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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翻譯

能有效溝通不同文化和語言背景的勞工與台灣本地同事,確保工作指示、勞動權益及安全規範被正確理解與落實。此技能促進工作環境和諧,減少誤會和衝突,提高工作效率與安全性,對製造業、建築業及長照等外勞密集產業尤為重要。具備此能力的人才在跨文化協調與人際互動上具競爭優勢,能成為企業不可或缺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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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 B2中高級 |
此項技能代表具備中高級的台語溝通能力,能夠流利聆聽、說話、閱讀和書寫。不僅能在日常生活中進行有效交流,也能理解較為複雜的話題及文化背景。對於希望在台灣本地企業或與當地社群互動的工作者來說,這項能力能提升職場競爭力,拓展職業機會,尤其在社會服務、教育及文化相關領域。此外,具備此能力的員工能更好地促進團隊合作,增進跨文化理解,對企業品牌形象也有正面影響。
教育部
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 A1基礎級 |
此項技能代表對台灣台語的基本理解與運用能力,適合剛開始學習台語的人士。擁有此認證能展現對台灣文化的尊重和認同,尤其在與台灣本地社群互動時,更能拉近距離。對於希望進入文化傳承、社區服務或教育等領域的求職者來說,此認證可作為提升競爭力的加分項目。雇主會認為具備台語能力的員工,能更有效地與當地人溝通,增強工作上的協作和理解。
教育部
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 B1中級 |
這項技能表示個人在台語的聽說讀寫能力達到中級水平。具備此能力者能夠理解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對話、參與簡單的討論,並能用台語表達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在求職方面,熟悉台語的求職者在文化相關的職位,如教育、媒體、社會服務等領域,將更具競爭力。此外,這項能力有助於促進地方文化及社群交流,對於在地企業及公共服務機構特別重要。
教育部
ITI 外貿協會培訓中心國企班一年期商務英語組 |
經濟部於民國 76 年委託外貿協會成立「國際企業人才培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Institute, ITI)」辦理國企班,為企業培育卓越的國際業務人才,支持臺灣企業的國際化發展。協助業者拓展對外貿易。 國企班結合商戰外語和經典課程,讓學員掌握專業技能,深入了解全球趨勢,包括地緣政治、產業轉變和人工智能等關鍵議題,並且提供學員參與海外研習的寶貴機會,藉以親身體驗不同文化、深化語言溝通能力,並實踐國內培訓所學。 歷年來國企班已為業界培訓近 7,000 名校友,並在各行各業擔任重要職位。 7 成皆從事國際市場開發及協助企業國際布局相關規劃與管理工作,成為企業海外市場之最佳外貿尖兵。臺灣 500 大企業中,有近千名中高階主管是國企班校友,其中不乏在全球 500 強公司中擔任要職者,校友在全球舞台上展現出色的實力,驗證了培訓中心的品質和影響力,國企班校友們所建構深廣的人際網絡,更是學員們職涯發展的導師與推手。
經濟部
ITI 外貿協會培訓中心國企班一年期商務日語組 |
經濟部於民國 76 年委託外貿協會成立「國際企業人才培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Institute, ITI)」辦理國企班,為企業培育卓越的國際業務人才,支持臺灣企業的國際化發展。協助業者拓展對外貿易。 國企班結合商戰外語和經典課程,讓學員掌握專業技能,深入了解全球趨勢,包括地緣政治、產業轉變和人工智能等關鍵議題,並且提供學員參與海外研習的寶貴機會,藉以親身體驗不同文化、深化語言溝通能力,並實踐國內培訓所學。 歷年來國企班已為業界培訓近 7,000 名校友,並在各行各業擔任重要職位。 7 成皆從事國際市場開發及協助企業國際布局相關規劃與管理工作,成為企業海外市場之最佳外貿尖兵。臺灣 500 大企業中,有近千名中高階主管是國企班校友,其中不乏在全球 500 強公司中擔任要職者,校友在全球舞台上展現出色的實力,驗證了培訓中心的品質和影響力,國企班校友們所建構深廣的人際網絡,更是學員們職涯發展的導師與推手。
經濟部
勞健保暨勞基法管理師認證 |
 人人都知道「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身為工作者的您,不論是想轉職人力資源嗎?或者您剛發展人力資源職涯,正在思考如何熟悉人力資源相關法規?或是想要瞭解公司制度是否合法?『勞健保暨勞基法管理師認證班 』讓您一窺勞基法、勞保、勞退、健保、職工福利委員會及請假等法令的究竟,打下扎實的人力資源管理職涯基礎,使您面對勞動法令議題時得心應手、無往不利!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精選貼文,掌握第一手知識

年輕人不做「1行業」?外籍員工成主力 勞動局示警:沒查證件恐觸法

2025-12-19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台灣餐飲業缺工問題日益嚴重,許多民眾發現路邊小吃店或餐廳的從業人員外籍面孔越來越多。不少雇主直言,台灣年輕人對餐飲工作興趣缺缺,反觀外籍人士肯吃苦又耐操。不過,台北市勞動局對此特別示警,小吃店與攤販聘僱外籍人士有嚴格限制,若未經許可違法聘僱,最高恐面臨75萬元罰鍰。 延伸閱讀:公司想聘僱「僑生」、「外籍生」怎麼申請?聘用「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2種申請方式總整理|外籍人士就業 一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近期觀察到許多餐飲店的員工多為東南亞籍,推測是因為本國勞工流動率高,讓雇主轉而尋求較穩定的外籍人力。對此,許多網友深有同感,指出台灣年輕人寧願選擇外送或辦公室工作,也不願在環境較油膩辛苦的餐飲業久待,且容易因勞動條件與雇主發生摩擦;相比之下,外籍員工為了賺錢養家,往往更加珍惜工作機會,任勞任怨,甚至願意承擔較辛苦的班別,成為餐飲業眼中的救命稻草。 然而,台北市勞動局提醒雇主務必注意法規紅線。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一般小吃店及攤販並不能隨意聘僱外籍移工(如廠工或看護工)。目前合法可聘用的對象,僅限於獲准居留的「外籍配偶」以及持有工作許可的「外籍學生」。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雇主在聘僱前必須嚴格查驗證件。若是聘僱外籍配偶,需核對身分證或居留證,以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若是聘僱外籍學生,則必須檢查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證正本,並建議拍照或影印留存。 勞動局強調,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若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國人,將被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若5年內再犯,更將面臨刑事責任移送地檢署偵辦。因此,餐飲業者在緩解缺工燃眉之急的同時,務必確認聘僱對象是否合法,以免因小失大,誤觸法網。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精選 推薦: 2026 iPAS AI應用規劃師為何爆滿?CCChen解析考照熱潮與高效備考方法

如果你正在準備 iPAS AI應用規劃師考試,除了熟悉考科與題型,更重要的是理解:為什麼這張證照近年受到這麼多關注?企業真正想找的,又是什麼樣的 AI 人才? 104學習合作講師 CcCHEN 從產業趨勢、人才需求與實際備考角度,整理 iPAS AI應用規劃師值得關注的原因。文章不只談考證照本身,也進一步提醒,企業需要的已不只是會使用 AI 工具的人,而是能把 AI 與原有專業結合、實際應用在工作情境中的跨域人才。 如果你正在備考,或想了解這張證照對職涯發展的實際幫助,推薦閱讀 CcCHEN 老師的完整解析,也可以藉此重新檢視自己的學習方向:目標不只是考過,而是真正建立能帶進職場的 AI 應用能力。 https://vocus.cc/article/6a9224fcfd89780001d21287 CCChen 老師課程 : 【2026年-考試筆記(V1版本)】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全科攻略x考點精華x擬真題庫|104學習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07779700-a980-43d2-8b34-bae808edea61 iPAS AI應用規劃師【中級】衝刺班|命題精析 × 實戰解題 × AI刷題​|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3987ebea-3686-4f67-a292-c46c3cc21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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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工作無年限!「移工留才久用」是什麼?適用資格、申請流程,懶人包一次看!

外籍人才在臺工作年限到了,只能選擇含淚放棄合作嗎?目前勞動部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可以解決企業這個問題!只要符合申請資格的「中階技術工作」,不論其身份是僑外生、移工,雇主都可以透過此方案留用在臺表現優秀且成熟的中階技術人力,為便利雇主申辦,可直接透過網路系統申辦唷! 文/《104職場力》小編 文章導覽(點擊文字可前往指定段落閱讀) 什麼是「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懶人包企業聘僱「移工留才久用」中階技術人力的2大優點!優點1:雇主有人力優點2:移工更穩定「移工留才久用」適用對象與薪資、技術條件「移工留才久用」適用對象「移工留才久用」薪資、技術條件「移工留才久用」薪資門檻「移工留才久用」雇主資格、名額核算「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申請流程、應備文件「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申請流程「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應備文件還有「移工在職進修專班」可利用!「移工在職進修專班」雇主兩大措施建議雇主可採用兩種作法補充人力「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提醒事項與宣導影片雇主資格與申請期間展延聘僱許可檢附薪資證明記得為中階技術人力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退舊制)中階技術人力依親條件5分鐘認識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國語)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宣導紀錄片(國語) 企業合作的外籍人才如果「在臺工作年限」期滿,就算關係再良好、合作互動再合拍,也只能選擇「含淚分手」、放棄合作一途嗎? 在勞動部已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下,只要是符合申請資格的外國人(包括僑外生、移工),在確保國人的就業前提下,開放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的外籍人才能夠打破「工作年限」的限制,繼續與企業合作唷! 《104職場力》針對開放的產業、雇主與外國人資格、核配人數、薪資門檻等重點,為您參考勞動力發展署的相關資料整理成本文,歡迎企業人資參考利用,讓優秀的外籍中階技術人才能夠「留下來,和我們一起打拼!」 什麼是「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其實是在民國111年4月就已公告實施的方案措施。 推動原因乃政府為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補足缺工問題,過去開放引進移工,迄今在臺移工已近85萬人,而且多從事國人較不願從事投入、俗稱為「3K」(即骯髒、辛苦、危險)的製造業、營造業、漁業等相關產業,這些外籍人力已成為我國不可或缺的生產力。 而雇主在合作期間透過訓練及多方合作,這批外籍人才不僅熟悉臺灣生活環境,更熟練勞動、生產及運用的技術,幾乎已成為我國必須仰賴的「中階技術人才」。 但過去受限於法令規定,移工一旦工作達「一定年限」就必須離開(如《就業服務法》第52條即規範,聘僱外國人從事特定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才得申請展延),而且就算離開原本的雇主,若想繼續留在國內工作,最後也會撞上「境內工作的年限規範」(如同樣是《就業服務法》第52條的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家庭看護工不得逾14年),這讓不少賓主盡歡、合作愉快的跨國勞僱關係因此「被迫分手」,更是等同將訓練好的人才送往他國。 因此在「缺工擴大、移工一定年限就必須離開、鄰國爭相延攬並留用優秀外國人才」的狀況下,行政院在民國111年即通過勞動部所研擬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確保國人就業的前提下,開放符合資格的中階技術外籍勞工得以「無工作年限的限制」。 此舉是希望留用在臺優秀且成熟的外國技術人才,在最短時間內補充所需人力。 ▲ 圖片來源:行政院 更多措施條件資格總整理:「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上路,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懶人包 措施內容因應中階技術人力短缺,111年4月30日起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適用對象1. 移工:(1) 在臺工作連續6年以上、(2) 受聘僱同一雇主滿6年以上、(3) 在臺工作滿11年6個月以上2. 取得副學士學位以上之畢業僑外生雇主資格與聘僱移工條件相同,符合資格者由雇主申請聘僱開放產業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外展農務、屠宰業、海洋漁撈、家庭看護、機構看護、旅宿服務(限畢業僑外生)方案特色1. 一聘3年,期滿可展延,無次數限制,無在臺工作年限限制2. 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得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申請永居 企業聘僱「移工留才久用」中階技術人力的2大優點! 優點1:雇主有人力 無在臺工作年限可長期留用中階人才,避免其他國家挖角就業安定費免繳就安費差額可抵中階技術工薪資(如為製造業extra之移工轉任中階抵更多)轉中階、藍領可再補中階轉任後,原名額可再補移工,外國人力增加25% 優點2:移工更穩定 職涯升遷有前景外國人在臺職涯發展有前景認同公司更穩定1. 中階薪資增加,提升認同感2. 中階5年申請永居,在臺工作更有穩定性 「移工留才久用」適用對象與薪資、技術條件 「移工留才久用」適用對象 在臺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 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再次入國工作者,應再工作累計工作年限至11年6個月始可申請 累計在臺工作期間年限達11年6個月,並已出國,得由在臺歷任之一雇主(原雇主)申請聘僱,不限原工作業別 ★ 中階家庭看護工亦得由雇主或被看護者之3親等內眷屬聘僱 「移工留才久用」薪資、技術條件 產業類社福類薪資條件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僑外生首次聘僱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1. 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2.9萬元以上2. 家庭看護:每月總薪資應達2.4萬元以上技術條件1. 符合專業證照、訓練課程、實作認定條件之一1. 通過我國語文能力測驗及完成繼續教育或補充訓練課程2. 薪資達3.5萬得免除技術條件2. 機構看護達3.1萬、家庭看護達2.6萬得免除技術條件 ★ 詳細「技術條件」請依【勞動部最新公告資訊】為主 「移工留才久用」薪資門檻 薪資類型定義經常性薪資Regular salary每月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另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都算,但不含加班費總薪資Total salary指雇主每月支付給員工之經常性薪資(含薪資、按月津貼等)、加班費及其他非經常性薪資(年終獎金、年節獎金、員工紅利、績效獎金等) ★ 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得依移民法規定申請永久居留(需符合每月總薪資2倍基本工資以上或取得我國乙級以上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移工留才久用」雇主資格、名額核算 雇主資格雇主資格與聘僱移工條件相同,符合資格者由雇主申請聘僱,每次許可3年名額核算產業類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例如:雇主核配移工100人,中階人力不得超過25人)移工、中階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例如:雇主聘僱員工100人,其中移工+外國專業人才+中階人力,最多合計不得超過50人 ) ★ 詳細「名額核算」規範,請依【勞動部最新公告資訊】為主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申請流程、應備文件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申請流程 申請項目包括: 聘僱許可 展延聘僱許可 期滿轉換接續聘僱許可 一般接續聘僱許可 轉出許可 為便利雇主申辦,可以透過便捷且單一的網路管道「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申辦。 取得聘僱許可 申請流程1. 雇主符合申請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之條件者2. 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求才登記3. 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動部辦理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聘僱許可4. 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5. 自國內新聘移工或僑外生,或國外引進移工或僑外生聘僱為外國中階技術工作能力 ▲ 圖片來源:勞動部 ※ 註:家庭看護工應至長照中心辦理長照推介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應備文件 產業類雇主若符合資格,申請時須檢附以下資料: 外國人相關技術條件證明 國內求才證明 申請書表 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申請) 指定醫院核發之3個月內或聘僱許可生效日前1年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其他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所定之文件 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許可前,應先取得外國人相關技術條件證明,併同雇主國內求才證明、申請書表、地方政府開立之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等文件。 相關法規、申請書表及QA,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查詢,或「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網站查詢,或撥打1955(按1轉4)、03-659-1996。 還有「移工在職進修專班」可利用! 除了「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之外,目前尚有「移工在職進修專班」的方案,甄選已具有高中以上學歷、表現優異、具發展潛力之年輕移工,銜接我國學制,提升職能後留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主要會由各部會協助調查年輕移工的在職進修意願,再交由教育部媒合大專院校開設專班,協助年輕移工取得副學士學位在臺工作,既提供雇主誘因讓年輕移工進修,也可藉此補齊「中階技術工作」的人力。 「移工在職進修專班」雇主兩大措施 移工增聘措施針對適用Extra機制之雇主所聘年輕移工在職進修者,以1:1比例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上限以Extra5%為限,且比率合計不得超過雇主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40%,另就業安定費比照現行Extra15%機制之金額9,000元繳納就安費減收措施針對無進用移工需求、移工人數已達40%之雇主,或營造業、農漁牧業及養護機構等聘僱移工之雇主,得依進修之年輕移工,減收50%之就業安定費 ※ 兩者擇一申請 建議雇主可採用兩種作法補充人力 1. 資深移工先轉中階技術工作、再補充新移工 加強宣導向廠內移工說明雙贏,移工可加薪、雇主免繳就安費立即申請符合資格移工可立即轉任中階,無需等待聘僱期滿新聘移工轉任後釋出名額重新招募新移工,以增加外籍勞動力總額 2. 年資較淺移工進修取得學位,以利後續銜接中階或白領 與鄰近學校合作可透過教育部或勞動部彙整,洽鄰近學校合作開班申請銜接中階移工取得學位可逕轉中階(免除連續6年限制)或白領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提醒事項與宣導影片 雇主資格與申請期間 國內聘僱移工轉任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其申請期間: 原雇主:移工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2個月前申請 新雇主:移工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日前2個月至4個月內申請 國外引進移工聘僱為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由曾受聘僱之雇主於預定聘僱起始日前申請 國外引進或國內聘僱僑外生為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由雇主於預定聘僱起始日前申請 ★ 由國外引進外國人,入國後三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展延聘僱許可檢附薪資證明 申請聘僱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之展延聘僱許可,應檢附下列文件: 產業類與機構看護雇主: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上年度或最近1年度薪資扣繳憑單影本 家庭看護雇主: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上年度或最近1年度薪資扣繳憑單或給付證明文件影本 ★ 勞動部續以審核雇主聘僱許可之期間,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薪資符合公告之基本數額或一定數額以上 記得為中階技術人力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退舊制) 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移工,如非屬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如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身分),仍適用勞基法之退休金制度(即勞退舊制)。 勞動部95年令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工作之外國人(即移工),無須列入退休準備金提撥範疇。 雇主應自勞工身分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依其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 如有疑問,請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 中階技術人力依親條件 為兼顧外國中階技術人力之家庭團聚權及確保其可負擔依親親屬之生活所需,爰針對渠等眷屬申請依親居留,其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每月平均總薪資應達5.3萬元。 申請眷屬依親資格: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第1項。 其眷屬如欲在臺工作,須依《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專業人員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後,始得工作。 ★ 如有疑問,請洽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以上完整資訊,都可以參考勞動部勞發署的說明資訊,或是參考以下宣導影片: 5分鐘認識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國語)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宣導紀錄片(國語)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自112年12月6日起正式揭牌成立★ 服務地點:新竹縣竹北市高鐵八路195號1、2樓★ 服務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服務專線:1955免付費專線 或 03-659-1996★ 服務內容:櫃檯服務專線諮詢、專人專案追蹤管理、協調排除加速審核、官網資訊檢索查詢專區網頁:「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http://lrsc.wda.gov.tw
【104職場力】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有哪些申請與聘僱規範?|外籍人士就業

如果企業想要邀請外國人協助工作,有哪些申請和聘僱的規範呢?又該向誰申請呢?《104職場力》為您整理包括外籍人士來臺工作的契約訂定、資格規範,以及其他注意事項,也歡迎您參考【外籍人士就業】專區,獲得更完整的資訊! 更新日期:2025/9/2 文/《104職場力》小編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申請與聘僱規範 外國專業人員在台工作外國人與雇主資格規範1.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3. 學校教師工作4. 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5.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6. 藝術及演藝工作7. 履約人員New 放寬外國專才對象與停留期間,增加國家競爭力 企業如果想要僱用外籍人士,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104職場力》為您依據勞動部的勞動力發展署「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以及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的資料,整理出相關資訊,也歡迎您參考我們的【外籍人士就業】專區,獲得更完整的相關資訊唷! 外國專業人員在台工作 外國人於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主要適用《就業服務法》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至6款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規定,所謂的外國專業人員係指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以下工作: 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下列學校教師: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教師 外國人與雇主資格規範 現行開放外國人得在臺從事之工作共計7大類,不同工作屬性,有不同資格規範(詳請參考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 1.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大學畢業後需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未具學歷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創見或特殊表現者。且外國人之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除另有規定外,須達新台幣4萬7,971元。(註:勞動部已訂有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5年工作經驗規定之會商機制,經專案同意屬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根據不同產業屬性,雇主相關資格規範不同,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 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B00.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外國人資格、雇主資格 BS0.隨同居留之外國籍配偶受聘僱在臺從事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或設立事業之部分工時主管工作:外國人資格、雇主資格 3. 學校教師工作 學校教師自107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教育部工作許可業務聯繫窗口:教育部各類學校教師聯絡資訊 4. 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 外國人資格: 年滿20歲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惟未取得學士學位者,另應具有語文師資訓練合格證書 教授之語文課程為其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 外國人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14小時,如同時受僱於2名以上雇主,每一新雇主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6小時。外國人從事教學相關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32小時 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資格」、「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2條規定 5.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E01.運動教練:外國人資格、雇主資格 E02.運動員:外國人資格、雇主資格 6. 藝術及演藝工作 外國人資格: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藝術及演藝工作,應出具從事藝術、演藝工作證明文件或其所屬國官方機構出具之推薦或證明文件。 但因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不在此限。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6條規定。 雇主資格:雇主應具備表列條件之一 7. 履約人員 外國人資格: 履約期間30日以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無須申請; 31天至90天,需由在臺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訂約事業機構(授權之代理人)提出申請,但外國人資格不受限制; 91天以上,則應符合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相關資格規範(例如:學經歷等)。 雇主資格: 雇主應為在臺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訂約事業機構(授權之代理人)。 履約相關規範得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3項、「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9條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7條規定。 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 New 放寬外國專才對象與停留期間,增加國家競爭力 根據2025年最新的資訊,由於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放寬適用對象到世界排名前1500名大學畢業生來台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及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延長至2年等,增加吸引外國人來台工作誘因。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擴大適用對象、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及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 針對擴大適用對象的部分,現行條文為:世界前500名大學畢業生來台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行政院版放寬至前1000名大學,而最終三讀條文則將適用對象擴大到世界排名前1500名大學。 有關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台灣就學取得大專院校副學士以上學位者的居留期間折抵,三讀條文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3年,碩士學位者折抵2年,學士或副學士學位者折抵1年,4者不得合併折抵;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2年,碩士學位者折抵1年,2者不得合併折抵。 此外三讀條文尚有以下明定事項: 外國人於最近5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其許可時間最長為2年,且不得延期或重新申請。 前項外國人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的有效期間,自許可的翌日起算,最長為2年。 外國人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在我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配偶,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在我國依親居留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工作;該工作許可期間不得逾其依親居留期間。 本次修法也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三讀條文規定,外國專業人才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非為我國境內事業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並具備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條件者,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得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6個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的停留簽證;於入國後、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期間不得逾6個月,並得免出國,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2年。 至於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三讀條文規定,未來年所得新台幣600萬元以上等具一定條件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 最後,為優化台灣攬才留才環境,三讀條文中也規定: 外國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且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得適用就業保險,以及經許可永久居留且符合居住滿10年等條件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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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聘用僑外生打工,無資格限制、免申辦工作證,懶人包一次搞懂!

是否還在苦惱找不到穩定的學生工讀人力?你知道嗎,全台有數萬名僑外生正在積極尋找打工機會!很多企業因為不確定是否能聘用、擔心法規而錯失良機。其實,僑外生合法可打工,企業無資本額或營業額門檻,也不用幫僑外籍工讀生申辦工作許可,用人更輕鬆。多數僑外生具備基本的中文能力、適應力強,是中小企業補足人力的好幫手。本篇文章帶你一次搞懂流程與注意事項,安心招募、快速上手! 文/104外籍人才服務 本文導覽 招募僑外生工讀生常見問題大解析為什麼聘用僑外生?4大好處一次看在104想找僑外生工讀生,其實很簡單! 招募僑外生工讀生常見問題大解析 Q:僑外生可以打工嗎? 可以!學生只要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經由學校審核註冊狀況並核發許可後,即可合法打工。學期中每週最多 20 小時(不限雇主數量、總時數計算),寒暑假不限時數,但仍需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 Q:哪些學生可以申請工作許可? 只要是在台就讀大學、碩博士班的僑外生與陸港澳學生皆可自行上勞動部網站申請工作許可,學校再予以確認;但語言學校或短期研習班學生則須修業6個月以上才可提出申請工作許可。 Q:企業聘用要留意什麼? 其實流程很簡單!僑外生會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企業只需依照一般聘僱流程進行,不受資本額或營業額限制。為確保合法聘用,建議企業在錄取前向應徵者確認以下兩項: 居留證有效,且身分仍為在學學生 工作許可有效,尚在核准期限內 企業可確認學生是否持有勞動部核發的有效工作許可函,建議拍照留存備查。您也可以直接掃描工作許可函上的 QR Code,或至勞動部的「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快速驗證許可內容與效期,確保合法聘用無虞。只要確認這兩點,就可以安心聘用,無需另行申請任何證件。 如何查詢學生工作許可是否有效?1.前往 勞動部動態查詢系統(https://labor.wda.gov.tw/labweb/)2.輸入頁面上的認證碼3.選取「僑外學生工作許可」4.輸入頁面上的認證碼,及僑外學生的工作許可函發文文號和護照號碼,即可完成查詢若操作上有問題,可於上班日電洽勞動部 客服專線 02-26772065 圖/勞動部動態查詢系統(https://labor.wda.gov.tw/labweb/) 為什麼聘用僑外生?4大好處一次看 1️⃣雙語優勢:僑外生多擁有良好的語言基礎,不僅精通母國語言,來台就學期間也具備一定的中文溝通能力,能在多語環境中靈活切換,可成為企業接待國際客戶的即戰力 2️⃣穩定可靠:選擇離開熟悉的家鄉來台求學的僑外生,普遍具有積極主動的特質,也展現出對工作的高配合度與穩定性。對企業而言,是值得信賴且願意長期投入的好幫手 3️⃣熟悉在地:在台灣唸書、生活多年,讓僑外生更熟悉在地文化,也比較能掌握職場的工作節奏和互動方式。適應力強、態度積極,是很有發展潛力的新生力軍 4️⃣潛在戰力:不少僑外生其實有留在台灣工作的打算,打工對他們來說不只是賺錢,也是了解職場、展現能力的好機會。對企業來說,也像是一段試用期,提前接觸潛在戰力 在104想找僑外生工讀生,其實很簡單! Step1:✔️刊登職缺,開放僑外生投遞 刊登職缺時,記得勾選「僑生」或「外籍」身份,讓有興趣的僑外生更容易找到你的職缺。如果擔心語言溝通問題,也可以在職缺內容加上「需具備中文聽說能力」,或在「語文條件」欄位中勾選對中文的需求,幫助媒合更精準、更順利。 Step2:✔️面試前確認「工作許可」效期 提醒您,僑外生須持有效工作許可才能合法任職。建議在聘用前務必向應徵的僑外生確認以下兩點: 居留證有效,且仍為在學身分 請對方出示工作許可函,確認仍在有效期限內 您也可以直接掃描工作許可函上的 QR Code,或至勞動部的「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快速驗證許可內容與效期,確保合法聘用無虞,如聘僱未經許可或工作許可已失效的僑外生,依法最高將處 新臺幣 75 萬元罰鍰,請特別留意! 立即編輯職缺 104 外籍人才服務(104 Foreigners)104 專為僑外人士量身打造的求職專區,提供多語系介面與完整職缺資訊,協助外籍人才順利在台發展職涯。專區現有近10萬筆友善職缺,涵蓋正職、工讀、實習等多元工作類型等等,並可依據個人專長與語言能力進行篩選,協助每位外籍求職者找到最合適的職涯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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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就業補助」擴大適用範圍!已歸化、設籍後新住民可領職訓津貼

擴大「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適用範圍!勞動部宣佈未來將進一步讓30萬5千名已歸化、已設籍之新住民也能享有免費職業訓練、職訓生活津貼等就業協助措施,有就業服務需求的新住民,可就近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協助,或上台灣就業通網站查詢新住民專區相關資訊,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由專人協助諮詢。 勞動部公告修正「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適用對象進一步擴大納入歸化、設籍後的新住民,也可享有免費職業訓練、職訓生活津貼等就業協助措施,預計新增受益人數30萬5千人。 原本的適用對象為:現與或曾與在台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經許可在台居留、依親居留、繼續居留、長期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無國籍人民, 延伸閱讀:逾3萬名外籍人士在台找工作,3建議突圍!4成企業歡迎外籍人才,共25萬個工作友善外籍求職者 勞動部指出,與國人結婚來台的新住民,依法取得居留即可在台工作,為協助其在台初期得以順利就業、融入社會,2008年起訂定「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對取得居留但尚未歸化、定居的外籍、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參考就業服務法第24條促進不利處境者就業的精神,於要點中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運用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補助、僱用獎助等就業促進獎(補)助措施,希望協助新住民朋友經濟自立。 勞動部在新聞稿當中說明:考量新住民就業需面臨語言、文化差異所衍生的職場適應問題,且需求不會因為是否歸化、取得戶籍而有差異,為保障及擴大照顧已歸化的新住民就業權益,修正擴大適用範圍,納入已歸化、設籍後的新住民也可免費參加職訓、請領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津貼,並得運用僱用獎助措施提高雇主僱用意願。 如有有就業服務需求的新住民,可就近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協助,或上台灣就業通網站查詢新住民專區相關資訊,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也可利用外國人在台工作服務網查詢就業相關訊息,或撥打1955免付費專線提供通譯服務等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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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臺工作,哪些工作可以自行申請?哪些必須由雇主申請?|外籍人士就業

外籍人士如受聘來臺工作,多數情況下須由雇主聘僱並與簽訂聘僱契約,同時準備相關文件以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另外部分身分與職業則可由外國人⾃⾏向勞動部申請⼯作許可。《104職場力》為您簡單整理相關職業身分與申請方式,也歡迎您參考【外籍人士就業】專區,獲得更完整的資訊! 文/《104職場力》整理 本文導覽 工作許可 - 需透過雇主申請 外國專業人士 學校教師 移工 船員 工作許可 - 外國人自行申請 外國藝術工作者 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 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 外國人如欲在台工作,多數情況下須由雇主聘僱並與簽訂聘僱契約,同時準備相關文件以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可委託仲介代辦)。 另外,部分身分與職業則可由外國人⾃⾏向勞動部申請⼯作許可,而不必透過雇主。以下為您整理相關職業身分與申請方式。 工作許可 - 需透過雇主申請 一、外國專業人士 現行開放外國人得在臺從事之工作依照不同工作屬性有著不同資格規範(詳請參考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補習班專任外語教師 短期補習班專門知識或技術外國教師(數位內容產業) 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僑外投資事業部分工時主管工作 運動教練、運動員 藝術及演藝工作 履約人員 「許可期間」為3年,如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則最長為5年。 此外,已在臺讀書之僑外生,雇主欲聘僱其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亦可透過「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只要累積達 70 點的分數就符合申請資格。 線上申請: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延伸閱讀:「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有哪些申請與聘僱規範?|外籍人士就業延伸閱讀:公司想聘僱「僑生」、「外籍生」怎麼申請?聘用「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2種申請方式總整理|外籍人士就業 二、學校教師 從事各級學校教學工作,如大專院校、國高中、小學等,而學校教師自107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許可期間」為3年,如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則最長為5年。 線上申請: 各級學校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線上申請系統 三、移工 目前開放移工來臺從事的工作為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外展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 而移工來臺年齡為16歲(含)以上,另從事家庭外籍看護工及幫傭年齡須20歲(含)以上。 詳細移工工作內容及雇主資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事務」之「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 而行政院核定「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於111年4月30日正式施行,移工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如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 線上申請: 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延伸閱讀:「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上路,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職場新訊 四、船員 根據〈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第11條,外國籍船員之服務手冊有效期間為一年,因期滿續僱或變更雇用人,得申請展延一年。 另外外國籍船員須於上船服務前辦妥「任職簽證」、「中華民國船員服務手冊」及「中華海員總工會會員證」。 相關資訊: 交通部「MTNet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 工作許可 - 外國人自行申請 而「外國藝術工作者」、「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及「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不須經由雇主申請,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一、外國藝術工作者 外國藝術工作者符合工作資格者,可以不經雇主申請,直接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從事下列藝術工作之一,其「許可期間」為3年: 表演及視覺藝術類 出版事業類 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 工藝類 其他經文化部認定之工作 各類型藝術工作詳細資訊、外國人資格、應備文件與申請表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專區查詢。 二、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下列要件之一,可以不經雇主申請,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270日。 未滿16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270日。 在我國出生,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而從事工作類別無限制,亦無許可期限。 詳細資訊、外國人資格、應備文件與申請表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工作」專區查詢。 三、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如來臺學習語言課程的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請。 而工作時間除了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就業服務法》第50條)。 詳細資訊、應備文件與申請表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專區查詢。 延伸閱讀:「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資格規範與應備文件|外籍人士就業延伸閱讀:雇主聘僱「僑外學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常見問題|外籍人士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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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英語力」是提升競爭力的關鍵,自主學習外更需專業助攻!

現代職場的特性是大量接觸世界各地隨時所傳遞的資訊,數位化、AI更加速推動產業轉型,許多職務在日常工作中都會需要英文的輔助。面對這樣的工作環境,我們該如何加強自己的英文能力呢?在「英語力 = 職場競爭力」的時代,該如何自我提升?本文藉由任職台電的呂先生案例,帶您一探究竟。 在現代職場中,英文能力已成為許多專業領域不可或缺的技能,尤其在涉及國際合作與標案的產業中,更顯其重要性。 台灣電力公司的呂先生,長期負責新建電廠儀控部分的監造工作,他以自身經歷說明了英文能力對於提升工作效率與專業表現所帶來的助益。 由於台電的新建電廠多為國際標案,從契約內容到技術文件,大量資料皆以英文撰寫。面對這樣的工作環境,呂先生指出,若能持續精進英文能力,不僅能加快文件閱讀速度,也能確保理解無誤,減少溝通錯誤的風險。同時,在日常會議或現場施工過程中,經常需與外籍技師進行即時交流,此時,流暢的英語會話能力,更成為順暢完成工作的關鍵。 為證明自身英文能力,許多職場人士選擇報考「全民英檢」(GEPT)」。 「全民英檢」提供聽力、閱讀、口說、寫作全方位測驗,藉由測驗程度分級,協助考生一步步穩紮穩打,升級自己的能力,不僅有助於個人在求職過程中脫穎而出,也是許多公司內部升遷或海外培訓的入門門檻。 然而,要在忙碌的工作之餘維持良好的英文能力並非易事。呂先生坦言,英語溝通上最常遇到的挑戰在於「聽與說」。有時因發音不夠標準,或對方語速過快,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困難。為了克服這些問題,他會主動向現場的翻譯或同事確認談話內容,必要時也會使用紙筆輔助溝通,以確保訊息無誤。 儘管如此,呂先生仍積極尋求各種方式保持對英文的學習熱忱,也透過報考「全民英檢」來加強學習動機。他習慣在通勤時收聽英語學習雜誌的音頻解說,不僅能提升語言能力,也能獲取不同領域的知識。他還結合自身對3C產品的興趣,閱讀國外最新產品的發佈資訊與評測報告,在滿足興趣的同時,無形中也增進了英文閱讀理解能力。 ◆ 全民英檢中高級,求職加分最佳利器▶ 點我報名◆ 職場英語之夜,提升商務溝通技巧▶ 點我報名◆ 全民英檢i學網,AI評分即時回饋▶ 點我練習 呂先生深刻體會到,英文能力對職場人士而言,不只是輔助工具,更是突破專業限制、拓展視野的重要橋樑。他認為,透過不斷學習英文,除了能提升職場競爭力,更能讓人在知識與生活上獲得更多收穫。 英文學習不僅是工作需求,更是一趟終身成長的旅程,幫助每個人在職場與人生道路上走得更穩、更遠。 [joblist_plugin title='【全民英檢】讓求職競爭力更高!' url='https://www.104.com.tw/jobs/search/?jobsource=joblist_search&keyword=%E5%85%A8%E6%B0%91%E8%8B%B1%E6%AA%A2&mode=s&page=1&order=15&asc=0&searchJobs=1&sctp=M&scmin=50000&scstrict=1' amount='5'] 強化語言能力,是提升職場競爭力的關鍵! 想進外商公司英文要多好?3件比考英文檢定更重要的事 學外語還是買股票有「錢」途?史蒂夫和戴夫告訴你 關於「翻譯」:精通外語和做好譯者工作,其實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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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面對「調動工作」時,都應避免誤陷不利境地!

企業調動勞工職務時,首先務必確認自己「未違反勞動契約」,而勞工在面臨雇主的「合法」調動職務時,即便內心有萬般不情願,也不宜用「無正當理由的消極行為」來應對,特別是許多勞工會選擇忽視雇主「以任何形式發出的警告」,專家提醒這些都有可能自陷不利境地,反而易導致「符合曠工解僱條件」,得不償失。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與工資定義「調動勞工」應避免誤觸誤區雇主調動勞工職務,應先審閱是否違反勞動契約勞工切忌避免「無正當理由」曠職,恐掉進解僱理由雇主如發出「任何形式之警告」,勞工應善意回應、勿自陷不利境地小結 企業經營期間所需人力因產品種類、技術R&D、新產品、組織人力之調整、擴大招募等,除外部招募引進新人外,容易進行內部組織人力調整。 企業內部人力調整之際,不免讓企業內部進行勞工職務調動。實務上,勞工職務調動,基於企業人力所需,並不少見。 報載:某電視台與其勞工勞工職務調動之爭議,內部無法解決,以致訴之訴訟。該案該員主張解僱命令不合法,僱傭關係仍存在,該台應恢復期主播職務,按月支付薪資約6萬元及提繳勞工退休金4千餘元。 本文不談該案曲直,僅就法院判決之幾個值得留意之觀點,而提出見解,期有助益HR人員及勞工就類似個案攻防手法之參考。 延伸閱讀:「調動五原則」是什麼?可拒絕調職嗎?主管/人資一定要搞懂的「調動工作之五原則」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與工資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勞動基準法》第2條: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延伸閱讀:調動勞工爭議多,公司調職有哪些避險重點務必留意呢? 「調動勞工」應避免誤觸誤區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但昔日雙方簽訂勞動契約,其針對勞工職務,多以單項為主,致遭遇雇主調動勞工之際,若未獲勞工同意增修職務項目或不願離開原職務,此時職務調動恐限於雙方爭議。HR人員及勞工無妨先注意下列作法,以避開無謂爭議: 雇主調動勞工職務,應先審閱是否違反勞動契約 勞工走進企業,按照勞動契約執行其職務任務,換言之,應接受其主管以上指揮監督度提供勞務,履行勞雇契約約定。 惟勞工投入企業除非任期期間不長,不然,企業基於實務所需、工作表現、借重其專長、客戶需求等因素,而調動其職務,符合適才適所用財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乃是調動工作之前提)。前述情境鮮少不會發生,HR部門不得僅針對新進勞工專業或證照,於勞動契約內僅確認其單一職務,恐非短期可不利勞工調動工作之情境。 未來調動工作之前提,應以「職務組合」替代「單一職務」,即事先按照勞工(1)專業(2)證照(3)其他專長(如語言專長),對照企業相關部門對勞工前三項條件之需,組合成不同於勞工多項職務,並在勞動契約予以確認,未來憑「職務組合」無礙調動勞工職務。 延伸閱讀:主管能隨意調動工作嗎?員工如何保障工作權? 勞工切忌避免「無正當理由」曠職,恐掉進解僱理由 勞工受僱期間,雙方簽訂勞動契約,工資(報酬)是勞務給付對價,即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 工資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雇主之報酬,具有三個「從屬性」含: 組織從屬性:二者之間因僱用而形成雇傭關係。 人格從屬性:勞工提供勞務需服從主管以上人員之指揮監督,執行勞務。 經濟從屬性:勞工提供勞務後,雇主依約給付其報酬。 因此,若勞工符合契約約定,而調動新職;即便勞工不喜愛期間新職,只要未依約提供勞務、甚至釋出凸顯工作調動不滿情緒。就算有出勤事實,卻未履行依約提供勞務,判決仍可能將之視為「曠工」,並已符合解僱條件。 延伸閱讀:國高中生寒暑假打工合法嗎?幾歲算「童工」?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規定?僱用「未成年勞工」常見5大QA整理 雇主如發出「任何形式之警告」,勞工應善意回應、勿自陷不利境地 當企業調動勞工職務,初期勞工面臨新職務專業知識、職務技巧、職務流程聯繫或協助、缺乏應具備證照等,難免不適應;但,若因前述因素,阻擋於新職務之前時,應主動與企業協調;反之,若誤以為可以因此而拒絕提供新的勞務、甚至「擺爛」,且此時企業多半會適時發出「任何形式之警告」,倘若對此警告無動於衷,勞工恐自陷於不利境地。 當企業發出協商或警告,明白形成一種預告,若勞方仍置之不理;自陷「最後解雇原則」情境,即將來面臨風暴可能唯有解僱一途。 延伸閱讀:任何情境下資遣勞工,都需要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小結 企業調動勞工職務,首先應不違反勞動契約與勞工約定職務,HR人員須於與新進人員面試及簽訂勞動契約前,備妥「組合職務」訂定於契約中,以避免使企業違反職務調動之前提(違反勞動契約),致職務調動心有餘而力不足之憾。 至於勞工不得因排斥依約職務調動,於接納新職務後,採取不情願、消極性抵抗,可能自陷於「無正當理由曠職」情境,甚至對於企業所給予的「任何形式之善意警告」置之不理,實已達非理性反應,恐造成萬分理虧的後果。 (原文標題:雇主調動勞工工作爭議時,應避免誤觸誤區,以避開頹勢)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有關【調動工作】相關議題,這些也推薦給您 「調動五原則」是什麼?可拒絕調職嗎?主管/人資一定要搞懂的「調動工作之五原則」 公司可任意調動員工職務嗎?專家提醒應注意「工作調動五原則」規範 主管能隨意調動工作嗎?員工如何保障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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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膳宿費用分擔的法律陷阱與責任

雇主聘用移工多年,在續聘時僅以「工資切結書」或其他契約等方式,並且變更住宿費、伙食費由外籍移工自行負擔,並自外籍移工之工資中扣除,是否可行?會有何種法律風險?律師指出:應注意雙方間約定及文件間的衝突,若掉以輕心容易產生莫大的法律與經濟風險。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一名菲律賓籍移工,在台灣工作12年,引進時有簽定制式勞動契約、工資切結書等,並均經菲律賓政府認證。爾後續聘時,僅簽訂制式勞動契約,而未簽定工資切結書。雇主於其任職期間,均未為其負擔住宿費、伙食費,並就其工資中扣除住宿費等。 問題意識 以工資切結書或其他契約等方式,變更住宿費、伙食費由菲律賓籍移工負擔,並自菲律賓籍移工之工資中扣除,是否可行?會有何種法律風險?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律師分析及結論 行政法律之風險 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04月12日勞職管字第1010036916號函:「當地主管機關於實施工資檢查時,倘發現勞動契約約定之內容與工資切結書約定之內容不一致,應以較有利於外國人之約定,作為工資檢查之準據。」。 相同見解可參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勞動法訴字第1110006427號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1年度訴字第1209號行政判決。 據上可知,縱然雇主與勞工同時簽定菲律賓政府制式勞動契約與工資切結書,並均經政府認證,然行政主管機關咸認雇主不得僅依工資切結書約定,就自移工之工資中扣除住宿費或伙食費,否則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之規範。 民事法律之風險 返還扣除之住宿費或伙食費(從工資中扣除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簡字第35號民事判決:「系爭切結書係原告來臺前所簽立,則原告本得審酌該勞動條件是否適當,作為其決定是否受被告聘僱工作之意願,自不得再以來臺前簽訂之系爭切結書內容對其不利,而否認其效力,故被告抗辯其係依兩造約定內容,按月扣除膳宿費2,500元,洵屬有據,自難認被告就此有何短少給付原告工資、無法律上原因受有上開利益或違反保護他人法律致生原告損害等情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87號民事判決:「此一重新議訂之勞動契約既簽署於系爭工資切結書之後,自應依新簽署之契約內容并有利於外國人即原告部分,為原告勞動條件之依據。」。 是以移工所請求返還費用的期間,同時有勞動契約及工資切結書存在,因該等文件均經過菲律賓政府認證,且雙方長期均依工資切結書約定履行,則移工之請求無理由,蓋此時多數法院會認為實際有效的是工資切結書;但是,續聘時,若只有簽定制式勞動契約,即應按照新的勞動契約約定,由雇主負擔住宿費及伙食費。若雇主仍有扣除之費用,多數法院認為應將扣除之費用返還給移工。 返還不當得利(沒有從工資中扣,但也沒有幫移工出錢,因此減省之費用): 多數法院認為制式勞動契約與工資切結書發生牴觸時,因該等文件均經過菲律賓政府認證,且雙方長期均依工資切結書約定履行,故縱然雇主沒有幫移工負擔住宿費或伙食費,雇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所以不用返還。 但與返還扣除費用相同,多數法院認為於續聘或承接時,如果沒有簽定工資切結書並經菲律賓政府認證,則雇主應按菲律賓制式勞動契約約定,負擔菲律賓籍移工住宿費及伙食費,如未負擔,縱然未自移工工資扣除,亦構成不當得利,而應給付移工約當住宿費及伙食費之不當得利。 此可參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被告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且未依系爭勞動契約之約定提供免費膳宿而受有不當得利,自應返還於原告。」即明。 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離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166號民事判決:「原告以被告有不當扣薪及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加班費及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特休未休工資等違反勞動法令之事由…外籍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向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者,雇主應依勞基法第14條第4項準用同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此觀勞基法第14條第4項、第17條第1項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即明。」。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87號民事判決亦採相同見解。 是以如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則移工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等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結論 雇主於聘僱菲律賓籍移工時,應注意雙方間之約定及文件間之衝突,如若疏忽,將產生莫大之法律與經濟風險,雇主不可不慎。 以一個在臺灣工作12年、每月工資3萬元,沒有提供伙食,並按月扣除住宿費2500元的移工而言,雇主依法應該給付該移工之金額恐高達69萬元(其中包含應返還之扣除費用、每月不當得利及法定資遣費)。 (原文標題:外籍移工膳宿費用分擔的法律陷阱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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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才稅優辦法修正 三大放寬措施助國際人才留台

2025-10-31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為吸引更多高階外國專業人才留台發展,財政部31日預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針對實務操作新增三項彈性措施,包括擴大適用領域、放寬聘僱許可銜接,以及明定申請時限與補正機制,讓租稅優惠更符合外籍人士實際需求。 延伸閱讀:「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有哪些申請與聘僱規範? 首先,修法首度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範圍,從原有的科技、金融、文化等領域,擴大納入「數位」、「環境」、「生技」三大新興產業,並將「體育」改為「運動」領域,以配合運動部成立,有助吸引AI、綠能及生醫領域專才來台。 再來是,放寬工作許可銜接,同聘僱合約可追溯稅優,財政部考量部分外籍人士來台就業時,常因行政時程限制,先取得一般聘僱許可、後核發外特專許可或就業金卡。 修法明定,若屬同一聘僱合約、同一專業工作,可自取得一般聘僱許可日起追溯認定為外特專人才,確保其租稅優惠不中斷,新規有助減少審查時程落差造成的權益爭議。 第三,修法同步補上實務中爭議最大的申請時限問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若欲申請稅優,須於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提出,不過,若因「不可歸責事由」未能即時申請,則可於取得外特專許可或金卡後一個月內補辦,若申請資料不齊全,稅捐機關應主動通知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不予受理。 此次修正聚焦在擴大適用與程序明確化,未來外國專業人士無論透過聘僱許可或金卡入境,都能更順利銜接減稅資格,預期將提升台灣對國際人才的友善度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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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啟動6大工作項目因應「美國關稅」政策:主動訪視衝擊、勞工安心就業

近期由於「美國關稅」議題持續發酵,勞動部在行政院核定880億支持方案後,也針對受影響產業提出相關措施,包括「安定就業」相關措施,針對我國出口供應鏈的支持方案,除了第一時間就提出4大措施因應,我們也根據勞動部最新的公告,搜集相關資料整合在本文,歡迎大家參考利用詳細資訊! 更新時間:2025/4/22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勞動部4大措施因應「美國關稅」政策1. 主動訪視衝擊2. 勞工安心就業3. 受衝擊再就業4. 青年接軌職場勞動部啟動「安定就業」,推6大工作項目保障勞工權益 針對美國總統川普近期宣佈對全世界多國實施「對等關稅」政策一事,行政院先是由院長和各部會首長一同召開「因應美國關稅 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記者會,向國人說明影響評估及因應措施,後續也公佈政府所擬定的「9大面向、20項措施、總經費880億元」的支持方案。 【勞動部簡報】因應美國關稅 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 勞動部也比原本預計的4大措施再增加內容,規劃支持受影響企業辦訓、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維持僱用安定、整合型就業服務、鼓勵青年參加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初次尋職青年就業促進等6大工作項目,全方位協助勞工穩定就業。。 延伸閱讀:因應美國關稅政策,行政院宣布「9大面向、20項措施、總經費880億元」支持方案 勞動部4大措施因應「美國關稅」政策 因應美國對台課徵關稅可能對我國產業及就業市場造成之衝擊,行政院發布新聞稿,表示正式核定「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勞動部隨後公布支持方案的申請程序、條件及相關細節。 此前現任勞動部長洪申翰部長曾指出,此次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的產業,面臨不確定性高的情境,且過去幾年台灣失業率相對低,勞動部並不希望在此時的勞動市場上產生過大波動。 因此勞動部需要設想或準備相對嚴峻的狀況,為避免受衝擊之企業提前解除勞動契約、避免受衝擊勞工難以返回職場,以及避免初次尋職者及畢業青年就業不易,因此防範未然的情況下,勞動部本來提出「4大措施」因應(並於實施時擴增為6大要點),以下先由原本的4大措施開始介紹: 1. 主動訪視衝擊 勞動部已積極主動聯繫、關心可能受影響之企業相關工會團體,聆聽受影響情形並蒐集相關建議。針對受影響的事業單位,勞動部將掌握事業單位的人力變動情形及服務需求,提供企業穩定僱用相關資訊。 「主動訪視衝擊」的相關措施 工會▶ 主動聯繫關心受影響企業工會,聆聽受影響情形並蒐集相關建議事業單位▶ 掌握事業單位之人力變動情形及服務需求,提供企業穩定僱用相關資訊 2. 勞工安心就業 為降低在職勞工解僱或失業風險,勞動部將對潛在受衝擊勞工提供薪資補貼、鼓勵事業單位辦訓,讓勞工穩定就業。 為維持僱用安定,勞動部將提供減班休息的勞工薪資差額補貼,最長12個月;且對於減班休息的勞工,經申請「勞工充電再出發」計畫,參加職業訓練課程,可依參訓時數,核給訓練津貼,減少勞工遭受到的衝擊及收入影響。 此外,勞動部將持續鼓勵企業辦理在職訓練,最高可補助超過百萬元;勞動部也將協助發展微型企業,創造就業機會,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減輕資金壓力。 「勞工安心就業」的相關措施 措施作法專頁說明維持僱用安定提出減班休息的勞工薪資差額補貼,最長12個月▶ 看更多勞工充電再出發鼓勵勞工減班休息期間參訓,核發訓練津貼▶ 看更多鼓勵企業辦訓鼓勵企業辦理在職訓練,最高可補助超過百萬元▶ 看更多協助微型創業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減輕資金壓力▶ 看更多 3. 受衝擊再就業 為了讓受衝擊的勞工朋友盡速再就業,勞動部將提供「安穩僱用獎助計畫」,鼓勵企業僱用失業勞工,核予企業僱用獎助金;勞動部持續推動政策結合非營利在地組織,創造多元就業機會,穩定勞工經濟生活;勞動部將擴大政府部門合作並擴大公共服務職缺,提供臨時性短期工作機會,發給工作津貼。 「受衝擊再就業」的相關措施 措施作法專頁說明安穩僱用獎助鼓勵企業僱用受影響之失業勞工,核發僱用獎助▶ 看更多創造多元就業機會結合非營利在地組織創造就業機會,穩定勞工經濟生活▶ 看更多擴大公共服務職缺擴大政府部門合作,提供臨時性短期工作機會,發給工作津貼 4. 青年接軌職場 畢業青年的職缺易受景氣影響,為使畢業青年能順利銜接職場,勞動部將提供工作崗位訓練與職前訓練,並發給尋職津貼與就業獎勵金。 勞動部將協助受影響企業以先僱後訓之方式,提供青年工作崗位訓練,延長訓練期間,強化青年工作能力,企業最高補助超過百萬元;青年參加產業新尖兵計畫及職前訓練等課程,發給學習獎勵金;針對初次尋職(含應屆畢業)青年,勞動部也將提供萬元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金。 「青年接軌職場」的相關措施 措施作法專頁說明青年先僱後訓受影響企業以先僱後訓之方式,提供工作崗位訓練,延長訓練期間,強化青年工作能力,企業最高補助超過百萬元▶ 看更多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青年參加產業新尖兵計畫及職前訓練等課程,發給學習獎勵金▶ 看更多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初次尋職(含應屆畢業)青年,提供萬元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金▶ 看更多 延伸閱讀:2025最新「青年就業補助」整理,新鮮人求職最高可領4.5萬!尋職津貼/就業獎勵懶人包 勞動部並補充說明:上述四大措施之支援與可動支經費約150億元,後續視關稅對勞動市場之影響,積極與跨部會整合資源,並機動調整政策、加碼經費規模、提高政策效益。 勞動部啟動「安定就業」,推6大工作項目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說明,為因應美國關稅政策帶來之衝擊,依此情境與重點對象,訂定6大工作項目,涵蓋不同年齡層及勞動條件的勞工族群,將視情形陸續推出,以下是勞動部新聞稿的說明: 支持受影響企業辦理職能訓練協助受衝擊企業提升員工職能,提供內部或聯合辦訓最高補助200萬元,並延長114年度受理申請至9月30日,鼓勵企業積極投入職能升級。 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在職勞工與事業單位協議實施減班休息期間,可利用空檔參加勞動部核定課程,並依實際訓練時數申請訓練津貼,亦可在薪資差額內合併領取僱用安定薪資補貼。針對月薪30,300元以下低薪勞工,每月參訓12小時內也可申領津貼,最長6個月。 維持僱用安定為避免企業因關稅而裁員,推動雇主透過勞雇協商縮短工時與調薪,由政府提供減班勞工薪資差額補貼。目前已開放橡膠製品、機械設備、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三業別申請,未來將視經濟與就業情勢滾動核對,擴大適用產業。 整合型就業服務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主動協助受衝擊產業離職之中高齡等失業勞工對接缺工之事業單位,提供「先僱後訓」的工作崗位訓練補助、僱用獎助及職務再設計補助,提供客製化整合協助,強化就業媒合成效。 鼓勵青年參加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將配合青年尋職季節與產業衝擊狀況推動青年訓練獎勵措施,協助15至29歲青年安心參訓、培養國家重點與跨域產業技能,每月獎助學習獎勵金1萬元,最高12萬元。 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措施針對未就學未就業之青年,提供職涯輔導與每月5,000元尋職津貼,若於計畫期間穩定就業並達階段性工作月數,領取尋職津貼與就業獎勵合計最高可獲4萬5,000元,鼓勵積極就業與持續投入職場。 上述6大工作項目的啟動時機,勞動部說明將配合情勢演變及勞工需求陸續推出: 支持企業辦訓及勞動部既有就業服務措施現即可用 針對特定產業受影響所衍生之勞工與初次尋職青年協助措施,已依實際受衝擊產業範圍並配合青年尋職季節,調整、放寬適用條件及協助作法,包括提高額度、加大低薪勞工照顧力道、放寬再充電職訓津貼得與維持僱用安定之補助併領等,正整備啟動作業中 維持僱用安定所採補貼措施,則將視關稅談判結果及政府支持企業營運各項方案之實施情形,適時評估推動。 延伸閱讀:美對等關稅衝擊,工作者怎麼辦?104職涯教育長:8題自評測出你的職場韌性 勞動部目前將將持續觀測產業變化及國際情勢,靈活啟動應對措施,全力穩定勞動市場 關措施與申辦資訊將陸續公告於勞動部官網及「台灣就業通」網站,此外也提供60線之諮詢專線0800-777-888,專線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18:30,勞工朋友若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專線洽詢。 最新補助方案措施,請參考勞動部「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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