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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建立

掌握有效安排與管理工作時間,有助提升工作效率與專注度,避免時間浪費與加班過多。透過合理規劃每日任務與優先順序,能確保重要工作按時完成,減少拖延與壓力。同時,也方便與團隊協調進度,促進溝通與合作。良好的時間管理不僅提升個人績效,也有助於維持工作與生活的平衡,提升整體職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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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應對&常見違規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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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管理師證照旨在培養具備員工福利規劃與管理能力的人才,涵蓋勞健保、退休金制度、健康促進、員工關懷等相關知識,協助企業設計完善福利制度以提升員工滿意度與忠誠度,促進組織永續發展。持證者能有效掌握勞動法規與福利政策變化,並運用專業技能進行福利成本控制與效益分析,成為企業人資團隊中不可或缺的專業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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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評估人員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5 條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依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課程大綱: (一)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說明暨承攬商之權利及義務 三小時 (二) 營造業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暨災害說明探討及預防 三小時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於擔任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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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任用管理師認證』首先教導『人力資源規劃』的方法,接著說明『求才與選才』技巧與『選才工具』的選擇、設計與應用,包括心理測驗、面談設計以及信用調查等,使學員對基礎的任用管理制度設計有通盤的瞭解。其次擴大範疇,深入探討『工作分析與工作說明書』與『任用導入』的流程安排。最後,則是思考『離職管理與留才』的重要議題。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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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成敗早在專案念頭發起時就已決定大半,雖然專案管理(Project Management)早在各個產業領域深入推廣,然而對於許多人資夥伴而言,似乎還是欠缺可實際運用的成功模式。藉由每位講師多年人資專案輔導與實際推動經驗,透過理論架構與案例分享,引領大家正確地從完整人力資源體系的宏觀角度切入,順利地將專案管理(Project Management)手法與工具成功應用在人資領域的各種企劃技巧、工具軟體、簡報提案與進度掌握上,進一步協助人資夥伴提升人資專案管理的績效表現。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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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勞工健康並監測,勞動部修正「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為引導雇主確實掌握勞工作業場所的有害暴露風險,落實保護勞工健康,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除擴增監測項目、強化監測規劃與執行品質外,亦導入企業自主管理審核機制,讓監測制度更能落實把關,作為預防職業病及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依據。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明:為了更能反映勞工作業的真實暴露情況,提升整體作業環境監測的有效性與品質,於民國115年6月12日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除擴增監測項目、強化監測規劃與執行品質外,亦導入企業自主管理審核機制,讓監測制度更能落實把關,作為預防職業病及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依據。 本次修正共有5大重點: 擴大專業參與 落實暴露評估 鼓勵自主管理 擴大監測項目及管理 加強監測機構管理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創造高互動工作環境,吸引Z世代求職者到職 根據勞動部新聞稿,本次修正共有五大重點: 一、擴增監測項目並強化監測管理 新增1-溴丙烷、甲醛、環氧乙烷等13項有害化學物質納入定期監測;另將指定鑄造及人造石等高風險行業,增列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監測,以預防矽肺症等職業病發生。此外,監測結果如達容許暴露標準以上者,監測頻率將由每6個月縮短為每3個月,以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作業環境。 二、落實暴露評估成效 除勞動部將明確公告應監測的對象、採樣數量及頻率等事項,使樣本數具代表性外,並要求雇主透過適當的採樣策略及統計分析方法,以掌握勞工實際暴露情形。 三、擴大專業人員參與 將應組成監測評估小組研訂監測計畫的事業單位規模,由勞工人數500人以上降低門檻為300人,擴大納入職業衛生技師等專業人員參與,協助事業單位提升監測規劃與暴露評估品質。 四、鼓勵企業落實自主管理 對於作業環境監測制度完善、管理成效良好且長期暴露風險低的事業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得合理調整監測頻率,以鼓勵企業持續投入資源強化自主監測管理。 五、強化監測機構管理 明定監測機構如刻意規避正常作業或高暴露作業場所辦理監測,將依法處罰;同時擴大查核量能,授權勞動檢查機構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查核,以提升監測品質及公信力。」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將使監測結果更能反映勞工實際暴露情形,協助事業單位採取有效改善措施。考量新增監測項目及暴露評估制度、監測管理成效審查等相關配套措施之建置,需提供雇主、監測機構及相關專業人員充分準備時間,本次修正的部分規定自116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QA一次看! Q:這次修正有哪些重點?A:1. 擴增調整監測項目及實施作法。2. 導入暴露評估制度。3. 加強專業技師參與。4. 鼓勵企業強化監測自主管理。5. 強化監測機構管理。 Q:為使雇主及監測機構實施的作業環境監測,能真實反映勞工暴露風險,勞動部修正了什麼?A:1. 明定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實施方式辦理。2. 未來會公告明確應監測的對象、採樣數量及頻率等事項,使樣本數具代表性,並透過統計分析的暴露評估方法,以掌握勞工暴露狀況。3. 凡監測結果達容許暴露標準以上者,監測週期由每6個月縮短至每3個月1次,以督促雇主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於改善後重新評估。4. 修法前要求500人以上事業單位,監測計畫應由執業職業衛生技師參與研訂,勞工人數將下修至300人,讓專業人員參與。5. 為擴大稽查量能,授權勞動檢查機構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查核。6. 明確規定當監測機構刻意規避正常作業或高暴露場所實施監測,可罰6-30萬,情節重大得撤銷或廢止監測機構認可。 Q:這次修正擴增調整監測項目,有哪些主要變動?A:本次蒐集職業流行病學的研究與實際案例,增加13種應實施監測的有害物質(如甲醛、環氧乙烷等)。吸入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會導致肺部纖維化,進而演變為矽肺症、肺癌,未來將指定業別(如:陶瓷、玻璃、人造石材製造加工及鑄造業等),應定期監測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 Q:如何強化監測自主管理?A:因部分製程場所的作業環境監測結果常呈現未檢出(ND值)或極低濃度,這次修法新增事業單位監測自主管理審查機制。對於具完善作業環境監測制度及管理成效良好者,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得於一定期間合理放寬對低風險場所定期實施監測頻率規定,引導事業單位落實監測制度有效性。 Q:這次修法什麼時候上路實施?A:這次修正新增作業環境監測項目、暴露評估報告撰寫及作業環境監測管理成效審查制度等。為了提供適當的緩衝時間,讓雇主、監測機構、執業職業衛生技師及主管機關等各方,能有充裕的時間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相關制度至2027年1月1日施行。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QA一次看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什麼是「勞資會議」?可以決定公司營運方向嗎?一文帶你看懂

「勞資會議」其實是受法律明文規定的企業內部溝通平台,主要功能是「協調勞資關係」、「預防勞資爭議」,核心功能是每3個月(或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討論內容包括勞動條件、加班、工時調整等等,資方可藉此會議理解勞方需求、聽取建議,並對重要事項進行同意與決議,是重要的勞資溝通橋樑。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什麼是「勞資會議」?「勞資會議」的召開流程?出席人如何產生?「勞資會議」的會議流程「勞資代表」如何產生?「勞資會議」的議事範圍有限定嗎?「勞資會議」代表之角色與責任公司想申請上市(櫃),竟也跟「勞資會議」有關?「勞資會議」常見問答一次解!「勞資會議」的參考文件 「勞資會議」是什麼? 接到公司人資單位的邀請,希望你出席「勞資會議」,這代表要進行勞資協商或是以勞工的身份去談判嗎?可以在裡面提案反應公司的真實輿情,或是建議調整經營方向嗎?到底什麼是「勞資會議」,很多工作者其實是一知半解的。 《104職場力》為您整理包括勞動部、勞工局針對「勞資會議」所提出的詳細說明,包括法規所賦予的權利、召開會議時的應行注意事項、會議紀錄的參考格式,甚至很多人忽略的「初次申請上市(櫃)公司應該要檢附勞資會議的相關文件」,帶您一次了解這項特殊的會議制度。 延伸閱讀:「勞資會議」是什麼?雇主未召開會被處罰嗎?|法律小教室 什麼是「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其實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的規定,事業單位應召開、由勞方代表和資方代表都與會的會議。 法條說明舉辦目的為:「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勞資會議是企業內讓勞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種管道,企業設立勞資會議可達到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之目的。 為了便利事業單位能夠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也在勞動部網站中特別設立專區,供勞資雙方可以查詢相關內容來依循辦理。 勞動部【勞資會議】專區 【勞資會議】快速重點一次看 頻率:至少每3個月召開一次。 出席人數: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出席。 決議:需雙方代表共識,無法達成共識時,應有出席代表4分之3以上同意。 紀錄:會議記錄需由主席及紀錄簽署,並應發送給全體代表(建議應存檔以備勞檢)。 主要議程:通常主要是3種議事範圍 報告事項 上次會議決議追蹤:辦理情形回報。 勞工動態:人數變動、離職率統計。 經營狀況:企業生產計畫、業務目標、市場經營狀況。 福利與環境:勞工活動回饋、環境衛生改善進度。 討論事項(公司重大決策) 勞動條件與工時:變形工時、延長工時、輪班制、特別休假等規定。 勞資關係與合作:工作場所遇到的困難、工作效率提升。 勞工福利籌劃:旅遊、員工教育訓練、育嬰托兒設施、福利項目增減。 工作規則:工作規則之制定、修正。 法規遵循:退休、撫卹、職業災害補償。 建議事項(臨時動議):由勞資代表提出臨時的議案或對公司的建設性意見。 「勞資會議」的召開流程?出席人如何產生? 「勞資會議」的會議流程 「勞資會議」一般的召開頻率是「每3個月至少召開1次」,並採「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出席」原則。 常見的流程如下: 會議7日前發出開會通知、3日前分送提案,並確定議程 會議召開時,原則上由勞資代表「輪流」擔任主席,維持公平。 議事:常見為三大類,詳見下方段落說明。 議決:勞資雙方取得共識決,或是3/4多數決。 會後應製作「勞資會議紀錄」,記載下列事項,並由主席及紀錄人員分別簽署: 會議屆、次數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出席、列席人員姓名 報告事項 討論事項及決議 臨時動議及決議 紀錄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署並保存5年。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資代表」如何產生? 勞資會議的代表產生方式為「資方指派、勞方選舉」,人數為各2至15人(視公司的規模而定,如100人以上公司各不得少於5人),資方由雇主指派熟悉業務者擔任;勞方需經由全體勞工選舉產生,有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則透過直接選舉,且需注意性別比例(單一性別逾二分之一者,代表至少占三分之一)。  資方代表: 方式:一般多為雇主直接指派。 資格:事業單位中熟悉業務、勞工情形之人(如經理人、主管)。 改派:資方代表可隨時改派。 勞方代表: 有工會:由企業工會直接推派。 無工會: 直接選舉:由全體勞工選出。. 單位選舉:可按部門、場所分別選舉。 勞方代表資格:通常為受僱之勞工。 重要限制:若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則勞雇雙方皆為當然代表。 代表人數與任期 人數勞資雙方同數,各2~15人;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各不得少於5人任期勞資會議代表任期為4年性別平等勞方代表若單一性別勞工人數超過總人數二分之一,則單一性別勞方代表不得少於勞方總額三分之一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資會議」的議事範圍有限定嗎? 所有跟公司營運相關的問題,都可以放在「勞資會議」上討論嗎?包括薪資、加薪幅度、年終獎金的金額或是延伸福利? 事實上,勞資會議的「議事範圍」是有規定的,可分為「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建議事項」共3類: 報告事項勞資會議是宣導公司生產及管理政策的最好時機,可藉此增進員工對事業單位營運狀況及產品開發或行銷的認識,而勞方代表於聽取報告後,亦需將有關訊息傳達給所有勞工,使充分了解,俾利公司決策之推動及事業之發展。討論事項勞資會議之討論事項,則限於勞動條件之改善及福利事項性質或提高工作效率等勞資關係範圍,對雇主而言,此亦不失為鼓勵勞工及提昇生產力的一個良好機會,藉由提高工作效率的議題,與勞方代表達成共識,進而擴及於全體勞工,共同為企業之成長而努力。建議事項建議事項並無性質或範圍之限制,代表們可就工作環境、生產問題及工作場所之安全等,提出建議,例如工作規則之訂定及修正等事項,得列為議事範圍。 根據新北市勞工局的舉例,在「勞資會議」上可討論的內容包括: 實施2週、4週、8週變形工時制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條之1規定。 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延長工時調整: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但書規定。 輪班換班間距調整: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 例假七休一調整: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第5項規定。 不過雇主要特別留意:不是只要召開「勞資會議」後就可以直接執行,以上述舉例而言,如果涉及變動個別勞工加班、改變上下班起迄時間、休息時間、休假日調整等勞動契約的變更,還是需要取得個別勞工同意。 延伸閱讀:「勞資會議」決議結果一定要執行嗎?是否可視為全體勞工同意 「勞資會議」代表之角色與責任 勞動部另外特別提醒:「勞資會議」召開時,每位代表不應該存有對抗與利益分配之想法,應本著協調合作之精神,共謀事業之發展。 對於各項提案,尤其不應該藉口僅為代表,須再徵詢、請示加以迴避,如此才不會錯失協調溝通、集思廣益之機會;會議召開後,對於達成共識之事項或決議之內容,更應竭盡所能說服其所代表之資方或勞工,積極配合、遵從或參與,如此方為負責盡職之態度。 因此建議勞資雙方在選擇「勞資代表」時,應該要選擇具有之代表性、經驗、能力及對勞資事務熱心與否等各項條件,事前予以審慎考量可以讓勞資會議運作更順暢。 延伸閱讀:勞資會議開了卻無效?企業踩5大雷恐挨罰、影響上市進程! 公司想申請上市(櫃),竟也跟「勞資會議」有關? 勞動部為強化企業落實召開勞資會議,自民國108年元旦起,要求要求申請上市(櫃)公司,應先提供召開勞資會議相關文件,經勞動部審查同意後,列為提供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提出上市(櫃)申請之必要文件。 如果公司屬於「初次申請上市(櫃)」的狀況,勞動部要求要先提供一年內(函送日期前 12 個月)至少4次之定期「勞資會議」相關記錄文件 延伸閱讀:公司想申請上市(櫃)?勞動部提醒:一年內至少4次定期召開「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常見問答一次解! Q:如果公司人數在3人以下,還需要開「勞資會議」嗎?A:按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仍須依法召開勞資會議,只是勞資會議的召開及運作,可不受以下規定的規範:● 勞資代表須同數● 勞方須選舉產生● 勞方須受性別比限制● 勞方須受年齡限制● 勞方不得為主管身分● 10天前選舉公告● 任期為4年● 要送備查● 會議出席及決議門檻 Q:「勞資會議」代表若因職務變動、出缺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擔任代表時,如何處理?A:資方代表得因職務變動或出缺隨時改派之。勞方代表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勞方候補代表依序遞補之。候補代表不足遞補時,得補選之。另勞資會議代表選出或派定後,事業單位應於15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或改派時,亦同。 Q:所謂「30人」人數的計算,是否包括所有分公司的勞工人數?A: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企業,如果實施彈性措施,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至於所謂「30人」人數的計算,是以同一雇主僱用的勞工人數計算,包括分公司的僱用人數在內。 Q:如果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公司會挨罰嗎?A:單純未召開勞資會議(且無相關違規事項),現行法令未訂定直接罰則。但若是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卻實施加班、變形工時,將違反勞基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Q:如果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公司會挨罰嗎?A:單純未召開勞資會議(且無相關違規事項),現行法令未訂定直接罰則。但若是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卻實施加班、變形工時,將違反勞基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資會議」的參考文件 ◆ 勞資會議說明手冊◆ 勞資會議參考格式◆ 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 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 國內初次申請上市(櫃)公司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相關文件之作法說明 本文參考《勞動部》、《新北勞動雲》官方資訊,經整理改寫。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HR同時面對「綁約」、「工作調度」難題,如何避免左右為難呢?

當前的職場時興「開放型職涯」,不少勞工不會安於現況,甚至會「主動請求工作調動」、轉換工作,但是當這項人事安排與公司期待不符、HR夾在其中該如何應對呢?專家建議,除了應確實理解法規、依規定行事之外,也建議企業可以透過「組合型職務契約」來增加彈性,最好還是因應現今風潮,提早做好準備。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有關「綁約」(最低服務年限)與「工作調動」之相關規定當HR同時面對「綁約」、「工作調動」請求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詳細了解其約定之約束勞工調動工作,須滿足「不違反勞動契約」前提及2大條件透過「組合型職務契約」適應雇主或員工調動工作小結 現今教育及研習風氣盛為流行,「開放型職涯」是未來勞工期待,轉職之風吹起,年輕勞工基於豐富職涯、職涯興趣理由,導致勞工可能在職期間就產生「主動要求工作調動」,已非當年職場的新鮮事。 個案描述:原先受僱機械產業歷史接近30年公司,擔任現場機械製造工程師甲君,在任職2年後,私心嚮往HR人員的工作,於是利用業餘時間投入轄區內大學人力資源研究研讀,過程雖艱辛卻非常有興趣,最終花費3年學成,且獲得該校在職人力資源碩士學位。 因此,同年八月他旋即向所任職公司提出請調至HR部門,期待步入HR工作群當中,HR部門就其所請進行了解:(1)該公司需要甲君證照,與其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簽了2次),至今仍有6個月服務之義務;(2)公司HR部門招募新進人力,所需條件與甲君相關科系相符,卻不符合新進人力期待實務經歷;(3)甲君4個年度年度考績一甲、三乙,工作績效並非表現傑出。 最終該公司經HR、現場部門共同討論,以(1)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未滿;(2)不具HR實務經歷為由,拒絕甲君之工作調動申請。但此一結果令甲君非常難以心服,甚至油然而生「轉職」之念,一樁職涯進修轉職美事,反掀公司人事動盪。 有關「綁約」(最低服務年限)與「工作調動」之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勞動基準法》第15-1條: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延伸閱讀: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是俗稱的「綁約」嗎? 當HR同時面對「綁約」、「工作調動」請求時......? 勞工工作調動勢必牽動「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勞工調動勞工工作」,因此,甲君個案就上述二個職涯參數稍加說明: 「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詳細了解其約定之約束 實務上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理由很多:如業務傳承、技術傳承、外語能力、證照需求等,透過「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達到雇主需求,因上述理由而須提前終止「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以證照理由不適合臨時終止。 公司當初因需要甲君證照,而與其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且至今甲君仍有服務半年之義務。但公司可能擔憂若同意其調動工作,則甲君很可能半年後收回其證照。 儘管甲君非要離職,而是想調動原職務,如今該公司以不具HR實務經歷為由,其弦外之音可能與不能持續保留其證照有關。其實甲君宜主動向公司澄清,公司如有需要、不會使其異動。 延伸閱讀:雇主要求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勞工應釐清並避免各種個人不可測因素 勞工調動工作,須滿足「不違反勞動契約」前提及2大條件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前提,相對的勞工主動調動(自己)工作,也應遵守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前提,除非經雇主同意(調動),否則應持續提供契約指定之勞務。 甲君主動調動勞工工作,除上述前提外,並應符合:(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二)調動後工作為甲君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就以上前提及二個條件分析: 甲君於契約有效期間,變更職務約定,違背契約約定。 甲君提出之需求需要符合公司經營的需求,且不得不當動機及目的,無法僅為一己之私。 調動後工作為甲君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僅憑學歷仍需HR部門評估其HR能力。 總之,即便甲君有意願調動工作,仍應依現有契約而行。 延伸閱讀:調動勞工爭議多,公司調職有哪些避險重點務必留意呢? 透過「組合型職務契約」適應雇主或員工調動工作 目前勞工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聚焦於勞工職務上專業。換言之,勞雇雙方專注於狹義契約勞務提供;但勞工若能在公司時間拉長,其職務大有可能因職涯經驗累積,而需變動其職務。 因此,為未來避開工作調動違反「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前提,面對主管或可能調動機會之職務,雇主重新設計勞動契約其中有關勞工擔任職務條文時,契約明確規範勞工擔任職務應捨掉「單一職務」、應採「組合型職務」。 「組合型職務」係以勞工相關因素:專長科系、證照、其他專長,再考量對應部門各單位對勞工三大因素需求,重新「組合型職務」,一併放入勞動契約(條文)。不論雇主或勞工需進行調動其工作,不易違反其勞動契約之前提,只要評估其法定條件,不為難HR部門決策之複雜性。 延伸閱讀:公司可任意調動員工職務嗎?專家提醒應注意「工作調動五原則」規範 小結 上述二個職涯參數「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五原則」,均屬於勞動契約特別約定。 但特別約定總會遇見勞工提出不期然的需求,雖僅僅職場小趨勢但尚未蔚為風潮,卻也給HR人員進一步觀察,最好有所準備勞工提出之特別需求。 (原文標題:HR人員同步面臨綁約、工作調動請求,不易解開難題令你為難?)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有關【工作調動】相關議題,這些也推薦給您 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是俗稱的「綁約」嗎? 公司可任意調動員工職務嗎?專家提醒應注意「工作調動五原則」規範 「調動五原則」是什麼?可拒絕調職嗎?主管/人資一定要搞懂的「調動工作之五原則」 如果員工不堪勝任工作,雇主就能任意資遣嗎?
【104職場力】

跳脫「解雇」陰影:善用PIP績效改善達成員工與組織共同成長

績效改善計劃(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 PIP)日益受到重視,成為企業留才及促進員工成長的重要工具。然而,如何在人情世故與企業需求間取得平衡,是每位主管面臨的挑戰。本文深入探討PIP制度的應用技巧,強調「助人成長」的核心理念。通過良好的溝通面談,如正向肯定、關懷輔導和發展面談等技術方法,我們可以幫助員工克服問題並提升績效,同時提升組織與員工之間雙贏共好的效果,使PIP成為努力改變而非淘汰的一項重要策略工具。  文/宸碩管顧公司總經理|楊伸太博士這段文字是作者和他的身份。 原標題:績效管理與技能提升計劃(PIP)- 談如何做到顧及人情世故的PIP制度 關鍵字 PIP 員工績效輔導 績效管理 績效分析 績效面談 關懷面談 輔導面談 發展面談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前言:PIP,成為留才與助人成長利器 人才定義與PIP 績效管理循環與績效輔導回饋流程 啟動面談,做好部屬關懷與傾聽,談談『正向肯定面談』與『關懷輔導面談技巧』 啟動面談,做好部屬績效面談,談『績效輔導面談技巧』 啟動面談,做好人才發展面談,談『發展輔導面談技巧』  總結  一、前言:PIP,成為留才與助人成長利器 在現今大缺工時代下,人才辨識與人才管理、留才機制與效能,,變成為企業人資與部門主管非常重要的議題,其效能展現的核心成功關鍵就是「績效管理機制與PIP技能」了! 績效管理的三大目的是:與組織目標連結、與激勵機制(升遷與獎金)連動、助人成長(發展、訓練、輔導),而主管如果透過良好的PIP(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技能,肯定能在「助人成長」的領域中,讓所屬團隊同仁獲得正相關的改變與提升,進而為組織與同仁創造雙贏共好的成果! 又或者處理績效不佳的同仁員工,常常是主管心中「極度不想面對的痛點」,一方面擔心影響團隊績效與氣氛,另一方面又怕傷害員工自尊、甚至引發勞資糾紛的風險等,都是值得主管現今持續提升「運用PIP轉化為留才與助人成長或合法合情合理處理技能」的迫切重要課題! 二、人才定義與PIP 許多主管在面對績效不佳員工時,常有以下疑慮:(1.) 這個人是「能力不足」還是「意願下降」?(2.) 是「態度問題」還是「能力不足」?(3.) 值得積極培養,還是維持現狀?考慮替換?(4.) 上述這些疑慮,其實在定義前,都要先回到公司的「人才標準」,才是最客觀正確的。  一個完整的人才定義,至少要包含四個構面:(1.) 績效表現:能否達成「職位說明書」中所對應的「任務」與「工作績效目標」。(2.) 態度與意願:是否符合企業文化與團隊合作精神、以及本身對工作的意願。 (3.) 現職能力:是否具備滿足該職位所需的能力,包括個人特質與專業能 (4.) 發展潛力:是否具備「下一個職涯位置」的潛力。 再次提醒:在談 PIP 前,必須先釐清「人才」的定義,當員工在績效上出現落差時,主管與 HR 應評估的不只是「數字結果」,而是要回到「這個人是否仍符合公司的人才標準」,哪裡不符合?所對應的管理措施為何? 104人資市集 — 內訓、外訓、線上課程企業方案一站幫你搞定 > 三、績效管理循環與績效輔導回饋流程 績效管理循環的架構,整理如下圖(詳細可參考:卓越主管的關鍵四大管理) 2. 績效管理的目的(1.) 策略性:A. 協助並達成企業所追求之長短期目標B. 確實達成組織目標(轉化公司目標為個人目標)(2.) 管理性的:A. 晉升、輪調、調薪、獎懲、訓練 (3.) 發展性的:A. 改善員工績效、發展員工潛能B. 工作改善與進步C. 協助員工成長與發展 3. 績效管理循環的關鍵成功因素(1.) 績效目標連動組織目標:要能承接組織策略的目標,也就是要能將組織目標有效串接起來!(2.) 指標符合SMART原則:如下圖 Simply & Specific  簡單、明確具體的要清楚說明,而不是一個概略性的Measurable   可衡量的必須用量化的指標來訂定Achievable  可達成的具挑戰性且實際可完成的Relevant  有關連的必須與工作表現的重點相關Timely  有時間限制的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 (3.) 過程管理與追蹤、面談:過程中,進行即時的績效評估與相關面談,持續正向回饋與指導,幫助達標並與其,與員工討論本期結果與可精進方向。A. 特別提醒,在這個循環中,績效的追蹤、必要輔導與回饋的「及時性」相當關鍵,否則 PIP 只會變成一種「突如其來的挫折」!B. 因此,主管應在員工出現異常跡象時,就要及時啟動介入,也就是可以:- 透過日常回饋,正向點出不足並提出改善建議。- 若落差持續發生,則啟動正式的 PIP 流程。C. 過程中的面談,可區分以下幾種類型:- 正向肯定面談:主管發現員工有績優事件發生,想給該員工肯定與鼓勵時使用- 關懷輔導面談:主管發現有能力之員工,其工作意願突然下降或工作動力、積極度下降時,啟動即時的關懷,以利表達對員工的重視,並了解真正原因,方以協助恢復意願與動力!- 績效輔導面談:針對過程中或期末時,員工績效達成狀況不理想,或者行為態度欠佳者,推論是無意願或能力有問題時,啟動正式的績效輔導面談。- 發展輔導面談:針對績效考核後,辨識出的績優人才,進行主動式的人才發展面談。- 特別提醒,上述幾種面談類型,都要聚焦『核心目的』,同時也要及時啟動,才能獲得最佳效益! 四、啟動面談,做好部屬關懷與傾聽,談『正向肯定面談』與『關懷輔導面談技巧』 1. 肯定要及時,員工會有持續好表現:主管發現員工有績優事件發生,就可啟動正向肯定面談,同時全程一定都是正向肯定,沒有任何『提醒注意或需要改善或責備的語詞/事項』!(1.) 建議主管可多練習正向語言,同時可採用『STAR紀錄與表達法』,進行對員工深層的肯定A. Situation:情況,該正面事蹟當時的情況B. Task:任務,該正向事蹟當時員工所擔任的工作任務C. Action:行動,該正向事蹟當時員工展現的良好行為D. Result:結果,該正向事蹟當時員工展現行為後之結果 2. 主管發現有能力之員工,其工作意願突然下降或工作動力、積極度下降時,啟動即時的關懷,其操作重點如下:(1.) 關心:主管表達對該員工表現出工作表現的肯定後,針對所觀察的近況,真誠的關懷,引導其說明!(2.) 了解與分析:主管真誠傾聽與理解,同時針對導致意願下降的主因,給予分析與診斷!(3.) 必要的引導與正向鼓勵:主管在分析出主因後,找出方法,引導其重回積極動力,並多強正向鼓勵! 不知道從何開始嗎?報名【104 績效管理師】認證課程>> 五、啟動面談,做好部屬績效面談,談『績效輔導面談技巧』 績效輔導面談之步驟如下表(員工需要改善時) 面談步驟重點說明STEP1.主題說明說明本次面談的目的、所需時間及主要內容STEP 2.傾聽其說明本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對照部屬自評表,鼓勵部屬重點說明工作表現與成果積極傾聽與覆述重點STEP 3.針對考核結果進行回饋與必要的分析與溝通運用『三明治』技巧,說明與溝通考績結果說明部屬表現績優事項提供事實引導需要改善之處(表現不佳之處),可善用STAR說法偕同擬定改善的方法,並且鼓舞部屬積極實踐與達成STEP 4.設定下期目標討論與設定部屬下一期工作目標與計劃,以及應改善的工作項目,並找出部屬的培訓需求與計畫STEP 5.總結本次面談重點總結本次內容並給予正面積極的鼓勵  本績效面談,是面談類型中,最正式的面談,也最需要有面談紀錄,以利必要時(例如啟動資遣),因應勞動事件法之舉證用,補充關鍵技巧要點如下:(1.) 建立信任:強調 PIP 的目的不是要淘汰,而是協助改善,回歸「助人的初心」,將有助於員工卸下防備,願意面對問題。(2.)數據為基礎:避免流於主觀,必須以績效分析結果為依據;行為態度改善的部分,也善用上文提到的STAR說明與溝通。(3.) 真誠傾聽:必要的筆記、尊重的眼神與肢體語言,讓員工感受到主管真心願意傾聽。(4.) 同理、正向表達:過程中,都是正向語言,沒有負向語言,必要的時候也要展現同理心,例如「我理解你最近壓力很大」,減少對抗心。(5.) 問題探索:關心與詢問是否有影響工作的外在或內在因素(如家庭困難、心理壓力、技能不足)。 六、啟動面談,做好人才發展面談,談『發展輔導面談技巧』 對於績優人才,主管在現今留才大時代下,更應該著重主動引導與規劃出該類員工在組織內部的職涯發展方向,包括晉升路徑、跨職能發展或專業深耕等,讓這類人才在公司能因為看的到未來,而對組織產生更高之向心力與價值貢獻。 展開步驟(詳細可參閱:創辦人、主管退休誰來接班?給HR的關鍵人才梯隊建立指南,以及用個人發展計畫(IDP)留下好人才(上)訂定與執行6大步驟(1.) 職涯願景與目標設定(2.) 識別關鍵職涯路徑(3.) 制定階段性發展策略(4.) 資源支持之運用(5.) 定期檢視與調整 七、總結 在 PIP 中,第一步往往不是「談績效」,而是「談助人的初心」。 績效指標(成果)與職能(行為),是考核基本 考核能公平客觀合理,員工才會願意好表現 公平做出人才辨識與缺口分析,善用各類績效面談,真心誠意回饋與發展 主管的正向語言非常關鍵,請多練習與善用 平時記錄行為事例(優/待改善),及時回饋 善用人才九宮格,主管讓績優人才數增加 特別提醒,需要的時候,就要及時啟動,不要等到公司規定的績效面談時間! 正向用詞很重要,回歸助人成長的初衷! 最終,作者期許本文,能讓各HR 與主管們,針對績效管理與PIP方面,有所助益,成為留才、助人成長的助力,而不是單純的淘汰工具,也不再是「痛苦的代名詞」,而是一種讓組織與個人共同進步的正向力量。 超過7000+的HR都報名過的104人資學程!七大主題課程幫你系統化學習 >>   最划算的全方位教育訓練方案!免費申請全課程試閱 >> 看更多楊伸太博士的文章 >> 做出老闆滿意,員工服氣的雙贏調薪規劃 一次學會主管最重要的三大面談,做好人才管理 卓越主管的關鍵四大管理 缺工浪潮下,善用升遷、培訓及獎金機制積極留才 提升留任率!職能工作說明書擬定技巧  加入104人資市集官方line獲得最新優惠及活動資訊 >> 訂閱市集電子報與你分享專家文章及最新活動訊息>>
【104職場力】・績效管理

善用「定期契約」,企業面臨緊急狀況也有彈性!

當前企業營運常受大環境的「不測風雲」影響,如天災(颱風、花蓮堰塞湖)、人禍(美國對等關稅影響),面對這些「出人意料之外」的狀況,專家建議企業面對臨時性、短期性工作,只要明辨工作屬性,視情況彈性使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將有助於順利銜接人力、保持人事彈性,還可節省不必要增加的人力成本,一舉數得。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定期契約」相關規定「定期契約」可作為企業緊急情境的彈性工具不可預期情境:簽訂「臨時性契約」可預期情境:簽訂「短期性契約」僱用高齡勞工情境:簽訂「定期性契約」小結 企業經營都希望「永續經營」,經營者無不冀望獲得「百年企業」稱號並擁有良好商譽。但天有不測風雲,如國內日前在花蓮光復鄉出現堰塞湖溢流,又如國外美國無理由與其貿易各國科以「對等關稅」,面對這些「出人意料之外」的狀況、增加企業營運推動所需要的人力,如果企業僅依賴長期契約僱用,必定增加企業苦惱及成本。 另一方面,為保障勞工的工作權穩固,受僱勞工應明辨所應徵之工作屬性,企業如未特別加以說明其工作屬性,其工作屬性一般皆屬於「繼續性工作」,此時雙方應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但,企業因應非不定期工作所需臨時性或短期性人力,企業得視其所需工作屬性,只要符合臨時性或短期性或僱用65歲以上勞工時,則得選用「定期性契約」維繫雙方之勞動條件。 本文針對臨時性、短期性或僱用65歲以上勞工所需的「定期性契約」討論(特定性、季節性定期契約不論之)。 延伸閱讀:簽「定期契約」的勞工,還可以提前解約離職嗎? 「定期契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以下規定認定之: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延伸閱讀:「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差別是?老闆要求簽「一年一聘」契約,合法嗎? 「定期契約」可作為企業緊急情境的彈性工具 企業招募勞工甄試後錄用,應與其簽訂勞動契約。至於簽訂「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應以勞工提供勞務之工作屬性為依歸。繼續性工作自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但,針對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則可簽訂「定期性契約」,以因應非繼續性工作,宜留意以下三點: 不可預期情境:簽訂「臨時性契約」 「臨時性定期契約」使用於無法預期且無繼續性的工作,如天災(地震、颱風、土石流塌崩)、堰塞湖溢流、病毒疫情等狀況,企業面對上述情境時,面對「突發新增的臨時性人力」、協助企業惡劣情境臨時性改善或恢復,此時由「臨時性定期契約」人力上場最適當不過。 「臨時性定期契約」適用於企業偏重面對臨時性或緊急性工作,且多半屬於繁重的事件,年輕勞工可能不接受類似工作,故建議企業此時徵募若能以中高齡勞工為優先考量,或許可降低臨時的招募難度。 延伸閱讀:疫情下想保持公司人事彈性?除了「派遣人力」之外,HR可多思考替代人力之運用 可預期情境:簽訂「短期性契約」 現今企業經營為保障受僱者勞動條件,一般恪遵法規、鮮有違規之舉,因其行為恐有違上櫃、上市之條件,致無法如願使得經營更上一層樓,且有利資本之籌湊,故謹慎遵守法制優先。 但,因企業或因個人因素,如企業外派勞工接受外部專業或證照培訓、長期各地區出國考察、勞工育嬰留職停薪(含留職停薪)、分娩產假、職業災害長期公傷病假、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等,前述皆屬於可預期非繼續性屬性,企業便可以短期性契約,另尋覓期職務代理人,以接替原有工作如常進行。 不過要特別留意《勞動基準法》第9條,若企業故意或失忽而違反期規定時,當與勞工簽定第二次之臨時性及短期性契約,第二次契約即視為不定期契約。HR人員必須留意,善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契約之際,應避開此規定可能副作用。 延伸閱讀:簽訂勞動契約應注意「工作屬性」,專家提醒4點 僱用高齡勞工情境:簽訂「定期性契約」 民國109年頒布且實施《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其宗旨鼓勵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雖然,就業市場依然不免出現「年齡歧視」,阻礙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減少不少就業機會。 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載明:65歲以上勞工,企業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此規定無疑提供企業活用「定期勞動契約」而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可降低僱用他們之人力成本,且與他們簽訂契約,無須擔憂終止契約時必備條件及補償負擔,放寬與勞工勞動條件之彈性。 延伸閱讀:「定期勞動契約」,是否為中高齡工作者廣開就業大門? 小結 定期勞動契約中,其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讓企業經營期間面對無法預期且非繼續性工作,另一可預期且非繼續性工作,無須擔心需要與受僱者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 HR人員面對臨時性及短期性工作,只要明辨工作屬性,得使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不但順利找到所需人力工作完成,且可節省不必要增加(如資遣預告工資及資遣費)人力成本。 (原文標題:善用定期契約,以因應對企業發生緊急情境之需)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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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人資數據分析」從步驟、使用工具到10種分析面向一次懂

文:先行智庫 原文標題:什麼是HR人資數據分析?要分析什麼?從步驟、使用工具到10種數據分析面向,本文一次告訴你! 隨著數據分析技術的成熟,以及入門門檻逐漸降低,各行各業逐漸在思考如何應用數據分析,為工作帶來全新的價值,或者是提高決策品質,甚至是創造新商業機會。身為人資夥伴,我們也可以思考手上擁有的數據,例如:出缺勤數據、績效考核數據、調薪紀錄、職務異動紀錄、員工投入度、訓練課程滿意度調查、加班紀錄等,可以如何分析?該設立哪些管理指標?能用何種圖表呈現?怎麼打造員工數據戰情室?要做到什麼樣的程度才可以?使用什麼樣的工具比較合適?在今天這篇文章,我都會幫大家詳細解答。 目錄 HR人資數據分析簡介1.1 人力資源近年發展趨勢1.2 HR人資數據分析是什麼?1.3 為什麼要做HR人資數據分析? 如何做HR人資數據分析?2.1 HR人資數據能分析什麼?2.2 有哪些數據可以做HR人資數據分析?2.3 該使用何種工具比較好?Excel還是Power BI?2.4 做HR人資數據分析的6個步驟 HR人資數據分析關鍵議題3.1 招募數據分析3.2 訓練數據分析3.3 員額數據分析3.4 離職數據分析3.5 績效數據分析3.6 證照數據分析3.7 差勤數據分析3.8 薪酬數據分析3.9 人格數據分析3.10 接班人數據分析 落實人資數據分析4.1 Power BI人資戰情儀表版4.2 實踐人資數據分析可能遭遇的難題 1. HR人資數據分析簡介 1.1  人力資源近年發展趨勢 近期人力資源發展趨勢,可以概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人資主要處理勞檢、出缺勤統計、勞健保與團保、調薪與晉升公告等庶務型工作。第二階段,人資開始成為企業的策略合作夥伴,例如:規劃具備競爭力的薪資福利、根據業務發展方向擬定訓練架構、制定能鼓勵員工的績效考核辦法、優化整體招募流程以提升企業形象。第三階段,人資走向數據驅動,例如:量化個渠道的招募招募成本、量化每個部門的缺口狀況與人力結構、從課後滿意度評分問卷找出辦課重點、善用人格測評分析結果將人才擺在適當位置。 這三個階段並不是互相取代 ,而是同時並進的。換句話說,HR不僅僅要具備運營能力,在大數據時代,也必須要有數據驅動決策的技能。人力資源在過往會被認為是以人為本的行政相關工作,但在科技進步的趨勢下,也開始要涉及數字化管理。 手把手帶你掌握E化 x 數據 x AI【數位人資管理師】 >> 1.2 HR人資數據分析是什麼? HR人資數據分析,就是運用數位工具,將與人力資源相關的數據進行分析,從中獲取洞察的過程。在這段過程,不論你是使用何種工具,如:Excel、Power BI、Tableau等都是可以的。當然也不限最終的呈現形式,如:PPT、Word、Excel、儀表板。只要HR的工作中有涉及到數字,這段過程廣義來說,就能算是HR人資數據分析了。 其實這並不是一件非常遙遠或很困難的事情,因為HR平常在做的報表或報告,基本上都會做到與數字相關的統計和分析,例如:培訓的滿意度、加班時數、敬業度調查、招募人數統計、職務異動統計等。只是在於這些統計和分析的結果,是否對於決策有正向助益。 1.3 為什麼要做HR人資數據分析? 做HR人資數據分析,最主要的目的是「做出更好的決策」,讓下決策不再憑經驗或憑感覺。例如:要去哪裡找到合適的人才?招募預算應該要如何更有效配置?招募團隊與招募工作應如何調整?我們可以透過分析「履歷收件的有效性」,做為決策的參考依據。 透過HR人資數據分析,能讓我們知道要前往的方向,與評估所需投入的資源與時間,避免將本就有限的資源,投入到代價高且多餘的項目,讓我們將精力更集中在能提升效率的工作。還能夠提高論點的說服力,也能更有底氣的協調跨部門支援。更重要的是,我們可以用數字,來衡量HR的績效表現,讓老闆可以更清楚的知道HR貢獻的價值。 2. 如何做HR人資數據分析? 2.1 HR人資數據能分析什麼? 我們可以從人資工作的流程,選、用、育、晉、留,這幾個面向先思考想解決的問題有哪些?想要知道的訊息有什麼?接著再進一步思考,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分析哪些數據?或者是用什麼樣的數據做佐證。 例如:在招募的部份,我們就會想知道哪個招募管道效益最好?招聘預算該如何配置?在訓練的部份,老闆就會想知道辦訓練課程是否值得?如果值得,又該辦哪些的訓練對於實現業務增長是有正向助益? 2.2 有哪些數據可以做HR人資數據分析? 我們可以將數據先分成2大類,一類是HR相關的數據,另一類是非HR相關的數據。 HRIS系統、PMS系統、LMS系統、招募管理系統、證照管理系統等能倒出來的數據,都屬於HR相關的數據,例如:員工基本資料、加班時數統計、面試邀約紀錄、薪資實發清冊、獎金名冊、職務異動、晉升紀錄、敬業度調查、教育訓練滿意度調查、證照到期統計、績效分數明細表等。非HR相關的數據,像是財務數據、進出貨數據、庫存數據、不良品統計數據等。我們可以將HR數據與非HR數據做結合,這樣就能更清楚後端人力資源與前端工作的關聯性。 2.3 該使用何種工具比較好?Excel還是Power BI? 不論用什麼樣的工具,都可以用來做數據分析,沒有哪一種最好,只有哪一種最適合你,這兩種工具的使用情境是不太一樣的。如果你只是要做出一兩張圖表,而且還要將圖表貼到簡報上,Excel會比Power BI來的更容易操作。但如果你製圖的頻率很高,需要一次展示多張圖表,希望將多樣的人力資源數據都整合在一起,那Power BI會是比較適合的。簡言之,如果只是單點式的做分析,Excel就足以,如果需要做全面的整合,Power BI會是更好的選擇。 2.4 做HR人資數據分析的6個步驟 做人資數據分析有6個步驟,千萬別一下子掉入工具的選擇,我們必須依照這幾個步驟,一步一步踏穩,才能讓數據發揮它的價值。這6個步驟分別是:問題思考、資料彙整、資料清理、資料視覺化、數據洞察探索、展示報告與共享。 3. HR人資數據分析關鍵議題 你可以設計一套完整的、有系統的HR人資數據分析框架。你也可以針對招募、訓練、員額、離職、績效、證照、差勤、薪酬、人格、接班人等議題,單獨做數據分析。接下來我會針對常見的這幾個議題,做詳細介紹。 3.1 招募數據分析 大招募時代來臨,許多企業都面臨缺工與招募不到人才的問題。在招募工作中,你可以分析:要去哪裡找人?怎麼縮短人才招募時間?如何用最少成本,招募到最好的人? 要回答上述問題,我們可以從許多招募指標和數據中,找到合適的線索。還可以將這些指標建立成招募戰情儀表板,把所有的指標圖表攤在同一張儀表板上,用更宏觀的視野來看公司的招募狀況。透過客觀的數據分析,將能夠給我們足夠的決策參考情報。但如果你要做招募數據分析,就需要有招募相關的數據才行,例如:開缺報表、面試紀錄表、Offer Delivery的紀錄表。 有了情報之後,我們也可以從每一個招募工作環節,仔細檢視還能如何改善,藉由優化招募流程,解決招募工作面臨的問題,或者是採取一些創新的作法。 3.2 訓練數據分析 科技進步速度飛快,加上近期景氣低迷的因素,許多企業都意識到投資員工教育訓練的重要性。在教育訓練工作中,你可以分析:要辦什麼樣的訓練才能夠對應到公司業務發展所需?要花多少錢在教育訓練才合理?舉辦的教育訓練有沒有效? 教育訓練是一個相對比較難用數據衡量的議題,通常都只會想到分析課後回饋問卷。但如果心有餘力,也可以去蒐集前端部門有的數據,例如業務部門就有業績數據、生產線就會有不良品或停機相關的數據。接著就能夠將後端的HR數據,與前端的數據串聯做分析,以了解訓練課程的投資,對於工作成效是否有直接的助益。 3.3 員額數據分析 隨著組織不斷擴大,如何用有限的人力配置,發揮最大的價值,是做員額數據分析最重要的目的。在員額headcount的部份,你可以分析:公司員工人數和營業收入是否成正比?人力的組成結構是否健康?面對組織未來的策略發展,公司的人力配置要做哪些調整?預算數與實際員額數是否有明顯的差距? 3.4 離職數據分析 員工離職,我們除了做離職面談,其實還可以做數據分析。你可以分析:關鍵人才人才離職率、員工離職的原因統計、員工離職所產生的成本、造成員工離職的主要因素。而這些分析結果,你也可以用一些比較特殊的圖表,更精準傳遞你想訴說的訊息。 3.5 績效數據分析 人資部每年都會收到各部門主管針對部門員工做績效考核分數的數據,如果這些數據只是用來記錄就有點可惜了,我們可以將這些數字更進一步做分析,用來激發員工潛能、找出潛力人才。你可以分析:每位員工歷年來的績效趨勢、連續若干年績效表顯都很亮眼的員工、與員工績效有正相關的因素是什麼、績效與調薪之間的關係。 3.6 證照數據分析 各行業因為法規或業務發展的關係,需要考取證照。如金融業就會有壽險、證券、期貨等證照;科技製造業就會有化學品、堆高機、急救人員、工安、衛生管理等。資訊業可能就會有各原廠的認證考試。在證照的部份,你可以分析:即將到期的證照張數、證照張數的服務能量是否能滿足業務需求、每人已過期或到期的證照張數。 3.7 差勤數據分析 同仁的請假與加班狀況,會影響到員工的身心健康與工作成效。請假與加班的數據,一般都是用來通知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主管。但除了通知用途外,這些數據你還可以用來分析:各部門平均加班時數、哪些部門或哪些員工有異常加班的狀況、加班費的支出是否可以再降低、有哪些員工年底到了但特休使用率還未達80%。 3.8 薪酬數據分析 近期科技業大裁員的消息,讓我們意識到人事費用,對於企業而言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需要審慎的發放與運用。該如何提高人事成本的韌性?在景氣大好時能大舉徵才?在景氣不好時又能夠有效控管人事成本?做薪酬數據分析,是首要任務。在薪酬這塊,你可以分析:公司與同業的薪資水準、人均營收與人均成本、薪資結構的合理性、薪資級距、是否逐年調薪、薪資發放的公平性。 3.9 人格數據分析 如果企業有做人格測評,通常每人都會收到一份數字化報告。但如果分開單獨看一個人的測評結果,不容易了解團隊整體的樣貌,因此我們可以將每一位員工在測評中的數據彙整後,做交叉比對,藉此分析:主管與非主管的人格特質差異、離職與在職員工的人格特質差異、各部門的人格特質是否符合業務需求。從中可以了解什麼樣的人適合擔任主管?什麼樣的人離職風險更高?團隊的組成是否有需要再調整? 3.10 接班人數據分析 許多企業在現在都面臨的接班問題,但挑選接班人除了依照主觀判斷,還要拿出客觀數據,才能夠讓接班人的挑選更具有說服力。最常見的一種方式就是人才九宮格,可以藉由績效分數和潛力分數進行判斷,找出超級明星或潛力明星。(參考文章:如何運用Power BI找出企業接班人?)當然你也可以分析每一位接班人:過往執行的重大專案數、近年績效表現、年資與年齡。 4. 落實人資數據分析 4.1 Power BI人資戰情儀表板 在做HR人資數據分析時,你可能會針對許多的管理指標,繪製出視覺化的圖表。就算準備的再周全,一樣有很高的機率,會被問到你準備資料以外的問題。而且從你取得數據,經過加工,再送到報表閱讀者手中,就已經不是即時的資料了。再加上不同的閱讀者,看報表的角度也都不盡相同,如果要針對每一個閱讀者的習慣與喜好,個別製作報表,是相當耗時耗力的工作。為了讓HR數據分析能更全面涵蓋老闆會問的問題、為了讓數據能更即時的傳到老闆手中、為了讓數據能用自助式的方式讓報表閱讀者自行篩選調整格式,我們可以透過Power BI做HR人資數據分析。請參考以下範範本: 4.2 實踐人資數據分析可能遭遇的難題 要落實人資數據分析,並不是短時間就能完成的事情,可能還會遇到許多挑戰等待你克服。最可能遇到的就是數據蒐集難題,像是缺乏重要的數據,該如何布局蒐集數據的管線與流程。也可能會遇到溝通的挑戰,像是如何讓用人單位意識到,人力資源的數據報告有利於業務增長。還可能會遇到資料整合難題,例如資料散落在各方,缺乏整合管道,如何有效率的彙整。這些問題都不是短期內就能輕鬆被解決的,但唯有這些難題被克服以後,才能夠落實人資數據分析。 了解更多Power Bi 相關的學習資源 >> 學更多【Power BI】,馬上報名 >> Power BI 資料視覺化 Power BI HR管理分析師【招募數據視覺化】 Power BI 資料清理與建模 Power BI DAX函數運用 人資必備數據Know-how都在這裡> > 用Power BI 做視覺化數據分析,企業導入時會遇到六大階段 HR數位轉型怎麼做?以數據分析為驅動 從這15個數據指標,開始建立你的招募漏斗 你的招募數據報告,老闆看不懂? 因為你沒有「資料視覺化」 HR這樣做數據分析報告,老闆才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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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助企業接軌國際公平招募

勞動部正式通過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因應國際供應鏈對防制強迫勞動及公平招募原則的重視,這份指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可操作的實務工具,並透過「五大構面」建立循序漸進的行動架構,搭配「四大核心工具」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擴及供應鏈,逐步檢視現況、規劃改善方向。 更新時間:2026/04/09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五大構面、四大核心工具國際勞工組織(ILO)的「11項強迫勞動指標」有哪些?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防制強迫勞動接軌國際 勞動部於民國115年(2026年)2月13日正式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 因應國際供應鏈對防制強迫勞動及公平招募原則的重視,並協助我國企業進行風險辨識並降低企業營運風險。勞動部提出的該指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可操作的實務工具,並透過「五大構面」建立循序漸進的行動架構,搭配「四大核心工具」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擴及供應鏈,逐步檢視現況、規劃改善方向,提升因應國際規範的準備度。 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 延伸閱讀:經濟部將推動「企業人權調查」 首波盯80家…涵蓋鴻海、台積等 「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五大構面、四大核心工具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該指引核心在引導企業從「自身」到「供應鏈」,循序漸進透過「五大構面」展開行動,首先企業應建立明確的「政策承諾」以展現治理決心,接著透過「內部現況盤點」與「辨識潛在風險」,將管理責任從自身企業及子公司逐步擴及至整體供應鏈及所合作的仲介機構 ,依據盤點後的結果去執行「因應與改善措施」,最後強化整體的「供應鏈管理」,將人權保障落實於公司治理。 此外,為了讓企業「看得到、做得到」,該指引透過「四大核心工具」,協助企業更容易操作,首先針對「ILO 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易懂的說明,並以核心層(抵債勞務)、內層(控制手段)、中層(剝削現象)及外層(威嚇手段)之同心圓架構,解析指標內涵及關聯性。其次,指引的「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則對應《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引導企業識別現況、規劃改善時程並修訂內部管理規定,另外指引亦提供「主要國際行為準則之稽核標準與流程」,說明國際主要稽核標準(如RBA、SA8000、SMETA等)的重點範疇與驗證流程,最後指引包含「QA問答集」,協助企業快速理解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原則的實務應用。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國際勞工組織(ILO)的「11項強迫勞動指標」有哪些? 「強迫勞動」的定義:依據國際勞工組織 (ILO)《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及2025年更新之《強迫勞動指標》,強迫或強制勞動被定義為:「及懲罰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工作或服務,且該人並非自願提供」。此一定義由三個核心要素構成: 工作或服務(Work or service): 包括所有形式的工作、服務或就業,不論是公共或私人部門、正式或非正式、是否有合約。它提涵蓋在某些國家法律中可能不被承認為「工作」的活動,例如賣淫或乞討。 任何懲罰威脅(Menace of any penalty): 指用來強迫他人工作的各種威脅或懲罰,包括直接或間接脅迫、法律或財務制裁,及及喪失權利或特權。重要的是,威脅的評估必須以受威脅者的視角為基準。 缺乏自願同意(Absence of voluntary consent):指缺乏自由且知情的同意來從事工作,或無法隨時撤回該同意。換言之,即勞工自由離開工作的能力受到限制。 在實務應用上,若要針對企業內部風險進行盤點,可參考ILO於2012年發布並於2025年更新的《強迫勞動指標》,共有十一項指標,依序為:濫用弱勢處境、欺騙、行動限制、孤立、人身暴力及性暴力、恐嚇及威脅、扣留身分文件、扣發薪資、抵債勞務、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條件、超時加班。 指標一:濫用弱勢處境(Abuse of vulnerability) 指標二:欺騙(Deception) 指標三:行動限制(Restriction of movement) 指標四:孤立(Isolation) 指標五:人身暴力及性暴力(Physical and sexual violence) 指標六:恐嚇及威脅(Intimidation and threats) 指標七:扣留身分文件(Retention of identity documents) 指標八:扣發薪資(Withholding of wages) 指標九:抵債勞務(Debt bondage) 指標十: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條件 (Abusive working and living conditions) 指標十一:超時加班(Excessive overtime) 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防制強迫勞動接軌國際 後續勞動部也為了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提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40條及第57條等條文修正草案,並在民國115年4月經行政院第3997次院會審議通過,修正條文將俟立法院三讀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施行。 本次就業服務法修正重點如下: 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等情事。 明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不分名目)等情事。 本次修法後,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也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強迫勞動的最核心層指標是抵債勞務,而唯有落實公平招募,才能避免勞工陷入抵債勞務。勞動部將透過擴大直聘,預期雇主逐漸轉向使用政府直聘,達到移工零付費,並強化仲介評鑑機制,落實公平招募內涵,也將檢討移工入境後支付的服務費,要求仲介實際提供服務才能收費。 勞動部將邀集經濟部、農業部進行跨部會宣導,也會組成專業輔導團體,提供企業諮詢、入場輔導,首波鎖定電子業、紡織業、汽車零組件業。 勞動部強調,防制強迫勞動與落實公平招募原則,不僅有助於保障勞工權益,更是企業維持國際競爭力與永續經營的重要關鍵。未來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宣導及入場輔導等行政支援措施,協助企業在保護勞工權益的同時,同步提升企業形象與在全球永續供應鏈中的長期競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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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全攻略:法規、流程與系統操作總覽

資遣通報是雇主依法履行的重要義務。本文將詳述《就業服務法》與《勞動基準法》法源、線上與紙本申辦等資遣通報流程、名冊填寫範本,並介紹通用版及台北、新北、台中4大系統的操作,助雇主依勞務提供地合規通報。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資遣通報的規範內容為何?詳細法源一次看!資遣通報程序:《就業服務法》第33、68條資遣員工規範:《勞動基準法》第11、13、20條資遣通報流程有幾種?各有哪些程序?🔶線上申辦資遣通報(網路申請辦理)2步驟🔶紙本申辦資遣通報步驟🔶資遣通報範本教學4大資遣通報系統:依「員工勞務提供地」選擇正確平台1. 通用版資遣通報系統2. 台北市資遣通報系統3. 新北市資遣通報系統4. 台中市資遣通報系統 資遣通報的規範內容為何?詳細法源一次看! 為保障勞工權益及規範雇主資遣行為,我國《就業服務法》與《勞動基準法》針對資遣程序、條件及相關義務作出明確規定,雇主在資遣員工時,需依法通報主管機關並遵守法定程序,否則將面臨罰鍰。 資遣通報程序:《就業服務法》第33、68條 《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違者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資遣員工規範:《勞動基準法》第11、13、20條 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2月8日 台勞職業字第08982號函及職業訓練局92年11月11日職業字第0920059015號函亦釋明所稱「資遣」係指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 條但書及第20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之行為。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歇業或轉讓時。 虧損或業務業務 緊縮時。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者。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勞工在第50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 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17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想了解資遣預告期的計算,歡迎參考延伸閱讀:資遣通報期限、資遣預告期如何計算?一文快速教你 資遣通報流程有幾種?各有哪些程序? 資遣通報基本上可分成線上申辦和其他(紙本)申辦服務兩種,程序其實不難,操作步驟如下: 🔶線上申辦資遣通報(網路申請辦理)2步驟 步驟1:登入線上資遣通報系統 雇主於資遣通報系統登錄資遣員工資料並完成傳送後,即完成資遣通報作業。 P.S.台北、新北、台中有自己獨立的資遣通報系統,員工工作地在這些縣市的雇主,須使用地方系統通報,關於系統詳細資訊請參考下一段內容。 步驟2:收系統信 完成資遣通報資料傳送後,系統將自動寄送本次「通報資料登錄通知信」至雇主所填報的電子信箱,記得收信確認所填內容無誤。 線上資遣通報的修改與撤銷 如果雇主需撤銷或修改資遣通報的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名冊,並將修正後的通報名冊列印1式3份並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另1份由雇主留存。 🔶紙本申辦資遣通報步驟 如無法線上通報,請以「紙本寄送」辦理,以免逾期通報: 填妥通報名冊 加蓋公司大小章 以掛號郵寄至實際勞務提供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單位同時含「科學工業園區」及「縣市政府」時,請分別通報) 紙本資遣通報的修改與撤銷 同線上通報邏輯,當完成通報後,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名冊,並將修正後的通報名冊列印1式3份並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另1份由雇主留存。 🔶資遣通報範本教學 紙本申請通報所需填寫的「資遣員工通報名冊」,究竟該寫什麼才正確?以下以新北市的資遣通報範本為例,詳細講解每一欄位的格式及應填內容。 編號填寫阿拉伯數字123編號即可。姓名被資遣員工的完整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被資遣員工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填寫民國年、月、日,例如:73.2.5。學歷請依照代碼填寫。1國小或國小以下2國中3高中4高職5專科6大學7研究所以上專長被資遣員工的工作專長,若沒有寫「無」即可。身心障礙類別填寫被資遣員工的障礙類別,若沒有寫「無」即可。擔任工作被資遣員工的職位名稱。資遣事由請依照代碼填寫。1歇業或轉讓2虧損或業務緊縮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我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6勞基法第13條但書7勞基法第20條終止勞動契約員工離職日期被資遣員工最後在職日。例如:114.2.28是否需輔導就業使用勾選方式。是否願意接受職業訓練使用勾選方式。員工通訊地址被資遣員工的通訊地址。員工聯絡電話填寫手機或住家號碼。實際勞務提供地填寫公司住址勞工到職日例如:95.1.2 資遣通報名冊表單下載 4大資遣通報系統:依「員工勞務提供地」選擇正確平台 為確保雇主依法履行資遣通報義務,共設立多個資遣通報系統,供雇主依據被資遣員工的實際勞務提供地選擇適當平台進行通報。以下概述4個資遣通報系統的適用條件、網址及操作方式。 1. 通用版資遣通報系統 網址:https://layoff.ejob.gov.tw/ 可使用「工商憑證登入」和「台灣就業通求才會員登入」,操作方式請參考下方手冊內容。 P.S.被資遣員工之實際勞務提供地於行政院核定設置之「科學園區」者,登入本系統資遣通報之「受理主管機關」請選擇當地之科學園區管理局(如竹科管理局/中科管理局/南科管理局)。 資遣通報系統操作手冊下載 2. 台北市資遣通報系統 網址:https://ap.bola.gov.taipei/ZT.aspx 被資遣員工勞務提供地在臺北市,就可以使用此系統辦理通報。 3. 新北市資遣通報系統 網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LayOffNotice 被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在新北市,可於此系統辦理通報作業。 4. 台中市資遣通報系統 網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25/1238619/1238620/1352678/post 若事業單位已申辦工商憑證,且員工工作地於臺中市,請至網頁下方「線上資遣通報」系統,使用工商憑證即可登入辦理,線上通報完成後,可不用再寄送紙本。 延伸閱讀: 資遣通報期限、資遣預告期如何計算?一文快速教你 關於「資遣」,HR務必確認的4大事項:請注意!資遣預告不得與資遣通報脫鉤 勞動檢查後常見違法案例-雇主資遣勞工未履行資遣通報義務|法務長專欄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勞資會議」修正規定、聚焦6重點:應建立明確開會機制、勞資雙方代表應親自出席

勞動部針對「勞資會議」修正發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其中聚焦「6大重點」:要求事業單位單獨召開門檻、固定開會週期、勞資代表親自出席與主席宣告程序、事業單位人數大量增加時由地方政府適時協助擴增代表、提案保護與深化協商,以及事業單位自行辦理勞方代表選舉之選務等事項,確保「勞資會議」能順利推動。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勞資會議」修正規定、聚焦6大重點重點一:健全選務運作及勞資代表機制重點二:事業場所應單獨召開門檻重點三:定期規律召開勞資會議重點四:明定勞資會議成會要求重點五:新增提案保護規定重點六:新增強化提案與議事機制「勞資會議」常見問答一次解!「勞資會議」的參考文件 有關事業單位依法應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宣佈修正注意事項,其中包括6項主要重點,包括:明定勞資會議雙方代表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代理,若人數未過半就應改期舉行。 延伸閱讀:什麼是「勞資會議」?可以決定公司營運方向嗎?一文帶你看懂 「勞資會議」修正規定、聚焦6大重點 修正重點細節說明健權選務運作及勞資代表機制應在工作時間內辦理勞方代表選舉選務、勞工人數參加應調整勞資代表人數等事業場所應單獨召開門檻事業場所內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單獨召開勞資會議定期規律召開勞資會議事業單位可自訂低於三個月的固定週期,定在週期內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明定勞資會議成會要求例如勞資雙方代表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代理,開會前需確認雙方出席人數是否過半新增提案保護規定已提出的提案未經提案人同意,不得透過協調或其他非正式方式逕行排除新增強化提案與議事機制鼓勵雙方提出具體議題,如工作環境改善、組織運作效能 勞動部修正發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就事業場所(分支機構)單獨召開門檻、固定開會週期、勞資代表親自出席與主席宣告程序、事業單位人數大量增加時由地方政府適時協助擴增代表、提案保護與深化協商,以及事業單位自行辦理勞方代表選舉之選務等事項進行修訂,以利事業單位有所依循,落實勞資會議運作機制,確保基層勞工意見得以充分表達。 勞動部【勞資會議】專區 勞動部表示,注意事項於民國108年訂定,提供勞資雙方於選舉勞方代表及召開會議等實務運作重要參考依據,該部持續蒐集勞資雙方對勞資會議常見實務問題,徵詢各地方政府的意見後,完成修訂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重點一:健全選務運作及勞資代表機制 包括應在工作時間內辦理勞方代表選舉選務;以及因應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增加,主管機關得促請事業單位調整勞資代表人數;視訊會議中出席人員應使用與勞資會議備查名冊相同之姓名等。 重點二:事業場所應單獨召開門檻 事業場所(分支機構,如分店、工廠)內之勞工人數達 30 人以上者,應自行單獨召開勞資會議,不得與事業單位(如總公司)或其他事業場所合併辦理。 重點三:定期規律召開勞資會議 召開勞資會議應具備「規律性」與「時間可預期性」,事業單位可自行訂定「每3個月(或低於3個月)」為固定週期;週期一經確立,即必須在該特定週期內至少召開1次以上之會議。 重點四:明定勞資會議成會要求 勞資雙方代表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代理,並於開會前主席必需確認各方代表出席人數是否已達各過半數,始得宣布開會;如未達出席門檻,則應另訂開會日期,以確保決議有效性。 重點五:新增提案保護規定 已提出之提案在未經提案人同意,不得透過協調或其他非正式方式逕行排除,以維護提案人權益。 重點六:新增強化提案與議事機制 考量各事業場所經營型態與環境差異,新增強化提案與議事機制,鼓勵雙方提出具體議題(工作環境改善、組織運作效能等),以落實充分溝通。 勞動部最後提醒,事業單位不論規模大小,都應該依法舉辦及定期召開勞資會議,讓勞資雙方可以藉由定期對話溝通,促進組織內的生產運作、改善工作流程及增進勞工福祉,且勞動部已將勞資會議召開情形納入事業單位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櫃)、聘僱外籍移工的審查項目之一,事業單位均應依照勞資會議相關規定及本注意事項來舉辦勞資會議。 事業單位如有疑義,則可就近洽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主管機關提供協助。關於本次修正後的注意事項,勞動部已函請各地方政府知轄內事業單位,也同時張貼在「勞動部全球資訊網/勞資會議」專區供查閱下載。 「勞資會議」常見問答一次解! Q:如果公司人數在3人以下,還需要開「勞資會議」嗎?A:按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仍須依法召開勞資會議,只是勞資會議的召開及運作,可不受以下規定的規範:● 勞資代表須同數● 勞方須選舉產生● 勞方須受性別比限制● 勞方須受年齡限制● 勞方不得為主管身分● 10天前選舉公告● 任期為4年● 要送備查● 會議出席及決議門檻 Q:「勞資會議」代表若因職務變動、出缺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擔任代表時,如何處理?A:資方代表得因職務變動或出缺隨時改派之。勞方代表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勞方候補代表依序遞補之。候補代表不足遞補時,得補選之。另勞資會議代表選出或派定後,事業單位應於15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或改派時,亦同。 Q:所謂「30人」人數的計算,是否包括所有分公司的勞工人數?A: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企業,如果實施彈性措施,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至於所謂「30人」人數的計算,是以同一雇主僱用的勞工人數計算,包括分公司的僱用人數在內。 Q:如果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公司會挨罰嗎?A:單純未召開勞資會議(且無相關違規事項),現行法令未訂定直接罰則。但若是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卻實施加班、變形工時,將違反勞基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Q:如果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公司會挨罰嗎?A:單純未召開勞資會議(且無相關違規事項),現行法令未訂定直接罰則。但若是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卻實施加班、變形工時,將違反勞基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資會議」的參考文件 ◆ 勞資會議說明手冊◆ 勞資會議參考格式◆ 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 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 國內初次申請上市(櫃)公司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相關文件之作法說明 本文參考《勞動部》、《新北勞動雲》官方資訊,經整理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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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難搞的低績效員工」到可管理的績效課題—HR 必備的診斷與處理策略

文/黃愛 Lilian Huang 104人資學院 資深專任顧問 績效其實等於「能力 × 意願」,處理低績效的第一步是釐清到底是哪一端出了問題。先檢視目標是否具挑戰性又可達成,避免因訂錯目標誤判員工;若是能力不足,可透過訓練、SOP或職務調整來支持;若是意願不足,則需透過面談釐清動機,並檢視主管互動與組織文化。管理者應以公平且具建設性的回饋促進進步,配合可量化的成長指標與定期檢視,將績效管理從零碎行為轉為制度、技能與文化並重的流程。 本文導覽 前言:績效 = 能力 × 意願(1) 先檢視目標是否合理(2) 區分能力問題與意願問題(3) 注意管理者回饋與認可的公平性(4) 強化進步導向的回饋機制將績效管理視為一門「藝術」與系統工程為什麼現在就要重視?需要協助把策略落地? 在許多公司裡,主管與老闆常抱怨:「這位員工績效太低,真難處理!」但在執行績效管理(績效管理、低績效員工、目標設定)時,我們常忽略一個簡單卻關鍵的出發點:績效 = 能力(ability) × 意願(willingness)。弄清楚是哪一端出了問題,才能有對症下藥的作法。 1. 先檢視目標是否合理 很多所謂的「低績效」,其實是目標訂錯了。目標應該既有挑戰性也要可達成—不是要求會騎腳踏車的人去開車。年度目標應考量外在情勢(通膨、競爭)與個人進步期待(經驗累積、勝任力提升),逐步提高,而不是一夕暴增。合理的目標設定是誤評低績效的第一道防線。 2. 區分能力問題與意願問題 能力不足時,檢視是否給予足夠訓練、SOP、範本與時間,或是否須調整到更適配的職務。意願問題則可能源自個人價值觀或外在環境(主管態度、文化認可)。透過面談與行為觀察釐清原因,才能決定是投入發展還是結束關係。 3. 注意管理者回饋與認可的公平性 績效文化會因主管反應而塑造成型。若主管只在「少數錯誤」時嚴厲批評,卻在「少數成功」時過度獎勵某些低基期人員,會讓持續穩健表現的優秀員工感到不公平,反而破壞動力。管理者應誠實回應每位員工的貢獻,兼顧進步肯定與長期表現獎勵。 4. 強化進步導向的回饋機制 對於努力但尚未到位的員工,除了給予資源與明確指導,還要及時肯定每一次的改善;對於一貫表現佳但偶有失誤者,也要以發展角度回饋,而非一味責難。建立可量化的成長指標與定期回顧,有助於讓員工看到自己的職涯軌跡。 將績效管理視為一門「藝術」與系統工程 優秀的績效管理結合制度(績效評估、目標管理)、技能(主管領導、回饋技巧)與文化(公平、透明)。HR 應主動學習管理典範、設計培訓課程,並可透過顧問協助與系統工具把流程標準化,降低人為偏差,提升決策品質。 為什麼現在就要重視? 有效的績效管理能提升員工生產力、降低流動成本並促進人才發展,是人才策略(人才發展、員工激勵)成功的關鍵。錯誤的處理方式不只傷害當事人,也會讓整體團隊出現「不敢優秀」或「只追求半成功」的扭曲行為。 需要協助把策略落地嗎? 104人資學院提供專業的績效管理顧問服務,包含目標設定流程設計、主管回饋訓練、績效制度建置及優化。若您想系統化改善績效管理、建立公平透明的評估機制,歡迎聯絡我們,讓專家協助您把「難處理的低績效」轉化為可管理、可成長的人才資產。 >> 索取【績效管理】難題解析影片 >> 立即諮詢 104【績效管理】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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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新制7月上路 工程業主納防災責任、分3年納管

2026-04-28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修正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預計七月上路,將導入源頭管理,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業主在交付規畫、設計及施工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及編列安衛費用等。勞動部昨預告子法「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以3年3階段納管,明年7月起,先鎖定造價10億元等的大規模工程,2029年7月起全面推動。 延伸閱讀:「勞退舊制」、「勞退新制」到底差在哪?兩者權益差異圖表比比看,一次看明白!(附線上試算) 勞動部職安組組長陳光輝說,依職安法第15條之1第4項、第27條之1第3項授權訂定的「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工程業主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高風險工程業主,從規畫、設計階段,透過調整設計方案與編撰安衛圖說、施工規範及預算,從源頭降低施工風險。 ▲ 圖片來源:勞動部 陳光輝說,辦法還規定,業主在選商時應考量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績效,並於工程施工階段督促施工廠商實施風險評估,將必要的安衛設施納入施工計畫執行,並進行監督查證。此外,如果業主採行平行分包,由多家不同施工廠商共同作業時,必須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整體工程安全協調,避免因溝通不良或作業衝突導致災害發生。 他強調,過去營造業防災責任多集中在施工階段的廠商,事實上,很多危害風險在規畫與設計階段就能被辨識,如能提早處理就能大幅降低事故發生機率。管理辦法的最終目標是讓營造安全從業主做起,透過制度要求工程業主、設計單位與施工團隊共同承擔安全責任。 陳光輝表示,新法預計7月上路,但考量業主作業準備期,將設有緩衝期,分3年、3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預計於2027年7月納入造價新台幣10億元以上等大型工程,第二階段是在2028年7月納入造價大於2億的中大型工程,最後是在2029年7月全面推動。 陳光輝說,「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明訂工程業主的法定作為義務,違者開罰3萬到75萬元,若未守法導致重大職災,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罰到450萬元。草案預告至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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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調動」影響非同小可,勞資雙方不應小覷

調動勞工的工作,其實是非同小可的「企業大事」,甚至常會牽動勞工的去留問題,專家提醒:當面臨「工作調動」時,勞資任何一方都不宜過度輕忽衝擊,除了仔細評估彼此的中、長期計畫與發展外,在最初的勞動契約當中也要特別留意,是否有哪些「預先約定」將影響調動計畫?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勞動基準法中「勞工離職」相關規定調動員工工作或地區,本應未雨綢繆1. 前提應為「不可違反動終止契約約定事項」2. 調動工作應有充分理由、不應夾雜不利動機3. 距離過遠的調動,應思考是否支援補助小結 近期聽聞二件與「調動勞工工作」相關的訊息:某傳統製造業公司,生產線後端之員工連續多位離職,造成生產線產品檢定及包裝作業因缺工而延宕,因此要求工廠的「行政部門」人員前來支援產品檢定及包裝作業,進而引發人員反彈,產品後端的作業不順利而無法交貨。 另一則「調動勞工工作」的訊息:某量販店因賣場租約屆滿,房東不願續租,導致該店非搬遷不可;但,該店員工當初本因該分店離家近,才選擇前來應徵,而該連鎖店在當初面試及勞動契約簽訂時,均未預期可能發生搬遷事故。而現在突發租約屆滿併發的工作調動,引發部分勞工不願配合公司政策、調動至新分店出勤。 延伸閱讀:「調動五原則」是什麼?可拒絕調職嗎?主管/人資一定要搞懂的「調動工作之五原則」 勞動基準法中「勞工離職」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1-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調動員工工作或地區,本應未雨綢繆 調動勞工工作及工作地,對勞資雙方來說都是大事,若能針對下列事項好整以暇做準備,其執行難度,HR部門易於掌握關鍵因素、平順而行: 1. 前提應為「不可違反動終止契約約定事項」 企業經營多半強調「永續經營」,常見自詡為「百年老店」或「三代相傳」的企業,是令人期待之美事;然近期經營外部變數衝擊、不確定因素增多,企業為跟上時代潮流、順應外部變數,不少公司已將「勞工工作調整」列為可控制的一個變數。 但,這邊還是要特別提醒企業,調動勞工工作的前提是「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 即便是因為企業為求存續、因應外部變化或內部組織調整,亟需員工人力及工作調整來面對新變數,不得不借助勞工人力及工作調整因應。 眼下常見的外部變數包括:新投資設廠、廠址搬遷、新購置廠房或商辦、租約到期搬遷等,此類屬於中期計畫,自應未雨綢繆。在此情況下,新進員工應簽訂「組合型勞動契約」(指勞動契約謹記載單一工作或職務,而是考量勞工專業及證照而設計多項職位且明確於勞動契約記載),確保企業的人力及工作保有彈性。 至於原本公司的現有勞工,需檢視是否需要立即重新簽訂或調整勞動契約工作或工作地點、另行約定以彈性人力及工作調配。(勞動部過去曾於民國104年12月16日,增修此規定,但未獲HR部門重視)。 延伸閱讀:調動勞工爭議多,公司調職有哪些避險重點務必留意呢? 2. 調動工作應有充分理由、不應夾雜不利動機 調動勞工作純粹是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但在實務上常會出現眾多意料之外情況: 暗示不適用資深勞工。 人力重新分配剩餘者。 試用期間未通過考核之新人。 工作不利有不願資遣者。 主管厭惡者、主管管不動資深者。 利用人力盤點及工作調動遂行雇主或主管假借調動工作之名行精簡之實。 這些工作調動都暗藏著「不利勞工工作權」的動機、易生爭議。 但,雇主或主管真正需要分清楚的是:如人力盤點及人力重組、擴廠人力補充或必備人力、經營場所租約屆滿無法續約、不可抗力衝擊必須遷移等情況,二相比較,勞工容易明辨定動工作及人力,哪一類情況屬於「實質性調動」。 此類牽涉人力及地點之變動,相當考驗經營與員工士氣,甚至是「勞資雙方互信」,建議多以實際狀況有「不可抗力衝擊」影響的理由出發,較有利後續經營。 延伸閱讀: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易爭議之處 3. 距離過遠的調動,應思考是否支援補助 一般工作異動可能伴隨工作地點的變動:小至調動不同辦公室、不同樓層、不同部門,大至上班地點不同地區、新投資或併購相關地區或子公司、新廠區。總之,工作異動與工作地點的改變,彼此連動性很高。 但,類似前述異動牽涉勞工交通及住宿之改變,HR部門若預先與被調動者針對前二大需求,加以交流及評估。其中應以「交通問題」優先解決,若能通勤上下班,可能補助增加時間及交通費用,建議企業採取「多元交通補助,不要僅限於特定交通工具。 至於住宿,應關注員工的居家安全、出勤便利、生活機能、租金水平等,平衡雙方需求,無須追求豪華奢侈,但不應該使用破舊宿舍權充勞工的住宿點,徒增勞工生活的困擾,極有可能因「住宿問題」而影響工作表現及年度績效。 延伸閱讀:公司臨時調我去外地支援,住宿和交通費該誰出?律師說分明! 小結 經營者面對外部多變,勢必調動內部資源來因應補充,勞資雙方在面對工作調動時、務必多思考觀察是否牽涉企業的「中長期計畫發展」,提前思考未來3~5年的規劃,尤其新進勞工特別不得忽略,須將詳細內容記妥於勞動契約中,千萬別因預先約定的疏漏,影響至未來實際發生時的阻礙荊棘。 勞動契約鋪墊後,實際調動需要關注,少數叛離調動工作或工作地原則之情事,如不當動機之調動或調動工作地過遠,而未給予勞工援助(如前面段落所述),一定會加重調動之難度與勞工意願。此類調動企業宜放棄短期不利,應著眼未來獲益,切莫因小失大。 (原文標題:調動勞工工作及工作發生前,HR部門關注避險方法?)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關於離職的相關討論,也許你也需要 勞工依法提出離職,需要經由雇主審核同意才生效嗎? 提離職被慰留,但主管轉身卻告知全部門,這是用兩面手法逼我走嗎? 離職轉身走的夠優雅,前東家、老同事才能成為未來珍貴的職涯人脈 【離職程序教學】完美轉身前,特休規劃、交接、證明文件等離職流程該怎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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