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安全措施與假設工程

指在工作中預先評估可能風險,並制定防範計畫,確保環境與操作安全。這項技能強調透過分析潛在危險,建立標準作業流程與應變方案,降低事故發生機率,保障員工健康與企業資產。具備此能力能提升工作效率與團隊信任,符合職場要求的安全管理標準,對維持穩定營運及法規遵循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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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評估人員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5 條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依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課程大綱: (一)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說明暨承攬商之權利及義務 三小時 (二) 營造業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暨災害說明探討及預防 三小時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於擔任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營造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營造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旨在培訓具備營造工地安全衛生管理能力的人員,確保工地作業符合相關法規與標準,預防職業災害發生。持證者需熟悉安全衛生法規、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防範措施,能有效指導及監督現場作業人員落實安全措施,維護工作環境安全,提升整體營造工程品質與勞工健康保障。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營造業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營造業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為從事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之專業資格,持證者具備識別及預防工地安全風險能力,能執行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督導現場作業符合安全標準,保障勞工生命安全與健康,提升工程品質與施工效率,符合政府對營造業安全管理之法規要求。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營造業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營造業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為專業資格,旨在培訓具備基本安全衛生知識與管理能力的人員,確保工地施工過程中勞工安全與健康。持證者能協助企業落實勞動安全法規,執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安全教育訓練,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率,提升整體工作環境安全水準。此證照為營造業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據,對推動工地安全文化及保障勞工權益具關鍵作用。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鋼構組配作業主管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於擔任鋼構組配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

精選貼文,掌握第一手知識

颱風天外勤安全防護:雇主責任、職災預防與勞工權益指南

颱風天外勤有哪些潛在風險?若雇主在已停班的颱風天,或於風災後指派勞工出外勤,應如何預防職災、確保人員安全並保障勞工權益?本文提供詳細防災準則和重點,協助企業落實職場安全管理,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文/《104職場力》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颱風天外勤的潛在職災:雇主須主動預防風險颱風天各類外勤作業防災重點災後復原作業風險高,雇主須落實5大類作業防護要點颱風天出外勤,勞工權益要注意 颱風所帶來強風、豪雨及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加強各項防災及應變措施,如有外勤作業,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颱風天外勤的潛在職災:雇主須主動預防風險 根據勞動部說明,颱風期間天氣惡劣,常見的外勤作業職災風險包含: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災害,相較於一般勞工,其職業災害風險更高。 雇主應承擔的安全責任與勞工避難權益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雇主有責任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並應設置專門的管理單位或人員,對勞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同時與勞工代表共同訂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這些內部管理制度與因地制宜的運作,目的在於提升外勤人員的安全意識,並將安全落實到每一次外勤任務中。 然而,颱風天的外勤任務充滿變數,道路狀況、風雨強度以及地區受損程度都可能差異巨大,不確定性極高,因此,除了雇主必須妥善規劃外勤人員的安全防護設施外,還必須遵循「以人身安全為第一優先考量」的原則,當勞工在執行職務時,如果發現有立即性的危險,有權依規定停止作業並退避到安全場所,不會因此受到處分。 另外,若地方政府已宣布因天然災害停班,雇主若仍安排員工從事外勤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規定:依實際風險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例如: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以及其他保護勞工安全所需的裝備和交通工具。 總之,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以確保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如果雇主明知或可預見勞工所從事的工作有危害生命、身體或健康的疑慮,卻未能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就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危害辨識、評估與控制:確保颱風天外勤安全的核心 雇主應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的評估機制、流程及相關表單,針對外勤勞工可能遇到的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進行風險評估,辨識潛在危害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當颱風警報發布後,雇主應依據氣象局和媒體資訊,評估外勤區域是否可能發生強風大雨導致的道路淹水、鷹架或路樹倒塌、土石坍方、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危害 。 針對不同等級的風險情況,雇主或授權主管人員應採取相對應的安全管理措施,例如: 評估有顯著風險或可預見的風險時,應立即停止外勤作業。 如果評估後仍決定讓勞工從事外勤作業,雇主必須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交通工具,如限縮外勤區域、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適當的個人防護具。 同時,雇主或主管人員應以書面形式指派外勤任務,並保存相關紀錄以備查。 建立一套完整的危害辨識、評估與控制機制,才能幫雇主有效管理並降低颱風天外勤作業的風險。 落實外勤安全管理的關鍵步驟:紀錄 實施外勤安全管理計畫並留下完整紀錄,是確保勞工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 。 雇主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風險評估結果、過往事件案例等因素,定期或適時檢討風險評估結果,並在必要時進行修正;而風險評估結果應適時傳達給所有相關部門及人員知曉。 同時雇主應明確規定風險評估結果與重要控制措施執行的內容紀錄,以及這些紀錄的保存年限,這些紀錄是日後檢討改進、釐清責任的重要依據,有助於不斷完善颱風天外勤作業的安全管理。 颱風天各類外勤作業防災重點 在颱風天,若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雇主仍安排勞工從事外勤作業時,必須特別留意以下幾點: 1. 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的地區 應建立一套通報機制,一旦有危險發生時,能立刻通知現場工作人員迅速撤離,並搭配清楚的撤離步驟和後續的救援流程,確保人員安全。 2. 道路修復、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 應確保邊坡有足夠的安全傾斜度,若現場有鬆動或可能掉落的土石,應事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 另外現場也應安排人員持續監控落石情形,一旦出現危險徵兆,須立即通知工作人員和機具撤離,確保人員安全。 3. 有物體飛落或倒塌風險的建築物、構造物及廣告招牌 外牆施工架應特別加強固定,並仔細檢查架體是否有損壞、繫牆桿是否鬆脫、基腳是否下陷或滑動等問題。 工地圍籬也需確保牢固,避免被強風吹起。 施工架上懸掛的帆布或廣告物應提前拆除,以防風壓過大導致架體不堪負荷而倒塌,釀成事故。 4. 使用工地塔吊作業 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吊鉤與伸臂須妥善停放定位,並放開旋轉煞車(須先確認空轉時不會產生碰撞或觸電等危險),當風速達每秒16公尺以上時,應全面停止塔吊作業,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災後復原作業風險高,雇主須落實5大類作業防護要點 颱風過後,各地陸續展開災後搶修與復原工作,但相關作業環境風險依然極高。根據勞動部提醒,河岸清理、道路修復、橋梁拆除、工廠復原及地下作業等外勤作業,皆可能導致職業災害,雇主應依以下作業類型加強風險管理與防護措施: 1. 河岸與海岸清理作業 應建立完善的緊急應變系統,一旦發生危險,能即時通報並引導現場人員迅速撤離,同時搭配清楚的撤離流程與救援機制,避免發生溺水等重大職災。 2. 道路修復工程 應預先清除可能鬆動或飛落的土石,或設置擋土支撐;在操作挖土機、卡車等重型機具時,應由專人指揮調度,並規劃安全的機具作業動線,降低邊坡崩塌與誤操作風險。 3. 房屋、橋梁等修繕或拆除作業 作業現場須指派專人負責指揮與監督,並依照標準順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高處作業人員應配戴安全帶,並依現場條件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以防墜落事故發生。 4. 工廠修護及復原作業 進行工廠屋頂維修時,應全程配戴安全帶,並設置必要防墜設施。在潮濕環境中使用電動機具時,須於電源連接處安裝漏電斷路器,以防漏電觸電危害。 5. 局限空間作業 應先完成空間通風與氣體檢測,確認氧氣濃度與有害物質濃度均在安全範圍內後,方可進入作業,並提供防止作業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崩塌、被夾捲等危害的防護設備與監測機制。 勞動部表示,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針對上述等易發生職災的項目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導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查處究辦。 颱風天出外勤,勞工權益要注意 勞動部表示,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責任不在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應事前與勞工約定,包含加給工資、提供交通津貼或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必要協助等。 最後勞動部也提醒各事業單位,如果颱風天真的需要特定員工來上班,雇主一定要確保員工的安全,例如:安排勞工搭乘計程車上、下班,以確保通勤安全,萬一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勞工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有給予公傷病假及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職業災害補償的義務。 更多更詳細的資訊可至勞動部官網「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如需查看完整「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細節,或需要「颱風天外勤指派單參考例」,請點擊下方按鈕免費取得文件。 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 延伸閱讀: 職災勞工不斷申請公傷病假,雇主該如何面對? 法院認證的職災:台南阿伯下班通勤繞道吃鹹粥發生車禍 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勞動部提高最高補助金額至20萬!|職場新訊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精選 推薦: 2026 iPAS AI應用規劃師為何爆滿?CCChen解析考照熱潮與高效備考方法

如果你正在準備 iPAS AI應用規劃師考試,除了熟悉考科與題型,更重要的是理解:為什麼這張證照近年受到這麼多關注?企業真正想找的,又是什麼樣的 AI 人才? 104學習合作講師 CcCHEN 從產業趨勢、人才需求與實際備考角度,整理 iPAS AI應用規劃師值得關注的原因。文章不只談考證照本身,也進一步提醒,企業需要的已不只是會使用 AI 工具的人,而是能把 AI 與原有專業結合、實際應用在工作情境中的跨域人才。 如果你正在備考,或想了解這張證照對職涯發展的實際幫助,推薦閱讀 CcCHEN 老師的完整解析,也可以藉此重新檢視自己的學習方向:目標不只是考過,而是真正建立能帶進職場的 AI 應用能力。 https://vocus.cc/article/6a9224fcfd89780001d21287 CCChen 老師課程 : 【2026年-考試筆記(V1版本)】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全科攻略x考點精華x擬真題庫|104學習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07779700-a980-43d2-8b34-bae808edea61 iPAS AI應用規劃師【中級】衝刺班|命題精析 × 實戰解題 × AI刷題​|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3987ebea-3686-4f67-a292-c46c3cc21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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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爆炸頻傳…勞動部擴大職災停工範圍 加嚴復工審查

2025-07-08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勞動部今修正發布「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針對發生重大職災事業單位的其他相同危害作業、重大職災累犯或火災、爆炸事件廠場的相關危害關聯性設施,將一併勒令停工改善。此外,勞檢機構審查復工時,工程業主、事業單位代表人或負責人都應出席以負責。若違反停工通知,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延伸閱讀:勞動部修訂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嚴格把關作業安全 接連發生遠東新世紀化學纖維總廠、台中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火災爆炸,引起各界關注,勞動部職安署為此修正「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 修正有4大重點,包括全面改善設施不良、多次肇災擴大停工、關聯危害系統改善、高層當責確保安全。職安署職業安全組組長陳光輝指出,針對設施違規而發生重大職災的工作場所,其他具有相同危害作業的工作場所應一併停工全面進行改善。他舉例,若一個營建工地裡,發生勞工墜落電梯井事故,過去只會要求該電梯井停工,往後是工地內所有電梯井全面停工改善。 第2個修正重點,則是針對三年內發生2起重大職業災害的「累犯」,勞動檢查機構將就肇災的分項工程或製程相關設施一併要求停工改善。陳光輝說,若累犯廠場內的鋼構施作發生災害,將來就是全部鋼構工程都要停工,並要求事業單位徹底檢討其管理作為。 對於發生火災、爆炸事件的廠場,不管有無勞工罹災,其危害關聯性設施場所也將要求停工,找出失效根本原因,例如工廠某高溫、高壓製程發生洩漏火災、爆炸,該製程管線內化學物質流經的場所因具危害關聯性,將處以停工,要求事業單位重新檢討設施安全及管理制度。 此外,陳光輝表示,過去並未特別要求業主、原事業單位的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要出席復工審查會議,為了督促事業單位最高管理階層重視、落實安全衛生管理,要點修正後,也會要求高階主管出席復工審查。 職安署強調,勞動檢查機構的停工處分並無期限,改善完成後始得申請復工,違反停工通知者,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職安署將採輔導與檢查併行策略,適時指導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設施,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5大重點一次看!職場霸凌列專章、死亡職災最高罰150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新增6條文),此為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本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最高300萬、刑事罰最高關5年、罰金150萬元),並且增訂條文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強化雇主的預防責任等等,我們為您整理完整資訊。 文/《104職場力》小編 立法院於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民國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根據三讀條文明訂,該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方面,違反安全設施罰鍰5萬至30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罰鍰3萬至75萬元。刑事罰方面,發生死亡職災最高刑期關5年、罰金150萬元;發生3人受傷職災最高刑期關3年、罰金100萬元。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職業安全衛生法」五大修正重點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 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增列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 加強承攬安全管理: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此外,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 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之利益迴避事項,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之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提高處罰額度: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適度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以發揮遏止不法,符合社會期待。 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之必要,並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資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發生職業災害者,並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是政府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之具體展現,勞動部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之訂定、修正作業,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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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勞動檢查方針出爐 新增平行承攬安全管理

2025-07-23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勞動部日前公告115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新增「平行承攬安全管理」及「營造工地進場管制」為年度監督檢查重點事項。勞動部職安署官員說,明年將檢查業主是否在平行承攬包商裡面指定統合管理者。 職安署綜規組組長張毅斌說,有鑑於營造工程間平行承攬、層層轉包,每一承包商沒有互相管理的權限,明年的檢查方針,除了針對各平行承攬包商進行安全衛生檢查,也將檢查事業單位業主是否指定一家包商作為統合管理者。 他舉例,先前發生的全聯大火,就是因為包商間沒有彼此協調,導致一個包商在上頭切割金屬產生火花掉落,引起下面另一個包商的工程起火,像是現在的建築工地,結構體、電梯、水電分別是不同的承攬包商,互相平行,沒有誰管理誰,往後勞檢時會檢業主是否指定其中一家承攬包商負責統合管理現場。 此外,為確保工作場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器具符合職安法規定已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等識別證明,以及近期發現職災勞工多未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張毅斌說,明年勞檢方針也增列營造工地進場管制檢查及檢查內容。 他說明,若有機具、設備要進場,業主必須請工地或包商勞安人員檢查設備機具有沒有符合規定,相關人員有沒有接受過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檢查過關才能進入工地。 由於去年修正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規定戶外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第4級時,雇主應設置遮陽及可降溫設備等,日前也針對重大職災事業單位加嚴停工、復工標準,這次也都一併納入明年的勞動檢查方針。 延伸閱讀:戶外工作「熱危害」,雇主未預防最重罰30萬!勞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鑑於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明年也增列勞檢機構進入事業單位檢查時,如查獲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與室內裝修施工未訂消防防護計畫申報主管機關者,應移請相關主管機關查處。張毅斌舉例,如果檢查時看到施工架倒塌,除了職安法規,也會請建管單位針對施工架不合格部分查處。 延伸閱讀: 「職業安全衛生法」上路後,勞檢應該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勞動檢查程序」是什麼?若不符勞檢結果該如何救濟?|法律小教室 HR如何因應勞動檢查與法令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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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正 業者未協助救災最重罰千萬、釀死重判7年

2024-11-12 聯合報記者王千豪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工廠、儲存化學品的倉庫或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的管理權人,火災時,未立即指派專人至現場並協助救災,最重處1000萬元罰鍰;三讀條文也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的適用範圍。 延伸閱讀:「地震緊急避難包」該放哪些東西?消防署與醫師推薦6大用品必備,記得每半年要更新一次! 本次修法強化資訊權,明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儲存化學品的倉庫或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火災時,其管理權人應提供該場所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且應依中央各主管機關之規定更新上傳至指定之網路平台,並立即指派專人至現場並協助救災。 對於違反規定者,三讀條文明定,管理權人於火災時未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處管理權人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提供該場所化學品之種類、數量,或內容虛偽不實者,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為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三讀條文也明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若未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或未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避難引導必要之業務;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場所,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發生火災致重傷者,最高處場所管理權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最高可課予7年刑責。 至於基層消防團體呼籲修法強化職安、落實業者消防自主部分,三讀條文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中央主管機關應組成「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各級消防機關應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另外,各級消防機關對於所屬消防人員得定期實施特定項目的健康檢查,必要時,並得實施臨時健康檢查。 在保障女性消防員部分,三讀條文規定,各級消防機關對於女性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2年之消防人員,除應提供適當之環境、安全衛生防護設備及措施外,並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勤務調整或必要的健康保護措施。 另外,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三讀條文也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的適用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 【職場安全衛生】觀念,要小心留意! 【最新】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費分擔金額表總整理 嚴防重大職災!勞動部今突襲83公共工程勞檢 開罰733萬元 戶外工作「熱危害」,雇主未預防最重罰30萬!勞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04職場力】・職業安全衛生

「職安教育訓練」新規定2026年元旦上路,5大重點一次看

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讓勞工朋友們能在安全、優質的環境中學習,於2025年9月4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當中包括5大重點:擴大認可對象、現行對外招訓單位限期重新認可、導入PDCA自主管理制度、整合評鑑與認可機制、強化評鑑效期管理。 文/《104職場力》小編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讓勞工朋友們能在安全、優質的環境中學習,於2025年9月4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並將於2026年1月1日施行,以完備對外招訓單位管理制度。 勞動部提醒:現行所有設立職訓機構對外招訓者,均須於2027年底前重新經勞動部認可,方得繼續辦訓,並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導入品質管理循環,確保訓練品質、持續精進,以積極提升受訓勞工安衛知能。 延伸閱讀:「職業安全衛生法」上路後,勞檢應該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職安教育訓練」新規定5大重點 重點項目重點說明擴大認可對象將雇主團體及勞工團體納入認可制度,應經勞動部認可才得對外招訓現行對外招訓單位限期重新認可2028年1月1日後,未重新認可之為外招訓單位不得繼續辦訓導入PDCA自主管理制度對外招訓單位皆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強化課程規劃、講失資格與訓練成效整合評鑑與認可機制簡化流程並提升行政效率,持續推行對外辦理特定專業性安衛訓練應經評鑑甲等以上強化評鑑效期管理曾經評鑑且不效期者,應於119年底前重新評鑑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新修條文重點說明 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是勞工提升安全意識與工作技能的重要途徑。因訓練管理制度發展歷程不同,過去部分訓練單位未納入中央認可管理,如今訓練市場已趨成熟,為回應外界對制度一致性與品質控管的期待,此次修法透過制度整合與品質強化,讓勞工報名合法訓練單位的課程時,可以更安心、更有保障。 本次修法主要包括5大重點: 將雇主及勞工團體辦訓比照非營利法人納入認可制度,應經認可方得對外招訓。 現行對外招訓單位均應於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認可,屆期未完成者將不得繼續辦訓。 對外招訓單位應建立PDCA(Plan-Do-Check-Act)自主管理制度,強化課程規劃、講師資格之審查遴選與訓練成效之評估。 將評鑑與現行自主管理制度認可兩機制合併及持續推行對外辦理特定專業性訓練應經評鑑甲等以上之資格。 訓練單位曾經評鑑且無效期者,應於5年內重新申請評鑑。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如需至訓練單位受訓,務必先確認是否為經勞動部認可之合格訓練單位,並建議優先選擇評鑑甲等以上者,訓練單位之相關資訊,可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查詢,或洽詢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統籌管理機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電話:02-2577-8806分機575、579、562,電子信箱:osha@mail.cs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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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逃生】公司起火怎麼辦?火場預防、避難守則懶人包!8NG行為恐致命

公司發生火災是極其危險的事件,對公司職員來說,了解火災基本知識和火場逃生技巧至關重要。《104職場力》統整了火災的危險因子、起火常見原因、火場逃生方法及應避免的NG行為,幫助大家在災難發生時能有效應對。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當公司成火場,3大致命因子要閃避No.1 濃煙No.2 高溫No.3 火焰火神怎麼來了?3大火災發生原因與預防1. 電氣/電器問題引發火災2. 人為疏失引發火災3. 刻意縱火燒起來了怎麼辦?火災逃生避難與求救原則🔥火災初期:可嘗試滅火🔥火災示警與通報🔥火災逃生時,謹記5個初步要點 台中全聯倉儲發生大火,最終釀9死8傷的悲劇,不僅揭示了火災對生命安全的威脅,也喚起大家對於防災議題的重視。為了避免慘劇再度發生,必須讓大家深入了解火災的常見原因,包含如何有效避免,以及災難發生時該如何逃生,希望透過本文提升大家的防災意識。 當公司成火場,3大致命因子要閃避 No.1 濃煙 魔王級的濃煙,其實比火焰還可怕!通常罹難者葬身火海的順序是: 吸入含有一氧化碳和有毒氣體的濃煙,導致缺氧死亡 吸入濃煙後因而昏厥、失去知覺,後被火焰灼燒 除了高溫、難聞的氣味及有毒的成分之外,濃煙還有以下特性: 每秒上升速度為3-5公尺,比人跑得還快,且容易在建築物內擴散 煙霧所含微粒子會阻絕光線、降低逃生避難時的能見度 煙霧會刺激眼睛等感官、影響視線,增加逃生難度 也就是這種來勢洶洶又會遮蔽感官的因素,因而容易造成民眾恐慌,影響正常判斷力。 No.2 高溫 火災的烈焰與濃煙產生的高溫會對人體造成以下傷害: 燒(燙)傷 熱虛脫 脫水及呼吸道水腫 因此一定要盡量閃避高溫地區,確保安全。 No.3 火焰 火焰雖是火災造成人體灼傷的主要原因,但通常是人命傷亡間接原因;因為在火災中,往往罹難者是因吸入大量濃煙中的一氧化碳和有毒氣體造成死亡或昏迷,而後才受火焰侵襲。 了解火場的危險因素排行後,接下來看企業發生火災的常見原因,不妨檢視自身的防火措施是否足夠完善。 火神怎麼來了?3大火災發生原因與預防 在企業內部,火災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交織而成的。了解這些常見原因不僅有助於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也能有效地制定防範措施,降低火災風險。本段將探討企業內部發生火災的幾個主要原因,並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以保障工作環境的基本安全。 1. 電氣/電器問題引發火災 插頭及插座鬆動:接觸不良會產生火花,導致絕緣被覆熔解,進而引發短路著火。 電線老化、損壞:長時間使用或重物壓迫會使電線老化,最後造成短路。 電器設備過載:如延長線同時接入高功率電器,超過安全負載會導致過熱和短路。 電器使用不當:使用瑕疵零件的電器或未經妥善保養的電器、機台(如冷氣機、電暖器)也可能引發火災。 ✅預防電氣火災可以怎麼做?多一分留意少一分危害 不在個人座位的插頭接上過多延長線,避免超過負載。 不使用的電器設備,應隨手拔掉電源插頭。 拔插頭時,以手持插頭取代拉扯電線,以免造成電線內部銅線斷裂。 如電線表皮有老化、破損、斷裂等異狀,應立即請設備部門確認或更換。 電線除了不可重壓或擠壓之外,也不要綑綁使用或置放在地毯下方,以免通電時產生的熱量蓄積而導致起火燃燒。 定期檢查插頭有無鬆脫、焦黑、綠鏽、潮濕及堆積灰塵等現象,並勤擦拭保持乾淨。 茶水間冰箱、電鍋、烤箱、微波爐、電磁爐、烤麵包機等高耗電量電器,應分別插在迴路不同的插座,且盡量避免同時使用。 ⚠️注意!以下這些情況為電氣火災的前兆,請保持警覺! 當打開其他電器設備時,開啟的電燈出現變暗或閃爍,代表電線過載或接線鬆脫。 如果燈泡、燈管經常燒毀,代表電源的電壓出現異常。 電線發熱代表負載過度或電線規格不對。 電線發出燃燒的燻臭味。 配電盤經常出現無熔絲斷路器開關跳脫情形。 2. 人為疏失引發火災 不慎遺留火種:未熄滅菸蒂、香氛蠟燭或蚊香灰等,都可能引燃周圍可燃物。 用火不慎:爐火、打火機、煙火若使用不當,也會引發火災。 ✅預防人為疏失火災 建立明確的防火管理制度,並列成容易背誦的SOP。 指定部門防火管理人,負責監督和執行防火措施。 各樓層劃分責任區域,確保每區都有專人負責。 定期進行全員消防安全訓練,了解火災的危險性及逃生方法。 進行實際的火災逃生演練,提高員工在危急情況下的反應能力。 嚴格控制用火、用電地點與行為,例如明確的吸煙和明火區域。 定期檢查所有電氣設備的狀況,確保其運行正常,並避免過載使用。 加強對化學品、油脂等可燃物品的管理與存放,並標示清楚。 保持工作環境整潔,定期清理電氣設備附近的可燃物品。 在關鍵區域安裝煙霧探測器和滅火器,並定期檢查運作狀態。 在高風險區域安裝監視器,以便及時發現、及時撲滅。 3. 刻意縱火 可能有人會因為家庭、經濟、工作、人際、感情或其他壓力衍生出報復心態,因而做出過度激烈的脫序或報復行為,「人為縱火」就是其中一項隱憂。其中內部員工、外部訪客或其他來訪者都可能是潛在的火災發生者,因此企業應該加強防火意識和相應措施以降低風險。 ✅預防刻意縱火 在人員進出管理處設置監視器,以便發現可疑行為能預先制止或通報。 採取訪客登記制度,對進入企業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和身分驗證。 安排專人定期巡邏,檢查可疑情況和潛在的安全隱患。 建立舉報機制:鼓勵員工和訪客報告任何可疑行為或火災風險,並保護舉報者的隱私和安全。 燒起來了怎麼辦?火災逃生避難與求救原則 在面對突發火災時,正確的逃生避難原則能顯著提高生存機率。火災發生時,時間是生命的關鍵,因此了解如何迅速反應、尋找安全出口以及互助合作,是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的重要策略。本段將針對火災逃生的基本原則進行詳細說明,幫助大家在危急時刻做出正確決策,從而有效避開危險。 🔥火災初期:可嘗試滅火 在發生火災時,首先要保持冷靜,不要驚慌失措,並迅速評估情況,如果恰好是火源初萌時,可立即使用滅火器或室內消防栓撲滅,有機會使災損降至最低。 但滅火前應先找到退路,確保無安全疑慮再行滅火,可使用滅火器或室內消防栓撲滅火勢。 滅火器操作口訣:拉瞄壓掃 室內消防栓操作口訣:按開拿拉轉 (圖片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萬一火勢擴大或滅火失敗時,應當機立斷關上起火居室的門,防止火勢蔓延及濃煙擴散,而後立即往安全退路方向逃生避難。 🔥火災示警與通報 當火勢來到需要逃生避難的程度,請觸發火災警報或大聲呼喊「失火了」,盡速示警同事快速離開火場,並在抵達安全區域後撥打119報案,告知消防人員火災發生的地址、是否有人員受困、受困人員所在樓層位置等,利於消防人員進行專業評估。 🔥火災逃生時,謹記5個初步要點 1. 開門,下樓往外逃生 火場逃生最佳策略是離開建築物,而離開建築物最好的方法就是往一樓往外逃生。不過在開門之前,應先用手背觸碰門板測試溫度,以及觀察門外是否有煙霧。 如果覺得門板溫度燙手時,表示門的另一側已是高溫狀態,切勿開門,改採其它逃生避難路線。 若未感高溫,則先開一條門縫觀察門外是否有煙霧,若無煙霧再行逃生,並隨手關門,防止火勢及濃煙擴散。 若有煙霧則不可嘗試穿越煙霧逃生,應關門退回室內,並用衣物或毛巾將門縫塞住,防止煙霧流入,改採其它逃生避難路線。 2. 樓梯間未見煙霧,再繼續往下、往外 只有確認樓梯裡沒有任何煙霧時,才可以選擇走樓梯往下避難,並選擇走有防火門的安全梯逃生,因為防火門關上後可阻絕火勢及濃煙擴散,形成安全的逃生環境。 3. 在樓梯間發現煙霧,應改採水平方向尋找其它逃生避難路線 往下跑到一半發現有煙霧從樓梯間蔓延上來,表示下方是火場,此時不要改往上跑(人跑不贏煙),也不可嘗試穿越煙霧逃生,請選擇水平方向尋找其它逃生避難路線,並關門以防止火勢及濃煙侵入,再用衣物或毛巾等將門縫塞住,防止煙霧流入。 4. 平時應規劃2個方向逃生路線 當主要逃生出口無法往下往外逃生時,請尋找第二逃生出口;若第二逃生出口也受阻,則改往相對安全空間關門避難,等待消防人員救援。 5. 無法逃生時,應處在相對安全的空間內避難 萬一真的沒有其他往下往外的逃生路線時,應立即關上所處室內的門,再用衣物或毛巾將門縫塞住,防止火勢及煙霧流入,並改往火、煙、熱的反方向尋找相對安全空間(如陽台),並撥打119求援。 🔥火災逃生應避免的8個NG行為 為了收拾財物而延誤逃生避難時間。 撤離時,擠在出口或樓梯間造成擁堵和混亂。 在撤離後,為了拿貴重物品返回危險區域。 忽視警報聲音,抱著僥倖心理等待確認情況。 等電梯、搭乘電梯下樓,將自己置於危險中。 躲廁所或公用淋浴間。 用塑膠袋套頭並穿越濃煙。 浪費時間尋找濕毛巾摀口鼻。 PS.以往「用濕毛巾摀口鼻即可穿越濃煙逃生」的觀念其實是錯誤的,因為濕毛巾擋不住濃煙中會造成人命傷亡的一氧化碳和有毒氣體。 火災逃生時的行為選擇至關重要,避免上述NG行為是確保生命安全的關鍵。在危急情況下,延誤撤離或做出不理智的決策可能會導致嚴重後果。每位員工都應該清楚意識到,生命安全永遠該放第一,做出正確的逃生行為能夠讓我們脫離危機。 如果企業內部有開設消防演練與安全教育訓練課程,建議全程參與並用心記住,因為這可以提升大家對火災逃生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進而在面對火災時更好地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圖片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文章參考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延伸閱讀 除濕機「1功能故障」恐釀火災 台電籲2重點必檢查:安全又衛生 冬天用電暖器要小心!9電器千萬「別插延長線」、謹記「用電6大禁忌」 黑暗中的燈塔——消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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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重大職災!勞動部今突襲83公共工程勞檢 開罰733萬元

2024-10-18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為督促公共工程落實施工安全管理,勞動部職安署今召集各勞動檢查機構發動全國同步勞檢,對職安管理績效不彰公共工程祭出重罰,總計勞檢83工地,查出違反288項、停工27處,總共開罰733萬元。 延伸閱讀:【2024年最新】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費分擔金額表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近期營造業發生死亡職災人數增加,包括8月17日台電公司於新北市淡水區新建工程發生鑽孔機桁架臂桿倒塌,8月19日台中市建設局之石岡區橋梁工程發生墩柱鋼筋倒塌,10月6日交通部高公局位於高雄市旗山區國道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發生水箱車翻覆,且罹災3名勞工身分均為移工,顯示尚有部分機關辦理公共工程的職安管理績效不彰。 職安署說,勞動部已於9月份召開職場減災跨部會平台會議,要求部會督促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等落實施工安全查核之外,今天也由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與各勞動檢查機構首長及主管等率百名勞動檢查員,於全國北、中、南等地區實施突擊檢查,強化公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及管理水準,嚴防重大職災事故發生。 職安署指出,本次主要檢查對象以工安資源投入少、安全衛生執行績效差、曾發生職災或屬於危險性工作場所等公共工程為主。初步統計,本次同步勞檢共83工地、違反288項、停工27處、罰鍰約733萬元。 鄒子廉表示,除公共工程,近年民間工程職災也未明顯降低趨勢,其中又以墜落職災為主,公共工程不論是人力或經費等各方面資源均優於民間工程,特別呼籲公共工程應發揮領頭羊精神,並以主辦機關為核心,強化領導統御,發揮施工團隊精神,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準,以為民間工程表率。 鄒子廉說,本次勞檢缺失,除請主辦機關督促廠商立即改善之外,並要求通盤檢討工地職安管理制度,降低整體工地施工風險,職安署將持續加強營造工地防災勞檢,要求勞動檢查機構勤查嚴罰,督促雇主善盡守護勞工安全之責。 更多有關就業保險及健保相關資訊,都在《104職場力》 【最新】「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新勞保級距、保費試算總整理|勞保費率試算 【最新】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分級、保費負擔金額表、計算公式一次看!|健保費率試算 職災保險法上路!災保法擴大納保對象、新制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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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面對「調動工作」時,都應避免誤陷不利境地!

企業調動勞工職務時,首先務必確認自己「未違反勞動契約」,而勞工在面臨雇主的「合法」調動職務時,即便內心有萬般不情願,也不宜用「無正當理由的消極行為」來應對,特別是許多勞工會選擇忽視雇主「以任何形式發出的警告」,專家提醒這些都有可能自陷不利境地,反而易導致「符合曠工解僱條件」,得不償失。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與工資定義「調動勞工」應避免誤觸誤區雇主調動勞工職務,應先審閱是否違反勞動契約勞工切忌避免「無正當理由」曠職,恐掉進解僱理由雇主如發出「任何形式之警告」,勞工應善意回應、勿自陷不利境地小結 企業經營期間所需人力因產品種類、技術R&D、新產品、組織人力之調整、擴大招募等,除外部招募引進新人外,容易進行內部組織人力調整。 企業內部人力調整之際,不免讓企業內部進行勞工職務調動。實務上,勞工職務調動,基於企業人力所需,並不少見。 報載:某電視台與其勞工勞工職務調動之爭議,內部無法解決,以致訴之訴訟。該案該員主張解僱命令不合法,僱傭關係仍存在,該台應恢復期主播職務,按月支付薪資約6萬元及提繳勞工退休金4千餘元。 本文不談該案曲直,僅就法院判決之幾個值得留意之觀點,而提出見解,期有助益HR人員及勞工就類似個案攻防手法之參考。 延伸閱讀:「調動五原則」是什麼?可拒絕調職嗎?主管/人資一定要搞懂的「調動工作之五原則」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與工資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勞動基準法》第2條: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延伸閱讀:調動勞工爭議多,公司調職有哪些避險重點務必留意呢? 「調動勞工」應避免誤觸誤區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但昔日雙方簽訂勞動契約,其針對勞工職務,多以單項為主,致遭遇雇主調動勞工之際,若未獲勞工同意增修職務項目或不願離開原職務,此時職務調動恐限於雙方爭議。HR人員及勞工無妨先注意下列作法,以避開無謂爭議: 雇主調動勞工職務,應先審閱是否違反勞動契約 勞工走進企業,按照勞動契約執行其職務任務,換言之,應接受其主管以上指揮監督度提供勞務,履行勞雇契約約定。 惟勞工投入企業除非任期期間不長,不然,企業基於實務所需、工作表現、借重其專長、客戶需求等因素,而調動其職務,符合適才適所用財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乃是調動工作之前提)。前述情境鮮少不會發生,HR部門不得僅針對新進勞工專業或證照,於勞動契約內僅確認其單一職務,恐非短期可不利勞工調動工作之情境。 未來調動工作之前提,應以「職務組合」替代「單一職務」,即事先按照勞工(1)專業(2)證照(3)其他專長(如語言專長),對照企業相關部門對勞工前三項條件之需,組合成不同於勞工多項職務,並在勞動契約予以確認,未來憑「職務組合」無礙調動勞工職務。 延伸閱讀:主管能隨意調動工作嗎?員工如何保障工作權? 勞工切忌避免「無正當理由」曠職,恐掉進解僱理由 勞工受僱期間,雙方簽訂勞動契約,工資(報酬)是勞務給付對價,即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 工資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雇主之報酬,具有三個「從屬性」含: 組織從屬性:二者之間因僱用而形成雇傭關係。 人格從屬性:勞工提供勞務需服從主管以上人員之指揮監督,執行勞務。 經濟從屬性:勞工提供勞務後,雇主依約給付其報酬。 因此,若勞工符合契約約定,而調動新職;即便勞工不喜愛期間新職,只要未依約提供勞務、甚至釋出凸顯工作調動不滿情緒。就算有出勤事實,卻未履行依約提供勞務,判決仍可能將之視為「曠工」,並已符合解僱條件。 延伸閱讀:國高中生寒暑假打工合法嗎?幾歲算「童工」?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規定?僱用「未成年勞工」常見5大QA整理 雇主如發出「任何形式之警告」,勞工應善意回應、勿自陷不利境地 當企業調動勞工職務,初期勞工面臨新職務專業知識、職務技巧、職務流程聯繫或協助、缺乏應具備證照等,難免不適應;但,若因前述因素,阻擋於新職務之前時,應主動與企業協調;反之,若誤以為可以因此而拒絕提供新的勞務、甚至「擺爛」,且此時企業多半會適時發出「任何形式之警告」,倘若對此警告無動於衷,勞工恐自陷於不利境地。 當企業發出協商或警告,明白形成一種預告,若勞方仍置之不理;自陷「最後解雇原則」情境,即將來面臨風暴可能唯有解僱一途。 延伸閱讀:任何情境下資遣勞工,都需要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小結 企業調動勞工職務,首先應不違反勞動契約與勞工約定職務,HR人員須於與新進人員面試及簽訂勞動契約前,備妥「組合職務」訂定於契約中,以避免使企業違反職務調動之前提(違反勞動契約),致職務調動心有餘而力不足之憾。 至於勞工不得因排斥依約職務調動,於接納新職務後,採取不情願、消極性抵抗,可能自陷於「無正當理由曠職」情境,甚至對於企業所給予的「任何形式之善意警告」置之不理,實已達非理性反應,恐造成萬分理虧的後果。 (原文標題:雇主調動勞工工作爭議時,應避免誤觸誤區,以避開頹勢)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有關【調動工作】相關議題,這些也推薦給您 「調動五原則」是什麼?可拒絕調職嗎?主管/人資一定要搞懂的「調動工作之五原則」 公司可任意調動員工職務嗎?專家提醒應注意「工作調動五原則」規範 主管能隨意調動工作嗎?員工如何保障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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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新光三越氣爆嚴重傷亡!聞到瓦斯味怎麼辦?專家教4步驟應變 不幸爆炸切記1動作自保

2025-02-13 元氣網編輯葉姿岑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台中新光三越13日上午發生嚴重氣爆意外,消防初步認定12樓裝潢拆除施工釀氣爆,根據台中市府公布的傷亡人數,已經1人死亡、5人OHCA,6人受傷,並且人數持續增加中。 瓦斯氣爆時有所聞,許多時候是在公共場所,另也很常發生在住家。而如果在家聞到瓦斯味,發現瓦斯可能外洩時,我們該怎麼做才能自保? 延伸閱讀:【火災逃生】公司起火怎麼辦?火場預防、避難守則懶人包!8NG行為恐致命 聞到瓦斯味 4步驟處理應變 根據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衛教文章指出, 一旦聞到瓦斯氣味,應謹慎遵照「禁火、關氣、推窗、Call out」等4步驟 禁止使用任何火源及電器,關閉所有瓦斯氣體開關,輕輕推開窗戶讓空氣流通,並立即至戶外撥打電話通知119及負責之瓦斯公司派人協助。一旦發現瓦斯洩漏,應迅速執行以下應變動作: 關閉所有瓦斯開關,並且不要用電扇及抽油煙機來排除瓦斯。 應慢慢推開門窗,速度不能太快,以避免摩擦發生火花引起氣爆。 千萬不可開動任何電器開關,更不可以擦火柴及使用打火機,以免引起爆炸。 如發現漏氣地方,可用肥皂按擦,或用膠布、膠紙及破布等包紮,以減輕漏氣程度。 立即通報消防隊派員處理,或打電話通知瓦斯公司派人前來全面檢測及修繕。 若遇爆炸 應馬上趴下、背向爆炸點 而不管在哪裡,如果不幸遇到爆炸,無論是瓦斯氣爆或任何型態的爆炸,第一時間應當馬上趴下臥倒、背向爆炸點,雙手保護頭部,最大程度降低爆炸時所受傷害。 爆炸完後應儘快離開現場,避免二次災害。離開時儘量避開窗戶、柱子、玻璃等,儘量保持冷靜、掩住口鼻(空氣中可能瀰漫大量粉塵)、降低身體高度、快步離開。 使用瓦斯桶4注意事項 此外,目前許多小吃店或住家仍有許多不是使用天然氣,而是使用瓦斯桶,平常應特別留意,定期檢測。新竹縣政府消防局豐田分隊提醒大家,瓦斯桶除了要放在室外通風良好的地方及避免陽光直射外,對於連接燃氣器具的瓦斯管線使用安全應注意下列事項,以避免危害發生: 使用符合國家檢驗標準的瓦斯軟管。 定期檢查及更換瓦斯管線。 發現管線已有老化龜裂或破損應立即更換並應有防止脫落裝置。 更換後使用測漏液或塗抹肥皂水檢測有無漏氣情形。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新竹縣政府消防局豐田分隊》) 這些【公共安全】須知,千萬要記得! 【火災逃生】公司起火怎麼辦?火場預防、避難守則懶人包!8NG行為恐致命 地震時正在洗澡、睡覺、開車、搭電梯、高樓...要逃還是躲?一文看各種防震應變法 離我家最近的「防災避難所」在哪?「簡易疏散避難地圖」電腦、APP都能查! 保命必看!地震來時怎逃?躲哪最好?揭各種情境「逃生避難原則」別再急開門跑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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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10大QA:居住地/上班地(含行經地區)停班停課,可不出勤!|颱風停班規定

邁入颱風季,許多人都對「是否放颱風假」以及相關疑問感到困擾,包括「上班地、居住地停課停班不同調怎麼辦?」、「颱風天薪水怎麼算?」、「颱風天可以直接宣佈WFH嗎?」、「颱風假可拒出勤嗎?」,我們匯集企業人資、勞工朋友經常詢問的問題,整理出10題有關「颱風假」的經典QA,期望每個人都能更理解有關「颱風天出勤」的相關規定! 更新時間:2026/7/8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點選文字可至指定段落閱讀) 「颱風假」不是假!是「安全措施」Q1:居住縣市宣佈停班、但老闆說公司所在縣市沒停班,記我曠職可以嗎?Q2:因為「颱風假」沒出勤,當天薪水可以照領嗎?Q3:「颱風假」當天遇到國定假日、例假日,或排定的特休,該怎麼計算?Q4:「颱風假」當天因為緊急狀況,公司臨時要求出勤支援,加班費怎麼算?Q5:「颱風天」出勤,有哪些必要安全防護措施?Q6:「颱風天」勞工因出勤交通困難改搭計程車,費用誰來出?Q7:可以拒絕老闆要求「颱風假」出勤嗎?Q8:老闆一聽說颱風來,就要求公司全員「WFH」居家辦公,可以嗎?Q9:如果我本來就是「WFH」,颱風假可要求公司提供補休嗎?Q10:如果停課不停班,要居家照顧小孩可休「颱風假」嗎? 近年颱風天常會分階段、分縣市停班停課,較少全國統一宣佈的狀況。 勞動部針對常見的勞資爭議:「颱風天上班地、居住地停班不同調,我該去上班嗎?」作出解釋。上班族只要居住地、工作地或上班行經路途,三者只要任一地點停班,即可不出勤。但是雇主得因此不給薪、只是不得採扣發全勤獎金或強迫勞工補班等處分。 「颱風假」不是假!是「安全措施」 我居住的縣市已宣布明天因為颱風的關係停止上班上課 ,但我工作的縣市卻是正常上班上課,假如公司要求出勤,是否要給予加倍工資?若當天真的因為風大雨大不出勤,當天工資怎麼算?公司會不會記我曠職? 針對「颱風假」,日前勞動部特別說明:「俗稱的『颱風假』是因颱風等天災導致勞工出勤有安全疑慮,因此才有停班的作法。」 如勞工在天災發生時(包括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在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處或工作地任一地點的縣市政府宣佈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即可不出勤,雇主亦不得要求勞工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別請假,同時不可扣發全勤獎金、給予低考績等懲罰式不利處分。 不過,雇主針對「颱風假」可不給薪,如勞工依然正常出勤則給予正常上班薪水、不須額外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此外,勞動部於114年9月19日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當天災發生時,原則上勞工可不出勤,如需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本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延伸閱讀:「颱風假」其實不是假!颱風天被call上班有加班費嗎?|颱風假出勤總整理 《104職場力》從「勞動部百問百答」取材,並匯集企業人資、勞工朋友經常詢問的問題,整理出這9題有關「颱風假」的經典QA,期望每個人都能更理解有關「颱風天出勤」的相關規定! Q1:居住縣市宣佈停班、但老闆說公司所在縣市沒停班,記我曠職可以嗎? 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 只要經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而勞工未出勤時,或「雖然沒有宣布停止上班, 但確實因為交通阻塞而無法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因此也不能因此扣發全勤獎金,或進而影響年終考績等不利處分。 Q2:因為「颱風假」沒出勤,當天薪水可以照領嗎? 至於當日勞工未出勤期間工資,勞動部建議雇主仍宜照給。 勞工當日如照常出勤者,除當日工資本應照給外,建議雇主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Q3:「颱風假」當天遇到國定假日、例假日,或排定的特休,該怎麼計算? 如果勞工當天本來就請假(如特別休假)或為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等 ,而又經工作地或勞工居住所在地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是否能要求雇主另行補假,目前的法令並無明定,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Q4:「颱風假」當天因為緊急狀況,公司臨時要求出勤支援,加班費怎麼算? 請注意,勞動部說明:如「颱風假」期間雇主要求勞工出勤處理突發事件,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 但如果當天是應雇主要求,而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停止假期(例假、 國定假日、特別休假)而出勤處理突發事件,或因天災事變之緊急事務等, 停止假期期間工資應加倍發給,並事後補假,以及在24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如果是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規定,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以處理突發事件或因天災所導致之緊急事務的話,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給付外,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並且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工會,如沒有工會的話,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另外,如果出勤後有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5條所定的「立即發生危險之虞的情況」,勞工可以在不危及其他作業的情況下,自行退避至安全場所,如果是發生這種特殊情況的話,雇主就不能免除停止作業期間之工資給付義務。 而勞動部也提醒,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Q5:「颱風天」出勤,有哪些必要安全防護措施? 而颱風天必需從事外勤作業時,勞動部也提醒雇主應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之相關安全防護設施。 由於颱風天氣候惡劣,經常有路樹傾倒、土石崩塌、道路受損與物品飛落等情形發生,從事外勤作業勞工相較一般勞工的職業災害風險更高,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一「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也應包含「颱風天外勤安全管理計畫」。 指引提及颱風天的「雇主與主管人員之安全衛生職責及勞工立即避難之權益」、「危害辨識、危害評估、危害控制」以及「計畫執行及紀錄」,雇主對於颱風天外勤作業,得參考本指引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據以執行,並留存相關執行紀錄,落實保障外勤人員安全與健康之設備及措施。 另外勞工朋友若在颱風天執行外勤職務時,發現明顯且立即的危險時,可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生命安全為重! 相關規範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18、23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1條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 颱風天出外勤,必要安全防護設施不可少圖片來源:勞動部 Facebook 粉絲專頁 延伸閱讀:颱風天外勤安全防護:雇主責任、職災預防與勞工權益指南 Q6:「颱風天」勞工因出勤交通困難改搭計程車,費用誰來出? 勞動部於114年9月19日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當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如需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包括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延伸閱讀:颱風天上班交通有困難 勞動部:雇主須支付計程車費 Q7:可以拒絕老闆要求「颱風假」出勤嗎? 請您特別留意:由於「颱風假」並非法定修假,如企業在評估風險後是可要求員工照常上班的,但是員工方也可因「安全上的疑慮」有退避權、選擇不上班。 此外若上下班路程,不幸因颱風被路樹砸傷摔車,可向公司申請職災,但若是交通工具或是物品損壞,則不在理賠範圍之中。 Q8:老闆一聽說颱風來,就要求公司全員「WFH」居家辦公,可以嗎? 網路上的社群熱議,因為許多企業開放「居家上班」的選項,導致未來幾年是否可預見「颱風假」的機會變少,雇主此後都直接改要求員工在家待命上班即可? 對此勞動部曾作出回應:「居家辦公模式多因應防疫並非常態,雇主不可臨時、片面變更勞工提供勞務的方式」。 新聞媒體報導說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坦言,如勞資雙方約定工作型態轉為「居家辦公」是因防疫需求,若之後恢復為到公司出勤的模式,雇主不得臨時因颱風來臨就片面、臨時變更勞工提供勞務的方式,如需調整,需經勞工本人同意(或勞資會議協商),勞工如不願意也可提出異議、拒絕接受變更。 Q9:如果我本來就是「WFH」,颱風假可要求公司提供補休嗎? 如前所述,俗稱的「颱風假」重點為保障勞工在天災發生時的出勤安全,如勞資雙方原本就約定「在家工作」,勞工並不需要外出上班,因此人身安全不會受颱風等天災所威脅,WFH的工作也不會受颱風停班影響,因此應照常提供勞務。 如居家辦公的勞工單方面堅持放「颱風假」,雇主可視其為曠職、亦不另外補休。 Q10:如果停課不停班,要居家照顧小孩可休「颱風假」嗎? 如勞工遇到在「颱風假」當天情況是「停課不停班」,但有居家照顧小孩的需求,仍可向公司申請「家庭照顧假」,公司不得拒絕但無薪。 此外,如果家裡因為颱風災情影響、導致無法工作,雇主也不應予以不利之處分。 相關法條與參考資料:《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勞動基準法》第40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報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5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指勞工處於需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之下列情形之一:一、自設備洩漏大量危害性化學品,致有發生爆炸、火災或中毒等危險之虞時。二、從事河川工程、河堤、海堤或圍堰等作業,因強風、大雨或地震,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三、從事隧道等營建工程或管溝、沉箱、沉筒、井筒等之開挖作業,因落磐、出水、崩塌或流砂侵入等,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四、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致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之虞時。五、於儲槽等內部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致有發生中毒或窒息危險之虞時。六、從事缺氧危險作業,致有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七、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未設置防墜設施及未使勞工使用適當之個人防護具,致有發生墜落危險之虞時。八、於道路或鄰接道路從事作業,未採取管制措施及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有發生危險之虞時之情形。〈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動部107年3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0380號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0月16日(76)台勞動字第3928號函〉〈內政部74年3月13日(74)台內勞字第285665號函〉 有關【颱風天出勤】相關討論,還有這些唷! 「颱風假」其實不是假!停班停課資訊哪裡查?|颱風假出勤總整理 颱風、超大豪雨別忘移車!|堤外防汛「提醒簡訊」設定教學 颱風、大雷雨還能叫外送嗎?|職場熱議 網推 10 大防颱用品 颱風天儀式感就要備這些! 【防颱準備QA大全】居家、低窪地、山區、沿海防颱與避難實用指南 豪雨假QA│停班課標準是什麼?和颱風假差在哪?為何達標不一定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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