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金屬╱非金屬管裝置及配線

這項技能主要指能夠正確選用並安裝各類金屬或非金屬管道系統,並負責內部配線作業,確保電路安全且符合相關法規標準。具備此能力的人才,能有效防止電氣火災和設備故障,提高工作環境安全性與系統穩定性。對於電機、建築或工業自動化領域相當重要,也是維修與安裝工作的基本要求。掌握此技能能提升職場競爭力,增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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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應對&常見違規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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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甲級配電線路裝修技術士 |
配電線路裝修技術士於民國68年由內政部公佈施行,甲級工作範圍:策劃及從事配電線路裝設及維護工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乙級靜止電機繞線技術士 |
乙級靜止電機繞線技術士工作範圍:從事低壓及34.5KV 以下靜止電機繞線、繞組處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乙級配電線路裝修技術士 |
配電線路裝修技術士於民國68年由內政部公佈施行,乙級工作範圍:從事配電線路裝修及維護工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丙級靜止電機繞線技術士 |
丙級靜止電機繞線技術士工作範圍:從事低壓靜止電機繞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丙級配電線路裝修技術士 |
配電線路裝修技術士於民國68年由內政部公佈施行。 丙級工作範圍:從事配電線路基本裝設及維護工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電子電路專業知識認證 |
學到關於電路學設計必學基礎概念,例如電路圖、串聯並聯、電子材料等主題, 並對每個主題實作練習寫出淺顯易懂的講解。 讀者也能學到如何讓電路安排適當,以及如何在提升元件材料應用領域知識。
TIPCI臺灣國際專業認證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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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為何自己燒起來?8成事故跟插頭、插座有關 5地雷不可踩

2025-08-07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根據日媒「Mynavi News」報導,根據日本製品評價技術基盤機構(NITE)」在2019至2024年間的統計,曾向該機構通報、與「電源插頭、電線與插座」有關的家電事故總共有219件,其中有182件釀成火災,占所有意外事件的8成以上。該機構特別提醒,民眾使用「延長線」、「插座」與「電線」時,務必注意下列5大重點,否則可能引發火警甚至傷亡。 延伸閱讀:行動電源或鋰電池起火怎麼辦?原因、預防、火災應變解析 插頭變形、燒焦、異常發燙請立即停用 若插頭因踩踏、用力拔除或彎折而變形,可能導致接觸不良,引發過熱與火災。若發現插頭表面有焦痕、過熱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繫廠商。 插頭周圍堆積灰塵恐引發「積污導電」 插頭若未完全插入插座,空隙間容易堆積灰塵並吸附水氣,恐引發短路或「積污導電」」現象。清潔時應先拔除插頭,再用乾布擦拭。切勿噴灑酒精等清潔劑在插座孔上。 電線勿折彎、踩踏、拉扯,避免內部斷線 電線若遭外力拉扯、長期彎折,容易造成內部銅線斷裂、過熱甚至冒火。請避免將電線壓在椅腳下,也不要直接拉扯電線拔掉插頭,應握住插頭本體再拔出。 插頭插入插座時若有鬆動應立即更換 反覆插拔可能導致插座內部金屬件鬆脫,接觸不良將造成局部過熱。若插頭插入時搖晃、易鬆脫,應更換插座或請專業人員檢查。 延長線「總耗電量」不可超標 每條延長線都有標示最大可承受耗電量(如1500W),若同時插上多個大功率電器(如電暖器、吹風機),將造成電線過熱、絕緣層破裂甚至起火。使用前應詳閱家電說明書,避免超載。
【104職場力】・職業安全衛生

高鐵「寧靜車廂」規範項目、通報方式懶人包!通勤出差要注意

通勤及出差注意!台灣高鐵「寧靜車廂」新制上路!即日起車廂內須遵守「到玄關通話、使用3C產品戴耳機、降低交談音量」等規範,更多宣導、舉報等具體細節,請參考本文內容。 更新時間:2025/10/14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Q:寧靜車廂是什麼?目的為何?Q:寧靜車廂規定有哪些?Q:寧靜車廂有幾節?Q:嬰兒、小孩的聲響在寧靜車廂規範中嗎?Q:高鐵宣導寧靜車廂的方式?Q:高鐵車廂太吵怎麼辦?寧靜車廂檢舉方法有哪些? Q:寧靜車廂是什麼?目的為何? 「寧靜車廂」是台灣高鐵自2025年9月22日起推行的新規定。此規定是效仿日本新幹線的作法,目的是為了打造一個相對安靜、不受干擾的乘車環境,以確保每位乘客都能享有優質的旅途體驗。 Q:寧靜車廂規定有哪些? 除了過往「將電子裝置設備轉靜音,避免訊息、電話等提示音造成持續干擾」的規範外,寧靜車廂的規定主要為以下3點: 看影片、聽音樂、玩遊戲戴耳機:使用3C行動裝置時應戴耳機,避免打擾他人休息。 到車廂玄關處講電話:真有撥打或接聽通話需求時,請移動到車廂玄關處(車廂兩端通道區域),保持車廂內寧靜。 降低交談音量:如在車廂內如有交談需求(確認位置之類),請輕聲細語避免干擾他人。 寧靜車廂規範正式上路後,有3個月的勸導期(9-11月),114年12月開始,如果違反規定且經人員勸導無效,嚴重者高鐵可解除運送契約(拒載、請旅客下車)。 圖片來源:高鐵官網 Q:寧靜車廂有幾節? 目前高鐵寧靜車廂是「全面實施」,並非設置獨立特殊車廂。 Q:嬰兒、小孩的聲響在寧靜車廂規範中嗎? 不在寧靜車廂的規範中。 高鐵表示,對於嬰兒、幼童或其他如疾病等明確因素而影響自主能力旅客的行為,列車人員仍將以持續關心與安撫方式提供必要協助,並請同車旅客體諒。 Q:高鐵宣導寧靜車廂的方式? 高鐵為維持車廂寧靜,有以下措施與宣導模式: 降低車內廣播頻率,改以跑馬燈顯示:每班次列車平均播放4次跑馬燈,提醒旅客「為維持車廂安靜,請降低說話音量,並將電子產品設成靜音模式,或使用耳機」)。 加強人員宣導:由列車服務人員巡視車廂時,針對收聽音樂未戴耳機或講話音量過大旅客進行勸導。(高鐵已於10/14宣布不再派員舉牌) 於車廂、餐桌、雜誌、椅背網袋設置宣傳資訊。 販賣推車及商務服務推車上均特別增設「寧靜場所」搖搖牌。(已於10/14宣布撤下宣傳圖卡) Q:高鐵車廂太吵怎麼辦?寧靜車廂檢舉方法有哪些? 1.可至車廂玄關處撥打客服專線電話「02-4066-3000」反映。 2.進入「高鐵企業網站頁面」於左上角選單內點選「數位客服」輸入文字反映。 《104職場力》製圖 3.進入「高鐵APP」,點選左上角「對話框圖案」輸入文字反映。 《104職場力》製圖 延伸閱讀: 【帶寵物搭車返鄉】高鐵、台鐵寵物能上車嗎?│雙鐵、捷運、客運寵物乘車規範一覽表 員工出差搭高鐵、飛機的票根(收據),可申報扣抵營業稅嗎?|法律小教室
【104職場力】

職安法新制7月上路 工程業主納防災責任、分3年納管

2026-04-28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修正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預計七月上路,將導入源頭管理,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業主在交付規畫、設計及施工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及編列安衛費用等。勞動部昨預告子法「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以3年3階段納管,明年7月起,先鎖定造價10億元等的大規模工程,2029年7月起全面推動。 延伸閱讀:「勞退舊制」、「勞退新制」到底差在哪?兩者權益差異圖表比比看,一次看明白!(附線上試算) 勞動部職安組組長陳光輝說,依職安法第15條之1第4項、第27條之1第3項授權訂定的「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工程業主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高風險工程業主,從規畫、設計階段,透過調整設計方案與編撰安衛圖說、施工規範及預算,從源頭降低施工風險。 ▲ 圖片來源:勞動部 陳光輝說,辦法還規定,業主在選商時應考量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績效,並於工程施工階段督促施工廠商實施風險評估,將必要的安衛設施納入施工計畫執行,並進行監督查證。此外,如果業主採行平行分包,由多家不同施工廠商共同作業時,必須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整體工程安全協調,避免因溝通不良或作業衝突導致災害發生。 他強調,過去營造業防災責任多集中在施工階段的廠商,事實上,很多危害風險在規畫與設計階段就能被辨識,如能提早處理就能大幅降低事故發生機率。管理辦法的最終目標是讓營造安全從業主做起,透過制度要求工程業主、設計單位與施工團隊共同承擔安全責任。 陳光輝表示,新法預計7月上路,但考量業主作業準備期,將設有緩衝期,分3年、3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預計於2027年7月納入造價新台幣10億元以上等大型工程,第二階段是在2028年7月納入造價大於2億的中大型工程,最後是在2029年7月全面推動。 陳光輝說,「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明訂工程業主的法定作為義務,違者開罰3萬到75萬元,若未守法導致重大職災,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罰到450萬元。草案預告至5月27日。
【104職場力】・職業安全衛生

冬天一直「靜電」很惱人?2招關鍵教你有效除電

冬天老是遇到「靜電」讓你都不敢輕易伸出手?為什麼會靜電,常被電到表示自己身體不健康嗎?該如何預防呢?其實因為冬天的環境一般較乾燥,氣候容易促進電荷的轉移和累積,特別容易產生靜電現象。本篇文章整理冬季靜電的成因、預防方式,提高濕度和補充水份是很重要的唷! 文/王韻雅 由優活健康網授權轉載 本文導覽 為什麼會靜電?靜電會傷身體嗎?靜電是身體缺氧嗎?靜電會電死人嗎?什麼樣的人容易靜電?如何預防靜電? 冬天的環境通常比較乾燥,這種氣候會促進電荷的轉移和累積。此外,冬天也穿著較多層的衣服,因此在這個季節更容易產生靜電現象。你是否好奇為什麼會靜電?靜電會傷身體嗎?什麼樣的人容易靜電?《優活健康網》整理冬天靜電的相關問題以及預防方法,幫助民眾平安度過冬天。 為什麼會靜電? 靜電是電荷不平衡產生的現象。所有物體,包括金屬、塑膠和纖維,都帶有正電和負電。人體也一樣,通常正負電數量相等,因此電荷保持平衡。常見的例子是更換衣物時,摩擦會使身體的負電荷被帶走,只剩下正電荷;當碰到鍋子或門把等金屬物品時,也會產生放電現象。 為什麼冬天容易靜電?乾燥的環境有利於電荷的轉移和累積,所以冬天比較容易發生靜電,再加上冬天衣服穿得多,衣服相互摩擦產生大量的電荷,而電荷沒有途徑釋放掉,累積在衣服表面,等於全身上下都充滿靜電荷。 靜電會傷身體嗎? 雖然靜電電流不大,但對人體仍有影響。過多的靜電可能干擾中樞神經,引起頭暈、頭痛、煩躁、失眠和食慾不振等症狀,甚至還可能影響心臟功能。因此,高血壓、心臟病患者、心腦血管疾病患者與老年人,更應注意靜電的危害。 此外,累積在皮膚和黏膜表面的靜電,容易吸附空氣中的粉塵及其攜帶的病菌、病毒、重金屬和塑化劑,增加沉積在呼吸道、眼睛、皮膚等部位的風險,可能引發過敏或降低免疫力,因此被稱為「吸塵的靜電」。 靜電是身體缺氧嗎? 身體缺氧會有靜電反應。當身體過勞或缺氧時,體內的正電荷會增多,當這些正電荷遇到金屬物質時,就會被吸走,產生靜電感應或放電的現象。 要注意的是,長期缺氧可能導致體內正電荷過多,與帶正電的蛋白質相互吸附,使組織容易黏附,血液中的紅血球也會聚集在一起,降低運送氧氣的能力,進而出現靜電反應。 靜電會電死人嗎? 在極端情況下會。例如被閃電直接擊中,即使不死亡,也可能造成嚴重傷害,因為烏雲與大地之間累積的電荷極大,釋放時能量非常高。飛機也是巨大的靜電來源,因此在加油前必須先接地,以防火花產生,並避免人員觸電或受傷。 一般家庭或辦公室中產生的靜電,例如摸金屬門把或脫毛衣時的小電擊,通常只會帶來短暫刺痛,對生命沒有危險,所以不必過度擔心;但在特定工作環境,如工廠或加油站,靜電可能造成危險,因此必須謹慎防範。 什麼樣的人容易靜電? 有些人的體質會比一般人更容易被靜電電到,主要包括以下2種情況: 身體缺氧的人:當身體疲累時,身體會缺氧,使身體呈現酸性,酸性體質代表體內正電荷將多,所以當正電荷聚集時,就會產生靜電吸附效應,就容易產生靜電。 皮膚缺水的人:皮膚缺水的人在乾燥環境中更容易被靜電電到,因為皮膚含水量低,電荷不易導入地下;相反,皮膚含水量高的人則不容易被電到。 如何預防靜電? 靜電不僅令人不舒服,有時還可能帶來危險。其實,靜電的產生除了與環境有關,人體自身的水分也會影響帶電的程度。因此,除了注意穿著和避免摩擦之外,透過改善環境濕度與補充身體水分,也能有效減少靜電困擾。 以下為預防靜電的方法: 環境預防:關鍵在「提升濕度」 使用加濕器:在室內適當使用加濕器,保持空氣濕潤。 種植植物:植物能調節室內溫度和濕度,可經常在葉片上噴水或養水培植物,增加室內濕度。 身體預防:關鍵在「補足水分」 補充水分:每天攝取足夠水分,全天總攝取量建議不低於2000毫升。 潤喉茶飲:可用百合30克加1500毫升水煮沸,作為開水飲用,有助改善皮膚乾燥與口乾舌燥。 保濕食療:常喝雞湯、魚湯,或食用木耳、秋葵、山藥、豆漿等食物,有助於身體保持水分。 資料來源 實作派電子實驗室-靜電 會電死人嗎? 上萬伏特如何測量? 台灣電力公司-情人節不尷尬 4招防靜電小撇步 (原文標題:冬天一直有靜電怎麼辦?靜電會傷身體嗎?教你「2關鍵」有效除電) 關於維護更優質的【職場健康】,推薦您這些好觀點 有食譜》立冬吃什麼進補?藥材怎麼挑?中醫首推「3道藥膳」補冬暖身 冬天頭髮靜電「這髮質」超困擾!教你「養髮4招」柔順亮:梳子選這材質 冬天被靜電「狂電」?醫師矚:注意身體勞累,靜電太頻繁恐是「缺氧」警訊 冬天棉被怎麼蓋最暖?睡前「鋪被4招」放大蓄熱效果!
【104職場力】

鐵皮屋、車庫等違章都要繳稅!稅務局:納稅義務不代表合法

2025-10-16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違章建築一樣要繳房屋稅!桃園市稅務局提醒,不少民眾誤以為違建既沒有使用執照、隨時可能被拆除,就能免報房屋稅籍,但這是錯誤觀念。只要是附著於土地、具備使用功能的建築物,無論是否合法,都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民眾若未依法申報,恐面臨補稅與罰鍰。 延伸閱讀:都更攻略》都更是「1坪換1坪」嗎?都更坪數如何換算?頂加算嗎?都更估價師怎麼評估房地價值?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建物具備屋頂、樑柱、牆壁等基本構造,且能實際使用,就應納入房屋稅課稅對象,舉例來說,常見的鐵皮棚架、車庫或頂樓加蓋的鐵皮屋,即使未經建管單位許可、屬違章建築,只要有使用功能,也必須依法申報房屋稅籍並繳稅,這類違建若作為倉庫、工作室或居住空間使用,均被認定具有「使用價值」,依法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無論房屋是否合法,納稅人都應在建造完成後三十日內,主動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申報,經查獲將視為漏稅,除需補繳稅額外,還可能被處以最高兩倍罰鍰。 稅務機關每年也會定期進行房屋稅籍清查,對於新增建物、違建或使用變更等情形,均會依法查核,以確保稅籍管理完整與公平。 稅務局強調,繳納房屋稅只是民眾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不代表違章建築因繳稅而「合法化」,若對相關規定、申報程序或稅額計算有疑問,可洽詢地方稅務局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說明與協助,避免因誤解法令而受罰。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老闆隨時可以叫你走人?專家:不應任意解僱,符合4種狀況才能「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職場上,許多對員工的處分常被誤解為「雇主說了算」,但其實現行法規不見得採相同意見,專家提醒雇主,職場中處份員工時應摒除對人對事的情緒與任性,不宜借題發揮、無限上綱只求解僱心中「不適任」的員工,詳細的規則仍應依法規範圍的限制為準。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勞工6種常見的「情節重大違規」4種狀況,雇主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狀況一:訂立勞動契約時「虛偽意思」表示狀況二:故意洩漏技術、營業秘密狀況三: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狀況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小結 職場多數的規定都是企業因:服務性質、產品製程、品質、甚至工作環境危險性等等而起,才會硬性規範員工務必遵守職場紀律。原因是若違規,輕者員工受傷、重者企業恐怕會發生不可逆的損失。如石化業、發電業、煉鋼練鐵煉銅等笧產業,均嚴禁員工在工作場所內任意使用火器,嚴格的防火規定如禁菸、電器使用等等。 但是場景如轉換到辦公室職場上,員工違規十分常見。近期報載一名男子在上班時間於公司睡了約一個小時的覺,違反該公司的「員工規範守則」中的「上班時間睡覺、打牌、下棋、看電影或從事其他不正當活動」等行為,雇主最終決定零容忍,違反者不論職位高低均辭退或解聘。 該名違規員工事後至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以該個案的動機、次數、影響、損失等諸多因素進行考量後,認為該個案行為屬於偶發性,且並未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於是認為該公司一應給予口頭警告、降職等漸進式的懲罰,並不得直接開除。 職場上,許多對員工的處分常被誤解為「雇主說了算」,但其實現行法規不見得採相同意見,因此提醒雇主,職場中處份員工時應摒除對人對事的情緒與任性,不得逾越法規範圍之限制。 勞工6種常見的「情節重大違規」 《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故意損耗機器、產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應搭配【離職後競業條款】)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 延伸閱讀:勞工觸犯刑法可直接開除嗎?律師:縱使有罪也不盡然符合「情節重大」或「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4種狀況,雇主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職場屬於工作場所,雇主制定工作規範(或《勞動基準法》中所稱的「工作規則」),使它維護職場紀律之必要,員工不得在工作期間故意隨性,同樣雇主也不得以非理性的任性妄為來管理公司: 狀況一:訂立勞動契約時「虛偽意思」表示 勞動契約簽訂須以「誠信原則」,基於誠信、勞工提供具有真實且優質品質的勞務,但若求職者「虛偽意思表示」時,其勞務很有可能出現虛假不實的特性,許多雇主因此終止契約、避免勞務災難持續下去。 以求職新鮮人為例,常見的「虛偽意思行為」包括美化打工(或實習)經歷、虛報年齡、虛報家庭狀況等因素;不過,通常與「跳槽者」的行為不同,有經驗的工作者常見的「虛偽意思行為」包括提高原公司薪資、藉由假學歷滿足資格門檻、美化職務(位)名稱、故意隱藏任職公司或職務、隱瞞最低服務年限未屆滿、拖延出示技術士證(照)、引滿勞資爭議事實等諸多因素,以上不僅不足取,也幾乎都會換來雇主終止契約的下場。 提醒HR人員,在招募人才時務盡把關責任,如發現履歷表呈現不對稱資料時,應先預先查證。因事後爆發虛偽之事實只能以終止契約來止損,但通常善後處理仍無法挽救已發生之損失,如企業形象、內部人事風暴等等。 延伸閱讀:求職者說謊是詐欺重罪,公司徵才造假只是廣告不實,真的是這樣嗎?|法律小教室 狀況二:故意洩漏技術、營業秘密 為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遵守保密是基本的職場倫理,前二者攸關雇主之競爭關鍵利器。員工不論是否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都應遵守。 實務上,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會發生,通常是在職者不滿職務(位)待遇或對待、潛伏特為競業者委託之商業間諜、離職後跳槽競業者相關職務(位)所需條件、離職後自行創業需要之技術上、營業上等因素。但這些行為不但違反職場倫理,甚至是違反《營業秘密法》,且造成雇主遭受技術上、營業上重大損失,雇主一般會迅速終止契約並進行損失之訴訟。 延伸閱讀:什麼算「營業秘密」?商業機密被竊怎麼辦?5個QA帶你認識「營業秘密法」 狀況三: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行為,將破壞勞資二方的契約約定,契約期間員工必須提供勞務,以滿足製程上、服務作業上所需之活動,使作業持續維持應有連續性。 員工相對於機器設備,難免在生理上或心理上容易遭遇例外情境,因此,員工符合規定情境如生病,得請普通病假,以獲得休養生息的機會。不過,如員工未符合請假規範,且無正當理由中斷契約約定提供勞務,視為嚴重違反「誠信原則」,嚴重者甚至會破壞職場工作紀律,多數雇主會因此採取「不得以終止契約。尤其績效良好員工更不得為之,因「孔明斬馬謖」令人遺憾。 延伸閱讀:員工曠職該怎麼辦?如果造成公司損失,雇主能對勞工求償嗎? 狀況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為維持職場之工作紀律,雇主會禁止職場上員工不良習慣:如睡覺、在生產線不忙碌偷閒、上班時間到處串門子等行為,如果屢勸無效、將有可能導致進一步的懲處(如記過處分、扣薪、影響考績等等)。 但這些歸屬員工自身利益,實際上無損雇主生產上重大損失。關於前述不良習慣或行為,俗話說「大過不犯,小過不斷」,雇主應施以行政處分或列入年終績效考核,以儆效尤。 但如果並非前述不良習慣或行為,勞工是因錯誤或違反規約而導致製程延誤、耽誤趕出貨運輸日期、過失而失去大訂單、專利申請逾期、遺失業務單單契約等狀況,造成雇主與事業單位莫大損失且情節屬重大者,雇主是可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以法有據。 延伸閱讀:懲戒勞工前須注意!雇主必看實務案例 小結 《勞動基準法》第9條將勞雇二方連結;但卻有五個條文明定「契約終止」條件,足見職場充滿風險。尤其第12條員工因違規且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二方持續契約約定。 人非聖賢,職場難免有錯,職場上雇主扮演號司令者,也同樣扮演裁判者;只是,其員工過錯非本文揭示者,針對員工其他過錯由不得雇主情緒波動過劇而任性為之。職場生存不易,尤其我們應避免「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再度出現,而容易隨處聽聞微弱之喘息聲。 (原文標題:勞工違規非情節重大,雇主不得借題發揮而任性解僱,而致二敗俱傷)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解雇勞工學問多,專家說給你聽! 什麼情況雇主可解雇勞工?應提前多久通知才合法? 員工「私生活不檢點」,老闆可以因此懲戒或解雇員工嗎? 員工竊取公司機密資料!可以直接解雇做為懲戒嗎? 員工犯大錯,可否以「解雇」作為處分?8個判斷基準須注意 員工私自請人代班合法嗎?雇主是否可進行懲戒或解雇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不是關機就好!台電曝「冷氣保養5步驟」 明年重啟更省電

更新日期:2025/10/23 2023-10-22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最近天氣逐漸轉涼入秋,夏天必備的冷氣機也進入休息模式。台電提供冷氣保養5步驟,幫準備冬眠的冷氣機好好清潔,維持冷氣效能,明年重啟時也會更省電。 台電21日在Facebook「台電電力粉絲團」發文表示,如同人勞累一整天會想洗洗睡,運轉整個夏季的冷氣機,也需要洗一洗再冬眠,「每年長時間不使用冷氣前,就是冷氣機清潔保養的好時機。」 冷氣冬眠前保養5步驟: 關閉冷氣總電源 清潔面板及外部(外殼、出風口葉片等) 清洗冷氣內部框 清洗濾網後陰乾 重開機開啟送風 ▲ 圖片來源:台電電力粉絲團Facebook 台電也叮嚀,冷氣清潔後,要記得讓冷氣機運轉1到2小時,吹乾冷氣內部殘留濕氣,避免濕氣影響冷氣運作及使用年限。另外,清潔時如果發現有很多灰塵或發霉情形,建議可以請專業師傅來清洗。 冷氣冬眠前,不只要關電源,清潔保養也十分重要,才能讓冷氣維持良好效能,不但可以用更久,明年吹冷氣時也將更省電。 關於【節約能原】,還有這些小撇步唷! 什麼!這些家電都是「吃電怪獸」?夏天想省電,小心2類「隱藏版吃錢」的家電! 電風扇、循環扇差在哪?炎夏開冷氣怕電費爆表,如何搭配最省電? 除濕機「1功能故障」恐釀火災 台電籲2重點必檢查:安全又衛生
【104職場力】

【職安法新制上路】職場霸凌防治等3大修法重點盤點|專區指引資源下載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7月1日正式施行,修法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更同步強化源頭安全設計與承攬管理責任。勞動部同步釋出指引、Q&A與教育訓練資源,本文整理職安法新制3大修法重點,以及「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 文/《104職場力》整理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職安法新制修法重點一、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保障勞工心理健康二、強化源頭防災,建置主動安全管理機制三、加強承攬管理,提升高風險作業安全職安法修法專區相關資源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104人力銀行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 《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於7月1日起正式全面施行。勞動部指出,這是職安法自2013年修正以來最大幅度之制度革新,除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外,更同步強化工程源頭安全設計、企業自主安全管理及承攬管理制度,象徵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正式由「事後處理」邁向「源頭預防」。 勞動部表示,過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多偏重於事故發生後之監督檢查及裁罰,本次修法將安全思維全面前移,要求企業從規劃設計、風險評估到日常管理,主動辨識危害、落實預防措施,建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之安全文化。 為協助企業順利接軌新制度,勞動部同步完成11部配套子法、指引、Q&A、教育訓練教材及數位學習資源,提供企業及勞工遵循運用。 職安法新制修法重點 此次修法主要重點如下,並納於各相關子法: 一、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保障勞工心理健康 為保障勞工之心理健康與人格尊嚴,此次修法依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特別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明定雇主防治義務:事業單位必須建立明確之職場霸凌預防、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 增設外部申訴管道:若霸凌事件之行為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由公權力介入調查,提升調查程序的公正性與公信力,完善勞工權益保障。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終極懶人包:職場霸凌新法7月上路,從制度、培訓到舉證,HR合規行動圖解主管下班傳LINE就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揭「判斷標準」、不必然違規 二、強化源頭防災,建置主動安全管理機制 修法著重於在事故發生前即建立防護網,透過《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將安全思維前置: 設計階段納入安全考量:要求工程或機械設備在「規劃設計階段」,就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將製程與施工安全納入設計圖說,從根本消除潛在危害。 日常營運應落實風險管理:強化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企業將主動風險鑑別與控制融入日常營運。 圖片來源/勞動部 三、加強承攬管理,提升高風險作業安全 針對高風險營造工程或多級承攬之作業環境,此次修法進一步強化原事業單位(營造廠)的統合管理責任及各級承攬人之安全管理義務: 落實承攬管理責任:原事業單位不得以發(轉)包為由卸責,必須落實事前告知、巡視、協調及指揮等統合管理作為。 提升多級承攬安全性:明定各級承攬人之間的橫向聯繫與安全防護責任,避免因管理斷層或責任不清導致職災發生。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提醒,各事業單位應儘速檢視並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落實相關法令規定;如有法令諮詢或輔導需求,可向各地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主管機關洽詢。相關法規、Q&A及數位學習資源,已公布於職安署官網「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歡迎企業及勞工多加利用。 職安法修法專區相關資源 新修職業安全衛生法專區新修職安法常見問答▶ 點擊前往▶ 點我下載 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 勞動部職安署官網設有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提供相關資訊,歡迎參考利用: 防治職場霸凌新法及配套措施簡報防治職場霸凌QA一次看▶ 點我下載▶ 點我下載職場霸凌常見問答-事業單位篇職場霸凌常見問答-勞工篇▶ 點擊下載▶ 點擊下載 104人力銀行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 104人力銀行也製作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提醒企業注意即使部分行為未必立即構成職場霸凌,但仍可能成為高風險管理行為,建議企業應透過人資部門及內部教育訓練,整理常見爭議案例並提醒主管避免類似行為,降低未來申訴風險。 104 職場霸凌防治新法 企業實務指引 ※ 104人資學院特別製作《職場霸凌防治新法 企業實務指引》,完成問卷即可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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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求加班應謹守3大原則,杜絕「惡意加班」要求!

企業固然有權要求勞工加班,但若加班理由有違「加班3大原則」:必要性、符合頻率、適合時段,HR單位都應主動介入,包括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進行協商,甚至增置「臨時加班或緊急加班準則」,藉此改善惡意或隨興的加班要求,杜絕不良的「惡意加班」文化。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臨時加班」應符合程序、條件面對要求「惡意加班」的狀況,該如何是好?「加班」應謹守3原則:必要性、符合頻率、適當時段(日)雙方以「團體協約」約定,降低「惡意加班」的頻率勇於婉拒「惡意加班」的要求小結 「工資」是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提供勞務所獲得的報酬,而延長正常工作時間、雇主須給付延長正常工作時間的報酬(即一般俗稱的加班費)。但如果是「惡意加班」的情況,往往是突然加給勞工臨時任務,並且因此突增企業的加班費。 某企業主管經多年觀察,發現該企業負責人每逢年底固定時間,屢屢出現下列的「惡意加班」要求: 負責人在敏感時間到公司監督 負責人頻繁增加臨時交辦的複雜事項 負責人於下班前找主管交流或交代實際上不緊迫的業務 負責人於下班前找人詢問、並要求交代進度 負責人通知外出人員需在下班時間前趕回公司報告 一般職場勞工工作績效,會在一個穩定、管理層級各司其責工作環境,提高其工作績效。如果處於完全相反的工作環境下(如前述所言的狀況),企業負責人直接或間接轉請主管轉達「臨時要求加班」的情況,逾越勞工所能事先預估情況,極有可能因頻率過高而變成「惡意加班」的狀況。 此時勞工因不定期其增加工作(包括情緒)的不穩定,長期下來鐵定對於「離職」是不假思索的。 延伸閱讀:只要出問題,「叫員工加班」都能搞定?專家提醒:加班不是萬靈丹,應重視人力問題 「臨時加班」應符合程序、條件 《勞動基準法》第32條: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勞動基準法》第32-1條: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勞動基準法》第42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延伸閱讀:原來「加班費」不是我想的那樣?6種加班情境一次算給你聽! 面對要求「惡意加班」的狀況,該如何是好? 職場會發生的「加班」通常是因業務發生臨時狀況、緊急情況,基於職責所需。但若非前述情況,而是基於具指揮監督之主管或負責人之臨時興起或其個性使然者,恐此事距離「惡意加班」現象已不遠,HR需防制「惡意加班」的狀況持續發生,分述於下: 「加班」應謹守3原則:必要性、符合頻率、適當時段(日) 職務設計事前經HR工作分析而評估上班期間,該職務之勞工所提供勞務之質與量,並給予搭配適當薪資。 加班理由在《勞動基準法》未正面明列其諸多理由,只提及雇主須具備必要性使勞工加班。實務上負責人或各層主管使所屬勞工加班,應謹守3大原則: 必要性 符合頻率 適當時段(日) 負責人或各層主管使勞工加班如未遵守前述3大原則,不但勞工難以接受,如事後還被發現有「惡意加班」的狀況,將引發一連串的不良副作用。 請各級主管和人資務必明白,「加班」一般所稱的必要性,通常是因臨時性訂單、訂單製程落後、客戶緊急要求、天災或事變、人力臨時變動等,這些理由較能令勞工信服且接受,其他的都應該小心避免。 延伸閱讀:36.6%勞工過去1年曾加班!2成5下班後仍被交辦工作,最新「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10重點一次看! 雙方以「團體協約」約定,降低「惡意加班」的頻率 企業上層領導貴在自知之明,勞工乃經營者有效經營良好伙伴,「惡意加班」實為非常態的工作領導方式。 若負責人管理領導風格偏向「監督、指揮」,甚至可能傷害經營根本的「惡意加班」來樹立權威的作法,勞工可借重「企業工會」或「勞資會議」管道與企業研擬「職場臨時加班或緊急加班準則」,且訂定作業流程。 雖如事出必要時,仍可容許「臨時加班」或「緊急加班」;但應可透過團體協約來遏止負責人或主管隨心所欲、惡意加班的要求,避免下屬無力承擔高頻率的交辦任務。 延伸閱讀:面試被問每月加班40小時該怎麼回?內行人曝:這樣說才是關鍵 勇於婉拒「惡意加班」的要求 上班期間勞工理當處理職務相關的工作項目,或是負責人或主管轉交的「臨時交辦」事項。但請別忘記:如果勞工在此期間「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加班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當勞工處於此情境(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加班)時應勇於告知對方(包含主管或負責人),或者也可基於務實理由,委請同事代理承擔臨時交辦事項。 不過還是要提醒勞工,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固可用來拒絕「惡意加班」,但也不宜濫用,保險起見仍可備妥診斷證明及或其他可佐證正當理由的事物,切記不要用臨時編撰之理由加以搪賽。 延伸閱讀:申請加班遭拒…業助找人資惹怒主管被資遣 網搬法律:快收集證據 小結 「惡意加班」的短期負作用易讓勞工產生厭惡感,長期下來則易形成「下班快逃」的企業文化,且每日進入下半段的時光多半會導致員工心思不寧,大幅衝擊人員的穩定度。 現有執掌負責人及各層主管固然有權要求勞工加班,但若加班理由有違前述的3大原則,HR單位應主動藉助工會或勞資會議進行協商,增置「臨時加班或緊急加班準則」,藉此改善惡意加班或隨興加班的狀況,杜絕不良文化。 (原文標題:惡意加班企業,HR嘗試防制方案阻擾不良企業文化!)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有關【加班補休】相關議題,這些也推薦給您 勞工自己「主動加班」,該算加班費給他嗎?律師:加班發動主體是雇主非勞工 雇主可要求「以補休替代加班費」,且期限內沒休完視同放棄嗎? 老闆可以片面決定「一律給補休、不給加班費」嗎? 拒早10分鐘上班、加班換補休 老闆怨「年輕人愛擺爛」反被罵爆 【加班費懶人包】8個常見延長工時QA:加班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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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考題

請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雇主設置之固定梯子,應符合那些規定?請列舉6項。 關於堆高機應符合哪些規定?請列舉3項。
林琨翊・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考證班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5大重點一次看!職場霸凌列專章、死亡職災最高罰150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新增6條文),此為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本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最高300萬、刑事罰最高關5年、罰金150萬元),並且增訂條文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強化雇主的預防責任等等,我們為您整理完整資訊。 文/《104職場力》小編 立法院於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民國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根據三讀條文明訂,該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方面,違反安全設施罰鍰5萬至30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罰鍰3萬至75萬元。刑事罰方面,發生死亡職災最高刑期關5年、罰金150萬元;發生3人受傷職災最高刑期關3年、罰金100萬元。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職業安全衛生法」五大修正重點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 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增列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 加強承攬安全管理: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此外,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 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之利益迴避事項,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之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提高處罰額度: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適度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以發揮遏止不法,符合社會期待。 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之必要,並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資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發生職業災害者,並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是政府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之具體展現,勞動部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之訂定、修正作業,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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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怎麼判斷?從便當燙傷案例看律師怎麼說

到底「職業災害」該如何認定?常有勞工反應,自己在公司執行公務期間發生傷害,應屬「職災」、公司應給予公傷病假,但過去甚至曾發生過「午休時間微波便當加熱、不慎燙傷,主張此為『職災』」的案例,公司人資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律師藉由過去的案例說明:職災認定向來困難,但是否有「業務遂行性」、「業務起因性」還是很重要的。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小明今天在公司午休時間內,使用公司的微波爐加熱自己的餐盒時,因沒有預料到加熱後的便當溫度過高,於是一時不穩將便當灑出來燙到自己,同事見狀後,就馬上替小明叫救護車送醫急診。事後經治療小明是一度灼傷,但因為需要治療,所以小明想要跟公司主張,因為小明是在公司的場所造成這樣的傷害,應該屬於公傷,就要給公傷病假,支付全薪。公司人資收到小明的假單時,則是一個頭兩個大……。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問題 本案小明是否可以申請公傷病假,關鍵應在於小明受的傷究竟是否屬於「公傷」,換言之就是「職業災害」,如果是,小明請公傷病假治療休養,合情合理也合法,反之則否。因此,本文就來介紹何謂「職業災害」? 律師解說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從勞基法的規定中,並沒有規定「職業災害」的定義,既然勞基法沒有,就看其他法令有沒有規定。 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規定:「五、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至於職業上原因是指職安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本法第二條第五款所稱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可知如勞動場所設備缺失造成勞工受傷,屬職業災害之一種。 另一方面,實務見解對於職災之認定上,有提出判斷標準,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56號判決:「按職業災害,係指該災害係勞工基於勞動契約,在雇主監督指揮下從事勞動過程中發生(即具有業務遂行性),且該災害與勞工所擔任之業務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即具有業務起因性),亦即勞工因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原因所造成之傷害」換言之,勞工在工作過程中所發生災害,且該災害又與該執行業務間有因果關係(即做這個工作發生這樣的傷害是可以想像的)。 則本案小明受傷的歷程,是小明在中午休息時間內,加熱自己的便當,不慎翻倒弄傷自己,既不是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便當翻倒並非小明工作過程中通常會遇到風險,因此依照前揭實務見解,小明本案的受傷情形,可能較不屬於職業災害的情形,公司也可以請小明改申請普通傷病假。 結論 職業災害的認定,向來都是實務上困難的問題,如本案小明的情況,也時有所聞。勞工通常會主張因為是在公司內發生,就屬於職業災害,只能說有高的機會是職災,但仍須回歸業務遂行性、業務起因性或職安法規定作認定。 (原文標題:什麼!?原來我都搞錯了〔職災篇1〕) 勞工【職災】議題,這些也該要知道: 職災勞工不斷申請公傷病假,雇主該如何面對? 法院認證的職災:台南阿伯下班通勤繞道吃鹹粥發生車禍 上下班通勤發生車禍算「職災」嗎?若交通違規、非日常必須的私人行為都不算數! 職災勞工先向公司求償、再請領勞保給付,雇主可要求將勞保給付金額返還給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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