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Health and Safety

這項技能指的是了解並落實工作場所的安全規範與健康管理,確保自己及同事免於職業傷害和疾病。包括辨識潛在風險、遵守防護措施、正確使用安全設備,以及參與相關培訓。具備這項能力能降低意外發生率,提高工作效率,並符合政府法規要求,對企業和個人都有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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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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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1開班】Prisma Access SSE:雲端防護設定與部署 Palo Alto Prisma Access SSE: Configuration and Deployment (原代號EDU-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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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必修課|職業安全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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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如何從管理制度面來因應以及預防職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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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5、31、11/1場【實體課程】長期照顧居家督導人員專業課程(Level II)-台南場|長照積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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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必修課|異常工作負荷危害預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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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管理法:各單位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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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必修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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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法施行影響及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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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安全開發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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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職業安全與環境衛生知識 |
一個負責設計和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劃的專業人員。他們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評估和管理工作場所的風險,提供培訓和監督以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TIPCI臺灣國際專業認證學會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是一項專業證照,通常涉及在工作場所中負責安全衛生管理的人員。持有這張證照的人通常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有效地管理和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的工作。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可從事的工作項目:1.職業風險管理:進行風險評估,制定職業安全衛生控制措施,預防事故與職業病。2.安全衛生教育管理:管理安全衛生訓練,提升員工職業安全意識與自保能力。3.法規遵循與執行:確保職業場所遵守安全衛生法規,執行安全政策與程序。4.安全衛生巡檢:定期管理職場安全衛生巡檢,識別並改善隱患。5.災害事故管理:處理職業災害,從管理角度分析原因,制定預防策略。6.健康監測與促進:管理職業健康監測,提出改善職場環境與促進員工健康的建議。 這張證照通常需要通過相應的考試才能獲得,考試內容涵蓋職業安全衛生的基本原則、法規法律、風險評估、事故調查和預防措施等方面的知識。持有這張證照的人可以在各種不同的行業和企業中工作,包括建築、製造、醫療保健等領域,他們的職責通常包括制定和執行安全政策、監督工作場所的安全環境、培訓員工遵守安全規定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職業衛生管理師 |
職業衛生管理師證照旨在培養具備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識與技能的專業人才,能有效評估工作環境中的危害因素,制定並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保障勞工健康與安全。持有此證照者熟悉相關法規標準,具備風險評估與事故預防能力,能協助企業建立完善的職業衛生管理體系,提升工作場所安全水準,促進勞動環境的持續改善。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是指具備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識與技能,能夠協助企業執行安全衛生管理工作,預防職業災害,維護勞工健康的專業資格。持證人需熟悉職場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防範措施,並能推動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改善計畫,確保工作環境符合法規標準,促進企業安全文化的建立與持續改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為專業證照,主要培訓持有人具備職場安全衛生管理能力,能協助企業推動安全衛生政策、執行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確保工作環境符合法規要求,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率。持證者適合在製造業、建築業及其他高風險產業擔任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職務,提升企業整體安全文化,保障勞工權益並促進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施工安全評估人員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5 條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依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課程大綱: (一)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說明暨承攬商之權利及義務 三小時 (二) 營造業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暨災害說明探討及預防 三小時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精選貼文,掌握第一手知識

颱風天外勤安全防護:雇主責任、職災預防與勞工權益指南

颱風天外勤有哪些潛在風險?若雇主在已停班的颱風天,或於風災後指派勞工出外勤,應如何預防職災、確保人員安全並保障勞工權益?本文提供詳細防災準則和重點,協助企業落實職場安全管理,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文/《104職場力》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颱風天外勤的潛在職災:雇主須主動預防風險颱風天各類外勤作業防災重點災後復原作業風險高,雇主須落實5大類作業防護要點颱風天出外勤,勞工權益要注意 颱風所帶來強風、豪雨及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加強各項防災及應變措施,如有外勤作業,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颱風天外勤的潛在職災:雇主須主動預防風險 根據勞動部說明,颱風期間天氣惡劣,常見的外勤作業職災風險包含: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災害,相較於一般勞工,其職業災害風險更高。 雇主應承擔的安全責任與勞工避難權益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雇主有責任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並應設置專門的管理單位或人員,對勞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同時與勞工代表共同訂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這些內部管理制度與因地制宜的運作,目的在於提升外勤人員的安全意識,並將安全落實到每一次外勤任務中。 然而,颱風天的外勤任務充滿變數,道路狀況、風雨強度以及地區受損程度都可能差異巨大,不確定性極高,因此,除了雇主必須妥善規劃外勤人員的安全防護設施外,還必須遵循「以人身安全為第一優先考量」的原則,當勞工在執行職務時,如果發現有立即性的危險,有權依規定停止作業並退避到安全場所,不會因此受到處分。 另外,若地方政府已宣布因天然災害停班,雇主若仍安排員工從事外勤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規定:依實際風險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例如: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以及其他保護勞工安全所需的裝備和交通工具。 總之,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以確保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如果雇主明知或可預見勞工所從事的工作有危害生命、身體或健康的疑慮,卻未能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就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危害辨識、評估與控制:確保颱風天外勤安全的核心 雇主應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的評估機制、流程及相關表單,針對外勤勞工可能遇到的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進行風險評估,辨識潛在危害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當颱風警報發布後,雇主應依據氣象局和媒體資訊,評估外勤區域是否可能發生強風大雨導致的道路淹水、鷹架或路樹倒塌、土石坍方、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危害 。 針對不同等級的風險情況,雇主或授權主管人員應採取相對應的安全管理措施,例如: 評估有顯著風險或可預見的風險時,應立即停止外勤作業。 如果評估後仍決定讓勞工從事外勤作業,雇主必須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交通工具,如限縮外勤區域、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適當的個人防護具。 同時,雇主或主管人員應以書面形式指派外勤任務,並保存相關紀錄以備查。 建立一套完整的危害辨識、評估與控制機制,才能幫雇主有效管理並降低颱風天外勤作業的風險。 落實外勤安全管理的關鍵步驟:紀錄 實施外勤安全管理計畫並留下完整紀錄,是確保勞工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 。 雇主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風險評估結果、過往事件案例等因素,定期或適時檢討風險評估結果,並在必要時進行修正;而風險評估結果應適時傳達給所有相關部門及人員知曉。 同時雇主應明確規定風險評估結果與重要控制措施執行的內容紀錄,以及這些紀錄的保存年限,這些紀錄是日後檢討改進、釐清責任的重要依據,有助於不斷完善颱風天外勤作業的安全管理。 颱風天各類外勤作業防災重點 在颱風天,若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雇主仍安排勞工從事外勤作業時,必須特別留意以下幾點: 1. 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的地區 應建立一套通報機制,一旦有危險發生時,能立刻通知現場工作人員迅速撤離,並搭配清楚的撤離步驟和後續的救援流程,確保人員安全。 2. 道路修復、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 應確保邊坡有足夠的安全傾斜度,若現場有鬆動或可能掉落的土石,應事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 另外現場也應安排人員持續監控落石情形,一旦出現危險徵兆,須立即通知工作人員和機具撤離,確保人員安全。 3. 有物體飛落或倒塌風險的建築物、構造物及廣告招牌 外牆施工架應特別加強固定,並仔細檢查架體是否有損壞、繫牆桿是否鬆脫、基腳是否下陷或滑動等問題。 工地圍籬也需確保牢固,避免被強風吹起。 施工架上懸掛的帆布或廣告物應提前拆除,以防風壓過大導致架體不堪負荷而倒塌,釀成事故。 4. 使用工地塔吊作業 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吊鉤與伸臂須妥善停放定位,並放開旋轉煞車(須先確認空轉時不會產生碰撞或觸電等危險),當風速達每秒16公尺以上時,應全面停止塔吊作業,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災後復原作業風險高,雇主須落實5大類作業防護要點 颱風過後,各地陸續展開災後搶修與復原工作,但相關作業環境風險依然極高。根據勞動部提醒,河岸清理、道路修復、橋梁拆除、工廠復原及地下作業等外勤作業,皆可能導致職業災害,雇主應依以下作業類型加強風險管理與防護措施: 1. 河岸與海岸清理作業 應建立完善的緊急應變系統,一旦發生危險,能即時通報並引導現場人員迅速撤離,同時搭配清楚的撤離流程與救援機制,避免發生溺水等重大職災。 2. 道路修復工程 應預先清除可能鬆動或飛落的土石,或設置擋土支撐;在操作挖土機、卡車等重型機具時,應由專人指揮調度,並規劃安全的機具作業動線,降低邊坡崩塌與誤操作風險。 3. 房屋、橋梁等修繕或拆除作業 作業現場須指派專人負責指揮與監督,並依照標準順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高處作業人員應配戴安全帶,並依現場條件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以防墜落事故發生。 4. 工廠修護及復原作業 進行工廠屋頂維修時,應全程配戴安全帶,並設置必要防墜設施。在潮濕環境中使用電動機具時,須於電源連接處安裝漏電斷路器,以防漏電觸電危害。 5. 局限空間作業 應先完成空間通風與氣體檢測,確認氧氣濃度與有害物質濃度均在安全範圍內後,方可進入作業,並提供防止作業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崩塌、被夾捲等危害的防護設備與監測機制。 勞動部表示,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針對上述等易發生職災的項目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導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查處究辦。 颱風天出外勤,勞工權益要注意 勞動部表示,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責任不在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應事前與勞工約定,包含加給工資、提供交通津貼或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必要協助等。 最後勞動部也提醒各事業單位,如果颱風天真的需要特定員工來上班,雇主一定要確保員工的安全,例如:安排勞工搭乘計程車上、下班,以確保通勤安全,萬一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勞工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有給予公傷病假及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職業災害補償的義務。 更多更詳細的資訊可至勞動部官網「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如需查看完整「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細節,或需要「颱風天外勤指派單參考例」,請點擊下方按鈕免費取得文件。 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 延伸閱讀: 職災勞工不斷申請公傷病假,雇主該如何面對? 法院認證的職災:台南阿伯下班通勤繞道吃鹹粥發生車禍 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勞動部提高最高補助金額至20萬!|職場新訊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維護勞工健康並監測,勞動部修正「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為引導雇主確實掌握勞工作業場所的有害暴露風險,落實保護勞工健康,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除擴增監測項目、強化監測規劃與執行品質外,亦導入企業自主管理審核機制,讓監測制度更能落實把關,作為預防職業病及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依據。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明:為了更能反映勞工作業的真實暴露情況,提升整體作業環境監測的有效性與品質,於民國115年6月12日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除擴增監測項目、強化監測規劃與執行品質外,亦導入企業自主管理審核機制,讓監測制度更能落實把關,作為預防職業病及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依據。 本次修正共有5大重點: 擴大專業參與 落實暴露評估 鼓勵自主管理 擴大監測項目及管理 加強監測機構管理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創造高互動工作環境,吸引Z世代求職者到職 根據勞動部新聞稿,本次修正共有五大重點: 一、擴增監測項目並強化監測管理 新增1-溴丙烷、甲醛、環氧乙烷等13項有害化學物質納入定期監測;另將指定鑄造及人造石等高風險行業,增列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監測,以預防矽肺症等職業病發生。此外,監測結果如達容許暴露標準以上者,監測頻率將由每6個月縮短為每3個月,以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作業環境。 二、落實暴露評估成效 除勞動部將明確公告應監測的對象、採樣數量及頻率等事項,使樣本數具代表性外,並要求雇主透過適當的採樣策略及統計分析方法,以掌握勞工實際暴露情形。 三、擴大專業人員參與 將應組成監測評估小組研訂監測計畫的事業單位規模,由勞工人數500人以上降低門檻為300人,擴大納入職業衛生技師等專業人員參與,協助事業單位提升監測規劃與暴露評估品質。 四、鼓勵企業落實自主管理 對於作業環境監測制度完善、管理成效良好且長期暴露風險低的事業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得合理調整監測頻率,以鼓勵企業持續投入資源強化自主監測管理。 五、強化監測機構管理 明定監測機構如刻意規避正常作業或高暴露作業場所辦理監測,將依法處罰;同時擴大查核量能,授權勞動檢查機構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查核,以提升監測品質及公信力。」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將使監測結果更能反映勞工實際暴露情形,協助事業單位採取有效改善措施。考量新增監測項目及暴露評估制度、監測管理成效審查等相關配套措施之建置,需提供雇主、監測機構及相關專業人員充分準備時間,本次修正的部分規定自116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QA一次看! Q:這次修正有哪些重點?A:1. 擴增調整監測項目及實施作法。2. 導入暴露評估制度。3. 加強專業技師參與。4. 鼓勵企業強化監測自主管理。5. 強化監測機構管理。 Q:為使雇主及監測機構實施的作業環境監測,能真實反映勞工暴露風險,勞動部修正了什麼?A:1. 明定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實施方式辦理。2. 未來會公告明確應監測的對象、採樣數量及頻率等事項,使樣本數具代表性,並透過統計分析的暴露評估方法,以掌握勞工暴露狀況。3. 凡監測結果達容許暴露標準以上者,監測週期由每6個月縮短至每3個月1次,以督促雇主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於改善後重新評估。4. 修法前要求500人以上事業單位,監測計畫應由執業職業衛生技師參與研訂,勞工人數將下修至300人,讓專業人員參與。5. 為擴大稽查量能,授權勞動檢查機構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查核。6. 明確規定當監測機構刻意規避正常作業或高暴露場所實施監測,可罰6-30萬,情節重大得撤銷或廢止監測機構認可。 Q:這次修正擴增調整監測項目,有哪些主要變動?A:本次蒐集職業流行病學的研究與實際案例,增加13種應實施監測的有害物質(如甲醛、環氧乙烷等)。吸入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會導致肺部纖維化,進而演變為矽肺症、肺癌,未來將指定業別(如:陶瓷、玻璃、人造石材製造加工及鑄造業等),應定期監測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 Q:如何強化監測自主管理?A:因部分製程場所的作業環境監測結果常呈現未檢出(ND值)或極低濃度,這次修法新增事業單位監測自主管理審查機制。對於具完善作業環境監測制度及管理成效良好者,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得於一定期間合理放寬對低風險場所定期實施監測頻率規定,引導事業單位落實監測制度有效性。 Q:這次修法什麼時候上路實施?A:這次修正新增作業環境監測項目、暴露評估報告撰寫及作業環境監測管理成效審查制度等。為了提供適當的緩衝時間,讓雇主、監測機構、執業職業衛生技師及主管機關等各方,能有充裕的時間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相關制度至2027年1月1日施行。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QA一次看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職安法新制上路】職場霸凌防治等3大修法重點盤點|專區指引資源下載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7月1日正式施行,修法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更同步強化源頭安全設計與承攬管理責任。勞動部同步釋出指引、Q&A與教育訓練資源,本文整理職安法新制3大修法重點,以及「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 文/《104職場力》整理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職安法新制修法重點一、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保障勞工心理健康二、強化源頭防災,建置主動安全管理機制三、加強承攬管理,提升高風險作業安全職安法修法專區相關資源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104人力銀行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 《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於7月1日起正式全面施行。勞動部指出,這是職安法自2013年修正以來最大幅度之制度革新,除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外,更同步強化工程源頭安全設計、企業自主安全管理及承攬管理制度,象徵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正式由「事後處理」邁向「源頭預防」。 勞動部表示,過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多偏重於事故發生後之監督檢查及裁罰,本次修法將安全思維全面前移,要求企業從規劃設計、風險評估到日常管理,主動辨識危害、落實預防措施,建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之安全文化。 為協助企業順利接軌新制度,勞動部同步完成11部配套子法、指引、Q&A、教育訓練教材及數位學習資源,提供企業及勞工遵循運用。 職安法新制修法重點 此次修法主要重點如下,並納於各相關子法: 一、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保障勞工心理健康 為保障勞工之心理健康與人格尊嚴,此次修法依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特別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明定雇主防治義務:事業單位必須建立明確之職場霸凌預防、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 增設外部申訴管道:若霸凌事件之行為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由公權力介入調查,提升調查程序的公正性與公信力,完善勞工權益保障。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終極懶人包:職場霸凌新法7月上路,從制度、培訓到舉證,HR合規行動圖解主管下班傳LINE就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揭「判斷標準」、不必然違規 二、強化源頭防災,建置主動安全管理機制 修法著重於在事故發生前即建立防護網,透過《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將安全思維前置: 設計階段納入安全考量:要求工程或機械設備在「規劃設計階段」,就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將製程與施工安全納入設計圖說,從根本消除潛在危害。 日常營運應落實風險管理:強化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企業將主動風險鑑別與控制融入日常營運。 圖片來源/勞動部 三、加強承攬管理,提升高風險作業安全 針對高風險營造工程或多級承攬之作業環境,此次修法進一步強化原事業單位(營造廠)的統合管理責任及各級承攬人之安全管理義務: 落實承攬管理責任:原事業單位不得以發(轉)包為由卸責,必須落實事前告知、巡視、協調及指揮等統合管理作為。 提升多級承攬安全性:明定各級承攬人之間的橫向聯繫與安全防護責任,避免因管理斷層或責任不清導致職災發生。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提醒,各事業單位應儘速檢視並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落實相關法令規定;如有法令諮詢或輔導需求,可向各地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主管機關洽詢。相關法規、Q&A及數位學習資源,已公布於職安署官網「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歡迎企業及勞工多加利用。 職安法修法專區相關資源 新修職業安全衛生法專區新修職安法常見問答▶ 點擊前往▶ 點我下載 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 勞動部職安署官網設有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提供相關資訊,歡迎參考利用: 防治職場霸凌新法及配套措施簡報防治職場霸凌QA一次看▶ 點我下載▶ 點我下載職場霸凌常見問答-事業單位篇職場霸凌常見問答-勞工篇▶ 點擊下載▶ 點擊下載 104人力銀行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 104人力銀行也製作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提醒企業注意即使部分行為未必立即構成職場霸凌,但仍可能成為高風險管理行為,建議企業應透過人資部門及內部教育訓練,整理常見爭議案例並提醒主管避免類似行為,降低未來申訴風險。 104 職場霸凌防治新法 企業實務指引 ※ 104人資學院特別製作《職場霸凌防治新法 企業實務指引》,完成問卷即可下載運用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5大重點一次看!職場霸凌列專章、死亡職災最高罰150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新增6條文),此為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本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最高300萬、刑事罰最高關5年、罰金150萬元),並且增訂條文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強化雇主的預防責任等等,我們為您整理完整資訊。 文/《104職場力》小編 立法院於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民國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根據三讀條文明訂,該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方面,違反安全設施罰鍰5萬至30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罰鍰3萬至75萬元。刑事罰方面,發生死亡職災最高刑期關5年、罰金150萬元;發生3人受傷職災最高刑期關3年、罰金100萬元。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職業安全衛生法」五大修正重點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 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增列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 加強承攬安全管理: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此外,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 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之利益迴避事項,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之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提高處罰額度: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適度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以發揮遏止不法,符合社會期待。 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之必要,並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資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發生職業災害者,並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是政府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之具體展現,勞動部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之訂定、修正作業,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營造業甲種職安證照重點:墜落、崩塌、感電的門檻與適用情境

兩公尺、一點五公尺、潮濕場所,這些法規數字各在什麼情境適用?本文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71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3、244 條,整理三大工地危害的判斷條件與防護重點。 本系列所稱證照,指「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本文目錄 墜落:第19條的2公尺與適用場所 崩塌:第71條的1.5公尺與支撐例外 感電:第243、244條的場所與設備條件 墜落:第19條的2公尺與適用場所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十九條,在高度兩公尺以上的開口、屋頂、鋼梁等列舉場所作業,勞工有墜落危險時,應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如果設置有困難,或作業需要暫時開啟、拆除,仍應採取安全帶等防墜措施;設置困難消失後,應恢復原本要求的防護。 兩公尺是這項規定的門檻,不代表低於兩公尺就沒有危害或不必防護。 警示帶和加派提醒人員,都不能直接取代應有的防墜設備。安全帶也要確認型式、繫掛及使用方式,不能只穿在身上。 崩塌:第71條的1.5公尺與支撐例外 第七十一條規定,露天開挖的垂直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深度達一點五公尺以上,又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時,原則上應設擋土支撐。 例外不是現場說「土很硬」就算。 地質特殊或採取替代方法時,須經所僱的專任工程人員,或委託相關執業技師簽認安全性,才符合條文的例外條件。 所以,題目說「深一點八公尺,讓人進入作業,只憑領班認為穩定就不設支撐」,關鍵錯誤就是缺少必要防護或符合規定的例外程序。 感電:第243、244條的場所與設備條件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在潮濕或其他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攜帶式電動機具時,應在連接電路上設置規格適合、高敏感度、高速型,且能確實動作的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對地電壓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的移動式、攜帶式電動機具,以及建築或工程作業的臨時用電設備,也在該條規範範圍。 第二百四十四條另有例外,例如雙重絕緣構造的電動機具,讀題時也要確認設備條件。 如果電線已破損,應先停止使用、管制接觸,交由具備相應資格與作業能力的電氣人員,依安全程序斷電、檢修或更換。有漏電斷路器,不代表可以繼續使用破損電線。 情境練習 三樓開口護欄因搬料拆除,目前只有警示帶,工人即將在旁作業。哪項處置最適當? 安排人員在旁提醒,搬料後再恢復護欄。 管制作業,恢復護欄或改採有效防墜措施,確認後再作業。 完成危害告知簽名,再由領班監督作業。 讓工人穿上安全帶,繫掛方式稍後再確認。 查看答案與解析答案是 B。A 和 C 都有管理措施,卻沒有補足防墜。D 只完成穿戴,尚未確認有效使用。 常見問答 戴安全帽是否足以防止從開口墜落? 不足。安全帽無法替代護欄、護蓋或安全網;應依現場條件與規定採取防止墜落的設備與措施。 開挖不到 1.5 公尺就不用防護嗎? 不是。1.5 公尺是第 71 條設擋土支撐的門檻,仍應依地質、降雨、荷重等現場條件評估崩塌風險並採取必要措施。 課後行動 用三欄筆記整理墜落、崩塌、感電:各寫一個門檻或條件、一項防護要求,以及一個例外或注意事項。 延伸閱讀與學習 【免費課程】營造業甲種職安證照入門1|證照是什麼?報名前先看懂取得路徑 【免費課程】營造業甲種職安證照入門2|承攬管理與風險控制:外包不等於免責 比較後續訓練時,優先核對職類、完整課表及測驗安排。到104學習比較相關課程。 官方參考資料 查核日期:2026-10-16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2項:2公尺列舉場所與防墜設備暫拆處置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1.5公尺、人員進入開挖面及簽認例外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至3款:150伏特、潮濕/導電場所及臨時用電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4條第3款:雙重絕緣構造機具等例外
【104職場力】・職業安全衛生

職場霸凌防治新法7/1上路! 勞工心理安全正式納入企業管理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即將於7/1正式上路,104人資學院今日(6/23)舉辦「職場霸凌防治新法前哨論壇」,吸引超過3,000位人資及職場工作者報名。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於論壇中指出,合理管理不能逾越勞工尊嚴,績效要求不能用羞辱來獲取。104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說,新法翻轉管理邏輯,並究責強化與吹哨者保護。臺大工商管理系暨商研所教授陸洛指出,不限弱勢群體或女性,任何人包括表現優秀的員工,都可能是被霸凌的受害者,營造心理安全感是成功團隊最重要的動力。104人資學院歡迎企業填寫問卷(https://tw104.pse.is/98rpgx)索取《企業實務指引》,為政策上路做足準備,打造具備心理安全感的健康職場環境。 從「物理安全」邁向「心理健康」 有毒職場環境零容忍   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於論壇中表示,本次立法希望以明確法律劃出保障勞工的底線,要求雇主負起職場霸凌的防治責任,讓職場成為彼此信任與尊重的環境,企業應將職場心理健康納入日常管理,合理行政管理仍是企業營運必要的一環,但「合理管理不能逾越勞工尊嚴,績效要求不能用羞辱來獲取」,任何逾越業務必要範圍並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的行為都不應被容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組長彭鳳美強調,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雇主都必須主動規劃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措施: 規模門檻:10人以上應設申訴管道;30人以上須訂定防治措施;100人以上需成立調查小組。 雇主法律責任:違者除面臨行政罰鍰外,若霸凌導致員工身心疾病或發生意外,雇主須負擔職災補償責任;若受害勞工身心受損,雇主與加害者需連帶負負擔民事損害賠償。 強制公開名單:若發生違法事由,企業與雇主姓名將全數揭露,恐影響企業ESG評等。 管理邏輯的翻轉 企業因應機制與實務防線   104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表示,本次修法不僅是數字與罰鍰的提升,更是整個「管理邏輯的翻轉」。職安法2.0核心涵蓋三大支柱:「定義升級與心理安全」、「源頭管理與生態系延伸」及「究責強化與吹哨者保護」,讓員工安全防護網正式從生理安全延伸至心理安全層次。   鍾文雄特別針對新法下的「職場霸凌認定」與「企業防線」提出實務建議: 職場霸凌認定要素:新法明文定義職場霸凌包含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益濫用、名譽侵害,且適用範圍除實體工作場所外,也包含遠距工作、電子通訊(Line/Email)。 新舊制罰則與責任關鍵對比:過去若發生職場霸凌,企業多採取內部協調,新法實施後,不僅內外部調查將會介入且將針對負責人個人開罰;若負責人為被申訴人,勞工得跳過內部程序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負責人個人將被開罰最高100萬元。 「受理要件」與「程序控管」防線:許多企業擔心制度被濫用,鍾文雄指出新法申訴機制實則建立了三道防線:一是「具名與書面化」以合理化申訴門檻 ;二是「受理要件審查」,明定六大不予受理類型(如性質不符、內容不具體、匿名等);三是「期限與程序控制」,申訴時效為行為終了後3年內,受理單位亦須在10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從根本打造「心理安全感」 建立充滿信任感的職場環境   台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研究所陸洛教授指出,職場霸凌本質上是系統性的權力濫用、重複發生的攻擊與刻意傷害,在權力不對等的結構下,受害者往往會產生害怕、不願投入甚至無能為力的主觀感受,不只影響員工表現與團隊效能,也嚴重傷害企業雇主形象。   陸洛教授提出,防範霸凌的根本解決之道,在於為組織與團隊建立「心理安全感」: 心理安全感指標:團隊成員是否能感受支持、犯錯不會被指責、相信主管信任、大小決策公平透明、在團隊中被授權且覺得自己有價值。 主管的角色:主管必須學會善用組織所賦予的「正式權」,透過公平開放的溝通來建立信任,而非以恐懼為基礎的「強制權」進行高壓管理。 受害者的自保與舉報:若遭遇職場霸凌,個人必須勇敢面對、及時呈報、詳實記錄、並勇於舉報提起訴願,而組織必須提供一個充滿信任感的舉報環境,讓員工知道即使提出不同意見或犯錯,也不會受到報復或貶低。 《企業實務指引》免費下載 為政策上路做足準備   面對即將到來的新制,104人資學院提供企業與上班族具體執行建議: 給企業管理層:三步驟建立防火牆 制度留痕:依據10人 / 30人 / 100人門檻盤點防治措施,除修訂內部工作規則,也須設立專責單位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 訓練留證:針對全員進行教育訓練,調查小組成員更需完成至少3小時的法定專門訓練。 風險預警:定期進行員工滿意度與工作壓力調查,掌握心理安全感異常的部門趨勢,提早介入改善。 給上班族:掌握自保與申訴權益 詳實記錄:面對不當行為應詳實記錄時間、地點與事證。 勇敢發聲:善用公司內部或法定的匿名申訴機制。新法設有「吹哨者保護條款」,雇主絕對不得對申訴者進行降調、減薪或解僱等報復性處分。 尋求支持:職場心理安全感並非單向,與同事建立良好的關聯性與支持系統,能大幅降低職場不法侵害的發生機率。   104人資學院特別製作《職場霸凌防治新法 企業實務指引》,完成問卷(https://tw104.pse.is/98rpgx)即可下載運用,提供企業做為制度盤點與流程建置的實戰參考,幫助企業與職場工作者在7/1政策上路前做足準備,建立健康的職場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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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考題

1.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關於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如製造業),其勞工人數在多少人以上者,應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2.依據「缺氧症預防規則」規定,進入局限空間作業場所前及作業期間,應定時監測空氣品質。下列關於氧氣濃度之安全標準,何者正確? 3.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為防止勞工墜落,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預防優先順序,下列何者「不屬於」應優先採取的工程控制措施?
林琨翊・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考證班

職安法新制7月上路 工程業主納防災責任、分3年納管

2026-04-28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修正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預計七月上路,將導入源頭管理,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業主在交付規畫、設計及施工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及編列安衛費用等。勞動部昨預告子法「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以3年3階段納管,明年7月起,先鎖定造價10億元等的大規模工程,2029年7月起全面推動。 延伸閱讀:「勞退舊制」、「勞退新制」到底差在哪?兩者權益差異圖表比比看,一次看明白!(附線上試算) 勞動部職安組組長陳光輝說,依職安法第15條之1第4項、第27條之1第3項授權訂定的「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工程業主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高風險工程業主,從規畫、設計階段,透過調整設計方案與編撰安衛圖說、施工規範及預算,從源頭降低施工風險。 ▲ 圖片來源:勞動部 陳光輝說,辦法還規定,業主在選商時應考量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績效,並於工程施工階段督促施工廠商實施風險評估,將必要的安衛設施納入施工計畫執行,並進行監督查證。此外,如果業主採行平行分包,由多家不同施工廠商共同作業時,必須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整體工程安全協調,避免因溝通不良或作業衝突導致災害發生。 他強調,過去營造業防災責任多集中在施工階段的廠商,事實上,很多危害風險在規畫與設計階段就能被辨識,如能提早處理就能大幅降低事故發生機率。管理辦法的最終目標是讓營造安全從業主做起,透過制度要求工程業主、設計單位與施工團隊共同承擔安全責任。 陳光輝表示,新法預計7月上路,但考量業主作業準備期,將設有緩衝期,分3年、3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預計於2027年7月納入造價新台幣10億元以上等大型工程,第二階段是在2028年7月納入造價大於2億的中大型工程,最後是在2029年7月全面推動。 陳光輝說,「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明訂工程業主的法定作為義務,違者開罰3萬到75萬元,若未守法導致重大職災,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罰到450萬元。草案預告至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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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教育訓練」新規定2026年元旦上路,5大重點一次看

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讓勞工朋友們能在安全、優質的環境中學習,於2025年9月4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當中包括5大重點:擴大認可對象、現行對外招訓單位限期重新認可、導入PDCA自主管理制度、整合評鑑與認可機制、強化評鑑效期管理。 文/《104職場力》小編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讓勞工朋友們能在安全、優質的環境中學習,於2025年9月4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並將於2026年1月1日施行,以完備對外招訓單位管理制度。 勞動部提醒:現行所有設立職訓機構對外招訓者,均須於2027年底前重新經勞動部認可,方得繼續辦訓,並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導入品質管理循環,確保訓練品質、持續精進,以積極提升受訓勞工安衛知能。 延伸閱讀:「職業安全衛生法」上路後,勞檢應該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職安教育訓練」新規定5大重點 重點項目重點說明擴大認可對象將雇主團體及勞工團體納入認可制度,應經勞動部認可才得對外招訓現行對外招訓單位限期重新認可2028年1月1日後,未重新認可之為外招訓單位不得繼續辦訓導入PDCA自主管理制度對外招訓單位皆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強化課程規劃、講失資格與訓練成效整合評鑑與認可機制簡化流程並提升行政效率,持續推行對外辦理特定專業性安衛訓練應經評鑑甲等以上強化評鑑效期管理曾經評鑑且不效期者,應於119年底前重新評鑑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新修條文重點說明 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是勞工提升安全意識與工作技能的重要途徑。因訓練管理制度發展歷程不同,過去部分訓練單位未納入中央認可管理,如今訓練市場已趨成熟,為回應外界對制度一致性與品質控管的期待,此次修法透過制度整合與品質強化,讓勞工報名合法訓練單位的課程時,可以更安心、更有保障。 本次修法主要包括5大重點: 將雇主及勞工團體辦訓比照非營利法人納入認可制度,應經認可方得對外招訓。 現行對外招訓單位均應於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認可,屆期未完成者將不得繼續辦訓。 對外招訓單位應建立PDCA(Plan-Do-Check-Act)自主管理制度,強化課程規劃、講師資格之審查遴選與訓練成效之評估。 將評鑑與現行自主管理制度認可兩機制合併及持續推行對外辦理特定專業性訓練應經評鑑甲等以上之資格。 訓練單位曾經評鑑且無效期者,應於5年內重新申請評鑑。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如需至訓練單位受訓,務必先確認是否為經勞動部認可之合格訓練單位,並建議優先選擇評鑑甲等以上者,訓練單位之相關資訊,可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查詢,或洽詢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統籌管理機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電話:02-2577-8806分機575、579、562,電子信箱:osha@mail.cs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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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務員考題怎麼讀?角色、期限與商品判讀技巧|附圖解與學習資源

題目一換人物或問法,就不知道怎麼選?從保單角色、法規期限與商品條款找出判斷理由,再用分科模擬確認理解,會比只記選項更有幫助。 本文目錄 一、保單角色:先看功能,再對應名詞 二、法規期限:事件、起點與期間一起記 三、商品題:先辨認事故,再看給付條件 四、模擬考:分數、時間與錯因一起看 五、學習資源:專業科目與共同科目分開找 動手做兩個練習 你做過一回練習,答案看起來都很熟,換一份題目卻又卡住:爸爸與媽媽誰是要保人?一個月從哪一天算?看到住院就能判斷商品種類嗎?接下來用三個主題練習,把每一題的依據說清楚。 搭配本課程4分48秒影片,先看重點,再用下面的例子確認理解。人物與練習情境為自編教學示範,非歷屆或正式試題。 影片/人身保險業務員備考系列:人身保險業務員考題怎麼讀?角色、期限與商品判讀技巧 一、保單角色:先看功能,再對應名詞 假設爸爸申請保單、保障媽媽,並指定女兒為受益人,且保單依規定有效成立。可以用功能對照角色: 題目中的功能角色範例對應申請訂立契約、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要保人爸爸生命或身體受到保障被保險人媽媽依契約指定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受益人女兒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人承保的保險公司 同一人可以兼具不同角色。例如小陳自己申請保單、保障自己的生命與身體,可以同時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受益人則須看契約如何指定。《保險法》第 2–5 條 練習時先圈出「誰申請、保障誰、誰被指定請領」,再對照選項。名字與家庭關係只是情境,角色功能才是判斷依據。 影片截圖|以自編家庭投保情境,對照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與保險人。(00:31) 二、法規期限:事件、起點與期間一起記 看到期限題,不要只記「幾天、幾個月、幾年」。先確認題目問的是哪一項權利或程序,再找起算點。 以據實說明義務相關的《保險法》第 64 條解除權為例: 要辨認的規則起算或判斷重點知悉原因後一個月未行使,解除權消滅從保險人知道解除原因開始看。訂約後經過兩年,即有原因亦不得解除從契約訂立開始看。 套用期限前,仍須先核對解除要件:題目中的隱匿、遺漏或不實說明,是否足以影響危險估計?也要留意事故與說明事實無關時的法定例外。不能僅憑「未告知」三個字就直接作答。《保險法》第 64 條 自我練習:第 64 條的一個月,從投保日、事故發生日,還是保險人知有解除原因時開始算?答案是最後一項。若題目改問停效、復效或其他程序,就要回查對應規定。 影片截圖|第64條的1個月與2年起算點不同;套用前仍須核對要件與例外。(01:23) 三、商品題:先辨認事故,再看給付條件 人身保險分為人壽、健康、傷害與年金保險。讀題時,先辨認保障事故,再看給付方式、限制與除外責任。《保險法》第 13 條 例如疾病與意外傷害都可能造成住院,但「住院」這個結果本身,不足以判斷應套用哪一項保障。請回到事故原因、商品定義及契約給付條件。 做商品比較表時,可為每項商品留下四格:保障事故、給付條件、給付方式、限制或除外責任。遇到相似選項,就比較它們在哪一格不同。 影片截圖|疾病與意外傷害都可能造成住院,仍須回到原因及契約條款判斷。(02:12) 四、模擬考:分數、時間與錯因一起看 法規 100 題作答 80 分鐘,平均每題約 48 秒;實務 50 題作答 60 分鐘,平均約 72 秒。這只是依總時間計算的平均值,實際還需預留檢查時間。先完成有把握的題目,再處理猶豫題。官方應試簡章 每次練習留下三項紀錄: 分數:記錄兩科與總分,找出弱科。 時間:辨認哪些題目讓你停留過久。 錯因:區分觀念不熟、名詞混淆、漏看條件與作答疏失。 官方專業科目合格標準是總分至少 140 分、每科至少 60 分。本課程另建議把練習目標設為:連續兩回未做過、版本適用的模擬練習,總分至少 160 分、每科至少 75 分,且訂正後能說明理由。這是課程建議,並非官方門檻或合格保證。官方合格標準 影片截圖|每回留下分科分數、作答時間與錯因,再安排下一輪複習。(02:54) 五、學習資源:專業科目與共同科目分開找 專業科目以統一教材與相關法規為主。教材需付費;壽險公會公開的教材修訂說明可免費查閱。正式專業科目試題由題庫隨機抽取、重複使用,試題及答案不對外公布,因此沒有官方公開題庫供下載。壽險公會應試簡章 統一教材訂購資訊:確認取得方式與適用版本。 壽險公會教材修訂入口:查閱統一教材修訂說明。 金管會保險法全文:回查角色、分類及期限等規定。 阿摩人身保險業務員分類頁:第三方補充練習,使用前核對年份與答案依據。 共同科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有公開題庫。70 分以上合格,成績自測驗日起保留五年。請先核對自己的測驗日期與展延紀錄,再決定是否另行安排準備。壽險公會合格標準、證基會共同科目題庫下載 符合條件的金融從業人員,可憑合格證明有效期間內取得、經認可的職前或在職訓練證明,依規定申請展延。不是任意上課就自動展延,也不能直接認定五年一到就一律重考。請向測驗辦理單位確認適用條件與文件。證基會展延規定 影片截圖|共同科目有公開題庫;掃描證基會入口後,下載前核對適用日期。(04:17) 動手做兩個練習 第一個練習:小陳自己申請保單、保障自己的生命與身體,他可以同時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嗎? 解析:可以。依角色功能判斷,同一人可以兼具不同角色;受益人則看契約如何指定。 第二個練習:保險法第64條的1個月,從投保日、事故發生日,還是保險人知有解除原因時開始看? 解析:從保險人知有解除原因時開始看;完整解題仍須核對解除要件、兩年限制與法定例外。 下一次練習,選一題角色題、一題期限題、一題商品題,先寫理由再對答案。兩堂備考課到這裡完成;測驗合格後,仍須完成適用登錄才能招攬。登錄規則 祝你準備踏實、應考順利! 資訊查核日期:2026-10-07。本文配合課程影片整理;報名、教材版本與資格要求,請依當期官方公告確認。 延伸閱讀|人身保險業務員系列 人身保險業務員證照有什麼用?誰需要考、能做哪些工作 人身保險業務員怎麼考?報考資格、考試時間與四週備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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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物保險業務員證照模擬題解析:契約角色、火災賠償與登錄證

產物保險業務員考照情境題,往往把法律定義放進生活故事。本文配合免費系列第3堂,透過三題原創模擬題,練習辨認人物、找出條件與逐項解析。以下不是官方試題。 本文目錄 第1題:要保人也能是被保險人嗎? 不要把繳保費的人或業務員當成保險人 第2題:保險金額100萬元,就會賠100萬元嗎? 第3題:公司名片能取代登錄證嗎? 把錯題原因帶回考前清單 第1題:要保人也能是被保險人嗎? 小陳為自有住宅投保火災保險,由他申請訂約並負交付保費義務,保單也列他為被保險人。正確答案是「可以同時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他對住宅有保險利益,具要保人的角色;保險法第4條也明定要保人得為被保險人。 不要把繳保費的人或業務員當成保險人 保險人是承擔契約保險責任的保險組織。要保人申請訂約並負繳費義務;業務員協助招攬。三者的權利義務不同,要從題目描述判斷,不能憑日常稱呼猜選項。 第2題:保險金額100萬元,就會賠100萬元嗎? 公司為價值100萬元的倉庫設備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100萬元。題設為不定值、足額投保,承保事故核定損失8萬元,無自負額、折減或其他影響計算因素。正確答案A為8萬元。依保險法第72條,保險金額是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所負責任的最高額度;不代表每次事故的應賠金額。依本題條件及第73條計算,不將額度與損失相加。 第3題:公司名片能取代登錄證嗎? 小安已完成登錄,但認為不必出示登錄證,也不用告知授權範圍。在主管機關未另定例外的前提下,正確答案是「應出示登錄證並告知授權範圍」。依據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6條。公司名片不能取代上述要求,也不是客戶先問才需要告知。 把錯題原因帶回考前清單 完成題目後,不只記答案字母,還要說出其他選項錯在哪裡。最後檢查教材版本、共同科目合格與效期、專業兩科門檻,以及身分及學歷等應試文件。 換你練習 完成三題原創模擬題:小陳契約角色、設備火災賠償、小安招攬要求;逐項解釋選項,再完成考前清單。 常見問題 這三題是官方試題嗎? 不是,是依相關法規設計的教學用原創模擬題。 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一定要不同人嗎? 不一定。《保險法》第四條規定,要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險人。 下一步 選擇後續備考課程時,請確認範圍符合目標測驗、教材版本清楚,並提供錯題解析與限時練習。可至104學習查找相關資源。 查核來源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3、5、6、7條) 保險法(第2–4、14、72、73條) 資料查核:2026-10-19。報考請依最新適用簡章;本系列為免費入門課,不核發業務員資格、不保證及格。 更多 產物保險業務員 推薦好文 產物保險業務員證照怎麼考?報考資格、報名管道與登錄流程 產物保險業務員證照考什麼?科目配分、合格標準與準備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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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戶外熱危害」+ 新職安法7月上路,勞動部啟動高溫專案檢查和改善追蹤

近期全國各地氣溫逐漸升高,為防止勞工於戶外作業時發生高溫熱中暑的狀況,並因應民國115年7月將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新規定,勞動部宣佈將自6月1日起同步展開「戶外高溫專案檢查」和「熱危害改善追蹤查核」,期望透過「雙軌防護措施」來維護戶外勞工的作業安全健康。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明:近期各地氣溫逐漸升高,為防止勞工於戶外作業發生熱中暑、熱衰竭等職業災害,勞動部自6月1日起將同步展開雙軌防護機制,除啟動「戶外高溫專案檢查」,針對營造、道路修繕等高風險作業場所加強勞動檢查外,另辦理「熱危害改善追蹤查核」,督促事業單位確實提供遮陽、降溫、飲水及休息等防護措施,保障戶外作業勞工安全健康。 延伸閱讀:企業添購「冰背心」、「風扇衣」防護戶外高溫,政府最高補助比例80%! 勞動部強調,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高溫風險,將持續以「預防為先、風險管理」方式,強化戶外作業熱危害防護機制,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防護措施,共同維護勞工安全與健康。 如雇主未採取必要防護措施,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依照7月1日新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至300萬元罰鍰。對於高風險作業場所,也將加強專案檢查與複查,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 勞動部也提醒從事戶外作業勞工,可多利用「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查詢所在地熱危害風險及未來氣象預測,適時補充水分並留意身體狀況;雇主對新進勞工更應建立「熱適應」機制,循序增加工作暴露時間,並加強現場觀察與管理,避免因尚未適應高溫環境而發生危害。 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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