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制度,並提升相關污染防制專業,培訓甲級暨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協助各公私場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以從事並管理設置場所之空氣污染防制、安全維護及緊急防治工作,進而維護環境及生態。

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 Dedicated Air Pollution Control Specialist (Class A)

終身有效。但若連續3年以上未在職,到職後需在6個月內完成「到職訓練」。在職期間,每2年需回訓至少6小時以上,以確保相關法規與技術更新。
為建立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制度,並提升相關污染防制專業,培訓甲級暨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協助各公私場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以從事並管理設置場所之空氣污染防制、安全維護及緊急防治工作,進而維護環境及生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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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資訊

報考資格

參加甲級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衛生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水利工程、工業安全、職業衛生(工礦衛生)、應用地質、大地工程技師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系學士學位證書。
四、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非屬前款之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一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五、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科副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一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六、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非屬前款之理、工、農、醫各學科副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二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七、經公私場所、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製造、使用及貯存場所推薦其從業人員或負責人,並具三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八、領有各該類別之乙級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後,並具有二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或符合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

報名方式

可透過認證之學校機構報名訓練課程,並經過完整訓練時數與測驗後,申請合格證書。課程報名網址:https://record.moenv.gov.tw/NERAWEB/Voucher/wFrmRecent.aspx

考試費用

乙級升甲級:新台幣10,500元(含44小時訓練時數與考試費用)
甲級:新台幣21,000元(含88小時訓練時數與考試費用)
甲級補考(前次不及格者再訓練):新台幣7,600元(含32小時再訓練時數與考試費用)

考試地點

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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