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房屋買賣仲介服務

這項技能指的是協助買賣雙方完成不動產交易的專業能力,包含市場分析、物件評估、價格議價、合約簽訂及法律程序處理等。具備此技能者能有效媒合買方與賣方需求,確保交易流程順暢且合法,提升成交率與客戶滿意度。在台灣房市競爭激烈的環境中,擁有良好的溝通技巧、談判能力及市場洞察力,是成功關鍵。此技能不僅有助於增加收入,亦能建立良好業界口碑與長期客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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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普考不動產經紀人 |
民國88年2月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保障交易者權益,並提昇不動產經紀業的專業形象,「房屋仲介業」正式邁入一個擁有國家證照的行業,不動產經紀人為經紀業必有的附屬執照。 「不動產經紀人」執照所代表的是一種專業化的形象,目前消費者對房屋不動產的買賣,都會慎重尋找專業經紀人及經過考慮慎密,才會做出消費決定。
考試院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照 |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26條及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辦理,協助有志從事租賃住宅服務業取得管理人員資格。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普考地政士 |
地政士,即過去習稱的「土地代書」,因民國90年10月通過的「地政士法」而正名。此外,地政士法即明定,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地政士之證照制度,明定地政士執業資格之取得,應依法考選銓定。地政士須通過專技普考才能執業,業務範圍包含接受房地產權利人及義務人委託,代辦申請土地登記移轉之業務,地政士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四年,四年屆滿前必須完成政府認可的專業訓練的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換發新照,才能執業。亦即今後每四年須換照一次,且須有政府認可的專業訓練。 地政士法第22條規定,不動產契約或協議經地政士簽證後,地政機關得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亦即可只要有地政士的簽證,不動產出賣人不必出具印鑑證明,如此一來印鑑證明可望由地政士的簽證制度取代而走入歷史。
考試院
零售業管理與門市服務認證 |
零售業管理與門市服務認證是關於如何有效地管理零售業務和提供優質門市服務的認證。學習者將學習如何設計和實施零售業務策略,以及如何提高顧客體驗,從而提高客戶滿意度和銷售額。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證照旨在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專業知識與合規操作能力,涵蓋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的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投資策略等內容,強調誠信經營與客戶權益保護,提升產業整體服務品質與市場信任度。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一般稱為代書。代書是擁有國家考照及格的專業人士,若想從事不動產中有關產權轉移的相關手續,您就得擁有專業證照才能執業,不然,所簽署之文件視為無效。 土地專業代理人特種考試自80年起每年或隔年舉辦一次,自地政士法實施後,該項考試已由「地政士普考」取代。
考試院

精選貼文,掌握第一手知識

房東不准房客申請補貼 罰

2025-09-04 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房東注意了,內政部正研議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涵蓋四大修法方向,其中,未來房東若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可能會有相關罰則;另也透過修法限制漲租幅度、保障租期、提供租屋糾紛法律協助等,修法草案預計9月提出。 行政院會今(4)日將通過「婚育宅優先住加碼補-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報告,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昨日表示,政府除推動婚育宅,針對青年租屋,也將推動租賃專法修法,主要有四大方向。 延伸閱讀:租屋族「電費發票中1千」獎金歸誰? 內行人曝解答 租賃條例修法方向 項目方向保障租期契約與續約合計三年,除非房東自住,不得隨意終止限制漲租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租金指數年增率保障房客申請補貼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遷入戶籍,違者有罰則租屋糾紛處理遇糾紛,可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首先是保障三年租期。未來房客與房東簽訂契約後,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三年租期,除非房東需自住,否則不得隨意終止契約。此舉將讓青年能安心規劃生活與家庭,而不必因短租或隨時被迫搬遷而感到焦慮。 第二是限制漲租幅度。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換言之,房東在續約時雖可調整租金,但必須以合理標準為依據,避免出現不合理的大幅漲價,減輕青年家庭的經濟壓力。 第三是維護房客申請補貼權益。不少房東會明示、暗示房客不得申請租金補貼,甚至拒絕房客遷入戶籍,內政部將修法明文禁止這類行為,若房東違規,將訂出罰則。 現行規定下,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並不需要房東同意,房東若片面禁止或要求放棄申請,房客目前可依消保法相關規定主張無效,未來若進一步對房東處以罰則,將可強化保障房客權益。 第四是提供免費調解與法律協助。租屋糾紛可向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此外內政部也將同步推動「婚育宅」政策,將於2025年釋出1,000戶社會住宅,並在2026年至2028年間增至1萬戶;另透過包租代管方案,每戶每年房客加碼提供6,000元修繕補助,並預計每年增加6,000戶媒合量。多管齊下,將逐步建立更完善的青年租屋支持體系。 至於上路時間,陳時中表示,婚育宅政策相關配套措施仍要討論,千戶社宅今年下半年就會實施,至於租金加碼補貼則是明年元旦;另外針對租賃條例修法由於還要提案到立法院,預計草案最快9月底提出。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都更攻略》都更是「1坪換1坪」嗎?都更坪數如何換算?頂加算嗎?都更估價師怎麼評估房地價值?

在都市更新案中,住戶最關心的議題,就是自己所持有的房屋等地上物及土地到底有多少價值?自己能分配到多少?本文作者為都更業者,他觀察都更最常發生的問題,來自於住戶對基本觀念及程序不熟悉,甚至大多數人還存在著室內坪「1坪換1坪」的迷思。以下由專業都更估價師帶你了解都更大小事。 文/黃張維 身為專業都市更新業者,我深刻理解,權利人在都市更新案中最關心的議題,就是自己所持有的房屋等地上物及土地到底有多少價值?自己又能分配到多少?以下由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鐘少佑估價師、巨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副所長李方正估價師,提供專業解釋及說明。 鐘少佑指出,都更最常發生的問題,來自於某些住戶對其基本觀念及程序不熟悉,甚至大多數人還存在著室內坪「1坪換1坪」的迷思。 李方正則更進一步說明,一般常見的「都市更新」,多是以「權利變換」的方式來辦理;所謂「權利變換」就是權利人與實施者(建方)雙方經過政府審議,在都更完成後,依照更新前的權利(地上物及土地等的價值)及投入的建築成本,依據比例原則,來分配更新後的建築物及土地的總價值,也就是所謂「更新前的權利價值比率」。 舉例說明:如果更新前的整個基地,土地+建物價值是1億元,某甲所持有的土地+建物價值是1,000萬元,就等於占全案的10%;更新後,全案價值扣除成本後若為3億元,則某甲的更新後權利價值就是3億元的10%,也就是3,000萬元。 而權利變換,首先要將參與者分為兩方,一方是權利人(主要是持有土地與建物的所有權人)來提供土地跟建物;另一方是「實施者(建方)」,負責提供專業、技術及重建房屋的資金等。以地主提供的土地原有的法定容積,再加上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或海砂屋、輻射屋獎勵或容積移轉等獎勵項目之後,就是整個都更改建後可以產生的價值。 權利人自己也可以組成更新會當實施者(建方),自行負擔興建新屋的費用,最後分回來的權利自然都屬於權利人;但是大部分的狀況,還是以建方來當實施者(建方)的情形居多。 當然,都市更新後的房地總價一定會提高,不然就沒有人想要改建了。「在參與都市更新後,權利人等於是用更新前擁有的權利換了一張『提貨券』,當都市更新建案完成,就可以這張提貨券去兌換新的房屋,多退少補。而實施者(建方)則因為投入成本來重建房屋,以投入成本換取部分都市更新後建物的產權」,李方正估價師如此比喻「權利變換」。 估價師在做什麼? 溝通的過程中,對估價師的工作內容往往不清楚,也擔心估價師會不會只站在實施者(建方)那一邊,而影響自己的權益。鐘少佑說,權利人是否相信估價師所評估出來的房地價值及分配,是都更案能否繼續進行的最大關鍵。在這過程中,估價師的責任至為重大。 過往的年代,權利人往往不相信實施者(建方)所估算出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因而造成許多糾紛;在《都市更新條例》施行後,依法讓擔任公正第三方的專業估價師,來評估現有市值及未來都更後的權利分配,對權利人更加有保障。 李方正指出,依據2019年之前的舊法規,都更案的估價是由實施者(建方)選定3位估價師來估價;但《都市更新條例》在2019年修正後,估價師的選任需經由實施者(建方)、權利人共同指定,若無法共同指定時,則由實施者(建方)先行指定一家,其餘兩家透過公開抽籤的方式來選任。如此的變革,大幅增加了價值評估時的公平性,免除以往估價師皆由實施者(建方)選定的弊病。 鐘少佑提到,估價師作為公正的第三者,不會偏袒權利人或實施者(建方);但也因為這緣故,估價師所評估出的房地價值,可能會與實施者(建方)或權利人的預期不同,這幾乎在每一個都市更新案中都會發生。 權利人與實施者(建方)如果對估價師的估值有疑慮,可在都更審議過程或在審議會中提出異議,估價師會依據陳情人所提出的理由、證據的強弱、市場價值的合理性等因素,重新檢視評估出的價值是否有修正之必要。在這樣的估價程序下,估價師所評估出的價值,會比較能讓各方接受。 鐘少佑也強調,如果估價師估價錯誤或偏袒任何一方,輕則罰鍰或負連帶賠償責任,重則撤照甚至背負刑則,因此估價師多半愛惜羽毛,不會有刻意不公正的情況發生。 樓層、巷道、位置對於價值的影響 對於準備進行都更的老舊公寓來說,以上種種狀況必然發生。而在實務上,究竟估價師是如何評估這些價值呢?根據個人從事都更事業多年的經驗,我發現權利人之所以對估價師的估值產生疑慮,往往是因為他們不了解更新前的估價準則。例如:王先生所在的社區,一塊土地上有4層樓的公寓,土地面積是由4層樓的屋主所共有,但實際的估價會因樓層不同而產生不同的價值,分配比例也會不同。 以4層樓、無電梯的公寓為例,依據「更新前估價原則」,會先估算土地的價值,再依各樓層不同,進行立體地價分配,分配的基礎是更新前的房屋市價。一般來說,1樓的房屋因為市價較高,就能分配到較多的更新前土地權利價值;在頂樓沒有加蓋的情況下,2、3、4樓層的土地價值,基本上差異不大,但估價師還是會依據市場調查結果來認定。 6樓以上的電梯華廈,雖然高樓層的房屋視野佳、市場價值也較高,但通常不會高於1樓;又譬如,電梯華廈的2樓若可作為商業使用,市場價值也會增加。 另外一個影響價值的因素,則是採光及房屋的位置,兩面採光或三面採光的邊間房屋,價值一定比只有一面採光的房屋高。讀者們也可以參考住家附近的預售屋或新成屋,一面採光與兩面採光的房屋價格上一定有差距。此外,房屋是否面對馬路或巷子?是否鄰近河濱或公園?視野是否開闊?噪音嚴重與否等因素,都會影響到價值的估算。 關於頂樓加蓋及1樓空地的問題,李方正指出,「都更估價時,超出合法登記產權外之使用價值,並不等於實際擁有之市場價值,所以在估價的過程中,不會把使用價值納入。」例如頂樓加蓋(即便可以緩拆,且目前由頂樓使用,但還是違法),或1樓住戶將法定空地增建納1樓自己使用,或在門口停車等,這些都屬於合法登記產權外之使用價值性質,在無相對證明資料前,基本上都不能納入更新前的估價。 許多老社區的頂樓都有加蓋,後來的屋主在購入時,就多花了錢去買頂樓加蓋的部分,但如同上文提到,即使屋主多花了錢,雖然擁有不能合法且無法登記的使用權利,但都不會影響更新前估價。鐘少佑如此說明,「就算實際上為屋主使用,頂樓加蓋還是屬於違建的性質,既然是違建,就不能列入權利價值的計算。」如果都更全區內的頂樓都有加蓋,依據個案不同,估價師或許會做一些樓層效用上的調整補償,但效果並不是很顯著。 2樓以上住戶的陽台,如果有未登記產權的情形,其實不用太緊張地去做補登手續,只要同一棟建物的樓上或樓下有登記陽台,或者有使用執照圖,都可以判斷是否有陽台空間;如果有,估價師就會將陽台面積納入房屋面積計算,並進行估價。 關於巷道土地的估價問題,要看這個巷道是屬於使用執照範圍內的私設通路?或是可建築用地卻被當作通行使用的既成巷道?若是私設通路,估價師需要檢視使用執照,確認這筆土地的法定容積是否已經被使用;倘若該筆土地的法定容積已經用掉,就等於是法定空地的概念,土地的價值就必須扣除地上物的價值。 如果這筆土地的法定容積並沒有被使用,那就當成一般土地,也就是「素地」來估價。既成巷道在估價時應該依照一般土地進行估價,但要考量其是否能將巷道廢除?如果是能廢除的既成巷道,價值會比不能廢除的既成巷道略為提高。還有一種是真正的計畫道路,這就屬於公共設施用地,在評估上,是以其本身可以創造多少容積,來計算更新前的土地權利價值。最重要一點,不同於更新範圍內的可建築用地,計畫道路不能享有都市更新獎勵。 節錄自:今周刊《大都更時代攻略 耕築居安家園》黃張維 著 推薦閱讀: 首購族攻略:預售屋、中古屋、新成屋怎麼選?「這種屋」自備頭期款低還可改格局 我適合買哪種住宅物件?大樓、透天厝、華廈、公寓4大建築優缺點比一比 新青安貸款如何申請?2024申請條件、貸款額度、利率、房貸試算必知
【104職場力】

鐵皮屋、車庫等違章都要繳稅!稅務局:納稅義務不代表合法

2025-10-16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違章建築一樣要繳房屋稅!桃園市稅務局提醒,不少民眾誤以為違建既沒有使用執照、隨時可能被拆除,就能免報房屋稅籍,但這是錯誤觀念。只要是附著於土地、具備使用功能的建築物,無論是否合法,都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民眾若未依法申報,恐面臨補稅與罰鍰。 延伸閱讀:都更攻略》都更是「1坪換1坪」嗎?都更坪數如何換算?頂加算嗎?都更估價師怎麼評估房地價值?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建物具備屋頂、樑柱、牆壁等基本構造,且能實際使用,就應納入房屋稅課稅對象,舉例來說,常見的鐵皮棚架、車庫或頂樓加蓋的鐵皮屋,即使未經建管單位許可、屬違章建築,只要有使用功能,也必須依法申報房屋稅籍並繳稅,這類違建若作為倉庫、工作室或居住空間使用,均被認定具有「使用價值」,依法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無論房屋是否合法,納稅人都應在建造完成後三十日內,主動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申報,經查獲將視為漏稅,除需補繳稅額外,還可能被處以最高兩倍罰鍰。 稅務機關每年也會定期進行房屋稅籍清查,對於新增建物、違建或使用變更等情形,均會依法查核,以確保稅籍管理完整與公平。 稅務局強調,繳納房屋稅只是民眾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不代表違章建築因繳稅而「合法化」,若對相關規定、申報程序或稅額計算有疑問,可洽詢地方稅務局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說明與協助,避免因誤解法令而受罰。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不少企業會購車或租車供主管使用 五情況不能抵稅

2025-09-22報導 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不少企業會購車或租車供主管使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公司買下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的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若形式上為租車、實質上是分期付款性質,共五種情況應視同買車,同樣不得抵稅。 延伸閱讀:企業換新車 列帳有眉角 高雄國稅局表示,根據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企業取得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的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又稱自用乘人小客車),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可扣抵銷項稅額。 但實務上,不少公司透過「融資租賃」方式租車,但財政部先前曾發布解釋令,融資租賃實際上屬於分期付款買賣性質,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小客車,企業給付租賃業者之租金、利息、手續費等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同樣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企業租車不得抵稅5種樣態 項目樣態1租賃期間屆滿時,車輛所有權移轉給承租人2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可行使購買租賃車輛選擇權3租賃期間達租賃車輛經濟年限四分之三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給付現值達租賃車輛公允價值九成5其他可證明租賃車輛已移轉車輛所有權所有之風險與報酬▲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財政部明定五種情形,都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相關進項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車輛所有權移轉給承租人;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可行使購買租賃車輛選擇權; 租賃期間達租賃車輛經濟年限四分之三; 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給付現值達租賃車輛公允價值90%; 其他足資證明租賃車輛已移轉附屬於該車輛所有權所有之風險與報酬。 舉例來說,甲公司與租賃公司訂定合約,約定每月以12.6萬元承租一輛自用乘人小客車,並約定四年租期屆滿後,該車輛無條件歸甲公司所有,視同分期付款買車,甲公司每月支付租金、利息及手續費等進項稅額6,000元,依規定不能扣抵銷項稅額。 稅局補充,企業若承租自用乘人小客車,但不屬於上述五種情況,且符合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與車輛集中或統一管理等要件,就不屬於酬勞員工個人貨物或勞務,若是作為提供企業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就能抵稅。 更多【稅務】相關法令知識,歡迎參考 尾牙支付餐飲費、摸彩獎品 不能扣抵營業稅 送春節禮盒不得扣抵銷貨營業稅額 仍有「例外」情形 企業扣繳申報 別踩十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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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附證明 可申請減稅

2024-11-01報導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康芮颱風襲台,財政部昨(31)日提醒,民眾若因颱風造成災害,符合災害減免稅捐的各項標準,記得要拍照存證、檢附相關證明,並把握期限提出申請,多數稅目期限是在災害發生日起、或發生日後30日內。 延伸閱讀:颱風災損申請減稅3步驟,記得拍照存證!9大稅捐減免申報方式及期限一覽 財政部表示,受天災影響,個人、企業如發生財產或營業損失,可依規定申請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國稅,以及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 國稅方面,個人綜所稅部分,颱風災損除有保險給付外,可申報列舉扣除;營所稅可列報災損,認定及計算方式依查核準則規定辦理;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可扣除未營業天數;貨物稅及菸酒稅,當貨物受損、毀壞不能出售,可申請退稅或銷案。 地方稅方面,房屋毀損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五成以上須修復才能使用,則可免稅;地價稅因山崩、地陷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可全免;汽機車泡水受損需報停或報廢,可申請退還牌照稅;娛樂稅可申請扣除因災害而未營業天數,依比率減少當期娛樂稅。 【補充資料】9個常見「颱風假情境」,你知道解答嗎?颱風來臨時許多人都對「是否放颱風假」以及相關疑問感到困擾,包括「上班地、居住地停課停班不同調怎麼辦?」、「颱風天薪水怎麼算?」、「颱風天可以直接宣佈WFH嗎?」、「颱風假可拒出勤嗎?」《104職場力》匯集企業人資、勞工朋友經常詢問的問題,整理出這9題有關「颱風假」的經典QA,期望每個人都能更理解有關「颱風天出勤」的相關規定! ◆ 居住縣市停班、但老闆說公司所在縣市沒停班,記我曠職可以嗎?▶ 看解答◆ 因為「颱風假」沒出勤,當天薪水可以照領嗎?▶ 看解答◆ 「颱風假」遇國定假日、例假日,或已排定特休,怎麼算?▶ 看解答◆ 「颱風假」因緊急狀況,公司臨時要求出勤、加班費怎麼算?▶ 看解答◆ 我可以拒絕「颱風假」出勤嗎?▶ 看解答◆ 聽說颱風來,臨時要求公司全員「WFH」居家辦公可以嗎?▶ 看解答◆ 如果本來就是「WFH」,颱風天可要求公司額外給補休嗎?▶ 看解答◆ 如停課不停班,要居家照顧小孩可休「颱風假」嗎?▶ 看解答◆ 「颱風天」出勤,有哪些必要安全防護措施?▶ 看解答
【104職場力】・稅務法規

【104 talks】中小企業主不可不知的關鍵法律常識 ​| 陳全正律師

文:  人資市集整理 104 人資市集舉辦「104 talks 短講」致力於為職場人士提供高效學習的平台,集結專業領域的講師進行知識分享,期望為樂於學習的職場人士帶來不同的視野與啟發。中小企業主面臨最容易被忽視的領域之一便是法律風險管理與勞資雙方所產生的法規問題,本次邀請到陳全正律師來和各位分享,透過法律常識和正向的角度來反思及做到最基本的自我保護,並且建立勞資雙方良性的互動。  勞資關係:共贏的重要性  勞資關係是企業穩定運作的核心,勞資對立的結果通常導致雙方皆輸,法律不應被視為對立的工具,而應成為促進勞資雙方合作的橋樑。  當企業因違法解僱引發勞動爭議時,通常勞資爭議不會是單一的情況,往往還可能會連帶法律訴訟、勞動檢查與行政罰緩等多重風險,不僅損害商譽,還會增加經營上的時間成本、金錢、人事,特別是在當前重視 ESG(環境、社會、治理)的大環境下,遵守勞動法規對企業的社會形象和永續發展有重要意義。  反之,員工也是有違約的風險,例如現在出現勞資糾紛時,員工與雇主發生爭議時,有時會在網絡上爆料,這可能違反保密義務。離職時,員工可能會刪除公司資料,這樣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的犯罪,甚至涉及竊取商業機密,都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帶來時間與金錢上的損失。因此,在處理勞資問題時,應將法律視為最後手段,優先以溝通化解矛盾。  創業初期的法律挑戰 股權結構:從一人創業到建立團隊的過程中,常常會遇到許多法律問題,首先,在創業時會先遇到的一個問題:單打獨鬥會遇到困難,團隊合作是成功的關鍵,此時共同創辦人是一個很常見的方式,共同創辦人是有資金或資源出資並持股的合夥人,應在創業初期就明確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的設計非常重要,不應盲目均分,50:50的股權比例容易導致決策僵局,因此需要預先商定決策規則、利潤分配和解決僵局的退場機制,以避免後續紛爭。 留人留才:創業初期缺乏資金和關鍵人才是常見問題,當薪資條件不足時雖然薪資調整是一個常見方法,但可能對公司現金流問題或是其他員工的期望問題。這時可以透過股權激勵,提供員工股份,讓員工成為股東與公司共同成長,也是長期留才策略之一,提供員工股份,讓他們以優惠價格購買或直接送股,還可以分期發放股權,或設置轉讓限制,以避免員工離職後將股份轉讓。 了解有效又簡單的最新員工培訓趨勢 >> 常見實務問題與對策 企業在日常運營中,經常面臨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以下是幾個典型案例及應對策略: 員工未按時報到或無故缺席:現今就業市場狀況每個人能夠拿到錄取通知數量是在增加的,當應徵者的選擇變多了,未按時報到的比例也增加了。企業可先設計條款,只要公司同意錄取即構成契約,雇主可要求賠償因未報到而產生的額外費用明確規範未報到的責任與處罰;企業亦可較彈性的招聘策略,錄取通知只是一個邀約的形式,若應徵者同意就任,卻未按時報到或反悔,雇主可撤銷錄取重新招募人才,並可要求損害賠償。求職者也應提前告知有其他選擇或無法入職,避免臨時反悔或缺席,這樣企業主可以更好地應對招聘過程中的突發情況,也能避免後續產生的爭議,甚至必須要尋求法律途徑。 另外企業在求才時也要注意,不應去做一些限制或歧視以及收集非必要、不相干的資訊,例如性別、年齡的限制,要求求職者與職務無關的個人資訊,如:生辰八字、家庭成員資訊等等。 試用期爭議:試用期雖非法律強制規定,但企業仍可利用此機制觀察員工是否勝任工作。實務上試用期建議最多為3個月,若3個月後仍未達標,可延長一次,延長後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延長需雙方協議,不能由雇主單方面決定。而試用期未通過是否需要支付資遣費呢?不同法院見解不一,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資遣費。但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支付資遣費可以視為「花小錢買保險」,避免爭議和浪費時間。另外若發現員工到職後,是虛報造假學歷或經歷,屬於詐欺行為,雇主可依勞基法第12條處理,無需支付資遣費,然而若員工只是誇大工作經歷,雇主可依勞基法第11條進行資遣,並支付資遣費。 調職與職務變更:因為市場變動或客戶需求改變所引發的調整工作地點或職務內容已經是常態,許多公司並不希望資遣員工,而是希望員工能與公司一起找到新的策略和方向,這樣的情況下,員工是否能接受職務調整,會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在法律層面,這樣的情況可透過勞基法第十條之一「調職五原則」,只要遵循五原則,調動便被認為是合法的: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2.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修件未作不利之提更。3.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4.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5.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如果員工仍然無法配合調整,並且無法安排合適的職務,雇主可依據業務變更的理由進行合法資遣。 競業條款:企業普遍擔心員工離職後創業或被挖角,導致營業秘密外流,保護核心技術和商業機密成為重點,然而員工也有就職自由,常與企業的保護需求產生衝突,這就是競業禁止條款設計的核心問題。競業禁止條款適用必須滿足以下四項條件:1. 正當營業利益:企業需證明其擁有正當的利益,例如保護營業秘密,防止員工跳槽、外流導致競爭力喪失。營業秘密的保護也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企業應透過流程與文件造冊,明確界定機密內容與權限範圍,確保符合法律上「營業秘密」的定義。2. 員工職務有接觸到該營業秘密:企業應在員工到職時或職務變更後,根據具體職責與涉密程度,逐步設計分層次的競業條款。對於具重要性或高層員工可及早簽訂條款,而基層員工一般不適用此類約束。3. 期間、區域、活動範圍、對象要合理:限制的期間不得超過2年,區域與活動範圍需合理,且與企業實際經營範圍相關。例如,企業僅在台灣經營,則不得限制員工在國外從業。4. 合理補償:企業必須支付合理補償,離職後開始發放,每月不得低於員工平均薪資的50%。例如,若員工離職前月薪為10萬元,補償金至少為5萬元,並需按月支付兩年,不能預付或巧立其他名目。另外,競業禁止條款無法在員工即將離職時強迫簽署,因此條款應在員工入職或接觸核心業務前明確約定,避免後續爭議。 結語 在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一個觀念:不要因為商業行為而導致勞資對立。未來我們將面臨勞力與人才的雙重短缺,這些挑戰對國家競爭力而言都是極大的威脅。如果勞資雙方不斷製造對立,只會帶來消極的影響,不僅阻礙員工的成長,也消耗彼此的精力。 我們發現,誠信溝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預防問題的發生,無論是在面試過程中,還是工作執行中,誠實與坦誠的對話都能減少許多摩擦與矛盾。然而,即便如此仍然可能產生對立,這裡牽涉到一個更深層的思考:我們常認為這是法律問題,但進一步檢視,可能是溝通問題;再往前探究,可能是能力問題。換句話說,許多衝突的根源並非表面上的條款或規範,而是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因此能否從根本原因著手,提供更有效的解決方案,這才是真正的關鍵所在。 講者簡介:陳全正 陳全正律師現為眾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長年深耕於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商務投資及股權規劃,致力於法律知識的推廣,也是許多企業的法律顧問。近年亦關注新創及創業等法律問題,並著有《創業打怪生存攻略》一書。  錯過講座了嗎?會員限定 104 talks 免費回放 >> 獲取專業人資證照,降低中小企業違法風險 >> 提升員工帶動企業的成長!最划算的教育訓練方案首選>> 揪朋友、同事一起進修更優惠!最低6折起>> 企業內訓、公開班及線上課程需求,104人資市集最超值 >> 加入104人資市集 Line 好友,獲得職場新知與更多學習資源!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企業五種未實現損失 可抵稅

2025-10-16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企業申報營所稅時,列報成本費用原則上必須是「已實現」支出,也就是確定發生且金額明確。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依規定有五種例外情況,包含符條件的短期投資股票、存貨跌價損失、職工退休金相關準備金、備抵呆帳、其他專案核准。 延伸閱讀:不少企業會購車或租車供主管使用 五情況不能抵稅 北區國稅局強調,列報損失是以「已實現」為大原則,特殊情況、符合法定條件才可例外。國稅局舉例,像是企業因業務爭議進行訴訟或仲裁,尚未確定的賠償金屬於「未實現損失」,就不得列報,某公司若在年度結算申報時,把與國外客戶商業糾紛金額列為「其他損失」,但實際上公司仍在訴訟過程,尚未支付任何賠償,案件尚未確定,依規定,這類損失不得列報,就會被稅局剔除並補稅。 營所稅費用列報規定 項目內容列報原則企業申報營所稅時,「已實現」成本費用才能列報五種例外(須符合法定條件)1. 短期投資有價證券跌價損失2. 存貨跌價損失3. 職工退休金準備金4. 備抵呆帳5. 法律或專案核准▲ 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不過,營所稅查核準則也明定五項例外情形,即使是尚未實現,仍可列報費用或損失,減輕營所稅負擔。 第一,符合所得稅法第48條所定的短期投資有價證券,準用所得稅法第44條估價規定所產生的跌價損失,可依規定列報。 第二是存貨跌價損失,企業若因市場價格下跌導致存貨價值降低,經合理估價後,可以列報跌價損失,以符合權責發生制。 第三,職工退休金相關準備金,依規定提撥的職工退休準備金、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即使尚未實際支付給員工,也可列報為費用。 第四,備抵呆帳,若企業依查核準則提列的應收帳款呆帳準備,符合條件並具合理依據,可作為未實現費用列報。 第五,法律或專案核准情形,若有其他法律特別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也能列報未實現的費用或損失。 國稅局強調,這五種情況都必須符合查核準則所規定的條件,若為其他未確定的支出、訴訟賠償、或估算性損失皆不得列入成本或費用,企業若違規列報,除需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 國稅局呼籲,企業應確實遵守「已實現」原則,並於申報前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機關,以避免因誤列損失而影響財務與稅務合規。 ▲ 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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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talks】從制度打造企業文化、中小企業主不可不知的關鍵法律常識|12/13、12/20 線上免費直播

文/104人資市集 「104 talks」致力於協助職場人士的知識學習與能力提升 為每位忙碌的職場人士,創立一個能夠高效學習的節目平台,集結各領域專業講師的知識與分享,為職場人士帶來啟發和新視角。 中小企業主系列講座-打造企業文化&法律常識(共2場) 12月份共有兩個場次! 12/13(五)將分享如何透過制度塑造企業文化,以及企業利用活動和制度建立文化的實際案例,並解析為何共讀與共學對企業成長至關重要。 12/20(五)將深入勞動法律常識,助您明確界定經理人與員工的權責,並有效處理勞動關係中的法律問題。 相信不管是中小企業主、主管或人資,都能為您的企業注入新動力,為2025提前做好準備! 場次一:12/13(五)13:30~15:00 【如何從制度打造文化?企業成功案例解析- 成熟企業的經營要素:帶領成員思考的機制】 與談人:孫治華 老師 / 主持人:陳善能 協理 您將會學到: ★ 企業文化要怎麼塑造? ★ 當管理規模擴大,如何建立文化? ★ 如何利用制度與活動來建立企業文化(實際案例分享) ★ 為什麼企業共讀與共學是很重要的事? 場次二:12/20(五)13:30~15:00 【中小企業主不可不知的關鍵法律常識- 從個人到團隊,關於人的法律問題】 與談人:陳全正 律師、孫治華 老師 / 主持人:陳善能 協理 您將會學到: ★ 董事和經理人的定義和權利義務 ★ 經理人和勞工,如何區分? ★ 勞動關係常見法律問題:面試及任用 ★ 勞動關係常見法律問題:調動與離職 講座資訊: 講座時間:場次一 :2024/12/13(五)13:30~15:00場次二 :2024/12/20(五)13:30~15:00 報名截止時間:2024/12/11(三) 活動形式:線上免費直播 適合對象:中小企業老闆、企業主 價值:3600元 → 免費 立即點我免費報名 【報名流程】 1. 活動前1天,我們將以Email寄送活動通知及相關資訊給您,請隨時留意Email,以免遺漏。2. 本講座會以Youtube直播的方式進行。 【注意事項】 報名前,請詳閱課程內容及購買須知。  104 人資市集 保有相關課程內容調整及講師之變動權,可能視情況進行適當的修改與調整。  104 人資市集 保留報名審核權利。  如有課程相關問題,請至聯絡我們留下相關訊息。 . . . 最划算的全方位教育訓練方案!免費申請全課程試閱 >> 推薦你更多相關的好文章>> 【104 talks】時代 vs 世代:不可不知的 EAP 推動要點 | 興智國際執行長 黃智儀 【104 talks】現代領導者的人生進化指南 | 波波黛莉共同創辦人黃晨皓 Kim 【104 talks】AI 數據智能時代的工作再定義 | 微軟人資長王有蘋 【104 talks】運用心理能量,職場一路順暢 | 蘇予昕心理師 【104 talks】啟動你的能量計畫,打造高效人生 | 最速總經理王冠翔 【104 talks】提前佈局不被市場淘汰!第二曲線創新學 | 郭瑞祥 滿足中小企業的培訓需求!超過150+課程任選 >> 訂閱市集電子報與你分享專家文章及最新活動訊息 >> 加入104人資市集 Line 獲得新知與獨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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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調查!租屋市場逃漏稅問題普遍 三成房東須補稅

2025-10-01 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立法院預算中心最新報告指出,財政部近五年查核租賃所得稅申報案件,補稅比率介於26.84%至29%之間,等於約三成遭查核房東必須補稅,反映租屋市場逃漏稅問題依舊普遍。 值得注意是,中區國稅局補稅比率35%,高雄國稅局、南區國稅局轄區補稅比率33%,都高於全國平均。 延伸閱讀:租屋族「電費發票中1千」獎金歸誰? 內行人曝解答 財政部賦稅署資料顯示,2019至2023年租賃所得平均補稅比率維持在26.84%至29%間。2023年更升至27.96%,較前一年26.84%增加,呈現攀升趨勢。 近五年國稅局查核租賃所得情況 國稅局補稅比率範圍台北21.81% ~ 24.68%高雄31.55% ~ 33.93%北區21.99% ~ 22.78%中區31.93% ~ 35.82%南區29.99% ~ 33.91% 區域間也存在差異,台北國稅局補稅比率介於21.81%至24.68%、高雄國稅局介於31.55%至33.93%、北區國稅局介於21.99%至22.78%、中區國稅局介於31.93%至35.82%、南區國稅局介於29.99%至33.91%,顯示租屋市場房東未登錄及申報不實等問題未有效改善。 預算中心指出,政府近年修訂《住宅法》及相關稅法,推動「公益出租人制度」,並提供租稅優惠,鼓勵房東將住宅釋出出租。然而,租稅減徵戶數、公益出租戶數與租金補貼戶數差距持續擴大,顯示成效有限。 預算中心表示,主計總處2020年度人口及住宅普查顯示,全台約有87.6萬戶租屋家戶,但財政部綜所稅列報出租所得僅32萬筆,推估逾50萬戶租賃收入未列報,租屋市場黑數龐大。 租稅減徵戶數雖持續增加,但與租金補貼戶數差距擴大。據國土署與財政部統計,房屋稅減徵戶數由2019年度的7萬660戶增至2024年21萬4,345戶,地價稅減徵戶數由4萬300戶增至15萬1,136戶,綜所稅減徵戶數更由6萬1,839戶躍升至26萬480戶。然而2023年至2024年租金補貼戶數78萬1,085戶,與減徵戶數相比差距擴大,顯示出租予補貼戶的房東,多非屬公益出租人。 此外,主計總處統計,租屋類消費者物價指數以2021年為基期100,至2025年7月已升至108.98,短短四年漲幅達8.98%,顯示房租漲勢持續且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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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設工作室 稅率變重

2025/10/03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愈來愈多人利用AI、社群網站或影音頻道接案創業,甚至在自宅設立個人工作室並聘請小編製作文宣、影音,以流量賺取收入。桃園稅務局提醒,原本適用自住稅率的房屋,一旦轉為雇員工作場所,就屬於營業使用,必須依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若僅有部分空間做為工作室,則可申請按比率拆分課稅,最低以單層面積六分之一為基準,其餘仍可適用自住用稅率。 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或1.2%;營業用房屋稅率則是3%,稅率相對重。 稅務局解釋,房屋稅率與用途息息相關,自住用稅率相對較低,是鼓勵自用住宅的政策優惠,但只要房屋用途變更為經營、營業,就會適用較高營業用稅率,這對不少新創、自媒體工作者來說,是必須及早注意的稅務風險。 舉例來說,若民眾將自宅一間房間設立工作室,聘請人員製作內容或經營平台,該空間就屬營業用途,需依規定改課營業用稅率,其餘空間仍可維持自住用稅率,若未依規定申報,日後經查獲,可能被補稅甚至受罰。 延伸閱讀: 接案外包怎麼選?長期合作、短期案件的優缺點與混合策略 【接案報價】4大計價模式、成本利潤評估,「生存算術」技巧傳授 「你又不是台政,怎麼敢創業。」滿級75只考39、學歷焦慮,接受現實然後呢? ft. Goodnight 創辦人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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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ChatGPT幫你擬合約、看懂合約風險!指令及重要提醒

運用ChatGPT,我們可以初步撰寫或分析法律合約,協助辨識潛在風險、提升效率。本文介紹相關指令及操作步驟,需要注意的是,AI工具的建議僅供參考,最終仍應諮詢專業法律人士,以確保合約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文/陳冠霖(Brian Chen)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用ChatGPT撰寫法律合約文件用ChatGPT分析法律合約文件 不知道各位是否有閱讀過法律文件,那種將約定的文字化簡為繁後就常常會令人摸不著頭緒,而且這些文件中有時也會潛藏一些文字遊戲以及陷阱,所以在簽屬法律文件時常常會需要借助專業人士的幫助來解讀文件,並看看有沒有風險。 不過現在每個人只要擁有ChatGPT的話就可以先請ChatGPT來幫你分析看看一份法律文件並提供建議,可謂是相當的方便,這章節我主要想分析法律合約文件撰寫以及分析的部分。 重要提醒:本文僅示範用ChatGPT撰寫及分析法律合約文件,最終仍建議由法律專業人士確認合約。 用ChatGPT撰寫法律合約文件 情境範例: 今天你是一間新創公司的老闆,今天和同事一起面試了一位大學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那人彬彬有禮的談吐以及對自身工作能力的自信心深得你的喜愛。你希望能在這幾天就和那人簽約,不過你並沒有寫過這種法律合約的經驗,公司也沒有閒錢請律師幫忙。所以你決定靠自己撰寫一份合約並和那位面試的人討論簽約的事項,但你看了一些教學還是沒什麼頭緒。 這時候你就該讓ChatGPT來幫助你了!你可以請ChatGPT提供給你一個範本並和它一起進行後續的協作,通常提供範本你需要輸入一些指令讓ChatGPT知道你的需求。通常要包含文件類型、背景資訊、主要條款、法律規範以及其他個人的特定要求。文件類型就包含勞動合約、租賃合約、保密協議、服務合約,以及相關方面的背景資訊等。例如公司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 以此例來說,我需要簽訂的是勞動合約(聘請新人);法律規範就是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範(例如勞基法等),其他部分就先暫時空白,但若想準確生成的話背景資訊與主要條款都要盡可能地告知ChatGPT喔。也可以丟幾個法律文件範本的內容給ChatGPT參考,讓它更明白生成的格式! 以此例來說我輸入: 請生成一份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範的勞動合約,請確保合約內容完整、清晰,並符合中華民國勞動法規範。 接著就能夠看到ChatGPT的回覆,首先是合約書的開頭如圖4-73,以及內文圖4-74至圖4-76: 噹噹,這樣就生成了一份簡單的法律文件。不過還是要請各位檢查此合約並確保其內容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範。如果有任何特殊要求或需要進一步修改的部分,也可以隨時和ChatGPT說,一起協作並持續修改成更完整的合約。 提醒:即使有了ChatGPT,但我也不太建議就直接使用ChatGPT的版本,通常這種較嚴謹的文件還是要和專業人員充分討論,才能夠盡量避免風險喔!另外,這個範例為了搭配下個小節的內容,在對話前幾次筆者有下指令希望ChatGPT後續生成的內容需要帶有不容易察覺的風險,所以或許各位輸入同個指令後生成的內容還是會有一些差別存在。 用ChatGPT分析法律合約文件 除了撰寫法律合約以外,ChatGPT還能夠幫你分析法律合約文件,看看其中是否有甚麼可以修正的以及是否有潛藏的風險在裡面,盡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保障雙方的權益平衡等,以及進一步的完善文件內容。 情境範例: 你是一位大學剛畢業的新鮮人,到了一間名為XYZ有限公司的新創公司擔任行銷專員,上週你去面試,看著兩位面試官頻頻點頭。你認為你穩操勝券,果不其然過了一周後你就拿到了一份合約,你的老闆說合約看完後有問題跟他說,沒問題就可以電子簽名並傳回去給他了。看著你人生的第一份合約,你不太清楚這份合約背後的重要性以及字裡行間暗潮洶湧的部分。於是你向專業人士求助審閱文件內容,不料對方見你是學生竟獅子大開口的索要高價。你暗自咒罵他希望他永遠賺不到錢,一方面繼續看著文件發呆⋯⋯還好在大四的時候,ChatGPT推出了,你曾使用它度過無數個作業趕不出來的寂寞夜晚,這次你也決定求助它。 在使用ChatGPT分析法律合約文件時通常會需要上傳文件(文字複製貼上或者上傳PDF檔案都可以),並請ChatGPT完整分析文件內容、告知ChatGPT文件種類(合約文件)、也可以請ChatGPT分析潛在風險,以及其他個人要求例如:評估合約條款的公平性、確認合約是否符合法律規範、識別合約中的模糊條款等等。 這個範例我們就來看看上個小節中生成的勞動合約,並請ChatGPT分析看看吧! 我輸入的指令為: (這邊是複製合約內容的文字部分)。請幫我分析上述勞動合約的文件,檢查合約中的潛在風險並加以說明、評估合約條款的公平性、確認合約是否符合法律規範、找出以下合約中可能存在模糊或不明確的條款,並建議具體的修改意見。 接著可以看到ChatGPT的回覆,關於潛在風險、合約條款公平性、法律規範以及模糊或不明確的條款的完整內容,如圖4-77與圖4-78: 並且也有給出關於此合約的修改建議,做為參考或者後續談合約的建議。 ChatGPT提出的修改建議 合約期限:本合約自民國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一年。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合約自動延長一年,最長可延長兩次。 提前解除通知: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約,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若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後可縮短通知時間。 保密條款:乙方承諾不得洩漏甲方之商業機密,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業務計劃、客戶名單、財務資訊和市場策略等。違反者需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賠償金額以雙方協商為準。 解約條款: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乙方可隨時解除合約: a. 未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 b. 工作環境不符安全標準,包括但不限於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設備。 爭議處理:如有爭議,雙方同意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可以看到ChatGPT在分析這些文件也是有一定程度的能力的,不過最終還是建議交由法律專業的人士來確認這些合約內容是否ok。 節錄自:博碩文化《即學即用!精選 30 招辦公室超高效 AI 生產術/陳冠霖(Brian Chen) 著 》 更多【實用AI工作術】推薦給你: 讓ChatGPT當求職教練!寫求職信、履歷建議、中英文面試練習指令 用AI快速寫Email!ChatGPT Writer、Copilot等中英文電子郵件生成 ChatGPT整理Excel表格超快速!用AI輕鬆搞定複雜資料 ChatGPT一鍵生成簡報!Slides Maker讓AI幫你快速做完整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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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面對「職場霸凌」時有何義務與責任?律師一次告訴你

近期有數起引發社會關注的「職場霸凌」事件發生,究竟該如何明確定義何謂職場霸凌?以及如何制訂相關規則?雇主又有哪些防治責任與應備措施?專業律師根據現有的相關法規、案例,以及實際的判決逐一分析,請企業務必依勞工執行職務的風險特性評估,訂出職場中的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唷!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依國際勞工組織第190號公約,係以「消弭職場暴力與騷擾」作為該公約之標題,而其內涵包括職場霸凌之規範在內。我國現行法雖未直接明文規範「職場霸凌」之定義,然其概念上屬職場不法侵害之一環,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在法院實務上,對於何謂職場霸凌,多援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之說明,認為係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之行為」註1 。 換言之,職場霸凌之要素應包括刻意傷害的敵對行為(或稱負面行為),長期、不斷重複的發生及造成受凌者生理、心理等傷害之情形,亦即個人或團體對其他個體具體為直接或間接的攻擊行為(不論是肢體暴力、心理或精神暴力、言語暴力、斷絕人際關係、或過度要求等),且此一行為並非偶發性的衝突而維持長達一定時間,進而對受凌者造成身體、心理和社會問題之負向結果而言。 而於訴訟案件類型中,除了直接主張雇主違反保護前揭勞工之法令,致勞工之人格權(如:遭辱罵、羞辱)、健康權(如:罹患憂鬱症或精神疾患)、生命權(如:自殺)等法益受侵害,因此依民法之規定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類型外註2 ;亦有以勞工遭遇之霸凌行為或言詞該當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之暴行或重大侮辱,構成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支付資遣費作為主張者註3 ;或主張遭同事或主管之霸凌致罹患精神疾病,該疾患屬職業傷病故請求雇主依勞基法及民法之規定負職災補償、賠償責任者註4 。 然在個案判斷上,由於人際互動或相處不睦、主管之管理或監督是否過於嚴厲,除往往涉及舉證不易之限制外,且關於該不睦或嚴厲之程度是否達到社會通念上認為已超過合理容許之範疇,其界線往往相當模糊、不易判斷。甚且,影響罹患憂鬱症等精神疾患、甚至自殺之成因多元且複雜,除職場因素外,亦包括生活壓力以及個人因素,因此需從各種面項觀察、以綜合判斷行為人之行為目的與動機是否超過社會通念所容許之範疇、以及該行為與勞工所罹患之精神疾患或自殺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亦有判決論及「職場生活除工作內容外,本就是一種相互溝通的過程,人與人相處本有志同道合,亦有話不投機者,非謂同事相處間偶有摩擦、衝突、不愉快、疏遠即所謂職場霸凌」 ,故關於訴訟實務上主張職場霸凌之案件,要爭取有利於勞工之認定,往往需克服前揭種種之困難、而仍有一定之難度。 然隨著勞動人權成為普世價值,以及近來多起受重大矚目之事件,職場霸凌之議題逐漸發酵、越來越受各界關注,未來是否可能制訂專法規範,以明確定義何謂職場霸凌,以及制訂指導原則以明確列舉職場霸凌之行為態樣、以及雇主之防治責任與措施等,值得高度關注。 且需留意,雇主依目前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包括職場霸凌在內之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同法第45條第1項亦進一步規定,雇主違反該款所規定之預防義務時,行政機關得以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此外,「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暴力預防措施,做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前述「暴力預防措施」,包含辨識及評估危害、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建構行為規範、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與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且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 (原文標題:什麼是職場霸凌?雇主有什麼義務及責任?) 【補充資料】註1: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65號民事判決、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勞小字第4號民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220號民事判決等。註2: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220號民事判決、基隆地院105年度重國字第1號民事判決。註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勞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註4: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65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勞上易字第11號民事判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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