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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自由工作者

阿萍仔

平面設計師|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003202310029號

01/21 18:14

作品的版權,歸屬於業主還是設計者?

新的一年開始,因有與大公司配合設計案件的執行,身為自由工作者的我,最近又要檢視一年一度的合約內容了。
雖然,看到落落長的條款,覺得好麻煩🥺但簽訂合約書,是給予雙方的保障權益。同時,也因立場的不同,對於責任歸屬和著作認定,更需多加審閱!
而「著作權」是最常會遇到的其一問題👉
一般來說,創作者完成著作/設計,就享有著作權。
【設計者與業主合作,建立在雙方的信任】
合作就像是買賣的生意,業主需要設計者的「專業服務」,而設計者賺取應有的「收入報酬」。以不同角度的切入“設計者vs.業主”,雙方都要有基本的觀點,彼此合作才能順利長久!
⭐️設計者的口碑:
1.具有專業技能,有效率的規劃工作進度
2.勿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3.積極的態度和用心服務
⭐️業主的合作關鍵:
1.遵守付款的方式
2.具體的傳遞資訊,建立良好溝通
3.校對稿件需適當幅度的修正
【設計接案的流程】
1.了解專案需求→2.提供作品集和報價,給予參考→3.回簽報價單,確認執行+收取訂金→4.溝通進行製作、校對、修改→5.結案提供完稿檔+申請尾款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是指個人的智慧,所創作出具有價值的產物。
而智慧財產權大致上可分成:著作權、專利權及商標權。
身為自由接案工作者,不免的來分享一下觀點,如先撇開法規的歸屬定義,通常業主較為在意的是“版權所有”,而設計者比較在意的是“作品集的展示發布”,所以,很常會遇到類似相關的問題:
Q.作品集可以直接放前公司做的作品嗎?
A.我的答案是可以的。
作品集的用途在於,求職的職務中所需提供的一項參考依據!只要設計美編的執行,無抄襲之疑慮,也沒有牽扯到商業行為,就沒有問題!
而製作物如有涉及到個資,擔心會有所顧忌的話,可另修改為示意的假文字取代或模糊馬賽克處理。當然,貼心的提醒一下,如作品尚未曝光發布,就需要移除前公司的LOGO,避免有所爭議。
那麼,什麼情況是不被允許放入作品集內的呢?
我們了解到,著作權是歸屬於設計創作者。
而如有簽訂設計合約,關於“著作權與使用權”之規範,就得看仔細啦!
以上,分享個人經歷和看法,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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