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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此角色負責制定及執行防治策略,以降低各種風險與危害,保障員工健康和工作環境安全。主要責任包括風險評估、預防措施設計及教育訓練,確保符合國內外相關法規及標準。該角色需具備優秀的跨部門協作能力及溝通技巧,以促進不同單位間的有效合作,並需具備解決問題的能力,應對工作場所中可能出現的多變挑戰。熟悉本地法規和行業標準者將更具競爭力,如消防安全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證照,亦為加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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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 學習推薦

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4/03/07

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重要修正條文將於3月8日施行上路
規範與職場性騷擾有關的「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修正條文於112年7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其中,除部分修正條文已於112年8月16日由總統公布施行外,其餘重要的部分修正條文則是於113年3月8日施行。
有哪些修正條文將於明日上路呢?有興趣的讀者,除上網到全國法規資料庫瀏覽條文內容外,另可上網到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瀏覽更多實用資訊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29B534E03D055832&sms=77D240F8F43215F7&s=F827B8057C73EB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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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4/01/05

尾牙發生性騷擾 雇主仍負有防治義務
年終尾牙活動一直都是公司福委會最重要的任務之一,當然也是員工們期待的一天,除了品嚐佳餚美酒外,摸彩是最精采的橋段,尤其是現金或汽車大獎。
今年許多公司從疫情期間的不辦理尾牙活動或只單純辦理線上尾牙活動,於疫情逐漸退散後,又陸續恢復了往日的實體尾牙活動,員工們終於可以開心地聚在一起互動歡樂了。
當員工們群聚酒酣耳熱之際,公司也要開始預防可能發生的鹹豬手事件。雖然發生地點是在下班以後公司以外的餐廳場所,但尾牙活動終究是公司一聲令下,全體總動員的活動,而且公司福委會還會特別強調摸彩中獎者,呼喊三聲不在現場時,視為棄權重抽,員工應該很難不來吧!
勞動部104年10月12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1158號函釋,查性別工作平等法(按已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旨在使受僱者免於遭受職場性騷擾,並提供受僱者無遭受職場性騷擾疑慮之工作環境,俾保障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及職場工作表現之自由公平,以達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立法目的。公司尾牙聚餐,如為雇主舉辦之活動,於該場合發生員工遭受性騷擾事件時,雇主仍應盡性騷擾之防治責任,並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
所以,勞動部於113年1月4日發布新聞稿,標題為:尾牙、春酒小心嗨過頭,員工間發生性騷擾,雇主仍應負防治責任。
請雇主們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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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3/08/23

跟蹤騷擾系列-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如警政署的統計,國內尚有2成以下案件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後,行為人不但未收手,反而不顧告誡仍然持續跟蹤騷擾被害人。此時,被害人即需要得到其他更具有嚇阻力的保護措施。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規定,行為人經警察機關為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不過,如果行為人及被害人彼此是家庭成員,又或者是現在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所為的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民事保護令(含緊急、暫時及通常民事保護令),不適用本法有關聲請保護令之規定。
被害人依照本法聲請保護令時,應以書狀格式向被害人住居所地、行為人住居所地或跟蹤騷擾行為地或結果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如經聲請人或被害人要求保密被害人的住居所者,法院應以秘密方式訊問,將筆錄及相關資料密封,並禁止閱覽(本法第6條參照)。
保護令案件因涉及人民一般社交或私生活領域,為保障當事人的隱私,本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不公開審理。法院審理終結後,認有跟蹤騷擾行為的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的保護令(本法第12條參照):
一、禁止相對人為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並得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
二、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
三、命相對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
四、其他為防止相對人再為跟蹤騷擾行為之必要措施。
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2年,自核發時起生效。有效期間屆滿前,法院得依被害人聲請或依職權將有效期間延長,每次不超過2年(本法第13條參照)。
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跟護字第6號保護令裁定主文為例:
一、相對人不得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聲請人行蹤。
二、相對人不得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聲請人之下列場所,並遠離下列場所至少100公尺:
1.住居所地址:(詳卷)。
2.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地址:臺南市○○區○○路○段○○號地下一樓、臺南市○○區○○路○○號10樓、臺南市○○區○○路○○號。
三、相對人不得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聲請人進行干擾。
四、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五、相對人不得向聲請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六、本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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