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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效應 28萬商家延後繳稅

2025-01-14報導 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配合農曆春節假期,財政部昨(13)日表示,去年第4季按季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今年元月按月課徵的特種飲食業營業稅,繳納期間皆延後到2月14日至24日,約28萬家查定課徵營業人受惠。 延伸閱讀:送春節禮盒不得扣抵銷貨營業稅額 仍有「例外」情形 針對每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人,國稅局採按季查定課徵營業稅;另外針對特種飲食業,例如夜總會等,則是採按月查定課徵營業稅。 賦稅署表示,去年第4季的小規模營業人、今年元月的特種飲食業營業稅,原先繳納期間是今年2月1日至10日止,但考量適逢農曆春節,為維護營業人權益,因而順延約二周。 查定課徵營業人繳稅展延 項目內容適用對象去年第4季按季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今年元月按月課徵的特種飲食業原定期間2月1日至10日因春節展延期間2月14日至24日受惠家數約28萬家注意事項務必按時繳納,每逾三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0%▲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賦稅署表示,順延之後,改訂繳納期間為今年2月14日至23日,但由於23日為周日,再順延至24日為繳納期間末日。 賦稅署統計,每季查定課徵營業人家數約28萬家,每季所收營業稅額約9億元,每年合計約36億元。 為方便營業人繳稅,財政部提供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及行動支付等多元繳稅管道,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末日後三日、也就是2月27日24時,營業人可多加利用。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若逾期繳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應自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0%,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因此,若前述這些小規模營業人、特種飲食業營業人,超過今年2月24日才繳稅,就屬於逾期繳納案件,將從2月28日起依法加徵滯納金,呼籲營業人注意繳納期限,並如期繳清應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部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營業人,應在繳納期間末日(2月24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提醒營業人小心求證。 更多【稅務】相關法令知識,歡迎參考 尾牙支付餐飲費、摸彩獎品 不能扣抵營業稅 送春節禮盒不得扣抵銷貨營業稅額 仍有「例外」情形 整理包/2025年新制一次看!當沖降稅延長、ETF 新選擇 碳費計費開始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精選 推薦 : 豈止證照而已!跨域知識大串聯,打造屬於自己的能力系統

這段Podcast 是專訪Nabi iPAS 證照講師 陳正健(CCChen)如何透過經濟部 iPAS 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成功建立跨領域的專業系統。他至今已累積取得涵蓋 AI 應用、淨零碳規劃、智慧生產、食品保穫及品牌企劃等五大領域共 14 張證照。 CCChen強調,證照不應僅是孤立的紙本證明,而是應將所學知識與工作實務及數位工具深度結合,以提升解決複雜問題的職場競爭力。他分享了運用 AI 工具輔助學習與時間管理的策略,並以此帶動家人參與,展現出自主學習的正面能量。 他鼓勵專業人士打破學科框架,藉由跨域考證建構個人能力地圖,從而因應智慧化與永續轉型的產業趨勢。這些內容不僅記錄了他的轉型歷程,也為求職者與企業提供了關於人才培育及職涯成長的實務參考。 歡迎收聽▼ https://youtu.be/bUZXvx9eZk0?si=6a4q234WUnAABWiQ CCChen 老師課程 : 【直播課程+限時回放】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 第三梯考前衝刺班|8/5(三)20:00–21:30 線上直播講座|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4f6e498b-dee3-4fab-935d-64c781840c9c 【2026年-考試筆記(V1版本)】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全科攻略x考點精華x擬真題庫|104學習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07779700-a980-43d2-8b34-bae808edea61 iPAS AI應用規劃師【中級】衝刺班|命題精析 × 實戰解題 × AI刷題​|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3987ebea-3686-4f67-a292-c46c3cc21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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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超過免稅額 要稅

2024-12-09報導 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領取資遣費屬「退職所得」,按領取方式是一次領、分次領,適用不同的免稅額度,超過免稅額就須課徵綜所稅。若公司未訂定離職金辦法,國稅局會依實情來實質認定資遣費,並依規定計算免稅額。 延伸閱讀:勞退新、舊制的「資遣費」,有差別嗎?專家分析優劣給你聽! 台北國稅局分享案例,陳先生(化名)申報2022年綜所稅時,遭國稅局核定補稅,因國稅局發現他因資遣離開前公司時,公司給了一筆「獎金補助款」250萬元,國稅局認為應全數併入薪資,核定總薪資所得約400萬元。 陳先生向納保官求助,並提供離職時領取給付相關資料,經過國稅局跨單位討論,發現陳先生前公司未訂定員工發放離職金相關辦法,導致這筆費用在給付時,名目上變成獎金補助款,實質上卻是資遣費,國稅局衡酌經濟意義後,認定這筆爭議款項應屬於資遣費,也就是退職所得的一種。 國稅局輔導陳先生的前公司更正原申報的薪資所得扣繳憑單,並依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課稅規定,按照陳先生退職服務年資,計算定額免稅金額。 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公告最新2025年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2026年5月申報時適用,相關免稅額與2024年標準相同。 若為一次領取退職所得,領取總額在19.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如超過19.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未達39.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部分,以半數為所得額;如超過39.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若分期領取退職所得,則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5.9萬元後餘額為所得額。 財政部表示,扣繳單位必須依據最新規定核算員工退職所得,並就該員工所領取退職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部分,據以填報為扣繳憑單的所得總額,納稅人則應依扣繳憑單給付總額列報退職所得,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申報所得稅期限展延至6月底 執業者報稅別犯三錯誤

2025-06-02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今年報稅季因應美國對等關稅展延至6月底,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申報所得稅期限也同步延長,提醒業者申報所得稅時,應避免漏報扣繳收入、費用未區隔及重複扣除成本費用等三類常見錯誤。 執行業務者是包括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等;其他所得業者則例如私人辦理之汽車駕駛訓練補習班、文理、升學、語文、法商職業補習班、縫紉、美容、美髮、音樂、舞蹈、技藝及其他補習班、 托兒所、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養護療養院所。 高雄國稅局提醒,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必須申報收支報告等表。常見有三大類型錯誤。 首先是收入類別部分,最常見錯誤樣態就是漏報扣繳憑單收入,例如業務收入、利息收入等。國稅局指出,可利用組織及團體憑證(XCA憑證)線上查詢,避免漏報。其他收入類別的常見錯誤樣態還包括漏報實報實銷之政府補助款、醫療院所業別漏報部分負擔及掛號費收入等。 其次在費用部分,國稅局強調,依規定,獨資負責人不得列報薪資費用、伙食費及供本人執業使用之自有房屋租金支出,與家庭合用無法劃分之支出也不得列入費用。 依規定,租用房屋之租金支出,應按供執行業務使用面積比率計算;水電瓦斯費、郵電費及汽車相關費用應依照費用一半計算減除。 其他費用類別常見錯誤還包括屬員工自付之勞、健保費用,與業務無關之交際費,職工福利與捐贈費用超限,以及醫療院所業別醫療用設備以錯誤耐用年限計算折舊。 最後在申報所得方面,聯合執業的合夥人異動與重複扣除執行業務必要成本及費用則是常見兩大錯誤。國稅局提醒,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檢附聯合執業合約書及出資證明等資料;採用設帳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若所得已扣除必要成本及費用,於填報個人綜所稅時,不應再以部頒標準計算減除費用,以免重複扣除費用,導致漏報所得額。 延伸閱讀: 2025報稅/綜所稅申報半數民眾完成 網路報稅占85%成主流 報稅不踩雷!四大常見錯誤、補救辦法 看這篇幫你搞懂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鐵皮屋、車庫等違章都要繳稅!稅務局:納稅義務不代表合法

2025-10-16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違章建築一樣要繳房屋稅!桃園市稅務局提醒,不少民眾誤以為違建既沒有使用執照、隨時可能被拆除,就能免報房屋稅籍,但這是錯誤觀念。只要是附著於土地、具備使用功能的建築物,無論是否合法,都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民眾若未依法申報,恐面臨補稅與罰鍰。 延伸閱讀:都更攻略》都更是「1坪換1坪」嗎?都更坪數如何換算?頂加算嗎?都更估價師怎麼評估房地價值?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建物具備屋頂、樑柱、牆壁等基本構造,且能實際使用,就應納入房屋稅課稅對象,舉例來說,常見的鐵皮棚架、車庫或頂樓加蓋的鐵皮屋,即使未經建管單位許可、屬違章建築,只要有使用功能,也必須依法申報房屋稅籍並繳稅,這類違建若作為倉庫、工作室或居住空間使用,均被認定具有「使用價值」,依法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無論房屋是否合法,納稅人都應在建造完成後三十日內,主動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申報,經查獲將視為漏稅,除需補繳稅額外,還可能被處以最高兩倍罰鍰。 稅務機關每年也會定期進行房屋稅籍清查,對於新增建物、違建或使用變更等情形,均會依法查核,以確保稅籍管理完整與公平。 稅務局強調,繳納房屋稅只是民眾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不代表違章建築因繳稅而「合法化」,若對相關規定、申報程序或稅額計算有疑問,可洽詢地方稅務局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說明與協助,避免因誤解法令而受罰。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企業申報CFC 別踩四地雷

2025-06-24報導/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時有四大常見錯誤,包括誤解低稅負國家範圍、誤以為豁免就可免申報、適用匯率錯誤、延遲提供CFC財務報表,提醒企業今年申報時留意相關規定。 CFC制度自2023年起實施,主要目的是為防止企業透過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無實際營運的子公司,把盈餘保留在海外,藉此規避我國稅負,企業持有符合CFC定義的外國企業股份或資本額、且不符合豁免條件,應認列CFC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而符合CFC定義,是指同時符合「控制要件」及「設立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外國企業。國稅局提醒四大錯誤。 企業申報CFC常見錯誤 錯誤正確規定誤解低稅負地區或國家範圍誤以為只有財政部公告名單才算,實際應依當地實際稅制及適用稅率判斷誤認豁免即可免申報即使符合豁免條件,也須揭露並檢附證明文件適用匯率錯誤財務資料若以外幣呈現,應依臺銀每月末日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年度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延遲提供財務報表若欲申報虧損供未來扣抵,應於截止日前檢附簽證財報或申請延期,最多6個月製表/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首先,誤解低稅負地區或國家範圍,國稅局解釋,不少企業誤以為只有財政部公告的「低稅負國家名單」才屬於CFC適用範圍,實際上這份名單僅供參考,例如某些國家如薩摩亞、模里西斯雖未被列入名單,但因其針對特定行業或地區提供極低稅率或特殊優惠,仍可能符合低稅負地區定義,應特別留意。 第二,誤以為豁免就不用申報。官員指出,即使CFC子公司符合「實質營運活動」或「微量門檻」等豁免條件,企業仍須在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揭露相關資訊,並檢附符合豁免規定證明文件。 第三,適用匯率錯誤。官員表示,CFC子公司及其轉投資事業財務資料若以外幣呈現,應依規定採用臺灣銀行每月末日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年度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若適用匯率錯誤,將影響盈餘計算與稅額核定。 最後,是延遲提供CFC財務報表,若企業想申報CFC虧損並留作未來扣抵,應在申報截止日前檢附經會計師簽證財報或其他可接受佐證資料,若無法即時備妥,也應在報稅時申請延後提交,最長可延六個月,限申請一次,否則將無法依規定適用未來年度扣抵。 國稅局提醒,今年申報去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程已進入倒數計時,企業應主動檢視是否擁有CFC,並依相關規定準備資料、正確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補稅與處罰風險。 推薦閱讀【114年度報稅懶人包】: 2025報稅資訊總整理:所得稅申報流程、試算、6項新制一次看 營所稅申報延長至6月30日,中小企業報稅優惠一次看懂 2025報稅/企業報營所稅 四個重點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上市櫃調薪新制 三個注意

2024-11-15報導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證券交易法》修法後,要求上市櫃公司在章程中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加薪,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4)日表示,金管會日前發布解釋令及問答集,企業應及早準備,專家給予三大提醒。 【補充資料】金管會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6項規定之令(金管證發字第1130385442號)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補充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之相關事項。二、基層員工係指非屬經理人且薪資水準低於一定金額者,前開「一定金額」由公司衡酌自身營運狀況及產業特性定之,惟不得低於「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定義之基層員工薪資水準。公司之基層員工範圍應提董事會決議暨定期評估是否需進行調整,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中。前揭經理人之範圍依本會一百十二年十月四日金管證交字第一一二0三八四二九五號令規定。三、公司應至遲於一百十四年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完成公司章程之修正。四、本令自即日生效。 首先,注意修訂公司章程的時間點。按金管會函釋,要求上市櫃公司最慢應於明年股東會配合證交法修法,完成修正基層員工薪酬提撥的相關章程,但如果決定要將2024年獲利就適用提撥,應提前在今年完成章程修訂。 第二,留意原提撥方式及比率是否調整。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陳惠明表示,過去在《公司法》中就已規定公司應在章程明定以當年度獲利的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此次因應證交法要再修正章程時就要留意。 陳惠明表示,依照金管會範例,基層員工薪酬與公司法規定的員工酬勞,均以年度獲利為提撥基礎,因此要在公司章程同一條文分別訂明其提撥比率。 第三,留意發放方式及條件。勤業眾信稅務部副總經理藍聰金提醒,基層員工的酬勞發放方式,可依董事會特別決議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且基層員工可包括一定條件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企業應事先規劃安排,以符合法制要求。 上市櫃公司為基層員工加薪注意事項整理 項目內容法令證券交易法規定上市櫃公司在章程中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加薪注意事項◆ 最慢應於明年股動會修改章程,若要今年獲利就適用,應提前在今年完成修訂◆ 留意原提撥方式及比率是否調整◆ 留意發放方式集適用員工條件 證交法在今年8月7日公告修正第14條第6項規定,要求上市櫃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給基層員工,當成調整薪資或分配酬勞使用;金管會也因應規定發布函釋,要求上市櫃公司最慢應在2025年股東會上,完成公司章程修正。 陳惠明表示,按金管會函釋規定,基層員工指的是非屬「經理人」且薪資水準低於一定金額者,一定金額雖能由公司衡酌自身營運狀況及產業特性訂定,但不能低於「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定義的基層員工薪資5萬元水準。 陳惠明指出,而經理人範圍則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等相當層級的人,財務部門及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的人。 ▲ 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104職場力】・薪資福利

店員誤把100元發票打成一萬元 國稅局曝一招能解還免罰

2025-03-19報導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近期有營業人緊急向國稅局求助,表示由於新進店員不熟悉收銀機操作,將一張原本應該開立100元的發票誤登為10,000元,發現錯誤時,顧客已經離開,不知道該如何補救。針對此情況,南區國稅局指出,只要準備好四項資料並主動報備,且每年不超過三次,即可避免處罰。 延伸閱讀:最新統一發票中獎號碼!發票兌獎期限、如何領獎一次看 南區國稅局解釋,營業人可準備申請書,並在其中詳列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金額及該發票存根聯影本,然後主動向所在地的國稅局報備,營業人可在申報該期營業稅時,根據實際交易金額繳納稅款。 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若營業人在開立統一發票時發現有錯誤,應將原發票收回並作廢,再重新開立正確的發票交給顧客,然而,實際操作中,許多營業人往往因無法聯絡顧客而無法收回錯誤發票。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營業人在未被檢舉或稽徵機關未開始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並報備,且依實際交易金額申報,即可免予處罰,但要特別注意的是,每年只有三次容錯機會,超過次數則無法適用免罰規定。 國稅局強調,若營業人未依規定正確記載統一發票上的應行事項,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將按發票所載銷售額處以1%的罰鍰,金額不得少於1,500元,亦不得超過15,000元。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2025年營所稅暫繳申報9月1日展開 可免報、免繳七樣態

2025-08-20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2025年營所稅暫繳申報將自9月1日展開,為期一個月。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凡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企業,都須依所得稅法規定,在這段期間內辦理營所稅暫繳。不過若符合七種樣態,可免報、免繳暫繳稅款。 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若依照2024年營所稅結算申報的應納稅額一半,計算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行政救濟留抵或扣繳稅額來抵減者,可直接繳納暫繳稅款,無須再辦理申報。 而依《所得稅法》第69條及財政部相關解釋函令,若企業符合七種情況,更可直接免辦暫繳申報,也不用繳納暫繳稅款。 營所稅暫繳申報重點 項目內容申報期間9月1日至30日免報免繳樣態1. 外國企業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稅款已扣繳2. 獨資、合夥及小規模營利事業3. 依法免徵營所稅的事業4. 已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應改辦決算)5. 去年結算無應納稅額或新開業6. 暫繳稅額低於2,000元7.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製表/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第一,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企業,其營所稅已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第二,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的小規模營利事業;第三,依法規定本來就免徵營所稅的事業。 第四,企業於暫繳期間前,若已發生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依法應改辦決算申報;第五,去年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是今年新開業公司;第六,若依上年度應納稅額一半計算後,暫繳稅額低於2,000元;第七,其他經財政部核定的營利事業。 營所稅暫繳申報是讓企業在9月時先報繳當年度部分所得稅,除有利國庫調度,也避免企業隔年5月須一次負擔大額稅款,壓力過重。計算稅額方式分為「一般暫繳」及「試算暫繳」。 一般暫繳是依上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作為暫繳稅額,多數案件採一般暫繳;試算暫繳則以當年度前六月營收總額,按當年度稅率試算暫繳稅額,須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等條件才能適用。 國稅局提醒,企業若未在期限內完成暫繳,稅務機關將主動依2024年應納營所稅的半數來核定暫繳稅額,並依2025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也就是說,若企業未依限申報或繳納,除了補稅還得支付額外利息。 國稅局提醒,企業若應辦理暫繳,應於9月30日前完成報繳,呼籲企業及早處理相關稅務問題,以降低稅務風險,確保營運順利。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資遣同意書」簽了就不能反悔嗎?

「資遣」是勞資雙方都會聞之色變的職場議題,有時甚至會因為雙方對於內容的「解讀」不同而產生差異,本文中律師了舉兩個實例來說明這種「理解落差」。同時提醒勞資雙方,除非勞工已「明確表達同意」,而且公司提出的資遣事由也屬實,否則明確以白紙黑字達成「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協議,還是比較保險的作法唷!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雇主資遣勞工時,常見的作法是公司除了告知員工資遣的原因、事由(如:以勞基法第11條第2款業務緊縮為資遣事由)、契約終止的日期外,通常也會一併向員工說明預告工資、資遣費之計算方式以及數額,以及結清特別休假等事項。 且許多公司為求慎重,經常會準備一份「資遣通知書」或「資遣同意書」,將前述資遣事由、契約終止日、以及資遣費之計算方式與數額、未休特休天數與結清之金額等事項,一併記載在資遣通知書或資遣同意書上,讓員工簽名確認。 此時,最常發生的爭議,就是員工如果也在這類「資遣通知書」、或「資遣同意書」上簽名了,但後來發現公司所稱的資遣事由根本不存在時,員工可以反悔,主張撤銷該同意書、資遣無效,要求恢復僱傭關係嗎? 甚至,實務上也曾發生,老闆通知員工資遣、請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而在老闆匯付員工資遣費、並以LINE通知員工已經支付資遣費時,員工用LINE回覆老闆一個比讚的貼圖(按:該貼圖圖片節錄自司法院判決書): 但後續該員工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主張公司的資遣並不合法。此時老闆可以以員工曾回覆老闆前述比讚的貼圖,且已經領取資遣費及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主張員工已經同意公司的資遣嗎?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律師解說 在第一個案例的情形,公司當初是以勞基法第11條第2款之業務緊縮為由通知員工資遣,並提供資遣同意書讓員工簽名同意,但後來事實證明公司根本沒有業務緊縮之情形,因此員工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主張撤銷資遣同意書之意思表示、恢復僱傭關係。在該案件中,法院認為「不得」以員工已經在資遣同意書上之簽名,逕認定雙方已有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尤其,在該案中,公司根本沒有業務緊縮之情形,因此,法院認為雙方合意的前提條件根本不存在,故難認雙方有達成因業務緊縮而資遣之合意,進而認定公司之資遣並不合法、兩造間之僱傭關係仍存在(參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更(一)字第13號判決) 在第二個案例,員工於試用期滿前收到老闆通知因不能勝任工作、故試用期不通過,且在收到公司通知已經匯付資遣費後,員工以比讚的貼圖回覆老闆之情形,法院則認為,員工比讚的貼圖應僅係單純在回應、表示「知道」公司匯款資遣費了,無法解釋其已「同意」公司的資遣;且法院認為公司並未證明員工真的有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因此最後判決認定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雙方之僱傭關係仍存在(參新竹地院111年度勞訴字第20號判決)。 由前述兩個案例可知,即便員工在「資遣同意書」、或「資遣通知書」上簽名,暫不論員工在「資遣通知書」上簽名,充其量只能解釋為員工已經收到該「通知」、無法逕解釋為「同意」之意思(除非通知書內容有載明員工同意該通知書之內容、嗣後不得再以任何事由再行爭執等棄權條款),且縱使員工是在「資遣同意書」上簽名,但倘若資遣事由本身就是不實的,則無法排除員工可主張其係受詐欺、得依法主張撤銷該同意書意思表示之可能性;倘此,則公司之資遣即不合法、員工可主張恢復僱傭關係。此外,員工於收受雇主之資遣通知後,縱使依雇主指示配合辦理交接、以及收受資遣費,仍無法解釋為員工已經同意公司的資遣。 延伸閱讀:要求員工離職,「開除、資遣、自請離職」可別傻傻分不清楚! 因此,謹提醒雇主留意,除非勞工已明確表達同意公司之資遣(且前提是公司之資遣事由也屬實)、或雙方已明確達成「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協議,否則不得將員工被動配合辦理交接、收受資遣費等行動,自行腦補、擴大解釋為員工已經同意公司之資遣。且在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建議應簽署「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協議書,以書面明定最後工作日、契約終止日、結算之離職金總額以及其他重要之權利義務事項等內容,以確保雙方權益,並杜爭議。 (原文標題:勞工簽署資遣同意書後,可以反悔、撤銷,主張同意書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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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新措施 這「三類人」不再收到綜所稅試算通知

2025-01-23報導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財政部賦稅署近日公告,修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進一步提升網路申報的使用便利性,並調整部分適用對象,以鼓勵更多納稅人採用數位化申報服務。 延伸閱讀:綜所稅怎麼算?免繳稅門檻、「列報扶養」條件一次看|報稅懶人包 賦稅署官員表示,近年來積極推動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每年主動以紙本或電子方式通知納稅人試算結果,近期由於網路申報系統流程更新,新增稅額估算表下載功能,民眾進入系統即可取得完整的申報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完成申報程序。 官員解釋,此次修正調整主要在調整適用稅額試算對象,有三類原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對象將改為不適用,需自行至網路申報系統下載試算表並完成申報。 第一,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完成申報者,課稅年度之前一年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等方式完成線上申報,且未經國稅局現場協助申報者;第二,40歲以下納稅人,非身心障礙或長期照顧需求者,不再寄送試算通知;第三,40至70歲納稅人,同樣非身心障礙或長期照顧需求者,且課稅年度屬不繳不退案件者。 再來是撤銷稅額試算申請期限調整,官員解釋,納稅人原可於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申請撤銷稅額試算服務,但從2025年起,申請過的納稅人將無法再撤銷,也無法重新申請適用此服務。 此外,官員還說,其他部分則是配合最新法規及實務運作進行微調,像是針對六歲以下子女的幼兒扣除額適用對象等,確保資料收集範圍更為準確,建議民眾多利用網路申報系統,減少紙本通知作業,不僅便捷迅速,也能共同推動環保綠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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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紓困】財政部延長「所得稅申報及繳納至6/30」、開放「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申請

因應美國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對台灣經濟造成顯著衝擊,財政部發布「延長113年度所得稅的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至6月30日」、「允許納稅人申請免加計利息的延期或分期繳納」兩項重要措施,減少受影響的企業和個人應對繳稅壓力。以下將針對兩項政策進行詳細說明。 文/《104職場力》整理 本文導覽 政策一:延長所得稅結算申報與繳納期間至6月30日政策內容細節政策二: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審核原則及適用稅目政策內容細節: 政策一:延長所得稅結算申報與繳納期間至6月30日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如果因為天災或其他原因而延遲繳納稅款的話,相關稅捐的徵稅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公告延長繳納期限。 財政部考量美國的「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的影響,為了讓企業和民眾有更多的時間應對,便依照稅上述的法條規定,將113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結算申報期限延長至114年6月30日。這樣做是希望能減少民眾在申報作業上的負擔和繳稅資金的壓力。 政策內容細節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所得稅的延長申報和繳納期限,相關的作業期間也會延長: 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的作業時間是從114年4月28日到6月30日。 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時需要的其他證明文件和單據,必須在114年7月10日前送到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者就近的任一國稅局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國人納稅義務人可以在114年7月10日前使用財政部的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上傳附件。 營利事業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透過網路進行結算申報時需要的附件(包括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必須在114年7月31日前寄到所在國稅局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這些附件也可以在114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上傳。 申請延期的受控外國企業,如果需要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表或其他替代文據,可延長到114年12月31日前提交。 營利事業的所得稅決算、清算和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方面,依照《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和第101條的規定,若申報和繳納期限是落在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之間的,則申報和繳納期限延長30天。對於受控外國企業需提交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表或替代文據的,提交期限是從申報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6個月。 財政部還補充說明,綜合所得稅的退稅期程不變。如果民眾在114年6月30日前使用網路申報(包括稅額試算的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或者在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提出書面回復稅額試算,都可以適用第一批的退稅(於114年7月31日發放),所以其權益不會受到影響,建議民眾多使用網路申報。 政策二: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 同樣因應美國實施的「對等關稅」政策可能會對企業和個人的經濟造成影響,財政部推出一項政策,讓受影響的納稅人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這項政策的審核原則是迅速、寬鬆且簡便,希望幫助納稅人減輕繳稅壓力。 審核原則及適用稅目 這項政策涵蓋廣泛的稅類,包括以下10大稅種的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和罰鍰: 綜合所得稅 房地合一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 貨物稅 菸酒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房屋稅 地價稅 使用牌照稅 政策內容細節 如果納稅人因美國的對等關稅政策而在規定的繳稅期限內無法一次繳清稅款,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可以在繳稅期限內申請免加計利息的延期或分期繳納,與應納稅額的多寡無關,延遲的期限最長為1年,分期最長可到36期(每期1個月): 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提供的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措施的納稅人。 營利事業因為受到美國的對等關稅政策影響,造成營業收入減少,無法在規定期限內一次繳清稅款。 個人因為受到美國的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而遭到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況,無法在規定期限內一次繳清稅款。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大家,報稅季節即將來臨,若符合條件且希望申請免加計利息的延期或分期繳納113年度的所得稅,請在114年6月30日前填好申請書,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減薪通知等),向國稅局提出申請或使用線上服務辦理,如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進行詢問。 申請表下載路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 延伸閱讀: 5月報稅 留意六大新制 5月所得稅懶人包/每人都有21萬減稅額度、滿足「1條件」年收62萬免稅 捐款給未立案寺廟,為何無法申報列舉扣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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