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法醫師類科修正為公職法醫師類科,並於應考資格中明定「依法醫師法規定,領有法醫師證書者」始得報考;並仍維持現行之三等考試。未來俟法醫學研究所人才培育達一定數量後,再視用人機關需要,改列二等考試取才。 二、法醫師法施行後,新進法醫師之任用管道,除經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職法醫師取才外,尚可透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及格人員轉任,若仍無法符合機關用人需要,請法務部視實際執行情形,再予配合研修法醫師法相關規定。

特考法醫師

考試院
終生受用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法醫師類科修正為公職法醫師類科,並於應考資格中明定「依法醫師法規定,領有法醫師證書者」始得報考;並仍維持現行之三等考試。未來俟法醫學研究所人才培育達一定數量後,再視用人機關需要,改列二等考試取才。 二、法醫師法施行後,新進法醫師之任用管道,除經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職法醫師取才外,尚可透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及格人員轉任,若仍無法符合機關用人需要,請法務部視實際執行情形,再予配合研修法醫師法相關規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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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法醫學研究所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牙醫學、中醫學系、科畢業,經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證書,且修習法醫學程,並經法醫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或經國內外法醫部門一年以上之法醫專業訓練,領有證明文件。
依前項第二款資格應考者,其應修習之法醫學程、法醫實習及國內外法醫部門一年以上之法醫專業訓練,依法務部訂定之醫師牙醫師中醫師應法醫師考試修習法醫學程實習及專業訓練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報名方式

報名書表(簡章):請在報名期間利用考選部網站報名下載。
1、網路報名或紙本報名
承辦單位: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3936、3937
傳真電話:(02)2236-3223(傳真文件請載明100年國安特考)

考試費用

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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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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