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紡織工程、紡織技術、印染化學、纖維化學、纖維工程、化學工程、織品服裝、製衣工程、服裝設計、紡織科學、材料與纖維科技、材料與纖維、應用纖維造形、應用纖維材料、纖維暨高分子、有機高分子 、纖維與複合材料 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紡織物理或纖維物理、紡織化學或纖維化學、紡織原料或纖維材料或紡織纖維、人造纖維、紡織檢驗、化纖合成、紡絲學、絲線加工、棉紡學或短纖紡紗、毛紡學或長纖紡紗、機織學或梭織學、針織學、梭織物構造與分析、機構學、煉漂學、染色學、印花學、織物整理學、製衣學、機織準備學、色彩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或定性定量分析、空氣污染、水污染防治、高分子化學、工程力學或應用力學或材料力學、機械設計或機械原理或機械製圖、自動控制學、統計學、品質管制、工業經濟學、紡織品檢驗、紡織原料學或纖維理化或人纖製造、紡紗工程、織造工程或梭織工程或針織與不織布工程、染色工程或煉漂工程或染色與印花工程、織物整理工程或整理加工、材料概論、材料著色學、儀器分析、界面科學、高分子物理、染整製程、紡織製程、物理化學、染色整理加工、纖維製造與應用、紗線成形或紗線成形學、織物成形或織物成形學、織品設計與分析、紡織經營學或紡織經營管理、紡織工業管理、織品性能鑑定學、紡紗學、紗線學、布料學等 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紡織(纖維)物理、紡織(纖維)化學、紡織原料(纖維材料或紡織纖維)、紡織檢驗,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紡織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