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租賃契約書擬定

能清楚擬定租賃契約書,代表具備法律基礎與細節掌握能力,能保障雙方權益,避免未來爭議。這項技能要求理解租賃條款、雙方責任與義務,並能依照實際情況調整內容,確保契約合法且具操作性。在職場上,能獨立完成契約擬定,提升工作效率與專業度,也有助於公司風險控管,是房地產、行政管理及法務相關職務的重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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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貼文,掌握第一手知識

善用「定期契約」,企業面臨緊急狀況也有彈性!

當前企業營運常受大環境的「不測風雲」影響,如天災(颱風、花蓮堰塞湖)、人禍(美國對等關稅影響),面對這些「出人意料之外」的狀況,專家建議企業面對臨時性、短期性工作,只要明辨工作屬性,視情況彈性使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將有助於順利銜接人力、保持人事彈性,還可節省不必要增加的人力成本,一舉數得。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定期契約」相關規定「定期契約」可作為企業緊急情境的彈性工具不可預期情境:簽訂「臨時性契約」可預期情境:簽訂「短期性契約」僱用高齡勞工情境:簽訂「定期性契約」小結 企業經營都希望「永續經營」,經營者無不冀望獲得「百年企業」稱號並擁有良好商譽。但天有不測風雲,如國內日前在花蓮光復鄉出現堰塞湖溢流,又如國外美國無理由與其貿易各國科以「對等關稅」,面對這些「出人意料之外」的狀況、增加企業營運推動所需要的人力,如果企業僅依賴長期契約僱用,必定增加企業苦惱及成本。 另一方面,為保障勞工的工作權穩固,受僱勞工應明辨所應徵之工作屬性,企業如未特別加以說明其工作屬性,其工作屬性一般皆屬於「繼續性工作」,此時雙方應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但,企業因應非不定期工作所需臨時性或短期性人力,企業得視其所需工作屬性,只要符合臨時性或短期性或僱用65歲以上勞工時,則得選用「定期性契約」維繫雙方之勞動條件。 本文針對臨時性、短期性或僱用65歲以上勞工所需的「定期性契約」討論(特定性、季節性定期契約不論之)。 延伸閱讀:簽「定期契約」的勞工,還可以提前解約離職嗎? 「定期契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以下規定認定之: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延伸閱讀:「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差別是?老闆要求簽「一年一聘」契約,合法嗎? 「定期契約」可作為企業緊急情境的彈性工具 企業招募勞工甄試後錄用,應與其簽訂勞動契約。至於簽訂「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應以勞工提供勞務之工作屬性為依歸。繼續性工作自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但,針對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則可簽訂「定期性契約」,以因應非繼續性工作,宜留意以下三點: 不可預期情境:簽訂「臨時性契約」 「臨時性定期契約」使用於無法預期且無繼續性的工作,如天災(地震、颱風、土石流塌崩)、堰塞湖溢流、病毒疫情等狀況,企業面對上述情境時,面對「突發新增的臨時性人力」、協助企業惡劣情境臨時性改善或恢復,此時由「臨時性定期契約」人力上場最適當不過。 「臨時性定期契約」適用於企業偏重面對臨時性或緊急性工作,且多半屬於繁重的事件,年輕勞工可能不接受類似工作,故建議企業此時徵募若能以中高齡勞工為優先考量,或許可降低臨時的招募難度。 延伸閱讀:疫情下想保持公司人事彈性?除了「派遣人力」之外,HR可多思考替代人力之運用 可預期情境:簽訂「短期性契約」 現今企業經營為保障受僱者勞動條件,一般恪遵法規、鮮有違規之舉,因其行為恐有違上櫃、上市之條件,致無法如願使得經營更上一層樓,且有利資本之籌湊,故謹慎遵守法制優先。 但,因企業或因個人因素,如企業外派勞工接受外部專業或證照培訓、長期各地區出國考察、勞工育嬰留職停薪(含留職停薪)、分娩產假、職業災害長期公傷病假、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等,前述皆屬於可預期非繼續性屬性,企業便可以短期性契約,另尋覓期職務代理人,以接替原有工作如常進行。 不過要特別留意《勞動基準法》第9條,若企業故意或失忽而違反期規定時,當與勞工簽定第二次之臨時性及短期性契約,第二次契約即視為不定期契約。HR人員必須留意,善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契約之際,應避開此規定可能副作用。 延伸閱讀:簽訂勞動契約應注意「工作屬性」,專家提醒4點 僱用高齡勞工情境:簽訂「定期性契約」 民國109年頒布且實施《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其宗旨鼓勵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雖然,就業市場依然不免出現「年齡歧視」,阻礙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減少不少就業機會。 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載明:65歲以上勞工,企業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此規定無疑提供企業活用「定期勞動契約」而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可降低僱用他們之人力成本,且與他們簽訂契約,無須擔憂終止契約時必備條件及補償負擔,放寬與勞工勞動條件之彈性。 延伸閱讀:「定期勞動契約」,是否為中高齡工作者廣開就業大門? 小結 定期勞動契約中,其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讓企業經營期間面對無法預期且非繼續性工作,另一可預期且非繼續性工作,無須擔心需要與受僱者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 HR人員面對臨時性及短期性工作,只要明辨工作屬性,得使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不但順利找到所需人力工作完成,且可節省不必要增加(如資遣預告工資及資遣費)人力成本。 (原文標題:善用定期契約,以因應對企業發生緊急情境之需)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104職場力】・企業經營

精選 推薦 : 豈止證照而已!跨域知識大串聯,打造屬於自己的能力系統

這段Podcast 是專訪Nabi iPAS 證照講師 陳正健(CCChen)如何透過經濟部 iPAS 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成功建立跨領域的專業系統。他至今已累積取得涵蓋 AI 應用、淨零碳規劃、智慧生產、食品保穫及品牌企劃等五大領域共 14 張證照。 CCChen強調,證照不應僅是孤立的紙本證明,而是應將所學知識與工作實務及數位工具深度結合,以提升解決複雜問題的職場競爭力。他分享了運用 AI 工具輔助學習與時間管理的策略,並以此帶動家人參與,展現出自主學習的正面能量。 他鼓勵專業人士打破學科框架,藉由跨域考證建構個人能力地圖,從而因應智慧化與永續轉型的產業趨勢。這些內容不僅記錄了他的轉型歷程,也為求職者與企業提供了關於人才培育及職涯成長的實務參考。 歡迎收聽▼ https://youtu.be/bUZXvx9eZk0?si=6a4q234WUnAABWiQ CCChen 老師課程 : 【直播課程+限時回放】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 第三梯考前衝刺班|8/5(三)20:00–21:30 線上直播講座|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4f6e498b-dee3-4fab-935d-64c781840c9c 【2026年-考試筆記(V1版本)】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全科攻略x考點精華x擬真題庫|104學習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07779700-a980-43d2-8b34-bae808edea61 iPAS AI應用規劃師【中級】衝刺班|命題精析 × 實戰解題 × AI刷題​|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3987ebea-3686-4f67-a292-c46c3cc21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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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報價】4大計價模式、成本利潤評估,「生存算術」技巧傳授

自由工作者或接案者想要避免「報價太低做白工」陷阱,必須從成本與利潤評估開始,掌握正確的計價方式。作者為軟體工作者,分享接案常見的4種報價模式包括時薪、包月、專案與分潤,各有適用情境與風險,幫助你建立可靠的報價策略。本文節錄自《不想上班的勇氣:軟體工作者的第一本接案指南》。 文/陳泰銘(Taiming)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全職接案者的「生存底線」算術兼職接案的「不虧錢」盈利技巧接案報價:常見的4種計價模式 在接案的世界裡,「報價」不僅僅是一個數字,更是你專業價值的具體呈現。無論是全職接案者將此視為主要收入來源,還是兼職接案者用來創造額外收益,精準的成本與利潤評估都是確保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我們將用實際的計算公式和業界經驗,幫助你建立一套堅實的報價策略,讓你的專業獲得應有的回報。記住:好的報價不是猜測,而是精密的財務規劃—這不僅關乎單一案件的成敗,更影響你長遠的職業發展。 全職接案者的「生存底線」算術 對於已經成立公司或工作室的全職接案者來說,報價絕不能只是憑感覺喊價。這是一套需要精密計算的財務工程,關係到你是否能夠在這個行業持續生存下去。 1. 全職接案者的固定生存成本 個人基本開銷(每月約5-6萬元) 居住成本:房租/房貸2-3萬元 生活支出:伙食費1萬元、交通費3千元 保險規劃:醫療險、意外險等約5千元 儲蓄投資:建議至少1萬元 公司營運成本(每月約2-3萬元) 硬體設施:辦公室租金1.5萬、水電網路3千元 專業服務:會計記帳3千元、法律顧問2千元 軟體訂閱:Adobe CC 2千元、雲端服務1千元 稅務準備:營業稅5%、營所稅預提 全職接案者開銷成本試算 分類項目金額(元)備註個人基本開銷居住成本20,000~30,000房租或房貸生活支出13,000伙食費10,000+交通費3,000保險規劃5,000醫療險、意外險等儲蓄投資10,000+建議至少公司營運成本硬體設施18,000辦公室租金15,000+水電網路3,000專業服務5,000會計3,000+法律顧問2,000軟體訂閱3,000Adobe CC + 雲端服務稅務準備按營收估算營業稅5%、營所稅預提 2. 全職接案者的專案直接成本 每個案件都應獨立計算: 素材授權:圖庫照片、字型、音樂等 特殊設備:伺服器租用、測試機購買 外包費用:協作人員的鐘點費 差旅支出:客戶拜訪的交通住宿 3. 全職接案者的隱形成本(常被忽略的關鍵) 行政時間:發票處理、合約審閱等,每月約30小時 業務開發:提案、比稿、客戶洽談的時間成本 學習進修:保持競爭力所需的課程費用 設備折舊:電腦、相機等每3年需更新 4. 全職接案者的專業報價三原則 成本加成法: 總成本 × 1.3(基本利潤率) 例如:估算成本20萬 → 報價26萬 價值計價法: 對戰略性客戶,可依商業價值報價 例如:電商系統可採營業額抽成% 階梯式報價: 基礎版:滿足核心需求 進階版:含擴充彈性 旗艦版:全程顧問服務 兼職接案的「不虧錢」盈利技巧 兼職接案雖然壓力較小,因為你賺取的是額外的收入,但仍需堅守「不賠錢」底線: 成本覆蓋原則: 直接成本(圖庫、主機等)必須 100% 反映在報價中 時間成本建議仍要計算,避免淪為廉價勞工 簡單公式:物料成本 + (工作時數 × 基本時薪) 機會成本考量: 比較同樣時間用於進修、休息或正職加班的價值 若報價無法高於這些機會的預期收益,就該拒絕 進階技巧: 可採用「業餘折扣價」培養客戶關係 但需明確定義服務範圍,避免被當成全職團隊使用 兼職接案成本計算舉例 以平面設計案為例: 直接成本:圖庫照片授權(2張)800元、特殊字型租用500元 時間成本:設計工時8小時 × 兼職時薪500元 = 4,000元 最低報價:800+500+4,000 = 5,300元(業主殺價至4,000元時就該拒絕) 平面設計接案成本試算表 成本類別項目金額(元)備註直接成本圖庫照片授權800約 2 張圖庫圖特殊字型租用500商用字型使用授權時間成本設計工時4,0008 小時 × 兼職時薪 500 元最低報價合計5,300建議不得低於此價格殺價情境若對方出價 4,000 元建議婉拒,避免虧損 以網站架設案為例: 直接成本:虛擬主機年費分攤1,200元、佈景主題購買2,500元 時間成本:建置20小時 × 正職時薪1.5倍750元 = 15,000元 保底報價:1,200+2,500+15,000 = 18,700元  網站架設接案成本試算表 成本類別項目金額(元)備註直接成本虛擬主機費用1,200年費分攤佈景主題購買2,500預設購買一次性授權時間成本建置工時15,00020小時 × 正職時薪1.5倍(750 元)保底報價合計18,700此為不虧本的最低報價 接案報價:常見的4種計價模式 1. 時薪計價 根據每小時的工時來計算報價,客戶支付的是實際工作時間或預估的工時數量。 例如:兼職類型的接案、專案長期配合。 薪資的設定其實取決於市場機制和雙方的協議。「你認為自己每小時提供的服務值多少,那就是多少。」 如果對自己的市場價位不確定,可以參考正職工作的時薪,並根據接案的性質適當調整,例如乘上1.5倍或2倍,甚至更高。這個加權的原因不只是因為你利用下班時間、兼職甚至犧牲假日來接案,還包括許多隱藏成本與風險,這些在正職工作時是由公司承擔的,但在接案時都需要你自己負責。 為什麼接案報價要乘上加權? A. 不穩定性與風險:接案收入不像正職薪水那麼穩定,可能會遇到客戶拖款、臨時取消、需求變更等風險,因此定價時要考慮這些潛在損失。若接案專案遇到額外的溝通成本、修改需求或 Scope Creep(需求膨脹),這些時間成本都必須反映在報價中。 B. 稅務與保險負擔:正職工作時,稅金、勞健保、退休金等由公司分擔,而接案時這些支出完全由個人承擔,因此需要適當提高報價來彌補這些成本。 C. 設備與軟體成本:許多正職公司會提供電腦、軟體、辦公空間等資源,而接案時這些成本都要自己負擔,例如電腦折舊、Adobe 訂閱費、雲端空間等。 D. 行銷與業務成本:在正職工作中,專案通常由公司分配,但接案者需要自行尋找客戶、維繫關係、處理行政事務,這些時間與精力也需要反映在價格中。 E. 機會成本:若用這段時間去進修、休息,甚至正職加班可能獲得更高收益,那麼接案的報價至少要高於這些機會成本,否則不值得投入。 如何決定加權倍數? 1.5倍:適用於較低風險、短期、簡單專案,例如小型設計、程式修改、顧問諮詢。 2倍:適用於需要投入較多時間、責任較重、客戶需求較彈性的案子,例如網站開發、品牌設計、行銷專案等。 2.5倍以上:適用於高風險、高壓力、長期專案,例如全端開發、完整產品設計、長期顧問服務等。 【舉例】假設你正職時薪為500元:● 小型設計案:500×1.5=750元/時● 網站架設案:500×2=1,000元/時● 高責任系統開發案:500×2.5=1,250元/時 這樣的計算方式可以確保你不會因為低估成本而讓自己虧本或壓榨自己,同時也能讓你的接案工作更具長期可持續性。有些求職平台上的職缺也會標明時薪範圍,你願意接受這個價格,你就可以去應徵。 2. 包月計價 每月收取固定費用,並規範每月的工作天數與時數,適用於長期合作的專案或需定期維護的工作。可以理解成:每週/每月固定時數的時薪計價。 在接案工作中,包月計價就像是一份「專業訂閱服務」,特別適合需要長期配合的維護型專案。想像一下,你是一位網站維護工程師,客戶每月支付3萬元,就能享有你預留的 5 個工作天服務。這段時間裡,你負責處理網站內容更新、版面微調、安全性檢查等例行工作,讓客戶無需擔心網站運作的瑣事。 這種模式最迷人的地方在於它創造了雙贏局面。對客戶來說,不必每次遇到小問題就重新議價,預算變得穩定可控;對接案者而言,則能獲得可預期的收入來源,不用每個月從零開始找案子。就像健身房會員制一樣,客戶購買的是「隨時可用」的專業服務,而你則獲得持續的收入流。 包月計價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是: 有些客戶會覺得你的產出和你付出的時間不符比例。 若你效率高、提前完成工作,客戶可能覺得「付月費卻沒用滿時數」不划算。 包月不代表 24/7 的待命服務,有些客戶會誤解「包月」等於「隨時隨地免費服務」,下班時間、假日都找你處理小事。 因此,需要特別留意: 合約寫清楚:服務範圍、時數上限、額外收費標準。 定期檢視成本,避免做白工。 保持彈性,每年重新評估是否繼續合作。 不要怕說「不」,超出範圍的需求,堅定要求另計費用。 3. 專案計價 專案計價(Project-based Pricing)是接案市場最常見的報價方式,不以工時計算,而是根據「最終交付的成果」來訂定總價。適合需求明確、範圍固定的案子,例如: 網站開發(企業官網、電商平台、會員系統) 品牌設計(Logo、名片、視覺識別) 行銷專案(廣告影片、社群企劃、活動網站) 客戶來說,專案計價就像購買一個「完整產品包」。當客戶委託設計公司製作企業官網時,他們最在意的是最終能否獲得一個功能完善的網站,而不是設計師花了多少小時調整配色。這種計價方式讓客戶能提前掌握總成本,不必擔心接案者工作效率低落導致預算暴增。想像你是中小企業主,當你知道製作網站固定就是15萬元時,比起按工時計費(可能從10萬到30萬不等),前者顯然更容易規劃財務。 對接案者而言,專案計價其實是「專業能力變現」的最佳途徑。當你累積足夠經驗後,會發現同樣設計一個 Logo,新手可能需要 20 小時,而你 8 小時就能完成相同品質的作品。這時若採用時薪制,等於變相懲罰自己的高效率;但若用專案計價,你報價 1.5 萬元(相當於新手 30 小時的時薪),實際卻只花 8 小時,等於時薪高達 1,875 元。這種「經驗溢價」正是專業工作者該獲得的合理報酬。 「專案計價是賣『專業成果』,不是賣時間。合約越細,糾紛越少,利潤越高!」 更重要的是,專案計價能避開令人疲憊的「工時解釋戰」。我們都遇過這種狀況:客戶質疑「為什麼這個功能要開發 40 小時?」即使你列出詳細工時表,客戶仍覺得「太久了」。但若採用專案計價,雙方焦點會自然轉移到「成果是否符合約定規格」,而非糾結在時間消耗上。這就像去餐廳吃飯,你在乎的是牛排好不好吃,不會去計較廚師究竟花了 15 分鐘還是 30 分鐘烹調。 專案計價的5大注意事項: 需求範圍要「鎖死」:合約明確定義交付成果(例如:網站含 5 個頁面、3 次修改),避免客戶無限追加需求。 預留 20% 緩衝工時:專案常有意外狀況(客戶延遲回覆、技術問題),報價時多算 20% 工時避免虧本。 分期收款,降低風險:簽約收 30%、中期收 40%、交付後收尾款 30%,確保不會白做工。 「需求變更」另計費:若客戶於專案進行期間變更規格,須簽署「需求變更單」,並依內容追加費用,避免直接免費幫忙修改。 不做不熟悉的案子:專案計價怕低估工時,陌生領域先接時薪案累積經驗,再報專案價。 4. 分潤計價 根據專案能為客戶帶來的商業價值來設定報價,通常是以專案為客戶帶來的利潤比例或其他商業指標作為定價基準。 例如:● 營業額抽成(如:電商系統收取每月營業額的1-5%)● 利潤分潤(如:幫企業優化生產流程,省下的成本分20%)● 成效獎金(如:廣告投放達成KPI後額外抽佣) 這種方式讓接案者不再只是「賣時間」,而是成為客戶的「商業夥伴」,共同承擔風險與收益。 適用情境舉例 電商網站/銷售系統開發 案例:幫客戶架設電商網站,不收固定費用,改抽每月營業額 3%。 適合原因:客戶初期資金有限,但潛在收益高,雙方共享成長紅利。 新創公司合作 案例:幫新創開發 MVP(最小可行產品),換取未來 2% 股份。 適合原因:新創現金流不足,但潛在價值高。 但這種方式風險比較高,因此可以採取下列策略:設定「保底 + 分潤」機制、合約寫明計算方式與稽核權、避免與財務不透明或高風險業務合作。若客戶商業潛力大,但預算有限,分潤制可能是突破點! 節錄自:博碩《不想上班的勇氣:軟體工作者的第一本接案指南》/陳泰銘(Taiming) 著 獨家課程推薦:【設計師接案必修課】從作品集到報價,系統化讓專業變現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104【軟體工程類 接案】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jobs/search/?jobcat=2007001000&mode=s&page=1&ro=2&keyword=%E6%8E%A5%E6%A1%88&order=15' amount='4'] 更多【自由接案】分享: 上班族也掀「斜槓兼職」熱潮!高薪兼職時薪破千,兼職工作機會懶人包 「接案作品集」怎麼準備?6大要素及不同客戶應對技巧 接案族該如何報稅?一文搞懂「接案外包」的報稅技巧,趕快收藏! 設計接案合約必備5大要素!保護權益必知,終結客戶鬼打牆 接案報價不是憑感覺!給新手的基礎報價公式參考 2025 最完整免費接案平台、接案社群總整理(附設計、行銷外包接案工作機會)
【104職場力】・報價

簽訂勞動契約應注意「工作屬性」,專家提醒4點

勞資雙方在合作之時,常會因合作的不同情境而產生不同的「勞動契約」。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當中有規定4種常見的契約狀況,雇主和勞工在簽訂契約前務必要留意適用性與延伸的問題。專家提醒:契約簽訂應視勞工的工作屬性而定,可透過短期契約的特性給予雙方彈性,但雙方都該明確知道自己的應盡義務及應有權利。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雇主與勞工簽訂契約幾項注意狀況一:契約簽訂應視勞工「工作屬性」而定,不得冒險行之狀況二:短期性定期契約支援最廣: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都適用狀況三:中高齡及高齡者,雇主得簽訂「短期契約」狀況四:要派公司應重視派遣公司信譽小結 勞動(務)契約是勞動供給與需求交易,本於雇主面對諸多勞工,則需要簽訂勞動契約,使二方接明白其義務與權利。不同類型契約(含不定期、定期契約)保護勞工權益不同,因此,雇主與勞工契約應遵照法規而簽訂。 過去曾有報載:OO市醫院簽訂定期契約之勞工,與其他簽訂不定期契約勞工之工作內容大致相同,相關定期契約職缺計有門診和櫃台護理師、衛教護理師、職能治療師、人事招募組員、醫事檢驗師、營養師、職安管理師;查上開職務應屬有繼續性工作,依法應為不定期契約。因此該市勞工局後續將依法行政,違反者得處2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另有O力公司OO北區營業處某組一名O姓女課長,由於不滿O姓女下屬離職,害怕其業務量增加,O女竟趁下班時間,四下無人時持鐮刀砍、砸O女辦公桌、辦公椅、三層辦公鐵櫃等之失控行為。 職場上,勞動契約簽訂,雇主如以「節省人資成本」作為考量,進而違反應以工作屬性簽訂符合類型的勞動法規,將有損勞工法規上權益。 「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延伸閱讀:定期勞動契約知多少?搞懂「非繼續性工作」,簽訂後沒糾紛 雇主與勞工簽訂契約幾項注意 勞動契約規範勞資二方義務與權利,下列情況,雙方應留意及了解,才能期待法定義務與權利可依契約而行: 狀況一:契約簽訂應視勞工「工作屬性」而定,不得冒險行之 勞動契約簽訂應本著「誠信原則」,基於誠信勞工提供具有真實且優質品質的勞務,但若求職者「虛偽意思」表示時,勞務極有可能出現虛假不實的特性,雇主在非不得已的情況下,常選擇終止契約、避免勞務災難持續。 以上文的個案(醫院簽訂定期契約之勞工)工作屬性,幾乎與正職勞工作擔任相同工作,但是從事工作屬性相同、卻以定期契約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完全係出於人資成本考量。但,此舉不但違規,也損害勞工工作權益。 延伸閱讀:如何過濾有「潛在風險」的新進員工?專家:善用「虛偽意思表示」來提問 狀況二:短期性定期契約支援最廣: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都適用 定期契約分為: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之定期性契約,各有其工作屬性條件。尤其短期性定期契約,正好得運用於勞工產假、留職停薪、離職人力短期補充等,適時補充當事人職務代理人工作,且其工作期間達6個月。 短期性定期契約應用廣,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它指可預測非繼續性工作,簽訂期間最長6個月。HR人員因勞工面臨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離職缺職務代理人之際,6個月以下專業所需人力,多以短期性定期契約為優先。因職務代理人專業與被代理人相同或相近轉正風險小於派遣人力。 延伸閱讀:臨時性與短期性定期契約之適用差異 狀況三:中高齡及高齡者,雇主得簽訂「短期契約」 為鼓勵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雇主得特別與高齡者簽定定期性契約,不受原定期契約限制。 高齡者因健康、體能、可使用時間等限制,仍鼓勵其條件允許之下再投入就業市場,以補充短缺人力。 不過,繼續僱用高齡者,雇主只要僱用高齡者符合3個條件: 僱用高齡者達到當年度屆退總人數達30%。 僱用期間滿6個月以上。 以退休前「原領工資」僱用。 符合上述三條件者,雇主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延伸閱讀:企業僱用中高齡工作者「正對時」,專家建議3方法打造友善壯世代職場 狀況四:要派公司應重視派遣公司信譽 就業市場人力短缺,加上勞工主見甚強,目前就業市場呈現勞方市場。人力尋覓難度提高很多,導致許多企業改弦更張改的運用來自外部的派遣勞工,這類型企業被稱作「要派公司」。 派遣勞工或因其工作基於派遣公司的狀況承攬企業專業,如:新訂單所需人力不足、傳產企業招募不易、臨時性人力需求、彌補退休人力等因素,雖具有緊急性、補充性、季節性之工作,但,派遣公司仍應與之簽訂不定期契約。 「要派公司」在合作時應留意派遣勞工之職業災害避免,因「要派公司」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仍應與派遣公司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另「要派公司」也應積極留意派遣公司之信譽,因為派遣勞工如果遭「派遣公司」積欠工資,且經裁罰後仍未限期給付者,得向「要派公司」請求先給付,其請求後的30天內給付。 延伸閱讀:僱用「派遣員工」如何避免違規?專家教您3招有效預防! 小結 勞動契約有不同的類型,實際運用應視勞工的工作屬性而定,且雇主以其提供工作類型依法簽訂符合之勞動契約,以預告勞工應盡義務及應有權利。 報載公部門醫院、國營事業的個案,前者因節省人力成本誤用(或其實是膽大妄為?);後者則是缺乏「短期性定期契約」的運用,但兩者均衍生出違規事項,除觀感不佳之外,更期待主管機關能多加宣導、避免爭議。 (原文標題:勞工工作屬性不能錯置,而鬆懈勞工應有契約權益)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更多勞工【工作契約】的差異,一定要搞懂! 「勞動契約」的試用期訂定、職務調動、離職規定怎麼做才不會觸法?|新手雇主指南 試用期間系列:雇主可否以試用期間為由與新進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更動「勞動契約」型式,權益也將隨之增減! 定期勞動契約知多少?搞懂「非繼續性工作」,簽訂後沒糾紛 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勞動契約,勞工絕不能輕易忽視的3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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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talks】中小企業主不可不知的關鍵法律常識 ​| 陳全正律師

文:  人資市集整理 104 人資市集舉辦「104 talks 短講」致力於為職場人士提供高效學習的平台,集結專業領域的講師進行知識分享,期望為樂於學習的職場人士帶來不同的視野與啟發。中小企業主面臨最容易被忽視的領域之一便是法律風險管理與勞資雙方所產生的法規問題,本次邀請到陳全正律師來和各位分享,透過法律常識和正向的角度來反思及做到最基本的自我保護,並且建立勞資雙方良性的互動。  勞資關係:共贏的重要性  勞資關係是企業穩定運作的核心,勞資對立的結果通常導致雙方皆輸,法律不應被視為對立的工具,而應成為促進勞資雙方合作的橋樑。  當企業因違法解僱引發勞動爭議時,通常勞資爭議不會是單一的情況,往往還可能會連帶法律訴訟、勞動檢查與行政罰緩等多重風險,不僅損害商譽,還會增加經營上的時間成本、金錢、人事,特別是在當前重視 ESG(環境、社會、治理)的大環境下,遵守勞動法規對企業的社會形象和永續發展有重要意義。  反之,員工也是有違約的風險,例如現在出現勞資糾紛時,員工與雇主發生爭議時,有時會在網絡上爆料,這可能違反保密義務。離職時,員工可能會刪除公司資料,這樣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的犯罪,甚至涉及竊取商業機密,都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帶來時間與金錢上的損失。因此,在處理勞資問題時,應將法律視為最後手段,優先以溝通化解矛盾。  創業初期的法律挑戰 股權結構:從一人創業到建立團隊的過程中,常常會遇到許多法律問題,首先,在創業時會先遇到的一個問題:單打獨鬥會遇到困難,團隊合作是成功的關鍵,此時共同創辦人是一個很常見的方式,共同創辦人是有資金或資源出資並持股的合夥人,應在創業初期就明確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的設計非常重要,不應盲目均分,50:50的股權比例容易導致決策僵局,因此需要預先商定決策規則、利潤分配和解決僵局的退場機制,以避免後續紛爭。 留人留才:創業初期缺乏資金和關鍵人才是常見問題,當薪資條件不足時雖然薪資調整是一個常見方法,但可能對公司現金流問題或是其他員工的期望問題。這時可以透過股權激勵,提供員工股份,讓員工成為股東與公司共同成長,也是長期留才策略之一,提供員工股份,讓他們以優惠價格購買或直接送股,還可以分期發放股權,或設置轉讓限制,以避免員工離職後將股份轉讓。 了解有效又簡單的最新員工培訓趨勢 >> 常見實務問題與對策 企業在日常運營中,經常面臨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以下是幾個典型案例及應對策略: 員工未按時報到或無故缺席:現今就業市場狀況每個人能夠拿到錄取通知數量是在增加的,當應徵者的選擇變多了,未按時報到的比例也增加了。企業可先設計條款,只要公司同意錄取即構成契約,雇主可要求賠償因未報到而產生的額外費用明確規範未報到的責任與處罰;企業亦可較彈性的招聘策略,錄取通知只是一個邀約的形式,若應徵者同意就任,卻未按時報到或反悔,雇主可撤銷錄取重新招募人才,並可要求損害賠償。求職者也應提前告知有其他選擇或無法入職,避免臨時反悔或缺席,這樣企業主可以更好地應對招聘過程中的突發情況,也能避免後續產生的爭議,甚至必須要尋求法律途徑。 另外企業在求才時也要注意,不應去做一些限制或歧視以及收集非必要、不相干的資訊,例如性別、年齡的限制,要求求職者與職務無關的個人資訊,如:生辰八字、家庭成員資訊等等。 試用期爭議:試用期雖非法律強制規定,但企業仍可利用此機制觀察員工是否勝任工作。實務上試用期建議最多為3個月,若3個月後仍未達標,可延長一次,延長後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延長需雙方協議,不能由雇主單方面決定。而試用期未通過是否需要支付資遣費呢?不同法院見解不一,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資遣費。但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支付資遣費可以視為「花小錢買保險」,避免爭議和浪費時間。另外若發現員工到職後,是虛報造假學歷或經歷,屬於詐欺行為,雇主可依勞基法第12條處理,無需支付資遣費,然而若員工只是誇大工作經歷,雇主可依勞基法第11條進行資遣,並支付資遣費。 調職與職務變更:因為市場變動或客戶需求改變所引發的調整工作地點或職務內容已經是常態,許多公司並不希望資遣員工,而是希望員工能與公司一起找到新的策略和方向,這樣的情況下,員工是否能接受職務調整,會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在法律層面,這樣的情況可透過勞基法第十條之一「調職五原則」,只要遵循五原則,調動便被認為是合法的: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2.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修件未作不利之提更。3.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4.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5.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如果員工仍然無法配合調整,並且無法安排合適的職務,雇主可依據業務變更的理由進行合法資遣。 競業條款:企業普遍擔心員工離職後創業或被挖角,導致營業秘密外流,保護核心技術和商業機密成為重點,然而員工也有就職自由,常與企業的保護需求產生衝突,這就是競業禁止條款設計的核心問題。競業禁止條款適用必須滿足以下四項條件:1. 正當營業利益:企業需證明其擁有正當的利益,例如保護營業秘密,防止員工跳槽、外流導致競爭力喪失。營業秘密的保護也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企業應透過流程與文件造冊,明確界定機密內容與權限範圍,確保符合法律上「營業秘密」的定義。2. 員工職務有接觸到該營業秘密:企業應在員工到職時或職務變更後,根據具體職責與涉密程度,逐步設計分層次的競業條款。對於具重要性或高層員工可及早簽訂條款,而基層員工一般不適用此類約束。3. 期間、區域、活動範圍、對象要合理:限制的期間不得超過2年,區域與活動範圍需合理,且與企業實際經營範圍相關。例如,企業僅在台灣經營,則不得限制員工在國外從業。4. 合理補償:企業必須支付合理補償,離職後開始發放,每月不得低於員工平均薪資的50%。例如,若員工離職前月薪為10萬元,補償金至少為5萬元,並需按月支付兩年,不能預付或巧立其他名目。另外,競業禁止條款無法在員工即將離職時強迫簽署,因此條款應在員工入職或接觸核心業務前明確約定,避免後續爭議。 結語 在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一個觀念:不要因為商業行為而導致勞資對立。未來我們將面臨勞力與人才的雙重短缺,這些挑戰對國家競爭力而言都是極大的威脅。如果勞資雙方不斷製造對立,只會帶來消極的影響,不僅阻礙員工的成長,也消耗彼此的精力。 我們發現,誠信溝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預防問題的發生,無論是在面試過程中,還是工作執行中,誠實與坦誠的對話都能減少許多摩擦與矛盾。然而,即便如此仍然可能產生對立,這裡牽涉到一個更深層的思考:我們常認為這是法律問題,但進一步檢視,可能是溝通問題;再往前探究,可能是能力問題。換句話說,許多衝突的根源並非表面上的條款或規範,而是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因此能否從根本原因著手,提供更有效的解決方案,這才是真正的關鍵所在。 講者簡介:陳全正 陳全正律師現為眾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長年深耕於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商務投資及股權規劃,致力於法律知識的推廣,也是許多企業的法律顧問。近年亦關注新創及創業等法律問題,並著有《創業打怪生存攻略》一書。  錯過講座了嗎?會員限定 104 talks 免費回放 >> 獲取專業人資證照,降低中小企業違法風險 >> 提升員工帶動企業的成長!最划算的教育訓練方案首選>> 揪朋友、同事一起進修更優惠!最低6折起>> 企業內訓、公開班及線上課程需求,104人資市集最超值 >> 加入104人資市集 Line 好友,獲得職場新知與更多學習資源!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用ChatGPT幫你擬合約、看懂合約風險!指令及重要提醒

運用ChatGPT,我們可以初步撰寫或分析法律合約,協助辨識潛在風險、提升效率。本文介紹相關指令及操作步驟,需要注意的是,AI工具的建議僅供參考,最終仍應諮詢專業法律人士,以確保合約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文/陳冠霖(Brian Chen)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用ChatGPT撰寫法律合約文件用ChatGPT分析法律合約文件 不知道各位是否有閱讀過法律文件,那種將約定的文字化簡為繁後就常常會令人摸不著頭緒,而且這些文件中有時也會潛藏一些文字遊戲以及陷阱,所以在簽屬法律文件時常常會需要借助專業人士的幫助來解讀文件,並看看有沒有風險。 不過現在每個人只要擁有ChatGPT的話就可以先請ChatGPT來幫你分析看看一份法律文件並提供建議,可謂是相當的方便,這章節我主要想分析法律合約文件撰寫以及分析的部分。 重要提醒:本文僅示範用ChatGPT撰寫及分析法律合約文件,最終仍建議由法律專業人士確認合約。 用ChatGPT撰寫法律合約文件 情境範例: 今天你是一間新創公司的老闆,今天和同事一起面試了一位大學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那人彬彬有禮的談吐以及對自身工作能力的自信心深得你的喜愛。你希望能在這幾天就和那人簽約,不過你並沒有寫過這種法律合約的經驗,公司也沒有閒錢請律師幫忙。所以你決定靠自己撰寫一份合約並和那位面試的人討論簽約的事項,但你看了一些教學還是沒什麼頭緒。 這時候你就該讓ChatGPT來幫助你了!你可以請ChatGPT提供給你一個範本並和它一起進行後續的協作,通常提供範本你需要輸入一些指令讓ChatGPT知道你的需求。通常要包含文件類型、背景資訊、主要條款、法律規範以及其他個人的特定要求。文件類型就包含勞動合約、租賃合約、保密協議、服務合約,以及相關方面的背景資訊等。例如公司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 以此例來說,我需要簽訂的是勞動合約(聘請新人);法律規範就是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範(例如勞基法等),其他部分就先暫時空白,但若想準確生成的話背景資訊與主要條款都要盡可能地告知ChatGPT喔。也可以丟幾個法律文件範本的內容給ChatGPT參考,讓它更明白生成的格式! 以此例來說我輸入: 請生成一份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範的勞動合約,請確保合約內容完整、清晰,並符合中華民國勞動法規範。 接著就能夠看到ChatGPT的回覆,首先是合約書的開頭如圖4-73,以及內文圖4-74至圖4-76: 噹噹,這樣就生成了一份簡單的法律文件。不過還是要請各位檢查此合約並確保其內容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範。如果有任何特殊要求或需要進一步修改的部分,也可以隨時和ChatGPT說,一起協作並持續修改成更完整的合約。 提醒:即使有了ChatGPT,但我也不太建議就直接使用ChatGPT的版本,通常這種較嚴謹的文件還是要和專業人員充分討論,才能夠盡量避免風險喔!另外,這個範例為了搭配下個小節的內容,在對話前幾次筆者有下指令希望ChatGPT後續生成的內容需要帶有不容易察覺的風險,所以或許各位輸入同個指令後生成的內容還是會有一些差別存在。 用ChatGPT分析法律合約文件 除了撰寫法律合約以外,ChatGPT還能夠幫你分析法律合約文件,看看其中是否有甚麼可以修正的以及是否有潛藏的風險在裡面,盡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保障雙方的權益平衡等,以及進一步的完善文件內容。 情境範例: 你是一位大學剛畢業的新鮮人,到了一間名為XYZ有限公司的新創公司擔任行銷專員,上週你去面試,看著兩位面試官頻頻點頭。你認為你穩操勝券,果不其然過了一周後你就拿到了一份合約,你的老闆說合約看完後有問題跟他說,沒問題就可以電子簽名並傳回去給他了。看著你人生的第一份合約,你不太清楚這份合約背後的重要性以及字裡行間暗潮洶湧的部分。於是你向專業人士求助審閱文件內容,不料對方見你是學生竟獅子大開口的索要高價。你暗自咒罵他希望他永遠賺不到錢,一方面繼續看著文件發呆⋯⋯還好在大四的時候,ChatGPT推出了,你曾使用它度過無數個作業趕不出來的寂寞夜晚,這次你也決定求助它。 在使用ChatGPT分析法律合約文件時通常會需要上傳文件(文字複製貼上或者上傳PDF檔案都可以),並請ChatGPT完整分析文件內容、告知ChatGPT文件種類(合約文件)、也可以請ChatGPT分析潛在風險,以及其他個人要求例如:評估合約條款的公平性、確認合約是否符合法律規範、識別合約中的模糊條款等等。 這個範例我們就來看看上個小節中生成的勞動合約,並請ChatGPT分析看看吧! 我輸入的指令為: (這邊是複製合約內容的文字部分)。請幫我分析上述勞動合約的文件,檢查合約中的潛在風險並加以說明、評估合約條款的公平性、確認合約是否符合法律規範、找出以下合約中可能存在模糊或不明確的條款,並建議具體的修改意見。 接著可以看到ChatGPT的回覆,關於潛在風險、合約條款公平性、法律規範以及模糊或不明確的條款的完整內容,如圖4-77與圖4-78: 並且也有給出關於此合約的修改建議,做為參考或者後續談合約的建議。 ChatGPT提出的修改建議 合約期限:本合約自民國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一年。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合約自動延長一年,最長可延長兩次。 提前解除通知: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約,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若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後可縮短通知時間。 保密條款:乙方承諾不得洩漏甲方之商業機密,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業務計劃、客戶名單、財務資訊和市場策略等。違反者需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賠償金額以雙方協商為準。 解約條款: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乙方可隨時解除合約: a. 未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 b. 工作環境不符安全標準,包括但不限於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設備。 爭議處理:如有爭議,雙方同意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可以看到ChatGPT在分析這些文件也是有一定程度的能力的,不過最終還是建議交由法律專業的人士來確認這些合約內容是否ok。 節錄自:博碩文化《即學即用!精選 30 招辦公室超高效 AI 生產術/陳冠霖(Brian Chen) 著 》 更多【實用AI工作術】推薦給你: 讓ChatGPT當求職教練!寫求職信、履歷建議、中英文面試練習指令 用AI快速寫Email!ChatGPT Writer、Copilot等中英文電子郵件生成 ChatGPT整理Excel表格超快速!用AI輕鬆搞定複雜資料 ChatGPT一鍵生成簡報!Slides Maker讓AI幫你快速做完整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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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可以「單方面終止」嗎?律師:3種情境均須符合規定才成立

勞動契約可以「單方面終止」嗎?如果公司覺得我表現不佳、但我想繼續再努力看看,公司可以強制中止雙方的合作嗎?律師提醒:終止契約的種類分成三種,即「合意終止」、「法定終止權」、「約定終止權」,因此即便雇主是採用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則的模式終止契約,仍須符合各條款規定才是「合法」終止。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小明透過獵頭公司的引介,到了一家前景看好的公司就職,約定試用期6個月。結果小明工作不到半年,公司就向小明說,因為小明的試用期未通過,但可以跟小明談看看是否要合意終止雙方的勞動契約,小明只能先回應希望將文件帶回家,並與律師討論。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常見問題 實務上,雇主為了避免終止契約後可能面臨的訴訟風險,通常可能會選擇與勞工協商談妥一個方案,以節省訴訟、經濟等成本。則有疑問的是,契約終止權究竟有哪些種類,以及不同權利的差別在哪呢? 律師解說 依照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36號民事判決意旨:「按契約之終止,有由當事人合意而終止者,亦有依當事人一方行使終止權而為終止之意思表示者;又當事人一方行使終止權,其終止權之發生原因有依法律規定者,謂之法定終止權,亦有由於當事人以契約終止者,謂之約定終止權。合意終止為契約行為,於合意終止後,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悉依當事人之約定定之;至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終止權終止契約後,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依民法第263條準用同法第258條及第260條規定;倘當事人一方合法行使約定終止權後,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則取決於契約之約定。此三種契約終止型態之發生原因、行使方法、法律效果迥異,無可混淆。」 再者,依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勞上易字第11號民事判決:「按現行勞基法之勞動契約之終止,係採法定事由制,勞工非有勞基法第11條所定事由,雇主不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工有勞基法第12條所定事由,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分別定有明文。可見雇主若無上開法定事由,任意終止勞動契約,應係違反勞基法之強制規定,自不生終止之效力。」 從上開最高法院判決就可以知道,終止契約的種類分成三種,即「合意終止」、「法定終止權」、「約定終止權」。 合意終止:意指契約雙方對於終止契約有共識,且同意依照契約約定去辦理終止後需要處理的事情。雙方好聚好散,一起同意分開,就像兩人和平分手。 法定終止權:意指契約任何一方如果要終止契約,就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件,且終止後的相關事項,依照民法各該規定辦理。就像有法律條件才可以離婚一樣,得符合某些要件才可以單方解除契約。 約定終止權:意即契約中已經有明定,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行使終止權,且終止後的相關事項也是依照契約約定辦理。 然而,對照勞基法第11、12、14條等規定可以知道,如雇主依照勞基法第11、12條規定要單方終止勞動契約,必須在有符合各該款事由時,才可能算是「合法」終止。反之,勞工要依照勞基法第14條規定單方終止勞動契約時,也需要符合各該款規定才可能算是「合法」終止。(當然已經排除勞工自請離職的情形) 以小明的情況,公司與之協商終止契約事項,小明雖將相關文件攜回討論,但小明有權利答應或不答應。不過,先不論小明是否答應,公司在小明有符合勞基法第11、12條等相關規定下,亦可以採行單方終止的方式辦理(本案有試用期爭議,暫不贅述)。 結論 勞動契約的單方終止,原則上就是前述三種,但實務上亦有所謂的「合意資遣」概念,此部分礙於篇幅,就留待之後再與讀者介紹。 (原文標題:什麼!?原來我都搞錯了[終止篇1]) 【勞工資遣】議題,這些也該要知道: 「資遣同意書」簽了就不能反悔嗎? 被資遣後求職,新公司會知道嗎?4項面試準備,消除人資的疑慮 要求員工離職,「開除、資遣、自請離職」可別傻傻分不清楚! 被資遣、未給加班費、高薪低報…常見的勞資爭議有哪些?網議5大「勞資糾紛排行」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資遣同意書」簽了就不能反悔嗎?

「資遣」是勞資雙方都會聞之色變的職場議題,有時甚至會因為雙方對於內容的「解讀」不同而產生差異,本文中律師了舉兩個實例來說明這種「理解落差」。同時提醒勞資雙方,除非勞工已「明確表達同意」,而且公司提出的資遣事由也屬實,否則明確以白紙黑字達成「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協議,還是比較保險的作法唷!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雇主資遣勞工時,常見的作法是公司除了告知員工資遣的原因、事由(如:以勞基法第11條第2款業務緊縮為資遣事由)、契約終止的日期外,通常也會一併向員工說明預告工資、資遣費之計算方式以及數額,以及結清特別休假等事項。 且許多公司為求慎重,經常會準備一份「資遣通知書」或「資遣同意書」,將前述資遣事由、契約終止日、以及資遣費之計算方式與數額、未休特休天數與結清之金額等事項,一併記載在資遣通知書或資遣同意書上,讓員工簽名確認。 此時,最常發生的爭議,就是員工如果也在這類「資遣通知書」、或「資遣同意書」上簽名了,但後來發現公司所稱的資遣事由根本不存在時,員工可以反悔,主張撤銷該同意書、資遣無效,要求恢復僱傭關係嗎? 甚至,實務上也曾發生,老闆通知員工資遣、請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而在老闆匯付員工資遣費、並以LINE通知員工已經支付資遣費時,員工用LINE回覆老闆一個比讚的貼圖(按:該貼圖圖片節錄自司法院判決書): 但後續該員工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主張公司的資遣並不合法。此時老闆可以以員工曾回覆老闆前述比讚的貼圖,且已經領取資遣費及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主張員工已經同意公司的資遣嗎?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律師解說 在第一個案例的情形,公司當初是以勞基法第11條第2款之業務緊縮為由通知員工資遣,並提供資遣同意書讓員工簽名同意,但後來事實證明公司根本沒有業務緊縮之情形,因此員工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主張撤銷資遣同意書之意思表示、恢復僱傭關係。在該案件中,法院認為「不得」以員工已經在資遣同意書上之簽名,逕認定雙方已有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尤其,在該案中,公司根本沒有業務緊縮之情形,因此,法院認為雙方合意的前提條件根本不存在,故難認雙方有達成因業務緊縮而資遣之合意,進而認定公司之資遣並不合法、兩造間之僱傭關係仍存在(參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更(一)字第13號判決) 在第二個案例,員工於試用期滿前收到老闆通知因不能勝任工作、故試用期不通過,且在收到公司通知已經匯付資遣費後,員工以比讚的貼圖回覆老闆之情形,法院則認為,員工比讚的貼圖應僅係單純在回應、表示「知道」公司匯款資遣費了,無法解釋其已「同意」公司的資遣;且法院認為公司並未證明員工真的有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因此最後判決認定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雙方之僱傭關係仍存在(參新竹地院111年度勞訴字第20號判決)。 由前述兩個案例可知,即便員工在「資遣同意書」、或「資遣通知書」上簽名,暫不論員工在「資遣通知書」上簽名,充其量只能解釋為員工已經收到該「通知」、無法逕解釋為「同意」之意思(除非通知書內容有載明員工同意該通知書之內容、嗣後不得再以任何事由再行爭執等棄權條款),且縱使員工是在「資遣同意書」上簽名,但倘若資遣事由本身就是不實的,則無法排除員工可主張其係受詐欺、得依法主張撤銷該同意書意思表示之可能性;倘此,則公司之資遣即不合法、員工可主張恢復僱傭關係。此外,員工於收受雇主之資遣通知後,縱使依雇主指示配合辦理交接、以及收受資遣費,仍無法解釋為員工已經同意公司的資遣。 延伸閱讀:要求員工離職,「開除、資遣、自請離職」可別傻傻分不清楚! 因此,謹提醒雇主留意,除非勞工已明確表達同意公司之資遣(且前提是公司之資遣事由也屬實)、或雙方已明確達成「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協議,否則不得將員工被動配合辦理交接、收受資遣費等行動,自行腦補、擴大解釋為員工已經同意公司之資遣。且在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建議應簽署「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協議書,以書面明定最後工作日、契約終止日、結算之離職金總額以及其他重要之權利義務事項等內容,以確保雙方權益,並杜爭議。 (原文標題:勞工簽署資遣同意書後,可以反悔、撤銷,主張同意書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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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綁約」前務必考慮清楚,避免徒留未來憾事!

勞資雙方常見因利益符合彼此的需求,進而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俗稱的「綁約」)。專家提醒,在勞工簽定前,務必針對自己所面對職務情境多加考量,千萬別因任何一方無法於「綁約」期間履行約定,導致需要付出違約金(或期間訓練費用),破壞雙方當初的美好約定,更應避免導致勞工留下不利下次轉職的憾事。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相關規定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前,應考量「綁約」的所有情境情境一:先領有證照、再與雇主簽訂年限約定情境二:未持有證照得與雇主簽訂年限約定情境三:終止契約之補償情境小結 企業徵人期間,因業務或製造技術需要而尋覓具有相關專業或證照者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以把握足夠前述人力於經營使用(實務上常稱之為「綁約」)。 企業經營期間,產生「綁約」需求,並不是新鮮事。 但依法勞工與雇主簽訂「綁約」,有二種方式:一種需經雇主加以培育後,取得證照候進行簽訂;另一種,雇主尋覓已經擁有證照者。就勞工而言,應考量自己所需及雇主需求,從中挑選對自己較有利的模式。 惟「綁約」最怕約定期間任何一方,須提前終止前述約定,而依法提出提前終止契約者,需承擔違約金或期間訓練費用之責任。簽訂前雙方均不應一相情願或一時興起,以避開無法持續履約而承擔損失。 延伸閱讀: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是俗稱的「綁約」嗎? 「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相關規定 《勞工基準法》第15-1條: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勞工基準法》第15-1條: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延伸閱讀:雇主要求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勞工應釐清並避免各種個人不可測因素 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前,應考量「綁約」的所有情境 如果勞工擁有雇主所需的專業或證照,自然會因有利其經營需求,故針對前述需求者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但因為此可能影響到勞工職涯,應特別留意以下幾種情境: 情境一:先領有證照、再與雇主簽訂年限約定 實務上,此方式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多半雇主因借重勞工實務或技術經驗薪傳或人脈、法定所需證照、專案計畫需要或展延、雙方協商展延退休、補充法定證照不足等因素,因此雇主會主動要求雙方做好「綁約」之約定,若需證照者,勞方定要提供證照。 但,雇主缺乏證照卻想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法定有二種情況: 勞工尚未取得專業技術證照。 勞工已經擁有雇主所需之專業證照。 對一名久經職場歷練、經驗豐富者,採取(2)方式較優。照理說累積與專業相關證照,轉職之際,證照已可佐證勞工專業程度,另證照立即對雇主在業務上,立即發揮具備投標條件,二方工資議定,均有加分效果。 延伸閱讀:常見的「最低服務年限」違約風險,專家提醒:事關職場誠信與違約金,勞工不可不慎! 情境二:未持有證照得與雇主簽訂年限約定 反之,新鮮人或職場歷練資淺者,則採取藉由雇主培育機會,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方式為優。非資深勞工接受雇主專業培訓,且獲得專業證照,足見雇主依照計畫栽培勞工專業證照或遵循長期性專業培育計畫。 但新鮮人或職場歷練資遣者,若遇上應徵過渡職務、短期內會出國研習、職務專業與所學相異者、受託代理性職務、僅僅屬於專案計畫代理職務等,雖有培訓機會;此時勞工須深思,當無法完成「綁約」期間履行職務,應理性拒絕專業培訓。 延伸閱讀:安排員工受訓,雇主就可和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了嗎? 情境三:終止契約之補償情境 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後,若一方於「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前,一旦發生終止契約,則將產生二項賠償: 違約金。 期間訓練費用。 故勞雇簽定前一定不可忽視其期限之履行能力。 一般而言,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後,以勞工提前終止契約比較常見,尤其歲末年初轉職潮旺盛之際;但因勞工主動提前終止契約,是付出前述二項賠償,致新雇主為爭取勞工堅定跳槽而主動承擔前述二項賠償,看似勞工跳槽減輕賠償負擔;但勞工勿貪此小便宜,因天下沒有白吃午餐。 但;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說明「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前結束,若是基於雇主理由,如今年4月開始所謂美國關稅戰,而嚴重衝擊經營雇主外部機會,致雇主關廠歇業而被迫雙方終止契約時,產生「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違約金、(二)期間訓練費用,勞工無須負責。 延伸閱讀:勞工主動求去?離職申請送出前,務必確認4大要項! 小結 不論雇主經營或勞工職涯,雙方因利益結合而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均有利二方,相當普遍合作結合。 只是勞工簽定前,針對自己面對職務情境多加考量,因任何一方因故無法於「綁約」期間履行約定,一方須付出違約金及期間訓練費用,一定破壞雙方當初美好約定,導致勞工留下不利下次轉職之憾事,應盡量避免。 (原文標題:勞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前,應對情境周全考量,不留轉職之憾事)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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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接案合約必備5大要素!保護權益必知,終結客戶鬼打牆

設計外包接案,簽合約有哪些要注意?客座小編「設計Ya黃素」本次分享「設計接案合約必備5大要素」,提醒大家荷包賺飽之餘也要保護自身權益,歡迎分享與追蹤唷! 文/設計Ya黃素 本文目錄:設計外包接案合約5要素(點擊可快速前往) 設計接案外包常見3地雷設計接案合約必備5要素【設計接案合約01】工作範圍與內容【設計接案合約02】時間表與交付期限【設計接案合約03】付款條件與時間安排【設計接案合約04】修正次數與追加費用【設計接案合約05】版權與保密條款 從訪談設計師業外收入得知,大部分設計師為了多賺一點,下班後幾乎都是以外包接案的方式來增加口袋的深度。不過,相信大家都曾經陷入無限循環的修改地獄,或是怎麼催都催不到帳的狀況,「設計Ya黃素」小編了解大家的痛,因此這次無私地公開小編擬定合約的5個小撇步,希望大家從此接案順利不卡關,外包路順順順!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設計Ya黃素(@design.ya.huangsu)分享的貼文 注意:可以點擊星號收藏 ,簽合約前反覆詳讀! 設計接案外包常見3地雷 無限循環的修改 給錢給得拖拖拉拉 永遠的急件 想要避免以上接案鬼故事發生,少不了詳細清楚的合約,用智慧終結客戶鬼打牆! 設計接案合約必備5要素 以下5項合約要素不能缺少任何一項,才能保護好自己的權益,避免後續爭議喔! 工作範圍與內容 時間表與交付期限 付款條件與時間安排 修正次數與追加費用 版權與保密條款 提醒:本文範例合約內容為比較初階且必要的項目,實際合約內容請務必視專案內容來增減,以確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圖片來源:設計Ya黃素 【設計接案合約01】工作範圍與內容 一定要清楚定義工作範圍,確保雙方對所需的交付物、工作流程及專案期限都有共識,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範例:工作範圍乙方承接甲方的【網頁設計工作】,包含:【首頁設計、內頁模板、行動版適配】等。具體需求和設計內容由雙方確認並書面記錄。 圖片來源:設計Ya黃素 【設計接案合約02】時間表與交付期限 訂定各項目的階段時間表,包括設計初稿、修正稿、最終稿的提交時間,以及網站或設計作品的上線或交付日期,確保專案按時完成。 範例:工作時程乙方應於OO年OO月OO日前完成設計初稿,並於OO年OO月OO日前交付最終版。此約定時間以甲方已交付所有需要資料為前提,若甲方資料延遲提供,應另外協商交件日期。 設計Ya黃素提醒:如果擔心對方回覆太晚造成專案進度延遲,可以再加上審稿回覆日期,或是寫明交稿後幾天內甲方要回覆修改內容,來確保專案時間不會拖太長。 圖片來源:設計Ya黃素 【設計接案合約03】付款條件與時間安排 分階段付款可以降低拖款的風險,因此要在合約裡明訂付款條件,如預付款、中期付款及尾款的比例和支付時間,確保設計師在過程中能按時收到報酬。 範例:付款方式全案總金額:OO元甲方須在簽約後支付訂金:OO元(總經額的30%)中間款:初稿交付後支付OO元(總金額的40%)最終版本交付後支付OO元(總經額的30%)乙方在收到全額款項後,將移交所有設計文件。 圖片來源:設計Ya黃素 【設計接案合約04】修正次數與追加費用 寫明允許的免費修正次數,以及超出範圍的修正或新增需求的收費標準,以避免無止盡的免費修改要求。 範例:修改與取消條款雙方經確認風格與內容後,乙方提供最多O次免費修改機會。每次修正需在O天內完成。超過部分需額外收費,具體費用由雙方協議。若專案取消,已支付的款項不予退還,乙方有權保留所有已完成的設計。 設計Ya黃素提醒:所謂的修改應指風格已確認後的修改次數。合約裡也可以明訂超過的次數以OO元來計算。 圖片來源:設計Ya黃素 【設計接案合約05】版權與保密條款 需要有明確的設計作品版權歸屬,以及雙方的保密義務,防止作品被未經授權使用或機密洩露,這點對於保護設計師或是客戶的利益都非常重要。 範例:版權與使用權乙方保留設計作品的著作權,甲方擁有OO的使用權。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作品進行二次轉售或用於非約定用途。 範例:保密條款雙方同意在合約期間及之後保密所有涉及專案的商業資訊,若乙方發生違約情形,甲方得終止契約,並可向乙方求償。 範例:爭議解決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提交管轄地法院裁決。 圖片來源:設計Ya黃素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設計接案】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jobs/search/?ro=0&kwop=7&keyword=設計接案&expansionType=area%2Cspec%2Ccom%2Cjob%2Cwf%2Cwktm&order=12&asc=0&page=2&mode=s&langFlag=0&langStatus=0&recommendJob=1&hotJob=0' amount='3'] 更多【外包接案技巧】推薦給你: 接案族該如何報稅?一文搞懂「接案外包」報稅技巧 設計接案平台推薦!國內外8大設計師接案外包大平台 接案報價不是憑感覺!給新手的基礎報價公式參考 最完整免費接案社群整理,自由工作者、接案族必備 社群行銷、文案寫手接案報價與外包行情參考 [course_plugin title='數位游牧|接案教學推薦' keyword='設計師接案必修課' amoun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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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挑戰下的「終止契約」與「無薪假」兩難習題

面臨「美國對等關稅」的外在環境劇變,企業目前要選擇「終止契約」、「無薪假」應審慎評估。目前的就業市場氛圍十分不確定,專家建議企業應以「無薪假」作為優先考量(且可獲得主管機關補助)。除非確信自家企業完全躲不掉「歇業」、「重大虧損」,否則還是應避免「終止契約」動作、失去未來營運的彈性。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終止契約」、「無薪假」(減班休息)的法規與相關規範企業實施「終止契約」、「無薪假」,應本「二害相權取其輕」原則1. 預期可能長期虧損,甚至有歇業危機2. 短期關稅戰下,企業重新調整策略、持續經營3. 實施「無薪假」的注意事項與「薪資補貼」補助小結 民國114年,美國為快速改善美元國債等問題,主動挑起各國關稅戰,受「對等關稅」衝擊國家超越百家,台灣也不能倖免,「對等關稅」高達32%。 台灣淺盤外銷為主經濟,4月2日的90日裡,難以回絕美國,因此,外銷製造各業已陷於十萬火急緊張之境。 根據報載消費:4月初美國推出全球關稅計畫,台灣可能面臨32%的「對等關稅」,行政院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對可能受衝擊的企業、勞工,規劃相應的對策。 延伸閱讀:2025美國關稅風暴總整理》關稅衝擊哪些產業?工作會受影響嗎?​ 勞動部5月1日公布最新無薪假統計。目前有131家、2,266人實施無薪假,較上期增加21家、584人,主要是製造業(86家、1,919人)無薪假增加,且勞動部更以150億元準備啟動「僱用安定措施」備戰。 但,首當其衝企業面臨立即困境,貨出不去、錢賺不進來,且生產停滯或停產抉擇,因應此最速件的應變,恐怕是人力謀劃著重短期「無薪假」或中期「終止契約」的選擇? 【補充說明】什麼是「無薪假」?「無薪假」屬於一般就業市場常用詞,其正式名稱依《就業保險就業促進辦法》第五條規定,應稱為「減班休息」。具體的實施細節也收錄於該規定當中:中央主管機關因景氣因素影響,致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經評估有必要時,得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議,辦理「僱用安定措施」。 「終止契約」、「無薪假」(減班休息)的法規與相關規範 《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歇業或轉讓時。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辦法》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因景氣因素影響,致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稱減班休息),經評估有必要時,得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議(稱諮詢會議),辦理僱用安定措施。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辦法》第12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發給被保險人薪資補貼:按被保險人於實施減班休息日前一個月至前三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之50%發給。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勞動部為因應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 時,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勞資爭議,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 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 僱用安定措施 延伸閱讀:關於「無薪假」你一定要知道的13個權益與問題|減班休息常見問題 企業實施「終止契約」、「無薪假」,應本「二害相權取其輕」原則 企業經營與就業市場息息相關,如經營情況良好,釋放就業市場自然充滿就業美景,勞雇雙贏。但,當美國「對等關稅」逼得企業非得在「終止契約」、「無薪假」中抉擇。對於此二者間的判斷,分述如下: 1. 預期可能長期虧損,甚至有歇業危機 美方「對等關稅」隱藏三大無理要求: 要求各國貨幣升值。 大量購買美方6月到期國債。 提高以降低與美方貿易順超的關稅。 因「對等關稅」對企業外部環境變動具有強制性,若美方要求屬於中長期政策,國內企業外貿輸出訂單一旦因高關稅而劇減,非常可能將遭受:(一)歇業、(二)重大虧損打擊,此時,應該果斷選擇「終止契約」,而非度小月的「無薪假」方案。 延伸閱讀:資遣通報全攻略:法規、流程與系統操作總覽 2. 短期關稅戰下,企業重新調整策略、持續經營 美方「對等關稅」仍存在「邊走邊修正」的不確定性,若美方要求屬於短期政策,國內企業可能將遭受:(一)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二)業務性質變更,此時所受之衝擊幅度較小,採取度小月式的「無薪假」措施,而非「終止契約」是比較妥適的作法。。 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且獲准實施無薪家製造業薪資補助至多以6個月。 此期間企業必要調整其新市場、產品創新及投資計畫、人力資源、財務計畫等,以因應美方單面索取,並視此變動可能引起其他局面的可能性,規劃完整布局,期待能永續經營。 若此時貪圖「終止契約」之便,一旦過了適應期、人力再要補充不易,將直接形成製造程序或技術之短板。 延伸閱讀:關稅戰自保!5大QA 上班族秒懂無薪假 3. 實施「無薪假」的注意事項與「薪資補貼」補助 事業單位如受關稅影響,而有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的需求,應經勞工同意後並通報勞工局;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不得片面減少工資。 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應經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每月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部分工時人員,則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 惟主管機關應擴大其適用產業(目前僅適用六類製造業),舉凡因關稅受衝擊產業實施者符合條件之勞工皆可申請「薪資補貼」。 獲准補助者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發給被保險人「薪資補貼」:按被保險人於實施減班休息日前一個月至前三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之50%發給。 實施「無薪假」企業亦得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補助企業辦訓費用並補助勞工參訓津貼。 延伸閱讀:勞動部啟動6大工作項目因應「美國關稅」政策:主動訪視衝擊、勞工安心就業 小結 企業經營其外部環境丕變,常令其不可預測,面對外在環境的劇變,企業要選擇「終止契約」、「無薪假」應審慎評估後,擇其一執行。 當前此刻的就業市場氛圍十分不確定,因此,建議企業應以「無薪假」措施納為優先考量(且可獲得主管機關補助)。除非確信完全躲不掉(一)歇業、(二)重大虧損,否則還是應避免「終止契約」動作。 (原文標題:關稅挑戰期間,雇主應於「終止契約」或「無薪假」,二害相權取其輕)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企業實施【無薪假】要特別留意: 關稅戰自保!5大QA 上班族秒懂無薪假 「無薪假」乃權宜之計,企業不該存長期隱瞞之妄想 關於「無薪假」你一定要知道的13個權益與問題|減班休息常見問題 強迫員工「預支特休」是違法的!減班休息(無薪假)應循正式通報流程辦理
【104職場力】・企業經營

HR同時面對「綁約」、「工作調度」難題,如何避免左右為難呢?

當前的職場時興「開放型職涯」,不少勞工不會安於現況,甚至會「主動請求工作調動」、轉換工作,但是當這項人事安排與公司期待不符、HR夾在其中該如何應對呢?專家建議,除了應確實理解法規、依規定行事之外,也建議企業可以透過「組合型職務契約」來增加彈性,最好還是因應現今風潮,提早做好準備。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有關「綁約」(最低服務年限)與「工作調動」之相關規定當HR同時面對「綁約」、「工作調動」請求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詳細了解其約定之約束勞工調動工作,須滿足「不違反勞動契約」前提及2大條件透過「組合型職務契約」適應雇主或員工調動工作小結 現今教育及研習風氣盛為流行,「開放型職涯」是未來勞工期待,轉職之風吹起,年輕勞工基於豐富職涯、職涯興趣理由,導致勞工可能在職期間就產生「主動要求工作調動」,已非當年職場的新鮮事。 個案描述:原先受僱機械產業歷史接近30年公司,擔任現場機械製造工程師甲君,在任職2年後,私心嚮往HR人員的工作,於是利用業餘時間投入轄區內大學人力資源研究研讀,過程雖艱辛卻非常有興趣,最終花費3年學成,且獲得該校在職人力資源碩士學位。 因此,同年八月他旋即向所任職公司提出請調至HR部門,期待步入HR工作群當中,HR部門就其所請進行了解:(1)該公司需要甲君證照,與其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簽了2次),至今仍有6個月服務之義務;(2)公司HR部門招募新進人力,所需條件與甲君相關科系相符,卻不符合新進人力期待實務經歷;(3)甲君4個年度年度考績一甲、三乙,工作績效並非表現傑出。 最終該公司經HR、現場部門共同討論,以(1)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未滿;(2)不具HR實務經歷為由,拒絕甲君之工作調動申請。但此一結果令甲君非常難以心服,甚至油然而生「轉職」之念,一樁職涯進修轉職美事,反掀公司人事動盪。 有關「綁約」(最低服務年限)與「工作調動」之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勞動基準法》第15-1條: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延伸閱讀: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是俗稱的「綁約」嗎? 當HR同時面對「綁約」、「工作調動」請求時......? 勞工工作調動勢必牽動「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勞工調動勞工工作」,因此,甲君個案就上述二個職涯參數稍加說明: 「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詳細了解其約定之約束 實務上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理由很多:如業務傳承、技術傳承、外語能力、證照需求等,透過「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達到雇主需求,因上述理由而須提前終止「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以證照理由不適合臨時終止。 公司當初因需要甲君證照,而與其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且至今甲君仍有服務半年之義務。但公司可能擔憂若同意其調動工作,則甲君很可能半年後收回其證照。 儘管甲君非要離職,而是想調動原職務,如今該公司以不具HR實務經歷為由,其弦外之音可能與不能持續保留其證照有關。其實甲君宜主動向公司澄清,公司如有需要、不會使其異動。 延伸閱讀:雇主要求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勞工應釐清並避免各種個人不可測因素 勞工調動工作,須滿足「不違反勞動契約」前提及2大條件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前提,相對的勞工主動調動(自己)工作,也應遵守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前提,除非經雇主同意(調動),否則應持續提供契約指定之勞務。 甲君主動調動勞工工作,除上述前提外,並應符合:(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二)調動後工作為甲君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就以上前提及二個條件分析: 甲君於契約有效期間,變更職務約定,違背契約約定。 甲君提出之需求需要符合公司經營的需求,且不得不當動機及目的,無法僅為一己之私。 調動後工作為甲君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僅憑學歷仍需HR部門評估其HR能力。 總之,即便甲君有意願調動工作,仍應依現有契約而行。 延伸閱讀:調動勞工爭議多,公司調職有哪些避險重點務必留意呢? 透過「組合型職務契約」適應雇主或員工調動工作 目前勞工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聚焦於勞工職務上專業。換言之,勞雇雙方專注於狹義契約勞務提供;但勞工若能在公司時間拉長,其職務大有可能因職涯經驗累積,而需變動其職務。 因此,為未來避開工作調動違反「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前提,面對主管或可能調動機會之職務,雇主重新設計勞動契約其中有關勞工擔任職務條文時,契約明確規範勞工擔任職務應捨掉「單一職務」、應採「組合型職務」。 「組合型職務」係以勞工相關因素:專長科系、證照、其他專長,再考量對應部門各單位對勞工三大因素需求,重新「組合型職務」,一併放入勞動契約(條文)。不論雇主或勞工需進行調動其工作,不易違反其勞動契約之前提,只要評估其法定條件,不為難HR部門決策之複雜性。 延伸閱讀:公司可任意調動員工職務嗎?專家提醒應注意「工作調動五原則」規範 小結 上述二個職涯參數「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五原則」,均屬於勞動契約特別約定。 但特別約定總會遇見勞工提出不期然的需求,雖僅僅職場小趨勢但尚未蔚為風潮,卻也給HR人員進一步觀察,最好有所準備勞工提出之特別需求。 (原文標題:HR人員同步面臨綁約、工作調動請求,不易解開難題令你為難?)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有關【工作調動】相關議題,這些也推薦給您 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是俗稱的「綁約」嗎? 公司可任意調動員工職務嗎?專家提醒應注意「工作調動五原則」規範 「調動五原則」是什麼?可拒絕調職嗎?主管/人資一定要搞懂的「調動工作之五原則」 如果員工不堪勝任工作,雇主就能任意資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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