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外交部依序任用。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 不得轉調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特考外交領事人員

考試院
終生有效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外交部依序任用。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 不得轉調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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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 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始得報考。

考試費用

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試〈筆試〉: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外國文(應考人就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韓文、俄文、葡萄牙文、義大利文、土耳其文、馬來亞文、泰文組,任選一組應試。除英文組外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3. 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報考類科組之外國文應試)
4. 中華民國憲法與比較政治
5. 國際經濟學(含國際經貿組織)
6. 國際公法與國際關係
7. 近代外交史
第二試 〈口試〉:集體口試。
成績計算:
1. 成績之計算,外國文、外語口試二科平均成績占 4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60%。
2. 外國文報考英文組以外各組者,該科目成績之計算,以特種語文占75%,基礎英文占25%。
3. 國文、外國文二科中有一科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
4. 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一試佔80%,第二試佔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
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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