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男子日前在網路娛樂城的「皇家輪盤」遊戲項目中投注,短短不到4小時狂贏了10.6億豪神幣,但娛樂城公司卻以「開獎機率出現異常」為由,宣布沒收朱男投注所贏得的豪神幣,朱男不滿權益受侵害憤而提告,請求「回復電磁紀錄」。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玩家利用遊戲之BUG獲取豪神幣,依娛樂城規章之約定,得收回玩家獲取之豪神幣,判朱男敗訴。
朱男主張,他在2019年12月加入該網路遊戲城成為會員,2020年12月8日3時30分至7時22分止,他投注「皇家輪盤」遊戲累計贏得11億1千5百17萬餘枚豪神幣,依當時充值比例,1元新台幣可充值1000枚豪神幣,不料事後娛樂城卻以遊戲開獎機率異常為由,收回朱男的10億6394萬餘枚豪神幣。
朱男認為娛樂城公司回收其10餘億神幣,欠缺正當性,構成不當得利,違反公平交易,提告要求回復其電磁紀錄。
娛樂城公司則主張,皇家輪盤遊戲有38個號碼,每個號碼出現之機率約為2%,賠率最高之「0」、「00」於正常狀態下開出機率為5%至10%,但據2020年12月8日投注紀錄,於前10筆投注紀錄中,「0」即開出3次;第11至20筆投注紀錄中,「0」、「00」開出5次,當日全部投注紀錄共216筆,過程中開出「0」、「00」機率約為25%,約為正常機率之2至5倍,已超出合理之機率浮動範圍,當日機率異常情形甚為明顯,為系統程式缺陷所導致,應屬遊戲漏洞。
娛樂城公司指出,朱男知悉遊戲機率異常情形,連續押注相同號碼,已違反合約和規章中的「不當遊戲行為」、「利用BUG進行遊戲」等合約及規章約定,因此自得回收朱男利用遊戲漏洞所獲取的豪神幣。
橋頭地院審理審理後,認為娛樂城公司合約規章已明訂程式漏洞(BUG)的定義,玩家因遊戲漏洞獲豪神幣,依娛樂城公司規章之約定,有權收回玩家獲取之豪神幣,判朱男敗訴。可上訴。(引自 https://is.gd/NAUOG0
三立新聞網網)
拜於手持裝置的普及,這幾年打開電視,充斥了各種手機遊戲廣告,其中博奕性的遊戲又佔了大宗,「神來也」、「老子有錢」、「滿貫大亨」……等等,縱使不玩的人也都能讓琅琅上口,「博奕」本質上的「射倖」即讓經營者與參與者存在一種矛盾的心理,參與遊戲者,不外乎是為了贏取更多的獎金或點數,若事先知道獲獎的機率極低或無法獲勝,其應該也興趣缺缺,反之,遊戲經營者,當然希望最好參與者皆無法輕易地獲取獎金或點數,否則若獲獎的機率極大,其也不用經營了,所以「大獎開不停」當然僅是廣告術語,本案即因玩家利用了平台遊戲出現異常的機會,短時間贏取了大量的娛樂幣後,被平台業者沒收,玩家認為其並無利用外掛程式進行任何破壞或非常態性的遊戲行為,遂一狀告上法院,請求業者「回復電磁紀錄」,惟法官認為:
豪神娛樂城制定了簡明的【遊戲管理規章】,..並於系爭規章中訂立玩家違反遊戲規章之具體行為內容,及所對應之處罰方式,其中明訂玩家「利用遊戲之BUG或惡意透過遊戲遊戲平台程式漏洞,使用外掛程式或擅自修改所獲取之不當遊戲幣及道具」時,其處罰方式為「將處以【暫時凍結】處置。回收並刪除因利用BUG所得之不當得利及角色資料等紀錄。原告既於108年12月加入系爭遊戲城成為會員,並同意遵守被告訂立之系爭合約、系爭規章,而依系爭合約第2條明確定義「程式漏洞(BUG)」係指非被告設計遊戲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故規範會員不得利用遊戲之BUG獲取遊戲幣,如有前揭情形,被告有權將會員之帳號暫時凍結,並回收並刪除會員因此獲取之遊戲幣,原告不得謂稱不知。
系爭遊戲於109年12月8日零時至上午8時間確有發生機率異常之情事,蓋若系爭遊戲各個數字開出之機率仍屬正常機率,自無可能吸引原告及其他玩家間在此時段就特定之數字集中下注。系爭遊戲就其中對應「0」、「00」號碼之數字既有出現機率異常之情事,核屬系爭合約第2條所約定「非被告設計本服務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結果」之「程式漏洞(BUG)」,被告依系爭約定自得刪除原告於上開時段於系爭遊戲所獲取之1,063,940,910枚豪神幣。...被告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應對原告負損害賠償責任等語,即無足採。
法官認為若玩家在成為線上遊戲會員時,既然已同意遵守平台的遊戲契約,就應遵守相關的規範,若平台的遊戲契約明確規範遊戲玩家利用程式漏洞獲取超額獎勵道具及遊戲金幣,平台可以刪除會員因此獲取之遊戲幣及行使契約終止的權力,此約定甚為明確,玩家既然同意為此約定,自應受此拘束。
實務上不乏其他相同的例子,有法官更清楚的表示,縱使沒有利用外掛程式破壞遊戲的常態設定,但利用遊戲漏洞獲取超額獎勵道具及金幣,是與其他遊戲玩家立於一不公平競爭狀態,雖為遊戲設計程式的漏洞,但玩家不可以利用此漏洞進行遊戲,否則對其他的玩家不公平。既然是遊戲,公平即是首要的規則,任何不當外力的介入,皆不應被允許,您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