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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工作推薦課程
社會工作師學分班
15科45學分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社工師學分班 每年三梯次,每梯次開五科 全修班可在三梯次一年半內修畢15科 儘管景氣越來越壞,但仍有一些行業會應運而起,根據文獻, 就美國幾度蕭條與經濟大恐慌時 ,『社會工作人員』social worker會有大量需求。 事實上這個行業,就算是正常承平時期,在就業市場上仍有一定的需求。 手握專業證照,前進職場快易通 ---快速進入「社工師」專門領域唯一方法!--- (課程規劃配合102年考試新規定!) 此梯次為新一梯規劃的全修班課程 第一階段 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學、心理學、社區工作、社會心理學 第二階段 社會福利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統計、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工作管理 第三階段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福利行政、社會工作研究法、方案設計與評估、社會團體工作 (實習需另修)
文大推廣部
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社區工作(台北班)*使用軟體:Google Meet *上課方式:我們會發送該課程之上課邀請連結給學員及老師,該課程時段至線上會議室上課,不能出席之同學一樣須請假申請,缺課時數列入原規定辦法計算。 後疫情時代,為服務更多有心想加入助人工作行列的每顆心,特開設遠距學分班。 本校社工師學分班開設下列五大領域15科課程,每科認列3學分,修習完畢可領到文化大學 學分證明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課程準備工具:電腦(最好是筆電),攝影機,麥克風,都沒有的同學至少要使用手機觀看(請同學互相尊重,儘量開鏡頭上課,老師也會隨堂抽點) *本課程使用Google Meet視訊軟體,需自備連接網路設備(手機、電腦、平板),請事先下載軟體安裝或使用google meet網頁版亦可 *課前請事先確認網路連線狀態、設備電池狀況以及正確的Gmail帳號密碼,以確保課程順利進行 *課程相關資料,請至公告的該課程雲端硬碟中觀看下載 *為提供即時的課程資訊及訊息布達,每個課程都會建立LINE群組,方便即時聯繫,請同學修課期間,多注意手機簡訊及群組訊息。
文大推廣部
社會工作師學分班_社工實習
請先參加面試審查,通過者才可報名參加手握專業證照,前進職場快易通 ---快速進入「社工師」專門領域唯一方法!--- 本班課程規劃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之規定,特別單獨開設:「社會工作實習」課程。 **相關實習規定及實習申請資料撰寫格式,請見簡章下載處**社會工作實習 三學分 2024/6/1(六)1000~1200實習開課說明會(第一次團督) 第二次團督 第三次團督 期末發表 重要公告!!:欲參加本校實習課程學員,請符合下列資格並老師面試審查核可通過,方可進行報名。 (面試時間,請先跟課程負責人連絡預約時間。02-27005858#8249安芃或mail聯繫pan@sce.pccu.edu.tw) 一、 有在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台北建國本部)修習過社工師學分班至少五門課程 二、 完成修畢社工實習先修科目: (修課中不接受報名) 1、『社會個案工作』 2、『社會工作(概論)』或『社會福利概論 』(二擇一) 3、『社會團體工作』或『社區工作 』(二擇一) 三、 請自行尋找機構實習,學校無法代為媒合機構(可協助發文) 四、 可配合本校實習相關規定 **實習期間: 一、 實習期間分為期中實習與暑期實習。 二、 期中實習:於學分班開辦期間前往機構實習。 三、 暑期實習:於每年暑假期間(七至八月)實施。 四、 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三學分。 實習時數與學分授予: 一、 期中實習:持續至少十三至十八週完成;實習總時數達二百小時。 二、 暑期實習:需持續六至八週為原則;實習總時數達二百小時。 三、 與機構排定之實習時間需按時出席,實習請假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除非病假,需於事前經機構督導同意且於中心填寫假單,並補足請假時數。 四、 於學分班課程結束後,依學校督導送交之實習成績及格與否授予學分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實地實習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相關資料(自傳/履歷/實習計畫),請見簡章下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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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社會福利概論(台北班)*使用軟體:Google Meet *上課方式:我們會發送該課程之上課邀請連結給學員及老師,該課程時段至線上會議室上課,不能出席之同學一樣須請假申請,缺課時數列入原規定辦法計算。 後疫情時代,為服務更多有心想加入助人工作行列的每顆心,特開設遠距學分班。 本校社工師學分班開設下列五大領域15科課程,每科認列3學分,修習完畢可領到文化大學 學分證明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課程準備工具:電腦(最好是筆電),攝影機,麥克風,都沒有的同學至少要使用手機觀看(請同學互相尊重,儘量開鏡頭上課,老師也會隨堂抽點) *本課程使用Google Meet視訊軟體,需自備連接網路設備(手機、電腦、平板),請事先下載軟體安裝或使用google meet網頁版亦可 *課前請事先確認網路連線狀態、設備電池狀況以及正確的Gmail帳號密碼,以確保課程順利進行 *課程相關資料,請至公告的該課程雲端硬碟中觀看下載 *為提供即時的課程資訊及訊息布達,每個課程都會建立LINE群組,方便即時聯繫,請同學修課期間,多注意手機簡訊及群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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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修15科45學分+400小時實習可申請社工師應考資格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全程遠距教學內容: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本科老師於課程中會同步錄影供同學複習。)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請自行購書)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第四版)/ 2021/02/01 黃源協、蕭文高/雙葉書廊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明年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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