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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考勤

在職場中,掌握此項技能代表能準確記錄員工出勤狀況,包括上下班時間、請假及加班等,確保薪資計算無誤。這不僅保障員工權益,也避免公司發生薪資糾紛,提升管理效率。具備此能力者能熟悉相關法規,運用考勤系統或軟體,有助於人資部門順利執行日常作業,並支援決策分析。簡言之,是維持企業運作順暢與勞資雙方公平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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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應對&常見違規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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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社會工作師 |
依照社工師法的條文規定:未來的社會職系工作者將逐漸趨向證照專業化。非營利機構、醫療院所、學校輔導單位、監獄社工單位、私立安親班等,必需聘用社工師以確保社福的品質與專業。正如會計師、律師一樣,具備社工師資格者方可立案從業,成為社福機構、安親班、養護所等機構負責人。一般任職社福機構的社工員,薪資結構與普遍大學畢業生相當,月資約3萬元左右,隨年資與經驗而遞增。如考取社工師,薪資通常會再增加三至五千元,與研究所學歷有相同的專業薪資加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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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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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老闆滿意,員工服氣的雙贏調薪規劃

近年來留住優秀員工成為企業的重要挑戰,而關鍵就在於合理且具競爭力的薪酬環境。調薪雖看似簡單,但其背後牽涉企業策略、成本控管及員工滿意度等多重因素。有效的調薪方案能夠提升員工士氣並加強企業的吸引力。本文將深入探討調薪的類別、週期及關鍵規劃,協助企業打造雙贏的薪酬機制,促進員工與企業共同成長。  文/宸碩管顧公司總經理|楊伸太博士 原標題:做出老闆滿意,員工服氣的調薪規劃 關鍵字 薪調資料 薪資水準 職等職系 升遷條件 薪資調查 薪資調整 調薪計畫 物價調薪 結構調薪 績效調薪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前言:調薪學問大不同 調薪的類別與最適週期與期間 雙贏調薪的前置制度重點  薪調資料,是KSF關鍵因素 調薪前規劃要點 調薪作業重點與注意事項 總結 一、前言:調薪學問大不同 相信各位企業與人資先進都一致認同,如何留住員工,是當前台灣企業與人資非常夯也熱門的議題,其中的核心留才關鍵,就是『合理的報酬與看的到未來』,因此,我們如何一方面創造公平合理且具競爭力的薪酬環境,另方面又能兼顧員工期待的薪酬水準,便是本文要著力的重點了! 『調薪』,表面上是一項簡單的年度例行工作,但背後卻蘊含著企業策略、成本控管、士氣與員工滿意度等,甚至是否留任的多重考量;一個成功的調薪規劃,不僅能讓企業老闆滿意,更能讓員工產生正向認同,進一步激勵士氣並鞏固人才資本。 因此,如何才能設計出雙贏的調薪方案呢?本文將逐步解析調薪的關鍵,幫助企業打造更具競爭力的薪酬調薪機制。 二、調薪的類別與最適週期與期間  調薪的類別,大致如下(1). 結構調薪:A. 因應物價變動或人才市場需求、同業競爭,以及公司各職系或職等薪資政策線等,進行的結構性薪資調整,亦即針對公司的職等職系薪資結構,進行系統性的調整。 B. 一般都是每年檢視一次,提出評估與建議方案。 C. 如果企業都沒有進行適度與適時的結構性薪資調整,久了之後,很容易會變成新進員工薪資,會與同職等之資深員工來的高,反而會造成組織同工不同酬之不公平與負向士氣之風險。(2). 績效調薪:A. 透過績效考核後之人才辨識,依據貢獻與考績,進行不同程度之績效調薪,例如許多上市企業會宣布本年度績效調薪平均3%,或是2-7%之績效調薪。 B. 績效調薪,對於公司優秀人才而言,才能具有留任意義,否則會讓績優人才因越來越不滿意薪資而離去 企業常見的調薪週期,說明如下:(1). 一年一次,是企業常採用的週期,通常在年初進行,例如最近我們從公開網路資訊中得知廣達公司2021年起連續每年都替全體員工調整薪資。(2). 快速成長型企業或高競爭行業,可能採用半年一次或動態調薪機制。(3.) 整體而言,都會適宜安排在年度績效評估完成後,以績效數據為調薪基礎 特別提醒1:除了定期的調薪週期外,特殊狀況時,也要保持彈性、啟動專案調薪,這些特殊狀況可能包括例如老闆指示、人才市場特別短缺、關鍵職位穩定性鬆動、員工重大表現時、緊急任務完成等。 特別提醒2:調薪的週期應依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市場行情、行業特性與企業營運狀況,來靈活調整與決定。 三、雙贏調薪的前置制度重點 調薪的成效,會取決於企業內部的基礎薪酬制度與相關規範,是否建置,例如以下幾項核心項目:(1.) 職等職系職稱架構,與其相對應之薪資範圍:A. 明確劃分職等職系,為每個職位設定合理的薪資範圍。B. 避免同職不同酬的問題,確保內部公平性。(2.) 升遷條件透明化:A. 建立清晰的升遷標準,將績效、貢獻度與職等正向連結掛鉤。B. 員工清楚自己的成長路徑,調薪希望,自然更具說服力與可行。C. 升遷條件,越具體越好,讓有意願與能力的員工,可以創造主動性的學習與資格取得。(3.) 績效評估制度:A. 設計合理、客觀的績效評估指標,作為調薪依據。B. 強化主管與員工之間的績效溝通,避免不透明的猜測或疑慮。 四、薪調資料,是KSF關鍵因素 薪調資料是調薪規劃的核心關鍵(KSF,Key Success Factor),是調薪決策的重要依據。藉由參考市場薪資調查報告,企業可以掌握當前的薪資水平和變動趨勢,幫助企業評估各部門和職位的薪酬分布,確保公司薪資水準的策略定位(例如P60或P90),進行內部合理的調整,最終確保調薪計劃符合市場行情。 薪調資料非常重要與關鍵,其資料類別與用途說明如下:(1.) 外部薪資水準:例如104人力銀行薪資調查報告A. 參考市場薪資調查,了解行業及地區內的薪酬水平。B. 保持企業薪資具競爭力,避免人才流失。(2.) 內部薪資結構:A. 分析員工現有薪資分佈,確保內部公平性與一致性。B. 針對高潛力員工或核心職位,適度拉升薪資區間。(3.)經濟指標參考:A. 考量通膨率、GDP增長等宏觀經濟因素,避免薪資漲幅偏離實際情況。(4.)歷史調薪數據:A. 過往的調薪幅度與頻率能為本次規劃提供參考依據,避免波動過大。 總結而言,在調薪的執行過程中,「參考薪調資料」絕對是必要也關鍵的! 參與專為薪酬HR準備的課程並取得專業認證 >> 五、調薪前規劃要點 設定調薪預算:(1.) 根據公司營收狀況與財務規劃,設定合理的總預算。 確定調薪基準:(1.) 將績效表現、職位貢獻度與市場水準作為三大調薪依據。  設計調薪比例:(1.) 建議結合普調與差異化調薪,既顧及公平性,又能激勵高績效員工。 建立溝通機制:(1.) 預先培訓主管,幫助其與員工清楚溝通調薪依據與結果。 六、調薪作業重點與注意事項 提前公告調薪政策,讓員工了解執行時間與範圍,每年的調薪預算,仍舊是以企業營運結果為前提,也就是企業獲利越多,就越能有更多預算用在調薪上。 調薪期間則應避開業績考核期,以避免干擾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調薪期間應避開業務繁忙時期,確保溝通與執行效率。 確保HR系統薪資調整準確無誤,並同步更新相關文件(如系統資料)。 注意公平與透明:避免特殊待遇引發內部矛盾,確保所有員工都了解調薪依據。 法規合規性:確保調薪符合勞基法令(如最低工資法規)規定,或者專案合約約定。 員工反饋管理機制:針對未獲得調薪或漲幅較低的員工,提供合理解釋並提出改善建議,避免產生負向士氣或消極態度。 七、總結 調薪,絕對不只是一項人事行政作業而已,更是企業運營策略的重要一環。透過參考薪調資料、明確職等職系與升遷條件,企業可以在內部公平性與外部競爭力之間找到平衡,進而創造正向士氣與留住員工。 只有兼顧企業利益與員工需求的調薪規劃,才能讓老闆滿意、員工服氣,最終實現雙贏的局面,企業與員工應共同努力提升企業營運績效,而企業本身也樂意將獲利與員工分享,創造一個共利共榮的雙贏局面! 祝福各位先進,都能在所屬企業中,有效進行調薪規劃與作業,為企業創造提升人力資本之成就感! 超過2500+的HR都報名過的104人資學程! >>   最划算的全方位教育訓練方案!免費申請全課程試閱 >> 看更多楊伸太博士的文章 >> 2024最新!人才經營學:缺工浪潮下的3大留才策略 一次學會主管最重要的三大面談,做好人才管理 卓越主管的關鍵四大管理 缺工浪潮下,善用升遷、培訓及獎金機制積極留才 提升留任率!職能工作說明書擬定技巧  訂閱市集電子報與你分享專家文章及最新活動訊息>> 加入104人資市集官方line獲得最新優惠及活動資訊 >>
【104職場力】・薪資福利

「加班費」與組織人力配置息息相關,HR不能置身事外!

加班以及加班費是很多公司都會遇到的管理議題,甚至不少求職者在面試當下就選擇「直球對決」、直接詢問公司「是否需要加班?若加班有加班費嗎?」,卻又擔心過於老實是否會讓自己在職場「直接黑掉」?專家建議:加班費本屬勞務報酬的一環,不宜扭捏作態,也同時建議HR部門應主動積極介入了解單位的用人狀況,如果確實有「加班」的必要,也應該協助安排最妥適的人力,避免衍生更多的管理議題和人事成本。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關於「工資」與「加班費」之相關規定加班費慎重評估及因應人力流動性HR部門應評估加班費與人力需求之必要性,或主動調整人力政策分析加班總產量及邊際產量,評估「加班最適時數」招募應徵者簽約前應確定作法,不得「虛偽意思表示」小結 工資與勞務具有對價關係,基本工資是指勞工正常工作時間(通常每日為8小時)內提供勞務之報酬,若超過正常工作時數者,僱用者應給付其超時之工作報酬,稱之正常工作時間加給工資(實務上常稱之「加班費」)。 因此「加班費」的來由屬勞務報酬,係超時工作之後、雇主所應給付的報酬。 報載:有一名網友在網路論壇發文,表示自己年輕時,遇到面試官提出能否加班之類的問題,總是毫不猶豫地說「可以」,以展示自己工作積極度。但隨著經驗的增長,現在原PO反而會主動提出「請問這個職位會需要加班嗎?如果加班,有加班費嗎?」,但這個提問卻非常有可能讓她當下就被默默淘汰了。 實務上,受限企業規模、負責人認知不足、同業陋習、勞工自我犧牲(中高齡者怕沒工作)等理由,加班違規者眾。輕者造成勞工離職;重者招募新人,難度增高。 關於「工資」與「加班費」之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勞動基準法》第32-1條: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延伸閱讀:原來「加班費」不是我想的那樣?6種加班情境一次算給你聽! 加班費慎重評估及因應人力流動性 勞動契約一般都內含員工之工資及加班費,換言之,加班費與加班勞務始終仍具有對價關係。雇主或HR若發生「勞工加班卻不發給加班費」實在有不少衍生後遺症,切記勿輕易「以惡小而為之」,以下三個實務觀念供參考: HR部門應評估加班費與人力需求之必要性,或主動調整人力政策 任何部門出現超時工作時,此時勞工在此期間提供勞務,加班費議題也會跟隨出現,藉此補償勞工超時工作。 HR部門應評估加班出現的可能理由,如:接獲緊急訂單、修補產品瑕疵、機械維修期間維持產能、人力不足、工作效率低落、同業要求協助等,HR部門經評估上述理由,若其具備正當性、必要性,才使加班合理。 倘若HR部門經評估後,發現應該積極防治「非正當性加班」,就應該通知超時加班單位管控。同理,也不得忽略必要性,人力不足、工作效率低落情境,雖有其必要性,仍進一步分析其因果。 尤其人力不足期間,假設其他條件不變,加班形成短期甚至長期需求。HR部門應主動統計出週期間,一旦部門產生加班費暴增持續超越新進勞工薪資之50%,則應預測部門人力已經不足,更有好理由可調整人力政策、給予加班爆表單位相應的支援,如:增加適當人力,補足適當人力,以降低加班時數再出現。 延伸閱讀:36.6%勞工過去1年曾加班!2成5下班後仍被交辦工作,最新「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10重點一次看! 分析加班總產量及邊際產量,評估「加班最適時數」 加班勞工提供勞務時,其勞務仍具有對價係,雇主應支付報酬。因此,加班單位須分析加班期間之產值(含總量及邊際產量),分析生產其成本與效益比較;若加班產生效益大於加班成本支出,則業務變動或訂單增量時得以加班方式滿足前者需求。 勞工上班期時工含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延長正常工作時間(9~12小時);但勞工體能所限,可能的6小時之後,其體能出現邊際效能遞減,因此,加班時段(9~10小時)、(11~12小時)時段產出邊效益不同。 執行單位應針對總量(即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加上加班時數=(9~10小時)或(11~12小時)二種總量分析,區分(8小時+2小時)或(8小時+4小時)之二個指標:T=總量分析與M=加班後產生邊際產量幅度,挑選加班後總量增幅較高及邊際產量幅度較高之組合,使得加班時段產出效益高且成本低。 乙勞工體能估計:(8小時+2小時)總產量及加班邊際效益高於(8小時+4小時),因此,非臨時或緊急排程,優先選擇(8小時+2小時)加班方案。 延伸閱讀:面試被問每月加班40小時該怎麼回?內行人曝:這樣說才是關鍵 招募應徵者簽約前應確定作法,不得「虛偽意思表示」 職場上招募時「虛偽意思表示」不論雇主與勞工均不得違反的情事,所以《勞動基準法》對於二者有「虛偽意思表示」禁止,違反者對方得終止與對方契約,揭示二方約束。 針對本文開頭所提及的個案,網友提醒公司極有可能是說一套做一套,如: 「面試的時候問有沒有加班費,很多公司都會說我們都符合《勞基法》,結果進去後根本不能報」。 「遇過填寫加班申請單且要老闆同意的公司,但他們也不是不願意給,可是公司看到加班時數太多還是會哇哇叫,尤其是選擇要給錢的」。 若企業不論HR部門、需求人單位於新進勞工面試時承諾勞工加班,企業依規定發給加班費者,則應遵守法規應盡義務;否則勞工可以企業違反「虛偽意思表示」,得主動終止與企業契約。 延伸閱讀:申請加班遭拒…業助找人資惹怒主管被資遣 網搬法律:快收集證據 小結 加班對於工作上,僅僅是權宜措施,企業千萬不能視為是因應業務變化唯一彈性。 因勞務與報酬之對價關係依然存在,使用上短期間分析其邊際效益,因為加班成本勢必降低盈餘;長期需評估且調整人力政策,若長期處於缺人,長期加班迫使勞工體能極限而出現人仰馬翻情境,引發大幅人力流動性(離職),將導致留才成了奢望。 加班與人力運用效益及人才政策相關,HR部門不得置身度外,理應應積極規劃人力政策,短期加班效益也要督促執行單位分析,運用加班訊息資料,避開潛在風險,轉而有益於企業人力策及加班邊際效益皆一舉二得。 (原文標題:HR招募人力,慎重評估及因應加班費可能妨礙人力流動性!)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有關【加班補休】相關議題,這些也推薦給您 勞工自己「主動加班」,該算加班費給他嗎?律師:加班發動主體是雇主非勞工 雇主可要求「以補休替代加班費」,且期限內沒休完視同放棄嗎? 老闆可以片面決定「一律給補休、不給加班費」嗎? 拒早10分鐘上班、加班換補休 老闆怨「年輕人愛擺爛」反被罵爆 【加班費懶人包】8個常見延長工時QA:加班費如何計算?
【104職場力】

面試議薪別踩線!討論薪水把握3個重點、同工同酬才是好企業

薪資協議是勞資關係的起點,卻也是最容易產生芥蒂的環節。勞資專家指出,面試不應避開薪資互動,雙方應建立在合法合規的誠信基礎上討論細節。勞資專家提醒求職者和企業人資在面試中要把握三個重點討論薪資,包括理解薪資結構、企業應給予同工同酬、同工同值的待遇等等,讓這篇面試議薪指南來幫您建立透明專業的議薪對話!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勞動基準法中「薪資報酬」相關之規定面試中談薪資,三個重點要把握!1. 面試雙方都應「開誠佈公」討論薪資2. 務必理解「基本工資」與「經常性薪資」3. 薪資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同工就該同酬!小結 職場上,面試雙方互動時刻,應徵者為不使自己為對方討厭、誤認其工作態度、斤斤計較、禮儀不莊重、非名校風格等五花八門的原因,通常會在面試前表列下列的「禁忌項目」,如:不拒絕工作項目繁瑣、避開薪資詢問動機、探詢公司歷年盈虧、詢問近期勞資糾紛處理及結果、打聽私德有損公司形象之負責人負面新聞等,面試者多半深明「禍從口出」的古訓,死守面試禁忌、以免自己在面試過程中扣分。 尤其一般最常見的,是每位應徵者都敏感(但又最關心)的薪資議題,多數人都會陷入天人交戰:該明白詢問薪資水準和計算明細嗎?面試中可以直白詢問嗎?還是要在面試後等待公司正式宣告?或是從面試官所提供職務資訊推敲? 總之,應徵者被通知前往應徵公司面事前準備期,心細或敏感者針對應徵工作之薪資,直白詢問或消極被通知,而限於猶豫?因薪資乙項,不論初次應徵、跳槽面試、調動新職或地區等情事者,勞動條件不占勞動條件諸項首名,至少是位居第二名。 延伸閱讀:面試後接到「電話核薪」,還可以跟人資談薪水嗎? 勞動基準法中「薪資報酬」相關之規定 《勞動契約法》第16條: 勞動報酬額依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定之。 前項報酬額,不得少於當地主管官署所宣告之最低工資。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6款: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勞動基準法》第25條: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面試中談薪資,三個重點要把握! 面試者除工作釐清外,薪資無法避開,一定要主動了解或詢問,以下相關幾點,均要把握: 1. 面試雙方都應「開誠佈公」討論薪資 《勞動契約法》第16條中規定:「勞動報酬額依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定之」,換言之,在面試彼此互動時刻,應徵公司或面試官應主動說明前來應徵工作範疇及工作項目後,並告知應徵者此職務薪資,甚至包括效率獎金、年終獎金等也應該於過程中說明相關公司的作業規定或標準,明白揭示讓求職者參考。 當然應徵者面對「薪資問題」也不宜直接開門見山的直衝面試官而去,應避免在過程中「太早詢問」,採循序漸進、待談完工作範疇及項目後,再順水推舟的帶出有關薪資與工作的相關評估,若雙方揭示訊息之後仍有疑問,也應於面試當下立即向對方澄清或求證。 因為不論求職工作或招募人才,唯有在薪資意見雙方有一致的默契,才能促成彼此間的合作。 延伸閱讀:面試薪水怎麼談?揭秘談判桌上的真實情況|薪資談判 2. 務必理解「基本工資」與「經常性薪資」 儘管多數企業徵才時,其工資議定選擇以「基本工資」原則;但應徵者仍須了解其薪資結構,公司不得將「非經常性給予」納進「基本工資」,不符工資定義。 常見作法像是將每月的「全勤獎金」放進「基本工資」科目,此舉明顯是故意違規。 若部分公司工資議定,採用「經常性薪資」;尤其低階工作應徵者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應主動詢問其金額,依法應徵公司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且以區間告知不得超過5000元。 延伸閱讀:什麼是「全勤獎金」?病假扣全勤合理嗎?一文看懂「全勤獎金」規定與常見爭議 3. 薪資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同工就該同酬! 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應給付同等之工資,謂之「同工同酬」或「同值同酬」,不論是否為營造業、製造業等勞務工作,或產品設計、時裝設計、專業作業系統…等腦力型工作,可以視勞工提供的勞務價值、產品創新與商品市場所創造之價值來論定。 要特別提醒您,《性別平等工作法》主動揭示: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女性應徵者在面試時,應該察言觀色其公司企業文化,可以探詢應徵公司除了薪資之外,包括教育訓練、福利等,是否有「性別歧視」等不良企業文化的蛛絲馬跡,可供自己抉擇是否要接受該工作的選項。 延伸閱讀:職場「同工同酬」落伍了?新類型工作更講求的是「同值同酬」原則 小結 現在的求職市場,不論求才或求職的競爭都非常激烈,既然薪資與職務息息相關,面試官拋出應徵工作範疇及項目明細,應徵者主動詢問或深層了解薪資相關科目或發給標準,應建立於雙方的互信與尊重原則。 若基於某些個人需求或對方保留,導致面試內揭露的資訊不全,更有可能增生芥蒂,導致面試缺乏效益,進而延長公司求才的平均招募時間,造成HR資源浪費。 (原文標題:面試不得避開薪資互動,以求取相對工作公平情境)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104職場力】・薪資談判

「不堪勝任工作」員工該如何開除?兩個重要舉證文件不可或缺

如果工作環境出現「不堪勝任工作」員工,雇主該如何開除呢?專家提醒,近年勞動市場缺工現象嚴重,僧少粥多的情況下造成企業尋人不易的困境,這也誕生許多「不堪勝任工作」的狀況,但因法律要求雇主應負舉證責任,因此若平時就備妥「工作考核表」或「績效改善計畫」,也較不易引其爭議。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不堪勝任工作」的相關規定當員工「不堪勝任工作」,雇主舉證格外重要情境一:在試用期間,就發現「不堪勝任工作」情境二:持續僱用一段期間,始發現不堪勝任工作「最後解僱手段原則」應有限制?小結 近期勞動市場缺工聲音此起彼落、不絕於耳;但實際上的「勞動參與率」僅接近60%,換言之,民間人口人數仍然高於勞動力需求,因此,企業招募的條件,已經愈趨愈低。 儘管招募條件不敢提高,且招募成功期間不斷延長,根據2025年8月20日104人力銀行發布2025年《人資F.B.I調查報告》,找到員工的時間拉長,平均得花60.3天,這幾乎已是足足花2個月,才能確定招募人選。招募慢速,當然讓HR人員嚇出一身冷汗,還得承受老闆對招募不利的誤解。 招募水平愈趨低下,因為企業陷入「有人就好」的困境,導致「不堪勝任工作」的勞工已非少數,這也導致雇主會發生需要評估勞工工作能力是否已不堪勝任指派作業,而有意終止與其簽訂勞動契約,但即便想要依據前開理由(即「不堪勝任工作」)來終止契約,雇主仍應負舉證責任。舉證必須言之有物,因此,「工作考核表」或「績效改善計畫」,成為不可或缺的工具。 延伸閱讀:網傳「同事訂雞排沒揪就算職場霸凌」?勞動部釋疑:須符合5大要件 「不堪勝任工作」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最後解僱手段原則:雇主以「不堪勝任工作」為由而欲終止與勞工勞動契約前,宜先採取改善勞工工作能力相關手法,經改善期間仍舊無法提高其工作能力,再行終止行為,以降低爭議。 延伸閱讀:任何情境下資遣勞工,都需要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當員工「不堪勝任工作」,雇主舉證格外重要 招募選才面對外在條件非常惡劣情境,且在盡快補足人力的壓力下,錄用人選必須遷就當時外部人力情境,錄用人員雖非濫竽充數,但其中難免隱藏少數「不符合工作所需標準」的人員,若HR人員不幸遭遇,不妨參考以下措施或原則,善盡「亡羊補牢」的責任。 情境一:在試用期間,就發現「不堪勝任工作」 在一片缺工吵鬧中,特別以餐飲、飲料、量販店、便利商店、微小小特色店,因招募不易,通常不拒來者,除非面試能一眼看出應徵者重大瑕疵;否則為緊急補充人力,面試中未發現重大瑕疵者,雇主一般都願意試試看。 但,來者如非善類,諸如慌稱工作經驗、隱瞞工讀生經歷、缺錢性打工、請假打工、不喜歡工作純粹來度小月等理由,因此諸如此類求職者不堪勝任工作很容易在試用期間暴露,契約理應自動終止;但現今勞工早已學會「自我保護」,因此常耳聞最後演變成非自願離職狀態,勞工甚至期待雇主主動終止其契約。 若不主動終止契約企業或小企業容許在缺工情境下,試問能容忍多久?因此試用期間,一旦僱用後發生不勝任端倪即應端出試用期間「工作考核表」,建議考核表上應明列: 工作專業能力 工作效能(更要細分工項目、執行結果) 溝通能力與工作態度項目之評分比率 考核表項目建議起初應每2~3週評估乙次,且告知受評勞工,邀求其改善,至少連續2個月,若仍毫無起色,雇主方能憑期間「工作考核表」,舉證其不堪勝任工作後,斷然終止契約。 延伸閱讀:「試用期」解雇也要給資遣費!近2年雇主遭罰逾3千萬元 情境二:持續僱用一段期間,始發現不堪勝任工作 職場常有經過幾年的容忍與觀察後,發現部分擁有多年工作年資勞工,出現跟不上業務或製造技術的腳步,業務成長或專業成長停滯,慢慢形成類似「不堪勝任工作」的勞工狀態。 建議此類勞工應改用「績效改善計畫」評估,應明列: 工作專業能力 工作效能(細分工項目、執行績效評比) 溝通能力 工作期間年度(或每季)考績紀錄、主管或同事評語 其中(1)~(4)皆有評分比率.且其改善期間需要3~6個月,必要嘗試工作調動,了解個人特質與工作適性情況. 「最後解僱手段原則」應有限制? 「最後解僱手段原則」提醒雇主在勞工現職不堪勝任工作時,而有意採取契約終止前,得需最善意考量與改善計畫,雇主得視勞工工作年資長短,而採取工作考核或績效改善計畫,以協助勞工度過此時期之工作風險,以減少衝擊性最高之資遣。 惟《勞動基準法》提及:若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提及工作安置。換言之,符合該款條件者提醒雇主無妨藉助調動勞工工作,來克服舊工作缺點,期待換新工作,給予勞工新工作機會。 不過,調動工作有其應具備條件:調動後工作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易言之,調動新工作,應先評估勞工體能及技術能否勝任,尤其後者,新工作應具備一定技術證照,而勞工欠缺證照者,致調動工作全功盡棄。 此凸顯最後解僱手段原則在適當機會,給予該勞工一些機會;但仍受制於之體能及技術條件,易言之,該原則運用仍有被限制性,非要雇主無條件遷就勞工能力。 小結 缺工情境下,企業補充人力的需求殷切,藉由HR人員對外招募;但目前面臨三大問題:招募方式多元、應徵者缺乏忠誠性、職缺流動性大,因此,即便符合招募流程,也還是可能找進的是「不堪勝任工作」的員工。 針對「不堪勝任工作群」之處置,「不堪勝任工作」是「果」,若雇主欲終止契約必需就其工作不勝任的「因」列舉,此刻擅用「工作考核表」或「績效改善計畫」明列改善過程及結果後,再行契約終止方能水到渠成。 (原文標題:試用期間或僱用後不堪勝任工作,有意終止契約,務必出招克服)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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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開薪酬管理4大地雷?幫助你遠離勞資糾紛,教你一招一勞永逸!

薪酬管理是所有企業經營中最重要的一個關鍵,不僅有關於公司的財報,更關乎員工的滿意度、工作效率,甚至整體企業競爭力。不過薪酬管理高度複雜,加上人員流動問題等,使得企業可能面臨各種挑戰,該如何解決薪酬問題呢? 薪酬管理是人力資源管理與企業營運的的核心環節,​許多企業在處理薪資時,常因為薪資結構複雜或法規更新而出現錯誤,最常見的勞資糾紛也往往與薪資相關。加上臺灣的勞工意識越來越進步,企業若未能即時符合法規,導致薪資給付出錯,不僅會遭到員工投訴,還可能面臨勞動部的罰款與相關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薪酬管理4大地雷區,須小心避開! 以下是目前企業常見薪酬管理的地雷區,這些狀況看起來雖然基本,但是時常還是會有薪酬人員一不小心就忽略,造成後續補救非常麻煩: 薪資計算錯誤,影響員工信任度薪資計算涉及最低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與各種勞健保費用,還有申報級距的差別,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錯誤,使得員工薪資少領或多發扣,引發員工不滿。有些企業甚至只是因為Excel公式設定錯誤,導致薪資發放異常,最後還得花大把時間處理後續糾紛,最終使得員工對企業信任度下降。 未依勞基法與最新法規調整薪資 臺灣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資、加班費計算方式及各類津貼經常調整,若企業未能即時更新,可能面臨罰款與員工申訴,等到申報時才發現問題,補發薪資或被罰款事小,若被公告違規,則會大大影響商譽。 保密機制不足,造成內部糾紛薪資資訊應該嚴格保密,避免員工之間因薪資不均而產生不滿,影響工作氣氛。然而,有許多企業並沒有做好薪資保密,一不小心外流讓員工知道,彼此懷疑公司有內部不公平的狀況,不但影響團隊合作,更嚴重可能會影響公司營運。 報稅與帳務處理不當,導致罰款薪資發放不只是轉帳這麼簡單,還涉及扣繳稅額、勞健保費用、勞退提撥等細節。如果人資或財務人員不熟悉報稅規則,申報錯誤,就可能讓公司面臨罰款,甚至引發員工、客戶、投資者對公司的信任危機。 以上常見的4大地雷應該時有所聞,也正因為薪酬管理涉及多項複雜細節,一旦處理不當,可能影響企業聲譽、員工穩定度甚至面臨法律風險,因此更需要有效的解決方案。 避免發生糾紛,選擇104薪資代管讓您一勞永逸輕鬆管理! 疫情過後,各種產業都在缺工,企業還得時常面對薪酬人員異動,如果專業薪酬人員突然離職,可能導致薪資計算錯誤或發放延遲等狀況發生,進而影響員工的滿意度與信任感。​另外,任何一位人員離職都會有空窗期及交接期,資深同事或主管勢必需要介入協助,對於整體工作效率將有長遠影響。​因此越來越多企業選擇將薪資委外,不僅能確保薪資準確發放,還能降低行政負擔,讓企業專注於核心業務。 然而,薪資屬於極敏感的公司機密,因此若要委外真的不能隨便找,需要具有專業人資背景、多年計薪經驗,以及高規格的資安團隊,才能保證您的薪酬管理有效率又安全。 104薪資代管服務就具備了上述的優勢,企業可避免誤踩雷區,提高管理效率,還有更多服務優勢,一起來了解: ✅ 精準計算,降低錯誤風險104薪資代管使用專業薪資系統,利用系統自動計算各種薪資組成,再複雜也不怕! ✅ 即時符合最新法規104專業法務及人資團隊隨時更新法規,系統還能自動提醒是否違法,以確保薪資計算符合最新標準,避免罰款風險。 ✅ 嚴格保密,保障薪資隱私獲得ISO27001、BS 10012個資雙認證,所有資料均採用高規格保護,確保客戶資訊安全無虞。 ✅ 人資系統免費用選擇104薪資代管,不僅是獲得一整個專業團隊,還有人資系統可直接使用,包含打卡、出勤管理、電子表單等功能,可一次提升人力資源的效率。 雖然薪酬管理過程繁瑣,但交由104薪資代管的專業團隊,能讓企業省時、省力,並有效降低錯誤與風險,更能集中精力發展核心業務,確保薪酬的準確性與合法合規,進一步提升企業營運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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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適任,只能資遣嗎? 

「待10年了,你現在才說我不適任?」、「不爽新主管,擺爛就是不勝任?」、「部屬做不好,主管卻不好意思直白說?」律師馬靜如分享,認定員工不適任之前,必須有客觀標準和績效評估;資遣不是唯一的方法,即便走上資遣,針對年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員工都要先經過PIP(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績效改善計劃;員工不適任可能是能力不到位、無法與時俱進,具體說明目前的議題,期待經過多久,達到什麼程度的改善;勞工請產假、職災期間,雇主都不能啟動資遣。 【Pocket Casts這裡聽】  【MixerBox這裡聽】 【2025職涯博覽會】200家企業現場徵才,還有19場知名企業講座,免費職涯諮詢,立即報名  【本集來賓】馬靜如律師,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McKenzie Taipei)的主持律師,擅長智慧財產權,聘僱及勞工法,2022年被 International Employment Lawyer (IEL) 評選為全球50大傑出女性領導人以及2014年和2016年榮獲著名的 Euromoney Legal Media Group 亞洲女性商業法律獎,為台灣唯一的獲獎者。 【本集重點】03:32 員工不適任,該如何處理?05:11 如何判斷員工不適任?有客觀標準如績效評估,與時俱進、按照職等07:35 擺爛行為、員工跟主管不合能說不勝任嗎?09:37 員工績效改善計畫(PIP)法律上沒有,但法院需要,否則難取信員工不適任。12:30 會議紀錄交由雙方確認,避免用切結書影響勞資關係。PIP清楚明白條列員工需要改善之處,要有具體事項,避免講得太含蓄16:27 要不要講直白?誰去溝通員工不適任?19:12 員工說,就是因為主管才做得不好?!先瞭解員工不適任的原因20:20 外部顧問單位也能擔任潤滑角色。挑選適合的人溝通,避免擦槍走火的情況22:39 法律僅規定休產假、職災休假不能資遣。但企業也不能因為員工具工會、懷孕、育嬰假特殊身分,而說不勝任故意資遣。26:43 考量「不適任」資遣影響員工工作權,可雙方和議,不用資遣,建議企業給予相當失業給付的金額補償,讓員工便於找下一份工作31:45 員工被告知輔導改善?企業要給予客觀的評估標準,改善計畫要達到的標準,期間多久?定期給予回饋。34:48 被資遣了,勞工要注意預告期間補償金+資遣費36:10 不當資遣去申訴,面試時要不要說勞資訴訟,會不會影響工作權?!38:46 錄音一定要雙方同意。僅為了自救是例外情形。用會議記錄替代,事後經雙方認可 ▍ 職場必悉法律知識,你得聽EP459【雇主品牌】嚴師出高徒?小心變霸凌! 職場霸凌要件:長期在工作場所,有負面感受 EP417【粉絲敲碗】老闆說:「你就做到今天!」合法嗎? 3大權利別忽略:解僱預告期、資遣費、謀職假 EP300 上班「代」打卡,竟涉詐欺?職人必聽的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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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種給付工資常見的「NG行為」你有嗎?雇主給薪當心別踩雷!

勞動部提醒雇主,與工資發放及計算有關的常見NG態樣有6種,包括「工資未達最低工資」、「未依約定日期給付」、「逕自扣發工資」、「未付加班費」、「未置備工資清冊」、「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提醒雇主注意,依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明:常見雇主給付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六大態樣。提醒雇主,工資是勞工最重要的核心勞動條件事項,應要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及勞動契約約定之數額及期日給付勞工。 勞動部特地提出與工資發放及計算有關的常見NG態樣,總共有六大項,提醒雇主注意: 工資未達最低工資 未依約定日期給付工資 逕自扣發工資或薪資短少 未置備工資清冊、未發放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之工資(即俗稱:加班費) 未依法給付國定假日出勤之工資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最低工資法」上路!6大重點5常見QA一次看 工資發放及計算有關的常見6種NG態樣包括: 一、工資未達最低工資 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實務上亦有雇主與勞工約定按日計薪,例如1 天工作8小時薪水為1,000元,換算下來每小時工資額為125元,因為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已違反最低工資規定。 另外,如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指定工作者(如保全人員),其最低工資為勞資雙方所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按其超過法定正常工時比例增計,如僅給付29,500元,即違反最低工資規定。 延伸閱讀:保全薪資怎麼算?為何18億豪宅的保全平均時薪僅156不違法?|保全業薪資試算 二、未依約定日期給付工資 勞雇雙方應明確約定工資給付方式及日期,且給付頻率不得低於每1個月1次。 實務上常見雇主於勞工離職時遲發薪水,甚至擅自改變工資發給方式,由原本約定的匯款方式改為要求到公司領現金;或是遇假日、過年期間逕自延後發放工資。勞動部提醒,關於發薪日遇假日、過年期間,應事前與勞工明確約定發薪日期,如未經勞工同意,最遲應於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發給。 至於勞工離職時,雇主如果無法立即結清工資,最遲應於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依約定方式給付。 三、逕自扣發工資或薪資短少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實務上常發生雇主因勞工未返還制服、因駕駛公司車輛而發生車禍所衍生的車損或是罰單、遲到數分鐘懲罰性扣薪資等事項,逕自於勞工工資扣發相關費用,勞動部強調,工資本應全額給付,勞雇雙方如對於罰款或賠償責任等情事發生爭執,雇主就不能因此直接扣發或少給勞工工資。 雇主如逕自扣發工資或薪資給付短少,都屬違反勞動基準法。 延伸閱讀:員工上班遲到可以扣薪嗎?遲到1分鐘扣薪半小時?正確遲到不支薪計算方式 四、未置備工資清冊、未發放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勞動基準法第23條已明文規定,雇主除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外,於每月給付勞工工資時,應主動併同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不可被動等勞工要求時才發給。 至於提供的型式,包括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的資料等。雇主如未置備工資清冊,或未發放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五、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之工資(俗稱加班費) 勞工於平日加班或休息日工作後,原則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 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才能更換為補休,雇主不得片面規定一律只能補休。又在計算加班費的當月工資總額非以本(底)薪為限,凡勞雇雙方所約定符合工資定義,且於正常工作時間內之給付,例如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在核計加班費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均應列入計算,以避免加班費有少給的情形。另外,加班費應依加班時數覈實發給,工作時間應計算到分鐘,不得以未滿半小時或1小時為由拒絕給付,也不可以逕自將小數點捨去。 延伸閱讀:原來「加班費」不是我想的那樣?6種加班情境一次算給你聽! 六、未依法給付國定假日出勤之工資 雇主如需要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對月薪制勞工而言,除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應雇主要求在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者,應再加發1日工資,而不是以勞工出勤時數計算工資。至於工作時數如有超過8小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給付加班費,亦即第9-10小時,每小時加給1又1/3時薪、第11-12小時每小時加給1又2/3時薪。 延伸閱讀:【最新】「端午節」出勤薪資總整理!「國定假日」加班要給加倍薪|法定休假日計薪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依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開罰。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2026年基本工資、勞保薪資級距與費率調整詳解!附上級距對照表

115(2026)年1月1日起,勞工基本工資從28,590元調升至29,500元、時薪從190元調高至196元。而勞保費率則維持12.5%,勞工保險級距分級調整成11級,第一級也提高至29,500元,這表示雇主與勞工每月的勞保費用負擔將有所提高,企業在薪資及保險計算上不可不知! 快速了解2026年基本工資級勞保相關調整: 基本工資定義,含勞健保嗎? 最新勞保級距分析與說明 勞保投保薪資級距及員工自付額對照表 勞保費用的計算方式 勞保級距查詢管道 高薪低報省保費可行嗎? 如何精確計算公司&員工的勞健保費用? 5大職場保險整理 基本工資是什麼?含勞健保嗎? 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2026年的基本工資調整為月薪29,500元和時薪196元。月薪適用於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的全職員工,時薪則是計時人員的最低收入保障。當基本工資調整時,如果原本的薪資低於新標準,雇主必須提高至新的基本工資水準。反之,原本就高於新的基本工資,雇主則不能藉機調降薪資。 基本工資除了底薪外,獎金、津貼等固定性的給付都算在內,並非只以底薪為限。而基本工資只計算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的報酬,加班費、假日加給等額外工時的薪資則需另計。 若勞工每月薪水已是最低基本工資的29,500元,請假扣薪後低於基本工資,是否違法呢?答案是不違法。若員工請事假一天,雇主可以依比例扣除薪資。具體來說,一天的基本工資約為983元(以月薪30天計算),因此請假一天後的薪資下限為28,517元。這樣的扣款方式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基本工資是否包含勞健保,需要了解勞健保的勞工自付額比例:勞保費率維持與2025年相同為12.5%,「雇主、勞工、政府」分攤的比例為「7:2:1」,即勞工要自行負擔2成。健保身分共有6種,會有不同情況,但以多數人所屬的第一類身分為例,「雇主、勞工、政府」分擔的比例為「6:3:1」,表示勞工要自行負擔3成的健保費用。 基本工資應該只包含「勞工自付額」的部分,因此如果薪資扣除「勞工自付額」之後低於基本工資,是符合勞基法的。以2026年基本工資月薪29,500元來看,根據最新投保級距,勞工自行負擔的勞、健保費用合計為1,196元,扣除自付額之後,實際到手薪資只有28,304元,低於基本工資,但因為1,196元為勞工自付的部分,因此仍符合勞基法規定,雇主不違法。 ▼避免薪資計算錯誤,透過104人資系統,幫您智慧檢核▼中小型企業(100人以下):104企業大師雲端人資系統,新創入門版,免費試用三個月→中大型企業(100人以上):104 HR Max多模組系統,彈性客製、雲端/地端買斷皆可→ 2026最新勞保級距說明與分析 勞保級距決定了每月的勞保費用,並影響日後勞工可領取的各項保險給付金額。 勞保投保薪資級距是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所訂定的等級,通常是指依據勞工的平均月薪設定「區間」值,方便計算實際的投保薪資等級。目前勞動部公佈的「投保薪資等級」共分為11級,最低的第1級通常會對齊「基本工資」,因此若基本工資調漲,會同時牽動勞保級距。 勞保計算範圍 月薪資包括本薪、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加班費、伙食津貼等經常性給與;但年終獎金、考績獎金、三節獎金等恩惠性給與則不納入計算。 若每月月薪不固定,則以最近三個月平均收入作為申報依據。此外,投保單位每年可於2月及8月申報調整級距,也可按月或按季因應需求調整,調整後自次月1日生效。 2026年勞保投保薪資級距表 自2026年1月1日起,勞保投保薪資級距分為11級,最低級距(第1級)為 29,500元,最高級距(第11級)為 45,800元。即便實際薪資超過或低於這些範圍,仍需在此範圍內投保,也就是說投保薪資下限為29,500元;上限為45,800元。【115年1月1日適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等級月薪資總額範圍月投保薪資級距第1級29,500元以下29,500元第2級29,501元~31,800元31,800元第3級31,801元~33,300元33,300元第4級33,301元~34,800元34,800元第5級34,801元~36,300元36,300元第6級36,301元~38,200元38,200元第7級38,201元~40,100元40,100元第8級40,101元~42,000元42,000元第9級42,001元~43,900元43,900元第10級43,901元~45,800元45,800元第11級45,801元以上45,800元資料來源:勞動部 【檔案下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未達最低工資者的月投保薪資 有些狀況讓收入無法達到最低工資者,例如部分工時、職訓者、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有不同的投保薪資分級,詳細如下: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薪資總額低於28,590元時,月薪若超過 28,590元,應依級距表申報,最低投保額為第一級 29,500元。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收入區間保額13,500元以下13,500元13,501元~15,840元15,840元15,841元~16,500元16,500元16,501元~17,280元17,280元17,281元~17,880元17,880元17,881元~19,047元19,047元19,048元~20,008元20,008元20,009元~21,009元21,009元21,010元~22,000元22,000元22,001元~23,100元23,100元23,101元~24,000元24,000元24,001元~25,250元25,250元25,251元~26,400元26,400元26,401元~27,600元27,600元27,601元~28,590元28,590元 部分工時勞工:薪資低於 12,540元者適用,最低投保額為 11,100元。若超過12,540元者則依「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規定薪資申報。 部分工時勞工收入區間保額11,100元以下11,100元11,101元~12,540元12,540元 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薪資低於 12,540元者,最低投保額為 6,000元。但若超過12,540元者則依「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規定薪資申報。 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收入區間保額6,000元以下6,000元6,001元~7,500元7,500元7,501元~8,700元8,700元8,701元~9,900元9,900元9,901元~11,100元11,100元11,101元~12,540元12,540元 115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及現行「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參閱下載,亦可透過個人保險費試算系統試算。 常用書表下載 勞保費用計算方式 2025年起勞保費率12.5%(包括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1.5%以及就業保險費率1%),可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和就業保險法第8條之規定,勞動部和勞保局、勞工負擔比例網頁也有相關說明。勞保費率為12.5%,各方費用負擔比例為: 勞工負擔:20% 雇主負擔:70% 政府負擔:10% 計算公式如下: 勞工自付額:月投保級距 × 12.5% × 20% 雇主負擔額:月投保級距 × 12.5% × 70% 若針對自己勞保、就保保險費計算仍有疑問,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也提供了「勞保、就保個人保險費試算」,可依自身類別、月投保薪資等資訊,自動算出「個人」應負擔之保險費。 ▼勞保費怕算錯?104人資系統智慧檢核,還能批次調整▼中小型企業(100人以下):104企業大師雲端人資系統,新創入門版,免費試用三個月→中大型企業(100人以上):104 HR Max多模組系統,彈性客製、雲端/地端買斷皆可→ ▲以104 HR Max畫面為例,不同版本系統畫面可能有所不同。 如何查詢勞保級距?查詢管道看這邊 若不清楚自己的勞保級距,您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線上查詢●使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金融電子憑證、虛擬勞保認證或電話認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可查詢完整投保紀錄。●使用「勞動保障卡」在各核發銀行網路ATM連結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需先至銀行申請)●透過「勞保局行動服務APP」查詢:需先結合自然人憑證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註冊建立「行動服務帳號」,取得帳號密碼,並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就可以查詢。 ATM查詢攜帶勞動保障卡或郵局金融卡至ATM,查詢最近六筆勞保異動資料。 電話查詢於上班時間撥打 (02)2396-1266 分機3111,提供身份資訊進行查詢投保總年資。 臨櫃查詢攜帶證件正本至勞保局辦事處查詢。若委託他人須備妥委託書、雙方證件正本及印章。 雇主可利用書面查詢雇主除了一樣可利用臨櫃、電話或是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員工在職時的資料,另外也可利用書面方式,附上相關文件寄送至勞保局進行查詢。 「高薪低報」不僅違法也影響勞工權益 新的勞保級距施行後,每月應繳保費提升,雇主負擔費用也有所提高。有些雇主為了降低支出,便將員工勞保「高薪低報」的方式,以較低級距投保。這樣雖然雇主減少保費支出,勞工也減輕負擔費用,但事實上此舉已經違法。 相關法律規定在《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14條等,若違反將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同時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 此外,雇主以不實資訊填載投保予勞保局,更可能觸犯《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和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不可不慎。 而勞工呢?勞保所保障的各種給付(如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給付),便會因低報而「給付額度」變低,損害己身權益。 雇主、人資及財務必知:如何精準計算勞健保及確定公司沒有違法? 隨著基本工資和勞保費率逐年調整,企業人資在管理員工薪資與勞保時面臨著越來越大的挑戰。特別是規模超過30人的公司,每次調整時都需要謹慎處理每位員工的薪資級距調整、勞健保費用計算等細節,稍有疏忽就可能觸法。 傳統人工作業方式不僅耗時費力,還容易出現計算誤差。為了確保合乎法規並提升效率,越來越多企業選擇導入數位化人資系統。以104人資系統為例,憑藉20多年的專業經驗,系統能夠: 自動更新最新法規要求 即時調整勞健保級距 靈活處理各種工時制度 支援多元薪資結構 無論是一般工時、變形工時還是時薪人員,系統都能依據不同產業特性提供客製化解決方案,讓人資團隊從繁瑣的計算工作中解放出來,專注於更有價值核心任務,更能大幅提升人資作業效率,為企業永續經營奠定良好基礎! 還不清楚勞保如何調整嗎?【104人資系統】來幫你,以下兩種方案推薦給您:中小型企業(100人以下):104企業大師雲端人資系統,新創入門版,免費試用三個月→中大型企業(100人以上):104 HR Max多模組系統,彈性客製、雲端/地端買斷皆可→ 不只勞保!5大員工保險制度整理 當公司迎接新同仁入職時,雇主必須同步完成五項關鍵職場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災保險,以及勞工退休金提繳制度。 勞工保險(勞保) 投保單位:公司、行號僱用員工達5人以上,到職當天就一定要為員工申辦勞保。     (*未達5人也建議要申報唷,保障彼此權益) 保費分擔: 雇主約 70%、員工 20%、政府 10%(普通事故費率)。 保障範圍: 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給付及普通事故類職災保障。 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投保單位: 公司、行號只要僱用員工1人以上(包含1人),到職當天就須強制為員工投保。 保費分擔: 雇主 60%、員工 30%、政府 10%。 保障內容: 門診、住院等必要醫療支出補助。 就業保險(就保) 投保單位: 公司、行號只要僱用員工1人以上(包含1人),到職當天就須強制為員工投保。 保費分擔: 費率 1%,費用分攤比例跟勞保一樣,雇主約 70%、員工 20%、政府 10%。 保障內容: 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職訓生活津貼、育嬰留停津貼等。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災保險) 加保時點:公司、行號只要僱用員工1人以上(包含1人),員工到職當天必須辦理。 保費分擔: 全由雇主負擔,員工無需繳費。 保障內容: 職災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給付。 勞工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 提繳時限: 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天申報開始提繳。 提撥比例: 雇主每月提繳至少員工工資的 6%。 保障內容:退休金存入個人專戶,滿 60 歲可申領。 104全方位人資系統,打卡出勤、薪資計算、勞健保費計算、電子表單全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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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調漲!注意保全、社福機構等「3行業」2026年薪資最低並非29,500元

民國115年(2026年)起的最低工資調升為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104職場力》要特別提醒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事業單位(常見為保全業、社福機構),務必提前因應準備。因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最低工資計算,保全業者或保全人員會忽略正常工時超過每週40小時要另計,如每月僅發給保全薪資29,500元,則違反最低工資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更新日期:2026/1/30 文/《104職場力》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保全人員薪資試算表(以每月核備工時240小時為例)【2026最新】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下載【職場力調查】2026年最低工資調升至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你的看法是? 日前勞動部已公告民國115年(2026年)的基本工資,每月的最低工資調整至29,5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則調整為196元。 之前勞動部也曾在「基本工資」公佈後,特別提醒屬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若約定、核備的每月正常工時達到240小時,則每月的「基本工資」與一般產業不同,以2026年為例,應達到37,613元的水準。 這邊常試用此算法的產業,包括「保全業」、「社福機構」以及「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等產業。 【補充知識】《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勞動部提醒,若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產業,如保全業、社福機構,當勞工與雇主簽訂符合第84條之1的約定並經核備,則雇主仍須依照約定的工作時數給予基本工資。 提醒您,在現行規範下,其實不同縣市政府都對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特定工作者」都訂有不同的規範,若以台北市為例,臺北市勞動局的規範為: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遇有緊急情況者,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4小時,惟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 12 小時。 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因此舉例來說,如保全公司與保全人員約定雙方「按月計酬」,經核備每月的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則該員工在2026年的每月基本工資應該以37,613元為基準,如當月延長工作時間至48小時(意即每日加班2小時),薪資應以1又3分之1計算,當月薪資合計不應該低於45,480元(如是約定「按時計酬」的工作者,也應以新版的「196元」乘以經核備的每月正常工作時數計算薪資)。 保全人員薪資試算表(以每月核備工時240小時為例) 以擔任「保全人員」工作為例,因此若以勞雇雙方約定採「月薪制」、並且經核備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每月又得延長至工時上限的48小時,該勞工的薪資結構如下(以下範例採用2026年的最低工資計算): 保全人員薪資試算表試算金額基本工資29,500元(民國115年基本工資)增給之基本工資8,113元(29,500元 ÷ 240 × (240小時-174小時))延長工時工資7,867元(29,500元 ÷ 240 × 4/3倍 × 48小時)總工資合計45,480元 延伸閱讀:保全業薪資怎麼算?非以「每月基本工資」為限! 勞動部特別發出新聞稿提醒保全業與從業人員,千萬不要誤以為薪資條件「只要高於基本工資」(如2026年的29,500元)就已符合法規,卻未注意到保全業應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產業,導致後續事業單位反而因違規而遭開罰。 根據勞動部之前的統計,2023年至10月底已開罰196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未給足勞工基本工資」的企業,罰鍰共441萬元(2022年全年共218件、罰鍰496萬元)。 因此再次提醒雇主,由於新的基本工資月薪、時薪額在2026年1月1日元旦即刻生效,呼籲雇主務必留意,及早準備因應。(更多工資計算範例請參考:勞動部試算範例) 【2026最新】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下載 勞動部表示,為敦促保全業確實遵守最低工資法,特別製作「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重點如下: 一、說明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書面約定核備流程。 二、提供最低工資與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公式。 三、針對不同的核備正常工作時數及延長工時時數提供試算金額。 勞動部【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下載 【職場力調查】2026年最低工資調升至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你的看法是? [vote_plugin id="176589"] 完成投票後,即可收看即時票選結果唷! 有關【基本工資】最新動態,還有這些你該知道 2026元旦新制一次看:最低工資調至2萬9500元、保障勞工病假權、彈性育嬰假 【基本工資調漲歷史】民國45年後的薪資調漲幅度與所得、物價對照 「最低工資法」上路!6大重點5常見QA一次看 基本工資喊漲!全公司也要跟著調薪嗎?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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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面議」門檻預計上調至5萬,勞動部擬2025年啟動修法

依照就業服務法的規定,現行職缺薪資的揭露門檻為「4萬元」,當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時、應明白公開揭示薪資範圍,即俗稱的「4萬以上薪資才可寫『面議』」。近年由於政府持續推動薪資透明化,勞動部在近期表示有意將門檻上修至5萬元。《104職場力》綜合相關資訊,為您整理「薪資面議」的最新調整方向。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現行的「薪資揭露」規定是什麼?為何政府會想要調高「薪資揭露」的門檻?「薪資揭露」的門檻調高至5萬,是怎麼訂出來的?「薪資揭露不實」,過去開罰率僅12.5%哪些屬於「經常性薪資」的範疇? 政府持續推動「薪資透明化」,並期望透過「調高職缺薪資的揭露門檻」來因應。 行政院日前召開「經濟發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會中特別針對低薪問題提出了八大創新對策,其中包括研議修正《就業服務法》的薪資揭露門檻,從現行的4萬提高至5萬元,勞動部表示預計最快明年初就會提出修正草案。 《104職場力》綜合新聞事件與相關資訊,為您一次整理「薪資面議」的最新調整方向! 現行的「薪資揭露」規定是什麼? 薪資揭露的法規自從民國108年上路推行後,至今門檻從未調整過:即是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規範「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因此不僅是企業人資要注意,各大人力銀行網站亦不斷提醒徵才企業,務必小心調整徵才內容,否則可根據《就業服務法》第67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延伸閱讀:實際薪資未達4萬、徵才職缺禁寫「面議」,企業雇主到底該如何揭示薪資範圍? 為何政府會想要調高「薪資揭露」的門檻? 由於近年每年都調升「最低工資」(現已是連9年調漲),不僅是有立委提案反應,勞動部內部也曾啟動討論,認為薪資揭露的相關門檻應該對應調高,即便不是朝「固定為最低工資的特定倍數(如有立委提案的1.75倍)」,也應該比照最低工資的上調、逐年調整門檻。 延伸閱讀:最低工資連9漲!115年月薪28,590元、時薪190元 「薪資揭露」的門檻調高至5萬,是怎麼訂出來的? 至於為何當初會訂出4萬元作為薪資揭露的門檻,根據《中央社》訪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吳淑瑛所言:「當初訂定薪資揭露門檻是考量初任人員薪資議價能力較弱,因此訂定基本薪資揭露門檻以保障薪資權益,當時在立法院經討論最後決議以4萬元為基準。」 因此若以當時前一年度(民國106年)的初任人員薪資27,055元計算,取初任人員薪資的1.48倍約為「4萬元」作為門檻;時至今日,初任人員的薪資已上漲為平均35,000元,若同樣以1.48倍來計算,取整數應為「5萬元」作為門檻。 這也成為本次調整門檻為「5萬元」的緣由。 勞動部表示,如以5萬元對比民國112年的初任人員薪資,應可涵蓋90%以上的初任人員職缺,達到保障初任人員薪資的立法目的。 延伸閱讀:別違規!經常性薪資低於4萬,徵才職缺不准寫「面議」 「薪資揭露不實」,過去開罰率僅12.5% 不過,根據勞動部的數據統計,「薪資揭露」相關規定上路6年來,總計受理440件民眾檢舉案、開罰55件,開罰率僅12.5%,仍有進步空間。 而在「低薪」產業當中,特別集中於零售、住宿餐飲兩大行業。有學者表示「低薪」不一定是造成勞工生活負擔的主因,有些工作受限於工時、工作屬性、確實無法逆轉其低薪的現況,除了揭露實際薪資外,建議可將重心放在長期措施的建立,幫助低薪族減低所得開銷。 此外也有學者認為應該「不設門檻、完全公開透明」,不論職類、薪資都透明揭露,打造更透明的職場資訊。 延伸閱讀:薪資揭露 成效不彰 上路6年開罰率僅12.5% 哪些屬於「經常性薪資」的範疇? 過去曾有不少企業、雇主在違法時才主張自己「不曉得經常性薪資的範圍為何,並非故意觸犯規則」,常見的狀況是誤以為只要加上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加班費或是各項津貼,總計「讓員工薪資拿到4萬元」就不違法,其實大錯特錯。 「經常性薪資」是指受僱員工每月可得的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的固定津貼及獎金(如伙食津貼、全勤獎金及績效獎金等),但不包括加班費、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及差旅費。 更多【薪資揭露】的觀點 雇主徵才注意揭示薪資!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卻寫「面議」,恐觸法受罰 公開徵才薪資請注意:「經常性薪資未達四萬」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 別違規!經常性薪資低於4萬,徵才職缺不准寫「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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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低工資連10漲!115年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基本工資」QA總整理

2026基本工資經「最低工資審議會」拍板定案,確定最低月薪將由28,590元再度上調至29,500元,時薪也將由190元升至196元,並於2026年元旦生效。每年針對「基本工資」的調漲與否,勞資雙方的團體都會有諸多討論,究竟「基本工資調漲對雇主、勞工有何影響?」,「調基本工資會影響勞/健保費嗎?」、「基本工資調漲會牽動民生消費市場嗎?」、「調漲基本工資表示老闆應該強制幫勞工加薪嗎?」,這些與基本工資相關的問題,《104職場力》為您完整整理! 更新日期:2025/9/30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最新】2026年基本工資: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基本工資」是什麼?勞工應領取的法定最低薪資「基本工資」常見爭議總整理「基本工資」調漲對於一般企業有何影響?【整理表】「基本工資」對企業人事成本的影響【精選HR線上課程】薪酬管理與職務評價▶ 限時優惠中:點我立即報名「基本工資、工資、經常性薪資」的差別是什麼?「基本工資」調漲後,勞/健保支出試算2026年「健保」負擔費用試算(附公式)2026年「勞保」負擔費用試算(附公式)調查》最低工資調升至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你的看法是? 【最新】2026年基本工資: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 自民國115年(2026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升至29,5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96元。 ▲ 圖片來源:勞動部 「最低工資審議會」於114年9月26日召開訂定《最低工資法》的首次會議,會中拍板:115年最低工資調幅3.18%,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調整為196元,並自115年1月1日實施。 對比六月初在的審議會結論,預期調幅約在3%左右算是符合預期。 自蔡英文至賴清德兩位總統任內,最低工資此前已「連續9年調漲」,連同明年將是「連10漲」,從2016年的28,000元一路調整至接近30,000元大關,月薪總調幅約47.4%,時薪總調幅約63.3%,約有173.95萬勞工受惠,全案將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明年元月起實施。 告別基本工資調整的計算煩惱,【104薪資代管】一次解決 《104職場力》為您整理有關「基本工資」的常見問題,包括以下常被詢問的: 「基本工資」指哪部分的薪資? 「基本工資」調漲對於一般企業有何影響? 「基本工資、工資、經常性薪資」的差別是什麼? 「基本工資」有包括全勤獎金嗎? 「基本工資」調整跟勞/健保、退休金提撥是連動關係嗎? 「基本工資」是什麼?勞工應領取的法定最低薪資 有關「基本工資」的定義,其實是《勞動基準法》第21條中的規定: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因此可知,我們一般常稱的「基本工資」其實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應領取的「法定最低薪資」,其中還可細分為「按月薪計酬」的每月基本工資,以及「按時薪計酬」的每小時基本工資。 當前的基本工資調幅,已是連8年調漲(算上即將上調的114年,實為連續9年),詳細的調漲金額以及趨勢圖,可參考勞動部粉絲專頁的圖例: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基本工資是什麼?由誰依據甚麼法令、程序決定?按件計酬的勞工適用基本工資嗎? 「基本工資」常見爭議總整理 此外應特別留意,「基本工資」所指的是正常工時下的薪資所得,因此「加班費」並不包含在其中。 另外還有幾個比較常見的爭議,為您整理如下: 底薪低於「基本工資」,雇主違法嗎?底薪一般指的是勞工的本薪,未包括獎金、津貼、加班費等收入,單純「底薪」低於基本工資並無規範,如加上其他前述收入未達「基本工資」標準,才屬於違法行為。請假扣全勤獎金,導致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合法嗎?如雇主將全勤獎金規劃為固定發放的工資,扣除後導致勞工的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則屬違法;但如雇主作法為扣除勞工未出勤的時數、該時數不支薪,導致最後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則是合法的。勞工月薪28,590元,換算的平均時薪162元,可要求比照法定時薪(190元)調整薪資嗎?薪資計算方式採「月薪制」或「時薪制」應視勞資雙方一開始簽訂的勞動契約而定,不可任意調整。計算加班費時,如勞工月薪28,590,平均時薪若以162元計算,因為低於法定時薪(183元),是否違法?如員工的勞動契約是採「月薪制」,則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同樣也是以其平均時薪計算,並不違法。 延伸閱讀:遲到違規扣薪、導致實領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合法嗎? 「基本工資」調漲對於一般企業有何影響? 由於「基本工資」是勞雇雙方約定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勞工提供勞務所給予的最低報酬,因此會直接和雇主的人事成本直接相關。目前全球的先進國家也多訂有「基本工資」規範,產業趨勢上也多走逐年調升的趨勢來反應物價。 但是當「基本工資」調漲時,連同健保費率、勞保費率的最低金額都會向上提高,另外還有包括加班費、退休金、資遣費、職災補償等費用都會受影響,無形間增加人事成本與負擔。此外間接影響層面包括企業雇用月薪勞工的意願、反應成本於商品售價、企業內部的薪酬規劃與調薪。 因此當「基本工資」調漲的資訊揭露後,企業應及早因應準備,避免後續產生的爭議。 【整理表】「基本工資」對企業人事成本的影響 項目影響健保費影響包括健保級距的「月投保金額」,第一級是從基本工資算起(115年起將為29,500元),此外還有「投保單位負擔金額」也會受其浮動。勞保費「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第一級同樣從基本工資算起(115年起將為29,500元)。勞退提繳工資「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同樣會依基本工資調整,每月的提繳6%實際金額將增加。加班費依照《勞基法》規定,加班費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因此當基本工資調漲時,領取「最低工資」的勞工應調整薪資(特別注意月薪中已包含加班費的職務,應重新計算避免產生「薪資給付不足」的狀況)。資遣費資遣費的計算涉及勞工的「平均工資」,而基本工資調漲後,會影響「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進而導致「平均工資」的計算也有變化。預告薪資預告期間的工資給付標準為「雇主應預告期間之日數乘以勞工一日工資」,也和前述的勞工「平均工資」有關。職業災害補償職災補償係按勞工的「原領薪資」計算,不論以「勞工平均日工資」或「平均工資與勞保投保薪資差額」計算,都與勞工的「平均工資」相關。▲ 《104職場力》製表 延伸閱讀:基本薪資調漲!企業如何因應並進行薪酬規劃? 【精選HR線上課程】薪酬管理與職務評價▶ 限時優惠中:點我立即報名 「基本工資、工資、經常性薪資」的差別是什麼? 至於勞工朋友常會詢問的:「基本工資、工資、經常性薪資」差別是什麼?都是會實領的薪資嗎?其實各自指的是不同的項目,一般常見於勞資雙方議定合作契約時,在討論薪資時會出現。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的說明:「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基本工資」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的說明: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勞工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詳見前段章節:「基本工資」是什麼?。 「經常性薪資」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如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最新的統計資訊可至「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查詢) 一般勞雇雙方談妥的「薪資」通常指的是「經常性薪資」,即勞工每月固定會取得的工作報酬,但因其中所包含的科目,除了「基本工資」之外尚有諸多屬「勞工福利」的項目(如房租津貼、交通津貼、膳食津貼等等),因此不宜在討論「基本工資」時混為一談。 延伸閱讀:我領到的薪水,到底的是「工資」、「基本工資」還是「經常性薪資」?延伸閱讀:薪資是怎麼算出來的?為什麼會有職務加給、伙食津貼? 「基本工資」調漲後,勞/健保支出試算 目前已宣佈2026年的「基本工資」將持續調漲,而2025的健保費率維持5.17%,勞保普通事故的保險費率(含就保1%)為12%,我們若以領「基本工資」月薪的勞工作為案例,可逐一試算雇主與勞工明年度的勞/健保支出額度。 2026年「健保」負擔費用試算(附公式) ▶ 投保單位負擔保險費計算公式:投保金額 * 保險費率(5.17%)* 負擔比率 * (1+平均眷口數)(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自付保險費計算公式: 投保金額 * 保險費率(5.17%)* 負擔比率(小數點後先四捨五入)* (本人+眷屬人數) 以2026年的「基本工資」月薪29,500元計算,現行健保費率為5.17%,因此該名勞工的健保費為1,497元。 健保費的保費負擔比例為「雇主:勞工:政府 = 6:3:1」,雇主須負擔6成健保費用、金額為899元;勞工自身則負擔3成支出為449元。 延伸閱讀:【最新】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分級、保費負擔金額表、計算公式一次看!|健保費率試算 2026年「勞保」負擔費用試算(附公式) ▶ 投保單位負擔保險費計算公式:投保金額 * 保險費率(12%)* 70%(雇主負擔比例)▶ 自付保險費計算公式: 投保金額 * 保險費率(12%)* 20%(勞工負擔比例) 以2026年的「基本工資」月薪29,500元計算,現行勞就保費率為12.5%,因此該名勞工的勞保費為3,688元。 勞保每月的保費負擔比例為「雇主:勞工:政府 = 7:2:1」,雇主須負擔7成勞保費用、金額為2,581元;勞工自身則負擔2成支出為738元、政府負擔369元。 延伸閱讀:【最新】「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新勞保級距、保費試算總整理|勞保費率試算 調查》最低工資調升至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你的看法是? [vote_plugin id="176589"] 完成投票後,即可收看即時票選結果唷! 更多與【基本工資】權益有關的相關職場新訊,都在《104職場力》 排班制每天工作4小時、月領15K,這樣符合「基本工資」規定嗎? 公司的薪水是本薪+獎金、遲到違規將扣薪,但若因此導致實領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合法嗎? 如果勞工僅領基本工資,請事假還可以扣薪嗎? 底薪可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薪水扣勞健保後低於基本工資有無違法?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資遣通報全攻略:法規、流程與系統操作總覽

資遣通報是雇主依法履行的重要義務。本文將詳述《就業服務法》與《勞動基準法》法源、線上與紙本申辦等資遣通報流程、名冊填寫範本,並介紹通用版及台北、新北、台中4大系統的操作,助雇主依勞務提供地合規通報。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資遣通報的規範內容為何?詳細法源一次看!資遣通報程序:《就業服務法》第33、68條資遣員工規範:《勞動基準法》第11、13、20條資遣通報流程有幾種?各有哪些程序?🔶線上申辦資遣通報(網路申請辦理)2步驟🔶紙本申辦資遣通報步驟🔶資遣通報範本教學4大資遣通報系統:依「員工勞務提供地」選擇正確平台1. 通用版資遣通報系統2. 台北市資遣通報系統3. 新北市資遣通報系統4. 台中市資遣通報系統 資遣通報的規範內容為何?詳細法源一次看! 為保障勞工權益及規範雇主資遣行為,我國《就業服務法》與《勞動基準法》針對資遣程序、條件及相關義務作出明確規定,雇主在資遣員工時,需依法通報主管機關並遵守法定程序,否則將面臨罰鍰。 資遣通報程序:《就業服務法》第33、68條 《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違者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資遣員工規範:《勞動基準法》第11、13、20條 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2月8日 台勞職業字第08982號函及職業訓練局92年11月11日職業字第0920059015號函亦釋明所稱「資遣」係指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 條但書及第20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之行為。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歇業或轉讓時。 虧損或業務業務 緊縮時。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者。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勞工在第50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 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17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想了解資遣預告期的計算,歡迎參考延伸閱讀:資遣通報期限、資遣預告期如何計算?一文快速教你 資遣通報流程有幾種?各有哪些程序? 資遣通報基本上可分成線上申辦和其他(紙本)申辦服務兩種,程序其實不難,操作步驟如下: 🔶線上申辦資遣通報(網路申請辦理)2步驟 步驟1:登入線上資遣通報系統 雇主於資遣通報系統登錄資遣員工資料並完成傳送後,即完成資遣通報作業。 P.S.台北、新北、台中有自己獨立的資遣通報系統,員工工作地在這些縣市的雇主,須使用地方系統通報,關於系統詳細資訊請參考下一段內容。 步驟2:收系統信 完成資遣通報資料傳送後,系統將自動寄送本次「通報資料登錄通知信」至雇主所填報的電子信箱,記得收信確認所填內容無誤。 線上資遣通報的修改與撤銷 如果雇主需撤銷或修改資遣通報的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名冊,並將修正後的通報名冊列印1式3份並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另1份由雇主留存。 🔶紙本申辦資遣通報步驟 如無法線上通報,請以「紙本寄送」辦理,以免逾期通報: 填妥通報名冊 加蓋公司大小章 以掛號郵寄至實際勞務提供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單位同時含「科學工業園區」及「縣市政府」時,請分別通報) 紙本資遣通報的修改與撤銷 同線上通報邏輯,當完成通報後,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名冊,並將修正後的通報名冊列印1式3份並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另1份由雇主留存。 🔶資遣通報範本教學 紙本申請通報所需填寫的「資遣員工通報名冊」,究竟該寫什麼才正確?以下以新北市的資遣通報範本為例,詳細講解每一欄位的格式及應填內容。 編號填寫阿拉伯數字123編號即可。姓名被資遣員工的完整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被資遣員工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填寫民國年、月、日,例如:73.2.5。學歷請依照代碼填寫。1國小或國小以下2國中3高中4高職5專科6大學7研究所以上專長被資遣員工的工作專長,若沒有寫「無」即可。身心障礙類別填寫被資遣員工的障礙類別,若沒有寫「無」即可。擔任工作被資遣員工的職位名稱。資遣事由請依照代碼填寫。1歇業或轉讓2虧損或業務緊縮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我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6勞基法第13條但書7勞基法第20條終止勞動契約員工離職日期被資遣員工最後在職日。例如:114.2.28是否需輔導就業使用勾選方式。是否願意接受職業訓練使用勾選方式。員工通訊地址被資遣員工的通訊地址。員工聯絡電話填寫手機或住家號碼。實際勞務提供地填寫公司住址勞工到職日例如:95.1.2 資遣通報名冊表單下載 4大資遣通報系統:依「員工勞務提供地」選擇正確平台 為確保雇主依法履行資遣通報義務,共設立多個資遣通報系統,供雇主依據被資遣員工的實際勞務提供地選擇適當平台進行通報。以下概述4個資遣通報系統的適用條件、網址及操作方式。 1. 通用版資遣通報系統 網址:https://layoff.ejob.gov.tw/ 可使用「工商憑證登入」和「台灣就業通求才會員登入」,操作方式請參考下方手冊內容。 P.S.被資遣員工之實際勞務提供地於行政院核定設置之「科學園區」者,登入本系統資遣通報之「受理主管機關」請選擇當地之科學園區管理局(如竹科管理局/中科管理局/南科管理局)。 資遣通報系統操作手冊下載 2. 台北市資遣通報系統 網址:https://ap.bola.gov.taipei/ZT.aspx 被資遣員工勞務提供地在臺北市,就可以使用此系統辦理通報。 3. 新北市資遣通報系統 網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LayOffNotice 被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在新北市,可於此系統辦理通報作業。 4. 台中市資遣通報系統 網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25/1238619/1238620/1352678/post 若事業單位已申辦工商憑證,且員工工作地於臺中市,請至網頁下方「線上資遣通報」系統,使用工商憑證即可登入辦理,線上通報完成後,可不用再寄送紙本。 延伸閱讀: 資遣通報期限、資遣預告期如何計算?一文快速教你 關於「資遣」,HR務必確認的4大事項:請注意!資遣預告不得與資遣通報脫鉤 勞動檢查後常見違法案例-雇主資遣勞工未履行資遣通報義務|法務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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