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範貯存系統事業應由取得環境部指定機構訓練合格證書之人員,定期監測地下環境並依法申報結果。

貯存系統汙染監測人員訓練班 | Training Course for Storage System Pollution Monitoring Personnel

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經設置或登記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每2年應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其中政策法規類課程不得少於3小時。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參加在職訓練,經完成訓練且取得在職訓練證明者,其在職訓練時數(6小時)可列入申請重新登記所須課程時數(至少32小時)進行累計。
據「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範貯存系統事業應由取得環境部指定機構訓練合格證書之人員,定期監測地下環境並依法申報結果。 更多
證照資訊 題庫專區 延伸資訊 相關學習

證照資訊

報考資格

主要為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以及受《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貯存系統事業相關從業人員。

考試費用

1,000元

考試內容

涵蓋監測設備操作、地下水污染防治原則、申報流程及相關法規知能。

考試地點

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收合

題庫專區

暫無測驗 目前暫無相關測驗內容,若有合作意願歡迎與我們聯繫!

相關學習

共學教室 尋找考證夥伴 x 分享考證資源 x 聊聊考證歷程
Hi~ 歡迎分享學習資源,有學習問題可匿名向Giver發問!
我要分享

學習推薦

該證照的學習資源,仍在努力擴增中
請先參考相關證照進行學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