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出團作業處理事項

指的是負責規劃與執行團體出差、旅遊或外勤任務的所有相關工作,包括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預訂、團員聯絡、現場協調及突發狀況處理。此技能強調細心、組織能力與溝通協調,確保整個團隊行程順利且高效,減少錯誤與延誤,提高團隊整體工作效能與滿意度。

1,864 個相關職缺

提升你的實力,朝專業更進一步

精選課程

充實自己,讓能力持續成長

專案管理,請你跟我這樣做
專案管理,請你跟我這樣做
長照行政品質必修課|行政與照顧品質管理基礎四堂課
長照行政品質必修課|行政與照顧品質管理基礎四堂課
專案管理的要領與技巧
專案管理的要領與技巧
長照產業入門必備 │「飲食x用藥」 安全照護全攻略
長照產業入門必備 │「飲食x用藥」 安全照護全攻略
專案計畫與進度管制技巧
專案計畫與進度管制技巧
人資如何從管理制度面來因應以及預防職安風險
人資如何從管理制度面來因應以及預防職安風險
日常管理的6件事
日常管理的6件事
第一次寫政府補助案就上手
第一次寫政府補助案就上手
採購作業與進料管制技巧
採購作業與進料管制技巧
資通安全管理法:各單位因應之道
資通安全管理法:各單位因應之道

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普考導遊人員 |
導遊人員係指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也就是帶領外國人來台灣旅遊,執行接待或引導者稱之導遊。 導遊人員應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在取得結訓證書後,須自已向旅行社應徵,當受旅行業僱用時(或受政府機關、團體為舉辦國際性活動而接待國際觀光旅客的臨時招請),要先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請領導遊人員執業證,才能執行導遊工作。 導遊人員分為專任導遊及特約導遊。 ‧ 專任導遊是指長期受僱於旅行業執行導遊業務之人員,其執業證之請領係由任職的旅行社代為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辦理。 ‧ 特約導遊是指臨時受僱於旅行業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而執行導遊業務之人員,其執業證之請領係由導遊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辦理。
考試院
普考領隊人員 |
帶領國人出國旅遊之專業憑證,需具備領隊證照。 領隊被旅行社派遣執行職務時,是代表公司為出國觀光團體旅客服務,除了代表旅行社履行與旅客所簽訂之旅遊文件中各項約定事項外,並須注意旅客安全、適切處理意外事件、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 旅行業領隊雖然是旅行社內職員之一種,但是擔任這種工作應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並經交通部觀光局發給執業證者,始得充任。 領隊人員分為專任領隊及特約領隊。 ‧ 專任領隊是指受僱於旅行業之職員執行領隊業務者,其執業證之請領係由任職的旅行社代為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辦理。 ‧ 特約領隊是指臨時受僱於旅行業執行領隊業務者,其執業證之請領係由領隊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辦理。
考試院
外語領隊人員執業證 |
領隊人員訓練分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 經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應參加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舉辦之職前訓練合格,領取結業證書後,始得請領執業證,執行領隊業務。 領隊人員在職訓練由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辦理。 前二項之受委託機關、團體,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須為旅行業或領隊人員相關之觀光團體,且最近二年曾自行辦理或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領隊人員訓練者。 二、須為設有觀光相關科系之大專以上學校,最近二年曾自行辦理或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練者。 三、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方式、課程、費用及相關規定事項,由交通部觀光局定之或由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擬訂陳報交通部觀光局核定。 領隊人員執業證:分外語領隊人員執業證及華語領隊人員執業證。 領取外語領隊人員執業證者,得執行引導國人出國及赴香港、澳門、大陸旅行團體旅遊業務。
交通部觀光署
特考關務人員 |
由於海關為國家門戶,因此海關事務的管理便非常重要,有鑑於此,各國莫不設立關務機構,負責管理海關事務。財政部關稅總局,為我國海關事務之執行機關,隸屬財政部關政司,為財政部內部幕僚單位。關稅總局主要負責研擬關務政策及法令,並且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退稅、貿易統計、建管助航設備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等工作。 在組織建制上,關稅總局設有基隆、台北、台中、高雄四個關稅局。基隆、台北、高雄三個關稅局為一等關稅局,台中關稅局為二等關稅局。各關稅局為因應業務需要,得於轄區內必要地點設分局、支局。 關務特考及格人員,將取得關務人員有關類別及官稱之資格,並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然而,由於特考特用的關係,因此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2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實際任職6年內並不得轉調財政部暨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考試院
導遊人員執業證 |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自93年7月1日起,業已納入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範疇,考選部依法為該項考試之主辦機關,至有關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報名資格部分,可洽該部專技考試司詢問。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經職前訓練合格,按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及第27條第3項規定,設立旅行業應經申請核准、辦理登記並領取旅行業執照等程序,始得營業,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又領隊人員、導遊人員應受旅行業之僱用或指派,始得執行業務。才可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執業證,也才可以正式進行導遊或是領隊之業務。
交通部觀光署
旅遊規劃師認證 |
旅遊規劃師認證是專為旅遊業專業人士而設的認證,旨在確保他們具備完善的旅遊規劃技能和知識。通過這項認證,專業人士可以展示他們在旅遊行業中的專業能力,包括目的地研究、行程安排、預算管理和客戶服務等方面的能力。這項認證是旅遊行業中的一個重要標誌,證明持有者在旅遊規劃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
TIPCI臺灣國際專業認證學會

精選貼文,掌握第一手知識

如何辦理護照?護照過期怎換發?│首次申辦、換發、補發流程與應備文件

如何透過網路線上辦理護照?臨櫃送件要準備哪些文件?本文統整首次申辦、換照及遺失補發護照的流程步驟、申辦地點、費用效期等詳細資訊,一篇看懂出國出差最繁瑣的手續! 文/《104職場力》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護照申請線上預約步驟及流程:首次申辦、換照、遺失補發皆適用1. 網路預約填表流程2. 當天報到流程3. 送件流程◆ 5大申辦護照地點與聯絡資訊首次辦理護照的方式、應備文件、地點、費用、天數資訊◆ 3大申辦護照方式與應備文件◆ 辦理護照費用與作業天數護照過期/遺失辦理護照換發的◆ 護照換發的申請條件◆ 各類護照過期時間◆ 護照過期換發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 護照遺失未逾效期補發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 護照換發費用與作業天數◆ 除了預約系統,護照過期線上申請也可用「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 護照申請線上預約步驟及流程:首次申辦、換照、遺失補發皆適用 為了提升民眾辦理護照的便利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開發「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民眾可事先於網路填寫簡式護照資料表及上傳數位照片,並預約送件地點及時間,提升護照申辦的便利性與效率。 1. 網路預約填表流程 請至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點選「預約申辦護照」,進入網路預約填表流程 預約人數及預約日期:選擇預約人數、送件地點及預約申辦日期。 簽署個資聲明及驗證電子郵件:輸入電子郵件,透過系統發送驗證碼完成驗證。 網路填表:填寫申辦護照資料、上傳數位照片。 預約填表成功通知:完成預約後,系統會寄發預約成功通知信,請務必確認收到通知信才算預約成功,若已成功預約申辦日期,請務必準時報到。 2. 當天報到流程 網路預約請備妥應備⽂件,⾄公共事務機(KIOSK)報到取號: 至公共事務機(KIOSK)報到。 輸入申請人身分證字號/掃描國民身分證條碼。 檢查簡表資料。 列印簡式護照資料表:僅提供本人親辦或法定代理人代辦案於公共事務機(KIOSK)列印含彩色照片的簡表,委任代辦僅須報到取號(不提供列印簡表服務)。 取號及送件 3. 送件流程 如有上傳照片,請務必使用彩色墨水列印簡表 黏貼照片及備妥所需文件正、影本:未上傳照片者須於簡表貼妥2張彩色實體照片。本人親自在台北局本部臨櫃申辦者亦可在簽約廠商提供之快照機付費拍攝快照,並於簡表黏貼1張含QRcode的彩色實體照片送件。 請依預約櫃台上方螢幕顯示之報到號碼依序送件。 送件完成後,前往繳費櫃檯繳費:依據收據上的領照時間起3個月內領取護照。 ◆ 5大申辦護照地點與聯絡資訊 護照申請地點電話地址(點連結前往地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08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3樓外交部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408205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1樓交部南部辦事處07-715-6600802206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3~4樓外交部東部辦事處03-833-1041970009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600016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之1 如要至戶政事務所辦護照或進行人別確認,可點選「戶政機關通訊錄」查詢機構相關資訊。 首次辦理護照的方式、應備文件、地點、費用、天數資訊 ◆ 3大申辦護照方式與應備文件 方式1:本人至外交部親辦護照 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應備文件如下: 護照申請人年齡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簡式護照資料表(國內申請護照專用)符合規格照片2張(或於網路填表時一併上傳數位照片後可免附)法定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監護權證明文件陪同者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滿18歲以上V VV  滿14至未滿18歲V VVV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V已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改繳身分證VVV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人陪同 V已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改繳身分證VVVV限三親等;須附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法定代理人陪同V VVV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人陪同V VVVV圖表資訊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方式2:他人代辦護照 若本人未能以上述方式親自辦理,可委任代理人協助處理,流程如下: 可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 委任代理人(如親屬、旅行社等)續辦護照。 應備文件如下: 護照申請人年齡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符合規格照片2張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法定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同意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委任陪同書及陪同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滿18歲以上V VV   滿14至未滿18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V VVVV 滿14至未滿18歲,法定代理人未陪同V VVVV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V已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改繳身分證VVVV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人陪同 V已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改繳身分證VVVVV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法定代理人陪V VVVV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監護人委任代理人陪同V VVVVV圖表資訊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流程: 到全國各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前,事先備妥照片及應備文件。 填寫「供戶所辦理護照專用之簡式護照資料表」並貼好照片(可事先在家填好或現場填寫)。 親自將「供戶所辦理護照專用之簡式護照資料表」交予戶所辦理人別確認。 將已完成人別確認並經戶所核章的供戶所辦理護照專用之簡式護照資料表及申請護照應備文件,交由受委任的代理人持憑至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續辦護照。 持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開立的「收據」當場繳費後,即完成申請護照手續。 新護照領取相關資訊可參照繳費收據背面說明。 方式3:本人至戶政事務所辦護照 如果沒有急需使用護照,在台灣設有戶籍的民眾也可至戶所申辦護照。請注意,以下6種對象不適用: 急需使用護照 在臺無戶籍 具僑居身分 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 曾領有中華民國護照(含曾請領過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護照) 受保護管束者 應備文件如下: 護照申請人年齡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符合規格照片2張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法定代理人新式身分證正本同意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委任陪同書及陪同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滿18歲以上V VV   滿14至未滿18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V VVV  滿14至未滿18歲,法定代理人未陪同V VVVV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如已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直接由戶所人員於系統點選「產生電子戶籍謄本」VVV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人陪同如已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直接由戶所人員於系統點選「產生電子戶籍謄本」VVVVV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法定代理人陪同V VVV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監護人委任代理人陪同V VVVVV圖表資訊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護照照片規格 近6個月內拍攝,照片無墨跡或摺痕。 直4.5公分、橫3.5公分(不含邊框),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80%。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兩眼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不露齒,因生理因素嘴巴無法閉合者例外),並自然顯現皮膚色調,有合適亮度及對比。 頭髮不得遮蓋到眉、眼任一部分,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晰、不遮蓋。 照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配戴眼鏡者,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請勿提供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的照片,以免因照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因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照片人貌的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幼兒照片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奶嘴、他人或協助照相者手的影像。 ◆ 辦理護照費用與作業天數 護照申辦類別辦理護照費用(未滿14歲)辦理護照費用(14歲以上)申辦護照作業天數一般申辦普通件新台幣900元新台幣1,300元於受理後10個工作天領取護照一般申辦速件新台幣1,800元新台幣2,200元受理後的1個工作天取件護照(因提前9個工作天領取故加收900元) 護照過期/遺失辦理護照換發的 ◆ 護照換發的申請條件 必須申請換發護照● 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護照資料頁紀載事項變更● 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製作有瑕疵● 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可以申請換發護照● 護照所餘效期不足1年/護照過期者● 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 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 各類護照過期時間 護照申請人年齡護照申辦類別護照過期時間14歲以上首次辦理護照10年過期換發護照10年遺失補發護照5年10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2次以上領務局或相關單位視情況,可延長審核期間至最長6個月,並縮短新發護照效期為1年6個月至3年以下未滿14歲首次辦理護照5年過期換發護照5年遺失補發護照3年10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2次以上領務局或相關單位視情況,延長審核期間至最長6個月,並縮短新發護照效期為1年6個月至3年以下 注意!目前許多國家或地區規定,入境的外國旅客必須持有有效期至少六6個月以上的護照,才能被批准入境。因此,有計畫出國的民眾不應等到護照即將過期才進行換發,建議在護照有效期不足1年時就提前安排辦理。 ◆ 護照過期換發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 護照換發同樣可由本人親自到場或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換照,亦可使用線上預約系統預約送件時段(詳見本文第一大段)。 應備文件如下: 護照申請人年齡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簡式護照資料表(國內申請護照專用)符合規格照片2張(或於網路填表時一併上傳數位照片後可免附)法定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監護權證明文件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滿18歲以上V VV V滿14至未滿18歲V VVVV未滿14歲 V(已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改繳身分證)VVVV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V VVVV圖表資訊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護照遺失未逾效期補發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 同樣可由本人親自到場或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亦可使用線上預約系統預約送件時段(詳見本文第一大段)。 其應備文件如下: 國內遺失 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本人須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報案,並持該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申請補發護照) 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同護照換發應備文件) 國外遺失(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 附記核發事由為「遺失護照」之入國證明文件,或已辦理戶籍遷入登錄之戶籍謄本正本。 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同護照換發應備文件) 備註: 若因急於返國等因素,不及等候駐外館處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之機構核發護照者,可申請「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入境後須持憑「入國證明書」正、影本,連同其他申請護照應備相關文件申請補發護照。 未向駐外館處申辦護照遺失手續者,入境時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附記核發事由為「遺失護照」之「入國登記證」後,持憑該「入國登記證」,連同其他申請護照應備相關文件申請補發護照。 ◆ 護照換發費用與作業天數 護照申辦類別辦理護照費用(未滿14歲)辦理護照費用(14歲以上)申辦護照作業天數一般換發普通件新台幣900元新台幣1,300元於受理後10個工作天領取護照一般換發速件新台幣1,800元新台幣2,200元受理後的1個工作天取件護照(因提前9個工作天領取故加收900元)遺失補發普通件新台幣900元新台幣1,300元於受理後11個工作天領取護照遺失補發速件新台幣1,800元新台幣2,200元受理後的2個工作天取件護照(因提前9個工作天領取故加收900元) ◆ 除了預約系統,護照過期線上申請也可用「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創立「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提供原持護照已逾期的民眾透過網路申請換發護照。 適用對象條件(以上3項條件均須符合) 有戶籍國民護照換發 護照已逾期 換發護照時不變更個人資料記載事項(即同舊照) 不適用以下4個狀況: 僑居身分的加簽、移簽或註銷 護照內頁外文別名的加簽或移簽 其他護照內頁加簽或移簽事項 加持第2本護照 應備資料及APP 自然人憑證及IC讀卡機 註冊並安裝行動自然人憑證APP的行動裝置 晶片護照專用規格照片(同一般護照照片規格) 電子郵件信箱(.cn / 163.com / qq.com等郵件網域無法正常發送,請改用其他信箱) 可持以下各發卡機構的信用卡繳費,請詳閱公務機關暨醫療院所信用卡繳費平臺 採3D驗證方式(需可收發簡訊或電子郵件) 下載好APP及備好資料後,即可進行申辦。 使用「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申請護照換發費用及付款方式 使用「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申請換發,同樣需支付新臺幣1,300元。 系統採信用卡線上繳款,申請人於付款頁面輸入信用卡卡號、持卡人身分證字號、有效期限及卡片背面安全碼3碼後,將發卡銀行以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的OTP認證碼輸入交易驗證碼頁面,即可完成付款。 使用「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的護照換發地點 繳費後10個工作日後,申請人可持收據(使用手機出示電子收據即可)及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至申辦時自行選定的國內領照地點臨櫃領取新護照。 注意:一旦在系統完成送件後,即無法更改領照地點。 延伸閱讀: 帶行動電源上飛機要注意什麼?2025行充飛機規範│Wh怎換算 「打包行李」常見10大錯誤,別壞了出國旅行出差好心情 託運3妙招:貼上「」貼紙,有機會讓行李快點現身行李轉盤
【104職場力】

《長照機構實戰指南出版章節架構》長照機構現退場潮起

《長照機構實戰指南出版章節架構》長照機構現退場潮起 第一篇:長照產業與政策 第1章 長照產業概論 • 高齡化社會趨勢 • 長照產業市場規模 • 長照服務模式 • 機構 vs 居家 vs 日照 第2章 台灣長照政策 • 長照2.0政策架構 • 補助制度 • 評鑑制度 • 服務給付項目 第3章 長照機構類型 常見機構: 1. 護理之家 2. 老人福利機構 3. 長照住宿型機構 4. 日間照顧中心 5. 社區照顧據點 比較: • 收費 • 人力 • 法規 • 收案條件 第二篇:長照機構設立與開業 第4章 開設長照機構流程 開業流程: 1.市場調查 2.地點選擇 3.建築與消防設計 4.政府申請 5.人員招募 6.試營運 第5章 機構空間設計 機構基本配置: • 住民房間 • 護理站 • 餐廳 • 活動區 • 復健區 • 無障礙廁所 重要設計: ✔ 防跌倒 ✔ 無障礙 ✔ 緊急呼叫系統 ✔ 動線安全 第6章 開業成本 典型成本結構: 項目 金額 裝修 300–1500萬 設備 100–500萬 人員 每月100–300萬 租金 每月20–80萬 通常:小型機構投資約1000–3000萬 第三篇:長照機構管理 第7章 人力資源管理 人員配置: • 機構負責人 • 護理師 • 照服員 • 社工 • 復健師 • 行政 管理重點: • 排班制度 • 薪資制度 • 績效制度 • 教育訓練 第8章 排班管理 常見班別: • 早班 • 中班 • 晚班 • 夜班 排班原則: • 住民比例 • 勞基法 • 照護需求 第四篇:照護服務SOP 第9章 入住評估 評估內容: • ADL • IADL • 認知功能 • 失智程度 • 醫療需求 工具: • Barthel Index • MMSE • CDR 第10章 日常照護SOP 日常照護包括: 生活照顧 • 洗澡 • 如廁 • 穿衣 • 餵食 健康管理 • 量血壓 • 血糖監測 • 用藥管理 第11章 失智照護 失智症常見問題: • 走失 • 情緒失控 • 日夜顛倒 • 妄想 照護技巧: • 環境設計 • 音樂治療 • 懷舊療法 第五篇:品質管理 第12章 照護品質指標 重要指標: • 跌倒率 • 壓瘡率 • 感染率 • 再住院率 第13章 文件管理 長照最怕: 紀錄不完整 必要文件: • 照護紀錄 • 用藥紀錄 • 交班紀錄 • 事件通報 第六篇:長照機構經營 第14章 收費模式 常見費用: 項目 金額 住宿 2萬–5萬 照護費 1萬–3萬 餐費 5000–8000 平均: 每月3萬–6萬 第15章 入住來源 主要來源: 1.醫院轉介 2.社區口碑 3.社工轉介 4.長照管理中心 第16章 品牌與行銷 長照行銷方式: • 醫院合作 • 社區活動 • LINE社群 • 家屬推薦 長照最強行銷:口碑 第七篇:風險與危機管理 第17章 常見醫療事件 包括: • 跌倒 • 嗆咳 • 感染 • 壓瘡 第18章 法律風險 常見糾紛: • 照護疏失 • 家屬投訴 • 收費糾紛 重點: ✔ 文件完整 ✔ 溝通紀錄 第八篇:未來長照趨勢 未來發展: • 智慧長照 • AI監測 • 遠距醫療 • 社區型照護
詹翔霖・管理知識學院 詹翔霖

春節9天連假準備出國?國稅局示警忘做一事恐限制出境

2025-01-02報導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農曆春節9天連假即將到來,計畫出國旅遊的民眾請特別留意:若因欠繳稅款而被限制出境,務必要在行前繳清欠稅或提供足夠擔保,否則可能影響行程。 延伸閱讀:貼春聯什麼時間最旺?一定要除夕貼嗎?春聯貼法時間及6大禁忌|蛇年新春特輯 南區國稅局指出,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欠繳確定稅捐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稅達200萬元以上者,稅捐機關可報請財政部限制其出境。此外,在行政救濟程序尚未終結前,若個人欠稅達15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稅達300萬元以上,也可能面臨同樣處置。 國稅局說明,若被限制出境,最快的解決方式是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全額擔保,需要注意的是,僅繳納部分稅款或辦理分期繳納,未能繳清全數稅捐之前,限制出境的狀態依然無法解除。 國稅局呼籲,計畫出國的納稅義務人應及早檢視自身稅務狀況,若有欠稅,務必盡速處理或完成擔保手續,以免行程受阻、影響假期心情。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企業列報差旅費有三個注意 以免遭剔除、補稅

2026-09-22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企業列報差旅費,光有機票、住宿發票還不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差旅費能否認列有三大重點,包括出差必須與公司經營業務有關、出差報告應詳載每日行程及訪洽對象,及留存商務往來等佐證資料。 若只能證明員工確實有出差,卻無法證明行程與公司業務的關聯,即使機票、住宿憑證齊全,列報差旅費仍可能遭剔除並補稅。 延伸閱讀:出差期間公司已經提供差旅費,仍需核發加班費或是給予補休嗎? 首先,機票、住宿發票等單據只能證明確實發生交通及住宿支出,不足以證明這筆錢是為公司業務而花。南區國稅局指出,公司負責人、經理人或員工因洽公、拜訪客戶等原因出差,除保存支出憑證,也必須留下能證明出差目的與營業活動有關的資料。 其次,出差報告不能只簡單寫下「市場考察」或「拜訪客戶」。依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出差報告單,並詳實記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資訊。 第三,商務活動相關證據也要留存。國稅局指出,包括邀請函、與客戶往來電子郵件、開會通知、業務洽談紀錄、相關合約或參展照片等,都可以作為出差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佐證。 企業差旅費認列重點 項目內容業務關聯出差須與公司經營業務有關出差報告應詳載每日地點、拜訪對象及內容佐證資料留存商務郵件、邀請函、會議紀錄、合約等支出憑證保存機票、住宿發票等單據注意事項只有機票、住宿憑證,無法證明與業務相關,差旅費仍可能遭剔除補稅 依《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費用及損失,不可列為費用或損失;旅費支出也必須提出足以證明與營業有關的相關文件,才能認列。 國稅局近期查核到一起違規案例,甲公司202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發現公司列報負責人與股東前往歐洲出差旅費約80萬元,雖提出機票票根及歐洲各飯店開立的憑證,但出差報告僅簡略記載「考察市場」。 國稅局要求甲公司補充說明,但公司無法具體說明參訪對象或提出商務洽談紀錄,也拿不出與當地潛在客戶往來的商務信件或相關合約,無法證明這趟歐洲行程與公司業務有關,因此約80萬元差旅費遭剔除並補稅。 國稅局提醒,企業派員出差時,應詳實記錄每日商務行程,出差結束後也應將業務洽談紀錄、商務郵件等資料與會計憑證一併保存,以免有機票、住宿發票,最後仍因缺乏業務佐證而無法認列差旅費。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外國人來臺工作,哪些工作可以自行申請?哪些必須由雇主申請?|外籍人士就業

外籍人士如受聘來臺工作,多數情況下須由雇主聘僱並與簽訂聘僱契約,同時準備相關文件以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另外部分身分與職業則可由外國人⾃⾏向勞動部申請⼯作許可。《104職場力》為您簡單整理相關職業身分與申請方式,也歡迎您參考【外籍人士就業】專區,獲得更完整的資訊! 文/《104職場力》整理 本文導覽 工作許可 - 需透過雇主申請 外國專業人士 學校教師 移工 船員 工作許可 - 外國人自行申請 外國藝術工作者 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 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 外國人如欲在台工作,多數情況下須由雇主聘僱並與簽訂聘僱契約,同時準備相關文件以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可委託仲介代辦)。 另外,部分身分與職業則可由外國人⾃⾏向勞動部申請⼯作許可,而不必透過雇主。以下為您整理相關職業身分與申請方式。 工作許可 - 需透過雇主申請 一、外國專業人士 現行開放外國人得在臺從事之工作依照不同工作屬性有著不同資格規範(詳請參考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補習班專任外語教師 短期補習班專門知識或技術外國教師(數位內容產業) 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僑外投資事業部分工時主管工作 運動教練、運動員 藝術及演藝工作 履約人員 「許可期間」為3年,如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則最長為5年。 此外,已在臺讀書之僑外生,雇主欲聘僱其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亦可透過「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只要累積達 70 點的分數就符合申請資格。 線上申請: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延伸閱讀:「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有哪些申請與聘僱規範?|外籍人士就業延伸閱讀:公司想聘僱「僑生」、「外籍生」怎麼申請?聘用「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2種申請方式總整理|外籍人士就業 二、學校教師 從事各級學校教學工作,如大專院校、國高中、小學等,而學校教師自107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許可期間」為3年,如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則最長為5年。 線上申請: 各級學校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線上申請系統 三、移工 目前開放移工來臺從事的工作為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外展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 而移工來臺年齡為16歲(含)以上,另從事家庭外籍看護工及幫傭年齡須20歲(含)以上。 詳細移工工作內容及雇主資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事務」之「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 而行政院核定「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於111年4月30日正式施行,移工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如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 線上申請: 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延伸閱讀:「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上路,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職場新訊 四、船員 根據〈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第11條,外國籍船員之服務手冊有效期間為一年,因期滿續僱或變更雇用人,得申請展延一年。 另外外國籍船員須於上船服務前辦妥「任職簽證」、「中華民國船員服務手冊」及「中華海員總工會會員證」。 相關資訊: 交通部「MTNet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 工作許可 - 外國人自行申請 而「外國藝術工作者」、「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及「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不須經由雇主申請,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一、外國藝術工作者 外國藝術工作者符合工作資格者,可以不經雇主申請,直接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從事下列藝術工作之一,其「許可期間」為3年: 表演及視覺藝術類 出版事業類 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 工藝類 其他經文化部認定之工作 各類型藝術工作詳細資訊、外國人資格、應備文件與申請表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專區查詢。 二、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下列要件之一,可以不經雇主申請,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270日。 未滿16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270日。 在我國出生,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而從事工作類別無限制,亦無許可期限。 詳細資訊、外國人資格、應備文件與申請表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工作」專區查詢。 三、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如來臺學習語言課程的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請。 而工作時間除了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就業服務法》第50條)。 詳細資訊、應備文件與申請表格,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專區查詢。 延伸閱讀:「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資格規範與應備文件|外籍人士就業延伸閱讀:雇主聘僱「僑外學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常見問題|外籍人士就業
【104職場力】

員工旅遊支出 不能抵稅

2025-11-03報導 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年終將近,不少企業開始安排員工旅遊。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增進員工情誼舉辦員工旅遊等康樂活動,相關支出屬於酬勞員工個人貨物或勞務,所取得的進項憑證所含之進項稅額,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延伸閱讀:員工旅遊支出 報稅有眉角 舉例來說,甲公司舉辦員工旅遊,向乙飯店支付住宿費用及餐費等計105萬元(含稅),包含5萬元的營業稅進項稅額。甲公司在申報當期營業稅時,將這筆5萬元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遭國稅局查獲。 由於這筆支出屬於酬勞員工性質,進項稅額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國稅局除依營業稅法規定補徵稅額外,並依照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也提醒,營業人支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也都是屬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支付費用所取得之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更多【稅務】相關法令知識,歡迎參考 尾牙支付餐飲費、摸彩獎品 不能扣抵營業稅 送春節禮盒不得扣抵銷貨營業稅額 仍有「例外」情形 企業扣繳申報 別踩十紅線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外送專法」7/21正式上路!四部會配套法規、兩大外送平台新制度同步公開

為落實外送專法制度,「外送專法」採跨部會共同推動模式,由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福部依職掌分工訂定相關配套規範。勞動部已於官網建置「外送員權益保障專區」匯整相關資訊,兩大外送平台業者也同步公開新制度。《104職場力》為您整理與「外送專法」相關的政府、民間完整資訊。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外送專法」的4大部會配合法規新上線!勞動部:「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施行細則」經濟部:「外送合作契約範本」交通部:「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衛福部:「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最新資料這邊看!勞動部官網:「外送員權益保障專區」因應「外送專法」上路,兩大外送平台公布配套措施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一般常被稱為「外送專法」)將於民國115年(2026年)的7月21日零時正式施行。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明:為落實外送專法制度,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歷經近半年密切合作,依法律授權完成《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及《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等配套法規,並將自7月21日起與外送專法同步施行,共同打造更安全、透明、公平的外送產業環境。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說明:國內近年外送產業快速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環,過往外送平臺掌握派單機制、數位技術及大數據資料,在外送服務市場具有較高的主導權力;相較之下,外送員須自行負擔車輛購置、油耗、維修保養、執行外送服務的運輸安全等成本,且因資訊掌握有限、議約能力較弱,在整體外送體系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因此,透過近年各界持續倡議外送產業的法制化,以平衡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的權利關係,漸獲致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重視,進而達成共識,並加速推動專法排案及審查,於今年(民國115年)1月6日完成三讀。 外送專法以四方關係衡平為核心,並採跨部會共同推動模式,由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依職掌分工訂定相關配套規範,共同建構兼顧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權益的完整法制架構,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外送專法」的4大部會配合法規新上線! 配合「外送專法」的心規上市,包括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福部等四大部會的配套規範同步上線: 勞動部:「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施行細則」 在外送員權益保障方面,勞動部訂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及《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明確外送員報酬計算方式、停權或終止契約事由之合理性及救濟程序、派單資訊的透明度、強化外送工作期間商業保險保障、新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可向平臺業者申請支付、完善保險規範、職業安全教育訓練等事項執行細節,確保外送員的勞動權益能真正落實。 經濟部:「外送合作契約範本」 在合作商家權益保障方面,經濟部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強化平台與合作商家間交易公平性,若涉及抽成比例、收費項目、付款條件等重大事項,應經雙方合意後始得調整,並建立爭議處理機制,提升契約透明度。 交通部:「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在消費者保障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交通部今預告「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草案,內容強化會員服務、訂單取消退款、交易資訊揭露及平台履約責任等規範,同時要求平台業者辦理外送員交通安全教育訓練,並針對重大交通違規情形建立安全講習及管理機制,避免派單及系統通知方式增加交通風險。 衛福部:「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衛福部訂定「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要求平台業者辦理外送員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強化餐點取送、運送過程及外送箱衛生管理,降低配送過程食品汙染風險,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 最新資料這邊看!勞動部官網:「外送員權益保障專區」 勞動部表示,已於勞動部官網建置「外送員權益保障專區」,彙整法令、子法、常見問答及宣導資料,以利各界了解外送專法相關資訊,另於外送專法正式施行後,除持續宣導外,同時建立常態性溝通機制,不定期邀集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工會及相關機關召開會議,就制度執行所衍生之實務疑義、爭議態樣及窒礙問題交換意見,共同研議妥適處理原則,確保制度順利上路。 因應「外送專法」上路,兩大外送平台公布配套措施 根據媒體報導,因應《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上路,國內主要的兩大外送平台也陸續公布配套措施。 Uber Eats已於上週率先宣布四大核心措施,涵蓋基本報酬、行程體驗、保險保障及帳號權限等制度,將隨專法同步於21日正式上路;foodpanda則於官網公布新版報酬制度,會直接於7/20日起正式實施新版機制。 Uber Eats未來將採「雙重保障」機制,除每趟外送基本報酬不得低於《外送專法》規定的45元外,平台也將以2週為基準,主動核對外送夥伴於各訂單外送服務期間所賺取的基本報酬,若換算後未達《外送專法》規定、以最低工資1.25倍計算的法定最低保障金額,將自動補足差額。 foodpanda則是公告:外送夥伴每筆收入將由「單件費用」與「額外獎勵」兩部分組成。除符合專法規定,每筆訂單基本費用最低45元起,在單件費用方面,配送費將以配送時間作為計算依據,並以「分鐘」計算,未滿30秒不計、超過30秒則進位至1分鐘。若依配送時間計算未達法定最低報酬,例如配送時間較短(11分鐘以下)的訂單,將依《外送專法》補足至每筆45元起,且未來將隨基本工資調整同步提高。 勞動部最後在新聞稿中說明,外送專法確實就當前外送服務整體模式有極為重要改變,正式施行後,請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與政府共同努力,落實法制相關規定。勞動部呼籲外送平臺業者應確實遵循外送專法及相關子法規範,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及法遵機制,共同打造更安全、公平、透明且永續的外送服務環境。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公司臨時調我去外地支援,住宿和交通費該誰出?律師說分明!

公司要求你「暫時去新的據點支援」,並允諾期滿後調回原職,雖然確實如約定進行,但調動期間是否應該給予交通或住宿補助呢?律師指出:首先應該確定「支援」是否是「調動」,如屬公司營運的「調動」則應依勞資法規定辦理,即便不構成調動,一般外地出差或支援,多半雇主會給予相關津貼或費用補助,要特別留意。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小明原先與公司約定工作地點在台北市萬華區,後來工作一陣子後,公司主管就跟小明說,公司在台中有開一個新的據點,但因為沒有資深的同仁,想說小明可不可以先去支援台中據點2個月,待台中據點就定位後,就可以回台北等語。小明心想如果只有支援2個月的話,應該沒問題,便向主管答應,後來小明2個月後確實也回到台北上班。不過小明回台北後,愈想愈不對,認為公司在要求小明去台中上班時,沒有給予適當的交通或住宿補助,感覺跟法令規定的調動不合,於是便向律師詢問…...。 問題 從本案的問題可以確認,關鍵應在於去台中支援2個月,是不是算「調動」?如果是調動,雇主就必須依照勞基法規定辦理,反之則否。因此本篇就跟各位介紹調動是什麼?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律師解說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換言之,雇主如果要調動勞工工作時,就必須符合前開勞基法第10條之1所定的五個原則。但什麼是調動? 依照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16號民事判決:「按企業內之調職係指同一企業內,長期性的變更勞工之職務內容、職務種類或工作地點,至基於業務需要,臨時、短期性地指派勞工至同一企業內至其他部門支援工作,雖有工作地點的變動,但係臨時、短期性,待結束後又回歸原職工作,即與企業內調職不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27號民事判決:「調職必以勞工工作內容或工作地點遭長期變更為必要要件,且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之規定,期間至少應達六個月以上者方屬之,如未具此期間要件時,而僅為短期者,則該行為應屬出差行為,而出差行為依實務見解所揭,在工作地點上無不利勞工之情形,要屬當然。」 從前揭實務見解可知,原則上調動必須是「長期性」地調整勞工的「職務內容、種類或工作地點」才稱之為調動。如果是短期性、臨時性的調整或變更,則不會被認為是調動。 綜合前揭判斷標準,以小明的案件,小明跟公司約定2個月至台中支援,且小明也確實在2個月後回到台北公司上班,性質上應該不算是調動,既然小明支援2個月的情形非屬調動,可能就與勞基法第10條之1較不相關。 延伸閱讀:「調動五原則」是什麼?可拒絕調職嗎?主管/人資一定要搞懂的「調動工作之五原則」 結論 雖本案小明可能無法用勞基法有關調動的規定向公司主張權利,但一般而言,雇主請勞工至外地出差或支援時,或多或少會加給相關津貼或費用補助,所以如果雇主已經有載明會給付相關津貼或費用時,事後卻未給付,雖然不構成調動,但仍涉及雇主其他給付義務,勞工當然還是可以主張雇主應補給付相關津貼或費用。 (原文標題:什麼!?原來我都搞錯了![調動篇1])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外籍移工」膳宿費用分擔的法律陷阱與責任

雇主聘用移工多年,在續聘時僅以「工資切結書」或其他契約等方式,並且變更住宿費、伙食費由外籍移工自行負擔,並自外籍移工之工資中扣除,是否可行?會有何種法律風險?律師指出:應注意雙方間約定及文件間的衝突,若掉以輕心容易產生莫大的法律與經濟風險。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一名菲律賓籍移工,在台灣工作12年,引進時有簽定制式勞動契約、工資切結書等,並均經菲律賓政府認證。爾後續聘時,僅簽訂制式勞動契約,而未簽定工資切結書。雇主於其任職期間,均未為其負擔住宿費、伙食費,並就其工資中扣除住宿費等。 問題意識 以工資切結書或其他契約等方式,變更住宿費、伙食費由菲律賓籍移工負擔,並自菲律賓籍移工之工資中扣除,是否可行?會有何種法律風險?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律師分析及結論 行政法律之風險 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04月12日勞職管字第1010036916號函:「當地主管機關於實施工資檢查時,倘發現勞動契約約定之內容與工資切結書約定之內容不一致,應以較有利於外國人之約定,作為工資檢查之準據。」。 相同見解可參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勞動法訴字第1110006427號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1年度訴字第1209號行政判決。 據上可知,縱然雇主與勞工同時簽定菲律賓政府制式勞動契約與工資切結書,並均經政府認證,然行政主管機關咸認雇主不得僅依工資切結書約定,就自移工之工資中扣除住宿費或伙食費,否則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之規範。 民事法律之風險 返還扣除之住宿費或伙食費(從工資中扣除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簡字第35號民事判決:「系爭切結書係原告來臺前所簽立,則原告本得審酌該勞動條件是否適當,作為其決定是否受被告聘僱工作之意願,自不得再以來臺前簽訂之系爭切結書內容對其不利,而否認其效力,故被告抗辯其係依兩造約定內容,按月扣除膳宿費2,500元,洵屬有據,自難認被告就此有何短少給付原告工資、無法律上原因受有上開利益或違反保護他人法律致生原告損害等情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87號民事判決:「此一重新議訂之勞動契約既簽署於系爭工資切結書之後,自應依新簽署之契約內容并有利於外國人即原告部分,為原告勞動條件之依據。」。 是以移工所請求返還費用的期間,同時有勞動契約及工資切結書存在,因該等文件均經過菲律賓政府認證,且雙方長期均依工資切結書約定履行,則移工之請求無理由,蓋此時多數法院會認為實際有效的是工資切結書;但是,續聘時,若只有簽定制式勞動契約,即應按照新的勞動契約約定,由雇主負擔住宿費及伙食費。若雇主仍有扣除之費用,多數法院認為應將扣除之費用返還給移工。 返還不當得利(沒有從工資中扣,但也沒有幫移工出錢,因此減省之費用): 多數法院認為制式勞動契約與工資切結書發生牴觸時,因該等文件均經過菲律賓政府認證,且雙方長期均依工資切結書約定履行,故縱然雇主沒有幫移工負擔住宿費或伙食費,雇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所以不用返還。 但與返還扣除費用相同,多數法院認為於續聘或承接時,如果沒有簽定工資切結書並經菲律賓政府認證,則雇主應按菲律賓制式勞動契約約定,負擔菲律賓籍移工住宿費及伙食費,如未負擔,縱然未自移工工資扣除,亦構成不當得利,而應給付移工約當住宿費及伙食費之不當得利。 此可參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被告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且未依系爭勞動契約之約定提供免費膳宿而受有不當得利,自應返還於原告。」即明。 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離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166號民事判決:「原告以被告有不當扣薪及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加班費及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特休未休工資等違反勞動法令之事由…外籍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向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者,雇主應依勞基法第14條第4項準用同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此觀勞基法第14條第4項、第17條第1項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即明。」。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87號民事判決亦採相同見解。 是以如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則移工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等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結論 雇主於聘僱菲律賓籍移工時,應注意雙方間之約定及文件間之衝突,如若疏忽,將產生莫大之法律與經濟風險,雇主不可不慎。 以一個在臺灣工作12年、每月工資3萬元,沒有提供伙食,並按月扣除住宿費2500元的移工而言,雇主依法應該給付該移工之金額恐高達69萬元(其中包含應返還之扣除費用、每月不當得利及法定資遣費)。 (原文標題:外籍移工膳宿費用分擔的法律陷阱與責任)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主管能隨意調動工作嗎?員工如何保障工作權?

主管能隨意調動我的工作嗎?本來在台北上班,可以調我去高雄嗎?律師馬靜如分享工作調動的5大溝通原則,確保工作權!1.公司基於營運所需、沒有不當目的。2.原本的勞動條件不變。3.異動後,員工能勝任新職。4.若新的工作地點過遠,企業要給予支援,例如津貼或交通車。5.考量勞工的生活權益。若溝通卡關,也可找人資協調,千萬別拿勞基法硬碰硬! 【Pocket Casts這裡聽】  【MixerBox這裡聽】 【2025職涯博覽會】200家企業現場徵才,還有19場知名企業講座,免費職涯諮詢,立即報名 【本集來賓】馬靜如律師,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McKenzie Taipei)的主持律師,擅長智慧財產權,聘僱及勞工法,2022年被 International Employment Lawyer (IEL) 評選為全球50大傑出女性領導人以及2014年和2016年榮獲著名的 Euromoney Legal Media Group 亞洲女性商業法律獎,為台灣唯一的獲獎者。 【本集重點】01:07 主管不經溝通,就調工作地點,合法嗎?02:42 工作調動5原則,向上溝通也要把握情理法05:41 申請公司內部轉調,原主管不放人,被剝奪了工作權?!07:52 轉調出狀況,也可以和人資溝通 ▍ 職場必悉權益,你得聽EP459【雇主品牌】嚴師出高徒?小心變霸凌! 職場霸凌要件:長期在工作場所,有負面感受 EP424 【雇主品牌】#me too 律師教你對抗權勢性騷!言語不適、性別歧視、過度追求,都是性騷 EP417【粉絲敲碗】老闆說:「你就做到今天!」合法嗎? 3大權利別忽略:解僱預告期、資遣費、謀職假  按「Follow」訂閱,最新一集Podcast立即傳送
【104職場力】・職涯規劃

出國玩要帶藥嗎?處方籤和包裝要帶嗎?藥師建議可準備6種旅遊常備藥

隨著暑假來臨,不少家庭都會安排出國旅遊,出門在外除了帶好證件與衣物,也要攜帶旅遊常備藥,妥善準備個人藥品。藥師表示,建議可以採取因地制宜的方法,攜帶6大旅遊常備藥,包括慢性病藥、腸胃藥、止痛退燒藥等,以因應旅途中可能出現的身體不適,才能讓精彩的旅程不掃興。 文/王韻雅 由優活健康網授權轉載 本文導覽 6大旅遊常備藥暈車藥、感冒藥當心副作用注意用藥「4不原則」 6大旅遊常備藥 出國藥品怎麼帶?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藥劑科藥師古貞庭建議,民眾打包時可採取「分門別類、因地制宜」的策略,根據個人健康狀況以及當地環境準備旅遊常備藥,就能輕鬆應付旅途中的各種小狀況。 以下為6種常備藥品: 慢性病藥:務必帶足日常用藥,並多備2~3天份,以防行程變更。 腸胃藥:準備適量止瀉、止吐與胃藥,應對水土不服。 止痛退燒藥:普拿疼類藥物能及時緩解發燒、頭痛或肌肉痠痛。 抗過敏藥:帶上抗組織胺,緩解因環境變化引發的皮膚癢、流鼻水。 暈車暈船藥:容易暈眩者,務必在搭乘交通工具前30分鐘服用。 外用防護品:攜帶防蚊液、止癢藥膏及OK繃,處理蚊蟲叮咬或小擦傷。 暈車藥、感冒藥當心副作用 精神科患者與高齡長輩出國,用藥要注意什麼?古貞庭表示,精神科患者切勿因行程緊湊而漏藥或自行停藥,跨時區旅遊應提前諮詢醫藥人員調整服藥時間。要注意的是,部分暈車藥或感冒藥可能與精神科藥物產生交互作用,進一步加重嗜睡等副作用,使用前應先詢問醫藥人員。 古貞庭進一步表示,高齡長輩多服用多種慢性藥,出國建議保留原包裝或藥袋以利查驗。要注意的是,部分抗組織胺及暈車藥易引起頭暈或視力模糊,服用後應放慢腳步,才能避免跌倒。 注意用藥「4不原則」 古貞庭提醒,出門在外的用藥環境與家中不同,環境溫度、服藥時機及旅伴互動都潛藏陷阱。為確保旅途安全,出國若需攜帶慢性病或管制藥品,建議隨身攜帶診斷證明或處方箋正本以利海關查驗,並可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相關規定。 出發前,請務必牢記用藥「4不原則」: 不要混裝藥品:保留原包裝與標示,切勿為了省空間將不同藥丸混裝。 不要將藥留車上:藥品怕熱,夏天車內高溫極易使藥品變質失效。 不要自行加量:服藥後症狀若未改善,切勿自行加量,應盡速在當地就醫。 不要分享藥品:個人體質與病況不同,絕不能將自己的處方藥分享給旅伴。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丁碩彥院長表示,出來玩就是要放鬆心情,如果因為身體不舒服而掃興,那也會讓旅遊體驗大打折扣。不論是照顧身體還是調適心情,出遊前的準備很重要,多花幾分鐘把常用的藥品檢查好、帶齊全,出門在外就能更安心。 (原文標題:出國玩藥品怎麼帶?處方籤該帶著嗎?教你「這6種常備藥」最好先帶妥) 關於維護更優質的【職場健康】,推薦您這些好觀點 中西藥併服,怎麼吃不會傷身?中醫揭「黃金時間點」非間隔2小時 這些藥物千萬別一起吃!4類「藥物交互作用」一次看:失眠藥也上榜 吃藥沒水可以配咖啡嗎?4種飲料萬不可配藥吃!交互作用恐良藥變無效 保健食品不是愈多愈好!醫揭「藥物性食道炎」養生不成反傷身
【104職場力】

旅宿業開放中階移工 觀光署:薪資門檻設為3.2萬元

2025-10-30 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行政院會今拍板「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其中,開放旅宿業聘用外籍中階技術人力,但開放式前提還有三大條件,其中也包括薪資門檻,對此,觀光署表示,旅宿業聘用外籍移工最低薪資需達3萬2,000元,預計明年第1季優先在菲律賓設立據點並開放。 延伸閱讀:缺工潮觀光業加碼搶才,12張超推「觀光餐旅業證照」幫你贏得好身價!|精選證照 針對旅宿業缺工勞動部提出,針對旅宿業的房務、清潔、訂房及旅客接待等,有條件開放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其引進條件比照製造業,同樣採「本勞加薪2,000元換取10%增額技術人力」配額。不過引進的外國技術人力須具備特定的薪資門檻、語言能力及技能資格。 對此,觀光署旅宿組副組長鄭憶萍表示,在保障本國勞工權益情況下,觀光旅館、一般旅館業者每幫一名本國勞工加薪2,000元,就能聘用一名外籍移工,其中,移工的薪資門檻為3萬2,000元以上;聘用人數上限則為本國員工勞保投保人數10%,舉例來說,一間飯店若有100名本國勞工,最多就能聘用10名外籍移工。 對於目標補足多少人力缺口,鄭憶萍表示,先前調查旅宿業仍有6,600名人力缺口,會以此目標與勞動部協商;至於外籍移工的專業能力門檻,需有相關語言及技術能力,包含曾經從事旅宿業或有相關訓練,並有基本華語約達A2以上能力,另勞動部將在菲律賓設置引進據點,招募對象會以菲律賓移工為優先,預計最快明年第1季上路。 行政院: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
【104職場力】

有任何收穫或想分享的,都來和大家一起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