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勞工安全衛生

確保工作環境符合安全標準,預防職場意外及職業病,保障員工身心健康。懂得辨識潛在危險、正確使用防護設備、遵守相關法規與操作流程,能降低事故發生率,提高工作效率與員工滿意度。這項技能不僅保護自身,也能促進團隊合作與企業形象,是現代職場不可或缺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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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員工體驗調查 打造高留任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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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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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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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營造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旨在培訓具備營造工地安全衛生管理能力的人員,確保工地作業符合相關法規與標準,預防職業災害發生。持證者需熟悉安全衛生法規、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防範措施,能有效指導及監督現場作業人員落實安全措施,維護工作環境安全,提升整體營造工程品質與勞工健康保障。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營造業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營造業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為從事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之專業資格,持證者具備識別及預防工地安全風險能力,能執行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督導現場作業符合安全標準,保障勞工生命安全與健康,提升工程品質與施工效率,符合政府對營造業安全管理之法規要求。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營造業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營造業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為專業資格,旨在培訓具備基本安全衛生知識與管理能力的人員,確保工地施工過程中勞工安全與健康。持證者能協助企業落實勞動安全法規,執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安全教育訓練,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率,提升整體工作環境安全水準。此證照為營造業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據,對推動工地安全文化及保障勞工權益具關鍵作用。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之一」規定,僱主對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應使其接受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課程。另事業單位應視該場所之規模及性質,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所訂之人力配置及臨廠服務頻率,雇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
勞動部許可之職業訓練機構
職業安全管理師 |
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所屬從事製造之一級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應另置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勞工人數三百人以上者,應至少增置專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施工安全評估人員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5 條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依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課程大綱: (一)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說明暨承攬商之權利及義務 三小時 (二) 營造業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暨災害說明探討及預防 三小時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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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勞工健康並監測,勞動部修正「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為引導雇主確實掌握勞工作業場所的有害暴露風險,落實保護勞工健康,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除擴增監測項目、強化監測規劃與執行品質外,亦導入企業自主管理審核機制,讓監測制度更能落實把關,作為預防職業病及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依據。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明:為了更能反映勞工作業的真實暴露情況,提升整體作業環境監測的有效性與品質,於民國115年6月12日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除擴增監測項目、強化監測規劃與執行品質外,亦導入企業自主管理審核機制,讓監測制度更能落實把關,作為預防職業病及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依據。 本次修正共有5大重點: 擴大專業參與 落實暴露評估 鼓勵自主管理 擴大監測項目及管理 加強監測機構管理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創造高互動工作環境,吸引Z世代求職者到職 根據勞動部新聞稿,本次修正共有五大重點: 一、擴增監測項目並強化監測管理 新增1-溴丙烷、甲醛、環氧乙烷等13項有害化學物質納入定期監測;另將指定鑄造及人造石等高風險行業,增列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監測,以預防矽肺症等職業病發生。此外,監測結果如達容許暴露標準以上者,監測頻率將由每6個月縮短為每3個月,以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作業環境。 二、落實暴露評估成效 除勞動部將明確公告應監測的對象、採樣數量及頻率等事項,使樣本數具代表性外,並要求雇主透過適當的採樣策略及統計分析方法,以掌握勞工實際暴露情形。 三、擴大專業人員參與 將應組成監測評估小組研訂監測計畫的事業單位規模,由勞工人數500人以上降低門檻為300人,擴大納入職業衛生技師等專業人員參與,協助事業單位提升監測規劃與暴露評估品質。 四、鼓勵企業落實自主管理 對於作業環境監測制度完善、管理成效良好且長期暴露風險低的事業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得合理調整監測頻率,以鼓勵企業持續投入資源強化自主監測管理。 五、強化監測機構管理 明定監測機構如刻意規避正常作業或高暴露作業場所辦理監測,將依法處罰;同時擴大查核量能,授權勞動檢查機構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查核,以提升監測品質及公信力。」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將使監測結果更能反映勞工實際暴露情形,協助事業單位採取有效改善措施。考量新增監測項目及暴露評估制度、監測管理成效審查等相關配套措施之建置,需提供雇主、監測機構及相關專業人員充分準備時間,本次修正的部分規定自116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QA一次看! Q:這次修正有哪些重點?A:1. 擴增調整監測項目及實施作法。2. 導入暴露評估制度。3. 加強專業技師參與。4. 鼓勵企業強化監測自主管理。5. 強化監測機構管理。 Q:為使雇主及監測機構實施的作業環境監測,能真實反映勞工暴露風險,勞動部修正了什麼?A:1. 明定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實施方式辦理。2. 未來會公告明確應監測的對象、採樣數量及頻率等事項,使樣本數具代表性,並透過統計分析的暴露評估方法,以掌握勞工暴露狀況。3. 凡監測結果達容許暴露標準以上者,監測週期由每6個月縮短至每3個月1次,以督促雇主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於改善後重新評估。4. 修法前要求500人以上事業單位,監測計畫應由執業職業衛生技師參與研訂,勞工人數將下修至300人,讓專業人員參與。5. 為擴大稽查量能,授權勞動檢查機構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查核。6. 明確規定當監測機構刻意規避正常作業或高暴露場所實施監測,可罰6-30萬,情節重大得撤銷或廢止監測機構認可。 Q:這次修正擴增調整監測項目,有哪些主要變動?A:本次蒐集職業流行病學的研究與實際案例,增加13種應實施監測的有害物質(如甲醛、環氧乙烷等)。吸入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會導致肺部纖維化,進而演變為矽肺症、肺癌,未來將指定業別(如:陶瓷、玻璃、人造石材製造加工及鑄造業等),應定期監測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 Q:如何強化監測自主管理?A:因部分製程場所的作業環境監測結果常呈現未檢出(ND值)或極低濃度,這次修法新增事業單位監測自主管理審查機制。對於具完善作業環境監測制度及管理成效良好者,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得於一定期間合理放寬對低風險場所定期實施監測頻率規定,引導事業單位落實監測制度有效性。 Q:這次修法什麼時候上路實施?A:這次修正新增作業環境監測項目、暴露評估報告撰寫及作業環境監測管理成效審查制度等。為了提供適當的緩衝時間,讓雇主、監測機構、執業職業衛生技師及主管機關等各方,能有充裕的時間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相關制度至2027年1月1日施行。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QA一次看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嚴防重大職災!勞動部今突襲83公共工程勞檢 開罰733萬元

2024-10-18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為督促公共工程落實施工安全管理,勞動部職安署今召集各勞動檢查機構發動全國同步勞檢,對職安管理績效不彰公共工程祭出重罰,總計勞檢83工地,查出違反288項、停工27處,總共開罰733萬元。 延伸閱讀:【2024年最新】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費分擔金額表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近期營造業發生死亡職災人數增加,包括8月17日台電公司於新北市淡水區新建工程發生鑽孔機桁架臂桿倒塌,8月19日台中市建設局之石岡區橋梁工程發生墩柱鋼筋倒塌,10月6日交通部高公局位於高雄市旗山區國道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發生水箱車翻覆,且罹災3名勞工身分均為移工,顯示尚有部分機關辦理公共工程的職安管理績效不彰。 職安署說,勞動部已於9月份召開職場減災跨部會平台會議,要求部會督促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等落實施工安全查核之外,今天也由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與各勞動檢查機構首長及主管等率百名勞動檢查員,於全國北、中、南等地區實施突擊檢查,強化公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及管理水準,嚴防重大職災事故發生。 職安署指出,本次主要檢查對象以工安資源投入少、安全衛生執行績效差、曾發生職災或屬於危險性工作場所等公共工程為主。初步統計,本次同步勞檢共83工地、違反288項、停工27處、罰鍰約733萬元。 鄒子廉表示,除公共工程,近年民間工程職災也未明顯降低趨勢,其中又以墜落職災為主,公共工程不論是人力或經費等各方面資源均優於民間工程,特別呼籲公共工程應發揮領頭羊精神,並以主辦機關為核心,強化領導統御,發揮施工團隊精神,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準,以為民間工程表率。 鄒子廉說,本次勞檢缺失,除請主辦機關督促廠商立即改善之外,並要求通盤檢討工地職安管理制度,降低整體工地施工風險,職安署將持續加強營造工地防災勞檢,要求勞動檢查機構勤查嚴罰,督促雇主善盡守護勞工安全之責。 更多有關就業保險及健保相關資訊,都在《104職場力》 【最新】「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新勞保級距、保費試算總整理|勞保費率試算 【最新】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分級、保費負擔金額表、計算公式一次看!|健保費率試算 職災保險法上路!災保法擴大納保對象、新制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104職場力】・職業安全衛生

防範「戶外熱危害」+ 新職安法7月上路,勞動部啟動高溫專案檢查和改善追蹤

近期全國各地氣溫逐漸升高,為防止勞工於戶外作業時發生高溫熱中暑的狀況,並因應民國115年7月將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新規定,勞動部宣佈將自6月1日起同步展開「戶外高溫專案檢查」和「熱危害改善追蹤查核」,期望透過「雙軌防護措施」來維護戶外勞工的作業安全健康。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明:近期各地氣溫逐漸升高,為防止勞工於戶外作業發生熱中暑、熱衰竭等職業災害,勞動部自6月1日起將同步展開雙軌防護機制,除啟動「戶外高溫專案檢查」,針對營造、道路修繕等高風險作業場所加強勞動檢查外,另辦理「熱危害改善追蹤查核」,督促事業單位確實提供遮陽、降溫、飲水及休息等防護措施,保障戶外作業勞工安全健康。 延伸閱讀:企業添購「冰背心」、「風扇衣」防護戶外高溫,政府最高補助比例80%! 勞動部強調,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高溫風險,將持續以「預防為先、風險管理」方式,強化戶外作業熱危害防護機制,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防護措施,共同維護勞工安全與健康。 如雇主未採取必要防護措施,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依照7月1日新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至300萬元罰鍰。對於高風險作業場所,也將加強專案檢查與複查,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 勞動部也提醒從事戶外作業勞工,可多利用「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查詢所在地熱危害風險及未來氣象預測,適時補充水分並留意身體狀況;雇主對新進勞工更應建立「熱適應」機制,循序增加工作暴露時間,並加強現場觀察與管理,避免因尚未適應高溫環境而發生危害。 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
【104職場力】・職業安全衛生

颱風天外勤安全防護:雇主責任、職災預防與勞工權益指南

颱風天外勤有哪些潛在風險?若雇主在已停班的颱風天,或於風災後指派勞工出外勤,應如何預防職災、確保人員安全並保障勞工權益?本文提供詳細防災準則和重點,協助企業落實職場安全管理,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文/《104職場力》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颱風天外勤的潛在職災:雇主須主動預防風險颱風天各類外勤作業防災重點災後復原作業風險高,雇主須落實5大類作業防護要點颱風天出外勤,勞工權益要注意 颱風所帶來強風、豪雨及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加強各項防災及應變措施,如有外勤作業,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颱風天外勤的潛在職災:雇主須主動預防風險 根據勞動部說明,颱風期間天氣惡劣,常見的外勤作業職災風險包含: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災害,相較於一般勞工,其職業災害風險更高。 雇主應承擔的安全責任與勞工避難權益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雇主有責任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並應設置專門的管理單位或人員,對勞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同時與勞工代表共同訂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這些內部管理制度與因地制宜的運作,目的在於提升外勤人員的安全意識,並將安全落實到每一次外勤任務中。 然而,颱風天的外勤任務充滿變數,道路狀況、風雨強度以及地區受損程度都可能差異巨大,不確定性極高,因此,除了雇主必須妥善規劃外勤人員的安全防護設施外,還必須遵循「以人身安全為第一優先考量」的原則,當勞工在執行職務時,如果發現有立即性的危險,有權依規定停止作業並退避到安全場所,不會因此受到處分。 另外,若地方政府已宣布因天然災害停班,雇主若仍安排員工從事外勤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規定:依實際風險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例如: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以及其他保護勞工安全所需的裝備和交通工具。 總之,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以確保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如果雇主明知或可預見勞工所從事的工作有危害生命、身體或健康的疑慮,卻未能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就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危害辨識、評估與控制:確保颱風天外勤安全的核心 雇主應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的評估機制、流程及相關表單,針對外勤勞工可能遇到的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進行風險評估,辨識潛在危害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當颱風警報發布後,雇主應依據氣象局和媒體資訊,評估外勤區域是否可能發生強風大雨導致的道路淹水、鷹架或路樹倒塌、土石坍方、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危害 。 針對不同等級的風險情況,雇主或授權主管人員應採取相對應的安全管理措施,例如: 評估有顯著風險或可預見的風險時,應立即停止外勤作業。 如果評估後仍決定讓勞工從事外勤作業,雇主必須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交通工具,如限縮外勤區域、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適當的個人防護具。 同時,雇主或主管人員應以書面形式指派外勤任務,並保存相關紀錄以備查。 建立一套完整的危害辨識、評估與控制機制,才能幫雇主有效管理並降低颱風天外勤作業的風險。 落實外勤安全管理的關鍵步驟:紀錄 實施外勤安全管理計畫並留下完整紀錄,是確保勞工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 。 雇主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風險評估結果、過往事件案例等因素,定期或適時檢討風險評估結果,並在必要時進行修正;而風險評估結果應適時傳達給所有相關部門及人員知曉。 同時雇主應明確規定風險評估結果與重要控制措施執行的內容紀錄,以及這些紀錄的保存年限,這些紀錄是日後檢討改進、釐清責任的重要依據,有助於不斷完善颱風天外勤作業的安全管理。 颱風天各類外勤作業防災重點 在颱風天,若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雇主仍安排勞工從事外勤作業時,必須特別留意以下幾點: 1. 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的地區 應建立一套通報機制,一旦有危險發生時,能立刻通知現場工作人員迅速撤離,並搭配清楚的撤離步驟和後續的救援流程,確保人員安全。 2. 道路修復、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 應確保邊坡有足夠的安全傾斜度,若現場有鬆動或可能掉落的土石,應事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 另外現場也應安排人員持續監控落石情形,一旦出現危險徵兆,須立即通知工作人員和機具撤離,確保人員安全。 3. 有物體飛落或倒塌風險的建築物、構造物及廣告招牌 外牆施工架應特別加強固定,並仔細檢查架體是否有損壞、繫牆桿是否鬆脫、基腳是否下陷或滑動等問題。 工地圍籬也需確保牢固,避免被強風吹起。 施工架上懸掛的帆布或廣告物應提前拆除,以防風壓過大導致架體不堪負荷而倒塌,釀成事故。 4. 使用工地塔吊作業 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吊鉤與伸臂須妥善停放定位,並放開旋轉煞車(須先確認空轉時不會產生碰撞或觸電等危險),當風速達每秒16公尺以上時,應全面停止塔吊作業,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災後復原作業風險高,雇主須落實5大類作業防護要點 颱風過後,各地陸續展開災後搶修與復原工作,但相關作業環境風險依然極高。根據勞動部提醒,河岸清理、道路修復、橋梁拆除、工廠復原及地下作業等外勤作業,皆可能導致職業災害,雇主應依以下作業類型加強風險管理與防護措施: 1. 河岸與海岸清理作業 應建立完善的緊急應變系統,一旦發生危險,能即時通報並引導現場人員迅速撤離,同時搭配清楚的撤離流程與救援機制,避免發生溺水等重大職災。 2. 道路修復工程 應預先清除可能鬆動或飛落的土石,或設置擋土支撐;在操作挖土機、卡車等重型機具時,應由專人指揮調度,並規劃安全的機具作業動線,降低邊坡崩塌與誤操作風險。 3. 房屋、橋梁等修繕或拆除作業 作業現場須指派專人負責指揮與監督,並依照標準順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高處作業人員應配戴安全帶,並依現場條件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以防墜落事故發生。 4. 工廠修護及復原作業 進行工廠屋頂維修時,應全程配戴安全帶,並設置必要防墜設施。在潮濕環境中使用電動機具時,須於電源連接處安裝漏電斷路器,以防漏電觸電危害。 5. 局限空間作業 應先完成空間通風與氣體檢測,確認氧氣濃度與有害物質濃度均在安全範圍內後,方可進入作業,並提供防止作業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崩塌、被夾捲等危害的防護設備與監測機制。 勞動部表示,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針對上述等易發生職災的項目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導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查處究辦。 颱風天出外勤,勞工權益要注意 勞動部表示,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責任不在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應事前與勞工約定,包含加給工資、提供交通津貼或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必要協助等。 最後勞動部也提醒各事業單位,如果颱風天真的需要特定員工來上班,雇主一定要確保員工的安全,例如:安排勞工搭乘計程車上、下班,以確保通勤安全,萬一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勞工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有給予公傷病假及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職業災害補償的義務。 更多更詳細的資訊可至勞動部官網「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如需查看完整「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細節,或需要「颱風天外勤指派單參考例」,請點擊下方按鈕免費取得文件。 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 延伸閱讀: 職災勞工不斷申請公傷病假,雇主該如何面對? 法院認證的職災:台南阿伯下班通勤繞道吃鹹粥發生車禍 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勞動部提高最高補助金額至20萬!|職場新訊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5大重點一次看!職場霸凌列專章、死亡職災最高罰150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新增6條文),此為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本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最高300萬、刑事罰最高關5年、罰金150萬元),並且增訂條文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強化雇主的預防責任等等,我們為您整理完整資訊。 文/《104職場力》小編 立法院於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民國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根據三讀條文明訂,該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方面,違反安全設施罰鍰5萬至30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罰鍰3萬至75萬元。刑事罰方面,發生死亡職災最高刑期關5年、罰金150萬元;發生3人受傷職災最高刑期關3年、罰金100萬元。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職業安全衛生法」五大修正重點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 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增列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 加強承攬安全管理: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此外,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 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之利益迴避事項,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之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提高處罰額度: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適度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以發揮遏止不法,符合社會期待。 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之必要,並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資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發生職業災害者,並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是政府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之具體展現,勞動部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之訂定、修正作業,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勞動部「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助企業接軌國際公平招募

勞動部正式通過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因應國際供應鏈對防制強迫勞動及公平招募原則的重視,這份指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可操作的實務工具,並透過「五大構面」建立循序漸進的行動架構,搭配「四大核心工具」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擴及供應鏈,逐步檢視現況、規劃改善方向。 更新時間:2026/04/09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五大構面、四大核心工具國際勞工組織(ILO)的「11項強迫勞動指標」有哪些?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防制強迫勞動接軌國際 勞動部於民國115年(2026年)2月13日正式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 因應國際供應鏈對防制強迫勞動及公平招募原則的重視,並協助我國企業進行風險辨識並降低企業營運風險。勞動部提出的該指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可操作的實務工具,並透過「五大構面」建立循序漸進的行動架構,搭配「四大核心工具」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擴及供應鏈,逐步檢視現況、規劃改善方向,提升因應國際規範的準備度。 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 延伸閱讀:經濟部將推動「企業人權調查」 首波盯80家…涵蓋鴻海、台積等 「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五大構面、四大核心工具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該指引核心在引導企業從「自身」到「供應鏈」,循序漸進透過「五大構面」展開行動,首先企業應建立明確的「政策承諾」以展現治理決心,接著透過「內部現況盤點」與「辨識潛在風險」,將管理責任從自身企業及子公司逐步擴及至整體供應鏈及所合作的仲介機構 ,依據盤點後的結果去執行「因應與改善措施」,最後強化整體的「供應鏈管理」,將人權保障落實於公司治理。 此外,為了讓企業「看得到、做得到」,該指引透過「四大核心工具」,協助企業更容易操作,首先針對「ILO 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易懂的說明,並以核心層(抵債勞務)、內層(控制手段)、中層(剝削現象)及外層(威嚇手段)之同心圓架構,解析指標內涵及關聯性。其次,指引的「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則對應《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引導企業識別現況、規劃改善時程並修訂內部管理規定,另外指引亦提供「主要國際行為準則之稽核標準與流程」,說明國際主要稽核標準(如RBA、SA8000、SMETA等)的重點範疇與驗證流程,最後指引包含「QA問答集」,協助企業快速理解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原則的實務應用。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國際勞工組織(ILO)的「11項強迫勞動指標」有哪些? 「強迫勞動」的定義:依據國際勞工組織 (ILO)《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及2025年更新之《強迫勞動指標》,強迫或強制勞動被定義為:「及懲罰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工作或服務,且該人並非自願提供」。此一定義由三個核心要素構成: 工作或服務(Work or service): 包括所有形式的工作、服務或就業,不論是公共或私人部門、正式或非正式、是否有合約。它提涵蓋在某些國家法律中可能不被承認為「工作」的活動,例如賣淫或乞討。 任何懲罰威脅(Menace of any penalty): 指用來強迫他人工作的各種威脅或懲罰,包括直接或間接脅迫、法律或財務制裁,及及喪失權利或特權。重要的是,威脅的評估必須以受威脅者的視角為基準。 缺乏自願同意(Absence of voluntary consent):指缺乏自由且知情的同意來從事工作,或無法隨時撤回該同意。換言之,即勞工自由離開工作的能力受到限制。 在實務應用上,若要針對企業內部風險進行盤點,可參考ILO於2012年發布並於2025年更新的《強迫勞動指標》,共有十一項指標,依序為:濫用弱勢處境、欺騙、行動限制、孤立、人身暴力及性暴力、恐嚇及威脅、扣留身分文件、扣發薪資、抵債勞務、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條件、超時加班。 指標一:濫用弱勢處境(Abuse of vulnerability) 指標二:欺騙(Deception) 指標三:行動限制(Restriction of movement) 指標四:孤立(Isolation) 指標五:人身暴力及性暴力(Physical and sexual violence) 指標六:恐嚇及威脅(Intimidation and threats) 指標七:扣留身分文件(Retention of identity documents) 指標八:扣發薪資(Withholding of wages) 指標九:抵債勞務(Debt bondage) 指標十: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條件 (Abusive working and living conditions) 指標十一:超時加班(Excessive overtime) 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防制強迫勞動接軌國際 後續勞動部也為了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提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40條及第57條等條文修正草案,並在民國115年4月經行政院第3997次院會審議通過,修正條文將俟立法院三讀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施行。 本次就業服務法修正重點如下: 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等情事。 明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不分名目)等情事。 本次修法後,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也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強迫勞動的最核心層指標是抵債勞務,而唯有落實公平招募,才能避免勞工陷入抵債勞務。勞動部將透過擴大直聘,預期雇主逐漸轉向使用政府直聘,達到移工零付費,並強化仲介評鑑機制,落實公平招募內涵,也將檢討移工入境後支付的服務費,要求仲介實際提供服務才能收費。 勞動部將邀集經濟部、農業部進行跨部會宣導,也會組成專業輔導團體,提供企業諮詢、入場輔導,首波鎖定電子業、紡織業、汽車零組件業。 勞動部強調,防制強迫勞動與落實公平招募原則,不僅有助於保障勞工權益,更是企業維持國際競爭力與永續經營的重要關鍵。未來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宣導及入場輔導等行政支援措施,協助企業在保護勞工權益的同時,同步提升企業形象與在全球永續供應鏈中的長期競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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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政策保障打工族!禁收制服費、不當扣工資,雇主應自負經營風險

勞動部日前修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針對雇主逕扣工資、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違法簽訂定期契約及求職詐騙等實務上常見問題,增修相應的勞動契約條款,強調雇主應該承擔經營風險,建議企業應檢視目前規範是否需要修正,避免受罰。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4大重點超重要,部分工時勞工權益與一般勞工「相同」! 過去打工族、兼職人員(即「部分工時勞工」)在執行工作時,常會有不慎造成公司損失的狀況,如制服破損、打破餐盤食器。或是因為自身工作經驗不足、不熟悉勞動法令,而與雇主簽訂不公平的勞動契約,如勞動契約內違法要求「兼職勞工在契約期滿離職、無須給予資遣費」、「雇主在發生損失時、未釐清責任歸屬即預扣工資或全額要求賠償」,甚至有雇主在勞工一到職時,即要求必須「自行負擔制服成本」。 因此勞動部在日前修正發布「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針對雇主逕扣工資、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違法簽訂定期契約及求職詐騙等實務上常見問題,增修相應的勞動契約條款來加強保障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企業應立即檢視目前與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契約並據以修正,避免觸法而受罰。 延伸閱讀:兼職勞工同受《勞基法》保障,提醒雇主:僱用暑期工讀須留意、勿觸勞動法令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4大重點 勞動部在新聞稿中說明:學生及青年打工族群因為自身學業的因素,大多會選擇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但常因工作經驗不夠或未諳勞動法令,而與雇主簽訂不公平的勞動契約條款,因此經檢討「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增訂以下契約條款: 明定「有繼續性工作」之定義:明示只有「臨時性工作、短期性工作、季節性工作、特定性工作」四個態樣方能簽訂定期契約,提醒雇主不能任意要求勞工簽訂。 不得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但勞工對制服應負保管義務。 明訂雇主不得任意扣薪: 雇主不得未與勞工釐清責任歸屬及妥為協商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前,逕扣勞工工資或要求勞工賠償。 損害如果是雇主經營風險或因違法經營所造成,不應要求勞工負擔。 強化勞工識詐意識、防止遭求職詐騙: 雇主不得要求勞工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 如遇雇主違法要求,得立即拒絕或向主管機關檢舉,避免受害。 勞動部特別強調,因近年求職詐騙案件頻傳,為避免有不肖雇主或不法份子假借「求職資料審核」或「代辦薪轉帳戶」等名義,要求或誘騙學生及青年打工族提供金融帳戶、金融卡、存摺或身分證件,進而將帳戶作為詐騙人頭帳戶等不法行為,此次特別增訂「雇主不得要求勞工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勞動部提醒,未來青年學子在面試時,如遇雇主要求繳交身分證件、金融卡及存摺,得立即拒絕或向主管機關檢舉,避免受害。 超重要,部分工時勞工權益與一般勞工「相同」! 勞動部最後強調,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與一般勞工並無不同,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 建議雇主與部分工時勞工簽訂勞動契約時,可多加參考勞動部的「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避免未來衍生爭議。該契約範本並已公布於勞動部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之「勞動條件、就業平等」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業務主題項下,歡迎各界下載運用。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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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族的勞健保規範簡介,雇主一定要提供的打工權益有哪些?

打工勞健保一直是打工族關心的議題,很多打工族會納悶,每週打工只有幾個小時也會需要勞健保嗎?但勞健保好像是勞工權益,如果沒有的話需要跟雇主爭取嗎,以及會不會因為勞健保扣到我的薪水呢?本文將詳細介紹打工族在台灣的勞健保規範,幫助打工族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本文導覽 什麼是勞健保?打工族適用的勞健保規範打工族的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打工勞健保常見問題Q:打工時間很短,雇主需要為我辦理勞健保嗎?Q:如果雇主拒絕為我投保,我該怎麼辦?Q:我有多份工作,勞健保該怎麼辦?結論 什麼是勞健保? 勞健保是指勞工保險和全民健康保險,這兩者是台灣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工保險主要涵蓋職災保險、失業保險、老年年金等,目的是為勞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全民健康保險則是提供全民醫療保障,確保每個人都能享有基本的醫療服務。 打工族適用的勞健保規範 打工族的勞工保險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只要是在台灣合法就業的勞工,不論是全職還是兼職,都應該參加勞工保險。對於打工族來說,雖然工作時間可能不如全職勞工長,但依然有權參加勞保,並享受相應的保障。 投保義務:雇主有責任為打工族投保勞工保險,投保的相關規定如下: 每月定時打工(部分工時人員)-勞保應該「整月加保」,併案當月工資總和申報月投保薪資,投保時註明「部分工時人員」。 非每月定時打工(短期工作人員)-再到職日加保、離職日退保即可。 保險費負擔:勞保費用由雇主、勞工和政府共同分擔。具體費率會根據勞工的薪資計算,打工族需與雇主各自的分擔比例如下: 勞保單位(公司)-雇主負擔70%、勞工負擔20%、政府負擔40% 全民健康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所有在台灣合法居住的居民,包括打工族,都必須參加健保。但打工時間若未滿3個月,打工族可自行決定是否要在打工雇主處加保,還是維持在原本的健保投保單位。 投保義務:打工族的健保投保通常由雇主代為辦理。如果打工族在多個地方打工,則以主要雇主為主辦人,相關規定如下: 工作期間小於三個月-打工族可自行決定在哪投保 工作期間大於三個月 工作日每天打工-雇主必須保健保 工作日非每天打工,每週總工時大於12小時-雇主必須保健保 工作日非每天打工,每週總工時小於12小時-不在強制投保健保範圍 保險費負擔:健保費用同樣由雇主、勞工和政府共同分擔。打工族需與雇主各自的分擔比例如下: 健保分擔比例-雇主負擔60%、勞工負擔30%、政府負擔10% 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 了解法律規範:打工族應熟悉《勞工保險條例》和《全民健康保險法》的基本內容,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與雇主溝通:在入職前,應與雇主明確確認勞保和健保的投保事宜,避免因誤解而影響自身權益。 保留相關文件:保留所有與勞健保相關的文件和證據,如投保申請書、保費繳納證明等,以備日後查詢或爭議時使用。 打工勞健保常見問題 Q:打工時間很短,雇主需要為我辦理勞健保嗎? A:是的,根據規定,只要符合雇傭關係並領取薪資,雇主就應該為勞工辦理勞健保。 Q:如果雇主拒絕為我投保,我該怎麼辦? A:打工族可以向勞動局或健保局舉報,尋求協助和保護自己的權益。 Q:我有多份工作,勞健保該怎麼辦? A:多份工作的打工族應以主要工作為主,投保勞保和健保。如主要雇主未代為投保,應自行向相關部門申請投保。 結論 勞健保是保障打工族基本權益的重要措施。每一位打工族都應該重視這方面的規範,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通過了解相關法律、與雇主積極溝通和保留必要的證明文件,可以有效保障自身在職場上的權利,享受應有的勞保和健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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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SD職災認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可申請勞保理賠嗎?鑑別標準為何?│台中氣爆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可能是由「工作場所的嚴重創傷事件」所引起的心理健康狀況。近期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就可能導致相關人員出現PTSD的症狀。但PTSD是否能作為職業災害來申請勞保理賠?背後有哪些鑑別標準和程序呢?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一、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屬於勞保職災範圍嗎?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勞保職災認定基準▲申請PTSD職災認定前,有先決條件▲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主要職災認定基準▲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職災認定輔助基準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醫學評估與鑑別診斷」▲PTSD診斷要件▲常見的職業相關創傷事件四、關於「暴露證據收集方法」 一、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屬於勞保職災範圍嗎? 答案:是 行政院勞動部於2008年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納入職業病種類表當中,但「適用職業範圍、工作場所或作業」限為「工作中遭受嚴重身體傷害(Physical injury)之後所發生的精神症候群」。 疾病名稱創傷後壓力症候群ICD-10 診斷碼F43.1增列勞保職業病種類第四類第4.1項 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勞保職災認定基準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是眾多精神疾病當中較容易建立與工作壓力事故有關的疾病,在職業病認定上仍需對「工作上的壓力」、「非工作上的壓力」以及「個別因素」等做綜合評估。 本段先統整出整體的認定流程與資格,確定符合先決條件後,再參照「第三大段」的詳細內容。 ▲申請PTSD職災認定前,有先決條件 申請民眾必須在「親身經歷或目睹職業相關的身心創傷或重大意外事故發生」的前提下,才依循下列原則進行職災評估與認定。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主要職災認定基準 1. 應有精神科專科醫師作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診斷,診斷之內容項目,應符合有關PTSD之要項,詳情請參照下一段的「醫學評估與鑑別診斷」內容。 2. 職業所造成之創傷事件,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該事件應符合診斷要件「關於暴露形式」之描述。 該事件為職業所引起(可參閱前述之常見的職業相關創傷事件),或為上下班時交通意外事件。 3. 原則上疾病症狀的發生是在創傷事件發生後數週至數個月內出現(較少超過6個月),但如果屬於延遲發病者(創傷後至少6個月才符合全部的診斷準則),需在6個月內有一些典型症狀,而可能直到停止暴露數年後(通常為1-2年)才確診。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職災認定輔助基準 1. 相同經歷者出現同樣症狀或疾病的案例。 2. 對於確診有精神疾病而不符合上述基準的個案,仍可依循「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認定其工作之相關性。 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醫學評估與鑑別診斷」 遭逢巨大壓力及創傷後,個案可能立即發生類似解離狀態(Dissociative state)等PTSD症狀,包括以下11種: 麻木感(Numbness) 疏離感(Detachment) 侷限之注意力 去現實感(Derealization) 去自我感(Depersonalization) 解離性失憶(Dissociative amnesia) 對外界覺知(Awareness)能力減弱 自律神經過度反應 過度警覺 逃避反應 創傷經驗之持續地再體驗 延伸閱讀:新光三越氣爆恐陷「全台焦慮」 醫曝2嚴重症狀要注意 ▲PTSD診斷要件 有關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規範之診斷要件如下: (一)暴露於真正的或具威脅性的死亡、重傷或性暴力,以下列1種或多種形式: 直接經歷這(些)創傷事件。 親身目擊這(些)事件發生在別人身上。 知道這(些)事件發生在一位親密的親戚或朋友身上;如果是真正的或具威脅性的死亡,這(些)事件必須是暴力或意外的。 一再經歷或大量暴露在令人反感的創傷事件細節中(例如:第一線搶救人員收集身體殘塊、警察一再暴露於虐童情結下);亦適用於透過電子媒體、電視、電影或圖片的工作相關暴露,非工作相關的暴露則不適用。 直接經歷創傷事件包括但不限於: 暴露於戰爭中的戰鬥員或平民 受威脅或實際身體攻擊(例如:身體襲擊、竊盜、搶劫、虐待) 受威脅或實際性暴力(例如:強迫性交、性虐待或非接觸性的性虐待) 被綁架 恐怖襲擊 酷刑 自然或人為災害 嚴重的交通事故 目擊事件包括但不限於: 旁觀威脅性或嚴重的傷害 非自然死亡 暴力傷害他人的身體或性虐待 家庭暴力 事故 戰爭或災難 (二)出現下列項或更多與創傷事件有關的侵入性症狀(始於創傷事件後),顯示出一項或以上的特徵: 不斷發生、不由自主及侵入性地被創傷事件的痛苦回憶困擾著。 不斷出現惱人的夢,夢的內容或情緒與創傷事件相關。 出現解離反應(例如回憶重現),個案感到或表現出好像創傷事件重演(這些反應可以各種不同的程度出現,最極端的症狀是完全失去對現場周圍環境的覺察)。 當接觸到內在或外在象徵或與創傷事件相似的暗示時,產生強烈或延長的心理苦惱。 對於內在或外在象徵或與創傷事件相似的暗示時,會產生明顯的生理反應。 (三)持續逃避創傷事件相關的刺激(始於創傷事件後),顯示出下列一項以上的逃避行為: 避開或努力逃避與創傷事件相關的痛苦記憶、思緒、或感覺。 避開或努力逃避引發創傷事件相關的痛苦記憶、思緒、或感覺的外在提醒物(人物、地方、對話、活動、物件、場合)。 (四)與創傷事件相關的認知上和情緒上的負面改變,始於或惡化於創傷事件之後,顯示出下列兩項或以上的特徵: 無法記得創傷事件的一個重要情節(典型上是因為解離型失憶,而非因頭部受傷、酒精或藥物等其他因素所致)。 對於自己、他人或世界持續且誇大的負面信念或期許(例如:「我很壞」、「沒人可以相信」、「我永遠失去靈魂了」、「我整個神經系統都永久損壞了」、「這世界非常危險」)。 對於創傷事件的起因和結果,有持續扭曲的認知,導致責怪自己或他人。 持續的負面情緒狀態(例如:恐懼、驚恐、憤怒、罪惡感或羞愧)。 對於參與重要活動的興趣或參與明顯降低。 感覺到與他人疏離、疏遠。 持續地無法感受正面情緒(例如:無法感受到幸福、滿足或鍾愛的感覺)。 (五)與創傷事件相關警覺性與反應性的顯著改變,始於或惡化於創傷事件之後,顯示出下列兩項或以上的特徵: 易怒行為和無預兆發怒(在很少或沒有誘發因素下),典型出現對人或物品的口語或肢體攻擊性行為。 不過後果或自殘行為。 過度警覺。 過度驚嚇反應。 專注力問題。 睡眠困擾(例如:入睡困難、難以維持睡眠或睡不安穩)。 (六)上述(二、三、四、五)症狀持續超過1個月。 (七)此困擾引起臨床上顯著苦惱或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減損。 (八)此困擾無法歸因於某物質的生理效應(例如藥物或酒精)或另一身體病況所致。 此外,可註明是否有解離症狀,針對壓力源表現顯示出下列一項以上的持續或反覆的症狀。 (一)失自我感 持續或反覆經歷脫離本身的精神或身體,宛如是局外人(例如好像在夢中;感受到自己或身體不太真實或時間移動緩慢)。 (二)失現實感 持續或反覆經歷對周遭環境喪失現實感(例如覺得周遭的世界好像不真實,如做夢般、疏遠的或扭曲的)。 從創傷事件發生到出現疾病症狀之 間的潛伏期有數週到數個月之久,如果創傷發生6個月以後才符合全部的診斷準則(雖然有些症狀可能很快就發生或表現出來),則屬於延遲發病(With delayed expression)。 ▲常見的職業相關創傷事件 包含但不限於參與戰爭、槍戰、於地雷區駕駛、於災區救援、工作中遭遇暴力或威脅、職業駕駛遭遇重大事故(如飛行失事)等事件。 另由於DSM5對於創傷事件之描述為「真正的或具威脅性的死亡、重傷或性暴力」,關於具威脅性及重傷且與職業相關之範疇,可參照我國「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之業務造成的心理負荷評估表納入「攸關生 死」、「伴隨極度痛苦」或「遺存永久無法勞動之失能」的業務上的疾病或受傷,與業務相關而「使他人死 亡」或「使他人受到攸關生死的重大傷害」,曾「受到強暴或壓抑本人意志之猥褻行為等的性騷擾」等事件,具體範例列舉如下: 受到「需要長時間(約2個月以上)住院、符合職災失能年金給付或全民健保重大傷病卡的要件、遺留下無法回到原職的疾病等」的疾病或傷害。 對於因業務上的傷病而療養超過6個月且正在療養中者,因傷病而「難以回歸社會」或「引發對死亡的恐懼或產生強烈的痛苦」。 與業務相關而本人受輕傷或無傷,但經歷了可預期自己可能死亡之程度的事故。 目擊了與業務相關且受害者「死亡」或「伴隨大量出血」等特別悲慘的事故,且為「本人可能被捲入」 或「本人或許當時能救助受害者」之狀況的事故。 與業務相關,使親近的同事或他人受到死亡、 重度疾病或傷害(需要長時間約2個月以上住院、符合職災失能年金給付或全民健保重大傷病卡的要件、遺留下無法回到原職的疾病等),且本人需面對事後的應對措施。 四、關於「暴露證據收集方法」 判斷職業相關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時,對暴露證據的收集應包括下列幾項: 暴露事件發生之時間、臨床診斷、有無失去知覺之情況、因為外傷所需的醫療狀況、醫療後的併發症、是否造成危及生命、外貌影響及殘障或失能的狀況均應儘量詳細記錄。 詳細描述個案與事件之間的關係(例如:親身經歷或現場目睹事件之發生)。 如果需要,可詢問當事人之同事、上 司、下 屬、家 人、朋友或蒐集其他書面或影像資料,或使用攝影機至工作場所,將工作場所及工作情況進行錄影記錄。 暴露之職業外傷事件種類,對於上下班途中的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的外傷可以考慮納入。 勞工的工作時間表和工作項目、工作量、工作難易度以及從事該工作的時間。 收錄其他可能引起壓力之非工作相關暴露事件。 本文資料引述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相關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定參考指引》 延伸閱讀: 地震後容易緊張、不想說話…1量表自我評估是否創傷症候群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嚴重傷亡!聞到瓦斯味怎麼辦?專家教4步驟應變 不幸爆炸切記1動作自保 新光三越氣爆停工!勞動部提醒:不可「強迫員工特休」,最重可罰百萬 【火災逃生】公司起火怎麼辦?火場預防、避難守則懶人包!8NG行為恐致命
【104職場力】・職業安全衛生

2027年勞動檢查將聚焦三大主軸:源頭防災、承攬管理、職場霸凌防治

勞動部公告2027年度勞動檢查方針,配合修正施行的職安法新制及「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以「源頭防災」、「承攬管理」及「職場霸凌防治」為三大主軸,強化事前預防與風險管理,也將同步推動四項精進措施。《104職場力》匯整相關資訊,帶您了解相關資訊。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2027年勞動檢查3大修正主軸2027年勞動檢查同步推動4項精進措施民國116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整理表三修正重點整理表四精進措施整理表 2027年的勞動檢查方針已公布,配合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及「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將重點擺在「源頭防災」、「承攬管理」及「職場霸凌防治」等三大主軸。 勞動部日前公告民國116年勞動檢查方針,並說明配合今年7月1日起修正施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將職場安全衛生從單純的「防止職業傷害」進一步擴大至「工作者身心健康及企業永續治理」,將安全管理提前至規劃設計階段,強化高風險作業及承攬管理,以預防重大職業災害及職場不法侵害。 延伸閱讀: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今上路 哪些行為踩紅線?QA一次看 2027年勞動檢查3大修正主軸 本次方針三大修正重點包括: 全面強化工程防災及承攬管理。 高風險作業安全管理再升級。 加強預防職場身心健康危害。 一、全面強化工程防災及承攬管理要求事業單位(工程業主)於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即完成風險評估,將安全管理由施工現場提前至源頭設計,一定規模以上工程須完成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作為施工前風險辨識之重要依據,同時,要求事業單位落實承攬管理責任,避免因多層承攬或管理斷層造成重大職業災害。 二、高風險作業安全管理再升級自116年7月1日起,新增查核營造工地進場勞工是否完成營造作業安全訓練(即臺灣職安卡),強化工地進場管理;另配合修法,將塔式起重機及具搭乘設備之移動式起重機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並新增查核挖土機、堆高機及高空工作車等特定機械操作人員是否完成合格訓練,以降低重大事故風險。 三、加強預防職場身心健康危害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116年將查核事業單位是否建立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公開防治措施,以及訂定並落實職場霸凌防治規範,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制度,預防勞工身心健康危害,營造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 其中針對營造工地作業者的安全訓練,勞動部職安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明:明年七月起,將全面要求進出營造工地作業者必須完成安全訓練,並取得台灣職安卡,因此明年七月起,勞檢將抽查進出工地的作業者,是否確實持有職安卡。 延伸閱讀:勞動檢查程序是什麼? 2027年勞動檢查同步推動4項精進措施 同時,亦同步推動四項精進措施: 擴大高風險廠場列管。 深化職業衛生及新興危害管理。 提升中小企業自主防災能力。 持續推動重大職災資訊公開。 一、擴大高風險廠場列管將前3年內曾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甲級規模火災、爆炸事故之事業單位納入重點監督管理,持續追蹤改善情形。 二、深化職業衛生及新興危害管理要求完成作業環境監測後90日內提出暴露評估報告,並將高氣溫危害預防及承攬統合管理納入檢查重點。 三、提升中小企業自主防災能力鼓勵運用「線上互動式風險評估工具(T-OiRA)」辦理風險評估,提升自主安全管理能力。 四、持續推動重大職災資訊公開透過資訊透明及社會監督,引導企業持續精進安全管理。 民國116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整理表 三修正重點整理表 一、全面強化工程防災及承攬管理要求事前風險評估,落實工程業主安衛責任,避免層層分包權責不明二、高風險作業安全管理再升級勞檢營造作業安全訓練、起重機安全管理、特定機械操作人員查核三、加強預防職場身心健康危害查核事業單位是否建立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公開防治措施等 四精進措施整理表 一、擴大高風險廠場列管將前3年內曾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甲級規模火災、爆炸事故之事業單位納入重點監督管理二、深化職業衛生及新興危害管理作業環境監測暴露評估報告、高氣溫危害預防及承攬統合管理納入檢查重點三、提升中小企業自主防災能力鼓勵運用「線上互動式風險評估工具(T-OiRA)」辦理風險評估四、持續推動重大職災資訊公開透過資訊透明及社會監督,引導企業持續精進安全管理 勞動部強調,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是企業永續經營的重要基礎,也是勞工最基本的權益,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制精進、監督檢查、技術輔導、公私協力及資訊公開等多元策略,引導企業由被動符合法令邁向主動管理風險,共同建立以預防為核心的安全文化,朝向「零重大職業災害、零容忍職場霸凌」的目標,持續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職場霸凌防治新法7/1上路! 勞工心理安全正式納入企業管理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即將於7/1正式上路,104人資學院今日(6/23)舉辦「職場霸凌防治新法前哨論壇」,吸引超過3,000位人資及職場工作者報名。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於論壇中指出,合理管理不能逾越勞工尊嚴,績效要求不能用羞辱來獲取。104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說,新法翻轉管理邏輯,並究責強化與吹哨者保護。臺大工商管理系暨商研所教授陸洛指出,不限弱勢群體或女性,任何人包括表現優秀的員工,都可能是被霸凌的受害者,營造心理安全感是成功團隊最重要的動力。104人資學院歡迎企業填寫問卷(https://tw104.pse.is/98rpgx)索取《企業實務指引》,為政策上路做足準備,打造具備心理安全感的健康職場環境。 從「物理安全」邁向「心理健康」 有毒職場環境零容忍   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於論壇中表示,本次立法希望以明確法律劃出保障勞工的底線,要求雇主負起職場霸凌的防治責任,讓職場成為彼此信任與尊重的環境,企業應將職場心理健康納入日常管理,合理行政管理仍是企業營運必要的一環,但「合理管理不能逾越勞工尊嚴,績效要求不能用羞辱來獲取」,任何逾越業務必要範圍並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的行為都不應被容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組長彭鳳美強調,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雇主都必須主動規劃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措施: 規模門檻:10人以上應設申訴管道;30人以上須訂定防治措施;100人以上需成立調查小組。 雇主法律責任:違者除面臨行政罰鍰外,若霸凌導致員工身心疾病或發生意外,雇主須負擔職災補償責任;若受害勞工身心受損,雇主與加害者需連帶負負擔民事損害賠償。 強制公開名單:若發生違法事由,企業與雇主姓名將全數揭露,恐影響企業ESG評等。 管理邏輯的翻轉 企業因應機制與實務防線   104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表示,本次修法不僅是數字與罰鍰的提升,更是整個「管理邏輯的翻轉」。職安法2.0核心涵蓋三大支柱:「定義升級與心理安全」、「源頭管理與生態系延伸」及「究責強化與吹哨者保護」,讓員工安全防護網正式從生理安全延伸至心理安全層次。   鍾文雄特別針對新法下的「職場霸凌認定」與「企業防線」提出實務建議: 職場霸凌認定要素:新法明文定義職場霸凌包含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益濫用、名譽侵害,且適用範圍除實體工作場所外,也包含遠距工作、電子通訊(Line/Email)。 新舊制罰則與責任關鍵對比:過去若發生職場霸凌,企業多採取內部協調,新法實施後,不僅內外部調查將會介入且將針對負責人個人開罰;若負責人為被申訴人,勞工得跳過內部程序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負責人個人將被開罰最高100萬元。 「受理要件」與「程序控管」防線:許多企業擔心制度被濫用,鍾文雄指出新法申訴機制實則建立了三道防線:一是「具名與書面化」以合理化申訴門檻 ;二是「受理要件審查」,明定六大不予受理類型(如性質不符、內容不具體、匿名等);三是「期限與程序控制」,申訴時效為行為終了後3年內,受理單位亦須在10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從根本打造「心理安全感」 建立充滿信任感的職場環境   台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研究所陸洛教授指出,職場霸凌本質上是系統性的權力濫用、重複發生的攻擊與刻意傷害,在權力不對等的結構下,受害者往往會產生害怕、不願投入甚至無能為力的主觀感受,不只影響員工表現與團隊效能,也嚴重傷害企業雇主形象。   陸洛教授提出,防範霸凌的根本解決之道,在於為組織與團隊建立「心理安全感」: 心理安全感指標:團隊成員是否能感受支持、犯錯不會被指責、相信主管信任、大小決策公平透明、在團隊中被授權且覺得自己有價值。 主管的角色:主管必須學會善用組織所賦予的「正式權」,透過公平開放的溝通來建立信任,而非以恐懼為基礎的「強制權」進行高壓管理。 受害者的自保與舉報:若遭遇職場霸凌,個人必須勇敢面對、及時呈報、詳實記錄、並勇於舉報提起訴願,而組織必須提供一個充滿信任感的舉報環境,讓員工知道即使提出不同意見或犯錯,也不會受到報復或貶低。 《企業實務指引》免費下載 為政策上路做足準備   面對即將到來的新制,104人資學院提供企業與上班族具體執行建議: 給企業管理層:三步驟建立防火牆 制度留痕:依據10人 / 30人 / 100人門檻盤點防治措施,除修訂內部工作規則,也須設立專責單位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 訓練留證:針對全員進行教育訓練,調查小組成員更需完成至少3小時的法定專門訓練。 風險預警:定期進行員工滿意度與工作壓力調查,掌握心理安全感異常的部門趨勢,提早介入改善。 給上班族:掌握自保與申訴權益 詳實記錄:面對不當行為應詳實記錄時間、地點與事證。 勇敢發聲:善用公司內部或法定的匿名申訴機制。新法設有「吹哨者保護條款」,雇主絕對不得對申訴者進行降調、減薪或解僱等報復性處分。 尋求支持:職場心理安全感並非單向,與同事建立良好的關聯性與支持系統,能大幅降低職場不法侵害的發生機率。   104人資學院特別製作《職場霸凌防治新法 企業實務指引》,完成問卷(https://tw104.pse.is/98rpgx)即可下載運用,提供企業做為制度盤點與流程建置的實戰參考,幫助企業與職場工作者在7/1政策上路前做足準備,建立健康的職場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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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勞動檢查方針出爐 新增平行承攬安全管理

2025-07-23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勞動部日前公告115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新增「平行承攬安全管理」及「營造工地進場管制」為年度監督檢查重點事項。勞動部職安署官員說,明年將檢查業主是否在平行承攬包商裡面指定統合管理者。 職安署綜規組組長張毅斌說,有鑑於營造工程間平行承攬、層層轉包,每一承包商沒有互相管理的權限,明年的檢查方針,除了針對各平行承攬包商進行安全衛生檢查,也將檢查事業單位業主是否指定一家包商作為統合管理者。 他舉例,先前發生的全聯大火,就是因為包商間沒有彼此協調,導致一個包商在上頭切割金屬產生火花掉落,引起下面另一個包商的工程起火,像是現在的建築工地,結構體、電梯、水電分別是不同的承攬包商,互相平行,沒有誰管理誰,往後勞檢時會檢業主是否指定其中一家承攬包商負責統合管理現場。 此外,為確保工作場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器具符合職安法規定已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等識別證明,以及近期發現職災勞工多未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張毅斌說,明年勞檢方針也增列營造工地進場管制檢查及檢查內容。 他說明,若有機具、設備要進場,業主必須請工地或包商勞安人員檢查設備機具有沒有符合規定,相關人員有沒有接受過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檢查過關才能進入工地。 由於去年修正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規定戶外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第4級時,雇主應設置遮陽及可降溫設備等,日前也針對重大職災事業單位加嚴停工、復工標準,這次也都一併納入明年的勞動檢查方針。 延伸閱讀:戶外工作「熱危害」,雇主未預防最重罰30萬!勞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鑑於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明年也增列勞檢機構進入事業單位檢查時,如查獲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與室內裝修施工未訂消防防護計畫申報主管機關者,應移請相關主管機關查處。張毅斌舉例,如果檢查時看到施工架倒塌,除了職安法規,也會請建管單位針對施工架不合格部分查處。 延伸閱讀: 「職業安全衛生法」上路後,勞檢應該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勞動檢查程序」是什麼?若不符勞檢結果該如何救濟?|法律小教室 HR如何因應勞動檢查與法令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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