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6歲勞工於前年8月、9月前後應徵了星宇航空6項職務,卻都收到「職缺名額有限,很遺憾無法於此次借重您的長才」的回絕,一次都未進入到面試階段。該名勞工認為自己遭年齡歧視,一狀告到桃園市勞動局,星宇因此挨罰30萬元,星宇不服處分提起訴願,但日前遭勞動部駁回,維持原處分。
一名56歲勞工在2023年8月及9月間先後應徵星宇航空「駕駛員」、「行李運送及輪椅服務勤務員」、「航機作業勤務員」、「客艙清潔作業勤務員」、「裝卸勤務員」及「貨物拖運勤務員」等6項職務,但皆收到星宇回復「因職缺名額有限,很遺憾無法於此次借重您的長才」,應徵的6項職務全部遭婉拒面試。
該名勞工認為自己有相關工作經驗,卻連面試機會都沒有,因此去年9月底向桃園市勞動局申訴,桃園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該名勞工前後應徵6項職務,公司以職缺名額有限回絕,但招募職缺卻一直沒有關閉,且星宇未能具體解釋汰除該名勞工6封求職信的原因,未善盡雇主舉證責任,最後認定星宇違反「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第1項成立,開罰30萬元。
但星宇不服,再提起訴願,主張該名勞工居住地在高雄,過往工作經驗多在南部發展,但星宇開出的職缺工作地點在桃園機場,考量地緣關係薄弱的應徵者久任及穩定性較差,異地工作勞工離職率較本地勞工高,且該名勞工履歷自我介紹錯漏字、標題符號錯誤頗多、以及該名勞工求職履歷內容不符公司職務需求或特性等理由。
不過,經勞動部訴願委員會經檢視相關資料,仍認定星宇航空不足以證明沒有涉年齡歧視,因此決定駁回訴願,維持原處分。
這個新聞吸引了不少人的眼光,大家不免問到,為何星宇航空收到勞工面試履歷,回覆「職缺名額有限」婉拒面試,竟構成就業歧視,故試依勞動部的訴願決定書,摘錄處分理由重點如下:
1、 申訴人(即求職者)曾任職於台塑汽車貨運公司、大華航空、立榮航空、桃園某公司等,長年從事地勤與運輸相關工作,與其所應徵的6個職務(如駕駛員、行李運送、客艙清潔等)具有高度相關,訴願人(即星宇航空)在沒有說明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卻連一次面試機會也未提供,實令人懷疑其中是否存在差別待遇。
2、 訴願人拒絕申訴人面試的回覆,皆稱「職缺名額有限」,但在申訴人被拒絕後,相關職缺卻仍持續出現在人力銀行的招募網站,訴願人所回覆的理由與實際徵才情況,顯然矛盾。
3、 訴願人於最近1 年度針對申訴人所應徵之職缺總計招募448 名員工,其中60%的年齡是30 歲至40 歲之間,超過10%的年齡是高於40 歲,以司機為例,共招募4 名,其中2 位的年齡超過40 歲,僅有1 位超過50 歲以上。訴願人無法舉證說明其在招募人選上,無年齡條件之考量。
訴願人在未能具體舉證其拒絕申訴人面試與年齡無關,且初期均一律回覆申訴人「名額有限,無法借重長才」;後才補充申訴人居住地過遠、履歷有錯字、興趣不明確等理由,前後理由矛盾。另依訴願人招募員工的整體用人情況,明顯不利於中高齡者,因此構成「間接就業年齡歧視」,故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之相關規定。
這個案子在人資界廣為流傳,正反意見都有,惟若星宇航空能在招募流程的紀錄上,詳實記載所有應徵者履歷、面試紀錄、甄選結果、適性評分等,客觀判斷該名求職者確非滿足公司職務所需之各項條件,且能提出公司有面試多位同為中高齡之求職者或內部已有多名中高齡員工任職,尤其是與申訴人應徵職務相同者,或可做為有力之反證。以星宇航空如此優質的形象,仍不免為此新聞蒙上一層烏雲,人資同事在徵才遴選的過程中,不可不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