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面機械員檢定證者,其年齡應滿十八歲,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經民航局核准或認可之訓練機構 完成相關類別訓練合格者,得申請相關類別檢定。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具航空器機體、發動機、通訊電子或相關系統、組件之實際維修四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得申請相關類別檢定。
三、專科以上學校航空工程、機械、電機或電子相關科系畢業或同等學歷,具航空器機體、發動機、通訊電子或相關系統、組件之實際維修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得申請相關類別檢定。
四、大學或學院以上學校航空工程、機械、電機或電子相關科系畢業或同等學歷,具航空器機體、發動機、通訊電子或相關系統、組件之實際維修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得申請相關類別檢定。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持有飛航修護技術士證並具航空器機體、發動機、通訊電子或相關系統、組件之實際維修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得申請相關類別檢定。
前項實際維修工作指從事航空器或相關系統、組件與其檢定類別相關之製造、維護、預防維護、保養及修理、改裝或裝置、檢查等工作。
以上資料來源: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