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法令學習成長班

職業安全衛生、安全衛生

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3/08/16

跟蹤騷擾系列-跟蹤騷擾防制法

我國首部規範跟蹤騷擾行為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於111年6月1日正式上路,本法第1條開宗明義提到,「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
若實行跟蹤騷擾的行為人,以及被騷擾的特定人均屬於同一事業單位內的主管或員工(當然也包括外部人在內),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1年5月17日發布訊息,請事業單位於推動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時,將跟蹤騷擾防制一併納入規劃。
在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附錄五(111年8月第三版),由公司負責人簽署的預防職場不法侵害書面聲明的第二點職場不法侵害行為態樣,已將跟蹤騷擾納入其中(另請留意職場性騷擾也歸類於職場不法侵害行為態樣之一,尤其是明年3月8日施行的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修正條文,攸關雇主防治義務,雇主也須於內部對主管與員工加以宣導)。
因此,事業單位在規劃職場不法侵害(又稱職場霸凌或職場暴力)對主管或員工的教育訓練時,除以往論及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辨識及評估危害;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四、建構行為規範;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前項暴力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等相關規範外,現在也應納入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宣導內容,使員工得以更全面的了解自身保護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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