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設有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2個等別,三等設有飛航管制、航務管理、飛航諮詢及航空通信等4科別,四等設有航務管理、飛航諮詢及航空通信等3科別,但每年辦理考試時所設等別及科別,仍須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予以設置。 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交通部任用。三等考試飛航管制科別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必須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指定之航空英語能力檢定,否則即視為訓練成績不及格。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交通部暨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特考民航人員

考試院
終生受用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設有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2個等別,三等設有飛航管制、航務管理、飛航諮詢及航空通信等4科別,四等設有航務管理、飛航諮詢及航空通信等3科別,但每年辦理考試時所設等別及科別,仍須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予以設置。 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交通部任用。三等考試飛航管制科別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必須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指定之航空英語能力檢定,否則即視為訓練成績不及格。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交通部暨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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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應飛航管制科別考試,年齡須在35歲以下):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報名方式

報名書表(簡章):請在報名期間利用考選部網站報名下載。
1、網路報名或紙本報名
承辦單位: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3945、3946
傳真電話:(02)2236-3223(傳真文件請載明100年國安特考)

考試費用

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考試內容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二)專業科目:依應考組別不同,其專業科目會有所差異。
1、英文
2、英語會話
3、民用航空法
4、航空氣象學
5、飛行原理

考試地點

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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