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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人員

人力資源人員
維護企業內部人力資源之相關紀錄(如:員工個人基本資料、工作說明書、職務輪調紀錄、出缺勤紀錄與績效評核紀錄等)。 規劃與執行人員招募、甄選與任用,以解決公司的人力需求問題。 設計、管理與執行公司的績效管理系統,並運用績效評核結果,提供管理上決策之參考(如:調薪、獎金、紅利、升遷、調動、留任、資遣或對員工貢獻予以表揚等)。 規劃人力運用的預算,建立與維持公司的薪酬系統與工作規則、管理員工福利制度與退休金方案,並提供人事管理報表(如:工時規劃、出勤管理等)。 規劃公司的訓練發展體系,進行訓練與發展之需求分析、規劃、執行與成效評估。 進行工作分析,作為日後部門進行職務盤點、職務分配、人力配置、部門職掌及職務說明書建立時的參考依據。 規劃、指導與協調所有與員工相關的問題(如:雇用契約、薪酬、勞動相關法令、員工關係等),並主動針對需改進的政策提出建議,以達成最佳的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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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基礎人資」到「人資長」職能學習地圖,你可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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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專業人員的職能與學習地圖 我們知道企業營運發展的過程中,生產、銷售、人資管理、研發、財務與資訊等功能,都是不可或缺的組織與職能,而企業營運的所有過程與系統運作,都需要優質的人才與順暢的組織管理來達成,因此全球頂尖的企業,都有傑出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與人資專業團隊。 一、人資管理專業人員應具備之職能 人力資源部門在企業內建立選才、用才、育才、留才的管理制度與流程,讓直線主管得以在符合法令遵循與系統流程上管理人才,創造組織、客戶與股東價值。隨著資訊科技的日新月異,人資管理專業人員應具備的職能也必須與時俱進,因此人資專業人員要能創造組織價值與永續發展,必須透過轉型,具備人力資本策進、整體酬賞管理、誠信的行動者、整合社群與科技媒體、數據分析設計與詮釋、法令遵循管理、策略定位、文化與變革先行與拮抗疏導者等職能。 二、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的職涯與學習地圖 大型企業中的人資管理部門,通常會依照招募任用、訓練發展、薪酬福利與員工關係等功能設計組織與分工,專業分工明確;而在中小型企業中,人資管理專業人員就必須身兼不同職務,比較有機會學到平行的人資管理與發展的實務經驗。社會新鮮人進入職場後,會從基礎的人資管理工作開始,隨著工作熟練度與職務輪調的過程,會在企業內逐步成為高級人資專員,或是朝向主管職發展,最終成為企業的人資經理、協理與人資長(CHRO)。 三、人資管理專業人員持續學習的建議 持續學習提升專業是人資專業人員所必須具備的能力與特質,在強化專業職能的過程上,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1. 根據目前從事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內容與層次,選擇參加直接相關的學習發展課程。 2. 依照目前從事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選擇參加間接相關的訓練課程,逐步增加人資管理領域內跨專長的職能。 3. 在組織內部爭取工作輪調,根據輪調之後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選擇參加直接相關的訓練課程,然後選擇參加間接相關的訓練課程。 4. 訓練課程或是認證班的學習成效,必須經過思考整理、吸收內化、應用實驗與展現績效的過程,才能達到學訓用合一的目標。 更多人資參考證照與學習資訊,可前往下方連結: https://nabi.104.com.tw/intro/human_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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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接獲性騷擾申訴及處理後,須記得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通報
雇主接獲性騷擾申訴及處理後,須記得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通報
自113年3月8日施行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4項規定:「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並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此為新法所增訂的雇主通報義務,也就是當雇主接獲性騷擾申訴,以及就性騷擾調查認定屬性騷擾案件的處理結果,均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上述所稱地方主管機關為何?依照同樣自113年3月8日施行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3規定:「本法第13條第4項所稱地方主管機關,指被害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勞動部為此建置了「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便於事業單位線上通報;當然,事業單位也可以利用紙本書面方式郵寄地方主管機關,完成通報義務。 線上網址:https://shwn.mol.gov.tw/personal/login 不過,雇主(無論主觀上是故意或過失)如果接獲被害人提起性騷擾申訴時,未依上開規定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法並未明定其罰則,恐是立法疏漏。 上開規定自113年3月8日施行後,實施情形如何? 勞動部於113年10月4日公布113年上半年(3至6月)相關統計結果,通報申訴件數共計543件,其中,公務機關134件,非公務機關409件。依調查結果顯示,成立333件,不成立130件。雇主於加害人性騷擾成立後,處置方式以申誡並加強教育訓練為最多,其次為記大過、記小過,最重則是解僱。申訴人以女性居多,年齡層(於行為時或申訴時)則以25至44歲者居多。申訴類型以敵意環境式性騷擾較多,與加害人關係多為非權勢;遭受性騷擾的態樣主要為「肢體」及「口語」性騷擾。 勞動部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76377/post
蘇宏文 人資法令學習成長班
雇主以受僱者無中華民國身分證為由拒絕其到職,有無涉及就業歧視?
雇主以受僱者無中華民國身分證為由拒絕其到職,有無涉及就業歧視?
我國有關防制就業歧視的法規範可見諸於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如雇主有所違反,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方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將依同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依同條第3項規定,公布雇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雇主於104人力銀行刊登徵才職缺廣告時,對於上開規定(因罰則甚重),應該不陌生才是。 上開規定所稱「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包括哪些人呢? 參照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93年11月11日勞職業字第0930204733號函釋:就業服務法第5條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員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予以歧視,所稱「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包括下列人員: 1、依法取得許可在我國境內工作之外國人。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我國境內工作之外國人。 3、依法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並取得許可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4、依法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居留期間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5、依法許可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取得華僑身分之香港、澳門居民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 6、依法取得許可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香港、澳門居民。 依上說明可知,得於我國境內從事工作者,並不以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為限,凡是依法符合上述資格之人(例如依法取得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或外籍配偶居留證載有「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皆得於我國境內從事工作。 參照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99年12月16日勞職業字第0990091207號函釋:若雇主因大陸地區人民持有居留證(居留事由為依親),但無中華民國身分證而拒絕僱用,已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就業歧視禁止「出生地」歧視項目規定。 在勞動部建置的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中,也確實有位於高雄的雇主,以無中華民國身分證為由,拒絕受僱者到職,因而違反「出生地歧視」規定而受罰的實例。
蘇宏文 人資法令學習成長班
充電進修實用課程-人資法令系列影片
充電進修實用課程-人資法令系列影片
為讓關注本教室的所有好朋友們除了透過文章得到學習與啟發外,個人也整理在過往期間,曾經舉辦過的人資法令系列講座,這些講座除個人擔任主講者外,也邀請我的同事蘇炳旭資深法務經理、104集團人資長鍾文雄資深副總,以及勝綸法律事務所的邱靖棠大律師、程居威大律師、陳明政大律師等共同參與,值得推薦給當年未曾參與實體課程或線上直播的本教室好朋友們,在疫情期間,當您有空時,歡迎點選下方連結觀看。不過,要事先提醒您的是,每堂講座時間總長約三小時,內容是以當時法令及實務案例為主,非常豐富,頗具參考性,希望您有耐心且有毅力的一次或分次看完,相信對您勞動法令知識的增長會帶來一定的助益。 新加入的好朋友們,若有興趣或換個口味,也歡迎瀏覽個人在本教室曾經插花所寫的短篇犯罪小品文: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2937227f-8f3a-4e48-b211-d44ee98a018e 1. 勞動事件法解析-程居威大律師主講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605984579904430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437908906966104 2. 勞動契約重要條款解析-陳明政大律師主講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504556849563902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089791834652743 3. 職場常見勞資爭議解析-邱靖棠大律師主講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350276335663548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522394074439669 4. 低績效員工的管理與輔導實務-104集團人資長鍾文雄資深副總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498019260743224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364084590353085 5. 職場性騷擾防治-104蘇炳旭資深經理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316813688372956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489293358538618 6. 職場霸凌之預防與處理-104集團法務長蘇宏文律師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503926170386870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684879721992468 7. 職業災害之預防與處理-104集團法務長蘇宏文律師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396564250591459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409153436414418 8. 雇主解僱勞工常見爭議處理-104集團法務長蘇宏文律師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577924555575910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753732318457638 9. 企業招募常見爭議-104蘇炳旭資深經理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821113115016191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379918628988906 10.勞動檢查 All Pass 三部曲-104集團人資長鍾文雄資深副總 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1314602178576778
蘇宏文 人資法令學習成長班
安靜離職原因與應對:工作倦怠、回報不足與企業影響的連鎖效應
安靜離職原因與應對:工作倦怠、回報不足與企業影響的連鎖效應
「安靜離職原因」引發了廣泛的關注與討論。這並不是指員工真正辭職,而是一種心態的轉變——他們選擇只完成基本的工作要求,拒絕加班或承擔額外責任。隨著工作壓力的增加和對回報的失望,許多員工開始劃清界線,選擇以最低標準來應對工作。這種無聲的抗議不僅反映出員工對職場文化的不滿,也讓企業不得不重新思考如何提升員工的參與感與滿意度。 ❤️ 什麼是「安靜離職」? 所謂「安靜離職」,其實是員工心態的變化。他們不再主動追求升遷或額外表現,只做工作範圍內的事。這種態度通常源自於對職場失望、不滿,或是工作生活失衡。可以把它想像成一種職場的自我保護機制。面對無止境的加班、無回報的努力,員工漸漸開始劃清界線,選擇保留自己的精力和時間。他們並沒有明顯反抗,但他們的選擇也悄悄表達了對現狀的不滿。 ❤️ 安靜離職的背後原因 1. 工作倦怠 長期加班、過度壓力,最終導致倦怠感。即使一開始充滿幹勁,當工作變成壓力來源時,許多人會選擇減少投入,避免身心疲憊。 2. 回報不足 許多人感覺自己做得多,回報卻有限。即使花了更多時間完成工作,卻看不到升遷或加薪的機會。久而久之,他們開始放棄過度投入,轉而只做最低標準。 3. 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現代人越來越重視工作與生活的平衡。當工作影響了家庭、健康或個人生活,許多人選擇退一步,把時間與精力投入到自己的生活中,而非職場。 ❤️ 對企業的影響 安靜離職對企業來說,表面上看似沒有直接損失,畢竟員工依然按時上班,工作看起來也沒大問題。但這種「無聲抗議」其實隱藏了更大的問題:生產力降低、員工士氣下降、團隊合作受影響。員工的參與感下降,最終影響公司整體表現。企業若忽視這種現象,問題只會持續擴大。當員工普遍選擇「安靜離職」,企業文化開始變質,積極進取的氛圍消失,這對公司的長期發展極為不利。 ❤️ 如何解決安靜離職現象? 1. 改善溝通 企業應該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了解員工需求與不滿。許多安靜離職者其實只是缺乏表達的機會,若能提前了解他們的情緒,問題有機會在萌芽期解決。 2. 提供發展機會 員工希望自己的努力能夠得到認可與回報。企業若能提供清晰的升遷路徑與成長機會,能讓員工感受到長期努力的價值,進而願意投入更多。 3. 工作與生活平衡 適當減少加班文化,提供彈性工作安排,能讓員工在工作之外也能擁有充足的個人時間。當員工的生活與工作平衡良好,往往也會提升工作效率和忠誠度。 「安靜離職」雖然看似無害,但它反映了現代職場中員工對工作環境的不滿。唯有改善公司文化、提升員工滿意度,才能防止這股無聲潮流蔓延。 ❤️ 問題思考 🔥你是否曾經感受到「安靜離職」的心態?那時候你是如何調整自己的? 🔥在你的觀察中,有哪些因素可能導致同事們選擇安靜離職? 🔥企業應該採取哪些具體措施來改善員工滿意度,以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透過這些思考,可以更深入了解「安靜離職」背後的原因及其對於個人和企業的影響。在這個瞬息萬變的時代,我們都需要找到適合自己的平衡點。 😊關注辦公室達人,看更多職場文化大小事!
知識貓星球 超級辦公室達人
人資證照是必要的嗎?人資證照有加分效果嗎?|我要當HR!
人資證照是必要的嗎?人資證照有加分效果嗎?|我要當HR!
「當人資有必要考取證照嗎?」「人資證照對找工作或升遷有加分嗎?」這是一個時常被討論到的議題。本文來討論有關人資證照的效力問題。 【人資「證照」是什麼】 中文「證照」是一個相對廣義的詞彙,在工作領域,它可以用來指涉除了學歷以外各種可供證明知識技能程度的文件,我們大致將證照區分成兩種,用英文表示分別是「license」跟「certificate」。 license 用白話說就是「法定資格」,也就是要從事什麼職業,就一定要考到的證照。像是律師、會計師、心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等,因為這些證照具法定效力,通常由國家舉行或委辦考試,唯有取得資格才能依法從事特定業務,找相應工作的錄取率自然就比缺乏資格的人要高出許多。 certificate 則是「註記特定事實的證明」,我們所探討的人資證照就是屬於這一類。當我們獲頒任何一張人資證照時,該證照代表持證者已經通過授證機構所規範的認證標準(例如修畢指定課程、通過指定測驗、繳交指定報告⋯⋯),具備這張證書所表彰的專業程度。 但是,因為沒有法定效力,就算不取得證書,還是可以從事人資工作。因此,也才會有「人資證照是否有效」的討論產生。大多數人詢問這個問題時,背後含意是:「企業招募人資人才,在評估人選的時候,到底會多看重人資證照?」 【人資「證照」在臺灣就業市場的效力】 學者曾經做過一項「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體系規劃研究」,雖然已是民國 93 年的研究,但是對應現況卻還是驚人地相符,包括「不同機構之間缺乏統一的專業項目分類標準跟考評方式」、「不同機構之間即使是相同的專業項目,認證內容也缺乏一致性」、「已具備相關知能者不可以跳過課程直接考試」等等。 當時採用專家訪談,專家的(反對)意見也還值得參考: -企業界對認證態度不積極、不重視 HR 認證 -取得認證資格與就業之相關性低 -HR 實務經驗比訓練重要 -HR 能力很難訓練 當然,研究中也有列出認證的優點,且研究結論是肯定認證的必要性,但「由法令支援或政府主導認證作業」是專家最大的共識,而這件事目前尚未發生,目前僅有「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就服乙級)是由政府頒發的技術士證照,但是對人資而言,就服乙級仍舊屬於 certificate ,因為國家並沒有規定只有就服乙級技術士才能從事人資工作。因此就服乙級在應徵人資工作上,並不一定能有效加分(視遇到的面試官而定)。 【人資「證照」vs. 人資「學歷」vs. 人資「經歷」】 另一個常討論的話題是,應徵人資到底是「證照」、「學歷」還是「經歷」重要? 這必須要回歸人力資源管理這項職業的特殊性。在企管領域的「五管」裡面,相較於其他四管能透過高度專業化、科學化管理,「人性」卻是難以掌控的。處理人資議題,需要的是對人的敏感度、同理心與智慧,也強調情商的重要性,而這些都難以透過制式的教育訓練養成,唯有憑藉個人特質與經驗累積。因此,企業選才首重工作經歷與個人特質,是很合理的考量。 至於學歷與證照相比,一來學校訓練的完整度與公信力遠高於證照課程,二來臺灣已經有不少人資相關系所,就業市場上有很多本科系人才可供選擇。同樣都是無經驗的應徵者,學歷的效果還是高於證照。 我認為,人資證照可能從以下的情境較能發揮功效: ■非人資科系新鮮人透過人資證照建立第二專長,結合兩項專長創造跨領域優勢(例如:資訊 + 人資、會計 + 人資)。 ■在職人資想要補充非所轄職能的其他功能,藉此創造職務轉調的機會(例如:訓練人員取得薪酬證照)。 至於無經驗者(新鮮人或轉職者)想要透過證照進入人資領域工作,可能要從證照課程的附加價值著手(例如:從課程中認識講師、同學及機構承辦人員,進而透過人脈介紹人資職缺或內部推薦)。 【在臺灣能取得的國內外人資證照一覽】 (此段落內容請見我的個人網站:https://www.chiutengying.com/2024/01/hrm-certificate-introduction-2.html) 【結論】 對於人資證照,請不要抱著錯誤期待,它最多只能成為加分項目,不會成為是否錄取工作或晉升職務的決定性因素;然而,它仍是一項有效的進修管道,因為它還可以帶來 5 大效益: ■成本效益:用低於在職專班與學分班的價格、時間及心力,取得人資能力佐證。 ■人際效益:有機會拓展跨產業、跨公司、跨階層的同業人脈。 ■視野效益:取得目前職務上難以接觸到的國內外最新規範、知識、技能與趨勢。 ■資歷效益:在履歷或公司內部人事資料上,展現自己的學習力與獨特性。 ■自我效益:取得證照的成就感、自我肯定、對人資職涯信念的正增強。 無論如何,只要願意投資自己、提升自己的價值,在職場上終有一日會獲得回饋。 註:本文完整內容,請見我的個人網站: 【人資】人資證照是必要的嗎?人資證照有加分嗎?在臺灣能取得的國際、本土人力資源管理證照總整理(上) https://www.chiutengying.com/2024/01/hrm-certificate-introduction-1.html 【人資】人資證照是必要的嗎?人資證照有加分嗎?在臺灣能取得的國際、本土人力資源管理證照總整理(下) https://www.chiutengying.com/2024/01/hrm-certificate-introduction-2.html ======================================== ●觀看更多「一起當人資 HR Together」教室文章: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be342ab7-e71c-43ad-b519-156714a2247b ●了解更多我在 104 Giver 社群的服務: https://beagiver.104.com.tw/profile/31vTui4X7N?pageTag=overview ●觀看更多我的文章,歡迎到我的個人網站: https://www.chiutengying.com/ ●透過 LinkedIn 與我建立專業聯繫: https://www.linkedin.com/in/chiutengying/ ======================================== 【最後的最後】 ★☆★ 如果喜歡這篇文章,或覺得這篇文章有幫助到您,請不吝大力按下方的「拍手」!!也歡迎多多「分享」與「收藏」,如果有任何心得或想提問的問題也可以「留言」告訴我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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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 進階語音模式全新登場!5 種新聲音、個性化功能讓對話更自然|開放給誰?開放地區?
ChatGPT 進階語音模式全新登場!5 種新聲音、個性化功能讓對話更自然|開放給誰?開放地區?
隨著語音技術的進步,OpenAI推出的「ChatGPT進階語音模式」成為了許多用戶期待的重點功能。不僅增加了5種新聲音,還提升了語音辨識能力,讓人機對話更加流暢自然。本篇文章將帶你了解ChatGPT進階語音模式的全新功能,並幫助你利用這項技術提升工作和生活效率。 ▍ChatGPT進階語音模式:打破傳統語音技術的局限 OpenAI針對ChatGPT Plus和Teams用戶推出的「進階語音模式」,不僅僅是對語音功能的簡單優化。這次的更新帶來了多項革新,包括可打斷AI語音回應、自訂指令功能、改良語音辨識的準確度,特別是針對非英語語言的優化。此外,這次新增了5種專業配音員錄製的聲音,讓每位用戶都能享受更個性化的體驗。 新增5種專業錄製的聲音,擴展語音選擇 這次更新中,OpenAI推出了五種全新聲音,分別是Arbor、Maple、Sol、Spruce和Vale,這些聲音經過了嚴格篩選與錄製。每個聲音都呈現了不同的語氣特質,如溫暖、平易近人、好奇心強等,讓用戶能選擇最符合自己需求的語音。這些新增聲音有助於讓ChatGPT的回應更加具有人性化,打破傳統語音助手冰冷的機械感,提升整體對話體驗。 語音互動更加自然流暢 其中一個備受矚目的功能是用戶能隨時打斷AI語音回應,這意味著你不再需要等待ChatGPT完成長篇大論的回答,這對於那些習慣快速溝通的使用者來說無疑是一大優勢。特別是當AI回應過於冗長時,用戶可以在不打亂整體對話的情況下直接插入問題或進一步指令,提升效率。此外,ChatGPT現在可以更準確地解讀用戶的語氣,根據你語音中的情緒或口吻進行調整回應,讓對話更具人性化。 ▍語音精準度大幅提升,特別針對非英語語言 在這次更新中,OpenAI進一步優化了非英語語音的辨識與發音精準度。過去,使用非英語語言時,AI常常因發音不準確或誤解而導致對話卡頓甚至無法進行。現在,進階語音模式讓用戶能更加自信地使用母語進行交流,並且AI的反應會更加精確,這對全球非英語語系國家的用戶來說是一大福音。 ▍記憶功能與自訂指令,個性化體驗大升級 除了語音功能的提升,OpenAI也在進階語音模式中加入了記憶功能,用戶可以要求ChatGPT記住特定的資訊或偏好,進一步個性化與AI的互動。例如,你可以告訴AI你偏好的語音風格、常用的指令,甚至是個人喜好,這樣AI就可以根據你的需求進行最佳化設置,不必每次都重新設定指令。這項功能特別適合需要長期使用的用戶,如企業客戶或教育用戶。 ▍進階語音模式的全球推出情況與未來展望 目前,進階語音模式已向月付20美元的ChatGPT Plus用戶和30美元的Teams用戶逐步開放,預計下週也將向Enterprises和Education用戶推出。不過,由於一些法規和技術問題,此功能暫時未能在歐盟、英國、瑞士、冰島、挪威等地區使用。隨著這些問題逐步解決,預計將來這些地區的用戶也能享受到這項功能。 ▍優化穩定性,但仍有改善空間 根據目前已經測試過進階語音模式的用戶回饋,整體表現相當穩定。不過,部分使用者也指出在語音回應的過程中偶爾會出現卡頓現象,這可能與系統資源的使用或網絡環境有關。此外,ChatGPT的視覺介面也進行了更新,對話時的圓形圖示從原本的白色變為流動的水藍色,為用戶帶來視覺上的新鮮感。 另一方面,有用戶表示目前進階語音模式仍有一些限制,例如AI無法唱歌,讓人感覺還是像在與機器人對話。但整體來說,大部分使用者對於AI回應的流暢性和準確度感到滿意,特別是在語氣感知能力方面,有人甚至形容它具備「感知力和情感意識」。 ▍ChatGPT進階語音模式如何解決用戶痛點 ChatGPT的進階語音模式無疑是一項令人期待的技術革新。從更自然的語音互動到個性化的記憶功能,再到語音辨識的提升,這些功能都能有效解決用戶在使用語音助手時遇到的冗長回應、發音不準和缺乏個性化的痛點。如果你是ChatGPT Plus或Teams用戶,這次的更新將為你提供一個更流暢、更個性化的AI互動體驗,無論是工作還是日常生活,這項技術都能大幅提升效率。 ➤ 圖片來源:https://help.openai.com/en/articles/8400625-voice-mode-faq ➤ 歡迎在104學習精靈關注【AI趨勢報-科技愛好者的產地】獲得更多科技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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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應徵者,不要再說「因為我喜歡與人互動」了|我要當HR!
人資應徵者,不要再說「因為我喜歡與人互動」了|我要當HR!
【請問您為什麼應徵人資?】 這些年有幸可以協助他人進行人資職涯諮詢,得以一窺大家對於人資這份職業的「想像」,特別是新鮮人、非本科系學生或想要轉職的社會人士,之所以把人資當作求職目標的動機是什麼?其中,最常見卻又最令人困惑的應徵動機,莫過於「因為我喜歡幫助他人」或「因為我喜歡與人互動/相處」了。 ■人資不是慈善事業 人資在組織內的核心任務是「助人」或「與人互動/相處」嗎?恐怕不是。老闆當然不是花錢請人資來「助人」或「與人互動/相處」的。「與人互動/相處」只是執行人資職務時的附隨行為,「助人」只是完成人資職務後的附加效果。身為人資,當然可以將「幫助員工解決問題及成長」當作志業,但這屬於個人志向;從公司的角度,聘用人資的根本用意在於「從人才面協助組織達成營運目標」。 退一步言之,即使應徵者真的是因為嚮往能在工作中「助人」或「與人互動」,那也實在有太多比人資更加合適的職業了。舉凡各種類型的服務人員、導遊領隊、業務、教師、社工……在工作時間接觸人群的比率都比人資高,也都能夠滿足這份嚮往。既然如此,為何一定要選擇人資呢? ■秉持喜歡人的心來當人資,小心被人性背叛 先前的文章也有提到,人資時常是資方與勞方之間的夾心餅乾。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當事涉個人權益時,人是什麼都做得出來的。無良慣老闆壓榨員工的案例時有所聞,而人資就是老闆的劊子手,這無須多提;反過來說,少數員工也會無所不用其極爭取他們認為理所當然的權益,並且敵視人資。當人資秉持愛心,用協助及解決問題的角度在對待同仁時,換得的是各種不配合、不理性、情緒勒索、協商好的事到最後都反悔不算數……等等。在事情不順利的時期,人資心中「喜歡與人互動」的成分,又會剩下多少呢? (先前的文章看這裡:)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dbc55e6f-1f9d-4ab0-9017-e412fdf3149e 當公司決策跟您助人的心意相違背時,您是否能夠將政策貫徹到底?當遭受同仁不合理的要求、對待或漠視時,您是否能夠繼續堅持初衷? ■看不到的是其他幕後工作 人資這項職業有時會區分為許多不同的職務內容,與人互動占工作時間的比重也有所差異。從事招募、訓練、員工關係等功能的人資,比較有機會透過面對面接觸的方式滿足「幫助員工解決問題及成長」的成就感;相對地,從事績效考評與薪酬管理等功能的人資,可能就比較少需要與員工直接互動,甚至礙於職務內容的機密性,盡量不要與同事有太過深入的交流;至於處理勞資事務的人資,更是要面對諸如勞資爭議、申訴或訴訟處理等負向人際問題。因此,並不是每一種人資功能都能享有和諧的人際互動。 此外,「與人互動」的行為只有人資在服務員工(也就是「內部顧客」)時會發生,在人資的日常業務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占比是在獨立處理文書業務,視職位不同可能包含人事規章修訂、差勤資料維護、人資系統優化、薪資計算、企畫撰寫、獎項或補助申請等等。對於外向、喜歡與人接觸的人而言,同時也必須能夠耐得住從事縝密的文書工作,才有辦法勝任人資職務。 【什麼是加分的「應徵動機」?】 總而言之,我認為人際互動是身為人資的職業技能,甚至可以作為職能強項,但不該是從業動機。應徵者能夠在履歷或面試呈現的內容很有限,必須字字斟酌、「精準打擊」。假設應徵者能夠端得上檯面的應徵動機只有「喜歡與人互動」,不僅無法達到加分效果,更可能會讓面試官懷疑是否對這份工作有些不切實際的想法。 對於本科系畢業生或原本就是人資從業者而言,撰寫一個合理的應徵動機不是難事,原則上就是發揮本職學能,追求在人資領域想達成的職涯目標;至於非本科系畢業生或想轉職成人資的求職者,如果缺乏具有加分效果的真實應徵動機可供撰寫,建議可從以下角度切入: 1. 與既有能力相結合 說明您原本就具備的能力,在人資領域中看到了什麼切入點,能夠發揮跨領域整合的效果,並且能夠幫助公司達成目標。 例如:「我原本是資訊人員,在了解到人資數位化是未來的趨勢後,希望能透過自己的資訊專長擔任數位人資的角色,協助公司分析人力資源數據、優化人資系統,讓人資部門的決策與業務執行能夠朝向智慧化、效率化發展」或者「我原本是補教老師,過往致力於幫助學生達成學涯目標;得知貴公司正在應徵具備安排教育訓練計畫、擔任內部講師、製作數位教材等能力的教育訓練人員,這些都是我擅長且具備豐富經驗的技能,故希望未來能夠加入貴公司,協助員工提升職能,強化工作表現,進而幫助公司提升業績」。 如果沒有跨域整合事例可以撰寫,也可以找出過去在學涯或職涯過程,有沒有任何與人資職務內容相似的經驗。 2.從個人經驗出發 說明您從什麼地方注意到人資這份職務的價值,進而吸引您願意投入這項職業。 例如:「尚未畢業時,曾經參與校園博覽會,在與企業人資互動過程,深深被人資們招募人才的熱情、為求職者解答問題的服務態度及為公司樹立品牌的專業形象所吸引,我認為招募領域的人資專家可以成為公司的門面,並為公司建立堅實的團隊,這就是我想做的志業,也因此成為招募人員是我的目標」。 【寫在最後:不喜歡與人互動,也可以當一位好人資】 人資這項職業給人的印象就是必須「善於與人相處」,才能夠做好工作。或許正是這樣的印象,使得許多應徵者將「善於與人相處」寫入履歷或在面試中提及,認為這樣很「人資」、很可以加分。 但這些看似天生「人格特質」的因素,其實是能夠透過教育訓練加以具備的「職能」。諸如「對人的敏感度」、「溝通」、「協調性」、「同理心」等等,性格開朗合群的人當然能夠在這些職能單元的表現上占優勢;但性格內向的人一樣可以學習如何具備及運用這些能力。他們不須十分擅長,只須培養到足以應付工作的程度即可,因為他們要把力氣留在他們真正能夠發揮價值的地方,例如對數字的敏感度(人事預算規劃、薪酬管理…)、對法律的掌握(人事規章制定、勞資事務處理…)、對資訊科技的理解(商業分析、系統導入、工作流程自動化…)。在具規模的大型企業中,人資擔任各式各樣的角色,並不是只有擅長人際互動者贏者全拿;只要有相應的一技之長,都有機會貢獻屬於自己的獨特價值。 找出這項獨特價值,作為應徵亮點。不要再說「因為我喜歡與人互動」了! ======================================== ●觀看更多「一起當人資 HR Together」教室文章: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be342ab7-e71c-43ad-b519-156714a2247b ●了解更多我在 104 Giver 社群的服務: https://beagiver.104.com.tw/profile/31vTui4X7N?pageTag=overview ●觀看更多我的文章,歡迎到我的個人網站: https://www.chiutengying.com/ ●透過 LinkedIn 與我建立專業聯繫: https://www.linkedin.com/in/chiutengying/ ======================================== 【最後的最後】 ★☆★ 如果喜歡這篇文章,或覺得這篇文章有幫助到您,請不吝大力按下方的「拍手」!!也歡迎多多「分享」與「收藏」,如果有任何心得或想提問的問題也可以「留言」告訴我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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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要如何有效學習法律?|我要當HR!
人資要如何有效學習法律?|我要當HR!
【人資為何需要學習法律?】 説人資是一門與法律為伍的專業領域,在實務面上是一點也不為過。不管身處哪一個功能單位(function),業務上都會涉及到法律規範: 1. 招募甄選人員:選才過程必須符合就業平等,避免觸犯法定歧視項目。 2. 訓練發展人員:必須清楚有哪些法定訓練課程,例如性騷擾防治、職業安全衛生等。 3. 薪酬福利人員:了解發給員工的錢屬於工資/非工資、應稅/免稅很重要,也必須知道勞健保與勞退相關規定。 4. 員工關係人員:不只勞資會議、職場不法侵害等事項皆須依法辦理,要是所屬企業有成立工會,更要熟悉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才有能力因應工會事務。 我們常常聽到,人資應該學好勞動基準法(勞基法)。事實上,勞基法只是人資實務涉及的眾多法規之一,舉凡勞動法體系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以及勞動法體系外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勞動事件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都與人資業務息息相關。 多如牛毛的法令規章,究竟要如何有系統、有架構地學習呢? 【人資要如何學習法律?】 ■自學,可以嗎? 首先,比較不推薦自己看書、看法條學習法律,因為這樣既無法讀得透徹,也缺乏效率。 自己讀法條,只看法條字面無法了解這些規定會對實務面產生什麼影響。再加上,很多規範或限制是來自主管機關的行政規則、函釋,以及大量法院判決,這些資料沒有經過系統性的彙整,形同大海撈針。 至於自己找書來看的缺點,則在於市面上的法律書籍大致區分為兩種,一種是寫給老闆或勞工看的科普書,對需要用在工作上的人資而言稍嫌粗淺;一種是勞動法領域學者寫的專書,內容又太艱澀且不一定與應用有關,很難買得到適用於人資實務的書籍。 因此,先由師父領進門(報名課程),後續修行再看個人(自我進修),會是較有效率的作法。 ■從入門到進階 完全沒有接觸過人資相關法令的學習者,可以選擇報名基礎課程(指能夠讓初學者了解人資相關法令「種類」的課程),譬如104人資市集開設的104初階人資學程,內含人資入門與進階法規課程項目,能初步認識人力資源管理相關法規。 除上述學程外,也可以善用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訓練課程(暱稱3年7萬)的補助資源,找找看居住地附近有沒有適用的勞動法令課程,可以用實惠的價格學習相關知識。 進一步,可以參加由專業人資機構(如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辦理的證照課程,這些課程有以下優點: 1. 有系統、有架構、偏重實務的學習。 2. 課程或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有老師可以詢問。 3. 同學就是人資人脈,未來有實務問題都可以互相交流。 4. 取得證照後,由於機構具一定程度公信力,在求職上或有加分效果。 打下基礎後,可以挑戰考取「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檢定」(就服乙級),檢定內容包含十多項人資相關法令,對於熟記法規條文而言是有效的。 最後,除了系統性的法律學習,有時候在工作中遇到實務問題,需要的是主題式(或解題式)的資訊協助。現在網路上充斥著各種資料,其實最準確的資訊,只要直接上勞動部與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的網站,就可以找得到。這些官方網站都會有QA頁面可供查詢,以勞動部及雙北政府的網站最為詳盡,由於勞動法令是全臺灣一體適用,因此即使查的是非所在地縣市政府官網的資訊,也都可以參考。 需要專人解答,也可以直接電洽勞動部或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局處的諮詢專線,就可以獲得主管機關的見解。 ■從進階到深入 具備基礎知識後,進一步深入學習的重點如下: 1. 了解工作上會面臨到的實戰問題,以及如何解決。 2. 隨時更新最新立法、修法趨勢。 可以透過每天瀏覽「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及「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檢視最新法規訊息及動態,確認最新法規異動,進一步檢視公司內部規章是否符合規定。 如果選擇付費上課,可參加由法律事務所開設的課程,因為人資的法律戰場不僅在於應付實施勞動檢查的「主管機關」,還有進入訴訟階段的「法院」,而律師是協助處理勞資爭議案件的主要角色,也最能看透門道。 ■從深入到精熟 不管進修得多勤勞,要達到精熟的境界,還是必須在實務中不斷應用!當然,除非是第一線處理勞資議題的人員,否則不會時時刻刻都在思考法律問題;重點是,必須在業務中致力落實法令遵循,所學才能發揮價值。 【人資的法律知識要學習到什麼程度?】 畢竟法令遵循只是人資在決策或執行業務時的考量之一,人資專業的核心仍然是透過吸引、激勵與留置人才,協助公司達成業務目標。因此,人資學習法律知識的目標應該是:「如何在符合法令規定的前提下,讓人力資源管理發揮最大效益」。 為了達成學習目標,人資的法律知識程度應該要足以在辦理一項業務時,做到以下分析: 1. 這項業務背後涉及到哪些法令規章? 2. 這項業務的執行方式合規嗎(或有哪些法律風險)? 3. 不同的決策會產生的法律效果是什麼(或法律風險高低)? 4. 在合規(或所能承擔的最大法律風險)下,對公司營運最有利的決策或作法是什麼? 而這些分析,也是人資能夠在日常工作中實踐法令遵循的心法。 註:本文完整內容,請見我的個人網站: https://www.chiutengying.com/2024/01/how-to-learn-hr-compliance.html ======================================== ●觀看更多「一起當人資 HR Together」教室文章: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be342ab7-e71c-43ad-b519-156714a2247b ●了解更多我在 104 Giver 社群的服務: https://beagiver.104.com.tw/profile/31vTui4X7N?pageTag=overview ●觀看更多我的文章,歡迎到我的個人網站: https://www.chiutengying.com/ ●透過 LinkedIn 與我建立專業聯繫: https://www.linkedin.com/in/chiutengying/ ======================================== 【最後的最後】 ★☆★ 如果喜歡這篇文章,或覺得這篇文章有幫助到您,請不吝大力按下方的「拍手」!!也歡迎多多「分享」與「收藏」,如果有任何心得或想提問的問題也可以「留言」告訴我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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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第一課: TA是甚麼
TA的第一課: TA是甚麼
TA的名稱意涵 TA為英文Transactional Analysis的縮寫. Transactional Analysis主要翻譯為人際溝通分析. Transactional由transaction而來. Transaction是交易, 包括了一個買方與賣方, 他們彼此透過交換了某樣東西來完成一個交易. Transactional可翻譯為交易的, 在這裡引申使用就是指人際交互溝通的. 當A對B經由語言與(或)非語言的方式傳遞了一個訊息, B接收訊息後, 經由他的理解與決定, 也回傳了一個語言與(或)非語言的訊息, 這樣的一個交換的過程, 我們就稱為一個transaction. 因此, TA對於人與人之間訊息交互傳遞的分析, 也就是人際溝通分析. TA的應用與本教室目標 TA人際溝通分析是一種人格理論, 溝通理論, 也是一種心理治療理論, 可系統性地協助個人成長與改變. TA的應用相當廣泛, 從教育領域, 組織應用, 個人成長, 到心理治療等. 在本教室, 我們將著重在介紹TA基本理論以及以職場情境應用, 透過職場溝通與個人困擾的案例, 進行TA的分析解說與練習, 以期達成提升自我認識以及促進人際溝通的目的. TA對我的魅力 自我高中時期對心理學萌生興趣以來, 雖不到專研程度, 也算持續有所接觸, 但對心理學總是感到一種與日常生活無法融入的距離感. 直到前幾年無意間接觸到TA, 其最吸引我的特點在於, 有別於其他心理學著重在難以觀察與衡量的內心精神狀態, TA發展出一套可經由外顯行為觀察的方式, 讓個體能夠經由行為觀察來判斷當下自己與他人的內在自我狀態. 這一點能夠非常有效地降低盲目我 (周哈里窗: 別人知道但我不知道的自己), 並基於一個客觀可衡量的行為描述, 來核對彼此的認知, 大大提升對自己的覺知與認識, 當然也就能夠協助促進有效的人際溝通, 改善人際關係等. TA的哲學基礎 TA的創辦人是艾瑞克.伯恩. 他提出了TA的三個哲學假設: -人都是好的 -每個人都有思考能力 -人們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 而這些決定是可以被改變的 “人都是好的”的基本假設, 與人性本善是接近的概念, 這也符合我個人的哲學主張. 這個基礎假設可說是TA裡最重要的觀念. 第二, 每個人都有思考能力, 除非是大腦受到損害, 否則是能夠思考並在能考量的範圍中為自己做出最好的選擇的. 第三, 每個人都可以為自己的人生做決定, 並且根據眼前的人生隨時重新檢視自己所遭遇的問題, 重新為自己做出選擇與決定. PAC理論 TA也被稱為PAC理論, 指的就是由Parent, Adult, and Child這三種自我狀態字母縮寫所構成的自我狀態模型, 也是人格理論的部分. PAC理論的運作是, 每個人內心都存在著三種自我狀態, 我們會根據當下內在自我狀態來回應外部環境刺激. 當一個人處於父母自我狀態時, 將展現出從父母或重要他人身上所學習到的行為, 想法, 或感受. 有時我們會突然被自己所說的某句話嚇倒, 並驚呼, “天哪! 我講這句話的時候簡直跟我爸/媽一模一樣!” 這一套行為, 想法, 或感受, 是從他人身上複製過來的, 並非根據自己過去的經驗所習得, 也不是完全根據當下自己的判斷而反應. 當一個人處於兒童自我狀態時, 他彷彿回到過去兒時某個熟悉的場景, 又重新經歷並展現了當時的行為, 想法, 或感受. 例如當工作會議遲到, 被主管問到”你今天怎麼遲到了?” 你突然間低頭, 手心冒汗, 不發一語, 好像回到過去上學遲到被老師質問的場景, 緊張得不得了…. 那你就是處於兒童自我狀態中. 兒童自我狀態是你過去曾經發生過的經歷, 是你的過往, 但仍不是基於此時此刻的回應. 因此, 若是能以成人自我狀態來做回應的話, 那你應該可以回答, ”抱歉, 會議前我臨時先處理另外一件事情, 原本估計不會耽誤到的, 但還是遲了5分鐘, 我下次會注意!” 於是就能繼續會議的進行了. 處於成人自我狀態的你, 基本上就是基於事實以及當下的想法感受, 產出相應的行為作為回應. TA的目標 TA的目標簡單說起來, 就是發揮身為一個成人所能夠動用的所有資源來解決問題. 成為一個自主的成人, 能夠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 能夠自發地行動, 能夠與人親密.
Jewel黃微 黃微的TA溝通分析教室
擔任人資的必備人格特質有哪些?我適合當人資嗎?|我要當HR!
擔任人資的必備人格特質有哪些?我適合當人資嗎?|我要當HR!
【什麼樣的人適合當人資?】 要如何知道自己適不適合擔任人資人員,除了透過觀察與親身體驗之外,其實可以透過標準化的測驗略窺一二。 其中,「何倫碼(Holland code)」是一種常見的職業適性測驗方式。何倫碼是由心理學家何倫(John Holland)編製的測驗,透過個人特質與職務性質的適配,協助人們找到合適的職涯發展領域與相關職務。 個人的何倫碼可以透過「104興趣測驗」取得: https://guide.104.com.tw/interest 人力資源人員的何倫碼可以透過「104工作世界」查得: https://guide.104.com.tw/wow/job/2001002002 由上方的連結可知,人資人員的何倫碼依序是:S-社會、E-企業、C-事務。三碼的對應特質說明如下: ■ S-社會: 喜歡與人群互動,重視他人的需求與感受,在乎人際間的和諧。 ■ E-企業: 樂觀積極,行處事果決,具有自信心、企圖心,喜歡影響他人。 ■ C-事務: 做事精準、追求完美,有組織有條理,喜歡按部就班完成目標。 如果您的興趣傾向/個人特質與S、E、C的敘述相符,您或許就是適合從事人資工作的人。 【當人資需要具備的特質?】 對於有志成為人資人員的工作者,培養自己具備擔任人資人員所需要的特質,不僅可以更容易應徵到人資職務(用人主管面試時,會觀察應徵者有無具備這些人格特質,作為是否錄用的依據之一),也有助於在成為人資人員後,正確而妥善地完成各項工作。 雖然人資人員只是企業的幕僚單位,但因為其主要職責在於處理「人」的各項問題,具備高度敏感性,故比起知識、技能,通常用人主管更重視的是應徵者的人格特質與工作態度,「軟實力」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以下就筆者自己擔任人資以來的經驗與觀察,列出相較其他職業,人資人員更需要具備的特質。 (至於一些每個職務通用的人格特質,例如:重視團隊合作、能夠獨立作業、負責任...等,則不贅述。) 1. 同理心 2. 溝通力 3. 細心度 4. 口風緊 5. 公平性 ■同理心 之所以將同理心放在第一位,是因為其他4項特質是將人資工作「做對」所必須,而同理心則是將人資工作「做好」的關鍵。 人資是需要大量同理心的工作,在制定決策的時候,必須充分理解雇主與主管的思維;服務員工的時候,則需要將心比心了解員工的需求與感受。 有時,人資人員會不小心陷入制度流程的僵化思維,過於一板一眼或本位主義,而忽略了員工的感受,因此,有不少人對於公司裡的人資都抱持著反感。其實,人資人員也是服務業,服務的是公司的「內部顧客」-員工,所以應隨時思考如何讓各種制度流程更能貼近員工,滿足員工需求,進而使員工感到貼心,才能做到「以人為本」,達到吸引人才、激勵人才、留置人才的最終目的,也才能彰顯人力資源管理相對於其他企管「四管」在人文方面的獨特性。 ■溝通力 只要是面對「人」的工作,都需要良好的溝通能力;人資人員的溝通特色在於,如何將繁瑣的人事流程或規章制度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向員工說明,使員工能夠知所以然。此外,人資人員依照不同的職能分工,也涉及許多向主管、跨部門、求職者、主管機關等對象的溝通互動,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才能事半功倍、無往不利。 在一些高強度的業務,例如與工會的對話或團體協商、勞資爭議處理、不愉快的離職面談等,需要承辦的人資人員具備專業等級的協商與談判技巧。因此,溝通能力的強弱可說是決定人資人員修為高低的分水嶺。 ■細心度 人資工作涉及大量的文書與報表作業,如:公文撰寫、人事規章訂定、人資數據統計分析報表製作、公告發布等,皆不容許有錯漏字或資訊誤植的情事發生。因此,細心謹慎是必要的基本功,也是能否成為專業人資的基本門檻。 要成為一位合格的人資人員,必須耐得住性子處理繁瑣的文書行政,且能夠做到再三檢查;特別是薪酬管理者,不僅要對於數字有敏感度,更必須確保薪資作業結果正確無誤,以免影響員工的權益。一位粗心、成果老是出紕漏的人資,是無法讓人信任的失敗人資。 ■口風緊 「守密」是人資人員的必備技能。會有很多人試圖從人資口中套到資訊,所以,人資人員要保持高度警覺性,甚至平常就要維持離開座位就把東西收好、螢幕關閉的習慣;特別是處理人事異動、薪酬獎金、不法侵害與性騷擾事件等高機密性業務,絕對要做到守口如瓶。只要一次洩漏被發現,不僅會被嚴重究責,還會信譽全失。 ■公平性 員工對於公司是否公平對待每一位同仁,都看在眼裡。大至原則性規範,例如禁止就業歧視、同工同酬等;小至處理不同員工的相似需求,都要盡可能維持一致性。 人資人員是人事制度的守護者,不因人設事,因為任何事情只要特例一開,就很難再收回,所以做決策時都要仔細思考施行後果。 ======================================== ●觀看更多「一起當人資 HR Together」教室文章: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be342ab7-e71c-43ad-b519-156714a2247b ●了解更多我在 104 Giver 社群的服務: https://beagiver.104.com.tw/profile/31vTui4X7N?pageTag=overview ●觀看更多我的文章,歡迎到我的個人網站: https://www.chiutengying.com/ ●透過 LinkedIn 與我建立專業聯繫: https://www.linkedin.com/in/chiutengying/ ======================================== 【最後的最後】 ★☆★ 如果喜歡這篇文章,或覺得這篇文章有幫助到您,請不吝大力按下方的「拍手」!!也歡迎多多「分享」與「收藏」,如果有任何心得或想提問的問題也可以「留言」告訴我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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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日文形容詞:い形容詞與な形容詞的全攻略,讓日文自學更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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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自學中,學習形容詞是重要的一環。本文將深入探討日文的い形容詞和な形容詞,包括它們的用法、肯定與否定形式,讓你快速掌握這些知識點。 ▍什麼是い形容詞和な形容詞? 在日文中,形容詞分為兩大類:い形容詞(いけいようし)和な形容詞(なけいようし)。理解這兩類形容詞的使用方法是學習日文的重要步驟。 ▍い形容詞(いけいようし) い形容詞的結尾通常是「い」,並且可以直接修飾名詞或用於句末。 ▍常見的い形容詞: ● 高い(たかい,昂貴的) ● 安い(やすい,便宜的) ● 大きい(おおきい,巨大的) ● 小さい(ちいさい,小的) ● 新しい(あたらしい,新的) ▍い形容詞的用法: ● 修飾名詞:高い山(たかいやま,高山) ● 句末使用:この山は高いです。(このやまはたかいです,這座山很高。) ▍い形容詞的肯定和否定形式 【肯定形式】 ● 現在肯定:形容詞 + です 例:高いです。(たかいです,這個很貴。) ● 過去肯定:形容詞(去掉い) + かったです 例:高かったです。(たかかったです,這個很貴。) 【否定形式】 ● 現在否定:形容詞(去掉い) + くないです / くありません 例:高くないです。(たかくないです,這個不貴。) ● 過去否定:形容詞(去掉い) + くなかったです / くありませんでした 例:高くありませんでした。(たかくありませんでした,這個以前不貴。) ▍な形容詞(なけいようし) な形容詞通常不以「い」結尾,而是需要加上「な」來修飾名詞。在句末時,需要用「です」或「だ」來表示斷定。 ▍常見的な形容詞: ● きれい(乾淨的、美麗的) ● 静か(しずか,安靜的) ● 有名(ゆうめい,有名的) ● 便利(べんり,方便的) ● 元気(げんき,健康的、有活力的) ▍な形容詞的用法: ● 修飾名詞:きれいな花(きれいなはな,美麗的花) ● 句末使用:この花はきれいです。(このはなはきれいです,這朵花很美。) ▍な形容詞的肯定和否定形式 【肯定形式】 ● 現在肯定:形容詞 + です / だ 例:静かです。(しずかです,這裡很安靜。) ● 過去肯定:形容詞 + でした / だった 例:静かでした。(しずかでした,這裡以前很安靜。) 【否定形式】 ● 現在否定:形容詞 + ではありません / じゃありません / ではない / じゃない 例:静かではありません。(しずかではありません,這裡不安靜。) 過去否定:形容詞 + ではありませんでした / じゃありませんでした / ではなかった / じゃなかった ● 例:静かじゃなかった。(しずかじゃなかった,這裡以前不安靜。) 掌握日文的い形容詞和な形容詞是日文學習中的基礎且重要的一步。希望本文能幫助你理解和運用這兩類形容詞,讓你的日文自學之路更加順暢。如果有更多問題,歡迎留言討論! ➤ 歡迎在104學習精靈關注【自學日語之路,一起考過日檢吧 🌱】讓你的日語學習之路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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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就業服務乙級證照的五大用途
考上就業服務乙級證照的五大用途
(1)想要轉行或是進入企業人資工作入門磚 ex.人力資源專員、招募管理師、人才發展管理師、人士行政人員等相關工作 (2)想進入人力資源相關產業加分題 ex.人力銀行、獵才派遣公司、企管顧問、勞動法講師 (3)想進入外勞仲介相關工作必備證照 ex外勞專案管理師、人力仲介業務專員、外勞事務管理員、外勞宿舍管理員... (4)想進入政府就業服務單位或就業服務基金會、職訓就服單位 ex,就業服務員、就業輔導員、身心障礙就業服務員、職業訓練師、社工 (5)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的勞動關係管理師、勞動法規遵循專員、勞資爭議調解委員等.... 完整內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onEtovtDK4
Jomei 【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考照共學團
女性勞工產假問題一次談
女性勞工產假問題一次談
1. 產假日數有多少? 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註:7日×8星期=56日);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1項同於勞動基準法的上開規定,亦明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 不過,為了更周延保護不幸更短期間內流產的女性健康,性別平等工作法有別於勞動基準法的上開規定,新增了妊娠3個月以內不同日數的流產產假規定,「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 2. 雇主可以拒絕嗎?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依前7條(註:包括上述第15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105年7月26日勞動條2字第1050131733號函釋:「查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勞動基準法第50條定有明文。產假係法律明定女性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之強制性規定,旨在保護母體健康。」 上述法律規定均屬於雇主必須遵守的強制規定,因此,當女性懷孕勞工於預備生產前,依上述規定向雇主提出產假請求時,雇主除不得拒絕外,也不得因其請產假,而對其作出包括扣發全勤獎金等的不利處分。 3. 產假8星期可以提前並分次請嗎? 勞動部105年7月26日勞動條2字第1050131733號函釋:三、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1月18日台(88)勞動三字第000246號函略以:「查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女工如於產前4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爰勞工預產期前4週即可與雇主協商請產假,惟為免分娩前過早請產假影響產後恢復所需之產假日數,有違母性保護精神,女性勞工因個人體質不同,於分娩前請產假,應至少保留4週於產後。又產假最遲自生產之日起算;分娩後之產假應一次依曆連續請足,以達母體恢復。 勞動部111年7月25日勞動條4字第1110140681號函釋:「為利母體調養恢復體力,產假最遲自分娩或流產之日起算,惟女性受僱者當日勞務提供完成後始分娩或流產,得以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 依上開函釋意旨可知,女性懷孕勞工於預定生產日前,即得依個人實際情形,與雇主協商,提前分次請產假,但仍須保留至少4週(28日)分娩後的產假日數,且自生產日起算一次(不得分次)依曆(即使遇到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均包括在內,不另給假)連續請足。若是當日已提供勞務下班後始分娩,則以分娩之次日起算。 4. 產假工資如何計算? A. 全時工作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勞動部103年10月7日勞動條2字第1030131931號函釋:核釋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所稱「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指該女工分娩前依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之最近1個月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作為計算產假停止工作期間之工資,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為準,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考量如女性勞工每月是領受固定工資,依此計算停止工作期間工資較無問題,但若女性勞工所領受的工資,其中,一部分是屬於變動薪性質,非屬經常性可領得的薪資,如雇主僅依其本(底)薪發放,勢將影響女性勞工產假期間工資照領的權益。因此,按月計酬的女性勞工,其產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原則上是以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的最近1個月工資除以30所得每日工資予以推算。如雇主依此方式計算的金額低於其平均工資者,則應以較趨近於常態的平均工資為準據,亦即以女性勞工分娩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所得的金額為發放標準。 B. 部分工時勞工 勞動部109年9月10日勞動條2字第1090078348號函釋:依「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部分工時勞工之產假期間應依曆計算,不因部份時間工作而依比例計給。有關按時計酬之部分工時勞工產假薪資計算疑義,如係每週工作時數固定者,以每週工作時數乘以8週,再乘以勞雇雙方約定之時薪計算;如係每週工作時數不固定者,以事由前6個月之工作時數,推估出產假8 週期間原應工作之時數後,再乘以勞雇雙方約定之時薪計算。 如以每週工作時數固定14小時的部分工時女性勞工為例,其8週產假期間工資計算如下:每週工作時數14小時×8週×雙方約定時薪 C. 流產假工資是否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50條僅規定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女性勞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但對於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1項參照),雇主是否應於其停止工作期間(1星期或5日),負有給付工資義務,因法無明文規定,雇主可不給薪(雇主也可以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工資照給),但雇主仍須留意,當女性勞工請求時,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2項參照)。 5. 女性勞工定期契約期滿?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6月21日(82)台勞職業字第20000號函釋:依據內政部75年10月18日(75)台內勞字第438324號:「勞工在產假停止工作期間…,其定期契約因屆滿而終止,雇主可不續給產假及產假工資。」 6. 外籍女性勞工是否享有產假? 性別平等工作法所稱受僱者,除本國勞工外,也適用於我國工作的外籍勞工,因此,外籍女性勞工同樣也享有請產假的權利,雇主不得拒絕。 如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外籍女性勞工請產假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只要符合上述規定者,仍得領受全薪或半薪。至於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幫傭,因家事服務業尚不屬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惟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其仍得享有8星期產假或其他流產假的權利,但雇主並無給付產假期間工資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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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乙級考試要準備多久?一張表格教你算
就業服務乙級考試要準備多久?一張表格教你算
一直以來常有許多同學詢問類似「我想考某某梯次,現在開始準備來得及嗎?」或「我剩半年(或三個月…)的時間能念書,這樣有機會考上嗎?」諸如此類的問題。 這篇文章不囉嗦,直接提供你一個簡單的評估方式。 你需要花多久時間才能考到就業服務乙級證照,主要有五種影響因素:背景知識、投入時間、學習天賦、實戰經驗、運氣。 一、背景知識:如果你本身因為學經歷等因素,在開始準備考試前,就已經有就業服務乙級考試範圍相關的知識、經驗,那麼你準備考試所需的時間就會短一些。 二、投入時間:你每天可以花多少時間投入準備考試呢?如果你是學生或者待業中,那也許你全天都可以準備考試,那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你考取的期間自然會短一些;相對的,如果你是上班族,每天下班後已相當疲勞,又或者你必須照顧孩子、幫忙家務,那都會導致你需要更長的週期來準備考試。 三、學習天賦:每個人的記憶力、理解力,天生都有所差異。我們過去不論在小學、國中、高中,班上一定都有那種很會念書的同學,如果你就是那種很會念書的同學,那麼肯定你準備考試的時間有很高的機率不需要太長。但老師也相信勤能補拙,只要有一顆時時刻刻想成長的心,花三個月考到證照和花一年考到證照,都是考到,對職涯的漫漫長路來講,並沒有多大的差異。 四、實戰經驗:你參加過就業服務乙級考試了嗎?如果沒有的話,老師建議你,不管有沒有準備好,都先去考一次,建構實戰的經驗。累積實戰經驗對你好處多多,實際坐在考場的位子上,翻閱陌生的題目,承受時間的壓力,那種感受是在家練習所無法取代的。所謂一回生二回熟,實戰經驗多了,自然也就越來越不緊張,心靈上也會開始有餘裕思考作答技巧,這對提早考取證照都有正面幫助。 五、運氣:根據歷史資料,就業服務乙級考試每一梯次的難度確實是有落差的;歷史上最難的那一屆合格率只有0.83%,而最簡單的那一屆合格率則將近25%;這是從宏觀的角度。從微觀的角度來看,如果某一梯次術科題目剛好大部分你都擅長,這樣的話,儘管你程度沒到那邊,你還是會因為運氣好而考上。運氣因素是不可避免的,但因這個屬於有高度不確定性的不可控因素,在評估準備期間時我們暫且忽略。運氣因素可能導致你比預定計畫更早或更晚考上,但毋須為此受到影響,要記得,實力是在自己身上。 綜上所述,Gavin 老師設計了一個簡單的評估表,可以幫助你評估大概要花多少時間來準備就業服務乙級考試,詳見附圖。 如果你不確定要報名哪一梯次的就業服務乙級考試,可以用這個方法推算準備期,進而決定報考哪一梯次哦!
Gavin老師(小編管理) 就業服務乙級證照考取之路,共學分享教室
上班前買好早餐,可以帶到公司,在辦公室吃早餐嗎?
上班前買好早餐,可以帶到公司,在辦公室吃早餐嗎?
【個案情境說明】 早上騎車上班,在上班的路上買好早餐,因為在外面吃完早餐可能就會遲到,所以就把早餐帶到公司後才吃,吃完開始工作,公司相關規範也沒有說不行在公司吃早餐,應該沒關係吧! 【個案情境思考】 一、 從情境中發現問題 1. 公司沒有規定說不行的事情,不見得就是可以,職場中會有很多淺規則 2. 吃早餐如果不小心吃太久,其他同事都沒有這樣的行為,可能就會不太好 3. 上班之後照理說應該是要開始工作,若還在吃早餐,有可能會影響到工作 二、 從問題中思考原因 1. 職場淺規則很有可能是跟組織文化和主管管理方式有關,來評估是否可吃 2. 上班環境吃早餐吃很久,會造成觀感不佳,也可能會因為冷掉會影響風味 3. 有些產業或公司的環境,在工作場域不太適合吃早餐,還是需現況來判斷 三、 從原因來評估行動 1. 若公司文化跟主管風格較開放,工作自主性較高的情況下,或許吃早餐會較可行,只要能把自己工作做好,在工作中有些小細節就自我來管理 2. 若公司沒有不允許不能吃,建議可以在上班時間前早一點到公司,能在上班時間開始前將早餐吃完,上班時間後不是不能吃,但畢竟已經開始工作,建議就近快將早餐用完,調整好要上班的心情,吃飽上工囉! 3. 若公司的環境或工作,明確無法在上班時吃早餐,請記得就要更留意,避免因為來不及吃早餐又無法到公司吃,而沒有時間用餐,影響到自身健康 四、 從行動來推論結果 1. 在工作環境能否吃早餐或許是一件小事,但可以從中看得出一個組織的管理要求及員工的工作態度,留意職場潛規則的員工,才不會踩到雷 2. 不論是否能在公司吃早餐,如果能在上班時間前就能把早餐用完,比較不匆忙開始展開工作,在上班開始能有好的活力展開工作,相信對工作表現也會有所幫助 【參考結論】 上班時間能不能吃早餐,除了要考量產業特性、公司規定外,更重要的是自己的心態,若已經上班後還很優閒吃早餐,沒有開始上班的準備,其實就比較不妥。在公司及部門文化也允許可以吃早餐的前提下,偶爾幾次因為比較趕要在剛上班邊吃早餐,就把握時間,趕快吃完囉!
李冠輝 給新鮮人的職場情境思考術
年終將近,勞動部提醒雇主應遵守特別休假相關規定
年終將近,勞動部提醒雇主應遵守特別休假相關規定
勞動部於113年11月5日發布新聞稿,說明勞工如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勞雇雙方得協商以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每一週年的期間、曆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會計年度、學年度(學校)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的期間,行使特別休假權利。 不論約定那一種方式給假,凡是年度終結勞工未休畢的特別休假日數,雇主即應發給勞工特別休假未休日數的工資。有關發給工資的期限,必須在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或至遲於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 如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得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但至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勞工仍有未休畢的日數,雇主應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的基準計發工資。 勞動部另重申,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特別休假期日的排定應按照勞工意願。為使勞工瞭解每年特別休假可休日數,雇主應將勞工當年可休日數及未休日數所發給的工資,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書面通知的形式,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 新聞稿來源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76642/post 附錄: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二、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三、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 四、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 五、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 六、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1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2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23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 勞工於符合本法第38條第1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取得特別休假之權利;其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5條之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依本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給予之特別休假日數,勞工得於勞雇雙方協商之下列期間內,行使特別休假權利: 一、以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每1週年之期間。但其工作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為取得特別休假權利後6個月之期間。 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 三、教育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 雇主依本法第38條第3項規定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應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30日內為之。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 本法第38條第4項所定年度終結,為前條第2項期間屆滿之日。 本法第38條第4項所定雇主應發給工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發給工資之基準: (一)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 (三)勞雇雙方依本法第38條第4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 二、發給工資之期限: (一)年度終結:於契約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或於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 (二)契約終止:依第9條規定發給(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勞雇雙方依本法第38條第4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其遞延之日數,於次一年度請休特別休假時,優先扣除。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2: 本法第38條第5項所定每年定期發給之書面通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雇主應於前條第2項第2款所定發給工資之期限前發給。 二、書面通知,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之資料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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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回饋)就服乙級術科雖然未通過 但我很開心
(上課回饋)就服乙級術科雖然未通過 但我很開心
一個沒考上的同學,寫了一篇長文的感謝…… "就服乙級術科未通過 但我很開心(上課回饋) " "為什麼 沒考及格,也會來說開心呢?" 因為她對自己重拾了信心… 這是包班上課的學生,原本法條都不太能理解在說什麼,甚至也去上過其他產投老師的課, 上完課後 和自己讀其實沒有二樣,沒有方法和技巧 ,一樣馬上全部都忘掉。 但上二天課程(企業包班上課)的講座後,幾乎等於是裸考的狀態,參加了第三梯的考試。 雖然術科差一點點,但對自己卻有了很強的信心。 讀書考試,有時候目標不只是考試及格,還有更多的是學會思考方法。 上過課後,透過記憶技巧三角關係思考法的運用,你是不是很快就能理解和說出… 競業禁止四個約定? 勞工調動五個原則?以及 終止勞動契約的一些方向和內容。 (因為就服員想要低調,有些內容有小修改過。) 同學文之9成摘要內容… --------------------------------------------------------- 從今年年初一直有想考乙級的想法 雖然工作多多少少會接觸到相關知識 但每每翻開法條或是點開歷屆術科考題 不是看不懂條文內容就是看過即忘 加上考試範圍很廣 根本不知道從哪準備起完全沒有頭緒 也就這樣看書進度永遠停在就服法的前幾條 同事也分享過準備時間 平日下班看書3小時假日整天看書 準備了3個月考上 偷偷說我甚至上過產投 其他老師上課真的是把法條念過一遍 然後告訴你這條很重要而已 看到這些覺得自己考上的機率好小好小 今年第三梯考試當初還是男友幫我報名的 叫我去試試 上老師課前我一度不想去考試 所以可以說 我完全沒準備 只上了老師的課 外加花了5天把線上總複習看過一遍 就這樣 我就去考試了 ------裸考 沒看書 學科 75術科差一點--------- 學科連看都沒看過就上場 成績出爐 學科75術科55 面對這個成績我自己也嚇到 雖然沒通過但我已經很滿意了 畢竟沒準備 突然信心增加非常多 很感謝老師 像是術科第一題 “家庭看護接受幾小時以上之講習” 我根本不記得 但我記得老師上課說 到台灣當天會完成 我就推論說8小時比較合理 真的不是死背法條了 老師的教學方式很有用 是可以透過思考去想到答案的 不需要背 ------------------------------------------------------------------ 看更多學生故事 https://23dreamhome.vip/b/9D8XVikYbsb25SGrgBSK 他們考上就服改變職涯的故事--思考記憶術 https://23dreamhome.vip/b/4kUt8IOJz1FXOdZ2XCTs 就服乙級考試 備考全攻略 https://23dreamhome.vip/b/IdSj3OjwkVNUVIEYB95N
林閔政 國家級人資證照(就業服務乙級)輔導教室
勞工到職的加保權益有哪些?
勞工到職的加保權益有哪些?
勞動部於113年11月15日發布新聞稿,針對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有關勞工的加保權益,整理以下三則常見問題,值得雇主與勞工多加了解。 問題一:部分工時勞工也有加保權益嗎? 勞工不論為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者,都適用相同的加保規定。僱用勞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等單位,為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僱用勞工未滿5人之單位,雇主得為勞工辦理加勞保。另外,事業單位不論僱用人數多寡,均為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問題二:發現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為勞工加保,該怎麼辦? 投保單位如違反各該保險強制加保規定,依規定將處以罰鍰,且勞工因此受有損失,雇主應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保險給付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勞工如遭遇職業傷病,於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勞工保險局將令雇主繳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金額。勞工如發現投保單位有違法情事,可檢具具體事證,逕向該局反映,以確保加保權益。 問題三:受僱勞工於假日到(離)職,投保單位如何申報加(退)保? 投保單位應於所屬勞工到(離)職之當日,向勞保局申報加(退)保。勞工如於勞保局依規定放假之日、當日17時後至24時前或所屬投保單位所在地方政府依規定發布停止上班日(如颱風停班)到(離)職,投保單位應至遲於次一上班日將加(退)保申報表及到職證明文件送交或郵寄保險人,以保障勞工加保權益。投保單位亦可即時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辦理加(退)保,或於勞工預定到(離)職日起前10日內,透過該系統線上預辦加(退)保,不受假日或夜間影響。 新聞稿來源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76892/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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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就業專法施行四周年 就業保障再升級
中高齡就業專法施行四周年 就業保障再升級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自109年12月4日施行迄今已四周年,經本部積極落實推動,已增加逾40萬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113年7月31日再修正部分條文,並自113年12月4日施行,強化推動部分工時工作、鼓勵延緩退休及加強退休準備,並結合部會共同開發產業機會,進一步保障中高齡及高齡就業權益。 勞動部為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積極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依失業者、在職者及退休者不同需求推動對應協助措施,另為結合部會強化推動,於112年5月1日會商10部會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規劃多項作法鼓勵雇主積極進用及支持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持續留任,施行迄今已為勞動市場增加超過40萬名勞動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情形正持續提升。 勞動部表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與勞動市場需求,本次修正加強推動部分工時工作模式及延緩退休,讓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依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工作與時間,以協助持續於勞動市場提供價值及經驗傳承。同時,也擴大了退休再就業準備與調適的適用對象,由現行補助雇主得對「年滿64歲」的中高齡員工提供退休準備協助措施,放寬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或年滿63歲勞工」,來支持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退休後再就業。另外,本次修正也強調跨部會合作,由各部會共同開發適合的產業和就業機會,讓中高齡及高齡在就業市場能有更多適合的職缺選擇,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能夠在勞動市場中發揮潛力,持續成為企業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勞動部呼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將是未來勞動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鼓勵雇主能主動發現並善用他們的優勢,協助他們能夠繼續貢獻自己的專業經驗與所長,發揮其應有的價值。未來勞動部亦將持續落實各項協助措施,並關注當前勞動情勢與各界需求精進調整相關作法,透過不同面向來全面支持雇主僱用,及鼓勵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延後退休及退休再就業,打造適合中高齡及高齡的就業環境。如想進一步瞭解,可至「45+就業資源網」(https://45plus.wda.gov.tw)查詢相關服務資訊,或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協助,或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客服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https://www.wda.gov.tw/Default.aspx
林閔政 國家級人資證照(就業服務乙級)輔導教室
年前轉職:為什麼有些人選擇放棄年終獎金?
年前轉職:為什麼有些人選擇放棄年終獎金?
在職場上,轉職總是一個重大的決定,涉及到多方面的考量,從薪資、職位到工作環境等。然而,轉職的時機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在這裡,我們將探討「年前」轉職可能有的巨大優勢,並從不同角度進行深入分析。 一、別光看年終獎金,還要衡量機會成本 所謂「年前」轉職,是指農曆年前轉職,也就是在拿到年終獎金前就轉換工作,通常可能指一月,或前一年的十二月、十一月,甚至十月就轉換工作。年底對於多數上班族來說,是個充滿期待與壓力的時刻。期待的是年終獎金,壓力則來自於是否該在這個時間點轉職。 年終獎金對於多數人來說,不僅僅是金錢的問題。它也是一種對過去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甚至對於某些人來說,是對自我價值的一種認可。年終獎金就像是過去一年的「結算報告」,讓人們對自己過去一年的付出有一個明確的回饋。 年前轉職通常意味著放棄當前的年終獎金,這無疑是一個高機會成本的選擇。但是,如果新工作能夠帶來更高的薪水、更好的職業發展前景、更喜歡的工作環境,那麼這個機會成本可能就值得承擔。 像我最近看到的一個例子,有位朋友不惜犧牲年終獎金,也要在年前轉職,因為他原本的工作需要奔波於各縣市,如果是偶爾公出也就罷了,但經常性的都要舟車勞頓,整年下來已經使他不堪負荷,於是他決定不惜放棄年終,也要提早換一個能大部分時間是在辦公室內,不太需要公出,又能準時下班的工作。 另一個例子則是,另一位朋友,在原崗位服務已經讓她出現一些身心狀況,於是為了健康著想,不惜在年前離職轉換工作。 二、競爭少的空窗期,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機會 空窗期通常是指企業在年底到新年之間的一段時間,這段時間企業通常會進行年度結算、員工評估和次年的計劃。這個時候,許多企業會有一個相對「空閒」的時段,這正是轉職者可以抓住的機會。 年前轉職的最大風險就是不穩定。企業在年底通常會有一系列的變動,包括財務狀況、人員調整等,這些都可能影響到轉職者。然而,正因為這些變動,企業也可能會有新的需求和機會。這是轉職者可以抓住的「黃金時機」,搶先介入其中。 從競爭的角度來看,年底到年初的這段期間,大多數上班族都在等待年終獎金和年度評估,這時候跳槽的人相對較少,與你競爭的人自然就少,少了競爭,自然也就增加了被錄取的機會。 三、以年終的犧牲作為溝通談判籌碼之一 當你考慮在年底前轉職時,你實際上多了一個談判籌碼——即您可能會失去的年終獎金。這可以用作與新公司談判更高薪酬或其他福利的有力工具。 畢竟在談判的時候,能運用的籌碼永遠不嫌少;企業方往往有很多的籌碼可以用來說服你接受更低的待遇,比方優於法令的假期、較多的培訓補助、旅遊補助、更優的辦公環境、更知名的雇主品牌等等…;相對來說,作為求職的勞工,反而不像企業,有這麼多元的籌碼能拿來交換。 年終作為談判籌碼的優勢在於,放棄年終獎金幾乎等於是放棄了一份確定的收益,而且這樣的行為本身也有一種展現誠意的效果,新公司若有這樣的認知,有可能基於此而在薪資或其他福利上給予相應的補償。 結語 年前轉職有其獨特的優勢和機會。然而,這也需要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和目標來做出合適的選擇。年前轉職與否,是一個涉及多方面考慮的問題。因此,當年前或年後轉職的議題擺在面前時,不妨從多個角度以及策略思維,去思考和評估,以便做出最符合自己長期利益和價值觀的決定。 若有年前轉職的想法,或是不確定年前年後轉職哪個對您更好,歡迎與我們的顧問討論,期待與您相見: https://vip.jofu.guru/courses/tiffany-1on1
Gavin老師(小編管理) 就業服務乙級證照考取之路,共學分享教室
TA的第二課: TA的5個自我狀態功能
TA的第二課: TA的5個自我狀態功能
TA的5個自我狀態功能 第一課講到了TA的PAC自我狀態, 分別為父母自我狀態, 成人自我狀態, 以及兒童自我狀態, 我們可以根據當下的想法, 感受, 與行為, 來判讀自己或對方處於何種自我狀態. 若根據外顯行為的展現, 我們可以進一步將PAC分為5個自我狀態, 父母的自我狀態就可以分為Controlling Parent控制型父母(簡稱CP) 與Nurturing Parent 撫育型父母(簡稱NP), 兒童自我狀態又可以分為Free Child自由型兒童(簡稱FC) 以及Adapted Child順應型兒童(簡稱AC), 而成人自我狀態不區分.  CP控制型父母的功能通常展現在設立底線, 是非對錯原則等價值觀上  NP撫育型父母則提供了支持鼓勵, 撫育安慰的功能  A的成人功能則能夠根據事實資訊, 基於邏輯理智來做判斷  FC自由型兒童的展現是自發自然的, 能夠帶來創意  AC順應型兒童是能夠為了團體而調整自己, 展現配合與協調 5個自我狀態運作與舉例 而這5種自我狀態功能是如何運作的呢? 當個體接受到外來的刺激, 他的內在自我狀態就開始運作, 直到某個主導的自我狀態展現出相應的行為. 讓我們來舉一個工作上的例子吧. 當主管在會議中表示, 某個專案將由其他單位轉派過來, 需要有人接任這個任務, 希望有人能夠自願承接這項工作. 此時你的腦中可能開始浮現一些聲音, 包括: “有這種事情, 是甚麼專案?! 好好奇喔~ 是好玩專案嗎? 還是爛攤子專案? 那就恐怖囉~” “主管真是辛苦了! 這事情肯定是需要我們的幫忙跟支持, 一定要挺他的!” “這件事情由我們單位來做? 這樣對嗎?! 那原先的人就這樣丟了不管? 這樣公平嗎?!” “我覺得我們需要更多資訊來評估是否要承接這專案, 或者說, 若一定要承接, 那要花多少資源與時間, 對方也要有一定的資源協助我們承接才行, 還有蠻多事情需要進一步釐清才行.” “好啦, 要是真的都沒人要接, 那由我來接也是可以, 事情總是要有人做的吧.” 以上這些腦中的聲音, 有些對你來說是否很熟悉呢? 以上這5個聲音, 依序是: FC: 自然地展現出好奇與直覺的感受 NP: 展現出對主管的同理與支持 CP: 講求對錯公平 A: 根據目標進行邏輯理智的分析與行動方案建構 AC: 願意配合團隊 要注意的是, 這些自我狀態功能在腦中冒出來的順序, 以及在腦中佔據的質與量, 說明了你內心處於主導地位的自我狀態是哪一個. 剛剛的例子, 第一個冒出來的是FC, 那代表個體對於這樣的刺激, 他通常主導的是FC, 優先考量滿足好奇心的需求, 好玩的需求, 但只要A成人自我狀態良好運作, 自然會進入到專案資源以及自我能力評估, 最後在自我對話整合後產出一個自己覺得最適合的回應. 像是: “請問主管, 可以讓我先了解一下專案內容, 之後再來決定是否由我或是誰承接是最恰當的嗎?” 看來自我狀態們整合出了一個自己覺得最合適的回應以協助解決眼前的問題了!
Jewel黃微 黃微的TA溝通分析教室
出差通勤時間算是工作時間嗎?可以主張加班費嗎?
出差通勤時間算是工作時間嗎?可以主張加班費嗎?
有位讀者問到,因為職務關係,每周一天須到高雄當日出差往返,但因家住基隆,因此,通勤時間去程及回程約各3小時(摩托車+台鐵+高鐵+小黃),通常早上6點出門,回到家已是晚上10到11點,公司雖有補助車費,但卻不將通勤時間視為工作時間給付加班費,這樣合法嗎? 勞工出差在外與工作時間認定有關的規定,可見諸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勞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於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致不易計算工作時間者,以平時之工作時間為其工作時間。但其實際工作時間經證明者,不在此限。」 因此,勞工如因出差執行職務的工作時間超出平時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其實際工作時間的證明方式,參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本法第30條第5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前項出勤紀錄,雇主因勞動檢查之需要或勞工向其申請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出。」 其次,根據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2點規定:「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應注意下列事項:……(二)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指示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但勞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於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致不易計算工作時間者,其1日之正常工作時間以約定之起迄時間為準;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應以實際勞務提供之起迄時間計算。……(四)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勞工,應於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內履行勞務,雇主應逐日記載勞工之正常工作時間。……(六)在外工作勞工之工作時間紀錄方式,非僅以事業單位之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行車紀錄器、GPS紀錄器、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於接受勞動檢查時,並應提出書面紀錄。」 上述規定主要是針對勞工在雇主原本工作場所以外提供勞務對於實際工作時間認定的規範,但對於勞工出差所生的通勤時間,是否算入工作時間,顯然法律並無明文規定。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6月3日台(78)勞動2字第13366號函釋:「勞工奉派出差或受訓,乘車往返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法無明文規定。」因此,該讀者出差高雄的在途交通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因法無明文規定,故應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亦即勞工可與雇主約定將出差在途交通時間比照工作時間計算,若有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範圍,雇主即應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惟在通常情形下,精打細算的雇主當會考量勞工在途交通時間,與正常工作時間相比,其提供勞務的強度或密度,二者有所不同,甚至認為勞工在途交通時間未受到雇主的指揮監督,實與不受雇主支配的休息時間無異,業界實務運作上,較少將之比照工作時間計算。不過,雇主若是在勞工通勤時間內即已交辦事務(例如利用通訊軟體LINE或電子郵件),而有實際提供勞務之事實時,此一實際提供勞務時間即應算入工作時間計算。 舉一則法院個案,法院認為雇主工作規則規定:「本公司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依本公司規定支給差旅費、膳宿費。領取本公司給付差旅費之公出行程,其出差交通往返之通勤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本件原告(指勞工)既已領取差旅費之車資,有現金帳為憑,則其交通時間1小時,應不計入工作時間,故原告主張上開日期均有1小時之加班,即不可採。(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虎勞簡字第3號民事判決參照),雇主對辛苦出差在外的勞工最起碼也應該做到具有補貼性質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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