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鐵路相關法規

掌握相關法規能確保工作符合政府規範,避免法律風險與罰款,提升安全標準,保障乘客與員工權益。同時,有助於設計與執行合理的營運流程,提高效率與服務品質。對於跨部門協作與溝通也能提供法律依據,促進專案順利推動。在鐵路產業中,了解規範更是履職必備,能強化專業形象與競爭力。

11 個相關職缺

提升你的實力,朝專業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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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大型重型機車駕照 |
大型重型機車駕照為持有人提供合法駕駛排氣量超過一定標準的大型重型機車資格,適用於多種高性能機車。取得此證照需通過筆試與實際路考,確保駕駛者具備良好交通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持證者能在台灣道路上安全駕駛大型重型機車,享有更高的行車自由度與便利性。此證照廣泛適用於休閒騎乘、通勤及專業運輸領域,提升個人交通工具選擇彈性與職場競爭力。
交通部
乙級機器腳踏車修護技術士 |
由於機器腳踏車具有簡便、快速、經濟及停放方便等特性,頗受國人喜愛,作為代步工具之一。民國六十年代後,台灣地區經濟快速成長,機器腳踏車亦與日俱增。截至2002年止,已逾一千多萬輛之龐大數量,供民眾使用,形成城鄉往來的一種方式,蔚為道路交通之奇特景觀,造成交通管理的嚴重問題。為維護機器腳踏車於道路騎乘之安全,確保道路使用者之權益,對機器腳踏車修護從業人員之專業技術認定,及專業技術之社會需求,已刻不容緩。 乙級機器腳踏車修護技術士工作範圍:從事機器腳踏車專業保養、維修、服務、經營管理等工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丙級機器腳踏車修護技術士 |
由於機器腳踏車具有簡便、快速、經濟及停放方便等特性,頗受國人喜愛,作為代步工具之一。民國六十年代後,台灣地區經濟快速成長,機器腳踏車亦與日俱增。截至2002年止,已逾一千多萬輛之龐大數量,供民眾使用,形成城鄉往來的一種方式,蔚為道路交通之奇特景觀,造成交通管理的嚴重問題。為維護機器腳踏車於道路騎乘之安全,確保道路使用者之權益,對機器腳踏車修護從業人員之專業技術認定,及專業技術之社會需求,已刻不容緩。 丙級機器腳踏車修護技術士工作範圍:從事機器腳踏車定期保養及相關構件檢查、拆裝、清潔、潤滑、更換、量測、調整等之基本修護工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特考鐵路人員 |
交通事業人員係指隸屬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之從業人員,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任用,採資位職務分立制,其資位分業務類及技術類兩類,業務類包括業務長、副業務長、高級業務員、業務員、業務佐、業務士;技術類包括技術長、副技術長、高級技術員、技術員、技術佐、技術士。其中高級業務員、高級技術員以下,須經考試及格,考試方式則依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辦理交通事業各業別人員考試。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配合用人機關需求,設高員三級、員級及佐級考試,採筆試方式舉行,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由於台灣的就業市場競爭力相當激烈,面對工作上的壓力及職場上人際關係,多數人嚮往穩定且有保障的公職單位,身為國營事業的鐵路局自然成為許多人想進入的單位。
考試院
大客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證明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86 條 二、應僱用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除駕駛專辦交通車外,駕駛下列規定之大客車,並應符合其各目之一之規定: (一)甲類大客車:2.具備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一年以上實際經歷,並經公路主管機關專業訓練合格。 (二)乙類以下大客車:2.經公路主管機關專業訓練合格。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民國 111 年 12 月 06 日 ) 第 19 條 8.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業者每半年應對所屬駕駛人辦理一次以上之行車安全教育訓練;其實施訓練應備之師資條件、教材及課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普通連結車駕照 |
普通連結車駕照是指取得駕駛普通連結車輛資格的證照,適用於駕駛總重量較重且由拖車與牽引車連結組成的車輛。持有此證照者具備操作連結車的基本技能與交通安全知識,能夠安全駕駛並遵守相關法規,適合從事物流運輸及重型貨物運送工作。考取此證照需通過筆試與路考,確保駕駛者具備足夠的實務經驗與應變能力。
交通部

精選貼文,掌握第一手知識

【職安法新制上路】職場霸凌防治等3大修法重點盤點|專區指引資源下載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7月1日正式施行,修法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更同步強化源頭安全設計與承攬管理責任。勞動部同步釋出指引、Q&A與教育訓練資源,本文整理職安法新制3大修法重點,以及「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 文/《104職場力》整理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職安法新制修法重點一、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保障勞工心理健康二、強化源頭防災,建置主動安全管理機制三、加強承攬管理,提升高風險作業安全職安法修法專區相關資源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104人力銀行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 《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於7月1日起正式全面施行。勞動部指出,這是職安法自2013年修正以來最大幅度之制度革新,除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外,更同步強化工程源頭安全設計、企業自主安全管理及承攬管理制度,象徵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正式由「事後處理」邁向「源頭預防」。 勞動部表示,過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多偏重於事故發生後之監督檢查及裁罰,本次修法將安全思維全面前移,要求企業從規劃設計、風險評估到日常管理,主動辨識危害、落實預防措施,建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之安全文化。 為協助企業順利接軌新制度,勞動部同步完成11部配套子法、指引、Q&A、教育訓練教材及數位學習資源,提供企業及勞工遵循運用。 職安法新制修法重點 此次修法主要重點如下,並納於各相關子法: 一、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保障勞工心理健康 為保障勞工之心理健康與人格尊嚴,此次修法依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特別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明定雇主防治義務:事業單位必須建立明確之職場霸凌預防、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 增設外部申訴管道:若霸凌事件之行為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由公權力介入調查,提升調查程序的公正性與公信力,完善勞工權益保障。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終極懶人包:職場霸凌新法7月上路,從制度、培訓到舉證,HR合規行動圖解主管下班傳LINE就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揭「判斷標準」、不必然違規 二、強化源頭防災,建置主動安全管理機制 修法著重於在事故發生前即建立防護網,透過《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將安全思維前置: 設計階段納入安全考量:要求工程或機械設備在「規劃設計階段」,就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將製程與施工安全納入設計圖說,從根本消除潛在危害。 日常營運應落實風險管理:強化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企業將主動風險鑑別與控制融入日常營運。 圖片來源/勞動部 三、加強承攬管理,提升高風險作業安全 針對高風險營造工程或多級承攬之作業環境,此次修法進一步強化原事業單位(營造廠)的統合管理責任及各級承攬人之安全管理義務: 落實承攬管理責任:原事業單位不得以發(轉)包為由卸責,必須落實事前告知、巡視、協調及指揮等統合管理作為。 提升多級承攬安全性:明定各級承攬人之間的橫向聯繫與安全防護責任,避免因管理斷層或責任不清導致職災發生。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提醒,各事業單位應儘速檢視並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落實相關法令規定;如有法令諮詢或輔導需求,可向各地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主管機關洽詢。相關法規、Q&A及數位學習資源,已公布於職安署官網「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歡迎企業及勞工多加利用。 職安法修法專區相關資源 新修職業安全衛生法專區新修職安法常見問答▶ 點擊前往▶ 點我下載 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 勞動部職安署官網設有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提供相關資訊,歡迎參考利用: 防治職場霸凌新法及配套措施簡報防治職場霸凌QA一次看▶ 點我下載▶ 點我下載職場霸凌常見問答-事業單位篇職場霸凌常見問答-勞工篇▶ 點擊下載▶ 點擊下載 104人力銀行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 104人力銀行也製作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提醒企業注意即使部分行為未必立即構成職場霸凌,但仍可能成為高風險管理行為,建議企業應透過人資部門及內部教育訓練,整理常見爭議案例並提醒主管避免類似行為,降低未來申訴風險。 104 職場霸凌防治新法 企業實務指引 ※ 104人資學院特別製作《職場霸凌防治新法 企業實務指引》,完成問卷即可下載運用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精選 準備 iPAS 淨零碳規劃管理師,不能只靠背題,更重要的是建立完整的實務能力

115 年兩次 iPAS「淨零碳規劃管理師中級」考試出現有趣的變化:第一次「碳管理制度實務」較難,第二次卻轉為「節能減碳技術實務」較具挑戰。考試難點的轉移,也提醒準備認證的學習者,與其猜測下一次哪一科比較容易,不如扎實建立完整的知識與應用能力。 這篇文章透過報考、獲證率、各科及格率與六大能力主題等數據,帶你看懂考試背後真正想檢驗的能力,以及如何從成績發現自己的學習缺口。 考證照不只是為了「考過」,更重要的是知道自己下一步該學什麼。 如果你正在準備 iPAS 淨零碳規劃管理師,推薦透過這篇分析,重新檢視自己的備考與學習策略。 https://vocus.cc/article/6aa87633fd897800017e33a9 CCChen 老師課程 : 【2026年-考試筆記(V1版本)】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全科攻略x考點精華x擬真題庫|104學習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07779700-a980-43d2-8b34-bae808edea61 iPAS AI應用規劃師【中級】衝刺班|命題精析 × 實戰解題 × AI刷題​|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3987ebea-3686-4f67-a292-c46c3cc2128e
104學習・iPAS AI應用規劃師考照共學群

客運荒未解 公路局加碼補助徵才 最高可領逾21萬

2025-04-12 報導 聯合報 記者甘芝萁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客運駕駛荒未解,交通部公路局證實,人力缺口迄今仍高達600多人,近半年來也有9條公路客運路線停駛,已加碼增加補助,以小客車駕照受訓投入客運業為例,最高可領到逾21萬元補助。 疫後客運駕駛流失缺口尚未補足,還有駕駛退休潮,徵才速度不及人力流失速度,衝擊客運業運能,甚至有客運業者考量搭載率低且人力不足下,停駛虧損路線。根據統計,目前一般公路客運有360條路線,近6個月共停駛9條路線,國道客運則有148條路線,近6個月無路線停駛。 針對客運駕駛缺員情況依舊嚴重,交通部公路局表示,依本局各區監理所去年11月統計轄管公路客運業者(含國道客運及一般公路客運)回報駕駛缺員數合計約6百多人,將持續掌握缺員情形。 目前國道客運共有148條路線,公路局表示,自去年10月至今年3月近6個月,均無路線停駛;一般公路客運則有360條路線,近6個月共停駛9條路線。停駛路線皆經本局確認當地運輸需求,並已具備替代運輸,不影響民眾乘車權益。 國光客運表示,目前不光是北部,南部駕駛缺員也嚴重,雖然各縣市補助市區公車替駕駛加薪,業者也會自己替國道客運駕駛加薪,但加薪幅度追趕不上雙北,雙北公車補助8000元、高雄公車補助1萬元下,都衝擊北部和高雄國道客運駕駛缺員加劇。 統聯客運說,雙北市區公車司機加薪搶人,國道客運路線也自主跟進加薪,月薪上看6.5萬到7.5萬元,甚至有些機場路線拉高到8萬到10萬元,但實際面是開出10萬薪水也找不到人。相較於市區公車不用24小時輪班,且風險低,薪資又不比國道客運司機差,人力多流向市區公車,才會讓國道客運駕駛持續缺額迄今,一遇上連假或假日必須增開班次,運能提供也有限。 公路局說,已於今年4月10日修正「交通部公路局公路公共運輸營業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就業獎勵方案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延長補助至明年2月28日。 目前補助項目已包含訓練至就業各階段:訓練費:1、大客車駕駛訓練費(上限1萬4500元)。2、乙類營業大客車駕駛專業訓練費(上限2萬7365元)。3、甲類營業大客車駕駛專業訓練費(上限5萬0923元)。訓練期間生活津貼,每日全額補助953元。1、大客車駕駛訓練費(上限5萬3368元)。2、乙類營業大客車駕駛專業訓練費(上限1萬5248元)。3、甲類營業大客車駕駛專業訓練費(上限2萬9543元)。 此外,也提供普大至職大期間生活津貼(上限8萬5770元),還有穩定就業獎金(上限6萬元)。 公路局說,今年修正的加碼補助,為「普通大客車駕照考領職業大客車駕照期間生活津貼補助」,新增今年3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間,公路汽車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者於「小型車逕升大客車駕駛訓練」或「大客車駕駛訓練」結訓日前僱用駕駛人,補助取得普通大客車駕照日至取得職業大客車駕照日期間生活津貼的全額,每日以新台幣953元為上限,至多90日;依據114年基本工資,生活津貼由每日915元提高為953元。 公路公共運輸營業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就業獎勵方案 [joblist_plugin title='最新【客運駕駛】精選職缺' url='https://www.104.com.tw/jobs/search/?jobsource=joblist_search&keyword=%E5%AE%A2%E9%81%8B%E9%A7%95%E9%A7%9B&order=15&page=1' amount='5'] 延伸閱讀: 4月底可望上路…開放僑外生任客運駕駛 薪資門檻5萬元 【帶寵物搭車返鄉】高鐵、台鐵寵物能上車嗎?│雙鐵、捷運、客運寵物乘車規範一覽表 鼓勵企業推動「工作生活平衡措施」,114年度勞動部補助計畫受理申請至5月31日 「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補助方案」推動員工活力職場與運動人才就業│114年度即日起開放申請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通勤上班遇交通意外導致遲到,可以跟公司申訴嗎?「誤點證明」該如何申請?|通勤族必讀

通勤族最大的噩夢:「上班因交通因素導致遲到」,如果是火車誤點、捷運或高鐵延誤、公車發生追撞事故等「非個人原因」所導致的交通意外,是否可以免除「上班遲到」的責任呢?勞動部指出:員工如可舉證交通意外確實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即不得以遲到或曠職懲處員工,工資仍應依合約給付。 更新時間:2026/5/25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上班途中遇到車禍或誤點,遲到還算我的嗎?常見大眾運輸「誤點證明」總整理臺鐵「誤點證明」怎麼申請?臺北捷運「誤點證明」怎麼申請?高雄捷運「誤點證明」怎麼申請?台灣高鐵「誤點證明」怎麼申請?公車誤點證明:由於誤點判斷困難,暫無法核發 上班通勤的尖峰時間,卻突如其來遇到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凸槌」,不論是班車誤點、車禍等交通意外,都有可能導致交通運輸工具延誤,造成勞工上班遲到等問題。 但是,並非因勞工自身之故所導致的上班遲到,難道只能隱忍吞下嗎?其實是可以透過「誤點證明」等證明文件,向雇主提出申訴,只要確實非出於個人因素導致遲到,都可以免責。 以下是 《104職場力》 根據勞動部的說明整理的相關資訊,歡迎勞工利用參考。 上班途中遇到車禍或誤點,遲到還算我的嗎? 之前在日本曾發生過:早上通勤時間突發規模超過6級的強震,導致交通一度停擺;但交通搶通後,多數的上班族竟努力「衝準時」上班,因為不希望自己被記遲到或曠職;同樣的事件若發生在台灣,也是比照辦理嗎? 台灣常見的交通意外包括:捷運、火車的班車延誤,或是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在通勤過程中,因交通發生意外導致堵車,最後造成勞工來不及準時上班,以致被雇主記作遲到(甚至曠職)。 但是根據勞動部過去曾在1985年10月就曾發過函釋,明示:「勞工如搭車上班,途中若發生交通意外而晚到或未到,不可歸責於勞工,除非雇主查明原因不實,否則不得以遲到或曠職懲處員工,此段時間的工資應依合約或工作規則給付,若仍有爭議則由各地勞工局處裁決。」 因此,勞工若在上班途中,即便不是使用公司交通工具,突然遇到天然災害(包括地震、風災、水災、土石流等其他天然災害),遲到並非出自於個人原因,並可提出證明,雇主均不應作曠職或遲到處理,更不可依此扣發全勤獎金,唯遲到(或因此未能執勤)的那段時間,得不發工資。 如勞工因搭乘公共運輸誤點而導致遲到,可要求業者提供誤點證明,員工若能提出有效文件證明「責任並非在己」,則公司不應刁難員工,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則可開罰雇主2萬至100萬元不等。 常見大眾運輸「誤點證明」總整理 臺鐵「誤點證明」怎麼申請? 臺灣鐵路管理局的誤點證名又稱為「晚分證明」可透過幾種方式申請:一般於補票口辦理,部分車站須至服務台辦理,有些車站則設有「自助式晚分證明列印機」可使用。 影片教學:臺鐵自助式晚分證明列印機「列車晚分證明」 民眾也可使用「誤點證明機」或是直接請人工協助開證明,請注意「誤點證明機」可能要補章、限當天使用;如申請人工的誤點證明,可申請起迄站的晚到時間。 相關資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首頁>旅客服務>車站與周邊資訊 如使用悠遊卡、一卡通、icash,可線上申請「乘車證明」與「列車晚點下載」,通常可於隔日查得相關資料。 台鐵悠遊卡 購票證明查詢系統 台鐵一卡通 購票證明查詢系統 台鐵 icash 卡購票證明查詢系統 臺北捷運「誤點證明」怎麼申請? 請至臺北大眾捷運的官方網站,進入「誤點證明」網頁即可下載申請。 請注意該網頁僅提供北捷列車延誤達5分鐘以上之誤點證明,下載期限為延誤日起7天;5分鐘以下誤點證明,請洽詢各車站詢問處。 【下載】臺北大眾捷運誤點證明 高雄捷運「誤點證明」怎麼申請? 請至高雄大眾捷運的官方網站,進入「旅客服務」網頁即可下載申請。 請注意該網頁僅提供高捷列車延誤達5分鐘以上之誤點證明,下載期限為延誤日起7天。如欲索取「紙本誤點證明」請至各車站詢問處。 【下載】高雄捷運誤點證明 台灣高鐵「誤點證明」怎麼申請? 請持延誤/運轉異常影響之車票,洽高鐵各站服務人員開立延遲/運轉異常證明。 公車誤點證明:由於誤點判斷困難,暫無法核發 大眾運輸工具在都會區常見的公車,由於更常因道路、天候等突發狀況導致塞車,但是聯營公車業者坦言,現行機制下確實很難做到「核發誤點證明」,主因為每位乘客的上班時間不一、在搭乘現場也有查證困難的議題,如直接發放會造成濫發現象,反而造成司機與乘客兩端的困擾。 聯營業者建議,政府可考慮建立具公信力的平台,依據公車動態與到站時間,若因交通狀況導致遲到時,乘客也可擁有「自行舉證」的依據。 以上資訊提供給大家作參考,也希望職場上的每位工作者在遇到交通意外時都能平安度過,沒有什麼比平安健康到達目的地更重要,也祝大家通勤順利! 其他與【災害發生】的職場觀點,還有這些也要知道! 遇地震該如何自保?上班途中如突遇震災、導致遲到,可以不算數嗎? 【颱風假出勤總整理】「颱風假」怎麼放?停班停課資訊哪裡查?「居家上班」還能放假嗎? 在家工作可以放「颱風假」嗎?勞動部:家裡有災情,給放 颱風假是假嗎?颱風假怎麼放? TPASS通勤月票2024最新方案|金額、搭乘範圍、儲值金領取全攻略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高鐵「寧靜車廂」規範項目、通報方式懶人包!通勤出差要注意

通勤及出差注意!台灣高鐵「寧靜車廂」新制上路!即日起車廂內須遵守「到玄關通話、使用3C產品戴耳機、降低交談音量」等規範,更多宣導、舉報等具體細節,請參考本文內容。 更新時間:2025/10/14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Q:寧靜車廂是什麼?目的為何?Q:寧靜車廂規定有哪些?Q:寧靜車廂有幾節?Q:嬰兒、小孩的聲響在寧靜車廂規範中嗎?Q:高鐵宣導寧靜車廂的方式?Q:高鐵車廂太吵怎麼辦?寧靜車廂檢舉方法有哪些? Q:寧靜車廂是什麼?目的為何? 「寧靜車廂」是台灣高鐵自2025年9月22日起推行的新規定。此規定是效仿日本新幹線的作法,目的是為了打造一個相對安靜、不受干擾的乘車環境,以確保每位乘客都能享有優質的旅途體驗。 Q:寧靜車廂規定有哪些? 除了過往「將電子裝置設備轉靜音,避免訊息、電話等提示音造成持續干擾」的規範外,寧靜車廂的規定主要為以下3點: 看影片、聽音樂、玩遊戲戴耳機:使用3C行動裝置時應戴耳機,避免打擾他人休息。 到車廂玄關處講電話:真有撥打或接聽通話需求時,請移動到車廂玄關處(車廂兩端通道區域),保持車廂內寧靜。 降低交談音量:如在車廂內如有交談需求(確認位置之類),請輕聲細語避免干擾他人。 寧靜車廂規範正式上路後,有3個月的勸導期(9-11月),114年12月開始,如果違反規定且經人員勸導無效,嚴重者高鐵可解除運送契約(拒載、請旅客下車)。 圖片來源:高鐵官網 Q:寧靜車廂有幾節? 目前高鐵寧靜車廂是「全面實施」,並非設置獨立特殊車廂。 Q:嬰兒、小孩的聲響在寧靜車廂規範中嗎? 不在寧靜車廂的規範中。 高鐵表示,對於嬰兒、幼童或其他如疾病等明確因素而影響自主能力旅客的行為,列車人員仍將以持續關心與安撫方式提供必要協助,並請同車旅客體諒。 Q:高鐵宣導寧靜車廂的方式? 高鐵為維持車廂寧靜,有以下措施與宣導模式: 降低車內廣播頻率,改以跑馬燈顯示:每班次列車平均播放4次跑馬燈,提醒旅客「為維持車廂安靜,請降低說話音量,並將電子產品設成靜音模式,或使用耳機」)。 加強人員宣導:由列車服務人員巡視車廂時,針對收聽音樂未戴耳機或講話音量過大旅客進行勸導。(高鐵已於10/14宣布不再派員舉牌) 於車廂、餐桌、雜誌、椅背網袋設置宣傳資訊。 販賣推車及商務服務推車上均特別增設「寧靜場所」搖搖牌。(已於10/14宣布撤下宣傳圖卡) Q:高鐵車廂太吵怎麼辦?寧靜車廂檢舉方法有哪些? 1.可至車廂玄關處撥打客服專線電話「02-4066-3000」反映。 2.進入「高鐵企業網站頁面」於左上角選單內點選「數位客服」輸入文字反映。 《104職場力》製圖 3.進入「高鐵APP」,點選左上角「對話框圖案」輸入文字反映。 《104職場力》製圖 延伸閱讀: 【帶寵物搭車返鄉】高鐵、台鐵寵物能上車嗎?│雙鐵、捷運、客運寵物乘車規範一覽表 員工出差搭高鐵、飛機的票根(收據),可申報扣抵營業稅嗎?|法律小教室
【104職場力】

什麼是「勞資會議」?可以決定公司營運方向嗎?一文帶你看懂

「勞資會議」其實是受法律明文規定的企業內部溝通平台,主要功能是「協調勞資關係」、「預防勞資爭議」,核心功能是每3個月(或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討論內容包括勞動條件、加班、工時調整等等,資方可藉此會議理解勞方需求、聽取建議,並對重要事項進行同意與決議,是重要的勞資溝通橋樑。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什麼是「勞資會議」?「勞資會議」的召開流程?出席人如何產生?「勞資會議」的會議流程「勞資代表」如何產生?「勞資會議」的議事範圍有限定嗎?「勞資會議」代表之角色與責任公司想申請上市(櫃),竟也跟「勞資會議」有關?「勞資會議」常見問答一次解!「勞資會議」的參考文件 「勞資會議」是什麼? 接到公司人資單位的邀請,希望你出席「勞資會議」,這代表要進行勞資協商或是以勞工的身份去談判嗎?可以在裡面提案反應公司的真實輿情,或是建議調整經營方向嗎?到底什麼是「勞資會議」,很多工作者其實是一知半解的。 《104職場力》為您整理包括勞動部、勞工局針對「勞資會議」所提出的詳細說明,包括法規所賦予的權利、召開會議時的應行注意事項、會議紀錄的參考格式,甚至很多人忽略的「初次申請上市(櫃)公司應該要檢附勞資會議的相關文件」,帶您一次了解這項特殊的會議制度。 延伸閱讀:「勞資會議」是什麼?雇主未召開會被處罰嗎?|法律小教室 什麼是「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其實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的規定,事業單位應召開、由勞方代表和資方代表都與會的會議。 法條說明舉辦目的為:「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勞資會議是企業內讓勞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種管道,企業設立勞資會議可達到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之目的。 為了便利事業單位能夠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也在勞動部網站中特別設立專區,供勞資雙方可以查詢相關內容來依循辦理。 勞動部【勞資會議】專區 【勞資會議】快速重點一次看 頻率:至少每3個月召開一次。 出席人數: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出席。 決議:需雙方代表共識,無法達成共識時,應有出席代表4分之3以上同意。 紀錄:會議記錄需由主席及紀錄簽署,並應發送給全體代表(建議應存檔以備勞檢)。 主要議程:通常主要是3種議事範圍 報告事項 上次會議決議追蹤:辦理情形回報。 勞工動態:人數變動、離職率統計。 經營狀況:企業生產計畫、業務目標、市場經營狀況。 福利與環境:勞工活動回饋、環境衛生改善進度。 討論事項(公司重大決策) 勞動條件與工時:變形工時、延長工時、輪班制、特別休假等規定。 勞資關係與合作:工作場所遇到的困難、工作效率提升。 勞工福利籌劃:旅遊、員工教育訓練、育嬰托兒設施、福利項目增減。 工作規則:工作規則之制定、修正。 法規遵循:退休、撫卹、職業災害補償。 建議事項(臨時動議):由勞資代表提出臨時的議案或對公司的建設性意見。 「勞資會議」的召開流程?出席人如何產生? 「勞資會議」的會議流程 「勞資會議」一般的召開頻率是「每3個月至少召開1次」,並採「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出席」原則。 常見的流程如下: 會議7日前發出開會通知、3日前分送提案,並確定議程 會議召開時,原則上由勞資代表「輪流」擔任主席,維持公平。 議事:常見為三大類,詳見下方段落說明。 議決:勞資雙方取得共識決,或是3/4多數決。 會後應製作「勞資會議紀錄」,記載下列事項,並由主席及紀錄人員分別簽署: 會議屆、次數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出席、列席人員姓名 報告事項 討論事項及決議 臨時動議及決議 紀錄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署並保存5年。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資代表」如何產生? 勞資會議的代表產生方式為「資方指派、勞方選舉」,人數為各2至15人(視公司的規模而定,如100人以上公司各不得少於5人),資方由雇主指派熟悉業務者擔任;勞方需經由全體勞工選舉產生,有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則透過直接選舉,且需注意性別比例(單一性別逾二分之一者,代表至少占三分之一)。  資方代表: 方式:一般多為雇主直接指派。 資格:事業單位中熟悉業務、勞工情形之人(如經理人、主管)。 改派:資方代表可隨時改派。 勞方代表: 有工會:由企業工會直接推派。 無工會: 直接選舉:由全體勞工選出。. 單位選舉:可按部門、場所分別選舉。 勞方代表資格:通常為受僱之勞工。 重要限制:若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則勞雇雙方皆為當然代表。 代表人數與任期 人數勞資雙方同數,各2~15人;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各不得少於5人任期勞資會議代表任期為4年性別平等勞方代表若單一性別勞工人數超過總人數二分之一,則單一性別勞方代表不得少於勞方總額三分之一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資會議」的議事範圍有限定嗎? 所有跟公司營運相關的問題,都可以放在「勞資會議」上討論嗎?包括薪資、加薪幅度、年終獎金的金額或是延伸福利? 事實上,勞資會議的「議事範圍」是有規定的,可分為「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建議事項」共3類: 報告事項勞資會議是宣導公司生產及管理政策的最好時機,可藉此增進員工對事業單位營運狀況及產品開發或行銷的認識,而勞方代表於聽取報告後,亦需將有關訊息傳達給所有勞工,使充分了解,俾利公司決策之推動及事業之發展。討論事項勞資會議之討論事項,則限於勞動條件之改善及福利事項性質或提高工作效率等勞資關係範圍,對雇主而言,此亦不失為鼓勵勞工及提昇生產力的一個良好機會,藉由提高工作效率的議題,與勞方代表達成共識,進而擴及於全體勞工,共同為企業之成長而努力。建議事項建議事項並無性質或範圍之限制,代表們可就工作環境、生產問題及工作場所之安全等,提出建議,例如工作規則之訂定及修正等事項,得列為議事範圍。 根據新北市勞工局的舉例,在「勞資會議」上可討論的內容包括: 實施2週、4週、8週變形工時制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條之1規定。 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延長工時調整: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但書規定。 輪班換班間距調整: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 例假七休一調整: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第5項規定。 不過雇主要特別留意:不是只要召開「勞資會議」後就可以直接執行,以上述舉例而言,如果涉及變動個別勞工加班、改變上下班起迄時間、休息時間、休假日調整等勞動契約的變更,還是需要取得個別勞工同意。 延伸閱讀:「勞資會議」決議結果一定要執行嗎?是否可視為全體勞工同意 「勞資會議」代表之角色與責任 勞動部另外特別提醒:「勞資會議」召開時,每位代表不應該存有對抗與利益分配之想法,應本著協調合作之精神,共謀事業之發展。 對於各項提案,尤其不應該藉口僅為代表,須再徵詢、請示加以迴避,如此才不會錯失協調溝通、集思廣益之機會;會議召開後,對於達成共識之事項或決議之內容,更應竭盡所能說服其所代表之資方或勞工,積極配合、遵從或參與,如此方為負責盡職之態度。 因此建議勞資雙方在選擇「勞資代表」時,應該要選擇具有之代表性、經驗、能力及對勞資事務熱心與否等各項條件,事前予以審慎考量可以讓勞資會議運作更順暢。 延伸閱讀:勞資會議開了卻無效?企業踩5大雷恐挨罰、影響上市進程! 公司想申請上市(櫃),竟也跟「勞資會議」有關? 勞動部為強化企業落實召開勞資會議,自民國108年元旦起,要求要求申請上市(櫃)公司,應先提供召開勞資會議相關文件,經勞動部審查同意後,列為提供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提出上市(櫃)申請之必要文件。 如果公司屬於「初次申請上市(櫃)」的狀況,勞動部要求要先提供一年內(函送日期前 12 個月)至少4次之定期「勞資會議」相關記錄文件 延伸閱讀:公司想申請上市(櫃)?勞動部提醒:一年內至少4次定期召開「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常見問答一次解! Q:如果公司人數在3人以下,還需要開「勞資會議」嗎?A:按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仍須依法召開勞資會議,只是勞資會議的召開及運作,可不受以下規定的規範:● 勞資代表須同數● 勞方須選舉產生● 勞方須受性別比限制● 勞方須受年齡限制● 勞方不得為主管身分● 10天前選舉公告● 任期為4年● 要送備查● 會議出席及決議門檻 Q:「勞資會議」代表若因職務變動、出缺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擔任代表時,如何處理?A:資方代表得因職務變動或出缺隨時改派之。勞方代表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勞方候補代表依序遞補之。候補代表不足遞補時,得補選之。另勞資會議代表選出或派定後,事業單位應於15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或改派時,亦同。 Q:所謂「30人」人數的計算,是否包括所有分公司的勞工人數?A: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企業,如果實施彈性措施,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至於所謂「30人」人數的計算,是以同一雇主僱用的勞工人數計算,包括分公司的僱用人數在內。 Q:如果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公司會挨罰嗎?A:單純未召開勞資會議(且無相關違規事項),現行法令未訂定直接罰則。但若是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卻實施加班、變形工時,將違反勞基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Q:如果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公司會挨罰嗎?A:單純未召開勞資會議(且無相關違規事項),現行法令未訂定直接罰則。但若是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卻實施加班、變形工時,將違反勞基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資會議」的參考文件 ◆ 勞資會議說明手冊◆ 勞資會議參考格式◆ 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 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 國內初次申請上市(櫃)公司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相關文件之作法說明 本文參考《勞動部》、《新北勞動雲》官方資訊,經整理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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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修法將納「外送平台」規範,重大職災將重罰雇主450萬元

勞動部預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其中亮點是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將外送平台業者納入規範,明定外送平台使外送員作業(機車、自行車)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指引採取安全措施,違者如導致重大職災,最高將重罰450萬元(300萬元罰鍰,可加重至最高額1/2)。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宣佈已邀集各部會、相關公(協)會及專業團體共同研商,完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並自即日起預告。 其中,最受外界矚目的當屬「外送平台業者納管」,勞動部在新聞稿當中說明: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將外送平台業者納入規範,將明定外送平台使外送員作業(機車、自行車)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指引採取安全措施。違者導致重大職災,最高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可加重至最高額1/2。 延伸閱讀:外送員平均賺多少?Uber Eats 首公開 每小時淨收入達270元 鑑於近年國內發生多起廠場有機過氧化物、熱媒油火災事故及國際發生硝酸銨爆炸事故,且部分事業單位在進行具墜落、倒塌、崩塌等高風險作業時,仍未落實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另對於機械設備維修作業亦常見未管制停機作業,導致重大職業災害發生,亟需透過制度修正強化管理與預防機制,勞動部已完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並自即日起預告,重點如下: 加強危險性物質事故預防:新增針對四氫化矽(矽甲烷)、硝酸銨、有機過氧化物及熱煤油之管理規範,要求事前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 強化高風險作業預防措施 (一) 明定雇主於從事具有墜落、倒塌、火災、爆炸等危險作業前,應實施風險評估及採取預防措施,並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二) 要求機械設備維修前,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供勞工依循作業。 禁止堆高機載人作業:刪除堆高機搭載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之例外規定,全面改以安全性較高之高空工作車。 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外送平臺業者納入規範:明定外送平臺使外送員作業(機車、自行車)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指引採取安全措施。 勞動部強調,本次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目的,係將過去事故發生後之應變處理,透過法令規範強化管理機制,轉為事故發生前風險預防,促使事業單位自主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控制措施,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並將積極規劃修訂相關指引,建立風險評估實務範例,供事業單位參考依循。另針對部分新增高風險管理規定亦規劃施行緩衝期,以利事業單位因應。 外送員權益不再是抽抽樂!勞動部預告外送「三子法」 勞動部同時也宣佈:為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於今年(民國115年)7月21日施行,勞動部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三子法」的草案,就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業者管理之法律執行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予以規範,並說明如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意見,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勞動部作為參考。 勞動部依據外送專法的授權,擬具三部重要的子法草案,就外送員的相關勞動權益保障事項,及外送專法執行事項等,讓外送平臺業者及外送員得以明確遵循,規劃於6月底前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另針對攸關消費者及合作商家權益之「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刻正分別由交通部及經濟部研訂中,後續各部會將共同合作,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 勞動部強調,外送專法立法背景起因於平臺業者數度片面調降外送員報酬,且對外送員遭遇被停權等權益事項,缺乏透明公平的救濟機制。因此,期待透過專法及跨部會訂定的子法,使外送產業各方能有「共好」的新關係。 三部重要子法草案的重點內容,各自說明如下: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明確外送服務時間之計算方式:外送服務期間之計算,係以分鐘為單位,未滿30秒者,不計;30秒以上者,以1分鐘計,以提升報酬計算明確性及可操作性。 明定報酬內涵:外送專法所稱報酬,不包括消費者、合作商家或平臺贈與外送員的小費、實物及其他非屬勞務對價的給與。 明確訂單應揭露之資訊:外送平臺業者提供外送員之外送訂單中「預估報酬」應包括預估基本報酬及實際可獲取之各項獎金,兩者應分別揭示;另取送商品地點應包含地址、樓層及抵達區域,外送平臺業者並應建立填寫機制及引導消費者詳實提供,以降低爭議。另應同時提供包括行車路線與里程、預估完成時間、付款方式及商品內容物與數量等資訊,以利外送員評估是否承接該筆訂單。 明定外送平臺業者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除斥期間:外送平臺業者如依法終止外送員外送服務契約,必須在30日內為之,以衡平雙方權利義務;並規範外送平臺業者就終止外送服務契約對外送員負舉證責任時,也應該兼顧個人資料的保護。 明定申訴案件之處理期間:外送平臺業者處理一般申訴案件之時間不得超過21日,處理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申訴案件之時間不得超過40日,確保外送員申訴可獲有效即時回應。 明定尊重獨立處理小組之運作:獨立處理小組成員名冊應公開揭示,以昭公信,另外送平臺業者無正當理由,應尊重獨立處理小組的判斷結果。 明確暫時停止商業保險之要件:連續逾三日無提供外送服務紀錄,係指外送員送完最後一筆訂單的次日零時起,連續三日未接單的情形;但外送平臺業者於颱風停業期間不計入。 明定職災保險費申請程序:外送員於「當月份有提供外送服務」,得檢附職業工會開立的收據或依法繳納的保險費證明文件,向外送平臺業者申請該月份「自行負擔之職災保險費」,惟應自「提供外送服務月份之次月1日」起算1年內提出申請,外送平臺業者則應於外送員提出申請日起30日內支付。 《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 給付基準:由外送平臺業者按外送員服務年資,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報酬,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報酬為限。 給付期限: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後60日內發給。 給付方式:外送平臺業者應給付至外送員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或以其他依法清償方式為之。 《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約定不可歸責於外送員之未完成訂單之報酬處理:如訂單未完成係不可歸責於外送員的情形,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之基本報酬,仍不得低於該筆訂單實際已提供外送服務之時間依比例換算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之1.25倍。 應約定停權及終止契約應遵循原則 停權事由及期間須事先明確規範: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停權的事由以及停權的期間應事先公告,且必須符合明確性、可歸責性、公平性與比例原則。 通知與申訴機制要完整透明:外送平臺業者作成停權或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的決定時,必須說明具體理由與生效日期,並提供救濟管道、申訴期間及相關資訊,確保外送員申訴權益。 錯誤停權或終止契約要補償:如經外送平臺業者調查確實為錯誤停權或錯誤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的情形,外送平臺業者應依所公開揭示的補償措施給予外送員補償。 應約定暫時停止商業保險之恢復程序:當外送員因連續逾三日未提供外送服務致商業保險遭外送平臺業者停保,如欲再上線提供服務,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受理申請後6小時內完成重新加保,避免影響兼職外送員生計。 明定不得約定事項:為保障外送員收入及工作自由,不得約定事項包括將外送平臺業者提供給消費者的優惠、折扣或「現金找零爭議的賠償」直接轉嫁外送員負擔,另外送平臺業者亦不能禁止外送員同時於其他平臺從事外送服務。 勞動部最後說明,前開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瞭解各界意見外,也同步刊登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限內提供勞動部,勞動部將審慎研處,,共同提升我國職場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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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新制7月上路 工程業主納防災責任、分3年納管

2026-04-28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修正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預計七月上路,將導入源頭管理,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業主在交付規畫、設計及施工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及編列安衛費用等。勞動部昨預告子法「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以3年3階段納管,明年7月起,先鎖定造價10億元等的大規模工程,2029年7月起全面推動。 延伸閱讀:「勞退舊制」、「勞退新制」到底差在哪?兩者權益差異圖表比比看,一次看明白!(附線上試算) 勞動部職安組組長陳光輝說,依職安法第15條之1第4項、第27條之1第3項授權訂定的「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工程業主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高風險工程業主,從規畫、設計階段,透過調整設計方案與編撰安衛圖說、施工規範及預算,從源頭降低施工風險。 ▲ 圖片來源:勞動部 陳光輝說,辦法還規定,業主在選商時應考量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績效,並於工程施工階段督促施工廠商實施風險評估,將必要的安衛設施納入施工計畫執行,並進行監督查證。此外,如果業主採行平行分包,由多家不同施工廠商共同作業時,必須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整體工程安全協調,避免因溝通不良或作業衝突導致災害發生。 他強調,過去營造業防災責任多集中在施工階段的廠商,事實上,很多危害風險在規畫與設計階段就能被辨識,如能提早處理就能大幅降低事故發生機率。管理辦法的最終目標是讓營造安全從業主做起,透過制度要求工程業主、設計單位與施工團隊共同承擔安全責任。 陳光輝表示,新法預計7月上路,但考量業主作業準備期,將設有緩衝期,分3年、3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預計於2027年7月納入造價新台幣10億元以上等大型工程,第二階段是在2028年7月納入造價大於2億的中大型工程,最後是在2029年7月全面推動。 陳光輝說,「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明訂工程業主的法定作為義務,違者開罰3萬到75萬元,若未守法導致重大職災,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罰到450萬元。草案預告至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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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懶人包:職場霸凌新法7月上路,從制度、培訓到舉證,HR合規行動圖解 

 7 月 1 日,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正式上路。這不只是法規更新,而是企業管理流程、主管溝通方式與 HR 風險控管能力的一次全面檢驗。本文整理自 104 人資市集 5/19 新職安法講座(歡迎點擊報名)重點,協助 HR 與管理層快速掌握新法核心,並將法規要求轉化為可立即執行的行動清單。 文/人資市集 從裁罰風險、申訴調查、主管培訓到紀錄留存,一次掌握企業不能踩的合規紅線  本文重點速讀  新制重點不只在罰鍰提高,更在於申訴處理、調查程序、教育訓練與紀錄留存是否完整。  100 人以上企業需預先準備調查小組、申復審議小組與外部專家名冊,避免案件發生後才倉促找人。  HR 應以「制度流程、培訓落地、風險預警」三條線同步推進,把合規轉成可執行的內部工作流。  一、新法最大改變:從罰鍰風險到舉證責任  過去合規認知多停留在「有沒有申訴管道」與「有沒有處理個案」;新制上路後,主管機關會更重視企業是否已建立完整預防、受理、調查、處理與追蹤機制。  最容易讓企業低估的是「申訴人保護」與「不利處分風險」── 員工提出申訴後,若企業對其調職、考績、獎懲或契約終止作出不利處分,必須能舉證該處分與申訴行為無關。這代表紀錄必須在日常管理中就形成,包含主管指導、績效溝通、教育訓練、申訴受理、調查訪談與改善追蹤紀錄。  另一個重要配套是違法資訊可能對外公告 ── 一旦被裁罰,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違反法條與裁罰金額都可能影響雇主品牌。對重視人才招募與留任的企業,這已不只是法務問題,而是組織信任問題。  HR 提醒  不要只問「有沒有申訴信箱」,而要問「申訴進來後,誰受理、誰調查、誰決定、誰追蹤」。  不要只留存教育訓練簽到表,也要留存課程內容、測驗或完訓紀錄、主管補訓紀錄。  不要等到主管機關來查才補文件,紀錄必須在事件發生當下就形成。  二、100 人以上企業:調查組織不完整,程序風險會被放大  圖|企業規模合規檢核矩陣 ── 不同人數規模需具備的合規動作 從上圖可以清楚看到,10 人、30 人、100 人是三個關鍵門檻。對 100 人以上企業而言,挑戰最大:調查小組依法需納入外部專業人士,且外部成員比例(不得少於 1/2)、委員資格、出席情形與利益迴避,都會影響調查程序的有效性。  若企業未事先建立外部專家名冊,案件發生後光是找人、確認利益迴避與安排會議,就可能影響法定處理期限。此外,申復審議小組不能與原調查小組重疊;所有委員需注意性別比例不得過低,內部委員則需完成必要教育訓練 ── 這些都是新制上路前就應完成的基本工程。  企業應準備項目  企業應準備項目 目的 未完成的風險 申訴處理單位 負責受理、初步審查、通知與流程控管 案件進來後無人負責,容易延誤時程或處理不一致 調查小組 負責事實調查、訪談、證據整理與調查報告 調查程序被質疑不公正,可能造成重查或裁罰風險 申復審議小組 處理當事人不服調查結果後的申復程序 原調查人員若重複參與,容易被質疑球員兼裁判 外部專家名冊 快速找到具法律、職安、人資、心理或勞資爭議經驗的外部委員 案件發生後臨時找人,可能影響期限與程序品質 利益迴避機制 避免與當事人有上下屬、親屬、利害關係者參與調查 調查結果被質疑偏頗,降低程序可信度  三、一旦申訴,企業要走完一條長責任鏈  從上圖可見,5 個關鍵節點環環相扣,若把內部申訴、調查、申復與外部申訴都納入,實務上可能形成一條接近 300 天的長流程。對 HR 而言,最可怕的不是案件複雜,而是前面任一程序沒做好就會被推翻 ── 例如未在期限內成立調查小組、未讓當事人陳述、未保存訪談紀錄、未說明不受理理由,或調查委員有利益衝突,主管機關介入後都可能認定程序重大瑕疵,被要求重新調查。  三個行動原則 不拖:接到申訴後立即啟動程序,時程符合法規規定。  不偏:調查過程保持客觀與公正,不預設立場。  不漏:所有紀錄完整留存,一旦主管機關介入稽查,每一個環節都能拿出資料。  各程序節點 HR 行動對照  流程節點 HR 要做什麼 應留下的紀錄 申訴受理 確認申訴內容、身分資訊、是否屬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範圍 申訴表、收件時間、初步判斷紀錄 是否受理 依法判斷是否受理;若不受理,需說明理由與救濟方式 不受理通知、理由說明、送達紀錄 成立調查小組 確認委員資格、外部專家、性別比例與利益迴避 委員名冊、迴避聲明、會議通知 調查與訪談 訪談申訴人、被申訴人、相關證人,蒐集證據 訪談紀錄、證據清單、會議紀錄 調查結果 作成成立或不成立判斷,並提出處理建議 調查報告、審議紀錄、決議文件 結果通知與追蹤 書面通知當事人,提供救濟方式,追蹤改善措施 通知書、送達紀錄、改善追蹤表  四、培訓是合規核心,不是選配  很多企業以為建立申訴管道就完成合規,但新制要求企業必須具備預防、辨識與處理能力,教育訓練是最基礎的合規證據。培訓對象需涵蓋全體員工與各級主管 ── 其中主管培訓尤其重要,多數職場霸凌爭議來自主管在績效要求、工作分派、公開溝通與情緒管理上的失控,若主管不知道哪些語言、行為與管理方式可能踩線,就算企業制度完整,仍可能因個別主管行為造成風險。  紀錄留存同樣關鍵 ── 企業應保存課程教材、出席紀錄、完訓名單、測驗紀錄與補訓紀錄。僅憑紙本簽到或口頭宣導,稽查時無法快速提出完整資料,仍可能被認定合規不足。  讓104人資市集企業訂閱制,一站式幫你搞定合規培訓 >> 培訓對象 必講內容 目的 全體員工 職場霸凌定義、常見樣態、申訴管道、申訴人保護 讓員工知道如何求助,也知道哪些行為不能做 各級主管 合理管理界線、績效面談語言、公開指責風險、報復禁止 降低主管因管理失當引發申訴的機率 HR/法務/職安窗口 申訴流程、調查 SOP、訪談技巧、證據保存、外部專家協作 確保案件發生時能依法啟動並完整留痕 高階管理層 企業責任、品牌風險、組織文化、重大案件決策原則 讓合規不只是 HR 任務,而是管理層治理責任  五、HR 立即行動清單:制度、訓練、風險預警  合規工作分三條線:制度、訓練、風險預警 ── 三者必須同步推進。我們依企業規模整理出兩份清單對照,百人以上需要更完整的避險能力,百人以下則可以聚焦核心動作。  百人以上企業 ── 補齊三大避險能力  圖|百人以上企業:STEP 1 制度留痕 / STEP 2 訓練留證 / STEP 3 風險預警  免費領取:制度留痕、訓練留證、風險預警落地解方&FAQ 百人以下企業 ── 聚焦核心動作  圖|百人以下企業:精簡版三步驟  優先順序與時程建議  行動項目 優先順序 建議完成時間 負責單位 盤點現有申訴管道與工作規則 高 立即 HR/法務 建立職場霸凌申訴處理 SOP 高 2 週內 HR/法務/職安 建立外部專家名冊 高 2 至 4 週內 HR/法務 安排全員教育訓練 高 1 個月內 HR/訓練單位 安排主管專項訓練 高 1 個月內 HR/高階主管 導入紀錄留存與稽核機制 中高 1 至 2 個月內 HR/IT 建立風險預警指標 中 2 至 3 個月內 HR/管理層  六、什麼是霸凌紅線?法院判斷給主管的明確答案  新法讓很多主管擔心「以後什麼都不能講」。但從法院判斷與實務經驗來看,職場霸凌的核心標準很清楚:是否侵害名譽、是否損害人格尊嚴、是否逾越合理管理界線。主管仍可要求工作品質、進行績效面談、分派工作 ── 問題不在管理,而在管理方式是否變成人身攻擊、公開羞辱、長期孤立或不合理對待。  圖|法院實際判決過的高風險行為 ── 言語霸凌、人格貶抑、名譽侵害、孤立、剝奪職務  上圖整理了 5 類已被法院認定構成職場霸凌的具體言行。值得注意的是,持續性與反覆性是判斷風險的重要因素 ── 單次衝突不必然構成霸凌,但若一再發生、對象集中、語言貶抑,且企業未介入處理,風險就會快速升高。 主管溝通的安全做法 vs 高風險紅線(摘要)  主管行為 通常較安全的做法 高風險紅線 績效要求 針對具體工作成果、期限與改善標準溝通 用羞辱性字眼否定員工人格或能力 工作分派 依職務內容、能力與業務需要合理分配 刻意給予不合理工作量或無意義任務作為懲罰 公開會議 討論問題、流程與改善方案 在眾人面前反覆點名羞辱特定員工  主管溝通前的三個自我檢查  我是在討論事情,還是在貶低這個人?  這是偶發提醒,還是已經反覆針對同一個人?  這段話如果被完整記錄下來,是否仍能被解釋為合理管理?  結語:現在開始準備,合規不煩惱  新制上路後,真正的合規關鍵是:制度能不能啟動、調查能不能站得住腳、主管是否理解管理紅線、所有過程是否留下完整紀錄。對 HR 而言,現在最重要的不是等案件發生後再補救,而是提前完成三件事:盤點制度缺口、安排教育訓練、建立外部專家與調查 SOP。  合規的目的不只是避免裁罰,而是讓企業建立一套讓員工敢發聲、主管懂界線、組織能自我修復的健康職場機制。當企業能把這套流程做好,職場霸凌防治就不只是法規要求,而會成為組織信任與管理成熟度的基礎。  想要一站式完成全公司整年度的法遵培訓歡迎申請課程免費試閱,並選擇「104人資市集 | 企業訂閱制方案」,課程每人最低33元起/堂,每年全公司最低$10,000起。亦可團購或授權課程,歡迎點擊下方專人諮詢。  免費試閱 了解方案 專人諮詢 領取訂閱制完整課表 >> 參考資料  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總說明。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公告資料。  法源法律網,勞動部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相關整理。  使用提醒  本文為講座內容與公開資料整理,適合用於內部溝通與 HR 合規提醒。  若需作為正式法遵文件、工作規則或申訴辦法,建議再由法務、律師或勞資顧問確認條文與企業適用情境。  本文件為講座內容整理與實務行動建議,實際適用仍應依主管機關公告與專業法律意見為準。  提升員工帶動企業的成長!最划算的 AI 教育訓練方案首選>> 超過7000+的HR都報名過的104人資學程!求職成效提升至4.5倍!>>   成為人資市集Line好友獲得最新課程優惠及免費講座資訊>> 訂閱人資市集電子報獲得專家工作分享及產業新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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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5大重點一次看!職場霸凌列專章、死亡職災最高罰150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新增6條文),此為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本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最高300萬、刑事罰最高關5年、罰金150萬元),並且增訂條文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強化雇主的預防責任等等,我們為您整理完整資訊。 文/《104職場力》小編 立法院於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民國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根據三讀條文明訂,該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方面,違反安全設施罰鍰5萬至30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罰鍰3萬至75萬元。刑事罰方面,發生死亡職災最高刑期關5年、罰金150萬元;發生3人受傷職災最高刑期關3年、罰金100萬元。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職業安全衛生法」五大修正重點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 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增列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 加強承攬安全管理: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此外,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 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之利益迴避事項,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之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提高處罰額度: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適度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以發揮遏止不法,符合社會期待。 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之必要,並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資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發生職業災害者,並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是政府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之具體展現,勞動部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之訂定、修正作業,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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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違法慣犯遭審計部點名 勞動部訂3項情節重大將追回

2025-03-12報導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訂有多項補助事業單位的計畫,但去年審計部報告指出,許多受補助的事業單位竟是違反勞動法令的慣犯,有違公平正義原則。為此,發展署於本月初公布職業訓練補助計畫規定涉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適用範圍,明訂從受理申請補助前1年至案件核銷審查止,若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累計遭罰100萬元以上或單次罰50萬以上、違反職安法遭部分或全部停工、發生職災死亡或罹災3人以上,將追回補助。 為促進就業、協助勞工穩定就業或提升工作職能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多項計畫,補助事業單位辦訓或提供雇用獎助津貼等。根據統計,勞動部在2023年補助1萬1205家事業單位、補助件數8萬8968件、金額達16.3億餘元。 但去年審計部報告指出,大多數補助計畫雖規定事業單位違反重大情節者將不予補助,卻沒有定義重大情節的認定標準,僅少數計畫訂有內部審核基準。 審計部進一步比對發展署15項計畫補助的事業單位,2020到2022年連續三年違反勞動法的有122家,共補助253件、近4000萬元,其中有16家違反勞動法令件數達20件以上,最高甚至達74件,另有97家、近8成事業單位直到2023年仍持續違法。而在2023年補助的事業單位裡,前一年違反勞動法令3次以上的有200家、補助金額近5000萬,其中5家違反勞動法令案件達10件以上。 審計部認為受補助的事業單位常年違規累犯,漠視受僱勞工權益,發展署卻未認定為「情節重大」,仍持續給補助,有違公平正義原則,應檢討審核機制,發揮補助款獎優懲劣目的。 為此,發展署本月初公布青年就業旗艦計畫、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等職業訓練相關計畫的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適用範圍,包括違反勞動法令累計被開罰100萬元以上、單次被罰50萬元以上,違反職安法或勞檢法遭部分或全部停工處分、發生職災死亡災害或罹災人數3人以上。 發展署訓練發展組組長沈文麗說,特定對象、職業訓練、就業服務不同補助計畫,有不同目的跟做法,因此會針對不同性質的計畫,分別訂出違反勞動法令重大情節的適用範圍,日前先發布職訓屬性的計畫,3月底前還會陸續公布其他計畫的適用範圍。 她說,從公告日期起,往後事業單位申請補助起始日前1年至案件核銷審查完畢止,若違反上述3情節重大違反,就將追回補助。 延伸閱讀: 兼職勞工同受《勞基法》保障,提醒雇主:僱用暑期工讀須留意、勿觸勞動法令|職場新訊 職災發生時,是否不論事故大小、雇主一律均須通報嗎? 當勞工因保護措施不足而遭遇職業災害,雇主要負刑事責任嗎?|法律小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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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被投訴壓力大!勞動條件差 公車運將嘆:大家都想找麻煩

2025-05-26 報導 聯合報記者陳敬丰、黃羿馨、林媛玲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公車司機老化、缺工問題難解,更加惡化第一線勞動環境。在台中開車超過20年的運將說,「反正我們開公車的,就是路上『最底層』」。在新竹開通學公車的司機說,「塞車害學生遲到,縣長就會收到投訴,壓力真的很大」。 新竹縣今年2月推出新公車路線,專為通勤學生開設,不過開學首日,就因為駕駛身體不適,又沒人可代班,導致班車開天窗。後來接手的客運公司戰戰兢兢,就怕又出狀況。 49歲、開車20年的陳姓司機說,開這條路線壓力很大,怕學生遲到,但塞車、下雨天路況不好,「司機比家長還更緊張」;他也怕肚子痛等突發狀況,早餐吃少一點,盡量少喝水,前一天晚餐也不能吃太多,以免找不到廁所。 同樣開「快九」的57歲蘇姓駕駛說,退伍後當大客車司機,每天都在跟時間賽跑,「若害學生遲到,他們隔天就寫信給縣長投訴」。 「大家都被投訴過」。蘇姓駕駛說,有次經過菜市場,他下車幫長輩抬菜籃,遭乘客投訴擅離座位,「不幫忙婆婆媽媽會投訴,幫了忙還是有人投訴」,讓人很無奈。 「多數人寧可開貨車,也不開公車,因為貨物不會投訴。」新竹捷乘客運謝姓主管說,這行業壓力大工時長,社會對公車高期待卻低容忍,導致很少年輕人加入,年齡差距很大,像公司內只有2個人低於30歲,1個40歲,再來就跳到50歲以上了。 開台中公車的60歲洪姓司機,開公車24年原已退休,半年後公司缺人一直拜託才回來幫忙;很多人專門找公車麻煩,有次右轉被機車擋路,騎士下車摔安全帽,喊「你給我下來」、「我今天就針對你」,他報警提告,對方雖被判刑,但他餘悸猶存。 「公車司機是路上的最底層,乘客、行人、汽機車駕駛,都有千百種理由怪公車司機」。他說,「反正有領到錢就好,被投訴摸摸鼻子」,但年輕人未必能忍耐,因為工時長、壓力大而離開。 台北客運駕駛潘文生行駛52歲,開公車10年。他說,上班時間比較長,但待遇不錯,尤其今年調薪8千元,月薪從9萬5到11萬,但多數年輕人想要有自己的生活,就不想來開公車。 潘文生說,乘客投訴很多,每個月都遇到2、3次,像是乘客問問題,駕駛專心開車沒注意到,就會被投訴,雖然公司會調監視器釐清,但還是覺得很委屈。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104【駕駛長相關】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jobs/search/?keyword=%E9%A7%95%E9%A7%9B%E9%95%B7&isJobList=1&order=15&page=1&indcat=1010001004&jobcat=2011002006' amount='3']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104【汽車客運業相關】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jobs/search/?isJobList=1&indcat=1010001004&page=1&jobcat=2011002006,2011002002' amount='3'] 更多【客運駕駛人力荒】推薦閱讀: 陽光行動/各縣市搶公車司機 祭出百萬年薪、精美休息區 陽光行動/客運人力荒!多管道募新血 轉招女駕駛 公車司機薪水高?學者:低底薪高獎金 工時長才能領得多 客運荒未解 公路局加碼補助徵才 最高可領逾2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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