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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作業

指的是管理員工上下班時間、出勤狀況及請假紀錄的流程,確保薪資計算與人力調度準確無誤。熟悉相關系統操作與數據整理,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錯誤發生,並促進團隊運作順暢。具備此技能代表具備細心、責任感及基本資訊應用能力,是公司人資或行政工作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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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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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制度、加班補休&特別休假(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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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工時排班規劃兼論勞動契約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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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員工褔利管理師 |
員工福利管理師證照旨在培養具備員工福利規劃與管理能力的人才,涵蓋勞健保、退休金制度、健康促進、員工關懷等相關知識,協助企業設計完善福利制度以提升員工滿意度與忠誠度,促進組織永續發展。持證者能有效掌握勞動法規與福利政策變化,並運用專業技能進行福利成本控制與效益分析,成為企業人資團隊中不可或缺的專業角色。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員工薪酬管理師認證 |
「員工薪酬管理師認證班」採循序漸進方式設計課程,首先帶領學員綜觀『薪酬管理理論』以奠定扎實理論基礎,其次學習規劃設計一套合乎公司現階段真正需求的『薪資制度』,接著進入最核心關鍵的『薪資體系』,包括職位分析、職位說明書、職位評價、薪資調查、薪資架構,讓您信心十足面對老闆與員工的各種挑戰;『薪資相關法令』教您如何善用法律資源避免經營風險,最後以『調薪作業』及『獎工制度』作收,完整的薪工循環講解協助您輕輕鬆鬆解決各種疑難雜症。最特別的是,授課老師更將於課後提供學習諮詢與交流,協助您工作中碰到的問題!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營造業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營造業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為專業資格,旨在培訓具備基本安全衛生知識與管理能力的人員,確保工地施工過程中勞工安全與健康。持證者能協助企業落實勞動安全法規,執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安全教育訓練,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率,提升整體工作環境安全水準。此證照為營造業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據,對推動工地安全文化及保障勞工權益具關鍵作用。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數位人資管理師-經理級認證 |
數位人資管理師認證學程將幫助你,運用e化系統的力量,將大量的人資行政瑣事效率化;利用聰明的流程再造,將員工視為內部顧客,全面提升員工體驗;最後發揮數據力,真正成為組織成功的策略夥伴! 獲得數位人資管理師-經理級認證,代表你具備以下能力 1.了解員工體驗的精神,與e化流程的設計思維,可協助組織全面檢視HR各流程的重要問題與精進的方向。 2.熟悉e化流程的設計方法步驟,協助組織善用數位科技的力量,優化現有制度流程,促進員工體驗。 3.清楚大數據分析的內涵,與業界實務運用案例,可幫助公司導入大數據分析專案,解決公司在人力計畫、人才發展、留才管理上碰到的重大問題。
104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安全評估人員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5 條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依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課程大綱: (一)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說明暨承攬商之權利及義務 三小時 (二) 營造業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暨災害說明探討及預防 三小時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員工任用管理師 |
『員工任用管理師認證』首先教導『人力資源規劃』的方法,接著說明『求才與選才』技巧與『選才工具』的選擇、設計與應用,包括心理測驗、面談設計以及信用調查等,使學員對基礎的任用管理制度設計有通盤的瞭解。其次擴大範疇,深入探討『工作分析與工作說明書』與『任用導入』的流程安排。最後,則是思考『離職管理與留才』的重要議題。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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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特休」員工,績效一定好?專家:工作表現與休假多寡,關聯少矣!

常會有人認為:「若員工特別休假請多了,該員工之工作績效一定無法提升」,甚至會認為員工保持「零特別休假」、「有假不休」,一定是對工作比較上心、對公司比較有向心力,工作績效必然表現比較優異,但真是如此嗎?專家指出:休假多寡並不是「工作績效提升」的必要元素,何況特休本意是調劑身心與充電,乃是「輔助達成工作績效」的工具,不應該混為一談。。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特休有哪些法規?追求「工作績效與特休」前要先熟悉主管監督工作績效,不宜無限上綱至特休管轄一、考評工作績效的函數,不應包括「特別休假」二、「特別休假」的設計,旨在調劑或充電、幫助達成工作績效三、工作績效好壞與休假多寡,真的沒那麼相關小結 員工普遍將「特別休假」使用於出國一玩、工作喘息、短期研習、個人照顧計畫實踐、照顧長輩等用途,俗稱的「特休」是有薪假且若工作年資長者(特休假多),也能在職務非繁忙之際,調適工作壓力、利用特別休假來調節貢獻。 日前曾有一位上班族跟公司請「特別休假」出國遊玩,主管要求其尋妥代理人,但其職務代理人資歷淺,主管非但不同意且則生氣的說要「扣績效獎金」。 事主將經過對網友揭露,獲得的反應為:提出特休而扣績效獎金「已經違法了」。另一件類似案例則是「主管在意員工請特別休假日數多寡」,甚至將其連結至「工作績效考評」。 特別休假的屬性很單純是員工假期,但對應到不同情境時卻形成不同的殺傷力。難道對主管而言,員工保持「零特別休假」才是完美的勞工?本文將針對「工作績效與特別休假」的關聯性加以釐清,也希望勞資雙方減少對其誤解。 延伸閱讀:10種常見的「特休地雷」踩不得!「工作1年只給7天假」、「特休直接折現」都違法 特休有哪些法規?追求「工作績效與特休」前要先熟悉 《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勞動契約法》第7條:勞動者有發明時,其發明權屬於勞動者。前項發明,因經營上之共同經驗而獲得者,其發明權屬於僱方。但其發明如有重大之經濟價值時,勞動者得請求相當報酬。 《勞動契約法》第22條:勞動者因自己之過失,在普通條件之下,不能達於標準生產額時,僅得請求與其工作相當之報酬。標準生產額,由雇方或雇方團體與勞方團體共同協定之。 主管監督工作績效,不宜無限上綱至特休管轄 管理員工並追蹤其工作績效乃主管任務,員工因「高績效」而贏得主管重視、原無可厚非。而「特別休假」功能在於作為勞務工作的調劑,除非它因不當使用而導致干擾工作進行,否則聰明的主管應該將這二者明確區隔開來。 一、考評工作績效的函數,不應包括「特別休假」 工作績效係指:在企業員工的績效具體表現為完成工作的目標(含數量、質量)及為企業相關傑出之貢獻等等。企業工作績效一般包含:年度內執行績效目標(是否超越目標)、研發新產品、技術創新、成功專利申請、營業收入領先同業、獲得制度認證、完成規模併購等等,其創造績效,應有賴於「工作績效函數」達成高效率之組合。 工作績效要好,通常結合員工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強力組織等三大因素,三者如產生強力連結始能完成。換言之,工作績效函數並不包括「特休多寡」這個因素。 實務上員工做出優異工作績效,不能欠缺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且更不太可能發生組織(或小組)是鬆垮、散漫的狀態。 延伸閱讀:我今年的特休有幾天?用「特別休假試算系統」幫你算! 二、「特別休假」的設計,旨在調劑或充電、幫助達成工作績效 特別休假,乃員工任職企業一定期間工作年資,雇主依法給予由其自主性分配與運用之有薪假期。因此,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時,讓勞工得以自由排定特別休假。其宗旨給予員工因經年累積例行性工作,難免上班乏味而供給之工作調劑或生活調劑之用。 而且隨著員工累積之工作年資增加,其得享有之特別休假日數,隨之增加,最初在設計之時就頗有鼓勵及慰勞之暗示。 而「工作績效」如前文所提,主要受到員工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強力組織等三大因素有關,員工如何運用特別休假對工作績效未有明顯影響力。除非團隊成員在申請特別休假時「使壞心眼」(如故意延長休假日數、故意挑選業務繁忙之際休假、藉休假之名行躲避工作專案之實、無預警聯合休假刻意讓營運『開天窗』等等),如發生這種特殊狀況,甚至故意耽擱工作績效,頗值得企業人資細究其形成原因為何? 延伸閱讀:請「特休」一律須事先告知嗎?當天遲到就改請特休嗎? 三、工作績效好壞與休假多寡,真的沒那麼相關 工作績效與特別休假運用天數多寡有關嗎?「特別休假」攸關工作與生活平衡(包括生活調劑),尤其密集工作、作業強度高的職務來說,既要保持年復一年的高績效、也要注意員工的身心健康,這時「特別休假」頗有發揮調劑的功效(有「強迫員工暫離工作崗位」休息之意)。 常會有人認為:「若員工特別休假請多了,該員工之工作績效一定無法提升」,甚至會認為員工保持「零特別休假」、「有假不休」,一定是對工作比較上心、對公司比較有向心力,工作績效必然表現比較優異,但真是如此嗎? 假如果真如此,則「特別休假」應該會被廣泛納入評比「工作績效」的重要要素,但實情其實並非「不休假就一定效率比較高」,主管不應存有「若控制員工特別休假的次數、部門績效便會大大提升」的不實際幻想。 延伸閱讀:員工常請假不單純?用請假躲專案、辦公室人際、騎驢找馬……別放過這些藏在休假中的蛛絲馬跡! 小結 職場上,工作績效通常用作衡量員工在工作期間的產出,如工作達標、也可依其績效實際提出獎賞,但管理者應該明白,工作績效實與「員工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強力組織」等三大因素相關,跟其「休假多寡」不一定相關。 特別休假,其作用促使個人工作上及生活上有所調劑,期間藉助適當休息減少疲憊或厭倦後,使其重回崗位,而有益於工作投入及績效提升,主管似乎無須將工作績效與「零特別休假」連結,反而造成員工情緒波動,不利工作績效發揮。 (原文標題:工作績效評比,難道需要「零特休」指標之支撐?)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104職場力】・薪資福利

精選 推薦: 2026 iPAS AI應用規劃師為何爆滿?CCChen解析考照熱潮與高效備考方法

如果你正在準備 iPAS AI應用規劃師考試,除了熟悉考科與題型,更重要的是理解:為什麼這張證照近年受到這麼多關注?企業真正想找的,又是什麼樣的 AI 人才? 104學習合作講師 CcCHEN 從產業趨勢、人才需求與實際備考角度,整理 iPAS AI應用規劃師值得關注的原因。文章不只談考證照本身,也進一步提醒,企業需要的已不只是會使用 AI 工具的人,而是能把 AI 與原有專業結合、實際應用在工作情境中的跨域人才。 如果你正在備考,或想了解這張證照對職涯發展的實際幫助,推薦閱讀 CcCHEN 老師的完整解析,也可以藉此重新檢視自己的學習方向:目標不只是考過,而是真正建立能帶進職場的 AI 應用能力。 https://vocus.cc/article/6a9224fcfd89780001d21287 CCChen 老師課程 : 【2026年-考試筆記(V1版本)】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全科攻略x考點精華x擬真題庫|104學習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07779700-a980-43d2-8b34-bae808edea61 iPAS AI應用規劃師【中級】衝刺班|命題精析 × 實戰解題 × AI刷題​|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3987ebea-3686-4f67-a292-c46c3cc2128e
104學習・iPAS AI應用規劃師考照共學群

「加班費」與組織人力配置息息相關,HR不能置身事外!

加班以及加班費是很多公司都會遇到的管理議題,甚至不少求職者在面試當下就選擇「直球對決」、直接詢問公司「是否需要加班?若加班有加班費嗎?」,卻又擔心過於老實是否會讓自己在職場「直接黑掉」?專家建議:加班費本屬勞務報酬的一環,不宜扭捏作態,也同時建議HR部門應主動積極介入了解單位的用人狀況,如果確實有「加班」的必要,也應該協助安排最妥適的人力,避免衍生更多的管理議題和人事成本。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關於「工資」與「加班費」之相關規定加班費慎重評估及因應人力流動性HR部門應評估加班費與人力需求之必要性,或主動調整人力政策分析加班總產量及邊際產量,評估「加班最適時數」招募應徵者簽約前應確定作法,不得「虛偽意思表示」小結 工資與勞務具有對價關係,基本工資是指勞工正常工作時間(通常每日為8小時)內提供勞務之報酬,若超過正常工作時數者,僱用者應給付其超時之工作報酬,稱之正常工作時間加給工資(實務上常稱之「加班費」)。 因此「加班費」的來由屬勞務報酬,係超時工作之後、雇主所應給付的報酬。 報載:有一名網友在網路論壇發文,表示自己年輕時,遇到面試官提出能否加班之類的問題,總是毫不猶豫地說「可以」,以展示自己工作積極度。但隨著經驗的增長,現在原PO反而會主動提出「請問這個職位會需要加班嗎?如果加班,有加班費嗎?」,但這個提問卻非常有可能讓她當下就被默默淘汰了。 實務上,受限企業規模、負責人認知不足、同業陋習、勞工自我犧牲(中高齡者怕沒工作)等理由,加班違規者眾。輕者造成勞工離職;重者招募新人,難度增高。 關於「工資」與「加班費」之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勞動基準法》第32-1條: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延伸閱讀:原來「加班費」不是我想的那樣?6種加班情境一次算給你聽! 加班費慎重評估及因應人力流動性 勞動契約一般都內含員工之工資及加班費,換言之,加班費與加班勞務始終仍具有對價關係。雇主或HR若發生「勞工加班卻不發給加班費」實在有不少衍生後遺症,切記勿輕易「以惡小而為之」,以下三個實務觀念供參考: HR部門應評估加班費與人力需求之必要性,或主動調整人力政策 任何部門出現超時工作時,此時勞工在此期間提供勞務,加班費議題也會跟隨出現,藉此補償勞工超時工作。 HR部門應評估加班出現的可能理由,如:接獲緊急訂單、修補產品瑕疵、機械維修期間維持產能、人力不足、工作效率低落、同業要求協助等,HR部門經評估上述理由,若其具備正當性、必要性,才使加班合理。 倘若HR部門經評估後,發現應該積極防治「非正當性加班」,就應該通知超時加班單位管控。同理,也不得忽略必要性,人力不足、工作效率低落情境,雖有其必要性,仍進一步分析其因果。 尤其人力不足期間,假設其他條件不變,加班形成短期甚至長期需求。HR部門應主動統計出週期間,一旦部門產生加班費暴增持續超越新進勞工薪資之50%,則應預測部門人力已經不足,更有好理由可調整人力政策、給予加班爆表單位相應的支援,如:增加適當人力,補足適當人力,以降低加班時數再出現。 延伸閱讀:36.6%勞工過去1年曾加班!2成5下班後仍被交辦工作,最新「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10重點一次看! 分析加班總產量及邊際產量,評估「加班最適時數」 加班勞工提供勞務時,其勞務仍具有對價係,雇主應支付報酬。因此,加班單位須分析加班期間之產值(含總量及邊際產量),分析生產其成本與效益比較;若加班產生效益大於加班成本支出,則業務變動或訂單增量時得以加班方式滿足前者需求。 勞工上班期時工含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延長正常工作時間(9~12小時);但勞工體能所限,可能的6小時之後,其體能出現邊際效能遞減,因此,加班時段(9~10小時)、(11~12小時)時段產出邊效益不同。 執行單位應針對總量(即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加上加班時數=(9~10小時)或(11~12小時)二種總量分析,區分(8小時+2小時)或(8小時+4小時)之二個指標:T=總量分析與M=加班後產生邊際產量幅度,挑選加班後總量增幅較高及邊際產量幅度較高之組合,使得加班時段產出效益高且成本低。 乙勞工體能估計:(8小時+2小時)總產量及加班邊際效益高於(8小時+4小時),因此,非臨時或緊急排程,優先選擇(8小時+2小時)加班方案。 延伸閱讀:面試被問每月加班40小時該怎麼回?內行人曝:這樣說才是關鍵 招募應徵者簽約前應確定作法,不得「虛偽意思表示」 職場上招募時「虛偽意思表示」不論雇主與勞工均不得違反的情事,所以《勞動基準法》對於二者有「虛偽意思表示」禁止,違反者對方得終止與對方契約,揭示二方約束。 針對本文開頭所提及的個案,網友提醒公司極有可能是說一套做一套,如: 「面試的時候問有沒有加班費,很多公司都會說我們都符合《勞基法》,結果進去後根本不能報」。 「遇過填寫加班申請單且要老闆同意的公司,但他們也不是不願意給,可是公司看到加班時數太多還是會哇哇叫,尤其是選擇要給錢的」。 若企業不論HR部門、需求人單位於新進勞工面試時承諾勞工加班,企業依規定發給加班費者,則應遵守法規應盡義務;否則勞工可以企業違反「虛偽意思表示」,得主動終止與企業契約。 延伸閱讀:申請加班遭拒…業助找人資惹怒主管被資遣 網搬法律:快收集證據 小結 加班對於工作上,僅僅是權宜措施,企業千萬不能視為是因應業務變化唯一彈性。 因勞務與報酬之對價關係依然存在,使用上短期間分析其邊際效益,因為加班成本勢必降低盈餘;長期需評估且調整人力政策,若長期處於缺人,長期加班迫使勞工體能極限而出現人仰馬翻情境,引發大幅人力流動性(離職),將導致留才成了奢望。 加班與人力運用效益及人才政策相關,HR部門不得置身度外,理應應積極規劃人力政策,短期加班效益也要督促執行單位分析,運用加班訊息資料,避開潛在風險,轉而有益於企業人力策及加班邊際效益皆一舉二得。 (原文標題:HR招募人力,慎重評估及因應加班費可能妨礙人力流動性!)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有關【加班補休】相關議題,這些也推薦給您 勞工自己「主動加班」,該算加班費給他嗎?律師:加班發動主體是雇主非勞工 雇主可要求「以補休替代加班費」,且期限內沒休完視同放棄嗎? 老闆可以片面決定「一律給補休、不給加班費」嗎? 拒早10分鐘上班、加班換補休 老闆怨「年輕人愛擺爛」反被罵爆 【加班費懶人包】8個常見延長工時QA:加班費如何計算?
【104職場力】

上班時段禁裝水、上廁所?專家提醒:「工作規則」不應違反人性需求

常有工作者抱怨「入職後發現跟面試談的不一樣」、「公司潛規則很多」,對於新任公司的工作規則、企業文化出現水土不服的狀態。專家指出,企業如果不能明確分出「工作規則」與「企業文化」的差異,在管理和員工士氣皆非好事,此外在擬訂規則時,也不應有違人性,提出「過度強調績效、大失人心」的規範。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上班時段禁止裝水、上廁所,合理嗎?與「員工休息時間」與「企業工作規則訂定」的相關法規企業要能區分「工作規則」與「企業文化」的存在必要與相關一、「企業工作規則」不應有違人性、窒礙難行二、「企業文化」其實是軟性塑造的工作規範三、勞工在應徵及面試期間,應敏銳觀察其「企業文化」小結 上班時段禁止裝水、上廁所,合理嗎? 企業經營績效、工作規範與員工士氣密切相關,其中後者不容易有數據佐證、卻是企業經營必要條件;但,工作規範及士氣「過與不及」皆非好事,不但HR人員執行上多有窒礙難行,且員工動輒得咎,極有可能「贏來績效卻失之人和」。 近期網路熱議一個工作案例:原PO指出報到當天在翻閱「員工手冊」時,發現上班時間與當時在求才廣告上寫的不一樣,認為公司有「凹員工工時」的嫌疑。原PO同時指出,自己應徵的是辦公室人員又不是工廠作業員,「休息時間」居然也要配合指定時段進行,不滿公司有這樣不正常的規定,為何面試時不說明。此外,在「員工手冊」上還寫到,打卡後除「休息時間」外,禁止吃早餐、裝水及上廁所。 要注意,若以上述個案為例,上班時間與徵才說明不一樣,公司務必更正保持一致。至於上班時間「禁止裝水及上廁所」有違人性生理需求,可看出該公司「企業文化」已有過於嚴格的狀態。但若對照勞動部的「工作規則示範版本」,上述規定通常不會在求職期間主動揭示,甚至會有以「企業文化」來概括規定,不採明訂「企業工作規則」的方式來執行。 勞動部:工作規則參考手冊(111年6月版) 工作規則參考手冊111年6月版本下載 與「員工休息時間」與「企業工作規則訂定」的相關法規 《勞動基準法》第70條: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延長工作時間。 津貼及獎金。 應遵守之紀律。 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福利措施。 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其他。 《勞動基準法》第71條: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依據企管專家看法:「企業文化」指組織內部的價值觀、行為模式、慣例、工作態度和社交規範等總體特徵,反映其內部氛圍、價值觀和工作方式,並對員工的行為和態度產生影響。 「企業文化」常會影響所及含員工的招聘和留任、業務績效和生產力、著裝規範、工作時間、辦公室佈置、員工福利、離職率、招聘決定、對員工和客戶的待遇客戶。 延伸閱讀:最容易逼走A咖員工的八個企業文化:一視同仁其實是一種不公平 企業要能區分「工作規則」與「企業文化」的存在必要與相關 職場每個工作日員工不只參與工作,附加的「非工作性質活動」及「生理需求」也是與作業息息相關的項目,HR在訂定工作計畫時需二者兼顧,特別在塑造「企業文化」時更不該遺漏: 一、「企業工作規則」不應有違人性、窒礙難行 企業為經營績效,常會強制要求勞工於工作時間應遵守紀律;但上述規定需經主管機關核備,只要逾越法規宗旨,即不得予以核備。因此諸如上班期間禁止茶水間用茶或泡咖啡、填充裝水、上廁所、短暫交流或業務溝通等,違反人性生理需求且不得列入工作規則之行為。因此要提醒企業:「與人性生理需求對立」之規定事項,不宜列進工作規則禁止或處分,否則不得不得核備且不得民心。 勞動部制定工作規則參考範本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第七章考勤、考核、獎懲、升遷,皆未將禁止茶間用茶或泡咖啡、填充裝水、上廁所、同事短暫交流等人性生理需求列入工作規則,企業應遵守。 若企業工作規則所訂出勤、休息、加班及下班時間,與刊登求才的資訊落差大,新進員工務必與HR部門相關人員詢問清楚。 此外,企業徵才期間於人力銀行等刊登工作及休息時間、薪資、福利等勞動條件,不應與企業工作規則有所差異,仍應以工作規則為準,徵才訊息發現差異,應立即更正;否則,恐涉及不實廣告之嫌,罰鍰最低30萬元。 延伸閱讀:求職者說謊是詐欺重罪,公司徵才造假只是廣告不實,真的是這樣嗎?|法律小教室 二、「企業文化」其實是軟性塑造的工作規範 勞工在職場出勤8小時內,難免會有工作之外生活需求行為(或活動),譬如接聽家人急事電話、職場或親友團之問候LINE、上班期間在茶水間的閒聊八卦、隨機如廁、久坐活動筋骨短暫休息、與鄰座同事分享小孩經、通知同事未接電話等等,只要花費時間適當,不應嚴禁上班期間出現上述行為。除非每家企業HR編撰「上班禁止事項大補帖」,並嚴加禁止;但如此一來,等同強逼企業內部員工個個都是「機械人」,毫無人性。 「企業文化」乃企業內部多數人形成的行為規範標準,可理解為內部員工持續遵守之不成文規定,善用「企業文化」影響力,勝過工作規則規嚴厲規範細微且不得民心之形式規定。且「企業文化」視為觀察企業上班環境之指標,含人性、進取、互助、禮節、重視顧客等評分,若「企業文化」評分低,新進員工適應難度勢必增加。 因此,相關人性需求之行為或活動,務必在職前訓練期間,告知新進員工此企業文化之範疇。哪些行為是職場禁忌,也是主管會視為工作考核之一部分,員工務必要配合遵守。反之,若不適應公司企業文化的新進員工,相信也無法久留。 延伸閱讀:離職的背後都藏著委屈!10個「為什麼我們選擇離開」的真正原因 三、勞工在應徵及面試期間,應敏銳觀察其「企業文化」 新進應徵者在應徵、面試期間,隨機或一定期間與應徵企業HR人員對話、互動,應徵者應把握機會、敏銳觀察該企業人員行為露出之部分「企業文化」,尤其觀察其員工人性、進取、互助、禮節等,給自己評分該企業非工作性質活動分數。 「工作規則」通常會於新進員工錄取報到後,HR人員提供給新進者閱覽,讓其了解公司在勞動條件全貌。應徵面試時,毫無機會提前了解;因此,面試時,務必得針對自己在意的「非人性規定」主動詢問。 「企業文化」雖非該企業工作績效全貌;但上述之性質猶如Spence&Spence冰山理論之冰山下之個人特質,它是勝任工作之必備特質。因此,優質「企業文化」支持工作績效;若無此等優勢文化,則該企業績效定不如前者。故新進應徵者,於尋覓應徵的企業同時須觀察,對其「企業文化」依然不得視而不見。 補充當前日本年輕人之職業價值觀: 薪資與福利。 企業形象。 工作穩定性。 前3項價值觀亦為優質企業特色,實一體二面。 延伸閱讀:【揭秘員工10大工作期待】留住優秀人才的關鍵點與方法大公開|2024員工C.E.O.調查報告 小結 員工上班之工作時間8小時,應盡力工作盡本分;然員工生活生理需求或非工作性質活動也需兼顧,職場需要具有人性與工作連結;不過,二者很難劃分底線。 因此,二者之間連結與切割,可經由「企業文化」相輔相成;但若未重視人性生理及非工作性質需求,強力要切開二者,有可能使企業被貼上「非友善職場」的標籤,若還期待員工繳出優良工作績效,簡直形同「緣木求魚」了。 (原文標題:應徵時關注企業工作規則,更需觀察其企業文化優劣之蛛絲馬跡,為職涯最適的選擇)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關於【企業文化】,還有這些觀點 非做不可!建立良好企業文化,打造雇主品牌,提升員工績效 塑造企業文化的第一步!主管說話有依據,向八卦文化say no 想在職場被看見,你得先懂企業文化!面試4方向助觀察 職場入境隨俗?不,我選擇扭轉「畫大餅」的企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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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外勤安全防護:雇主責任、職災預防與勞工權益指南

颱風天外勤有哪些潛在風險?若雇主在已停班的颱風天,或於風災後指派勞工出外勤,應如何預防職災、確保人員安全並保障勞工權益?本文提供詳細防災準則和重點,協助企業落實職場安全管理,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文/《104職場力》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颱風天外勤的潛在職災:雇主須主動預防風險颱風天各類外勤作業防災重點災後復原作業風險高,雇主須落實5大類作業防護要點颱風天出外勤,勞工權益要注意 颱風所帶來強風、豪雨及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加強各項防災及應變措施,如有外勤作業,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颱風天外勤的潛在職災:雇主須主動預防風險 根據勞動部說明,颱風期間天氣惡劣,常見的外勤作業職災風險包含: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災害,相較於一般勞工,其職業災害風險更高。 雇主應承擔的安全責任與勞工避難權益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雇主有責任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並應設置專門的管理單位或人員,對勞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同時與勞工代表共同訂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這些內部管理制度與因地制宜的運作,目的在於提升外勤人員的安全意識,並將安全落實到每一次外勤任務中。 然而,颱風天的外勤任務充滿變數,道路狀況、風雨強度以及地區受損程度都可能差異巨大,不確定性極高,因此,除了雇主必須妥善規劃外勤人員的安全防護設施外,還必須遵循「以人身安全為第一優先考量」的原則,當勞工在執行職務時,如果發現有立即性的危險,有權依規定停止作業並退避到安全場所,不會因此受到處分。 另外,若地方政府已宣布因天然災害停班,雇主若仍安排員工從事外勤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規定:依實際風險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例如: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以及其他保護勞工安全所需的裝備和交通工具。 總之,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以確保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如果雇主明知或可預見勞工所從事的工作有危害生命、身體或健康的疑慮,卻未能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就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危害辨識、評估與控制:確保颱風天外勤安全的核心 雇主應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的評估機制、流程及相關表單,針對外勤勞工可能遇到的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進行風險評估,辨識潛在危害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當颱風警報發布後,雇主應依據氣象局和媒體資訊,評估外勤區域是否可能發生強風大雨導致的道路淹水、鷹架或路樹倒塌、土石坍方、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危害 。 針對不同等級的風險情況,雇主或授權主管人員應採取相對應的安全管理措施,例如: 評估有顯著風險或可預見的風險時,應立即停止外勤作業。 如果評估後仍決定讓勞工從事外勤作業,雇主必須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交通工具,如限縮外勤區域、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適當的個人防護具。 同時,雇主或主管人員應以書面形式指派外勤任務,並保存相關紀錄以備查。 建立一套完整的危害辨識、評估與控制機制,才能幫雇主有效管理並降低颱風天外勤作業的風險。 落實外勤安全管理的關鍵步驟:紀錄 實施外勤安全管理計畫並留下完整紀錄,是確保勞工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 。 雇主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風險評估結果、過往事件案例等因素,定期或適時檢討風險評估結果,並在必要時進行修正;而風險評估結果應適時傳達給所有相關部門及人員知曉。 同時雇主應明確規定風險評估結果與重要控制措施執行的內容紀錄,以及這些紀錄的保存年限,這些紀錄是日後檢討改進、釐清責任的重要依據,有助於不斷完善颱風天外勤作業的安全管理。 颱風天各類外勤作業防災重點 在颱風天,若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雇主仍安排勞工從事外勤作業時,必須特別留意以下幾點: 1. 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的地區 應建立一套通報機制,一旦有危險發生時,能立刻通知現場工作人員迅速撤離,並搭配清楚的撤離步驟和後續的救援流程,確保人員安全。 2. 道路修復、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 應確保邊坡有足夠的安全傾斜度,若現場有鬆動或可能掉落的土石,應事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 另外現場也應安排人員持續監控落石情形,一旦出現危險徵兆,須立即通知工作人員和機具撤離,確保人員安全。 3. 有物體飛落或倒塌風險的建築物、構造物及廣告招牌 外牆施工架應特別加強固定,並仔細檢查架體是否有損壞、繫牆桿是否鬆脫、基腳是否下陷或滑動等問題。 工地圍籬也需確保牢固,避免被強風吹起。 施工架上懸掛的帆布或廣告物應提前拆除,以防風壓過大導致架體不堪負荷而倒塌,釀成事故。 4. 使用工地塔吊作業 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吊鉤與伸臂須妥善停放定位,並放開旋轉煞車(須先確認空轉時不會產生碰撞或觸電等危險),當風速達每秒16公尺以上時,應全面停止塔吊作業,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災後復原作業風險高,雇主須落實5大類作業防護要點 颱風過後,各地陸續展開災後搶修與復原工作,但相關作業環境風險依然極高。根據勞動部提醒,河岸清理、道路修復、橋梁拆除、工廠復原及地下作業等外勤作業,皆可能導致職業災害,雇主應依以下作業類型加強風險管理與防護措施: 1. 河岸與海岸清理作業 應建立完善的緊急應變系統,一旦發生危險,能即時通報並引導現場人員迅速撤離,同時搭配清楚的撤離流程與救援機制,避免發生溺水等重大職災。 2. 道路修復工程 應預先清除可能鬆動或飛落的土石,或設置擋土支撐;在操作挖土機、卡車等重型機具時,應由專人指揮調度,並規劃安全的機具作業動線,降低邊坡崩塌與誤操作風險。 3. 房屋、橋梁等修繕或拆除作業 作業現場須指派專人負責指揮與監督,並依照標準順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高處作業人員應配戴安全帶,並依現場條件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以防墜落事故發生。 4. 工廠修護及復原作業 進行工廠屋頂維修時,應全程配戴安全帶,並設置必要防墜設施。在潮濕環境中使用電動機具時,須於電源連接處安裝漏電斷路器,以防漏電觸電危害。 5. 局限空間作業 應先完成空間通風與氣體檢測,確認氧氣濃度與有害物質濃度均在安全範圍內後,方可進入作業,並提供防止作業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崩塌、被夾捲等危害的防護設備與監測機制。 勞動部表示,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針對上述等易發生職災的項目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導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查處究辦。 颱風天出外勤,勞工權益要注意 勞動部表示,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責任不在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應事前與勞工約定,包含加給工資、提供交通津貼或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必要協助等。 最後勞動部也提醒各事業單位,如果颱風天真的需要特定員工來上班,雇主一定要確保員工的安全,例如:安排勞工搭乘計程車上、下班,以確保通勤安全,萬一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勞工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有給予公傷病假及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職業災害補償的義務。 更多更詳細的資訊可至勞動部官網「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如需查看完整「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細節,或需要「颱風天外勤指派單參考例」,請點擊下方按鈕免費取得文件。 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 延伸閱讀: 職災勞工不斷申請公傷病假,雇主該如何面對? 法院認證的職災:台南阿伯下班通勤繞道吃鹹粥發生車禍 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勞動部提高最高補助金額至20萬!|職場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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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求加班應謹守3大原則,杜絕「惡意加班」要求!

企業固然有權要求勞工加班,但若加班理由有違「加班3大原則」:必要性、符合頻率、適合時段,HR單位都應主動介入,包括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進行協商,甚至增置「臨時加班或緊急加班準則」,藉此改善惡意或隨興的加班要求,杜絕不良的「惡意加班」文化。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臨時加班」應符合程序、條件面對要求「惡意加班」的狀況,該如何是好?「加班」應謹守3原則:必要性、符合頻率、適當時段(日)雙方以「團體協約」約定,降低「惡意加班」的頻率勇於婉拒「惡意加班」的要求小結 「工資」是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提供勞務所獲得的報酬,而延長正常工作時間、雇主須給付延長正常工作時間的報酬(即一般俗稱的加班費)。但如果是「惡意加班」的情況,往往是突然加給勞工臨時任務,並且因此突增企業的加班費。 某企業主管經多年觀察,發現該企業負責人每逢年底固定時間,屢屢出現下列的「惡意加班」要求: 負責人在敏感時間到公司監督 負責人頻繁增加臨時交辦的複雜事項 負責人於下班前找主管交流或交代實際上不緊迫的業務 負責人於下班前找人詢問、並要求交代進度 負責人通知外出人員需在下班時間前趕回公司報告 一般職場勞工工作績效,會在一個穩定、管理層級各司其責工作環境,提高其工作績效。如果處於完全相反的工作環境下(如前述所言的狀況),企業負責人直接或間接轉請主管轉達「臨時要求加班」的情況,逾越勞工所能事先預估情況,極有可能因頻率過高而變成「惡意加班」的狀況。 此時勞工因不定期其增加工作(包括情緒)的不穩定,長期下來鐵定對於「離職」是不假思索的。 延伸閱讀:只要出問題,「叫員工加班」都能搞定?專家提醒:加班不是萬靈丹,應重視人力問題 「臨時加班」應符合程序、條件 《勞動基準法》第32條: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勞動基準法》第32-1條: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勞動基準法》第42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延伸閱讀:原來「加班費」不是我想的那樣?6種加班情境一次算給你聽! 面對要求「惡意加班」的狀況,該如何是好? 職場會發生的「加班」通常是因業務發生臨時狀況、緊急情況,基於職責所需。但若非前述情況,而是基於具指揮監督之主管或負責人之臨時興起或其個性使然者,恐此事距離「惡意加班」現象已不遠,HR需防制「惡意加班」的狀況持續發生,分述於下: 「加班」應謹守3原則:必要性、符合頻率、適當時段(日) 職務設計事前經HR工作分析而評估上班期間,該職務之勞工所提供勞務之質與量,並給予搭配適當薪資。 加班理由在《勞動基準法》未正面明列其諸多理由,只提及雇主須具備必要性使勞工加班。實務上負責人或各層主管使所屬勞工加班,應謹守3大原則: 必要性 符合頻率 適當時段(日) 負責人或各層主管使勞工加班如未遵守前述3大原則,不但勞工難以接受,如事後還被發現有「惡意加班」的狀況,將引發一連串的不良副作用。 請各級主管和人資務必明白,「加班」一般所稱的必要性,通常是因臨時性訂單、訂單製程落後、客戶緊急要求、天災或事變、人力臨時變動等,這些理由較能令勞工信服且接受,其他的都應該小心避免。 延伸閱讀:36.6%勞工過去1年曾加班!2成5下班後仍被交辦工作,最新「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10重點一次看! 雙方以「團體協約」約定,降低「惡意加班」的頻率 企業上層領導貴在自知之明,勞工乃經營者有效經營良好伙伴,「惡意加班」實為非常態的工作領導方式。 若負責人管理領導風格偏向「監督、指揮」,甚至可能傷害經營根本的「惡意加班」來樹立權威的作法,勞工可借重「企業工會」或「勞資會議」管道與企業研擬「職場臨時加班或緊急加班準則」,且訂定作業流程。 雖如事出必要時,仍可容許「臨時加班」或「緊急加班」;但應可透過團體協約來遏止負責人或主管隨心所欲、惡意加班的要求,避免下屬無力承擔高頻率的交辦任務。 延伸閱讀:面試被問每月加班40小時該怎麼回?內行人曝:這樣說才是關鍵 勇於婉拒「惡意加班」的要求 上班期間勞工理當處理職務相關的工作項目,或是負責人或主管轉交的「臨時交辦」事項。但請別忘記:如果勞工在此期間「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加班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當勞工處於此情境(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加班)時應勇於告知對方(包含主管或負責人),或者也可基於務實理由,委請同事代理承擔臨時交辦事項。 不過還是要提醒勞工,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固可用來拒絕「惡意加班」,但也不宜濫用,保險起見仍可備妥診斷證明及或其他可佐證正當理由的事物,切記不要用臨時編撰之理由加以搪賽。 延伸閱讀:申請加班遭拒…業助找人資惹怒主管被資遣 網搬法律:快收集證據 小結 「惡意加班」的短期負作用易讓勞工產生厭惡感,長期下來則易形成「下班快逃」的企業文化,且每日進入下半段的時光多半會導致員工心思不寧,大幅衝擊人員的穩定度。 現有執掌負責人及各層主管固然有權要求勞工加班,但若加班理由有違前述的3大原則,HR單位應主動藉助工會或勞資會議進行協商,增置「臨時加班或緊急加班準則」,藉此改善惡意加班或隨興加班的狀況,杜絕不良文化。 (原文標題:惡意加班企業,HR嘗試防制方案阻擾不良企業文化!)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有關【加班補休】相關議題,這些也推薦給您 勞工自己「主動加班」,該算加班費給他嗎?律師:加班發動主體是雇主非勞工 雇主可要求「以補休替代加班費」,且期限內沒休完視同放棄嗎? 老闆可以片面決定「一律給補休、不給加班費」嗎? 拒早10分鐘上班、加班換補休 老闆怨「年輕人愛擺爛」反被罵爆 【加班費懶人包】8個常見延長工時QA:加班費如何計算?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員工下班後,主管傳LINE就算加班了嗎?

現代主管常會碰到的難題:下班時間、部門卻遇上突發事件,此時究竟是否能透過通訊軟體告知部屬狀況呢?許多工作團隊會利用通訊軟體來輔助公務執行,甚至主管會用其交辦事務,但在下班時間「LINE」到群組、就等同加班了嗎?有哪些法律規範該注意?雙方只要發生「LINE對話」就要付加班費嗎?專家指出:關鍵在於是否有「實際提供勞務」。 更新日期:2024/12/2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點選文字可至指定章節閱讀)主管下班LINE員工,就是加班?重點不在通訊,而是有無實際提供勞務! 用「LINE」通訊的加班費,要如何計算? 補充檔案【勞動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工作時間」,到底怎麼算呢?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如果只是值日(夜)班的留守工作,可以僅支付「值班費」嗎? 根據勞動部最新的「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指出,有36.6%的勞工近一年內曾加過班(延長工時),其中加班工作者中,有25.5%的比例是在下班時間接獲工作單位以通訊軟體(包括網路、手機APP)交辦工作,並且有些主管甚至要求當下立即執行工作。 近期因發生公務員疑遭職場霸凌案,包括主管不當要求、下班因公務連發LINE追進度,引發社會討論。環境部長在受訪時強調:自己過去任職於民間、習慣比照勞基法規定,下班後不應隨便以LINE連絡員工、假使有就得算加班費。因此自己也早已請人事部門發公文,如下班有公務急事發LINE訊息連絡,一定要寫什麼時候完成、有專案加班,要求主管務必要讓收到訊息的同仁理解:「上下班是不一樣的」。 到底下班時間收到主管傳來的「LINE」訊息,算不算加班呢?我們為您逐一整理。 主管下班LINE員工,就是加班? 常發生爭議的狀況,是員工在下班時間接到主管以電話或即時通訊軟體交辦工作,產生「工作時間」及「加班」認定問題,許多勞工主張這是「變相加班」,主管們則喊冤,多數時候僅為「事先聯絡」,並非要求員工必須當下執行工作,認為這只是溝通上的落差。 重點不在通訊,而是有無實際提供勞務! 由於《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範,雇主如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應給付延長工時的工資(俗稱為加班費),但主管如在下班時間傳「e-mail」、「LINE」等訊息給員工,算是加班嗎?關鍵在於員工是否有因為該訊息而「立即實際提供勞務」。 舉例而言:如主管僅是單純分享資訊、生活所得,一篇分享文章、產業資訊,並未要求下屬需要做出什麼實質的工作產出,就不算加班;但若主管傳訊息要求的是「請繳交某份報告」、「請去確認某份訂單」、「某某客戶有狀況,請處理」,而又未明確說明是在「上班時間處理即可」,即有可能因為勞工於下班時間完成指示,因此該作業工時均屬延長工時,應給付加班費。 延伸閱讀:下班被主管LINE,該回嗎?勞動部調查:277萬勞工曾於下班被通訊軟體交辦工作 用「LINE」通訊的加班費,要如何計算? 由於用「LINE」等通訊軟體的時間通常零碎,而且加上讀取和回覆對話的時間落差,讓很多事業單位都會輕忽這個「加班」事實的計算方式。 根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說明,只要勞工能夠提供雇主交辦業務的證明,如「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電子郵件的內容」,可以被認定是雇主要求勞工加班的證據,依法即可計入工作時間並核算延長工時的工資。 此外勞動部也曾制訂過〈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其中在第2條第7項當中提及:「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雇主以通訊軟體、電話或其他方式使勞工工作,勞工可自行記錄工作之起迄時間,並輔以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送交雇主,雇主應即補登工作時間紀錄。」 因此如須計算加班時間,可由勞工「自行記錄執行工作的起迄時間」,並輔以對話、通訊紀錄等文件紀錄,計算延長工時的工資(即加班費)。 補充檔案【勞動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勞動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工作時間」,到底怎麼算呢? 其實《勞基法》並未明確定義「工作時間」,特別近年因新冠疫情導致工作型態改變,許多工作甚至不再受限於辦公室及公司定點執行,從中發展出的「WFH」、「遠端工作」、「彈性上下班」制度更容易讓上下班的界線模糊,導致勞資雙方對工作時間認定更容易產生爭議。 如「新聞媒體工作者」經常於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無須返回事業場所簽到退等,或臨時突發新聞事件必須及時處理;又如「外勤業務員」可能僅有部分時間在固定之事業場所,長時間在外機動性前往不同目的地、配合客戶時間等,而沒有明確出缺勤和打卡紀錄,這類型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或延長工時便不易認定。 延伸閱讀:WFH在家工作反變成「全天待命」?勞動部:建議比照原工時、休息時間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因此如前所提及的,勞動部公佈之「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之「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以保障其勞動權益。 提醒雇主有關正常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之認定、休息時間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勞資雙方應以書面勞動契約約定,並訂入工作規則。 而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雇主以通訊軟體、電話或其他方式使勞工工作,勞工可自行記錄工作之起迄時間,並輔以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送交雇主,雇主應即補登工作時間紀錄。 延伸閱讀:勞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如何區分?還有「備勤時間」、「待命時間」、「候傳時間」是什麼? 如果只是值日(夜)班的留守工作,可以僅支付「值班費」嗎? 如果不是下班時間「LINE」員工交辦工作,而是要求員工協助一些「聯絡廠商」、「收發信件」、「居中聯繫」的工作呢? 過去部分行業因其工作特殊性,於工作正常時間外必須安排人力留守工作岡位,從事如「事務聯繫」、「巡邏」、「設備監控」或「文件收發」等工作,因此發展出「值班」、「值日(夜)」的工作模式。 過去的工資計算,多半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的「值日夜津貼」,且不須依法定標準給付加班費。因此常有雇主給付300、500元或一小時僅有百元以下、遠低於加班費甚至基本工資的狀況發生。 但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勞動部宣佈停止適用「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不論是否為值日(夜)工作,均須直接回歸《勞動基準法》的工作時間之相關規定。 因此:雇主如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時,將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之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延時工資。 今日勞工如值日(夜),依法定標準雇主應給付加班費,而無值班費(津貼)。 延伸閱讀:勞工於正常時間外值班從事輕便工作,可以只發「值班費」、不給「加班費」嗎? 因此,我們最後可以針對「下班後有突發事件,可以傳訊息LINE部屬處理嗎?」的狀況作結。 原則上可以,但主管們請務必注意,在「要求勞工提供勞務與否」的部分必須明確。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指出若雇主只是分享資訊、提早交辦業務,並沒有要求勞工真的提供勞務,按定義上就不屬於工作時間。 反過來說,如果雇主在下班後聯絡交辦事項並有當下勞工處理(提供勞務)的需求,應屬工作或延長工作時間,而須給付薪資或加班費。 更多工時及加班等相關資訊,都在《104職場力》 假日LINE給勞工要給加班費嗎?遊覽車司機手握方向盤才算工作時間?工作時間如何認定? 【加班問題】-出差通勤時間算是工作時間嗎?可以主張加班費嗎? 出勤紀錄到底該如何記載?「僅」紀錄勞工的「工作時間」是不夠的嗎? 值日(夜)班勞工請注意!111年1月1日起不論工作內容將一律計入工作時間,超時雇主應發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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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脫「解雇」陰影:善用PIP績效改善達成員工與組織共同成長

績效改善計劃(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 PIP)日益受到重視,成為企業留才及促進員工成長的重要工具。然而,如何在人情世故與企業需求間取得平衡,是每位主管面臨的挑戰。本文深入探討PIP制度的應用技巧,強調「助人成長」的核心理念。通過良好的溝通面談,如正向肯定、關懷輔導和發展面談等技術方法,我們可以幫助員工克服問題並提升績效,同時提升組織與員工之間雙贏共好的效果,使PIP成為努力改變而非淘汰的一項重要策略工具。  文/宸碩管顧公司總經理|楊伸太博士這段文字是作者和他的身份。 原標題:績效管理與技能提升計劃(PIP)- 談如何做到顧及人情世故的PIP制度 關鍵字 PIP 員工績效輔導 績效管理 績效分析 績效面談 關懷面談 輔導面談 發展面談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前言:PIP,成為留才與助人成長利器 人才定義與PIP 績效管理循環與績效輔導回饋流程 啟動面談,做好部屬關懷與傾聽,談談『正向肯定面談』與『關懷輔導面談技巧』 啟動面談,做好部屬績效面談,談『績效輔導面談技巧』 啟動面談,做好人才發展面談,談『發展輔導面談技巧』  總結  一、前言:PIP,成為留才與助人成長利器 在現今大缺工時代下,人才辨識與人才管理、留才機制與效能,,變成為企業人資與部門主管非常重要的議題,其效能展現的核心成功關鍵就是「績效管理機制與PIP技能」了! 績效管理的三大目的是:與組織目標連結、與激勵機制(升遷與獎金)連動、助人成長(發展、訓練、輔導),而主管如果透過良好的PIP(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技能,肯定能在「助人成長」的領域中,讓所屬團隊同仁獲得正相關的改變與提升,進而為組織與同仁創造雙贏共好的成果! 又或者處理績效不佳的同仁員工,常常是主管心中「極度不想面對的痛點」,一方面擔心影響團隊績效與氣氛,另一方面又怕傷害員工自尊、甚至引發勞資糾紛的風險等,都是值得主管現今持續提升「運用PIP轉化為留才與助人成長或合法合情合理處理技能」的迫切重要課題! 二、人才定義與PIP 許多主管在面對績效不佳員工時,常有以下疑慮:(1.) 這個人是「能力不足」還是「意願下降」?(2.) 是「態度問題」還是「能力不足」?(3.) 值得積極培養,還是維持現狀?考慮替換?(4.) 上述這些疑慮,其實在定義前,都要先回到公司的「人才標準」,才是最客觀正確的。  一個完整的人才定義,至少要包含四個構面:(1.) 績效表現:能否達成「職位說明書」中所對應的「任務」與「工作績效目標」。(2.) 態度與意願:是否符合企業文化與團隊合作精神、以及本身對工作的意願。 (3.) 現職能力:是否具備滿足該職位所需的能力,包括個人特質與專業能 (4.) 發展潛力:是否具備「下一個職涯位置」的潛力。 再次提醒:在談 PIP 前,必須先釐清「人才」的定義,當員工在績效上出現落差時,主管與 HR 應評估的不只是「數字結果」,而是要回到「這個人是否仍符合公司的人才標準」,哪裡不符合?所對應的管理措施為何? 104人資市集 — 內訓、外訓、線上課程企業方案一站幫你搞定 > 三、績效管理循環與績效輔導回饋流程 績效管理循環的架構,整理如下圖(詳細可參考:卓越主管的關鍵四大管理) 2. 績效管理的目的(1.) 策略性:A. 協助並達成企業所追求之長短期目標B. 確實達成組織目標(轉化公司目標為個人目標)(2.) 管理性的:A. 晉升、輪調、調薪、獎懲、訓練 (3.) 發展性的:A. 改善員工績效、發展員工潛能B. 工作改善與進步C. 協助員工成長與發展 3. 績效管理循環的關鍵成功因素(1.) 績效目標連動組織目標:要能承接組織策略的目標,也就是要能將組織目標有效串接起來!(2.) 指標符合SMART原則:如下圖 Simply & Specific  簡單、明確具體的要清楚說明,而不是一個概略性的Measurable   可衡量的必須用量化的指標來訂定Achievable  可達成的具挑戰性且實際可完成的Relevant  有關連的必須與工作表現的重點相關Timely  有時間限制的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 (3.) 過程管理與追蹤、面談:過程中,進行即時的績效評估與相關面談,持續正向回饋與指導,幫助達標並與其,與員工討論本期結果與可精進方向。A. 特別提醒,在這個循環中,績效的追蹤、必要輔導與回饋的「及時性」相當關鍵,否則 PIP 只會變成一種「突如其來的挫折」!B. 因此,主管應在員工出現異常跡象時,就要及時啟動介入,也就是可以:- 透過日常回饋,正向點出不足並提出改善建議。- 若落差持續發生,則啟動正式的 PIP 流程。C. 過程中的面談,可區分以下幾種類型:- 正向肯定面談:主管發現員工有績優事件發生,想給該員工肯定與鼓勵時使用- 關懷輔導面談:主管發現有能力之員工,其工作意願突然下降或工作動力、積極度下降時,啟動即時的關懷,以利表達對員工的重視,並了解真正原因,方以協助恢復意願與動力!- 績效輔導面談:針對過程中或期末時,員工績效達成狀況不理想,或者行為態度欠佳者,推論是無意願或能力有問題時,啟動正式的績效輔導面談。- 發展輔導面談:針對績效考核後,辨識出的績優人才,進行主動式的人才發展面談。- 特別提醒,上述幾種面談類型,都要聚焦『核心目的』,同時也要及時啟動,才能獲得最佳效益! 四、啟動面談,做好部屬關懷與傾聽,談『正向肯定面談』與『關懷輔導面談技巧』 1. 肯定要及時,員工會有持續好表現:主管發現員工有績優事件發生,就可啟動正向肯定面談,同時全程一定都是正向肯定,沒有任何『提醒注意或需要改善或責備的語詞/事項』!(1.) 建議主管可多練習正向語言,同時可採用『STAR紀錄與表達法』,進行對員工深層的肯定A. Situation:情況,該正面事蹟當時的情況B. Task:任務,該正向事蹟當時員工所擔任的工作任務C. Action:行動,該正向事蹟當時員工展現的良好行為D. Result:結果,該正向事蹟當時員工展現行為後之結果 2. 主管發現有能力之員工,其工作意願突然下降或工作動力、積極度下降時,啟動即時的關懷,其操作重點如下:(1.) 關心:主管表達對該員工表現出工作表現的肯定後,針對所觀察的近況,真誠的關懷,引導其說明!(2.) 了解與分析:主管真誠傾聽與理解,同時針對導致意願下降的主因,給予分析與診斷!(3.) 必要的引導與正向鼓勵:主管在分析出主因後,找出方法,引導其重回積極動力,並多強正向鼓勵! 不知道從何開始嗎?報名【104 績效管理師】認證課程>> 五、啟動面談,做好部屬績效面談,談『績效輔導面談技巧』 績效輔導面談之步驟如下表(員工需要改善時) 面談步驟重點說明STEP1.主題說明說明本次面談的目的、所需時間及主要內容STEP 2.傾聽其說明本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對照部屬自評表,鼓勵部屬重點說明工作表現與成果積極傾聽與覆述重點STEP 3.針對考核結果進行回饋與必要的分析與溝通運用『三明治』技巧,說明與溝通考績結果說明部屬表現績優事項提供事實引導需要改善之處(表現不佳之處),可善用STAR說法偕同擬定改善的方法,並且鼓舞部屬積極實踐與達成STEP 4.設定下期目標討論與設定部屬下一期工作目標與計劃,以及應改善的工作項目,並找出部屬的培訓需求與計畫STEP 5.總結本次面談重點總結本次內容並給予正面積極的鼓勵  本績效面談,是面談類型中,最正式的面談,也最需要有面談紀錄,以利必要時(例如啟動資遣),因應勞動事件法之舉證用,補充關鍵技巧要點如下:(1.) 建立信任:強調 PIP 的目的不是要淘汰,而是協助改善,回歸「助人的初心」,將有助於員工卸下防備,願意面對問題。(2.)數據為基礎:避免流於主觀,必須以績效分析結果為依據;行為態度改善的部分,也善用上文提到的STAR說明與溝通。(3.) 真誠傾聽:必要的筆記、尊重的眼神與肢體語言,讓員工感受到主管真心願意傾聽。(4.) 同理、正向表達:過程中,都是正向語言,沒有負向語言,必要的時候也要展現同理心,例如「我理解你最近壓力很大」,減少對抗心。(5.) 問題探索:關心與詢問是否有影響工作的外在或內在因素(如家庭困難、心理壓力、技能不足)。 六、啟動面談,做好人才發展面談,談『發展輔導面談技巧』 對於績優人才,主管在現今留才大時代下,更應該著重主動引導與規劃出該類員工在組織內部的職涯發展方向,包括晉升路徑、跨職能發展或專業深耕等,讓這類人才在公司能因為看的到未來,而對組織產生更高之向心力與價值貢獻。 展開步驟(詳細可參閱:創辦人、主管退休誰來接班?給HR的關鍵人才梯隊建立指南,以及用個人發展計畫(IDP)留下好人才(上)訂定與執行6大步驟(1.) 職涯願景與目標設定(2.) 識別關鍵職涯路徑(3.) 制定階段性發展策略(4.) 資源支持之運用(5.) 定期檢視與調整 七、總結 在 PIP 中,第一步往往不是「談績效」,而是「談助人的初心」。 績效指標(成果)與職能(行為),是考核基本 考核能公平客觀合理,員工才會願意好表現 公平做出人才辨識與缺口分析,善用各類績效面談,真心誠意回饋與發展 主管的正向語言非常關鍵,請多練習與善用 平時記錄行為事例(優/待改善),及時回饋 善用人才九宮格,主管讓績優人才數增加 特別提醒,需要的時候,就要及時啟動,不要等到公司規定的績效面談時間! 正向用詞很重要,回歸助人成長的初衷! 最終,作者期許本文,能讓各HR 與主管們,針對績效管理與PIP方面,有所助益,成為留才、助人成長的助力,而不是單純的淘汰工具,也不再是「痛苦的代名詞」,而是一種讓組織與個人共同進步的正向力量。 超過7000+的HR都報名過的104人資學程!七大主題課程幫你系統化學習 >>   最划算的全方位教育訓練方案!免費申請全課程試閱 >> 看更多楊伸太博士的文章 >> 做出老闆滿意,員工服氣的雙贏調薪規劃 一次學會主管最重要的三大面談,做好人才管理 卓越主管的關鍵四大管理 缺工浪潮下,善用升遷、培訓及獎金機制積極留才 提升留任率!職能工作說明書擬定技巧  加入104人資市集官方line獲得最新優惠及活動資訊 >> 訂閱市集電子報與你分享專家文章及最新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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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最新】雙十國慶出勤工資試算在此!10/10上班可領雙倍薪水|國慶連假排班注意事項總整理

民國114年的國慶日為星期五,提醒大家當天為「國定假日」應放假1日,固定週休二日的勞工將獲得3天連假。請注意國定假日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10月10日當天的工資依法應加倍發給,排班制企業則要注意補休日數,其餘有關「國慶日連假出勤」注意事項,《104職場力》為您一併整理! 更新時間:2025/10/7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點選文字可至指定章節閱讀) 國慶日(10/10)為法定休假日,出勤應加倍工資國慶連假工資試算:國慶日當天應給兩倍薪同步提醒:休息日出勤應加給、例假不可要求勞工出勤10/11為休息日,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10/12為例假日,不可要求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排班制」遇上國慶連假該如何計算?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該如何自救?2025國慶連假上班、加班注意事項整理總表 今年的國慶日(10/10)為星期五、當日應放假1日,因此連同前面的週休二日,將會形成3天連假。 由於今日是推行「新增5個國定假日」的首個年度,在10月份一共會出現三個連假(中秋連假、國慶連假與光復節連假),因此要特別提醒雇主:只要是屬於「法定休假日」的日子(包括中秋節、國慶日、光復節),實務上的薪資計算雇主除須依法給假之外,若萬不得已需要員工於當日(或補假日)出勤,都需要給予雙倍薪水(雇主就應於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日工資)。 另外採用彈性工時或排班制的企業又該如何安排員工休假?相關計薪和給假注意事項。《104職場力》參考勞動部公告訊息,為您整理如下。 延伸閱讀:【2025行事曆】雙十連假後,10月還有哪些節日?│114年國定假日攻略 國慶日(10/10)為法定休假日,出勤應加倍工資 根據勞動部所發布的新聞稿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10月10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為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 此外,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國慶日放假1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薪資。 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 延伸法律小知識: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一般公司企業都能一體適用嗎? 國慶連假工資試算:國慶日當天應給兩倍薪 針對114年的國慶連假期間的工資計算,勞動部也特別提出試算說明: 若一般公司行號的勞雇雙方多半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並假設該勞工為月薪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若在國慶連假期間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10月10日(星期五):性質為休假日(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若於此休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試算:原本的一日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 10月11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10月12日(星期日):此日為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小編劃重點:以出勤8小時計算為例,10/10(國慶日):原本的一日工資 + 「平日時薪 x 8小時」10/11(休息日):(平日時薪 x 2小時 x 4/3)+(平日時薪 x 6小時 x 5/3)10/12(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同步提醒:休息日出勤應加給、例假不可要求勞工出勤 10/11為休息日,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10月11日屬性為休息日(星期六),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除應達成勞資協議之外,也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我們提供您試算薪資,如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的試算出勤工資如下: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10/12為例假日,不可要求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而10月12日為週日,屬性為「例假」。依現行法規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小編劃重點:10/10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10/11是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10/12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 「排班制」遇上國慶連假該如何計算?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10月的31天內需要排入4個例假日與4個休假日,以及三個國定假日(中秋節、國慶日、光復節)。 如調班後已屬「國定假日」的當日仍需員工出勤,請注意工資應領兩倍,以8小時為例為「時薪 x 8小時 x2」。 雇主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至於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換句話說,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的國定假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被調移的員工作日即應讓員工放假,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 事業單位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時,相關口頭詢問或書表之製作,勞動部也特別提醒,建議企業應使勞工能夠充分表達意見為佳,減少後續爭議的可能。 小編劃重點:如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但重點是需要事先和員工協商取得共識。 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該如何自救? 114年國慶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不論是強制出勤、未依法支付加班費,均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勞工需要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和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千萬要小心保護自身的權益哦! 2025國慶連假上班、加班注意事項整理總表 最後,讓我們透過表格,來做一次總複習吧! 日期假別注意事項10月10日國定假日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10月11日休息日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10月12日例假日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出勤 以上資訊就是《104職場力》簡單為大家整理的今年度國慶連假上班、加班的注意事項,請大家務必留意自身權益,也祝大家平安健康、國慶連假愉快! 關於國定假日的【假勤計薪】,還有這些注意事項要留意 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一般公司企業都能一體適用嗎?|法律小教室 勞動新制的特休該怎麼算?例假日一定要在週日嗎?|一例一休 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要注意哪些規定避免違法呢?|法律小教室 雇主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安排勞工連假可以嗎?
【104職場力】・薪資福利

連假加班費怎麼算?過年春節出勤,上班族、部分工時薪資算法整理|加班費計算表

每當連假到來,對於餐飲業、旅遊業、交通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勞工而言,最關心的莫過於加班費如何計算?本文以春節連假加班費計算為例,解析包括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以及部分工時人員上班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本文節錄自《勞資一點通,一看馬上懂》。 文/張舜智(羿誠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過年連假放不完,加班怎麼算?A. 加班費計算範例B. 連續假日加班費範例C. 部分工時工作者加班費範例 連續假日是上班族的小確幸,而政府若是因應國定假日的落點,由人事行政總處進行便民的調假,雖然事後需要補班,但所帶來的連續假日也能讓民眾將休假天數極大化運用。 一般上班族可以彈性運用假期,但餐飲業、旅遊業、交通業、服務業等行業,好不容易在疫情過後可以快速恢復生機,而且連續假日正是這些行業的熱點,所以排班、調假、加班、輪休、調班、請假、部分工時人員上班、加班費率等問題,讓在餐廳擔任會計的阿菊感到頭疼。這一堆連續假日的薪資,到底該怎麼計算? 延伸閱讀:【2025行事曆】國定假日「4+1」、下半年多3天假│114年連假攻略 過年連假放不完,加班怎麼算? 以民國114年連續九天的春節假期為例。這段期間,並非每一天都是國定假日,連續假日中包括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調班日,所以這段期間上班的薪資,會有多種給付方式。 正常日加班,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二、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三、 依第32條第4 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 又1/3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休假日加班,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以下整理不同加班費率,供讀者參考。 A. 加班費計算範例 表5「加班費計算示範表」 圖/商周出版《勞資一點通,一看馬上懂》提供 B. 連續假日加班費範例 從表5「加班費計算示範表」可以看到,連續假日不是只有一種給薪方式而已。此處將民國114年1月25日至民國114年2月2日止,九天春節假期的放假性質,整理成表7。 從表7我們可以看到:1月25日、1月27日和2月1日為休息日;1月26日和2月2日為例假日;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和1月31日則為國定假日。 若有一員工月全薪3萬8,000元,於1月27日、1月28日和1月29日每日出勤八小時,加班費試算如下(為避免少給,加班費計算皆採無條件進位): 38000÷30÷8 =158.34元。 1月27日為休息日,出勤八小時,以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 為158.34×1.34×2 +158.34×1.67×6 =2,011元。 1月28日和1月29日為國定假日,各出勤八小時,以國定假日加班費再加發一日工資計算,為38,000÷30×2 =2,534元。 • 綜上所述,春節期間該員工共可領取2,011+2,534=4,545元加班費。 表7 一般上班族春節連假之假期性質 日期假別1/25 六1/26 日1/27 一1/28 二1/29 三1/30 四1/31 五2/1 六2/2 日休息日✔2/8調假✔例假日✔✔工作日國定假日除夕初一初二初三 備註:本表以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為範本,但其中之排班、調假不適用於部分工作時間工作者、餐飲業、服務業、長照業或三班制科技業等工作者,無法如表7之方式正常休假時,即針對休假不足之天數、加班種類,依據表5進行加班費之給付,或經由勞、資雙方協商採補休之方式處理,然而補休之日期必須明確。 C. 部分工時工作者加班費範例 部分工時工作者,通常扮演服務業在連續假日尖峰時段的救火隊,在表8所示之春節連續休假日中出勤工作八小時,薪資計算模式供參考(以每小時190元計算)。 表8 部分工時工作者春節連假薪資計算方式 日期假別1/25 六1/26 日1/27 一1/28 二1/29 三1/30 四1/31 五2/1 六2/2 日休息日例假日工作日190×8190×8190×8190×8190×8國定假日除夕190×8×2初一190×8×2初二190×8×2初三190×8×2 備註: 部分工時工作者不適用四週變形工時,若連續工作七天,其中一天即為休息日,第七天即為例假日,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即為國定假日,不能約定調假,故部分工時工作者連續工作七天即屬違法。 部分工時工作者之時薪資,以民國114年之基本工資一小時190元為準。 圖/商周出版《勞資一點通,一看馬上懂》提供 節錄自:商周出版《勞資一點通,一看馬上懂:從薪資、投保、霸凌、性平到資遣,資深顧問帶你搞懂42個勞資議題,避免罰單與糾紛》/張舜智 著 推薦閱讀: 餐飲業能用「給加班費」打破連續工作4小時的限制嗎? 勞動部公布113年度訴願案件統計:加班費訴願最多、超過15%不受理 原來「加班費」不是我想的那樣?6種加班情境一次算給你聽!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你的KPI是什麼?工作也要像背九九乘法,2招牢記「關鍵指標」重要數字

職場上也要背「九九乘法表」?作者指出,記住關鍵數字,能讓工作變得更有效率。無論是銷售量、生產量或是成本控管,當你能快速理解這些數字背後的意義,就能做出更精準的判斷,提升競爭力。該如何有效記住這些關鍵指標?本文節錄自《解決問題快10倍的數字工作法》,由韓國三星資深經理傳授,如何成為具備數字思維的人才! 文/盧泫兌 你知道為什麼要背九九乘法表嗎?是為了算得更快,還是為了學心算?其實,那些都是活用九九乘法的結果。最根本的原因,是為了打好乘法的基礎。原來是這樣!那如果在公司也像背九九乘法表一樣,記住一些重要的數字,工作是不是就會更輕鬆呢? 職場,就是一個數字的遊樂園。上班時,各類報告中的現況和議題都用數字呈現;開會時,討論和決策也離不開數字,幾乎每項業務都與數字息息相關。 更別提那些處理金錢和利率的金融業者,還有研究員和工程師了。他們需要檢視檢驗(計算)結果中的數字,然後根據數字進行開發或改進。而我每天上班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檢查部門的「KPI」(Key Performance Index,關鍵績效指標),以此開啟一天的工作。 確認KPI時,應先檢查團隊等整體指標,再檢視更細部的指標。同時參考昨日指標與當月或當週指標。由於昨日指標僅反映一天的數據,可能因短期變數而產生偏差,因此需要謹慎對待。 檢視KPI時,還要比較目標與現況的差距,並分析超標或未達標的原因。透過這些指標,可以直觀掌握部門的成果和業務進展。 營業部門負責提升銷售額,生產部門致力於增加產量,品管部門則專注於降低不良率。如果將這些目標量化,就能將銷售額、生產量、不良率等設為KPI,作為各部門衡量目標達成與績效評估的依據。 然而,以數字為核心工作的最大挑戰是,「需要檢視的數字太多」。隨著業務範圍擴大,必須記住的數字也越來越多。此外,經營環境變化快速,新議題層出不窮,因此目標經常需要調整。 人類的記憶力有限,能記住的數字當然也有限,心理學家用「遺忘曲線」來描述這種現象。根據德國心理學家赫爾曼.艾賓浩斯(Hermann Ebbinghaus)的研究,人類在學習新知識後,約一小時內會忘掉50%的內容,一個月後則會忘掉近80%。也就是說,大多數的新資訊會隨時間流逝,只留下些許模糊的片段。 圖/采實文化《解決問題快10倍的數字工作法》 那麼,我們該如何克服數字洪流與記憶力的限制? 1. 首先,專注於「驅動組織運作的核心數字」 任何組織只要掌握具體化的目標,相關的數字就會自然浮現。例如,營業部門的目標是銷售量,製造部門的目標是生產量,成本部門的目標則是成本節省金額。每個部門的成員都為了達成這些目標而努力工作。儘管不同產業與職務的性質和內容各有差異,但所有組織都有一個共通點:一定會有一個可量化的目標,這是不可或缺的基礎。 2. 找出「組織內經常使用的關鍵數字」 例如,金融業者需要掌握「利率」和「經濟成長率」、石化業則需要關注「國際油價」、國際貿易從業人員則需隨時了解「匯率」⋯⋯如果能提前掌握這些數字,不僅能大幅節省工作時間,還能提升效率。要在數字洪流中不迷失,穩穩抓住重點,就需要牢記工作中經常提及並使用的數字,同時密切觀察這些數字的變化趨勢及影響。 隨著工作年資增加,偶爾會遇到同事說:「應該理解數字,怎麼能死背呢?」這時不妨想想,為什麼小學時我們要背九九乘法表?因為只有熟記乘法表,才能輕鬆運用乘除法這些基礎運算。而前文提到的數字概念,在數字工作中,就像九九乘法表一樣,是不可或缺的基本工具。 提醒:像背九九乘法,牢記重要數字 驅動組織運作的核心數字 目標銷售額、目標生產量、目標成本節省額⋯⋯ 組織內經常使用的關鍵數字 利率、經濟成長率、國際油價、匯率等關鍵數值 節錄自:采實文化《解決問題快10倍的數字工作法:韓國三星經理教你4步驟用數據思考,從企劃、分析、決策到報告都事半功倍,獲得賞識和成就感》/盧泫兌 著 推薦閱讀: 設定「年度KPI」時,務必留意的3大注意事項 年終績效考核攻略!3招變身A咖員工,加薪升遷少不了 你的工作目標是誰訂的?「這思維」決定你是一流菁英或二流人才
【104職場力】・績效考核

勞動部修政策保障打工族!禁收制服費、不當扣工資,雇主應自負經營風險

勞動部日前修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針對雇主逕扣工資、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違法簽訂定期契約及求職詐騙等實務上常見問題,增修相應的勞動契約條款,強調雇主應該承擔經營風險,建議企業應檢視目前規範是否需要修正,避免受罰。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4大重點超重要,部分工時勞工權益與一般勞工「相同」! 過去打工族、兼職人員(即「部分工時勞工」)在執行工作時,常會有不慎造成公司損失的狀況,如制服破損、打破餐盤食器。或是因為自身工作經驗不足、不熟悉勞動法令,而與雇主簽訂不公平的勞動契約,如勞動契約內違法要求「兼職勞工在契約期滿離職、無須給予資遣費」、「雇主在發生損失時、未釐清責任歸屬即預扣工資或全額要求賠償」,甚至有雇主在勞工一到職時,即要求必須「自行負擔制服成本」。 因此勞動部在日前修正發布「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針對雇主逕扣工資、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違法簽訂定期契約及求職詐騙等實務上常見問題,增修相應的勞動契約條款來加強保障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企業應立即檢視目前與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契約並據以修正,避免觸法而受罰。 延伸閱讀:兼職勞工同受《勞基法》保障,提醒雇主:僱用暑期工讀須留意、勿觸勞動法令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4大重點 勞動部在新聞稿中說明:學生及青年打工族群因為自身學業的因素,大多會選擇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但常因工作經驗不夠或未諳勞動法令,而與雇主簽訂不公平的勞動契約條款,因此經檢討「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增訂以下契約條款: 明定「有繼續性工作」之定義:明示只有「臨時性工作、短期性工作、季節性工作、特定性工作」四個態樣方能簽訂定期契約,提醒雇主不能任意要求勞工簽訂。 不得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但勞工對制服應負保管義務。 明訂雇主不得任意扣薪: 雇主不得未與勞工釐清責任歸屬及妥為協商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前,逕扣勞工工資或要求勞工賠償。 損害如果是雇主經營風險或因違法經營所造成,不應要求勞工負擔。 強化勞工識詐意識、防止遭求職詐騙: 雇主不得要求勞工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 如遇雇主違法要求,得立即拒絕或向主管機關檢舉,避免受害。 勞動部特別強調,因近年求職詐騙案件頻傳,為避免有不肖雇主或不法份子假借「求職資料審核」或「代辦薪轉帳戶」等名義,要求或誘騙學生及青年打工族提供金融帳戶、金融卡、存摺或身分證件,進而將帳戶作為詐騙人頭帳戶等不法行為,此次特別增訂「雇主不得要求勞工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勞動部提醒,未來青年學子在面試時,如遇雇主要求繳交身分證件、金融卡及存摺,得立即拒絕或向主管機關檢舉,避免受害。 超重要,部分工時勞工權益與一般勞工「相同」! 勞動部最後強調,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與一般勞工並無不同,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 建議雇主與部分工時勞工簽訂勞動契約時,可多加參考勞動部的「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避免未來衍生爭議。該契約範本並已公布於勞動部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之「勞動條件、就業平等」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業務主題項下,歡迎各界下載運用。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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