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受理與執行理賠案件

這項技能主要指能夠有效處理保險理賠相關事務,包括接收客戶申請、審核文件、調查事故狀況,以及與相關單位協調,確保理賠流程順暢且符合規定。具備這項能力代表你能快速判斷案件合理性,保障公司與客戶權益,提升服務品質和工作效率,是保險業及相關產業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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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talks】中小企業主不可不知的關鍵法律常識 ​| 陳全正律師

文:  人資市集整理 104 人資市集舉辦「104 talks 短講」致力於為職場人士提供高效學習的平台,集結專業領域的講師進行知識分享,期望為樂於學習的職場人士帶來不同的視野與啟發。中小企業主面臨最容易被忽視的領域之一便是法律風險管理與勞資雙方所產生的法規問題,本次邀請到陳全正律師來和各位分享,透過法律常識和正向的角度來反思及做到最基本的自我保護,並且建立勞資雙方良性的互動。  勞資關係:共贏的重要性  勞資關係是企業穩定運作的核心,勞資對立的結果通常導致雙方皆輸,法律不應被視為對立的工具,而應成為促進勞資雙方合作的橋樑。  當企業因違法解僱引發勞動爭議時,通常勞資爭議不會是單一的情況,往往還可能會連帶法律訴訟、勞動檢查與行政罰緩等多重風險,不僅損害商譽,還會增加經營上的時間成本、金錢、人事,特別是在當前重視 ESG(環境、社會、治理)的大環境下,遵守勞動法規對企業的社會形象和永續發展有重要意義。  反之,員工也是有違約的風險,例如現在出現勞資糾紛時,員工與雇主發生爭議時,有時會在網絡上爆料,這可能違反保密義務。離職時,員工可能會刪除公司資料,這樣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的犯罪,甚至涉及竊取商業機密,都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帶來時間與金錢上的損失。因此,在處理勞資問題時,應將法律視為最後手段,優先以溝通化解矛盾。  創業初期的法律挑戰 股權結構:從一人創業到建立團隊的過程中,常常會遇到許多法律問題,首先,在創業時會先遇到的一個問題:單打獨鬥會遇到困難,團隊合作是成功的關鍵,此時共同創辦人是一個很常見的方式,共同創辦人是有資金或資源出資並持股的合夥人,應在創業初期就明確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的設計非常重要,不應盲目均分,50:50的股權比例容易導致決策僵局,因此需要預先商定決策規則、利潤分配和解決僵局的退場機制,以避免後續紛爭。 留人留才:創業初期缺乏資金和關鍵人才是常見問題,當薪資條件不足時雖然薪資調整是一個常見方法,但可能對公司現金流問題或是其他員工的期望問題。這時可以透過股權激勵,提供員工股份,讓員工成為股東與公司共同成長,也是長期留才策略之一,提供員工股份,讓他們以優惠價格購買或直接送股,還可以分期發放股權,或設置轉讓限制,以避免員工離職後將股份轉讓。 了解有效又簡單的最新員工培訓趨勢 >> 常見實務問題與對策 企業在日常運營中,經常面臨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以下是幾個典型案例及應對策略: 員工未按時報到或無故缺席:現今就業市場狀況每個人能夠拿到錄取通知數量是在增加的,當應徵者的選擇變多了,未按時報到的比例也增加了。企業可先設計條款,只要公司同意錄取即構成契約,雇主可要求賠償因未報到而產生的額外費用明確規範未報到的責任與處罰;企業亦可較彈性的招聘策略,錄取通知只是一個邀約的形式,若應徵者同意就任,卻未按時報到或反悔,雇主可撤銷錄取重新招募人才,並可要求損害賠償。求職者也應提前告知有其他選擇或無法入職,避免臨時反悔或缺席,這樣企業主可以更好地應對招聘過程中的突發情況,也能避免後續產生的爭議,甚至必須要尋求法律途徑。 另外企業在求才時也要注意,不應去做一些限制或歧視以及收集非必要、不相干的資訊,例如性別、年齡的限制,要求求職者與職務無關的個人資訊,如:生辰八字、家庭成員資訊等等。 試用期爭議:試用期雖非法律強制規定,但企業仍可利用此機制觀察員工是否勝任工作。實務上試用期建議最多為3個月,若3個月後仍未達標,可延長一次,延長後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延長需雙方協議,不能由雇主單方面決定。而試用期未通過是否需要支付資遣費呢?不同法院見解不一,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資遣費。但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支付資遣費可以視為「花小錢買保險」,避免爭議和浪費時間。另外若發現員工到職後,是虛報造假學歷或經歷,屬於詐欺行為,雇主可依勞基法第12條處理,無需支付資遣費,然而若員工只是誇大工作經歷,雇主可依勞基法第11條進行資遣,並支付資遣費。 調職與職務變更:因為市場變動或客戶需求改變所引發的調整工作地點或職務內容已經是常態,許多公司並不希望資遣員工,而是希望員工能與公司一起找到新的策略和方向,這樣的情況下,員工是否能接受職務調整,會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在法律層面,這樣的情況可透過勞基法第十條之一「調職五原則」,只要遵循五原則,調動便被認為是合法的: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2.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修件未作不利之提更。3.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4.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5.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如果員工仍然無法配合調整,並且無法安排合適的職務,雇主可依據業務變更的理由進行合法資遣。 競業條款:企業普遍擔心員工離職後創業或被挖角,導致營業秘密外流,保護核心技術和商業機密成為重點,然而員工也有就職自由,常與企業的保護需求產生衝突,這就是競業禁止條款設計的核心問題。競業禁止條款適用必須滿足以下四項條件:1. 正當營業利益:企業需證明其擁有正當的利益,例如保護營業秘密,防止員工跳槽、外流導致競爭力喪失。營業秘密的保護也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企業應透過流程與文件造冊,明確界定機密內容與權限範圍,確保符合法律上「營業秘密」的定義。2. 員工職務有接觸到該營業秘密:企業應在員工到職時或職務變更後,根據具體職責與涉密程度,逐步設計分層次的競業條款。對於具重要性或高層員工可及早簽訂條款,而基層員工一般不適用此類約束。3. 期間、區域、活動範圍、對象要合理:限制的期間不得超過2年,區域與活動範圍需合理,且與企業實際經營範圍相關。例如,企業僅在台灣經營,則不得限制員工在國外從業。4. 合理補償:企業必須支付合理補償,離職後開始發放,每月不得低於員工平均薪資的50%。例如,若員工離職前月薪為10萬元,補償金至少為5萬元,並需按月支付兩年,不能預付或巧立其他名目。另外,競業禁止條款無法在員工即將離職時強迫簽署,因此條款應在員工入職或接觸核心業務前明確約定,避免後續爭議。 結語 在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一個觀念:不要因為商業行為而導致勞資對立。未來我們將面臨勞力與人才的雙重短缺,這些挑戰對國家競爭力而言都是極大的威脅。如果勞資雙方不斷製造對立,只會帶來消極的影響,不僅阻礙員工的成長,也消耗彼此的精力。 我們發現,誠信溝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預防問題的發生,無論是在面試過程中,還是工作執行中,誠實與坦誠的對話都能減少許多摩擦與矛盾。然而,即便如此仍然可能產生對立,這裡牽涉到一個更深層的思考:我們常認為這是法律問題,但進一步檢視,可能是溝通問題;再往前探究,可能是能力問題。換句話說,許多衝突的根源並非表面上的條款或規範,而是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因此能否從根本原因著手,提供更有效的解決方案,這才是真正的關鍵所在。 講者簡介:陳全正 陳全正律師現為眾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長年深耕於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商務投資及股權規劃,致力於法律知識的推廣,也是許多企業的法律顧問。近年亦關注新創及創業等法律問題,並著有《創業打怪生存攻略》一書。  錯過講座了嗎?會員限定 104 talks 免費回放 >> 獲取專業人資證照,降低中小企業違法風險 >> 提升員工帶動企業的成長!最划算的教育訓練方案首選>> 揪朋友、同事一起進修更優惠!最低6折起>> 企業內訓、公開班及線上課程需求,104人資市集最超值 >> 加入104人資市集 Line 好友,獲得職場新知與更多學習資源!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精選 推薦 : 豈止證照而已!跨域知識大串聯,打造屬於自己的能力系統

這段Podcast 是專訪Nabi iPAS 證照講師 陳正健(CCChen)如何透過經濟部 iPAS 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成功建立跨領域的專業系統。他至今已累積取得涵蓋 AI 應用、淨零碳規劃、智慧生產、食品保穫及品牌企劃等五大領域共 14 張證照。 CCChen強調,證照不應僅是孤立的紙本證明,而是應將所學知識與工作實務及數位工具深度結合,以提升解決複雜問題的職場競爭力。他分享了運用 AI 工具輔助學習與時間管理的策略,並以此帶動家人參與,展現出自主學習的正面能量。 他鼓勵專業人士打破學科框架,藉由跨域考證建構個人能力地圖,從而因應智慧化與永續轉型的產業趨勢。這些內容不僅記錄了他的轉型歷程,也為求職者與企業提供了關於人才培育及職涯成長的實務參考。 歡迎收聽▼ https://youtu.be/bUZXvx9eZk0?si=6a4q234WUnAABWiQ CCChen 老師課程 : 【直播課程+限時回放】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 第三梯考前衝刺班|8/5(三)20:00–21:30 線上直播講座|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4f6e498b-dee3-4fab-935d-64c781840c9c 【2026年-考試筆記(V1版本)】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全科攻略x考點精華x擬真題庫|104學習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07779700-a980-43d2-8b34-bae808edea61 iPAS AI應用規劃師【中級】衝刺班|命題精析 × 實戰解題 × AI刷題​|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3987ebea-3686-4f67-a292-c46c3cc21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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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保「高薪低報」,負責人都一定會有刑責嗎?

公司如果涉及勞保「高薪低報」的營業,是否公司負責人就必然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或「詐欺得利罪」等刑事責任呢?律師表示因個案不同,不可一概而論,最重要的應視負責人是否對「高薪低包」知情?對投保薪資申報的過程參與至何種程度?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一分鐘看結論】負責人是否會構成刑事責任,不可一概而論,應依個案之不同,視負責人對於高薪低報是否知情?對於投保薪資申報之過程參與至何種程度?以及高薪低報之具體情形為何?以綜合判斷。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律師解說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若員工達5人以上之企業,雇主即有為員工加入勞保之義務,並依據員工之月薪對應勞保之投保薪資級距,計算出應提繳之保費。而如果企業沒有核實申報投保薪資,而有高薪低報之情形,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企業也會產生相應之行政裁罰以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如果有上述高薪低報之情形,亦可能產生相應之刑事責任:例如,因為高薪低報是向勞保局申報不實之薪資,故可能構成《刑法》第215條及第216條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又高薪低報之情形往往會使企業從中得利,減少勞保費用之支出,因此亦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得利罪。又,需要負擔刑事責任者限於自然人,至於法人則無法成為刑事案件之被告,因此,在實務上勞保高薪低報之案件中,常見以負責人作為被告之情形。此時,該負責人是否一定會構成刑事責任呢? 要回答此問題,還是要回歸上述《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以及詐欺得利罪之構成要件來判斷。所謂「業務登載不實罪」,需有實際登載之行為,因此,如果該投保薪資確實是由負責人親自申報、或是由負責人指示下面的會計或人資人員申報,就可以認定該負責人有「登載」不實資訊之行為;又以詐欺得利罪而言,必須要有詐欺之犯意,因此,如果負責人清楚知悉員工之薪資,還刻意以較低之薪資申報,也就是明知故犯,此時即容易被認為有詐欺之故意,而構成詐欺得利罪(可參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764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2 年上易字第1364 號刑事判決)。 反之,於部分企業,負責人是將投保事項完全授權於公司內部之人事或會計人員處理,而完全未參與其過程,因此,負責人自然也不會知道申報之投保薪資為何。於此種狀況下,因為投保薪資並非由負責人申報或指示申報,因此負責人即無業務文書之「登載」行為,而比較不容易構成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且負責人因為不知悉有高薪低報之情形,自然也不具有向勞保局詐欺以減少保費之故意,而比較不容易構成詐欺得利罪(可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748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142號刑事判決)。不過,像上述這種負責人完全不知悉投保狀況之情形,比較普遍發生在傳統產業之中小企業;相反的,如果是上市上櫃公司之大型企業,負責人本來即負有監督管理各部門之義務,因此恐怕比較難以上開理由作為抗辯。 另外,雇主高薪低報之情形,可能是僅以員工本薪之一部分申報,或是漏未申報員工薪資結構中之特定項目(例如業績獎金),這些情形於是否有「詐欺犯意」之判斷上,也會有所不同:以本薪而言,理應是要全部納入來認定投保薪資,因此如果低報的是本薪,未核實申報就是顯而易見的事實,也容易被認定有知法違法的故意;但是若是本薪以外的其他項目,是否要納入投保薪資範圍,又會另外涉及是否為勞基法「工資」之判斷,如果該筆項目在工資之判斷上有爭議(例如,以「業績獎金」為例,其是否為「工資」,法院即常常存在不同見解),那麼雇主未將其列入投保薪資,比較可以解釋成不知法律所導致之作業疏失、或是純粹的誤認,而比較不會斷然地解釋成刻意的高薪低報,而有詐欺之犯意(可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自字第22號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852號刑事判決)。 綜上可知,公司如果有勞保高薪低報之情形,負責人是否必然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及詐欺得利罪等刑事責任?不可一概而論,應依個案之不同,視負責人對於高薪低報是否知情?負責人對於投保薪資申報之過程參與至何種程度?以及低報之薪資項目為何?以綜合判斷雇主是否為實際業務登載之人,是否有低報薪資向勞保局詐欺之犯意,或僅係單純地不知法律所產生之作業疏失。 (原文標題:公司勞保高薪低報,負責人是否必然會構成刑事責任?)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開口就能理解」的超一流服務如何做到?富邦人壽用數位轉型重塑職場日常

當前「數位轉型」已是每間企業最重要的事情,許多人印象中保守、制式、難以改變的保險業當中,「富邦人壽」以「重新定義客戶關係」的精神,善用數據與科技工具打造「開口就能理解」的超一流服務,當中的關鍵是將每位員工的角色重新定義、成為服務體驗的設計者,創新的參與者。我們帶您深入富邦人壽的內部,一探這場「企業文化的進化」。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點擊可快速前往指定段落閱讀) 不只是「數位轉型」也是「重新定義客戶關係」,富邦為什麼選擇這條路?善用數據與科技工具,打造「懂你」的智慧服務體驗從客服到理賠,每一位員工都參與改變當數位工具變成團隊成員,工作也有了新面貌創新與合規之間,如何走得穩又走得遠?數位轉型不是終點,是持續吸引人才與創造價值的起點 雖然「數位轉型」已成為每間企業口中的顯學,但真正落實的依舊不多。 多數人對保險業的印象仍停留在保守、制式、難以改變,但在富邦人壽,一場貨真價實的數位轉型正在悄悄卻深刻地翻轉人們的想像。從客服到理賠,從後台到第一線,富邦人壽用AI、資料分析、自動化工具,重構內部運作邏輯,更重要的是,將每一位員工的角色重新定義,不再只是任務的執行者,而是服務體驗的設計者、創新的參與者。這不只是一場技術升級,更是文化與制度的轉變革新。企業願景不再只是高懸牆上,而是掌握在每個員工手中,自他們每日的工作決策、問題解決與服務過程中體現出來。 我們將深入富邦人壽的內部,從數位策略的制定、實務應用,到對員工工作的實際影響與未來展望,真實呈現數位轉型的力量,看成功的數位轉型,是如何讓一家企業變得更具吸引力、更值得加入。 不只是「數位轉型」也是「重新定義客戶關係」,富邦為什麼選擇這條路? 「企業存在的目的,就是要永續經營」。 富邦人壽保單行政處副總經理張芳榮解釋,這場轉型的真正驅動力來自於現實的壓力與機會並存:一方面,AI與數位工具的進展帶來全新的可能;另一方面,少子化正在改變企業可用資源的基本盤,過去那種大量倚賴人力的運作模式,未來已難以持續。 張副總也觀察到客戶需求的急遽變化,他提到:「疫情後,客戶對於自主性與即時性的服務需求明顯提高。」消費者已不再滿足於傳統的單一管道與等待式服務,而是希望「用自己的方式,快速解決問題」。 這也促使富邦人壽重新審視自己的核心價值,如果想要真正與客戶建立長期信任關係,就不能等問題發生後才解決,而是必須「主動升級」客戶體驗,甚至預測可能的需求。 善用數據與科技工具,打造「懂你」的智慧服務體驗 「我們希望能客戶一開口,就進入理解模式並快速為客戶解決問題。」 富邦人壽客戶服務處資深協理李豪表示,這句話也可視為是參與推動數位轉型的核心境界。與其被動回應,他們更在意是否能透過數據與工具,主動提供精準且有溫度的服務。 富邦的數位策略聚焦三大核心:「數據驅動」、「AI賦能」與「智慧化體驗」。其中首要步驟是建立真正了解客戶行為的數據平台。 李資深協理表示:「我們逐步拆解客戶在服務流程中的體驗軌跡,從投保到理賠,透過數據分析精準回應需求。」 例如過去若保費逾期仍未繳,業務或客服接到催繳通知常常需來電詢問。客服人員會禮貌詢問客戶問題,進而再查詢系統中的資訊協助處理,一切按部就班;我們改變思維,讓客戶在語音服務的階段,就可以簡述問題,並結合AI模型比對客戶的提問,預先將客服人員要查詢的畫面選單動線最適化整合。 當客服人員接起電話時,系統已經完成整合,預先將客戶所需的保單資訊查詢功能與相關作業規定自動呈現於畫面上,讓客服人員可以全神貫注與客戶溝通確認需求。 「這種主動式服務平台不僅提升效率,更全面提升緻細化的服務感受」。 李資深協理強調,積極導入AI工具,讓各部門依需求優化流程,目的是「幫助人 節省時間、釋放創意、提升溫度」放大工作的整體價值。藉由簡易流程工具與數據支援系統,第一線人員可更快解決問題,並專注投入需要判斷與同理心的服務情境。 從客服到理賠,每一位員工都參與改變 在推動數位轉型的過程中,「不是只有技術部門在做事,而是整個組織都要參與」這件事,對富邦人壽來說格外重要。李資深協理提到,在導入新流程與AI工具的同時,他們刻意讓第一線客服人員參與設計與測試,從流程節點、對話內容,到系統提示與介面操作,全部邀請實際使用者一同討論。 「我們的夥伴不是只可以明白指出系統設計不合時宜之處,他們也很樂於表達出意想不到的洞察力。只要願意傾聽,很多改善建議就是從第一線的客服同仁的分享中提取出來的。」李資深協理說,這樣的參與不僅提升了使用者接受度,也讓團隊夥伴們享受了「自己創造未來工作樣貌」的主人翁感。 在理賠單位,智能分級系統的導入更是有效提升整體作業效率,也為新人訓練帶來實質助益。客戶服務處理賠部專案襄理郭乃瑀提到:「我們透過模型自動分派案件,讓新進同仁可以從簡單的案件開始,逐步熟悉整個理賠流程。」這不僅讓教育訓練更有效率,也讓資深同仁能專注處理高難度案件,發揮其專業價值。 他補充,理賠是最接近客戶情緒的部門之一,數位工具讓團隊能夠減少重複性、耗時的初階工作,把注意力集中在真正關鍵的服務上——在保戶遭遇事故或疾病時,能迅速回應並依約提供符合保障的理賠。而這些變化,最直接的效應是員工對自己工作的重新認同。 「你會感覺到你不單純只是個理賠員,而是能在保戶需要的時候,提供實質幫助的專業人員。」 郭專案襄理說,過去不少人認為理賠工作較為單調,但在數位化工具介入後,這份工作的價值被重新定義了。 當數位工具變成團隊成員,工作也有了新面貌 在核保單位,數位轉型的推進也改變了團隊對「工具」的想像方式。 保單行政處核保部資深經理陳俞蓉笑稱:「我們甚至幫RPA取了一個名字,做了一個牌子放在座位上,大家都叫它是我們的一員。」從最初的觀望,到現在的主動整合,數位自動化工具已經不只是輔助者,更成為實質團隊的一部分。 她提到,像是早期每日、每月都需要人工處理的報表,現在透過RPA自動抓取、整併,再交由人員進行決策判讀。「這些看似簡單的自動化,其實釋放出很多時間,讓大家能專注在真正需要判斷力的事情上。」 除了流程型任務外,AI在核保判讀上也發揮實質作用。像是病歷資料的摘要工具,可自動快速整理出重點,省下核保員大量查閱的時間,使人員能專注在高風險與複雜案件的風險判斷上。 轉型初期,一些同仁對這類工具難免抱持懷疑甚至抗拒,認為現行流程已運作順利,對投入額外時間學習RPA感到遲疑。但當實際使用後,心態逐漸轉變為「新工具能幫我節省時間並提高效率」。 陳資深經理觀察到,轉型的過程其實也像一場內部的數位教育,讓大家從「學習新科技」的焦慮,轉變為「與新科技共事」的適應與期待。 創新與合規之間,如何走得穩又走得遠? 在富邦人壽,數位轉型並不是一場單純追求創新速度的競賽。對於壽險業這樣高度監管的產業來說,「走得穩」往往比「跑得快」更關鍵。 郭專案襄理坦言:「有些技術確實能加快流程,但我們更在意的是不能因為追求效率而犧牲客戶的權益。」 為了找到創新與合規之間的最佳平衡點,富邦採用了「POC小規模試行」的策略。也就是在正式大規模導入新技術或流程前,先選定一個場景、以模擬的資料小範圍測試,以驗證概念的可行性。同時也與資訊、法遵等單位密切協作。 「我們一步一步來,確保每個工具、每個新方法,在安全與有效之間找到最適切的位置。」 這樣的作法,不僅減少組織內部的抗拒感,也建立了同仁對創新流程的信任與信心。郭專案襄理提到:「以前大家會覺得數位轉型是喊口號,現在變成每個人都知道它怎麼影響到自己的工作,甚至主動提出想法。」 在人才培育上,富邦也同步投注資源。人資單位與資訊部門合作,規劃一系列涵蓋資料視覺化、AI應用與數據思維的培訓計畫。「像是Power BI課程、應用AI工具進行資料彙整與文字分析的實作,都是很受歡迎的活動。」 郭專案襄理指出,這些訓練不只是技能升級,更是一種文化醞釀,讓員工知道:「只要你願意學,公司會給你資源、給你舞台。」 數位轉型不是終點,是持續吸引人才與創造價值的起點 「數位轉型的最終目標,是讓人才能發揮更大價值、讓組織能持續創新,這是一場企業文化的進化,不只是一次性的升級。」張副總如此總結這段歷程。 他強調,推動數位轉型的本質,不在於導入多少系統或工具,而是企業是否有能力讓員工與科技協作,並從中培養新的工作思維與組織韌性。「我們不追求做得快,而是做得穩、做得久,讓同仁有信心,也讓人才願意留下來。」 當一家企業能在穩健中持續前行,在創新中兼顧共好,它就會自然而然成為更多人才嚮往投入的地方。 而這,正是富邦人壽所選擇的道路。 [joblist_plugin title='【富邦人壽】最新職缺馬上看!' url='https://www.104.com.tw/company/ctztka0' amount='5']
【104職場力】

【不想攪和辦公室偷情八卦】老闆、同事外遇?教你3應對原則+拒絕話術自保!

當爆出老闆、主管或同事的辦公室偷情事件,只想好好工作的你該怎麼做才能明哲保身?本文整理出3大應對原則與實用拒絕話術,幫助你在風波中站穩腳跟,專心做事、不踩雷。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原則1:不表態、不選邊,留在「專業中立區」原則2:婉拒掩護、說謊等「灰色任務」,守住職業底線原則3:事發後不慌張,切割關聯、保全自身立場 Coldplay演唱會Kiss Cam抓包CEO與HR婚外情的新聞鬧得沸沸揚揚,除了兩位事主被肉搜之外,隔壁尷尬燦笑的女性路人也一度被認為是「幫兇同事」而面對非議,最後是由該企業發表聲明,澄清沒有其他員工在現場才釐清誤會。 這次事件顯示,辦公室偷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範圍可能遠超出當事人,尤其當對象還是老闆或主管時,即便只是「旁觀者」,一旦被當成共犯就有可能遭受波及。那麼想安安靜靜的工作,不想當八卦傳聲筒,也不想被迫選邊站或幫忙掩護,身為職場小螺絲釘該怎麼在混亂局勢中保持清明、堅守原則呢? 原則1:不表態、不選邊,留在「專業中立區」 當職場戀情升級為辦公室偷情事件,辦公室的氛圍往往會因流言蜚語四起而變得微妙、敏感,此時最常見的壓力往往來自周遭的人,無論是現任同事、前同事還是客戶,都有可能不斷地探問內幕,甚至暗示你講點故事、表態立場或選邊站隊等。 他人私下探口風最常見的問法莫過於:「你覺得是真的嗎?」、「你有沒有看過/聽說?」、「你們部門的人都不知道嗎?」、「你猜他們這樣多久了?」、「你覺得誰先開始的?」 通常局勢越亂、情緒越HIGH,出口的話語越有殺傷力,建議如果要自保,避免被攪入這爛攤子可以這麼做: 堅定你的「專業人設」 別跟風吃瓜,也別急著當說書人或替任何一方辯護、抨擊,這時請謹記自己的核心任務是「把工作做好」,而不是「扮演道德判斷者或小道消息散佈者」,除了輕描淡寫撇清之外,可以不停的將對話重點巧妙地拉回工作,寧可在這風口浪尖上當個無聊的工作狂,也要避免自己被貼上「哪一派」的標籤。 範例: 「這個我真的不太清楚耶!可能還是先專注在這次提案的內容比較實際,期限要到了!」 「我沒聽說過這個欸!我現在比較擔心這週客戶要求的案子能不能順利過關,我準備好久。」 「先觀察一下公司怎麼說吧,我們照流程走比較保險,我只希望明天的活動順利進行。」 「不太方便評論別人的私事,對我來說先把手上的專案搞定比什麼都重要。」 保持距離、冷靜觀察 遠離八卦中心,忍住好奇心不主動探聽,但要密切關注公司後續的處理方式,因為風向可能隨時轉變,若事件牽涉層面廣,企業內部可能也會發布臨時的應對措施與官方說法,在保持沉默與專注工作的同時,務必配合政策、避免誤踩紅線。 用正式管道溝通、留下中立紀錄 如果對話內容涉及偷情事件,無論是工作上的交接或指令,建議一律引導到透過信件或公開群組等正式溝通管道進行,以便留下清楚紀錄,這不僅有助於釐清責任歸屬,也能在必要時證明自己的行事正當、問心無愧。 範例: 「這部分的處理我用信件寄給你們,這樣後續彼此也比較有依據可以追蹤。」 「我剛剛把XX的工作交接細節補在Teams群組裡,大家可以確認下,有問題可以即時回覆。」 延伸閱讀:意外撞見老闆外遇,該據實舉發嗎? 原則2:婉拒掩護、說謊等「灰色任務」,守住職業底線 比拒絕當吃瓜群眾更麻煩的是,直接被要求參與「幫忙掩護或背書」的行動任務!這是辦公室偷情事件中最麻煩也是最危險的情況,通常對象會是你的直屬長官或往來較密切的同部門夥伴,舉凡「幫打卡、謊報出差行蹤、傳話約人、用你的名義預約奇怪場所」等,無論偷情事件曝光與否,這類看似「小忙」的請求務必拒絕,否則坐實了「共犯」之名,連同自己的人格、名譽可都會通通賠進去。 有時候在事情不明朗的情況下,或者面對上級的權力不對等,小職員也不是說拒絕就能拒絕,但如果真的意識到不對勁,以下兩招教你提前自保: 提前了解公司相關制度與倫理守則,拿來當擋箭牌 可以去翻翻員工手冊中是否有明列對「辦公室不正當關係」或禁止代打卡、謊報出差等「違反誠信行為」的相關規範與處置,有憑有據地拿這個來當擋箭牌,迴避不合理請求、降低被情緒勒索的可能。 範例: 「我記得公司抓代打卡抓得很嚴,好像附近都有監視器,我不想踩到制度紅線,怕等一下我們兩個都被牽連。」 「我翻過公司手冊,公司規定出差訂飯店只能用當事人本名才能核銷,這我沒辦法協助。」 默默建立「保護性紀錄」的習慣 若真的無法拒絕,或者對方完全沒有給你商量的空間,為了證明自己的「非自願」,可以將「被迫」的紀錄保留下來,例如:對話截圖、事件發生的細節等,面對後續質疑也能提出澄清。 諮詢專業人士,評估後續行動 若對方的請求不僅違反公司規定,甚至涉及偽造文書、作偽證等違法行為,請務必立即向公司人資或法務部門反映,如果不確定對方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或對方本身就是涉事者,也可考慮尋求外部律師協助或諮詢,千萬不要因一時情面鋌而走險,以免觸法、留下職涯污點。 掩護外遇行為可能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或誠信規範,不僅損害你的職業聲譽,甚至在極端情況下可能觸犯法律,千萬別被「只是舉手之勞」、「不會有人知道」這類話術洗腦,如果對方不在乎你的風險與處境,那麼更要為自己設下底線,拒絕成為他人錯誤的共犯。 原則3:事發後不慌張,切割關聯、保全自身立場 就算你已經盡力保持距離、不涉入其中,但當辦公室偷情事件正式曝光,風向仍可能對你不利,尤其若曾協助過「傳遞訊息、轉交物品」等小事,即便當時完全不知情,也可能被「牽連」成知情者或共犯,最令人沮喪的情況莫過於,你出自信任幫點小忙,卻被對方利用,現在還可能要共同背鍋。 這時務必冷靜地拉出界線、穩住立場,以下幾個做法能幫助你降低風險、保全信任: 盡快切割責任邊界,不隱瞞、不揣測 你可以坦白承認曾協助的部分,並同步澄清自己對事件本身並不了解,比如:若有幫轉交物品就坦承,同時說明以為是公文或不清楚內容物,並且強調沒有提供其他私下支援,誠實交代你知道的部分即可,千萬不要多講或猜測,以免被誤認為是八卦傳播者或幫兇。 範例: 「他請我轉交包裹,但我不知道裡面是什麼,當下也沒覺得有異常。」 「我確實有替A轉達出差消息,但我並沒有參與行程規劃,也沒有同行。」 用書面紀錄自清,必要時主動說明 上一段提到的「保護性紀錄」這下就派上用場了,當公司開始調查時,就可以快速提出,清楚說明自己的角色與立場,避免被當成知情不報的一方。 範例: 「我有抓出當時對話訊息,他僅提到自己有客戶行程,詳情參閱信件。」 「我有把那次協助申請出差的指令和理由保留在Teams裡面,可證明流程都有照規定走,且沒有被告知實際出差狀況。」 遇質疑便據實澄清、不迎合風向 當其他同事私底下暗示你「應該早就知道」、「是不是早有默契」、「沒想到你也是他們Play的一環」等,請務必保持冷靜,不失控、不迎合風向、不激烈辯解,請用理性口吻澄清立場,態度越坦蕩、情緒越沉穩,別人久了便自討沒趣。 範例: 「事件爆發前我根本無從發現,表面看來一切照流程且很正常,哪會知道實際狀況如何。」 「我之前真的沒注意欸!平常都沒有異狀,我也沒有參與這些事,剛剛看到新聞也超驚訝!」 「我跟他沒有私交,工作上會協助是因為當時有專案在跑,但還真的沒有發現這種情況。」 辦公室偷情風波來得又急又猛,有時連無辜的路人甲也難以倖免,面對這類事件,無需揣測是非、選邊站隊,只要堅守專業角色、婉拒灰色任務、不被情緒牽動,就能替自己築起穩固的防線,從容避開這場桃色風暴。 延伸閱讀: 直到成為職場八卦主角,我才明白謠言只是各種腦補|觀點 主管愛傳部屬八卦,到底什麼心態?他可能想表達這4種訊息 如何利用職場八卦的力量,讓自己更上一層樓?
【104職場力】・職場倫理

公司勞保「高薪低報」,協助執行的人資也有刑事責任!?

如果人資、會計人員「遵從雇主」的意思辦理違規事項(如勞保高薪低報),會跟雇主的詐欺、業務登載不實同責嗎?律師指出:實務上在刑法上通常是會被當作共犯,恐一起起訴、判刑,因此特別提醒從業人員,固然雇主指示多半需要遵守服從,但如該指示實有違法可能,不應概括遵守辦理,不可不慎!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小鱷是某公司的人資專員,從到職以來就負責公司對員工的投保作業,但遵從雇主的意思,以高薪低報的方式辦理申報投保。小鱷固然熟稔勞動法令,明知應依照員工的實際薪資辦理投保,但卻因為不想要丟掉飯碗,便協助雇主辦理高薪低報的業務。某日,員工小明發現此情,向小鱷確認後,卻只得到是雇主交代的,只能照辦等語,氣得讓小明揚言提告。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問題 由於勞工保險屬於強制納保的社會保險,原則上只要事業單位僱用人數在5人以上,就應當替員工辦理申報投保。但是,實務上確實常聽聞雇主為了降低人事成本,而在勞保投保薪資的申報上,故意低報員工薪資,進而達到以較低投保級距投保的效果,藉此節省保費的支出。 但勞工保險實際上對於個別勞工來說,影響層面相當廣泛,從出生到死亡,均可能與勞工保險有關。所以如果雇主以高報低時,將會直接影響到勞工請領保險給付之數額。而在勞保高薪低報的情況下,除了有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外,也可能構成刑事責任,此時雇主受到刑事處罰,固然合理,但有時候並非是由雇主辦理相關申報、投保等業務,可能會由人資、會計等人員處理,此時該等實際執行之人,是否也會受到刑事上的究責呢? 可以參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74號刑事判決: 「按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等投保單位應為其所屬勞工,辦理勞工保險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又各投保單位應將其所屬勞工(被保險人)到職等情形依法列表通知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之薪資調整時,應依法通知保險人,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1條、第14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被告廖○○為美○公司負責人、被告鄒○○則負責以網路銀行轉帳發放告訴人薪資,自均應知悉依勞工保險條例之相關規定,應於110年2月底前,按告訴人最近3個月(即109年11月《月薪資總額33,127元》、109年12月《月薪資總額28,264元》及110年1月《月薪資總額30,429元》)之平均月薪資總額(核為30,606元),依110年1月1日施行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覈實調整申報告訴人之月投保薪資為第7級31,800元,被告2人未依規定按時申報調整為正確之投保薪資,而以此種高薪低報之方式施用詐術,致勞保局承辦人員誤認告訴人每月經常性薪資為23,800元(109年間)、24,000元(110年間),並據以核算告訴人勞保費用,因此使美○公司減少支出勞工保險費,而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即堪認被告2人有詐欺得利之主觀犯意,縱使告訴人初次告知被告2人有高薪低報之情事係在110年4月28日,且勞工保險局初次就告訴人之投保薪資進行查核係在110年5月5日之後,而告訴人之投保薪資在110年4月23日時即由被告2人依其過往半年之薪資而為調整,然被告2人確實未有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即110年2月底前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告訴人之月投保薪資調整,被告2人猶謂係待告訴人入職半年始考慮調整告訴人之月投保薪資云云,已與上開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相悖。」。 而雇主之所以會因為以多報少吃上刑責,也是因為雇主依法本來就有詳實申報、核實投保的義務,但雇主卻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如節省成本)去短少申報,進而造成勞保局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再以該不實薪資數額所對應之投保級距辦理投保作業,對雇主而言就是形同獲取不法之利益。換言之,本來雇主不應該因此受到此等利益,卻因為雇主不實申報之行為而達到節省支出之結果,就有成立詐欺得利罪之空間。 另一方面,作為執行投保業務的人(不管是常見的人資、會計或總務),是否也會因此受到影響呢? 先參考刑法第215條規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16條規定:「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意即,如從事業務之人,已知是不實的事情,卻仍登載在他所負責的業務上文書時,這樣的登載行為如果有損害公眾或他人的情形,就可能會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律師解說 白話一點理解的話,以本件小鱷為例,小鱷平常的業務內容就是負責辦理員工投保的事項,而小鱷在製作相關文件的同時,如果有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的情況,前者是幫雇主省錢,後者是幫勞工爭取更多錢,不管哪種情況,其實都是登載了不實的投保薪資所致,所以當小鱷將這些登載不實薪資的申報表提交給勞保局時(就是第216條所謂的行使),將會令勞保局承辦人員陷於錯誤,進而對雇主或勞工有產生不法利益之情形。而如以高薪低報而言,受到損害的人就是該被保險人勞工,因此上開要件都可能符合。且,依照上開規定,並不需要達到實際損害結果發生,只需要足以產生損害,就會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罪,還請讀者留心注意。(類似案例可以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039號刑事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362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74號刑事判決) 因此,如回到本件小鱷的行為,雖然小鱷是遵從上意,將小明的投保薪資予以低報,但按照本文前揭說明可知雇主及小鱷都有詐欺、業務上登載不實、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的情形,在刑法上通常會被當作是共犯,一起起訴、判刑,所以不可不慎。 結論 在職場上除了勞工可能會誤觸刑法外,作為特定部門的人員,如會計、人資等,這些單位往往會需要跟公家機關有業務往來,因而可能會在各種文書上核章、確認,造成事後究責時,有蓋章的人一個都跑不掉,以本件小鱷的例子,在實務上非常常見,可以理解小鱷想要保住自己飯碗的心情,但小鱷沒有做相關的防護措施(如留下跟雇主提醒不能高薪低報的對話紀錄、往來信件等),可能日後就比較難以卸責或脫身,因此還是不免俗要提醒讀者,雖然雇主的指示,勞工通常都要服從或遵守,但如果當雇主的指示有違法可能時,勞工就不應該也不能概括遵守、辦理,以確保自己的安全。 (原文標題:什麼!?人資這麼做,會有刑事責任!〔勞保高薪低報篇〕) 勞工【職災】議題,這些也該要知道: 上班舉手之勞幫同事「代打卡」?律師:別傻了,這是詐欺、偽造文書的刑事犯罪! 求職者說謊是詐欺重罪,公司徵才造假只是廣告不實,真的是這樣嗎? 上班忘打卡怎麼辦,老闆可因此扣我薪水嗎?委請同事代為打卡違法嗎? 勞工上班代打卡,雇主可直接解僱嗎?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瓜田李下!12種「職場利益衝突」你要懂得迴避

一個品德端正、正直的工作者,在職場上應該主動做好「利益迴避」的工作,避免讓人有「員工互動、行為和個人利益置於組織之上」的印象。《104職場力》整理出中外專家一致認為專業人士應該要主動迴避的「12種常見的職場利益衝突」,記得要小心應對哦! 文/《104職場力》 本文目錄(點選連結可快速跳至該章節閱讀) 別讓人講閒話!你該避開那些「瓜田李下之嫌」將「個人」置於「公司組織」之上裙帶關係在辦公室談戀愛接受客戶的禮物饋贈內線交易公器私用、濫用公司的資源個人商業行為私下簽約與授予合作機會擅自散佈公司的機密資料利益交換挪用公款連小小的「自肥」,都不應該 別讓人講閒話!你該避開那些「瓜田李下之嫌」 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 《樂府詩集.卷三二.相和歌辭七.君子行》 成語「瓜田李下」是指君子為人應該光明磊落,儘量要避開會引起別人猜疑的行為舉止,譬如「行經瓜田,就不要彎下要去整理鞋子」(避免被人懷疑你是想要偷摘瓜果),以及「走到李子樹底下,就不要在此刻整理頭上的帽子」(避免遭人懷疑你在偷採樹上的李子果實),這都是說明「為了避免嫌疑,你應該提高警覺」的道理。 而在職場上,特別當員工彼此間的利益、對公司的忠誠度不一致時,非常有可能出現那些讓人疑竇叢生的「利益衝突」狀況,範圍從個人、公司,甚至會有財務、法律與道德等衝突,引發法律爭議,因此不少公司都會將這些「衝突點」明白紀錄在公司行為準則、員工手冊上來防止衝突。 像我國的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根據《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只要涉及本身或一定親屬關係者之利益有關的事件,為避免因參與其事,導致影響相關作為(或不作為)的公正性,進而容易引發民眾的質疑、不信任,,因此規定公職人員應該「忌避不參與其事」。 但有些狀況很難明文規範、定義所謂的「利益衝突」,不過身為一個正直、有品德的專業工作者,這些「容易讓人猜忌的行為」你都應該盡可能的避免讓它發生。以下《104職場力》綜合中外的論點,為您整理出12種「常見的職場利益衝突」,當遇到時請謹慎以待。 延伸閱讀:職場是個利益競逐的場域,最可靠的夥伴就是自己 將「個人」置於「公司組織」之上 當你是有權存取機密資訊或掌握公司部分資源的人時,千萬要注意不能利用該資訊(或資源)為自己謀取利益,而不是優先處理公司或客戶的最佳利益,這時就會發生最常見的「未迴避個人利益」。 舉例來說:如果你身為某售票平台的專案負責人,卻在國際巨星線上販售演唱會門票的時候,利用職務之便「插隊」採購一大批票券,即是有違利益迴避的行為。 若想避免相似行為,組織應強化員工對公司價值觀的認識,甚至建立利益衝突的披露機制,讓員工在做出重大決策前申報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以利公司評估。 延伸閱讀:老闆心腹隻手遮天、利益輸送,被下屬舉報仍屹立不搖... 卻因一事「被離職」 裙帶關係 雖說「內舉不避親」、如果自己的親人好友確實是符合公司需求人選,一般公司不會明文規定「不可以任用自家親屬」,但除非你有十足的把握能公正無私的處理接踵而至的「親屬任用」議題,不然一般不建議貿然這麼做。 所謂的「裙帶關係」有可能用多種形式產生,常見的案例包括: 捨棄其他更能勝任的候選人,選擇優先僱用、提拔親友。 在工資、工作職務上給予優惠待遇。 忽視其在職場中不適任、糟糕的表現,甚至跳過懲處。 為避免裙帶關係惹人閒話,建議管理者和員工在「任用自己人」時應嚴守客觀性,確保決策都是基於有理有據的績效、數據而不是彼此間的關係。 即便是在家族企業當中,也應明確說明招募任用、獎懲的透命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公平公正的職場文化。 延伸閱讀:家族企業第三代存活率僅9%!如何打破「富不過三代」魔咒,永續經營? 在辦公室談戀愛 戀愛是個人自由,但在職場,就要特別小心拿捏其中的分寸。 同事間的浪漫關係很容易產生利益衝突,理由是當人們在戀愛時,容易為了討好對方而做出非理性的決定,甚至對方所犯的錯、應該改善調整的地方都選擇性的忽略,即便有時並未因此產生對組織的嚴重損失,也容易因為動搖辦公室的公平感,進而導致人事問題。 然而,即便有些公司會明文規定「禁止辦公室場所的戀愛關係」,但這類政策多半不利於公司內部的資訊透明,而且大家都知道,此舉只是徒增形式、兩人若真有情愫相生,最後依然會發展成「地下情」。因此真正該做的不是「禁止談戀愛」,而是鼓勵員工誠實的對待彼此間的關係,分清楚不同角色間該守的份際為何。 此外,為了避嫌,建議在戀愛關係(或伴侶關係)的雙方不要成為對方直接管理、監督的對象,也不要參與績效評估或任何與晉升加薪有關的決定,即便你是公正透明的依據事實作出決定,也難免會落人口實,這又是何苦? 延伸閱讀:「他們戀愛,苦的是我!」主管的男友把我當僕人,要我加班替他工作,該越級踢爆他們嗎? 接受客戶的禮物饋贈 在公司間的往來,難免會收到客戶禮貌性的問候,年節禮品、賀年卡等「心意」,但請注意,在工作場合接受禮物或是招待,非常有可能被視為「利益衝突」,因為會讓人認為接受饋贈者是基於報恩、感恩的心態而作出後續的決定,將直接損害接收者的職場誠信。 在工作場合當中維持適當的「送禮文化」是需要特別拿捏的細節,一般如果是廠商饋贈、招待,最好友善禮貌的拒絕,或只接受在規定價值內的禮物,單獨送予某人的高價品、或直接與利益會產生關連的禮物,往往是對方期望獲得相應回報才贈予,絕對該迴避。 有些公司甚至訂有「禮品收贈規範」,明訂員工可做、不可做的項目,只能接受小額禮品、需申報高價禮物,或客戶贈品統一收納入庫管理。 以104人力銀行為例,公司內即訂有〈廣告交換品暨禮贈品管理辦法〉,明白約定「同仁若收受禮贈品,應依『員工行為準則-饋贈、招待、賄賂與回扣之規範』,於一週內填寫『廣告交換品暨禮贈品入庫簽收單』,繳交至總務採購單位辦理入庫登記,並交會計單位備查。」 延伸閱讀:長官升遷、客戶交際 禮物怎麼挑?金牌業務告訴你,送禮絕對不是貴就好...... 內線交易 常聽到的「內線交易」多指根據公司的重要非公開資訊,買賣證券的作為,這在上市櫃公司是觸犯法規、有刑責的非法行為。但其實一般需要避嫌的「內線交易」不僅僅是上市櫃公司的證券交易,任何有可能因為掌握內幕資訊而擁有不公平優勢的獲利,都屬於「內線交易」的行為。 為避免產生內線嫌疑,員工必須優先考慮揭露透明、可公開的資訊。此外常發生的是「自己的親屬朋友在競爭公司任職」的狀況,你很難避免接觸到另一方的資訊,必須小心拿捏所謂的「內幕消息」到底該揭露到什麼程度。 提醒您:「內線交易」是嚴重違反信任的行為,參與其中的人不只可能被罰款、解雇,甚至有可能面臨刑事指控,絕不該以身試法! 延伸閱讀:淺談內線交易:利用內部消息買賣有價證券要負什麼責任? 公器私用、濫用公司的資源 最直接的濫用就是將公司資源(如電腦、零食、物資等等)在非執行公務時使用、直接用於個人用途,但更容易被忽略、影響範圍更廣的,是在執行公務的期間、濫用公司資源來創造某種獲利。 舉例來說:代表公司採購用品時,非出於公正客觀的評估,就優先納入親友、舊識、友好客戶作為合作對象;或是擅自利用公司的資源,拉抬特定合作夥伴的聲勢。 此外,如果上司要求旗下員工在上班時間協助其「處理私事」(常見如銀行繳款、接送小孩、跑腿買餐點)等等,也都是某種程度的「濫用公司資源」。 避免資源遭到私心使用,公司可以建立資源使用規則,明確告知所有員工將公司資源用於個人用途、當作順水人情都是違規行為,並定期審查使用狀況。 延伸閱讀:請下屬順路幫接小孩,卻被公司處分?當主管千萬別要求員工「幫你處理私事」 個人商業行為 近年由於「斜槓」生活廣受推崇,不少員工私下會額外兼職,但如果在「工作期間」進行個人業務的工作,甚至運用本業的影響力來擴展個人的商業行為(如以公司職稱的名義在外兼職、運用公司的影響力經營個人品牌),這些都是未確實迴避利益的行為。 此外,常有公司員工會以「個人名義」和公司的競爭對手合作,誤以為這是個人行為、不涉及公司間的利益,但其實仍是有利益衝突爭議的。 延伸閱讀:「競業條款」或「兼職禁止」的法律界線怎麼看?美食外送、直播主也在規定範疇內嗎? 私下簽約與授予合作機會 員工不應該擅自「以公司名義」和合作廠商、客戶建立合作關係,任何口頭協議、約定成俗的合作,最終都應該進入公司的合約管理系統,藉由白紙黑字、具法令效力的文件來保障公司的利益,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時才發現是「員工個人行為」,而且不受公司的管理監督。 延伸閱讀:從網紅的鬼滅配音事件看起:「口頭約束、不簽契約」真的可以嗎? 擅自散佈公司的機密資料 很多工作者都知道「將公司的機密資訊洩露給外部人員」是違法的,但其實在不少公司當中也有規範「內部文件、資訊(包括公告)僅限內部閱讀,未經許可不得對外散佈」,卻有不少員工誤踩這條紅線。 最常見的是公司公佈最新的福利獎酬,包括年終獎金、季中獎金、加薪升職資訊,喜悅之餘立馬跟親友分享,甚至有人會將資訊「PO上社群網站」公開,如果公司明確規範「內部資訊不宜對外公開」,這麼做確實不妥。 為強化公司的機敏資訊保密規範,有些公司會要求接觸機密資訊的員工應受保密培訓,並簽署保密協議。 延伸閱讀:分享前東家的文件也算洩密嗎?律師:視情節而定,但「保密義務」不會因離職而消滅 利益交換 最常見的「利益交換」衝突,是發生在擔任領導職位的主管級工作者,他們的決定和行動都有可能對組織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包括以下的行為都應避免: 偏私性晉升:基於個人情感或關係,而非業績或資歷,促進某員工的職位。 偏袒同事或部門:因私人關係而在工作中偏袒某個部門或同事。 不當利益交換:與員工交換利益,如提供晉升或加薪機會以換取個人回報。 操縱考核制度:員工為個人利益,修改或操縱績效考核結果。 延伸閱讀:主管偏心,評價不公平…...能直接問原因嗎?專家傳授關鍵 挪用公款 私自動用公司資金以滿足個人需要或其他利益,如「暫時挪用公款,後續再以私人款項補回公庫」,帳面上看起來公司沒有損失,但其實是違法行為。 公司應建立明確的財務審核和簽核制度,並設置內部監控機制,防止資金遭一己之私心而濫用。 延伸閱讀:上班「代」打卡,竟涉詐欺?職人必聽的法律紅線! 連小小的「自肥」,都不應該 受邀擔任公司培訓課程的講師、領有講師費,教導公司、客戶使用產品,但自己另外建立網站、私人教授的課程,告訴所有人「若還有更多的問題、需要更完整的服務,歡迎私下連絡接洽」,這是可以被容許的嗎? 打個比方來說,這好比「學校老師在放學時段於自宅中開設小型家教班,宣稱教授的是『延伸加強的選修課程』,但是當段考成績出爐後,家教班的學生個個拿到高分,你會認為是學生資質好、老師教得好,還是不免懷疑老師是否在家教班『提前洩題』?」 如果我們追求的是公平的職場,連一丁點的疑慮都不該讓它發生。 延伸閱讀:無法從財報上讀出的「企業誠信」,才是台積電最重要資產 其實職場上還有無數案例可用來說明「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但所有的案例都描述了員工不應該在執行公務期間「存有私心」,如果多數時候你都在追求為組織謀取最大福利,而不是卡在「個人」與「組織」之間左右為難,相信就不容易陷入這些利益衝突當中。 為了避免企業文化的健康,如何避免工作場所的利益衝突非常重要,它不僅會造成聲譽損失,有時甚至會有法律責任,客戶可能因此失去對公司的信任感,員工也有可能對那些循私舞弊的同事感到不齒、進而選擇憤而離去,中止和公司間的合作,不可不慎! (參考資料:Livebout Dotcom) 幫你打造完美「職場人設」,你可以這樣做 我用優秀刷存在感!10個提升「職場能見度」的必備技巧 離職沒有對錯,但做了這5件「不該做的事」一定錯! 哪種同事比鬼可怕?網推職場鬼王是「他」,遇到最好閃遠點
【104職場力】

噓~這個不能說!職場調查的「保密原則」與「透明度」平衡難題何解?

當我們討論職場中的「保密性」或「保密原則」時,通常是著重在員工對公司的保密責任,例如要求職員保護公司機密資訊,不得隨意洩露營運政策、商業模式等重要訊息。但你知道嗎?企業在處理內部投訴或職場爭議時,也必須遵守保密原則,尤其是涉及法律的案件更要格外小心。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職場調查的保密性有多重要?走漏風聲當心全盤皆輸!為何職場調查要神神秘秘?說要保密,公司卻主動放消息?企業講究透明度的原因明明保密是最直接且最省力的方式,為什麼企業要背道而馳?矛盾對決!保密原則和透明度如何平衡?身為處理單位,HR們的難言之隱7個平衡保密性和透明度的策略 職場調查的保密性有多重要?走漏風聲當心全盤皆輸! 職場調查(Workplace Investigations)是指企業或組織對「涉及員工之間的糾紛、不當行為、違規行為或其他職場問題」進行系統性的調查和分析。例如:性騷擾投訴、歧視投訴、欺凌或霸凌、盜竊或不當行為,以及其他違反公司政策規定的案件。 這些職場調查通常由公司內部的專業人員或聘請外部專家執行,目的是為了確定事實、解決問題、維護企業和員工的權益。 為何職場調查要神神秘秘? 跟法律案件調查偵查不公開一樣,職場調查的保密性其實有多重考量: 保護相關人隱私 參與調查的員工,無論是投訴人、證人還是調查對象,一定都希望得到一定程度的隱私保護。畢竟如果被發現自已是當事人或「報馬仔」,可能會導致內部尷尬、聲譽損害或人際關係緊張,甚至吹哨者還可能被報復或無法保住飯碗,對企業而言也是一種損失。 得到真相 除了吹哨者,保密性同樣也是要保護關鍵證人或其他線索的提供者,只有當確認個人細節和陳述能獲得保密,才能營造安全的環境,讓協助調查的同仁願意參與過程並誠實以告。 維護調查的完整性 調查最怕打草驚蛇,如果未保密,過程中便走漏風聲,可能會影響證人的記憶、關鍵人的立場或讓加害者有提前破壞關鍵證據、想好應對說法等機會。因此保密有助於保持調查公正,並確保所有參與方提供真實、未經操縱或修改的陳述。 法律明文規定 在某些情況下,企業保密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法律要求!特別是性騷擾、霸凌等申訴案,都有法律明文規定,要求企業應負保密義務。 正因為職場案件調查牽一髮動全身,若保密出現漏洞,不僅可能對當事人的聲譽和隱私構成威脅,還可能打壞整個團隊合作的氛圍和信任,公司也會需要承擔法律、財務和聲譽損失的風險。因此,保密是避免導致全盤皆輸的關鍵。 說要保密,公司卻主動放消息?企業講究透明度的原因 雖然所有人都知道保密的重要性,但人的天性就是好奇、想了解後續發展。你可能也遇過,當公司內部發生特殊事件時,同仁之間會私下交換情報,甚至會有同事到處打聽、傳播,最後變成眾說紛紜;而部分相關人比起完全保密,更傾向能一直追蹤案件進度;甚至有時候企業也會主動釋出一些消息,增加內部的透明度…… 明明保密是最直接且最省力的方式,為什麼企業要背道而馳? 其實透明度是一種管理方式!有以下4個好處: 建立員工對企業的信任 員工需要相信他們關切的事項有被公司認真對待、公平處理。適當透漏調查過程及結果可以讓員工放心,相信公司會重視他們的意見,並採取客觀、不偏袒的處理方式。 鼓勵參與、提升反映管道的價值 當員工發現反映真的有用時,溝通管道自然而然就建立起來。適度的資訊透明會讓員工感覺自己是公司決策/改進的一部分,因而更願意分享,對HR和雇主來說,不僅能排除不良的人員與風氣,也更能貼近內部真實狀況。 有利於培養組織文化 針對案件調查,企業最終若落實獎懲相關人員、還當事人一個公道或事實,員工會知道「公司玩真的」,之後不管企業要推行何種文化(例如誠實、正直),都會更有說服力,員工乖乖遵守的意願也會提升。 扼殺謠言、猜測和恐慌 如果事件完全沒人知情,相關人等又少,那麼完全保密沒什麼問題;最怕的是大家都在關注卻無從得知結局,這時候可能會出現捕風捉影的情況。員工可能會自行詮釋上級的行為反應, 一個人一種版本,最後的下場就是越傳越誇張,間接影響相關人的聲譽,也會引發不安。不過一旦有「內部正式發布的消息」,某種程度上有助於控制情勢,雖然無法完全根除大家的臆測,但至少不會讓傷害無邊際擴散。 這便是保持透明度對於管理的幾種益處。從前面的保密重要性到本段的透明度益處,都在「理論」階段,接下來我們來討論實際面的處理方式。 矛盾對決!保密原則和透明度如何平衡? 當事件發生,真的需要進行職場調查時,HR或處理人員實務上會面對哪些困難和挑戰? 身為處理單位,HR們的難言之隱 第一名絕對是要同時保持機密性和透明度:尺度怎麼抓才不算洩密,或被大家推敲出來?講太少有講又跟沒講一樣,真的好難。 法規的了解與實務應用:雖然法規明擺在那裡,但每個事件狀況不同,如何應用才不會不小心觸法,這對是令人頭疼的其中一個選項。 處理時間有限的壓力:調查要保持低調,但如果涉及人員多,光是蒐集資訊就要老半天,集結大家開會協調、決策也勞心勞力,如果還有上層或法規的期限壓力,其實相當高壓。 上層處理態度不一致:如果有統一作法還不至於糾結,最怕A高層想多開放點資訊、B高層不想,員工對透明度的期待值還跟管理職不同,把HR們夾在中間裡外不是人。 相關人的後續行動:主線還沒處理完,當事人就急著開分支?有時候主事件後續會衍生更多風波,根本防不勝防。 大量的機制、計畫要安排:就算沒有節外生枝,HR通常也會需要根據調查結果制定適當的後續行動計劃,確保問題得到解決並預防未來類似問題再度發生。 7個平衡保密性和透明度的策略 HR們想必覺得自己處理這類案件時像走鋼索,老是提心吊膽的,不過想讓事件和平落幕,不妨參考以下這7點建議: 1. 處理前,先溝通當事人明確的期望 在調查開始前,與所有相關人等討論保密與透明度的期望值,一方面解釋保密的重要性,並統整可分享和不可分享的資訊。先把話說清楚,降低期望不一或過度透露的風險。 2. 確保調查流程清晰、照著規矩來 制定一個正式、一致的調查流程,或參考專家處理的SOP,先了解組織該如何處理調查,包含將採取哪些步驟、需要找誰參與其中,把範圍羅列出來,減少不必要的約談就多一分保密度。 3. 定期向投訴人和相關方更新資訊 透明度並不意味著提供每個細節,當事人在意的是有沒有進行?進行到什麼程度?結果是什麼?那就提供相關訊息,例如:目前已經進入調查階段、正在討論分析、結果是投訴成立……等,對外也可以比照相同模式辦理。 4. 盡可能保持匿名 除了直接相關人及其直屬主管,為了提升保密性,在跟核心人員以外的對象報告調查進度時,可以採用匿名陳述或使用一般術語。這可以在不透露參與方身分的情況下分享資訊又不踩到紅線。 5. 根據案件類型調整溝通模式 不同性質的案件,保密程度的規範一定有所不同。例如,性騷擾的調查可能需要比針對政策違規或績效問題的調查更嚴格,這部分可以統一對上下級誠實以告,讓大家知道透明度調整的依據是什麼。 7. 培訓相關知識 不論是針對保密原則或是案件後續的宣導,透過培訓讓大家有深切了解,會遠比只是布達來得更有效果。 以上是職場調查保密與透明度的相關資訊,雖然不容易,但為了能幫助企業順利解決管理上的問題,這類規範有其必要性,希望能幫助大家營造出一個健康、公平的工作環境。 參考資料來源:Balancing Confidentiality and Transparency During Workplace Investigations 延伸閱讀 員工涉「性騷擾」屬實,雇主就可以直接合法解僱了嗎? 萬一主管對員工有性騷擾行為,公司要背負什麼法律責任?|法律小教室 如果對我性騷擾的是老闆,還要走完「雇主立即糾正及補救措施」的內部流程嗎?|法律小教室 面對職場性騷擾!公司要有哪些SOP?
【104職場力】・溝通協調

「職業災害」怎麼判斷?從便當燙傷案例看律師怎麼說

到底「職業災害」該如何認定?常有勞工反應,自己在公司執行公務期間發生傷害,應屬「職災」、公司應給予公傷病假,但過去甚至曾發生過「午休時間微波便當加熱、不慎燙傷,主張此為『職災』」的案例,公司人資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律師藉由過去的案例說明:職災認定向來困難,但是否有「業務遂行性」、「業務起因性」還是很重要的。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小明今天在公司午休時間內,使用公司的微波爐加熱自己的餐盒時,因沒有預料到加熱後的便當溫度過高,於是一時不穩將便當灑出來燙到自己,同事見狀後,就馬上替小明叫救護車送醫急診。事後經治療小明是一度灼傷,但因為需要治療,所以小明想要跟公司主張,因為小明是在公司的場所造成這樣的傷害,應該屬於公傷,就要給公傷病假,支付全薪。公司人資收到小明的假單時,則是一個頭兩個大……。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問題 本案小明是否可以申請公傷病假,關鍵應在於小明受的傷究竟是否屬於「公傷」,換言之就是「職業災害」,如果是,小明請公傷病假治療休養,合情合理也合法,反之則否。因此,本文就來介紹何謂「職業災害」? 律師解說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從勞基法的規定中,並沒有規定「職業災害」的定義,既然勞基法沒有,就看其他法令有沒有規定。 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規定:「五、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至於職業上原因是指職安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本法第二條第五款所稱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可知如勞動場所設備缺失造成勞工受傷,屬職業災害之一種。 另一方面,實務見解對於職災之認定上,有提出判斷標準,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56號判決:「按職業災害,係指該災害係勞工基於勞動契約,在雇主監督指揮下從事勞動過程中發生(即具有業務遂行性),且該災害與勞工所擔任之業務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即具有業務起因性),亦即勞工因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原因所造成之傷害」換言之,勞工在工作過程中所發生災害,且該災害又與該執行業務間有因果關係(即做這個工作發生這樣的傷害是可以想像的)。 則本案小明受傷的歷程,是小明在中午休息時間內,加熱自己的便當,不慎翻倒弄傷自己,既不是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便當翻倒並非小明工作過程中通常會遇到風險,因此依照前揭實務見解,小明本案的受傷情形,可能較不屬於職業災害的情形,公司也可以請小明改申請普通傷病假。 結論 職業災害的認定,向來都是實務上困難的問題,如本案小明的情況,也時有所聞。勞工通常會主張因為是在公司內發生,就屬於職業災害,只能說有高的機會是職災,但仍須回歸業務遂行性、業務起因性或職安法規定作認定。 (原文標題:什麼!?原來我都搞錯了〔職災篇1〕) 勞工【職災】議題,這些也該要知道: 職災勞工不斷申請公傷病假,雇主該如何面對? 法院認證的職災:台南阿伯下班通勤繞道吃鹹粥發生車禍 上下班通勤發生車禍算「職災」嗎?若交通違規、非日常必須的私人行為都不算數! 職災勞工先向公司求償、再請領勞保給付,雇主可要求將勞保給付金額返還給公司嗎?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談合作陷入僵局怎麼辦?律師實戰:面對面協商,勝過無數電話與郵件

談判一直沒進展,陷入僵局怎麼辦?作者具備多年律師執業與培訓經驗,提醒過度依賴電話與Email容易造成誤解、拉長溝通成本。想要突破僵局、建立信任,一次面對面協商往往比無數封郵件更有效,甚至能逆轉談判結果。本文節錄自《50個問題為自己爭取更多》。 文/史蒂夫.巴畢茨基, 吉姆.曼桂威提 因為差旅會耗費時間與費用,所以現代人愈來愈不喜歡面對面協商,如今我們的許多協商都是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進行的。這麼做或許比較方便,但是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取得的結果,往往無法盡如預期。理由很簡單:電話及電子郵件協商容易導致誤解,因為你無法看見對方臉部的表情,也無法正確判斷對方的語氣。更重要的是,我們很難透過電話及電子郵件,和協商對象建立起穩固的人際關係。 直率地問協商對象願不願意見個面,將有助於你獲得正面的協商結果。如果你的協商對象同意碰面,就我們的經驗來說,當面協商所能獲得的效益會大很多。 面對面協商的好處包括: 有時間了解對方,包括對方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對方的興趣、需求及期望等(例如,什麼事情能打動對方)。 面對面能更有效地和你的協商對象建立關係。 能夠看到對方的臉部表情極為重要。例如,對方是否不自覺地點頭表示贊同,或搖頭表示不以為然? 你的協商對象是否因為趕時間而頻頻看錶,還是一派冷靜、輕鬆,看起來絲毫沒有時間壓力? 善於察言觀色的協商者,可以透過肢體語言了解對方真正的想法。比如對方是否嘴裡這麼說,肢體語言卻透露出截然不同的訊息? 對方為協商準備的檔案有多大?是大如手風琴般的檔案夾,或只是區區十幾、二十頁文件的卷宗夾?檔案大顯示對方全力投入要和你達成協議,不會輕易讓機會溜走。 從對方的表情和舉止、何時記筆記,可以解讀出他真正的想法。尤其是談到特定問題時,對方是否突然拿起筆來? 當被問及「能不能碰個面,當面聊聊?」時,對方的腦中會閃過以下幾點想法: 這場協商對我是否重要到需要親自碰面? 我應該請他來我辦公室,還是到他的辦公室?或乾脆選在一個中立的地方? 我們要談多久?一兩個小時夠嗎?或是需要一整天、甚至更長的時間? 面對面對於推動協商進度的幫助,是否大到足以彌補面對面開會所耗去的時間與費用? 如果我婉拒碰面,對方會怎麼看待?是否可能危及這場協商? 以下是我們的幾個親身經歷,在這些例子裡,我們因為問出這個簡單的問題,徹底改變了原本沒什麼進展的協商。 多年前,我們聯繫一家有結盟關係的公司。我們寄了一封信問他們,是否願意轉售我們公司出版的書籍給他們的客戶,營收對分。這是相當合理的提議,因為對方無須負擔任何成本,卻可以為自己及我們帶來重大利潤。 我們得到的回應是:抱歉,我們沒有興趣。 後續幾個月,我打了幾通電話,試著說明這項提案的好處。該公司斷然拒絕這項提案。在遭到幾次回絕之後,我打電話問:「能不能碰個面,當面聊聊?」對方勉強同意,但是希望我們能飛五百哩遠,到他們辦公室見面。 我們在一家挺不錯的鄉村俱樂部見到我們聯繫的那位女士,並且共進午餐。席間,我們聊自己的小孩、也聊她的小孩;聊我們的狗、也聊她的狗;我們聊為人父母的艱辛、大學學費、身為祖父母是什麼感受,也聊我們共同造訪過的地方。那頓午餐「會議」超過兩個小時之久,期間,對方順帶提及一本絕版的童書《鈕扣國》(The Land of Lost Buttons,作者為西卷茅子),她想要找來送給她的孫子當生日禮物。我們聊了許多其他事情,這頓午餐相當愉快。 回到辦公室,同事們問起:「你們談妥了嗎?」當我們告訴合夥人,從頭到尾,我們都沒有和那位女士談到任何有關生意的事情時,他們完全無法置信。 「你們是說,你們花了一整天,外加六百元的差旅費,卻沒有切入正題。真是令人難以置信啊!」他們說。 我們告訴合夥人,如果他們想要成交這筆生意,只需要做一件事,就是把那本絕版了三十年的童書《鈕扣國》找出來! 我們找到那本書,並寄給那位一起共進午餐的女士,還附上一封信,信裡寫著:「我們經常面對困難;化不可能為可能,只不過需要多加把勁。」幾天後,我們接到對方感激的電話告訴我們,這是有生以來,別人為她做過最貼心的一件事。不久之後,我們又接到第二通電話,告知在那位女士積極幫我們向公司爭取後,他們公司願意立即開始轉售我們的書籍。這項合作關係一直持續至今,並為雙方公司帶來豐厚的利潤。 另一個更近期的例子是,我們開始對一家合作多年的廠商感到憂心。不久前,我們剛拓展了公司的業務範疇,該廠商負責幫我們設計客製化的網站。我們約聘他們幫公司重新架設官網及電子商務平台,這是一項極為重要的任務。不料,專案進度嚴重落後,更糟的是,該廠商負責與我們聯繫的窗口不回我們電話,理由是除了他個人因素外,還有其他案子得處理。我們既沮喪又生氣,實在難以忍受這樣的服務水準。 總而言之,彼此的關係瀕臨臨界點,解約是我們的選項之一。然而,這麼做肯定會延遲新網站上線的時間,後果將頗為嚴重。但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們完全無法繼續忍受這種糟糕的客服。我們意識到,要讓對方充分理解我們的感受,光靠電子郵件或電話已不足以達成效果。因此,我們發了一封電子郵件問對方可否見個面,他們同意了。會議上,我們和廠商老闆面對面,解釋整個情況。我們稱讚他們過去的表現,強調這是那名員工的個人問題,但也清楚表達我們期望的服務標準是:準時完成、回覆顧客的要求。我們的聯絡人感到不好意思,也非常感謝我們前來跟他見面。他表示這種情況再也不會發生了,後來也的確如此。我們提議面對面開會,為雙方省下許多時間與金錢。 你或許會問,如果你的協商對象婉拒見面,又該如何?得到這樣簡潔有力的拒絕並沒有什麼不好,如果對方不願意和你面對面開會,你就知道自己不該和哪些人繼續做生意,而哪些人並沒有真正投入專案。如果他們確實有無法見面的正當理由,那麼提出和對方親自見個面的請求,自然也不會影響或危及彼此的合作關係。 節錄自:時報出版《50個問題為自己爭取更多:從電信費率到談判桌(長銷15週年雙贏版)》/史蒂夫.巴畢茨基, 吉姆.曼桂威提 著
【104職場力】・業務能力

雇主面對「職場霸凌」時有何義務與責任?律師一次告訴你

近期有數起引發社會關注的「職場霸凌」事件發生,究竟該如何明確定義何謂職場霸凌?以及如何制訂相關規則?雇主又有哪些防治責任與應備措施?專業律師根據現有的相關法規、案例,以及實際的判決逐一分析,請企業務必依勞工執行職務的風險特性評估,訂出職場中的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唷!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依國際勞工組織第190號公約,係以「消弭職場暴力與騷擾」作為該公約之標題,而其內涵包括職場霸凌之規範在內。我國現行法雖未直接明文規範「職場霸凌」之定義,然其概念上屬職場不法侵害之一環,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在法院實務上,對於何謂職場霸凌,多援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之說明,認為係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之行為」註1 。 換言之,職場霸凌之要素應包括刻意傷害的敵對行為(或稱負面行為),長期、不斷重複的發生及造成受凌者生理、心理等傷害之情形,亦即個人或團體對其他個體具體為直接或間接的攻擊行為(不論是肢體暴力、心理或精神暴力、言語暴力、斷絕人際關係、或過度要求等),且此一行為並非偶發性的衝突而維持長達一定時間,進而對受凌者造成身體、心理和社會問題之負向結果而言。 而於訴訟案件類型中,除了直接主張雇主違反保護前揭勞工之法令,致勞工之人格權(如:遭辱罵、羞辱)、健康權(如:罹患憂鬱症或精神疾患)、生命權(如:自殺)等法益受侵害,因此依民法之規定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類型外註2 ;亦有以勞工遭遇之霸凌行為或言詞該當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之暴行或重大侮辱,構成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支付資遣費作為主張者註3 ;或主張遭同事或主管之霸凌致罹患精神疾病,該疾患屬職業傷病故請求雇主依勞基法及民法之規定負職災補償、賠償責任者註4 。 然在個案判斷上,由於人際互動或相處不睦、主管之管理或監督是否過於嚴厲,除往往涉及舉證不易之限制外,且關於該不睦或嚴厲之程度是否達到社會通念上認為已超過合理容許之範疇,其界線往往相當模糊、不易判斷。甚且,影響罹患憂鬱症等精神疾患、甚至自殺之成因多元且複雜,除職場因素外,亦包括生活壓力以及個人因素,因此需從各種面項觀察、以綜合判斷行為人之行為目的與動機是否超過社會通念所容許之範疇、以及該行為與勞工所罹患之精神疾患或自殺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亦有判決論及「職場生活除工作內容外,本就是一種相互溝通的過程,人與人相處本有志同道合,亦有話不投機者,非謂同事相處間偶有摩擦、衝突、不愉快、疏遠即所謂職場霸凌」 ,故關於訴訟實務上主張職場霸凌之案件,要爭取有利於勞工之認定,往往需克服前揭種種之困難、而仍有一定之難度。 然隨著勞動人權成為普世價值,以及近來多起受重大矚目之事件,職場霸凌之議題逐漸發酵、越來越受各界關注,未來是否可能制訂專法規範,以明確定義何謂職場霸凌,以及制訂指導原則以明確列舉職場霸凌之行為態樣、以及雇主之防治責任與措施等,值得高度關注。 且需留意,雇主依目前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包括職場霸凌在內之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同法第45條第1項亦進一步規定,雇主違反該款所規定之預防義務時,行政機關得以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此外,「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暴力預防措施,做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前述「暴力預防措施」,包含辨識及評估危害、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建構行為規範、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與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且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 (原文標題:什麼是職場霸凌?雇主有什麼義務及責任?) 【補充資料】註1: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65號民事判決、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勞小字第4號民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220號民事判決等。註2: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220號民事判決、基隆地院105年度重國字第1號民事判決。註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勞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註4: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65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勞上易字第11號民事判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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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報價】4大計價模式、成本利潤評估,「生存算術」技巧傳授

自由工作者或接案者想要避免「報價太低做白工」陷阱,必須從成本與利潤評估開始,掌握正確的計價方式。作者為軟體工作者,分享接案常見的4種報價模式包括時薪、包月、專案與分潤,各有適用情境與風險,幫助你建立可靠的報價策略。本文節錄自《不想上班的勇氣:軟體工作者的第一本接案指南》。 文/陳泰銘(Taiming)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全職接案者的「生存底線」算術兼職接案的「不虧錢」盈利技巧接案報價:常見的4種計價模式 在接案的世界裡,「報價」不僅僅是一個數字,更是你專業價值的具體呈現。無論是全職接案者將此視為主要收入來源,還是兼職接案者用來創造額外收益,精準的成本與利潤評估都是確保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我們將用實際的計算公式和業界經驗,幫助你建立一套堅實的報價策略,讓你的專業獲得應有的回報。記住:好的報價不是猜測,而是精密的財務規劃—這不僅關乎單一案件的成敗,更影響你長遠的職業發展。 全職接案者的「生存底線」算術 對於已經成立公司或工作室的全職接案者來說,報價絕不能只是憑感覺喊價。這是一套需要精密計算的財務工程,關係到你是否能夠在這個行業持續生存下去。 1. 全職接案者的固定生存成本 個人基本開銷(每月約5-6萬元) 居住成本:房租/房貸2-3萬元 生活支出:伙食費1萬元、交通費3千元 保險規劃:醫療險、意外險等約5千元 儲蓄投資:建議至少1萬元 公司營運成本(每月約2-3萬元) 硬體設施:辦公室租金1.5萬、水電網路3千元 專業服務:會計記帳3千元、法律顧問2千元 軟體訂閱:Adobe CC 2千元、雲端服務1千元 稅務準備:營業稅5%、營所稅預提 全職接案者開銷成本試算 分類項目金額(元)備註個人基本開銷居住成本20,000~30,000房租或房貸生活支出13,000伙食費10,000+交通費3,000保險規劃5,000醫療險、意外險等儲蓄投資10,000+建議至少公司營運成本硬體設施18,000辦公室租金15,000+水電網路3,000專業服務5,000會計3,000+法律顧問2,000軟體訂閱3,000Adobe CC + 雲端服務稅務準備按營收估算營業稅5%、營所稅預提 2. 全職接案者的專案直接成本 每個案件都應獨立計算: 素材授權:圖庫照片、字型、音樂等 特殊設備:伺服器租用、測試機購買 外包費用:協作人員的鐘點費 差旅支出:客戶拜訪的交通住宿 3. 全職接案者的隱形成本(常被忽略的關鍵) 行政時間:發票處理、合約審閱等,每月約30小時 業務開發:提案、比稿、客戶洽談的時間成本 學習進修:保持競爭力所需的課程費用 設備折舊:電腦、相機等每3年需更新 4. 全職接案者的專業報價三原則 成本加成法: 總成本 × 1.3(基本利潤率) 例如:估算成本20萬 → 報價26萬 價值計價法: 對戰略性客戶,可依商業價值報價 例如:電商系統可採營業額抽成% 階梯式報價: 基礎版:滿足核心需求 進階版:含擴充彈性 旗艦版:全程顧問服務 兼職接案的「不虧錢」盈利技巧 兼職接案雖然壓力較小,因為你賺取的是額外的收入,但仍需堅守「不賠錢」底線: 成本覆蓋原則: 直接成本(圖庫、主機等)必須 100% 反映在報價中 時間成本建議仍要計算,避免淪為廉價勞工 簡單公式:物料成本 + (工作時數 × 基本時薪) 機會成本考量: 比較同樣時間用於進修、休息或正職加班的價值 若報價無法高於這些機會的預期收益,就該拒絕 進階技巧: 可採用「業餘折扣價」培養客戶關係 但需明確定義服務範圍,避免被當成全職團隊使用 兼職接案成本計算舉例 以平面設計案為例: 直接成本:圖庫照片授權(2張)800元、特殊字型租用500元 時間成本:設計工時8小時 × 兼職時薪500元 = 4,000元 最低報價:800+500+4,000 = 5,300元(業主殺價至4,000元時就該拒絕) 平面設計接案成本試算表 成本類別項目金額(元)備註直接成本圖庫照片授權800約 2 張圖庫圖特殊字型租用500商用字型使用授權時間成本設計工時4,0008 小時 × 兼職時薪 500 元最低報價合計5,300建議不得低於此價格殺價情境若對方出價 4,000 元建議婉拒,避免虧損 以網站架設案為例: 直接成本:虛擬主機年費分攤1,200元、佈景主題購買2,500元 時間成本:建置20小時 × 正職時薪1.5倍750元 = 15,000元 保底報價:1,200+2,500+15,000 = 18,700元  網站架設接案成本試算表 成本類別項目金額(元)備註直接成本虛擬主機費用1,200年費分攤佈景主題購買2,500預設購買一次性授權時間成本建置工時15,00020小時 × 正職時薪1.5倍(750 元)保底報價合計18,700此為不虧本的最低報價 接案報價:常見的4種計價模式 1. 時薪計價 根據每小時的工時來計算報價,客戶支付的是實際工作時間或預估的工時數量。 例如:兼職類型的接案、專案長期配合。 薪資的設定其實取決於市場機制和雙方的協議。「你認為自己每小時提供的服務值多少,那就是多少。」 如果對自己的市場價位不確定,可以參考正職工作的時薪,並根據接案的性質適當調整,例如乘上1.5倍或2倍,甚至更高。這個加權的原因不只是因為你利用下班時間、兼職甚至犧牲假日來接案,還包括許多隱藏成本與風險,這些在正職工作時是由公司承擔的,但在接案時都需要你自己負責。 為什麼接案報價要乘上加權? A. 不穩定性與風險:接案收入不像正職薪水那麼穩定,可能會遇到客戶拖款、臨時取消、需求變更等風險,因此定價時要考慮這些潛在損失。若接案專案遇到額外的溝通成本、修改需求或 Scope Creep(需求膨脹),這些時間成本都必須反映在報價中。 B. 稅務與保險負擔:正職工作時,稅金、勞健保、退休金等由公司分擔,而接案時這些支出完全由個人承擔,因此需要適當提高報價來彌補這些成本。 C. 設備與軟體成本:許多正職公司會提供電腦、軟體、辦公空間等資源,而接案時這些成本都要自己負擔,例如電腦折舊、Adobe 訂閱費、雲端空間等。 D. 行銷與業務成本:在正職工作中,專案通常由公司分配,但接案者需要自行尋找客戶、維繫關係、處理行政事務,這些時間與精力也需要反映在價格中。 E. 機會成本:若用這段時間去進修、休息,甚至正職加班可能獲得更高收益,那麼接案的報價至少要高於這些機會成本,否則不值得投入。 如何決定加權倍數? 1.5倍:適用於較低風險、短期、簡單專案,例如小型設計、程式修改、顧問諮詢。 2倍:適用於需要投入較多時間、責任較重、客戶需求較彈性的案子,例如網站開發、品牌設計、行銷專案等。 2.5倍以上:適用於高風險、高壓力、長期專案,例如全端開發、完整產品設計、長期顧問服務等。 【舉例】假設你正職時薪為500元:● 小型設計案:500×1.5=750元/時● 網站架設案:500×2=1,000元/時● 高責任系統開發案:500×2.5=1,250元/時 這樣的計算方式可以確保你不會因為低估成本而讓自己虧本或壓榨自己,同時也能讓你的接案工作更具長期可持續性。有些求職平台上的職缺也會標明時薪範圍,你願意接受這個價格,你就可以去應徵。 2. 包月計價 每月收取固定費用,並規範每月的工作天數與時數,適用於長期合作的專案或需定期維護的工作。可以理解成:每週/每月固定時數的時薪計價。 在接案工作中,包月計價就像是一份「專業訂閱服務」,特別適合需要長期配合的維護型專案。想像一下,你是一位網站維護工程師,客戶每月支付3萬元,就能享有你預留的 5 個工作天服務。這段時間裡,你負責處理網站內容更新、版面微調、安全性檢查等例行工作,讓客戶無需擔心網站運作的瑣事。 這種模式最迷人的地方在於它創造了雙贏局面。對客戶來說,不必每次遇到小問題就重新議價,預算變得穩定可控;對接案者而言,則能獲得可預期的收入來源,不用每個月從零開始找案子。就像健身房會員制一樣,客戶購買的是「隨時可用」的專業服務,而你則獲得持續的收入流。 包月計價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是: 有些客戶會覺得你的產出和你付出的時間不符比例。 若你效率高、提前完成工作,客戶可能覺得「付月費卻沒用滿時數」不划算。 包月不代表 24/7 的待命服務,有些客戶會誤解「包月」等於「隨時隨地免費服務」,下班時間、假日都找你處理小事。 因此,需要特別留意: 合約寫清楚:服務範圍、時數上限、額外收費標準。 定期檢視成本,避免做白工。 保持彈性,每年重新評估是否繼續合作。 不要怕說「不」,超出範圍的需求,堅定要求另計費用。 3. 專案計價 專案計價(Project-based Pricing)是接案市場最常見的報價方式,不以工時計算,而是根據「最終交付的成果」來訂定總價。適合需求明確、範圍固定的案子,例如: 網站開發(企業官網、電商平台、會員系統) 品牌設計(Logo、名片、視覺識別) 行銷專案(廣告影片、社群企劃、活動網站) 客戶來說,專案計價就像購買一個「完整產品包」。當客戶委託設計公司製作企業官網時,他們最在意的是最終能否獲得一個功能完善的網站,而不是設計師花了多少小時調整配色。這種計價方式讓客戶能提前掌握總成本,不必擔心接案者工作效率低落導致預算暴增。想像你是中小企業主,當你知道製作網站固定就是15萬元時,比起按工時計費(可能從10萬到30萬不等),前者顯然更容易規劃財務。 對接案者而言,專案計價其實是「專業能力變現」的最佳途徑。當你累積足夠經驗後,會發現同樣設計一個 Logo,新手可能需要 20 小時,而你 8 小時就能完成相同品質的作品。這時若採用時薪制,等於變相懲罰自己的高效率;但若用專案計價,你報價 1.5 萬元(相當於新手 30 小時的時薪),實際卻只花 8 小時,等於時薪高達 1,875 元。這種「經驗溢價」正是專業工作者該獲得的合理報酬。 「專案計價是賣『專業成果』,不是賣時間。合約越細,糾紛越少,利潤越高!」 更重要的是,專案計價能避開令人疲憊的「工時解釋戰」。我們都遇過這種狀況:客戶質疑「為什麼這個功能要開發 40 小時?」即使你列出詳細工時表,客戶仍覺得「太久了」。但若採用專案計價,雙方焦點會自然轉移到「成果是否符合約定規格」,而非糾結在時間消耗上。這就像去餐廳吃飯,你在乎的是牛排好不好吃,不會去計較廚師究竟花了 15 分鐘還是 30 分鐘烹調。 專案計價的5大注意事項: 需求範圍要「鎖死」:合約明確定義交付成果(例如:網站含 5 個頁面、3 次修改),避免客戶無限追加需求。 預留 20% 緩衝工時:專案常有意外狀況(客戶延遲回覆、技術問題),報價時多算 20% 工時避免虧本。 分期收款,降低風險:簽約收 30%、中期收 40%、交付後收尾款 30%,確保不會白做工。 「需求變更」另計費:若客戶於專案進行期間變更規格,須簽署「需求變更單」,並依內容追加費用,避免直接免費幫忙修改。 不做不熟悉的案子:專案計價怕低估工時,陌生領域先接時薪案累積經驗,再報專案價。 4. 分潤計價 根據專案能為客戶帶來的商業價值來設定報價,通常是以專案為客戶帶來的利潤比例或其他商業指標作為定價基準。 例如:● 營業額抽成(如:電商系統收取每月營業額的1-5%)● 利潤分潤(如:幫企業優化生產流程,省下的成本分20%)● 成效獎金(如:廣告投放達成KPI後額外抽佣) 這種方式讓接案者不再只是「賣時間」,而是成為客戶的「商業夥伴」,共同承擔風險與收益。 適用情境舉例 電商網站/銷售系統開發 案例:幫客戶架設電商網站,不收固定費用,改抽每月營業額 3%。 適合原因:客戶初期資金有限,但潛在收益高,雙方共享成長紅利。 新創公司合作 案例:幫新創開發 MVP(最小可行產品),換取未來 2% 股份。 適合原因:新創現金流不足,但潛在價值高。 但這種方式風險比較高,因此可以採取下列策略:設定「保底 + 分潤」機制、合約寫明計算方式與稽核權、避免與財務不透明或高風險業務合作。若客戶商業潛力大,但預算有限,分潤制可能是突破點! 節錄自:博碩《不想上班的勇氣:軟體工作者的第一本接案指南》/陳泰銘(Taiming) 著 獨家課程推薦:【設計師接案必修課】從作品集到報價,系統化讓專業變現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104【軟體工程類 接案】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jobs/search/?jobcat=2007001000&mode=s&page=1&ro=2&keyword=%E6%8E%A5%E6%A1%88&order=15' amount='4'] 更多【自由接案】分享: 上班族也掀「斜槓兼職」熱潮!高薪兼職時薪破千,兼職工作機會懶人包 「接案作品集」怎麼準備?6大要素及不同客戶應對技巧 接案族該如何報稅?一文搞懂「接案外包」的報稅技巧,趕快收藏! 設計接案合約必備5大要素!保護權益必知,終結客戶鬼打牆 接案報價不是憑感覺!給新手的基礎報價公式參考 2025 最完整免費接案平台、接案社群總整理(附設計、行銷外包接案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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