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發行證照(3)
導遊人員執業證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自93年7月1日起,業已納入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範疇,考選部依法為該項考試之主辦機關,至有關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報名資格部分,可洽該部專技考試司詢問。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經職前訓練合格,按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及第27條第3項規定,設立旅行業應經申請核准、辦理登記並領取旅行業執照等程序,始得營業,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又領隊人員、導遊人員應受旅行業之僱用或指派,始得執行業務。才可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執業證,也才可以正式進行導遊或是領隊之業務。
外語領隊人員執業證
領隊人員訓練分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 經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應參加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舉辦之職前訓練合格,領取結業證書後,始得請領執業證,執行領隊業務。 領隊人員在職訓練由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辦理。 前二項之受委託機關、團體,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須為旅行業或領隊人員相關之觀光團體,且最近二年曾自行辦理或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領隊人員訓練者。 二、須為設有觀光相關科系之大專以上學校,最近二年曾自行辦理或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練者。 三、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方式、課程、費用及相關規定事項,由交通部觀光局定之或由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擬訂陳報交通部觀光局核定。 領隊人員執業證:分外語領隊人員執業證及華語領隊人員執業證。 領取外語領隊人員執業證者,得執行引導國人出國及赴香港、澳門、大陸旅行團體旅遊業務。
華語領隊人員執業證
領隊人員訓練分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 經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應參加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舉辦之職前訓練合格,領取結業證書後,始得請領執業證,執行領隊業務。 領隊人員在職訓練由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辦理。 前二項之受委託機關、團體,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須為旅行業或領隊人員相關之觀光團體,且最近二年曾自行辦理或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領隊人員訓練者。 二、須為設有觀光相關科系之大專以上學校,最近二年曾自行辦理或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練者。 三、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方式、課程、費用及相關規定事項,由交通部觀光局定之或由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擬訂陳報交通部觀光局核定。 領隊人員執業證:分外語領隊人員執業證及華語領隊人員執業證。 領取華語領隊人員執業證者,得執行引導國人赴香港、澳門、大陸旅行團體旅遊業務,不得執行引導國人出國旅行團體旅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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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交通部觀光署依據行政院核定「Tourism 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之各項執行計畫,以「持續提振國旅、布局衝刺國際」為重點,積極整備優化觀光環境之基礎建設與服務,強化國家風景區及地方重要觀光景點特色及品質,透過「打造魅力景點、整備主題旅遊、優化產業環境、推展數位體驗、廣拓觀光客源」等五大策略及相關行動計畫,促進產業轉型、活絡國內旅遊市場,展現「臺灣五好」新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