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代擬契約、簡單申請狀、仲介土地業務

具備此技能代表你能協助公司或客戶草擬法律文件,確保內容符合法規且明確保護雙方權益;能撰寫基本申請書狀,協助流程順利進行,減少行政阻礙;同時熟悉土地交易流程與市場行情,促成買賣雙方交易,提升成交效率與成功率。這些能力在房地產、法律或行政相關職務中非常實用,能強化溝通協調及風險控管,提升職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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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P®國際專案管理師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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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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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一般稱為代書。代書是擁有國家考照及格的專業人士,若想從事不動產中有關產權轉移的相關手續,您就得擁有專業證照才能執業,不然,所簽署之文件視為無效。 土地專業代理人特種考試自80年起每年或隔年舉辦一次,自地政士法實施後,該項考試已由「地政士普考」取代。
考試院
普考地政士 |
地政士,即過去習稱的「土地代書」,因民國90年10月通過的「地政士法」而正名。此外,地政士法即明定,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地政士之證照制度,明定地政士執業資格之取得,應依法考選銓定。地政士須通過專技普考才能執業,業務範圍包含接受房地產權利人及義務人委託,代辦申請土地登記移轉之業務,地政士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四年,四年屆滿前必須完成政府認可的專業訓練的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換發新照,才能執業。亦即今後每四年須換照一次,且須有政府認可的專業訓練。 地政士法第22條規定,不動產契約或協議經地政士簽證後,地政機關得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亦即可只要有地政士的簽證,不動產出賣人不必出具印鑑證明,如此一來印鑑證明可望由地政士的簽證制度取代而走入歷史。
考試院
高考不動產估價師 |
不動產估價師在美、日等國備受尊崇,除了證照與簽證制度的專業象徵之外,其高薪的形象自然也是不可忽視的光環。由於其收費方式採按%計酬,以不動產價格動輒以千萬、億元為單位,每個case的收入自然十分可觀。因此如能通過本項考試,想要躋身「高薪一族」,自然是易如反掌!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估價師的責任,就是依據專業判斷,替土地和樓房評估出合理價位。基本上,估價的過程,必須考慮到許許多多的因素,如地區的發展性、交通及人口素質等,諸多繁雜的影響因子都會關係到價格的變動。  
考試院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照 |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26條及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辦理,協助有志從事租賃住宅服務業取得管理人員資格。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國際專案管理師PMP |
國際專案管理學會 PMI(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自 1984 年推出 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國際專案管理師認證,用以驗證專案經理在「帶領專案、管理風險與交付成果」上的實務經驗與專業能力。 自 2021 年起,PMP 考試大幅納入敏捷與混合式情境,內容以三大領域(Domain)架構呈現:人(People)/流程(Process)/商業環境(Business Environment),涵蓋利害關係人、溝通協作、範疇、時程、成本、品質、資源、風險、採購等專案核心能力;強調能在瀑布式(Waterfall)、混合(Hybrid)與敏捷(Agile) 等不同工作模式下有效交付,這套方法論達到國際認可的 ISO 9001 和 ISO/ANSI 17024 標準,通行 184 個以上國家,是全球最具代表性的專案管理專業證照之一,台灣政府也將其列入國家標準(專案管理指引 CNS 21500)
PMI 國際專案管理學會
觀光服務管理專業人員 (藍星) |
簡介:觀光服務管理專業人員 (藍星) 以實務執行整合共識為主軸, 立下相關知識基礎,增加並凝結與整合單位共識,通過資深產業主管的傳承,融合單位同仁基本常識與知識的累積。 本認證結合測驗與課程,通過藍星認證後請報名參加本單位舉辦之相關課程,可獲得程結業證書,取得兩張不同主題之課程結業證書,即可取得報考『綠星』認證之資格。並可持續精進相關議題,適合各相關產業人員培養產業專業素養。 證照目標:整合實務運作模式,加強凝具與培養觀光服務概念與實務工作契合者。推動觀光服務之發展,亦推動建立一套符合產業實務需求之專業認證體系。
社團法人中華國際知客服務產業協會

精選貼文,掌握第一手知識

繼承父母土地、夫妻贈與都要看! 少做這步驟地價稅五倍起跳

2026-05-20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土地繼承、贈與後別以為稅率會自動延續。台中稅務局提醒,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的土地,只要發生繼承、贈與、買賣,甚至夫妻贈與等情況,導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即使房屋用途與戶籍都沒改變,新所有權人仍必須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否則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課徵。 延伸閱讀:5月報稅季最新!綜所稅怎麼算?免繳稅門檻、「列報扶養」條件一次看 實務上,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民眾繼承父母土地後,認為原本就是自住房屋、戶籍也沒遷出,因此誤以為優惠稅率會自動延續,結果忘記重新提出申請,等到收到地價稅單才發現稅金大增。 稅務局解釋,土地移轉後,課稅主體已從原所有權人變成新所有權人,因此必須重新審查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資格。換句話說,即使土地用途完全沒變,只要所有權人不同,就不能直接沿用原本的優惠稅率,必須重新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才能繼續適用千分之2的自住優惠稅率。 若沒有重新申請,土地就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由於一般地價稅稅率最低就達千分之10,最高更可到千分之55,與自住優惠稅率千分之2相比,稅負差距相當明顯。 稅務局也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民眾,務必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今年截止日為9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若在期限內完成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超過期限才申請,則必須等到次年才能適用,民眾不可不注意。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房東不准房客申請補貼 罰

2025-09-04 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房東注意了,內政部正研議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涵蓋四大修法方向,其中,未來房東若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可能會有相關罰則;另也透過修法限制漲租幅度、保障租期、提供租屋糾紛法律協助等,修法草案預計9月提出。 行政院會今(4)日將通過「婚育宅優先住加碼補-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報告,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昨日表示,政府除推動婚育宅,針對青年租屋,也將推動租賃專法修法,主要有四大方向。 延伸閱讀:租屋族「電費發票中1千」獎金歸誰? 內行人曝解答 租賃條例修法方向 項目方向保障租期契約與續約合計三年,除非房東自住,不得隨意終止限制漲租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租金指數年增率保障房客申請補貼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遷入戶籍,違者有罰則租屋糾紛處理遇糾紛,可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首先是保障三年租期。未來房客與房東簽訂契約後,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三年租期,除非房東需自住,否則不得隨意終止契約。此舉將讓青年能安心規劃生活與家庭,而不必因短租或隨時被迫搬遷而感到焦慮。 第二是限制漲租幅度。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換言之,房東在續約時雖可調整租金,但必須以合理標準為依據,避免出現不合理的大幅漲價,減輕青年家庭的經濟壓力。 第三是維護房客申請補貼權益。不少房東會明示、暗示房客不得申請租金補貼,甚至拒絕房客遷入戶籍,內政部將修法明文禁止這類行為,若房東違規,將訂出罰則。 現行規定下,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並不需要房東同意,房東若片面禁止或要求放棄申請,房客目前可依消保法相關規定主張無效,未來若進一步對房東處以罰則,將可強化保障房客權益。 第四是提供免費調解與法律協助。租屋糾紛可向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此外內政部也將同步推動「婚育宅」政策,將於2025年釋出1,000戶社會住宅,並在2026年至2028年間增至1萬戶;另透過包租代管方案,每戶每年房客加碼提供6,000元修繕補助,並預計每年增加6,000戶媒合量。多管齊下,將逐步建立更完善的青年租屋支持體系。 至於上路時間,陳時中表示,婚育宅政策相關配套措施仍要討論,千戶社宅今年下半年就會實施,至於租金加碼補貼則是明年元旦;另外針對租賃條例修法由於還要提案到立法院,預計草案最快9月底提出。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談合作陷入僵局怎麼辦?律師實戰:面對面協商,勝過無數電話與郵件

談判一直沒進展,陷入僵局怎麼辦?作者具備多年律師執業與培訓經驗,提醒過度依賴電話與Email容易造成誤解、拉長溝通成本。想要突破僵局、建立信任,一次面對面協商往往比無數封郵件更有效,甚至能逆轉談判結果。本文節錄自《50個問題為自己爭取更多》。 文/史蒂夫.巴畢茨基, 吉姆.曼桂威提 因為差旅會耗費時間與費用,所以現代人愈來愈不喜歡面對面協商,如今我們的許多協商都是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進行的。這麼做或許比較方便,但是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取得的結果,往往無法盡如預期。理由很簡單:電話及電子郵件協商容易導致誤解,因為你無法看見對方臉部的表情,也無法正確判斷對方的語氣。更重要的是,我們很難透過電話及電子郵件,和協商對象建立起穩固的人際關係。 直率地問協商對象願不願意見個面,將有助於你獲得正面的協商結果。如果你的協商對象同意碰面,就我們的經驗來說,當面協商所能獲得的效益會大很多。 面對面協商的好處包括: 有時間了解對方,包括對方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對方的興趣、需求及期望等(例如,什麼事情能打動對方)。 面對面能更有效地和你的協商對象建立關係。 能夠看到對方的臉部表情極為重要。例如,對方是否不自覺地點頭表示贊同,或搖頭表示不以為然? 你的協商對象是否因為趕時間而頻頻看錶,還是一派冷靜、輕鬆,看起來絲毫沒有時間壓力? 善於察言觀色的協商者,可以透過肢體語言了解對方真正的想法。比如對方是否嘴裡這麼說,肢體語言卻透露出截然不同的訊息? 對方為協商準備的檔案有多大?是大如手風琴般的檔案夾,或只是區區十幾、二十頁文件的卷宗夾?檔案大顯示對方全力投入要和你達成協議,不會輕易讓機會溜走。 從對方的表情和舉止、何時記筆記,可以解讀出他真正的想法。尤其是談到特定問題時,對方是否突然拿起筆來? 當被問及「能不能碰個面,當面聊聊?」時,對方的腦中會閃過以下幾點想法: 這場協商對我是否重要到需要親自碰面? 我應該請他來我辦公室,還是到他的辦公室?或乾脆選在一個中立的地方? 我們要談多久?一兩個小時夠嗎?或是需要一整天、甚至更長的時間? 面對面對於推動協商進度的幫助,是否大到足以彌補面對面開會所耗去的時間與費用? 如果我婉拒碰面,對方會怎麼看待?是否可能危及這場協商? 以下是我們的幾個親身經歷,在這些例子裡,我們因為問出這個簡單的問題,徹底改變了原本沒什麼進展的協商。 多年前,我們聯繫一家有結盟關係的公司。我們寄了一封信問他們,是否願意轉售我們公司出版的書籍給他們的客戶,營收對分。這是相當合理的提議,因為對方無須負擔任何成本,卻可以為自己及我們帶來重大利潤。 我們得到的回應是:抱歉,我們沒有興趣。 後續幾個月,我打了幾通電話,試著說明這項提案的好處。該公司斷然拒絕這項提案。在遭到幾次回絕之後,我打電話問:「能不能碰個面,當面聊聊?」對方勉強同意,但是希望我們能飛五百哩遠,到他們辦公室見面。 我們在一家挺不錯的鄉村俱樂部見到我們聯繫的那位女士,並且共進午餐。席間,我們聊自己的小孩、也聊她的小孩;聊我們的狗、也聊她的狗;我們聊為人父母的艱辛、大學學費、身為祖父母是什麼感受,也聊我們共同造訪過的地方。那頓午餐「會議」超過兩個小時之久,期間,對方順帶提及一本絕版的童書《鈕扣國》(The Land of Lost Buttons,作者為西卷茅子),她想要找來送給她的孫子當生日禮物。我們聊了許多其他事情,這頓午餐相當愉快。 回到辦公室,同事們問起:「你們談妥了嗎?」當我們告訴合夥人,從頭到尾,我們都沒有和那位女士談到任何有關生意的事情時,他們完全無法置信。 「你們是說,你們花了一整天,外加六百元的差旅費,卻沒有切入正題。真是令人難以置信啊!」他們說。 我們告訴合夥人,如果他們想要成交這筆生意,只需要做一件事,就是把那本絕版了三十年的童書《鈕扣國》找出來! 我們找到那本書,並寄給那位一起共進午餐的女士,還附上一封信,信裡寫著:「我們經常面對困難;化不可能為可能,只不過需要多加把勁。」幾天後,我們接到對方感激的電話告訴我們,這是有生以來,別人為她做過最貼心的一件事。不久之後,我們又接到第二通電話,告知在那位女士積極幫我們向公司爭取後,他們公司願意立即開始轉售我們的書籍。這項合作關係一直持續至今,並為雙方公司帶來豐厚的利潤。 另一個更近期的例子是,我們開始對一家合作多年的廠商感到憂心。不久前,我們剛拓展了公司的業務範疇,該廠商負責幫我們設計客製化的網站。我們約聘他們幫公司重新架設官網及電子商務平台,這是一項極為重要的任務。不料,專案進度嚴重落後,更糟的是,該廠商負責與我們聯繫的窗口不回我們電話,理由是除了他個人因素外,還有其他案子得處理。我們既沮喪又生氣,實在難以忍受這樣的服務水準。 總而言之,彼此的關係瀕臨臨界點,解約是我們的選項之一。然而,這麼做肯定會延遲新網站上線的時間,後果將頗為嚴重。但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們完全無法繼續忍受這種糟糕的客服。我們意識到,要讓對方充分理解我們的感受,光靠電子郵件或電話已不足以達成效果。因此,我們發了一封電子郵件問對方可否見個面,他們同意了。會議上,我們和廠商老闆面對面,解釋整個情況。我們稱讚他們過去的表現,強調這是那名員工的個人問題,但也清楚表達我們期望的服務標準是:準時完成、回覆顧客的要求。我們的聯絡人感到不好意思,也非常感謝我們前來跟他見面。他表示這種情況再也不會發生了,後來也的確如此。我們提議面對面開會,為雙方省下許多時間與金錢。 你或許會問,如果你的協商對象婉拒見面,又該如何?得到這樣簡潔有力的拒絕並沒有什麼不好,如果對方不願意和你面對面開會,你就知道自己不該和哪些人繼續做生意,而哪些人並沒有真正投入專案。如果他們確實有無法見面的正當理由,那麼提出和對方親自見個面的請求,自然也不會影響或危及彼此的合作關係。 節錄自:時報出版《50個問題為自己爭取更多:從電信費率到談判桌(長銷15週年雙贏版)》/史蒂夫.巴畢茨基, 吉姆.曼桂威提 著
【104職場力】・業務能力

簽訂勞動契約應注意「工作屬性」,專家提醒4點

勞資雙方在合作之時,常會因合作的不同情境而產生不同的「勞動契約」。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當中有規定4種常見的契約狀況,雇主和勞工在簽訂契約前務必要留意適用性與延伸的問題。專家提醒:契約簽訂應視勞工的工作屬性而定,可透過短期契約的特性給予雙方彈性,但雙方都該明確知道自己的應盡義務及應有權利。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雇主與勞工簽訂契約幾項注意狀況一:契約簽訂應視勞工「工作屬性」而定,不得冒險行之狀況二:短期性定期契約支援最廣: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都適用狀況三:中高齡及高齡者,雇主得簽訂「短期契約」狀況四:要派公司應重視派遣公司信譽小結 勞動(務)契約是勞動供給與需求交易,本於雇主面對諸多勞工,則需要簽訂勞動契約,使二方接明白其義務與權利。不同類型契約(含不定期、定期契約)保護勞工權益不同,因此,雇主與勞工契約應遵照法規而簽訂。 過去曾有報載:OO市醫院簽訂定期契約之勞工,與其他簽訂不定期契約勞工之工作內容大致相同,相關定期契約職缺計有門診和櫃台護理師、衛教護理師、職能治療師、人事招募組員、醫事檢驗師、營養師、職安管理師;查上開職務應屬有繼續性工作,依法應為不定期契約。因此該市勞工局後續將依法行政,違反者得處2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另有O力公司OO北區營業處某組一名O姓女課長,由於不滿O姓女下屬離職,害怕其業務量增加,O女竟趁下班時間,四下無人時持鐮刀砍、砸O女辦公桌、辦公椅、三層辦公鐵櫃等之失控行為。 職場上,勞動契約簽訂,雇主如以「節省人資成本」作為考量,進而違反應以工作屬性簽訂符合類型的勞動法規,將有損勞工法規上權益。 「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延伸閱讀:定期勞動契約知多少?搞懂「非繼續性工作」,簽訂後沒糾紛 雇主與勞工簽訂契約幾項注意 勞動契約規範勞資二方義務與權利,下列情況,雙方應留意及了解,才能期待法定義務與權利可依契約而行: 狀況一:契約簽訂應視勞工「工作屬性」而定,不得冒險行之 勞動契約簽訂應本著「誠信原則」,基於誠信勞工提供具有真實且優質品質的勞務,但若求職者「虛偽意思」表示時,勞務極有可能出現虛假不實的特性,雇主在非不得已的情況下,常選擇終止契約、避免勞務災難持續。 以上文的個案(醫院簽訂定期契約之勞工)工作屬性,幾乎與正職勞工作擔任相同工作,但是從事工作屬性相同、卻以定期契約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完全係出於人資成本考量。但,此舉不但違規,也損害勞工工作權益。 延伸閱讀:如何過濾有「潛在風險」的新進員工?專家:善用「虛偽意思表示」來提問 狀況二:短期性定期契約支援最廣: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都適用 定期契約分為: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之定期性契約,各有其工作屬性條件。尤其短期性定期契約,正好得運用於勞工產假、留職停薪、離職人力短期補充等,適時補充當事人職務代理人工作,且其工作期間達6個月。 短期性定期契約應用廣,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它指可預測非繼續性工作,簽訂期間最長6個月。HR人員因勞工面臨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離職缺職務代理人之際,6個月以下專業所需人力,多以短期性定期契約為優先。因職務代理人專業與被代理人相同或相近轉正風險小於派遣人力。 延伸閱讀:臨時性與短期性定期契約之適用差異 狀況三:中高齡及高齡者,雇主得簽訂「短期契約」 為鼓勵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雇主得特別與高齡者簽定定期性契約,不受原定期契約限制。 高齡者因健康、體能、可使用時間等限制,仍鼓勵其條件允許之下再投入就業市場,以補充短缺人力。 不過,繼續僱用高齡者,雇主只要僱用高齡者符合3個條件: 僱用高齡者達到當年度屆退總人數達30%。 僱用期間滿6個月以上。 以退休前「原領工資」僱用。 符合上述三條件者,雇主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延伸閱讀:企業僱用中高齡工作者「正對時」,專家建議3方法打造友善壯世代職場 狀況四:要派公司應重視派遣公司信譽 就業市場人力短缺,加上勞工主見甚強,目前就業市場呈現勞方市場。人力尋覓難度提高很多,導致許多企業改弦更張改的運用來自外部的派遣勞工,這類型企業被稱作「要派公司」。 派遣勞工或因其工作基於派遣公司的狀況承攬企業專業,如:新訂單所需人力不足、傳產企業招募不易、臨時性人力需求、彌補退休人力等因素,雖具有緊急性、補充性、季節性之工作,但,派遣公司仍應與之簽訂不定期契約。 「要派公司」在合作時應留意派遣勞工之職業災害避免,因「要派公司」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仍應與派遣公司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另「要派公司」也應積極留意派遣公司之信譽,因為派遣勞工如果遭「派遣公司」積欠工資,且經裁罰後仍未限期給付者,得向「要派公司」請求先給付,其請求後的30天內給付。 延伸閱讀:僱用「派遣員工」如何避免違規?專家教您3招有效預防! 小結 勞動契約有不同的類型,實際運用應視勞工的工作屬性而定,且雇主以其提供工作類型依法簽訂符合之勞動契約,以預告勞工應盡義務及應有權利。 報載公部門醫院、國營事業的個案,前者因節省人力成本誤用(或其實是膽大妄為?);後者則是缺乏「短期性定期契約」的運用,但兩者均衍生出違規事項,除觀感不佳之外,更期待主管機關能多加宣導、避免爭議。 (原文標題:勞工工作屬性不能錯置,而鬆懈勞工應有契約權益)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更多勞工【工作契約】的差異,一定要搞懂! 「勞動契約」的試用期訂定、職務調動、離職規定怎麼做才不會觸法?|新手雇主指南 試用期間系列:雇主可否以試用期間為由與新進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更動「勞動契約」型式,權益也將隨之增減! 定期勞動契約知多少?搞懂「非繼續性工作」,簽訂後沒糾紛 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勞動契約,勞工絕不能輕易忽視的3大重點
【104職場力】

什麼是「勞資會議」?可以決定公司營運方向嗎?一文帶你看懂

「勞資會議」其實是受法律明文規定的企業內部溝通平台,主要功能是「協調勞資關係」、「預防勞資爭議」,核心功能是每3個月(或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討論內容包括勞動條件、加班、工時調整等等,資方可藉此會議理解勞方需求、聽取建議,並對重要事項進行同意與決議,是重要的勞資溝通橋樑。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什麼是「勞資會議」?「勞資會議」的召開流程?出席人如何產生?「勞資會議」的會議流程「勞資代表」如何產生?「勞資會議」的議事範圍有限定嗎?「勞資會議」代表之角色與責任公司想申請上市(櫃),竟也跟「勞資會議」有關?「勞資會議」常見問答一次解!「勞資會議」的參考文件 「勞資會議」是什麼? 接到公司人資單位的邀請,希望你出席「勞資會議」,這代表要進行勞資協商或是以勞工的身份去談判嗎?可以在裡面提案反應公司的真實輿情,或是建議調整經營方向嗎?到底什麼是「勞資會議」,很多工作者其實是一知半解的。 《104職場力》為您整理包括勞動部、勞工局針對「勞資會議」所提出的詳細說明,包括法規所賦予的權利、召開會議時的應行注意事項、會議紀錄的參考格式,甚至很多人忽略的「初次申請上市(櫃)公司應該要檢附勞資會議的相關文件」,帶您一次了解這項特殊的會議制度。 延伸閱讀:「勞資會議」是什麼?雇主未召開會被處罰嗎?|法律小教室 什麼是「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其實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的規定,事業單位應召開、由勞方代表和資方代表都與會的會議。 法條說明舉辦目的為:「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勞資會議是企業內讓勞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種管道,企業設立勞資會議可達到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之目的。 為了便利事業單位能夠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也在勞動部網站中特別設立專區,供勞資雙方可以查詢相關內容來依循辦理。 勞動部【勞資會議】專區 【勞資會議】快速重點一次看 頻率:至少每3個月召開一次。 出席人數: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出席。 決議:需雙方代表共識,無法達成共識時,應有出席代表4分之3以上同意。 紀錄:會議記錄需由主席及紀錄簽署,並應發送給全體代表(建議應存檔以備勞檢)。 主要議程:通常主要是3種議事範圍 報告事項 上次會議決議追蹤:辦理情形回報。 勞工動態:人數變動、離職率統計。 經營狀況:企業生產計畫、業務目標、市場經營狀況。 福利與環境:勞工活動回饋、環境衛生改善進度。 討論事項(公司重大決策) 勞動條件與工時:變形工時、延長工時、輪班制、特別休假等規定。 勞資關係與合作:工作場所遇到的困難、工作效率提升。 勞工福利籌劃:旅遊、員工教育訓練、育嬰托兒設施、福利項目增減。 工作規則:工作規則之制定、修正。 法規遵循:退休、撫卹、職業災害補償。 建議事項(臨時動議):由勞資代表提出臨時的議案或對公司的建設性意見。 「勞資會議」的召開流程?出席人如何產生? 「勞資會議」的會議流程 「勞資會議」一般的召開頻率是「每3個月至少召開1次」,並採「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出席」原則。 常見的流程如下: 會議7日前發出開會通知、3日前分送提案,並確定議程 會議召開時,原則上由勞資代表「輪流」擔任主席,維持公平。 議事:常見為三大類,詳見下方段落說明。 議決:勞資雙方取得共識決,或是3/4多數決。 會後應製作「勞資會議紀錄」,記載下列事項,並由主席及紀錄人員分別簽署: 會議屆、次數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出席、列席人員姓名 報告事項 討論事項及決議 臨時動議及決議 紀錄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署並保存5年。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資代表」如何產生? 勞資會議的代表產生方式為「資方指派、勞方選舉」,人數為各2至15人(視公司的規模而定,如100人以上公司各不得少於5人),資方由雇主指派熟悉業務者擔任;勞方需經由全體勞工選舉產生,有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則透過直接選舉,且需注意性別比例(單一性別逾二分之一者,代表至少占三分之一)。  資方代表: 方式:一般多為雇主直接指派。 資格:事業單位中熟悉業務、勞工情形之人(如經理人、主管)。 改派:資方代表可隨時改派。 勞方代表: 有工會:由企業工會直接推派。 無工會: 直接選舉:由全體勞工選出。. 單位選舉:可按部門、場所分別選舉。 勞方代表資格:通常為受僱之勞工。 重要限制:若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則勞雇雙方皆為當然代表。 代表人數與任期 人數勞資雙方同數,各2~15人;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各不得少於5人任期勞資會議代表任期為4年性別平等勞方代表若單一性別勞工人數超過總人數二分之一,則單一性別勞方代表不得少於勞方總額三分之一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資會議」的議事範圍有限定嗎? 所有跟公司營運相關的問題,都可以放在「勞資會議」上討論嗎?包括薪資、加薪幅度、年終獎金的金額或是延伸福利? 事實上,勞資會議的「議事範圍」是有規定的,可分為「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建議事項」共3類: 報告事項勞資會議是宣導公司生產及管理政策的最好時機,可藉此增進員工對事業單位營運狀況及產品開發或行銷的認識,而勞方代表於聽取報告後,亦需將有關訊息傳達給所有勞工,使充分了解,俾利公司決策之推動及事業之發展。討論事項勞資會議之討論事項,則限於勞動條件之改善及福利事項性質或提高工作效率等勞資關係範圍,對雇主而言,此亦不失為鼓勵勞工及提昇生產力的一個良好機會,藉由提高工作效率的議題,與勞方代表達成共識,進而擴及於全體勞工,共同為企業之成長而努力。建議事項建議事項並無性質或範圍之限制,代表們可就工作環境、生產問題及工作場所之安全等,提出建議,例如工作規則之訂定及修正等事項,得列為議事範圍。 根據新北市勞工局的舉例,在「勞資會議」上可討論的內容包括: 實施2週、4週、8週變形工時制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條之1規定。 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延長工時調整: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但書規定。 輪班換班間距調整: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 例假七休一調整: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第5項規定。 不過雇主要特別留意:不是只要召開「勞資會議」後就可以直接執行,以上述舉例而言,如果涉及變動個別勞工加班、改變上下班起迄時間、休息時間、休假日調整等勞動契約的變更,還是需要取得個別勞工同意。 延伸閱讀:「勞資會議」決議結果一定要執行嗎?是否可視為全體勞工同意 「勞資會議」代表之角色與責任 勞動部另外特別提醒:「勞資會議」召開時,每位代表不應該存有對抗與利益分配之想法,應本著協調合作之精神,共謀事業之發展。 對於各項提案,尤其不應該藉口僅為代表,須再徵詢、請示加以迴避,如此才不會錯失協調溝通、集思廣益之機會;會議召開後,對於達成共識之事項或決議之內容,更應竭盡所能說服其所代表之資方或勞工,積極配合、遵從或參與,如此方為負責盡職之態度。 因此建議勞資雙方在選擇「勞資代表」時,應該要選擇具有之代表性、經驗、能力及對勞資事務熱心與否等各項條件,事前予以審慎考量可以讓勞資會議運作更順暢。 延伸閱讀:勞資會議開了卻無效?企業踩5大雷恐挨罰、影響上市進程! 公司想申請上市(櫃),竟也跟「勞資會議」有關? 勞動部為強化企業落實召開勞資會議,自民國108年元旦起,要求要求申請上市(櫃)公司,應先提供召開勞資會議相關文件,經勞動部審查同意後,列為提供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提出上市(櫃)申請之必要文件。 如果公司屬於「初次申請上市(櫃)」的狀況,勞動部要求要先提供一年內(函送日期前 12 個月)至少4次之定期「勞資會議」相關記錄文件 延伸閱讀:公司想申請上市(櫃)?勞動部提醒:一年內至少4次定期召開「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常見問答一次解! Q:如果公司人數在3人以下,還需要開「勞資會議」嗎?A:按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仍須依法召開勞資會議,只是勞資會議的召開及運作,可不受以下規定的規範:● 勞資代表須同數● 勞方須選舉產生● 勞方須受性別比限制● 勞方須受年齡限制● 勞方不得為主管身分● 10天前選舉公告● 任期為4年● 要送備查● 會議出席及決議門檻 Q:「勞資會議」代表若因職務變動、出缺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擔任代表時,如何處理?A:資方代表得因職務變動或出缺隨時改派之。勞方代表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勞方候補代表依序遞補之。候補代表不足遞補時,得補選之。另勞資會議代表選出或派定後,事業單位應於15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或改派時,亦同。 Q:所謂「30人」人數的計算,是否包括所有分公司的勞工人數?A: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企業,如果實施彈性措施,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至於所謂「30人」人數的計算,是以同一雇主僱用的勞工人數計算,包括分公司的僱用人數在內。 Q:如果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公司會挨罰嗎?A:單純未召開勞資會議(且無相關違規事項),現行法令未訂定直接罰則。但若是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卻實施加班、變形工時,將違反勞基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Q:如果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公司會挨罰嗎?A:單純未召開勞資會議(且無相關違規事項),現行法令未訂定直接罰則。但若是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卻實施加班、變形工時,將違反勞基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資會議」的參考文件 ◆ 勞資會議說明手冊◆ 勞資會議參考格式◆ 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 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 國內初次申請上市(櫃)公司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相關文件之作法說明 本文參考《勞動部》、《新北勞動雲》官方資訊,經整理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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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臨時調我去外地支援,住宿和交通費該誰出?律師說分明!

公司要求你「暫時去新的據點支援」,並允諾期滿後調回原職,雖然確實如約定進行,但調動期間是否應該給予交通或住宿補助呢?律師指出:首先應該確定「支援」是否是「調動」,如屬公司營運的「調動」則應依勞資法規定辦理,即便不構成調動,一般外地出差或支援,多半雇主會給予相關津貼或費用補助,要特別留意。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小明原先與公司約定工作地點在台北市萬華區,後來工作一陣子後,公司主管就跟小明說,公司在台中有開一個新的據點,但因為沒有資深的同仁,想說小明可不可以先去支援台中據點2個月,待台中據點就定位後,就可以回台北等語。小明心想如果只有支援2個月的話,應該沒問題,便向主管答應,後來小明2個月後確實也回到台北上班。不過小明回台北後,愈想愈不對,認為公司在要求小明去台中上班時,沒有給予適當的交通或住宿補助,感覺跟法令規定的調動不合,於是便向律師詢問…...。 問題 從本案的問題可以確認,關鍵應在於去台中支援2個月,是不是算「調動」?如果是調動,雇主就必須依照勞基法規定辦理,反之則否。因此本篇就跟各位介紹調動是什麼?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律師解說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換言之,雇主如果要調動勞工工作時,就必須符合前開勞基法第10條之1所定的五個原則。但什麼是調動? 依照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16號民事判決:「按企業內之調職係指同一企業內,長期性的變更勞工之職務內容、職務種類或工作地點,至基於業務需要,臨時、短期性地指派勞工至同一企業內至其他部門支援工作,雖有工作地點的變動,但係臨時、短期性,待結束後又回歸原職工作,即與企業內調職不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27號民事判決:「調職必以勞工工作內容或工作地點遭長期變更為必要要件,且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之規定,期間至少應達六個月以上者方屬之,如未具此期間要件時,而僅為短期者,則該行為應屬出差行為,而出差行為依實務見解所揭,在工作地點上無不利勞工之情形,要屬當然。」 從前揭實務見解可知,原則上調動必須是「長期性」地調整勞工的「職務內容、種類或工作地點」才稱之為調動。如果是短期性、臨時性的調整或變更,則不會被認為是調動。 綜合前揭判斷標準,以小明的案件,小明跟公司約定2個月至台中支援,且小明也確實在2個月後回到台北公司上班,性質上應該不算是調動,既然小明支援2個月的情形非屬調動,可能就與勞基法第10條之1較不相關。 延伸閱讀:「調動五原則」是什麼?可拒絕調職嗎?主管/人資一定要搞懂的「調動工作之五原則」 結論 雖本案小明可能無法用勞基法有關調動的規定向公司主張權利,但一般而言,雇主請勞工至外地出差或支援時,或多或少會加給相關津貼或費用補助,所以如果雇主已經有載明會給付相關津貼或費用時,事後卻未給付,雖然不構成調動,但仍涉及雇主其他給付義務,勞工當然還是可以主張雇主應補給付相關津貼或費用。 (原文標題:什麼!?原來我都搞錯了![調動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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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定期契約」,企業面臨緊急狀況也有彈性!

當前企業營運常受大環境的「不測風雲」影響,如天災(颱風、花蓮堰塞湖)、人禍(美國對等關稅影響),面對這些「出人意料之外」的狀況,專家建議企業面對臨時性、短期性工作,只要明辨工作屬性,視情況彈性使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將有助於順利銜接人力、保持人事彈性,還可節省不必要增加的人力成本,一舉數得。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定期契約」相關規定「定期契約」可作為企業緊急情境的彈性工具不可預期情境:簽訂「臨時性契約」可預期情境:簽訂「短期性契約」僱用高齡勞工情境:簽訂「定期性契約」小結 企業經營都希望「永續經營」,經營者無不冀望獲得「百年企業」稱號並擁有良好商譽。但天有不測風雲,如國內日前在花蓮光復鄉出現堰塞湖溢流,又如國外美國無理由與其貿易各國科以「對等關稅」,面對這些「出人意料之外」的狀況、增加企業營運推動所需要的人力,如果企業僅依賴長期契約僱用,必定增加企業苦惱及成本。 另一方面,為保障勞工的工作權穩固,受僱勞工應明辨所應徵之工作屬性,企業如未特別加以說明其工作屬性,其工作屬性一般皆屬於「繼續性工作」,此時雙方應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但,企業因應非不定期工作所需臨時性或短期性人力,企業得視其所需工作屬性,只要符合臨時性或短期性或僱用65歲以上勞工時,則得選用「定期性契約」維繫雙方之勞動條件。 本文針對臨時性、短期性或僱用65歲以上勞工所需的「定期性契約」討論(特定性、季節性定期契約不論之)。 延伸閱讀:簽「定期契約」的勞工,還可以提前解約離職嗎? 「定期契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以下規定認定之: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延伸閱讀:「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差別是?老闆要求簽「一年一聘」契約,合法嗎? 「定期契約」可作為企業緊急情境的彈性工具 企業招募勞工甄試後錄用,應與其簽訂勞動契約。至於簽訂「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應以勞工提供勞務之工作屬性為依歸。繼續性工作自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但,針對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則可簽訂「定期性契約」,以因應非繼續性工作,宜留意以下三點: 不可預期情境:簽訂「臨時性契約」 「臨時性定期契約」使用於無法預期且無繼續性的工作,如天災(地震、颱風、土石流塌崩)、堰塞湖溢流、病毒疫情等狀況,企業面對上述情境時,面對「突發新增的臨時性人力」、協助企業惡劣情境臨時性改善或恢復,此時由「臨時性定期契約」人力上場最適當不過。 「臨時性定期契約」適用於企業偏重面對臨時性或緊急性工作,且多半屬於繁重的事件,年輕勞工可能不接受類似工作,故建議企業此時徵募若能以中高齡勞工為優先考量,或許可降低臨時的招募難度。 延伸閱讀:疫情下想保持公司人事彈性?除了「派遣人力」之外,HR可多思考替代人力之運用 可預期情境:簽訂「短期性契約」 現今企業經營為保障受僱者勞動條件,一般恪遵法規、鮮有違規之舉,因其行為恐有違上櫃、上市之條件,致無法如願使得經營更上一層樓,且有利資本之籌湊,故謹慎遵守法制優先。 但,因企業或因個人因素,如企業外派勞工接受外部專業或證照培訓、長期各地區出國考察、勞工育嬰留職停薪(含留職停薪)、分娩產假、職業災害長期公傷病假、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等,前述皆屬於可預期非繼續性屬性,企業便可以短期性契約,另尋覓期職務代理人,以接替原有工作如常進行。 不過要特別留意《勞動基準法》第9條,若企業故意或失忽而違反期規定時,當與勞工簽定第二次之臨時性及短期性契約,第二次契約即視為不定期契約。HR人員必須留意,善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契約之際,應避開此規定可能副作用。 延伸閱讀:簽訂勞動契約應注意「工作屬性」,專家提醒4點 僱用高齡勞工情境:簽訂「定期性契約」 民國109年頒布且實施《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其宗旨鼓勵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雖然,就業市場依然不免出現「年齡歧視」,阻礙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減少不少就業機會。 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載明:65歲以上勞工,企業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此規定無疑提供企業活用「定期勞動契約」而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可降低僱用他們之人力成本,且與他們簽訂契約,無須擔憂終止契約時必備條件及補償負擔,放寬與勞工勞動條件之彈性。 延伸閱讀:「定期勞動契約」,是否為中高齡工作者廣開就業大門? 小結 定期勞動契約中,其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讓企業經營期間面對無法預期且非繼續性工作,另一可預期且非繼續性工作,無須擔心需要與受僱者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 HR人員面對臨時性及短期性工作,只要明辨工作屬性,得使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不但順利找到所需人力工作完成,且可節省不必要增加(如資遣預告工資及資遣費)人力成本。 (原文標題:善用定期契約,以因應對企業發生緊急情境之需)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104職場力】・企業經營

拆解法律人的四大職涯。律師、法務、法官、公職,誰才是CP值王?

法律系畢業,只能苦讀考律師或法官嗎?這一集,一次了解四種法律工作,還包含企業法務和公務員。「開業律師」,要有業務能力並經營個人品牌,才接得到案源;進入律師事務所擔任「受僱律師」,年資3年、一年經手30~40案,年薪輕鬆破百萬、甚至更高,還能公開接案、和事務所分潤,但跑法院、寫狀子,太同理當事人卻可能換來滿滿負能量;「企業法務」攻防依舊,領固定薪水,但能參與企業成長或進入決策核心;國家考試共同科目多和法律相關,當「公務員」,也能以法律專業,為國家建構體制。 【本集來賓】104法務室法務經理楊宗展 Frank,政大法律系畢業,具備律師資格,任職法務相關工作10年,曾任職英智國際法律律師事務所。 【本集重點】02:45 法律人的職涯如何選擇?04:16 主持律師如何建立人際網絡?09:50 受雇律師年薪,3-5年,有機會百萬年薪以上。15:08 為何離開律所,選擇民間企業法務部門?21:51 職涯另一選擇當公務員,如考法官、檢察官…等24:40 成功主持律師善於經營人際網絡。受雇老師專注執行專案。29:20 想從事法務工作,律師執照必要嗎?33:12 法律工作如何走得久? ▍開箱不同職務,你還可以聽EP469 想進高薪科技業!選對賽道、表對心意。勇闖國際大廠!菜鳥強調好訓練,老鳥專攻好上手  EP571 設計烘豆APP,咖啡小白變身杯測師。以探索問題為樂!以用戶體驗為成就  EP544 便利超商區顧問3年,年薪逾百萬。儲備幹部練就5大基本功,「自由球員制度」多元輪調 
【104職場力】・職涯規劃

自然人憑證申請、用途、展期指南│自然人憑證是什麼?有哪些功能技術?

報稅所需的自然人憑證是什麼?使用何種技術功能確保資訊安全?自然人憑證用途多達數十種,該如何申辦?《104職場力》統整自然人憑證申請流程、費用等資訊,並提供常見問題解法,幫助大家安心享受便捷的數位生活。 文/《104職場力》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自然人憑證是什麼?使用何種安全技術?有哪些具體用途?自然人憑證功能與安全技術邏輯32項自然人憑證用途!如何申請自然人憑證?可以線上申請或找家人代辦嗎?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格與限制自然人憑證申請費用與作業天數自然人憑證申請流程、地點自然人憑證效期多久?過期怎麼辦?自然人憑證展期辦理方式:臨櫃、線上、APP都可以!關於自然人憑證的常見問題Q. 自然人憑證鎖卡或忘記密碼怎麼辦?Q. 哪些狀況會導致自然人憑證廢止?可以自行廢止嗎?Q. 如何修改聯絡用電子信箱? 自然人憑證是什麼?使用何種安全技術?有哪些具體用途? 自然人憑證是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的「數位身分證明工具」,利用非對稱加密技術確保網路上的身分與資料安全。該憑證中包含「公開金鑰(Public Key)」和「私密金鑰(Private Key)」,這些金鑰儲存在實體IC卡或行動裝置的安全區中。即使資料遭到有心人士攔截,他們也難以破解其中內容,進而保障了數位簽章和身分識別的使用安全性。 自然人憑證功能與安全技術邏輯 ◆ 身分識別 利用非對稱加密技術確認網路使用者的身分。 需要提供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註冊,並製作公私鑰用於身分驗證。 在使用者註冊自然人憑證時,會需要提供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訊,這些個人資料將會用來產生公鑰和私鑰。利用公私鑰非對稱加密技術的應用與交互驗證,使相關應用服務能夠進行有效的身分確認。 ◆ 簽章 可在電子文檔上進行簽名,保障文件的完整性及不可否認性。 驗證時使用公鑰,簽名時使用私鑰,以確保安全性並提高簽署流程的效率。 在使用自然人憑證驗證簽章時,需要使用公鑰;而在生成簽章時則需使用私鑰。簽章文件運用雜湊演算法,將輸入的訊息轉換為固定長度的唯一性摘要,以確保簽名的安全性。文件發送後,接收者能利用簽署者的公鑰來驗證簽名的有效性。自然人憑證簽章功能不僅提升了文件的安全性、完整性及不可否認性,還能提高簽署效率,減少繁瑣的手工流程。 ◆ 加解密 透過非對稱加密原理來保護資料的機密性。 私鑰儲存安全,不可提取;加密使用公鑰,解密使用私鑰,確保資訊安全。 在自然人憑證的非對稱加密原理中,私鑰被安全地儲存於實體IC卡或行動裝置的安全區域,無法被提取;當進行加密運算時,應使用公鑰,而解密時則使用私鑰,這一設計確保了資料在傳輸過程中的安全性。 有這些技術協助,政府機構能有效排除過往「身分確認困難(擔心他人偽造)」及「資料傳輸安全風險(擔心駭客入侵、竊取未加密數據)」等資安問題,提供民眾更安心、便利的線上服務。 32項自然人憑證用途! 自然人憑證服務項目自然人憑證用途說明服務機構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使用身分驗證及線上同意,即可在平台獲取政府機關保存的個人資料,並能即時將這些資料提供給政府機關或可信企業。數位發展部我的E政府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或查詢眾多政府服務項目。數位發展部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辦線上地政案件及地政電子謄本。內政部地政司戶政網路申辦服務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辦現戶戶籍電子謄本,現戶全戶戶籍電子謄本、現戶部分戶籍電子謄本及驗證服務、身分證掛失及撤銷掛失服務。內政部戶政司有戶籍國民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國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上網查詢自己有無被限制出國。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入出國日期證明。內政部移民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定期檢查申報、查驗安檢人員身分、取得檢查登記碼、執行檢查項目,以及查詢申請案件備查結果、安檢人員基本資料更正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新違章建築立即處理資訊系統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檢舉通報、查詢民國 100年起施工中或新完工之違章建築案件以及未核准之樹立及招牌廣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民眾可加入會員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圖資申購,以達檢索、瀏覽、申購便捷快速服務之目標,進而充分發揮國土測繪資料整合流通供應之效益。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線上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查詢線上查詢申請進度。內政部警政署健康存摺─下載個人就醫資訊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健康存摺系統」即可取得最近1年的健保就醫資料,也可以查詢或下載個人的健保卡狀況及領卡紀錄、保險費計費及繳納明細等資料。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辦理「查詢個人未繳保險費與列印繳款單」、「查詢、列印個人及眷屬投、退保資料及保險費繳納證明」、「申請健保卡」等業務,以及到「健康存摺」專區申請與下載個人就醫資料。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使用自然人憑證填寫相關資料後即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字號新申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可查詢綜合所得稅稅籍、財產、欠稅等相關稅務資料。財政部個人綜所稅結算申報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可進行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線上應用服務。財政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可進行註冊歸戶、查詢及捐贈發票、中獎通知等服務。財政部關港貿單一窗口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報關作業。財政部關務署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可查詢勞農保被保險人保險給付資料、投保年資及勞退個人專戶資料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交通部監理服務網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查詢汽車車籍、機車車籍、汽車駕駛人、機車駕駛人資料等。交通部車輛號牌網路競標系統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加入電子公路監理網站會員,於標售時段在家上網參與競標車輛號牌。交通部公路總局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國家考試網路報名、報名書表下載、繳款單列印及報名狀態查詢等。考選部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證書補發、證書補發加改註、英文證明書,並進行線上申辦作業繳費及進度查詢。考試院民事訴訟電子起訴系統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註冊取得遞狀帳號、密碼,3分鐘就可達成起訴效果,進行起訴及傳送書狀。司法院臺北巿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做單一登錄系統,以辦理各項線上申辦服務系統。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各項線上申辦服務系統。新北市政府桃園網路e指通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線上商業停、歇業登記、商業負責人變更或轉讓登記。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民眾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平台各項線上申辦服務。臺中市政府中華郵政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通訊地址變更。中華郵政投資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民眾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查詢個人資料。臺灣證券交易所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e票通」股東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行使股東會表決權。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查閱個人信用報告、取得信用報告電子檔。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廢機動車輛報廢回收系統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上網查詢廢機動車輛回收相關資訊、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列印功能。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圖表資訊來源: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如何申請自然人憑證?可以線上申請或找家人代辦嗎? 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格與限制 只要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國民(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監護宣告者即可申辦自然人憑證。 但請特別注意!申請自然人憑證目前沒有開放網路申辦,且必須由本人親自臨櫃辦理,就算人在國外願意授權也不能請人代為辦理喔! 自然人憑證申請費用與作業天數 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為新臺幣250元。因為是臨櫃辦理,所以隨到隨辦,當天即可拿到憑證IC卡。 自然人憑證申請流程、地點 1. 申請人攜帶應備物品親赴戶政事務所申辦櫃臺 不限戶籍地,跨縣市戶政事務所皆可辦理,抵達後表明欲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或詢問服務人員。 點擊連結前往查詢「各縣市辦理自然人憑證申請之戶政事務所」 2. 承辦人員審驗申請人交付資料 自然人憑證申請應備物品有: 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資料表 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請勿攜帶駕駛執照等證明文件) 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新臺幣250元 E-MAIL信箱 3. 申請人確認「申請書」上的個人資料並簽章 承辦人員會列印及交付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書,申請人需確認申請書上的個人資料無誤,而後簽名並繳回給承辦人員。 4. 申請人檢查「接受確認書」的內容並簽章 承辦人員會列印及交付自然人憑證IC卡接受確認書,申請人需檢核上面的內容,如發現憑證內容不正確,則應拒絕接受憑證,並由向承辦人員重新申請憑證;如正確無誤,簽名後繳回承辦人員即可。 5. 申請人取回資料 辦理完成後,申請人需取回身分證件、自然人憑證IC卡、憑證IC卡申請及使用說明書、收執聯等物品,建議清點後再離開。 PS.臨櫃申辦的用戶在簽名確認申請時,將於戶所一併完成憑證接受作業,所以用戶拿到自然人憑證IC卡後,不需另行開卡即可使用。 自然人憑證效期多久?過期怎麼辦? 自然人憑證IC卡有效使用期限為5年(申請當天起算),可辦理展延3年,年限總計8年。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會在用戶的自然人憑證到期前60天起,陸續發送憑證展期通知到用戶的電子郵件信箱,民眾於到期前60天至到期後3年內,皆可辦理展期。 符合展期條件的自然人憑證,不論何時進行展期,皆自憑證有效期到期日起算展期3年,所以提前辦理也不用怕影響展期。 自然人憑證展期辦理方式:臨櫃、線上、APP都可以! 相較於首次申辦,自然人憑證展期的彈性較大,不僅提供線上申辦服務,如需臨櫃也可以委託親人代為辦理,更重要的是,基於便民服務,無論採用何種方式辦理憑證展期,均不收取費用。 ▲ 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展期 用戶可直接進入內政部憑證中心網站,點選「憑證展期」欄位、輸入資訊後進行辦理。 ▲ 自然人憑證臨櫃申請展期 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自然人憑證IC卡,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憑證展期,或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如委託代辦,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並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的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或用印,再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委託人之IC卡、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自然人憑證APP申請展期 行動自然人憑證APP即將到期前60天,用戶開啟APP時會自動跳出展延畫面,民眾只要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後進行生物辨識即可申辦,驗證通過會顯示「展延完成」,並重新簽發1年效期。 更豐富、詳細的自然人憑證展期資訊,歡迎查看:要報稅了,我的「自然人憑證」過期該怎麼辦?|「自然人憑證」常見7大問題一次解答 ! 關於自然人憑證的常見問題 Q. 自然人憑證鎖卡或忘記密碼怎麼辦? 為確保資訊安全,當用戶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時,系統會要求輸入PIN碼(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時,由用戶自行設定6-10碼的英、數字組合)進行驗證,當PIN碼輸入錯誤累計達3次時會自動鎖卡,必須額外辦理鎖卡才能繼續使用。 鎖卡解碼請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點選左側「憑證作業/忘記PIN碼/鎖卡解碼」欄位,參考網頁說明後,輸入正確的用戶代碼及新的PIN碼後,即可重設PIN碼,讓卡片得以繼續使用;如需更改PIN碼同樣請至左側點選「修改PIN碼」欄位輸入資料進行變更。 Q. 哪些狀況會導致自然人憑證廢止?可以自行廢止嗎? 系統自動廢止憑證的14個理由 已申辦自然人憑證的民眾,如果出現下列情形,系統將自動廢止憑證資格,並寄發憑證廢止通知該用戶: 確認憑證記載之內容不實。 確認用戶之私密金鑰遭冒用、偽造或破解。 確認憑證管理中心之私密金鑰或系統遭冒用、偽造或破解,足以影響憑證之信賴度。 確認用戶之憑證未依本作業基準規定之程序簽發。 確認用戶違反本作業基準或相關法令規定。 依據司法機關正式公文通知。 用戶死亡或經死亡宣告者。 用戶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用戶做姓名變更者。 用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者。 用戶申請憑證內容變更者。 用戶申請金鑰更換者。 受監護宣告者。 用戶申請憑證展期者。 自行申請憑證廢止的流程與作業天數 如果不再需要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跟當初申請一樣,必須由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進行身分鑑別程序,以作為判定是否同意廢止憑證之依據。 憑證管理中心自受理憑證廢止申請開始,將於1個工作天內完成憑證廢止處理程序。 當自然人憑證廢止作業完成後,將無法恢復使用,以後如果再有憑證需求,得重新跑申辦流程,並支付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 Q. 如何修改聯絡用電子信箱? 線上修改電子信箱請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點選「憑證作業/線上修改聯絡用電子信箱」欄位進行變更。臨櫃修改電子信箱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自然人憑證IC卡,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修改聯絡用電子信箱。委託代辦臨櫃修改電子信箱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並親筆簽名或用印,由受委託人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委託人憑證IC卡、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辦理。 延伸閱讀 要報稅了,我的「自然人憑證」過期該怎麼辦?|「自然人憑證」常見7大問題一次解答 ! 5月所得稅懶人包/每人都有21萬減稅額度、滿足「1條件」年收62萬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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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程序教學】完美轉身前,特休規劃、交接、證明文件等離職流程該怎麼準備?

離職程序怎麼跑?跟主管開口前須先做好哪些規劃?離職預告前間的內外交接、當天的離職流程有什麼要注意的細節?本篇詳解特休與預告期算法,並提供交接的步驟範例,以及公司財產、離職證明書重點,助你優雅告別,安心展開新篇章。 文/《104職場力》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離職程序開跑前,你可以先思考這些事1. 特休還有幾天?先算清楚再說!2. 離職預告期要提前多久?別忘了勞基法有規定!3. 最理想的離職時間?建議評估所有可能狀況!提離職流程、時間、方式照著做,不怕開口說再見!1. 什麼時間點提離職較好?避開雷區都好談!2. 離職怎麼提?先口頭、再書面,紀錄要留好最重要的員工離職程序:交接1.工作細節書面化2. 主動安排交接會議3. 交接資料留存紀錄、同步CC主管4. 知會內外部協作單位離職當天:下班前跑完所有離職手續流程,完美收尾1. 收拾桌面:建議提前分批進行2. 公司財產務必完整歸還3. 一定要拿到離職證明書! 離職程序開跑前,你可以先思考這些事 打算提離職了嗎?別急著把辭呈交出去!想走得順利又漂亮,搞懂勞基法離職程序與企業常見流程很重要。以下這幾個重點,不妨花點時間好好想一想、算一算,把離職準備做足做滿! 1. 特休還有幾天?先算清楚再說! 提離職前,請先確認自己還剩多少假,每間公司紀錄員工假別天數的方式不同,大企業通常會使用人資系統,直接查詢很便利;部分小型企業可能會記錄在個別員工的薪資條上,翻翻過往的單據可以找到;如果無法得知且怕直接問人資會被「特別關切」,自己計算時可別漏了以下這些: 留意到職日,算一下近期是否有新特休比如:打算下個月底離職,但20天後就滿1年,20天後得到的這7天假也得計入。 公司若有提供優於勞基法的假別,算清楚哪些休了哪些還沒例如:生日假、家庭假、失戀假等。 特休是否曾經換成錢了部分企業會每年結算,將未休假期換成錢給員工;部分企業會遞延,這時假期就會繼續累積。 加班換補休如公司規定加班換補休,請記得一併將加班時數計入假別中,這些都是自己的權益。 延伸閱讀:特休「曆年制、週年制」差在哪?讓「特別休假試算系統」幫你算天數! 2. 離職預告期要提前多久?別忘了勞基法有規定! 員工離職不是說走就走,根據《勞基法》第15條第2項及第16條規定,勞工離職需提前告知雇主,預告期長短則依工作年資而異: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前預告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前預告 工作3年以上:30天前預告 (工作未滿3個月:不需要提前預告) 請注意,離職預告期是從提離職隔天開始起算,包含工作日、休假日、例假日等,因此如要壓線提出,可得注意這條「不含當日」的規則。 舉例:員工A的離職預告期為10日,如果他想工作到11月10日,那最晚就必須在10月31日下班前向雇主提離職,這樣從11月1日起算後的10日(到11月10日)這段期間就是離職預告期。 Q:離職預告期可以延長或縮短嗎? 離職預告期的天數改動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並取得同意,否則雙方可能都會面臨一些法律問題: 員工給出的離職預告天數比勞基法規定的更多可以,離職信件寫清楚即可。 雇主希望員工提供比勞基法規定更多的天數除非經協商同意,否則不得擅自延長。 員工想縮短自己的離職預告天數除非經協商同意,否則雇主若因此權益受損,有權透過民事途徑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 雇主想縮短員工的離職預告天數雇主可拒絕員工在預告期間提供勞務,但還是要付錢直到預定的預告期結束為止。 至於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用離職預告?更進階的問題可以參考:勞基法離職預告期有幾天?怎麼算?被霸凌離職要預告期嗎? 確認好自己的離職預告期,才能規劃出最理想的離職時間,避免觸法或造成不必要的爭議。 3. 最理想的離職時間?建議評估所有可能狀況! 算好特休天數和離職預告期,再來就可以規劃什麼時候脫身!建議大家可以預設1-2個理想的離職時間,因為最後工作日的交涉也是提離職時不可避免的一環,考量到工作交接、專案進程、部門人力狀況等因素,主管可能會有慰留或「情勒」的情況(尤其是手上專案越多、越複雜、越難頂替的資深員工),建議大家可以預先想好: 心中理想的離職日例如最好的狀況是做到該月底,還有時間休息再接下份工作。不想或不能再延的最後底線是幾號例如最多再延兩週,避免延宕新公司報到日。拉出幾個可以協商的日期譬如3天、5天、10天等,最後才是兩週給滿。 如果已經可以從公司的文化、部門人力狀態等方向預期到主管「肯定會留人」,也可以比原定計畫更早提離職,例如:原本20天的預告期,提前至30天或40天前告知,既給了公司足夠的時間和面子,也更有機會能在心中理想的時間點離開。 如果你想知道更多企業慰留員工的想法與做法,歡迎參考:Counter Offer是什麼?公司慣用的留人方式及背後盤算你想過嗎? 另外在離職預告期間,若確定哪幾天想請特休,也建議在遞辭呈時一併提出,並最好在談妥後先填假單,避免屆時要請還得重新協商,甚至影響到離職日。 如果選擇將特休或補休換成錢,可預先和HR確認天數、時數及換算後的總金額,如發現有問題可預先更正,避免離職後收到薪水發現有誤還得回頭聯絡,最怕還剪不斷理還亂。 不論是哪種方式,提早算清楚、安排好,可以讓你在談離職日期時更有彈性,也比較能掌握自己的節奏。 提離職流程、時間、方式照著做,不怕開口說再見! 打定主意要離職後,接下來就要正式啟動離職流程囉!很多人會緊張「到底要怎麼開口?主管會不會不讓我走?」別擔心,這裡幫你整理好方法,照著做,離職也能優雅又體面。 1. 什麼時間點提離職較好?避開雷區都好談! 提離職沒有所謂的「黃金時段」,畢竟不會影響結果,只是如果希望過程能更順利、氣氛好一點,確實應避開以下這些時刻: 1. 重要公司大會前不打擾,此時是主管們最緊張、最無法分心的時刻,可能正忙於準備報告、應對高層,根本沒辦法好好坐下來談。2. 主管被訓話或被交付重大任務之後請識相迴避,在對方情緒還沒平復時提出另一個壞消息,可預期氣氛肯定不佳,甚至還可能將挫敗、壓力等負面情緒轉嫁到你身上。3. 午餐前的時間是許多人準備放鬆、充電的時刻,如果午休後有會議,主管們也可能會提前用餐,這時談離職可能會讓步調顯得倉促且「不貼心」。4. 下班前30分鐘才突然說要聊一聊,主管可能沒時間好好談,更慘的狀況是對方如有要事須提前下班,可能婉拒或改期,打亂你的離職計畫。 建議事先查看主管的行事曆,挑出2-3個合適的時機點(有備案比較放心),之後傳訊息或當面提出邀約,簡明扼要的表示「想和您聊聊我未來的生涯規劃,請問以下時段哪一個較方便呢?」通常這時候主管們就心裡有數啦!得到回覆後可順手將會議室與主管該時段預約起來,減少變數發生的可能。 2. 離職怎麼提?先口頭、再書面,紀錄要留好 其實開口說離職不用太複雜,真誠清楚就好,舉例來說: 〔主管名字或職稱,例如經理〕,我這邊有〔離職理由,例如個人職涯規劃〕的考量,經過一段時間的思考,決定要提離職,預計做到〔離職時間,例如這個月底〕,今天想口頭正式跟您說一聲,希望能順利安排後續交接,稍後會寄出正式的信件。 通常主管若有慰留打算,會細問離職原因,試圖找出癥結點並排除,這時記得提醒自己,客觀提到事實可以,但不要落入無謂的抱怨中,更不需要為了避免尷尬而編造太多假理由(業界很小,如果編出像是回老家照顧父母、要到外縣市或國外結婚、深造這類謊言,其實很容易被拆穿),真誠表達自己的決心、把立場踩穩,相信好主管在知你意後不會太為難,但倘若碰到情勒型主管,也不用害怕和動搖,無論對方什麼說法,既然都決定不幹了,堅定自己的立場即可。 延伸閱讀:想提離職很難開口?資深人資傳授5招,和公司好聚好散! 談定之後,接下來如有需要同步釐清的細節也可以趁此機會問起來,例如: 請問離職信件有沒有需要同步CC給〔其他主管名或職稱〕? 請問在交接人員的安排上有沒有〔屬意人選/預計幾時開始〕? 請問〔專案/文件/報告〕我處理到〔某個段落,例如寫完文件/做完簡報/完成結案會議〕交接,後續負責人比較好接手,這樣方便嗎? 即便有些問題當下可能不會得到答案,至少可以起到提醒的作用,也讓對方明白你的去意堅定,方便後續安排。 結束會議後,就可以將剛剛口頭上提到的離職原因、離職日,以及其他問題討論得出的結論寫成信件寄出,就完成第一步囉! 延伸閱讀:【4大實用辭呈範本】離職信怎麼寫?切記不用強調「這詞」! 最重要的員工離職程序:交接 離職交接不僅是對公司負責,更是保護自己的重要環節,為了避免後續責任不清,以下幾個做法推薦大家試試看,不僅能讓交接更有條理,也能大大降低日後「被麻煩」的機率: 1.工作細節書面化 對內勤或文書工作者來說,交接相對單純,只要把文件資料分類整理清楚、說明每份檔案的用途與更新時間,就算是完成交接的第一步,但對一些實務操作或倚重經驗判斷的工作(像是業務、廣告投放、公關、門市管理等),書面化會比較有難度,這時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著手: 固定工作項目可按照每日/每週/每月/每季排序交接人與交接時間列出預計的交接對象、交接會議日期工作細節每一項工作目前進行到哪裡、有沒有注意事項工具與帳密工作需使用哪些工具、其帳號密碼或流程文件編號 針對以上幾個點簡單做一份交接清單表,無論使用Word、Excel、Notion或雲端文件都可以,讓接手者一看就懂,也讓主管知道你有認真處理。 2. 主動安排交接會議 得知接手對象後,可以透過信件主動召開交接會議,邀請當事人與其直屬主管與會,確保交接進度能如實進行,信件的主旨與內容可參照以下範例: 信件主旨7/22(五)離職交接會議-○○工作內容與專案說明信件內容[同仁及主管姓名]兩位午安:由於我將於[最後工作日,例如 8/2(三)]正式離職,為確保工作能順利交接與延續,預計於[7/22(五)15:00~16:00]安排一場交接會議,地點在[A會議室],將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說明:日常工作項目與時程現有專案進度與後續建議使用工具與帳號權限說明需特別留意的注意事項與經驗補充交接資料我已事先整理成書面文件並夾帶於附件,先提供給接手同仁參考,如有問題屆時可一併提出討論,如有其他建議的討論項目,也歡迎提前告知,我會一併準備。謝謝!敬祝 順心[你的姓名或簽名檔] Q:公司不安排人交接怎麼辦? 有時候公司人力緊、接手人還沒找好,或主管根本沒安排人交接,這時千萬不能放著不管,如果遲遲不指派交接對象,請持續傳訊息或發信詢問,告知無人交接後的安排,並將這些溝通紀錄留存。 初次提醒Hi[主管]我這邊的離職交接文件已經整理得差不多了,想確認一下目前有安排接手人選嗎?我可以配合安排交接時間,確保工作順利銜接,謝謝您!再次提醒Hi[主管]距離我的最後工作日[8/2(三)]只剩下約一週,目前我已完成交接文件並持續更新中,為了不影響團隊的日常運作與任務延續,想再次詢問是否已確認由哪位同仁接手我的工作內容。若尚未指定,我會持續整理文件,並擬定交接會議資料,之後先交接給您,以利日後能順利傳遞。 3. 交接資料留存紀錄、同步CC主管 如果交接事項較複雜,或有多位交接同仁,建議可以準備一張「交接清單打勾表」,會議上每說明完一項就請對方確認打勾,會議結束後再拍照或掃描存檔,不只寄給交接同仁,也同步CC給主管,作為「我確實有說明」的佐證。 除了打勾表,還可以搭配以下幾招,提升交接透明度與自保力: 寄出交接資料時,標示日期與版本號:例如:行銷交接清單v1.1-更新日期7/20 每封信都簡單備註一句「若有其他補充再請告知,謝謝」:顯示你有配合意願但責任已盡。 附件或文件可善用雲端空間,開放給主管與交接人共同存取:避免資料遺失或被刪除。 會議有共用筆記的話可用Google Doc協作:會後加註會議摘要並標記「已說明」重點。 開會前可事先詢問與會同仁是否介意錄製交接流程:不僅做為備查資料,對方未來回溯也較方便。 這些動作看似瑣碎麻煩,但萬一日後有糾紛或對方遺忘交接內容,這些紀錄就是你最強的保護傘。 4. 知會內外部協作單位 無論是公司內部的協作單位,或是外部的客戶與合作廠商,在完成交接後,務必適時地知會他們,確保未來的合作流程能順暢銜接,也維護您與公司的專業形象。 內部同仁 經常合作的跨部門同事或內部專案夥伴,可以傳訊在公務群組或發送一封簡潔的通知信,說明你的離職日期,並清楚告知接下來會由誰接替您的工作,以及附上新的聯繫方式,這樣能讓對方知道後續遇到相關業務時該找哪位同事,避免業務中斷或造成他們的困擾。 主旨:〔您的姓名〕離職通知與工作交接說明Hello各位同仁:想和大家同步一個訊息,我將於〔離職日期〕 正式從公司離職。在職這段時間,很開心能和大家一起共事,感謝各位在工作上給予的支持與協助,讓我在這裡學習到很多。我負責的相關業務將由〔交接人姓名〕接替,他的內部聯絡方式是〔分機號碼或內部Email〕,這段期間我會盡力與他交接,確保業務順利銜接。再次感謝大家,期待未來有機會再相會!祝大家工作順利!〔姓名或簽名檔〕 客戶與配合廠商 手頭上的客戶或配合廠商,建議以正式信件或電話告知,內容除了說明離日期、表達感謝之外,可同時介紹新的服務窗口,附上對方的聯繫方式,展現對外單位的尊重。 主旨:重要通知!〔您的姓名〕離職與新服務窗口說明〔客戶名字〕您好:感謝您長期以來的支持與信任,在此想向您告知,我將於〔離職日期〕正式從〔公司名稱〕離職。對於這段時間能與您合作,我感到非常榮幸與感謝。未來,您相關的業務將由〔新服務窗口姓名〕接替,他是一位非常有經驗的夥伴,能持續為您提供優質的服務。〔新服務窗口姓名〕的聯絡資訊如下:電話:電子郵件:我已將手上工作妥善交接,確保在過渡期間不會影響業務安排,若您有問題或需要任何協助,請隨時與〔新服務窗口姓名〕聯繫。再次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祝您一切順利!〔姓名或簽名檔〕 延伸閱讀:員工離職拒絕交接!是否已違法?可否對員工罰款、訴訟 離職當天:下班前跑完所有離職手續流程,完美收尾 離職當天除了向朝夕相處的同事們道別,還有幾項關鍵事項務必在下班前處理妥當,才能為這段職涯畫下一個圓滿的句點。 1. 收拾桌面:建議提前分批進行 就算再忙都別等到最後一天才收拾東西,不僅容易手忙腳亂,還可能遺忘重要東西,甚至因物品太多而難以帶走,建議在離職預告期間就開始依重要性分批整理,例如先將不常用或較大的物品帶回家,最後只留下一些必需品(如水杯、電腦支架等),這樣離職當天就能從容不迫地告別,避免在雜亂中顯得慌張。 2. 公司財產務必完整歸還 在離開前,請務必清點並確認所有公司財產都已完整歸還,包含公司的鑰匙、門禁卡、公司配發的電腦、報銷用發票、公章,以及其他任何所保管的公司物品(部分企業可能還要歸還文具)。 務必將這些物品整理好後交還給指定人員,確保對方簽收或有相關紀錄,這樣能避免日後產生任何物品歸屬不清的爭議。 延伸閱讀:小心!律師提醒:勞工離職應「確實辦理交接」,避免惹上侵占之罪 3. 一定要拿到離職證明書! 離職證明書是整個離職程序結束前最重要的文件,畢竟下一份工作辦理入職手續或進行保險相關轉換時都需要提供。因此,在您取得離職證明書時,請務必仔細核對以下幾個關鍵資訊: 姓名請確認上面的中文姓名和英文姓名(如果有的話)都完全正確,避免筆誤。離職日期務必核對離職證明書上載明的離職日期與您實際的離職日期相符。離職原因是否符合事實確認離職證明書上記載的離職原因與您實際情況相符(例如,是「個人因素」離職,還是因「公司因素」離職等)。 有時候人資部門在趕件時,可能會不小心打錯字或填錯內容,如果當下沒有發現並要求更正,日後要補發或重新申請時,流程往往會變得非常麻煩且耗時。 萬一當天真的時間不夠,或遇到突發狀況無法完整跑完離職流程,請記得記錄下「目前已完成進度、哪些待辦」,並「主動與主管或人資約定後續處理/補辦的時間」,如果只是離職證明文件需等候,也可以和人資協商「請對方郵寄到住家或指定地址」。 如想知道「離職後還能請前公司開「服務證明書」嗎?」歡迎參考這篇文章:新公司報到要離職證明、健保轉出單,一定要給嗎?離職要跟公司申請什麼資料? 提離職從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希望這份離職程序攻略能幫助大家更有條理、更自信地處理所有細節,以保護自身權益,並為這段職場旅程劃下一個漂亮且圓滿的句點。 延伸閱讀: 【提離職工具包】離職需多久前提出?離職預告期怎麼算?不可忽略的離職法律權益 代客離職是什麼?日「辭職代理服務」為何大受年輕人歡迎? 離職沒有對錯,但做了這5件「不該做的事」一定錯!
【104職場力】・法律知識

外國人來臺工作,哪些工作可以自行申請?哪些必須由雇主申請?|外籍人士就業

外籍人士如受聘來臺工作,多數情況下須由雇主聘僱並與簽訂聘僱契約,同時準備相關文件以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另外部分身分與職業則可由外國人⾃⾏向勞動部申請⼯作許可。《104職場力》為您簡單整理相關職業身分與申請方式,也歡迎您參考【外籍人士就業】專區,獲得更完整的資訊! 文/《104職場力》整理 本文導覽 工作許可 - 需透過雇主申請 外國專業人士 學校教師 移工 船員 工作許可 - 外國人自行申請 外國藝術工作者 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 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 外國人如欲在台工作,多數情況下須由雇主聘僱並與簽訂聘僱契約,同時準備相關文件以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可委託仲介代辦)。 另外,部分身分與職業則可由外國人⾃⾏向勞動部申請⼯作許可,而不必透過雇主。以下為您整理相關職業身分與申請方式。 工作許可 - 需透過雇主申請 一、外國專業人士 現行開放外國人得在臺從事之工作依照不同工作屬性有著不同資格規範(詳請參考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補習班專任外語教師 短期補習班專門知識或技術外國教師(數位內容產業) 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僑外投資事業部分工時主管工作 運動教練、運動員 藝術及演藝工作 履約人員 「許可期間」為3年,如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則最長為5年。 此外,已在臺讀書之僑外生,雇主欲聘僱其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亦可透過「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只要累積達 70 點的分數就符合申請資格。 線上申請: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延伸閱讀:「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有哪些申請與聘僱規範?|外籍人士就業延伸閱讀:公司想聘僱「僑生」、「外籍生」怎麼申請?聘用「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2種申請方式總整理|外籍人士就業 二、學校教師 從事各級學校教學工作,如大專院校、國高中、小學等,而學校教師自107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許可期間」為3年,如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則最長為5年。 線上申請: 各級學校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線上申請系統 三、移工 目前開放移工來臺從事的工作為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外展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 而移工來臺年齡為16歲(含)以上,另從事家庭外籍看護工及幫傭年齡須20歲(含)以上。 詳細移工工作內容及雇主資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事務」之「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 而行政院核定「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於111年4月30日正式施行,移工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如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 線上申請: 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延伸閱讀:「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上路,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職場新訊 四、船員 根據〈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第11條,外國籍船員之服務手冊有效期間為一年,因期滿續僱或變更雇用人,得申請展延一年。 另外外國籍船員須於上船服務前辦妥「任職簽證」、「中華民國船員服務手冊」及「中華海員總工會會員證」。 相關資訊: 交通部「MTNet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 工作許可 - 外國人自行申請 而「外國藝術工作者」、「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及「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不須經由雇主申請,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一、外國藝術工作者 外國藝術工作者符合工作資格者,可以不經雇主申請,直接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從事下列藝術工作之一,其「許可期間」為3年: 表演及視覺藝術類 出版事業類 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 工藝類 其他經文化部認定之工作 各類型藝術工作詳細資訊、外國人資格、應備文件與申請表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專區查詢。 二、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下列要件之一,可以不經雇主申請,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270日。 未滿16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270日。 在我國出生,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而從事工作類別無限制,亦無許可期限。 詳細資訊、外國人資格、應備文件與申請表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工作」專區查詢。 三、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如來臺學習語言課程的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請。 而工作時間除了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就業服務法》第50條)。 詳細資訊、應備文件與申請表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專區查詢。 延伸閱讀:「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資格規範與應備文件|外籍人士就業延伸閱讀:雇主聘僱「僑外學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常見問題|外籍人士就業
【104職場力】

租金調查!租屋市場逃漏稅問題普遍 三成房東須補稅

2025-10-01 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立法院預算中心最新報告指出,財政部近五年查核租賃所得稅申報案件,補稅比率介於26.84%至29%之間,等於約三成遭查核房東必須補稅,反映租屋市場逃漏稅問題依舊普遍。 值得注意是,中區國稅局補稅比率35%,高雄國稅局、南區國稅局轄區補稅比率33%,都高於全國平均。 延伸閱讀:租屋族「電費發票中1千」獎金歸誰? 內行人曝解答 財政部賦稅署資料顯示,2019至2023年租賃所得平均補稅比率維持在26.84%至29%間。2023年更升至27.96%,較前一年26.84%增加,呈現攀升趨勢。 近五年國稅局查核租賃所得情況 國稅局補稅比率範圍台北21.81% ~ 24.68%高雄31.55% ~ 33.93%北區21.99% ~ 22.78%中區31.93% ~ 35.82%南區29.99% ~ 33.91% 區域間也存在差異,台北國稅局補稅比率介於21.81%至24.68%、高雄國稅局介於31.55%至33.93%、北區國稅局介於21.99%至22.78%、中區國稅局介於31.93%至35.82%、南區國稅局介於29.99%至33.91%,顯示租屋市場房東未登錄及申報不實等問題未有效改善。 預算中心指出,政府近年修訂《住宅法》及相關稅法,推動「公益出租人制度」,並提供租稅優惠,鼓勵房東將住宅釋出出租。然而,租稅減徵戶數、公益出租戶數與租金補貼戶數差距持續擴大,顯示成效有限。 預算中心表示,主計總處2020年度人口及住宅普查顯示,全台約有87.6萬戶租屋家戶,但財政部綜所稅列報出租所得僅32萬筆,推估逾50萬戶租賃收入未列報,租屋市場黑數龐大。 租稅減徵戶數雖持續增加,但與租金補貼戶數差距擴大。據國土署與財政部統計,房屋稅減徵戶數由2019年度的7萬660戶增至2024年21萬4,345戶,地價稅減徵戶數由4萬300戶增至15萬1,136戶,綜所稅減徵戶數更由6萬1,839戶躍升至26萬480戶。然而2023年至2024年租金補貼戶數78萬1,085戶,與減徵戶數相比差距擴大,顯示出租予補貼戶的房東,多非屬公益出租人。 此外,主計總處統計,租屋類消費者物價指數以2021年為基期100,至2025年7月已升至108.98,短短四年漲幅達8.98%,顯示房租漲勢持續且擴大。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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