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打電話要我取消客戶機位,過幾天又打來說如期前往。取消又重訂機票損失好幾萬,但同事堅決不認帳,把過錯全部推得一乾二凈。
沒留下任何通話紀錄,而我也就成了唯一有過失的人。
沒想到經常聊天、談天說地,有交情的同事遇到這種狀況照樣翻臉不認人,不禁感嘆是不是我們太好心?
▼ 保護自己,留下任何證據:
除了會議一定有著相關記錄,任何日常業務往來、通訊軟體溝通與資訊傳遞,凡事都一定要留下記錄與證據。
才能避免發生爭議或需釐清問題時,有理說不清。
也不要以為沒有交情的同事才要這麼做,有交情的同事更要如此。
當攸關自身利益時,誰還管你我有沒有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