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租賃管理

負責協調和管理租賃物件的整體運作,包括租約簽訂、租金收取、維護管理及客戶關係維繫。需掌握法律規範,確保合約合規且保障雙方權益。同時須處理租戶需求與糾紛,維護物件價值與使用效益。具備良好溝通能力和問題解決技巧,有助提升租賃效率與滿意度,確保資產穩定收益。

2,997 個相關職缺

提升你的實力,朝專業更進一步

精選課程

充實自己,讓能力持續成長

高效執行力
高效執行力
卓越的職場競爭力 ─ 工作態度(二):專業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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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策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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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迷思,快速了解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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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高績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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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管理事務到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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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距工作的實用管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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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職場,不法侵害的預防與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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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課程】簽了「競業禁止」 轉職沒自由?!掌握四點,解除競業封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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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最新)勞動契約撰寫秘笈【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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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照 |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26條及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辦理,協助有志從事租賃住宅服務業取得管理人員資格。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觀光產業人員 (初階認證) |
簡介:觀光產業人員 (初階認證) 觀光相關產業極其龐大,範圍包含甚廣,眾多從業人員對於如何選擇?該進入哪個行業 最適合自己?產業的限制與條件等,以及產業間會有諸多不同的認知。 本認證主要針對觀光 相關產業進行基礎認知與規範的概要理解程度進行說明,期望能帶給大眾更多的產業理解, 增進選擇產業時的選項,促進學界學員對更多不同的觀光產業有近一步的認識,也帶給觀光 產業從業人員更有跨域、斜槓、理解其他觀光產業的機會。 本認證針對觀光業、旅行業、餐飲產業、旅館業、會展產業、休閒與運動休閒產業、海 洋觀光休閒產業...等觀光相關產業進行基本認知的理解規劃,提供未來想要加入觀光相關產 業的大眾,能增進對產業的認知 ; 也可以增進從業人員對於跨域其他觀光產業有更近一步的 理解。 從業人員的職能的良莠攸關國家競爭力,國際間多致力於推行專業認證,提升各產業從 業人員的專業能力促使產業國際化、人才專業化的培育與養成。我們希望可以推動觀光產業 人員專業化,在從業人員進入產業前,能針對自己的個性、特性、意願、產業的了解等,多 一份理解與認知,促進未來事業的選擇能更貼近個人的規劃。 中華國際知客服務產業協會致力於產業國際化、人才專業化的培育與養成,在各產業專 業管理方面亦積極推動建立一套符合產業要求之專業認證體系。因此,與瑞漾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及眾多產業內資深主管合作,建立一套觀光產業的基礎認知理解課程,讓學員能更近一步理解並且增進對觀光相關產業的認知。
社團法人中華國際知客服務產業協會
員工褔利管理師 |
員工福利管理師證照旨在培養具備員工福利規劃與管理能力的人才,涵蓋勞健保、退休金制度、健康促進、員工關懷等相關知識,協助企業設計完善福利制度以提升員工滿意度與忠誠度,促進組織永續發展。持證者能有效掌握勞動法規與福利政策變化,並運用專業技能進行福利成本控制與效益分析,成為企業人資團隊中不可或缺的專業角色。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飲務管理人員-初階認證 |
測驗簡介:『飲務管理人員』 國際間多致力於推行專業認證,提升各產業飲務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促使產業國際化、人才專業化的培育與養成。積極推動符合產業需求之專業認證體系。 期許能透過本會課程以及相關認證課題的學習過程,讓餐飲管理人員隨著潮流與市場進步,並且增加對於市場變化的因應能力,讓產業進步、與國際接軌將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未來指標。 本協會致力於產業國際化、人才專業化的培育與養成,在觀光產業專業管理方面亦積極推動建立一套符合產業要求之專業認證體系。 期能增加對於旅宿業經營的專業認知並融合企業員工認知與邏輯之專業認證。 透過與產業資深專業主管的合作,融合企業實務操作模式與相關法規之瞭解,結合實務作業建立專業認證。協助參與學員更能理解專業知識及實務運作,並可另外安排輔導課程,協助學員理解並朝向產業職能與專業認證合一的目標。 專業化的認證指標,也可以銜接學校與職場之間,連結產業實務與學校學生之間,讓人力與企業需求接軌。並且可以提昇專業職能,讓企業對於統合員工邏輯與認知以及實務操作知識的整合更有標準。 藉由通過專業認證的過程,提升企業統整人力培育以及整體管理知能的提升,強化企業專業競爭力。前輩們的經驗與實務歷練融入考題中,統整企業知能與專業。 以實務執行整合共識為主軸, 立下相關知識基礎,增加並凝結整合單位共識,融合單位同仁基本常識與知識的累積。應考人也可以透過參與認證達到具體的經驗與認知及知能的傳承。
社團法人中華國際知客服務產業協會
採購管理規劃師 |
「採購管理規劃師」證照為企業採購管理過程所需要的人才。其扮演企業採購管理人員、採購管理知識應用與協助中小企業了解採購管理專業知識等角色。
中華企業資源規劃學會
餐飲管理人員-初階認證 |
測驗簡介:『餐飲管理人員』 『餐飲』『飲食』、對於人類的生活有著極為強大的影響力,『餐飲管理』也是國際間相當注重的議題,對於食材的運用、餐廳的規劃、人員的培養、安全衛生的概念與管理方式、顧客管理等,都對於產業有著很深的影響力。 如何培養餐飲管理人員對於自身的專業素質與成長、以及對於餐飲大環境市場變化的應對能力,讓產業升級、轉型,並且加大對於環境的保護將是一大課題。 期許能透過本會課程以及相關認證課題的學習過程,讓餐飲管理人員隨著潮流與市場進步,並且增加對於市場變化的因應能力,讓產業進步、與國際接軌將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未來指標。 本協會致力於產業國際化、人才專業化的培育與養成,在觀光產業專業管理方面亦積極推動建立一套符合產業要求之專業認證體系。 期能增加對於旅宿業經營的專業認知並融合企業員工認知與邏輯之專業認證。 透過與產業資深專業主管的合作,融合企業實務操作模式與相關法規之瞭解,結合實務作業建立專業認證。協助參與學員更能理解專業知識及實務運作,並可另外安排輔導課程,協助學員理解並朝向產業職能與專業認證合一的目標。 專業化的認證指標,也可以銜接學校與職場之間,連結產業實務與學校學生之間,讓人力與企業需求接軌。並且可以提昇專業職能,讓企業對於統合員工邏輯與認知以及實務操作知識的整合更有標準。 藉由通過專業認證的過程,提升企業統整人力培育以及整體管理知能的提升,強化企業專業競爭力。前輩們的經驗與實務歷練融入考題中,統整企業知能與專業。 以實務執行整合共識為主軸, 立下相關知識基礎,增加並凝結整合單位共識,融合單位同仁基本常識與知識的累積。應考人也可以透過參與認證達到具體的經驗與認知及知能的傳承。
社團法人中華國際知客服務產業協會

精選貼文,掌握第一手知識

做出老闆滿意,員工服氣的雙贏調薪規劃

近年來留住優秀員工成為企業的重要挑戰,而關鍵就在於合理且具競爭力的薪酬環境。調薪雖看似簡單,但其背後牽涉企業策略、成本控管及員工滿意度等多重因素。有效的調薪方案能夠提升員工士氣並加強企業的吸引力。本文將深入探討調薪的類別、週期及關鍵規劃,協助企業打造雙贏的薪酬機制,促進員工與企業共同成長。  文/宸碩管顧公司總經理|楊伸太博士 原標題:做出老闆滿意,員工服氣的調薪規劃 關鍵字 薪調資料 薪資水準 職等職系 升遷條件 薪資調查 薪資調整 調薪計畫 物價調薪 結構調薪 績效調薪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前言:調薪學問大不同 調薪的類別與最適週期與期間 雙贏調薪的前置制度重點  薪調資料,是KSF關鍵因素 調薪前規劃要點 調薪作業重點與注意事項 總結 一、前言:調薪學問大不同 相信各位企業與人資先進都一致認同,如何留住員工,是當前台灣企業與人資非常夯也熱門的議題,其中的核心留才關鍵,就是『合理的報酬與看的到未來』,因此,我們如何一方面創造公平合理且具競爭力的薪酬環境,另方面又能兼顧員工期待的薪酬水準,便是本文要著力的重點了! 『調薪』,表面上是一項簡單的年度例行工作,但背後卻蘊含著企業策略、成本控管、士氣與員工滿意度等,甚至是否留任的多重考量;一個成功的調薪規劃,不僅能讓企業老闆滿意,更能讓員工產生正向認同,進一步激勵士氣並鞏固人才資本。 因此,如何才能設計出雙贏的調薪方案呢?本文將逐步解析調薪的關鍵,幫助企業打造更具競爭力的薪酬調薪機制。 二、調薪的類別與最適週期與期間  調薪的類別,大致如下(1). 結構調薪:A. 因應物價變動或人才市場需求、同業競爭,以及公司各職系或職等薪資政策線等,進行的結構性薪資調整,亦即針對公司的職等職系薪資結構,進行系統性的調整。 B. 一般都是每年檢視一次,提出評估與建議方案。 C. 如果企業都沒有進行適度與適時的結構性薪資調整,久了之後,很容易會變成新進員工薪資,會與同職等之資深員工來的高,反而會造成組織同工不同酬之不公平與負向士氣之風險。(2). 績效調薪:A. 透過績效考核後之人才辨識,依據貢獻與考績,進行不同程度之績效調薪,例如許多上市企業會宣布本年度績效調薪平均3%,或是2-7%之績效調薪。 B. 績效調薪,對於公司優秀人才而言,才能具有留任意義,否則會讓績優人才因越來越不滿意薪資而離去 企業常見的調薪週期,說明如下:(1). 一年一次,是企業常採用的週期,通常在年初進行,例如最近我們從公開網路資訊中得知廣達公司2021年起連續每年都替全體員工調整薪資。(2). 快速成長型企業或高競爭行業,可能採用半年一次或動態調薪機制。(3.) 整體而言,都會適宜安排在年度績效評估完成後,以績效數據為調薪基礎 特別提醒1:除了定期的調薪週期外,特殊狀況時,也要保持彈性、啟動專案調薪,這些特殊狀況可能包括例如老闆指示、人才市場特別短缺、關鍵職位穩定性鬆動、員工重大表現時、緊急任務完成等。 特別提醒2:調薪的週期應依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市場行情、行業特性與企業營運狀況,來靈活調整與決定。 三、雙贏調薪的前置制度重點 調薪的成效,會取決於企業內部的基礎薪酬制度與相關規範,是否建置,例如以下幾項核心項目:(1.) 職等職系職稱架構,與其相對應之薪資範圍:A. 明確劃分職等職系,為每個職位設定合理的薪資範圍。B. 避免同職不同酬的問題,確保內部公平性。(2.) 升遷條件透明化:A. 建立清晰的升遷標準,將績效、貢獻度與職等正向連結掛鉤。B. 員工清楚自己的成長路徑,調薪希望,自然更具說服力與可行。C. 升遷條件,越具體越好,讓有意願與能力的員工,可以創造主動性的學習與資格取得。(3.) 績效評估制度:A. 設計合理、客觀的績效評估指標,作為調薪依據。B. 強化主管與員工之間的績效溝通,避免不透明的猜測或疑慮。 四、薪調資料,是KSF關鍵因素 薪調資料是調薪規劃的核心關鍵(KSF,Key Success Factor),是調薪決策的重要依據。藉由參考市場薪資調查報告,企業可以掌握當前的薪資水平和變動趨勢,幫助企業評估各部門和職位的薪酬分布,確保公司薪資水準的策略定位(例如P60或P90),進行內部合理的調整,最終確保調薪計劃符合市場行情。 薪調資料非常重要與關鍵,其資料類別與用途說明如下:(1.) 外部薪資水準:例如104人力銀行薪資調查報告A. 參考市場薪資調查,了解行業及地區內的薪酬水平。B. 保持企業薪資具競爭力,避免人才流失。(2.) 內部薪資結構:A. 分析員工現有薪資分佈,確保內部公平性與一致性。B. 針對高潛力員工或核心職位,適度拉升薪資區間。(3.)經濟指標參考:A. 考量通膨率、GDP增長等宏觀經濟因素,避免薪資漲幅偏離實際情況。(4.)歷史調薪數據:A. 過往的調薪幅度與頻率能為本次規劃提供參考依據,避免波動過大。 總結而言,在調薪的執行過程中,「參考薪調資料」絕對是必要也關鍵的! 參與專為薪酬HR準備的課程並取得專業認證 >> 五、調薪前規劃要點 設定調薪預算:(1.) 根據公司營收狀況與財務規劃,設定合理的總預算。 確定調薪基準:(1.) 將績效表現、職位貢獻度與市場水準作為三大調薪依據。  設計調薪比例:(1.) 建議結合普調與差異化調薪,既顧及公平性,又能激勵高績效員工。 建立溝通機制:(1.) 預先培訓主管,幫助其與員工清楚溝通調薪依據與結果。 六、調薪作業重點與注意事項 提前公告調薪政策,讓員工了解執行時間與範圍,每年的調薪預算,仍舊是以企業營運結果為前提,也就是企業獲利越多,就越能有更多預算用在調薪上。 調薪期間則應避開業績考核期,以避免干擾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調薪期間應避開業務繁忙時期,確保溝通與執行效率。 確保HR系統薪資調整準確無誤,並同步更新相關文件(如系統資料)。 注意公平與透明:避免特殊待遇引發內部矛盾,確保所有員工都了解調薪依據。 法規合規性:確保調薪符合勞基法令(如最低工資法規)規定,或者專案合約約定。 員工反饋管理機制:針對未獲得調薪或漲幅較低的員工,提供合理解釋並提出改善建議,避免產生負向士氣或消極態度。 七、總結 調薪,絕對不只是一項人事行政作業而已,更是企業運營策略的重要一環。透過參考薪調資料、明確職等職系與升遷條件,企業可以在內部公平性與外部競爭力之間找到平衡,進而創造正向士氣與留住員工。 只有兼顧企業利益與員工需求的調薪規劃,才能讓老闆滿意、員工服氣,最終實現雙贏的局面,企業與員工應共同努力提升企業營運績效,而企業本身也樂意將獲利與員工分享,創造一個共利共榮的雙贏局面! 祝福各位先進,都能在所屬企業中,有效進行調薪規劃與作業,為企業創造提升人力資本之成就感! 超過2500+的HR都報名過的104人資學程! >>   最划算的全方位教育訓練方案!免費申請全課程試閱 >> 看更多楊伸太博士的文章 >> 2024最新!人才經營學:缺工浪潮下的3大留才策略 一次學會主管最重要的三大面談,做好人才管理 卓越主管的關鍵四大管理 缺工浪潮下,善用升遷、培訓及獎金機制積極留才 提升留任率!職能工作說明書擬定技巧  訂閱市集電子報與你分享專家文章及最新活動訊息>> 加入104人資市集官方line獲得最新優惠及活動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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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定期契約」,企業面臨緊急狀況也有彈性!

當前企業營運常受大環境的「不測風雲」影響,如天災(颱風、花蓮堰塞湖)、人禍(美國對等關稅影響),面對這些「出人意料之外」的狀況,專家建議企業面對臨時性、短期性工作,只要明辨工作屬性,視情況彈性使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將有助於順利銜接人力、保持人事彈性,還可節省不必要增加的人力成本,一舉數得。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定期契約」相關規定「定期契約」可作為企業緊急情境的彈性工具不可預期情境:簽訂「臨時性契約」可預期情境:簽訂「短期性契約」僱用高齡勞工情境:簽訂「定期性契約」小結 企業經營都希望「永續經營」,經營者無不冀望獲得「百年企業」稱號並擁有良好商譽。但天有不測風雲,如國內日前在花蓮光復鄉出現堰塞湖溢流,又如國外美國無理由與其貿易各國科以「對等關稅」,面對這些「出人意料之外」的狀況、增加企業營運推動所需要的人力,如果企業僅依賴長期契約僱用,必定增加企業苦惱及成本。 另一方面,為保障勞工的工作權穩固,受僱勞工應明辨所應徵之工作屬性,企業如未特別加以說明其工作屬性,其工作屬性一般皆屬於「繼續性工作」,此時雙方應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但,企業因應非不定期工作所需臨時性或短期性人力,企業得視其所需工作屬性,只要符合臨時性或短期性或僱用65歲以上勞工時,則得選用「定期性契約」維繫雙方之勞動條件。 本文針對臨時性、短期性或僱用65歲以上勞工所需的「定期性契約」討論(特定性、季節性定期契約不論之)。 延伸閱讀:簽「定期契約」的勞工,還可以提前解約離職嗎? 「定期契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以下規定認定之: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延伸閱讀:「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差別是?老闆要求簽「一年一聘」契約,合法嗎? 「定期契約」可作為企業緊急情境的彈性工具 企業招募勞工甄試後錄用,應與其簽訂勞動契約。至於簽訂「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應以勞工提供勞務之工作屬性為依歸。繼續性工作自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但,針對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則可簽訂「定期性契約」,以因應非繼續性工作,宜留意以下三點: 不可預期情境:簽訂「臨時性契約」 「臨時性定期契約」使用於無法預期且無繼續性的工作,如天災(地震、颱風、土石流塌崩)、堰塞湖溢流、病毒疫情等狀況,企業面對上述情境時,面對「突發新增的臨時性人力」、協助企業惡劣情境臨時性改善或恢復,此時由「臨時性定期契約」人力上場最適當不過。 「臨時性定期契約」適用於企業偏重面對臨時性或緊急性工作,且多半屬於繁重的事件,年輕勞工可能不接受類似工作,故建議企業此時徵募若能以中高齡勞工為優先考量,或許可降低臨時的招募難度。 延伸閱讀:疫情下想保持公司人事彈性?除了「派遣人力」之外,HR可多思考替代人力之運用 可預期情境:簽訂「短期性契約」 現今企業經營為保障受僱者勞動條件,一般恪遵法規、鮮有違規之舉,因其行為恐有違上櫃、上市之條件,致無法如願使得經營更上一層樓,且有利資本之籌湊,故謹慎遵守法制優先。 但,因企業或因個人因素,如企業外派勞工接受外部專業或證照培訓、長期各地區出國考察、勞工育嬰留職停薪(含留職停薪)、分娩產假、職業災害長期公傷病假、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等,前述皆屬於可預期非繼續性屬性,企業便可以短期性契約,另尋覓期職務代理人,以接替原有工作如常進行。 不過要特別留意《勞動基準法》第9條,若企業故意或失忽而違反期規定時,當與勞工簽定第二次之臨時性及短期性契約,第二次契約即視為不定期契約。HR人員必須留意,善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契約之際,應避開此規定可能副作用。 延伸閱讀:簽訂勞動契約應注意「工作屬性」,專家提醒4點 僱用高齡勞工情境:簽訂「定期性契約」 民國109年頒布且實施《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其宗旨鼓勵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雖然,就業市場依然不免出現「年齡歧視」,阻礙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減少不少就業機會。 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載明:65歲以上勞工,企業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此規定無疑提供企業活用「定期勞動契約」而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可降低僱用他們之人力成本,且與他們簽訂契約,無須擔憂終止契約時必備條件及補償負擔,放寬與勞工勞動條件之彈性。 延伸閱讀:「定期勞動契約」,是否為中高齡工作者廣開就業大門? 小結 定期勞動契約中,其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讓企業經營期間面對無法預期且非繼續性工作,另一可預期且非繼續性工作,無須擔心需要與受僱者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 HR人員面對臨時性及短期性工作,只要明辨工作屬性,得使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不但順利找到所需人力工作完成,且可節省不必要增加(如資遣預告工資及資遣費)人力成本。 (原文標題:善用定期契約,以因應對企業發生緊急情境之需)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104職場力】・企業經營

關稅挑戰下的「終止契約」與「無薪假」兩難習題

面臨「美國對等關稅」的外在環境劇變,企業目前要選擇「終止契約」、「無薪假」應審慎評估。目前的就業市場氛圍十分不確定,專家建議企業應以「無薪假」作為優先考量(且可獲得主管機關補助)。除非確信自家企業完全躲不掉「歇業」、「重大虧損」,否則還是應避免「終止契約」動作、失去未來營運的彈性。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終止契約」、「無薪假」(減班休息)的法規與相關規範企業實施「終止契約」、「無薪假」,應本「二害相權取其輕」原則1. 預期可能長期虧損,甚至有歇業危機2. 短期關稅戰下,企業重新調整策略、持續經營3. 實施「無薪假」的注意事項與「薪資補貼」補助小結 民國114年,美國為快速改善美元國債等問題,主動挑起各國關稅戰,受「對等關稅」衝擊國家超越百家,台灣也不能倖免,「對等關稅」高達32%。 台灣淺盤外銷為主經濟,4月2日的90日裡,難以回絕美國,因此,外銷製造各業已陷於十萬火急緊張之境。 根據報載消費:4月初美國推出全球關稅計畫,台灣可能面臨32%的「對等關稅」,行政院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對可能受衝擊的企業、勞工,規劃相應的對策。 延伸閱讀:2025美國關稅風暴總整理》關稅衝擊哪些產業?工作會受影響嗎?​ 勞動部5月1日公布最新無薪假統計。目前有131家、2,266人實施無薪假,較上期增加21家、584人,主要是製造業(86家、1,919人)無薪假增加,且勞動部更以150億元準備啟動「僱用安定措施」備戰。 但,首當其衝企業面臨立即困境,貨出不去、錢賺不進來,且生產停滯或停產抉擇,因應此最速件的應變,恐怕是人力謀劃著重短期「無薪假」或中期「終止契約」的選擇? 【補充說明】什麼是「無薪假」?「無薪假」屬於一般就業市場常用詞,其正式名稱依《就業保險就業促進辦法》第五條規定,應稱為「減班休息」。具體的實施細節也收錄於該規定當中:中央主管機關因景氣因素影響,致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經評估有必要時,得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議,辦理「僱用安定措施」。 「終止契約」、「無薪假」(減班休息)的法規與相關規範 《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歇業或轉讓時。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辦法》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因景氣因素影響,致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稱減班休息),經評估有必要時,得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議(稱諮詢會議),辦理僱用安定措施。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辦法》第12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發給被保險人薪資補貼:按被保險人於實施減班休息日前一個月至前三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之50%發給。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勞動部為因應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 時,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勞資爭議,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 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 僱用安定措施 延伸閱讀:關於「無薪假」你一定要知道的13個權益與問題|減班休息常見問題 企業實施「終止契約」、「無薪假」,應本「二害相權取其輕」原則 企業經營與就業市場息息相關,如經營情況良好,釋放就業市場自然充滿就業美景,勞雇雙贏。但,當美國「對等關稅」逼得企業非得在「終止契約」、「無薪假」中抉擇。對於此二者間的判斷,分述如下: 1. 預期可能長期虧損,甚至有歇業危機 美方「對等關稅」隱藏三大無理要求: 要求各國貨幣升值。 大量購買美方6月到期國債。 提高以降低與美方貿易順超的關稅。 因「對等關稅」對企業外部環境變動具有強制性,若美方要求屬於中長期政策,國內企業外貿輸出訂單一旦因高關稅而劇減,非常可能將遭受:(一)歇業、(二)重大虧損打擊,此時,應該果斷選擇「終止契約」,而非度小月的「無薪假」方案。 延伸閱讀:資遣通報全攻略:法規、流程與系統操作總覽 2. 短期關稅戰下,企業重新調整策略、持續經營 美方「對等關稅」仍存在「邊走邊修正」的不確定性,若美方要求屬於短期政策,國內企業可能將遭受:(一)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二)業務性質變更,此時所受之衝擊幅度較小,採取度小月式的「無薪假」措施,而非「終止契約」是比較妥適的作法。。 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且獲准實施無薪家製造業薪資補助至多以6個月。 此期間企業必要調整其新市場、產品創新及投資計畫、人力資源、財務計畫等,以因應美方單面索取,並視此變動可能引起其他局面的可能性,規劃完整布局,期待能永續經營。 若此時貪圖「終止契約」之便,一旦過了適應期、人力再要補充不易,將直接形成製造程序或技術之短板。 延伸閱讀:關稅戰自保!5大QA 上班族秒懂無薪假 3. 實施「無薪假」的注意事項與「薪資補貼」補助 事業單位如受關稅影響,而有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的需求,應經勞工同意後並通報勞工局;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不得片面減少工資。 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應經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每月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部分工時人員,則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 惟主管機關應擴大其適用產業(目前僅適用六類製造業),舉凡因關稅受衝擊產業實施者符合條件之勞工皆可申請「薪資補貼」。 獲准補助者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發給被保險人「薪資補貼」:按被保險人於實施減班休息日前一個月至前三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之50%發給。 實施「無薪假」企業亦得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補助企業辦訓費用並補助勞工參訓津貼。 延伸閱讀:勞動部啟動6大工作項目因應「美國關稅」政策:主動訪視衝擊、勞工安心就業 小結 企業經營其外部環境丕變,常令其不可預測,面對外在環境的劇變,企業要選擇「終止契約」、「無薪假」應審慎評估後,擇其一執行。 當前此刻的就業市場氛圍十分不確定,因此,建議企業應以「無薪假」措施納為優先考量(且可獲得主管機關補助)。除非確信完全躲不掉(一)歇業、(二)重大虧損,否則還是應避免「終止契約」動作。 (原文標題:關稅挑戰期間,雇主應於「終止契約」或「無薪假」,二害相權取其輕)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企業實施【無薪假】要特別留意: 關稅戰自保!5大QA 上班族秒懂無薪假 「無薪假」乃權宜之計,企業不該存長期隱瞞之妄想 關於「無薪假」你一定要知道的13個權益與問題|減班休息常見問題 強迫員工「預支特休」是違法的!減班休息(無薪假)應循正式通報流程辦理
【104職場力】・企業經營

簽了「競業禁止」 轉職沒自由?!

和公司簽「競業禁止」,離職就不能做相關工作嗎?「競業禁止」一定要簽嗎?這一集,律師Frank大白話解析競業禁止的「四大金剛」要件:1.雇主有正當營業利益:如獨有的技術、配方或客戶名單。2.職務能接觸機密:如研發人員、高階主管。3.合理的限制範圍: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限制區域、產業。4.合理的補償金:每月不得低於離職前平均薪資50%。Frank提醒,只要競業條款有效,無論主動辭職或被動資遣都適用,公司也不能因為勞工沒有去競爭公司而拒付補償金。 【本集來賓】104法務室法務經理楊宗展 Frank,政大法律系畢業,具備律師資格,任職法務相關工作10年,曾任職英智國際法律律師事務所,專注於處理勞動訴訟、智慧財產權等。 【本集重點】03:30 何謂競業禁止?05:34 哪些職務受規範?06:44 技術更新迭代快的產業易有獨有營業秘密,競爭優勢07:54 競業禁止「四大金剛」10:08 競業禁止最長2年,常見6個月-2年,雇主要付出合理補償金13:08 簽競業禁止條款的時機與範疇18:11 補償金不能低於離職前6個月平均工資50%。21:38 企業如何防範員工過水?23:00 被資遣員工,也要競業禁止嗎? ▍ 瞭解職場法令,你還可以聽EP583【雇主品牌】請病假,仍有全勤?!四大勞動新制上路!全勤獎金應按比例發放 EP459【雇主品牌】嚴師出高徒?小心變霸凌! 職場霸凌要件:長期在工作場所,有負面感受 EP424 【雇主品牌】#me too 律師教你對抗權勢性騷!言語不適、性別歧視、過度追求,都是性騷
【104職場力】・職涯規劃

如何避開薪酬管理4大地雷?幫助你遠離勞資糾紛,教你一招一勞永逸!

薪酬管理是所有企業經營中最重要的一個關鍵,不僅有關於公司的財報,更關乎員工的滿意度、工作效率,甚至整體企業競爭力。不過薪酬管理高度複雜,加上人員流動問題等,使得企業可能面臨各種挑戰,該如何解決薪酬問題呢? 薪酬管理是人力資源管理與企業營運的的核心環節,​許多企業在處理薪資時,常因為薪資結構複雜或法規更新而出現錯誤,最常見的勞資糾紛也往往與薪資相關。加上臺灣的勞工意識越來越進步,企業若未能即時符合法規,導致薪資給付出錯,不僅會遭到員工投訴,還可能面臨勞動部的罰款與相關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薪酬管理4大地雷區,須小心避開! 以下是目前企業常見薪酬管理的地雷區,這些狀況看起來雖然基本,但是時常還是會有薪酬人員一不小心就忽略,造成後續補救非常麻煩: 薪資計算錯誤,影響員工信任度薪資計算涉及最低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與各種勞健保費用,還有申報級距的差別,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錯誤,使得員工薪資少領或多發扣,引發員工不滿。有些企業甚至只是因為Excel公式設定錯誤,導致薪資發放異常,最後還得花大把時間處理後續糾紛,最終使得員工對企業信任度下降。 未依勞基法與最新法規調整薪資 臺灣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資、加班費計算方式及各類津貼經常調整,若企業未能即時更新,可能面臨罰款與員工申訴,等到申報時才發現問題,補發薪資或被罰款事小,若被公告違規,則會大大影響商譽。 保密機制不足,造成內部糾紛薪資資訊應該嚴格保密,避免員工之間因薪資不均而產生不滿,影響工作氣氛。然而,有許多企業並沒有做好薪資保密,一不小心外流讓員工知道,彼此懷疑公司有內部不公平的狀況,不但影響團隊合作,更嚴重可能會影響公司營運。 報稅與帳務處理不當,導致罰款薪資發放不只是轉帳這麼簡單,還涉及扣繳稅額、勞健保費用、勞退提撥等細節。如果人資或財務人員不熟悉報稅規則,申報錯誤,就可能讓公司面臨罰款,甚至引發員工、客戶、投資者對公司的信任危機。 以上常見的4大地雷應該時有所聞,也正因為薪酬管理涉及多項複雜細節,一旦處理不當,可能影響企業聲譽、員工穩定度甚至面臨法律風險,因此更需要有效的解決方案。 避免發生糾紛,選擇104薪資代管讓您一勞永逸輕鬆管理! 疫情過後,各種產業都在缺工,企業還得時常面對薪酬人員異動,如果專業薪酬人員突然離職,可能導致薪資計算錯誤或發放延遲等狀況發生,進而影響員工的滿意度與信任感。​另外,任何一位人員離職都會有空窗期及交接期,資深同事或主管勢必需要介入協助,對於整體工作效率將有長遠影響。​因此越來越多企業選擇將薪資委外,不僅能確保薪資準確發放,還能降低行政負擔,讓企業專注於核心業務。 然而,薪資屬於極敏感的公司機密,因此若要委外真的不能隨便找,需要具有專業人資背景、多年計薪經驗,以及高規格的資安團隊,才能保證您的薪酬管理有效率又安全。 104薪資代管服務就具備了上述的優勢,企業可避免誤踩雷區,提高管理效率,還有更多服務優勢,一起來了解: ✅ 精準計算,降低錯誤風險104薪資代管使用專業薪資系統,利用系統自動計算各種薪資組成,再複雜也不怕! ✅ 即時符合最新法規104專業法務及人資團隊隨時更新法規,系統還能自動提醒是否違法,以確保薪資計算符合最新標準,避免罰款風險。 ✅ 嚴格保密,保障薪資隱私獲得ISO27001、BS 10012個資雙認證,所有資料均採用高規格保護,確保客戶資訊安全無虞。 ✅ 人資系統免費用選擇104薪資代管,不僅是獲得一整個專業團隊,還有人資系統可直接使用,包含打卡、出勤管理、電子表單等功能,可一次提升人力資源的效率。 雖然薪酬管理過程繁瑣,但交由104薪資代管的專業團隊,能讓企業省時、省力,並有效降低錯誤與風險,更能集中精力發展核心業務,確保薪酬的準確性與合法合規,進一步提升企業營運的競爭力。
【104職場力】・人資系統

房東不准房客申請補貼 罰

2025-09-04 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房東注意了,內政部正研議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涵蓋四大修法方向,其中,未來房東若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可能會有相關罰則;另也透過修法限制漲租幅度、保障租期、提供租屋糾紛法律協助等,修法草案預計9月提出。 行政院會今(4)日將通過「婚育宅優先住加碼補-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報告,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昨日表示,政府除推動婚育宅,針對青年租屋,也將推動租賃專法修法,主要有四大方向。 延伸閱讀:租屋族「電費發票中1千」獎金歸誰? 內行人曝解答 租賃條例修法方向 項目方向保障租期契約與續約合計三年,除非房東自住,不得隨意終止限制漲租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租金指數年增率保障房客申請補貼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遷入戶籍,違者有罰則租屋糾紛處理遇糾紛,可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首先是保障三年租期。未來房客與房東簽訂契約後,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三年租期,除非房東需自住,否則不得隨意終止契約。此舉將讓青年能安心規劃生活與家庭,而不必因短租或隨時被迫搬遷而感到焦慮。 第二是限制漲租幅度。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換言之,房東在續約時雖可調整租金,但必須以合理標準為依據,避免出現不合理的大幅漲價,減輕青年家庭的經濟壓力。 第三是維護房客申請補貼權益。不少房東會明示、暗示房客不得申請租金補貼,甚至拒絕房客遷入戶籍,內政部將修法明文禁止這類行為,若房東違規,將訂出罰則。 現行規定下,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並不需要房東同意,房東若片面禁止或要求放棄申請,房客目前可依消保法相關規定主張無效,未來若進一步對房東處以罰則,將可強化保障房客權益。 第四是提供免費調解與法律協助。租屋糾紛可向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此外內政部也將同步推動「婚育宅」政策,將於2025年釋出1,000戶社會住宅,並在2026年至2028年間增至1萬戶;另透過包租代管方案,每戶每年房客加碼提供6,000元修繕補助,並預計每年增加6,000戶媒合量。多管齊下,將逐步建立更完善的青年租屋支持體系。 至於上路時間,陳時中表示,婚育宅政策相關配套措施仍要討論,千戶社宅今年下半年就會實施,至於租金加碼補貼則是明年元旦;另外針對租賃條例修法由於還要提案到立法院,預計草案最快9月底提出。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員工不適任,只能資遣嗎? 

「待10年了,你現在才說我不適任?」、「不爽新主管,擺爛就是不勝任?」、「部屬做不好,主管卻不好意思直白說?」律師馬靜如分享,認定員工不適任之前,必須有客觀標準和績效評估;資遣不是唯一的方法,即便走上資遣,針對年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員工都要先經過PIP(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績效改善計劃;員工不適任可能是能力不到位、無法與時俱進,具體說明目前的議題,期待經過多久,達到什麼程度的改善;勞工請產假、職災期間,雇主都不能啟動資遣。 【Pocket Casts這裡聽】  【MixerBox這裡聽】 【2025職涯博覽會】200家企業現場徵才,還有19場知名企業講座,免費職涯諮詢,立即報名  【本集來賓】馬靜如律師,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McKenzie Taipei)的主持律師,擅長智慧財產權,聘僱及勞工法,2022年被 International Employment Lawyer (IEL) 評選為全球50大傑出女性領導人以及2014年和2016年榮獲著名的 Euromoney Legal Media Group 亞洲女性商業法律獎,為台灣唯一的獲獎者。 【本集重點】03:32 員工不適任,該如何處理?05:11 如何判斷員工不適任?有客觀標準如績效評估,與時俱進、按照職等07:35 擺爛行為、員工跟主管不合能說不勝任嗎?09:37 員工績效改善計畫(PIP)法律上沒有,但法院需要,否則難取信員工不適任。12:30 會議紀錄交由雙方確認,避免用切結書影響勞資關係。PIP清楚明白條列員工需要改善之處,要有具體事項,避免講得太含蓄16:27 要不要講直白?誰去溝通員工不適任?19:12 員工說,就是因為主管才做得不好?!先瞭解員工不適任的原因20:20 外部顧問單位也能擔任潤滑角色。挑選適合的人溝通,避免擦槍走火的情況22:39 法律僅規定休產假、職災休假不能資遣。但企業也不能因為員工具工會、懷孕、育嬰假特殊身分,而說不勝任故意資遣。26:43 考量「不適任」資遣影響員工工作權,可雙方和議,不用資遣,建議企業給予相當失業給付的金額補償,讓員工便於找下一份工作31:45 員工被告知輔導改善?企業要給予客觀的評估標準,改善計畫要達到的標準,期間多久?定期給予回饋。34:48 被資遣了,勞工要注意預告期間補償金+資遣費36:10 不當資遣去申訴,面試時要不要說勞資訴訟,會不會影響工作權?!38:46 錄音一定要雙方同意。僅為了自救是例外情形。用會議記錄替代,事後經雙方認可 ▍ 職場必悉法律知識,你得聽EP459【雇主品牌】嚴師出高徒?小心變霸凌! 職場霸凌要件:長期在工作場所,有負面感受 EP417【粉絲敲碗】老闆說:「你就做到今天!」合法嗎? 3大權利別忽略:解僱預告期、資遣費、謀職假 EP300 上班「代」打卡,竟涉詐欺?職人必聽的法律紅線! 
【104職場力】・職涯規劃

HR同時面對「綁約」、「工作調度」難題,如何避免左右為難呢?

當前的職場時興「開放型職涯」,不少勞工不會安於現況,甚至會「主動請求工作調動」、轉換工作,但是當這項人事安排與公司期待不符、HR夾在其中該如何應對呢?專家建議,除了應確實理解法規、依規定行事之外,也建議企業可以透過「組合型職務契約」來增加彈性,最好還是因應現今風潮,提早做好準備。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有關「綁約」(最低服務年限)與「工作調動」之相關規定當HR同時面對「綁約」、「工作調動」請求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詳細了解其約定之約束勞工調動工作,須滿足「不違反勞動契約」前提及2大條件透過「組合型職務契約」適應雇主或員工調動工作小結 現今教育及研習風氣盛為流行,「開放型職涯」是未來勞工期待,轉職之風吹起,年輕勞工基於豐富職涯、職涯興趣理由,導致勞工可能在職期間就產生「主動要求工作調動」,已非當年職場的新鮮事。 個案描述:原先受僱機械產業歷史接近30年公司,擔任現場機械製造工程師甲君,在任職2年後,私心嚮往HR人員的工作,於是利用業餘時間投入轄區內大學人力資源研究研讀,過程雖艱辛卻非常有興趣,最終花費3年學成,且獲得該校在職人力資源碩士學位。 因此,同年八月他旋即向所任職公司提出請調至HR部門,期待步入HR工作群當中,HR部門就其所請進行了解:(1)該公司需要甲君證照,與其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簽了2次),至今仍有6個月服務之義務;(2)公司HR部門招募新進人力,所需條件與甲君相關科系相符,卻不符合新進人力期待實務經歷;(3)甲君4個年度年度考績一甲、三乙,工作績效並非表現傑出。 最終該公司經HR、現場部門共同討論,以(1)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未滿;(2)不具HR實務經歷為由,拒絕甲君之工作調動申請。但此一結果令甲君非常難以心服,甚至油然而生「轉職」之念,一樁職涯進修轉職美事,反掀公司人事動盪。 有關「綁約」(最低服務年限)與「工作調動」之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勞動基準法》第15-1條: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延伸閱讀: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是俗稱的「綁約」嗎? 當HR同時面對「綁約」、「工作調動」請求時......? 勞工工作調動勢必牽動「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勞工調動勞工工作」,因此,甲君個案就上述二個職涯參數稍加說明: 「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詳細了解其約定之約束 實務上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理由很多:如業務傳承、技術傳承、外語能力、證照需求等,透過「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達到雇主需求,因上述理由而須提前終止「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以證照理由不適合臨時終止。 公司當初因需要甲君證照,而與其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且至今甲君仍有服務半年之義務。但公司可能擔憂若同意其調動工作,則甲君很可能半年後收回其證照。 儘管甲君非要離職,而是想調動原職務,如今該公司以不具HR實務經歷為由,其弦外之音可能與不能持續保留其證照有關。其實甲君宜主動向公司澄清,公司如有需要、不會使其異動。 延伸閱讀:雇主要求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勞工應釐清並避免各種個人不可測因素 勞工調動工作,須滿足「不違反勞動契約」前提及2大條件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前提,相對的勞工主動調動(自己)工作,也應遵守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前提,除非經雇主同意(調動),否則應持續提供契約指定之勞務。 甲君主動調動勞工工作,除上述前提外,並應符合:(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二)調動後工作為甲君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就以上前提及二個條件分析: 甲君於契約有效期間,變更職務約定,違背契約約定。 甲君提出之需求需要符合公司經營的需求,且不得不當動機及目的,無法僅為一己之私。 調動後工作為甲君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僅憑學歷仍需HR部門評估其HR能力。 總之,即便甲君有意願調動工作,仍應依現有契約而行。 延伸閱讀:調動勞工爭議多,公司調職有哪些避險重點務必留意呢? 透過「組合型職務契約」適應雇主或員工調動工作 目前勞工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聚焦於勞工職務上專業。換言之,勞雇雙方專注於狹義契約勞務提供;但勞工若能在公司時間拉長,其職務大有可能因職涯經驗累積,而需變動其職務。 因此,為未來避開工作調動違反「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前提,面對主管或可能調動機會之職務,雇主重新設計勞動契約其中有關勞工擔任職務條文時,契約明確規範勞工擔任職務應捨掉「單一職務」、應採「組合型職務」。 「組合型職務」係以勞工相關因素:專長科系、證照、其他專長,再考量對應部門各單位對勞工三大因素需求,重新「組合型職務」,一併放入勞動契約(條文)。不論雇主或勞工需進行調動其工作,不易違反其勞動契約之前提,只要評估其法定條件,不為難HR部門決策之複雜性。 延伸閱讀:公司可任意調動員工職務嗎?專家提醒應注意「工作調動五原則」規範 小結 上述二個職涯參數「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五原則」,均屬於勞動契約特別約定。 但特別約定總會遇見勞工提出不期然的需求,雖僅僅職場小趨勢但尚未蔚為風潮,卻也給HR人員進一步觀察,最好有所準備勞工提出之特別需求。 (原文標題:HR人員同步面臨綁約、工作調動請求,不易解開難題令你為難?)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有關【工作調動】相關議題,這些也推薦給您 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是俗稱的「綁約」嗎? 公司可任意調動員工職務嗎?專家提醒應注意「工作調動五原則」規範 「調動五原則」是什麼?可拒絕調職嗎?主管/人資一定要搞懂的「調動工作之五原則」 如果員工不堪勝任工作,雇主就能任意資遣嗎?
【104職場力】

「加班費」與組織人力配置息息相關,HR不能置身事外!

加班以及加班費是很多公司都會遇到的管理議題,甚至不少求職者在面試當下就選擇「直球對決」、直接詢問公司「是否需要加班?若加班有加班費嗎?」,卻又擔心過於老實是否會讓自己在職場「直接黑掉」?專家建議:加班費本屬勞務報酬的一環,不宜扭捏作態,也同時建議HR部門應主動積極介入了解單位的用人狀況,如果確實有「加班」的必要,也應該協助安排最妥適的人力,避免衍生更多的管理議題和人事成本。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關於「工資」與「加班費」之相關規定加班費慎重評估及因應人力流動性HR部門應評估加班費與人力需求之必要性,或主動調整人力政策分析加班總產量及邊際產量,評估「加班最適時數」招募應徵者簽約前應確定作法,不得「虛偽意思表示」小結 工資與勞務具有對價關係,基本工資是指勞工正常工作時間(通常每日為8小時)內提供勞務之報酬,若超過正常工作時數者,僱用者應給付其超時之工作報酬,稱之正常工作時間加給工資(實務上常稱之「加班費」)。 因此「加班費」的來由屬勞務報酬,係超時工作之後、雇主所應給付的報酬。 報載:有一名網友在網路論壇發文,表示自己年輕時,遇到面試官提出能否加班之類的問題,總是毫不猶豫地說「可以」,以展示自己工作積極度。但隨著經驗的增長,現在原PO反而會主動提出「請問這個職位會需要加班嗎?如果加班,有加班費嗎?」,但這個提問卻非常有可能讓她當下就被默默淘汰了。 實務上,受限企業規模、負責人認知不足、同業陋習、勞工自我犧牲(中高齡者怕沒工作)等理由,加班違規者眾。輕者造成勞工離職;重者招募新人,難度增高。 關於「工資」與「加班費」之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勞動基準法》第32-1條: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延伸閱讀:原來「加班費」不是我想的那樣?6種加班情境一次算給你聽! 加班費慎重評估及因應人力流動性 勞動契約一般都內含員工之工資及加班費,換言之,加班費與加班勞務始終仍具有對價關係。雇主或HR若發生「勞工加班卻不發給加班費」實在有不少衍生後遺症,切記勿輕易「以惡小而為之」,以下三個實務觀念供參考: HR部門應評估加班費與人力需求之必要性,或主動調整人力政策 任何部門出現超時工作時,此時勞工在此期間提供勞務,加班費議題也會跟隨出現,藉此補償勞工超時工作。 HR部門應評估加班出現的可能理由,如:接獲緊急訂單、修補產品瑕疵、機械維修期間維持產能、人力不足、工作效率低落、同業要求協助等,HR部門經評估上述理由,若其具備正當性、必要性,才使加班合理。 倘若HR部門經評估後,發現應該積極防治「非正當性加班」,就應該通知超時加班單位管控。同理,也不得忽略必要性,人力不足、工作效率低落情境,雖有其必要性,仍進一步分析其因果。 尤其人力不足期間,假設其他條件不變,加班形成短期甚至長期需求。HR部門應主動統計出週期間,一旦部門產生加班費暴增持續超越新進勞工薪資之50%,則應預測部門人力已經不足,更有好理由可調整人力政策、給予加班爆表單位相應的支援,如:增加適當人力,補足適當人力,以降低加班時數再出現。 延伸閱讀:36.6%勞工過去1年曾加班!2成5下班後仍被交辦工作,最新「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10重點一次看! 分析加班總產量及邊際產量,評估「加班最適時數」 加班勞工提供勞務時,其勞務仍具有對價係,雇主應支付報酬。因此,加班單位須分析加班期間之產值(含總量及邊際產量),分析生產其成本與效益比較;若加班產生效益大於加班成本支出,則業務變動或訂單增量時得以加班方式滿足前者需求。 勞工上班期時工含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延長正常工作時間(9~12小時);但勞工體能所限,可能的6小時之後,其體能出現邊際效能遞減,因此,加班時段(9~10小時)、(11~12小時)時段產出邊效益不同。 執行單位應針對總量(即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加上加班時數=(9~10小時)或(11~12小時)二種總量分析,區分(8小時+2小時)或(8小時+4小時)之二個指標:T=總量分析與M=加班後產生邊際產量幅度,挑選加班後總量增幅較高及邊際產量幅度較高之組合,使得加班時段產出效益高且成本低。 乙勞工體能估計:(8小時+2小時)總產量及加班邊際效益高於(8小時+4小時),因此,非臨時或緊急排程,優先選擇(8小時+2小時)加班方案。 延伸閱讀:面試被問每月加班40小時該怎麼回?內行人曝:這樣說才是關鍵 招募應徵者簽約前應確定作法,不得「虛偽意思表示」 職場上招募時「虛偽意思表示」不論雇主與勞工均不得違反的情事,所以《勞動基準法》對於二者有「虛偽意思表示」禁止,違反者對方得終止與對方契約,揭示二方約束。 針對本文開頭所提及的個案,網友提醒公司極有可能是說一套做一套,如: 「面試的時候問有沒有加班費,很多公司都會說我們都符合《勞基法》,結果進去後根本不能報」。 「遇過填寫加班申請單且要老闆同意的公司,但他們也不是不願意給,可是公司看到加班時數太多還是會哇哇叫,尤其是選擇要給錢的」。 若企業不論HR部門、需求人單位於新進勞工面試時承諾勞工加班,企業依規定發給加班費者,則應遵守法規應盡義務;否則勞工可以企業違反「虛偽意思表示」,得主動終止與企業契約。 延伸閱讀:申請加班遭拒…業助找人資惹怒主管被資遣 網搬法律:快收集證據 小結 加班對於工作上,僅僅是權宜措施,企業千萬不能視為是因應業務變化唯一彈性。 因勞務與報酬之對價關係依然存在,使用上短期間分析其邊際效益,因為加班成本勢必降低盈餘;長期需評估且調整人力政策,若長期處於缺人,長期加班迫使勞工體能極限而出現人仰馬翻情境,引發大幅人力流動性(離職),將導致留才成了奢望。 加班與人力運用效益及人才政策相關,HR部門不得置身度外,理應應積極規劃人力政策,短期加班效益也要督促執行單位分析,運用加班訊息資料,避開潛在風險,轉而有益於企業人力策及加班邊際效益皆一舉二得。 (原文標題:HR招募人力,慎重評估及因應加班費可能妨礙人力流動性!)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有關【加班補休】相關議題,這些也推薦給您 勞工自己「主動加班」,該算加班費給他嗎?律師:加班發動主體是雇主非勞工 雇主可要求「以補休替代加班費」,且期限內沒休完視同放棄嗎? 老闆可以片面決定「一律給補休、不給加班費」嗎? 拒早10分鐘上班、加班換補休 老闆怨「年輕人愛擺爛」反被罵爆 【加班費懶人包】8個常見延長工時QA:加班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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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調查!租屋市場逃漏稅問題普遍 三成房東須補稅

2025-10-01 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立法院預算中心最新報告指出,財政部近五年查核租賃所得稅申報案件,補稅比率介於26.84%至29%之間,等於約三成遭查核房東必須補稅,反映租屋市場逃漏稅問題依舊普遍。 值得注意是,中區國稅局補稅比率35%,高雄國稅局、南區國稅局轄區補稅比率33%,都高於全國平均。 延伸閱讀:租屋族「電費發票中1千」獎金歸誰? 內行人曝解答 財政部賦稅署資料顯示,2019至2023年租賃所得平均補稅比率維持在26.84%至29%間。2023年更升至27.96%,較前一年26.84%增加,呈現攀升趨勢。 近五年國稅局查核租賃所得情況 國稅局補稅比率範圍台北21.81% ~ 24.68%高雄31.55% ~ 33.93%北區21.99% ~ 22.78%中區31.93% ~ 35.82%南區29.99% ~ 33.91% 區域間也存在差異,台北國稅局補稅比率介於21.81%至24.68%、高雄國稅局介於31.55%至33.93%、北區國稅局介於21.99%至22.78%、中區國稅局介於31.93%至35.82%、南區國稅局介於29.99%至33.91%,顯示租屋市場房東未登錄及申報不實等問題未有效改善。 預算中心指出,政府近年修訂《住宅法》及相關稅法,推動「公益出租人制度」,並提供租稅優惠,鼓勵房東將住宅釋出出租。然而,租稅減徵戶數、公益出租戶數與租金補貼戶數差距持續擴大,顯示成效有限。 預算中心表示,主計總處2020年度人口及住宅普查顯示,全台約有87.6萬戶租屋家戶,但財政部綜所稅列報出租所得僅32萬筆,推估逾50萬戶租賃收入未列報,租屋市場黑數龐大。 租稅減徵戶數雖持續增加,但與租金補貼戶數差距擴大。據國土署與財政部統計,房屋稅減徵戶數由2019年度的7萬660戶增至2024年21萬4,345戶,地價稅減徵戶數由4萬300戶增至15萬1,136戶,綜所稅減徵戶數更由6萬1,839戶躍升至26萬480戶。然而2023年至2024年租金補貼戶數78萬1,085戶,與減徵戶數相比差距擴大,顯示出租予補貼戶的房東,多非屬公益出租人。 此外,主計總處統計,租屋類消費者物價指數以2021年為基期100,至2025年7月已升至108.98,短短四年漲幅達8.98%,顯示房租漲勢持續且擴大。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上班族危險誤判:把「現有薪水」當實力!先經營「個人股份有限公司」再談第二職涯

離開現職公司,就業市場還有企業願意用相同薪資買你的能力嗎?日本中年世代轉職顧問指出,固定薪水入帳久了,容易讓人對自身價值「感覺遲鈍」。不妨用「個人股份有限公司」思維經營自己:對照成果與報酬、確認市場需求、找出競爭優勢,才有本錢談第二職涯。本文節錄自《35之後,更好的工作在哪裡?》。 文/黑田真行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上班族的誤判:把現有薪水當成實力衡量「實際工作成果」與「薪水」的差距把「想做」當作事業具體而真實的設想競爭對手 上班族的誤判:把現有薪水當成實力 我一直以來都在不同場合中強調,要刻意經營「個人股份有限公司」。無論你是上班族,還是自己創業的人,都應該把自己視為一家虛擬的企業,以經營公司的角度來思考與制定策略。 (編按:作者認為「個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將自己視為一間公司,把目前任職的企業視為交易對象,並以老闆的角度來經營與管理。當自己是一間公司時,現在任職的企業就是客戶,每月領到的薪水就是自己提供價值與成果的報酬,也就是營收。) 尤其是對於受僱於公司的上班族而言,風險始終如影隨形。作為正式員工,只要隸屬於公司,在每個月固定的日期幾乎都會有相同金額的薪水入帳,這樣的循環會不斷重複。 但如果仔細思考:個人提供的價值,是否都與這份薪水相符?那麼實際上未必如此。就算是從事與業績直接相關的工作,也會有順利和不順利的月分,表現存在起伏與波動。 公司作為一個團隊,會吸收業績起伏帶來的衝擊,然後仍然穩定的發放固定薪資給員工。這種穩定性正是在公司工作的最大優勢。 衡量「實際工作成果」與「薪水」的差距 然而,進入40、50歲這個職涯環境嚴苛的階段後,個人提供的價值與所得收入之間的關聯性,會越來越模糊。或者說,即便沒有意識這種落差,也能繼續拖拖拉拉的過下去,這是因為長時間以來都持續在領薪水的關係。 但這樣的狀態,往往會在考慮第二職涯或人生後半場的職業規畫時,帶來不小的負面影響。 簡單來說,這就是一種「感覺逐漸遲鈍」的狀態。而能防止這種情況的,正是建立「個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例如,思考:「今天匯入的薪資,其實是上個月完成某項工作的報酬。」或「上個月其實沒有做出什麼成果,本來不應該拿到這麼多薪水,某種程度上更像是公司提供的安全保障。」透過這樣的方式,讓自己能衡量「實際的工作成果」與「薪水」之間的差距。在規畫人生後半段的職涯時,能否嚴格對照成果與報酬,這一點非常重要。 還有一點很關鍵:如果你開始意識到「個人股份有限公司」,那麼你就須擁有個人的經營策略。在制定這個策略時,最重要的是先確定一個核心問題:「我想要把什麼樣的價值,提供給什麼樣的人?」也就是前面提到的:「我想做什麼?」 把「想做」當作事業 「我想把什麼樣的價值,提供給什麼樣的人?」換句話說,就是「我的意志」。以公司來說,就是所謂的企業理念、願景與方針。問題在於你能否憑藉著自己的意志,清楚的表達出來。 這不是以評論者的口吻表達「我大概能提供這樣的價值」、「也許能做到這個」、「或許應該做這個」,而是要以當事人的身分,明確說出:「我想把這樣的價值,提供給這樣的人。」這是極為重要的關鍵點。 這裡所需要的,是一種主動積極的「意志」。因為這將會成為推動「個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動力來源。 而此時的一個大前提是,你的「個人股份有限公司」應有真實的需求。誰在什麼地方、因為什麼事而困擾?正因如此,你提供的價值才有意義。你須確實意識到,有真正需要這份價值的顧客存在。 你不能僅停留在想像:「應該有人會因為這樣的事情而困擾吧?」而是要清楚看見,現實中確實有正煩惱的人存在;你若提供自己的技能,對方會真正感到受惠與喜悅。以公司來說的話,這就等同於「事業內容」。 當事業內容已經清晰可見時,就代表你已經能清楚說明自己能提供的價值是什麼、顧客是誰,你能為他們帶來什麼。這也就意味著,你已經具備了一套事業策略。 具體而真實的設想競爭對手 在決定事業內容時,很多人容易犯的錯誤是,想把自己過去做的事,直接當作業務內容。又或想以自己「能做的事」作為出發點,決定提供的價值。 然而,如果市場上無法為自己過去做的事,或擁有的能力找到真正的需求,那麼就無法把它當成一門事業。又或者,即便過去有需求,但如果未來需求逐漸減少的話,也會讓事業的前景受到質疑。 另外,如果你曾在大企業工作,你能掌握的需求可能很大;但對個人來說,承接這些需求的能力可能有限。若能力與需求出現巨大的落差,那這個需求就不成立。 因此,須確認是否真正有需求,讓事業內容與策略具備現實性與可行性。 再者,在思考「想把什麼樣的價值提供給誰」時,需要注意「你將與哪些對手競爭」。面對這些競爭者,你能發揮什麼優勢?能做出哪些差異?這些都得事先明確的描繪出來。 你的競爭對手可能是同行、同事,也可能來自不同產業。正因為意識到競爭對手存在,才能看清自己提供的價值和別人有什麼不同。這一點,在擬定整體策略時,將發揮極大的作用。 請先廣泛且仔細的審視自己的技能與專業。例如,如果你是業務員,那麼你是對企業還是個人銷售?你銷售的是高價還是低價產品?主要是開發新客戶還是經營既有客戶?是以實地拜訪還是線上銷售為主?像這樣,重新釐清自己專業的「特性」,並根據這些特性,進一步精進自己的專業能力。 節錄自:大是文化《35之後,更好的工作在哪裡?:35歲有高牆,45歲遇斷崖。求職關鍵不是拚命投履歷,而是思考:那些35之後更搶手的人,現在多做了什麼?》/黑田真行 著
【104職場力】・職涯規劃

旅宿業開放中階移工 觀光署:薪資門檻設為3.2萬元

2025-10-30 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行政院會今拍板「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其中,開放旅宿業聘用外籍中階技術人力,但開放式前提還有三大條件,其中也包括薪資門檻,對此,觀光署表示,旅宿業聘用外籍移工最低薪資需達3萬2,000元,預計明年第1季優先在菲律賓設立據點並開放。 延伸閱讀:缺工潮觀光業加碼搶才,12張超推「觀光餐旅業證照」幫你贏得好身價!|精選證照 針對旅宿業缺工勞動部提出,針對旅宿業的房務、清潔、訂房及旅客接待等,有條件開放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其引進條件比照製造業,同樣採「本勞加薪2,000元換取10%增額技術人力」配額。不過引進的外國技術人力須具備特定的薪資門檻、語言能力及技能資格。 對此,觀光署旅宿組副組長鄭憶萍表示,在保障本國勞工權益情況下,觀光旅館、一般旅館業者每幫一名本國勞工加薪2,000元,就能聘用一名外籍移工,其中,移工的薪資門檻為3萬2,000元以上;聘用人數上限則為本國員工勞保投保人數10%,舉例來說,一間飯店若有100名本國勞工,最多就能聘用10名外籍移工。 對於目標補足多少人力缺口,鄭憶萍表示,先前調查旅宿業仍有6,600名人力缺口,會以此目標與勞動部協商;至於外籍移工的專業能力門檻,需有相關語言及技術能力,包含曾經從事旅宿業或有相關訓練,並有基本華語約達A2以上能力,另勞動部將在菲律賓設置引進據點,招募對象會以菲律賓移工為優先,預計最快明年第1季上路。 行政院: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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