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專利法規

了解創新技術的保護範圍與申請流程,確保公司產品或服務不侵犯他人權利,同時維護自身智慧財產權。能協助研發、法務及行銷團隊評估技術可專利性,避免法律風險,提升企業競爭力與市場價值。熟悉相關法規有助於有效管理專利布局,保障創新成果,並掌握申請時效與費用,確保資源合理運用。此技能對科技、製造及研發產業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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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迷思,快速了解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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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矩陣分析與應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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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職場,不法侵害的預防與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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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專案化專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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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管理法:各單位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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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專利分析師 |
專利主要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及新式樣(又稱「外觀設計」),此三者經申請並通過審查後所授予的一種權利。 高科技業界及傳統產業界對於專利分析之業務日益重視,無論是在市場區隔、研發走向或是訴訟策略上,產業界已將專利分析列為各公司核心業務項目;專利分析之重要性在於利用專利分析迅速掌握相關技術發展的趨勢以及專利佈局現況突破技術障礙,提供企業現有技術的未來發展空間,縮短研發時間以減少研發經費,進而提昇國際競爭優勢。
工業技術研究院
國際專案管理師PMP |
國際專案管理學會 PMI(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自 1984 年推出 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國際專案管理師認證,用以驗證專案經理在「帶領專案、管理風險與交付成果」上的實務經驗與專業能力。 自 2021 年起,PMP 考試大幅納入敏捷與混合式情境,內容以三大領域(Domain)架構呈現:人(People)/流程(Process)/商業環境(Business Environment),涵蓋利害關係人、溝通協作、範疇、時程、成本、品質、資源、風險、採購等專案核心能力;強調能在瀑布式(Waterfall)、混合(Hybrid)與敏捷(Agile) 等不同工作模式下有效交付,這套方法論達到國際認可的 ISO 9001 和 ISO/ANSI 17024 標準,通行 184 個以上國家,是全球最具代表性的專案管理專業證照之一,台灣政府也將其列入國家標準(專案管理指引 CNS 21500)
PMI 國際專案管理學會
物聯網互動技術 |
因應知識經濟與文創產業的時代來臨,各產業均發生結構性的變化,「設計」所帶來的附加價值與影響也日趨明顯。為了不淹沒在此一浪潮中,台灣產業界對於設計能力的提升,產生了迫切的需求。優秀而充足的人力是企業提升設計能力的根基,為提供產業界符合新時代的專業人才,本會推動「TQC+ 專業設計人才認證」,藉由嚴謹的認證職能體系架構與專業完善的考試服務,培育出符合企業職場需要的人才。 ‧為國際級證書,獲印度國家電子資訊科技學院(NIELIT)採認。 ‧以「專業設計領域任職必備能力」為認證標準。 ‧認證內容涵蓋「工程設計」、「視傳設計」、「軟體設計」、「電路設計」、「建築設計」、「跨域設計」等六大專業領域。 ‧擁有整合知識體系與專業技能的認證架構,是最貼近實際使用環境與就業需求的證照。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物聯網開發核心知識 |
因應知識經濟與文創產業的時代來臨,各產業均發生結構性的變化,「設計」所帶來的附加價值與影響也日趨明顯。為了不淹沒在此一浪潮中,台灣產業界對於設計能力的提升,產生了迫切的需求。優秀而充足的人力是企業提升設計能力的根基,為提供產業界符合新時代的專業人才,本會推動「TQC+ 專業設計人才認證」,藉由嚴謹的認證職能體系架構與專業完善的考試服務,培育出符合企業職場需要的人才。 ‧為國際級證書,獲印度國家電子資訊科技學院(NIELIT)採認。 ‧以「專業設計領域任職必備能力」為認證標準。 ‧認證內容涵蓋「工程設計」、「視傳設計」、「軟體設計」、「電路設計」、「建築設計」、「跨域設計」等六大專業領域。 ‧擁有整合知識體系與專業技能的認證架構,是最貼近實際使用環境與就業需求的證照。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基礎商品彩現 |
因應知識經濟與文創產業的時代來臨,各產業均發生結構性的變化,「設計」所帶來的附加價值與影響也日趨明顯。為了不淹沒在此一浪潮中,台灣產業界對於設計能力的提升,產生了迫切的需求。優秀而充足的人力是企業提升設計能力的根基,為提供產業界符合新時代的專業人才,本會推動「TQC+ 專業設計人才認證」,藉由嚴謹的認證職能體系架構與專業完善的考試服務,培育出符合企業職場需要的人才。 ‧為國際級證書,獲印度國家電子資訊科技學院(NIELIT)採認。 ‧以「專業設計領域任職必備能力」為認證標準。 ‧認證內容涵蓋「工程設計」、「視傳設計」、「軟體設計」、「電路設計」、「建築設計」、「跨域設計」等六大專業領域。 ‧擁有整合知識體系與專業技能的認證架構,是最貼近實際使用環境與就業需求的證照。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行動裝置應用程式設計 |
因應知識經濟與文創產業的時代來臨,各產業均發生結構性的變化,「設計」所帶來的附加價值與影響也日趨明顯。為了不淹沒在此一浪潮中,台灣產業界對於設計能力的提升,產生了迫切的需求。優秀而充足的人力是企業提升設計能力的根基,為提供產業界符合新時代的專業人才,本會推動「TQC+ 專業設計人才認證」,藉由嚴謹的認證職能體系架構與專業完善的考試服務,培育出符合企業職場需要的人才。 ● 為國際級證書,獲印度國家電子資訊科技學院(NIELIT)採認。 ● 以「專業設計領域任職必備能力」為認證標準。 ● 認證內容涵蓋「工程設計」、「視傳設計」、「軟體設計」、「電路設計」、「建築設計」、「跨域設計」等六大專業領域。 ● 擁有整合知識體系與專業技能的認證架構,是最貼近實際使用環境與就業需求的證照。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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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基本法三讀通過 台灣迎接AI法律新時代

2025-12-24 報導 聯合報記者馬瑞璿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象徵我國法制邁向AI法律新時代。長期耕耘AI法律研究的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表示,樂見人工智慧基本法完成立法,但接下來才是AI法制的真正挑戰,如何將人工智慧基本法的立法精神與政策方針,具體落實在個別法律。 延伸閱讀:新聞中的法律/AI帶來法律與倫理新課題 AI法律基金會在2023年3月率先提出民間版本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掀起我國人工智慧基本法的立法浪潮,朝野先後提出相關法案,均受AI法律基金會草案版本的影響。例如,以風險為基礎的監管規範,多元治理模式訂定相關指引或行為準則,以及重視人類自主、永續發展、透明與可解釋、公平與不歧視、確保問責可能等AI法律原則,都醞釀在AI法律基金會版本草案之中。 今年12月初,AI法律基金會曾建議設立行政院級別的委員會,作為跨部會溝通及政府決策的平台,也獲得立法院的支持。人工智慧基本法規定,行政院應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長召集相關機關首長、地方首長、產業與學界代表等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共商國家AI發展戰略。 AI法律基金會執行長張麗卿表示,人工智慧基本法已經完成立法,等總統公布施行後,相關法規的主管機關應該「動起來」,在人工智慧基本法的火車頭帶領下,立即啟動相關法律的制定或修正,因應接下來的AI時代的需求。尤其面對世界各國的科技競爭,與科技產業有關的立法工作可能最為迫切,以維護我國科技業的國際競爭力。 張麗卿指出,同時,AI的應用可能衝擊勞動權益,保障勞動者權益的相關法律,必須通盤檢討相關的勞工保障及輔導就業機制,以免對社會造成負面衝擊。此外,現在AI的應用日益廣泛,尤其是生成式AI已經開始對許多法律規範造成挑戰,AI法律教育也應該要跟上,為AI時代的公民社會準備。
【104職場力】・AI

著作權、專利、營業秘密、商標哪裡不一樣?帶你看懂智慧財產權

我們都聽過智慧財產權,但日常上可能還是會遇到令人困惑的情況:共同研發的研究成果該屬於誰?如果我貢獻想法創意,請外包製作完成,著作權歸屬哪一方?請廣告公司設計活動海報,下次活動再拿來用,我會犯法嗎?本文將帶你了解常見的著作權、專利、營業秘密、商標,增長智財常識。 保護 IP(Intellectual property)的方式,首先要從這些權利的產生與歸屬議題開始談起,並分成公司內部及外部切入。 內部談的是員工職務上的創作,外部談的是委外(協力廠商、合作夥伴)的創作,廣義還包括共同開發等。以下我們即用常見的著作權、專利、營業秘密、商標來介紹。 著作權 關於員工職務上的創作,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而員工保有著作人格權,但如果雙方契約另有約定,則從其約定(《著作權法》第 11 條)。這樣的規定不難理解,公司支付員工薪資,換取員工工作上成果的使用權,因此對於職務創作,公司本可直接使用,不用再徵求員工的同意;甚至,實務上也有很多公司會直接和員工約定,工作成果的著作權(包括了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直接屬於公司,一勞永逸地避免權利認定的爭議。 請留意,這些約定都務必事先為之,因為在著作完成後,著作人格權就已經確定且不能轉讓、變更,此時,只能退而求其次,以約定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或其他約定方式處理。 至於員工非職務上的創作,除非公司與員工另有約定,否則回到《著作權法》的原則:創作人(員工)在完成創作時,就擁有完整權利。而這裡的職務要從實質認定,並不是以單純的時間、物理環境為限。例如:員工將工作帶回家加班完成或在家工作,這些也仍然是職務上的創作;但如果員工是私下接案、請假接案,因為並不在雇主指派工作範圍內,實務上認為屬於非職務上創作,相關權利就屬於員工所有。 另外,也有些較困難認定的問題,像是員工在工作過程中,觀察現有產品問題而自行發想、改良創作的著作權認定,若這要直接認定是職務上完成的著作,是會有爭議的,建議雙方在事前先加以約定,避免之後的爭論。 至於委託外部第三人創作,例如公司請廣告工作室設計活動海報、文案,如果對於權利未約定,則權利仍歸於受聘人(廣告工作室),因其才是實際的創作者,但出資人(業主)得於合作契約範圍內使用該著作,這是一種法定授權的型態。一般來說,仍建議直接以契約約定創作成果的著作權屬於出資方的公司。 而在馬克和傑克的案例中,他們的 App 軟體程式其實是需要他人協助,如果是委外開發的話,即務必要和該開發者事先約定好App 程式的著作權歸屬,避免開發者在執行完案子後,再將此程式授權或提供給其他廠商使用。 專利及營業秘密 專利要申請通過才能取得權利。因此,員工職務上的發明(新型專利或設計專利亦同),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依法該專利的申請權及通過後的專利權都屬於公司,但公司應同時支付給員工適當的報酬。 不過,這個報酬金額在個案操作上曾產生爭議。日本就曾有一個知名的「日亞化發明專利酬金」的訴訟案例:當時全球最著名的發光二極體(Light-emitting Diode, LED)製造商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Nichia Corp.)只願給研發產品的工程師 2 萬日圓酬金,工程師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沒想到法院認定該發明非常有價值,酬金判定為兩百億日圓,導致雙方對此爭論甚久。我們建議,關於公司內部鼓勵發明及獎勵機制,可以及早制定及公布,讓員工依此遵循,減少事後爭論的可能性。不過,這裡的報酬支付與否,涉及的是契約上的責任,倒不影響上述權利的歸屬。 接著,如果是員工非職務上(職務認定同上)的發明,基於尊重發明人,則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都屬於該員工,不過《專利法》和《營業秘密法》在這裡有一個比較細緻的規定:員工創作如果使用公司的資源或經驗(例如實驗室、資料庫),公司有權支付合理報酬後,使用(實施)該創作。同時,為了避免爭議,員工有書面通知公司的義務。針對員工非職務上完成的發明、新型或設計,請特別留意,公司不可以用契約限制員工的權利。 補充一點,上述的報酬支付與否並不影響專利權利的歸屬,但公司在未支付報酬而直接使用這些創作成果時,員工可依法起訴求償。至於,如果是受聘者(委外研發),原則上依雙方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則該發明屬於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但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這都和《著作權法》的架構相同。而《營業秘密法》和《專利法》的規定,基本上也一樣。 最後聊一下「共同研發」,務必事先講好權利歸屬,且發明重點在於實質研發,如果只是掛名,後續都有被舉發的風險。 我們回來看馬克和傑克的例子。他們提出了 App 結合智慧餵食器的構想,但實際上,兩人並沒有具體開發的經驗,只好與餵食器製造廠商合作。由於產品實際是由廠商執行研發,廠商依法可取得著作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如果馬克和傑克想要保有此 IP 權利,務必在合作前,以契約約定好 IP 歸屬於團隊,而不是廠商,甚至實質共同投入研發,都是比較理想的方式。 商標 關於商標,前面已提過其作用及功能,像是表彰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與出處,亦兼具品質保證及廣告宣傳功能,環環相扣下,可為公司帶來競爭力,也是重要的無形資產。商標創作在法規上並無特別規定,可回歸到圖案等設計行為,依著作權的權利歸屬處理。 馬克和傑克在開發餵食器時,不論是自己開發或委外開發,都需要確認公司享有 IP 權利,特別是將此產品定位為公司的核心命脈時,更是重要。 而我國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轉讓及授權,只要當事人合意就生效,其中,商標跟專利的讓與或授權登記都只是對抗要件,加上目前研發的合作方式繁雜,像是馬克和傑克後續如經評估要與外面廠商合作生產,或是當創業家遇到與他人「共同研發」的技術時(我們曾處理過外部製造廠將技術提供者的技術說是自己的技術,進而申請專利後回頭控訴提供者的案例),往往就很難單靠法規而有完整的處理。 因此,為避免爭議(像是權利被移轉到第三人),站在創業家(公司)角度,不管如何,都希望能在初始就約定權利屬於公司(下表 11),避免夜長夢多。而這樣的作法也已經是愈來愈常見的手段,千萬不要認為只簽保密協議就夠了。最後,在這些權利妥適安排下,因為員工並未取得這些權利,所以也不用煩惱技術入股的議題。 節錄自:今周刊《創業打怪生存攻略:股權分配×公司營運×智財保護×資金募集,商務律師帶你一本破關!/陳全正、張媛筑 著 》 推薦閱讀: 我擁有工作成果的著作權嗎?律師告訴你 下班後的創作,著作權該歸誰?未被公司採用之著作還是我的嗎?
【104職場力】

新聞中的法律/AI帶來法律與倫理新課題

2025-03-10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 註:本文由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長葉奇鑫口述,記者江睿智整理 生成式AI快速發展,將改變世界。在AI應用發展同時,亦衍生許多法律與倫理新課題。世界各國正討論AI法草案及框架,台灣亦預告AI基本法草案,歐盟AI法草案已發展出風險分級監理策略,將來有望成為台灣AI監理基本框架。 AI帶來法律與倫理新課題,例如,AI變臉很容易,如何預防AI詐騙;未來AI完成著作是否有著作權;以及AI可能造成歧視。 延伸閱讀:AI狂熱有增無減!3.2萬個工作創新高 AI寫履歷,Z世代求TP值,資深世代要亮點 以就業歧視來講,現已有不少案例,例如2016年美國勞動部指控Palantir涉及自2010起長達18個月期間,在AI履歷審查、面試等關卡淘汰掉亞裔求職者,儘管他們資格與白人求職者相當。 2014年亞馬遜機器學習團隊開發審核求職者履歷自動化系統,但發現因模型訓練所提供資料多為男性聘雇紀錄,導致「女性」一詞出現時系統就會扣分,後來公司棄用該系統。 這凸顯出,AI訓練資料都是真實,演算法也是中性,但訓練出來的AI卻帶有偏見。人資的AI是被列為高風險,凡是AI來判斷人類的系統,都不建議使用,包括人資AI面試。 隨著AI發展,世界各國正討論AI法草案及框架。歐盟是採風險導向之監理政策,將使用AI風險分級,主要分四級:不可接受風險、高風險、有限風險、低風險/極小風險。 針對不可接受風險,則禁止使用AI;若是高風險,可用AI,但須在政府監管、認證下使用;有限風險等級,則要有透明化義務,例如客服必須揭露是AI服務,並且提供拒絕權;低風險和極小風險則無義務之規範。 何謂不可接受風險,依歐盟規範,有四方面。一、透過影響人類潛意識、操控人類行為、且可能對人類身心造成傷害;二、利用人類年齡、身心障礙等方面弱點,操縱其行為,且可能對人類身心造成傷害;三、直接或間接被公務機關用於社會評量目的,且可能對特定個人或族群造成不公正影響;四、在公共場所為執法目的執行即時遠程生物特徵辨識。 高風險則有八項。一是對自然人生物特徵辨識;二是關鍵基礎設施的管理與運作;三、教育和職業訓練;四、聘雇及員工管理;五、重要私部門服務和公共服務取得;六、刑事執法;七、移民、難民和邊境管制;八、司法和民主進程。 像是私部門AI面試,就必須取得歐盟CE認證才可進行。此外很多企業會想以「刷臉」取代員工出勤紀錄「刷卡」究竟可不可以?且在AI時代下,收集員工指紋、臉部資料,是可以進行AI訓練,惟這些都是很敏感的個資。 國內企業也曾提出此議題,最後國發會決議是認為,臉部是員工個資,若員工不同意,就不能用。但職場上老闆相對強勢下,那個員工敢不簽同意函?在歐盟,即便是員工同意、並且有員工的同意函,刷臉取代刷卡,還是很有可能被註銷。 台灣預告「AI基本法」草案,還只是AI監管工作分配表,其中明定數發部應參考國際標準或規範發展AI資訊安全保護、風險分級與管理,推動與國際介接之AI風險與管理。以目前國際發展,歐盟將AI風險分成四級,也可望會是將來台灣採用的框架。
【104職場力】・AI

讓風險治理變得清晰…AI基本法 要成為企業加速器

2026-01-06 聯合報記者陳儷方、董俞佳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立法院在去年底三讀通過「人工智慧(AI)基本法」,這部法案將AI發展定位為國家政策之一,著重國家在推動AI時扮演的角色,以及應遵循的原則,特別是關注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損害,並防範歧視、虛假訊息等風險。 延伸閱讀:人工智慧基本法三讀通過 台灣迎接AI法律新時代 AI基本法第三條揭示七大基本原則,包括永續發展與人類福祉、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資通安全與系統安全、透明與可解釋、公平與不歧視,以及問責原則。中央主管機關為國科會,國科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處長蔡妙慈說,這些原則將作為政府各部會在推動政策、技術與產業時的共同準則。 數發部負責訂定風險分類框架、提供評估驗證工具,行政院統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法規調適。 推動AI立法的實踐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暨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張麗卿表示,台灣的AI基本法是將先前的倫理準則,提升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基本原則,為後續涉及AI的法規、政策制定提供價值基礎與法制定位,避免AI的開發與應用侵害人類或破壞社會秩序、危及國家安全。 但它是基本法,沒罰責,因此很多法規未來都得動起來,重新調整涉及AI領域的相關規範。 張麗卿以自駕車產業為例,AI基本法並不會影響自駕車產業,而是透過符合AI基本法立法意旨的交通法規,來直接影響交通產業。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裕勳指出,受AI基本法影響較大的產業別,主要是需要高度監管的產業,如金融業、醫療產業,需要使用較多敏感性資料的產業,AI運算結果直接用於客戶服務的產業,以及具有較高倫理期待的產業,例如學術界等。他表示,AI基本法導入管理、監督機制,將使得AI發展周期可能變長,增加成本,但可確保其合理性及可接受性。 張麗卿認為,AI基本法關鍵作用,在提供一套全國共通的風險治理語言,讓企業在研發、部署、商業化前可預先評估;從中長期來看AI基本法反而是加速器,真正拖慢AI發展的,往往是「法律不確定性」,不知道風險邊界在哪裡。 李裕勳認為國科會應加速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並儘快公布組織條例,明確委員會的職責、組成、運作及決議效力。 李裕勳建議經濟部及地方政府可制定更明確且具誘因的政策,協助資料中心選址、確保電力及綠電供應穩定、簡化行政流程,政府可藉由AI基本法,改善AI產業的投資環境,並協調跨部會資源提供解決方案。
【104職場力】・AI

在趨勢科技,唯一的競爭對手是駭客:AI 時代下,資安人才與研發現場的真實變化

當生成式 AI 進入企業日常,對於專注資安產品的企業而言,不單是工具升級,更可視為是將資安的攻防節奏全面改寫。因為率先新技術放大其效能的,偏偏卻也是攻擊者。趨勢科技 TrendAI Lab 與核心技術副總經理卜鵬世,與資深人資協理柯志宜,在受訪時都不約而同提到,AI 正在重新定義企業對工程師的期待,也讓資安產品研發、核心技術研究與人才招募標準同步改變。 文/104人力銀行 本文導覽: 同樣是工程師,解決的卻不是同一種問題 當攻擊者也用 AI,資安人才的標準亦隨之改變 要能帶著 AI 解題,把工具轉化為價值 對趨勢科技(以下簡稱趨勢)而言,AI 時代下真正稀缺的,不再只侷限是會寫程式的人,而是能理解問題、拆解並知道如何運用 AI ,讓產品與防禦能力持續進化的人才,這樣的轉變,正發生在趨勢的研發與徵才現場。 同樣是工程師,解決的卻不是同一種問題 卜鵬世首先分享,他目前掌管的兩個核心部門:一是更貼近產品與客戶需求的 「端點防護」(Endpoint Security)部門,另一是負責研發共通能力的「核心技術」(TrendAI Lab)部門。前者關注的是,如何把防護能力做成客戶能快速安裝、易於操作管理的產品;後者則是專注於分析資安威脅、偵測引擎、URL 判讀等能力,提供各產品線共用的核心能力支援。 談到這兩個部門的差異,卜鵬世用了一個很鮮明的比喻:「端點產品部門的人比較像部隊,核心技術部門的人比較像製造武器的人。」 一邊更靠近戰場與使用情境,一邊則負責打造武器與核心能力,分工不同,卻必須高度協作。 若進一步用學科來理解,這兩類人才也有明顯差異。卜鵬世認為,核心技術比較像化學系、數學系,偏研究、分析與技術突破;而產品開發則更像 化工系、應用數學系,更重視如何把技術轉化為可落地、可被客戶使用的解決辦法。 面對資安威脅,前者需對新技術保持高度敏感,從龐大資訊中找出特定模式;後者更需要能理解客戶需求、使用流程與跨部門的合作。換句話說,兩邊都在拆解問題,但一邊更接近攻擊與技術本身,另一邊更接近使用者與產品體驗。 當攻擊者也用 AI,資安人才的標準亦隨之改變 AI 的普及,最先改變的是資安攻防的速度與規模。卜鵬世直言,攻擊者往往是世界上最早應用新技術的一群人,「只是他們把它拿來做壞事。」過去,若要變形攻擊,可能還需要改寫程式邏輯;現在只要下幾個語法,AI 就能快速生成大量變體。也因此,他很直接地說出這句話:「只有用 AI,才有辦法對抗 AI。」 對核心技術團隊來說,AI 已不只是輔助工具,而可能成為解決辦法的一部分;過去最核心的是程式寫成的引擎,未來最關鍵的部分甚至可能就是 LLM。對產品開發端而言,AI 則更直接影響開發流程,從知識查找、code completion,到 AI agent 協助寫 code、做測試與整理架構,正在逐步重塑工程師的工作方式。 這樣的改變,也反映在趨勢科技的徵才標準裡。受訪者提到,公司在面試時,已經會觀察候選人的 AI 使用能力,甚至有一套內部能力指標概念對照:從「有在使用」,到「能產出成果」、再到「已經融入工作流程」,更高階者甚至能藉此改變做事方式與組織協作模式。 以目前觀察來看,多數工程師已開始使用 AI,也能在部分工作中應用,但距離大規模流程與工作模式的重塑,還有一段距離。這也意味著,企業現在看的人才,不再只是「會不會寫 code」,而是「會不會用 AI 定義問題、拆解問題,並把它真正放進工作流程裡」。 趨勢科技核心技術副總經理卜鵬世 要能帶著 AI 解題,把工具轉化為價值 對趨勢科技而言,未來工程師最重要的能力,不光只是技術本身,而是包含判斷力與學習力。卜鵬世認為,當 AI 已能協助完成越來越多標準化工作,真正拉開差距的,是定義問題、做出決策、引導 AI 協作的能力。未來的新鮮人,也許一進職場,反而會更像是帶著一群 AI agents 一起工作的協作者。 從 HR 的角度,柯志宜也觀察到,企業在尋找的已不只是具本科系背景,而是能否展現對技術的熱情、學習能力,以及把工具運用到實際問題上的能力。她提到,科系當然還是辨識人才的一種立即參考,但真正重要的,仍然是候選人能否證明自己會用、敢用,而且清楚使用 AI 解決了什麼問題。對於產品開發的團隊來說,這樣的人才尤其有亮點,「因為他不是只會操作工具,而是能把工具轉化為產品價值。」 趨勢科技人資協理柯志宜 除了人才標準,趨勢科技也強調自身吸引人才的另一個關鍵,在於企業文化與研發定位。柯志宜提到,「我們唯一的競爭對手是駭客。」 這句話不只是企業精神,也反映出公司長期專注資安、持續轉型的核心方向。她認為,趨勢科技一直保有清楚的願景;對工程師而言,這裡並不是科技公司的海外分部,而是擁有研發資源與舞台的研發中心。對於想參與核心技術,與全球性產品研發的人來說,這樣的環境本身就是吸引力。 從端點防護到核心技術,從 AI 分級到徵才標準,在 AI 時代下,資安領域最需要的不只是技術執行者,而是能帶著 AI 一起解題、一起進化的人。這正是趨勢科技在人才招募與研發現場,所體驗到最真實的變化。 立即下載《2026科技業人才報告書-人才版》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104【Trend Micro_趨勢科技】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company/apio4y0' amount='3']
【104職場力】

有沒有觸犯法規?PM開發新產品查找相關法規的五個方法

作為產品經理,確保產品符合當地法規是確保產品順利上市和運營的關鍵步驟,通過結合政府資源、專業顧問、行業交流和技術工具,產品經理可以有效地管理合規風險,確保產品在市場上的順利運營和成功。以下是幾種有效的方法和資源,可以幫助你查詢和確保產品符合相關法規: 1. 查閱政府官方網站和法規資料庫 ✔ 政府部門網站: - 經濟部、工業局等相關政府部門網站通常會發布最新的法規、標準和指引。定期瀏覽這些網站,了解最新的法律變更和要求。 - 例如,如果你的產品涉及醫療設備,可以查閱衛生福利部的相關法規和標準。 ✔ 法規資料庫: - 全國法規資料庫(如中華民國全國法規資料庫)提供全面的法律文本,方便查詢具體法規條文。 - 電子公報:政府發布的新法規和修正案會在電子公報上公布,及時關注以獲取最新信息。 2. 聘請法律顧問或合規專家 ✔ 法律顧問: - 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或律師,特別是專精於你產品所涉及領域的法律專家,可以提供專業的合規建議和審查服務。 ✔ 內部合規團隊: - 如果公司規模較大,可能已經設有合規團隊。與內部合規專員合作,確保產品開發和市場推廣過程中符合所有相關法規。 3. 參加行業研討會和培訓 ✔ 行業協會和組織:加入相關行業協會,參加他們組織的研討會、培訓和工作坊,了解最新的法規動態和最佳實踐。 ✔ 專業培訓課程:參加有關合規管理的專業課程或認證,提升自身的法規知識和合規能力。 4. 訂閱法規更新服務和新聞通訊 ✔ 專業法規資訊服務:訂閱專業的法規資訊服務,如LexisNexis、Westlaw等,這些平台提供最新的法規更新和解讀。 ✔ 行業新聞通訊:訂閱相關行業的新聞通訊和電子郵件提醒,及時獲取法規變更和重要通知。 5. 使用在線法規查詢工具和資源 ✔ 專業法規查詢工具 ✔ 標準組織網站:訪問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等標準組織的網站,查閱產品相關的國際和國家標準。 6. 建立合規檢查清單和流程 ✔ 合規檢查清單:制定產品開發和上市過程中的合規檢查清單,確保每個階段都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 內部審核流程:建立內部審核流程,定期檢查產品是否符合最新的法規和標準,並及時進行調整。 7. 與當地監管機構直接聯繫 ✔ 咨詢窗口:與當地監管機構的咨詢窗口聯繫,尋求專業指導和解答具體問題。 ✔ 預審和意見徵求:在產品開發早期階段,向監管機構提交預審申請或徵求意見,以確保產品設計和功能符合規範。 8. 進行市場調研和競爭分析 ✔ 競爭對手分析:研究競爭對手的產品,了解他們如何應對法規要求,從中獲取合規策略的靈感。 ✔ 用戶反饋:收集用戶對產品的反饋,特別是與合規性相關的意見,確保產品在滿足用戶需求的同時符合法規要求。 9. 定期進行合規性測試和評估 ✔ 第三方測試: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合規性測試和認證,如CE標誌(歐盟)、FCC認證(美國)等,確保產品符合國際和當地標準。 ✔ 內部測試:設立內部測試流程,定期檢查產品是否持續符合法規要求,特別是在產品迭代和更新後。 10. 建立合規文化和培訓計劃 ✔ 員工培訓:定期對團隊成員進行合規培訓,提高整個團隊對法規要求的認識和重視。 ✔ 合規文化:在公司內部建立重視合規的文化,確保每個人都理解合規的重要性並積極參與合規工作。 【實際應用示例】 案例一:電子產品上市 假設你負責一款新型智能手機的上市,需確保產品符合當地的電子產品安全標準和無線通信法規。 1. 查閱政府網站:查閱經濟部或通信主管機關發布的相關法規,如無線電管理法。 2. 聘請法律顧問:聘請專業律師審查產品設計,確保符合所有電磁兼容性(EMC)和無線電頻率(RF)標準。 3. 參加行業研討會:參加電子產品合規性相關的研討會,了解最新的法規變動和行業趨勢。 4. 使用法規查詢工具:使用如IC(Interconnect Clearinghouse)的工具,快速查找產品所需的認證和標準。 5. 第三方測試:聘請第三方實驗室進行EMC測試和FCC認證,確保產品符合國際和當地標準。 ### 總結 確保產品符合當地法規是一項系統性和持續性的工作,產品經理需要運用多種方法和資源來查詢和確保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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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商聯訊公布2026全球百大創新企業 半導體14家入選

律商聯訊(LexisNexis® Legal & Professional)公布「2026全球百大創新企業」名單,今年產業版圖出現顯著變化—半導體產業以14家企業入選,首度超越製藥業,成為入選家數最多的產業,顯示全球創新動能正加速向晶片與關鍵電子技術領域集中。製藥產業以13家位居第二,化學與材料產業則以12家緊追在後。報告指出,全球創新競逐正由生命科學主導,轉向半導體、先進材料與資訊科技並進的多元格局。 2026-03-05 經濟日報記者蔡穎青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美國續居主導亞洲動能均衡發展 美國企業連續第五年在榜單中居於主導地位,共有46家企業入選。亞洲方面,中國、韓國與日本各有7家企業上榜,呈現相對均衡的創新實力分布。 歐洲、中東與非洲地區(EMEA)則在汽車產業領域表現最為突出,其中德國企業尤具代表性。 台灣企業入榜展現半導體關鍵地位 本次榜單中,台灣企業包括台積電(TSMC)、聯發科(MediaTek)與元太科技(E Ink)成功入選,凸顯台灣在全球半導體與電子產業鏈中的核心角色。 在全球創新版圖加速重組之際,台灣企業透過高品質專利布局與技術深化,持續強化國際競爭優勢。 2026 台灣入選企業 根據 LexisNexis 專利資產指數(Patent Asset Index)分析,本年度台灣創新企業入選前十名如下: 資料來源:律商聯訊。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公司名稱工作機會Acer 宏碁點擊查看職缺ASUSTeK 華碩點擊查看職缺AUO 友達光電點擊查看職缺Delta Electronics 台達電點擊查看職缺E Ink 元太科技點擊查看職缺Largan Precision 大立光點擊查看職缺Macronix 旺宏電子點擊查看職缺MediaTek 聯發科技點擊查看職缺Quanta Computer 廣達電腦點擊查看職缺TSMC 台積電點擊查看職缺 報告顯示,台灣企業在半導體與關鍵電子零組件領域的專利資產強度持續提升,並在全球創新競爭中維持高度技術集中優勢。 新創與專利策略成競爭關鍵 今年共有21家新進企業上榜,涵蓋新創與大型企業集團。報告指出,專利組合品質已成為企業建立長期競爭優勢與授權收入模式的核心資產。 同時,本年度首度導入「發明人網絡分析」架構,透過解析共同發明關係與知識流動路徑,協助企業強化競爭情報與併購盡職調查能力。 評選方法 LexisNexis® 依據涵蓋超過1,700萬項全球專利家族的資料庫進行分析,採用專利資產指數方法論衡量企業專利資產強度與品質,並追蹤過去兩年間專利組合品質變化,評選出本年度全球百大創新企業。 完整報告下載:http://www.lexisnexisip.com/most-innovative-companies-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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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新制上路】職場霸凌防治等3大修法重點盤點|專區指引資源下載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7月1日正式施行,修法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更同步強化源頭安全設計與承攬管理責任。勞動部同步釋出指引、Q&A與教育訓練資源,本文整理職安法新制3大修法重點,以及「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 文/《104職場力》整理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職安法新制修法重點一、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保障勞工心理健康二、強化源頭防災,建置主動安全管理機制三、加強承攬管理,提升高風險作業安全職安法修法專區相關資源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104人力銀行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 《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於7月1日起正式全面施行。勞動部指出,這是職安法自2013年修正以來最大幅度之制度革新,除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外,更同步強化工程源頭安全設計、企業自主安全管理及承攬管理制度,象徵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正式由「事後處理」邁向「源頭預防」。 勞動部表示,過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多偏重於事故發生後之監督檢查及裁罰,本次修法將安全思維全面前移,要求企業從規劃設計、風險評估到日常管理,主動辨識危害、落實預防措施,建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之安全文化。 為協助企業順利接軌新制度,勞動部同步完成11部配套子法、指引、Q&A、教育訓練教材及數位學習資源,提供企業及勞工遵循運用。 職安法新制修法重點 此次修法主要重點如下,並納於各相關子法: 一、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保障勞工心理健康 為保障勞工之心理健康與人格尊嚴,此次修法依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特別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明定雇主防治義務:事業單位必須建立明確之職場霸凌預防、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 增設外部申訴管道:若霸凌事件之行為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由公權力介入調查,提升調查程序的公正性與公信力,完善勞工權益保障。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終極懶人包:職場霸凌新法7月上路,從制度、培訓到舉證,HR合規行動圖解主管下班傳LINE就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揭「判斷標準」、不必然違規 二、強化源頭防災,建置主動安全管理機制 修法著重於在事故發生前即建立防護網,透過《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將安全思維前置: 設計階段納入安全考量:要求工程或機械設備在「規劃設計階段」,就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將製程與施工安全納入設計圖說,從根本消除潛在危害。 日常營運應落實風險管理:強化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企業將主動風險鑑別與控制融入日常營運。 圖片來源/勞動部 三、加強承攬管理,提升高風險作業安全 針對高風險營造工程或多級承攬之作業環境,此次修法進一步強化原事業單位(營造廠)的統合管理責任及各級承攬人之安全管理義務: 落實承攬管理責任:原事業單位不得以發(轉)包為由卸責,必須落實事前告知、巡視、協調及指揮等統合管理作為。 提升多級承攬安全性:明定各級承攬人之間的橫向聯繫與安全防護責任,避免因管理斷層或責任不清導致職災發生。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提醒,各事業單位應儘速檢視並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落實相關法令規定;如有法令諮詢或輔導需求,可向各地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主管機關洽詢。相關法規、Q&A及數位學習資源,已公布於職安署官網「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歡迎企業及勞工多加利用。 職安法修法專區相關資源 新修職業安全衛生法專區新修職安法常見問答▶ 點擊前往▶ 點我下載 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 勞動部職安署官網設有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提供相關資訊,歡迎參考利用: 防治職場霸凌新法及配套措施簡報防治職場霸凌QA一次看▶ 點我下載▶ 點我下載職場霸凌常見問答-事業單位篇職場霸凌常見問答-勞工篇▶ 點擊下載▶ 點擊下載 104人力銀行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 104人力銀行也製作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提醒企業注意即使部分行為未必立即構成職場霸凌,但仍可能成為高風險管理行為,建議企業應透過人資部門及內部教育訓練,整理常見爭議案例並提醒主管避免類似行為,降低未來申訴風險。 104 職場霸凌防治新法 企業實務指引 ※ 104人資學院特別製作《職場霸凌防治新法 企業實務指引》,完成問卷即可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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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專法」7/21正式上路!四部會配套法規、兩大外送平台新制度同步公開

為落實外送專法制度,「外送專法」採跨部會共同推動模式,由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福部依職掌分工訂定相關配套規範。勞動部已於官網建置「外送員權益保障專區」匯整相關資訊,兩大外送平台業者也同步公開新制度。《104職場力》為您整理與「外送專法」相關的政府、民間完整資訊。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外送專法」的4大部會配合法規新上線!勞動部:「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施行細則」經濟部:「外送合作契約範本」交通部:「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衛福部:「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最新資料這邊看!勞動部官網:「外送員權益保障專區」因應「外送專法」上路,兩大外送平台公布配套措施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一般常被稱為「外送專法」)將於民國115年(2026年)的7月21日零時正式施行。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明:為落實外送專法制度,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歷經近半年密切合作,依法律授權完成《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及《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等配套法規,並將自7月21日起與外送專法同步施行,共同打造更安全、透明、公平的外送產業環境。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說明:國內近年外送產業快速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環,過往外送平臺掌握派單機制、數位技術及大數據資料,在外送服務市場具有較高的主導權力;相較之下,外送員須自行負擔車輛購置、油耗、維修保養、執行外送服務的運輸安全等成本,且因資訊掌握有限、議約能力較弱,在整體外送體系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因此,透過近年各界持續倡議外送產業的法制化,以平衡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的權利關係,漸獲致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重視,進而達成共識,並加速推動專法排案及審查,於今年(民國115年)1月6日完成三讀。 外送專法以四方關係衡平為核心,並採跨部會共同推動模式,由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依職掌分工訂定相關配套規範,共同建構兼顧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權益的完整法制架構,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外送專法」的4大部會配合法規新上線! 配合「外送專法」的心規上市,包括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福部等四大部會的配套規範同步上線: 勞動部:「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施行細則」 在外送員權益保障方面,勞動部訂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及《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明確外送員報酬計算方式、停權或終止契約事由之合理性及救濟程序、派單資訊的透明度、強化外送工作期間商業保險保障、新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可向平臺業者申請支付、完善保險規範、職業安全教育訓練等事項執行細節,確保外送員的勞動權益能真正落實。 經濟部:「外送合作契約範本」 在合作商家權益保障方面,經濟部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強化平台與合作商家間交易公平性,若涉及抽成比例、收費項目、付款條件等重大事項,應經雙方合意後始得調整,並建立爭議處理機制,提升契約透明度。 交通部:「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在消費者保障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交通部今預告「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草案,內容強化會員服務、訂單取消退款、交易資訊揭露及平台履約責任等規範,同時要求平台業者辦理外送員交通安全教育訓練,並針對重大交通違規情形建立安全講習及管理機制,避免派單及系統通知方式增加交通風險。 衛福部:「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衛福部訂定「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要求平台業者辦理外送員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強化餐點取送、運送過程及外送箱衛生管理,降低配送過程食品汙染風險,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 最新資料這邊看!勞動部官網:「外送員權益保障專區」 勞動部表示,已於勞動部官網建置「外送員權益保障專區」,彙整法令、子法、常見問答及宣導資料,以利各界了解外送專法相關資訊,另於外送專法正式施行後,除持續宣導外,同時建立常態性溝通機制,不定期邀集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工會及相關機關召開會議,就制度執行所衍生之實務疑義、爭議態樣及窒礙問題交換意見,共同研議妥適處理原則,確保制度順利上路。 因應「外送專法」上路,兩大外送平台公布配套措施 根據媒體報導,因應《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上路,國內主要的兩大外送平台也陸續公布配套措施。 Uber Eats已於上週率先宣布四大核心措施,涵蓋基本報酬、行程體驗、保險保障及帳號權限等制度,將隨專法同步於21日正式上路;foodpanda則於官網公布新版報酬制度,會直接於7/20日起正式實施新版機制。 Uber Eats未來將採「雙重保障」機制,除每趟外送基本報酬不得低於《外送專法》規定的45元外,平台也將以2週為基準,主動核對外送夥伴於各訂單外送服務期間所賺取的基本報酬,若換算後未達《外送專法》規定、以最低工資1.25倍計算的法定最低保障金額,將自動補足差額。 foodpanda則是公告:外送夥伴每筆收入將由「單件費用」與「額外獎勵」兩部分組成。除符合專法規定,每筆訂單基本費用最低45元起,在單件費用方面,配送費將以配送時間作為計算依據,並以「分鐘」計算,未滿30秒不計、超過30秒則進位至1分鐘。若依配送時間計算未達法定最低報酬,例如配送時間較短(11分鐘以下)的訂單,將依《外送專法》補足至每筆45元起,且未來將隨基本工資調整同步提高。 勞動部最後在新聞稿中說明,外送專法確實就當前外送服務整體模式有極為重要改變,正式施行後,請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與政府共同努力,落實法制相關規定。勞動部呼籲外送平臺業者應確實遵循外送專法及相關子法規範,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及法遵機制,共同打造更安全、公平、透明且永續的外送服務環境。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環境部「抗高溫調適對策聯盟」祭6大措施,助企業民眾抗極端酷暑!

極端高溫已不再是偶發事件,而是全球氣候變遷下的「新常態」。今年夏天,環境部成立「抗高溫調適對策聯盟」,首度集結跨部會、跨產業與民間團體,從制度建構到企業指引,以「二制度、二方法、二拓展」打造一張全國性的高溫應對網絡,為職場安全與永續發展提供解方。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二制度:建立高溫應變機制、啟動實際演練建立高溫應變啟動機制抗高溫調適對策演練​▍二方法:建置Cool Map、研擬企業指引建置高溫防護地圖Cool Map研擬企業抗高溫行動指引​▍二拓展:能源貧窮分析與教育推廣雙軌並進大數據分析應對能源貧窮北中南抗高溫對策展 ​▍二制度:建立高溫應變機制、啟動實際演練 建立高溫應變啟動機制 環境部攜手氣象署、勞動部、衛福部,建構高溫應變啟動機制。 氣象署│因應氣溫變化提供「高溫預報」。 衛福部│整合氣溫、濕度、太陽輻射、風速等數據,發布「健康氣象預警資訊」。 勞動部│根據氣溫、濕度變化標準制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推動時間表 2025年2026年未來共通性指標(預警啟動應變機制)分年針對各領域及脆弱群體建立高溫預警指標逐步建議保護脆弱群體因應高溫調適機制 抗高溫調適對策演練 依據氣象署資訊,以橙燈及紅燈作為高溫預警標準,相關單位會啟動對策演練與應變作業,包含: 健康通報 路面灑水 調配農牧用水 勞工防護措施 高風險族群照護 大型戶外活動調整 交通設施防熱安全檢測 推動時間表 2025年2026年未來試辦演練及啟動條件,進行「雙北合作先行」規劃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同時試行應變啟動機制逐步落實並規劃更全面的高溫調適對策,擴大至全國各地 ​ ▍二方法:建置Cool Map、研擬企業指引 建置高溫防護地圖Cool Map 環境部規劃推動「Cool Map」,整合戶外涼蔭、公園涼亭、森林步道與可避暑的室內公共空間(如賣場、圖書館),讓民眾與勞工能快速找到避暑地點。 推動時間表 2025年2026年未來臺北市、臺南市都市熱島地區優先示範研議設置規範,協助六都建置逐步落實全國推動 研擬企業抗高溫行動指引 透過提供企業管理場域對策、促進跨企業合作,以及推動公部門與企業協作,協助企業強化因應高溫的能力,並兼顧員工健康與營運韌性,領域涵蓋實體/線上通路、冷氣空調、運輸、保險、營建、防護產業與寵物友善等。 推動時間表 2025年2026年未來辦理工作坊,邀請各界參與,廣徵意見研擬企業抗高溫行動指引規範並試行(依企業需求)逐步擴大訂定,協助企業永續經營 ​▍二拓展:能源貧窮分析與教育推廣雙軌並進 大數據分析應對能源貧窮 為降低極端高溫對弱勢族群的衝擊,特別是獨居老人,環境部推動「以數據為基礎」的能源協助政策,結合跨部會資料,預警與輔導同步進行。 透過下列4大資料來源辨識高風險族群,提供用電輔導與節能建議、減輕能源支出負擔,並結合Cool Map指引,將其導引至避暑地點: 內政部老年人口清冊 衛福部獨居老人清冊 台電公司用電數據 環境部與氣象署的溫度監測資料 推動時間表 2025年2026年未來結合跨部會數據資料,臺南市合作示範辨識能源貧窮弱勢並協助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逐步擴大照護逐步落實全國推動 北中南抗高溫對策展 在北中南各區舉辦「抗高溫對策展」,結合都市熱島議題、產業轉型與環境教育,強化民眾對極端氣候的認識與因應能力。 極端氣候時代,企業與政府都無法置身事外。從高溫預警到災前演練,從企業行動到弱勢照護,政府率先踏出高溫調適的第一步,未來企業若能積極響應、落實指引,不僅能保護勞工健康,更能在風險中站穩腳步、邁向永續。 (文圖來源:環境部官網、粉絲專頁) 延伸閱讀: 高溫來襲!北市啟動熱危害勞檢 最重罰30萬元 夏日高溫熱炸!職安署提醒:雇主應預防戶外勞工熱危害,將擴大夏季防災勞檢|職場新訊 酷暑體感高溫39度!遇到「熱中暑」怎麼辦?降溫最重要,4招教你如何預防
【104職場力】・職業安全衛生

產品經理的「向上管理」必修課:老闆需求變來變去怎麼辦?

作者前言:策略走向終須一變,影響到產品規格與功能異動,PM們該如何解讀老闆指令,因應需求變更的任務?本篇文章適用於所有產品經理(PM),閱讀時間約10分鐘,希望大家都能順利克服產品被更動時的狀況。 – 文/Mu Chen 陳爾豪 一、本質,從商業思維談起 產品經理基本除了關心用戶體驗、跨部門溝通、確認功能細節外,進階的你得關心老闆的策略思維、集團戰略、市場/公司利益等。 說白了些,商業策略的走向影響了所有的需求變動,創造出來的產品不為了單一的用戶體驗環節,而是你的核心服務/業務滿足了多種用戶體驗,消費者們願意買單支付並使用你的服務,而最終集結成了你的產品。 而「需求變動」,起因都可能來自「商業策略」的轉換,無論是外在發動還是內部啟動,都是一環扣著一環去影響你的產品。 你得清楚,在你的公司中,哪些產品與核心功能是老闆最為關心?哪些用戶貢獻度最高?或更為被重視?有了基本的體認,未來在面臨各種策略或功能異動時,才能用最快速度應變。 二、理解,老闆的話中話 有時老闆在提出需求變更時,資訊是非常不明確的,可能只丟了一句話、一篇新聞報導、深夜時發了段LINE message描述他對產品未來的願景,然後就讓你(找不到人或太忙)無所適從。 在產品經理接到任務後,第一件事不該是立刻想功能怎麼設計,或是傳達聖旨給所有跨部門同事們,這只會讓你像個工匠或傳聲筒。你得仔細揣摩並理解老闆的話中話,也許發現他提出的不是個需求變動(而是發牢騷?),或著現階段不該做的事(先畫餅),有幾個check point可以衡量: 你問得到更多資訊嗎?不是當下立即拒絕或接受,是取得更多判斷條件。 你理解老闆說出這句話的環境背景嗎?(ex.新聞, 研討會) 專案/產品進行中的策略/情報,是否有遺漏更新給老闆的地方? 你理解市場上對手的動態嗎?發展策略是否和別人有差異? 從商業思維出發,這樣的需求變動是否有符合公司策略及盈利? 在Top-down到產品功能後,才去思考如何變動設計,能夠符合老闆提出的需求變動原意,而你在真正理解後,也才能制定正確的action plan。 過去在中國信託負責數位平台時,曾接到「要提升所有宣傳曝光」的任務,直觀來說這是Marketing份內的事,從優化單一素材成效與想出更多creative idea去達成。但從Platform/Channel角度來看,則是如何創造更多「曝光機會」,從服務/場景思考創造新版位,或平台向下細化分眾加強曝光效果,又或是從外部資源去連結產品創造新客群。 但從老闆的話中話來定義,卻可能是「搶佔所有客戶touch point,達成產品在上市初期的話題與聲量。」在這條件下,就不能從單一面向(Marketing)去思考提升既有通路/產品的曝光。 三、尋找,從變更需求中點出明燈 在釐清老闆話中話,真正確認是「改動需求」的Brief後,你有幾條路可以走: 堅持立場:你有時需要學會拒絕老闆的任務,不是什麼都必須執行與Say yes,必須站在完整的產品全局去思考與說出你的獨立觀點。但在拒絕變更需求的同時,必須向老闆說明清楚,你的思考判斷為什麼這個不能更動?原因是什麼?影響範圍有哪些? 接受他也接受事實:產品經理得在內部會議上審查產品環節,並向老闆確認自己對業務/新需求的解讀是否有誤,你需要釐清新流程、新邏輯、因應新狀況帶來的各種問題,都需要和老闆確認並過一遍。既然是變更,那就得一次到位。而再次審查的面向,包含了影響範圍、功能/設計細節、時程、人力、業務邏輯、老闆期待值、各關係人、市場狀況等。 切記,再次從商業思維檢查業務邏輯,不能和產品邏輯脫鉤,一但落下不是變成沒人用的產品,就是用了卻不符合消費者期待的產品。 你也許會碰到無所適從的時候,像範圍太大不知如何改起、功能複雜一時動不了太多(通常這程度改動已經是策略上的翻天覆地)。試著化整為零,拆分成一個一個小環節來看,並排序重要性及急迫性,把互相影響的湊成一塊,單獨能解決的標記出來,有助於梳理思緒。 拉著key stakeholder看來,別讓自己陷入單兵作戰的窘境。 四、教育,不是一蹴可及 在變更需求不斷痛苦的溝通過程中,你得明白,老闆不像你一樣懂得所有產品開發流程,在同樣的時間內他學習並實踐商業策略,綜觀全局,但技術面的Know-how、或是產品全局的掌控,你才是專家。 因此,你不該當有意見不合時就一昧責怪你老闆,一次溝通不成功,你得去梳理背後的原因,才能找出後續解決的核心: 觀念來源:是否有他更信賴,更倚重的消息來源去造成他這樣的思考脈絡?可能是另外一位主管的論點,又或是新聞/媒體上的某些事件。 成功經驗:觀念是長久累積而成,而人們習慣依賴過往的成功經驗,進而複製到下一個階段,你得觀察是否有他的過往成功經驗擋住了你的提案? 說服程度:你準備的materials,是否足夠支撐你想講的論點與提案?你的key message是否清楚?又能讓老闆在短時間內吸收理解? 溝通策略:你可以動之以情,或是分析利弊得失,但得先確定好你的時間/地點等環境因素適合提出,並使用一切合情合理的方式讓你的老闆了解改動需求所帶來的影響。 - 甚至,你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盡量洗腦你的老闆,無論是正式會議、等電梯、搭Taxi、外出覓食、單獨走路時,你要把握每一次談話的機會教育他、洗腦他、舉例來說服他、讓他對於你做的判斷感到心動,開始對於他做的決定感到動搖,當動搖累積到一定程度後再進行正式會議說服,成功率才會大幅提升。 一次提不過,不代表會永遠提不過。 也有一種方式是拉入外部資源,從顧問,廠商下手,比你自己來教育會輕鬆很多,不管是外部seminar、內部workshop開始進行教育工程,日常教育是減少未來認知gap的基礎。 五、安內,向上向下即時更新 對於向上管理的訊息同步,你必須注意以下的要點: 主動性:身為一個產品經理,你得學會主動將資訊跟進度同步給你老闆,尤其在產品變更需求上,老闆更會特別重視,甚至等不及weekly meeting報告,你需要深入分辨什麼是你自己能下判斷處理的,哪些是老闆需要知道/或決策的訊息,在適時的時候提出,才能增加你溝通上的價值。 決策點:若專案需要老闆裁決判斷,你需要清楚地列出各項action item,並壓上deadline,說明決策帶來的正負影響(通常算一算變更需求,負面影響都大於正面…) 面對PM性格或控制欲強的老闆,訊息同步更為重要,很多老闆恨不得在他想要的產品功能上樣樣都插手,但適時的讓他放心,並展現你專案控管的專業就是一件得不斷學習的事。 即使最終仍要變更需求,對於跨部門溝通的同事們也要說明清楚: 變更目的:最終你被說服時,也要拿出老闆策略判斷與合理解釋去說明需求變更目的。(當然話術得內化過) 變更執行計畫:可能已和老闆協議了折衷方案,用最小的功能修改去滿足老闆的需求,但執行計畫、步驟上都需要和每一位專案成員溝通釐清。 更新協作資料:記得更新每一個記載舊需求的地方,包含Email, Excel, JIRA, Confluence, google doc…等等,避免造成混淆或資訊不同步。 最後,祝大家面對需求變更時都能安然度過,和老闆溝通順暢無比! (原文標題:學會向上管理,產品經理應對老闆變更需求之教戰守則) [course_plugin api_type='course_id' title='PM產品經理|入門致勝攻略' id='d74ae414-8db3-46d4-8158-9d256c517939']
【104職場力】・專案管理

善用「定期契約」,企業面臨緊急狀況也有彈性!

當前企業營運常受大環境的「不測風雲」影響,如天災(颱風、花蓮堰塞湖)、人禍(美國對等關稅影響),面對這些「出人意料之外」的狀況,專家建議企業面對臨時性、短期性工作,只要明辨工作屬性,視情況彈性使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將有助於順利銜接人力、保持人事彈性,還可節省不必要增加的人力成本,一舉數得。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定期契約」相關規定「定期契約」可作為企業緊急情境的彈性工具不可預期情境:簽訂「臨時性契約」可預期情境:簽訂「短期性契約」僱用高齡勞工情境:簽訂「定期性契約」小結 企業經營都希望「永續經營」,經營者無不冀望獲得「百年企業」稱號並擁有良好商譽。但天有不測風雲,如國內日前在花蓮光復鄉出現堰塞湖溢流,又如國外美國無理由與其貿易各國科以「對等關稅」,面對這些「出人意料之外」的狀況、增加企業營運推動所需要的人力,如果企業僅依賴長期契約僱用,必定增加企業苦惱及成本。 另一方面,為保障勞工的工作權穩固,受僱勞工應明辨所應徵之工作屬性,企業如未特別加以說明其工作屬性,其工作屬性一般皆屬於「繼續性工作」,此時雙方應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但,企業因應非不定期工作所需臨時性或短期性人力,企業得視其所需工作屬性,只要符合臨時性或短期性或僱用65歲以上勞工時,則得選用「定期性契約」維繫雙方之勞動條件。 本文針對臨時性、短期性或僱用65歲以上勞工所需的「定期性契約」討論(特定性、季節性定期契約不論之)。 延伸閱讀:簽「定期契約」的勞工,還可以提前解約離職嗎? 「定期契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以下規定認定之: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延伸閱讀:「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差別是?老闆要求簽「一年一聘」契約,合法嗎? 「定期契約」可作為企業緊急情境的彈性工具 企業招募勞工甄試後錄用,應與其簽訂勞動契約。至於簽訂「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應以勞工提供勞務之工作屬性為依歸。繼續性工作自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但,針對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則可簽訂「定期性契約」,以因應非繼續性工作,宜留意以下三點: 不可預期情境:簽訂「臨時性契約」 「臨時性定期契約」使用於無法預期且無繼續性的工作,如天災(地震、颱風、土石流塌崩)、堰塞湖溢流、病毒疫情等狀況,企業面對上述情境時,面對「突發新增的臨時性人力」、協助企業惡劣情境臨時性改善或恢復,此時由「臨時性定期契約」人力上場最適當不過。 「臨時性定期契約」適用於企業偏重面對臨時性或緊急性工作,且多半屬於繁重的事件,年輕勞工可能不接受類似工作,故建議企業此時徵募若能以中高齡勞工為優先考量,或許可降低臨時的招募難度。 延伸閱讀:疫情下想保持公司人事彈性?除了「派遣人力」之外,HR可多思考替代人力之運用 可預期情境:簽訂「短期性契約」 現今企業經營為保障受僱者勞動條件,一般恪遵法規、鮮有違規之舉,因其行為恐有違上櫃、上市之條件,致無法如願使得經營更上一層樓,且有利資本之籌湊,故謹慎遵守法制優先。 但,因企業或因個人因素,如企業外派勞工接受外部專業或證照培訓、長期各地區出國考察、勞工育嬰留職停薪(含留職停薪)、分娩產假、職業災害長期公傷病假、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等,前述皆屬於可預期非繼續性屬性,企業便可以短期性契約,另尋覓期職務代理人,以接替原有工作如常進行。 不過要特別留意《勞動基準法》第9條,若企業故意或失忽而違反期規定時,當與勞工簽定第二次之臨時性及短期性契約,第二次契約即視為不定期契約。HR人員必須留意,善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契約之際,應避開此規定可能副作用。 延伸閱讀:簽訂勞動契約應注意「工作屬性」,專家提醒4點 僱用高齡勞工情境:簽訂「定期性契約」 民國109年頒布且實施《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其宗旨鼓勵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雖然,就業市場依然不免出現「年齡歧視」,阻礙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減少不少就業機會。 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載明:65歲以上勞工,企業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此規定無疑提供企業活用「定期勞動契約」而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可降低僱用他們之人力成本,且與他們簽訂契約,無須擔憂終止契約時必備條件及補償負擔,放寬與勞工勞動條件之彈性。 延伸閱讀:「定期勞動契約」,是否為中高齡工作者廣開就業大門? 小結 定期勞動契約中,其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讓企業經營期間面對無法預期且非繼續性工作,另一可預期且非繼續性工作,無須擔心需要與受僱者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 HR人員面對臨時性及短期性工作,只要明辨工作屬性,得使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不但順利找到所需人力工作完成,且可節省不必要增加(如資遣預告工資及資遣費)人力成本。 (原文標題:善用定期契約,以因應對企業發生緊急情境之需)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104職場力】・企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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