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碩士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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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碩士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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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課程資訊
實體
上課時間 2024年03月09日~2024年07月06日.六 09:00~12:00;六 13:00~16:00
上課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
教學內容
1/3開始報名2/23前完成報名繳費,雜費減免2000進修法律對於未來發展,大有助益。在職場上,提升自我,可將原有專業與法律結合,培養跨領域之專業能力,增進競爭力。同時,厚植法律專業,有利於參加各種國家考試,且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後,得報考司法官、律師、公證人或其他司法人員之考試,有助於自我實現。■行政法專題研究(3學分)--王萱琳/副教授【每週六09:00~12:00】 行政法課程主要包含:1.行政法之理論基礎,此涉及行政法之概念,行政法之法源等;2行政組織,此涉及行政機關之組織法、公務員法及公物法等;3.行政作用,此以行政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計畫、強制執行與行政罰等為主;4行政救濟(含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責任(國家賠償法)。 ■民法專題研究(3學分)---吳光平/教授【每週六13:00~16:00】 1. 債之關係可因意定發生,亦可因法定而發生,其中契約為意定之債,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及不當得利為法定之債,但法定之債中要以侵權行為發生之比例最高,故侵權行為與契約為發生債之關係最重要的兩個原因。侵權行為所生法律問題極為複雜,舉凡侵權行為人的行為能力、行為是否構成損害、構成侵權行為之主觀要件(亦即故意責任、過失責任、推定過失責任或無過失責任之問題)、行為與損害間的因果關係、侵權行為的阻卻違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成立及範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及多數侵權行為人之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等等問題皆屬之。2. 由於近世科技進步、交通發達、國際交往頻繁,使現代侵權行為之型態及影響層面與傳統侵權行為有很大的不同,且現代工商社會人與人之間密切往來,使得侵權行為法於現代產生了新議題,傳統侵權行為法將面臨這些新議題對於構成侵權行為之主觀要件、侵權行為之主體、行為與損害間的因果關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成立及範圍等的挑戰與變動。故本課程即挑選此等侵權行為法新議題,帶領修課同學領略侵權行為法之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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