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犯罪偵查作業

這項技能指的是運用各種調查方法和技術,蒐集、分析犯罪相關證據,協助破解案件真相。包含現場勘查、證物管理、訊問技巧及資料比對等,目的是有效還原事發經過並鎖定嫌疑人。具備此能力能提升解決複雜案件的效率,保障社會安全,並協助司法審判程序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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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考調查局調查人員 |
法務部調查局(簡稱調查局、MJIB),是政府的犯罪偵查與情報機構,隸屬於法務部之下。調查局負責的事務包括防制內亂與外患、保護國家機密、貪瀆和賄選的調查,以及毒品、組織犯罪、經濟犯罪與洗錢防治等工作。除此之外,也處理一些民間服務工作,例如親緣與DNA的比對,或是焚毀鈔票的鑑定等。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因應法務部調查局之特殊業務需要,視其用人需求配合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調查員在刑事訴訟法上的定位為司法警察官,所以可能會從事消耗體能及國家情報調查之任務,屬於挑戰性較高的工作。另外,調查員所領薪資比起一般行政人員來得高,除了支給本俸外,會比一般公務人員多了調查局人員的專業加給,月薪平均為60,000元以上。
考試院
特考檢察事務官 |
由於犯罪案件層出不窮,加上犯罪類型多樣化甚至專業化,使得檢察官難以獨立應付各類案件。為能協助檢察官進行犯罪偵查,故設置檢察事務官一職,負責案件偵查時相關事務,期能減輕檢察官負擔,並提升辦案品質。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3條規定:「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因此,檢察事務官乃是檢察官之助手,而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助手。
考試院
特考法院書記官 |
法院書記官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依職系說明書,主要包含訴訟與強制執行筆錄之製作,以及拘票、提票、押票、搜索票與通緝書等之填發,還包括傳票與裁判書類正本、繕本、節本等之制作送達、裁判之執行,另外尚有訴訟輔導、佐理法人與夫妻財產制之登記、公證及提存等。因此法院書記官的工作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事務上的助手,受檢察官和法官指揮辦事,以利各種司法工作之進行。 法院書記官主要分發單位為各級法院、各級檢察署、各級行政法院、行政執行署及行政執行處。 1.院方:開庭時在旁繕打(製作)筆錄、協助法官及辦妥法官所交辦的事項。 2.檢方:協助檢察官案件偵查及辦妥檢察官所交辦的事項。 3.行政執行署(處):協助行政執行官關於行政執行事務,以及辦妥行政執行官所交辦的事項。
考試院
GCFA |
GCFA(GIAC Certified Forensic Analyst)證照專為資安數位鑑識領域設計,驗證持有者在數位證據收集、分析及報告撰寫的專業能力。持證者具備處理各類網路攻擊事件、惡意軟體分析及系統入侵調查的實務經驗,能有效協助企業與組織釐清安全事件真相,提升資安防護與事件應變能力。此證照適合資訊安全分析師、數位鑑識專家及資安事件調查人員,助力職涯發展與專業競爭力提升。
SANS Institute
特考司法事務官 |
司法事務官的設置,便是用來輔助法官,分擔法官工作,因此實際上就是法官助手,分發單位自然在法院體系。雖名為助手,但其薪資可說是非常優渥。因此司法事務官的性質雖為法官助手,但絕對是非常重要的助手。有志於司法工作、想要享有高薪,卻又不想負擔繁重司法官工作的人,可選擇報考司法事務官,當個高薪穩當的公務員。 司法事務官的職權詳細規定在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從上述規定來看,司法事務官便是用來分擔法官沉重的工作負擔,使法官能夠專心於案件審理工作,提升司法品質。
考試院
特考監獄官 |
監獄官,顧名思義就是負責監所事務的公務人員。大體來說,主要從事於監獄受刑人的調查、教化、作業、戒護、總務工作。詳細而言,具體工作項目包括受刑人之教誨、教育、輔導、累進處遇之審查、假釋及撤銷假釋之建議、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事項、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集會之指導及區分管教事項。因此監獄官的工作和受矯治者息息相關。 考上監獄官之後,從科員開始做起,負責領導和考核管理員,以及調派勤務。科員則會依照科別不同而有不同的工作性質,主要有戒護科、調查科、教化科、作業科和總務科等,各有不同的工作內容。
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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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如何分辨「正常」公司?4個政府公開資料查詢平台,面試前先看過

找工作最怕碰上怪公司甚至是求職詐騙,其實面試前可以多利用政府公開資訊平台或各種公司評價網站查詢,先做一次背景調查。本文整理包括: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司法院判決書、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等政府公開平台,答應面試前可先查詢!本文節錄自《30天整頓職場!》。 文/VV Chang 本文目錄:政府公開平台查詢(點擊可快速前往) 1.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2. 司法院判決書查詢3.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4. 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 求職平台上滿滿的招募資訊,加上最近詐騙猖獗,就算不入職,去面試也可能搞得一肚子氣!以下提供一些公開資訊查詢平台,在答應面試前先去看看: 1.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想了解求職平台上的公司地址是否與公司營業登記地址相同的話,營登地址可以在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中查到;如果面試地址、工作地址與營登地址不同,建議詢問公司HR。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詳細資料 2. 司法院判決書查詢 網址: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將公司名稱、公司負責人姓名丟到司法院判決書查詢,只要有判決書提到這個名字,就會顯示在結果頁面中;不過不是有上過法院就是不好的事情,有時候只是協助作證或是原告,甚至是遇到訟棍被胡亂告了一遍,所以要仔細查看內容,別誤會人家啦。 司法院判決書查詢搜尋頁面 3.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網址: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有過違法行為的雇主都會被勞動部公開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輸入公司名稱或公司負責人名稱,可以查到是違反哪一條法條,連罰鍰金額、有沒有再訴願都看得到。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4. 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 網址:https://ardata.cy.gov.tw/data/search/advanced 如果好奇公司負責人是否有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捐款給特定政治人物,可以在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中查到。 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點擊一般查詢 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可以查詢擬參選人、政黨、捐贈者跟支出對象 可以查詢擬參選人、政黨、捐贈者跟支出對象,但可能有同名同姓的問題,可以再透過地址跟聯絡電話來做交叉比對。 節錄自:博碩文化《30 天整頓職場!從徵才陷阱到離職黑箱,應對話術 × 舉證對策 × 職場防線一書掌握》/VV Chang 著 推薦閱讀: 面試如何判斷公司好壞?提5類問題,看看面試官怎麼說 面試公司出現4種跡象 顧問公司CEO建議:放生吧 揭露求職詐騙手法│社群詐騙文案怎辨識?如何逃過面試詐騙和其他求職陷阱? 以假亂真的徵才廣告,你能分辨嗎?揭密詐騙園區徵才陷阱與話術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噓~這個不能說!職場調查的「保密原則」與「透明度」平衡難題何解?

當我們討論職場中的「保密性」或「保密原則」時,通常是著重在員工對公司的保密責任,例如要求職員保護公司機密資訊,不得隨意洩露營運政策、商業模式等重要訊息。但你知道嗎?企業在處理內部投訴或職場爭議時,也必須遵守保密原則,尤其是涉及法律的案件更要格外小心。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職場調查的保密性有多重要?走漏風聲當心全盤皆輸!為何職場調查要神神秘秘?說要保密,公司卻主動放消息?企業講究透明度的原因明明保密是最直接且最省力的方式,為什麼企業要背道而馳?矛盾對決!保密原則和透明度如何平衡?身為處理單位,HR們的難言之隱7個平衡保密性和透明度的策略 職場調查的保密性有多重要?走漏風聲當心全盤皆輸! 職場調查(Workplace Investigations)是指企業或組織對「涉及員工之間的糾紛、不當行為、違規行為或其他職場問題」進行系統性的調查和分析。例如:性騷擾投訴、歧視投訴、欺凌或霸凌、盜竊或不當行為,以及其他違反公司政策規定的案件。 這些職場調查通常由公司內部的專業人員或聘請外部專家執行,目的是為了確定事實、解決問題、維護企業和員工的權益。 為何職場調查要神神秘秘? 跟法律案件調查偵查不公開一樣,職場調查的保密性其實有多重考量: 保護相關人隱私 參與調查的員工,無論是投訴人、證人還是調查對象,一定都希望得到一定程度的隱私保護。畢竟如果被發現自已是當事人或「報馬仔」,可能會導致內部尷尬、聲譽損害或人際關係緊張,甚至吹哨者還可能被報復或無法保住飯碗,對企業而言也是一種損失。 得到真相 除了吹哨者,保密性同樣也是要保護關鍵證人或其他線索的提供者,只有當確認個人細節和陳述能獲得保密,才能營造安全的環境,讓協助調查的同仁願意參與過程並誠實以告。 維護調查的完整性 調查最怕打草驚蛇,如果未保密,過程中便走漏風聲,可能會影響證人的記憶、關鍵人的立場或讓加害者有提前破壞關鍵證據、想好應對說法等機會。因此保密有助於保持調查公正,並確保所有參與方提供真實、未經操縱或修改的陳述。 法律明文規定 在某些情況下,企業保密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法律要求!特別是性騷擾、霸凌等申訴案,都有法律明文規定,要求企業應負保密義務。 正因為職場案件調查牽一髮動全身,若保密出現漏洞,不僅可能對當事人的聲譽和隱私構成威脅,還可能打壞整個團隊合作的氛圍和信任,公司也會需要承擔法律、財務和聲譽損失的風險。因此,保密是避免導致全盤皆輸的關鍵。 說要保密,公司卻主動放消息?企業講究透明度的原因 雖然所有人都知道保密的重要性,但人的天性就是好奇、想了解後續發展。你可能也遇過,當公司內部發生特殊事件時,同仁之間會私下交換情報,甚至會有同事到處打聽、傳播,最後變成眾說紛紜;而部分相關人比起完全保密,更傾向能一直追蹤案件進度;甚至有時候企業也會主動釋出一些消息,增加內部的透明度…… 明明保密是最直接且最省力的方式,為什麼企業要背道而馳? 其實透明度是一種管理方式!有以下4個好處: 建立員工對企業的信任 員工需要相信他們關切的事項有被公司認真對待、公平處理。適當透漏調查過程及結果可以讓員工放心,相信公司會重視他們的意見,並採取客觀、不偏袒的處理方式。 鼓勵參與、提升反映管道的價值 當員工發現反映真的有用時,溝通管道自然而然就建立起來。適度的資訊透明會讓員工感覺自己是公司決策/改進的一部分,因而更願意分享,對HR和雇主來說,不僅能排除不良的人員與風氣,也更能貼近內部真實狀況。 有利於培養組織文化 針對案件調查,企業最終若落實獎懲相關人員、還當事人一個公道或事實,員工會知道「公司玩真的」,之後不管企業要推行何種文化(例如誠實、正直),都會更有說服力,員工乖乖遵守的意願也會提升。 扼殺謠言、猜測和恐慌 如果事件完全沒人知情,相關人等又少,那麼完全保密沒什麼問題;最怕的是大家都在關注卻無從得知結局,這時候可能會出現捕風捉影的情況。員工可能會自行詮釋上級的行為反應, 一個人一種版本,最後的下場就是越傳越誇張,間接影響相關人的聲譽,也會引發不安。不過一旦有「內部正式發布的消息」,某種程度上有助於控制情勢,雖然無法完全根除大家的臆測,但至少不會讓傷害無邊際擴散。 這便是保持透明度對於管理的幾種益處。從前面的保密重要性到本段的透明度益處,都在「理論」階段,接下來我們來討論實際面的處理方式。 矛盾對決!保密原則和透明度如何平衡? 當事件發生,真的需要進行職場調查時,HR或處理人員實務上會面對哪些困難和挑戰? 身為處理單位,HR們的難言之隱 第一名絕對是要同時保持機密性和透明度:尺度怎麼抓才不算洩密,或被大家推敲出來?講太少有講又跟沒講一樣,真的好難。 法規的了解與實務應用:雖然法規明擺在那裡,但每個事件狀況不同,如何應用才不會不小心觸法,這對是令人頭疼的其中一個選項。 處理時間有限的壓力:調查要保持低調,但如果涉及人員多,光是蒐集資訊就要老半天,集結大家開會協調、決策也勞心勞力,如果還有上層或法規的期限壓力,其實相當高壓。 上層處理態度不一致:如果有統一作法還不至於糾結,最怕A高層想多開放點資訊、B高層不想,員工對透明度的期待值還跟管理職不同,把HR們夾在中間裡外不是人。 相關人的後續行動:主線還沒處理完,當事人就急著開分支?有時候主事件後續會衍生更多風波,根本防不勝防。 大量的機制、計畫要安排:就算沒有節外生枝,HR通常也會需要根據調查結果制定適當的後續行動計劃,確保問題得到解決並預防未來類似問題再度發生。 7個平衡保密性和透明度的策略 HR們想必覺得自己處理這類案件時像走鋼索,老是提心吊膽的,不過想讓事件和平落幕,不妨參考以下這7點建議: 1. 處理前,先溝通當事人明確的期望 在調查開始前,與所有相關人等討論保密與透明度的期望值,一方面解釋保密的重要性,並統整可分享和不可分享的資訊。先把話說清楚,降低期望不一或過度透露的風險。 2. 確保調查流程清晰、照著規矩來 制定一個正式、一致的調查流程,或參考專家處理的SOP,先了解組織該如何處理調查,包含將採取哪些步驟、需要找誰參與其中,把範圍羅列出來,減少不必要的約談就多一分保密度。 3. 定期向投訴人和相關方更新資訊 透明度並不意味著提供每個細節,當事人在意的是有沒有進行?進行到什麼程度?結果是什麼?那就提供相關訊息,例如:目前已經進入調查階段、正在討論分析、結果是投訴成立……等,對外也可以比照相同模式辦理。 4. 盡可能保持匿名 除了直接相關人及其直屬主管,為了提升保密性,在跟核心人員以外的對象報告調查進度時,可以採用匿名陳述或使用一般術語。這可以在不透露參與方身分的情況下分享資訊又不踩到紅線。 5. 根據案件類型調整溝通模式 不同性質的案件,保密程度的規範一定有所不同。例如,性騷擾的調查可能需要比針對政策違規或績效問題的調查更嚴格,這部分可以統一對上下級誠實以告,讓大家知道透明度調整的依據是什麼。 7. 培訓相關知識 不論是針對保密原則或是案件後續的宣導,透過培訓讓大家有深切了解,會遠比只是布達來得更有效果。 以上是職場調查保密與透明度的相關資訊,雖然不容易,但為了能幫助企業順利解決管理上的問題,這類規範有其必要性,希望能幫助大家營造出一個健康、公平的工作環境。 參考資料來源:Balancing Confidentiality and Transparency During Workplace Investigations 延伸閱讀 員工涉「性騷擾」屬實,雇主就可以直接合法解僱了嗎? 萬一主管對員工有性騷擾行為,公司要背負什麼法律責任?|法律小教室 如果對我性騷擾的是老闆,還要走完「雇主立即糾正及補救措施」的內部流程嗎?|法律小教室 面對職場性騷擾!公司要有哪些SOP?
【104職場力】・溝通協調

員工擅自公開監視器畫面,公司要承擔哪些法律風險與責任?

日前曾發生在某旅館任職的人員,私自上網在社群媒體上公開自己與多個監視器畫面「同框」的自拍照,並狂妄寫下「隨便我看超爽」的言論,因此引發社會撻伐與關注。事後該旅館雖緊急停止該名員工的職務和系統權限,並展開內部調查和責任追究,但公司是否仍因員工的「個人行為」而導致法律責任呢?律師為您詳細解答相關的風險與責任。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自稱任職於某旅館的男子在社群網站上張貼自己與多個監視器畫面同框的自拍照,並寫下「1晚1萬多塊的房間隨便我看超爽」,而遭到諸多網友質疑該旅館在管理上顯有疏失。雖然該旅館立刻發表聲明表示已停止該男子的所有職務與系統權限,並開始展開內部調查及追究責任,但除了商譽上的影響外,該旅館是否可能因為員工的行為而負有法律責任呢?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律師解說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第1項)。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第2項)。」、同法第28條第2、3項規定:「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第2項)。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第3項)。」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分別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8條第1項並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據上可知,如公開監視器畫面被認係不法利用個人資料而侵害他人權益,或侵害他人肖像權,被害人除了可向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外,在行為人係因執行職務而有不法行為時,行為人之雇主亦應對被害人與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又關於執行職務之認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255號民事判決指出:「本件李○○、程○○係利用上班時間(104年3月3日下午2時許),在○○公司程○○之經理辦公室內以公司電腦,透過賴○○查詢原告配偶資料之方式,查得原告之姓名及聯絡地址,係濫用職務上之機會及執行職務之時間,在執行職務之處所不法侵害原告之權利,其在外之客觀上,已足認與執行職務有關,雖係為自己利益所為,亦應包含在民法第188條第1項所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之範圍內,而○○公司復未舉證證明其對李○○、程○○及賴○○非法利用原告個人資料行為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自應與其受僱人即李○○、程○○連帶對原告負損害賠償責任,是原告主張○○公司應與李○○、程○○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自屬有理。」可見只要行為人係濫用職務上之機會及執行職務之時間,在執行職務之處所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其在外之客觀上,已足認與執行職務有關,則縱使行為人是為自己利益所為,仍有可能被認為屬於民法第188條第1項所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之範圍內。未經公司允許擅將這些資訊洩漏,自有成立刑法第317條之「洩漏工商秘密罪」之高度可能。 延伸閱讀:把公司的內部資訊轉傳給朋友看,會構成洩密罪嗎? 結論 是以,在案例所示情形,旅館之員工在社群網站上張貼多個監視器畫面之行為,不但該員工可能因構成不法利用個人資料、侵害肖像權而負損害賠償責任;旅館亦可能因其員工係濫用職務上之機會及執行職務之時間,在執行職務之處所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其在外之客觀上,已足認與執行職務有關,故除非旅館能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但書證明其就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否則將對被害人亦負損害賠償責任。 (原文標題:員工恣意公開公司監視器畫面,公司的風險及責任?)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工廠爆炸頻傳…勞動部擴大職災停工範圍 加嚴復工審查

2025-07-08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勞動部今修正發布「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針對發生重大職災事業單位的其他相同危害作業、重大職災累犯或火災、爆炸事件廠場的相關危害關聯性設施,將一併勒令停工改善。此外,勞檢機構審查復工時,工程業主、事業單位代表人或負責人都應出席以負責。若違反停工通知,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延伸閱讀:勞動部修訂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嚴格把關作業安全 接連發生遠東新世紀化學纖維總廠、台中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火災爆炸,引起各界關注,勞動部職安署為此修正「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 修正有4大重點,包括全面改善設施不良、多次肇災擴大停工、關聯危害系統改善、高層當責確保安全。職安署職業安全組組長陳光輝指出,針對設施違規而發生重大職災的工作場所,其他具有相同危害作業的工作場所應一併停工全面進行改善。他舉例,若一個營建工地裡,發生勞工墜落電梯井事故,過去只會要求該電梯井停工,往後是工地內所有電梯井全面停工改善。 第2個修正重點,則是針對三年內發生2起重大職業災害的「累犯」,勞動檢查機構將就肇災的分項工程或製程相關設施一併要求停工改善。陳光輝說,若累犯廠場內的鋼構施作發生災害,將來就是全部鋼構工程都要停工,並要求事業單位徹底檢討其管理作為。 對於發生火災、爆炸事件的廠場,不管有無勞工罹災,其危害關聯性設施場所也將要求停工,找出失效根本原因,例如工廠某高溫、高壓製程發生洩漏火災、爆炸,該製程管線內化學物質流經的場所因具危害關聯性,將處以停工,要求事業單位重新檢討設施安全及管理制度。 此外,陳光輝表示,過去並未特別要求業主、原事業單位的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要出席復工審查會議,為了督促事業單位最高管理階層重視、落實安全衛生管理,要點修正後,也會要求高階主管出席復工審查。 職安署強調,勞動檢查機構的停工處分並無期限,改善完成後始得申請復工,違反停工通知者,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職安署將採輔導與檢查併行策略,適時指導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設施,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名律師變國考燈塔 呂昀叡破解刑訴法魔王科目助警察考生奪榜首

2026-05-01 聯合報記者陳恩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知名律師呂昀叡十多年前跨足警察輔考領域,他專攻警界最棘手的刑事訴訟法,將冗長課程濃縮為精準知識模組,再結合自身的實務經驗與考場邏輯,打造高命中率的學習系統,被基層員警譽為「大海明燈」。 呂昀叡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法組,學生時期即在刑事訴訟法取得高分。之後他為「練筆」再考上台大公法組。法庭上,他辯風犀利,曾參與台鹽綠能光電案、台北雙子星開發案等著名案件,但讓他聲名大噪的並非攻防激烈的法庭,而是警察國考領域。 延伸閱讀:科技偵查專班首招生!警大今公布細節 修業制度與課程架構一次到位 深耕輔考界十餘年,呂昀叡發現多數基層員警因需輪班執勤,作息顛倒, 想考警佐班、警大研究所、警大二技、警察特考或升官,因學習時間碎片化,難以消化傳統動輒數十小時的課程。 因此他針對三等警察特考、警佐班及升官等考試中大家最頭痛的魔王科目「刑事訴訟法」獨創出一套高度濃縮的線上教學系統,把艱澀的刑訴課程壓縮至約30小時「重點化」,強調題型整合。每章節再搭配選擇題與申論題解析,要求學員建立記憶與論述能力。 在警察國考輔考界深耕多年的呂昀叡,將警察國考最棘手的刑事訴訟法,濃縮為重點課程,助不少警界學員考上榜首。▲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除此也透過LINE群組即時為學員解惑,並強化個別指導;參與開發線上題庫系統,持續更新實務見解與時事考點,確保教材與考試趨勢同步。亦經營Podcast,讓學員利用通勤或空檔時間吸收重點,提升學習效率。 這套輔考方法成果亮眼,多名學員在警佐班、警大研究所等考試中奪下榜首或高分。114年警佐班榜首陳姓學員形容,刑事訴訟法如同汪洋,呂昀叡的課程則像燈塔,協助考生在混亂中找到方向。114年警大研究所榜首張姓學員不是法律本科生,初學時壓力極大,但呂的課程將繁複法條內化為條理分明的知識,最終在刑法與刑訴法拿下全場最高分。 從實體授課到全面轉型線上教學平台,呂昀叡的學員人數從最初的數十人到突破數百人,影響力擴散至全台警界。 [course_plugin api_type='course_id' title='打造 AI 法律顧問|合約審閱 x 條款生成 x 風險辨識' id='f6234b70-fdf8-4007-8d38-284b30315ac0']
【104職場力】

企業外聘專業人士調查「職場性騷」,每案最高可申請1.5萬!

為鼓勵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企業,針對「職場性騷擾」的申訴案件外聘專業人士調查,勞動部宣佈將補助符合資格的雇主「部分訪談費」及「調查報告稿費」等項目,每案最多補助1萬5,000元,期待能落實「有心要處理,政府來幫你」的精神。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百人以下企業外聘調查「職場性騷」,最高補助1.5萬!「外聘性騷擾調查人士」補助申請事項 百人以下企業外聘調查「職場性騷」,最高補助1.5萬! 為發揮「有心要處理、政府來幫你」的精神,勞動部針對「受僱者未達100人」的企業,如在工作場所內發生「性騷擾申訴案件」時,若洽請「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之調查專業人士協助調查,將補助符合資格的雇主部分訪談費及調查報告稿費,預計由地方政府受理申請。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按照《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 事業單位無論規模大小,均應依法辦理,但現行法令對於「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並未強制規定於處理性騷擾申訴時應有外部專業人士參與調查。 勞動部因此新增的補助範圍:114年4月1日後接獲的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如果洽請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的調查專業人士調查案件,其中有關「訪談費」及「撰寫調查報告之稿費」,將可獲得補助: 僱用受僱者未達30人之雇主,補助所支付費用之9成。 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未達100人之雇主,補助所支付費用之8成。 每案最多補助1萬5,000元。 符合申請補助條件的雇主,都可向登記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詢問及提出申請。 「外聘性騷擾調查人士」補助申請事項 補助項目訪談費、調查報告稿費補助金額僱用受僱者未達30人補助9成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未達100人補助8成每案最高1.5萬元申請方式企業須向登記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勞動部強調,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調查性騷擾申訴案時,透過具備性別意識的外部專業人士參與,更能客觀、專業完成調查。此外,勞動部為支持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接受心理諮商服務,另有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支應被害人運用心理諮商費用,雇主或被害人可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更多可外聘調查的專業人才,可上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查詢。勞動部也承諾將持續、積極完善性騷擾處理機制,與勞雇雙方攜手打造友善及安全之工作環境。 【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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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4年)春安勞檢啟動!詳解分析勞動檢查違法案例,幫助您管理加班工時及出缺勤紀錄,面對勞檢不NG!

隨著台灣的勞權意識提升,政府也日益重視每年定期的勞動檢查,以保障基層勞工。新北市政府於113年8月公布多家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累積開罰超過1,941萬。而勞動部113年春安勞檢共檢查8,775家事業單位,共罰鍰876件次、停工271廠次,罰鍰金額高達6502萬元!究竟是哪些事項容易被判定違法呢?探究許多被裁罰的原因,可能只是一個無心之過,卻可能大大的傷害公司信譽。 ●2025春安勞檢重點●哪些是最容易違反勞基法的事項呢?●排班工時限制有哪些?會有罰鍰嗎?●員工出缺勤時數怎麼紀錄?沒有記載到分鐘會被罰錢?●面對勞檢可以做哪些事前準備? 2025春安勞檢重點 勞動部於114年1月7日啟動「114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強力督促業者落實歲末期間之各項職業安全衛生防災作為,並採取預防過勞、夜間工作職場暴力等相關措施,另對勞工工時及休假等也要妥適安排。 於春安期間,全國各地勞動檢查機構將實施勞動檢查至少4,000家次以上,以下為重點檢查項目: 職業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鎖定倉儲運輸、石化業、營造業、大型舞台業者等等) 工資、工時及休假(鎖定量販店、餐飲、交通運輸業、夜間工作等) 職場不法侵害預防(鎖定超商、醫療院所等) 期望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災害預防機制及確保勞工權益,以提升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能力。事業單位如違反《勞動基準法》,每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每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如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者,將予以停工。 例如新北勞檢處於去年(113年)就累計開罰1941萬5000元。其中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其次是未依法置備工資清冊或未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未逐日記載勞工實際出、退勤時間。 被裁罰罰緩可能事小,但若透過勞動部的查詢系統,就能查看全國各地企業落實勞動法令的狀況,違規的公司名稱及違規事項都會被揭露,現在大缺工時代,雇主品牌為企業重點經營項目來說,無疑是重傷。 哪些是最容易違法事項呢?雇主需要注意哪些項目? 以台北市為例,112年1月到10月的檢查中,前九名的違法行為如下: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時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104法務長蘇宏文整理了一些常見的違法案例,協助雇主重視勞檢議題,不僅可確保公司運作合法合規,也能維持良好聲譽。 排班工時一天不超過12小時、一週不可超過7天 若無遵照勞基法的工時規定,企業可能遭罰2萬以上至100萬以下罰鍰 案例一:勞工加班時間超過法定上限 某汽車貨運運輸業的員工連續多天的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雇主受罰款懲處。 根據法律規定,一日內的加班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原則上不得超過46小時,違反的企業將判賠兩萬以上一百萬以下罰鍰,同時公布其事業單位名稱和負責人姓名。 「勞動法是最低標準,不允許企業和員工透過任意協商或勞工自願工作等來違反這項標準。」蘇宏文強調,包含午休時間也視為勞工的個人自由時間,雇主不能在這段時間內干擾或控制員工,企業需嚴格區分休息時間和工作時間,而讓員工自由的休息才能算休息時間。 而加班申請制也一直是勞資爭論的焦點,許多公司要求員工加班需提前申請,但對員工來說,加班往往無法提前得知;過於臨時,公司又會質疑員工執行效率,或因公司潛規則等原因,使員工不敢申請加班成為常態。 在法庭上關於這個議題,不利勞工或不利雇主的裁決都出現過,「且勞工的權益主張可回溯五年,可能一次就要吐還高達四、五十萬的加班費。」蘇宏文提醒企業不能心存僥倖:「建議確實遵守工時,如員工超時,就即時了解其加班事由,由員工選擇補做加班申請或及時更正出勤紀錄,就不用擔心了。」 總而言之,勞動檢查中的加班問題突顯了企業管理和勞工權益之間的平衡。雇主應該謹守法令,確保公司制度和政策與法規相符,避免因加班問題而面臨法律風險。與此同時,員工也應該了解自己的權益,確保在工作中得到應有的保護。 案例二:勞工連續出勤7天以上 某寢具製造加工業的買賣業務,連續出勤14天,另一位同仁更是連續18天工作,違反行為時勞動基準法第36條定。勞動基準法對例假有明確的規定,要求雇主確保勞工每週有一天的休息,通常安排在周休二日中的其中一天,例如星期天。 「這是天條、不可協商!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公司才能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工作。」蘇宏文進一步說明,天災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而事變則是指人為事件,突發事件是指無法預期、沒有循環性的事件。他以航空公司為例,如飛機在外點飛行遇到緊急情況,機師和空服人員必須迫降到最近的機場而超時工作,此時例外情況便可成立。 蘇宏文也強調,公司應當特別留意,遵循法律規定,確保勞工的權益得到妥善保障,不論違法判罰鍰或發生例外情況,使勞工在例假日上班,公司皆有責任支付額外的加班費用,以避免產生免責的誤解。 法律前站得住腳 員工出缺勤紀錄須確實詳載 若無詳實記載之企業,可能面臨新台幣2萬以上,45萬以下罰鍰。 案例一:未置備出勤紀錄 勞動基準法規定,若完全沒有出勤記錄,處新台幣九萬以上四十五萬以下罰鍰。「這時候你可能在想,那是不是索性不自備任何出勤紀錄?省得被員工找麻煩,賭個九萬,也比回溯五年的加班費划算。」蘇宏文表示,為不讓雇主鑽漏洞,勞動事件法便祭出殺手鐧,「勞動事件法第35條指出,勞工請求之事件,雇主就其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有提出之義務。表示公司需舉證證明,不然就會以勞工說的話為準哦。」 另外,也曾有公司將所有員工的下班時間統一設定為下午五點半,系統自動打卡。這樣的設定雖然方便管理,但在勞動檢查中會被主管機關質疑,無法被視為真實可靠的證據。因此,蘇宏文呼籲企業必須合法合規,並保留完整、確實的出勤記錄,切勿因一時的便利或短視近利,而面臨更大的法律風險及財物損失。 案例二: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最有名的案例即是網紅「阿滴英文」,其經營的補習班經勞檢發現,有工時記錄表,但使用「整點」記載,未以「分鐘」為單位紀錄員工工時,且還有員工出勤卻沒退勤的紀錄,最終遭罰鍰2萬元。 這裡的關鍵在於,出勤記錄不能有缺漏,每一天的工時都應該以「分鐘」為單位詳實記載。蘇宏文表示:「即便是員工在某天下班後忘了刷卡,或者故意不刷卡,公司仍應在及時更正的原則下,確保在下一次發薪日之前補充完整,務必不要漏掉任何一天,因為一旦被勞檢發現,就會被開罰。」謹慎留存出勤紀錄,將是公司面對勞檢時的重要保證。 勞動檢查不僅是有利於保障勞工的權益,更是協助企業經營的長遠發展之道。企業務必深刻了解並遵守勞動法規,包括工時管理、加班規定等,除了可避免不必要的罰款和訴訟風險,也更容易贏得員工的信任,建立勞資關係更健康的企業文化。因此,建立完善的合規體系已經不再只是遵守法令的要求,更是企業智慧經營、邁向永續發展的必經之路。 面對勞檢不慌張!全方位人資系統解決方案一路陪伴您! 看完以上這麼多案例,是不是想趕快回頭檢查自己公司是否都有符合法規呢? 其實104有完整的人資系統與專業團隊,可以依照公司規模、需求自行選擇適合企業的系統,更能隨時更新法令規定、隨時提醒是否有異常出缺勤打卡狀況、排班是否有違反變形工時規則等,以及薪資計算與所得申報等也能輕鬆完成!無論您是中大型企業集團,或是小型企業、新創公司,只要有聘僱員工需求,104人資系統適合您的系統與服務供您選擇! 104人資系統全攻略 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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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司的內部資訊轉傳給朋友看,會構成洩密罪嗎?

手機翻拍公司內部資料、順手轉傳,可能不只是「方便」──而是犯罪風險。本文用工程師案例,快速拆解《營業秘密法》三要件(秘密性、經濟價值性、合理保密措施),並說明未達營業秘密仍可能成立刑法第317條「洩漏工商秘密罪」。想知道哪些行為最容易踩雷?請看律師專業的解說!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小華是某科技公司的技術工程師,因公司接獲國外大廠的一筆高額訂單,已加班1個多月,每日早出晚歸;又因週五恰逢小華女友的生日,先前已答應其出國旅行遊玩,故小華為免工作進度拖延,遂在未經公司同意下,將國外大廠保密技術文件以手機翻拍後傳給女友備份,藉此在國外旅行空檔時間利用備份完成分內工作。訂單順利完成後,小華因工作表現良好,獲得加薪及鉅額獎金;小華開心之餘,復將國外大廠的名稱、訂單報價及公司獲利等相關財報資料以手機翻拍後傳送至大學同學群組,用於炫耀顯擺。試問小華上開行為,是否會構成犯罪?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律師解說 首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2款定有明文。次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193號刑事判決要旨可知,營業秘密法之立法目的,乃在於保障營業秘密,以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並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營業秘密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下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營業秘密法第2條定有明文。 意即,所謂之營業秘密,必須具有秘密性、經濟價值性及持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始足當之。其中所謂秘密性,係指除一般公眾所不知者外,相關專業領域中之人亦不知悉,倘為普遍共知或可輕易得知者,則不具秘密性要件。因此,小華將國外大廠保密技術文件利用手機翻拍後傳給女友的備份行為,若該保密技術文件具有上述「秘密性」、「經濟價值性」及公司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等要件,則小華的行為將構成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2款之犯罪。 另外,「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7條定有明文。次依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09號判決意旨,可知刑法上關於「秘密」之規定散見於國家及個人法益等條文中,其中第28章妨害秘密罪所稱之「秘密」,至少包括下列3要件: 資訊之非公開性:即非一般人所知悉之事或僅有特定、限定少數人知悉之資訊。 秘密意思:本人不欲他人知悉該資訊。 秘密利益性:即從一般人之客觀觀察,本人對該秘密有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保密之價值或擁有值得刑法保護之利益。 換言之,妨害秘密罪章所謂之「秘密」係指依本人之主觀認知,不希望自己或特定、限定少數人以外之人能夠知悉之資訊,若此資訊受侵害時必對本人產生一定之影響力,即具有保密之價值或利益,始為刑法所保護之秘密。故除本人對於該資訊明示為秘密外,如在客觀上已利用相當環境、設備,或採取適當之方式、態度,足資確保其活動之隱密性,一般人均能藉以確認本人主觀上具有隱密性期待,而無誤認之虞者,譬如將欲保密之資訊放置於非他人得輕易查覺之處所,或將欲保密之資訊對知悉者簽訂保密條款均屬之。 而刑法第317條洩漏工商秘密罪係以行為人洩漏業務上知悉依法令或契約應保密之工商秘密為其構成要件,至所謂「工商秘密」指工業或商業上之發明或經營計畫具有不公開之性質者,舉凡工業上之製造秘密、專利品之製造方法、商業之營運計畫、企業之資產負債情況及客戶名錄等均屬之。 因此,小華將國外大廠的名稱、訂單報價及公司獲利等相關財報資料以手機翻拍後傳送至大學同學群組的行為,雖然這些資訊不是什麼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或設計,未達前揭「營業秘密」的重要程度,但國外大廠客戶資訊、訂單報價、公司資產盈餘負債情況等仍符合刑法「工商秘密」之要件。小華未經公司允許擅將這些資訊洩漏,自有成立刑法第317條之「洩漏工商秘密罪」之高度可能。 延伸閱讀:「護國神山」驚爆2奈米洩密案!商業機密被竊怎麼辦?5個QA帶你認識「營業秘密法」 結論 小華將國外大廠保密技術文件利用手機翻拍後傳給女友的備份行為,若該保密技術文件具有「秘密性」、「經濟價值性」及公司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等要件,則小華的行為將構成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2款之犯罪;小華將國外大廠的名稱、訂單報價及公司獲利等相關財報資料以手機翻拍後傳送至大學同學群組的行為,則有成立刑法第317條之「洩漏工商秘密罪」之高度可能。 在公司上班的員工們,或多或少均有接觸公司內部資訊的可能,產品製程也好、銷售客戶的連絡方式也罷;而在現今通訊軟體發達、手機拍照便利的情形下,或許你的初衷一開始只是因為好玩有趣、為了貪圖便利,並沒有竊取機密販賣營利或損害公司的意圖,但其實你的行為已經違法。因此,為免一時誤觸法網,關於公司內部之相關資訊消息,還是不要隨便傳送予不相干的第三人為宜。 (原文標題:公司內部資料文件,不能隨便傳給他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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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抗高溫調適對策聯盟」祭6大措施,助企業民眾抗極端酷暑!

極端高溫已不再是偶發事件,而是全球氣候變遷下的「新常態」。今年夏天,環境部成立「抗高溫調適對策聯盟」,首度集結跨部會、跨產業與民間團體,從制度建構到企業指引,以「二制度、二方法、二拓展」打造一張全國性的高溫應對網絡,為職場安全與永續發展提供解方。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二制度:建立高溫應變機制、啟動實際演練建立高溫應變啟動機制抗高溫調適對策演練​▍二方法:建置Cool Map、研擬企業指引建置高溫防護地圖Cool Map研擬企業抗高溫行動指引​▍二拓展:能源貧窮分析與教育推廣雙軌並進大數據分析應對能源貧窮北中南抗高溫對策展 ​▍二制度:建立高溫應變機制、啟動實際演練 建立高溫應變啟動機制 環境部攜手氣象署、勞動部、衛福部,建構高溫應變啟動機制。 氣象署│因應氣溫變化提供「高溫預報」。 衛福部│整合氣溫、濕度、太陽輻射、風速等數據,發布「健康氣象預警資訊」。 勞動部│根據氣溫、濕度變化標準制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推動時間表 2025年2026年未來共通性指標(預警啟動應變機制)分年針對各領域及脆弱群體建立高溫預警指標逐步建議保護脆弱群體因應高溫調適機制 抗高溫調適對策演練 依據氣象署資訊,以橙燈及紅燈作為高溫預警標準,相關單位會啟動對策演練與應變作業,包含: 健康通報 路面灑水 調配農牧用水 勞工防護措施 高風險族群照護 大型戶外活動調整 交通設施防熱安全檢測 推動時間表 2025年2026年未來試辦演練及啟動條件,進行「雙北合作先行」規劃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同時試行應變啟動機制逐步落實並規劃更全面的高溫調適對策,擴大至全國各地 ​ ▍二方法:建置Cool Map、研擬企業指引 建置高溫防護地圖Cool Map 環境部規劃推動「Cool Map」,整合戶外涼蔭、公園涼亭、森林步道與可避暑的室內公共空間(如賣場、圖書館),讓民眾與勞工能快速找到避暑地點。 推動時間表 2025年2026年未來臺北市、臺南市都市熱島地區優先示範研議設置規範,協助六都建置逐步落實全國推動 研擬企業抗高溫行動指引 透過提供企業管理場域對策、促進跨企業合作,以及推動公部門與企業協作,協助企業強化因應高溫的能力,並兼顧員工健康與營運韌性,領域涵蓋實體/線上通路、冷氣空調、運輸、保險、營建、防護產業與寵物友善等。 推動時間表 2025年2026年未來辦理工作坊,邀請各界參與,廣徵意見研擬企業抗高溫行動指引規範並試行(依企業需求)逐步擴大訂定,協助企業永續經營 ​▍二拓展:能源貧窮分析與教育推廣雙軌並進 大數據分析應對能源貧窮 為降低極端高溫對弱勢族群的衝擊,特別是獨居老人,環境部推動「以數據為基礎」的能源協助政策,結合跨部會資料,預警與輔導同步進行。 透過下列4大資料來源辨識高風險族群,提供用電輔導與節能建議、減輕能源支出負擔,並結合Cool Map指引,將其導引至避暑地點: 內政部老年人口清冊 衛福部獨居老人清冊 台電公司用電數據 環境部與氣象署的溫度監測資料 推動時間表 2025年2026年未來結合跨部會數據資料,臺南市合作示範辨識能源貧窮弱勢並協助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逐步擴大照護逐步落實全國推動 北中南抗高溫對策展 在北中南各區舉辦「抗高溫對策展」,結合都市熱島議題、產業轉型與環境教育,強化民眾對極端氣候的認識與因應能力。 極端氣候時代,企業與政府都無法置身事外。從高溫預警到災前演練,從企業行動到弱勢照護,政府率先踏出高溫調適的第一步,未來企業若能積極響應、落實指引,不僅能保護勞工健康,更能在風險中站穩腳步、邁向永續。 (文圖來源:環境部官網、粉絲專頁) 延伸閱讀: 高溫來襲!北市啟動熱危害勞檢 最重罰30萬元 夏日高溫熱炸!職安署提醒:雇主應預防戶外勞工熱危害,將擴大夏季防災勞檢|職場新訊 酷暑體感高溫39度!遇到「熱中暑」怎麼辦?降溫最重要,4招教你如何預防
【104職場力】・職業安全衛生

如何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申請流程、金額、核發日期懶人包

求職時,你遇過企業要求提供良民證嗎?到底良民證是什麼?哪些行業會要求提供?良民證申請方式有哪些?從流程、金額、核發日期到各縣市警局服務資訊,《104職場力》通通為大家整理好了!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良民證是什麼?哪些行業需要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何謂良民證?有前科可以申請嗎?哪些行業會請求職者提供良民證?為什麼?如何辦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申請方式、流程解析良民證申請地點在哪?✏️線上申請良民證步驟、應備文件、費用、核發時間✏️臨櫃申請良民證步驟、應備文件、費用、核發時間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案件進度查詢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受理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服務情形一覽表 良民證是什麼?哪些行業需要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本段介紹良民證的定義、解釋其申請資格,以及統整需要提供這項證明的行業和法源,幫助大家更了解良民證的重要性及對求職者的影響。 何謂良民證?有前科可以申請嗎? 良民證英文為「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俗稱,是指記錄「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的法定資料;白話來說,就是可查閱的「個人刑事犯罪紀錄」證明文件。 因為名稱的誤解,部分民眾會誤以為「良民證是只有良民才能申請核發的證書」,有前科者不能申請或會被拒絕核發……但這是錯誤觀念。 其實申請良民證比較像是「調閱自己的刑事紀錄」,無論有沒有前科都可以申請,只是刑事紀錄證明書欄位寫的內容不同而已,有前科會註明過往刑事紀錄(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所規定的情形除外),沒前科則寫「在台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 只有民眾正處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的這兩種狀態下,才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哪些行業會請求職者提供良民證?為什麼? 如果該職業涉及到倫理、公共安全及信任,企業可以要求員工及求職者提供良民證,例如:教育/補教、保全、運輸工具駕駛等攸關民眾安全的行業,其對應的法規如下: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 《保全業法》第10-1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 另外,申請海外留學、工作或移民者,多半也會需要提供良民證,以確保申請者在原居住國家過往的行為符合其入境和工作準則。 延伸閱讀:雇主可要求參與面試的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嗎? 如何辦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申請方式、流程解析 良民證申請地點在哪? 刑事記錄是由警局調閱,因此民眾若有申辦良民證的需要,可以透過內政部警政署的網路系統「線上申請」,或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臨櫃申請」。 ✏️線上申請良民證步驟、應備文件、費用、核發時間 1.填寫良名證網路申請單 申請人請點選連結至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網頁線上填寫申請表格。這關要先決定「良民證領取」方式: 臨櫃領取點選左側按鈕 郵寄領取點選右側按鈕(注意:點選此項,後續無法更改領取方式) 注意事項: 使用「網路申請郵寄領證」服務,須先成為MyData平臺會員,並將引導申請人至數位發展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進行身分驗證,於申請人同意授權後,帶入申請人之「戶政國民身分證資料」。 發現個人資料輸入有誤,請於案件進度查詢結果中取消申請,再重新輸入正確資料並送出即可。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需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 2.申請3日後攜帶應備物品至警局驗證 臨櫃領取者,於線上申請後第3-30日期間,攜帶應備物(受托領件者亦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警局的外事科驗證。 P.S.只有金門和連江縣的受理單位是警局「行政科」。 ※線上良民證申請應備文件 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正本(正本驗畢歸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委託他人代為領件者:受委託人應於領件時同時出示雙方證件。 若需郵寄服務,需自備掛號回郵信封。 3.繳交良民證費用 良民證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申請郵寄國外者,請檢附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含郵資),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4.領取繳費收據 5.憑繳費收據臨櫃領取證明書(需代寄服務,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 線上申請良民證,核發證明需2.5個工作天,選擇郵寄領取者,寄送時間另計,最快可能也要4-5天才有辦法領到,建議民眾可以根據急迫度選擇領取方式。 ✏️臨櫃申請良民證步驟、應備文件、費用、核發時間 1.備妥良民證申請書及應備物 申請書可以選下方按鈕下載,列印填妥後攜帶至警局申辦。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臨櫃申請書 ※臨櫃辦良民證應備物 本國國民: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正本(正本驗畢退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須英文證明者,英文姓名請按護照上英文姓名填寫並檢附護照正、影本(基本資料頁)。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委託人及受託人應於申請書或自行繕打之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受委託人應於申辦時提出身分證明文件。 若需郵寄服務,需自備掛號回郵信封。 2.親至警察局外事科 3.繳交證書費 良民證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申請郵寄國外者,請檢附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含郵資),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4.領取繳費收據 5.憑繳費收據臨櫃領取證明書(需代寄服務,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 通常核發證明需2.5個工作天,部分縣市警局最快辦理時間為30分鐘(僅限沒有犯罪紀錄者)。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案件進度查詢 如果想追蹤良民證申請進度,同樣可以善用內政部警政署的案件進度查詢系統,國人只要輸入身分證字號(外國人請填護照號碼)、出生日期,以及驗證碼就能查看。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受理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服務情形一覽表 縣市機關受理單位地址服務時間查詢電話 警察局快速發證服務 *僅限無刑事紀錄案件;未偵結或判決不明案件無法提供授權其他收件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08:30-17:00,週三延長開放至20時02-23817494、02-23752105網路申辦1工作天、臨櫃申辦2工作天 各分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 09:00-12:00、14:00-17:00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08:30-17:00,週三延長開放至20時02-80725454 Ext. 4095、4096網路申辦2.5工作天、臨櫃申辦2工作天各分局 臨櫃、網路件皆可領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08:00-17:00,週三延長開放至20時03-33351071工作天各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 500 號08:00-17:0004-23273875網路申辦2工作天、臨櫃申辦30分鐘各分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08:00-12:00、13:00-17:00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08:00-17:3006-63545312工作天各分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 08:30-12:00、13:30-17:00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08:00-17:30,週三延長開放至20時07-22157962工作天各分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 08:30-12:00、13:30-17:00基隆市警察局外事科基隆市信二路205號08:30-17:3002-242527872工作天新竹市警察局外事科新竹市中山路1號08:00-17:0003-52421031工作天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嘉義市中山路195號08:00-12:00、13:30-17:3005-22207724工作小時各分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08:00-17:0003-55579531.5天22處分駐派出所臨櫃件可領苗栗縣警察局外事科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2號08:00-12:00、13:00-17:00037-356950網路申辦2.5工作天、臨櫃申辦30分鐘 各分局臨櫃件可領 及分駐所彰化縣警察局外事科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08:00-17:0004-76154632工作天各分局臨櫃件可領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南投縣南投市南崗二路133號08:00-12:00、13:30-17:30049-22343022.5工作天各分局及分駐派出所 雲林縣警察局外事科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00號08:00-12:00、13:30-17:3005-53290332.5工作天各分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嘉義縣警察局外事科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08:00-12:00、13:00-17:00,週三延長開放至20時05-36202202.5工作天各分局(不含布袋分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屏東縣屏東市中正路119號08:00-12:00、13:30-17:3008-73362832.5工作天各分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08:00-17:00039-3539211工作天花蓮縣警察局外事科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08:00-17:0003-822402330分鐘各分局臺東縣警察局外事科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68號08:00-12:00、13:00-17:00089-3347562.5工作天各分駐派出所臨櫃件可領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08:30-12:00、13:30-17:0006-9278466網路申辦1工作天、臨櫃申辦30分鐘各分駐派出所金門縣警察局行政科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15號08:00-12:00、13:30-17:300823-2565330分鐘連江縣警察局行政科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60號08:00-12:00、13:30-17:300836-25859 Ext. 20862.5工作天各警察派出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 延伸閱讀: 公司要求提供「良民證」「健康報告」,我可以拒絕嗎?|面試求職 求職「謊報」學經歷,都是一律終止契約嗎?誇大工資、年終獎金也算嗎?|法律小教室 報到後,新公司要我找「人事保證人」,如果不簽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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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身邊!數位網路的職場性騷,雇主也有防治責任

隨著網路日益普及與數位科技迅速演進,讓「職場性騷擾」的範圍不再只發生在身邊,連同數位網路都是是須防治介入處理的範圍。勞動部提醒:常見的「數位性騷」包括網路傳送不雅訊息、在辦公室公然展示或播送具有性意味的照片或影片,甚至將同事影像製作為不雅內容,雇主若接獲申訴,務必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避免受罰(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數位網路職場性騷,雇主防治責無旁貸!雇主接獲職場性騷申訴,應採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提醒雇主:線上線下都要防!數位網路職場性騷,雇主防治責無旁貸。 隨著網路日益普及與數位科技迅速演進,職場的溝通更加多元便利,卻也帶來了更多NG職場性騷擾態樣。例如工作過程當中透過通訊軟體、視訊會議,未經同意就傳送造成他人不適的NG言行,讓職場性騷的防治範圍從線下延伸至線上。 延伸閱讀:「穿這麼露、胸肌摸一下」都性騷!勞動部曝5種職場NG玩笑話 數位網路職場性騷,雇主防治責無旁貸! ▲ 圖片來源:勞動部 依據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統計,113年通報申訴件數共計1,577件,其中「數位或網路實施職場性騷擾」之案件數,上半年47件占2.9%,下半年109件占6.9%,顯示此類性騷擾有增加趨勢,勞動部提醒雇主不可不慎。 舉例來說:職場運用通訊軟體進行業務溝通或視訊會議,常有工作過程中,主管或同事未經同意傳送性要求、具性意味或猥褻的文字、聲音、不雅的圖畫、照片或影像等NG言行造成對同事性騷擾。 另外,如在辦公場所公然展示或播送與業務無關具有性意味的照片或影片,例如:以手機展示裸露的照片、利用辦公室電腦螢幕觀看不雅影片,致在場其他人感到被冒犯或不舒服。情節更嚴重的,包括將受僱者的影像製作成不雅內容、偷拍、強迫拍攝,甚至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個人私密資料等,透過數位或網路方式實施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性騷擾行為,都屬於職場性騷擾的態樣。 常見【數位職場騷擾】行為態樣◆ 透過網路傳送:猥褻聲音或訊息、具有性意味的貼圖、不雅照片或影片。◆ 在辦公室公然展示或播送與業務無關具有性意味的照片或影片。◆ 將同事的影像製作成不雅內容、偷拍、未經同意散布性或性別有關的個人私密資料。 雇主接獲職場性騷申訴,應採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勞動部強調,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採取適當的措施,避免被害人再度受到性騷擾;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啟動調查程序,對性騷擾事件之相關人員進行訪談或適當的調查程序。 如查證性騷擾行為屬實,對行為人為適當的懲戒或處理等。雇主如未盡防治義務,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職場上的數位或網路性別暴力,對被害人的影響深遠,除了性騷擾行為本身造成的傷害外,因為網路的特性,可能被散布或難以刪除,對被害人造成難以回復的創傷。 勞動部呼籲雇主務必正視數位環境下的性騷擾風險,積極預防並妥善處理,包括落實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提升受僱者對於性騷擾的識別與應對能力,強化事業單位內部的申訴及調查機制,以審慎的態度積極處理,並同理被性騷擾者的感受,給予必要的協助。 此外,更應透過相關的追蹤、考核及監督機制,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之發生。 延伸閱讀:企業杜絕「職場性騷擾」!如未明訂「性騷擾防治措施」最高可罰50萬|附書面聲明範本 勞動部亦編訂「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提供事業單位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時,應採取的措施、處理流程之參考,相關資源可查閱勞動部就業平等網的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或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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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這些跡象令HR警鈴大作!前輝達人資:我會注意一個明確警訊

人資專家面試看到什麼跡象,心中會警鈴大作?曾替Google、輝達、蘋果等科技巨頭徵聘人才的人力資源顧問指出,掃描履歷時會尋找應徵者成功和成就的證明,在面試過程中還會注意一個明確的警訊──「沒有做好準備的人」。本文分析出現這種情況的跡象,以及身為求職者該如何避免。 編譯/樂羽嘉 由天下雜誌授權轉載 曾經替Google、輝達、蘋果等科技巨頭徵聘人才的人資專家,在面試中看到什麼跡象,心中會警鈴大作?人力資源顧問法克瑞爾(Stefanie Fackrell)從事人才招聘工作已經有多年資歷。她2011年至2018年間在搜尋引擎龍頭Google工作約7年,之後改與蘋果、輝達和三星合作。 法克瑞爾透露,在掃描履歷時,她會尋找成功和成就的證明,以及能展示應徵者帶來哪些價值的強大簡介。 在面試過程中,法克瑞爾會特別注意應徵者,無論是當他們面對面與未來的雇主交流時,還是第一次電話篩選的時候。在這個階段,她會注意一個明確的警訊──「沒有做好準備的人」。 這個警訊會讓人感覺你「對這個職位或這家公司不是特別認真」,法克瑞爾說。以下是這種情況的跡象以及如何避免。 首先,有些求職者過度自信。 「很多人看到一個工作機會,看到職位名稱,得到面試機會,然後就覺得,『哦,我隨便都會錄取。他們要考的我都會。』」她說。結果,很多人並沒有好好做功課,仔細研究他們面試的公司實際上在做什麼、公司的競爭對手是誰等等。他們對職位了解甚少。」 這是個問題,因為「你對公司了解多少?」是「一道典型的問題」,法克瑞爾說。如果你沒有做過功課,就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在打電話或面見潛在雇主之前,你應該「閱讀公司網頁,讀一些新聞,了解競爭對手是誰」,法克瑞爾說。「這是最基本的。」 面試的另一個準備重點,是怎麼講你的生涯故事。 「每個面試官都會要求你,『那麼,介紹一下你自己,』」法克瑞爾說。「我認為你應該準備一個兩分鐘的電梯自我介紹。」這包括你的職業軌跡、興趣,以及你之前的職位如何引導你走向你所應徵的機會。 在整個面試過程中,「你可能需要多次做自我介紹」,所以你應該「練習,練習,再練習。」你可以和朋友、職業教練甚至ChatGPT一起練習。重點是要準備好以最簡潔和切要的方式回答問題。 由於許多求職面試問題涉及你的過去,以及你可能效力公司的一些基本環節,「你可以看出求職者是否對這次面試敷衍了事」,法克瑞爾說。 對於履歷,法克瑞爾也有話要說。法克瑞爾的職業生涯中,分析過「數千份」履歷,她給求職者的最佳建議是使用「無聊」的格式。 她告訴《CNBC Make It》,「讓它無聊」。她認為,履歷應該「沒有顏色、沒有圖表、沒有圖形、沒有圖片。」法克瑞爾建議使用簡單、直接的格式,讓求職者的成就自己說話。 「當我在Google工作時,人們總是交來有圖表和Google配色的精美履歷,」法克瑞爾說。這些人把將履歷分成欄和象限,而不是列出職位和成就。法克瑞爾認為,弄出這些五顏六色的履歷,「只會讓你看來有點花俏」,而且其中一些履歷「不好閱讀」,這使得人資更難分辨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 法克瑞爾表示,理想的履歷應該在10到60秒就能展現你這個人。講一個引人入勝的故事,盡可能清晰和簡潔,「是在眾多求職者中脫穎而出的關鍵」。她也說,在列出你的精采成就時,記得整個檔案不要超過兩頁。 法克瑞爾還表示,在每個職位下列出日常工作內容是錯誤的。招聘經理不需要看到你寫了多少封電子郵件和協調多少會議,他們需要看到你完成了關鍵項目,帶來營收,幫助公司整體成長。 只列出工作職責,招聘經理不但看不到你的貢獻,還會覺得你沒有很用心撰寫履歷,可能因此認為你不是個會努力工作的人。 資料來源:CNBC、businesstoday (原文標題:前輝達人資:面試人才時,我會注意一個警訊) 推薦閱讀: 面試錄取徵兆如何判斷?人資揭沒錄取關鍵跡象、破解迷思 第二輪面試行前準備|假如都是同一位面試官,二面還能講什麼?複試重點總整理 面試公司出現4種跡象 顧問公司CEO建議:放生吧 不想再被同事打斷工作!程式小白用ChatGPT 4週做出聊天機器人 麻省理工年年爆滿表達課:你投影片的最後一頁不該只有「謝謝」 一直投履歷但沒公司找你去面試的5個原因
【104職場力】・面試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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