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情境說明】
由於工作未滿一年,勞基法規定,只要在前十天提出離職即可,這份工作做了十個月,因為已經找到新工作,希望能早點到新環境任職,故要跟公司提離職,只要在最後任職日前十天提離職,不用更早提離職,公司應該就要同意我的離職申請吧?
【個案情境思考】
一、 從情境中發現問題
1. 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工作不滿一年是前十天要提出,但真的可以嗎?
2. 因為已經找到新工作,希望能早點到新環境任職,這個原因是好的理由嗎?
3. 不用更早提離職,公司要同意我的申請,主管如果同意,會是真的同意嗎?
二、 從問題中思考原因
1. 除了合法之外,還要考慮合理跟合情,法律的規範是對對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基礎,若所有事情都只用法的觀點來思考,這樣的角度會較不夠周延
2. 因為找到工作要提離職,雖然說是職場司空見慣的事情,但如果只想趕快離開到新公司,對目前工作的同事和主管,要避免造成不佳的觀感
3. 若工作需要較長的時間來完成交接,十天是否真的足夠,若扣除假日可能剩餘的工作天更少,且剛提離職不見得主管會馬上同意,會有一些風險
三、 從原因來評估行動
1. 思考除了法律層面,提離職要能思考合理的部分,要能思考工作是否能夠順利交接,進而降低離職的衝擊,透過更仔細來評估,拿捏提離職的天數
2. 除了合理外,也需考慮到合情,若跟主管及同事感情還不錯,想要在離職後還能夠保持聯絡,或許要尊重主管的想法,與主管討論出合理的離職日
3. 與即將要到職的公司,確認到職日是否有所彈性,若能配合新的公司,以及兼顧目前任職公司的狀況,再提出離職取得同意後,再正式回覆給對方
四、 從行動來推論結果
1. 能順利將工作交接完畢離職,離職切記要能做到好聚好散,避免離職後會落人口舌,降低不必要的困擾,未來說不定還有機會,能再回鍋老東家
2. 取得主管的同意能談妥的離職日,讓雙方能一起努力將離職的交接工作做好,再最後交接工作的過程也會較開心,避免最後幾天上班搞得不愉快
3. 能妥善讓新公司知道,你想要把交接做好再離開,用這樣的態度面對即將告一段落的工作,相信新公司的主管,也會更放心你是個負責任的好員工
【參考結論】
符合法令的前提下來提離職,是達到最基本的要求,為了做到好聚好散,每次的離開,如何走得漂亮,都會是很好的學習,不論是否要更提早講,能在離職最後把交接工作做好,最後離開前還能跟同事及主管保持好關係,彼此祝福,相信這會是大家都期待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