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職業安全衛生護理

這項技能主要是確保工作環境安全,預防職業災害與疾病,保障勞工健康。具備這能力的人能評估工作場域的風險,推動安全措施及健康促進計畫,並在意外發生時快速處理與支援。同時,需熟悉相關法規與標準,協助企業符合法律要求,降低罰款及責任風險。對企業來說,有助提升員工士氣與生產力,降低缺勤率與醫療成本,達成永續經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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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必修課|職業安全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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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如何從管理制度面來因應以及預防職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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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5、31、11/1場【實體課程】長期照顧居家督導人員專業課程(Level II)-台南場|長照積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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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必修課|異常工作負荷危害預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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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法施行影響及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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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CP資安專業人員認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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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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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必修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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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安全開發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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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職業安全與環境衛生知識 |
一個負責設計和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劃的專業人員。他們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評估和管理工作場所的風險,提供培訓和監督以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TIPCI臺灣國際專業認證學會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是一項專業證照,通常涉及在工作場所中負責安全衛生管理的人員。持有這張證照的人通常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有效地管理和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的工作。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可從事的工作項目:1.職業風險管理:進行風險評估,制定職業安全衛生控制措施,預防事故與職業病。2.安全衛生教育管理:管理安全衛生訓練,提升員工職業安全意識與自保能力。3.法規遵循與執行:確保職業場所遵守安全衛生法規,執行安全政策與程序。4.安全衛生巡檢:定期管理職場安全衛生巡檢,識別並改善隱患。5.災害事故管理:處理職業災害,從管理角度分析原因,制定預防策略。6.健康監測與促進:管理職業健康監測,提出改善職場環境與促進員工健康的建議。 這張證照通常需要通過相應的考試才能獲得,考試內容涵蓋職業安全衛生的基本原則、法規法律、風險評估、事故調查和預防措施等方面的知識。持有這張證照的人可以在各種不同的行業和企業中工作,包括建築、製造、醫療保健等領域,他們的職責通常包括制定和執行安全政策、監督工作場所的安全環境、培訓員工遵守安全規定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職業衛生技師 |
職業衛生技師證照為專業認證,主要涵蓋職場環境中有害因子的辨識、評估及控制,確保工作場所安全與員工健康。持證者具備職業衛生相關知識與技能,能執行職業病預防、環境監測與健康管理,協助企業符合法規要求並推動職場安全衛生改善,提升整體工作環境品質。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為專業證照,主要培訓持有人具備職場安全衛生管理能力,能協助企業推動安全衛生政策、執行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確保工作環境符合法規要求,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率。持證者適合在製造業、建築業及其他高風險產業擔任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職務,提升企業整體安全文化,保障勞工權益並促進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職業衛生管理師 |
職業衛生管理師證照旨在培養具備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識與技能的專業人才,能有效評估工作環境中的危害因素,制定並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保障勞工健康與安全。持有此證照者熟悉相關法規標準,具備風險評估與事故預防能力,能協助企業建立完善的職業衛生管理體系,提升工作場所安全水準,促進勞動環境的持續改善。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是指具備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識與技能,能夠協助企業執行安全衛生管理工作,預防職業災害,維護勞工健康的專業資格。持證人需熟悉職場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防範措施,並能推動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改善計畫,確保工作環境符合法規標準,促進企業安全文化的建立與持續改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精選貼文,掌握第一手知識

颱風天外勤安全防護:雇主責任、職災預防與勞工權益指南

颱風天外勤有哪些潛在風險?若雇主在已停班的颱風天,或於風災後指派勞工出外勤,應如何預防職災、確保人員安全並保障勞工權益?本文提供詳細防災準則和重點,協助企業落實職場安全管理,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文/《104職場力》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颱風天外勤的潛在職災:雇主須主動預防風險颱風天各類外勤作業防災重點災後復原作業風險高,雇主須落實5大類作業防護要點颱風天出外勤,勞工權益要注意 颱風所帶來強風、豪雨及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加強各項防災及應變措施,如有外勤作業,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颱風天外勤的潛在職災:雇主須主動預防風險 根據勞動部說明,颱風期間天氣惡劣,常見的外勤作業職災風險包含: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災害,相較於一般勞工,其職業災害風險更高。 雇主應承擔的安全責任與勞工避難權益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雇主有責任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並應設置專門的管理單位或人員,對勞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同時與勞工代表共同訂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這些內部管理制度與因地制宜的運作,目的在於提升外勤人員的安全意識,並將安全落實到每一次外勤任務中。 然而,颱風天的外勤任務充滿變數,道路狀況、風雨強度以及地區受損程度都可能差異巨大,不確定性極高,因此,除了雇主必須妥善規劃外勤人員的安全防護設施外,還必須遵循「以人身安全為第一優先考量」的原則,當勞工在執行職務時,如果發現有立即性的危險,有權依規定停止作業並退避到安全場所,不會因此受到處分。 另外,若地方政府已宣布因天然災害停班,雇主若仍安排員工從事外勤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規定:依實際風險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例如: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以及其他保護勞工安全所需的裝備和交通工具。 總之,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以確保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如果雇主明知或可預見勞工所從事的工作有危害生命、身體或健康的疑慮,卻未能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就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危害辨識、評估與控制:確保颱風天外勤安全的核心 雇主應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的評估機制、流程及相關表單,針對外勤勞工可能遇到的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進行風險評估,辨識潛在危害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當颱風警報發布後,雇主應依據氣象局和媒體資訊,評估外勤區域是否可能發生強風大雨導致的道路淹水、鷹架或路樹倒塌、土石坍方、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危害 。 針對不同等級的風險情況,雇主或授權主管人員應採取相對應的安全管理措施,例如: 評估有顯著風險或可預見的風險時,應立即停止外勤作業。 如果評估後仍決定讓勞工從事外勤作業,雇主必須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交通工具,如限縮外勤區域、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適當的個人防護具。 同時,雇主或主管人員應以書面形式指派外勤任務,並保存相關紀錄以備查。 建立一套完整的危害辨識、評估與控制機制,才能幫雇主有效管理並降低颱風天外勤作業的風險。 落實外勤安全管理的關鍵步驟:紀錄 實施外勤安全管理計畫並留下完整紀錄,是確保勞工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 。 雇主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風險評估結果、過往事件案例等因素,定期或適時檢討風險評估結果,並在必要時進行修正;而風險評估結果應適時傳達給所有相關部門及人員知曉。 同時雇主應明確規定風險評估結果與重要控制措施執行的內容紀錄,以及這些紀錄的保存年限,這些紀錄是日後檢討改進、釐清責任的重要依據,有助於不斷完善颱風天外勤作業的安全管理。 颱風天各類外勤作業防災重點 在颱風天,若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雇主仍安排勞工從事外勤作業時,必須特別留意以下幾點: 1. 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的地區 應建立一套通報機制,一旦有危險發生時,能立刻通知現場工作人員迅速撤離,並搭配清楚的撤離步驟和後續的救援流程,確保人員安全。 2. 道路修復、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 應確保邊坡有足夠的安全傾斜度,若現場有鬆動或可能掉落的土石,應事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 另外現場也應安排人員持續監控落石情形,一旦出現危險徵兆,須立即通知工作人員和機具撤離,確保人員安全。 3. 有物體飛落或倒塌風險的建築物、構造物及廣告招牌 外牆施工架應特別加強固定,並仔細檢查架體是否有損壞、繫牆桿是否鬆脫、基腳是否下陷或滑動等問題。 工地圍籬也需確保牢固,避免被強風吹起。 施工架上懸掛的帆布或廣告物應提前拆除,以防風壓過大導致架體不堪負荷而倒塌,釀成事故。 4. 使用工地塔吊作業 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吊鉤與伸臂須妥善停放定位,並放開旋轉煞車(須先確認空轉時不會產生碰撞或觸電等危險),當風速達每秒16公尺以上時,應全面停止塔吊作業,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災後復原作業風險高,雇主須落實5大類作業防護要點 颱風過後,各地陸續展開災後搶修與復原工作,但相關作業環境風險依然極高。根據勞動部提醒,河岸清理、道路修復、橋梁拆除、工廠復原及地下作業等外勤作業,皆可能導致職業災害,雇主應依以下作業類型加強風險管理與防護措施: 1. 河岸與海岸清理作業 應建立完善的緊急應變系統,一旦發生危險,能即時通報並引導現場人員迅速撤離,同時搭配清楚的撤離流程與救援機制,避免發生溺水等重大職災。 2. 道路修復工程 應預先清除可能鬆動或飛落的土石,或設置擋土支撐;在操作挖土機、卡車等重型機具時,應由專人指揮調度,並規劃安全的機具作業動線,降低邊坡崩塌與誤操作風險。 3. 房屋、橋梁等修繕或拆除作業 作業現場須指派專人負責指揮與監督,並依照標準順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高處作業人員應配戴安全帶,並依現場條件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以防墜落事故發生。 4. 工廠修護及復原作業 進行工廠屋頂維修時,應全程配戴安全帶,並設置必要防墜設施。在潮濕環境中使用電動機具時,須於電源連接處安裝漏電斷路器,以防漏電觸電危害。 5. 局限空間作業 應先完成空間通風與氣體檢測,確認氧氣濃度與有害物質濃度均在安全範圍內後,方可進入作業,並提供防止作業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崩塌、被夾捲等危害的防護設備與監測機制。 勞動部表示,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針對上述等易發生職災的項目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導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查處究辦。 颱風天出外勤,勞工權益要注意 勞動部表示,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責任不在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應事前與勞工約定,包含加給工資、提供交通津貼或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必要協助等。 最後勞動部也提醒各事業單位,如果颱風天真的需要特定員工來上班,雇主一定要確保員工的安全,例如:安排勞工搭乘計程車上、下班,以確保通勤安全,萬一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勞工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有給予公傷病假及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職業災害補償的義務。 更多更詳細的資訊可至勞動部官網「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如需查看完整「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細節,或需要「颱風天外勤指派單參考例」,請點擊下方按鈕免費取得文件。 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 延伸閱讀: 職災勞工不斷申請公傷病假,雇主該如何面對? 法院認證的職災:台南阿伯下班通勤繞道吃鹹粥發生車禍 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勞動部提高最高補助金額至20萬!|職場新訊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維護勞工健康並監測,勞動部修正「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為引導雇主確實掌握勞工作業場所的有害暴露風險,落實保護勞工健康,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除擴增監測項目、強化監測規劃與執行品質外,亦導入企業自主管理審核機制,讓監測制度更能落實把關,作為預防職業病及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依據。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明:為了更能反映勞工作業的真實暴露情況,提升整體作業環境監測的有效性與品質,於民國115年6月12日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除擴增監測項目、強化監測規劃與執行品質外,亦導入企業自主管理審核機制,讓監測制度更能落實把關,作為預防職業病及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依據。 本次修正共有5大重點: 擴大專業參與 落實暴露評估 鼓勵自主管理 擴大監測項目及管理 加強監測機構管理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創造高互動工作環境,吸引Z世代求職者到職 根據勞動部新聞稿,本次修正共有五大重點: 一、擴增監測項目並強化監測管理 新增1-溴丙烷、甲醛、環氧乙烷等13項有害化學物質納入定期監測;另將指定鑄造及人造石等高風險行業,增列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監測,以預防矽肺症等職業病發生。此外,監測結果如達容許暴露標準以上者,監測頻率將由每6個月縮短為每3個月,以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作業環境。 二、落實暴露評估成效 除勞動部將明確公告應監測的對象、採樣數量及頻率等事項,使樣本數具代表性外,並要求雇主透過適當的採樣策略及統計分析方法,以掌握勞工實際暴露情形。 三、擴大專業人員參與 將應組成監測評估小組研訂監測計畫的事業單位規模,由勞工人數500人以上降低門檻為300人,擴大納入職業衛生技師等專業人員參與,協助事業單位提升監測規劃與暴露評估品質。 四、鼓勵企業落實自主管理 對於作業環境監測制度完善、管理成效良好且長期暴露風險低的事業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得合理調整監測頻率,以鼓勵企業持續投入資源強化自主監測管理。 五、強化監測機構管理 明定監測機構如刻意規避正常作業或高暴露作業場所辦理監測,將依法處罰;同時擴大查核量能,授權勞動檢查機構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查核,以提升監測品質及公信力。」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將使監測結果更能反映勞工實際暴露情形,協助事業單位採取有效改善措施。考量新增監測項目及暴露評估制度、監測管理成效審查等相關配套措施之建置,需提供雇主、監測機構及相關專業人員充分準備時間,本次修正的部分規定自116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QA一次看! Q:這次修正有哪些重點?A:1. 擴增調整監測項目及實施作法。2. 導入暴露評估制度。3. 加強專業技師參與。4. 鼓勵企業強化監測自主管理。5. 強化監測機構管理。 Q:為使雇主及監測機構實施的作業環境監測,能真實反映勞工暴露風險,勞動部修正了什麼?A:1. 明定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實施方式辦理。2. 未來會公告明確應監測的對象、採樣數量及頻率等事項,使樣本數具代表性,並透過統計分析的暴露評估方法,以掌握勞工暴露狀況。3. 凡監測結果達容許暴露標準以上者,監測週期由每6個月縮短至每3個月1次,以督促雇主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於改善後重新評估。4. 修法前要求500人以上事業單位,監測計畫應由執業職業衛生技師參與研訂,勞工人數將下修至300人,讓專業人員參與。5. 為擴大稽查量能,授權勞動檢查機構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查核。6. 明確規定當監測機構刻意規避正常作業或高暴露場所實施監測,可罰6-30萬,情節重大得撤銷或廢止監測機構認可。 Q:這次修正擴增調整監測項目,有哪些主要變動?A:本次蒐集職業流行病學的研究與實際案例,增加13種應實施監測的有害物質(如甲醛、環氧乙烷等)。吸入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會導致肺部纖維化,進而演變為矽肺症、肺癌,未來將指定業別(如:陶瓷、玻璃、人造石材製造加工及鑄造業等),應定期監測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 Q:如何強化監測自主管理?A:因部分製程場所的作業環境監測結果常呈現未檢出(ND值)或極低濃度,這次修法新增事業單位監測自主管理審查機制。對於具完善作業環境監測制度及管理成效良好者,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得於一定期間合理放寬對低風險場所定期實施監測頻率規定,引導事業單位落實監測制度有效性。 Q:這次修法什麼時候上路實施?A:這次修正新增作業環境監測項目、暴露評估報告撰寫及作業環境監測管理成效審查制度等。為了提供適當的緩衝時間,讓雇主、監測機構、執業職業衛生技師及主管機關等各方,能有充裕的時間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相關制度至2027年1月1日施行。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QA一次看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5大重點一次看!職場霸凌列專章、死亡職災最高罰150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新增6條文),此為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本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最高300萬、刑事罰最高關5年、罰金150萬元),並且增訂條文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強化雇主的預防責任等等,我們為您整理完整資訊。 文/《104職場力》小編 立法院於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民國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根據三讀條文明訂,該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方面,違反安全設施罰鍰5萬至30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罰鍰3萬至75萬元。刑事罰方面,發生死亡職災最高刑期關5年、罰金150萬元;發生3人受傷職災最高刑期關3年、罰金100萬元。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職業安全衛生法」五大修正重點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 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增列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 加強承攬安全管理: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此外,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 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之利益迴避事項,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之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提高處罰額度: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適度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以發揮遏止不法,符合社會期待。 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之必要,並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資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發生職業災害者,並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是政府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之具體展現,勞動部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之訂定、修正作業,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PTSD職災認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可申請勞保理賠嗎?鑑別標準為何?│台中氣爆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可能是由「工作場所的嚴重創傷事件」所引起的心理健康狀況。近期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就可能導致相關人員出現PTSD的症狀。但PTSD是否能作為職業災害來申請勞保理賠?背後有哪些鑑別標準和程序呢?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一、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屬於勞保職災範圍嗎?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勞保職災認定基準▲申請PTSD職災認定前,有先決條件▲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主要職災認定基準▲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職災認定輔助基準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醫學評估與鑑別診斷」▲PTSD診斷要件▲常見的職業相關創傷事件四、關於「暴露證據收集方法」 一、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屬於勞保職災範圍嗎? 答案:是 行政院勞動部於2008年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納入職業病種類表當中,但「適用職業範圍、工作場所或作業」限為「工作中遭受嚴重身體傷害(Physical injury)之後所發生的精神症候群」。 疾病名稱創傷後壓力症候群ICD-10 診斷碼F43.1增列勞保職業病種類第四類第4.1項 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勞保職災認定基準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是眾多精神疾病當中較容易建立與工作壓力事故有關的疾病,在職業病認定上仍需對「工作上的壓力」、「非工作上的壓力」以及「個別因素」等做綜合評估。 本段先統整出整體的認定流程與資格,確定符合先決條件後,再參照「第三大段」的詳細內容。 ▲申請PTSD職災認定前,有先決條件 申請民眾必須在「親身經歷或目睹職業相關的身心創傷或重大意外事故發生」的前提下,才依循下列原則進行職災評估與認定。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主要職災認定基準 1. 應有精神科專科醫師作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診斷,診斷之內容項目,應符合有關PTSD之要項,詳情請參照下一段的「醫學評估與鑑別診斷」內容。 2. 職業所造成之創傷事件,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該事件應符合診斷要件「關於暴露形式」之描述。 該事件為職業所引起(可參閱前述之常見的職業相關創傷事件),或為上下班時交通意外事件。 3. 原則上疾病症狀的發生是在創傷事件發生後數週至數個月內出現(較少超過6個月),但如果屬於延遲發病者(創傷後至少6個月才符合全部的診斷準則),需在6個月內有一些典型症狀,而可能直到停止暴露數年後(通常為1-2年)才確診。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職災認定輔助基準 1. 相同經歷者出現同樣症狀或疾病的案例。 2. 對於確診有精神疾病而不符合上述基準的個案,仍可依循「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認定其工作之相關性。 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醫學評估與鑑別診斷」 遭逢巨大壓力及創傷後,個案可能立即發生類似解離狀態(Dissociative state)等PTSD症狀,包括以下11種: 麻木感(Numbness) 疏離感(Detachment) 侷限之注意力 去現實感(Derealization) 去自我感(Depersonalization) 解離性失憶(Dissociative amnesia) 對外界覺知(Awareness)能力減弱 自律神經過度反應 過度警覺 逃避反應 創傷經驗之持續地再體驗 延伸閱讀:新光三越氣爆恐陷「全台焦慮」 醫曝2嚴重症狀要注意 ▲PTSD診斷要件 有關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規範之診斷要件如下: (一)暴露於真正的或具威脅性的死亡、重傷或性暴力,以下列1種或多種形式: 直接經歷這(些)創傷事件。 親身目擊這(些)事件發生在別人身上。 知道這(些)事件發生在一位親密的親戚或朋友身上;如果是真正的或具威脅性的死亡,這(些)事件必須是暴力或意外的。 一再經歷或大量暴露在令人反感的創傷事件細節中(例如:第一線搶救人員收集身體殘塊、警察一再暴露於虐童情結下);亦適用於透過電子媒體、電視、電影或圖片的工作相關暴露,非工作相關的暴露則不適用。 直接經歷創傷事件包括但不限於: 暴露於戰爭中的戰鬥員或平民 受威脅或實際身體攻擊(例如:身體襲擊、竊盜、搶劫、虐待) 受威脅或實際性暴力(例如:強迫性交、性虐待或非接觸性的性虐待) 被綁架 恐怖襲擊 酷刑 自然或人為災害 嚴重的交通事故 目擊事件包括但不限於: 旁觀威脅性或嚴重的傷害 非自然死亡 暴力傷害他人的身體或性虐待 家庭暴力 事故 戰爭或災難 (二)出現下列項或更多與創傷事件有關的侵入性症狀(始於創傷事件後),顯示出一項或以上的特徵: 不斷發生、不由自主及侵入性地被創傷事件的痛苦回憶困擾著。 不斷出現惱人的夢,夢的內容或情緒與創傷事件相關。 出現解離反應(例如回憶重現),個案感到或表現出好像創傷事件重演(這些反應可以各種不同的程度出現,最極端的症狀是完全失去對現場周圍環境的覺察)。 當接觸到內在或外在象徵或與創傷事件相似的暗示時,產生強烈或延長的心理苦惱。 對於內在或外在象徵或與創傷事件相似的暗示時,會產生明顯的生理反應。 (三)持續逃避創傷事件相關的刺激(始於創傷事件後),顯示出下列一項以上的逃避行為: 避開或努力逃避與創傷事件相關的痛苦記憶、思緒、或感覺。 避開或努力逃避引發創傷事件相關的痛苦記憶、思緒、或感覺的外在提醒物(人物、地方、對話、活動、物件、場合)。 (四)與創傷事件相關的認知上和情緒上的負面改變,始於或惡化於創傷事件之後,顯示出下列兩項或以上的特徵: 無法記得創傷事件的一個重要情節(典型上是因為解離型失憶,而非因頭部受傷、酒精或藥物等其他因素所致)。 對於自己、他人或世界持續且誇大的負面信念或期許(例如:「我很壞」、「沒人可以相信」、「我永遠失去靈魂了」、「我整個神經系統都永久損壞了」、「這世界非常危險」)。 對於創傷事件的起因和結果,有持續扭曲的認知,導致責怪自己或他人。 持續的負面情緒狀態(例如:恐懼、驚恐、憤怒、罪惡感或羞愧)。 對於參與重要活動的興趣或參與明顯降低。 感覺到與他人疏離、疏遠。 持續地無法感受正面情緒(例如:無法感受到幸福、滿足或鍾愛的感覺)。 (五)與創傷事件相關警覺性與反應性的顯著改變,始於或惡化於創傷事件之後,顯示出下列兩項或以上的特徵: 易怒行為和無預兆發怒(在很少或沒有誘發因素下),典型出現對人或物品的口語或肢體攻擊性行為。 不過後果或自殘行為。 過度警覺。 過度驚嚇反應。 專注力問題。 睡眠困擾(例如:入睡困難、難以維持睡眠或睡不安穩)。 (六)上述(二、三、四、五)症狀持續超過1個月。 (七)此困擾引起臨床上顯著苦惱或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減損。 (八)此困擾無法歸因於某物質的生理效應(例如藥物或酒精)或另一身體病況所致。 此外,可註明是否有解離症狀,針對壓力源表現顯示出下列一項以上的持續或反覆的症狀。 (一)失自我感 持續或反覆經歷脫離本身的精神或身體,宛如是局外人(例如好像在夢中;感受到自己或身體不太真實或時間移動緩慢)。 (二)失現實感 持續或反覆經歷對周遭環境喪失現實感(例如覺得周遭的世界好像不真實,如做夢般、疏遠的或扭曲的)。 從創傷事件發生到出現疾病症狀之 間的潛伏期有數週到數個月之久,如果創傷發生6個月以後才符合全部的診斷準則(雖然有些症狀可能很快就發生或表現出來),則屬於延遲發病(With delayed expression)。 ▲常見的職業相關創傷事件 包含但不限於參與戰爭、槍戰、於地雷區駕駛、於災區救援、工作中遭遇暴力或威脅、職業駕駛遭遇重大事故(如飛行失事)等事件。 另由於DSM5對於創傷事件之描述為「真正的或具威脅性的死亡、重傷或性暴力」,關於具威脅性及重傷且與職業相關之範疇,可參照我國「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之業務造成的心理負荷評估表納入「攸關生 死」、「伴隨極度痛苦」或「遺存永久無法勞動之失能」的業務上的疾病或受傷,與業務相關而「使他人死 亡」或「使他人受到攸關生死的重大傷害」,曾「受到強暴或壓抑本人意志之猥褻行為等的性騷擾」等事件,具體範例列舉如下: 受到「需要長時間(約2個月以上)住院、符合職災失能年金給付或全民健保重大傷病卡的要件、遺留下無法回到原職的疾病等」的疾病或傷害。 對於因業務上的傷病而療養超過6個月且正在療養中者,因傷病而「難以回歸社會」或「引發對死亡的恐懼或產生強烈的痛苦」。 與業務相關而本人受輕傷或無傷,但經歷了可預期自己可能死亡之程度的事故。 目擊了與業務相關且受害者「死亡」或「伴隨大量出血」等特別悲慘的事故,且為「本人可能被捲入」 或「本人或許當時能救助受害者」之狀況的事故。 與業務相關,使親近的同事或他人受到死亡、 重度疾病或傷害(需要長時間約2個月以上住院、符合職災失能年金給付或全民健保重大傷病卡的要件、遺留下無法回到原職的疾病等),且本人需面對事後的應對措施。 四、關於「暴露證據收集方法」 判斷職業相關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時,對暴露證據的收集應包括下列幾項: 暴露事件發生之時間、臨床診斷、有無失去知覺之情況、因為外傷所需的醫療狀況、醫療後的併發症、是否造成危及生命、外貌影響及殘障或失能的狀況均應儘量詳細記錄。 詳細描述個案與事件之間的關係(例如:親身經歷或現場目睹事件之發生)。 如果需要,可詢問當事人之同事、上 司、下 屬、家 人、朋友或蒐集其他書面或影像資料,或使用攝影機至工作場所,將工作場所及工作情況進行錄影記錄。 暴露之職業外傷事件種類,對於上下班途中的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的外傷可以考慮納入。 勞工的工作時間表和工作項目、工作量、工作難易度以及從事該工作的時間。 收錄其他可能引起壓力之非工作相關暴露事件。 本文資料引述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相關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定參考指引》 延伸閱讀: 地震後容易緊張、不想說話…1量表自我評估是否創傷症候群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嚴重傷亡!聞到瓦斯味怎麼辦?專家教4步驟應變 不幸爆炸切記1動作自保 新光三越氣爆停工!勞動部提醒:不可「強迫員工特休」,最重可罰百萬 【火災逃生】公司起火怎麼辦?火場預防、避難守則懶人包!8NG行為恐致命
【104職場力】・職業安全衛生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考題

1.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關於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如製造業),其勞工人數在多少人以上者,應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2.依據「缺氧症預防規則」規定,進入局限空間作業場所前及作業期間,應定時監測空氣品質。下列關於氧氣濃度之安全標準,何者正確? 3.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為防止勞工墜落,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預防優先順序,下列何者「不屬於」應優先採取的工程控制措施?
林琨翊・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考證班

【職安法新制上路】職場霸凌防治等3大修法重點盤點|專區指引資源下載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7月1日正式施行,修法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更同步強化源頭安全設計與承攬管理責任。勞動部同步釋出指引、Q&A與教育訓練資源,本文整理職安法新制3大修法重點,以及「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 文/《104職場力》整理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職安法新制修法重點一、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保障勞工心理健康二、強化源頭防災,建置主動安全管理機制三、加強承攬管理,提升高風險作業安全職安法修法專區相關資源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104人力銀行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 《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於7月1日起正式全面施行。勞動部指出,這是職安法自2013年修正以來最大幅度之制度革新,除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外,更同步強化工程源頭安全設計、企業自主安全管理及承攬管理制度,象徵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正式由「事後處理」邁向「源頭預防」。 勞動部表示,過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多偏重於事故發生後之監督檢查及裁罰,本次修法將安全思維全面前移,要求企業從規劃設計、風險評估到日常管理,主動辨識危害、落實預防措施,建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之安全文化。 為協助企業順利接軌新制度,勞動部同步完成11部配套子法、指引、Q&A、教育訓練教材及數位學習資源,提供企業及勞工遵循運用。 職安法新制修法重點 此次修法主要重點如下,並納於各相關子法: 一、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保障勞工心理健康 為保障勞工之心理健康與人格尊嚴,此次修法依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特別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明定雇主防治義務:事業單位必須建立明確之職場霸凌預防、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 增設外部申訴管道:若霸凌事件之行為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由公權力介入調查,提升調查程序的公正性與公信力,完善勞工權益保障。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終極懶人包:職場霸凌新法7月上路,從制度、培訓到舉證,HR合規行動圖解主管下班傳LINE就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揭「判斷標準」、不必然違規 二、強化源頭防災,建置主動安全管理機制 修法著重於在事故發生前即建立防護網,透過《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將安全思維前置: 設計階段納入安全考量:要求工程或機械設備在「規劃設計階段」,就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將製程與施工安全納入設計圖說,從根本消除潛在危害。 日常營運應落實風險管理:強化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企業將主動風險鑑別與控制融入日常營運。 圖片來源/勞動部 三、加強承攬管理,提升高風險作業安全 針對高風險營造工程或多級承攬之作業環境,此次修法進一步強化原事業單位(營造廠)的統合管理責任及各級承攬人之安全管理義務: 落實承攬管理責任:原事業單位不得以發(轉)包為由卸責,必須落實事前告知、巡視、協調及指揮等統合管理作為。 提升多級承攬安全性:明定各級承攬人之間的橫向聯繫與安全防護責任,避免因管理斷層或責任不清導致職災發生。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提醒,各事業單位應儘速檢視並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落實相關法令規定;如有法令諮詢或輔導需求,可向各地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主管機關洽詢。相關法規、Q&A及數位學習資源,已公布於職安署官網「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歡迎企業及勞工多加利用。 職安法修法專區相關資源 新修職業安全衛生法專區新修職安法常見問答▶ 點擊前往▶ 點我下載 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 勞動部職安署官網設有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提供相關資訊,歡迎參考利用: 防治職場霸凌新法及配套措施簡報防治職場霸凌QA一次看▶ 點我下載▶ 點我下載職場霸凌常見問答-事業單位篇職場霸凌常見問答-勞工篇▶ 點擊下載▶ 點擊下載 104人力銀行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 104人力銀行也製作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提醒企業注意即使部分行為未必立即構成職場霸凌,但仍可能成為高風險管理行為,建議企業應透過人資部門及內部教育訓練,整理常見爭議案例並提醒主管避免類似行為,降低未來申訴風險。 104 職場霸凌防治新法 企業實務指引 ※ 104人資學院特別製作《職場霸凌防治新法 企業實務指引》,完成問卷即可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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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士是什麼?做什麼工作?有薪水嗎?11大QA解析制度與概念!

防災士是內政部認證的民間防災種子,本文整理防災士定義、起源、5大類型、具體任務,以及如何報考防災士等QA,帶你一次認識這個制度。 文/《104職場力》整理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Q.防災士是什麼?角色定位與核心理念為何?Q.防災士制度從哪裡來?Q.防災士有幾種類型?Q.為什麼台灣需要防災士?5個關鍵原因Q.防災士在做什麼?常見3大階段任務Q.防災士有薪水嗎?Q.考防災士有什麼用?Q.如何成為防災士?培訓資格、費用、課程一次看Q.防災士識別證可以做什麼?Q.防災士證書有效期多久?要不要換證?弄丟怎辦?Q.考過防災士會不會被政府動員去救災? 當台灣每年面對地震、颱風、豪雨等災害,在政府救援抵達之前,除了自助之外,若社區裡有「懂防災的人」能幫上忙,能降低損害跟傷亡,這就是「防災士」存在的意義。 內政部表示,截至115年5月底,全台已培訓超過13萬名防災士,年齡從8歲到81歲都有,他們不是消防員或救難隊,可能只是各位家樓下、辦公室隔壁那位最懂自助互助的鄰居,那麼防災士究竟要做什麼?本文整理內政部消防署與相關政府機關公告,帶你一次認識防災士的角色、起源、任務與意義。 Q.防災士是什麼?角色定位與核心理念為何? 內政部認證的「民間自主防救災種子」 根據法規《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定義,防災士是指參與內政部所定培訓課程並取得合格認證,自主性協助各級政府或防救災相關團體辦理相關防救災宣導與救助工作,或自主推動防救災工作者。 簡單來說,防災士是「經過專業訓練、由內政部認證、願意推廣防災工作」的民眾,他們可能是社區理事長、學校老師、企業員工、醫院職員,也可能只是熱心的家庭主婦或退休長者。 台灣防災士4大角色定位 普及全民防災知識:防災士培訓課程普及「全民防災」知能教育,讓社區、企業及學校等機構更具有防災韌性。 強化生活、工作場域防災能力:社區、縣市政府及機構推派出來的防災士,能運用於所在的生活、工作場域,強化機構內防災能力。 支援災害協作中心:防災士能依照個人意願,接受當地政府防救災業務支援請求,支持災害協作中心運作。 串聯及擴展政府防救災量能:數個鄉(鎮.市.區)公所共同成立災害協作中心,串聯之間的防災士資源,擴展地方政府防救災能量。 防災士的核心理念 依內政部消防署說明,防災士的最高核心理念有以下兩大原則: 自助:災害發生時以「守護自身性命」為最高原則,並以「幫助他人」為目標,而非成為一個只能「接受他人幫助的人」。 互助:結合周遭團體、個人、企業、政府等各界力量,互助合作,能在第一時間投入救災,提升區域災害承受及應變能力。 當「自助」與「互助」做得好,再配合政府的「公助」,才能在大規模災害發生時,把傷亡與損失降到最低。 Q.防災士制度從哪裡來? 起源:受1995年阪神大地震啟發 防災士的概念來自日本1995年阪神大地震,當時震災造成嚴重損害及傷亡,但因為當地居民的自救與社區互助做得很好,有高達9成的脫困者都是自行或由旁人協助脫困,這也讓日本及後來的台灣政府正視這項制度。 台灣防災士跟日本防災士一樣嗎? 不一樣。雖然台灣防災士制度是「師法」日本防災士精神而推動,兩者推動民眾自救、互救的本質相同,但與日本防災士機構及防災士會並無直接聯繫及合作關係。 也就是說,認證單位、證書效力、課程內容都是台灣自己一套,不能在日本通用,反之亦然。 Q.防災士有幾種類型? 依內政部消防署「強韌臺灣計畫資訊網」公告,防災士依推動方式分為5大類,所有類型的證書效力相同,差別在於培訓場域與動員邏輯: 1.一般防災士 對防災有興趣、想自主學習的一般民眾,可透過縣市政府或培訓機構公開招生班次報名。 2.社區防災士 以「公所」為動員單位,由村里、社區管委會、社區發展協會推派人員受訓,目的是讓每個社區都有自己的防災核心人物。 3.NGO防災士 以非政府組織或大型民間團體為動員單位的防災士,協助民間團體執行急難救助、收容所開設管理及弱勢關懷。 4.企業(機構)防災士 以企業與機構為動員單位,例如:校園、醫院、長照機構、工廠等場域培訓的防災士。 5.多元防災士 具有其他專業訓練的人員,例如: 經濟部水利署防汛護水志工 農業部農業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防災專員 桃園國際機場特種防護團 內政部的規定,這類人員完成既有培訓後,再接受7小時防災士基本課程(基礎急救訓練、急救措施實作、防災士職責與任務、我國災防體系與運作、我國近年災害經驗及災害特性、資訊掌握、運用與社區防災計畫等5門課程)與1小時學科測驗,即可成為多元防災士。 Q.為什麼台灣需要防災士?5個關鍵原因 1.台灣是世界級「複合型災害」高風險地區 台灣面臨地震、颱風、豪雨、土石流、淹水、海嘯等自然災害,土地人口曝災風險位居全球首位。 2.災害發生時,政府救援來不及 如同前面提到,當災害發生時,70%~90%的脫困者都是靠自助或旁人協助脫困,大型災害的第一個小時(黃金救援時間),光靠政府救援根本來不及,這時候社區裡若有防災士提供協助,可以多少降低損失、提升生存率。 3.社會結構變遷讓災害類型更複雜 高齡化、都市化、高層住宅、長照機構、工廠化學品等,都讓防災工作從單純的「救火」變成「全方位風險管理」。 4.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 當一個地區遭逢災害時,行動能力、身心狀況較差的高齡者會是災害脆弱度最高的群體,社區裡有受過訓練的防災士,等於多一層保命網。 5. 從「公助」走向「自助、互助」是國際趨勢 不只日本,世界各國均朝深化自助、互助及公助機制努力,其中首重自助、互助,台灣推動防災士制度,正是與國際趨勢接軌的具體行動。 Q.防災士在做什麼?常見3大階段任務 很多人以為防災士只在災害發生時才派上用場,其實不是!依內政部消防署公告,防災士的工作分為以下3個階段: 1.平時:防災宣導與教育推廣 自主協助家庭、社區、工作場所推動防災活動 參與縣政府、公所、鄰里社區舉辦的防災演練和課程 支援政府單位執行社區防災宣導任務 協助分享和推廣防災知識訊息 2.災時:政府救援抵達前的初期應變者 多數防災士來自社區民眾,基礎訓練尚不具備「救災」能力,但他們可在災時主動通報社區內正確的災情資訊: 透過縣市政府防災士LINE群組,自主提供鄰近區域災情(文字、照片、影片) 在政府救援到達前,進行初期滅火救助、避難疏散、災情查通報等災害應變措施 應變單位會視該區域受災情形與當地公所聯繫確認,採取相對應處置作為 3.災後:避難收容與災民照顧 參與避難收容開設及災民照顧 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復原重建 主動協助社區執行災後復原工作 有點要特別提醒,防災士即便受過訓練,也無法取代專業消防、救難人員,防災士的價值在於保護自己、保護家人、保護社區,而不是衝進火場、進入倒塌建築物救人,理解這個界線,才能正確認識防災士的角色 Q.防災士有薪水嗎? 沒有!防災士不是政府編制人員,僅是社區裡的「志願者」,並非政府人員、也沒有強制責任,換句話說,擔任防災士沒有薪水、沒有制服、沒有公權力,靠的是熱忱與使命感。 但如果防災士自願支援防救災任務時,徵用單位可能會提供當日保險及餐食,保障執勤安全與權益,同樣不支薪(屏東縣消防局公告),各縣市做法請依當地消防局公告為主。 Q.考防災士有什麼用? 個人價值:保護自己與家人的能力 學會CPR、AED操作、止血包紮等救命技能,生活中也用得到 知道家裡該準備什麼防災物資、如何規劃逃生路線 面對地震、火災、颱風時,知道「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 職場價值:特定產業的加分項目 防災士證書雖非「執業必備」,但對下列職務的求職與升遷有加分效果: 物業管理人員:管理高層建築物、公寓大廈所需 長照機構工作者:長照機構為災害脆弱場域 學校教職員:校園防災宣導與演練 企業EHS人員:企業ESG、永續報告書相關 醫療院所行政與保全:醫院防災演練 社區價值:成為自主防災的核心人物 帶領社區進行避難演練 推動社區災害風險評估 災時擔任社區與政府之間的通報橋樑 災後協助避難收容、災民照顧 Q.如何成為防災士?培訓資格、費用、課程一次看 成為防災士的流程很簡單:報名培訓→完成2天15小時課程→通過學科+術科測驗→取得內政部核發證書。 防災士報名資格 未設年齡、學歷限制,有意願自主協助推廣防救災工作者皆可。 防災士培訓費用 縣市政府開辦班多為免費(部分需保證金1,000元);民間機構自費班約 2,000~3,000元左右(依各辦理機構公告為主)。 防災士培訓時數 2日共15小時。 防災士培訓機構 除了各縣市政府外,可至「內政部消防署」查詢民間培訓機構。 防災士測驗通過標準 學科60分及格(基礎急救訓練、急救措施實作、防災士職責與任務、我國災防體系與運作、我國近年災害經驗及災害特性、資訊掌握、運用與社區防災計畫、個人與居家防護措施(含情境練習)、社區防災工作推動與運作、社區避難收容場所開設與運作、防災計畫實作與驗證等)。 術科須通過CPR、AED、止血包紮3項。 有CPR或AED證書,還需要考防災士嗎? 看個人的需求,因為這兩者性質不同,CPR和AED是急救技能證照,防災士的訓練更全面,包含災防體系、社區防災計畫、避難收容開設等,如果目標是社區防災推廣,建議仍可考取防災士。 更多防災士訊息可點擊連結前往官網查詢 Q.防災士識別證可以做什麼? 通過認證後,內政部會核發防災士合格證書與識別證,識別證主要用於: 證明防災士身分 執行縣市政府委派任務時的識別 參與防災演練、社區活動時佩戴 須注意,防災士不得以任何名義,主動向受服務者要求任何財物之報償或擅自對外招攬圖利;違反者,內政部會視情節輕重,予以撤銷或廢止其防災士資格。 Q.防災士證書有效期多久?要不要換證?弄丟怎辦? 防災士合格認證後無效期限制,不必透過回訓延續證照效期。 如果擔心防災知識與急救技能熟練度不足,可自行參加進階課程或回訓活動(無強制)。 防災士證書遺失補發手續 防災士合格證書或識別證遺失或損壞者,應填具防災士合格證書或識別證遺失補(換)發申請書,隨後向內政部申請補發或換發。 Q.考過防災士會不會被政府動員去救災? 不會。防災士並無強制責任,所有任務都是「自願協助」,災時也以「災情通報」為主,不會被派去從事消防員等專業救災工作,也不需要值勤,即便是縣市政府辦理防災演練或宣導活動,也是徵詢協助意願,不會強制要求參與。 看完資訊應該更能理解,防災士並不是英雄,他們只是「為自己、為家人、為社區的安全多學、多做一點」的普通民眾。 如果大家看完這篇文章,開始覺得「也許我也可以成為其中一員」,那就是防災士制度推動最大的意義,不論上班族、社區幹部、家庭主婦還是退休長輩,都可以加入這個民間防災種子的行列。 延伸閱讀: 【防颱準備QA】居家、低窪地、山區、沿海防颱與避難實用指南|樺加沙颱風 「地震緊急避難包」放什麼?多久要更新?防災包內容、注意事項精華篇 離我家最近的「防災避難所」在哪?「簡易疏散避難地圖」電腦、APP都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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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村營運管理制度總冊 :安全保全與緊急應變管理手冊

養生村營運管理制度總冊 第五冊:安全保全與緊急應變管理手冊 (Security, Safety & Emergency Response Management Manual) 管理定位:人員安全 × 社區防護 × 風險預防 × 緊急應變 文件基本資料 文件編號:SS-MAN-001 文件名稱:安全保全與緊急應變管理手冊 版本:Ver 1.0 制定單位:安全保全部/品質管理部 協辦單位:客服中心、健康照護中心、工程維護部、行政管理部 核准單位:營運管理處 文件修訂紀錄 版本 日期 修訂內容 制定人 核准人 1.0 ______ 首次制定 第五冊章節架構 章次 內容 第一章 安全管理組織與職責 第二章 安全管理政策與風險管理制度 第三章 保全勤務管理制度 第四章 門禁與出入管理制度 第五章 訪客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巡邏與安全巡查制度 第七章 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第八章 住民安全關懷制度 第九章 高風險住民安全管理 第十章 防失智走失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災害應變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停電停水應變制度 第十四章 醫療與意外事件應變制度 第十五章 治安事件處理制度 第十六章 危機事件指揮中心制度 第十七章 安全教育訓練制度 第十八章 安全稽核與績效管理 第十九章 風險分析與改善制度 第二十章 安全管理表單與紀錄文件 第一章安全管理組織與職責 1.1 制定目的 建立養生村完整安全管理制度,確保: • 住民生命安全。 • 社區環境安全。 • 設施設備安全。 • 緊急事件快速處理。 透過:「預防為主、快速反應、跨部門協作」降低營運風險。 1.2 安全管理定位 安全保全部定位:「維護養生村人員、環境及營運安全之第一線防護單位。」 1.3 安全組織架構 營運管理處 │ 安全管理主管 │ ┌──────────────┐ │ │ 保全勤務組 消防安全組 │ │ 門禁/巡邏/監控 防災/演練/應變 1.4 人員職責 安全主管 負責: • 安全政策制定。 • 重大事件指揮。 • 安全稽核。 • 風險改善。 保全人員 負責: • 門禁管理。 • 巡邏。 • 異常發現。 • 緊急支援。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負責: • 消防設備管理。 • 防災演練。 • 消防教育。 第二章安全管理政策與風險管理制度 2.1 安全管理政策 採:六大安全原則 原則 內容 預防優先 提前降低風險 快速反應 縮短處理時間 生命第一 優先保障人員 通報透明 資訊正確傳遞 跨部門合作 整合資源 持續改善 降低再次發生 2.2 安全風險分類 類別 內容 人員風險 跌倒、走失、衝突 環境風險 滑倒、障礙物 設備風險 停電、故障 災害風險 火災、地震 治安風險 偷竊、闖入 2.3 風險管理流程 風險辨識 ↓ 風險評估 ↓ 預防措施 ↓ 監控追蹤 ↓ 改善 第三章保全勤務管理制度 3.1 勤務內容 包含: • 門崗值勤。 • 巡邏。 • 監控。 • 異常處理。 • 緊急支援。 3.2 排班管理 要求: • 24小時安全覆蓋。 • 崗位明確。 • 交接完整。 3.3 交接班制度 交接內容: □ 異常事件 □ 設備狀況 □ 訪客資訊 □ 待追蹤事項 第四章門禁與出入管理制度 4.1 管理目的 確保: • 人員身份確認。 • 非授權人員限制。 • 住民安全。 4.2 門禁分類 區域 管理方式 公共區域 開放管理 住宅區 授權進入 設備區 限制進入 機房 專人管理 4.3 門禁異常處理 發現異常 ↓ 確認身份 ↓ 限制進入 ↓ 通知主管 ↓ 紀錄 第五章訪客安全管理制度 5.1 訪客分類 包含: • 家屬。 • 廠商。 • 維修人員。 • 參觀訪客。 5.2 訪客流程 訪客到達 ↓ 身份確認 ↓ 登記 ↓ 通知被訪者 ↓ 放行 ↓ 離場確認 第六章 巡邏與安全巡查制度 6.1 巡邏範圍 包含: • 住宅區。 • 公共設施。 • 停車場。 • 周界。 • 設備區。 6.2 巡查重點 確認: □ 照明正常 □ 門窗安全 □ 消防通道暢通 □ 異常氣味 □ 可疑人員 第七章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7.1 監控功能 包含: • CCTV監看。 • 異常發現。 • 事件回溯。 • 證據保存。 7.2 監控管理要求 • 權限控管。 • 禁止私自調閱。 • 影像保存管理。 • 定期設備檢查。 第八章 住民安全關懷制度 8.1 安全關懷目的 掌握: • 生活狀態。 • 行動能力。 • 異常變化。 8.2 高風險關懷對象 包含: • 獨居住民。 • 行動不便住民。 • 認知功能下降住民。 • 曾發生事故住民。 第九章高風險住民安全管理 9.1 風險評估項目 包含: • 跌倒風險。 • 走失風險。 • 緊急聯絡資料。 • 夜間安全需求。 9.2 管理措施 包括: • 定期關懷。 • 環境改善。 • 識別措施。 • 家屬溝通。 第十章 防失智走失管理制度 10.1 預防措施 包含: • 住民資料建立。 • 高風險標記。 • 出入管理。 • 社區巡查。 10.2 走失事件處理流程 發現失聯 ↓ 確認最後位置 ↓ 啟動搜尋 ↓ 通知主管 ↓ 通知家屬 ↓ 必要時通報警方 ↓ 事件檢討 第十一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1 消防管理範圍 設備: • 火警警報系統。 • 灑水設備。 • 消防栓。 • 滅火器。 • 排煙設備。 11.2 消防管理要求 執行: • 定期檢查。 • 設備測試。 • 消防演練。 第十二章災害應變管理制度 適用: • 火災。 • 地震。 • 颱風。 • 淹水。 • 大型事故。 災害應變流程 事件發生 ↓ 立即通報 ↓ 啟動應變小組 ↓ 人員疏散 ↓ 救援處理 ↓ 恢復營運 ↓ 改善檢討 第十三章停電停水應變制度 停電處理 流程: 1. 確認範圍。 2. 啟動備援電力。 3. 通知相關單位。 4. 追蹤恢復。 停水處理 流程: 1. 確認原因。 2. 啟動備水措施。 3. 通知住民。 4. 完成修復。 第十四章醫療與意外事件應變制度 適用: • 跌倒。 • 昏倒。 • 外傷。 • 突發疾病。 流程: 發現事件 ↓ 安全評估 ↓ 急救處理 ↓ 通知健康中心 ↓ 必要時送醫 ↓ 事件紀錄 第十五章治安事件處理制度 事件: • 偷竊。 • 闖入。 • 衝突。 • 威脅事件。 處理原則: 1. 保護人員安全。 2. 控制現場。 3. 通知主管。 4. 必要時聯繫警方。 5. 完成事件報告。 第十六章危機事件指揮中心制度 16.1 啟動條件 包含: • 重大傷害。 • 大型災害。 • 長時間停電。 • 群體事件。 指揮架構 總指揮 │ ┌───────────┼───────────┐ 醫療組 安全組 後勤組 │ │ │ 健康中心 保全 工程/客服 第十七章安全教育訓練制度 必修課程 課程 頻率 消防訓練 每年 CPR/AED 每年 災害演練 每年 門禁管理 新人訓練 危機處理 年度複訓 第十八章安全稽核與績效管理 安全KPI 指標 目標 重大安全事故 0件 巡邏完成率 100% 消防演練完成率 100% 異常通報完成率 100% 安全改善完成率 ≥95% 第十九章風險分析與改善制度 採: FMEA風險管理 風險 原因 預防 住民走失 認知退化 風險分級管理 火災 設備故障 消防檢查 陌生人進入 門禁漏洞 身份確認 跌倒事故 環境因素 安全巡查 CAPA改善流程 事件發生 ↓ 原因分析 ↓ 改善措施 ↓ 效果確認 ↓ 標準化 第二十章安全管理表單與紀錄文件 表單清單 編號 名稱 SS-F001 安全勤務交接表 SS-F002 巡邏紀錄表 SS-F003 訪客登記表 SS-F004 門禁異常紀錄 SS-F005 監控調閱申請表 SS-F006 住民安全評估表 SS-F007 走失事件報告表 SS-F008 消防設備檢查表 SS-F009 消防演練紀錄 SS-F010 災害應變紀錄 SS-F011 停電停水事件報告 SS-F012 治安事件報告 SS-F013 重大事故調查表 SS-F014 安全改善追蹤表 SS-F015 安全月報表
詹翔霖・管理知識學院 詹翔霖

職安法新制7月上路 工程業主納防災責任、分3年納管

2026-04-28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修正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預計七月上路,將導入源頭管理,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業主在交付規畫、設計及施工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及編列安衛費用等。勞動部昨預告子法「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以3年3階段納管,明年7月起,先鎖定造價10億元等的大規模工程,2029年7月起全面推動。 延伸閱讀:「勞退舊制」、「勞退新制」到底差在哪?兩者權益差異圖表比比看,一次看明白!(附線上試算) 勞動部職安組組長陳光輝說,依職安法第15條之1第4項、第27條之1第3項授權訂定的「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工程業主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高風險工程業主,從規畫、設計階段,透過調整設計方案與編撰安衛圖說、施工規範及預算,從源頭降低施工風險。 ▲ 圖片來源:勞動部 陳光輝說,辦法還規定,業主在選商時應考量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績效,並於工程施工階段督促施工廠商實施風險評估,將必要的安衛設施納入施工計畫執行,並進行監督查證。此外,如果業主採行平行分包,由多家不同施工廠商共同作業時,必須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整體工程安全協調,避免因溝通不良或作業衝突導致災害發生。 他強調,過去營造業防災責任多集中在施工階段的廠商,事實上,很多危害風險在規畫與設計階段就能被辨識,如能提早處理就能大幅降低事故發生機率。管理辦法的最終目標是讓營造安全從業主做起,透過制度要求工程業主、設計單位與施工團隊共同承擔安全責任。 陳光輝表示,新法預計7月上路,但考量業主作業準備期,將設有緩衝期,分3年、3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預計於2027年7月納入造價新台幣10億元以上等大型工程,第二階段是在2028年7月納入造價大於2億的中大型工程,最後是在2029年7月全面推動。 陳光輝說,「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明訂工程業主的法定作為義務,違者開罰3萬到75萬元,若未守法導致重大職災,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罰到450萬元。草案預告至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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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防治新法7/1上路! 勞工心理安全正式納入企業管理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即將於7/1正式上路,104人資學院今日(6/23)舉辦「職場霸凌防治新法前哨論壇」,吸引超過3,000位人資及職場工作者報名。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於論壇中指出,合理管理不能逾越勞工尊嚴,績效要求不能用羞辱來獲取。104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說,新法翻轉管理邏輯,並究責強化與吹哨者保護。臺大工商管理系暨商研所教授陸洛指出,不限弱勢群體或女性,任何人包括表現優秀的員工,都可能是被霸凌的受害者,營造心理安全感是成功團隊最重要的動力。104人資學院歡迎企業填寫問卷(https://tw104.pse.is/98rpgx)索取《企業實務指引》,為政策上路做足準備,打造具備心理安全感的健康職場環境。 從「物理安全」邁向「心理健康」 有毒職場環境零容忍   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於論壇中表示,本次立法希望以明確法律劃出保障勞工的底線,要求雇主負起職場霸凌的防治責任,讓職場成為彼此信任與尊重的環境,企業應將職場心理健康納入日常管理,合理行政管理仍是企業營運必要的一環,但「合理管理不能逾越勞工尊嚴,績效要求不能用羞辱來獲取」,任何逾越業務必要範圍並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的行為都不應被容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組長彭鳳美強調,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雇主都必須主動規劃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措施: 規模門檻:10人以上應設申訴管道;30人以上須訂定防治措施;100人以上需成立調查小組。 雇主法律責任:違者除面臨行政罰鍰外,若霸凌導致員工身心疾病或發生意外,雇主須負擔職災補償責任;若受害勞工身心受損,雇主與加害者需連帶負負擔民事損害賠償。 強制公開名單:若發生違法事由,企業與雇主姓名將全數揭露,恐影響企業ESG評等。 管理邏輯的翻轉 企業因應機制與實務防線   104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表示,本次修法不僅是數字與罰鍰的提升,更是整個「管理邏輯的翻轉」。職安法2.0核心涵蓋三大支柱:「定義升級與心理安全」、「源頭管理與生態系延伸」及「究責強化與吹哨者保護」,讓員工安全防護網正式從生理安全延伸至心理安全層次。   鍾文雄特別針對新法下的「職場霸凌認定」與「企業防線」提出實務建議: 職場霸凌認定要素:新法明文定義職場霸凌包含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益濫用、名譽侵害,且適用範圍除實體工作場所外,也包含遠距工作、電子通訊(Line/Email)。 新舊制罰則與責任關鍵對比:過去若發生職場霸凌,企業多採取內部協調,新法實施後,不僅內外部調查將會介入且將針對負責人個人開罰;若負責人為被申訴人,勞工得跳過內部程序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負責人個人將被開罰最高100萬元。 「受理要件」與「程序控管」防線:許多企業擔心制度被濫用,鍾文雄指出新法申訴機制實則建立了三道防線:一是「具名與書面化」以合理化申訴門檻 ;二是「受理要件審查」,明定六大不予受理類型(如性質不符、內容不具體、匿名等);三是「期限與程序控制」,申訴時效為行為終了後3年內,受理單位亦須在10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從根本打造「心理安全感」 建立充滿信任感的職場環境   台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研究所陸洛教授指出,職場霸凌本質上是系統性的權力濫用、重複發生的攻擊與刻意傷害,在權力不對等的結構下,受害者往往會產生害怕、不願投入甚至無能為力的主觀感受,不只影響員工表現與團隊效能,也嚴重傷害企業雇主形象。   陸洛教授提出,防範霸凌的根本解決之道,在於為組織與團隊建立「心理安全感」: 心理安全感指標:團隊成員是否能感受支持、犯錯不會被指責、相信主管信任、大小決策公平透明、在團隊中被授權且覺得自己有價值。 主管的角色:主管必須學會善用組織所賦予的「正式權」,透過公平開放的溝通來建立信任,而非以恐懼為基礎的「強制權」進行高壓管理。 受害者的自保與舉報:若遭遇職場霸凌,個人必須勇敢面對、及時呈報、詳實記錄、並勇於舉報提起訴願,而組織必須提供一個充滿信任感的舉報環境,讓員工知道即使提出不同意見或犯錯,也不會受到報復或貶低。 《企業實務指引》免費下載 為政策上路做足準備   面對即將到來的新制,104人資學院提供企業與上班族具體執行建議: 給企業管理層:三步驟建立防火牆 制度留痕:依據10人 / 30人 / 100人門檻盤點防治措施,除修訂內部工作規則,也須設立專責單位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 訓練留證:針對全員進行教育訓練,調查小組成員更需完成至少3小時的法定專門訓練。 風險預警:定期進行員工滿意度與工作壓力調查,掌握心理安全感異常的部門趨勢,提早介入改善。 給上班族:掌握自保與申訴權益 詳實記錄:面對不當行為應詳實記錄時間、地點與事證。 勇敢發聲:善用公司內部或法定的匿名申訴機制。新法設有「吹哨者保護條款」,雇主絕對不得對申訴者進行降調、減薪或解僱等報復性處分。 尋求支持:職場心理安全感並非單向,與同事建立良好的關聯性與支持系統,能大幅降低職場不法侵害的發生機率。   104人資學院特別製作《職場霸凌防治新法 企業實務指引》,完成問卷(https://tw104.pse.is/98rpgx)即可下載運用,提供企業做為制度盤點與流程建置的實戰參考,幫助企業與職場工作者在7/1政策上路前做足準備,建立健康的職場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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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戶外熱危害」+ 新職安法7月上路,勞動部啟動高溫專案檢查和改善追蹤

近期全國各地氣溫逐漸升高,為防止勞工於戶外作業時發生高溫熱中暑的狀況,並因應民國115年7月將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新規定,勞動部宣佈將自6月1日起同步展開「戶外高溫專案檢查」和「熱危害改善追蹤查核」,期望透過「雙軌防護措施」來維護戶外勞工的作業安全健康。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明:近期各地氣溫逐漸升高,為防止勞工於戶外作業發生熱中暑、熱衰竭等職業災害,勞動部自6月1日起將同步展開雙軌防護機制,除啟動「戶外高溫專案檢查」,針對營造、道路修繕等高風險作業場所加強勞動檢查外,另辦理「熱危害改善追蹤查核」,督促事業單位確實提供遮陽、降溫、飲水及休息等防護措施,保障戶外作業勞工安全健康。 延伸閱讀:企業添購「冰背心」、「風扇衣」防護戶外高溫,政府最高補助比例80%! 勞動部強調,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高溫風險,將持續以「預防為先、風險管理」方式,強化戶外作業熱危害防護機制,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防護措施,共同維護勞工安全與健康。 如雇主未採取必要防護措施,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依照7月1日新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至300萬元罰鍰。對於高風險作業場所,也將加強專案檢查與複查,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 勞動部也提醒從事戶外作業勞工,可多利用「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查詢所在地熱危害風險及未來氣象預測,適時補充水分並留意身體狀況;雇主對新進勞工更應建立「熱適應」機制,循序增加工作暴露時間,並加強現場觀察與管理,避免因尚未適應高溫環境而發生危害。 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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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有哪些職業風險?腰痠背痛、生理時鐘紊亂...高風險挑戰如何改變?

空服員是許多人的夢想行業,但處在這樣一個獨特工作環境下,狹小空間長時間站立、彎腰蹲跪、搬運重物,遭遇亂流、危機時的應變處理,也面臨著職業風險挑戰。影響健康的因素不只是高空的宇宙射線,還包括輪班、不同時區導致晝夜節律失調、傳染性疾病,以及職場暴力(性騷擾、攻擊、威脅等),這些都會造成空服員的生、心理健康風險。 文/鄭筑羚 由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授權轉載 在天際翱翔是許多人的夢想,雖然無法直接飛上天空,透過飛機的載送,一樣可以感受遼闊的世界在腳下展開。但當旅客坐在機艙內,享受著美好旅程的同時,機組人員正處在獨特的工作環境下,面對各種職業風險的挑戰。 艙內勤務吃重 腰酸背痛是常態 回想一下,當我們帶著出遊的興奮心情,緩緩從空橋走進機艙時,看到空服人員已經在協助前方旅客將行李抬上頭頂置物櫃,他們必須一次又一次將手臂高舉過肩,搬抬、確認行李是否妥適放穩。待飛機爬升至一定高度後,空服員開始忙著搬運重達十幾公斤的餐盒,再拉著沈重的推車將餐點一一送到客人面前,接著單手拿著超過1公斤的咖啡壺,逐一提供熱飲,接下來還要收餐、販售免稅商品…。 在狹小的機艙空間裡,推拉餐車、搬運重物、長時間站立、彎腰服務、蹲跪拿取物品…,重複且繁重的作業使得空服員有各種的肌肉骨骼問題。若遇到亂流還可能會增加跌到、撞擊的受傷風險[1]。 艙內勤務繁重且需重複動作,使得空服員有各種的肌肉骨骼問題。圖片來源:ismail mohamed 工作在雲端 職場環境多風險 繁重的體力工作給空服員帶來肌肉骨骼的傷病問題,除此之外,「天空」這個工作環境還蟄伏著不易察覺的風險。空中運輸為提供穩定的航行旅程與快速抵達目的地,長程航線往往需飛行至4萬英呎左右的高度,短程的國內航線也需飛行到至少1萬英呎的高度。 在離地表愈高的位置,或是在南、北極處,來自銀河系的宇宙射線愈強、造成的劑量也愈高。雖然宇宙射線是否引發癌症或造成生殖影響(如不孕、流產、早產、胎兒異常)仍未有定論[2],但為避免可能的健康風險,一些國家針對機師、空服員都訂定輻射的暴露劑量限度,以保障機組人員的健康。 去年(2021)韓國勞動福祉公團(Korea Workers’  Compensation and Welfare Service, Korea COMWEL)認定一名大韓航空國際航線的空服員,因長期服務「北極航線」的航班而暴露在宇宙射線中,導致罹患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最後病逝,雖然當事人暴露量未超過法定上限,不過考量發病時的年紀與其暴露於有關的工作5年以上,因此仍被認定為執行職務所致疾病。隨後,韓國國土交通部也大幅調降航空人員的輻射暴露上限,從一年50毫西弗降至6毫西弗,同時建議航空公司每月提供機組人員輻射檢查,以調整航線與相關人員的出勤次數[3]。 影響空服人員健康的因素不只是宇宙射線,還包括輪班、夜班工作、穿越不同時區導致晝夜節律失調、機內的傳染性疾病(COVID-19、SARS等),以及職場暴力(性騷擾、攻擊、威脅等),這些都會造成空服員的生、心理健康風險。 根據哈佛空服員健康研究(Harvard Flight Attendant Health Study)[4]指出,相較於社經地位相似的勞工,空服員的心血管與呼吸系統健康狀況都比較好,這可能與健康工人效應(healthy worker effect, HWE)有關,因為空服人員的工作內容對體力要求高,如有慢性或其他疾病就很難持續這樣的工作,如果有心血管或慢性呼吸疾病會影響空服員履職的能力。但在這之外,研究發現機組人員的癌症患病率及生殖影響較高,以及肌肉骨骼疾病、鼻竇炎發生率、睡眠障礙、心理健康問題等,而這些都與他們的工作內容、職場環境有關。 高風險的工作 如何改變 從這些研究可以發現,作為工作場所的「天空」並非人們所想像地美好,減少在其中工作的風險是重要的任務,航空公司除遵守相關規範,例如對宇宙射線的暴露預防、針對職場暴力、輪班、夜間工作與長時間工作等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在法規未明定預防措施的範圍,如肌肉骨骼疾病、晝夜節律失調的部分,亦應規劃及採取改善及預防辦法,例如改善機艙內部的設計、提供更多的休息機會與員工教育等;另一方面,政府也必須落實監督,以真正保障工作者的職業安全健康。 [1] 龔語婕,2018,女性空服員於長程航班上的工作勤務與肌肉骨骼症狀之相關研究─以C航空為例。新竹:交通大學管理學院(運輸物流學程)碩士論文。[2] 雖然有研究指出機艙人員的乳癌發生情形較多,但也有可能與長期輪班、夜班工作有關。Lim, M.K, 2001, Cosmic rays: are air crew at risk?[3] 疑飛北極航線患血癌 韓空姐逝後獲判工傷,2021年5月24日,明報。[4] McNeely, E., Mordukhovich, I., Tideman, S. et al. Estimating the health consequences of flight attendant work: comparing flight attendant health to the general population in a cross-sectional study. BMC Public Health 18, 346 (2018).  (原文標題:職場在雲際:空服員的工作環境與傷病風險) 關於【百工的一天】,還有這些觀點供您參考 當空服員最辛苦的7件事:學會與孤獨相處 多元共融DEI席捲航空業:維珍男空服可穿裙、挪航空姐免化妝 空服員不為人知的內規:生完小孩也不准變胖、買妳5年青春不續約 空姐遇到「奧客」要求幫擦屁股,雇主說員工可以說拒絕,就能因此兩手一攤沒有責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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