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精靈

法務主管

Responsive image
不分產業
法務主管
檢視符合度
掌握更多技能,提高你的薪資水平
法務主管 工作年資 不拘、地區 不拘
平均月薪 8.3萬
P25 5.7萬
P75 10萬
職涯漲薪之路,打磨更好的自己
訴訟
執行法律文件及契約撰寫
法律相關條文諮詢服務
追蹤及審閱合約流程
檢驗各項文件之法律效力
課程正在籌備中!
到課程中心看看其他你感興趣的課程吧~
企業所需技能
全部關注
關注教室,同業交流提升競爭力
TOP 2
執行法律文件及契約撰寫
TOP 3
法律相關條文諮詢服務
TOP 4
追蹤及審閱合約流程
TOP 5
檢驗各項文件之法律效力
TOP 6
legal
TOP 7
高考律師
TOP 8
合約或備忘錄內容審查檢驗
TOP 9
協助法律問題分析與擔任辯護
TOP 10
檢驗法律紀錄和相關文件
職業關鍵職能
全部關注
關注教室,加強軟實力吧!
溝通協調
人脈建立
協商談判
衝突處理
分析思考
顧客服務
Hi~ 歡迎分享學習資源,有學習問題可匿名向Giver發問!
我要分享
我要提問

訴訟 學習推薦

全部
影片
文章
不知如何開始學習嗎? 先進行技能挑戰吧~
我要挑戰
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02/20 06:00

雇主可否與勞工以契約訂定較勞基法預告期間為長的約定?
農曆春節前後一向是國人選擇轉職的熱門時段,若你有意轉職,除了祝福順利尋得新伯樂外,更重要的是,達到漂亮離職安全上任的目標。
國內上班族絕大多數皆屬於勞動基準法所稱的不定期契約勞工,若選擇自請離職時,應注意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依照上述規定,雇主不得與勞工約定較勞動基準法預告期間為長的預告期間,例如勞工工作年資為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若該勞工欲自請離職,依照準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預告期間為10日前,但若雇主以契約約定方式,要求勞工須於30日前預告,可行嗎?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2月19日台88勞資二字第006099號函釋:「查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該規定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基此如勞資雙方約定勞工離職需有較勞動基準法為長之預告期間,係較勞動基準法為低之勞動條件,該部分約定無效,無效部份,以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取代。至於雇主預告之義務,應依同法第16條之規定,如有約定較長之預告期間,係優於法令,自可從其約定。」亦即勞工只需要遵守上述法定預告期間即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93號行政訴訟判決可供參考:查翁君自101年8月13日起任職原告,迄至102年4月1日離職,其繼續工作時間為3個月以上1年未滿,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 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其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為10 日。詎原告於101年11月1日與翁君合議變更上開法定預告期間,將勞工終止契約之預告期間由10日延長為30日,顯已違反上開法律之強制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1條規定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為勞動部)88台勞資二字第006099號函釋,原告與翁君約定30日之預告期間,逾10日部份應屬無效。
0 0 529 0

熱門精選

104學習精靈

產品

01/30 17:45

一生受用!談薪水技巧,學起來一起加薪去!
要怎麼談到更高的薪水?獨家揭密談薪策略,讓獵才顧問偷偷告訴你!💰 去看看→ https://senior.104.com.tw/c/65a789d901eb03060b1dfd69?utm_source=104&utm_medium=nabi_post
► 3大特色 x 市場獨家 ◄
1. 頂尖獵才,談薪策略分享
2. 解密常見談薪,5大問題解法
3. 專屬課後討論區
► 適合對象 ◄
1. 初入職場的新鮮人
2. 準備轉職的 求職者
3. 爭取加薪的工作者
掌握談薪策略,要你薪資再創高峰!
6 1 49546 10
104學習精靈精選課程
看更多課程
想提升職場競爭力?專業技能課程看起來👇
勞資事務師專業證照班
每期滿班,報名從速!勞基法一修再修,資方勞方無所適從? 在職、求職、保險業從業人員,雙證照的時代來臨了! 商業保險外,社會保險懂多少? 有薪假、無薪假、半薪假,勞工的15種假別,老闆不懂,您懂嗎? 應該領多少薪水您了解清楚嗎?【課程介紹】 自106年全面調整基本薪資及擴大勞動檢查,109年設立勞動專屬法庭以來,勞動意識不斷抬頭。資方如何發揮最大管理權力;而勞工又要如何在合理範圍內保障自己最大權益? 本課程善用各種範例,逐一說明工資、工時、休假以及資遣及解僱各項要件。對於各項加班費及假別更有深入淺出的說明。 【教學內容】 勞基法一修再修,基本工資達每月30000元之前,每次調整連動的不只是薪資,包含勞保、就保、勞退、職災及全民健保也一併受影響,稍有忽略,一觸犯就是5個法令,勞工受損的也是5種權利,其嚴重性不可不知。 勞資爭議每年高達2.5~3萬件,內容涵蓋權利事項、契約爭議、工資爭議、給付資遣費爭議、給付退休金爭議、勞工保險給付爭議、職業災害補償爭議、工會身分保護爭議、休假爭議、其他權利事項爭議、調整事項、調整工資爭議、結算年資爭議、調整工時爭議、其他調整事項爭議等等,和解金額可高達十數億!! 對於個人而言,除了雙證照的時代來臨,主管機關預計,針對未來雇主成立事業單位時,也會強制接受一定時數之勞動教育課程。 身為勞工的您、雇主的您,面對日漸頻繁的勞動檢查及爭議調解,如何訴求才是最好的方式? 透過課程,人人都有機會擔任自己的勞資顧問! 課後並同時輔導考取《勞資事務師證照 》讓您同時擁有專業與證照~~ 【課程安排】 一、勞動基準法 ◆勞動契約 ◆工資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童工、女工 ◆退休 ◆職業災害補償 ◆技術生 ◆工作規則 ◆監督與檢查 二、勞工退休金條例 ◆制度之適用與銜接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年金保險 三、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歧視之禁止 ◆性騷擾之防治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救濟及申訴程序 四、就業服務法 ◆政府就業服務 ◆促進就業 ◆民間就業服務 五、勞資爭議法 ◆爭議行為 ◆實務探討與案例分析 六、大量解僱法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七、考試:《勞資事務師》證照資格考
文大推廣部
勞資事務師專業證照班
每期滿班,報名從速!勞基法一修再修,資方勞方無所適從? 在職、求職、保險業從業人員,雙證照的時代來臨了! 商業保險外,社會保險懂多少? 有薪假、無薪假、半薪假,勞工的15種假別,老闆不懂,您懂嗎? 應該領多少薪水您了解清楚嗎?【課程介紹】 自106年全面調整基本薪資及擴大勞動檢查,109年設立勞動專屬法庭以來,勞動意識不斷抬頭。資方如何發揮最大管理權力;而勞工又要如何在合理範圍內保障自己最大權益? 本課程善用各種範例,逐一說明工資、工時、休假以及資遣及解僱各項要件。對於各項加班費及假別更有深入淺出的說明。 【教學內容】 勞基法一修再修,基本工資達每月30000元之前,每次調整連動的不只是薪資,包含勞保、就保、勞退、職災及全民健保也一併受影響,稍有忽略,一觸犯就是5個法令,勞工受損的也是5種權利,其嚴重性不可不知。 勞資爭議每年高達2.5~3萬件,內容涵蓋權利事項、契約爭議、工資爭議、給付資遣費爭議、給付退休金爭議、勞工保險給付爭議、職業災害補償爭議、工會身分保護爭議、休假爭議、其他權利事項爭議、調整事項、調整工資爭議、結算年資爭議、調整工時爭議、其他調整事項爭議等等,和解金額可高達十數億!! 對於個人而言,除了雙證照的時代來臨,主管機關預計,針對未來雇主成立事業單位時,也會強制接受一定時數之勞動教育課程。 身為勞工的您、雇主的您,面對日漸頻繁的勞動檢查及爭議調解,如何訴求才是最好的方式? 透過課程,人人都有機會擔任自己的勞資顧問! 課後並同時輔導考取《勞資事務師證照 》讓您同時擁有專業與證照~~ 【課程安排】 一、勞動基準法 ◆勞動契約 ◆工資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童工、女工 ◆退休 ◆職業災害補償 ◆技術生 ◆工作規則 ◆監督與檢查 二、勞工退休金條例 ◆制度之適用與銜接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年金保險 三、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歧視之禁止 ◆性騷擾之防治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救濟及申訴程序 四、就業服務法 ◆政府就業服務 ◆促進就業 ◆民間就業服務 五、勞資爭議法 ◆爭議行為 ◆實務探討與案例分析 六、大量解僱法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七、考試:《勞資事務師》證照資格考
文大推廣部
學習精靈

11/13 00:00

250 2
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3/12/20

雇主須注意於勞資爭議調解期間,不得對提起調解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媒體報導7名國語日報員工前年被公司以業務緊縮、虧損為由裁撤資遣,經勞資調解不成立,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國語日報資遣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但在調解期間資遣已違法,判雙方2021年7月8日起至2022年8月23日僱傭關係存在,報社須給付7人這段期間的薪資共457萬餘元。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上開個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勞訴字第5號民事判決認定雇主於訴訟中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為由,於111年8月23日主張終止與原告間的勞動契約法律關係,符合虧損或業務緊縮情形,資遣有據。
如何解釋「虧損」或「業務緊縮」?
「虧損」是指雇主的營業收益不敷經營成本,致雇主未能因營業而獲利而言。「業務緊縮」則是指雇主縮小事業實際營業的業務規模或範圍,因而產生多餘人力,雇主為求經營合理化,必須資遣多餘人力而言。亦即雇主必須虧損或業務緊縮的狀態已持續一段期間,無其他可用方法化解困境,此際,雇主為因應景氣下降或市場環境變化,使得以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上開個案的另一重要爭點,在於雇主是否有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前段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於勞資爭議調解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存在。
法院認定被告(指雇主)於110年6月1日寄發同年月8日開會通知,其上載明出席人員包括原告(指勞工),議題為說明110年員工資遣作業相關事宜,原告等人已可預見被告將於開會當日討論資遣原告事宜,若認為被告之資遣不合法,且已侵害其等「勞基法保障非有法定事由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的權利而有所爭議,即屬於所謂「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否則如待被告正式資遣原告後方認為有勞資爭議,將使本條本欲達成勞資爭議得以暫為冷卻,避免爭議事件擴大之立法意旨無從達成,甚且勞動關係既已終止,亦無本條之適用餘地,而使本條規定形同具文。被告此部分所辯,委無可採。
本件原告於110年6月7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爭議事項為爭執被告所謂之資遣處分是否適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於110年7月14日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調解結果為調解不成立,法院認定自110年6月7日起至雙方確定調解不成立時之110年7月14日,屬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被告於110年6月8日以勞基法第11條第2款為由,終止兩造間之勞動契約,自屬有違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之規定,依民法第71條規定其終止無效。
本件個案,法院最終判決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自110年7月8日(註:雇主已多預付1個月工資,故不是自110年6月8日起算)起至民國111年8月23日止存在,被告應給付原告工資及法定遲延利息。
0 0 829 0
學習精靈

06/24 00:00

94 0

推薦給你

緯育TibaMe

03/11 10:13

【免費報名】3/18與你分享 跨域轉職正夯,揭密成功轉職心法
想跟著金牌就業培訓講師邁向你的理想職涯嗎?🚀
搶先報名留下轉職煩惱線上就有機會優先解答👉 https://bit.ly/48Tsxh8
年後往往掀起一波轉職潮,企業更釋出大量缺…
或許你不知道根據人力銀行統計「跨領域」轉職趨勢正逐年增高!
追逐理想職涯路上你並不孤單🤗
你缺的只是勇敢跨出的那一步~
▋ 跟著直播離成功更進一步
你將獲得…
🚩 年後全新局面的因應指南
🚩 跨領域轉職是「歸零」還是「未嘗試的成功機會點」?
🚩 7大領域的IT人才進入攻略
🚩 5個月內從0 → 實戰力的核心關鍵
🚩揭密跨域轉職者求職的突破點
本次邀請同時俱 #業界實戰、 #企業主管 、 #轉職就業培訓教學 三大經歷的雙講師線上與你分享一陸以來他們如何幫助眾多學員一個個推向理想職涯的!
▋ 本場講者
李偉銘 老師
軟體產業5年開發、管理、規劃資歷。
曾任資深軟體工程師、技術副理,經手許多金控及公家機關等開發專案。
現任 緯育TibaMe Java雲端服務開發技術養成班、前端工程師專業技術養成班等5大就業養成班授課講師
Reds老師
軟體產業5年開發、管理、規劃資歷。
曾任資深軟體工程師,軟體專案主管。擁有半導體、政府、中小型企業軟體專案開發與維護經驗,包含台灣惠普(HP)、民航局、神腦…等。
現任 微軟C#全端開發工程師養成班 講師
▋ 直播詳細資訊
主題:【揭密年後轉職薪高度TIPS】 5個月內從零基礎到成功跨域就業
時間:3/18(一) 20:00 - 21:00
直播連結:報名後活動當日mail提供
免費報名: https://bit.ly/48Tsxh8
0 0 8991 4
不知如何開始學習嗎? 先進行技能挑戰吧~
我要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