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合約審閱

在職場中,這項技能指的是仔細檢查合約條款,確認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範及公司利益,避免風險和爭議。具備此能力能辨識潛在問題,例如權責不明、違約條款或不公平條件,確保合約條文清晰且具備執行力。透過細心審閱,保障自身或公司權益,降低法律糾紛發生機率,對於採購、業務合作或人力資源管理都非常重要。這項技能同時展現專業度與風險意識,是職場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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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 AI 法律顧問|合約審閱 x 條款生成 x 風險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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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的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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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管理,請你跟我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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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職場,不法侵害的預防與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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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人才招募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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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管理法:各單位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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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證照旨在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專業知識與合規操作能力,涵蓋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的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投資策略等內容,強調誠信經營與客戶權益保護,提升產業整體服務品質與市場信任度。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再保管理(ARA) |
再保管理(ARA)證照專為提升再保險領域專業知識與實務技能而設計,涵蓋再保險合約設計、風險評估、理賠處理及財務管理等核心內容。持有該證照代表具備完整掌握再保險市場運作與策略應用能力,能有效協助保險公司優化風險分散及資本運用,提升整體營運效率與競爭力。此證照適合保險業從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士,助其在職場中展現專業價值並獲得更佳發展機會。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授信擔保品測驗 |
授信擔保品測驗證照旨在評估持證人對授信擔保品相關法律規範、評價方法及管理流程的專業知識與實務能力,確保其能有效判斷擔保品價值及風險,提升金融機構授信品質與風險控管水平。此證照適合銀行、信貸機構及相關金融產業從業人員,助於強化授信業務的專業能力與職場競爭力。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
依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信託業業務人員應具備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ㄧ:一、參加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持有合格證書」,經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認可並委託辦理本測驗。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信託業管理人員 |
信託業管理人員證照旨在驗證持有人具備信託業務之專業知識與管理能力,涵蓋信託法規、財產管理、風險控管及客戶服務等範疇。此證照有助提升信託業務執行效率與合規性,確保信託資產安全,並強化對受益人權益保障,適合欲從事信託業務管理、規劃及相關金融服務工作之專業人士。
台灣金融研訓院
美國理賠管理(ICA) |
美國理賠管理(ICA)證照專為保險理賠專業人士設計,涵蓋理賠流程、風險評估及賠償策略等核心知識,提升理賠案件處理效率與準確性,強化法規遵循與客戶服務能力,助力職場競爭力與專業發展。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精選貼文,掌握第一手知識

用ChatGPT幫你擬合約、看懂合約風險!指令及重要提醒

運用ChatGPT,我們可以初步撰寫或分析法律合約,協助辨識潛在風險、提升效率。本文介紹相關指令及操作步驟,需要注意的是,AI工具的建議僅供參考,最終仍應諮詢專業法律人士,以確保合約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文/陳冠霖(Brian Chen)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用ChatGPT撰寫法律合約文件用ChatGPT分析法律合約文件 不知道各位是否有閱讀過法律文件,那種將約定的文字化簡為繁後就常常會令人摸不著頭緒,而且這些文件中有時也會潛藏一些文字遊戲以及陷阱,所以在簽屬法律文件時常常會需要借助專業人士的幫助來解讀文件,並看看有沒有風險。 不過現在每個人只要擁有ChatGPT的話就可以先請ChatGPT來幫你分析看看一份法律文件並提供建議,可謂是相當的方便,這章節我主要想分析法律合約文件撰寫以及分析的部分。 重要提醒:本文僅示範用ChatGPT撰寫及分析法律合約文件,最終仍建議由法律專業人士確認合約。 用ChatGPT撰寫法律合約文件 情境範例: 今天你是一間新創公司的老闆,今天和同事一起面試了一位大學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那人彬彬有禮的談吐以及對自身工作能力的自信心深得你的喜愛。你希望能在這幾天就和那人簽約,不過你並沒有寫過這種法律合約的經驗,公司也沒有閒錢請律師幫忙。所以你決定靠自己撰寫一份合約並和那位面試的人討論簽約的事項,但你看了一些教學還是沒什麼頭緒。 這時候你就該讓ChatGPT來幫助你了!你可以請ChatGPT提供給你一個範本並和它一起進行後續的協作,通常提供範本你需要輸入一些指令讓ChatGPT知道你的需求。通常要包含文件類型、背景資訊、主要條款、法律規範以及其他個人的特定要求。文件類型就包含勞動合約、租賃合約、保密協議、服務合約,以及相關方面的背景資訊等。例如公司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 以此例來說,我需要簽訂的是勞動合約(聘請新人);法律規範就是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範(例如勞基法等),其他部分就先暫時空白,但若想準確生成的話背景資訊與主要條款都要盡可能地告知ChatGPT喔。也可以丟幾個法律文件範本的內容給ChatGPT參考,讓它更明白生成的格式! 以此例來說我輸入: 請生成一份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範的勞動合約,請確保合約內容完整、清晰,並符合中華民國勞動法規範。 接著就能夠看到ChatGPT的回覆,首先是合約書的開頭如圖4-73,以及內文圖4-74至圖4-76: 噹噹,這樣就生成了一份簡單的法律文件。不過還是要請各位檢查此合約並確保其內容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範。如果有任何特殊要求或需要進一步修改的部分,也可以隨時和ChatGPT說,一起協作並持續修改成更完整的合約。 提醒:即使有了ChatGPT,但我也不太建議就直接使用ChatGPT的版本,通常這種較嚴謹的文件還是要和專業人員充分討論,才能夠盡量避免風險喔!另外,這個範例為了搭配下個小節的內容,在對話前幾次筆者有下指令希望ChatGPT後續生成的內容需要帶有不容易察覺的風險,所以或許各位輸入同個指令後生成的內容還是會有一些差別存在。 用ChatGPT分析法律合約文件 除了撰寫法律合約以外,ChatGPT還能夠幫你分析法律合約文件,看看其中是否有甚麼可以修正的以及是否有潛藏的風險在裡面,盡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保障雙方的權益平衡等,以及進一步的完善文件內容。 情境範例: 你是一位大學剛畢業的新鮮人,到了一間名為XYZ有限公司的新創公司擔任行銷專員,上週你去面試,看著兩位面試官頻頻點頭。你認為你穩操勝券,果不其然過了一周後你就拿到了一份合約,你的老闆說合約看完後有問題跟他說,沒問題就可以電子簽名並傳回去給他了。看著你人生的第一份合約,你不太清楚這份合約背後的重要性以及字裡行間暗潮洶湧的部分。於是你向專業人士求助審閱文件內容,不料對方見你是學生竟獅子大開口的索要高價。你暗自咒罵他希望他永遠賺不到錢,一方面繼續看著文件發呆⋯⋯還好在大四的時候,ChatGPT推出了,你曾使用它度過無數個作業趕不出來的寂寞夜晚,這次你也決定求助它。 在使用ChatGPT分析法律合約文件時通常會需要上傳文件(文字複製貼上或者上傳PDF檔案都可以),並請ChatGPT完整分析文件內容、告知ChatGPT文件種類(合約文件)、也可以請ChatGPT分析潛在風險,以及其他個人要求例如:評估合約條款的公平性、確認合約是否符合法律規範、識別合約中的模糊條款等等。 這個範例我們就來看看上個小節中生成的勞動合約,並請ChatGPT分析看看吧! 我輸入的指令為: (這邊是複製合約內容的文字部分)。請幫我分析上述勞動合約的文件,檢查合約中的潛在風險並加以說明、評估合約條款的公平性、確認合約是否符合法律規範、找出以下合約中可能存在模糊或不明確的條款,並建議具體的修改意見。 接著可以看到ChatGPT的回覆,關於潛在風險、合約條款公平性、法律規範以及模糊或不明確的條款的完整內容,如圖4-77與圖4-78: 並且也有給出關於此合約的修改建議,做為參考或者後續談合約的建議。 ChatGPT提出的修改建議 合約期限:本合約自民國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一年。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合約自動延長一年,最長可延長兩次。 提前解除通知: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約,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若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後可縮短通知時間。 保密條款:乙方承諾不得洩漏甲方之商業機密,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業務計劃、客戶名單、財務資訊和市場策略等。違反者需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賠償金額以雙方協商為準。 解約條款: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乙方可隨時解除合約: a. 未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 b. 工作環境不符安全標準,包括但不限於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設備。 爭議處理:如有爭議,雙方同意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可以看到ChatGPT在分析這些文件也是有一定程度的能力的,不過最終還是建議交由法律專業的人士來確認這些合約內容是否ok。 節錄自:博碩文化《即學即用!精選 30 招辦公室超高效 AI 生產術/陳冠霖(Brian Chen) 著 》 更多【實用AI工作術】推薦給你: 讓ChatGPT當求職教練!寫求職信、履歷建議、中英文面試練習指令 用AI快速寫Email!ChatGPT Writer、Copilot等中英文電子郵件生成 ChatGPT整理Excel表格超快速!用AI輕鬆搞定複雜資料 ChatGPT一鍵生成簡報!Slides Maker讓AI幫你快速做完整簡報
【104職場力】・AI

精選 推薦: 2026 iPAS AI應用規劃師為何爆滿?CCChen解析考照熱潮與高效備考方法

如果你正在準備 iPAS AI應用規劃師考試,除了熟悉考科與題型,更重要的是理解:為什麼這張證照近年受到這麼多關注?企業真正想找的,又是什麼樣的 AI 人才? 104學習合作講師 CcCHEN 從產業趨勢、人才需求與實際備考角度,整理 iPAS AI應用規劃師值得關注的原因。文章不只談考證照本身,也進一步提醒,企業需要的已不只是會使用 AI 工具的人,而是能把 AI 與原有專業結合、實際應用在工作情境中的跨域人才。 如果你正在備考,或想了解這張證照對職涯發展的實際幫助,推薦閱讀 CcCHEN 老師的完整解析,也可以藉此重新檢視自己的學習方向:目標不只是考過,而是真正建立能帶進職場的 AI 應用能力。 https://vocus.cc/article/6a9224fcfd89780001d21287 CCChen 老師課程 : 【2026年-考試筆記(V1版本)】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全科攻略x考點精華x擬真題庫|104學習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07779700-a980-43d2-8b34-bae808edea61 iPAS AI應用規劃師【中級】衝刺班|命題精析 × 實戰解題 × AI刷題​|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3987ebea-3686-4f67-a292-c46c3cc2128e
104學習・iPAS AI應用規劃師考照共學群

善用「定期契約」,企業面臨緊急狀況也有彈性!

當前企業營運常受大環境的「不測風雲」影響,如天災(颱風、花蓮堰塞湖)、人禍(美國對等關稅影響),面對這些「出人意料之外」的狀況,專家建議企業面對臨時性、短期性工作,只要明辨工作屬性,視情況彈性使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將有助於順利銜接人力、保持人事彈性,還可節省不必要增加的人力成本,一舉數得。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定期契約」相關規定「定期契約」可作為企業緊急情境的彈性工具不可預期情境:簽訂「臨時性契約」可預期情境:簽訂「短期性契約」僱用高齡勞工情境:簽訂「定期性契約」小結 企業經營都希望「永續經營」,經營者無不冀望獲得「百年企業」稱號並擁有良好商譽。但天有不測風雲,如國內日前在花蓮光復鄉出現堰塞湖溢流,又如國外美國無理由與其貿易各國科以「對等關稅」,面對這些「出人意料之外」的狀況、增加企業營運推動所需要的人力,如果企業僅依賴長期契約僱用,必定增加企業苦惱及成本。 另一方面,為保障勞工的工作權穩固,受僱勞工應明辨所應徵之工作屬性,企業如未特別加以說明其工作屬性,其工作屬性一般皆屬於「繼續性工作」,此時雙方應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但,企業因應非不定期工作所需臨時性或短期性人力,企業得視其所需工作屬性,只要符合臨時性或短期性或僱用65歲以上勞工時,則得選用「定期性契約」維繫雙方之勞動條件。 本文針對臨時性、短期性或僱用65歲以上勞工所需的「定期性契約」討論(特定性、季節性定期契約不論之)。 延伸閱讀:簽「定期契約」的勞工,還可以提前解約離職嗎? 「定期契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以下規定認定之: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延伸閱讀:「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差別是?老闆要求簽「一年一聘」契約,合法嗎? 「定期契約」可作為企業緊急情境的彈性工具 企業招募勞工甄試後錄用,應與其簽訂勞動契約。至於簽訂「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應以勞工提供勞務之工作屬性為依歸。繼續性工作自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但,針對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則可簽訂「定期性契約」,以因應非繼續性工作,宜留意以下三點: 不可預期情境:簽訂「臨時性契約」 「臨時性定期契約」使用於無法預期且無繼續性的工作,如天災(地震、颱風、土石流塌崩)、堰塞湖溢流、病毒疫情等狀況,企業面對上述情境時,面對「突發新增的臨時性人力」、協助企業惡劣情境臨時性改善或恢復,此時由「臨時性定期契約」人力上場最適當不過。 「臨時性定期契約」適用於企業偏重面對臨時性或緊急性工作,且多半屬於繁重的事件,年輕勞工可能不接受類似工作,故建議企業此時徵募若能以中高齡勞工為優先考量,或許可降低臨時的招募難度。 延伸閱讀:疫情下想保持公司人事彈性?除了「派遣人力」之外,HR可多思考替代人力之運用 可預期情境:簽訂「短期性契約」 現今企業經營為保障受僱者勞動條件,一般恪遵法規、鮮有違規之舉,因其行為恐有違上櫃、上市之條件,致無法如願使得經營更上一層樓,且有利資本之籌湊,故謹慎遵守法制優先。 但,因企業或因個人因素,如企業外派勞工接受外部專業或證照培訓、長期各地區出國考察、勞工育嬰留職停薪(含留職停薪)、分娩產假、職業災害長期公傷病假、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等,前述皆屬於可預期非繼續性屬性,企業便可以短期性契約,另尋覓期職務代理人,以接替原有工作如常進行。 不過要特別留意《勞動基準法》第9條,若企業故意或失忽而違反期規定時,當與勞工簽定第二次之臨時性及短期性契約,第二次契約即視為不定期契約。HR人員必須留意,善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契約之際,應避開此規定可能副作用。 延伸閱讀:簽訂勞動契約應注意「工作屬性」,專家提醒4點 僱用高齡勞工情境:簽訂「定期性契約」 民國109年頒布且實施《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其宗旨鼓勵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雖然,就業市場依然不免出現「年齡歧視」,阻礙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減少不少就業機會。 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載明:65歲以上勞工,企業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此規定無疑提供企業活用「定期勞動契約」而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可降低僱用他們之人力成本,且與他們簽訂契約,無須擔憂終止契約時必備條件及補償負擔,放寬與勞工勞動條件之彈性。 延伸閱讀:「定期勞動契約」,是否為中高齡工作者廣開就業大門? 小結 定期勞動契約中,其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讓企業經營期間面對無法預期且非繼續性工作,另一可預期且非繼續性工作,無須擔心需要與受僱者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 HR人員面對臨時性及短期性工作,只要明辨工作屬性,得使用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不但順利找到所需人力工作完成,且可節省不必要增加(如資遣預告工資及資遣費)人力成本。 (原文標題:善用定期契約,以因應對企業發生緊急情境之需)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104職場力】・企業經營

設計接案合約必備5大要素!保護權益必知,終結客戶鬼打牆

設計外包接案,簽合約有哪些要注意?客座小編「設計Ya黃素」本次分享「設計接案合約必備5大要素」,提醒大家荷包賺飽之餘也要保護自身權益,歡迎分享與追蹤唷! 文/設計Ya黃素 本文目錄:設計外包接案合約5要素(點擊可快速前往) 設計接案外包常見3地雷設計接案合約必備5要素【設計接案合約01】工作範圍與內容【設計接案合約02】時間表與交付期限【設計接案合約03】付款條件與時間安排【設計接案合約04】修正次數與追加費用【設計接案合約05】版權與保密條款 從訪談設計師業外收入得知,大部分設計師為了多賺一點,下班後幾乎都是以外包接案的方式來增加口袋的深度。不過,相信大家都曾經陷入無限循環的修改地獄,或是怎麼催都催不到帳的狀況,「設計Ya黃素」小編了解大家的痛,因此這次無私地公開小編擬定合約的5個小撇步,希望大家從此接案順利不卡關,外包路順順順!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設計Ya黃素(@design.ya.huangsu)分享的貼文 注意:可以點擊星號收藏 ,簽合約前反覆詳讀! 設計接案外包常見3地雷 無限循環的修改 給錢給得拖拖拉拉 永遠的急件 想要避免以上接案鬼故事發生,少不了詳細清楚的合約,用智慧終結客戶鬼打牆! 設計接案合約必備5要素 以下5項合約要素不能缺少任何一項,才能保護好自己的權益,避免後續爭議喔! 工作範圍與內容 時間表與交付期限 付款條件與時間安排 修正次數與追加費用 版權與保密條款 提醒:本文範例合約內容為比較初階且必要的項目,實際合約內容請務必視專案內容來增減,以確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圖片來源:設計Ya黃素 【設計接案合約01】工作範圍與內容 一定要清楚定義工作範圍,確保雙方對所需的交付物、工作流程及專案期限都有共識,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範例:工作範圍乙方承接甲方的【網頁設計工作】,包含:【首頁設計、內頁模板、行動版適配】等。具體需求和設計內容由雙方確認並書面記錄。 圖片來源:設計Ya黃素 【設計接案合約02】時間表與交付期限 訂定各項目的階段時間表,包括設計初稿、修正稿、最終稿的提交時間,以及網站或設計作品的上線或交付日期,確保專案按時完成。 範例:工作時程乙方應於OO年OO月OO日前完成設計初稿,並於OO年OO月OO日前交付最終版。此約定時間以甲方已交付所有需要資料為前提,若甲方資料延遲提供,應另外協商交件日期。 設計Ya黃素提醒:如果擔心對方回覆太晚造成專案進度延遲,可以再加上審稿回覆日期,或是寫明交稿後幾天內甲方要回覆修改內容,來確保專案時間不會拖太長。 圖片來源:設計Ya黃素 【設計接案合約03】付款條件與時間安排 分階段付款可以降低拖款的風險,因此要在合約裡明訂付款條件,如預付款、中期付款及尾款的比例和支付時間,確保設計師在過程中能按時收到報酬。 範例:付款方式全案總金額:OO元甲方須在簽約後支付訂金:OO元(總經額的30%)中間款:初稿交付後支付OO元(總金額的40%)最終版本交付後支付OO元(總經額的30%)乙方在收到全額款項後,將移交所有設計文件。 圖片來源:設計Ya黃素 【設計接案合約04】修正次數與追加費用 寫明允許的免費修正次數,以及超出範圍的修正或新增需求的收費標準,以避免無止盡的免費修改要求。 範例:修改與取消條款雙方經確認風格與內容後,乙方提供最多O次免費修改機會。每次修正需在O天內完成。超過部分需額外收費,具體費用由雙方協議。若專案取消,已支付的款項不予退還,乙方有權保留所有已完成的設計。 設計Ya黃素提醒:所謂的修改應指風格已確認後的修改次數。合約裡也可以明訂超過的次數以OO元來計算。 圖片來源:設計Ya黃素 【設計接案合約05】版權與保密條款 需要有明確的設計作品版權歸屬,以及雙方的保密義務,防止作品被未經授權使用或機密洩露,這點對於保護設計師或是客戶的利益都非常重要。 範例:版權與使用權乙方保留設計作品的著作權,甲方擁有OO的使用權。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作品進行二次轉售或用於非約定用途。 範例:保密條款雙方同意在合約期間及之後保密所有涉及專案的商業資訊,若乙方發生違約情形,甲方得終止契約,並可向乙方求償。 範例:爭議解決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提交管轄地法院裁決。 圖片來源:設計Ya黃素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設計接案】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jobs/search/?ro=0&kwop=7&keyword=設計接案&expansionType=area%2Cspec%2Ccom%2Cjob%2Cwf%2Cwktm&order=12&asc=0&page=2&mode=s&langFlag=0&langStatus=0&recommendJob=1&hotJob=0' amount='3'] 更多【外包接案技巧】推薦給你: 接案族該如何報稅?一文搞懂「接案外包」報稅技巧 設計接案平台推薦!國內外8大設計師接案外包大平台 接案報價不是憑感覺!給新手的基礎報價公式參考 最完整免費接案社群整理,自由工作者、接案族必備 社群行銷、文案寫手接案報價與外包行情參考 [course_plugin title='數位游牧|接案教學推薦' keyword='設計師接案必修課' amount=1]
【104職場力】

勞動契約可以「單方面終止」嗎?律師:3種情境均須符合規定才成立

勞動契約可以「單方面終止」嗎?如果公司覺得我表現不佳、但我想繼續再努力看看,公司可以強制中止雙方的合作嗎?律師提醒:終止契約的種類分成三種,即「合意終止」、「法定終止權」、「約定終止權」,因此即便雇主是採用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則的模式終止契約,仍須符合各條款規定才是「合法」終止。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小明透過獵頭公司的引介,到了一家前景看好的公司就職,約定試用期6個月。結果小明工作不到半年,公司就向小明說,因為小明的試用期未通過,但可以跟小明談看看是否要合意終止雙方的勞動契約,小明只能先回應希望將文件帶回家,並與律師討論。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常見問題 實務上,雇主為了避免終止契約後可能面臨的訴訟風險,通常可能會選擇與勞工協商談妥一個方案,以節省訴訟、經濟等成本。則有疑問的是,契約終止權究竟有哪些種類,以及不同權利的差別在哪呢? 律師解說 依照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36號民事判決意旨:「按契約之終止,有由當事人合意而終止者,亦有依當事人一方行使終止權而為終止之意思表示者;又當事人一方行使終止權,其終止權之發生原因有依法律規定者,謂之法定終止權,亦有由於當事人以契約終止者,謂之約定終止權。合意終止為契約行為,於合意終止後,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悉依當事人之約定定之;至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終止權終止契約後,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依民法第263條準用同法第258條及第260條規定;倘當事人一方合法行使約定終止權後,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則取決於契約之約定。此三種契約終止型態之發生原因、行使方法、法律效果迥異,無可混淆。」 再者,依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勞上易字第11號民事判決:「按現行勞基法之勞動契約之終止,係採法定事由制,勞工非有勞基法第11條所定事由,雇主不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工有勞基法第12條所定事由,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分別定有明文。可見雇主若無上開法定事由,任意終止勞動契約,應係違反勞基法之強制規定,自不生終止之效力。」 從上開最高法院判決就可以知道,終止契約的種類分成三種,即「合意終止」、「法定終止權」、「約定終止權」。 合意終止:意指契約雙方對於終止契約有共識,且同意依照契約約定去辦理終止後需要處理的事情。雙方好聚好散,一起同意分開,就像兩人和平分手。 法定終止權:意指契約任何一方如果要終止契約,就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件,且終止後的相關事項,依照民法各該規定辦理。就像有法律條件才可以離婚一樣,得符合某些要件才可以單方解除契約。 約定終止權:意即契約中已經有明定,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行使終止權,且終止後的相關事項也是依照契約約定辦理。 然而,對照勞基法第11、12、14條等規定可以知道,如雇主依照勞基法第11、12條規定要單方終止勞動契約,必須在有符合各該款事由時,才可能算是「合法」終止。反之,勞工要依照勞基法第14條規定單方終止勞動契約時,也需要符合各該款規定才可能算是「合法」終止。(當然已經排除勞工自請離職的情形) 以小明的情況,公司與之協商終止契約事項,小明雖將相關文件攜回討論,但小明有權利答應或不答應。不過,先不論小明是否答應,公司在小明有符合勞基法第11、12條等相關規定下,亦可以採行單方終止的方式辦理(本案有試用期爭議,暫不贅述)。 結論 勞動契約的單方終止,原則上就是前述三種,但實務上亦有所謂的「合意資遣」概念,此部分礙於篇幅,就留待之後再與讀者介紹。 (原文標題:什麼!?原來我都搞錯了[終止篇1]) 【勞工資遣】議題,這些也該要知道: 「資遣同意書」簽了就不能反悔嗎? 被資遣後求職,新公司會知道嗎?4項面試準備,消除人資的疑慮 要求員工離職,「開除、資遣、自請離職」可別傻傻分不清楚! 被資遣、未給加班費、高薪低報…常見的勞資爭議有哪些?網議5大「勞資糾紛排行」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104 talks】中小企業主不可不知的關鍵法律常識 ​| 陳全正律師

文:  人資市集整理 104 人資市集舉辦「104 talks 短講」致力於為職場人士提供高效學習的平台,集結專業領域的講師進行知識分享,期望為樂於學習的職場人士帶來不同的視野與啟發。中小企業主面臨最容易被忽視的領域之一便是法律風險管理與勞資雙方所產生的法規問題,本次邀請到陳全正律師來和各位分享,透過法律常識和正向的角度來反思及做到最基本的自我保護,並且建立勞資雙方良性的互動。  勞資關係:共贏的重要性  勞資關係是企業穩定運作的核心,勞資對立的結果通常導致雙方皆輸,法律不應被視為對立的工具,而應成為促進勞資雙方合作的橋樑。  當企業因違法解僱引發勞動爭議時,通常勞資爭議不會是單一的情況,往往還可能會連帶法律訴訟、勞動檢查與行政罰緩等多重風險,不僅損害商譽,還會增加經營上的時間成本、金錢、人事,特別是在當前重視 ESG(環境、社會、治理)的大環境下,遵守勞動法規對企業的社會形象和永續發展有重要意義。  反之,員工也是有違約的風險,例如現在出現勞資糾紛時,員工與雇主發生爭議時,有時會在網絡上爆料,這可能違反保密義務。離職時,員工可能會刪除公司資料,這樣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的犯罪,甚至涉及竊取商業機密,都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帶來時間與金錢上的損失。因此,在處理勞資問題時,應將法律視為最後手段,優先以溝通化解矛盾。  創業初期的法律挑戰 股權結構:從一人創業到建立團隊的過程中,常常會遇到許多法律問題,首先,在創業時會先遇到的一個問題:單打獨鬥會遇到困難,團隊合作是成功的關鍵,此時共同創辦人是一個很常見的方式,共同創辦人是有資金或資源出資並持股的合夥人,應在創業初期就明確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的設計非常重要,不應盲目均分,50:50的股權比例容易導致決策僵局,因此需要預先商定決策規則、利潤分配和解決僵局的退場機制,以避免後續紛爭。 留人留才:創業初期缺乏資金和關鍵人才是常見問題,當薪資條件不足時雖然薪資調整是一個常見方法,但可能對公司現金流問題或是其他員工的期望問題。這時可以透過股權激勵,提供員工股份,讓員工成為股東與公司共同成長,也是長期留才策略之一,提供員工股份,讓他們以優惠價格購買或直接送股,還可以分期發放股權,或設置轉讓限制,以避免員工離職後將股份轉讓。 了解有效又簡單的最新員工培訓趨勢 >> 常見實務問題與對策 企業在日常運營中,經常面臨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以下是幾個典型案例及應對策略: 員工未按時報到或無故缺席:現今就業市場狀況每個人能夠拿到錄取通知數量是在增加的,當應徵者的選擇變多了,未按時報到的比例也增加了。企業可先設計條款,只要公司同意錄取即構成契約,雇主可要求賠償因未報到而產生的額外費用明確規範未報到的責任與處罰;企業亦可較彈性的招聘策略,錄取通知只是一個邀約的形式,若應徵者同意就任,卻未按時報到或反悔,雇主可撤銷錄取重新招募人才,並可要求損害賠償。求職者也應提前告知有其他選擇或無法入職,避免臨時反悔或缺席,這樣企業主可以更好地應對招聘過程中的突發情況,也能避免後續產生的爭議,甚至必須要尋求法律途徑。 另外企業在求才時也要注意,不應去做一些限制或歧視以及收集非必要、不相干的資訊,例如性別、年齡的限制,要求求職者與職務無關的個人資訊,如:生辰八字、家庭成員資訊等等。 試用期爭議:試用期雖非法律強制規定,但企業仍可利用此機制觀察員工是否勝任工作。實務上試用期建議最多為3個月,若3個月後仍未達標,可延長一次,延長後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延長需雙方協議,不能由雇主單方面決定。而試用期未通過是否需要支付資遣費呢?不同法院見解不一,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資遣費。但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支付資遣費可以視為「花小錢買保險」,避免爭議和浪費時間。另外若發現員工到職後,是虛報造假學歷或經歷,屬於詐欺行為,雇主可依勞基法第12條處理,無需支付資遣費,然而若員工只是誇大工作經歷,雇主可依勞基法第11條進行資遣,並支付資遣費。 調職與職務變更:因為市場變動或客戶需求改變所引發的調整工作地點或職務內容已經是常態,許多公司並不希望資遣員工,而是希望員工能與公司一起找到新的策略和方向,這樣的情況下,員工是否能接受職務調整,會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在法律層面,這樣的情況可透過勞基法第十條之一「調職五原則」,只要遵循五原則,調動便被認為是合法的: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2.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修件未作不利之提更。3.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4.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5.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如果員工仍然無法配合調整,並且無法安排合適的職務,雇主可依據業務變更的理由進行合法資遣。 競業條款:企業普遍擔心員工離職後創業或被挖角,導致營業秘密外流,保護核心技術和商業機密成為重點,然而員工也有就職自由,常與企業的保護需求產生衝突,這就是競業禁止條款設計的核心問題。競業禁止條款適用必須滿足以下四項條件:1. 正當營業利益:企業需證明其擁有正當的利益,例如保護營業秘密,防止員工跳槽、外流導致競爭力喪失。營業秘密的保護也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企業應透過流程與文件造冊,明確界定機密內容與權限範圍,確保符合法律上「營業秘密」的定義。2. 員工職務有接觸到該營業秘密:企業應在員工到職時或職務變更後,根據具體職責與涉密程度,逐步設計分層次的競業條款。對於具重要性或高層員工可及早簽訂條款,而基層員工一般不適用此類約束。3. 期間、區域、活動範圍、對象要合理:限制的期間不得超過2年,區域與活動範圍需合理,且與企業實際經營範圍相關。例如,企業僅在台灣經營,則不得限制員工在國外從業。4. 合理補償:企業必須支付合理補償,離職後開始發放,每月不得低於員工平均薪資的50%。例如,若員工離職前月薪為10萬元,補償金至少為5萬元,並需按月支付兩年,不能預付或巧立其他名目。另外,競業禁止條款無法在員工即將離職時強迫簽署,因此條款應在員工入職或接觸核心業務前明確約定,避免後續爭議。 結語 在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一個觀念:不要因為商業行為而導致勞資對立。未來我們將面臨勞力與人才的雙重短缺,這些挑戰對國家競爭力而言都是極大的威脅。如果勞資雙方不斷製造對立,只會帶來消極的影響,不僅阻礙員工的成長,也消耗彼此的精力。 我們發現,誠信溝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預防問題的發生,無論是在面試過程中,還是工作執行中,誠實與坦誠的對話都能減少許多摩擦與矛盾。然而,即便如此仍然可能產生對立,這裡牽涉到一個更深層的思考:我們常認為這是法律問題,但進一步檢視,可能是溝通問題;再往前探究,可能是能力問題。換句話說,許多衝突的根源並非表面上的條款或規範,而是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因此能否從根本原因著手,提供更有效的解決方案,這才是真正的關鍵所在。 講者簡介:陳全正 陳全正律師現為眾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長年深耕於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商務投資及股權規劃,致力於法律知識的推廣,也是許多企業的法律顧問。近年亦關注新創及創業等法律問題,並著有《創業打怪生存攻略》一書。  錯過講座了嗎?會員限定 104 talks 免費回放 >> 獲取專業人資證照,降低中小企業違法風險 >> 提升員工帶動企業的成長!最划算的教育訓練方案首選>> 揪朋友、同事一起進修更優惠!最低6折起>> 企業內訓、公開班及線上課程需求,104人資市集最超值 >> 加入104人資市集 Line 好友,獲得職場新知與更多學習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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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綁約」前務必考慮清楚,避免徒留未來憾事!

勞資雙方常見因利益符合彼此的需求,進而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俗稱的「綁約」)。專家提醒,在勞工簽定前,務必針對自己所面對職務情境多加考量,千萬別因任何一方無法於「綁約」期間履行約定,導致需要付出違約金(或期間訓練費用),破壞雙方當初的美好約定,更應避免導致勞工留下不利下次轉職的憾事。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相關規定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前,應考量「綁約」的所有情境情境一:先領有證照、再與雇主簽訂年限約定情境二:未持有證照得與雇主簽訂年限約定情境三:終止契約之補償情境小結 企業徵人期間,因業務或製造技術需要而尋覓具有相關專業或證照者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以把握足夠前述人力於經營使用(實務上常稱之為「綁約」)。 企業經營期間,產生「綁約」需求,並不是新鮮事。 但依法勞工與雇主簽訂「綁約」,有二種方式:一種需經雇主加以培育後,取得證照候進行簽訂;另一種,雇主尋覓已經擁有證照者。就勞工而言,應考量自己所需及雇主需求,從中挑選對自己較有利的模式。 惟「綁約」最怕約定期間任何一方,須提前終止前述約定,而依法提出提前終止契約者,需承擔違約金或期間訓練費用之責任。簽訂前雙方均不應一相情願或一時興起,以避開無法持續履約而承擔損失。 延伸閱讀: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是俗稱的「綁約」嗎? 「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相關規定 《勞工基準法》第15-1條: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勞工基準法》第15-1條: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延伸閱讀:雇主要求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勞工應釐清並避免各種個人不可測因素 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前,應考量「綁約」的所有情境 如果勞工擁有雇主所需的專業或證照,自然會因有利其經營需求,故針對前述需求者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但因為此可能影響到勞工職涯,應特別留意以下幾種情境: 情境一:先領有證照、再與雇主簽訂年限約定 實務上,此方式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多半雇主因借重勞工實務或技術經驗薪傳或人脈、法定所需證照、專案計畫需要或展延、雙方協商展延退休、補充法定證照不足等因素,因此雇主會主動要求雙方做好「綁約」之約定,若需證照者,勞方定要提供證照。 但,雇主缺乏證照卻想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法定有二種情況: 勞工尚未取得專業技術證照。 勞工已經擁有雇主所需之專業證照。 對一名久經職場歷練、經驗豐富者,採取(2)方式較優。照理說累積與專業相關證照,轉職之際,證照已可佐證勞工專業程度,另證照立即對雇主在業務上,立即發揮具備投標條件,二方工資議定,均有加分效果。 延伸閱讀:常見的「最低服務年限」違約風險,專家提醒:事關職場誠信與違約金,勞工不可不慎! 情境二:未持有證照得與雇主簽訂年限約定 反之,新鮮人或職場歷練資淺者,則採取藉由雇主培育機會,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方式為優。非資深勞工接受雇主專業培訓,且獲得專業證照,足見雇主依照計畫栽培勞工專業證照或遵循長期性專業培育計畫。 但新鮮人或職場歷練資遣者,若遇上應徵過渡職務、短期內會出國研習、職務專業與所學相異者、受託代理性職務、僅僅屬於專案計畫代理職務等,雖有培訓機會;此時勞工須深思,當無法完成「綁約」期間履行職務,應理性拒絕專業培訓。 延伸閱讀:安排員工受訓,雇主就可和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了嗎? 情境三:終止契約之補償情境 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後,若一方於「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前,一旦發生終止契約,則將產生二項賠償: 違約金。 期間訓練費用。 故勞雇簽定前一定不可忽視其期限之履行能力。 一般而言,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後,以勞工提前終止契約比較常見,尤其歲末年初轉職潮旺盛之際;但因勞工主動提前終止契約,是付出前述二項賠償,致新雇主為爭取勞工堅定跳槽而主動承擔前述二項賠償,看似勞工跳槽減輕賠償負擔;但勞工勿貪此小便宜,因天下沒有白吃午餐。 但;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說明「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前結束,若是基於雇主理由,如今年4月開始所謂美國關稅戰,而嚴重衝擊經營雇主外部機會,致雇主關廠歇業而被迫雙方終止契約時,產生「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違約金、(二)期間訓練費用,勞工無須負責。 延伸閱讀:勞工主動求去?離職申請送出前,務必確認4大要項! 小結 不論雇主經營或勞工職涯,雙方因利益結合而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均有利二方,相當普遍合作結合。 只是勞工簽定前,針對自己面對職務情境多加考量,因任何一方因故無法於「綁約」期間履行約定,一方須付出違約金及期間訓練費用,一定破壞雙方當初美好約定,導致勞工留下不利下次轉職之憾事,應盡量避免。 (原文標題:勞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前,應對情境周全考量,不留轉職之憾事)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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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契約應注意「工作屬性」,專家提醒4點

勞資雙方在合作之時,常會因合作的不同情境而產生不同的「勞動契約」。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當中有規定4種常見的契約狀況,雇主和勞工在簽訂契約前務必要留意適用性與延伸的問題。專家提醒:契約簽訂應視勞工的工作屬性而定,可透過短期契約的特性給予雙方彈性,但雙方都該明確知道自己的應盡義務及應有權利。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雇主與勞工簽訂契約幾項注意狀況一:契約簽訂應視勞工「工作屬性」而定,不得冒險行之狀況二:短期性定期契約支援最廣: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都適用狀況三:中高齡及高齡者,雇主得簽訂「短期契約」狀況四:要派公司應重視派遣公司信譽小結 勞動(務)契約是勞動供給與需求交易,本於雇主面對諸多勞工,則需要簽訂勞動契約,使二方接明白其義務與權利。不同類型契約(含不定期、定期契約)保護勞工權益不同,因此,雇主與勞工契約應遵照法規而簽訂。 過去曾有報載:OO市醫院簽訂定期契約之勞工,與其他簽訂不定期契約勞工之工作內容大致相同,相關定期契約職缺計有門診和櫃台護理師、衛教護理師、職能治療師、人事招募組員、醫事檢驗師、營養師、職安管理師;查上開職務應屬有繼續性工作,依法應為不定期契約。因此該市勞工局後續將依法行政,違反者得處2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另有O力公司OO北區營業處某組一名O姓女課長,由於不滿O姓女下屬離職,害怕其業務量增加,O女竟趁下班時間,四下無人時持鐮刀砍、砸O女辦公桌、辦公椅、三層辦公鐵櫃等之失控行為。 職場上,勞動契約簽訂,雇主如以「節省人資成本」作為考量,進而違反應以工作屬性簽訂符合類型的勞動法規,將有損勞工法規上權益。 「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延伸閱讀:定期勞動契約知多少?搞懂「非繼續性工作」,簽訂後沒糾紛 雇主與勞工簽訂契約幾項注意 勞動契約規範勞資二方義務與權利,下列情況,雙方應留意及了解,才能期待法定義務與權利可依契約而行: 狀況一:契約簽訂應視勞工「工作屬性」而定,不得冒險行之 勞動契約簽訂應本著「誠信原則」,基於誠信勞工提供具有真實且優質品質的勞務,但若求職者「虛偽意思」表示時,勞務極有可能出現虛假不實的特性,雇主在非不得已的情況下,常選擇終止契約、避免勞務災難持續。 以上文的個案(醫院簽訂定期契約之勞工)工作屬性,幾乎與正職勞工作擔任相同工作,但是從事工作屬性相同、卻以定期契約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完全係出於人資成本考量。但,此舉不但違規,也損害勞工工作權益。 延伸閱讀:如何過濾有「潛在風險」的新進員工?專家:善用「虛偽意思表示」來提問 狀況二:短期性定期契約支援最廣: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都適用 定期契約分為: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之定期性契約,各有其工作屬性條件。尤其短期性定期契約,正好得運用於勞工產假、留職停薪、離職人力短期補充等,適時補充當事人職務代理人工作,且其工作期間達6個月。 短期性定期契約應用廣,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它指可預測非繼續性工作,簽訂期間最長6個月。HR人員因勞工面臨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離職缺職務代理人之際,6個月以下專業所需人力,多以短期性定期契約為優先。因職務代理人專業與被代理人相同或相近轉正風險小於派遣人力。 延伸閱讀:臨時性與短期性定期契約之適用差異 狀況三:中高齡及高齡者,雇主得簽訂「短期契約」 為鼓勵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雇主得特別與高齡者簽定定期性契約,不受原定期契約限制。 高齡者因健康、體能、可使用時間等限制,仍鼓勵其條件允許之下再投入就業市場,以補充短缺人力。 不過,繼續僱用高齡者,雇主只要僱用高齡者符合3個條件: 僱用高齡者達到當年度屆退總人數達30%。 僱用期間滿6個月以上。 以退休前「原領工資」僱用。 符合上述三條件者,雇主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延伸閱讀:企業僱用中高齡工作者「正對時」,專家建議3方法打造友善壯世代職場 狀況四:要派公司應重視派遣公司信譽 就業市場人力短缺,加上勞工主見甚強,目前就業市場呈現勞方市場。人力尋覓難度提高很多,導致許多企業改弦更張改的運用來自外部的派遣勞工,這類型企業被稱作「要派公司」。 派遣勞工或因其工作基於派遣公司的狀況承攬企業專業,如:新訂單所需人力不足、傳產企業招募不易、臨時性人力需求、彌補退休人力等因素,雖具有緊急性、補充性、季節性之工作,但,派遣公司仍應與之簽訂不定期契約。 「要派公司」在合作時應留意派遣勞工之職業災害避免,因「要派公司」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仍應與派遣公司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另「要派公司」也應積極留意派遣公司之信譽,因為派遣勞工如果遭「派遣公司」積欠工資,且經裁罰後仍未限期給付者,得向「要派公司」請求先給付,其請求後的30天內給付。 延伸閱讀:僱用「派遣員工」如何避免違規?專家教您3招有效預防! 小結 勞動契約有不同的類型,實際運用應視勞工的工作屬性而定,且雇主以其提供工作類型依法簽訂符合之勞動契約,以預告勞工應盡義務及應有權利。 報載公部門醫院、國營事業的個案,前者因節省人力成本誤用(或其實是膽大妄為?);後者則是缺乏「短期性定期契約」的運用,但兩者均衍生出違規事項,除觀感不佳之外,更期待主管機關能多加宣導、避免爭議。 (原文標題:勞工工作屬性不能錯置,而鬆懈勞工應有契約權益)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更多勞工【工作契約】的差異,一定要搞懂! 「勞動契約」的試用期訂定、職務調動、離職規定怎麼做才不會觸法?|新手雇主指南 試用期間系列:雇主可否以試用期間為由與新進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更動「勞動契約」型式,權益也將隨之增減! 定期勞動契約知多少?搞懂「非繼續性工作」,簽訂後沒糾紛 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勞動契約,勞工絕不能輕易忽視的3大重點
【104職場力】

接案外包怎麼選?長期合作、短期案件的優缺點與混合策略

剛開始接案,如何從零碎接案到穩定發展?自由接案者常面臨收入不穩定或客戶單一依賴的困境,作者解析長短期合作模式的優缺點,以及混和模式的實際案例、個人接案經驗分享提醒,幫助你找到最適合的接案策略!本文節錄自《不想上班的勇氣:軟體工作者的第一本接案指南》。 文/陳泰銘(Taiming)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長期合作、短期案件接案模式比較長期合作短期案件長期合作vs短期案件優缺點比較混合模式:結合長期與短期優勢案例 1:全端工程師的混合模式案例2:UI/UX設計師的混合模式案例 3:後端工程師的混合模式經驗分享:從零碎接案到穩定發展的接案之路 長期合作、短期案件接案模式比較 長期合作 長期合作通常指的是與特定客戶建立穩定的合作關係,可能是長期維護、持續開發,或擔任外部顧問角色,合作期限從數個月到數年不等。 案例:長期合作-SaaS產品的前端維護與開發背景:A接案者是一名資深前端工程師,接下了一家新創SaaS公司的長期合作專案,負責產品的前端維護與新功能開發。合作模式:每月固定薪資,約定每週工作20小時。主要負責React + TailwindCSS的前端開發。需與內部後端工程師及PM協作,參與技術討論與程式碼審查。 短期案件 短期案件通常是一次性合作,範圍清楚、時限短,合作時間通常介於數天到數個月。 案例:短期合作 - UI/UX 設計一次性專案背景:C接案者是一名 UI/UX 設計師,接到某 B2B 企業的網站重新設計案。合作模式:按專案計費,總金額30,000元,分3期付款(30% 訂金、40% 中期、30% 交付)。專案週期為8週,需提供Figma設計稿及互動原型。交付後提供2週的微調支援,但不包含未來的維護工作。 長期合作vs短期案件優缺點比較 在選擇接案模式時,了解長期合作與短期案件的優勢與風險至關重要。 比較專案長期合作短期案件收入穩定性✔ 穩定,每月固定收入,降低找案壓力。✘ 不穩定,需要不斷找新案,可能有收入空窗期。工作彈性✘ 受客戶需求影響較大,需長期配合排程。✔ 自由度高,能選擇自己想做的案子,工作時間較彈性。專業發展✔ 深入特定領域,累積經驗並影響技術決策。✔ 可接觸多元技術與產業,擴展視野。風險管理✘ 若合作關係終止,可能短期內失去主要收入來源。✘ 需要合約保障,避免客戶惡意拖延付款。 混合模式:結合長期與短期優勢 許多成功的接案者會採取「長期合作 + 短期案件」的混合模式: 用長期合作維持穩定收入,確保基本開銷無虞。 用短期案件增加彈性與收益,嘗試不同技術與市場機會。 這樣不僅能兼顧財務穩定,還能維持工作彈性,並降低單一合作模式的風險。 案例 1:全端工程師的混合模式 背景:Aiden是一位全端開發工程師,擅長React和Node.js,主要以自由接案維生。 模式:他與一家SaaS企業簽訂長期合作,負責維護與開發新功能,每月固定收取$60,000元。除了這個長期合作,他每月還會接1~2個短期案件,例如:幫某間新創公司開發一個行銷網站,報價$10,000元,開發期兩週;接一個內部管理系統的小功能開發,報價 $20,000 元,工時一週。 案例2:UI/UX設計師的混合模式 背景:Emma是一名UI/UX設計師,擅長Figma和Adobe XD,專精於SaaS產品設計。 模式:她與一家B2B軟體公司簽約長期合作,負責每月80小時的UI設計,固定收入$40,000元。同時,她會接一些短期UI設計案,例如:幫某個獨立開發者設計App UI,收費$20,000元,設計期兩週;替某品牌重新設計登入頁面,收費$15,000元,設計期一週。 案例 3:後端工程師的混合模式 背景:Michael是一位後端工程師,擅長Python和FastAPI,專門開發後端API。 模式:他與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簽訂長期合作,負責API開發與維護,每月$60,000 元。但為了讓自己保持市場價值,他會接一些短期API優化案,例如:幫某電商公司提升API效能,優化SQL查詢,收費$25,000元,開發期10天;替某家新創公司建立一個簡單的Auth機制,收費$18,000元,開發期7天。 混合模式為接案者帶來最理想的平衡,既能透過長期合作獲得穩定收入,降低經濟壓力,又能透過短期案件嘗試不同專案,提升市場競爭力與技術多樣性。這種方式還能靈活調整工作內容,避免完全依賴單一客戶,降低風險。同時,短期案件讓你持續與市場保持連結,不會因為長期合作而技術停滯,確保職業生涯的長遠發展。 最終,成功的自由接案者不只是接案能力強,更重要的是懂得管理自己的時間與精力,讓長期與短期合作相輔相成,形成穩健而靈活的職涯模式。 經驗分享:從零碎接案到穩定發展的接案之路 以我自己的經驗來說,一開始接觸接案也是零零碎碎的,透過一些朋友介紹,陸陸續續接觸一些短期的需求。這些短期案件雖然規模不大,但讓我累積了許多實戰經驗,也逐漸熟悉與客戶溝通、報價、交付的流程。 等到覺得自己已經能夠獨當一面的時候,便開始主動尋找一些長期配合的案件來做。長期合作的案子通常需要更深入的溝通與規劃,也需要投入更多時間與心力,但相對地,它們能帶來穩定的收入與更緊密的客戶關係。這類案子讓我學會如何平衡多個專案的進度,並提升自己的時間管理與協作能力。 隨著時間的累積,做了一陣子後,發現自己的接案狀態逐漸趨於穩定。這時候,我盤點手上的案子,通常會有一到兩個長期合作的專案作為收入基礎,同時也會接一些短期的專案來增加收入多樣性。短期案件的好處是能快速完成並帶來成就感,而長期案件則提供穩定性與持續成長的機會。 對我而言,這樣的混合模式並不是刻意追求的結果,而是當自己的接案狀態趨於穩定時,自然形成的狀態。長期案件提供了穩定的收入與持續的合作關係,而短期案件則讓我有機會接觸不同的技術與挑戰,同時也能填補時間上的空檔。 所以,對於剛開始接案的各位,我的建議是:不用急於一時讓自己變成混合模式。接案的初期,最重要的是累積經驗、建立口碑,並找到適合自己的節奏。隨著時間的推移,當你逐漸站穩腳步,自然會發現自己手上既有長期合作的案子,也會有一些短期的需求找上門。這種混合模式是水到渠成的結果,而不是一開始就需要強求的目標。 接案是一條需要不斷調整與學習的路,無論是短期還是長期案件,都有其獨特的價值與挑戰。找到適合自己的節奏與模式,才能在接案的路上走得更遠、更穩。 節錄自:博碩《不想上班的勇氣:軟體工作者的第一本接案指南》/陳泰銘(Taiming) 著 獨家課程推薦:【設計師接案必修課】從作品集到報價,系統化讓專業變現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104【軟體工程類 接案】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jobs/search/?jobcat=2007001000&mode=s&page=1&ro=2&keyword=%E6%8E%A5%E6%A1%88&order=15' amount='4'] 更多【自由接案】分享: 上班族也掀「斜槓兼職」熱潮!高薪兼職時薪破千,兼職工作機會懶人包 「接案作品集」怎麼準備?6大要素及不同客戶應對技巧 接案族該如何報稅?一文搞懂「接案外包」的報稅技巧,趕快收藏! 設計接案合約必備5大要素!保護權益必知,終結客戶鬼打牆 接案報價不是憑感覺!給新手的基礎報價公式參考 2025 最完整免費接案平台、接案社群總整理(附設計、行銷外包接案工作機會)
【104職場力】・UX

「資遣同意書」簽了就不能反悔嗎?

「資遣」是勞資雙方都會聞之色變的職場議題,有時甚至會因為雙方對於內容的「解讀」不同而產生差異,本文中律師了舉兩個實例來說明這種「理解落差」。同時提醒勞資雙方,除非勞工已「明確表達同意」,而且公司提出的資遣事由也屬實,否則明確以白紙黑字達成「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協議,還是比較保險的作法唷!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雇主資遣勞工時,常見的作法是公司除了告知員工資遣的原因、事由(如:以勞基法第11條第2款業務緊縮為資遣事由)、契約終止的日期外,通常也會一併向員工說明預告工資、資遣費之計算方式以及數額,以及結清特別休假等事項。 且許多公司為求慎重,經常會準備一份「資遣通知書」或「資遣同意書」,將前述資遣事由、契約終止日、以及資遣費之計算方式與數額、未休特休天數與結清之金額等事項,一併記載在資遣通知書或資遣同意書上,讓員工簽名確認。 此時,最常發生的爭議,就是員工如果也在這類「資遣通知書」、或「資遣同意書」上簽名了,但後來發現公司所稱的資遣事由根本不存在時,員工可以反悔,主張撤銷該同意書、資遣無效,要求恢復僱傭關係嗎? 甚至,實務上也曾發生,老闆通知員工資遣、請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而在老闆匯付員工資遣費、並以LINE通知員工已經支付資遣費時,員工用LINE回覆老闆一個比讚的貼圖(按:該貼圖圖片節錄自司法院判決書): 但後續該員工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主張公司的資遣並不合法。此時老闆可以以員工曾回覆老闆前述比讚的貼圖,且已經領取資遣費及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主張員工已經同意公司的資遣嗎?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律師解說 在第一個案例的情形,公司當初是以勞基法第11條第2款之業務緊縮為由通知員工資遣,並提供資遣同意書讓員工簽名同意,但後來事實證明公司根本沒有業務緊縮之情形,因此員工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主張撤銷資遣同意書之意思表示、恢復僱傭關係。在該案件中,法院認為「不得」以員工已經在資遣同意書上之簽名,逕認定雙方已有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尤其,在該案中,公司根本沒有業務緊縮之情形,因此,法院認為雙方合意的前提條件根本不存在,故難認雙方有達成因業務緊縮而資遣之合意,進而認定公司之資遣並不合法、兩造間之僱傭關係仍存在(參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更(一)字第13號判決) 在第二個案例,員工於試用期滿前收到老闆通知因不能勝任工作、故試用期不通過,且在收到公司通知已經匯付資遣費後,員工以比讚的貼圖回覆老闆之情形,法院則認為,員工比讚的貼圖應僅係單純在回應、表示「知道」公司匯款資遣費了,無法解釋其已「同意」公司的資遣;且法院認為公司並未證明員工真的有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因此最後判決認定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雙方之僱傭關係仍存在(參新竹地院111年度勞訴字第20號判決)。 由前述兩個案例可知,即便員工在「資遣同意書」、或「資遣通知書」上簽名,暫不論員工在「資遣通知書」上簽名,充其量只能解釋為員工已經收到該「通知」、無法逕解釋為「同意」之意思(除非通知書內容有載明員工同意該通知書之內容、嗣後不得再以任何事由再行爭執等棄權條款),且縱使員工是在「資遣同意書」上簽名,但倘若資遣事由本身就是不實的,則無法排除員工可主張其係受詐欺、得依法主張撤銷該同意書意思表示之可能性;倘此,則公司之資遣即不合法、員工可主張恢復僱傭關係。此外,員工於收受雇主之資遣通知後,縱使依雇主指示配合辦理交接、以及收受資遣費,仍無法解釋為員工已經同意公司的資遣。 延伸閱讀:要求員工離職,「開除、資遣、自請離職」可別傻傻分不清楚! 因此,謹提醒雇主留意,除非勞工已明確表達同意公司之資遣(且前提是公司之資遣事由也屬實)、或雙方已明確達成「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協議,否則不得將員工被動配合辦理交接、收受資遣費等行動,自行腦補、擴大解釋為員工已經同意公司之資遣。且在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建議應簽署「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協議書,以書面明定最後工作日、契約終止日、結算之離職金總額以及其他重要之權利義務事項等內容,以確保雙方權益,並杜爭議。 (原文標題:勞工簽署資遣同意書後,可以反悔、撤銷,主張同意書無效嗎?)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著作權、專利、營業秘密、商標哪裡不一樣?帶你看懂智慧財產權

我們都聽過智慧財產權,但日常上可能還是會遇到令人困惑的情況:共同研發的研究成果該屬於誰?如果我貢獻想法創意,請外包製作完成,著作權歸屬哪一方?請廣告公司設計活動海報,下次活動再拿來用,我會犯法嗎?本文將帶你了解常見的著作權、專利、營業秘密、商標,增長智財常識。 保護 IP(Intellectual property)的方式,首先要從這些權利的產生與歸屬議題開始談起,並分成公司內部及外部切入。 內部談的是員工職務上的創作,外部談的是委外(協力廠商、合作夥伴)的創作,廣義還包括共同開發等。以下我們即用常見的著作權、專利、營業秘密、商標來介紹。 著作權 關於員工職務上的創作,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而員工保有著作人格權,但如果雙方契約另有約定,則從其約定(《著作權法》第 11 條)。這樣的規定不難理解,公司支付員工薪資,換取員工工作上成果的使用權,因此對於職務創作,公司本可直接使用,不用再徵求員工的同意;甚至,實務上也有很多公司會直接和員工約定,工作成果的著作權(包括了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直接屬於公司,一勞永逸地避免權利認定的爭議。 請留意,這些約定都務必事先為之,因為在著作完成後,著作人格權就已經確定且不能轉讓、變更,此時,只能退而求其次,以約定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或其他約定方式處理。 至於員工非職務上的創作,除非公司與員工另有約定,否則回到《著作權法》的原則:創作人(員工)在完成創作時,就擁有完整權利。而這裡的職務要從實質認定,並不是以單純的時間、物理環境為限。例如:員工將工作帶回家加班完成或在家工作,這些也仍然是職務上的創作;但如果員工是私下接案、請假接案,因為並不在雇主指派工作範圍內,實務上認為屬於非職務上創作,相關權利就屬於員工所有。 另外,也有些較困難認定的問題,像是員工在工作過程中,觀察現有產品問題而自行發想、改良創作的著作權認定,若這要直接認定是職務上完成的著作,是會有爭議的,建議雙方在事前先加以約定,避免之後的爭論。 至於委託外部第三人創作,例如公司請廣告工作室設計活動海報、文案,如果對於權利未約定,則權利仍歸於受聘人(廣告工作室),因其才是實際的創作者,但出資人(業主)得於合作契約範圍內使用該著作,這是一種法定授權的型態。一般來說,仍建議直接以契約約定創作成果的著作權屬於出資方的公司。 而在馬克和傑克的案例中,他們的 App 軟體程式其實是需要他人協助,如果是委外開發的話,即務必要和該開發者事先約定好App 程式的著作權歸屬,避免開發者在執行完案子後,再將此程式授權或提供給其他廠商使用。 專利及營業秘密 專利要申請通過才能取得權利。因此,員工職務上的發明(新型專利或設計專利亦同),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依法該專利的申請權及通過後的專利權都屬於公司,但公司應同時支付給員工適當的報酬。 不過,這個報酬金額在個案操作上曾產生爭議。日本就曾有一個知名的「日亞化發明專利酬金」的訴訟案例:當時全球最著名的發光二極體(Light-emitting Diode, LED)製造商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Nichia Corp.)只願給研發產品的工程師 2 萬日圓酬金,工程師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沒想到法院認定該發明非常有價值,酬金判定為兩百億日圓,導致雙方對此爭論甚久。我們建議,關於公司內部鼓勵發明及獎勵機制,可以及早制定及公布,讓員工依此遵循,減少事後爭論的可能性。不過,這裡的報酬支付與否,涉及的是契約上的責任,倒不影響上述權利的歸屬。 接著,如果是員工非職務上(職務認定同上)的發明,基於尊重發明人,則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都屬於該員工,不過《專利法》和《營業秘密法》在這裡有一個比較細緻的規定:員工創作如果使用公司的資源或經驗(例如實驗室、資料庫),公司有權支付合理報酬後,使用(實施)該創作。同時,為了避免爭議,員工有書面通知公司的義務。針對員工非職務上完成的發明、新型或設計,請特別留意,公司不可以用契約限制員工的權利。 補充一點,上述的報酬支付與否並不影響專利權利的歸屬,但公司在未支付報酬而直接使用這些創作成果時,員工可依法起訴求償。至於,如果是受聘者(委外研發),原則上依雙方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則該發明屬於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但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這都和《著作權法》的架構相同。而《營業秘密法》和《專利法》的規定,基本上也一樣。 最後聊一下「共同研發」,務必事先講好權利歸屬,且發明重點在於實質研發,如果只是掛名,後續都有被舉發的風險。 我們回來看馬克和傑克的例子。他們提出了 App 結合智慧餵食器的構想,但實際上,兩人並沒有具體開發的經驗,只好與餵食器製造廠商合作。由於產品實際是由廠商執行研發,廠商依法可取得著作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如果馬克和傑克想要保有此 IP 權利,務必在合作前,以契約約定好 IP 歸屬於團隊,而不是廠商,甚至實質共同投入研發,都是比較理想的方式。 商標 關於商標,前面已提過其作用及功能,像是表彰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與出處,亦兼具品質保證及廣告宣傳功能,環環相扣下,可為公司帶來競爭力,也是重要的無形資產。商標創作在法規上並無特別規定,可回歸到圖案等設計行為,依著作權的權利歸屬處理。 馬克和傑克在開發餵食器時,不論是自己開發或委外開發,都需要確認公司享有 IP 權利,特別是將此產品定位為公司的核心命脈時,更是重要。 而我國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轉讓及授權,只要當事人合意就生效,其中,商標跟專利的讓與或授權登記都只是對抗要件,加上目前研發的合作方式繁雜,像是馬克和傑克後續如經評估要與外面廠商合作生產,或是當創業家遇到與他人「共同研發」的技術時(我們曾處理過外部製造廠將技術提供者的技術說是自己的技術,進而申請專利後回頭控訴提供者的案例),往往就很難單靠法規而有完整的處理。 因此,為避免爭議(像是權利被移轉到第三人),站在創業家(公司)角度,不管如何,都希望能在初始就約定權利屬於公司(下表 11),避免夜長夢多。而這樣的作法也已經是愈來愈常見的手段,千萬不要認為只簽保密協議就夠了。最後,在這些權利妥適安排下,因為員工並未取得這些權利,所以也不用煩惱技術入股的議題。 節錄自:今周刊《創業打怪生存攻略:股權分配×公司營運×智財保護×資金募集,商務律師帶你一本破關!/陳全正、張媛筑 著 》 推薦閱讀: 我擁有工作成果的著作權嗎?律師告訴你 下班後的創作,著作權該歸誰?未被公司採用之著作還是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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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程序教學】完美轉身前,特休規劃、交接、證明文件等離職流程該怎麼準備?

離職程序怎麼跑?跟主管開口前須先做好哪些規劃?離職預告前間的內外交接、當天的離職流程有什麼要注意的細節?本篇詳解特休與預告期算法,並提供交接的步驟範例,以及公司財產、離職證明書重點,助你優雅告別,安心展開新篇章。 文/《104職場力》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離職程序開跑前,你可以先思考這些事1. 特休還有幾天?先算清楚再說!2. 離職預告期要提前多久?別忘了勞基法有規定!3. 最理想的離職時間?建議評估所有可能狀況!提離職流程、時間、方式照著做,不怕開口說再見!1. 什麼時間點提離職較好?避開雷區都好談!2. 離職怎麼提?先口頭、再書面,紀錄要留好最重要的員工離職程序:交接1.工作細節書面化2. 主動安排交接會議3. 交接資料留存紀錄、同步CC主管4. 知會內外部協作單位離職當天:下班前跑完所有離職手續流程,完美收尾1. 收拾桌面:建議提前分批進行2. 公司財產務必完整歸還3. 一定要拿到離職證明書! 離職程序開跑前,你可以先思考這些事 打算提離職了嗎?別急著把辭呈交出去!想走得順利又漂亮,搞懂勞基法離職程序與企業常見流程很重要。以下這幾個重點,不妨花點時間好好想一想、算一算,把離職準備做足做滿! 1. 特休還有幾天?先算清楚再說! 提離職前,請先確認自己還剩多少假,每間公司紀錄員工假別天數的方式不同,大企業通常會使用人資系統,直接查詢很便利;部分小型企業可能會記錄在個別員工的薪資條上,翻翻過往的單據可以找到;如果無法得知且怕直接問人資會被「特別關切」,自己計算時可別漏了以下這些: 留意到職日,算一下近期是否有新特休比如:打算下個月底離職,但20天後就滿1年,20天後得到的這7天假也得計入。 公司若有提供優於勞基法的假別,算清楚哪些休了哪些還沒例如:生日假、家庭假、失戀假等。 特休是否曾經換成錢了部分企業會每年結算,將未休假期換成錢給員工;部分企業會遞延,這時假期就會繼續累積。 加班換補休如公司規定加班換補休,請記得一併將加班時數計入假別中,這些都是自己的權益。 延伸閱讀:特休「曆年制、週年制」差在哪?讓「特別休假試算系統」幫你算天數! 2. 離職預告期要提前多久?別忘了勞基法有規定! 員工離職不是說走就走,根據《勞基法》第15條第2項及第16條規定,勞工離職需提前告知雇主,預告期長短則依工作年資而異: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前預告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前預告 工作3年以上:30天前預告 (工作未滿3個月:不需要提前預告) 請注意,離職預告期是從提離職隔天開始起算,包含工作日、休假日、例假日等,因此如要壓線提出,可得注意這條「不含當日」的規則。 舉例:員工A的離職預告期為10日,如果他想工作到11月10日,那最晚就必須在10月31日下班前向雇主提離職,這樣從11月1日起算後的10日(到11月10日)這段期間就是離職預告期。 Q:離職預告期可以延長或縮短嗎? 離職預告期的天數改動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並取得同意,否則雙方可能都會面臨一些法律問題: 員工給出的離職預告天數比勞基法規定的更多可以,離職信件寫清楚即可。 雇主希望員工提供比勞基法規定更多的天數除非經協商同意,否則不得擅自延長。 員工想縮短自己的離職預告天數除非經協商同意,否則雇主若因此權益受損,有權透過民事途徑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 雇主想縮短員工的離職預告天數雇主可拒絕員工在預告期間提供勞務,但還是要付錢直到預定的預告期結束為止。 至於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用離職預告?更進階的問題可以參考:勞基法離職預告期有幾天?怎麼算?被霸凌離職要預告期嗎? 確認好自己的離職預告期,才能規劃出最理想的離職時間,避免觸法或造成不必要的爭議。 3. 最理想的離職時間?建議評估所有可能狀況! 算好特休天數和離職預告期,再來就可以規劃什麼時候脫身!建議大家可以預設1-2個理想的離職時間,因為最後工作日的交涉也是提離職時不可避免的一環,考量到工作交接、專案進程、部門人力狀況等因素,主管可能會有慰留或「情勒」的情況(尤其是手上專案越多、越複雜、越難頂替的資深員工),建議大家可以預先想好: 心中理想的離職日例如最好的狀況是做到該月底,還有時間休息再接下份工作。不想或不能再延的最後底線是幾號例如最多再延兩週,避免延宕新公司報到日。拉出幾個可以協商的日期譬如3天、5天、10天等,最後才是兩週給滿。 如果已經可以從公司的文化、部門人力狀態等方向預期到主管「肯定會留人」,也可以比原定計畫更早提離職,例如:原本20天的預告期,提前至30天或40天前告知,既給了公司足夠的時間和面子,也更有機會能在心中理想的時間點離開。 如果你想知道更多企業慰留員工的想法與做法,歡迎參考:Counter Offer是什麼?公司慣用的留人方式及背後盤算你想過嗎? 另外在離職預告期間,若確定哪幾天想請特休,也建議在遞辭呈時一併提出,並最好在談妥後先填假單,避免屆時要請還得重新協商,甚至影響到離職日。 如果選擇將特休或補休換成錢,可預先和HR確認天數、時數及換算後的總金額,如發現有問題可預先更正,避免離職後收到薪水發現有誤還得回頭聯絡,最怕還剪不斷理還亂。 不論是哪種方式,提早算清楚、安排好,可以讓你在談離職日期時更有彈性,也比較能掌握自己的節奏。 提離職流程、時間、方式照著做,不怕開口說再見! 打定主意要離職後,接下來就要正式啟動離職流程囉!很多人會緊張「到底要怎麼開口?主管會不會不讓我走?」別擔心,這裡幫你整理好方法,照著做,離職也能優雅又體面。 1. 什麼時間點提離職較好?避開雷區都好談! 提離職沒有所謂的「黃金時段」,畢竟不會影響結果,只是如果希望過程能更順利、氣氛好一點,確實應避開以下這些時刻: 1. 重要公司大會前不打擾,此時是主管們最緊張、最無法分心的時刻,可能正忙於準備報告、應對高層,根本沒辦法好好坐下來談。2. 主管被訓話或被交付重大任務之後請識相迴避,在對方情緒還沒平復時提出另一個壞消息,可預期氣氛肯定不佳,甚至還可能將挫敗、壓力等負面情緒轉嫁到你身上。3. 午餐前的時間是許多人準備放鬆、充電的時刻,如果午休後有會議,主管們也可能會提前用餐,這時談離職可能會讓步調顯得倉促且「不貼心」。4. 下班前30分鐘才突然說要聊一聊,主管可能沒時間好好談,更慘的狀況是對方如有要事須提前下班,可能婉拒或改期,打亂你的離職計畫。 建議事先查看主管的行事曆,挑出2-3個合適的時機點(有備案比較放心),之後傳訊息或當面提出邀約,簡明扼要的表示「想和您聊聊我未來的生涯規劃,請問以下時段哪一個較方便呢?」通常這時候主管們就心裡有數啦!得到回覆後可順手將會議室與主管該時段預約起來,減少變數發生的可能。 2. 離職怎麼提?先口頭、再書面,紀錄要留好 其實開口說離職不用太複雜,真誠清楚就好,舉例來說: 〔主管名字或職稱,例如經理〕,我這邊有〔離職理由,例如個人職涯規劃〕的考量,經過一段時間的思考,決定要提離職,預計做到〔離職時間,例如這個月底〕,今天想口頭正式跟您說一聲,希望能順利安排後續交接,稍後會寄出正式的信件。 通常主管若有慰留打算,會細問離職原因,試圖找出癥結點並排除,這時記得提醒自己,客觀提到事實可以,但不要落入無謂的抱怨中,更不需要為了避免尷尬而編造太多假理由(業界很小,如果編出像是回老家照顧父母、要到外縣市或國外結婚、深造這類謊言,其實很容易被拆穿),真誠表達自己的決心、把立場踩穩,相信好主管在知你意後不會太為難,但倘若碰到情勒型主管,也不用害怕和動搖,無論對方什麼說法,既然都決定不幹了,堅定自己的立場即可。 延伸閱讀:想提離職很難開口?資深人資傳授5招,和公司好聚好散! 談定之後,接下來如有需要同步釐清的細節也可以趁此機會問起來,例如: 請問離職信件有沒有需要同步CC給〔其他主管名或職稱〕? 請問在交接人員的安排上有沒有〔屬意人選/預計幾時開始〕? 請問〔專案/文件/報告〕我處理到〔某個段落,例如寫完文件/做完簡報/完成結案會議〕交接,後續負責人比較好接手,這樣方便嗎? 即便有些問題當下可能不會得到答案,至少可以起到提醒的作用,也讓對方明白你的去意堅定,方便後續安排。 結束會議後,就可以將剛剛口頭上提到的離職原因、離職日,以及其他問題討論得出的結論寫成信件寄出,就完成第一步囉! 延伸閱讀:【4大實用辭呈範本】離職信怎麼寫?切記不用強調「這詞」! 最重要的員工離職程序:交接 離職交接不僅是對公司負責,更是保護自己的重要環節,為了避免後續責任不清,以下幾個做法推薦大家試試看,不僅能讓交接更有條理,也能大大降低日後「被麻煩」的機率: 1.工作細節書面化 對內勤或文書工作者來說,交接相對單純,只要把文件資料分類整理清楚、說明每份檔案的用途與更新時間,就算是完成交接的第一步,但對一些實務操作或倚重經驗判斷的工作(像是業務、廣告投放、公關、門市管理等),書面化會比較有難度,這時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著手: 固定工作項目可按照每日/每週/每月/每季排序交接人與交接時間列出預計的交接對象、交接會議日期工作細節每一項工作目前進行到哪裡、有沒有注意事項工具與帳密工作需使用哪些工具、其帳號密碼或流程文件編號 針對以上幾個點簡單做一份交接清單表,無論使用Word、Excel、Notion或雲端文件都可以,讓接手者一看就懂,也讓主管知道你有認真處理。 2. 主動安排交接會議 得知接手對象後,可以透過信件主動召開交接會議,邀請當事人與其直屬主管與會,確保交接進度能如實進行,信件的主旨與內容可參照以下範例: 信件主旨7/22(五)離職交接會議-○○工作內容與專案說明信件內容[同仁及主管姓名]兩位午安:由於我將於[最後工作日,例如 8/2(三)]正式離職,為確保工作能順利交接與延續,預計於[7/22(五)15:00~16:00]安排一場交接會議,地點在[A會議室],將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說明:日常工作項目與時程現有專案進度與後續建議使用工具與帳號權限說明需特別留意的注意事項與經驗補充交接資料我已事先整理成書面文件並夾帶於附件,先提供給接手同仁參考,如有問題屆時可一併提出討論,如有其他建議的討論項目,也歡迎提前告知,我會一併準備。謝謝!敬祝 順心[你的姓名或簽名檔] Q:公司不安排人交接怎麼辦? 有時候公司人力緊、接手人還沒找好,或主管根本沒安排人交接,這時千萬不能放著不管,如果遲遲不指派交接對象,請持續傳訊息或發信詢問,告知無人交接後的安排,並將這些溝通紀錄留存。 初次提醒Hi[主管]我這邊的離職交接文件已經整理得差不多了,想確認一下目前有安排接手人選嗎?我可以配合安排交接時間,確保工作順利銜接,謝謝您!再次提醒Hi[主管]距離我的最後工作日[8/2(三)]只剩下約一週,目前我已完成交接文件並持續更新中,為了不影響團隊的日常運作與任務延續,想再次詢問是否已確認由哪位同仁接手我的工作內容。若尚未指定,我會持續整理文件,並擬定交接會議資料,之後先交接給您,以利日後能順利傳遞。 3. 交接資料留存紀錄、同步CC主管 如果交接事項較複雜,或有多位交接同仁,建議可以準備一張「交接清單打勾表」,會議上每說明完一項就請對方確認打勾,會議結束後再拍照或掃描存檔,不只寄給交接同仁,也同步CC給主管,作為「我確實有說明」的佐證。 除了打勾表,還可以搭配以下幾招,提升交接透明度與自保力: 寄出交接資料時,標示日期與版本號:例如:行銷交接清單v1.1-更新日期7/20 每封信都簡單備註一句「若有其他補充再請告知,謝謝」:顯示你有配合意願但責任已盡。 附件或文件可善用雲端空間,開放給主管與交接人共同存取:避免資料遺失或被刪除。 會議有共用筆記的話可用Google Doc協作:會後加註會議摘要並標記「已說明」重點。 開會前可事先詢問與會同仁是否介意錄製交接流程:不僅做為備查資料,對方未來回溯也較方便。 這些動作看似瑣碎麻煩,但萬一日後有糾紛或對方遺忘交接內容,這些紀錄就是你最強的保護傘。 4. 知會內外部協作單位 無論是公司內部的協作單位,或是外部的客戶與合作廠商,在完成交接後,務必適時地知會他們,確保未來的合作流程能順暢銜接,也維護您與公司的專業形象。 內部同仁 經常合作的跨部門同事或內部專案夥伴,可以傳訊在公務群組或發送一封簡潔的通知信,說明你的離職日期,並清楚告知接下來會由誰接替您的工作,以及附上新的聯繫方式,這樣能讓對方知道後續遇到相關業務時該找哪位同事,避免業務中斷或造成他們的困擾。 主旨:〔您的姓名〕離職通知與工作交接說明Hello各位同仁:想和大家同步一個訊息,我將於〔離職日期〕 正式從公司離職。在職這段時間,很開心能和大家一起共事,感謝各位在工作上給予的支持與協助,讓我在這裡學習到很多。我負責的相關業務將由〔交接人姓名〕接替,他的內部聯絡方式是〔分機號碼或內部Email〕,這段期間我會盡力與他交接,確保業務順利銜接。再次感謝大家,期待未來有機會再相會!祝大家工作順利!〔姓名或簽名檔〕 客戶與配合廠商 手頭上的客戶或配合廠商,建議以正式信件或電話告知,內容除了說明離日期、表達感謝之外,可同時介紹新的服務窗口,附上對方的聯繫方式,展現對外單位的尊重。 主旨:重要通知!〔您的姓名〕離職與新服務窗口說明〔客戶名字〕您好:感謝您長期以來的支持與信任,在此想向您告知,我將於〔離職日期〕正式從〔公司名稱〕離職。對於這段時間能與您合作,我感到非常榮幸與感謝。未來,您相關的業務將由〔新服務窗口姓名〕接替,他是一位非常有經驗的夥伴,能持續為您提供優質的服務。〔新服務窗口姓名〕的聯絡資訊如下:電話:電子郵件:我已將手上工作妥善交接,確保在過渡期間不會影響業務安排,若您有問題或需要任何協助,請隨時與〔新服務窗口姓名〕聯繫。再次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祝您一切順利!〔姓名或簽名檔〕 延伸閱讀:員工離職拒絕交接!是否已違法?可否對員工罰款、訴訟 離職當天:下班前跑完所有離職手續流程,完美收尾 離職當天除了向朝夕相處的同事們道別,還有幾項關鍵事項務必在下班前處理妥當,才能為這段職涯畫下一個圓滿的句點。 1. 收拾桌面:建議提前分批進行 就算再忙都別等到最後一天才收拾東西,不僅容易手忙腳亂,還可能遺忘重要東西,甚至因物品太多而難以帶走,建議在離職預告期間就開始依重要性分批整理,例如先將不常用或較大的物品帶回家,最後只留下一些必需品(如水杯、電腦支架等),這樣離職當天就能從容不迫地告別,避免在雜亂中顯得慌張。 2. 公司財產務必完整歸還 在離開前,請務必清點並確認所有公司財產都已完整歸還,包含公司的鑰匙、門禁卡、公司配發的電腦、報銷用發票、公章,以及其他任何所保管的公司物品(部分企業可能還要歸還文具)。 務必將這些物品整理好後交還給指定人員,確保對方簽收或有相關紀錄,這樣能避免日後產生任何物品歸屬不清的爭議。 延伸閱讀:小心!律師提醒:勞工離職應「確實辦理交接」,避免惹上侵占之罪 3. 一定要拿到離職證明書! 離職證明書是整個離職程序結束前最重要的文件,畢竟下一份工作辦理入職手續或進行保險相關轉換時都需要提供。因此,在您取得離職證明書時,請務必仔細核對以下幾個關鍵資訊: 姓名請確認上面的中文姓名和英文姓名(如果有的話)都完全正確,避免筆誤。離職日期務必核對離職證明書上載明的離職日期與您實際的離職日期相符。離職原因是否符合事實確認離職證明書上記載的離職原因與您實際情況相符(例如,是「個人因素」離職,還是因「公司因素」離職等)。 有時候人資部門在趕件時,可能會不小心打錯字或填錯內容,如果當下沒有發現並要求更正,日後要補發或重新申請時,流程往往會變得非常麻煩且耗時。 萬一當天真的時間不夠,或遇到突發狀況無法完整跑完離職流程,請記得記錄下「目前已完成進度、哪些待辦」,並「主動與主管或人資約定後續處理/補辦的時間」,如果只是離職證明文件需等候,也可以和人資協商「請對方郵寄到住家或指定地址」。 如想知道「離職後還能請前公司開「服務證明書」嗎?」歡迎參考這篇文章:新公司報到要離職證明、健保轉出單,一定要給嗎?離職要跟公司申請什麼資料? 提離職從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希望這份離職程序攻略能幫助大家更有條理、更自信地處理所有細節,以保護自身權益,並為這段職場旅程劃下一個漂亮且圓滿的句點。 延伸閱讀: 【提離職工具包】離職需多久前提出?離職預告期怎麼算?不可忽略的離職法律權益 代客離職是什麼?日「辭職代理服務」為何大受年輕人歡迎? 離職沒有對錯,但做了這5件「不該做的事」一定錯!
【104職場力】・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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