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加退保

在職場上,這項技能指的是了解並操作員工勞健保的加保與退保程序。具備這能力,代表能確保員工的保險權益正確無誤,避免漏保或多扣保費,保障公司符合法規要求,也維護員工福利。熟悉相關法規與系統操作,有助於提升行政效率,減少錯誤及爭議,是人資或行政人員必備的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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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再保管理(ARA) |
再保管理(ARA)證照專為提升再保險領域專業知識與實務技能而設計,涵蓋再保險合約設計、風險評估、理賠處理及財務管理等核心內容。持有該證照代表具備完整掌握再保險市場運作與策略應用能力,能有效協助保險公司優化風險分散及資本運用,提升整體營運效率與競爭力。此證照適合保險業從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士,助其在職場中展現專業價值並獲得更佳發展機會。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人壽保險管理人員 |
培育壽險管理與核保、理賠人才,鼓勵從事壽險經營管理之研究,提高壽險經營效率,提昇服務品質。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
保險理賠人員 |
培育壽險管理與核保、理賠人才,鼓勵從事壽險經營管理之研究,提高壽險經營效率,提昇服務品質。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
保戶服務認證-人身保險 |
近年來消費者意識高漲,凸顯出「保險業保戶服務認證」之推廣刻不容緩,本中心著眼於協助保險從業人員提昇保戶服務方面之專業素養、強化職能與職場價值,進而建立起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最佳的溝通管道。透過本認證之推廣,提昇消費者保護權益、減少保險爭議事件。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保戶服務認證-財產保險 |
近年來消費者意識高漲,凸顯出「保險業保戶服務認證」之推廣刻不容緩,本中心著眼於協助保險從業人員提昇保戶服務方面之專業素養、強化職能與職場價值,進而建立起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最佳的溝通管道。透過本認證之推廣,提昇消費者保護權益、減少保險爭議事件。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保險核保人員 |
培育壽險管理與核保、理賠人才,鼓勵從事壽險經營管理之研究,提高壽險經營效率,提昇服務品質。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

精選貼文,掌握第一手知識

「開口就能理解」的超一流服務如何做到?富邦人壽用數位轉型重塑職場日常

當前「數位轉型」已是每間企業最重要的事情,許多人印象中保守、制式、難以改變的保險業當中,「富邦人壽」以「重新定義客戶關係」的精神,善用數據與科技工具打造「開口就能理解」的超一流服務,當中的關鍵是將每位員工的角色重新定義、成為服務體驗的設計者,創新的參與者。我們帶您深入富邦人壽的內部,一探這場「企業文化的進化」。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點擊可快速前往指定段落閱讀) 不只是「數位轉型」也是「重新定義客戶關係」,富邦為什麼選擇這條路?善用數據與科技工具,打造「懂你」的智慧服務體驗從客服到理賠,每一位員工都參與改變當數位工具變成團隊成員,工作也有了新面貌創新與合規之間,如何走得穩又走得遠?數位轉型不是終點,是持續吸引人才與創造價值的起點 雖然「數位轉型」已成為每間企業口中的顯學,但真正落實的依舊不多。 多數人對保險業的印象仍停留在保守、制式、難以改變,但在富邦人壽,一場貨真價實的數位轉型正在悄悄卻深刻地翻轉人們的想像。從客服到理賠,從後台到第一線,富邦人壽用AI、資料分析、自動化工具,重構內部運作邏輯,更重要的是,將每一位員工的角色重新定義,不再只是任務的執行者,而是服務體驗的設計者、創新的參與者。這不只是一場技術升級,更是文化與制度的轉變革新。企業願景不再只是高懸牆上,而是掌握在每個員工手中,自他們每日的工作決策、問題解決與服務過程中體現出來。 我們將深入富邦人壽的內部,從數位策略的制定、實務應用,到對員工工作的實際影響與未來展望,真實呈現數位轉型的力量,看成功的數位轉型,是如何讓一家企業變得更具吸引力、更值得加入。 不只是「數位轉型」也是「重新定義客戶關係」,富邦為什麼選擇這條路? 「企業存在的目的,就是要永續經營」。 富邦人壽保單行政處副總經理張芳榮解釋,這場轉型的真正驅動力來自於現實的壓力與機會並存:一方面,AI與數位工具的進展帶來全新的可能;另一方面,少子化正在改變企業可用資源的基本盤,過去那種大量倚賴人力的運作模式,未來已難以持續。 張副總也觀察到客戶需求的急遽變化,他提到:「疫情後,客戶對於自主性與即時性的服務需求明顯提高。」消費者已不再滿足於傳統的單一管道與等待式服務,而是希望「用自己的方式,快速解決問題」。 這也促使富邦人壽重新審視自己的核心價值,如果想要真正與客戶建立長期信任關係,就不能等問題發生後才解決,而是必須「主動升級」客戶體驗,甚至預測可能的需求。 善用數據與科技工具,打造「懂你」的智慧服務體驗 「我們希望能客戶一開口,就進入理解模式並快速為客戶解決問題。」 富邦人壽客戶服務處資深協理李豪表示,這句話也可視為是參與推動數位轉型的核心境界。與其被動回應,他們更在意是否能透過數據與工具,主動提供精準且有溫度的服務。 富邦的數位策略聚焦三大核心:「數據驅動」、「AI賦能」與「智慧化體驗」。其中首要步驟是建立真正了解客戶行為的數據平台。 李資深協理表示:「我們逐步拆解客戶在服務流程中的體驗軌跡,從投保到理賠,透過數據分析精準回應需求。」 例如過去若保費逾期仍未繳,業務或客服接到催繳通知常常需來電詢問。客服人員會禮貌詢問客戶問題,進而再查詢系統中的資訊協助處理,一切按部就班;我們改變思維,讓客戶在語音服務的階段,就可以簡述問題,並結合AI模型比對客戶的提問,預先將客服人員要查詢的畫面選單動線最適化整合。 當客服人員接起電話時,系統已經完成整合,預先將客戶所需的保單資訊查詢功能與相關作業規定自動呈現於畫面上,讓客服人員可以全神貫注與客戶溝通確認需求。 「這種主動式服務平台不僅提升效率,更全面提升緻細化的服務感受」。 李資深協理強調,積極導入AI工具,讓各部門依需求優化流程,目的是「幫助人 節省時間、釋放創意、提升溫度」放大工作的整體價值。藉由簡易流程工具與數據支援系統,第一線人員可更快解決問題,並專注投入需要判斷與同理心的服務情境。 從客服到理賠,每一位員工都參與改變 在推動數位轉型的過程中,「不是只有技術部門在做事,而是整個組織都要參與」這件事,對富邦人壽來說格外重要。李資深協理提到,在導入新流程與AI工具的同時,他們刻意讓第一線客服人員參與設計與測試,從流程節點、對話內容,到系統提示與介面操作,全部邀請實際使用者一同討論。 「我們的夥伴不是只可以明白指出系統設計不合時宜之處,他們也很樂於表達出意想不到的洞察力。只要願意傾聽,很多改善建議就是從第一線的客服同仁的分享中提取出來的。」李資深協理說,這樣的參與不僅提升了使用者接受度,也讓團隊夥伴們享受了「自己創造未來工作樣貌」的主人翁感。 在理賠單位,智能分級系統的導入更是有效提升整體作業效率,也為新人訓練帶來實質助益。客戶服務處理賠部專案襄理郭乃瑀提到:「我們透過模型自動分派案件,讓新進同仁可以從簡單的案件開始,逐步熟悉整個理賠流程。」這不僅讓教育訓練更有效率,也讓資深同仁能專注處理高難度案件,發揮其專業價值。 他補充,理賠是最接近客戶情緒的部門之一,數位工具讓團隊能夠減少重複性、耗時的初階工作,把注意力集中在真正關鍵的服務上——在保戶遭遇事故或疾病時,能迅速回應並依約提供符合保障的理賠。而這些變化,最直接的效應是員工對自己工作的重新認同。 「你會感覺到你不單純只是個理賠員,而是能在保戶需要的時候,提供實質幫助的專業人員。」 郭專案襄理說,過去不少人認為理賠工作較為單調,但在數位化工具介入後,這份工作的價值被重新定義了。 當數位工具變成團隊成員,工作也有了新面貌 在核保單位,數位轉型的推進也改變了團隊對「工具」的想像方式。 保單行政處核保部資深經理陳俞蓉笑稱:「我們甚至幫RPA取了一個名字,做了一個牌子放在座位上,大家都叫它是我們的一員。」從最初的觀望,到現在的主動整合,數位自動化工具已經不只是輔助者,更成為實質團隊的一部分。 她提到,像是早期每日、每月都需要人工處理的報表,現在透過RPA自動抓取、整併,再交由人員進行決策判讀。「這些看似簡單的自動化,其實釋放出很多時間,讓大家能專注在真正需要判斷力的事情上。」 除了流程型任務外,AI在核保判讀上也發揮實質作用。像是病歷資料的摘要工具,可自動快速整理出重點,省下核保員大量查閱的時間,使人員能專注在高風險與複雜案件的風險判斷上。 轉型初期,一些同仁對這類工具難免抱持懷疑甚至抗拒,認為現行流程已運作順利,對投入額外時間學習RPA感到遲疑。但當實際使用後,心態逐漸轉變為「新工具能幫我節省時間並提高效率」。 陳資深經理觀察到,轉型的過程其實也像一場內部的數位教育,讓大家從「學習新科技」的焦慮,轉變為「與新科技共事」的適應與期待。 創新與合規之間,如何走得穩又走得遠? 在富邦人壽,數位轉型並不是一場單純追求創新速度的競賽。對於壽險業這樣高度監管的產業來說,「走得穩」往往比「跑得快」更關鍵。 郭專案襄理坦言:「有些技術確實能加快流程,但我們更在意的是不能因為追求效率而犧牲客戶的權益。」 為了找到創新與合規之間的最佳平衡點,富邦採用了「POC小規模試行」的策略。也就是在正式大規模導入新技術或流程前,先選定一個場景、以模擬的資料小範圍測試,以驗證概念的可行性。同時也與資訊、法遵等單位密切協作。 「我們一步一步來,確保每個工具、每個新方法,在安全與有效之間找到最適切的位置。」 這樣的作法,不僅減少組織內部的抗拒感,也建立了同仁對創新流程的信任與信心。郭專案襄理提到:「以前大家會覺得數位轉型是喊口號,現在變成每個人都知道它怎麼影響到自己的工作,甚至主動提出想法。」 在人才培育上,富邦也同步投注資源。人資單位與資訊部門合作,規劃一系列涵蓋資料視覺化、AI應用與數據思維的培訓計畫。「像是Power BI課程、應用AI工具進行資料彙整與文字分析的實作,都是很受歡迎的活動。」 郭專案襄理指出,這些訓練不只是技能升級,更是一種文化醞釀,讓員工知道:「只要你願意學,公司會給你資源、給你舞台。」 數位轉型不是終點,是持續吸引人才與創造價值的起點 「數位轉型的最終目標,是讓人才能發揮更大價值、讓組織能持續創新,這是一場企業文化的進化,不只是一次性的升級。」張副總如此總結這段歷程。 他強調,推動數位轉型的本質,不在於導入多少系統或工具,而是企業是否有能力讓員工與科技協作,並從中培養新的工作思維與組織韌性。「我們不追求做得快,而是做得穩、做得久,讓同仁有信心,也讓人才願意留下來。」 當一家企業能在穩健中持續前行,在創新中兼顧共好,它就會自然而然成為更多人才嚮往投入的地方。 而這,正是富邦人壽所選擇的道路。 [joblist_plugin title='【富邦人壽】最新職缺馬上看!' url='https://www.104.com.tw/company/ctztka0' amount='5']
【104職場力】

精選 推薦: 2026 iPAS AI應用規劃師為何爆滿?CCChen解析考照熱潮與高效備考方法

如果你正在準備 iPAS AI應用規劃師考試,除了熟悉考科與題型,更重要的是理解:為什麼這張證照近年受到這麼多關注?企業真正想找的,又是什麼樣的 AI 人才? 104學習合作講師 CcCHEN 從產業趨勢、人才需求與實際備考角度,整理 iPAS AI應用規劃師值得關注的原因。文章不只談考證照本身,也進一步提醒,企業需要的已不只是會使用 AI 工具的人,而是能把 AI 與原有專業結合、實際應用在工作情境中的跨域人才。 如果你正在備考,或想了解這張證照對職涯發展的實際幫助,推薦閱讀 CcCHEN 老師的完整解析,也可以藉此重新檢視自己的學習方向:目標不只是考過,而是真正建立能帶進職場的 AI 應用能力。 https://vocus.cc/article/6a9224fcfd89780001d21287 CCChen 老師課程 : 【2026年-考試筆記(V1版本)】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全科攻略x考點精華x擬真題庫|104學習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07779700-a980-43d2-8b34-bae808edea61 iPAS AI應用規劃師【中級】衝刺班|命題精析 × 實戰解題 × AI刷題​|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3987ebea-3686-4f67-a292-c46c3cc2128e
104學習・iPAS AI應用規劃師考照共學群

勞部預告修正《就保法》:育嬰留停津貼最長可領14個月、逾65歲可加保

為因應雙就業雙照顧、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勞部預告修正《就業保險法》11項條文,主要項目包括:失業給付等待期擬減半,育嬰留停津貼則新增6+1個月(雙親各自請領合計最多可領14個月)、擴大就保加保年齡至65歲以上,期藉由本次修法,進一步增進被保險人給付權益,協助提升勞工就業技能,穩定就業,強化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就業保險法」三大修法重點「就業保險法」修法說明一、擴大加保年齡二、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三、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之規定四、簡化行政救濟層級五、提高促進就業經費提撥比率六、增列名譽行政罰規定七、配合實務運作修正之其他事項 勞動部預告將提《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將失業給付等待期從現行的14天,縮短為7天,亦取消現行65歲的投保年齡上限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增訂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依規定可各自再請領第7個月的津貼,換言之如雙親各自請領,合計最高可領14個月津貼。 此預告期為14天,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提供勞動部,以周延法制作業,強化勞工之保險權益。 「就業保險法」三大修法重點 修正項目修正前修正後預期效益擴大加保年齡15歲以上65歲以下刪除65歲加保年齡上限鼓勵高齡者持續就業,延緩退休,並提供65歲以上勞工失業期間之經濟支持縮短失業給付等待期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為14日縮短為7日參考國際勞工組織第168號公約,減輕失業者經濟壓力,更早領到給付育嬰留停津貼6+1個月雙親各自最長領取6個月津貼每一子女最長可領7個月津貼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提升男性參,與促進家長性別平等 「就業保險法」修法說明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擴大加保年齡 現行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為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受僱勞工,隨著近年政府推動中高齡、高齡者促進就業、延緩退休相關政策,年逾65歲繼續在職場上工作,未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的勞工,仍可能面臨非自願失業的風險,失業後有必要給予失業給付等保障,讓勞工可以維持一定期間的基本經濟生活,故在加保年齡部分,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之規定,以提升高齡勞工就業安全保障。 二、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 現行失業勞工欲請領失業給付,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過14日推介就業期間,未能順利媒合到工作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時,自第15日起發給失業給付。依照國際勞工組織第168號公約,發給失業給付等待期建議以7日為原則,故本次參酌該公約精神,規劃將現行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由14日縮短為7日,讓失業勞工能更迅速地領到給付,減輕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 三、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之規定 現行針對有親自育嬰需求之雙親,就業保險提供各最長發給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的平等,本次增訂規定,讓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皆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依規定各再請領第7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鼓勵雙親共同擔負育嬰責任。 【急徵】企業急需臨時、短期育嬰留停職代,職缺一覽 >> 請點我 ▲ 點選圖片了解詳情 四、簡化行政救濟層級 現行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對於就業保險核定的案件結果有爭議時,必須於收到處分翌日起60日內申請爭議審議,對於審議結果不服時,可於審定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如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考量現行爭議審議會之委員涵蓋法學及社會保險等各領域代表,已具備相當專業性及代表性,且組織與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相當,故本次規劃增訂審議結果視同訴願決定,如有不服時,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之規定,除簡化行政救濟層級,縮短民眾提起行政訴訟之等待時間外,亦兼顧憲法保障之訴願權。 五、提高促進就業經費提撥比率 近年國際情勢變遷快速,且本項促進就業措施經費之預算數及執行數,已高於本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為因應勞動市場及就業政策之變動,適時調整現有或新增措施,以提供各項促進就業措施,協助被保險人提升就業技能,穩定就業。本次規劃將第12條促進就業經費之提撥比率,由現行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提高至20%。 六、增列名譽行政罰規定 為督促投保單位遵循勞動相關法規,本次增訂違反《就業保險法》經處以罰鍰者,將公布投保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違反事實及處分金額等資訊之規定。 七、配合實務運作修正之其他事項 為實務運作情況,本次也會配合修正就業保險之保險人組織名稱,以及定明投資運用管理業務之執行單位等,並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修正,及最低工資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施行,修正所援引之法律名稱及名詞等規定。 勞動部的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2026年最新】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費分擔金額表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常會配合基本工資調整而變動,民國115年(西元2026年)的基本工資為29,500元,因此「職災保險投保」的薪資分級、第1級投保薪資修正為29,500元。《104職場力》小編為您整理「最新職災投保級距」,供您參考! 更新時間:2026/1/2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點選文字可前往指定章節閱讀) 【2026最新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檔案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2026版)【2026最新版】保險費分擔金額表(一般單位、職業工會、漁會、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檔案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補充資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參加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民國115年基本工資調升為29,500元,連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以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薪資分級」一併調整。 根據勞動部公告,因應最低工資自115年1月1日起調整為29,500元,勞動部配合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月投保薪資修改為29,500元,刪除原第2級28,800元,其餘金額未修正,投保薪資等級依序遞移。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備註欄第2項有關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月投保薪資增設28,590元等級。 自115年(2026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均已更新,《104職場力》為您整理最新資訊,歡迎參考下載或分享唷! 【2026最新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投保薪資等級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月投保薪資第1級29,500 元以下29,500 元第2級29,501 元至 30,300 元30,300 元第3級30,301 元至 31,800 元31,800 元第4級31,801 元至 33,300 元33,300 元第5級33,301 元至 34,800 元34,800 元第6級34,801 元至 36,300 元36,300 元第7級36,301 元至 38,200 元38,200 元第8級38,201 元至 40,100 元40,100 元第9級40,101 元至 42,000 元42,000 元第10級42,001 元至 43,900 元43,900 元第11級43,901 元至 45,800 元45,800 元第12級45,801 元至 48,200 元48,200 元第13級48,201 元至 50,600 元50,600 元第14級50,601 元至 53,000 元53,000 元第15級53,001 元至 55,400 元55,400 元第16級55,401 元至 57,800 元57,800 元第17級57,801 元至 60,800 元60,800 元第18級60,801 元至 63,800 元63,800 元第19級63,801 元至 66,800 元66,800 元第20級66,801 元至 69,800 元69,800 元第21級69,801 元以上72,800 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強制、自願投保單位適用」 一、本表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二、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檔案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2026版) ※ 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2026版) 【2026最新版】保險費分擔金額表(一般單位、職業工會、漁會、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 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或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均應於受僱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應參加勞工保險及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應同時計收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 不適用就業保險之勞工,如雇主、外籍移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各項公法救助之勞工,已參加勞工保險,僅計收勞工保險費。 受僱勞工之雇主或所屬機構僱用員工不滿5人,或其行業屬性不是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而未參加勞保,僅參加就業保險者,只計收就業保險費。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可依月薪資總額自6,000元起覈實申報。 85年至97年歷年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檔案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以下為您匯整相關的資訊檔案,歡迎下載取用。 ※ 自114年1月1日起適用 檔案名稱適用身份下載連結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一般受僱勞工下載檔案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雇主外籍移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不參加就業保險者)下載檔案就業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僅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下載檔案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 職業工會會員下載檔案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職業工會會員下載檔案漁會被保險人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負擔保險費金額表漁會會員下載檔案漁會被保險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負擔保險費金額表漁會會員下載檔案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下載檔案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就業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下載檔案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保險費合計之分擔金額表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下載檔案 補充資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參加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條,第6條至第9條規定以外之受僱員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得由雇主或本人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又《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4項所定之人,得由受領勞務者辦理參加本保險。整理如下: 身分1身分2身分3被保險人自然人雇主及其僱工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提供勞務之童工投保人自然人雇主勞工本人受領勞務者(如廣告公司) 特別加保適用對象包含下列人員: 臨時或短暫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如受僱工頭之點工) 前述實際從事工作之自然人雇主。(如工頭) 實際從事勞動而獲致報酬之人員。(如平台外送員、街頭藝人等) 勞基法第45條第4項所定提供勞務之人。(指提供勞務之童工,如廣告童星) 投保薪資等級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月投保薪資第1級基本工資以下基本工資第2級超過基本工資至 30,300 元30,300 元第3級30,301 元至 34,800 元34,800 元第4級34,801 元至 40,100 元40,100 元第5級40,101 元以上45,800 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特別加保對象適用」 以上就是最新年度(115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擔金額表」,更多線上檔案也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參閱下載。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常用書表下載 【104薪資計算解決方案】104人資系統已完成災保法投保金額及級距設定、繳費計算,建議企業先完成4月薪資結算,系統5/1起可設定公司職災負擔金額調保等作業,節省作業效率。★ 點我了解更多 更多有關就業保險及健保相關資訊,都在《104職場力》 【最新】「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新勞保級距、保費試算總整理|勞保費率試算 【最新】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分級、保費負擔金額表、計算公式一次看!|健保費率試算 職災保險法上路!災保法擴大納保對象、新制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學習推薦】相關職業安全課程推薦 職安必修課可能提供特定行業或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也可提供職業輔導和支援唷! 課程名稱課程瀏覽次職安必修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11,000次up職安必修課|異常工作負荷危害預防計畫2,500次up職安必修課|性別平等工作法簡介5,200次up更多職業安全課程推薦<前往> 【證照推薦】除了常見的「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更多職安相關推薦<前往>
【104職場力】・職業安全衛生

失業者如冒險利用職業工會加入勞工保險,恐得不償失!

勞工保險的設計機制是提供「在職勞工」在任職期間應各種事由(如傷病、失能、生育、老年給付等等)的情況發生時,能夠給予其幫助的各種給付。當工作者處於「失業」或任何形式的「待業」時,其實是不符合參加勞工保險的資格(另可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常有人提及的利用「職業工會」鑽漏洞,專家提醒:切勿為保留保險年限而鋌而走險!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職業工會」會員的勞保投保規定避免誤投職業工會、喪失保險年資,3個重點要知道!重點一:加保職業工會,會員身分者仍須「從事工作」重點二:職業工會的會員實際未從事工作,是違規的!重點三:加保期間愈長,愈有彈性選擇「月投保薪資」小結 一般而言企業受僱勞工任職期間,依法強制要求企業為其辦理勞工保險,為其退休後晚年得申領老年年金,保障其晚年財務無憂。 勞工保險係針對在職勞工提供之保險,在其任職期間提供各種事由(如傷病、失能、生育、老年給付等)發生時,給予各種給付,可謂是勞工之寶。儘管符合雇主為受僱勞工辦理勞工保險僅有八款條件;但八款者條件皆是從事工作者,即「準用」勞工保險者皆符合在職工作者。 換言之,當勞工處於「失業」或各種形式「待業」者,均不符合參加勞工保險的資格;倘若勞工改以其他形式加入勞工保險,且經勞工保險局查獲違規時,其保險年資可能會遭受刪除風險。 報載: 一個中年勞工在公司兢兢業業工作了好幾年,沒想到突然被資遣。中年失業後找工作相當困難,為了不中斷勞保年資,於是先去職業工會投保,期望將「勞保年資撐著」,以期未來在65歲退休時、能領到金額較高的退休金。 由報載個案情形可知:個案當時「處於失業期間」,理論上不得加入職業工會勞工保險,且勞工保險局應自動通知其加入國民年金保險,提醒大家千萬勿「貪小便宜」試圖利用職業工會勞工保險而違規。 延伸閱讀:「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可繳多領少,真的嗎?先搞懂7大常見QA、才能有效率請領! 「職業工會」會員的勞保投保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受僱於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58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勞工保險條例》第24條: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暨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1條:準用《勞工保險條例》,為建教生辦理勞工保險。 避免誤投職業工會、喪失保險年資,3個重點要知道! 職業工會會員必須從事符合該職業工會工作性質者,以其適合身分投保,非僅符合身分者即可加保,為防治上述情況,勞工保險局將查明並依法追還。以下藉由三個重點,加強勞工及HR對勞工保險之正確觀念: 重點一:加保職業工會,會員身分者仍須「從事工作」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載明:列八款受僱勞工,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換言之,符合該條文第七款者(指職業工會會員),不論是無一定雇主者或自營作業者,都仍須「從事工作」。 勞工保險適用在職工作之保險,只要是失業者或在家待業者,不論已經剛離開工作、或非自願性離職待業中、或一段期間操持家務等理由,總之目前未走入職場受僱或以個體名義從事工作,均不符合該款投保之資格或身分。 重點二:職業工會的會員實際未從事工作,是違規的! 僅憑會員身分加入職業工會勞工保險,而實際未從事該業之工作者,應知道有被查明及損失的風險!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共計八款受僱勞工,投保單位應全部為其勞工加保;惟同法第八條之五款人員得「準用」本條例,參加勞工保險。上述各款勞工,均應符合在職工作者身分。 凡勞工未符合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身分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依法不得加入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勞保局會定期清查各款被保險人資格。同法第24條: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如果未有從事工作卻依然投保,結果就是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勞工),雙雙損失嚴重。 重點三:加保期間愈長,愈有彈性選擇「月投保薪資」 勞工老年給付,按新制計算,其給付依據計算主要變數有二:「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後者按勞工提出申領之「保險年資」,只要將勞工保險期間之年資加總十分具體。 但,「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因此,勞工在加保期間應留意,若其加保期間未滿15年,又因失業而加入國民年金保險,雖其申領老年年金時,二種年金加保年資合併計算,得申領老年年金;但,因勞保之老年年金計算,不併計國民年金保險年資,恐會降低其勞保之老年年金。 反之,勞工保險年資超過15年以上者,待業期間國民年金保險年資相對少;於挑選加保期間總數且達60個月時,可以避開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月投保薪資」,此時計算勞工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只選擇勞工保險期間「月投保薪資」,也不會出現其老年年金申領金額被拉低情況。 延伸閱讀:國民年金不繳會怎樣?配偶會被罰款?可補繳嗎?怎麼繳?|國保懶人包 小結 勞工保險係為在職勞工,因應各種可能普通事故,適時提供各種給付,協助勞工度過難關,以保障勞工工作期間(投保期間)的權益,且晚年申領老年年金,可助其安度晚年。 至於勞工失業或待業期間,應改投國民年金,不得以不實身分投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一旦勞工保險局清查身分發現不實時,其已領各項給付追還,非常得不償失。 (原文標題:失業者若躲進職業工會加入勞工保險者,冒險為之,則可能得不償失)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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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勞保不中斷!勞動部提醒:這5類人沒工作也能續保!

只要離開職場,勞保就一定得中斷嗎?其實不然,勞動部盤點了5種可以續保的情況,提醒勞工朋友別因誤解退保,白白喪失保障!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5種離開職場仍可續保勞工保險的狀況1️. 應徵召服兵役2.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3. 因傷病而留職停薪4. 勞保年資滿15年遭資遣5. 因職災離職但仍需治療續保勞工保險有什麼好處? 勞工保險是指求職者到職後可投保的「在職保險」,一般是採取「到職加保」、「離職退保」的方式,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4年3月底,全台的勞保投保人數已達1,047萬人。 不過很多勞工在職時,可能會面臨必須暫離職場的狀況,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當面臨以下這5種特殊情況時,即使勞工暫時無法繼續工作,仍然具備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資格: 5種離開職場仍可續保勞工保險的狀況 1️. 應徵召服兵役 因國家義務去服兵役,不代表就要和勞保說再見,即使暫離職場,只要與原雇主維持勞動關係,雇主仍應持續為勞工投保。 →勞動部統計指出:截至114年3月,有460名服役勞工持續加保。 延伸閱讀:14天「最硬教召」登場!勞工收到教育召集令後如何請假?薪水怎麼算?9類人可申請緩召或免召 2.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申請育嬰留停期間,與原公司仍維持僱傭關係,雇主便不得中斷員工的勞保。 延伸閱讀:【育嬰權益總整理】產檢、陪產、產假怎麼請?育嬰留停申請、育兒津貼|新手爸媽請假懶人包 3. 因傷病而留職停薪 若因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或職災(未超過2年)而留職停薪者,這段期間也可持續參加勞保,只要勞工有意願續保,雇主便不得任意退保。 →勞動部統計指出:目前約有1,033名留停勞工選擇續保。 延伸閱讀:【13大病假實用QA】病假扣薪怎麼算?病假共幾天?扣全勤合法嗎?勞工請假規則懶人包 4. 勞保年資滿15年遭資遣 如果勞工在職期間,勞保年資已滿15年,後續卻被公司裁員或資遣離職,可以自願續保(勞工自付8成保費,政府補貼2成),確保年資不中斷,直到符合老年給付的請領資格為止。 →勞動部統計指出:目前以此形式續保者有8,107人。 延伸閱讀:被資遣怎麼辦?失業補助怎麼申請、資遣可領多少錢?5大常見問題帶您一次搞懂|資遣常見問題 5. 因職災離職但仍需治療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如果必須在治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也可以選擇自願續保(前2年政府補貼8成保費,勞工負擔2成;第3年起勞工與政府各負擔一半),直到符合老年給付的請領資格為止。 →勞動部統計指出:目前續保人數已累計783人。 延伸閱讀:【2025年最新】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費分擔金額表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續保勞工保險有什麼好處? 只要續保成功,就能持續累積勞保年資,保障未來申請老年給付不會斷裂;而在續保期間,除了第4與第5類不得請領傷病給付外,勞工如發生生育、失能或死亡等事故,都仍享有完整保險給付。 另外勞動部也特別提醒,續保期間的投保薪資,應以離職前的投保金額為準,雇主不得任意調整,確保勞工的權益不被打折。 人生總會有短暫離開職場的時候,建議勞工朋友若遇到上述情況,請務必主動了解續保機制,為自己的權益多留一分保障。 更多勞工保險申請手續、準備文件等資訊,可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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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了!社會保險該選「職業工會勞保」還是「國民年金」?

政府保障勞工退休後的權益,分別可請領6%退休金及勞保老年年金來安度餘生,若想獲得最完整的保障,勞工在職涯期間遭遇失業狀況,務必要留意持續社會保險的繳納(職業工會勞保和國民年金),但想哪一個對勞工最有利呢?勞資顧問指出:應視自己當下的情況而定,轉任自營工作者?選擇職業訓練中斷就業?選擇不再就業?都需納入考量。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高齡者再就業」的相關規定失業後挑選社會保險,應視「有無工作」而定考量因素一:職業工會勞保改變職涯、選擇當「自營作業者」延續職涯,選擇從事「無一定雇主工作」考量重點二:國民年金失業後,選擇「職業訓練」中斷再就業體能狀況,因健康等問題暫不在就業應注意職業工會會務情況,積欠保險違規小結 非接近屆齡退休之勞工失業後,仍有毅力連結社會保險,應盡量追求不讓社會保險中斷,避免影響屆退之際,在請領勞保老年金而受社會保險中斷,導致降低其申領金額。 但前述勞工,不論自願性離職或非自願性離職,依規定應停止其勞工保險。勞保局一般作法:65歲以下勞工因無工作事實,將立即轉進國民年金,延續其社會保險;但當勞工申請老年年金時二者保險年資合併計算,各自均可申請老年年金。 惟勞工職涯期間難免波動,且其轉職從事工作如自營作業者、從事無一定雇主工作,此時勞工保險將是「另一場選擇」。仍持續依其薪資加入勞工保險,或許是種「另類選擇」。 延伸閱讀:國民年金不繳會怎樣?配偶會被罰款?可補繳嗎?怎麼繳?|國保懶人包 「高齡者再就業」的相關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2個以上職業工會為會員之勞工,由其選擇主要工作之職業工會加保。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指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同條2個以上不同之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於知悉後應通知原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限期轉保: 所屬投保單位非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本業改變而未轉投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國民年金法》第7條:未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年滿25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失業後挑選社會保險,應視「有無工作」而定 勞工不論自願性離職或非自願性離職後,除非已經接近高齡且可能申領勞保老年年金外,都會另尋其他種類社會保險;不過要謹記原則:不得違規選擇,否則恐將得不償失。 考量因素一:職業工會勞保 改變職涯、選擇當「自營作業者」 失業後,勞工轉業成為某項職業自營作業者,如承包水電工程、計程車司機、飲料小店或擺攤等,因符合《勞工保險條例》投保規定: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勞工保險是勞工在職期間之保險,自營工作者本身仍從事工作為主,且非受僱於雇主,勞保局給予此類勞工,得加入與其職業相關之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 延續職涯,選擇從事「無一定雇主工作」 失業後,若勞工以其專業從事無一定雇主工作,如個體之顧問、講師或室內收納師、嬰兒保姆等。通常此類工作大都要憑技術士證照,取得證照獲得委託者之信任,同時也確保工作品質。 此類工作者係從事無一定雇主者指沒有固定之雇主,其雇主、工作量、期間、地點均非固定。此類勞工,得加入與其職業相關之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 值得注意派遣勞工,工作實務上,其雇主、工作量、期間、地點特性均非固定可能與表面上無一定雇主雷同;但其工受僱派遣公司,屬其員工,仍應以派遣公司為其投保單位辦理勞工保險。 考量重點二:國民年金 失業後,選擇「職業訓練」中斷再就業 失業後且想休息一段期間,思考未來職涯走向而不急尋覓下一個工作時,勞保局自然移轉為國民年金保險。 但失業後且非無縫接規,而選擇參加公部門全日制訓練或受託職業訓練機構之訓練課程時,則該職訓機構得按《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為此類勞工辦理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體能狀況,因健康等問題暫不再就業 失業後,若因健康等問題如因職業災害獲得失能之症,已經失去工作能力者,得申領失能年金;但,勞保局自然移轉為國民年金保險。 應注意職業工會會務情況,積欠保險違規 若勞工為了獲得勞工保險權益,位從事工作卻以職業工會掛名投勞工保險,如經勞保局查明有不符合加保資格,將取消(撤銷)其被保險人加保資格,已繳保險費不予退還。 參加職業工會勞工得隨時注意該職業工會財務狀況,不良財務狀況:如延長繳費期限拉長6個月、大流量會員流出、會務服務中心無正常上班、工會幾乎無活動等均顯示該工會財務狀況異常,趕快停損暫停繳交保險費用,並查詢勞保局是否被管制對象。 勞保局指出: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勞保費、職保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納,其所屬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且每月公布已經連續遲繳或未繳之職業工會名單,而職業工會會員應持續留意。 延伸閱讀:【2025失業補助攻略】失業、就業、職訓津貼金額、資格、流程懶人包! 小結 政府為保障一生勞碌勞工,在其晚年退休後,分別得請領6%退休金及勞保老年年金,得以安度餘生。故勞工於職涯期間遭遇失業期間,得持續二種社會保險(含職業工會勞保或國民年金保險),直到退休期限,累積期保險年資,同步增加申領老年年金。 但,勞工職涯期間應考量不同選擇情境,應正確挑選其一社會保險,始能安穩累積保險年資,進而增加勞年年金之累積。 (原文標題:失業後,社會保險最適的選擇是職業工會勞保或國民年金?)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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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保級距、勞保計算公式、勞保費率試算懶人包

2026「勞保級距/勞退級距」出爐囉!民國115年基本工資調漲(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勞保費率」維持12.5%(含就業保險費率1%),詳細勞工保險費計算公式《104 職場力》小編都整理給大家,歡迎參考利用! 更新日期:2026/1/2 文/《104職場力》小編 文章導覽 勞保是什麼?為什麼要有勞工保險?「勞保費」是如何計算的?為什麼勞工保險級距常常更動?勞工保險好處勞保給付種類含哪些?勞保費計算的4大因子:投保級距、保險費率、負擔比率、工作天數勞工保險費計算公式NEW【2026最新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115年1月1日適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檔案下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未達最低工資的月投保薪資NEW【2026最新版】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NEW【2026最新版】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勞保」、「就保」保險費計算公式(附勞工/雇主試算舉例)「勞就保」個人保險費計算公式(附試算舉例)「勞就保」雇主保險費計算公式(附試算舉例)【補充資訊】「勞退」計算公式不知道自己的「勞保級距」該如何查詢?雇主「高薪低報」省保費?違法也影響勞工權益 勞保是什麼?為什麼要有勞工保險?「勞保費」是如何計算的? 「勞工保險」(常簡稱為:勞保)是一種由政府提供給就業勞工的保險制度,目的是提供受雇者一定的保障和福利,避免勞工因意外陷入經濟困境,確保他們在付出勞力的過程及環境中受到保護與支持。 有關勞工保險的費用,主要由公司加保,並固定於每個月繳納保險費來獲得保障,收費則依勞工、雇主、政府不同比例給付。而「勞保級距」決定了每個月要繳納多少勞保費用,並影響日後勞工可領取的各項保險給付金額。 為什麼勞工保險級距常常更動? 由於收費依據「勞保級距」,因此常會受最低工資的調整而變動,以最新的2026年為例,由於最低工資拍板自元旦起上調至29,500元,加上按現行勞保條例的規劃,勞保普通費率為12.5%(含就保1%),因此將增加雇主、勞工、政府三方的支出、同時牽動「勞保投保級距」。 勞工保險好處 不只對勞工個人,完善的勞保制度對雇主、社會皆有正面影響,例如: 當勞工受傷或生病時,獲得適當的醫療照顧及補償將有助於恢復健康和工作能力。 面對醫療費用、失業或工傷帶來的財務壓力時,勞工保險可以減輕受雇者個人和家庭的負擔。 企業遵照政府的勞工保險制度不僅合法合規、免於受罰,也有助於維護良好的勞資關係,增進雇主與員工之間的信任。 當勞動環境健全有保障,也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減少因勞資問題而引發的社會動盪。 勞保給付種類含哪些? 根據政府明訂的《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所提供的保障包含: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 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5種給付。 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4種給付。 由於許多企業多會先幫員工代扣勞健保的費用,其中大家最常會產生疑問的是「勞保投保級距」、「個人/雇主負擔保費」,因應基本工資的逐年調整,各類投保(提繳)薪資分級表也需配合修正。 (提醒雇主:切勿為了減少支出而「高薪低報」投保級距,不但違法也面臨罰則外,勞工權益更受影響。) 勞保費計算的4大因子:投保級距、保險費率、負擔比率、工作天數 勞保投保級距:請參照下一段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勞保保險費率:勞保可以再細分為普通事故、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普通事故:11.5%。 就業保險:1%。 職業災害保險:全額由事業單位負擔。 負擔比率:勞工自費20%、事業單位70%、政府10%。  工作天數:請特別留意,勞保以天計算,不論大、小月均以30日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勞工的「勞保」的收費比例是按「勞工自費20%、雇主70%、政府10%」的比例計費。但仍有少部分勞工類別的負擔比例不同: 被保險人類別勞工負擔比例雇主負擔比例政府負擔比例有一定雇主之勞工1.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2.公司、行號之員工3.新聞、文化、公益、合作事業之員工4.受僱從事漁業生產者5.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6.勞工保險自願加保員工7.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家事移工)20%70%10%職訓機構受訓者 20%70%10%無一定雇主之漁會甲類會員20%80%育嬰留停續保人員(政府單位)20%70%10%育嬰留停續保人員(政府單位以外之投保單位)20%80%職災勞工離職後續保人員20%80%無一定雇主之職業工人60%40%外僱船員 80%20%被裁減資遣續保人員80%20%漁民上岸候船100%外僱船員上岸候船100%資料來源:勞動部《保險費負擔比例一覽表》 勞工保險費計算公式 實際上的保費計算公式為: 勞保計算公式: 投保級距 × 保險費率 × 負擔比例 × (工作天數/30) 請要特別留意,勞工保險(勞保)的保費是以勞工加保之日起計算至退保當日為止,也就是在職天數計算。而不論月份大小,一個月皆以30日為計算標準。 舉例來說: 假設A員工5月到職10天,計算方式為:投保級距 × 保險費率 × 負擔比例 × (10/30) 假設B員工6月到職20天,計算方式為:投保級距 × 保險費率 × 負擔比例 × (20/30) ▶ 常見爭議:「月中到/離職」的「破月計算」 民國115年基本工資調升為29,500元,連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以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薪資分級」一併調整。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將現行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由28,590元修正為29,500元、刪除原第2級28,800元,其餘金額未修正,投保薪資等級依序遞移。 此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備註欄第2項有關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月投保薪資增設28,590元等級。 至「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第25級月提繳工資由28,800元修正為29,500元,第26級下限配合修正,其餘維持不變。 為減輕投保單位作業負擔,勞保局將主動針對勞(就)保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為28,590元、28,800元全時工作之被保險人(勞工)辦理逕調作業,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調整為29,500元。 如勞(就)保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為28,800元之部分工時身分、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或職業訓練機構受訓之被保險人,將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渠等勞(就)保月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為29,500元元。 至於災保投保薪資部分,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即為最低工資,故災保投保薪資為28,590、28,800元之所有被保險人將一併自是日起調整為29,500元。 註: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是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申報投保的薪資。其中「薪資」(月薪資總額)也就是勞基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作報酬等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倘若每月收入不固定者,則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 NEW【2026最新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什麼是一般常稱的「勞保級距」呢?通常是指依據勞工的平均月薪設定「區間」值,方便計算實際的投保薪資等級。 目前勞動部公佈的「投保薪資等級」共分為11級,一般來說第1級通常會對齊「最低工資」,因此常會有基本工資若調漲,會同時牽動「勞保級距」的狀況。 我們整理出以下「最新版本」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115年1月1日適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投保薪資等級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月投保薪資第1級29,500 元以下29,500 元第2級29,501 元至 30,300 元30,300 元第3級30,301 元至 31,800 元31,800 元第4級31,801 元至 33,300 元33,300 元第5級33,301 元至 34,800 元34,800 元第6級34,801 元至 36,300 元36,300 元第7級36,301 元至 38,200 元38,200 元第8級38,201 元至 40,100 元40,100 元第9級40,101 元至 42,000 元42,000 元第10級42,001 元至 43,900 元43,900 元第11級43,901 元以上45,800 元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檔案下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未達最低工資的月投保薪資 一般常見的「未達最低工資」的月投保情境,包括: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部分工時勞工、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其中各自的注意事項為: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薪資報酬未達最低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 13,500 元(13,500 元以下者)、15,840 元(13,501 元至 15,840元)、16,500 元(15,841 元至 16,500 元)、17,280 元(16,501 元至 17,280 元)、17,880 元(17,281 元至 17,880 元)、19,047 元(17,881 元至 19,047 元)、20,008 元(19,048 元至 20,008 元)、21,009 元(20,009 元至 21,009 元)、22,000 元(21,010 元至 22,000元)、23,100 元(22,001 元至 23,100 元)、24,000 元(23,101 元至24,000 元)、25,250 元(24,001 元至 25,250 元)、26,400 元(25,251元至 26,400 元)、27,600 元(26,401 元至 27,600 元)及 28,590 元(27,601 元至 28,590 元)15級,其薪資總額超過 28,590 元而未達最低工資者,應依本表第一級申報。 部分工時勞工:薪資報酬未達最低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1,100元(11,100元以下者)及12,540元(11,101元至12,540元)二級,其薪資總額超過 12,540 元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報。 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薪資報酬未達最低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 6,000 元(6,000 元以下)、7,500 元(6,001 元至 7,500 元)、8,700 元(7,501 元至 8,700元)、9,900 元(8,701 元至 9,900 元)、11,100 元(9,901 元至 11,100元)、12,540 元(11,101 元至 12,540 元),其薪資總額超過 12,540 元者,應依第二項規定覈實申報。 114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及現行「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參閱下載,亦可透過個人保險費試算系統試算。 常用書表下載 另外,《勞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已於111年5月1日施行,職業災害保險薪資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投保薪資等級申報,最高為72,800 元。 延伸閱讀:職災保險法上路!保險費計算、費率、投保上限,災保法新制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NEW【2026最新版】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級距級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第1組11,500元以下1,500元21,501元至3,000元3,000元33,001元至4,500元4,500元44,501元至6,000元6,000元56,001元至7,500元7,500元第2組67,501元至8,700元8,700元78,701元至9,900元9,900元89,901元至11,100元11,100元911,101元至12,540元12,540元1012,541元至13,500元13,500元第3組1113,501元至15,840元15,840元1215,841元至16,500元16,500元1316,501元至17,280元17,280元1417,281元至17,880元17,880元1517,881元至19,047元19,047元1619,048元至20,008元20,008元1720,009元至21,009元21,009元1821,010元至22,000元22,000元1922,001元至23,100元23,100元第4組2023,101元至24,000元24,000元2124,001元至25,250元25,250元2225,251元至26,400元26,400元2326,401元至27,600元27,600元2427,601元至28,590元28,590元2528,591元至28,800元28,800元第5組2628,801元至30,300元30,300元2730,301元至31,800元31,800元2831,801元至33,300元33,300元2933,301元至34,800元34,800元3034,801元至36,300元36,300元第6組3136,301元至38,200元38,200元3238,201元至40,100元40,100元3340,101元至42,000元42,000元3442,001元至43,900元43,900元3543,901元至45,800元45,800元第7組3645,801元至48,200元48,200元3748,201元至50,600元50,600元3850,601元至53,000元53,000元3953,001元至55,400元55,400元4055,401元至57,800元57,800元第8組4157,801元至60,800元60,800元4260,801元至63,800元63,800元4363,801元至66,800元66,800元4466,801元至69,800元69,800元4569,801元至72,800元72,800元第9組4672,801元至76,500元76,500元4776,501元至80,200元80,200元4880,201元至83,900元83,900元4983,901元至87,600元87,600元第10組5087,601元至92,100元92,100元5192,101元至96,600元96,600元5296,601元至101,100元101,100元53101,101元至105,600元105,600元54105,601元至110,100元110,100元第11組55110,101元至115,500元115,500元56115,501元至120,900元120,900元57120,901元至126,300元126,300元58126,301元至131,700元131,700元59131,701元至137,100元137,100元60137,101元至142,500元142,500元61142,501元至147,900元147,900元62147,901元以上150,000元 本資訊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5項規定所試算。 本表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採四捨五入。 NEW【2026最新版】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或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均應於受僱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應參加勞工保險及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應同時計收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 不適用就業保險之勞工,如雇主、外籍移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各項公法救助之勞工,已參加勞工保險,僅計收勞工保險費。 受僱勞工之雇主或所屬機構僱用員工不滿5人,或其行業屬性不是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而未參加勞保,僅參加就業保險者,只計收就業保險費。 點我下載完整金額表 「勞保」、「就保」保險費計算公式(附勞工/雇主試算舉例) 根據勞動部公佈,2026年勞保費率12.5%(其中包括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1.5%以及就業保險費率1%),可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和就業保險法第8條之規定,勞動部和勞保局、勞工負擔比例網頁也有相關說明。 為便利投保單位辦理新年度保險費扣繳事宜,勞保局已更新相關書表及保險費試算系統,歡迎民眾點選參閱: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勞保、就保、災保個人保險費試算專區 「勞就保」個人保險費計算公式(附試算舉例) 「個人勞保費」計算公式:月投保薪資X12.5%(勞就保費率)X20%(勞工負擔比例) 假設以月投保薪資29,500元計算,29,500X12.5%X20%=738。落在這個級距的勞工,每個月得自行負738元勞保費用。 若針對自己勞保、就保保險費計算仍有疑問,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也提供了「勞保、就保個人保險費試算」,可依自身類別、月投保薪資等資訊,自動算出「個人」應負擔之保險費。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就保、職保個人保險費試算」 勞保、就保、職保個人保險費試算 「勞就保」雇主保險費計算公式(附試算舉例) 「勞保費」雇主負擔計算公式:月投保薪資X12%(勞就保費率)X70%(負擔比例) 由於「勞就保費率」以12.5%計算,假設以月投保薪資29,500元計算,29,500X12.5%X70%=2,582,保費約為2,582元。落在這個級距的勞工,雇主每個月得負擔2,582元的勞保費用。 【補充資訊】「勞退」計算公式 「勞退新制」雇主月提繳計算公式:勞工投保級距X6% 勞工退休金(一般常簡稱為「勞退」),是勞基法規定雇主需保障勞工退休時可獲得的退休金,因此「勞退新制」中建立「個人退休金專戶」的制度,要求雇主每月需為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勞工部分則可視個人意願另提退休金。 這部分的資訊也請企業人資可參考勞動部的「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勞工也可使用「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功能,計算自己在「勞退新制」下預估的個人退休金。 ▲ 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勞退新制) 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勞退新制) 延伸閱讀:勞退「舊制」、勞退「新制」到底差在哪?兩者權益差異圖表比比看,一次看明白! 不知道自己的「勞保級距」該如何查詢? 常有勞工因為不太確定自己每月領到的薪資,究竟該如何區分底薪、獎金以及相關細目,因此無法肯定自己的勞保級距屬於哪一個等級,這時該如何查詢呢?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和《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勞保級距僅供本人或投保單位(雇主)查詢,且雇主僅可查詢被保險人在職期其間的投保資料。 根據勞動部網站的「勞工應如何查詢個人投保資料」說明,以下是常見的4種查詢管道: 網路查詢: 自然人憑證(需插卡)查詢:請備妥讀卡機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線上申辦/個人申報及查詢」專區登入查詢。 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查詢:請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線上申辦/個人申報及查詢」專區,以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登入查詢。 勞動保障卡查詢:可先上各發卡銀行的網路ATM網頁,由發卡銀行認證身分後連結勞保局網頁查詢(合作銀行:土地銀行、台新銀行、玉山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第一銀行等5家)。 透過「勞保局行動服務APP」查詢:首次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後,需先結合自然人憑證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註冊建立「行動服務帳號」,取得帳號密碼,並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就可以查詢。 自動櫃員機(ATM)查詢: 持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的實體ATM查詢。 持中華郵政金融卡至郵局的實體ATM查詢。 本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 電話查詢(僅能確認有無加保及查詢總年資) 勞保局也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勞保權益,勞工可善用多元管道查詢個人投保資料,隨時掌握個人投保情形,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雇主「高薪低報」省保費?違法也影響勞工權益 新的勞保級距施行後,每月應繳保費提升,雇主負擔費用也有所提高。有些雇主為了降低支出,便將員工勞保「高薪低報」的方式,以較低級距投保。 這樣雖然雇主減少保費支出,勞工也減輕負擔費用,但事實上此舉已經違法。 相關法律規定在《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14條等,若違反將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同時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 此外,雇主以不實資訊填載投保予勞保局,更可能觸犯《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和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不可不慎。 而勞工呢?勞保所保障的各種給付(如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給付),便會因低報而「給付額度」變低,損害己身權益。 來源:勞動部勞保局「投保薪資學問大 高薪低報保障少」懶人包 還是不清楚勞保如何設定嗎?【104人事薪資解決方案】來幫你!104人事薪資代管服務完成最新投保金額及級距設定、繳費計算,解決企業人事異動頻繁之行政作業及確保薪資保密政策,減輕HR部門薪資計算等繁瑣重複性高的人事作業負擔,遠離勞檢罰單!★ 點我了解服務內容與索取簡報 更多【勞健保】相關資訊,都在《104職場力》 「破月」、大小月薪資怎麼算?員工月中到/離職,薪水、勞健保計算一次為您解答! 【最新】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分級、保費負擔金額表、計算公式一次看!|健保費率試算 【勞保年金懶人包】勞保老年給付跟勞退新制差在哪?一次領或領年金哪個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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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滿65歲退休後再受僱 「符合條件」可加勞退、勞保

2026-01-14 經濟日報記者歐芯萌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勞動部14日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若勞工履行原有勞動契約並延後退休年齡,新舊制勞退、勞保權益不變。若勞工年滿65歲退休後再受僱,參與新制勞退、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皆可繼續參加新制勞退、勞保。 延伸閱讀: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或「退休再受僱」該怎麼做?參考指引懶人包一次看 根據「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雇主僱用高齡勞工應注意的事項及可運用的資源,勞工部分須注意勞工退休金、勞保、災保,雇主部分則可申請「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及「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等協助措施。 有關勞工退休金,指引規範,勞工適用之退休金制度,依據勞雇雙方之勞動契約約定為「繼續履行原有勞動契約並延後退休年齡」或「勞工年滿65歲退休後再僱用」而有不同之適用規範。 一、繼續履行原有勞動契約並延後退休年齡 勞雇雙方約定繼續履行原有勞動契約並延後退休年齡者,因勞動契約並未中斷,故勞工適用之退休金制度,應繼續適用原有之退休金制度。 勞工具有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之年資(勞退舊制)者,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6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規定,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者,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繼續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勞工年滿65歲退休後再僱用 勞工如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施行後受僱,且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身分之一(例如: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外籍或陸港澳地區配偶、經許可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等)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所定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者,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有關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雇主僱用年逾65歲之勞工繼續工作,應注意相關規定。 勞工保險的部分,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第4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得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雇主不得拒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部分,受僱於依法已辦理登記事業單位之勞工,無論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雇主均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外界關注,勞工如果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勞雇雙方是否就必須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勞雇雙方如果沒有協商退休年齡,而雇主繼續僱用,嗣後雇主強制勞工退休時,雇主是否須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 勞動部說明,勞基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旨在保障勞工於年滿65歳前,不會遭雇主任意強制退休;故並非規定勞工年滿65歳,雇主即應強制其退休。又雇主於勞工年滿65歲後仍繼續僱用,勞動契約即繼續履行,並未強制勞雇雙方應於年滿65歳時即應進行協商或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部指出,若雇主繼續僱用勞工,之後想終止勞動契約,仍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或第13條但書等規定之事由,或依同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強制勞工退休,並依法預告及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至個別勞動契約終止之事由,仍應依個案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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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搶才 競推高招

2025-06-02 報導 經濟日報記者戴玉翔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近來壽險業務員人數持續下滑,成為市場關注焦點。壽險公司為了擴大增員爭相出招,祭出多項培育、留才計畫,如安聯人壽則祭出高薪「百萬領袖創業計畫」、新光人壽推「珍珠計畫」減少新手摸索期、全球人壽亦打造「海豹部隊」培養高資客戶業務菁英,打造最強戰力。 主要壽險徵才計畫 公司計畫內容工作機會安聯人壽百萬領袖創業計畫力推「台北100勇敢翱翔」專案,新人每月財補最高六個月共15萬元,搭配「百萬領袖創業計畫」24個月專案津貼,力邀優秀人才加入看職缺新光人壽珍珠計畫由資深戰將作為「師傅」擔任新人隨身指導教練,培育優秀業務新手;同時,導入多項AI應用場景作為培訓課程輔佐看職缺全球人壽海豹部隊導入專業培訓與實務資源,協助其聚焦於高資產客戶的開發與經營看職缺凱基人壽啓動全台「跨界」徵才號召具業務業經驗的跨界人才加入,特別歡迎來自房仲、金融同業夥伴轉職投入壽險行列看職缺國泰人壽Young高登計畫包含「領袖新秀業務員(PSA)」及「斜槓業務員(CA)」雙軌選擇,求職者可依個人職涯規劃,選擇最適合的發展路徑看職缺圖表/經濟日報記者戴玉翔製表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安聯人壽近年來除業績表現亮眼,在拓展業務版圖部分亦大有斬獲,2024年在壽險業界業務員登錄人數普遍下滑的情形下,逆勢成長,業務菁英人數正式突破5,500人,為去年業界人力成長最快速的前五大壽險公司。安聯人壽也進一步擴大專案獎勵制度,力推「台北100勇敢翱翔」專案,新人每月財補最高六個月共15萬元,搭配「百萬領袖創業計畫」24個月專案津貼,力邀優秀人才加入。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104【安聯人壽】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company/150l57q0' amount='2'] 新光人壽指出,為培育優質的業務員,投入大量資源,推出師徒制「珍珠計畫」,由資深戰將作為「師傅」擔任新人隨身指導教練,培育優秀業務新手;同時,導入多項AI應用場景作為培訓課程輔佐,如打造可智能對練的「AI虛擬講師」,AI講師將透過地端自建的生成式AI模型,隨機生成各式不同客戶樣貌,提升業務員的專業能力。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104【新光人壽】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company/1l7c9v4' amount='2'] 全球人壽表示,為培育「高產能」業務同仁,特別遴選高潛能業務員組成「海豹部隊」,這項培育計畫自2019年實施起,即將邁入第七年,該計畫導入專業培訓與實務資源,協助其聚焦於高資產客戶的開發與經營。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104【全球人壽】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company/wj720zk' amount='2'] 為了留才,各大壽險也啟動全台「跨界」徵才,如凱基人壽今年號召具業務業經驗的跨界人才加入,特別歡迎來自房仲、金融同業夥伴轉職投入壽險行列,凱基人壽特別提供專案行銷主管職,可依過去工作職涯經驗直接轉任,並提供業界金額最高、時間最長為期24個月的培育津貼,首年度薪水有望破百萬。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104【凱基人壽】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company/1ksivpc' amount='2'] 推薦閱讀: 搶人才!六大壽險2025年增員目標衝21,100人 金控大徵才要招3.3萬人 儲備幹部首年年薪上看百萬 前進銀行業!八大公股、民營及外商銀行招考資訊、人才招募、2025金融基測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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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的警示雷達要打開!「留才」不能等員工提離職時才開始|觀點

當前的職場,員工追求的工作價值觀、生涯目標都與過往大不相同,導致人才的流動性極高,不是公司只要提出好的薪酬待遇、做好雇主品牌,就能保證人才留用。不少HR長嘆「覓才不易、留才更難!」,而專家也提出警語:千萬不能等到員工提出離職請求時才展開「留才」工作,在此之前的各種警訊、HR都該把握經營。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與「留才」相關的規定留才九部曲面面觀招募人才、刊登廣告期間面試、確定錄取期間到職分發、新人指引、融入企業文化績效考核、退休小結 當今的職場,教育、工時彈性、貧富差距、個人工作價值觀(如工作與家庭平衡)、生涯途徑與目標等丕變,使得職場工作價值觀充滿不確定性。 不少HR人員長嘆:「覓才不易、留才也難!」,職場人力流動性高;但「留才」這個動作,絕不是等到員工宣佈要離職時才倉皇展開。 以清潔、保全人員為例,這些恐怕都是「留不住人才」的徵兆:  招募清潔、保全人員,來公司直接應試、郵寄履歷表大幅減少。 電話詢問招募清潔、保全人員電話,連最熱門中午電話少很多。 招募期間,經面試後,錄取人數變少了。 新人報到並工作不滿一週就離職,為什麼會留不住人呢? 同業間刊登清潔、保全人員的各種徵才廣告,愈來愈多。 年終獎金發放後,過完年後約5%員工選擇不告而別。 工作年資超過2年員工,佔比愈來愈少。 結夥離職的頻率大大提高,導致部門緊急缺人。 開始接到有電話詢問:「是否有『日薪』的清潔工作?」 電話詢問:「是否有『派遣』制的保全工作?」 上述「留不住人力的10大徵兆」舉例,其實在招募以後的各階段均有可能隨時出現。HR不能等到員工提出離職,才察覺應該啟動留才相關措施,此時距離「應啟動機制的最佳時機」已失之千里遠。 與「留才」相關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勞動基準法》第15-1條: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勞動基準法》第54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年滿六十五歲者。 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1條: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之受僱者達一定比率及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延伸閱讀: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是俗稱的「綁約」嗎? 留才九部曲面面觀 就業市場「覓才」、「留才」皆不易,這邊提供「留才九部曲」,建議留才提前部署,若因員工離職方興留才臨時機制,效果難測: 招募人才、刊登廣告期間 招募期間,從人力銀行、媒體、雜誌、派報等刊登廣告,有意應徵者、有興趣者,都會經由上述管道提供聯繫訊息。主動來電或傳來訊息詢問時,HR應適當回復或給予適當的聯繫或通訊。 廣告文稿內容:除了職務內容、薪資區間、技術證照,及招募者勞動條件及福利之外,也可以將性別平權措施、業界得獎、形象公益活動等納入。 挑選媒體尤其關鍵,視地區性招募規模及招募者屬性,如年輕者適合人力銀行、校園徵才等媒體,而中高齡者或低階工作十分適合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就業博展會等。 延伸閱讀:大家都想上「脆」找人才?HR必讀的最新社群招募趨勢與方法!|【人資F.B.I.研究報告】 面試、確定錄取期間 面試HR部門一定針對求職者職務及條件包括:職務內容、薪資區間、技術證照,及招募者勞動條件及福利等,尤其職務內容、技術證照與實務操作,建議邀請用人單位派員一起參與面試,才是最為妥適做法。 面試HR部門事前應做好準備:面試程序、會場布置、設備準備,面試小組成員,最好模擬作業。 面試HR部門事前錄用通知,必須注意禮節、職務發展性、企業文化等,給予準報到者,提供報到意願。 若錄用人員不論當面或私自來電詢問報到事宜時,切記必須注意禮節及適當回復,藉此增強其報到意願。 延伸閱讀:【未錄取通知範本】HR該如何婉拒錄取求職者呢?教您如何寫封得體的「感謝函」 到職分發、新人指引、融入企業文化 新人到職後,簽訂勞動契約時,依其專業(專長)、持有證照及其他專長商討契約上工作項目,最理想的狀況是以組合型職務列入契約,以利未來職務調動。 假設新進員工之專業或證照,為雇主必備者,應與其商討「最低服務約定」,實務上約定綁約時間,預先告知並經其同意。 此外,應指派資深員工按照新人學習手冊,安排學習期間及課程與實務學習,所以,「新進指引手冊」各部門都要按照部門所需編撰之。 新人試用期間由資深員工指引,若無人指引,新人猶如進入沙哈拉沙漠情境,試問它能「撐多久」? 除了「新進指引手冊」外,也需告知友善企業文化,試用期間使其能耳染目濡觀察或力行都接近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其功效是職場內「一樣米養百樣人」,透過職前訓練或同事好習慣或主管示範等模式,公開提供非正式職場工作績效或標準,公開暴露於職場,維持職場工作績效或人際關於一定氛圍。 企業文化本應營造「近朱者則赤」,有助益於工作績效之隱形機制;設若員工、主管行為對抗企業文化時,立即糾正。惡質企業文化猖獗,無非營造「近墨者則黑」職場氛圍,倘若對方是習慣或遵守良好企業文化者,這豈是能讓他們留下的職場環境? 延伸閱讀:5個步驟,建立完美的新進員工入職流程! 績效考核、退休 「績效考核」深受員工重視,因為其連結獎勵或懲戒,雇主亦須善用它獎勵績優員工,激勵職場正面工作表現且持續留才。 「績效考核」未達標準者,經由懲戒處理後,仍要追蹤其工作表達提升。建議應定期(約3個月)內針對績效不彰或過錯再出現第二次者,即刻處置,以管控失誤擴大。 主管不能忽視或未執行員工「績效考核」,萬一其表現的確不符合工作標準,甚至不能勝任工作時,不論其處於試用期間或僱用期間,若需要以工作績效低落為理由,進而與其終止契約,「績效考核」成為最妥適之舉證。 113年7月《勞動基準法》增修,即將屆滿強制退休員工,勞、雇雙方得協商退休年齡,且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得與高齡者在就業簽訂定期性勞動契約,給予勞、雇二方契約彈性,有利雇主回聘高齡者,暫緩人力大因覓才不易,面對人力不足壓力。 結合留才技巧: 回聘制度。 申請補助。 久任獎金。 健康檢查福利。 小結 雖然本文開頭以清潔、保全人員為例,但其實留才機制及條件沒有通則,應視各企業所需人力客製化規劃。 以「留才作業」在今日人力流動性偏高的就業市場來看,從一開始的招募至最後的員工退休流程都是「留才節點」,換言之,若能在流程最前端的招募就展開「留才工作」,後面的留才成本愈低、效果愈高! (原文標題:留才九部曲,預告HR人員留才不是員工離職才開始)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有關【留才】相關議題,這些也推薦給您 留才防線怎麼守?三步驟檢測人才流失風險 留才引才不花大錢?!共感福利!生日假、服務滿年假、10天有薪病假、彈性班很吸睛 搶才好難試試留才吧!搶新鮮人怕遇到快閃族、跳跳族如何留住他們? 留才跟徵才同等重要!新人到職、HR務必辦妥「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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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教育訓練」新規定2026年元旦上路,5大重點一次看

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讓勞工朋友們能在安全、優質的環境中學習,於2025年9月4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當中包括5大重點:擴大認可對象、現行對外招訓單位限期重新認可、導入PDCA自主管理制度、整合評鑑與認可機制、強化評鑑效期管理。 文/《104職場力》小編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讓勞工朋友們能在安全、優質的環境中學習,於2025年9月4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並將於2026年1月1日施行,以完備對外招訓單位管理制度。 勞動部提醒:現行所有設立職訓機構對外招訓者,均須於2027年底前重新經勞動部認可,方得繼續辦訓,並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導入品質管理循環,確保訓練品質、持續精進,以積極提升受訓勞工安衛知能。 延伸閱讀:「職業安全衛生法」上路後,勞檢應該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職安教育訓練」新規定5大重點 重點項目重點說明擴大認可對象將雇主團體及勞工團體納入認可制度,應經勞動部認可才得對外招訓現行對外招訓單位限期重新認可2028年1月1日後,未重新認可之為外招訓單位不得繼續辦訓導入PDCA自主管理制度對外招訓單位皆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強化課程規劃、講失資格與訓練成效整合評鑑與認可機制簡化流程並提升行政效率,持續推行對外辦理特定專業性安衛訓練應經評鑑甲等以上強化評鑑效期管理曾經評鑑且不效期者,應於119年底前重新評鑑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新修條文重點說明 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是勞工提升安全意識與工作技能的重要途徑。因訓練管理制度發展歷程不同,過去部分訓練單位未納入中央認可管理,如今訓練市場已趨成熟,為回應外界對制度一致性與品質控管的期待,此次修法透過制度整合與品質強化,讓勞工報名合法訓練單位的課程時,可以更安心、更有保障。 本次修法主要包括5大重點: 將雇主及勞工團體辦訓比照非營利法人納入認可制度,應經認可方得對外招訓。 現行對外招訓單位均應於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認可,屆期未完成者將不得繼續辦訓。 對外招訓單位應建立PDCA(Plan-Do-Check-Act)自主管理制度,強化課程規劃、講師資格之審查遴選與訓練成效之評估。 將評鑑與現行自主管理制度認可兩機制合併及持續推行對外辦理特定專業性訓練應經評鑑甲等以上之資格。 訓練單位曾經評鑑且無效期者,應於5年內重新申請評鑑。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如需至訓練單位受訓,務必先確認是否為經勞動部認可之合格訓練單位,並建議優先選擇評鑑甲等以上者,訓練單位之相關資訊,可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查詢,或洽詢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統籌管理機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電話:02-2577-8806分機575、579、562,電子信箱:osha@mail.cs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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