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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法令相關的課程 (17)

從工作推薦課程
工時制度、加班補休&特別休假(一)(二)
勞基法工時制度的雜亂無章,從早期的1週48小時,歷經2週84小時,到現在的1週40小時,加上全年52次的週週一例一休及其變形工時,國定假日亦從19天調降至12天,及年資滿半年者之特別休假3天,逐年增至30天,更打破既往而由勞工自行排定,不論歸責原因為何,凡未休畢特別休假日數者, 一律發給工資。 此時,「排班表」究應如何設計?又如何向輪班員工解釋一年總放假日數?如果碰上急單,或颱風天停班停課,於勞工權利意識抬頭及勞動檢查介入之下,五花八門的「工時爭議」必然一一浮現。勞動檢查來了,罰單來了,事業單位就列入「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公布專區」血汗工廠的黑名單。  本課程由謝清風(清風俠)(歷經中華電信人資處→新北市勞工局→台大國家發展所→勞動部勞動條件司→中正法律所/勞社法組→博士班→管顧公司負責人)主講,以其精湛的勞工法學理論與實務歷練,協助人資工作者與法務同仁,正確解讀法定工時、變形工時、加班時數計算範圍、加班費、國定假日加班、加班費轉換補休、天災出勤管理、責任制及建教生等有關工時等相關規定,更能於面臨勞動檢查時,化險為夷。 【課程搶先看】 *課程影片總共六部,長度約為15小時20分,以下課程大綱為章節內容估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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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各類請假實務
勞工各類請假規定不勝枚舉,除婚、喪、疾病得請假外,更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各類假別,疫情期間之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甚至牽扯到婚假遞延至指揮中心結束後的一年。 病假分為住院病假與未住院病假,所謂的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於病假期間之一例一休是否計入請假日數?因病留職停薪是不是一定要准假?諸如此類疑難雜症,本課程就勞工請假規則,進行逐條舉例說明。 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乃至法院傳喚出庭作證的「公假」,職災的「公傷病假」等等,在在困擾著辦理員工考勤的承辦人員,間接地也為主管帶來准假與否的疑惑。 【線上課程搶先看】 *課程影片總共六部,長度為10小時9分鐘,以下課程大綱為章節內容估計時間。
104人資市集
職業災害補償
勞工一旦發生職業災害,除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的醫療、工資、失能及死亡予以補償外,首當其衝的當是公傷病假,但何謂職業災害?通勤災害一定是職業災害嗎?「宜門診持續追蹤三個月」或「宜休養三個月」,人資主管必須依診斷書所載日數,核給公傷病假嗎?又,依勞工保險條例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惟勞保年金化以後,如何抵充? 面對勞基法職災補償,尚有更嚴峻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事實上,許多職災個案的發生,在第一時間即可妥善處理,但因不諳相關法令,導致後續問題更加複雜棘手,而進入訴訟程序,徙增時間、金錢之耗損。尤其是少數頑劣員工,對於通勤災害公傷病假的需索無度。 有鑑於此,實有必要對職災相關法令作一通盤了解以杜爭議。 【線上課程搶先看】 *本課程共3部影片,長度共6小時23分鐘,以下課程大綱為章節內容估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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