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汽車修護技工執照考驗者,應具有下列之資格:
一、年齡:年滿18歲.
二、學歷或經歷合於下列各目之一者:
(一)高中(職)或相當高中(職)之軍事以上學校之汽車、農機、重機械或機械科系畢業者。
(二)高中(職)或相當高中(職)之軍事以上學校非前目所列之科系畢業,並從事汽車修護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
(三)領有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者。
(四)接受政府立案之訓練機構辦理之汽車修護訓練累計1600小時以上,並從事汽車修護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
(五)從事汽車修護相關工作4年以上者。
前項第二款所指從事汽車修護相關工作不包括學習與實習,由政府立案汽車廠商證明之。
資料來源:97年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