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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翻譯

能有效溝通不同文化和語言背景的勞工與台灣本地同事,確保工作指示、勞動權益及安全規範被正確理解與落實。此技能促進工作環境和諧,減少誤會和衝突,提高工作效率與安全性,對製造業、建築業及長照等外勞密集產業尤為重要。具備此能力的人才在跨文化協調與人際互動上具競爭優勢,能成為企業不可或缺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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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 B2中高級 |
此項技能代表具備中高級的台語溝通能力,能夠流利聆聽、說話、閱讀和書寫。不僅能在日常生活中進行有效交流,也能理解較為複雜的話題及文化背景。對於希望在台灣本地企業或與當地社群互動的工作者來說,這項能力能提升職場競爭力,拓展職業機會,尤其在社會服務、教育及文化相關領域。此外,具備此能力的員工能更好地促進團隊合作,增進跨文化理解,對企業品牌形象也有正面影響。
教育部
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 A1基礎級 |
此項技能代表對台灣台語的基本理解與運用能力,適合剛開始學習台語的人士。擁有此認證能展現對台灣文化的尊重和認同,尤其在與台灣本地社群互動時,更能拉近距離。對於希望進入文化傳承、社區服務或教育等領域的求職者來說,此認證可作為提升競爭力的加分項目。雇主會認為具備台語能力的員工,能更有效地與當地人溝通,增強工作上的協作和理解。
教育部
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 B1中級 |
這項技能表示個人在台語的聽說讀寫能力達到中級水平。具備此能力者能夠理解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對話、參與簡單的討論,並能用台語表達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在求職方面,熟悉台語的求職者在文化相關的職位,如教育、媒體、社會服務等領域,將更具競爭力。此外,這項能力有助於促進地方文化及社群交流,對於在地企業及公共服務機構特別重要。
教育部
ITI 外貿協會培訓中心國企班一年期商務英語組 |
經濟部於民國 76 年委託外貿協會成立「國際企業人才培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Institute, ITI)」辦理國企班,為企業培育卓越的國際業務人才,支持臺灣企業的國際化發展。協助業者拓展對外貿易。 國企班結合商戰外語和經典課程,讓學員掌握專業技能,深入了解全球趨勢,包括地緣政治、產業轉變和人工智能等關鍵議題,並且提供學員參與海外研習的寶貴機會,藉以親身體驗不同文化、深化語言溝通能力,並實踐國內培訓所學。 歷年來國企班已為業界培訓近 7,000 名校友,並在各行各業擔任重要職位。 7 成皆從事國際市場開發及協助企業國際布局相關規劃與管理工作,成為企業海外市場之最佳外貿尖兵。臺灣 500 大企業中,有近千名中高階主管是國企班校友,其中不乏在全球 500 強公司中擔任要職者,校友在全球舞台上展現出色的實力,驗證了培訓中心的品質和影響力,國企班校友們所建構深廣的人際網絡,更是學員們職涯發展的導師與推手。
經濟部
ITI 外貿協會培訓中心國企班一年期商務日語組 |
經濟部於民國 76 年委託外貿協會成立「國際企業人才培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Institute, ITI)」辦理國企班,為企業培育卓越的國際業務人才,支持臺灣企業的國際化發展。協助業者拓展對外貿易。 國企班結合商戰外語和經典課程,讓學員掌握專業技能,深入了解全球趨勢,包括地緣政治、產業轉變和人工智能等關鍵議題,並且提供學員參與海外研習的寶貴機會,藉以親身體驗不同文化、深化語言溝通能力,並實踐國內培訓所學。 歷年來國企班已為業界培訓近 7,000 名校友,並在各行各業擔任重要職位。 7 成皆從事國際市場開發及協助企業國際布局相關規劃與管理工作,成為企業海外市場之最佳外貿尖兵。臺灣 500 大企業中,有近千名中高階主管是國企班校友,其中不乏在全球 500 強公司中擔任要職者,校友在全球舞台上展現出色的實力,驗證了培訓中心的品質和影響力,國企班校友們所建構深廣的人際網絡,更是學員們職涯發展的導師與推手。
經濟部
勞健保暨勞基法管理師認證 |
 人人都知道「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身為工作者的您,不論是想轉職人力資源嗎?或者您剛發展人力資源職涯,正在思考如何熟悉人力資源相關法規?或是想要瞭解公司制度是否合法?『勞健保暨勞基法管理師認證班 』讓您一窺勞基法、勞保、勞退、健保、職工福利委員會及請假等法令的究竟,打下扎實的人力資源管理職涯基礎,使您面對勞動法令議題時得心應手、無往不利!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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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膳宿費用分擔的法律陷阱與責任

雇主聘用移工多年,在續聘時僅以「工資切結書」或其他契約等方式,並且變更住宿費、伙食費由外籍移工自行負擔,並自外籍移工之工資中扣除,是否可行?會有何種法律風險?律師指出:應注意雙方間約定及文件間的衝突,若掉以輕心容易產生莫大的法律與經濟風險。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一名菲律賓籍移工,在台灣工作12年,引進時有簽定制式勞動契約、工資切結書等,並均經菲律賓政府認證。爾後續聘時,僅簽訂制式勞動契約,而未簽定工資切結書。雇主於其任職期間,均未為其負擔住宿費、伙食費,並就其工資中扣除住宿費等。 問題意識 以工資切結書或其他契約等方式,變更住宿費、伙食費由菲律賓籍移工負擔,並自菲律賓籍移工之工資中扣除,是否可行?會有何種法律風險?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律師分析及結論 行政法律之風險 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04月12日勞職管字第1010036916號函:「當地主管機關於實施工資檢查時,倘發現勞動契約約定之內容與工資切結書約定之內容不一致,應以較有利於外國人之約定,作為工資檢查之準據。」。 相同見解可參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勞動法訴字第1110006427號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1年度訴字第1209號行政判決。 據上可知,縱然雇主與勞工同時簽定菲律賓政府制式勞動契約與工資切結書,並均經政府認證,然行政主管機關咸認雇主不得僅依工資切結書約定,就自移工之工資中扣除住宿費或伙食費,否則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之規範。 民事法律之風險 返還扣除之住宿費或伙食費(從工資中扣除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簡字第35號民事判決:「系爭切結書係原告來臺前所簽立,則原告本得審酌該勞動條件是否適當,作為其決定是否受被告聘僱工作之意願,自不得再以來臺前簽訂之系爭切結書內容對其不利,而否認其效力,故被告抗辯其係依兩造約定內容,按月扣除膳宿費2,500元,洵屬有據,自難認被告就此有何短少給付原告工資、無法律上原因受有上開利益或違反保護他人法律致生原告損害等情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87號民事判決:「此一重新議訂之勞動契約既簽署於系爭工資切結書之後,自應依新簽署之契約內容并有利於外國人即原告部分,為原告勞動條件之依據。」。 是以移工所請求返還費用的期間,同時有勞動契約及工資切結書存在,因該等文件均經過菲律賓政府認證,且雙方長期均依工資切結書約定履行,則移工之請求無理由,蓋此時多數法院會認為實際有效的是工資切結書;但是,續聘時,若只有簽定制式勞動契約,即應按照新的勞動契約約定,由雇主負擔住宿費及伙食費。若雇主仍有扣除之費用,多數法院認為應將扣除之費用返還給移工。 返還不當得利(沒有從工資中扣,但也沒有幫移工出錢,因此減省之費用): 多數法院認為制式勞動契約與工資切結書發生牴觸時,因該等文件均經過菲律賓政府認證,且雙方長期均依工資切結書約定履行,故縱然雇主沒有幫移工負擔住宿費或伙食費,雇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所以不用返還。 但與返還扣除費用相同,多數法院認為於續聘或承接時,如果沒有簽定工資切結書並經菲律賓政府認證,則雇主應按菲律賓制式勞動契約約定,負擔菲律賓籍移工住宿費及伙食費,如未負擔,縱然未自移工工資扣除,亦構成不當得利,而應給付移工約當住宿費及伙食費之不當得利。 此可參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被告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且未依系爭勞動契約之約定提供免費膳宿而受有不當得利,自應返還於原告。」即明。 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離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166號民事判決:「原告以被告有不當扣薪及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加班費及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特休未休工資等違反勞動法令之事由…外籍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向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者,雇主應依勞基法第14條第4項準用同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此觀勞基法第14條第4項、第17條第1項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即明。」。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87號民事判決亦採相同見解。 是以如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則移工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等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結論 雇主於聘僱菲律賓籍移工時,應注意雙方間之約定及文件間之衝突,如若疏忽,將產生莫大之法律與經濟風險,雇主不可不慎。 以一個在臺灣工作12年、每月工資3萬元,沒有提供伙食,並按月扣除住宿費2500元的移工而言,雇主依法應該給付該移工之金額恐高達69萬元(其中包含應返還之扣除費用、每月不當得利及法定資遣費)。 (原文標題:外籍移工膳宿費用分擔的法律陷阱與責任)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有哪些申請與聘僱規範?|外籍人士就業

如果企業想要邀請外國人協助工作,有哪些申請和聘僱的規範呢?又該向誰申請呢?《104職場力》為您整理包括外籍人士來臺工作的契約訂定、資格規範,以及其他注意事項,也歡迎您參考【外籍人士就業】專區,獲得更完整的資訊! 更新日期:2025/9/2 文/《104職場力》小編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申請與聘僱規範 外國專業人員在台工作外國人與雇主資格規範1.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3. 學校教師工作4. 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5.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6. 藝術及演藝工作7. 履約人員New 放寬外國專才對象與停留期間,增加國家競爭力 企業如果想要僱用外籍人士,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104職場力》為您依據勞動部的勞動力發展署「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以及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的資料,整理出相關資訊,也歡迎您參考我們的【外籍人士就業】專區,獲得更完整的相關資訊唷! 外國專業人員在台工作 外國人於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主要適用《就業服務法》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至6款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規定,所謂的外國專業人員係指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以下工作: 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下列學校教師: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教師 外國人與雇主資格規範 現行開放外國人得在臺從事之工作共計7大類,不同工作屬性,有不同資格規範(詳請參考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 1.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大學畢業後需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未具學歷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創見或特殊表現者。且外國人之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除另有規定外,須達新台幣4萬7,971元。(註:勞動部已訂有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5年工作經驗規定之會商機制,經專案同意屬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根據不同產業屬性,雇主相關資格規範不同,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 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B00.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外國人資格、雇主資格 BS0.隨同居留之外國籍配偶受聘僱在臺從事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或設立事業之部分工時主管工作:外國人資格、雇主資格 3. 學校教師工作 學校教師自107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教育部工作許可業務聯繫窗口:教育部各類學校教師聯絡資訊 4. 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 外國人資格: 年滿20歲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惟未取得學士學位者,另應具有語文師資訓練合格證書 教授之語文課程為其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 外國人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14小時,如同時受僱於2名以上雇主,每一新雇主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6小時。外國人從事教學相關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32小時 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資格」、「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2條規定 5.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E01.運動教練:外國人資格、雇主資格 E02.運動員:外國人資格、雇主資格 6. 藝術及演藝工作 外國人資格: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藝術及演藝工作,應出具從事藝術、演藝工作證明文件或其所屬國官方機構出具之推薦或證明文件。 但因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不在此限。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6條規定。 雇主資格:雇主應具備表列條件之一 7. 履約人員 外國人資格: 履約期間30日以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無須申請; 31天至90天,需由在臺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訂約事業機構(授權之代理人)提出申請,但外國人資格不受限制; 91天以上,則應符合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相關資格規範(例如:學經歷等)。 雇主資格: 雇主應為在臺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訂約事業機構(授權之代理人)。 履約相關規範得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3項、「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9條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7條規定。 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 New 放寬外國專才對象與停留期間,增加國家競爭力 根據2025年最新的資訊,由於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放寬適用對象到世界排名前1500名大學畢業生來台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及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延長至2年等,增加吸引外國人來台工作誘因。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擴大適用對象、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及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 針對擴大適用對象的部分,現行條文為:世界前500名大學畢業生來台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行政院版放寬至前1000名大學,而最終三讀條文則將適用對象擴大到世界排名前1500名大學。 有關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台灣就學取得大專院校副學士以上學位者的居留期間折抵,三讀條文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3年,碩士學位者折抵2年,學士或副學士學位者折抵1年,4者不得合併折抵;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2年,碩士學位者折抵1年,2者不得合併折抵。 此外三讀條文尚有以下明定事項: 外國人於最近5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其許可時間最長為2年,且不得延期或重新申請。 前項外國人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的有效期間,自許可的翌日起算,最長為2年。 外國人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在我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配偶,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在我國依親居留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工作;該工作許可期間不得逾其依親居留期間。 本次修法也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三讀條文規定,外國專業人才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非為我國境內事業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並具備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條件者,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得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6個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的停留簽證;於入國後、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期間不得逾6個月,並得免出國,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2年。 至於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三讀條文規定,未來年所得新台幣600萬元以上等具一定條件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 最後,為優化台灣攬才留才環境,三讀條文中也規定: 外國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且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得適用就業保險,以及經許可永久居留且符合居住滿10年等條件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
【104職場力】・人才招募

外國人來臺工作,哪些工作可以自行申請?哪些必須由雇主申請?|外籍人士就業

外籍人士如受聘來臺工作,多數情況下須由雇主聘僱並與簽訂聘僱契約,同時準備相關文件以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另外部分身分與職業則可由外國人⾃⾏向勞動部申請⼯作許可。《104職場力》為您簡單整理相關職業身分與申請方式,也歡迎您參考【外籍人士就業】專區,獲得更完整的資訊! 文/《104職場力》整理 本文導覽 工作許可 - 需透過雇主申請 外國專業人士 學校教師 移工 船員 工作許可 - 外國人自行申請 外國藝術工作者 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 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 外國人如欲在台工作,多數情況下須由雇主聘僱並與簽訂聘僱契約,同時準備相關文件以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可委託仲介代辦)。 另外,部分身分與職業則可由外國人⾃⾏向勞動部申請⼯作許可,而不必透過雇主。以下為您整理相關職業身分與申請方式。 工作許可 - 需透過雇主申請 一、外國專業人士 現行開放外國人得在臺從事之工作依照不同工作屬性有著不同資格規範(詳請參考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補習班專任外語教師 短期補習班專門知識或技術外國教師(數位內容產業) 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僑外投資事業部分工時主管工作 運動教練、運動員 藝術及演藝工作 履約人員 「許可期間」為3年,如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則最長為5年。 此外,已在臺讀書之僑外生,雇主欲聘僱其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亦可透過「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只要累積達 70 點的分數就符合申請資格。 線上申請: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延伸閱讀:「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有哪些申請與聘僱規範?|外籍人士就業延伸閱讀:公司想聘僱「僑生」、「外籍生」怎麼申請?聘用「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2種申請方式總整理|外籍人士就業 二、學校教師 從事各級學校教學工作,如大專院校、國高中、小學等,而學校教師自107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許可期間」為3年,如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則最長為5年。 線上申請: 各級學校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線上申請系統 三、移工 目前開放移工來臺從事的工作為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外展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 而移工來臺年齡為16歲(含)以上,另從事家庭外籍看護工及幫傭年齡須20歲(含)以上。 詳細移工工作內容及雇主資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事務」之「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 而行政院核定「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於111年4月30日正式施行,移工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如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 線上申請: 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延伸閱讀:「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上路,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職場新訊 四、船員 根據〈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第11條,外國籍船員之服務手冊有效期間為一年,因期滿續僱或變更雇用人,得申請展延一年。 另外外國籍船員須於上船服務前辦妥「任職簽證」、「中華民國船員服務手冊」及「中華海員總工會會員證」。 相關資訊: 交通部「MTNet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 工作許可 - 外國人自行申請 而「外國藝術工作者」、「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及「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不須經由雇主申請,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一、外國藝術工作者 外國藝術工作者符合工作資格者,可以不經雇主申請,直接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從事下列藝術工作之一,其「許可期間」為3年: 表演及視覺藝術類 出版事業類 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 工藝類 其他經文化部認定之工作 各類型藝術工作詳細資訊、外國人資格、應備文件與申請表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專區查詢。 二、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下列要件之一,可以不經雇主申請,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270日。 未滿16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270日。 在我國出生,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而從事工作類別無限制,亦無許可期限。 詳細資訊、外國人資格、應備文件與申請表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工作」專區查詢。 三、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如來臺學習語言課程的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請。 而工作時間除了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就業服務法》第50條)。 詳細資訊、應備文件與申請表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專區查詢。 延伸閱讀:「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資格規範與應備文件|外籍人士就業延伸閱讀:雇主聘僱「僑外學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常見問題|外籍人士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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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僑外學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常見問題|外籍人士就業

來臺讀書的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或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根據相關規定可向機關申請工作許可證。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以下整理學生工作證申請、雇主聘僱「僑外學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常見問題,避免違反法規。 更新時間:2025/7/9 文/《104職場力》小編 雇主聘僱「僑外學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常見問題 外國留學生就讀我國高中(或高中以下),得否申請學生聘僱許可? 申請學生工作證是否須檢附成績證明? 跨學期期間,如何申請學生工作證? 國外就學之外國學生來臺至公司、財團法人、學校、教育機構或觀光飯店實習,是否需申請許可? 中國及港澳地區學生是否可申請學生工作證? 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全面網路線上申辦問答集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延伸閱讀:「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資格規範與應備文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專區 1. 外國留學生就讀我國高中(或高中以下),得否申請學生聘僱許可?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說明,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得向本部申請學生聘僱許可,因此就讀高中(含)以下之外國留學生依法不得申請工作。 2. 申請學生工作證是否須檢附成績證明?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說明,目前只有就讀大專校院附設語文中心之外國留學生,須學習語言課程一年以上,已簡化免附全年成績單,惟仍得視個案特殊情形請學生檢附。 3. 跨學期期間,如何申請學生工作證?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說明: 申請工作許可期間於上學期提出者,工作許可期限可至次年下學期9月30日止; 申請工作許可期間於下學期提出者,工作許可之期限原則至同年之9月30日止。 倘檢附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年上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工作許可期間不得逾該學期9月30日規定之限制,惟許可期間最長仍為1年。 4. 國外就學之外國學生來臺至公司、財團法人、學校、教育機構或觀光飯店實習,是否需申請許可?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說明,外國學生來臺「實習」請逕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或教育部等主管機關申請實習之許可。 5. 中國及港澳地區學生是否可申請學生工作證?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說明,目前除香港、澳門人士外,中國居民尚未開放來臺工作。 6. 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全面網路線上申辦問答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全面網路線上申辦問答集」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更多有關雇主聘僱「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等相關資訊,都在《104職場力》 「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資格規範與應備文件 雇主聘僱「僑外學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常見問題 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現行2種申請方式(一般、評點制申請) 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應備文件與點數標準 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期間與申請程序 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依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表件下載 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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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若想工讀兼職,有哪些資格規範和應備文件?|外籍人士就業

來臺讀書的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或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根據相關規定可向機關申請工作許可證。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提醒外國學生需先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後,始得工作,而雇主如違反聘僱未經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聘僱之人,將處相關罰緩與刑責。 更新時間:2025/8/7 文/《104職場力》小編 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資格規範與應備文件 「僑外生打工」:勞動局提醒「必備3證件」!「僑外生打工」的資格規範申請「工作許可函」應備文件「工作許可函」申辦流程「僑外生打工」常見問題 「僑外生打工」:勞動局提醒「必備3證件」! 寒暑期是學生打工旺季,有不少僑外生選擇留在臺灣打工,賺取學費與生活費。臺北市勞動局特別提醒:僑外生打工前必須先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函」;而聘僱僑外生的雇主,則要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等3項證件,並且注意工時,合法聘僱才能安心工作。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僑外生在臺灣工作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若無工作許可而非法打工者,將被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還可能影響畢業或留臺規畫。 「僑外生打工」的資格規範 僑外生在寒暑假期間工時仍需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法定工時辦理;非寒暑假期間,每週工讀則最多不得超過20小時。另外,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僑外生的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1年,到期須重新申請,因此,僑外生在臺工作仍須注意工作時間及勞動部給予的工作許可期限,務必提早申請,避免因為許可失效而觸法。 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就業服務法》第50條)! 僑外生申請工讀條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 申請「工作許可函」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Required Document申請New Hire補發Extension1審查費收據正本Original receipt for examination fee(V)(V)2申請書ApplicationVV3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Photocopy of valid passport permitVV4補發事由切結書Reason for replacement affidavitV 審查費收據正本 郵政劃撥收據,每一申請案新台幣100元整。 於填寫或登錄繳費收據資料後,得予免附,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學生檢附。(依勞動部104年9月23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118501號公告) 申請書 申請許可須經學校同意,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及單位主管簽章。 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補發事由切結書 請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 若上述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學校單位之印章及戳章。(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經查屬實,將自負法律責任) 「工作許可函」申辦流程 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應採線上申辦,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提出申請。 而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之1規定,有正當理由時,得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申請,並由本部個案認定。(書面申請表件) 作業天數為勞動部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天。 「僑外生打工」常見問題 就讀國高中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得否申請學生聘僱許可? 跨學期期間,如何申請學生工作證? 學生工作證需檢附成績證明嗎? 國外就學之外國學生來臺實習是否需申請許可? …等問題 前往了解:雇主聘僱「僑外學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常見問題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提醒外國學生如欲在臺工作或實習,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必須先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後,始得工作。如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令出境,不得再於境內工作。(第68條)也提醒雇主如欲聘用外國學生在臺工作或實習,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違反將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第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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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打工攻略:英國篇】出發前該知道的,英國打工申請流程!

英國打工度假也是台灣人很熱門的選項,但近年英國的通膨指數高,如果很喜歡英國但又怕當地消費太貴的話,英國打工度假就是很好的選擇,讓你賺當地的薪資可以深度體驗英國的生活與文化!本文將詳細介紹要去英國打工申請準備、常見的打工類型、計劃的主要優勢,以及在英國找工作的實用建議,幫助你順利開啟這段充實而難忘的旅程。 本文導覽 英國打工度假申請資格英國打工度假抽籤與申請流程英國打工度假抽籤方式英國打工度假中籤後申請流程常見的英國打工類型如何在英國找打工? 英國打工度假申請資格 年滿18歲~30歲。 抽籤制:每年抽1,000位名額,通常一月抽800名、七月抽200名,共分兩個階段抽籤。 在台灣設有戶籍,並持有效6個月以上的護照。 未曾參加過YMS計劃(只能申請一次)。 財力證明:至少有£2,530英鎊的存款證明。 英國打工度假抽籤與申請流程 英國打工度假抽籤方式 第一步註冊抽籤■ 每年1月和7月,英國簽證及移民局(UKVI)會開放YMS抽籤的註冊窗口。■ 申請者需在指定的註冊時間內,將個人資料(包括護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等)通過指定的郵箱發送給UKVI,須以英文撰寫申請信件。第二步等待結果■ UKVI會隨機抽選合格的申請者,並在幾週內通知抽籤結果。■ 抽中的申請者會收到一封包含申請YMS簽證指示的電子郵件。第三步提高中籤機率■ 準備充足確保所有申請文件齊全且準確無誤。了解並遵守抽籤和簽證申請的時間和流程。■ 提前註冊抽籤註冊開放後,立即提交申請,避免錯過時機。■ 再接再厲多申請幾次如果第一次未中籤,不要氣餒,可以在下一次抽籤時再次申請。 英國打工度假中籤後申請流程 恭喜中籤!抽中之後你將收到英國簽證及移民局(UKVI)的中籤通知信,裡面會有詳細的申請指示,需要在中籤後30天內在線上完成申請,並繳交簽證及英國醫療附加費用。 線上填寫簽證申請表 進入英國簽證及移民局的官方網站,填寫在線申請表(Visa4UK)。 申請表中需提供個人資料、護照、中籤通知號碼、財力證明,並須要進行生物辨識採集。 支付簽證費用:2024年的費用如下,總共£1074 付款簽證費用:298英鎊。 支付醫療附加費:約776英鎊(具體金額根據申請時的匯率計算)。 提供生物識別信息採集 在Visa4UK網站上預約生物識別信息採集(Biometric Residence Permit, BRP),通常包括指紋和照片,按預約時間前往指定的簽證申請中心進行採集。 提交申請文件 按照指示將申請文件提交至指定的簽證申請中心或郵寄至UKVI,接著等待簽證審核 常見的英國打工類型 旅館餐廳 工作內容:清潔打掃、廚房駐守。 語言需求:中等,需要與客戶溝通。 精品銷售 工作內容:銷售商品、中文翻譯。 語言需求:中等,需要與客戶溝通。 行政工作 工作內容:行政庶務。 語言需求:中等,需要與客戶溝通。 如何在英國找打工? 當地求職網站:可以利用Indeed、Totaljobs等求職網站,這些是當地熱門的求職平台,為你提供可靠的工作機會。 Walk-in:直接走進店家投履歷,這是一個非常推薦的找工作方式,能夠直接與主管面試,增加錄取機率。 英國打工度假計劃是一個讓年輕人能夠在國外工作和旅遊的絕佳機會。通過提前準備和了解打工市場,你可以在英國度過一段豐富多彩的時光。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你順利申請並找到理想的工作,開啟一段充實且難忘的英國冒險之旅! 延伸閱讀 今年暑期打工去美國吧,美國WAT打工度假申請懶人包 澳洲打工度假怎麼申請,做這行業時薪比較高,澳洲打工懶人包 暑期打工必讀,打工族的勞基法與加班費,保障暑期打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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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契約應注意「工作屬性」,專家提醒4點

勞資雙方在合作之時,常會因合作的不同情境而產生不同的「勞動契約」。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當中有規定4種常見的契約狀況,雇主和勞工在簽訂契約前務必要留意適用性與延伸的問題。專家提醒:契約簽訂應視勞工的工作屬性而定,可透過短期契約的特性給予雙方彈性,但雙方都該明確知道自己的應盡義務及應有權利。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雇主與勞工簽訂契約幾項注意狀況一:契約簽訂應視勞工「工作屬性」而定,不得冒險行之狀況二:短期性定期契約支援最廣: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都適用狀況三:中高齡及高齡者,雇主得簽訂「短期契約」狀況四:要派公司應重視派遣公司信譽小結 勞動(務)契約是勞動供給與需求交易,本於雇主面對諸多勞工,則需要簽訂勞動契約,使二方接明白其義務與權利。不同類型契約(含不定期、定期契約)保護勞工權益不同,因此,雇主與勞工契約應遵照法規而簽訂。 過去曾有報載:OO市醫院簽訂定期契約之勞工,與其他簽訂不定期契約勞工之工作內容大致相同,相關定期契約職缺計有門診和櫃台護理師、衛教護理師、職能治療師、人事招募組員、醫事檢驗師、營養師、職安管理師;查上開職務應屬有繼續性工作,依法應為不定期契約。因此該市勞工局後續將依法行政,違反者得處2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另有O力公司OO北區營業處某組一名O姓女課長,由於不滿O姓女下屬離職,害怕其業務量增加,O女竟趁下班時間,四下無人時持鐮刀砍、砸O女辦公桌、辦公椅、三層辦公鐵櫃等之失控行為。 職場上,勞動契約簽訂,雇主如以「節省人資成本」作為考量,進而違反應以工作屬性簽訂符合類型的勞動法規,將有損勞工法規上權益。 「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延伸閱讀:定期勞動契約知多少?搞懂「非繼續性工作」,簽訂後沒糾紛 雇主與勞工簽訂契約幾項注意 勞動契約規範勞資二方義務與權利,下列情況,雙方應留意及了解,才能期待法定義務與權利可依契約而行: 狀況一:契約簽訂應視勞工「工作屬性」而定,不得冒險行之 勞動契約簽訂應本著「誠信原則」,基於誠信勞工提供具有真實且優質品質的勞務,但若求職者「虛偽意思」表示時,勞務極有可能出現虛假不實的特性,雇主在非不得已的情況下,常選擇終止契約、避免勞務災難持續。 以上文的個案(醫院簽訂定期契約之勞工)工作屬性,幾乎與正職勞工作擔任相同工作,但是從事工作屬性相同、卻以定期契約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完全係出於人資成本考量。但,此舉不但違規,也損害勞工工作權益。 延伸閱讀:如何過濾有「潛在風險」的新進員工?專家:善用「虛偽意思表示」來提問 狀況二:短期性定期契約支援最廣: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都適用 定期契約分為: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之定期性契約,各有其工作屬性條件。尤其短期性定期契約,正好得運用於勞工產假、留職停薪、離職人力短期補充等,適時補充當事人職務代理人工作,且其工作期間達6個月。 短期性定期契約應用廣,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它指可預測非繼續性工作,簽訂期間最長6個月。HR人員因勞工面臨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離職缺職務代理人之際,6個月以下專業所需人力,多以短期性定期契約為優先。因職務代理人專業與被代理人相同或相近轉正風險小於派遣人力。 延伸閱讀:臨時性與短期性定期契約之適用差異 狀況三:中高齡及高齡者,雇主得簽訂「短期契約」 為鼓勵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雇主得特別與高齡者簽定定期性契約,不受原定期契約限制。 高齡者因健康、體能、可使用時間等限制,仍鼓勵其條件允許之下再投入就業市場,以補充短缺人力。 不過,繼續僱用高齡者,雇主只要僱用高齡者符合3個條件: 僱用高齡者達到當年度屆退總人數達30%。 僱用期間滿6個月以上。 以退休前「原領工資」僱用。 符合上述三條件者,雇主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延伸閱讀:企業僱用中高齡工作者「正對時」,專家建議3方法打造友善壯世代職場 狀況四:要派公司應重視派遣公司信譽 就業市場人力短缺,加上勞工主見甚強,目前就業市場呈現勞方市場。人力尋覓難度提高很多,導致許多企業改弦更張改的運用來自外部的派遣勞工,這類型企業被稱作「要派公司」。 派遣勞工或因其工作基於派遣公司的狀況承攬企業專業,如:新訂單所需人力不足、傳產企業招募不易、臨時性人力需求、彌補退休人力等因素,雖具有緊急性、補充性、季節性之工作,但,派遣公司仍應與之簽訂不定期契約。 「要派公司」在合作時應留意派遣勞工之職業災害避免,因「要派公司」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仍應與派遣公司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另「要派公司」也應積極留意派遣公司之信譽,因為派遣勞工如果遭「派遣公司」積欠工資,且經裁罰後仍未限期給付者,得向「要派公司」請求先給付,其請求後的30天內給付。 延伸閱讀:僱用「派遣員工」如何避免違規?專家教您3招有效預防! 小結 勞動契約有不同的類型,實際運用應視勞工的工作屬性而定,且雇主以其提供工作類型依法簽訂符合之勞動契約,以預告勞工應盡義務及應有權利。 報載公部門醫院、國營事業的個案,前者因節省人力成本誤用(或其實是膽大妄為?);後者則是缺乏「短期性定期契約」的運用,但兩者均衍生出違規事項,除觀感不佳之外,更期待主管機關能多加宣導、避免爭議。 (原文標題:勞工工作屬性不能錯置,而鬆懈勞工應有契約權益)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更多勞工【工作契約】的差異,一定要搞懂! 「勞動契約」的試用期訂定、職務調動、離職規定怎麼做才不會觸法?|新手雇主指南 試用期間系列:雇主可否以試用期間為由與新進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更動「勞動契約」型式,權益也將隨之增減! 定期勞動契約知多少?搞懂「非繼續性工作」,簽訂後沒糾紛 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勞動契約,勞工絕不能輕易忽視的3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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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 新住民將納特定就業對象

2025-02-13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勞動部近日預告修正「就業服務法」,將因婚姻移民的新住民納入就服法特定就業對象,往後求職時,無論是否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都可免費參加職訓、領取職訓生活津貼、求職交通補助金等。雇主若聘雇經公立就服機構推介的新住民,每人每月最高可領一點一萬元僱用獎助。 延伸閱讀:移工懷孕雇主不可解聘!勞動部訂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確保勞雇權益 我國新住民人數突破六十萬人,勞動部近日預告將新住民納入就服法特定對象。勞動力發展署身特組副組長王雅芬表示,舉凡婚姻移民陸配、外配,經濟融資移民的白領、轉中階人力的資深藍領移工、新住民子女都屬於新住民範疇,但考量婚姻移民在語言、專業技能相對弱勢,因此無論是否已取得國籍,因婚姻移民的新住民均納入就服法特定對象。 值得一提的是,考量婚姻移民在語言、專業技能相對弱勢,無論是否已取得國籍,均納入就服法特定對象。 現行「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提供新住民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僱用獎助、求職交通補助金等協助,但新住民如歸化取得國籍後,立刻排除適用資格,形同變相懲罰,爭取鬆綁多時。 對於這項新制,南洋台灣姊妹會秘書長陳雪慧樂觀其成,她表示,許多新住民擁有大學、碩士文憑,但在台灣卻無法找到與教育程度相當的職務與待遇,盼勞動部進一步推動職場平等、多元文化敏感度等。 此外,不少新住民擔任通譯工作,陳雪慧呼籲建立國家級通譯平台或機構,讓通譯人員專業性獲國家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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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才稅優辦法修正 三大放寬措施助國際人才留台

2025-10-31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為吸引更多高階外國專業人才留台發展,財政部31日預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針對實務操作新增三項彈性措施,包括擴大適用領域、放寬聘僱許可銜接,以及明定申請時限與補正機制,讓租稅優惠更符合外籍人士實際需求。 延伸閱讀:「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有哪些申請與聘僱規範? 首先,修法首度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範圍,從原有的科技、金融、文化等領域,擴大納入「數位」、「環境」、「生技」三大新興產業,並將「體育」改為「運動」領域,以配合運動部成立,有助吸引AI、綠能及生醫領域專才來台。 再來是,放寬工作許可銜接,同聘僱合約可追溯稅優,財政部考量部分外籍人士來台就業時,常因行政時程限制,先取得一般聘僱許可、後核發外特專許可或就業金卡。 修法明定,若屬同一聘僱合約、同一專業工作,可自取得一般聘僱許可日起追溯認定為外特專人才,確保其租稅優惠不中斷,新規有助減少審查時程落差造成的權益爭議。 第三,修法同步補上實務中爭議最大的申請時限問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若欲申請稅優,須於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提出,不過,若因「不可歸責事由」未能即時申請,則可於取得外特專許可或金卡後一個月內補辦,若申請資料不齊全,稅捐機關應主動通知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不予受理。 此次修正聚焦在擴大適用與程序明確化,未來外國專業人士無論透過聘僱許可或金卡入境,都能更順利銜接減稅資格,預期將提升台灣對國際人才的友善度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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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綁約」前務必考慮清楚,避免徒留未來憾事!

勞資雙方常見因利益符合彼此的需求,進而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俗稱的「綁約」)。專家提醒,在勞工簽定前,務必針對自己所面對職務情境多加考量,千萬別因任何一方無法於「綁約」期間履行約定,導致需要付出違約金(或期間訓練費用),破壞雙方當初的美好約定,更應避免導致勞工留下不利下次轉職的憾事。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相關規定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前,應考量「綁約」的所有情境情境一:先領有證照、再與雇主簽訂年限約定情境二:未持有證照得與雇主簽訂年限約定情境三:終止契約之補償情境小結 企業徵人期間,因業務或製造技術需要而尋覓具有相關專業或證照者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以把握足夠前述人力於經營使用(實務上常稱之為「綁約」)。 企業經營期間,產生「綁約」需求,並不是新鮮事。 但依法勞工與雇主簽訂「綁約」,有二種方式:一種需經雇主加以培育後,取得證照候進行簽訂;另一種,雇主尋覓已經擁有證照者。就勞工而言,應考量自己所需及雇主需求,從中挑選對自己較有利的模式。 惟「綁約」最怕約定期間任何一方,須提前終止前述約定,而依法提出提前終止契約者,需承擔違約金或期間訓練費用之責任。簽訂前雙方均不應一相情願或一時興起,以避開無法持續履約而承擔損失。 延伸閱讀: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是俗稱的「綁約」嗎? 「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相關規定 《勞工基準法》第15-1條: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勞工基準法》第15-1條: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延伸閱讀:雇主要求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勞工應釐清並避免各種個人不可測因素 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前,應考量「綁約」的所有情境 如果勞工擁有雇主所需的專業或證照,自然會因有利其經營需求,故針對前述需求者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但因為此可能影響到勞工職涯,應特別留意以下幾種情境: 情境一:先領有證照、再與雇主簽訂年限約定 實務上,此方式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多半雇主因借重勞工實務或技術經驗薪傳或人脈、法定所需證照、專案計畫需要或展延、雙方協商展延退休、補充法定證照不足等因素,因此雇主會主動要求雙方做好「綁約」之約定,若需證照者,勞方定要提供證照。 但,雇主缺乏證照卻想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法定有二種情況: 勞工尚未取得專業技術證照。 勞工已經擁有雇主所需之專業證照。 對一名久經職場歷練、經驗豐富者,採取(2)方式較優。照理說累積與專業相關證照,轉職之際,證照已可佐證勞工專業程度,另證照立即對雇主在業務上,立即發揮具備投標條件,二方工資議定,均有加分效果。 延伸閱讀:常見的「最低服務年限」違約風險,專家提醒:事關職場誠信與違約金,勞工不可不慎! 情境二:未持有證照得與雇主簽訂年限約定 反之,新鮮人或職場歷練資淺者,則採取藉由雇主培育機會,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方式為優。非資深勞工接受雇主專業培訓,且獲得專業證照,足見雇主依照計畫栽培勞工專業證照或遵循長期性專業培育計畫。 但新鮮人或職場歷練資遣者,若遇上應徵過渡職務、短期內會出國研習、職務專業與所學相異者、受託代理性職務、僅僅屬於專案計畫代理職務等,雖有培訓機會;此時勞工須深思,當無法完成「綁約」期間履行職務,應理性拒絕專業培訓。 延伸閱讀:安排員工受訓,雇主就可和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了嗎? 情境三:終止契約之補償情境 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後,若一方於「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前,一旦發生終止契約,則將產生二項賠償: 違約金。 期間訓練費用。 故勞雇簽定前一定不可忽視其期限之履行能力。 一般而言,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後,以勞工提前終止契約比較常見,尤其歲末年初轉職潮旺盛之際;但因勞工主動提前終止契約,是付出前述二項賠償,致新雇主為爭取勞工堅定跳槽而主動承擔前述二項賠償,看似勞工跳槽減輕賠償負擔;但勞工勿貪此小便宜,因天下沒有白吃午餐。 但;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說明「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前結束,若是基於雇主理由,如今年4月開始所謂美國關稅戰,而嚴重衝擊經營雇主外部機會,致雇主關廠歇業而被迫雙方終止契約時,產生「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違約金、(二)期間訓練費用,勞工無須負責。 延伸閱讀:勞工主動求去?離職申請送出前,務必確認4大要項! 小結 不論雇主經營或勞工職涯,雙方因利益結合而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均有利二方,相當普遍合作結合。 只是勞工簽定前,針對自己面對職務情境多加考量,因任何一方因故無法於「綁約」期間履行約定,一方須付出違約金及期間訓練費用,一定破壞雙方當初美好約定,導致勞工留下不利下次轉職之憾事,應盡量避免。 (原文標題:勞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前,應對情境周全考量,不留轉職之憾事)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只要出問題,「叫員工加班」都能搞定?專家提醒:加班不是萬靈丹,應重視人力問題

企業經營會遇到淡旺季的狀況,特別近期美國「關稅風暴」襲捲各產業,部分產業為趕工(或搶出貨)而需要勞工配合延長工時(加班),除了要留意相關的法規規範,勞資專家也特別發出警語:企業審慎評估是否增聘勞工、解決人力短缺的困境,而非一再使勁要求勞工加班應對。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關於「勞工加班」與「補休」之相關規定「加班」與「健康」、工作與生活該如何平衡?加班過長易造成心理及生理不適勞工如有健康考量,雇主不得強制加班適時利用「加班補休」調劑身心小結 舉國多放5天假立法院三讀通過,多數勞工莫不喜出望外,當放假天數增加,照理加班時數減少,我們勞工對企業也期待甚深。 報載:根據《紐約郵報》報導,2024年統計顯示,美國全職員工平均每周工時為42.9小時,但有不少人實際工時比統計數字更高。台灣雖然平均工時約為41.5小時,整體勞動環境卻沒有比較健康,員工過勞病倒的新聞時有所聞。上班族若每周工時超過60小時,不只容易過勞,還會出現許多健康危機,嚴重更可能致命。每周工時超過55小時者,罹患中風風險高達35%、心臟病風險則高達17%。工時超過48小時以上,罹患憂鬱與焦慮的機率大幅上升。 加班不足、資方不利;但加班過量、則不利勞方健康。權衡之下,「適量加班」恐怕才是對勞資雙方「不得不為」的長期理想解法。 延伸閱讀:【2025行事曆】總統府正式公告:國定假日「4+1」、下半年多3天假│114年連假攻略 關於「勞工加班」與「補休」之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32-1條: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勞動基準法》第42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延伸閱讀:原來「加班費」不是我想的那樣?6種加班情境一次算給你聽! 「加班」與「健康」、工作與生活該如何平衡? 《勞動基準法》限制雇主使勞工延長之工作時間,無非基於保護勞工健康。加班與健康,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但,企業及勞工仍然可以在注意以下之各項平衡,讓「加班」能發揮其良好效果: 加班過長易造成心理及生理不適 外媒報導美國全職員工平均每周工時為42.9小時,台灣平均工時約為41.5小時。根據勞動部資料:民國112年勞工年總工時2,019.6小時、平均工時達40.8小時。而到了民國113年勞工年總工時上升至2,030.4小時、但平均工時40.7小時。台灣總工時逐年增加,推測勞工加班的情況可能隨之增加。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近期因美國「對等關稅」對企業外部環境變動具有強制性,若關稅戰未來將處於中長期,企業面臨諸多臨時訂單或緊急訂單將隨之增加,勞工總工時不見得增加;但無可避免在趕工旺季(或搶出貨的情況)將導致「加班」隨之增加。 平時企業面臨旺季,使勞工趕工,基於僱傭倫理無法拒絕加班、且法令有其上限之規範,但關稅戰後加班型態可能改變昔日規則,HR人員在此刻應虛心觀察後做調整,務以兼顧勞工的家庭與健康。 延伸閱讀:36.6%勞工過去1年曾加班!2成5下班後仍被交辦工作,最新「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10重點一次看! 勞工如有健康考量,雇主不得強制加班 醫學上發現:情緒容易影響健康,同理過度勞累,無益健康。 職場勞工連續長期加班,且積累時數超過身體所能負荷者,極可能造成勞工不可預測的疾病。勞工應自身注意加班時數與負荷,遭遇不成比例加班應主動協商婉拒。 法規預防例外情境,若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職場上努力工作,理當是敬業精神呈現;但,因旺季、急單、緊急訂單、同業支援等理由,造成持續性加班,且超過法定時數;或勞工期間遭遇疾病,無法配合加班時,應直接與雇主協商或做部分調整。切記勿要求「共體時艱」、一味隱忍,以致勞工最終出現疾病,甚至有可能中斷勞動契約。 延伸閱讀:面試被問每月加班40小時該怎麼回?內行人曝:這樣說才是關鍵 適時利用「加班補休」調劑身心 關稅戰期間企業臨時訂單或緊急訂單,致其生產或勞務增加。部分企業基於務實考量,不但未因此增僱臨時工時支援,反而要求現有的勞工應配合加班。若碰上企業旺季,其加班時數遽增,故旺季之後,可能勞工更想獲得的是「補休」,藉此調劑身心與生活。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即加班),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班工資),應依規定標準發給。惟,勞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實務上,雇主無須不同意勞工「補休」要求(也不合法),要明白「補休」乃勞工的工作生活當中不可或缺的調劑。 延伸閱讀:申請加班遭拒…業助找人資惹怒主管被資遣 網搬法律:快收集證據 小結 加班是企業經營期間,因應諸多例外情境,必須作調整業務不可或缺手法之一,理想上勞工如願意配合,可使企業經營更正常運作。 但加班仍應視其頻率及期間長短,在現況人力下,仍無法使得前二者因素消失,企業應認真就人力安排考慮增僱勞工、解決人力短缺的困境,而非一再使勁要求勞工加班應對。 故古云「過猶不及」,過之,不利勞工健康維持。 (原文標題:加班過量,浮出不利健康之落後警訊,應重視它)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有關【加班補休】相關議題,這些也推薦給您 勞工自己「主動加班」,該算加班費給他嗎?律師:加班發動主體是雇主非勞工 雇主可要求「以補休替代加班費」,且期限內沒休完視同放棄嗎? 老闆可以片面決定「一律給補休、不給加班費」嗎? 拒早10分鐘上班、加班換補休 老闆怨「年輕人愛擺爛」反被罵爆 【加班費懶人包】8個常見延長工時QA:加班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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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制度翻譯成另一種語言——在市場差異之間,談跨國人才的經營與發展

台達電東協與紐澳區人資長黃啓豪分享跨國人才管理實戰:東南亞不是單一市場,語言、宗教、法規差異如何影響管理?從HR定位、員工關係到勞資信任經營,解析企業南向布局的人資策略與跨國組織發展關鍵。 文/104獵才顧問 本文導覽: 東南亞不是一個能用相同方法管理的市場 HR 的立場,不是偏公司,也不是偏員工 員工關係不是福利議題,而是營運風險 有問必答,不等於接受所有要求重視人才,才能支撐組織持續成長 當企業將營運版圖擴展到東南亞,跨國管理面對的問題,往往不只是如何招募人才、配置人力,而是如何在語言、宗教、文化、法規與勞動關係皆不相同的市場裡,建立一套能被當地員工理解,也能支持企業長期發展的管理方式。 台達電東協與紐澳區人資長黃啓豪,長期參與跨國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台達電在泰國的據點,不僅是當地大型電子製造企業,也肩負東南亞、印度與澳紐市場的營運管理、產品開發及製造協作。從他的觀察來看,跨國人資真正困難之處,不在於將總部制度翻譯成另一種語言,而是理解不同市場之間,存在著不能被忽略的差異。 東南亞不是一個能用相同方法管理的市場 「東南亞不是單一市場。」黃啓豪以各國的人口、經濟規模、人均所得、主要語言、宗教與族群結構為例指出,即使同樣位於東南亞,各地的消費型態、生活方式、勞動規範與文化禁忌都可能完全不同。 以語言來說,跨國企業常將英文視為共通溝通工具,但實際管理未必如此簡單。 「以為用英文去溝通好像就可以,其實不見得。」他提到,企業發布公告、處理人員調動或進行勞資溝通時,若只使用英文,可能無法確保當地員工真正理解。不同市場也有各自的宗教節慶、政治與文化禁忌,主管在其他國家覺得無傷大雅的一句玩笑,到了當地,可能成為員工關係的衝突來源。 因此,跨國管理不能只依賴一套標準制度,而是必須進一步判斷:哪些原則應由集團共同遵循,哪些作法則必須因應當地語言、文化與法規進行調整。 HR 的立場,不是偏公司,也不是偏員工 在講座中,黃啓豪曾請聽眾思考:HR 應該偏向公司、偏向員工,或保持中立?他的答案並不在選項之中。 對他而言,HR 應該站在企業的長期使命與願景上,判斷一項決策如何同時支持組織與人才發展。當公司需要推動改變時,HR 必須讓員工理解背後原因;當員工權益應被照顧時,也要有立場向高階主管甚至董事會說明。 「該照顧員工的時候,就要很有立場地去跟公司高層說明,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它連結到中長期的使命與願景。」 這也意味著,HR 的價值不只是執行政策,而是能否清楚思考、規劃、執行與報告,讓企業理解人才議題如何影響營運,進而取得組織支持。 員工關係不是福利議題,而是營運風險 跨國製造現場中,員工關係若未妥善處理,可能逐步出現怠工、拒絕加班、下班抗議,甚至罷工。黃啓豪強調,每個國家的勞資衝突成因、訴求與處理方式都不同,背後也可能牽涉工會、外部團體與當地制度,不能用單一經驗套用。 他分享,台達電泰國團隊透過數年經營,逐步改善公司、HR、工會與員工之間的信任關係。過去為了因應可能發生的抗議或罷工,公司需事先準備大量派遣人力;當員工關係趨於穩定後,相關備援成本也大幅下降。 這顯示,員工關係不只是氣氛或滿意度問題,更會直接影響生產秩序、用人成本與企業營運。 有問必答,不等於接受所有要求 為了掌握員工在意的問題,團隊透過 Coffee Talk、Morning Talk,以及內部數位平台蒐集意見,定期檢視員工在食、衣、住、行、工作資源與管理溝通上的需求,並追蹤各部門回應問題的時間。 黃啓豪強調:「有問必答,不代表一定會有員工想要的結果。」 員工提出的要求,企業未必都能接受;但即使答案是不行,也必須解釋制度設計與決策原因,讓員工知道問題已被看見、被討論,也獲得正式回覆。透過持續溝通、回應與系統追蹤,企業才有機會逐步建立信任,而不是等到不滿累積成為衝突才開始處理。 重視人才,才能支撐組織持續成長 回顧近三十年的職涯,黃啓豪曾多次經歷企業產能或營收倍增。他觀察,企業能否持續成長,除了市場與技術,也與決策方式及人才發展密切相關。 在台達電的經驗中,中高階主管與經營團隊並非仰賴單一決策者,而是由不同專業領域的經理人共同討論、形成共識。更重要的是,組織願意長期投入人才,而不是只在出現職缺時補人。 「一個企業如果真的重視人才長期發展,我覺得它在各個領域成功的可持續性會比較好。」 對跨國企業而言,東南亞的機會不只來自市場規模或製造成本,更取決於企業是否能理解每個市場的差異,建立有效溝通、維持勞資信任,並讓當地人才真正成為組織發展的一部分。這也是跨國人資工作最細膩、同時最具影響力的地方。 想去東南亞發展?精選職缺一次看! 1.QA品質主管|富智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我要應徵2PM專案管理(資深)專員|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我要應徵3.皮革鞋材⽣產中階主管|寶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我要應徵4.廠務主管|宇辰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要應徵5.Senior Engineer|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我要應徵查看更多東南亞精選職缺>>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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