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分班-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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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分班-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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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8,055
課程資訊
實體
上課時間 2024年08月13日~2024年12月17日.二 18:40~21:05
教學內容
※必修學分手握專業證照,前進職場快易通 ---快速進入「律師」專門領域唯一方法!--- (課程規劃配合考試規定!)課綱: 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與人民基本權利關係最為密切的法律制度之一,且是憲法規定具體之實踐;同時也涉及國家刑罰權能否有效貫徹實施。如何在社會正義與人權保障間取得一個平衡穩定的立基點,即為學習刑事訴訟法所欲關心的主要課題。刑事程序,同時應兼顧事實之真實發現與刑事被告之人權保障,本課程的教學目標即以此為授課中心作為開展,接著並針對刑事訴訟之重要理論及法律規定加以介紹,闡明基本概念之學說爭議與實務新解,使學生熟悉法定程序之體系架構與實務操作,對於刑事訴訟制度及我國之現行刑事訴訟制度之理論與實務運作有基礎之瞭解,建立對刑事訴訟法本質之正確認知。 1. 管轄 1.1 土地管轄與事物管轄 1.2 牽連管轄與競合管轄 2. 辯護人 2.1 指定辯護與任意辯護 2.2 辯護人交通權及其限制 2.3 閱卷權 3. 告訴與告發 3.1告訴乃論與告訴權人 3.2代行告訴 3.3告訴不可分 4. 偵查終結 4.1起訴法定與起訴便宜 4.2絕對不起訴與相對不起訴 4.3 再議與交付審判 5. 訴訟客體 5.1 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 5.2 起訴不可分 5.3 變更起訴法條 6. 對人強制處分 6.1 傳喚與約談 6.2 拘提與逮捕 6.3 羈押 7. 對物強制處分 7.1 搜索之一般性原則 7.2 無令狀搜索 7.3 附帶扣押與另案扣押 7.4 沒收新制相關之扣押規定 8. 證據 8.1 證據能力證明力 8.2 證據法則 8.3 證據排除與證據使用禁止 8.4 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8.5 私人違法取證 9. 傳聞例外 9.1 直接審理原則與傳聞(排除)法則 9.2 傳聞法則之例外: 159之1-159之5 10.訊問 10.1 被告 10.2 證人 10.3 其他相關規定 11. 自訴 11.1 自訴權人與得為自訴之人 11.2 自訴不可分 11.3 同一案件先後告訴、公訴、自訴之處理 12. 特別審判程序 12.1 簡易處刑判決 12.2 簡式審判程序 12.3 協商程序 13. 上訴審 13.1上訴權人 13.2 上訴不可分 13.3 不益變更禁止 13.4 上訴第三審之限制 13.5 判決違背法令與程序違背法令 14. 特別救濟程序 14.1 再審 14.2 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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