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加退保

在職場上,這項技能指的是了解並操作員工勞健保的加保與退保程序。具備這能力,代表能確保員工的保險權益正確無誤,避免漏保或多扣保費,保障公司符合法規要求,也維護員工福利。熟悉相關法規與系統操作,有助於提升行政效率,減少錯誤及爭議,是人資或行政人員必備的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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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再保管理(ARA) |
再保管理(ARA)證照專為提升再保險領域專業知識與實務技能而設計,涵蓋再保險合約設計、風險評估、理賠處理及財務管理等核心內容。持有該證照代表具備完整掌握再保險市場運作與策略應用能力,能有效協助保險公司優化風險分散及資本運用,提升整體營運效率與競爭力。此證照適合保險業從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士,助其在職場中展現專業價值並獲得更佳發展機會。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人壽保險管理人員 |
培育壽險管理與核保、理賠人才,鼓勵從事壽險經營管理之研究,提高壽險經營效率,提昇服務品質。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
保險理賠人員 |
培育壽險管理與核保、理賠人才,鼓勵從事壽險經營管理之研究,提高壽險經營效率,提昇服務品質。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
保戶服務認證-人身保險 |
近年來消費者意識高漲,凸顯出「保險業保戶服務認證」之推廣刻不容緩,本中心著眼於協助保險從業人員提昇保戶服務方面之專業素養、強化職能與職場價值,進而建立起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最佳的溝通管道。透過本認證之推廣,提昇消費者保護權益、減少保險爭議事件。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保戶服務認證-財產保險 |
近年來消費者意識高漲,凸顯出「保險業保戶服務認證」之推廣刻不容緩,本中心著眼於協助保險從業人員提昇保戶服務方面之專業素養、強化職能與職場價值,進而建立起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最佳的溝通管道。透過本認證之推廣,提昇消費者保護權益、減少保險爭議事件。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保險核保人員 |
培育壽險管理與核保、理賠人才,鼓勵從事壽險經營管理之研究,提高壽險經營效率,提昇服務品質。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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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到職遇國定假日、例假日怎麼辦?「網路加退保」就能輕鬆申報了!

常有企業詢問:若勞工到職日(或離職日)恰逢國定假日、例假日(或非上班時間的夜間)該如何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加保呢?別擔心,勞保局指出「e化服務系統」現在提供3種線上申報方式,方便投保單位可以即時辦理勞工假日到職的加保作業。 更新時間:2026/2/23 文/《104職場力》小編 甫過春節假期,過去有不少企業因為勞工在「連假期間到職」而產生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災保險的問題,如當天無法郵寄或臨櫃等方式遞送加、退保表,該如何幫員工申報加、退保呢?放假日後仍能申報嗎?該如何避免違規呢?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3種線上申報方式,方便投保單位辦理勞工假日到職的加保作業。 假日到職怎麼保?網路申報免煩惱!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和第14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離職之當日為其申報加、退保。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勞工到、離職之當日為其申報加、退保,若員工到、離職日適逢星期六、日或國定假日等放假日,為了使投保單位申報作業更便捷,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多元且彈性的申報方式: 網路申報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供投保單位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申報員工加、退保,不因假日到、離職而影響員工的保險權益: 當日申報:假日亦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報員工加、退保。 提前預辦:於員工預定到、離職日起前10日內,線上預辦到、離職日加、退保。 次一上班日申報:於假日後的第1個上班日,線上申報勞工自到、離職日加、退保。 書面申報 如果投保單位並非勞保局網路申辦單位,同樣可以在例假日或國定假日結束後第一個上班日,填具加、退保申報表,於表內註明「到、離職日適逢假日欲更正加、退保」之字樣,並檢附員工到、離職證明文件寄送勞保局,保險效力一樣可自到、離職日當日開始或停止。 範例說明 以今(民國115年)年春節假期(2月14日至2月22日)為例:新進員工如於民國115年2月16日到職,投保單位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於當日申報勞工加保;或提前10日內(115年2月6日至115年2月15日期間)線上預辦加保;或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115年2月23日)以線上或紙本申報勞工自115年2月16日加保。 網路投保 投保單位可以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於當日申報員工加保; 或提前10日內(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5日期間),線上預辦自1月1日加保; 或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2026年2月23日)線上申報追溯員工自2026年2月16日加保。 非網路申辦單位:可於2026年2月23日填具加保表並檢附到職證明,即可辦理追溯例假日加保。 勞保局也表示「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比起紙本申報更省錢、便利、快速又安全,提供投保單位更為方便、全年無休、全天24小時皆可使用的投保方式。 也不必受限於郵局或勞保局(辦事處)的服務時間,而且還能節省到郵局郵寄或親赴勞保局辦理的人力、時間及費用,歡迎投保單位申請成為勞保局的網路申辦單位,體驗e化申報及查詢服務。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延伸閱讀:【2026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保級距、勞保計算公式、勞保費率試算懶人包 更多有關勞工保險等相關資訊,都在《104職場力》 兼職勞工同受《勞基法》保障,提醒雇主:僱用暑期工讀須留意、勿觸勞動法令 暑期打工要注意:勞、就、職保一樣都不能少,勞退提繳才有保障 員工不論同時從事幾份工作,皆須申報加保勞工保險 勞資可以協議不投保勞保嗎?不行!!簽切結書也沒用!
【104職場力】

不把業務當消耗品,這家連年成長的保險公司,靠長期主義讓員工業績自然翻10倍

保險業務看似收入無天花板,但「歸零魔咒」與高壓追殺,卻讓許多人淪為職場消耗品。深耕業界20年的富士達保險打破傳統慣例,堅持不打短線的「長期主義」,打造不歸零的分潤制度與有安全感的成長環境,甚至寫下員工業績自然成長10倍的驚人紀錄!本文深入探訪富士達保險團隊,看他們如何用真誠信任與扎實培育,讓保險成為一份愈做愈穩、值得投入一輩子的永續事業!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點擊可快速前往指定段落閱讀) 你賣的商品,決定了五年後你還在不在不歸零、有分潤:在富士達,時間可以替你複利業績不是逼出來的,而是在期待中成長茁壯親力親為,讓信任真實落地20歲跟70歲同台競賽,衝勁一樣強20年不走捷徑,換來員工認同的底氣 在台灣,保險業務員的人數超過數十萬,是許多人選擇創業型職涯的首選。這份工作的吸引力很明確:收入天花板高、工作時間彈性大、能真正幫助客戶做好人生規劃,還能在服務他人的過程中,逐步建立屬於自己的事業版圖。對許多人來說,保險不只是一份工作,而是一條可以走一輩子的路。 但「可以走一輩子」這件事,說起來容易,真正做到的人卻不多。入行第一年,要從開發客戶名單做起,逐步建立信任;站穩腳步之後,又要思考如何幫客戶做出真正適合的規劃,而不是追著市場熱度走。每一個階段都有不同的挑戰,而能否撐過這些關卡,往往不只取決於個人的努力,更取決於身後那個平台,願不願意在每一個成長階段給予支持、陪伴走得更長遠。 富士達保險經紀人,正是這樣一個地方。成立20年,年年成長,沒有例外;遠低於同業的離職率,讓這間多次獲獎的企業顯得格外與眾不同。 你賣的商品,決定了五年後你還在不在 富士達董事長廖學茂深耕保險業,即將邁入第44個年頭。他看過太多業務員因為賣錯商品而陷入困局,說話因此格外直接。他坦言:「你的商品就決定了你是不是打短線,也決定了日後你是否會接到客訴。」 富士達的投資型商品業績占比刻意壓在30%以下,主力放在醫療保障、退休規劃、資產傳承。這不只是產品策略的選擇,更是一道保護業務員的機制,不需要為衝單而硬塞商品,可以好好幫客戶進行規劃。廖學茂說,這也是公司成立以來鮮少有理賠糾紛的根本原因。 他打了個比方:就像百貨公司專櫃銷售商品,不能單靠折扣搶客,最終還是要靠長期累積的服務口碑留住熟客,保險銷售的道理也一樣,藏在商品背後的服務與信任,才是贏得客戶的關鍵。 最能印證這套邏輯的,是留存率。同業挖角時,常規的做法是同類商品開出更高的佣金比例,用幾個百分點的差距誘惑業務員帶著整個團隊跳槽。但廖學茂表示,類似的誘惑在富士達層出不窮,真正動搖的人卻極少。他以蘭陽地區幾位打拼近20年的資深主管為例,算過單一案件的小利,確實誘人;但把企業文化、品牌形象、長期累積的制度紅利一起算進去,離開的代價遠遠大於那幾個百分點。最後,他們全都選擇留下。 不歸零、有分潤:在富士達,時間可以替你複利 保險業最殘酷的魔咒之一,是「年底歸零」。 不管做得多拚,隔年一月一日重新站回原點,又是一場沒有底的生存遊戲。這種制度設計,讓業務員永遠活在短期焦慮裡,根本無暇思考長遠。富士達的分潤制度,打破的正是這種慣例。 個人業績有分潤,推薦人才加入也有組織系統分潤。隨著年資累積,組織越來越穩,分潤也越滾越高。更重要的是「期繳型」商品策略所帶來的長期服務費:每一張保單年年續繳,服務費期期累積,做滿一定年限之後,即便偶爾沒有新案,每月仍有穩定收入。這樣的保障讓業務員得以從容規劃自己的職涯節奏,而非每月都在焦慮中重新出發。 這種「越做越穩、越做越值錢」的結構,也解釋了為什麼富士達的同仁流動率遠低於業界平均。廖學茂用四個字總結這段關係:「共存共榮」。他進一步解釋,做到一定程度的業務員,對公司的感受不是不得不留,而是「心甘情願被綁住」,因為離開反而是種損失。 這份積累,最終也化為企業本身的底氣。今年底,富士達將遷入指標性頂級商辦—南港「世界明珠」的自購辦公室,成為企業創辦至今最具象徵意義的里程碑。 業績不是逼出來的,而是在期待中成長茁壯 台北一區部執行長廖苡嘉,年紀30出頭,卻有著不同於一般傳統保險單位的管理思維。加入富士達的同仁,第一次開晨會往往很驚訝,這裡沒有業績倒數,沒有高壓追殺,甚至連遲到罰飲料、罰錢這種瑣碎的潛規則都沒有。 「業績壓力在我身上,不會下放到同仁。我不會告訴他們這個月業績只有多少,那是我的事,不是他們的事。」廖苡嘉堅定地說。富士達選擇的,是一種更加以人為本的管理方式,就像富士達對商品不打短線,對人也抱持同樣的長期主義,不求當月爆發,要的是持續成長。 廖苡嘉的管理內核,是「給」而非「扣」,希望形成正向循環。她不諱言,這種方式需要時間積累,短期看不到逼出來的爆發力。但時間拉長,累積的成果完全不同。她提到,在富士達,管理階層對每個人抱持的是真心的期待:「我們相信我們可以培養你,可以等待你,提供有安全感的環境,讓人持續學習,總有一天能發光發熱。」 數字是最直接的佐證。有業務員從同業轉來時,年業績約60萬,加入富士達後卻衝上600萬,足足翻了10倍。這背後不只是資源和系統的功勞,更關鍵的,是被「相信」的力量。很多人在過往環境中自覺渺小,換了一個真正珍視他的職場,潛力才得到釋放。 親力親為,讓信任真實落地 在富士達,「親力親為」是行動而不是口頭承諾。 有夥伴曾直白地對廖苡嘉說:「我覺得我們辦公室環境不漂亮、沒特色。」她沒有動怒,也沒有開個改善工作小組討論三個月,而是自己跑去買軟裝,親手綁出一整片植生牆,讓夥伴一進辦公室就覺得溫馨舒服。 同樣的行動力也發生在自媒體這件事上。當夥伴提到同業都在網路上經營聲量,廖苡嘉的反應是直接買了麥克風和腳架,開始拍影片、經營IG,走在前面踏出路來,再帶著整個單位一起做。 廖學茂董事長的管理風格,更彰顯親力親為的特質。他每個月固定出席高階主管面對面座談,讓第一線的聲音有直達高層的管道。公司也透過AI機器人整合行政資源,業務員若提報問題,10分鐘內就能得到回應。他特別提及,自己出國在外待了15天,公司對外勤的薪資核算與各項支援,沒有一件事拖延過。速度是後勤的標準,但他強調,機器的快取代不了人的溫度;每個月面對面坐下來聽第一線說話,才是真正讓信任落地的方式。 20歲跟70歲同台競賽,衝勁一樣強 點開台北一區部的同仁名冊,成員組成用「多元」形容都嫌保守。這裡有從未做過保險的白紙新人,也有從醫療、壽險、理財投資等各路沙場走出來的老將。當年輕Z世代撞上資歷數十年的資深前輩,標準化管理顯然行不通。 廖苡嘉的應對方式,是把多元化當作優勢運用,而不是把所有人框進同一個模板。每週一、三、五的晨會,由不同領域同仁輪流上台分享,成交的經驗、挫折的教訓都算數;自媒體專班、投資型商品專班等各式課程,由最專精的人帶頭,讓有興趣的人跟著學;不同資歷、性別、背景的人被刻意組合在同一個功能小組,為的就是讓不同視角碰撞出別樣火花。 連軟性活動都經過精心設計。端午節,他們用辦公室椅子進行划龍舟競賽;月底慶生,辦紙飛機大賽,比誰飛得遠。看起來像在玩,但她說:「業務員的求勝心都很強,只要有比賽,不管幾歲都非常認真投入。」一場椅子龍舟,讓20幾歲和70幾歲的同仁都能交手,年齡從來不是距離,而是讓活動更有看頭的變數。在非正式場合建立起來的情誼,往往也轉化為工作遇到困難時最真實的支撐。這種跨越年齡的凝聚力,是幫助團隊持續穩定成長的隱形資產。 20年不走捷徑,換來員工認同的底氣 無論是對員工或對商品,富士達都選擇堅持「長期主義」這條路,一走20年,連年成長,更連續13年獲得國家品牌玉山獎「傑出企業獎」、亞太區指標商業媒體BMI頒發的金牛獎,以及台灣全國商總第8屆金舶獎-創新服務組。更值得一提的是,廖學茂董事長個人也連續12年獲頒「傑出企業領導人獎」。這些榮譽的背後,是一套拒絕走捷徑的系統性堅持。 沒有月底的業績追殺,沒有主管把目標壓力往下倒,也沒有靠短線商品換來的短暫佣金。有的,是每月穩穩累積的服務費、年年滾大的分潤系統、一片因傾聽而來的植生牆,以及主管用行動走在前面、陪著每個人一起成長的那份安全感。 攸關所有人保障的保險業從不缺機會,缺的是一個做久了會捨不得離開的地方。富士達花了20年做好這件事,而且,還在持續做。 【富士達】最新職缺馬上看! ● 【北部地區】壽險顧問● 【中部地區】壽險顧問● 【南部地區】壽險顧問● 【宜蘭地區】壽險顧問● 【全台地區】壽險顧問 房仲轉職專案
【104職場力】

壽險業搶才 競推高招

2025-06-02 報導 經濟日報記者戴玉翔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近來壽險業務員人數持續下滑,成為市場關注焦點。壽險公司為了擴大增員爭相出招,祭出多項培育、留才計畫,如安聯人壽則祭出高薪「百萬領袖創業計畫」、新光人壽推「珍珠計畫」減少新手摸索期、全球人壽亦打造「海豹部隊」培養高資客戶業務菁英,打造最強戰力。 主要壽險徵才計畫 公司計畫內容工作機會安聯人壽百萬領袖創業計畫力推「台北100勇敢翱翔」專案,新人每月財補最高六個月共15萬元,搭配「百萬領袖創業計畫」24個月專案津貼,力邀優秀人才加入看職缺新光人壽珍珠計畫由資深戰將作為「師傅」擔任新人隨身指導教練,培育優秀業務新手;同時,導入多項AI應用場景作為培訓課程輔佐看職缺全球人壽海豹部隊導入專業培訓與實務資源,協助其聚焦於高資產客戶的開發與經營看職缺凱基人壽啓動全台「跨界」徵才號召具業務業經驗的跨界人才加入,特別歡迎來自房仲、金融同業夥伴轉職投入壽險行列看職缺國泰人壽Young高登計畫包含「領袖新秀業務員(PSA)」及「斜槓業務員(CA)」雙軌選擇,求職者可依個人職涯規劃,選擇最適合的發展路徑看職缺圖表/經濟日報記者戴玉翔製表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安聯人壽近年來除業績表現亮眼,在拓展業務版圖部分亦大有斬獲,2024年在壽險業界業務員登錄人數普遍下滑的情形下,逆勢成長,業務菁英人數正式突破5,500人,為去年業界人力成長最快速的前五大壽險公司。安聯人壽也進一步擴大專案獎勵制度,力推「台北100勇敢翱翔」專案,新人每月財補最高六個月共15萬元,搭配「百萬領袖創業計畫」24個月專案津貼,力邀優秀人才加入。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104【安聯人壽】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company/150l57q0' amount='2'] 新光人壽指出,為培育優質的業務員,投入大量資源,推出師徒制「珍珠計畫」,由資深戰將作為「師傅」擔任新人隨身指導教練,培育優秀業務新手;同時,導入多項AI應用場景作為培訓課程輔佐,如打造可智能對練的「AI虛擬講師」,AI講師將透過地端自建的生成式AI模型,隨機生成各式不同客戶樣貌,提升業務員的專業能力。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104【新光人壽】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company/1l7c9v4' amount='2'] 全球人壽表示,為培育「高產能」業務同仁,特別遴選高潛能業務員組成「海豹部隊」,這項培育計畫自2019年實施起,即將邁入第七年,該計畫導入專業培訓與實務資源,協助其聚焦於高資產客戶的開發與經營。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104【全球人壽】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company/wj720zk' amount='2'] 為了留才,各大壽險也啟動全台「跨界」徵才,如凱基人壽今年號召具業務業經驗的跨界人才加入,特別歡迎來自房仲、金融同業夥伴轉職投入壽險行列,凱基人壽特別提供專案行銷主管職,可依過去工作職涯經驗直接轉任,並提供業界金額最高、時間最長為期24個月的培育津貼,首年度薪水有望破百萬。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104【凱基人壽】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company/1ksivpc' amount='2'] 推薦閱讀: 搶人才!六大壽險2025年增員目標衝21,100人 金控大徵才要招3.3萬人 儲備幹部首年年薪上看百萬 前進銀行業!八大公股、民營及外商銀行招考資訊、人才招募、2025金融基測總整理
【104職場力】

失業了!社會保險該選「職業工會勞保」還是「國民年金」?

政府保障勞工退休後的權益,分別可請領6%退休金及勞保老年年金來安度餘生,若想獲得最完整的保障,勞工在職涯期間遭遇失業狀況,務必要留意持續社會保險的繳納(職業工會勞保和國民年金),但想哪一個對勞工最有利呢?勞資顧問指出:應視自己當下的情況而定,轉任自營工作者?選擇職業訓練中斷就業?選擇不再就業?都需納入考量。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高齡者再就業」的相關規定失業後挑選社會保險,應視「有無工作」而定考量因素一:職業工會勞保改變職涯、選擇當「自營作業者」延續職涯,選擇從事「無一定雇主工作」考量重點二:國民年金失業後,選擇「職業訓練」中斷再就業體能狀況,因健康等問題暫不在就業應注意職業工會會務情況,積欠保險違規小結 非接近屆齡退休之勞工失業後,仍有毅力連結社會保險,應盡量追求不讓社會保險中斷,避免影響屆退之際,在請領勞保老年金而受社會保險中斷,導致降低其申領金額。 但前述勞工,不論自願性離職或非自願性離職,依規定應停止其勞工保險。勞保局一般作法:65歲以下勞工因無工作事實,將立即轉進國民年金,延續其社會保險;但當勞工申請老年年金時二者保險年資合併計算,各自均可申請老年年金。 惟勞工職涯期間難免波動,且其轉職從事工作如自營作業者、從事無一定雇主工作,此時勞工保險將是「另一場選擇」。仍持續依其薪資加入勞工保險,或許是種「另類選擇」。 延伸閱讀:國民年金不繳會怎樣?配偶會被罰款?可補繳嗎?怎麼繳?|國保懶人包 「高齡者再就業」的相關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2個以上職業工會為會員之勞工,由其選擇主要工作之職業工會加保。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指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同條2個以上不同之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於知悉後應通知原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限期轉保: 所屬投保單位非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本業改變而未轉投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國民年金法》第7條:未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年滿25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失業後挑選社會保險,應視「有無工作」而定 勞工不論自願性離職或非自願性離職後,除非已經接近高齡且可能申領勞保老年年金外,都會另尋其他種類社會保險;不過要謹記原則:不得違規選擇,否則恐將得不償失。 考量因素一:職業工會勞保 改變職涯、選擇當「自營作業者」 失業後,勞工轉業成為某項職業自營作業者,如承包水電工程、計程車司機、飲料小店或擺攤等,因符合《勞工保險條例》投保規定: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勞工保險是勞工在職期間之保險,自營工作者本身仍從事工作為主,且非受僱於雇主,勞保局給予此類勞工,得加入與其職業相關之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 延續職涯,選擇從事「無一定雇主工作」 失業後,若勞工以其專業從事無一定雇主工作,如個體之顧問、講師或室內收納師、嬰兒保姆等。通常此類工作大都要憑技術士證照,取得證照獲得委託者之信任,同時也確保工作品質。 此類工作者係從事無一定雇主者指沒有固定之雇主,其雇主、工作量、期間、地點均非固定。此類勞工,得加入與其職業相關之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 值得注意派遣勞工,工作實務上,其雇主、工作量、期間、地點特性均非固定可能與表面上無一定雇主雷同;但其工受僱派遣公司,屬其員工,仍應以派遣公司為其投保單位辦理勞工保險。 考量重點二:國民年金 失業後,選擇「職業訓練」中斷再就業 失業後且想休息一段期間,思考未來職涯走向而不急尋覓下一個工作時,勞保局自然移轉為國民年金保險。 但失業後且非無縫接規,而選擇參加公部門全日制訓練或受託職業訓練機構之訓練課程時,則該職訓機構得按《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為此類勞工辦理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體能狀況,因健康等問題暫不再就業 失業後,若因健康等問題如因職業災害獲得失能之症,已經失去工作能力者,得申領失能年金;但,勞保局自然移轉為國民年金保險。 應注意職業工會會務情況,積欠保險違規 若勞工為了獲得勞工保險權益,位從事工作卻以職業工會掛名投勞工保險,如經勞保局查明有不符合加保資格,將取消(撤銷)其被保險人加保資格,已繳保險費不予退還。 參加職業工會勞工得隨時注意該職業工會財務狀況,不良財務狀況:如延長繳費期限拉長6個月、大流量會員流出、會務服務中心無正常上班、工會幾乎無活動等均顯示該工會財務狀況異常,趕快停損暫停繳交保險費用,並查詢勞保局是否被管制對象。 勞保局指出: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勞保費、職保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納,其所屬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且每月公布已經連續遲繳或未繳之職業工會名單,而職業工會會員應持續留意。 延伸閱讀:【2025失業補助攻略】失業、就業、職訓津貼金額、資格、流程懶人包! 小結 政府為保障一生勞碌勞工,在其晚年退休後,分別得請領6%退休金及勞保老年年金,得以安度餘生。故勞工於職涯期間遭遇失業期間,得持續二種社會保險(含職業工會勞保或國民年金保險),直到退休期限,累積期保險年資,同步增加申領老年年金。 但,勞工職涯期間應考量不同選擇情境,應正確挑選其一社會保險,始能安穩累積保險年資,進而增加勞年年金之累積。 (原文標題:失業後,社會保險最適的選擇是職業工會勞保或國民年金?)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104職場力】

失業者如冒險利用職業工會加入勞工保險,恐得不償失!

勞工保險的設計機制是提供「在職勞工」在任職期間應各種事由(如傷病、失能、生育、老年給付等等)的情況發生時,能夠給予其幫助的各種給付。當工作者處於「失業」或任何形式的「待業」時,其實是不符合參加勞工保險的資格(另可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常有人提及的利用「職業工會」鑽漏洞,專家提醒:切勿為保留保險年限而鋌而走險!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職業工會」會員的勞保投保規定避免誤投職業工會、喪失保險年資,3個重點要知道!重點一:加保職業工會,會員身分者仍須「從事工作」重點二:職業工會的會員實際未從事工作,是違規的!重點三:加保期間愈長,愈有彈性選擇「月投保薪資」小結 一般而言企業受僱勞工任職期間,依法強制要求企業為其辦理勞工保險,為其退休後晚年得申領老年年金,保障其晚年財務無憂。 勞工保險係針對在職勞工提供之保險,在其任職期間提供各種事由(如傷病、失能、生育、老年給付等)發生時,給予各種給付,可謂是勞工之寶。儘管符合雇主為受僱勞工辦理勞工保險僅有八款條件;但八款者條件皆是從事工作者,即「準用」勞工保險者皆符合在職工作者。 換言之,當勞工處於「失業」或各種形式「待業」者,均不符合參加勞工保險的資格;倘若勞工改以其他形式加入勞工保險,且經勞工保險局查獲違規時,其保險年資可能會遭受刪除風險。 報載: 一個中年勞工在公司兢兢業業工作了好幾年,沒想到突然被資遣。中年失業後找工作相當困難,為了不中斷勞保年資,於是先去職業工會投保,期望將「勞保年資撐著」,以期未來在65歲退休時、能領到金額較高的退休金。 由報載個案情形可知:個案當時「處於失業期間」,理論上不得加入職業工會勞工保險,且勞工保險局應自動通知其加入國民年金保險,提醒大家千萬勿「貪小便宜」試圖利用職業工會勞工保險而違規。 延伸閱讀:「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可繳多領少,真的嗎?先搞懂7大常見QA、才能有效率請領! 「職業工會」會員的勞保投保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受僱於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58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勞工保險條例》第24條: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暨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1條:準用《勞工保險條例》,為建教生辦理勞工保險。 避免誤投職業工會、喪失保險年資,3個重點要知道! 職業工會會員必須從事符合該職業工會工作性質者,以其適合身分投保,非僅符合身分者即可加保,為防治上述情況,勞工保險局將查明並依法追還。以下藉由三個重點,加強勞工及HR對勞工保險之正確觀念: 重點一:加保職業工會,會員身分者仍須「從事工作」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載明:列八款受僱勞工,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換言之,符合該條文第七款者(指職業工會會員),不論是無一定雇主者或自營作業者,都仍須「從事工作」。 勞工保險適用在職工作之保險,只要是失業者或在家待業者,不論已經剛離開工作、或非自願性離職待業中、或一段期間操持家務等理由,總之目前未走入職場受僱或以個體名義從事工作,均不符合該款投保之資格或身分。 重點二:職業工會的會員實際未從事工作,是違規的! 僅憑會員身分加入職業工會勞工保險,而實際未從事該業之工作者,應知道有被查明及損失的風險!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共計八款受僱勞工,投保單位應全部為其勞工加保;惟同法第八條之五款人員得「準用」本條例,參加勞工保險。上述各款勞工,均應符合在職工作者身分。 凡勞工未符合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身分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依法不得加入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勞保局會定期清查各款被保險人資格。同法第24條: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如果未有從事工作卻依然投保,結果就是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勞工),雙雙損失嚴重。 重點三:加保期間愈長,愈有彈性選擇「月投保薪資」 勞工老年給付,按新制計算,其給付依據計算主要變數有二:「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後者按勞工提出申領之「保險年資」,只要將勞工保險期間之年資加總十分具體。 但,「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因此,勞工在加保期間應留意,若其加保期間未滿15年,又因失業而加入國民年金保險,雖其申領老年年金時,二種年金加保年資合併計算,得申領老年年金;但,因勞保之老年年金計算,不併計國民年金保險年資,恐會降低其勞保之老年年金。 反之,勞工保險年資超過15年以上者,待業期間國民年金保險年資相對少;於挑選加保期間總數且達60個月時,可以避開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月投保薪資」,此時計算勞工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只選擇勞工保險期間「月投保薪資」,也不會出現其老年年金申領金額被拉低情況。 延伸閱讀:國民年金不繳會怎樣?配偶會被罰款?可補繳嗎?怎麼繳?|國保懶人包 小結 勞工保險係為在職勞工,因應各種可能普通事故,適時提供各種給付,協助勞工度過難關,以保障勞工工作期間(投保期間)的權益,且晚年申領老年年金,可助其安度晚年。 至於勞工失業或待業期間,應改投國民年金,不得以不實身分投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一旦勞工保險局清查身分發現不實時,其已領各項給付追還,非常得不償失。 (原文標題:失業者若躲進職業工會加入勞工保險者,冒險為之,則可能得不償失)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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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先給職災補償,事後可向勞工追討「勞保給付」嗎?

勞工在執行公務時遭遇職災,在災保法施行後,雇主可先依勞基法規定給與職業災害補償者,再於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後,得就同條規定之抵充金額請求其返還,在現行法規下,雇主的抵充金是受到保障的,但反而是勞工在請休公傷病假期間的假期准駁議題上易生爭議,律師特別提醒應留意相關規範。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小鱷在某天在操作公司的切菜機時,因為一邊操作,一邊跟身旁的小明聊天,結果兩人愈聊愈起勁,突然小鱷一個大動作揮手,竟然不小心被切菜機切到,導致小鱷慘遭斷掌,痛苦不已。後來公司緊急將小鱷送醫,所幸及時送醫,小鱷的斷掌也順利被接回,只是因此住院數周,在出院後也需要長期回診、追蹤,時常跟公司請休公傷病假。結果某天公司向小鱷要求,因為公司已經墊了好幾個月工資,要求小鱷趕快先去送勞保局職災傷病給付申請,等勞保局確認核發後,要把勞保局給的錢還給公司,公司才願意繼續給付每月工資,令小鱷感到心灰意冷。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常見法務問題 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施行前,實務上事業單位常會擔心依照勞基法第59條但書規定,是勞保局給付後,雇主才有抵充的可能,因此常常會希望勞工申請勞保局相關給付後,再由雇主給付勞基法職災補償,或者甚至雇主會直接給付職災補償與勞保給付間的差額。但這樣事業單位會不會有風險或問題? 律師解說 依照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下同)98年04月08日勞動3字第0980067497號函:「五、另,有關雇主全額支付之職業災害補償,如勞資雙方於補償前已約定,勞工同意於領取勞工保險給付或相關保險給付後,就抵充金額返還雇主,自無不可。」。 依照前開主管機關函釋可知,在過去,因是否為職業災害,通常有所爭議,且雇主可能無法判斷或沒有能力判斷是否為職業災害,多需仰賴專業醫療機構及勞保局之審定結果,始能確定。然而特定事故被認定為是職業災害之時間點,有時候會需要經過半年、一年,甚至更久以後,對於受災勞工而言,若雇主未先給予職災補償,勢必就會需要先面臨經濟上的困窘。另一方面,對雇主而言,也會擔心倘若其先給付職災補償,是否勞工受領勞保局之職災給付後,無法行使抵充權利。因此主管機關遂以前揭函釋說明,若勞雇雙方於雇主補償前,就先約定勞工要在受領勞保給付或相關保險給付後返還,並無不可,試圖化解雇主對於先給付職災補償的擔憂,也解決職災勞工經濟上的困難。 然而,依照現行災保法第90條第1、2項規定:「遭遇職業傷病之被保險人於請領本法保險給付前,雇主已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與職業災害補償者,於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後,得就同條規定之抵充金額請求其返還。遭遇職業傷病而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被保險人於請領給付前,雇主已給與賠償或補償金額者,於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後,得主張抵充之,並請求其返還。」可知,依照前揭災保法第1項規定,在職災勞工未受領保險給付前,如雇主先行依照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付職災補償時,在勞工受領保險給付後,雇主就可以依該條規定向勞工請求抵充金額之返還。另外,在第2項規定是針對不是用勞基法的被保險人,雇主也是可以在職災勞工受領保險給付前先給付職災補償,待勞工受領保險給付後,再向該勞工主張抵充、請求返還,併予說明。 另可參目前可以查找得到的判決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簡字第85號民事判決:「第按遭遇職業傷病之被保險人於請領本法保險給付前,雇主已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與職業災害補償者,於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後,得就同條規定之抵充金額請求其返還,災保法第90條第1項定有明文,核其立法理由為因應部分職業災害勞工先向雇主請求勞基法第59條所定職業災害補償,再向保險人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嗣後雇主依前開規定主張抵充時,職業災害勞工未將保險給付返還,致雇主無從抵充之爭議,而於第1項規定雇主得要求勞工返還抵充金額。2.經查,兩造就被告職業災害事宜,於112年6月30日在新北市政府達成系爭調解筆錄:是否屬職災由勞保局判定、判定前先續付工資,若勞保局核付職災期間工資,被告應扣還原告、被告並同意依法向原告辦理請假手續等,有系爭調解紀錄乙份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1、22頁),被告同意待核定為職業傷害案件後,申請職業傷害補償費給付,辦理公傷期間薪資補償抵充歸墊作業,並同意將勞保局核撥之職業傷害給付從本人即被告薪資中扣除,有職業傷害給付抵充同意書乙紙可參(見本院卷第23頁),而原告前已先依勞基法第5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及兩造間系爭調解筆錄之約定,先行給付被告112年9月6日至113年2月29日期間之薪資,有112年9月至113年3月第一商業銀行薪資付款被告之交易完成證明乙份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31頁),而勞保局已核付被告112年9月6日至113年2月29日期間傷病給付薪資117,296元,亦有勞保局113年4月23日保職核字第113021057169號函乙份附卷足憑(見本院卷第27頁),則原告依災保法第90條第1項、系爭調解筆錄及職業傷害給付抵充同意書等約定,請求被告給付原告117,296元,依上說明,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另一方面,除了前開災保法規定,可能可以化解雇主的疑慮外,其實雇主如果沒有依照勞基法第59條規定之標準給付,或依照相關期限給付時,也會有行政裁處的風險: 醫療補償:在醫療補償遭裁處的案例中,其實多是雇主認為是否屬於職災尚有未明,所以才不予補償,但主管機關會認為如事故被認定為是職業災害,那就應該要給付,不能推辭(如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7號判決)。 原領工資補償: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雇主給付原領工資補償時,應於原定發薪日發給,因此實務上常見的可能就是雇主未依期限發給(如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15號判決),或是發放數額不足(通常是特定給付項目是否列入工資,有爭執)的情形(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1號判決)。 失能補償:失能補償雖然也沒有規定發放時間點,但實際上當勞工已經被勞工局審定為失能,雇主卻仍未給付(如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勞動法訴字第1100018835號);抑或是沒有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1規定計算失能補償數額時(如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勞動法訴字第1060030338號),都有被裁處的風險。 喪葬費、死亡補償: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喪葬費要在勞工死亡後3日內、死亡補償要在勞工死亡後15日內給付,因此實務上如雇主在勞工確實因公死亡之情況下,未依照各該給付期限給付時,就有遭裁處的風險(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602號判決);另外,因計算喪葬費跟死亡補償係依據勞工的平均工資作計算,故如雇主計算不足額時,也會有裁處風險(如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勞動法訴字第1080005606號)。 因此,在勞工發生職災時,建議雇主或事業單位,能夠先給付的部分,其實無須過於擔心,在現行法底下,至少可以確保雇主的抵充全是受到保障的,且遵期給付亦可避免前開行政裁罰的風險,不失為一個方向。 結論 在上開小鱷的情況中,雇主對於小鱷請休公傷病假一事,如果確實小鱷真的有復健需求,而只在復健期間請休公傷病假,基本上雇主就應該准許。但當然,在勞工請假的准駁權限上,雖然目前實務多傾向於勞工請假後,雇主沒有准駁權的解釋,但實際上回到請假的概念,勞工只有在符合法律所規定之各種假別的事由時,才算是合法的請假,這也會連結到雇主可以事後對於勞工請假有無正當事由作審核、確認之權限有關,兩者其實環環相扣。 (原文標題:勞工發生職災,雇主先給職災補償後可否向勞工追討勞保局職災給付?) 更多【勝綸法律事務所】有關「職災給付」系列相關文章 職災勞工先向公司求償、再請領勞保給付,雇主可要求將勞保給付金額返還給公司嗎? 「職業災害」怎麼判斷?從便當燙傷案例看律師怎麼說 職災若是勞工過失導致,雇主可以減免補償金額嗎? 職災勞工復工後,是否一定要「回復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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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主管退休誰來接班?給HR的關鍵人才梯隊建立指南

隨著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創辦人世代退休潮與產業競爭加劇,有8成以上的企業面臨接班斷層風險,尤其是在關鍵職位與管理層的延續上更顯迫切。人資不再只是制度執行者,而是接班藍圖的設計者與推動者:從關鍵人才辨識、CDP職涯規劃、歷練安排到績效×潛力的動態評估與留任激勵,人資需整合策略、系統與溝通協作,確保接班人能在真實任務中成長並願意留下,進而保障企業永續經營與競爭力。  文/宸碩管顧公司總經理|楊伸太博士這段文字是作者和他的身份。 原標題:企業人才發展中,關鍵職位與管理職接班準備過程中,人資應扮演的角色與規劃要點  關鍵字 關鍵人才的辨識、發展計劃、發展行動、發展結果評估、關鍵人才的留任方案  關鍵職位  接班人  人才發展  CDP (Career Development Plan) 職涯發展計畫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前言:企業接班議題炙手可熱 關鍵職位/管理職接班常見職位與問題  『人資單位』在接班過程中的角色  人資如何做好準備?需具備哪些能力? 關鍵職位發展計畫與評估  企業接班過程中,關鍵成功因素  總結  一、前言:企業接班議題炙手可熱,正如火如荼上演中  台灣企業多為家族企業或中小企業,創辦人逐漸邁入退休年齡,接班議題正逐漸浮上檯面中…  根據104人力銀行調查,超過67%的企業尚未建立明確的接班制度,導致關鍵人力流失風險大增。  接班準備不僅僅是領導管理職位,針對『關鍵職位』的接班,也是重點中的重點,絕不可輕忽。  人資部門的角色日益重要,不只是制度執行者,更是整體接班藍圖的規劃者與推動者。  二、關鍵職位/管理職接班常見職位與問題 關鍵職位的定義: (1.) 在企業組織中,對營運績效、策略實踐、核心能力維持或轉型成長,具有高度影響力的職務,對企業永續經營與競爭力維持具關鍵作用。 (2.) 具高影響力:該職位對企業策略目標、營收、成本控制或品牌形象有直接影響。 (3.) 短時間難取代: A. 所需能力、經驗或人脈,難以短時間內由他人承接。 B. 涉及跨部門協調、溝通、管理或技術整合。 (4.) 人才供給困難:內外部合適人選都很有限。(5.)  接班斷層風險高:若該職位空缺,將導致部門或營運效率明顯會受到影響。  企業常見需接班之關鍵職位類型,舉例: (1.) 業務主管:擁有關鍵客戶與通路資源或特殊業務開發能力等,若無接班人將導致訂單流失。 (2.) 技術主管:長年經驗傳承困難,無系統性紀錄或知識管理,將造成技術斷層。 (3.) 部門經理級:人員管理、流程之整合能力,難以短期培育。 (4.) 工程部、研發主管:關鍵創新能力難以複製,需提前進行梯隊培養。  常見問題與痛點:(1.) 沒有正式接班制度:只依賴主管直覺提拔人才,缺乏客觀性與性統性。 (2.) 未有效確認接班人發展意願 :接班人的職涯發展意願,將左右後續接班成效與成功率。 (3.) 缺乏人才發展資源:接班人缺乏實際任務與歷練機會,導致常常準備不足或有落差。 (4.) 績效與潛力混淆:未有效區分績效穩定者與高潛力者的不同特質。 (5.) 缺乏有效追蹤與制度化發展歷程紀錄:過程中之成效追蹤與動態調整,是成功關鍵因素之一。 (6.) 缺乏激勵機制:未建立有效激勵與留才機制,導致培養後流失率高,造成組織損失。  104人資市集 — 內訓、外訓、線上課程企業方案一站搞定 > 三、『人資單位』在接班過程中的角色  傳承策略整合的角色:(1.) 協助高階主管設定組織發展路徑,導入接班思維與梯隊建構策略。(2.) 擔任接班制度規畫者,建立接班人才辨識、發展、評估的標準作業流程。 接班平台的建構者:(1.) 建構人才資料庫與接班名單之運作系統,結合績效、潛力與學習歷程。(2.) 協助建立行為指標與關鍵職能模型,作為發展依據。 發展推動與成效評估的協同者:(1.) 針對潛力人才,規劃歷練機制,例如:任務型發展、工作輪調、內部講師制度等。(2.) 與直屬主管協作擬定CDP (Career Development Plan) 職涯發展計畫,同時追蹤執行與成果。A. CDP (Career Development Plan) 職涯發展計畫:引導員工在組織內部的 職涯發展方向,包括晉升路徑、跨職能發展或專業深耕,通常涵括數年,與公司的長期人才策略和接班人計畫緊密結合。 激勵與留才機制的規劃與維護者:(1.) 提供具競爭力的獎酬方案、激勵機制與職涯晉升路徑。(2.) 建立導師制與關鍵人才關懷機制,提高歸屬感與留任率。 四、人資如何做好準備?需具備哪些能力?  前置準備 (1.) 關鍵職位與管理職接班之執行與成效評估計畫或方案。 (2.) 與執行計畫相關之HR系統、考核制度、升遷制度、獎勵制度、留才制度等。 (3.) 獲得經營層與各主管之支持與共識。  HR所需能力準備 (1.) 組織策略對接力:理解企業營運模式與未來轉型方向,能掌握未來符合組織需求的接班策略。 (2.) 關鍵職位與管理職接班之執行與成效評估計畫或方案的規劃能力。 (3.) 與執行計畫相關之HR系統、考核制度、升遷制度、獎勵制度、留才制度等的制定能力。 (4.) 關鍵職位之人才遴選評鑑與盤點能力:例如使用九宮格(績效 × 潛力)、360度回饋、評鑑中心等工具進行潛力識別。 (5.) 發展設計與追蹤能力:能與各部門主管,共同訂定個人發展行動並設定成果指標,建立回饋與修正機制。 (6.) 溝通協調與整合力:能以人才發展專業與相關數據,溝通過程中需協調事項,提升人資影響力與推動成功率。 (7.) 善用外部資源的能力:常見所需的外部資源,例如104人才發展系統,或者外部顧問偕同建立機制與導入。  不知道從何開始嗎?報名【104訓練發展管理師】認證課程>> 五、關鍵職位發展計畫與評估  職涯願景與目標設定: (1.) 自我探索: 接班人思考自己的長期職涯興趣、價值觀、優勢和劣勢。 (2.) 組織需求連結: 了解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和高階管理職位的需求。 (3.) 設定長期職涯目標: 明確未來3-5年甚至更長時間想達成的職位或領域 (例如:成為資深生產部經理、廠長、甚至營運副總)。  識別關鍵職涯路徑: (1.) 了解與分析晉升階梯: 了解從目前職位到目標管理職位所需的關鍵職位和經驗。(2.) 評估與彙整不同職能領域需要性與內容: 偕同相關主管的看法,了解他們成功的職涯路徑和所需能力,同時考慮是否需要跨部門或跨專業職能的工作經驗,以獲得更全面的管理視野 (例如:從生產轉向供應鏈或研發)。 制定階段性發展策略: (1.) 將長期職涯目標分解為中短期 (1-3年) 的階段性目標。 (2.) 職位輪調 (Job Rotation): 規劃在不同部門或不同廠區的輪調機會,以擴展視野。 (3.) 專案領導 (Project Leadership): 參與或領導跨部門的任務型挑戰專案,提升規劃和跨組織協調能力或問題解決能力等。 (4.) 內部講師角色:讓潛力人才分享其專業,鍛鍊影響力與表達力。 (5.) 高階培訓課程: 參加外部高階經理人培訓班、EMBA 等。 (6.) 國際化經驗: 如有可能,爭取海外工作或參與國際專案的機會。 (7.) 其他合適的發展方案。  資源支持之運用: (1.) 導師: 尋找一位在高階職位上且願意提供指導和機會的導師,定期對話與反思。 (2.) 外部顧問: 如有需要,可考慮尋求專業職涯顧問的建議。  定期檢視與調整: (1.) CDP 是一個動態的計畫,需定期 (例如每季或每半年) 檢視進度。 (2.) 根據個人發展、公司策略變化、產業趨勢等因素,靈活調整職涯目標和發展策略。 (3.) 與主管和導師保持開放溝通,尋求回饋。 (4.) 評估方式:建議以『績效 × 潛力 × 意願/心態 × 組織文化契合度』四維評估模型,逐步辨識接班候選人。 A. 行為觀察:主管依據既定指標給予成長回饋與能力評分。 B. 自我評估:接班人自評並提交學習心得與行動改進計畫。 C. 成效佐證:專案成果或內部發表會作為實績展現依據。  六、企業接班過程中,關鍵成功因素  由上而下的共識與支持與決心。  建立正向、雙向、具激勵性的接班制度與溝通機制。  『發展行動』與『實務工作的歷練』,進行有效的連動與整合,以利貼近『勝任該職務』的需求。  接班方案與資料庫,動態定期之評估檢視與更新。  激勵與留任方案需與發展行動連結與落實,確保人才願意留下並持續學習。  接班人若升任後失敗,或者發展成效未如預期,HR與主管要共同進行檢討與合適的調整因應機制。  七、總結 人才傳承,攸關到企業競爭優勢與永續性,務必要相當重視並盡快展開。  接班機制的建立與推動,並非單一部門的責任,而是全體組織文化的一環。  人資部門在這一過程中,應以策略性思維、計劃與行動力,推動從人才辨識到發展、評估與留任的完整流程。  建議企業應將接班準備,納入年度人力資源策略地圖或年度KPI中,納入高階會議定期檢視與因應。  人資單位,若能掌握此關鍵任務,不僅僅能為企業創造價值,同時也為本身職涯,提升發展價值與高度。  祝福各位先進,都能在所屬企業中,有效進行人才管理與發展,為企業創造提升人力資本之成就感!  超過5000+的HR都報名過的104人資學程!七大主題課程幫你系統化學習 >>   最划算的全方位教育訓練方案!免費申請全課程試閱 >> 看更多楊伸太博士的文章 >> 做出老闆滿意,員工服氣的雙贏調薪規劃 一次學會主管最重要的三大面談,做好人才管理 卓越主管的關鍵四大管理 缺工浪潮下,善用升遷、培訓及獎金機制積極留才 提升留任率!職能工作說明書擬定技巧  加入104人資市集官方line獲得最新優惠及活動資訊 >> 訂閱市集電子報與你分享專家文章及最新活動訊息>>
【104職場力】・人才培育

勞部預告修正《就保法》:育嬰留停津貼最長可領14個月、逾65歲可加保

為因應雙就業雙照顧、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勞部預告修正《就業保險法》11項條文,主要項目包括:失業給付等待期擬減半,育嬰留停津貼則新增6+1個月(雙親各自請領合計最多可領14個月)、擴大就保加保年齡至65歲以上,期藉由本次修法,進一步增進被保險人給付權益,協助提升勞工就業技能,穩定就業,強化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就業保險法」三大修法重點「就業保險法」修法說明一、擴大加保年齡二、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三、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之規定四、簡化行政救濟層級五、提高促進就業經費提撥比率六、增列名譽行政罰規定七、配合實務運作修正之其他事項 勞動部預告將提《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將失業給付等待期從現行的14天,縮短為7天,亦取消現行65歲的投保年齡上限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增訂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依規定可各自再請領第7個月的津貼,換言之如雙親各自請領,合計最高可領14個月津貼。 此預告期為14天,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提供勞動部,以周延法制作業,強化勞工之保險權益。 「就業保險法」三大修法重點 修正項目修正前修正後預期效益擴大加保年齡15歲以上65歲以下刪除65歲加保年齡上限鼓勵高齡者持續就業,延緩退休,並提供65歲以上勞工失業期間之經濟支持縮短失業給付等待期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為14日縮短為7日參考國際勞工組織第168號公約,減輕失業者經濟壓力,更早領到給付育嬰留停津貼6+1個月雙親各自最長領取6個月津貼每一子女最長可領7個月津貼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提升男性參,與促進家長性別平等 「就業保險法」修法說明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擴大加保年齡 現行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為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受僱勞工,隨著近年政府推動中高齡、高齡者促進就業、延緩退休相關政策,年逾65歲繼續在職場上工作,未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的勞工,仍可能面臨非自願失業的風險,失業後有必要給予失業給付等保障,讓勞工可以維持一定期間的基本經濟生活,故在加保年齡部分,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之規定,以提升高齡勞工就業安全保障。 二、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 現行失業勞工欲請領失業給付,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過14日推介就業期間,未能順利媒合到工作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時,自第15日起發給失業給付。依照國際勞工組織第168號公約,發給失業給付等待期建議以7日為原則,故本次參酌該公約精神,規劃將現行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由14日縮短為7日,讓失業勞工能更迅速地領到給付,減輕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 三、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之規定 現行針對有親自育嬰需求之雙親,就業保險提供各最長發給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的平等,本次增訂規定,讓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皆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依規定各再請領第7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鼓勵雙親共同擔負育嬰責任。 【急徵】企業急需臨時、短期育嬰留停職代,職缺一覽 >> 請點我 ▲ 點選圖片了解詳情 四、簡化行政救濟層級 現行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對於就業保險核定的案件結果有爭議時,必須於收到處分翌日起60日內申請爭議審議,對於審議結果不服時,可於審定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如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考量現行爭議審議會之委員涵蓋法學及社會保險等各領域代表,已具備相當專業性及代表性,且組織與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相當,故本次規劃增訂審議結果視同訴願決定,如有不服時,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之規定,除簡化行政救濟層級,縮短民眾提起行政訴訟之等待時間外,亦兼顧憲法保障之訴願權。 五、提高促進就業經費提撥比率 近年國際情勢變遷快速,且本項促進就業措施經費之預算數及執行數,已高於本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為因應勞動市場及就業政策之變動,適時調整現有或新增措施,以提供各項促進就業措施,協助被保險人提升就業技能,穩定就業。本次規劃將第12條促進就業經費之提撥比率,由現行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提高至20%。 六、增列名譽行政罰規定 為督促投保單位遵循勞動相關法規,本次增訂違反《就業保險法》經處以罰鍰者,將公布投保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違反事實及處分金額等資訊之規定。 七、配合實務運作修正之其他事項 為實務運作情況,本次也會配合修正就業保險之保險人組織名稱,以及定明投資運用管理業務之執行單位等,並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修正,及最低工資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施行,修正所援引之法律名稱及名詞等規定。 勞動部的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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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或「退休再受僱」該怎麼做?參考指引懶人包一次看

勞動部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羅列協商注意事項、資源等。我們參考勞動部指引的懶人包,針對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的應注意事項,包括何時可以協商、協商前的準備、協商過程應注意的事項為您整理如下,歡迎參考利用。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參考指引重點一次看!重點1:年滿65歲勞工續留職場的方式重點2:勞雇雙方協商該怎麼做?重點3:成功協商的基礎重點4:協商結束該如何紀錄? 高齡化趨勢下,伴隨著許多高齡者追求人生下半場的自我實現與彈性職涯需求,對於企業而言,資深員工的智慧傳承與企業內世代共好,也是永續經營的關鍵。為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勞動基準法》第54條已於民國113年7月31日修正,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退休年齡。 為協助勞資雙方順利進行協商,勞動部日前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針對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的應注意事項,內容包括「何時可以協商」、「協商前的準備」、「協商過程應注意事項」,以及「雇主僱用高齡勞工可運用的資源」提出說明指引,並提供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的協商紀錄表,供各界參考。 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 參考指引重點一次看! 有關「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的重點,我們參考勞動部所提供的「懶人包」資訊,一次為您整理如下: 重點1:年滿65歲勞工續留職場的方式 不另特別約定,繼續履行原勞動契約 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 年資不中斷,繼續履行原有勞動契約。 注意不得單方變更勞動條件,如需調整應經雙方合意。 協商延後之退休年齡應以書面紀錄。 退休與保險制度延後不中斷。 退休後再受僱 可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簽訂定期勞動契約。 定期勞動契約內容應雙方協商合意,並以書面約定。 契約期間雇主不得再以年滿65歲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延伸閱讀:勞工滿65歲退休後再受僱 「符合條件」可加勞退、勞保 重點2:勞雇雙方協商該怎麼做? Q:誰可以提出協商?1. 勞工可以向雇主主動提出協商。2. 雇主如有繼續僱用高齡勞工的意願,也可以向勞工提出協商。 Q:雙方何時該展開協商?1. 現行《勞動基準法》並未限制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的時間點。2. 建議勞雇雙方可以依據勞工本人的工作情形、產業趨勢或職業特性等因素,雙方本誠信原則適時協商。 延伸閱讀:65歲想延退 勞動部推協商指引鼓勵主動談 重點3:成功協商的基礎 確立清單評估方式思考延後退休或退休後再僱用,哪種更適合自己確認目標若延後退休年齡:期望延到幾歲?未來變更條件為何?若退休後再僱用:期望的定期契約起迄點為何?協商條件調整彈性是否需要調整工作內容、地點或時間(例如改為「部分工時」)公平待遇請特別注意!雇主不得因年齡為由給予差別待遇專業支持專業支持雖由勞雇雙方合意訂定,但若有需要,事業單位有工會者可由工會陪同 重點4:協商結束該如何紀錄? 協商情形可作成會議紀錄,記載內容包括: 協商日期 協商時間 協商地點 協商及陪同協商人員 協商內容 協商結果 格式範例:可參考指引附錄之「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協商紀錄表」的格式 【懶人包】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 勞動部在參考指引中特別提醒,若採行「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由於勞動契約的內容並未變更,勞雇雙方仍繼續履行原有的「不定期勞動契約」。在協商過程中,若是希望調整工作時間或工作日數,也應雙方討論達成合意,並以書面約定。若是退休後再僱用的情形,也可以藉由協商,由雙方合意以定期契約約定日後的工作時間、工作日數等。 人才是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資產,勞動部針對雇主僱用高齡者,已提供「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及「職務再設計」等資源,雇主除可運用政府提供的資源外,也應本誠信原則適時協商,共同營造友善的高齡就業環境。  ▲ 圖片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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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可以有溫度、生活可以有厚度!「保誠人壽」翻轉保險業的未來藍圖|精選職缺

打造數位化業務模式、保有工作彈性,創造「有溫度的工作、有厚度的生活」是可行的嗎?「保誠人壽」正透過「VFA」職缺一步步實現!過去難以長久的保險工作藉此兼顧效率與人情,創造出壽險業在數位轉型的趨勢下的全新職涯選擇。《104職場力》帶您來認識保誠人壽的VFA制度!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點擊可快速前往指定段落閱讀) 從保誠人壽VFA視訊行銷,看見改變的機會告別陌開與奔波:向新世代靠攏的溝通模式穩定與挑戰並行:三明治世代的最佳解方再出發的人生:從全職媽媽到年度件數王VFA,是數位,更是人性一份重新定義生活的理想工作 從保誠人壽VFA視訊行銷,看見改變的機會 走進保誠人壽視訊行銷的辦公空間,彷彿踏入了某個創新產業的前沿基地。與過去印象中「保險業務員穿著正式、頻繁拜訪客戶」的保險場景截然不同,這裡沒有紙本的保單、沒有穿梭於車水馬龍之間的無數奔波,只有一張張乾淨明亮的工作桌前,專業顧問群戴著耳機,透過筆電與遠方的客戶對話。在這場早已展開的產業革命中,佔據關鍵角色的正是保誠人壽視訊行銷專員(VFA, Virtual Financial Advisor),這是一種完全以數位化為核心的新型態業務模式,正在悄然改變著整個壽險業的工作樣貌。 對於熟悉保險外勤業務運作的人來說,VFA的興起無疑意味著產業結構的顛覆性變化,同時更提供了全新機會。 如果說過去的保險銷售是一場硬仗,那麼保誠人壽的VFA制度,就是用科技為業務員披上一層最堅實又輕便的鎧甲。在這個制度下,保險業務人員無需從零開始陌生開發,也不需要東奔西跑全年無休隨時待命,更不需自費負擔所有辦公設備與行銷開銷。由公司固定提供客戶名單、運用專業的數位投保平台,擁有正職編制、底薪及工作保障,以及享有豐富的培訓與福利資源,甚至可以透過獎金制度取得高薪,讓保險這份工作,重新被定義為「一份值得長遠耕耘的職涯」。 而這樣的轉變,對許多來自傳統保險通路的業務員來說,絕對提供了一種完全不同的工作型態,更高效、更有保障,也更接近現代人對職場的期待,最重要的是,這種轉變同時還可能促成生活方式的重建。 告別陌開與奔波:向新世代靠攏的溝通模式 在傳統的保險外勤通路中,「陌開」是一種必經的磨練。 沒有名單,沒有基礎,只能靠著自己利用個人人脈或在街頭巷尾撒網,碰運氣等待一個可能的成交機會。這樣的高投入、高不確定性模式,讓無數保險新人在短時間內燃盡熱情。因為處在沒有底薪的條件下,簽不到單就可能代表月收入掛零,對他們來說,最大的困難也不單只限於經濟壓力,更是時間與精神的消耗。 倩茹就曾經是其中的一員,20世代的她過去曾擔任保險業務外勤。提起那段日子,她坦言:「那時候真的什麼都要吸收,交通費、交際費、各種業務開發相關的費用全數都要自己負擔,工作壓力大,生活壓力更大。」 對一個剛離開家鄉、獨自在外打拼的年輕人來說,每天在外奔走、拜訪陌生客戶,無法有效累積客源最終讓倩茹對保險工作的期待消磨殆盡,直到她遇見保誠人壽的VFA。「公司提供客戶名單,也有底薪保障,讓我終於能夠專心在業務上,而不是天天為了生活成本焦頭爛額。」她的生活壓力也因這份工作輕省了許多。現在,來自金門、原與家人長住台中的她,在有了保誠人壽的工作保障後,已搬到台北開始了屬於自己的事業旅程。 「而且,視訊行銷真的很符合現在年輕人的行為模式,不用出門、不用實體見面,可以遠距簽約,效率高也讓客戶更容易接受。」 這樣的制度,對於那些正被多重人生壓力夾擊的三明治族群來說,更給予了關鍵的職涯轉捩點。 穩定與挑戰並行:三明治世代的最佳解方 「我自認已經沒有再試錯的空間了。」 宏仁回想自己轉職的時刻,這句話一點也不誇張。他原本是一名產險服務員,收入不高但工作穩定。直到孩子出生,加上要照顧同住的母親,龐大的生活開銷讓他開始重新思考職涯的可能性。 「早就知道保誠人壽,這是一家有規模、薪資福利制度健全的大公司,再加上自己本身也是保誠保戶,所以對公司品牌本身就有認同感及信任度。但以前一直不敢輕易嘗試,怕跳過去不穩定。直到保誠招募團隊打來邀請我參加VFA,我才真的動念考慮。」讓他決定加入的關鍵,是VFA制度提供的底薪保障和高額獎金制度,「每月有固定收入,又能靠績效挑戰高薪,這種機會對我們這種三明治族群真的很重要。」宏仁沒有浪費這個機會,在穩定與挑戰並行的制度下,他很快就打出佳績,更在2024年拿下「視訊行銷年度業績王」的殊榮。如今,他不只是家中的經濟支柱,也成了同事們眼中的榜樣。 「我以前從沒想過自己會走到這一步,但保誠讓我看見,業務這條路不只是靠拼命,也是可以靠制度與資源,走得長久。在保誠人壽這段期間收入比以往增加,家庭開銷的預算也更寬裕,生活品質的提升讓自己更能面對工作和業績的挑戰。」 再出發的人生:從全職媽媽到年度件數王 在保誠人壽的視訊行銷團隊中,還有另一群人,正悄悄地在重建自己的職涯:那就是曾經暫別職場、如今選擇重新出發的職場回歸者。 婉菁,正是這群人當中的佼佼者。 她曾經是保險電銷業務,婚後育有三子,其中還包括一對就讀台大的優秀雙胞胎。為了全心照顧孩子,她選擇暫時離開職場,在家相夫教子將近十年。 「選擇當全職媽媽是出於當時的家庭所需,但我一直都知道,小孩漸漸長大就學了,不用再近身照顧可以放手後,我還是想要回到職場。」機會在保誠開辦VFA制度時出現了。身為曾在電銷領域耕耘多年的她,對這個產業的變化有著深刻洞察。「我知道,未來一定是要迎合數位潮流的。保誠人壽能建立起一個這麼好的平台,我真的很佩服,也覺得不能錯過。」在充分了解視訊行銷的優勢後,婉菁選擇透過VFA重回業務第一線,成為首批轉任成員。 而她的判斷確實沒有錯,重新回到工作崗位不久,她便拿下2024年度視訊行銷「件數王」的頭銜,再度創造事業高峰。她用行動證明,只要平台與方法對了,無論任何年齡、處在人生任何階段,都有機會能夠發光發熱,重塑理想職涯。 VFA,是數位,更是人性 有人可能會以為,視訊行銷只是一種冷冰冰的線上系統;但實際上,在這場數位轉型的背後,保誠人壽所建構的,是一個極具人性化的職場環境。 從固定工時、見紅休假,到年假15天起跳,再到每年提供五位數點數福利與公司分潤制度,每一項設計,都在努力回應一個現代人對職場的美好想像:能安心工作,也能安心生活。 與此同時,視訊行銷也徹底顛覆了傳統保險外勤「高風險、無保障」的舊印象。對於那些曾在沒有底薪、沒有資源支撐下奮戰多年的外勤業務而言,這樣的轉變無異於一場及時雨。保誠的VFA提供了高效的銷售流程,也帶來穩定的收入來源,讓業務員可以把更多心力放在如何深耕客戶、提升專業,而不是糾結於日復一日的名單焦慮與生活壓力。 一份重新定義生活的理想工作 「希望繼續在銷售技巧方面練習,獲得更多保戶認可並從中獲得成就感。」倩茹這樣形容自己現階段在工作中的動力與目標。在保誠人壽,她學會了如何調整心態、優化話術,也學會如何與主管、同事共同成長。「有時候我會從別人與客戶的對話中,學到很多溝通的技巧,也會主動與主管討論進行自我調整。」這樣良性互動的氛圍,讓她在職場上不再是孤軍奮戰。 而對宏仁來說,加入保誠人壽後最重要的改變是「可以好好陪小孩長大」。過去忙著在工作與家庭間找到平衡,如今他在時間上與經濟上更有餘裕,可以在閒暇時與家人相處,一起吃飯、逛街、陪伴小孩玩樂、分享生活點滴。「伴隨工作品質與收入改善而來的,是選擇的自由,這點真的很重要。」 婉菁則說,重回職場後,她有了更明確的人生目標。「最希望的是能夠買房子改善家人生活品質,再者因為自身求學階段曾受過許多幫助,也希望有機會能開啟善的循環,藉以報答一路以來很多貴人的協助。」她的話裡充滿自信,那是一種成功回歸職場後的泰然篤定。 保誠人壽的VFA視訊行銷,並不是單純的數位化業務模式。它真正創造的,是一種「工作可以有溫度、生活可以有厚度」的全新職涯選擇。在這裡,制度與人並重,效率與人情兼顧,讓過去難以長久的保險工作,成為一份可以穩定發展的專業職涯。 無論是剛踏出校園的新鮮人,是被壓力夾擊的中年三明治族,還是準備再出發的職涯重啟者,保誠人壽VFA平台所提供的,從來不只是工作機會,更是一份重新定義自己生活樣貌的可能。而這份可能,正是保險業在數位轉型下,最值得期待的未來。 保誠人壽VFA招募團隊聯絡資訊: 02-8786-9955 分機7052、7056、7058 【保誠人壽】最新職缺馬上看! ◆ 保險視訊行銷顧問▶ 看職缺◆ 保險視訊銷售人員▶ 看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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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關心自己的勞保資訊?當心晚年重傷你的「老年年金」!

勞工在職涯期間維持其「保險年資」的長短,其實攸關屆退申領「老年年金」的金額高低,很多勞工不明所以,如不細究到職後雇主加退保的時機且未及時通知補救,後果就是「保險年資」大幅落後(且無法追究補回)。專家提出警語提醒:勞工務必確認自己職涯與「老年年金」息息相關的各項因子,才能確保晚年申領時,符合自己的期待。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申領「老年年金」的條件與給付規定周詳規劃「老年年金」因子,申領金額始能接近晚年期待水平職涯期間盡力維持「保險年資」長度,以利合併計算注意「月投保薪資」調高,提高「平均月投保薪資」金額「保險年資」中斷改加入國保或放棄小結 中信金旗下台灣人壽與政治大學商學院發布2025「台灣高齡社會退休生態觀察指標」調查,在退休後的生活開銷方面,還沒有退休的族群期望每月能有近4萬元生活費(39,901元),且受調者預估最終只能存到32,778元。甚至有超過3成(34.7%)的人悲觀地預估,未來可以自由支配的退休金可能連2萬元都不到。 惟勞保局最新「勞保老年年金統計資料」顯示:825,599人(53.7%退休勞工月領不到2萬元)、月領2~3萬元728,153人(47.36%)、月領3~4萬元129,974人(46.36%)、月領4萬元以上8,269人(0.5%)。 比對勞保局實際統計,期待月領4萬元以上,比「台灣高齡社會退休生態觀察指標」調查,更加嚴格,且期望機率甚低。 延伸閱讀:活到90歲不怕沒錢花:打造能撐一輩子的退休收入計畫 申領「老年年金」的條件與給付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第58-1條: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0.775%計算,並加計新臺幣3千元。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1.55%計算。 《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58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周詳規劃「老年年金」因子,申領金額始能接近晚年期待水平 「老年年金」金額高低,相關因子含「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因此,規劃「老年年金」務必留意前述二個因子,其職涯保險期間可能方式,分述於下: 職涯期間盡力維持「保險年資」長度,以利合併計算 「保險年資」不與勞工年齡成正比,因勞工走進職場時間不一,且報到後雇主加保時間各有先後,致勞工「保險年資」產生不同差距。若勞工不知且未通知雇主補救加保,恐其「保險年資」大幅落後,且無法追究補回。 勞工保險屬在職保險,勞工受僱依法雇主於報到當日,為勞工辦理勞工保險。若勞工有下列暫時離開崗位後有下列情形,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繼續加勞保: 應徵召服兵役。 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者。 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且經裁減資遣者,得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勞工既然有受僱事實,應維護勞工「保險年資」長度,即使遇到前述五種情況,應盡力維持加保,以累積「保險年資」長度。 注意「月投保薪資」調高,提高「平均月投保薪資」金額 企業不論年度或勞工表現優異而調薪,勞工調薪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企業(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勞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勞工。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勞工應自行注意調薪月份,而留意其「月投保薪資」是否依上述期限調整。 計算「老年年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勞工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因此,勞工加保期間,應留意「月投保薪資」適時調整,愈快累積60個最高「月投保薪資」,則「平均月投保薪資」隨之提高,未來勞工申領「老年年金」同步提高。 近期傳聞議論調高現行勞工保險「勞工保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級金額,頗令勞工深深期許。觀察主管機關昔日針對勞保最高「月投保薪資」約每十年會有動作,勞工宜保持警覺,尤其近期有意申領者。 「保險年資」中斷改加入國保或放棄 勞工於職涯期間,或就業或短暫失業,甚且因疾病養病期間,此時只能停止勞工保險,轉進國民保險;然部分勞工可能基於國保不值得加保、無力繳交國保而中斷、改投商業保險等理由,放棄加入國保。 但勞工晚年申領勞工保險老年年金時,勞工保險年資得合併國民保險年計算,且勞工「保險年資」計算「老年年金」,而國民年資仍得計算請領「國民年金」。 換言之,職涯期間若因不得已因素離開勞保,不要忽視國保年資,對勞工保險給付條件具有關鍵協助,合併計算二種保險有利提高合併計算之「老年年金」金額。 延伸閱讀:國民年金不繳會怎樣?配偶會被罰款?可補繳嗎?怎麼繳?|國保懶人包 小結 職涯期間,勞工維持其「保險年資」長短,攸關屆退申領「老年年金」金額高低。 台灣人壽與政治大學商學院發布2025調查及勞保統計已領「老年年金」平均金額,在在顯示勞工退休所領平均「老年年金」金額偏低。身為勞工保險當事人(指未申領勞工「老年年金」者),在現行勞工保險制度勿疏忽「保險年資」、「月投保薪資」金額,若保險期間努力維持前述二因子強勢,則勞工晚年申領「老年年金」金額會接近期待金額。 (原文標題:早日規劃勞工保險相關因子,提高老年年金給付,以減少退後晚年財務風險)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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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最新】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費分擔金額表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常會配合基本工資調整而變動,民國115年(西元2026年)的基本工資為29,500元,因此「職災保險投保」的薪資分級、第1級投保薪資修正為29,500元。《104職場力》小編為您整理「最新職災投保級距」,供您參考! 更新時間:2026/1/2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點選文字可前往指定章節閱讀) 【2026最新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檔案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2026版)【2026最新版】保險費分擔金額表(一般單位、職業工會、漁會、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檔案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補充資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參加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民國115年基本工資調升為29,500元,連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以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薪資分級」一併調整。 根據勞動部公告,因應最低工資自115年1月1日起調整為29,500元,勞動部配合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月投保薪資修改為29,500元,刪除原第2級28,800元,其餘金額未修正,投保薪資等級依序遞移。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備註欄第2項有關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月投保薪資增設28,590元等級。 自115年(2026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均已更新,《104職場力》為您整理最新資訊,歡迎參考下載或分享唷! 【2026最新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投保薪資等級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月投保薪資第1級29,500 元以下29,500 元第2級29,501 元至 30,300 元30,300 元第3級30,301 元至 31,800 元31,800 元第4級31,801 元至 33,300 元33,300 元第5級33,301 元至 34,800 元34,800 元第6級34,801 元至 36,300 元36,300 元第7級36,301 元至 38,200 元38,200 元第8級38,201 元至 40,100 元40,100 元第9級40,101 元至 42,000 元42,000 元第10級42,001 元至 43,900 元43,900 元第11級43,901 元至 45,800 元45,800 元第12級45,801 元至 48,200 元48,200 元第13級48,201 元至 50,600 元50,600 元第14級50,601 元至 53,000 元53,000 元第15級53,001 元至 55,400 元55,400 元第16級55,401 元至 57,800 元57,800 元第17級57,801 元至 60,800 元60,800 元第18級60,801 元至 63,800 元63,800 元第19級63,801 元至 66,800 元66,800 元第20級66,801 元至 69,800 元69,800 元第21級69,801 元以上72,800 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強制、自願投保單位適用」 一、本表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二、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檔案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2026版) ※ 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2026版) 【2026最新版】保險費分擔金額表(一般單位、職業工會、漁會、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 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或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均應於受僱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應參加勞工保險及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應同時計收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 不適用就業保險之勞工,如雇主、外籍移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各項公法救助之勞工,已參加勞工保險,僅計收勞工保險費。 受僱勞工之雇主或所屬機構僱用員工不滿5人,或其行業屬性不是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而未參加勞保,僅參加就業保險者,只計收就業保險費。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可依月薪資總額自6,000元起覈實申報。 85年至97年歷年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檔案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以下為您匯整相關的資訊檔案,歡迎下載取用。 ※ 自114年1月1日起適用 檔案名稱適用身份下載連結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一般受僱勞工下載檔案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雇主外籍移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不參加就業保險者)下載檔案就業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僅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下載檔案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 職業工會會員下載檔案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職業工會會員下載檔案漁會被保險人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負擔保險費金額表漁會會員下載檔案漁會被保險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負擔保險費金額表漁會會員下載檔案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下載檔案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就業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下載檔案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保險費合計之分擔金額表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下載檔案 補充資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參加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條,第6條至第9條規定以外之受僱員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得由雇主或本人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又《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4項所定之人,得由受領勞務者辦理參加本保險。整理如下: 身分1身分2身分3被保險人自然人雇主及其僱工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提供勞務之童工投保人自然人雇主勞工本人受領勞務者(如廣告公司) 特別加保適用對象包含下列人員: 臨時或短暫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如受僱工頭之點工) 前述實際從事工作之自然人雇主。(如工頭) 實際從事勞動而獲致報酬之人員。(如平台外送員、街頭藝人等) 勞基法第45條第4項所定提供勞務之人。(指提供勞務之童工,如廣告童星) 投保薪資等級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月投保薪資第1級基本工資以下基本工資第2級超過基本工資至 30,300 元30,300 元第3級30,301 元至 34,800 元34,800 元第4級34,801 元至 40,100 元40,100 元第5級40,101 元以上45,800 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特別加保對象適用」 以上就是最新年度(115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擔金額表」,更多線上檔案也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參閱下載。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常用書表下載 【104薪資計算解決方案】104人資系統已完成災保法投保金額及級距設定、繳費計算,建議企業先完成4月薪資結算,系統5/1起可設定公司職災負擔金額調保等作業,節省作業效率。★ 點我了解更多 更多有關就業保險及健保相關資訊,都在《104職場力》 【最新】「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新勞保級距、保費試算總整理|勞保費率試算 【最新】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分級、保費負擔金額表、計算公式一次看!|健保費率試算 職災保險法上路!災保法擴大納保對象、新制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學習推薦】相關職業安全課程推薦 職安必修課可能提供特定行業或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也可提供職業輔導和支援唷! 課程名稱課程瀏覽次職安必修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11,000次up職安必修課|異常工作負荷危害預防計畫2,500次up職安必修課|性別平等工作法簡介5,200次up更多職業安全課程推薦<前往> 【證照推薦】除了常見的「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更多職安相關推薦<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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