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合約草擬

在職場上,這項技能指的是具備撰寫、編輯及調整合約內容的能力,確保條款明確、公平且符合法律規範。它能有效預防爭議,保障雙方權益,並促進合作順利進行。掌握這項技能不僅提升工作專業度,也能減少法律風險,是企業運作和商務談判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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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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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勝的談判技巧(二):實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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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證照旨在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專業知識與合規操作能力,涵蓋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的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投資策略等內容,強調誠信經營與客戶權益保護,提升產業整體服務品質與市場信任度。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商用法律知識認證 |
商用法律知識認證是一種專業認證,旨在測試和驗證個人在商業法律領域的知識和技能。這項認證對於從事法律、商業或相關職業的人士特別有用,因為它展示了個人對商業法律的深入理解和應用能力。通過這項認證,可以提高職業競爭力,並獲得在法律和商業領域內更廣泛的職業機會。
TIPCI臺灣國際專業認證學會
國際專案管理師PMP |
國際專案管理學會 PMI(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自 1984 年推出 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國際專案管理師認證,用以驗證專案經理在「帶領專案、管理風險與交付成果」上的實務經驗與專業能力。 自 2021 年起,PMP 考試大幅納入敏捷與混合式情境,內容以三大領域(Domain)架構呈現:人(People)/流程(Process)/商業環境(Business Environment),涵蓋利害關係人、溝通協作、範疇、時程、成本、品質、資源、風險、採購等專案核心能力;強調能在瀑布式(Waterfall)、混合(Hybrid)與敏捷(Agile) 等不同工作模式下有效交付,這套方法論達到國際認可的 ISO 9001 和 ISO/ANSI 17024 標準,通行 184 個以上國家,是全球最具代表性的專案管理專業證照之一,台灣政府也將其列入國家標準(專案管理指引 CNS 21500)
PMI 國際專案管理學會
ESG地方創生×永續觀光管理師-藍星認證 |
ESG與地方創生是現今業界對於產業發展最新也是最重視的議題,對於環境保護、永續、減碳等環境保護發展有極大的影響,『永續』也是國際間近幾年相當注重的議題,任何永續、減碳指標概念的建立,對於環境保護有莫大的幫助,如何讓環境經過這些議題的重視,結合產業發展要素,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也將是未來特別著重的議題。 透過課程以及認證的過程,讓ESG、永續、減碳觀念的建立與提升,能夠與國際共融、共同合作,將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未來指標。
社團法人中華國際知客服務產業協會
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 A2初級 |
這項技能代表持有者具備基本的台語聽說能力,能在日常生活中進行簡單的交流。A2級別的認證表示對台語的基礎詞彙和句型有一定的掌握,能理解常見的短語和表達。對於需要與社區民眾溝通或在特定工作環境中使用台語的職位,這項能力可以增強與客戶、同事之間的互動,提升工作效率及團隊合作,對於文化保存及推廣也具有積極的意義。擁有此認證者在職場上會受到重視,因為能展現對臺灣本土文化的理解與尊重。
教育部
行動商務人員 |
行動商務人員證照旨在驗證持有者具備運用行動裝置進行商務活動的專業能力,涵蓋行動應用程式操作、行動支付技術及行銷策略等核心技能,協助企業提升行動商務效益與競爭力,適合從事電子商務、行銷及資訊技術相關工作者。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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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商務合約常用英文單字解析,如何用英文表達甲方、乙方呢?

英文合約對於保護雙方權益相當重要,本篇詳細解析不可不知的12個合約關鍵字,即便無法理解完整合約,也必須掌握這些單字!甲方、乙方怎麼說呢?簽名可別簽錯了!合約期限(Term)的英文也非常重要,還有保密條款(Confidentiality Clause)該如何表達呢?一起來學這些英文單字吧! 1. Agreement(n. 協議) ⇨合約等正式文件,雙方同意遵循的條款和條件。 例句:Both parties have signed the agreement to formalize their partnership. (雙方已簽署協議以正式確立合作關係。) 2. Party(n. 當事人、甲/乙方) ⇨參與合約的各方,通常甲方譯為「Party A」,乙方譯為「Party B」。 例句:The parties to this agreement are Company A and Company B. (本協議的當事人為A公司和B公司。) 3. Term(n. 期限) ⇨合約的有效期,包括開始和結束日期。 例句:The term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two years from the date of signing. (本合約的期限自簽署之日起為兩年。) 4. Scope of Work(工作內容) ⇨具體描述將要完成的任務或提供的服務的詳細內容。 例句:The scope of work includes the design,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software. (工作內容包括新軟體的設計、研發和實施。) 5. Consideration(n. 對價) ⇨合約中各方所提供的價值,通常是金錢或服務。 例句:The consideration for this agreement is a payment of $10000. (本協議的對價為10000元。) 6. Confidentiality Clause(保密條款) ⇨限制簽訂合約參與者洩露合約內容或其他機密信息的條款。 例句:The confidentiality clause prohibits both parties from disclosing any sensitive information. (保密條款禁止雙方洩露任何敏感信息。) 7. Termination(n. 終止) ⇨描述如何結束合約的條款,包括終止的原因和程序。 例句:Either party may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with a 30-day written notice. (任一方可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8. Indemnification(n. 賠償) ⇨一方承諾對另一方因合約執行或違約而產生的損失或責任進行賠償。 例句:The indemnification clause requires Party A to compensate Party B for any damages incurred. (賠償條款要求甲方對乙方因任何損失進行賠償。) 9.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描述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自然災害、戰爭等)使合約無法執行的情況。 例句:In the event of a force majeure, the parties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delays in performance. (如遇不可抗力,雙方對延遲不需承擔責任。) 10. Governing Law(適用法律) ⇨指定合約所適用的法律和管轄區,通常是合約當事人的所在地或合約執行地。 例句:This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s of Taiwan. (本協議應受台灣法律的管轄。) 11. Amendment (n. 修改) ⇨對合約進行的修改或補充,需經各方同意。 例句:Any amendment to this agreement must be made in writing and signed by both parties."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都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雙方簽署同意。) 12. Liability(n. 責任) ⇨在合約執行過程中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例句:Each party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s resulting from their own negligence. (各方都應該對因自身疏忽造成的損失負責。) 這些用語通常出現在商務合約中,了解這些單字有助於更清晰地理解合約的內容和條款,簽訂合約時記得更加注意這些英文單字前後文搭配的時間、日期、賠償金和責任,確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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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契約應注意「工作屬性」,專家提醒4點

勞資雙方在合作之時,常會因合作的不同情境而產生不同的「勞動契約」。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當中有規定4種常見的契約狀況,雇主和勞工在簽訂契約前務必要留意適用性與延伸的問題。專家提醒:契約簽訂應視勞工的工作屬性而定,可透過短期契約的特性給予雙方彈性,但雙方都該明確知道自己的應盡義務及應有權利。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雇主與勞工簽訂契約幾項注意狀況一:契約簽訂應視勞工「工作屬性」而定,不得冒險行之狀況二:短期性定期契約支援最廣: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都適用狀況三:中高齡及高齡者,雇主得簽訂「短期契約」狀況四:要派公司應重視派遣公司信譽小結 勞動(務)契約是勞動供給與需求交易,本於雇主面對諸多勞工,則需要簽訂勞動契約,使二方接明白其義務與權利。不同類型契約(含不定期、定期契約)保護勞工權益不同,因此,雇主與勞工契約應遵照法規而簽訂。 過去曾有報載:OO市醫院簽訂定期契約之勞工,與其他簽訂不定期契約勞工之工作內容大致相同,相關定期契約職缺計有門診和櫃台護理師、衛教護理師、職能治療師、人事招募組員、醫事檢驗師、營養師、職安管理師;查上開職務應屬有繼續性工作,依法應為不定期契約。因此該市勞工局後續將依法行政,違反者得處2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另有O力公司OO北區營業處某組一名O姓女課長,由於不滿O姓女下屬離職,害怕其業務量增加,O女竟趁下班時間,四下無人時持鐮刀砍、砸O女辦公桌、辦公椅、三層辦公鐵櫃等之失控行為。 職場上,勞動契約簽訂,雇主如以「節省人資成本」作為考量,進而違反應以工作屬性簽訂符合類型的勞動法規,將有損勞工法規上權益。 「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延伸閱讀:定期勞動契約知多少?搞懂「非繼續性工作」,簽訂後沒糾紛 雇主與勞工簽訂契約幾項注意 勞動契約規範勞資二方義務與權利,下列情況,雙方應留意及了解,才能期待法定義務與權利可依契約而行: 狀況一:契約簽訂應視勞工「工作屬性」而定,不得冒險行之 勞動契約簽訂應本著「誠信原則」,基於誠信勞工提供具有真實且優質品質的勞務,但若求職者「虛偽意思」表示時,勞務極有可能出現虛假不實的特性,雇主在非不得已的情況下,常選擇終止契約、避免勞務災難持續。 以上文的個案(醫院簽訂定期契約之勞工)工作屬性,幾乎與正職勞工作擔任相同工作,但是從事工作屬性相同、卻以定期契約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完全係出於人資成本考量。但,此舉不但違規,也損害勞工工作權益。 延伸閱讀:如何過濾有「潛在風險」的新進員工?專家:善用「虛偽意思表示」來提問 狀況二:短期性定期契約支援最廣: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都適用 定期契約分為: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之定期性契約,各有其工作屬性條件。尤其短期性定期契約,正好得運用於勞工產假、留職停薪、離職人力短期補充等,適時補充當事人職務代理人工作,且其工作期間達6個月。 短期性定期契約應用廣,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它指可預測非繼續性工作,簽訂期間最長6個月。HR人員因勞工面臨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離職缺職務代理人之際,6個月以下專業所需人力,多以短期性定期契約為優先。因職務代理人專業與被代理人相同或相近轉正風險小於派遣人力。 延伸閱讀:臨時性與短期性定期契約之適用差異 狀況三:中高齡及高齡者,雇主得簽訂「短期契約」 為鼓勵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雇主得特別與高齡者簽定定期性契約,不受原定期契約限制。 高齡者因健康、體能、可使用時間等限制,仍鼓勵其條件允許之下再投入就業市場,以補充短缺人力。 不過,繼續僱用高齡者,雇主只要僱用高齡者符合3個條件: 僱用高齡者達到當年度屆退總人數達30%。 僱用期間滿6個月以上。 以退休前「原領工資」僱用。 符合上述三條件者,雇主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延伸閱讀:企業僱用中高齡工作者「正對時」,專家建議3方法打造友善壯世代職場 狀況四:要派公司應重視派遣公司信譽 就業市場人力短缺,加上勞工主見甚強,目前就業市場呈現勞方市場。人力尋覓難度提高很多,導致許多企業改弦更張改的運用來自外部的派遣勞工,這類型企業被稱作「要派公司」。 派遣勞工或因其工作基於派遣公司的狀況承攬企業專業,如:新訂單所需人力不足、傳產企業招募不易、臨時性人力需求、彌補退休人力等因素,雖具有緊急性、補充性、季節性之工作,但,派遣公司仍應與之簽訂不定期契約。 「要派公司」在合作時應留意派遣勞工之職業災害避免,因「要派公司」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仍應與派遣公司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另「要派公司」也應積極留意派遣公司之信譽,因為派遣勞工如果遭「派遣公司」積欠工資,且經裁罰後仍未限期給付者,得向「要派公司」請求先給付,其請求後的30天內給付。 延伸閱讀:僱用「派遣員工」如何避免違規?專家教您3招有效預防! 小結 勞動契約有不同的類型,實際運用應視勞工的工作屬性而定,且雇主以其提供工作類型依法簽訂符合之勞動契約,以預告勞工應盡義務及應有權利。 報載公部門醫院、國營事業的個案,前者因節省人力成本誤用(或其實是膽大妄為?);後者則是缺乏「短期性定期契約」的運用,但兩者均衍生出違規事項,除觀感不佳之外,更期待主管機關能多加宣導、避免爭議。 (原文標題:勞工工作屬性不能錯置,而鬆懈勞工應有契約權益)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更多勞工【工作契約】的差異,一定要搞懂! 「勞動契約」的試用期訂定、職務調動、離職規定怎麼做才不會觸法?|新手雇主指南 試用期間系列:雇主可否以試用期間為由與新進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更動「勞動契約」型式,權益也將隨之增減! 定期勞動契約知多少?搞懂「非繼續性工作」,簽訂後沒糾紛 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勞動契約,勞工絕不能輕易忽視的3大重點
【104職場力】

終止加盟契約書 連鎖加盟總部文件

終止加盟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甲方: 乙方: 茲為終止加盟關係經雙方同意訂立本終止契約如左: 一、 原雙方於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的加盟期間,現經雙方同意於民國 年 月 日終止加盟關係。 二、 甲方須結清所有款項予乙方。 三、 甲方於終止契約,應將有關乙方名義之招牌、廣告或其商標拆除。 四、 乙方於甲方結清款項後將塗消設定抵押權。 五、 雙方訂立本契約書壹式兩份,雙方各持乙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 方: 地 址:         負 責 人:   乙 方: 負 責 人: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詹翔霖・加盟連鎖餐飲學習案例探討

連鎖加盟契約書(範本)連鎖加盟經營管理

連鎖加盟契約書(範本)連鎖加盟經營管理:打造可複製的成功 東方設計學院餐飲管理系講義 燒肉加盟契約書(範本) (以下簡稱「本契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契約當事人與合作目的 第一條【契約當事人】 一、本契約由下列雙方簽訂: 1. 甲方(總部):________ 2. 乙方(加盟主):________ 二、乙方確認其為實際投資及經營者,非借名或代他人簽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作目的】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使用甲方之燒肉品牌與經營制度,乙方依本契約及相關手冊內容經營燒肉餐廳,雙方共同維護品牌形象與營運品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加盟授權與品牌使用 第三條【品牌與商標授權】 一、甲方授權乙方於本契約期間內,使用甲方之: • 商標 • 店名 • 菜單設計 • 視覺識別系統 二、乙方僅得依甲方規定方式使用,不得自行變更、仿作或授權第三人使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營業區域與排他性】 一、乙方營業區域為:________ 二、本契約是否具排他性:□是 □否 三、甲方如於鄰近區域設立直營或其他加盟店,應事前告知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契約期間與續約 第五條【契約期間】 一、本契約期間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續約】 一、乙方於契約期滿前__個月提出續約申請。 二、續約條件包含但不限於: • 營運表現 • 違約紀錄 • 是否遵守品牌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加盟費用與金流 第七條【加盟金】 一、乙方應支付加盟金新台幣____元整。 二、加盟金用途包含: • 品牌授權 • 教育訓練 • 開店輔導 三、加盟金是否退還:□是 □否(依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權利金/管理費】 一、乙方每月應支付權利金: • □ 固定金額 • □ 營業額__% 二、支付方式與期限另依甲方公告辦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行銷與系統費用】 一、乙方同意依甲方規定繳交行銷或系統相關費用。 二、甲方應定期向乙方說明行銷資源使用方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營運標準與管理 第十條【營運與 SOP 遵循】 一、乙方應確實遵守甲方所制定之: • 加盟手冊 • 燒肉作業 SOP • 服務與衛生標準 二、前述文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原物料與供應鏈】 一、乙方同意依甲方指定或核准之供應體系進行採購。 二、如需例外採購,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教育訓練】 一、乙方及其員工須完成甲方規定之訓練課程。 二、甲方得依需要安排回訓或輔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巡店、稽核與數據 第十三條【巡店與輔導】 一、甲方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巡店與輔導。 二、如發現未符標準,得要求乙方限期改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營運資料提供】 一、乙方應依甲方要求提供營業、庫存及相關數據。 二、甲方對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食品安全與風險管理 第十五條【食品安全】 一、乙方應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令。 二、如發生食安事件,乙方應立即通報甲方並配合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險與安全】 乙方應依法投保相關責任保險,並確實遵守用火、設備及安全規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違約、終止與退出 第十七條【違約處理】 一、乙方如違反本契約,甲方得要求限期改善。 二、情節重大者,甲方得終止契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契約終止】 一、契約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品牌。 二、拆除招牌、視覺,並不得再以相似名義經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競業禁止】 乙方同意於契約終止後__年內,不得於__區域內經營相同或高度相似之燒肉品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爭議處理與其他 第二十條【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先行協商,協商不成時,依___方式處理(調解/仲裁/訴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契約修訂】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書面同意修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欄(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提醒 ✔ 此範本一定要交由熟悉加盟法務的律師審閱 ✔ 所有「手冊、SOP、制度」請明列為附件 ✔ 招商說明內容務必與契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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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定期契約」,企業面臨緊急狀況也有彈性!

當前企業營運常受大環境的「不測風雲」影響,如天災(颱風、花蓮堰塞湖)、人禍(美國對等關稅影響),面對這些「出人意料之外」的狀況,專家建議企業面對臨時性、短期性工作,只要明辨工作屬性,視情況彈性使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將有助於順利銜接人力、保持人事彈性,還可節省不必要增加的人力成本,一舉數得。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定期契約」相關規定「定期契約」可作為企業緊急情境的彈性工具不可預期情境:簽訂「臨時性契約」可預期情境:簽訂「短期性契約」僱用高齡勞工情境:簽訂「定期性契約」小結 企業經營都希望「永續經營」,經營者無不冀望獲得「百年企業」稱號並擁有良好商譽。但天有不測風雲,如國內日前在花蓮光復鄉出現堰塞湖溢流,又如國外美國無理由與其貿易各國科以「對等關稅」,面對這些「出人意料之外」的狀況、增加企業營運推動所需要的人力,如果企業僅依賴長期契約僱用,必定增加企業苦惱及成本。 另一方面,為保障勞工的工作權穩固,受僱勞工應明辨所應徵之工作屬性,企業如未特別加以說明其工作屬性,其工作屬性一般皆屬於「繼續性工作」,此時雙方應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但,企業因應非不定期工作所需臨時性或短期性人力,企業得視其所需工作屬性,只要符合臨時性或短期性或僱用65歲以上勞工時,則得選用「定期性契約」維繫雙方之勞動條件。 本文針對臨時性、短期性或僱用65歲以上勞工所需的「定期性契約」討論(特定性、季節性定期契約不論之)。 延伸閱讀:簽「定期契約」的勞工,還可以提前解約離職嗎? 「定期契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以下規定認定之: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延伸閱讀:「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差別是?老闆要求簽「一年一聘」契約,合法嗎? 「定期契約」可作為企業緊急情境的彈性工具 企業招募勞工甄試後錄用,應與其簽訂勞動契約。至於簽訂「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應以勞工提供勞務之工作屬性為依歸。繼續性工作自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但,針對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則可簽訂「定期性契約」,以因應非繼續性工作,宜留意以下三點: 不可預期情境:簽訂「臨時性契約」 「臨時性定期契約」使用於無法預期且無繼續性的工作,如天災(地震、颱風、土石流塌崩)、堰塞湖溢流、病毒疫情等狀況,企業面對上述情境時,面對「突發新增的臨時性人力」、協助企業惡劣情境臨時性改善或恢復,此時由「臨時性定期契約」人力上場最適當不過。 「臨時性定期契約」適用於企業偏重面對臨時性或緊急性工作,且多半屬於繁重的事件,年輕勞工可能不接受類似工作,故建議企業此時徵募若能以中高齡勞工為優先考量,或許可降低臨時的招募難度。 延伸閱讀:疫情下想保持公司人事彈性?除了「派遣人力」之外,HR可多思考替代人力之運用 可預期情境:簽訂「短期性契約」 現今企業經營為保障受僱者勞動條件,一般恪遵法規、鮮有違規之舉,因其行為恐有違上櫃、上市之條件,致無法如願使得經營更上一層樓,且有利資本之籌湊,故謹慎遵守法制優先。 但,因企業或因個人因素,如企業外派勞工接受外部專業或證照培訓、長期各地區出國考察、勞工育嬰留職停薪(含留職停薪)、分娩產假、職業災害長期公傷病假、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等,前述皆屬於可預期非繼續性屬性,企業便可以短期性契約,另尋覓期職務代理人,以接替原有工作如常進行。 不過要特別留意《勞動基準法》第9條,若企業故意或失忽而違反期規定時,當與勞工簽定第二次之臨時性及短期性契約,第二次契約即視為不定期契約。HR人員必須留意,善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契約之際,應避開此規定可能副作用。 延伸閱讀:簽訂勞動契約應注意「工作屬性」,專家提醒4點 僱用高齡勞工情境:簽訂「定期性契約」 民國109年頒布且實施《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其宗旨鼓勵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雖然,就業市場依然不免出現「年齡歧視」,阻礙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減少不少就業機會。 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載明:65歲以上勞工,企業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此規定無疑提供企業活用「定期勞動契約」而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可降低僱用他們之人力成本,且與他們簽訂契約,無須擔憂終止契約時必備條件及補償負擔,放寬與勞工勞動條件之彈性。 延伸閱讀:「定期勞動契約」,是否為中高齡工作者廣開就業大門? 小結 定期勞動契約中,其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讓企業經營期間面對無法預期且非繼續性工作,另一可預期且非繼續性工作,無須擔心需要與受僱者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 HR人員面對臨時性及短期性工作,只要明辨工作屬性,得使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不但順利找到所需人力工作完成,且可節省不必要增加(如資遣預告工資及資遣費)人力成本。 (原文標題:善用定期契約,以因應對企業發生緊急情境之需)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104職場力】・企業經營

連鎖加盟契約條款清單 東方設計學院餐飲管理系講義

連鎖加盟契約條款清單 東方設計學院餐飲管理系講義 連鎖加盟經營管理:打造可複製的成功 《連鎖加盟契約條款清單》,可作為: • 加盟契約撰寫前的「檢查表」 • 與律師溝通的「條款框架」 • 招商說明時的「透明對照表」 連鎖加盟契約條款清單(實務版) 一、基本合作條款(一定要寫清楚) 1. 合作主體 • 總部公司名稱與負責人 • 加盟主個人或公司資料 • 是否允許轉讓或變更負責人 📌 常見風險:實際經營人與簽約人不一致 2. 合約期間與續約 • 合作年限 • 續約條件 • 不續約之處理方式 📌 建議:避免「自動續約但條件不明」 二、加盟授權與品牌使用條款 3. 商標與品牌授權 • 授權項目(商標、菜單、視覺) • 使用範圍與限制 • 終止後的停用義務 📌 務必先完成商標註冊 4. 區域與展店限制 • 授權營業區域 • 是否具排他性 • 總部自營或其他加盟的限制 📌 未寫清楚,最容易發生糾紛 三、費用與金流條款(最敏感) 5. 加盟金 • 金額 • 是否可退還 • 包含的服務內容 📌 不建議模糊寫「包含所有支援」 6. 權利金/管理費 • 計算方式(固定/比例) • 繳交頻率 • 未繳交的處理方式 📌 建議對應具體服務內容 7. 行銷與系統費用 • 用途說明 • 使用原則 • 成效回饋方式 📌 透明是信任基礎 四、營運與標準化條款(品牌核心) 8. 營運標準與 SOP • 必須遵守的手冊 • SOP 更新方式 • 不配合的處理機制 📌 契約與手冊需一致 9. 原物料與供應鏈規範 • 是否必須統一採購 • 品質與價格原則 • 例外申請機制 📌 燒肉加盟最容易起爭議處 10. 教育訓練與人員管理 • 加盟前訓練內容 • 持續訓練義務 • 人員資格要求 📌 沒寫清楚=日後推責 五、管理、巡店與輔導條款 11. 巡店與稽核權限 • 巡店頻率 • 改善要求 • 限期改善機制 📌 巡店不是懲罰,而是制度 12. 營運數據與回報 • 必須提供的報表 • 系統使用規範 • 資料保密責任 📌 數據是管理基礎 六、食品安全與風險條款 13. 食品安全責任 • 食安事故處理流程 • 責任歸屬 • 通報義務 📌 一定要寫,不能僥倖 14. 保險與安全規範 • 必須投保項目 • 用火與設備安全 • 違規責任 📌 屬高風險業態 七、違約、終止與退出機制 15. 違約條款 • 哪些情況構成違約 • 改善期限 • 懲處方式 📌 不要只寫罰則,要有階段 16. 契約終止 • 可終止情況 • 終止流程 • 善後責任 📌 預設最壞情況,反而用不到 17. 品牌退出與競業禁止 • 終止後品牌停用期限 • 競業禁止範圍與期間 📌 合理性很重要 八、爭議處理與其他條款 18. 爭議解決方式 • 協商 • 調解 • 訴訟或仲裁 📌 優先選擇低成本方式 19. 契約變更與補充 • 修訂方式 • 通知機制 📌 避免口頭承諾 20. 附件與手冊效力 • 加盟手冊 • SOP 文件 • 教育訓練資料 📌 明定為契約一部分 實務提醒 • 契約 ≠ 招商話術 • 契約內容 ≠ 總部想像 • 契約一定要找熟悉加盟的律師審閱 這份清單的目的,是讓你在「簽約前就把話說清楚」。 使用建議 • 交給律師當條款藍本 • 轉成「加盟前說明文件」 • 作為內部招商訓練教材
詹翔霖・加盟連鎖餐飲學習案例探討

違約金為什麼被法院打折?雇主該如何降低違約金被砍的風險?

砸下百萬栽培員工外訓,對方卻在結業後「秒提離職」,無疑是雇主最痛心的職場鬼故事。然而,即便雙方事前簽妥了合約,且「最低服務年限約款」具備法律效力,也不代表企業就能順利拿回全額賠償。藉由本文看法院為何在個案中主動介入「酌減違約金」?企業又該如何在合約設計與動態調整中,有效降低違約金被砍的隱形風險。。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上篇(一)我們介紹了最低服務年限約款的兩大審查條件「必要性」與「合理性」,並說明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字第121號民事判決如何認定Y醫院與王醫師的進修切結書為有效。 不過,約款有效,不代表雇主就能要到全額違約金。這篇要談的,是法院另一個很重要會審酌的點:「違約金是否過高」。 【案例】快速回顧:本案違約金怎麼計算的?王醫師任職於Y醫院,民國(下同)106年間向醫院申請出外進修,赴Z醫院學習「小兒腎臟科」次專科技術。出發前,他與Y醫院簽下「醫師在職進修切結書」,主要約定如下:• 進修結束後,須返回Y醫院服務至少2年。• 若中途離職,須支付進修期間所支領費用2倍金額的違約金,並依未滿服務日數的比例計算。進修期間,醫院支付院外代訓費用24萬餘元,並且進修期間王醫師帶職帶薪,2年共支領薪資等費用300萬餘元。進修結束後,王醫師返院僅服務43日即提出辭呈。Y醫院就上述支付的外訓費用及薪資,依未滿服務日數比例,訴請王醫師給付違約金550萬餘元。王醫師進修2年,帶職帶薪共支領300萬餘元,加上院方代訓費24萬餘元,Y醫院依切結書約定,以全部費用的2倍、再依未服務日數比例計算,訴請王醫師給付違約金550萬餘元。一審法院判Y醫院全部勝訴,王醫師須依約賠償550萬餘元。但王醫師上訴後,二審法院雖然維持切結書有效的認定,卻將違約金金額從550萬餘元調降為420萬餘元。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法院可以主動幫你減違約金嗎? 可以。根據《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這條規定的重點有兩個: 「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法院有權主動酌減,不需要當事人提出。只要法院認為違約金明顯過高,就可以介入調整。 「相當之數額」:並非判全無或一律打折,而是法院依個案情況,裁量一個合理的數字。 換句話說,就算約款本身有效、勞工確實違約,違約金還是有可能被法院砍掉一部分。 本案二審為何酌減違約金? 二審法院主要考量了兩個理由: 王醫師進修期間並非毫無貢獻:雖然王醫師進修期間主要在外學習,但他仍曾回院值班、協助臨床諮詢、參與演講及論文發表,對醫院並非完全沒有貢獻。法院認為,計算違約金時應將這部分考量進去,不能完全視作「未盡義務」。 醫院事後自行下調違約金倍數,顯示原本倍數偏高:Y醫院在王醫師離職後,與其他醫師重新簽訂的進修切結書,已將違約金倍數從「2倍」調降。法院認為這個事實說明,原本約定的2倍違約金,就連醫院自己也認為偏高,所以後來才會下調——法院以此作為酌減的重要依據。 據此,二審將違約金倍數由2倍調整為1.5倍,最終認定王醫師應給付違約金420萬餘元。 延伸閱讀:「花300萬送員工進修、回來就走人!」發生違約糾紛,法院怎麼判? 對雇主的啟示:如何降低違約金被砍的風險? 本案最值得注意的一點,是Y醫院自己事後調降違約金倍數,反而成了二審酌減的依據。這對其他雇主是個重要的提醒: 違約金倍數不要設得太高,否則容易被法院認定「過高」,反而遭到酌減。 若業界慣例或公司內部已有調整,顯示舊合約的倍數已然偏高,就更難抗辯依舊合約請求的違約金合理。 建議定期參考同業水準及法院判決,動態調整約款設計,並在簽約時留下合理計算依據的紀錄(例如訓練成本明細、人力替補評估等),以備不時之需。 整體小結 審級判決結果一審約款有效,王醫師須給付550萬餘元(全額)二審(本文重點)約款仍有效,但違約金調降為420萬餘元(倍數由2倍改為1.5倍)酌減依據①王醫師進修期間仍有貢獻②醫院事後自行調降違約金倍數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被法院認定有效,雇主只是打贏了第一關;違約金能不能全數取回,還要過法院是否予以酌減這一關。建議雇主在簽約前就審慎規劃約款設計和違約金計算方式,而非等到訴訟時再來補救。 (原文標題:花300萬送員工進修,回來43天就走人,法院怎麼判?(二)—違約金酌減篇)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連鎖加盟的法律、契約與風險管理

連鎖加盟經營管理:打造可複製的成功 東方設計學院餐飲管理系講義 第七章 連鎖加盟的法律、契約與風險管理—制度不只為了合作,更是為了保護彼此 對許多燒肉品牌而言,加盟最容易忽略的一塊,不是行銷,也不是營運,而是法律與風險管理。 但實務上,多數加盟糾紛並非惡意,而是來自: • 一開始沒說清楚 • 權責模糊 • 制度與現場不一致 這一章要談的,不是「怎麼告人」,而是如何避免走到那一步。 一、連鎖加盟法律管理的核心觀念 加盟不是朋友合夥,而是一種長期商業契約關係。 成功的加盟法律設計,應做到三件事: 1. 讓雙方權利義務清楚 2. 把可能的風險事先說明 3. 留下調整與退出的空間 契約寫得嚴,不代表關係差; 寫得不清楚,才最容易出問題。 二、連鎖加盟契約的基本架構 一份完整的燒肉加盟契約,通常應包含以下重點: 1. 加盟範圍與授權內容 必須明確說明: • 授權使用的品牌項目(商標、菜單、裝潢風格) • 授權地區與範圍 • 是否具排他性 避免日後爭議:「為什麼隔壁也開一家?」 2. 加盟費用與支付方式 需清楚列出: • 加盟金 • 權利金或管理費 • 行銷費、系統費 每一筆錢,都要對應到實際服務。 3. 合約期間與續約條件 建議內容包含: • 合約年限 • 續約條件 • 不續約的處理方式 讓加盟主知道「如果不合作了,會怎麼結束」。 4. 營運標準與遵循義務 明訂: • 必須遵守的 SOP • 品質與服務標準 • 總部稽核與巡店權利 這是總部維護品牌的法律基礎。 三、加盟最關鍵的三項法律保護 1. 商標與品牌保護 總部必須: • 先完成商標註冊 • 明確限制加盟主使用方式 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反而無法保護品牌。 2. 食品安全與責任歸屬 涉及生肉與火源,風險特別高。 契約應清楚界定: • 食安事故責任 • 原物料來源規範 • 加盟主的投保義務 這不是不信任,而是風險管理。 3. 終止與違約條款 需事先約定: • 哪些情況可終止契約 • 違約的處理方式 • 善後與品牌退出流程 沒有退出機制,反而容易衝突升高。 四、加盟常見法律風險與實務提醒 1. 契約與實際營運不一致 例如: • 契約寫可自行採購,實務卻被要求統一進貨 • 合約未提巡店,卻頻繁干預 這類落差,最容易引發爭議。 2. 總部過度介入營運 過度干預可能被認定為: • 變相僱傭 • 共同經營責任 適度管理,才是長久之道。 3. 加盟說明與實際落差 若招商時: • 誇大獲利 • 過度樂觀回本時間 即使未寫入契約,也可能成為爭議證據。 五、成功案例:用制度降低糾紛的燒肉品牌 案例 G(成功) 某燒肉加盟品牌做了三件事: 1. 招商前提供完整營運試算 2. 契約與加盟手冊內容一致 3. 定期檢討與調整制度 結果: • 加盟糾紛極低 • 合作年限長 • 加盟主願意再投資 制度透明,是最好的風險管理。 六、失敗案例:忽略法律基礎的快速擴張 案例 H(失敗) 某燒肉品牌爆紅後: • 未完成商標註冊 • 契約內容簡略 • 招商話術過度承諾 結果: • 品牌被模仿 • 加盟糾紛頻傳 • 擴張被迫中止 速度快,卻沒有保護,反而走不遠。 七、連鎖加盟風險管理的三個原則 1. 能寫清楚的,不要留給默契 2. 能事前說明的,不要事後補救 3. 能制度化的,不要靠關係 法律不是為了對立,而是為了長久合作。 連鎖加盟的法律與風險管理,不是阻礙擴張,而是讓擴張可控。 一份好的加盟制度,能做到: • 壞情況發生時,有處理依據 • 好狀況出現時,大家願意繼續合作
詹翔霖・加盟連鎖餐飲學習案例探討

用ChatGPT幫你擬合約、看懂合約風險!指令及重要提醒

運用ChatGPT,我們可以初步撰寫或分析法律合約,協助辨識潛在風險、提升效率。本文介紹相關指令及操作步驟,需要注意的是,AI工具的建議僅供參考,最終仍應諮詢專業法律人士,以確保合約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文/陳冠霖(Brian Chen)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用ChatGPT撰寫法律合約文件用ChatGPT分析法律合約文件 不知道各位是否有閱讀過法律文件,那種將約定的文字化簡為繁後就常常會令人摸不著頭緒,而且這些文件中有時也會潛藏一些文字遊戲以及陷阱,所以在簽屬法律文件時常常會需要借助專業人士的幫助來解讀文件,並看看有沒有風險。 不過現在每個人只要擁有ChatGPT的話就可以先請ChatGPT來幫你分析看看一份法律文件並提供建議,可謂是相當的方便,這章節我主要想分析法律合約文件撰寫以及分析的部分。 重要提醒:本文僅示範用ChatGPT撰寫及分析法律合約文件,最終仍建議由法律專業人士確認合約。 用ChatGPT撰寫法律合約文件 情境範例: 今天你是一間新創公司的老闆,今天和同事一起面試了一位大學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那人彬彬有禮的談吐以及對自身工作能力的自信心深得你的喜愛。你希望能在這幾天就和那人簽約,不過你並沒有寫過這種法律合約的經驗,公司也沒有閒錢請律師幫忙。所以你決定靠自己撰寫一份合約並和那位面試的人討論簽約的事項,但你看了一些教學還是沒什麼頭緒。 這時候你就該讓ChatGPT來幫助你了!你可以請ChatGPT提供給你一個範本並和它一起進行後續的協作,通常提供範本你需要輸入一些指令讓ChatGPT知道你的需求。通常要包含文件類型、背景資訊、主要條款、法律規範以及其他個人的特定要求。文件類型就包含勞動合約、租賃合約、保密協議、服務合約,以及相關方面的背景資訊等。例如公司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 以此例來說,我需要簽訂的是勞動合約(聘請新人);法律規範就是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範(例如勞基法等),其他部分就先暫時空白,但若想準確生成的話背景資訊與主要條款都要盡可能地告知ChatGPT喔。也可以丟幾個法律文件範本的內容給ChatGPT參考,讓它更明白生成的格式! 以此例來說我輸入: 請生成一份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範的勞動合約,請確保合約內容完整、清晰,並符合中華民國勞動法規範。 接著就能夠看到ChatGPT的回覆,首先是合約書的開頭如圖4-73,以及內文圖4-74至圖4-76: 噹噹,這樣就生成了一份簡單的法律文件。不過還是要請各位檢查此合約並確保其內容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範。如果有任何特殊要求或需要進一步修改的部分,也可以隨時和ChatGPT說,一起協作並持續修改成更完整的合約。 提醒:即使有了ChatGPT,但我也不太建議就直接使用ChatGPT的版本,通常這種較嚴謹的文件還是要和專業人員充分討論,才能夠盡量避免風險喔!另外,這個範例為了搭配下個小節的內容,在對話前幾次筆者有下指令希望ChatGPT後續生成的內容需要帶有不容易察覺的風險,所以或許各位輸入同個指令後生成的內容還是會有一些差別存在。 用ChatGPT分析法律合約文件 除了撰寫法律合約以外,ChatGPT還能夠幫你分析法律合約文件,看看其中是否有甚麼可以修正的以及是否有潛藏的風險在裡面,盡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保障雙方的權益平衡等,以及進一步的完善文件內容。 情境範例: 你是一位大學剛畢業的新鮮人,到了一間名為XYZ有限公司的新創公司擔任行銷專員,上週你去面試,看著兩位面試官頻頻點頭。你認為你穩操勝券,果不其然過了一周後你就拿到了一份合約,你的老闆說合約看完後有問題跟他說,沒問題就可以電子簽名並傳回去給他了。看著你人生的第一份合約,你不太清楚這份合約背後的重要性以及字裡行間暗潮洶湧的部分。於是你向專業人士求助審閱文件內容,不料對方見你是學生竟獅子大開口的索要高價。你暗自咒罵他希望他永遠賺不到錢,一方面繼續看著文件發呆⋯⋯還好在大四的時候,ChatGPT推出了,你曾使用它度過無數個作業趕不出來的寂寞夜晚,這次你也決定求助它。 在使用ChatGPT分析法律合約文件時通常會需要上傳文件(文字複製貼上或者上傳PDF檔案都可以),並請ChatGPT完整分析文件內容、告知ChatGPT文件種類(合約文件)、也可以請ChatGPT分析潛在風險,以及其他個人要求例如:評估合約條款的公平性、確認合約是否符合法律規範、識別合約中的模糊條款等等。 這個範例我們就來看看上個小節中生成的勞動合約,並請ChatGPT分析看看吧! 我輸入的指令為: (這邊是複製合約內容的文字部分)。請幫我分析上述勞動合約的文件,檢查合約中的潛在風險並加以說明、評估合約條款的公平性、確認合約是否符合法律規範、找出以下合約中可能存在模糊或不明確的條款,並建議具體的修改意見。 接著可以看到ChatGPT的回覆,關於潛在風險、合約條款公平性、法律規範以及模糊或不明確的條款的完整內容,如圖4-77與圖4-78: 並且也有給出關於此合約的修改建議,做為參考或者後續談合約的建議。 ChatGPT提出的修改建議 合約期限:本合約自民國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一年。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合約自動延長一年,最長可延長兩次。 提前解除通知: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約,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若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後可縮短通知時間。 保密條款:乙方承諾不得洩漏甲方之商業機密,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業務計劃、客戶名單、財務資訊和市場策略等。違反者需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賠償金額以雙方協商為準。 解約條款: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乙方可隨時解除合約: a. 未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 b. 工作環境不符安全標準,包括但不限於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設備。 爭議處理:如有爭議,雙方同意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可以看到ChatGPT在分析這些文件也是有一定程度的能力的,不過最終還是建議交由法律專業的人士來確認這些合約內容是否ok。 節錄自:博碩文化《即學即用!精選 30 招辦公室超高效 AI 生產術/陳冠霖(Brian Chen) 著 》 更多【實用AI工作術】推薦給你: 讓ChatGPT當求職教練!寫求職信、履歷建議、中英文面試練習指令 用AI快速寫Email!ChatGPT Writer、Copilot等中英文電子郵件生成 ChatGPT整理Excel表格超快速!用AI輕鬆搞定複雜資料 ChatGPT一鍵生成簡報!Slides Maker讓AI幫你快速做完整簡報
【104職場力】・AI

談合作陷入僵局怎麼辦?律師實戰:面對面協商,勝過無數電話與郵件

談判一直沒進展,陷入僵局怎麼辦?作者具備多年律師執業與培訓經驗,提醒過度依賴電話與Email容易造成誤解、拉長溝通成本。想要突破僵局、建立信任,一次面對面協商往往比無數封郵件更有效,甚至能逆轉談判結果。本文節錄自《50個問題為自己爭取更多》。 文/史蒂夫.巴畢茨基, 吉姆.曼桂威提 因為差旅會耗費時間與費用,所以現代人愈來愈不喜歡面對面協商,如今我們的許多協商都是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進行的。這麼做或許比較方便,但是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取得的結果,往往無法盡如預期。理由很簡單:電話及電子郵件協商容易導致誤解,因為你無法看見對方臉部的表情,也無法正確判斷對方的語氣。更重要的是,我們很難透過電話及電子郵件,和協商對象建立起穩固的人際關係。 直率地問協商對象願不願意見個面,將有助於你獲得正面的協商結果。如果你的協商對象同意碰面,就我們的經驗來說,當面協商所能獲得的效益會大很多。 面對面協商的好處包括: 有時間了解對方,包括對方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對方的興趣、需求及期望等(例如,什麼事情能打動對方)。 面對面能更有效地和你的協商對象建立關係。 能夠看到對方的臉部表情極為重要。例如,對方是否不自覺地點頭表示贊同,或搖頭表示不以為然? 你的協商對象是否因為趕時間而頻頻看錶,還是一派冷靜、輕鬆,看起來絲毫沒有時間壓力? 善於察言觀色的協商者,可以透過肢體語言了解對方真正的想法。比如對方是否嘴裡這麼說,肢體語言卻透露出截然不同的訊息? 對方為協商準備的檔案有多大?是大如手風琴般的檔案夾,或只是區區十幾、二十頁文件的卷宗夾?檔案大顯示對方全力投入要和你達成協議,不會輕易讓機會溜走。 從對方的表情和舉止、何時記筆記,可以解讀出他真正的想法。尤其是談到特定問題時,對方是否突然拿起筆來? 當被問及「能不能碰個面,當面聊聊?」時,對方的腦中會閃過以下幾點想法: 這場協商對我是否重要到需要親自碰面? 我應該請他來我辦公室,還是到他的辦公室?或乾脆選在一個中立的地方? 我們要談多久?一兩個小時夠嗎?或是需要一整天、甚至更長的時間? 面對面對於推動協商進度的幫助,是否大到足以彌補面對面開會所耗去的時間與費用? 如果我婉拒碰面,對方會怎麼看待?是否可能危及這場協商? 以下是我們的幾個親身經歷,在這些例子裡,我們因為問出這個簡單的問題,徹底改變了原本沒什麼進展的協商。 多年前,我們聯繫一家有結盟關係的公司。我們寄了一封信問他們,是否願意轉售我們公司出版的書籍給他們的客戶,營收對分。這是相當合理的提議,因為對方無須負擔任何成本,卻可以為自己及我們帶來重大利潤。 我們得到的回應是:抱歉,我們沒有興趣。 後續幾個月,我打了幾通電話,試著說明這項提案的好處。該公司斷然拒絕這項提案。在遭到幾次回絕之後,我打電話問:「能不能碰個面,當面聊聊?」對方勉強同意,但是希望我們能飛五百哩遠,到他們辦公室見面。 我們在一家挺不錯的鄉村俱樂部見到我們聯繫的那位女士,並且共進午餐。席間,我們聊自己的小孩、也聊她的小孩;聊我們的狗、也聊她的狗;我們聊為人父母的艱辛、大學學費、身為祖父母是什麼感受,也聊我們共同造訪過的地方。那頓午餐「會議」超過兩個小時之久,期間,對方順帶提及一本絕版的童書《鈕扣國》(The Land of Lost Buttons,作者為西卷茅子),她想要找來送給她的孫子當生日禮物。我們聊了許多其他事情,這頓午餐相當愉快。 回到辦公室,同事們問起:「你們談妥了嗎?」當我們告訴合夥人,從頭到尾,我們都沒有和那位女士談到任何有關生意的事情時,他們完全無法置信。 「你們是說,你們花了一整天,外加六百元的差旅費,卻沒有切入正題。真是令人難以置信啊!」他們說。 我們告訴合夥人,如果他們想要成交這筆生意,只需要做一件事,就是把那本絕版了三十年的童書《鈕扣國》找出來! 我們找到那本書,並寄給那位一起共進午餐的女士,還附上一封信,信裡寫著:「我們經常面對困難;化不可能為可能,只不過需要多加把勁。」幾天後,我們接到對方感激的電話告訴我們,這是有生以來,別人為她做過最貼心的一件事。不久之後,我們又接到第二通電話,告知在那位女士積極幫我們向公司爭取後,他們公司願意立即開始轉售我們的書籍。這項合作關係一直持續至今,並為雙方公司帶來豐厚的利潤。 另一個更近期的例子是,我們開始對一家合作多年的廠商感到憂心。不久前,我們剛拓展了公司的業務範疇,該廠商負責幫我們設計客製化的網站。我們約聘他們幫公司重新架設官網及電子商務平台,這是一項極為重要的任務。不料,專案進度嚴重落後,更糟的是,該廠商負責與我們聯繫的窗口不回我們電話,理由是除了他個人因素外,還有其他案子得處理。我們既沮喪又生氣,實在難以忍受這樣的服務水準。 總而言之,彼此的關係瀕臨臨界點,解約是我們的選項之一。然而,這麼做肯定會延遲新網站上線的時間,後果將頗為嚴重。但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們完全無法繼續忍受這種糟糕的客服。我們意識到,要讓對方充分理解我們的感受,光靠電子郵件或電話已不足以達成效果。因此,我們發了一封電子郵件問對方可否見個面,他們同意了。會議上,我們和廠商老闆面對面,解釋整個情況。我們稱讚他們過去的表現,強調這是那名員工的個人問題,但也清楚表達我們期望的服務標準是:準時完成、回覆顧客的要求。我們的聯絡人感到不好意思,也非常感謝我們前來跟他見面。他表示這種情況再也不會發生了,後來也的確如此。我們提議面對面開會,為雙方省下許多時間與金錢。 你或許會問,如果你的協商對象婉拒見面,又該如何?得到這樣簡潔有力的拒絕並沒有什麼不好,如果對方不願意和你面對面開會,你就知道自己不該和哪些人繼續做生意,而哪些人並沒有真正投入專案。如果他們確實有無法見面的正當理由,那麼提出和對方親自見個面的請求,自然也不會影響或危及彼此的合作關係。 節錄自:時報出版《50個問題為自己爭取更多:從電信費率到談判桌(長銷15週年雙贏版)》/史蒂夫.巴畢茨基, 吉姆.曼桂威提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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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可以「單方面終止」嗎?律師:3種情境均須符合規定才成立

勞動契約可以「單方面終止」嗎?如果公司覺得我表現不佳、但我想繼續再努力看看,公司可以強制中止雙方的合作嗎?律師提醒:終止契約的種類分成三種,即「合意終止」、「法定終止權」、「約定終止權」,因此即便雇主是採用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則的模式終止契約,仍須符合各條款規定才是「合法」終止。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小明透過獵頭公司的引介,到了一家前景看好的公司就職,約定試用期6個月。結果小明工作不到半年,公司就向小明說,因為小明的試用期未通過,但可以跟小明談看看是否要合意終止雙方的勞動契約,小明只能先回應希望將文件帶回家,並與律師討論。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常見問題 實務上,雇主為了避免終止契約後可能面臨的訴訟風險,通常可能會選擇與勞工協商談妥一個方案,以節省訴訟、經濟等成本。則有疑問的是,契約終止權究竟有哪些種類,以及不同權利的差別在哪呢? 律師解說 依照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36號民事判決意旨:「按契約之終止,有由當事人合意而終止者,亦有依當事人一方行使終止權而為終止之意思表示者;又當事人一方行使終止權,其終止權之發生原因有依法律規定者,謂之法定終止權,亦有由於當事人以契約終止者,謂之約定終止權。合意終止為契約行為,於合意終止後,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悉依當事人之約定定之;至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終止權終止契約後,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依民法第263條準用同法第258條及第260條規定;倘當事人一方合法行使約定終止權後,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則取決於契約之約定。此三種契約終止型態之發生原因、行使方法、法律效果迥異,無可混淆。」 再者,依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勞上易字第11號民事判決:「按現行勞基法之勞動契約之終止,係採法定事由制,勞工非有勞基法第11條所定事由,雇主不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工有勞基法第12條所定事由,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分別定有明文。可見雇主若無上開法定事由,任意終止勞動契約,應係違反勞基法之強制規定,自不生終止之效力。」 從上開最高法院判決就可以知道,終止契約的種類分成三種,即「合意終止」、「法定終止權」、「約定終止權」。 合意終止:意指契約雙方對於終止契約有共識,且同意依照契約約定去辦理終止後需要處理的事情。雙方好聚好散,一起同意分開,就像兩人和平分手。 法定終止權:意指契約任何一方如果要終止契約,就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件,且終止後的相關事項,依照民法各該規定辦理。就像有法律條件才可以離婚一樣,得符合某些要件才可以單方解除契約。 約定終止權:意即契約中已經有明定,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行使終止權,且終止後的相關事項也是依照契約約定辦理。 然而,對照勞基法第11、12、14條等規定可以知道,如雇主依照勞基法第11、12條規定要單方終止勞動契約,必須在有符合各該款事由時,才可能算是「合法」終止。反之,勞工要依照勞基法第14條規定單方終止勞動契約時,也需要符合各該款規定才可能算是「合法」終止。(當然已經排除勞工自請離職的情形) 以小明的情況,公司與之協商終止契約事項,小明雖將相關文件攜回討論,但小明有權利答應或不答應。不過,先不論小明是否答應,公司在小明有符合勞基法第11、12條等相關規定下,亦可以採行單方終止的方式辦理(本案有試用期爭議,暫不贅述)。 結論 勞動契約的單方終止,原則上就是前述三種,但實務上亦有所謂的「合意資遣」概念,此部分礙於篇幅,就留待之後再與讀者介紹。 (原文標題:什麼!?原來我都搞錯了[終止篇1]) 【勞工資遣】議題,這些也該要知道: 「資遣同意書」簽了就不能反悔嗎? 被資遣後求職,新公司會知道嗎?4項面試準備,消除人資的疑慮 要求員工離職,「開除、資遣、自請離職」可別傻傻分不清楚! 被資遣、未給加班費、高薪低報…常見的勞資爭議有哪些?網議5大「勞資糾紛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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