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相關課程|104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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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相關的課程 (18)

從工作推薦課程
法律學系碩士學分班
1/5始報名3/2前完成報名繳費,雜費減免2000「即學即用,提升專業,讓法律成為您的職涯強力後盾」 進修法律對於未來發展,大有助益。在職場上,提升自我,可將原有專業與法律結合,培養跨領域之專業能力,增進競爭力。同時,厚植法律專業,有利於參加各種國家考試,且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後,得報考司法官、律師、公證人或其他司法人員之考試,有助於自我實現。■刑法專題研究(3學分)黃宗旻/副教授【每週六09:10~12:00】 本課程側重於引導同學對於刑法問題的思考及應用。課程前半部分,預定以判決書導讀的方式,由教師介紹幾個刑法上的議題,及說明準備報告及進行研究時的注意事項,後半部分由同學挑選主題輪流進行報告,教師評論並帶領同學進行研討。 ■商事法專題研究(3學分)—何曜琛/教授【每週六13:10~16:00】 本課程首先講授商事法之意義、基礎理論、種類及性質,探究我國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實務判決及學者之見解為主。公司為現今社會經濟生活中最重要的企業型態,公司法為其根本法,屬於商事法研究主軸之一環。
文大推廣部
法律學分班-證券交易法
【遠距教學】同步課程手握專業證照,前進職場快易通 ---快速進入「律師」專門領域唯一方法!--- (課程規劃配合考試規定!)證券交易法之課程係將證券交易相關法規包含證券交易法及其授權子法與相關解釋令等予以介紹,並擬以劉連煜老師的現代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做為教學用書,並擬以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用書為輔,期證券交易法規與實務能夠互相配合,俾使同學能夠在考國家考試或考相關證照時有足夠的能力,亦可多習得一技之長,可以從事證券相關業務之用。 上課請自備小六法 參考用書: 現代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 編/著者:劉連煜(出版日期2024-09-12) 出版社:新學林
文大推廣部
法律學分班-刑事訴訟法
【遠距教學】※週六班/必修學分/同步課,本班僅開設遠距學分手握專業證照,前進職場快易通 ---快速進入「律師」專門領域唯一方法!--- (課程規劃配合考試規定!)課綱: 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與人民基本權利關係最為密切的法律制度之一,且是憲法規定具體之實踐;同時也涉及國家刑罰權能否有效貫徹實施。如何在社會正義與人權保障間取得一個平衡穩定的立基點,即為學習刑事訴訟法所欲關心的主要課題。刑事程序,同時應兼顧事實之真實發現與刑事被告之人權保障,本課程的教學目標即以此為授課中心作為開展,接著並針對刑事訴訟之重要理論及法律規定加以介紹,闡明基本概念之學說爭議與實務新解,使學生熟悉法定程序之體系架構與實務操作,對於刑事訴訟制度及我國之現行刑事訴訟制度之理論與實務運作有基礎之瞭解,建立對刑事訴訟法本質之正確認知。 1. 管轄 1.1 土地管轄與事物管轄 1.2 牽連管轄與競合管轄 2. 辯護人 2.1 指定辯護與任意辯護 2.2 辯護人交通權及其限制 2.3 閱卷權 3. 告訴與告發 3.1告訴乃論與告訴權人 3.2代行告訴 3.3告訴不可分 4. 偵查終結 4.1起訴法定與起訴便宜 4.2絕對不起訴與相對不起訴 4.3 再議與交付審判 5. 訴訟客體 5.1 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 5.2 起訴不可分 5.3 變更起訴法條 6. 對人強制處分 6.1 傳喚與約談 6.2 拘提與逮捕 6.3 羈押 7. 對物強制處分 7.1 搜索之一般性原則 7.2 無令狀搜索 7.3 附帶扣押與另案扣押 7.4 沒收新制相關之扣押規定 8. 證據 8.1 證據能力證明力 8.2 證據法則 8.3 證據排除與證據使用禁止 8.4 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8.5 私人違法取證 9. 傳聞例外 9.1 直接審理原則與傳聞(排除)法則 9.2 傳聞法則之例外: 159之1-159之5 10. 訊問 10.1 被告 10.2 證人 10.3 其他相關規定 11. 自訴 11.1 自訴權人與得為自訴之人 11.2 自訴不可分 11.3 同一案件先後告訴、公訴、自訴之處理 12. 特別審判程序 12.1 簡易處刑判決 12.2 簡式審判程序 12.3 協商程序 13. 上訴審 13.1上訴權人 13.2 上訴不可分 13.3 不益變更禁止 13.4 上訴第三審之限制 13.5 判決違背法令與程序違背法令 14. 特別救濟程序 14.1 再審 14.2 非常上訴 *本課授課老師有自編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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