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訴訟撰狀

在職場上,這項技能指的是能夠依據法律規定及事實,精準且有條理地撰寫法律文件,如起訴狀、答辯狀等訴訟相關書狀。具備此能力代表能有效陳述案情、法律依據與請求事項,協助案件推進。對法律從業人員或相關職務來說,是基本且關鍵的專業技能,能提升工作效率與專業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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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考法院書記官 |
法院書記官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依職系說明書,主要包含訴訟與強制執行筆錄之製作,以及拘票、提票、押票、搜索票與通緝書等之填發,還包括傳票與裁判書類正本、繕本、節本等之制作送達、裁判之執行,另外尚有訴訟輔導、佐理法人與夫妻財產制之登記、公證及提存等。因此法院書記官的工作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事務上的助手,受檢察官和法官指揮辦事,以利各種司法工作之進行。 法院書記官主要分發單位為各級法院、各級檢察署、各級行政法院、行政執行署及行政執行處。 1.院方:開庭時在旁繕打(製作)筆錄、協助法官及辦妥法官所交辦的事項。 2.檢方:協助檢察官案件偵查及辦妥檢察官所交辦的事項。 3.行政執行署(處):協助行政執行官關於行政執行事務,以及辦妥行政執行官所交辦的事項。
考試院
特考司法事務官 |
司法事務官的設置,便是用來輔助法官,分擔法官工作,因此實際上就是法官助手,分發單位自然在法院體系。雖名為助手,但其薪資可說是非常優渥。因此司法事務官的性質雖為法官助手,但絕對是非常重要的助手。有志於司法工作、想要享有高薪,卻又不想負擔繁重司法官工作的人,可選擇報考司法事務官,當個高薪穩當的公務員。 司法事務官的職權詳細規定在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從上述規定來看,司法事務官便是用來分擔法官沉重的工作負擔,使法官能夠專心於案件審理工作,提升司法品質。
考試院
特考司法官 |
司法官,可說是全國法學素養最高的公務員,也是最受倚重的司法人員。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司法人員便是司法權的骨幹,而司法官更是司法人員的重心所在。司法官職守司法工作,摘奸發伏、堅守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因此司法官動見觀瞻,亦被民眾寄予厚望,這也是司法官享有崇高社會地位的原因。因此,許多法律系學生皆將考取司法官視為最大成就,也是最大肯定。 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稱司法官,指下列各款人員:一、最高法院院長、兼任庭長之法官、法官。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三、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四、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因此,司法官包括了法官和檢察官。 另外,法官跟檢察官工作是可以互相轉調。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但不包含檢察官在內,檢察官是廣義法官,憲法第80條和第81條規定,係指狹義之法官)。 新制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將自民國100年開始實施,應試科目規劃兼顧理想與實務,並從擔任司法官、律師所應具備之核心知能考量,除以基礎法律科目為主外,新增「法律倫理」、「法學英文」;列考「國際公法」、「證券交易法」。
考試院
高考律師 |
律師是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法律科班生的最大優勢,在於報考專技律師高考,就學期間便修習考試相關科目,對於考科比較不陌生,而法律界的最頂端乃是以考取律師及司法官為主,只要您肯多努力付出,便可比他人更早享受成功的果實。而律師不像司法官嚴謹且略嫌枯燥之生活,律師工作顯得較活潑彈性亦多具自由揮灑空間,若您富於實現社會正義、保障人權之理念,歡迎加入律師行列。
考試院
特考檢察事務官 |
由於犯罪案件層出不窮,加上犯罪類型多樣化甚至專業化,使得檢察官難以獨立應付各類案件。為能協助檢察官進行犯罪偵查,故設置檢察事務官一職,負責案件偵查時相關事務,期能減輕檢察官負擔,並提升辦案品質。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3條規定:「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因此,檢察事務官乃是檢察官之助手,而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助手。
考試院
商用法律知識認證 |
商用法律知識認證是一種專業認證,旨在測試和驗證個人在商業法律領域的知識和技能。這項認證對於從事法律、商業或相關職業的人士特別有用,因為它展示了個人對商業法律的深入理解和應用能力。通過這項認證,可以提高職業競爭力,並獲得在法律和商業領域內更廣泛的職業機會。
TIPCI臺灣國際專業認證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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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前一句話取得談判優勢!用Email看穿對方底牌、主導局勢

一句「能不能請你在開會前寄封電子郵件」如何幫助你在談判過程取得優勢?作者具備多年律師執業與培訓經驗,分享從Email看穿對方底牌,掌握談判優勢的方法。本文節錄自《50個問題為自己爭取更多:從電信費率到談判桌》。 文/史蒂夫.巴畢茨基, 吉姆.曼桂威提 協商要成功,和你在協商過程中擁有多少優勢有非常大的關係。取得優勢的方法之一是透過資訊,而有效蒐集資訊的方法,便是直接要求對方提供。「能不能請你在開會前寄封電子郵件,說明討論事項、目標、考量重點。我好事先準備?」這個問題的目的是在不造成傷害的前提下,幫你有效蒐集到有用的資訊,以便在協商過程中善加利用、取得優勢。 這個問題會讓你的協商對象透露有益的關鍵資訊,包括: 對方的目標與考量,從中可以看出一些蛛絲馬跡,了解對方最重視什麼。 重要的事實,能夠用以成為優勢。 協商對象覺得重要、必得解決的事項。 你原本覺得重要、對方卻未列入的事項。 如果你對於對方的情況有一些確切的掌握,而對方也期盼能與你往來,那麼,提出這個問題將能發揮最大的作用。當有人找上門想和我們談生意(往往是要談合夥事業或建立某種合作關係)時,我們通常會順勢提出: 「能不能請你在開會前寄封電子郵件,說明討論事項、目標、考量重點。我好事先準備?」 開業30年來,我們每年都會遇到幾次有人希望和我們見個面談談,一般都是來自較不成熟的企業、新創公司,或是希望藉我們之力讓事業更上層樓的個人。他們這麼做,無非是希望透過某種方式和我們的顧客接觸、利用我們的聲譽,或是想請我們聘用他們,又或是購買他們的產品。 和其他人開會討論潛在的合作機會,常常很快便會進入協商階段,也可能是進入正式協商的序曲。不論如何,重要的是要盡可能從對方身上多蒐集到一些資訊。問「能不能請你在開會前寄封電子郵件,說明討論事項、目標、考量重點。我好事先準備?」的另一項好處是,如果對方拒絕,或是在郵件中提出的提案你不感興趣,那麼你可以在開會前便取消,替自己省下寶貴的時間。 「能不能請你在開會前寄封電子郵件,說明討論事項、目標、考量重點。我好事先準備?」的弦外之音很簡單:幫助我、也幫助你自己。這個問題好就好在,基本上非常合情合理,換言之,「如果不知道你的目標與問題是什麼,要我如何做好萬全的準備?」請尋求潛在合作機會的對象寫一封電子郵件,向來能讓我們收到很好的效果,原因如下: 這個問題很合理,而且符合對方的利益。「我好事先準備」這句話暗示,你不僅認真看待這件事,而且有和對方往來的意願。對方會希望你做好準備,開會時也能將重點放在他們身上。他們應該也會想要令你印象深刻。 你只是希望對方寄一封電子郵件而已,不是什麼正式的合約或提案。人們在撰寫電子郵件時,往往不會太正式,而且在草擬電子郵件時,一般也不需要像草擬合約或提案那般謹慎小心。此外,許多人回覆電子郵件時總是匆匆忙忙的,或許是在行進間、又或是利用忙碌的空檔,倉促透過手機回覆。因此,你開會的對象很有可能在這種狀況下洩漏出對你有用的資訊,這些資訊反而可能是你無法在正式提案中看到的。 對方心裡很清楚,如果連寄封電子郵件這種無害的請求都無法配合,不僅可能得罪你,也可能導致和你約好的會議胎死腹中。 對方可能認為,他們架構出的會議題目與目的,對他們比較有利,因為他們可以讓對話朝有益於自己的方向發展,這樣比較容易獲得他們想要的結果。 當我們和某位我們確實想要和他往來的人進行協商,或是進入正式協商階段時,我們也會問,「能不能請你在開會前寄封電子郵件,說明討論事項、目標、考量重點。我好事先準備?」以便完全掌握其中的相關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問這個問題是為了蒐集資訊,而目的當然是善加利用這些資訊,並轉化為我們的優勢。 讓我們來看幾個成功運用這個問題的例子。第一個例子是最常見的情況,通常是某家新創事業、個人或較不成熟的企業,希望安排時間和我們見面談談,因為對方認為「我們應該合作」。我們很歡迎這樣的自主推薦,但是向來都會先問,「能不能請你在開會前寄封電子郵件,說明討論事項、目標、考量重點。我好事先準備?」而最常收到的回覆如下: 史提芬、吉姆你們好,很高興能為兩位做說明。我們有一些很棒的產品,而貴公司有卓越的聲譽、忠實的顧客群,以及高流量的網站和實體商店。我想與你們討論的是,如果能同意讓我們運用貴公司的電子郵件名單,並讓我們的產品刊登在貴公司的網站上,相信能為貴公司帶來豐厚的利潤。非常期盼能與兩位碰面。順祝商祺查理 基於隱私等考量,我們從不曾允許任何人使用我們的顧客名單。而因為其他商業考量,例如會稀釋我們自己高利潤產品的銷售等,我們也不會在自己的網站上販售其他公司的產品。因此,我們和查理其實沒有什麼可談的。於是,我們如此回覆: 查理您好:謝謝您的來信。但基於隱私考量及公司政策,您的提議並不可行,因此我們不得不取消原訂的會議。衷心期盼您的事業推展順利。敬頌崇祺史蒂夫、吉姆 提問「能不能請你在開會前寄封電子郵件,說明討論事項、目標、考量重點。我好事先準備?」這個簡單的問題,可以快速又不失禮地了解對方的想法,幫我們省下和他們開會的時間。 下面是另外一個例子。在這個案例中,問這個問題幫我們爭取到一筆大生意。幾年前,有位權高位重、剛自鱈魚岬(我們公司的所在地)退休的律師,主動寄履歷與求職信給我們。我們就叫這名律師羅柏好了。他概略介紹自己的資歷,並希望我們能安排時間討論彼此合作的事宜。 我們認為,擁有優秀人才是商場上決定勝敗的關鍵要素。從我們收到的履歷與求職信來看,羅柏顯然是可以幫我們帶來財富的才俊。位在鱈魚岬這個地方,我們通常不會有機會接觸到像波士頓這類大城市擁有的菁英。 當然,通常這種資歷的人才要求的薪資會是我們的一大考量。我們推測,羅柏期望的薪資可能不低。然而,協商過程中最大的錯誤之一,便是假設自己知道對方要什麼。因此,我們同意和羅柏先一起吃個午飯聊聊,但也沒忘了問他:「能不能請你在開會前寄封電子郵件,說明討論事項、目標、考量重點。我好事先準備?」 我們得到的回覆如下: 史蒂夫與吉姆你們好:感謝兩位同意見面。我研究過貴公司的網頁,你們所做的一切非常吸引人,也令人印象深刻。退休六個月後,我開始感到心煩意亂,希望一個星期能有幾天的時間到屋外走走,讓大腦活動活動,做點什麼不一樣的事。我想,像我這種背景與經驗的人,或許對你們能有些用處,因此想討論看看我們彼此可以如何合作。期盼下星期五午餐時間與兩位會晤。羅柏 我們非常喜歡羅柏的回覆,因為他字裡行間透露出錢不是他的主要考量,而且他要的不是一份全職工作。因此,他要求的薪資我們可能付得起。我們和他進行了一場餐敘,也真的用約聘的方式,以不太高的薪資聘請到羅柏。而羅柏也成功且極具成本效益地完成了一項唯有他才能勝任的專案。請對方寄一封電子郵件,讓我們事先了解他不是那麼看重錢,也讓我們可以達成互利的協議。 在接下來的另一個例子中,我們將這個問題運用於一場進行中的協商。幾年前,我們擔任一個醫療協會的協商顧問,幫該協會和出版社談一份新的期刊合約。過程非常複雜且耗時,其中的那些枝枝節節就不在此贅述了。和出版社開始一連串的會議之前,我們問了「能不能請你在開會前寄封電子郵件,說明討論事項、目標、考量重點。我好事先準備?」我們收到如下的回應,大大提升了我們的優勢: 我們有以下幾項問題:我們希望從你們提供的獲利預估中,判斷其中會產生的費用。具體而言,請問以下哪些項目是你們計算在內的:紙張、印刷、裝訂、郵資、編輯、行政管理、製作、訂單履行、銷售與行銷,以及一般行政支出(法務、會計、管理與經常費用)?你們在整體營收方面計算了哪些項目?以下項目是否全都計算在內:所有訂閱、贊助訂閱、電子搜尋與資料庫、轉載(商業轉載及作者轉載)、過期期刊、圖片授權、計次收費、版權許可,以及將部分文章結集成冊出版?你覺得以下哪些項目,可以幫助我們合理提升營收:文章轉載、分類廣告、期刊增刊、病患教育布告欄、特定廣告版面及特賣?至於目標,我們已經投入3個月的時間在這個專案上了,因此,我們的目標很簡單,就是希望能在未來兩週內定案。 我們如實回答上述第一、二項問題,第三項問題則採取對我們客戶有利的方式回答。真正有價值的資訊顯然是最後一段,透露出該出版社投入這項交易有多深,幾乎是傾注全力。同時,它也透露出該出版社內部可能正面臨最後期限的壓力。收到這封電子郵件後,我們打定主意對我們提出的需求,不容稍有妥協的餘地。結果是我們百分之百正確解讀了他們所面臨的情勢,因而為客戶爭取到一筆利潤極為豐厚的交易。 節錄自:時報出版《50個問題為自己爭取更多:從電信費率到談判桌(長銷15週年雙贏版)》/史蒂夫.巴畢茨基, 吉姆.曼桂威提 著
【104職場力】・業務能力

談合作陷入僵局怎麼辦?律師實戰:面對面協商,勝過無數電話與郵件

談判一直沒進展,陷入僵局怎麼辦?作者具備多年律師執業與培訓經驗,提醒過度依賴電話與Email容易造成誤解、拉長溝通成本。想要突破僵局、建立信任,一次面對面協商往往比無數封郵件更有效,甚至能逆轉談判結果。本文節錄自《50個問題為自己爭取更多》。 文/史蒂夫.巴畢茨基, 吉姆.曼桂威提 因為差旅會耗費時間與費用,所以現代人愈來愈不喜歡面對面協商,如今我們的許多協商都是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進行的。這麼做或許比較方便,但是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取得的結果,往往無法盡如預期。理由很簡單:電話及電子郵件協商容易導致誤解,因為你無法看見對方臉部的表情,也無法正確判斷對方的語氣。更重要的是,我們很難透過電話及電子郵件,和協商對象建立起穩固的人際關係。 直率地問協商對象願不願意見個面,將有助於你獲得正面的協商結果。如果你的協商對象同意碰面,就我們的經驗來說,當面協商所能獲得的效益會大很多。 面對面協商的好處包括: 有時間了解對方,包括對方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對方的興趣、需求及期望等(例如,什麼事情能打動對方)。 面對面能更有效地和你的協商對象建立關係。 能夠看到對方的臉部表情極為重要。例如,對方是否不自覺地點頭表示贊同,或搖頭表示不以為然? 你的協商對象是否因為趕時間而頻頻看錶,還是一派冷靜、輕鬆,看起來絲毫沒有時間壓力? 善於察言觀色的協商者,可以透過肢體語言了解對方真正的想法。比如對方是否嘴裡這麼說,肢體語言卻透露出截然不同的訊息? 對方為協商準備的檔案有多大?是大如手風琴般的檔案夾,或只是區區十幾、二十頁文件的卷宗夾?檔案大顯示對方全力投入要和你達成協議,不會輕易讓機會溜走。 從對方的表情和舉止、何時記筆記,可以解讀出他真正的想法。尤其是談到特定問題時,對方是否突然拿起筆來? 當被問及「能不能碰個面,當面聊聊?」時,對方的腦中會閃過以下幾點想法: 這場協商對我是否重要到需要親自碰面? 我應該請他來我辦公室,還是到他的辦公室?或乾脆選在一個中立的地方? 我們要談多久?一兩個小時夠嗎?或是需要一整天、甚至更長的時間? 面對面對於推動協商進度的幫助,是否大到足以彌補面對面開會所耗去的時間與費用? 如果我婉拒碰面,對方會怎麼看待?是否可能危及這場協商? 以下是我們的幾個親身經歷,在這些例子裡,我們因為問出這個簡單的問題,徹底改變了原本沒什麼進展的協商。 多年前,我們聯繫一家有結盟關係的公司。我們寄了一封信問他們,是否願意轉售我們公司出版的書籍給他們的客戶,營收對分。這是相當合理的提議,因為對方無須負擔任何成本,卻可以為自己及我們帶來重大利潤。 我們得到的回應是:抱歉,我們沒有興趣。 後續幾個月,我打了幾通電話,試著說明這項提案的好處。該公司斷然拒絕這項提案。在遭到幾次回絕之後,我打電話問:「能不能碰個面,當面聊聊?」對方勉強同意,但是希望我們能飛五百哩遠,到他們辦公室見面。 我們在一家挺不錯的鄉村俱樂部見到我們聯繫的那位女士,並且共進午餐。席間,我們聊自己的小孩、也聊她的小孩;聊我們的狗、也聊她的狗;我們聊為人父母的艱辛、大學學費、身為祖父母是什麼感受,也聊我們共同造訪過的地方。那頓午餐「會議」超過兩個小時之久,期間,對方順帶提及一本絕版的童書《鈕扣國》(The Land of Lost Buttons,作者為西卷茅子),她想要找來送給她的孫子當生日禮物。我們聊了許多其他事情,這頓午餐相當愉快。 回到辦公室,同事們問起:「你們談妥了嗎?」當我們告訴合夥人,從頭到尾,我們都沒有和那位女士談到任何有關生意的事情時,他們完全無法置信。 「你們是說,你們花了一整天,外加六百元的差旅費,卻沒有切入正題。真是令人難以置信啊!」他們說。 我們告訴合夥人,如果他們想要成交這筆生意,只需要做一件事,就是把那本絕版了三十年的童書《鈕扣國》找出來! 我們找到那本書,並寄給那位一起共進午餐的女士,還附上一封信,信裡寫著:「我們經常面對困難;化不可能為可能,只不過需要多加把勁。」幾天後,我們接到對方感激的電話告訴我們,這是有生以來,別人為她做過最貼心的一件事。不久之後,我們又接到第二通電話,告知在那位女士積極幫我們向公司爭取後,他們公司願意立即開始轉售我們的書籍。這項合作關係一直持續至今,並為雙方公司帶來豐厚的利潤。 另一個更近期的例子是,我們開始對一家合作多年的廠商感到憂心。不久前,我們剛拓展了公司的業務範疇,該廠商負責幫我們設計客製化的網站。我們約聘他們幫公司重新架設官網及電子商務平台,這是一項極為重要的任務。不料,專案進度嚴重落後,更糟的是,該廠商負責與我們聯繫的窗口不回我們電話,理由是除了他個人因素外,還有其他案子得處理。我們既沮喪又生氣,實在難以忍受這樣的服務水準。 總而言之,彼此的關係瀕臨臨界點,解約是我們的選項之一。然而,這麼做肯定會延遲新網站上線的時間,後果將頗為嚴重。但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們完全無法繼續忍受這種糟糕的客服。我們意識到,要讓對方充分理解我們的感受,光靠電子郵件或電話已不足以達成效果。因此,我們發了一封電子郵件問對方可否見個面,他們同意了。會議上,我們和廠商老闆面對面,解釋整個情況。我們稱讚他們過去的表現,強調這是那名員工的個人問題,但也清楚表達我們期望的服務標準是:準時完成、回覆顧客的要求。我們的聯絡人感到不好意思,也非常感謝我們前來跟他見面。他表示這種情況再也不會發生了,後來也的確如此。我們提議面對面開會,為雙方省下許多時間與金錢。 你或許會問,如果你的協商對象婉拒見面,又該如何?得到這樣簡潔有力的拒絕並沒有什麼不好,如果對方不願意和你面對面開會,你就知道自己不該和哪些人繼續做生意,而哪些人並沒有真正投入專案。如果他們確實有無法見面的正當理由,那麼提出和對方親自見個面的請求,自然也不會影響或危及彼此的合作關係。 節錄自:時報出版《50個問題為自己爭取更多:從電信費率到談判桌(長銷15週年雙贏版)》/史蒂夫.巴畢茨基, 吉姆.曼桂威提 著
【104職場力】・業務能力

拆解法律人的四大職涯。律師、法務、法官、公職,誰才是CP值王?

法律系畢業,只能苦讀考律師或法官嗎?這一集,一次了解四種法律工作,還包含企業法務和公務員。「開業律師」,要有業務能力並經營個人品牌,才接得到案源;進入律師事務所擔任「受僱律師」,年資3年、一年經手30~40案,年薪輕鬆破百萬、甚至更高,還能公開接案、和事務所分潤,但跑法院、寫狀子,太同理當事人卻可能換來滿滿負能量;「企業法務」攻防依舊,領固定薪水,但能參與企業成長或進入決策核心;國家考試共同科目多和法律相關,當「公務員」,也能以法律專業,為國家建構體制。 【本集來賓】104法務室法務經理楊宗展 Frank,政大法律系畢業,具備律師資格,任職法務相關工作10年,曾任職英智國際法律律師事務所。 【本集重點】02:45 法律人的職涯如何選擇?04:16 主持律師如何建立人際網絡?09:50 受雇律師年薪,3-5年,有機會百萬年薪以上。15:08 為何離開律所,選擇民間企業法務部門?21:51 職涯另一選擇當公務員,如考法官、檢察官…等24:40 成功主持律師善於經營人際網絡。受雇老師專注執行專案。29:20 想從事法務工作,律師執照必要嗎?33:12 法律工作如何走得久? ▍開箱不同職務,你還可以聽EP469 想進高薪科技業!選對賽道、表對心意。勇闖國際大廠!菜鳥強調好訓練,老鳥專攻好上手  EP571 設計烘豆APP,咖啡小白變身杯測師。以探索問題為樂!以用戶體驗為成就  EP544 便利超商區顧問3年,年薪逾百萬。儲備幹部練就5大基本功,「自由球員制度」多元輪調 
【104職場力】・職涯規劃

和意見不同的人爭輸贏有用嗎?律師:千萬別試著「吵贏」對方

想要贏得爭論,注定是一場失敗的遊戲。因為當爭論結束,對話也走向終點。就算你贏了,代表你可能失去更珍貴的東西,像是對方的信任、尊重、連結。作者為訴訟律師、溝通講師,分享溝通的真正目標,以及如何接受溝通失敗所帶來的挑戰。本文節錄自《不吵架也能贏的溝通術》。 文/傑佛森・費雪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想「贏」得溝通,注定是場失敗的遊戲溝通目標不是「贏」,而是「解開死結」接受溝通失敗、衝突所帶來的挑戰 想「贏」得溝通,注定是場失敗的遊戲 想要贏得爭論,注定是一場失敗的遊戲。就算你贏了,代表你可能失去更珍貴的東西,像是對方的信任、尊重,或者更糟糕的是,失去了彼此之間的連結。你唯一贏得的是對方的蔑視。 而這一切是為了什麼?爭論結束,對話也走向終點。你贏了,恭喜你。現在你得到了什麼?問題仍然沒有解決,代價卻是受傷的情感與尷尬的沉默。最有可能的情況是,你還是得想辦法和這個人溝通,依然得跟他們一起生活、一起工作。現在你可能欠別人一個道歉,這取決於你當時說了什麼。與對彼此關係造成的長久傷害相比,任何驕傲的感受都只是一時的快樂。 就連訴訟律師也不會試著吵贏對方,畢竟他們無法選擇客戶面對的現實狀況,也無法選擇要遵循哪一條法律。所有證據都必須通過檢驗,決定可否採納為證供,接著由法官或陪審團將法律應用於證據之上。這樣做與其說是為了贏得爭論,不如說是為了讓事實發聲。 溝通中的競爭讓社會深信這世界分為「對」與「錯」、「贏家」與「輸家」。一場政治辯論結束後,隔天早上大家問的第一個問題永遠是:「是誰贏了?」但是,如果我們回到古希臘時代,當時的辯論與輸贏毫不相干。不同立場之間的辯論是為了追求真理;揭露他人論述中的弱點是為了強化並改善它,並不是為了駁斥它。眾所周知,辯論過程會持續好幾天,甚至好幾週,讓每個人都有時間形成觀點,共同探討有爭議的問題。 溝通目標不是「贏」,而是「解開死結」 今日,人們往往呈現出截然不同的反應。與其讓意見分歧促使自己從他人的觀點中學習,我們反而會將它拒於門外。人們不但沒有調整自己的理解方式,反而將其視為威脅。我們把社群媒體當作個人的傳聲筒,用來表達自己強烈的反對。 坦白說,社群媒體上有多少貶低你觀點的貼文真的改變了你的想法?又有多少你批評他人觀點的貼文真的改變了他人的立場?從來沒有。 世界持續轉動,新聞週期不斷循環,到了隔天就沒人在乎。那麼,然後呢?你證明了什麼?讓自己失去內心平靜最快的方法,就是好好教訓別人一頓。吵贏別人或許能滿足你的自尊心,但仍然會讓你感到空虛。在溝通過程中吵贏對方,從來就不會讓你的生活變得更美好。這就是為什麼我很關心你,想告訴你真相: 千萬別試著吵贏對方。 無論是爭吵、激烈的討論或談話時輕微的摩擦,你的目標都不是「贏」,而是「解開死結」。先從繩子鬆散的一端開始,直到你理解問題的核心,就會找到深處的那個結。這是一本關於「結」的書。承認吧,你寧可跳過這些社會關係中的種種難題。解開糾結的繩索需要時間、情感以及努力。這就是溝通過程中「衝突」所代表的意涵:掙扎。 爭吵將讓你看見對方的掙扎。在每一次艱難的對話中,總會有某個人(無論是你或對方)、在某個時刻遇到阻礙。也許你搞不懂他們想說什麼;也許你心情不好;也許你不同意某項論點。但這不是觀點之間的衝突,而是彼此世界觀的衝突,因為你們看待事物的方式不一樣。在每個嚴厲而不加修飾的字眼背後,都存在一篇背景故事、一個原因。如果你能努力找出背後的原因,如果你能夠一層一層剝開爭論的表象,找出隱藏在底下的掙扎、恐懼或希望,那才真正是溝通的開始。 說到底,這一切與爭吵本身無關。而是在透過鑰匙孔窺見另一個人的世界,並且意識到,也許你以為自己想要的勝利,最終不是你所需要的。 接受溝通失敗、衝突所帶來的挑戰 多數人都知道,成功源自於將失敗視為墊腳石,而非看作挫折。接受失敗是過程的一部分。你可以從錯誤中學習,讓自己變得更強。溝通過程遭遇的失敗,像是意見不合或是爭吵,也是一樣的道理。這些失敗將帶來成功,因為它們點出你需要改進的地方,告訴你如何讓互動變得更有深度。愈是深入的對話,就愈需要有效處理衝突。如果處理得當,衝突就不只是爭吵而已,而是一次機會。衝突能夠促成真正、有意義的連結,只要你願意看見它。 哪些生活經驗塑造你看待衝突的方式? 當你還小的時候,挑釁的大喊「不要!」,或是用「為什麼?」來轟炸大人,都是你弄清楚事情的方式。有因就有果。到了青少年時期,這些簡單的兒童期反應變成更複雜的問題,你開始在家庭以外尋找自己的位置與身分。你穿的衣服、你聽的音樂,甚至你混的圈子,都傳達出你想成為什麼樣的人。步入成年後,意見分歧不再是出於展現自己的個性,而是關於如何與他人共存的問題。你們開始聊起孩子、職業發展,以及房屋貸款等話題。或者,就我的情況而言,我們聊的是應該購買什麼樣的吸塵器,以及討論我在爸媽家車庫裡找到的那件家具是否堪用。成年之後,你關注的事情也跟著改變。隨著你開始以集體方式思考,你的責任也愈來愈重大,現在你必須為自己以外的人負責,像是年邁的父母或自己的孩子。你會對政治、新聞以及全球事務等更廣泛的議題產生興趣。 儘管你的年齡已經不小,但情況可能感覺更加不確定。每當這種情形發生,你往往會回到自己熟知的一切反應,也就是你的生活經驗和成長過程中塑造的行為模式。請問問自己:我小時候看見的爭吵場景如何影響我現在處理爭執的方式? 如果在你成長的家中,吼叫和攻擊是處理衝突的常用方法,你可能會認為這就是處理事情的方式,即使你很清楚這不是表達個人觀點的最佳方式。另一方面,如果在你的成長環境中,每個人都為了保住面子而小心迴避紛爭,或是因為害怕鄰居的想法而避免對話,那麼直接捲入紛爭之中可能會讓你覺得不舒服。 就拿我小時候暑假去朋友家住的經驗來說吧。他的父母當著我們的面大吵一架,他們不只用力甩門,你想像得到的各種場景都有;我記得自己當時感到尷尬不已。從小到大,父母從來不會讓我看見他們在吵架,不是在他們的房間裡討論事情,就是等到我們睡著以後再爭論。所以,看到他的父母大吵大鬧,我很確信眼前上演的是一場離婚糾紛。但我的朋友怎麼想呢?他根本不為所動。對他來說,這不過是尋常的週二晚上。 節錄自:天下文化《不吵架也能贏的溝通術:讓下一次對話更成功的三大法則》/傑佛森・費雪 著
【104職場力】・溝通協調

【學談判】談判是尋求「非零和」最佳解!談判起手式的5W1H

談判,一定要爭輸贏?口條差,談判一定輸?職場教練Simon提醒,談判是追求雙方共贏的「非零和」遊戲。上談判桌之前,先弄清楚5W1H:為何而談判Why、解什麼問題What、誰來談誰來判Who、在哪裡談Where、何時談When、以及如何談How。Simon提醒,善用環境和氣氛創造談判優勢,建立信任感,考量共同利益,避免權謀算計,談而不判或誤判破局。「好的談判結果,不是因為你聰明你厲害,而是你能替對方談,你和對手的互動是最佳狀態!」 上集別錯過👉 EP532【主管偷偷學】一千萬台幣的談判課! 談判是局,是決策,是妥協,更是演出! 【本集來賓】Simon,職場教練,104資訊科技董事、前104人力銀行總經理、前中國飛利浦數字影像系統中國區業務總監、比利時魯汶大學歐洲研究所碩士。目前仍協助新創及社企擔任(經管/領導力)顧問。 【本集重點】01:10 開會是練習談判最好的場合01:38 談判切忌談輸贏,而是讓雙方找到非零和選項。03:53 談判5W1H:Why弄清談判原因與目標?What解決哪種問題?站在對方立場解問題。10:17 Who弄清決策對象,搞清習性、組織文化,知己知彼17:06 Where善用地點、環境、氛圍,用環境創造談判優勢。20:54 When急事緩辦,緩事急辦。26:16 How:基於對的對象溝通,創造出雙方不會「排除」的選項。30:33 組織內談判:先處理人再處理事;部門談判以共同利益為優先考量34:23 談判脫離不了算計、權謀,非求一己權利、而力求共好 ▍ 增強談判力,你還可以聽EP528 別被畫大餅?辨別老闆承諾的真偽。別只在找工作時才找工作,為自己創造談判籌碼 EP245 口拙笨舌如何贏得談判? 談判專家鄭志豪三招:擾亂對方、讀出弦外音、制高看大局 EP243 不當無冕王改上談判桌 談判專家鄭志豪 職涯跳槽五大產業,累積談判資本
【104職場力】・溝通協調

沉默幾秒就能反轉局勢!律師解析2招「停頓」法則,不吵架也能贏

訴訟律師指出,善加利用停頓的獨特優勢,可以成為對話溝通中的有利武器。其中「短暫停頓」傳達出說話經深思熟慮,尤其適合用於面試場合;而「延長停頓」適合用在有人冒犯你,或是侮辱、貶低你的時候,尤其是對付不誠實的人。本文節錄自《不吵架也能贏的溝通術》。 文/傑佛森・費雪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如何停頓、何時該停頓「短暫停頓」就像戴上老花眼鏡「延長停頓」就像照鏡子 如何停頓、何時該停頓 如果你想掌控自己的說話方式,就得學會適應沉默,別無他法。那麼你將用沉默表達什麼呢? 停頓帶來的沉默確實能傳達一些訊息。再次強調,沉默或許沒有聲音,但不代表沒有溝通。你可以試著想想停頓所傳達的不同訊息和訊號: 在他第一次說「我愛你」之後停頓。 在她問「你喜歡我的新洋裝嗎?」之後停頓。 在所有人大喊「驚喜!」之後停頓。 在她問「你昨晚去哪了?」之後停頓。 停頓對某人而言代表什麼意義,大部分取決於停頓時間的長短。舉例來說,如果我沒有在5分鐘內回覆你的訊息,通常沒什麼關係。但是5天沒有回呢?那麼我就會傳達出某種意思了。 在接下來的篇幅中,我將簡單說明其中的區別,以及如何根據沉默持續的時間,善加利用停頓的獨特優勢,將每個安靜的時刻轉化為有利的溝通工具。 「短暫停頓」就像戴上老花眼鏡 短暫停頓介於1到4秒之間,能夠強調並聚焦在特定的字詞上,就像戴上一副老花眼鏡來閱讀細小的文字。你會看得更清楚。 短暫停頓傳達出你即將說的話經過深思熟慮,已經花時間衡量並斟酌用詞。 舉例來說,假如辦公室裡有人問你:「今天下午能把報告做好嗎?」短暫停頓能夠改變你對狀況的掌控: 你沒有停頓,立刻反駁對方:「我已經說過我沒辦法。」 停頓4秒後,你緩慢回應對方:「我已經說過我沒辦法。」 你在腦海中第二次念出同一句話時,是否語氣有所不同?只需要幾秒鐘,你的語氣就聽起來更堅定,對自己更有把握了。 讓我們再試一個更簡單的例子。這一次,想像有個朋友問你:「你過得好嗎?」請注意下列兩句語氣上的差別。 你沒有停頓,而是脫口而出:「我很好。」 停頓3秒後,你回答:「我很好。」 聽出來了嗎?立即回答對方顯示出你幾乎沒有思考就說出口,更像是不屑回應或隨便回答。甚至聽起來不太真誠。然而,加上一個停頓,就表示你思考過自己的答案。這也讓你的回答更有力、效果更好。你確實知道自己過得很好。 短暫停頓非常適合回答一般的問題,尤其是在面試或庭外口頭取證的場合更有效。我會建議客戶,在對方問完問題之後、自己要回答問題之前,加上幾秒鐘的沉默。請記住,以呼吸作為開場白。這不僅讓你有時間在腦海中思考並重播對方的問題,你說出口的話也會更穩重、更能掌握狀況。 短暫停頓也是用來強調特定用詞的好方法,例如在說出笑點或機智妙語之前⋯⋯停頓一下。沉默就像懸疑故事一樣吸引你的注意力,它會激發人們的好奇心,讓他們忍不住想知道你接下來會說什麼。 這也是對話式呼吸如此重要的原因,這屬於短暫停頓。通常來說,你在說話時會照常吸氣,並在吐氣時把話說出口。對話式呼吸的吸氣時間總共是3秒鐘,這段時間剛好能讓你重新集中注意力,並在吐氣時以控制得當、平穩的語氣說話。 無論是在教室、會議室或客廳,在回應前先停頓一下的人幾乎都表現得更穩重自持、更有自信。 「延長停頓」就像照鏡子 延長停頓會介於5到10秒之間。超過這個時間就不算停頓,而是暫停休息。 短暫停頓是為了集中注意力,而延長停頓則是為了反思。延長停頓就像一面雙面鏡,不僅能讓你反思自己的回應,更重要的是,也能迫使對方自我反省。 每當有人冒犯你,或是侮辱、貶低你的時候,延長停頓將是你最大的武器。原因如下: 5到10秒的沉默足以讓對方有時間思考自己的言詞。他們說出的評論還迴盪在空中,往往令他們質疑或懷疑自己傳達的訊息。這就是為什麼有時候對方會利用這段沉默的空檔,在你回應之前就脫口說出「我很抱歉」或「我剛剛不該這麼說」。 沉默永遠不會被錯誤引用或曲解。什麼都不說總比說一些傷人的話還好得多,因為這種話一定會被列入你們的交往紀錄裡,每次遇到問題就會再度出現。 說最後一句話的人往往會以失敗收場。在談判時,人們總說先發言的人會輸;但是在爭論時,情況卻正好相反。為什麼呢?因為要應對說出傷人的話的人,唯一的方法就是說一些更傷人的話。唯一能贏過對方尖銳評論的是更加尖銳的評論。當你強迫自己說最後一句話時,可能會成為那個必須先道歉的人。藉由在對話中插入延長的停頓,你可以阻止自己說最後一句話,讓對方的言詞赤裸裸的攤在陽光下。 延長停頓特別適合用來對付不誠實的人。 各位可以想像,我身為訴訟律師,聽過很多證人說謊。當你已經對此見怪不怪時,如果別人對你說謊,你一點也不會感到驚訝。即使他們已經進行過宣誓。 我曾處理過一起案件,在庭外口頭取證的階段,我很清楚證人在對我說謊。 我很清楚他在說謊,因為我手上握有證據。對方是大卡車司機,先前開車撞到我的客戶,卻將車禍歸咎於另一輛車。但這位司機的手機紀錄顯示,他在意外發生的當下用手機傳了一則簡訊,在事故發生前也傳過好幾則。他不知道我手上有這些紀錄。 「你有沒有在開車時傳簡訊?」我直截了當詢問。 「沒有,」他堅定的回答,「我從來不會在開車時傳簡訊。」 他犯的第一個錯誤,就是用了斷定的語氣:從來不會。 每當有人使用斷定的語氣,往往是在自找麻煩。如果他們要說「從來不會」,就必須是從未做過這件事。 我用長達8秒鐘的延長停頓,讓他的話迴盪在空中。 他的視線逐漸飄移、掃視桌子周遭;他開始在座位上挪動身子。他有足夠的時間思考自己所說的話,於是他打破沉默,改口說:「我是說,我剛才說『從來不會』,但我想我有時候還是會這麼做。我的意思是,這取決於當時的情況,你知道的。我真的不記得了。」 他犯了第二個錯誤,開始言詞反覆。在德州,我們會說這個人像螯蝦一樣臨陣脫逃、出爾反爾(crawfishin’)。我又延長停頓時間,這次長達10秒鐘。時間長到足以令人覺得不適。 誠實的人不會介意停頓所帶來的不適。在雙方沉默時,誠實的人很清楚自己沒有什麼好隱瞞。相對的,不誠實的人往往無法忍受沉默。對方保持沉默時,不誠實的人通常會覺得自己必須證明一切。他們感覺到你沒有上鉤,不相信他們的謊言。所以,他們會一邊在腦中設想你在想什麼、又會說什麼,一邊主動填補對話中的空白。他們往往會因為急於填補空白而露出馬腳。 節錄自:天下文化《不吵架也能贏的溝通術:讓下一次對話更成功的三大法則》/傑佛森・費雪 著
【104職場力】・溝通協調

「職業災害」怎麼判斷?從便當燙傷案例看律師怎麼說

到底「職業災害」該如何認定?常有勞工反應,自己在公司執行公務期間發生傷害,應屬「職災」、公司應給予公傷病假,但過去甚至曾發生過「午休時間微波便當加熱、不慎燙傷,主張此為『職災』」的案例,公司人資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律師藉由過去的案例說明:職災認定向來困難,但是否有「業務遂行性」、「業務起因性」還是很重要的。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小明今天在公司午休時間內,使用公司的微波爐加熱自己的餐盒時,因沒有預料到加熱後的便當溫度過高,於是一時不穩將便當灑出來燙到自己,同事見狀後,就馬上替小明叫救護車送醫急診。事後經治療小明是一度灼傷,但因為需要治療,所以小明想要跟公司主張,因為小明是在公司的場所造成這樣的傷害,應該屬於公傷,就要給公傷病假,支付全薪。公司人資收到小明的假單時,則是一個頭兩個大……。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問題 本案小明是否可以申請公傷病假,關鍵應在於小明受的傷究竟是否屬於「公傷」,換言之就是「職業災害」,如果是,小明請公傷病假治療休養,合情合理也合法,反之則否。因此,本文就來介紹何謂「職業災害」? 律師解說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從勞基法的規定中,並沒有規定「職業災害」的定義,既然勞基法沒有,就看其他法令有沒有規定。 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規定:「五、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至於職業上原因是指職安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本法第二條第五款所稱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可知如勞動場所設備缺失造成勞工受傷,屬職業災害之一種。 另一方面,實務見解對於職災之認定上,有提出判斷標準,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56號判決:「按職業災害,係指該災害係勞工基於勞動契約,在雇主監督指揮下從事勞動過程中發生(即具有業務遂行性),且該災害與勞工所擔任之業務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即具有業務起因性),亦即勞工因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原因所造成之傷害」換言之,勞工在工作過程中所發生災害,且該災害又與該執行業務間有因果關係(即做這個工作發生這樣的傷害是可以想像的)。 則本案小明受傷的歷程,是小明在中午休息時間內,加熱自己的便當,不慎翻倒弄傷自己,既不是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便當翻倒並非小明工作過程中通常會遇到風險,因此依照前揭實務見解,小明本案的受傷情形,可能較不屬於職業災害的情形,公司也可以請小明改申請普通傷病假。 結論 職業災害的認定,向來都是實務上困難的問題,如本案小明的情況,也時有所聞。勞工通常會主張因為是在公司內發生,就屬於職業災害,只能說有高的機會是職災,但仍須回歸業務遂行性、業務起因性或職安法規定作認定。 (原文標題:什麼!?原來我都搞錯了〔職災篇1〕) 勞工【職災】議題,這些也該要知道: 職災勞工不斷申請公傷病假,雇主該如何面對? 法院認證的職災:台南阿伯下班通勤繞道吃鹹粥發生車禍 上下班通勤發生車禍算「職災」嗎?若交通違規、非日常必須的私人行為都不算數! 職災勞工先向公司求償、再請領勞保給付,雇主可要求將勞保給付金額返還給公司嗎?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談判對手是「川普」該如何溝通?面對攻擊力強的壓力對話,律師傳授應對方法

如果談判對象是「川普」,面對這類攻擊性很強的對手,溝通談判怎麼談?從業20年律師分析應對原則,同時解析川普式4大戰術,在跟這類人溝通時,一旦我們被對方拿捏住了,情緒被對方壓制下來,他們就會很開心,最後我們也可能被對方帶入他們的節奏當中,喪失主動權。 文/史欣悅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應對的原則:我就靜靜看你表演川普的4大戰術:敢開高價、瘋狂舉動 應對的原則:我就靜靜看你表演 面對攻擊性很強的溝通對象,我們首先要弄清楚,對方是什麼人、用什麼樣的方式跟我們溝通,這些都不重要。我們要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解決眼前的問題,獲取屬於自己的利益,滿足自己的需求。 如果我們跟對方溝通一件事情時,對方跟我們吹鬍子瞪眼,拍桌子大呼小叫,情緒非常激動,甚至要對我們進行人身攻擊,這時我們該怎麼應對呢? 有些人覺得,他對我喊,我也對他喊,他敢拍桌子,我也拍回去;還有人覺得,我不跟他一般見識,我直接離開,不跟他談了。這些應對方法可能讓我們當時消氣了,卻不能有效解決問題,更不可能拿到屬於自己的那份利益。當然,也有人認為,我不管對方是什麼人,我就好好跟他談,告訴他大吼大叫是不對的、沒有修養的,我們應該坐下來好好解決問題。這種方式看似不錯,其實仍然無效,對方反而可能認為我們軟弱好欺。 要有效應對攻擊型溝通對象,我在這裡分享一個總原則,就是:我看著你表演,表演完後我們再談事情。 很多時候,對方表現誇張,甚至出現攻擊性行為,一般有兩個原因:一種就是他故意的,比如,川普會故意做出一副誇張的樣子來;另一種就是這個人的行事風格便是如此,這可能與他的成長經歷、家庭環境,或者曾經遇到的困境有關,比如一些特殊的成長經歷導致他的情緒不是很穩定。但這些情況都與我們無關,我們只是來溝通問題的。遇到以上情況,我們就讓對方盡情表演,表演完後,再繼續與對方談問題。 這種原則不但可以在工作中使用,在家庭關係、戀愛關係、親密關係中也都可以使用。比如在家庭中,如果一方特別不講理、特別有攻擊性,甚至利用親人關係、親密關係等去壓迫另一方時,另一方的應對方法就是不要跟著他(她)的情緒走,既不拂袖而去,也不跟他(她)爭吵。如果雙方之間真的存在問題,就等對方的激烈情緒緩解後再溝通和解決問題。 這種溝通方式其實是很強硬的,雖然我們不跟對方拍桌子大吼大叫,也不跟對方硬碰硬,但不管對方如何表演,我們都始終堅持自己的溝通目標和追求。對方的態度絲毫不能動搖我們解決問題的態度和行事方式,所以,我們才是溝通關係中的主角。在這種強硬態度下,最後反而是對方先動搖,因為對方發現自己動搖不了我們,而且我們的強硬態度還有理有據。我們的依據就是彼此間的利益和需求。倒是對方那種狂風暴雨式的強硬態度缺少根基和依據,只能堅持一時,不能持續長久。相比之下,我們顯然是贏家。 需要注意的是,面對對手給予我們的壓力,我們不卑也不跑,這是一個高水準溝通者的態度和方式。不過,不卑不跑不代表我們不能暫停這場溝通,如果對方情緒過於激動,我們也可以要求暫且休息一下,出去買杯咖啡,或者運用有些書上講的「陽台策略」,表示出去透透氣。這些行為都表示我們不接受對方的態度,因此暫時停止溝通,但我們並沒有把這場溝通畫上句號,而是等對方情緒平靜下來後再坐回來繼續溝通。 川普的4大戰術:敢開高價、瘋狂舉動 川普寫過一本書,叫《交易的藝術》(Trump: The Art ofthe Deal),講的主要是他的溝通和談判理念。書中有這樣幾個理念,我們在此分析一下。 1.「開價」要高 川普常說在溝通中一定要「敢開高價」(think big),讓對方覺得這個交易不易達成。這樣,等自己稍微降價或做出讓步後,對方就會趕緊抓住機會成交。如此一來,自己的目的就達到了。這種極端的開高價方式就是個虛假的錨點,目的就是讓對方上鉤,主動答應對方開出之較高的條件。 2. 向對方展示強大的最佳替代方案 在溝通談判時,川普經常會做出一副無所謂的樣子:這筆交易對我來說無所謂,能不能成交都沒關係,影響不了我什麼。這就是在向別人展示自己具有非常強大的最佳替代方案。為什麼這個談判對我來說無所謂?因為我的最佳替代方案非常好,所以能不能跟你成交都沒關係。 實際上,在溝通談判中表現出無所謂的人,大部分時候都是假裝的。當然,不同的溝通對有些人來說很重要,對有些人來說可能沒那麼重要,但只要進入溝通環節,雙方就會有利益訴求和共同利益。所以,就算對方表現得無所謂,我們也不要被對方唬住,他其實並不是真的無所謂。 3. 故意做出瘋狂舉動,打亂對方節奏 川普在溝通談判中經常做出一些看似瘋狂的舉動。比如,他先提出一些看似不可能達成協議的條件,雙方就此展開談判,但在這個過程中,他會突然襲擊你一下,提出另外的條件,打亂原來的節奏,讓人一時難以招架。比如,雙方明明在談貿易問題,他突然間又提出關稅問題,甚至趁機將之前談好的內容推翻。這就是川普式談判慣用的打法。 之所以做出這些舉動,其實是想製造出一個假象,就是:我是不可捉摸的,你要討好我,順著我的節奏走。這也是溝通談判中戰術運用的一部分。 4. 不停地宣傳自己 川普在書中提到,一定要不停地宣傳自己,多上鏡,多刷存在感,讓別人對自己印象深刻。比如,他在競選美國總統時就一直在說,自己要在邊境建一座隔離牆,用來擋住非法移民。當時大家都覺得建隔離牆是不現實的,這個想法很瘋狂,但他不停地說、不停地強調,最後不管是支持他還是反對他的人都得出了一個結論:川普是最關心移民問題的政治家。 我們在工作中也經常遇到這樣的人,比如有的人不論是在會議室還是在談判桌上,都會反覆不停地強調一件事,甚至是比較離譜的事,為此還可能招來別人的謾罵,但他們根本不在乎。這就是想把自己樹立成一個在某些問題上最有發言權的人,以後誰提到這些問題都會看他一眼,或者考慮他的意見,這時他的目的就達到了。 以上這些川普式的溝通方式,我們在平時的溝通中也會經常遇到,有時可能還會覺得對方是在無理取鬧,但其實他們很清楚自己在幹什麼。在跟這類人溝通時,一旦我們被對方拿捏住了,情緒被對方壓制下來,他們就會很開心,最後我們也可能被對方帶入他們的節奏當中,喪失主動權。 面對以上這些壓力對話,我們不但要識別出對方的策略,弄清對方背後的動機,還要準備好應對方案。有一個重要的回應方式就是做到有理、有利、有節,允許他表演,我們不要在意,也不要被他帶跑,而是耐心地等他表演夠了,再繼續回到我們的節奏中,該怎麼談就怎麼談,這樣才不會中了對方的圈套,被對方牽著鼻子走,而是讓溝通一直循著自己的思路和節奏進行。 節錄自:高寶書版《發揮最佳影響力的六角溝通法:掌握對話底層邏輯,實現共同利益/史欣悅 著》
【104職場力】・溝通協調

遺囑無效風險高?這5種合法方式你一定要懂! 

你知道嗎?不是寫下遺願就能保障遺產分配的意志!根據《民法》,只有5種形式的遺囑才具法律效力,若形式不合、甚至遺囑人意識不清,可能遭法院認定無效。本文帶你一次搞懂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等五種合法遺囑類型,並解析知名案例中的法律爭議,避免好意變爭產!  文/ 胡碩勻 、圖片/John-Mark Smith 編輯整理 /104高年級 有效遺囑有5 種,意識不清才寫恐無效  由於遺囑製作的方式,對照遺囑中張榮發的簽名與內容字跡似乎不同,內容可能不是張榮發親筆書寫,而是由他人代筆,而且有4 位見證人簽名,如此一來可以判斷該份不是自書遺囑,可能是代筆遺囑或密封遺囑。  由於遺囑是在寫遺囑的人(通稱為遺囑人)死亡後才生效,有時難以證實遺囑內容到底是真是假,因此對於遺囑的呈現,《民法》規定以下5 種遺囑形式才有效,除此之外的通通無效:  1. 自書遺囑  必須自己親筆寫下遺囑全文,註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若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且都須另外再簽名。  自書遺囑的優點為較便利,隨時可以書寫及修改,且費用最低。但缺點就是常有偽造及變造的爭議。  2. 公證遺囑  是指經由公證人公證的遺囑。必須指定2 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內容後,須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並經過遺囑人認可。遺囑人、見證人及公證人都必須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時則按指印,並由公證人記明無法簽名的事由。  公證遺囑因為有公證人協助辦理,優點是通常遺囑瑕疵較少,證據能力最強。但缺點就是須準備財產證明、額外花時間精力來配合公證人,並且又要依財產內容計算公證費用。  3. 密封遺囑  由自己或他人代寫遺囑,密封後向公證人提出,必須有2人以上見證,遺囑人、見證人及公證人應皆在密封處簽名。如非本人自行書寫,應陳述繕寫人的姓名及住所。公證人應於封面記名該遺囑所提出的年月日,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  密封遺囑的優點為隱密性最高,但由於簽名次數及位置皆有所要求,容易因欠缺而無效,就會變成自書遺囑。  4. 代筆遺囑  由遺囑人口述遺囑,由其中1 名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並經過遺囑人認可後,由代筆人記名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而且必須指定3 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時,應按指印代之。  代筆遺囑的優點為遺囑人不用親自書寫,但缺點為容易有過程要件欠缺的問題。  5. 口授遺囑  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可以指定2 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口述意旨,由其中1 名見證人作成筆記,或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與見證人姓名,全程錄音後當場密封,並記名年月日,見證人全體於封縫處同行簽名。  注意,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立遺囑之時起算,3 個月後這份口授遺囑即失去效力。並且,見證人中之1 人或利害關係人,須於遺囑人死亡後的3 個月內,將該口授遺囑提至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  口授遺囑的優點為在急迫時可使用,但缺點為較不周全,且緊急狀況解除後3 個月即失效。  以上5 種遺囑方式,所有在場人含遺囑人都須簽名,並註明年月日,若是遺囑人無法簽名,則應按指印代替。  另外,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遺囑見證人,依據《民法》第1198 條,未成年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皆不得當遺囑見證人。還有,由於立遺囑人容易受公證人意思所左右,遺囑內容很難可以期待是正確的,所以該遺囑的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的同居人、助理人、受僱人,不得就同一遺囑成為見證人。  回到吳老先生的遺囑問題,這份遺囑被判決無效,原因在於,遺囑人吳老先生無法以口語方式完整表達遺囑內容,是由律師貼近遺囑人,透過其氣音、單詞、手勢或點頭、搖頭等動作,完成該份遺囑,並非吳老先生全程親自口述,所以無法確認他之真意是否與律師轉述之內容相同。  此外,見證人事實上並未聽到吳老先生陳述遺囑之內容,自然無從見證該遺囑內容是否出自其真意。故該遺囑被法院判定不符《民法》第1194 條規定的,代筆遺囑須由遺囑人在所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均始終親自在場聽聞其親自口述遺囑意旨下為之,遺囑人並須以言語口述,不得以其他舉動表達。  由此案件來看,法律上對於立遺囑的方式採取嚴格的要式主義,必須符合法律上的要求,否則即使立了遺囑,將來有爭議時仍可能會被判無效。  而一旦立了遺囑,以後都不可以再更改嗎?當然不是,依據《民法》第1219 條規定,即使已經立了遺囑,在生前還是可以隨時改變。  節錄自:任性出版《遺產與贈與的節稅細節》,作者: 胡碩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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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同意書」該怎麼簽?律師提醒3要點注意,保障醫病權益

進行手術前需簽屬「手術同意書」,醫師也會跟病人詳細解說手術風險,或相關的注意事項,然而當醫療爭議發生時,同意書也可能成為醫病攻防的證據。對此,藥害救濟基金會邀請理醫法律事務所律師吳政航解析,簽署手術同意書時有哪些溝通的重點,讓告知與同意不只是形式。 文/王韻雅 由優活健康網授權轉載 本文導覽 手術同意書是醫病溝通的工具手術內容應與醫師溝通討論風險及併發症如何處理病人參與醫療決策 手術同意書是醫病溝通的工具 吳政航強調,從醫療的角度來看,手術同意書是促進醫病溝通的工具。手術說明書與同意書的內容,可以幫助病人快速了解手術相關知識,也降低口頭說明的資訊落差;透過系統性整理的書面資料,醫師可以更有效地把手術的常規資訊提供給病人,達到術前充分溝通的效果。 吳政航表示,這個溝通過程是保障病人的醫療自主權,也就是讓病人先充分知情治療的相關資訊,再考量自身身體狀況、經濟條件、時間成本做出治療選擇,最後再行使同意權。因此,手術同意書是醫病討論的基準點,幫助雙方達成下一步治療的共識。 然而,從法律觀點來說,手術同意書常在訴訟時成為醫病間攻防「是否充分知情同意」的證據,反而加深醫病雙方的對立。因此,讓手術同意書發揮溝通的作用很重要,吳政航也分享「3方法」加強術前溝通,並減少術後爭議。 手術內容應與醫師溝通 吳政航表示,手術負最大責任就是主刀醫師,因此同意書最好由主刀醫師跟病人親自說明,病人之後若提出其他問題,主刀醫師如果沒有時間回覆,可授權由團隊其他醫師告知,這些說明應該全程做紀錄,證明有實質的告知。 病人直接詢問護理師怎麼辦?吳政航說明,若是事前準備等庶務事項,可由其他人員說明,但若牽涉到手術的適應症、風險或併發症等事項,仍應由醫師解說。他也提醒,病人才是身體的主人,因此必須知道整個手術過程,若有聽不懂的地方要提問。 另外,也可使用「手術提問單」,在看診前列出針對手術關心且重要的問題,利用問卷與醫師的溝通發揮最大效益,在醫院治療、處置或檢驗前,都可主動向醫師提問5項問題: 我有需要進行這些檢查、治療或處置嗎? 這些檢查、治療或處置有什麼風險嗎? 有比較簡易或安全的選項嗎? 如果我什麼都不做,會有什麼後果嗎? 這些檢查、治療或處置要花多少錢呢? 討論風險及併發症如何處理 吳政航指出,最常見的爭議原因,就是手術後發生併發症卻沒有妥適處理,病人一旦找了其他醫師處理與評論,就容易對原本的醫師產生不信任。他建議,醫病雙方進行術前溝通時,最好討論可能產生的不適症狀、併發症,以及後續可以做哪些醫療處理,讓病人有心理準備。 對病人與家屬來說,出院時應該要了解出現哪些警訊時要立即回診,也可事先詢問院方是否有即時諮詢管道,以利及早處理併發症問題。 病人參與醫療決策 若想要獲得妥善治療,病人的參與和合作也很重要。吳政航建議,病人的參與應該從疾病診斷階段就開始,正確的診斷是治療成功的關鍵,病人不妨主動向醫師瞭解病情診斷的依據、後續需要進行哪些檢查,甚至可再徵詢第二意見,以利更全面掌握自身健康狀況。 吳政航提醒,進入治療階段後,病人可持續與醫師討論各種治療方式的差異性、權衡利弊,再來做選擇,如果決定要動手術,應針對手術的內容進行了解。吳政航呼籲,病人愈積極參與治療決策,愈能降低期望值的落差,讓醫病更能攜手對抗疾病。 (原文標題:簽完手術同意書了,然後呢?律師列「3要點」要注意:保障雙方權益) 關於維護更優質的【職場健康】,推薦您這些好觀點 為什麼醫生都不開「最強止痛藥」?醫曝「真相」醫病雙方都要溝通 7旬嬤看病錯過公車,竟是為買禮物⋯他揭「最美醫病關係」不只看病 碰上「醫療糾紛」只能訴訟嗎?「醫療爭議調解」程序可提供多元解決方案 病人或家屬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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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00萬送員工進修、回來就走人!」發生違約糾紛,法院怎麼判?

常見的情況是公司出錢提供員工進修的機會,花費巨資栽培,但員工卻在利用完成長資源後,拿著新證照/技能轉投新東家,實務上不少企業會在出資培訓前要求員工簽下「服務年限約定書」,要求員工必須承諾完訓後的留任、否則就須賠償違約金,這種約定究竟有沒有法律效力呢?律師本文一次說分明。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公司出錢栽培員工,送去進修、考證照,但員工學成後沒多久就跳槽……這種情況在各行各業都不少見,醫療圈更是常有類似糾紛。為了保障投資,許多雇主會在出資培訓前,要求員工簽署「服務年限約定書」,承諾進修結束後至少留任一段時間,否則須賠償違約金。這類約定究竟有沒有法律效力?法院又怎麼看? 本文以一則真實判決為例,帶大家了解「最低服務年限約款」的規定與法院審查重點。至於違約金怎麼算、法院有沒有可能減金額,則留待下篇(二)進一步說明。 【案例】醫師進修2年,返院43天就離職(參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字第121號民事判決)王醫師任職於Y醫院,民國(下同)106年間向醫院申請出外進修,赴Z醫院學習「小兒腎臟科」次專科技術。出發前,他與Y醫院簽下「醫師在職進修切結書」,主要約定如下:• 進修結束後,須返回Y醫院服務至少2年。• 若中途離職,須支付進修期間所支領費用2倍金額的違約金,並依未滿服務日數的比例計算。進修期間,醫院支付院外代訓費用24萬餘元,並且進修期間王醫師帶職帶薪,2年共支領薪資等費用300萬餘元。進修結束後,王醫師返院僅服務43日即提出辭呈。Y醫院就上述支付的外訓費用及薪資,依未滿服務日數比例,訴請王醫師給付違約金550萬餘元。本案歷經兩審:一審醫院全部勝訴;二審法院維持約款有效,但將違約金酌減為420萬餘元(詳見下篇)。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法院如何判斷這類約定有沒有效? 本件的核心爭點,在於王醫師與Y醫院簽的進修切結書(也就是「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是否合法有效?若無效,王醫師就不必賠錢。 這類約款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明定雇主不能任意要求勞工簽最低服務年限,必須同時符合「必要性」與「合理性」兩個條件,才算有效。 審查條件說明必要性雇主須有「培訓型」(為勞工支出專業技術培訓費用);或「補償型」(給予合理補償)的情形,才算具備必要性合理性法院會綜合考量:培訓成本高低、員工離職後是否難以補位、雇主是否給予足夠補償等因素 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只要其中一項不符合,約款即屬無效。 合理性:法院綜合考量各項因素 法院審查合理性時,會看以下幾個面向: 審查因素本案情形約定服務年限長短約定2年,法院認為尚非過長培訓成本院外代訓費24萬餘元,加上健檢費用人力替補可能性住院醫師、主治醫師不易找人替代,離職衝擊較大補償額度進修期間帶職帶薪,且實際工作量減少(不用看診、不用做研究或行政),屬合理補償締約意願自主性王醫師係自行申請進修,非被強迫,契約意願自主 法院綜合以上因素,認定切結書具備必要性與合理性,約款有效,王醫師應依約給付違約金。 對雇主的實務提醒:什麼情況下約款可能無效? 同樣是服務年限約款,若設計不當,法院可能判定無效。以下幾種常見情形,雇主要特別注意: 只辦院內訓練課程、沒有具體外部費用支出:若只是安排內部講師上課,沒有向外部機構支付訓練費,較難說明有「培訓型」的必要性。 所謂的「補償」只是工作對價,而非額外給付:有些雇主以「特殊單位加給」或「職務津貼」充當補償,但法院可能認定這只是工作本身的報酬,不算真正的服務年限補償。 限制期間明顯過長、或與培訓規模不成比例:例如只送員工上一個短期課程,卻要求服務5年,比例失衡,合理性難以通過審查。 相關案例可參考:新竹地院107年勞簡上字第9號、基隆地院109年基勞小字第11號等判決,均有因不符合必要性或合理性而判約款無效的例子。 小結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在法律上並非當然有效,必須同時通過「必要性」與「合理性」的審查。從本案來看,Y醫院能夠勝訴,關鍵在於:實際支出培訓費用、所培養的技術是院內缺乏且難以替補的,同時進修期間也給予了帶薪的合理補償。 企業主若有送員工出外進修的計畫,而與員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建議在簽約前對照上述分析內容,確認約款設計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的要求,以免日後求償時被法院認定無效。 下篇(二)將接著討論:就算約款有效,違約金金額是否還有可能被法院酌減?法院又會考量哪些因素? (原文標題:花300萬送員工進修,回來43天就走人,法院怎麼判?(一)—最低服務年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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