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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法律/團體協商 別踩勞動紅線

2026-01-12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 原訪談者為:王厚偉(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記者江睿智整理 為穩定勞資關係及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自2011年5月1日即依法組織「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聘請熟悉勞工法令與勞資關係的法律實務專家或教授擔任裁決委員。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月至11月底止,裁決委員會共收訖50件裁決申請案,其中有12件與團體協約協商資格或團體協約程序爭議相關;相較2023、2024年各僅有五件,近年該類案件明顯增加了超過一倍。 延伸閱讀:常見「不當勞動行為」有哪些?拒絕與工會協商、以懲戒、考績或減薪不利工會幹部都是! 不當勞動行為大致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雇主針對勞工、工會幹部因參與或支持工會活動而受有不利益對待或不當影響、妨礙、限制工會組織或活動;第二類是拒絕協商或未誠信協商。 後者經常出現的情況是,工會在與雇主協商過程中,工會已提出版本,但雇主一味不接受,既不說明原因也不提出對案,雇主若認為工會版本不好,應該要拿出對應版本及相關資料來說服工會,但雇主完全未說明只是單純表明不接受,這就構成拒絕協商或未誠信協商。近年來在團體協商過程中,拒絕協商情況明顯增加,勞動部有必要加以提醒。 以過去裁決案例分析,最常發生四種團體協商不當勞動行為類型,雇主應特別留意。 第一是協商資格爭議。只要符合團體協約法第6條規定之工會,即可與雇主協商。雙方如對協商資格有爭議,可先協請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協商資格如經地方主管機關確認後,雙方即應盡速展開團體協商,不應協商到一半,又再行質疑工會協商資格。 第二,具協商資格一方提出版本後60天,他方即應提出對案。過去曾有雇主僅以口頭方式與工會協調召開協商會議時間,卻未正式提出協商對案,仍構成不當勞動。 第三,雙方已進入實質協商,惟資方卻片面實施協商方案內容。團體協約應雙方先談好、簽約後再執行。有些資方雖稱因認為協商內容有助勞資關係和睦,在未談好前就率先實施,此舉實際上卻減損工會實力,因而也會被認定是不當勞動行為。 第四,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後,董事會或其他後續組織否決該協商共識。對工會而言,協商過程漫長,工會實際付出極大成本及時間,且每次協商雇主都須指派經授權之協商代表參與,雇主自不得協商完成後再以董事會否決等理由拒絕簽約,否則這就是不誠信協商。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是維持勞資協商地位衡平的重要機制之一,若出現上述四大樣態,就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如經裁決委員會認定雇主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時,勞動部皆會依法裁罰,可罰10萬元至50萬元,並要求雇主限期改善,若不改善,可再連續罰。 尤要注意的是,雇主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的行為,如同時涉及影響工會在招募、組織會員或進行工會活動時受有打擊,雇主則同時可能觸犯工會法第35條之相關規定。簡言之,雇主拒絕協商同時又妨礙工會活動,則可能會被雙重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不可不慎。而一旦觸犯工會法第35條,可罰10萬至50萬元,並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而不改善,可再罰20萬至100萬元。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勞部修訂「勞工請假規則」保障病假權,明年1/1上路重點一次看、違者最高罰百萬!

日前因發生空服員抱病值勤後不幸離世,勞動部經與企業訪談及勞檢後,決定修訂「勞工請假規則」保障勞工病假權,並將同時修訂「為照顧家庭而請事假」可採小時請假、不可因請假影響全勤獎金等3大修法重點,並明定於民國115年(2026年)1月1日起實施,雇主違反比例原則、最重可罰100萬。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勞動部修訂「勞工請假規則」明年1/1上路,違者最高罰百萬!「勞工請假規則」新規則3大重點一次看!重點一:勞工請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有不利處分重點二:「為照顧家庭而請事假」可採小時請假重點三:全勤獎金不可因請假而受影響 勞動部修訂「勞工請假規則」明年1/1上路,違者最高罰百萬! 針對日前有航空公司的空服員因「抱病出勤」而不幸驟逝的事件,由於各界對於該員「為何需要抱病服勤」'「事件處置是否遵照標準作業流程」有所疑慮,勞動部為釐清整起事件經過,以檢討現有法制是否有可再精進之處,後續啟動勞動檢查與相關訪談,並在結案後發布新聞稿說明。 除了針對本次事件作出調查結論,並在新聞稿中同步公布將「修訂《勞工請假規則》」,預計修訂草案除了本次最受矚目的「保障病假權」之外,也將同時修訂「為照顧家庭而請事假」可採小時請假、不可因請假影響全勤獎金等3大修法重點,明定115年(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其中有關「病假權」的部分,如勞工確有遭不利處分的事實,最重可罰100萬! 病假、育嬰留停、家庭照顧假這些即將上路的新制度,104人資系統都已經準備好!104總是為您走在最前面!▶ 100人以下企業推薦:104企業大師雲端人資系統 ▶ 100人以上企業推薦:104 HR Max 雲端/地端多模組系統  「勞工請假規則」新規則3大重點一次看! 勞動部針對本次事件,聆聽各界對於病假權保障制度之建議,參考各界提供之建言,納入勞動部研修的「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函令。 根據紀錄,勞動部最近一次修正及發布《勞工請假規則》是在民國112年,為了兼顧維護勞工合理健康與雇主合理管理權,因此再度修訂請假規則,本次修正條文為第7條、第9條,並增訂9-1條。以最受矚目的「病假權」為例,規劃由四大面向著手保障勞工請病假的權益。 勞工請病假,全勤獎金應按比例計算 現行規定新制2026元旦上路金額計算勞工病假,雇主可不發全勤獎金全勤獎金屬工資一部分,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假設勞工月薪中有3000元全勤獎金,1個月30天、1天請病假、其他天均正常出勤,該月雇主不得扣發超過100元(3000 * 1/30 = 100)不可扣全勤獎金情形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請病假除了現行規定外,納入以照顧家庭成員為由的事假(即家庭照顧假),並可以小時為單位申請 重點一:勞工請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有不利處分 為了維護勞工病假權、兼顧雇主管理權,勞動部將新增《勞工請假規則》的第9-1條「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等相關文。 勞動部特別解釋,此條文乃為保障勞工病假權,要求雇主不應利用制度讓勞工「不敢請病假」、「看得到請不到」,若勞工表示自己有遭不利處分的事實,也應該由雇主自負舉證責任,且雇主的人事考核,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 勞動部長洪申翰也在受訪時表示:全勤獎金屬工資一部分,不應全有或全無,勞工請病假時應按比例扣除(如依病假天數按比例扣除,請1天就扣除1/30),雇主不應該違反比例原則,或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成勞工不敢請病假。 若雇主給予不利對待,違反比例原則,最重可罰100萬(因涉及《勞動基準法》第43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予以裁罰2萬到100萬)。預計將在完成法制程序後,正式於明年(2026年)1/1實施。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也同步提醒雇主,無論勞工請幾天的病假,不能恣意的濫用考核權跟管理權。雇主進行人事考核時,應以勞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態度、實際績效做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作為唯一考核的基準。未來實務上若有爭議,勞工可以透過調解或訴訟去尋求保障自己的權益。 重點二:「為照顧家庭而請事假」可採小時請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原條文為「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預計將增加條文「勞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前項規定請事假,並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換句話說,未來如「為照顧家庭而請事假」,可採小時請假,即「事假、家庭照顧假最低單位能以1小時為單位請假」。 勞動部解釋,考量高齡化及少子化的趨勢,勞工對家庭成員的臨時照顧需求日增,配合整體方案規劃朝向彈性化的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若其他的請假管道如家庭照顧假已用罄,得向雇主請事假,而且可以選擇「以小時為單位」來請假。至於提出請假申請的勞工,是否真的「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並未另加定義,而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延伸閱讀:「家庭照顧假」可請幾天?需要提供證明嗎?是否會扣薪扣全勤?懶人包一次看! 重點三:全勤獎金不可因請假而受影響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勞工有下列情形,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未來將增列「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勞動部表示,此部分為配合第7條條文,勞工因家庭成員必須親自照顧而請事假,雇主不得影響其全勤獎金。 全勤獎金應訂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讓勞工明確知悉。雇主扣除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如有因請病假扣除全勤獎金,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成勞工因恐懼不利益而不敢請病假。 這部分就如同勞動部長於前述段落提及的:全勤獎金屬工資一部分,不應全有或全無,勞工請病假時應按比例扣除(如依病假天數按比例扣除,請1天就扣除1/30)。 此外,外界也好奇是否有雇主因此乾脆取消「全勤獎」?勞動部表示雇主如要調整須注意以下事項:不可片面調整薪資結構,必須與勞工進行勞資協商,且若目前勞工的薪資含全勤獎金為6萬元,雇主即使取消「全勤獎」項目,給予員工的薪資也不可少於6萬元,提醒雇主務必注意。 延伸閱讀:什麼是「全勤獎金」?病假扣全勤合理嗎?一文看懂「全勤獎金」規定與常見爭議 勞動部最後強調,在強化保障病假權規範上路後,期待企業可以在面對勞工身體不舒服需要休養或治療時,能夠支持讓勞工敢請病假,若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相關利益會因請病假而損失,造成勞工不敢請病假,病情延誤治療導致拖延痊癒時間、傳染職場同事或客戶、影響工作判斷或造成失誤等,亦會造成企業損失或影響企業形象。勞動部在修法後會加強宣導,提供企業法遵,讓職場存在友善請假制度,保障勞工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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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最新】「中秋節」出勤薪資總整理!「國定假日」加班要給兩倍薪|法定休假日計薪

2025年的中秋連假碰上首年上路的教師節連假,形成「前後連續三週」連假的狀況,提醒大家中秋節為「國定假日」,勞工休假且當日工資應照給,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雙方仍可協議出勤,但當日工資依法要「加倍發放」唷!《104職場力》為您參考官方公告資訊,並為您簡單試算工資,完整匯整「2025中秋節」上班、加班、計薪資訊! 更新時間:2025/9/30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目錄(點選連結可快速跳至該章節閱讀) 2025年10月6日(一)為中秋節,如出勤工資應加倍給付中秋節出勤「兩倍工資」該怎麼給?試算給你看10/6為國定假日,出勤應多得一日工資我們是排班制,中秋節上班該怎麼算?「排班制」員工如國定假日需出勤,當日工資應領兩倍「排班制」企業可經勞資協議與員工約定調班,則無需另計加班費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該如何自救?2025中秋節上班、加班注意事項總整理 2025年10月6日(一)為中秋節,如出勤工資應加倍給付 2025年(民國114年)的「中秋節」在10月6日(星期一),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是首度實施「教師節改制國定假日」,並且旋即碰上週休二日補假、形成連假,因此自9月最後一週開始形成「連續3個週末均為連假」的狀況。 提醒大家,「中秋節」屬國定假日,因此在10月6日星期一勞工和雇主在歡渡佳節之餘,要特別留意有關「國定假期」的請假加班相關規範唷! 延伸閱讀:【2025行事曆】教師節 中秋 雙十連假開跑!9月、10月連假共4組│114年國定假日攻略 《104職場力》提醒您,中秋節乃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因此勞工應獲休假,工資照給。即便經勞資協議、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就應於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請注意,若雇主與勞工約定出勤,或因特殊產業屬性而在連假期間需要勞工執勤公務,到底該如何計算薪水,或是哪幾天不得要求員工上班出勤呢?《104職場力》為您搜集本文的整理與試算。 國定假日、連假太多,讓Excel計薪變得好複雜?104人資系統可幫助您輕鬆結薪,解決各種複雜計薪狀況!▶ 100人以下企業推薦:104企業大師雲端人資系統 ▶ 100人以上企業推薦:104 HR Max 雲端/地端多模組系統  中秋節出勤「兩倍工資」該怎麼給?試算給你看 因中秋節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所規範的國定假日,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在中秋節當天若需員工緊急排班出勤,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在過去的新聞稿中曾揭示:中秋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以下為薪資試算: 假設月薪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中秋節當天的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114年10月6日(一):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10/6為國定假日,出勤應多得一日工資 因此可知,今年的10月6日當天為中秋節(國定假日),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以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當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而8小時以上則應再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作為「加倍發給」的相關措施。 小編劃重點: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為例計算,中秋節(10/6)出勤的員工除原薪資外,可額外再獲得:(每小時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等於「原薪資+1,200元」的單日薪水。 我們是排班制,中秋節上班該怎麼算? 「排班制」員工如國定假日需出勤,當日工資應領兩倍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10月的31天內需要排入4個例假日與4個休假日,以及中秋節、國慶日、光復節等3個國定假日。 如國定假日當日出勤,工資應領兩倍,以8小時為例為「時薪 x 8小時 x2」。 「排班制」企業可經勞資協議與員工約定調班,則無需另計加班費 雇主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當天為上班出勤日),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小編劃重點:請注意,時薪制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當天的工資應為「出勤時數 × 兩倍工資」。 如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但重點是需要事先和員工協商取得共識。 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該如何自救? 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不論是強制出勤、未依法支付加班費,均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勞工需要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和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千萬要小心保護自身的權益哦! 2025中秋節上班、加班注意事項總整理 最後,讓我們透過表格,來做一次總複習吧! 日期假別注意事項10月4日休息日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10月5日例假日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出勤10月6日國定假日如出勤,應領兩倍工資 以上資訊就是《104職場力》簡單為大家整理的2025年中秋連假上班、加班的注意事項,請大家務必留意自身權益,也祝大家佳節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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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最新】「端午節」出勤薪資總整理!「國定假日」加班要給加倍薪|法定休假日計薪

2025年端午節(5/31)為週六,由於剛好遇到休息日、雇主應安排補假1日(補假日形同國定假日),連同週休二日形成3天連假。《104職場力》提醒您:端午節依規定為「國定假日」,勞工應休假並照給工資,雙方仍可以協議出勤,但當日工作應加倍發放。本文參考勞動部公告資訊,並為您簡單試算工資,完整匯整「2025端午連假」上班、加班、計薪資訊! 更新時間:2025/5/26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目錄(點選連結可快速跳至該章節閱讀) 2025年端午節:3天連假倒數3個!端午節出勤「加倍工資」該怎麼給?勞動部試算給你看5/30(或6/2)性質轉為「國定假日」,出勤應多得一日工資同為連假但性質不同,例假日休息計薪原則不能忘!5/31為休息日:如出勤應獲加班費6/1為例假日:不可要求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我們是排班制,端午節上班該怎麼算?「排班制」員工如國定假日需出勤,當日工資應領兩倍「排班制」企業可經勞資協議與員工約定調班,則無需另計加班費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該如何自救?2025端午連假上班、加班注意事項總整理 2025年端午節:3天連假倒數3個! 2025年(民國114年)的「端午節」在5月的最後一天(31日、星期六),由於當日原屬週休二日當中的休息日,如勞雇雙方屬於「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的模式,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目前多數公司會選擇提前一日於5月30日星期五補假,讓其成為3天的「端午連假」,但其實選擇其他日期補假亦無不可)。 連同今年後續的「中秋節」、「國慶日」算進來,「端午節」原本是今年剩餘的唯三「3天以上連假」,不過根據最新的總統府公告資訊,因為今年立法院修法新增國定假日,下半年將新增「教師節」、「台灣光復日」、「行憲紀念日」等節日,其中教師節、光復節因遇到例假日將補假,因此讓3天連假一口氣變成5個! 開心放假之餘,請勞工和雇主都要特別留意有關「國定假期」的請假加班相關規範唷! 延伸閱讀:端午節連假放3天!總統府正式公告:國定假日「4+1」、下半年多3天假 《104職場力》提醒您,端午節乃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因此勞工應獲休假,工資照給。 即便經勞資協議、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就應於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請注意,若雇主與勞工約定出勤,或因特殊產業屬性而在連假期間需要勞工執勤公務,到底該如何計算薪水,或是哪幾天不得要求員工上班出勤呢?《104職場力》為您搜集本文的整理與試算。 看更多公司法令、HR技能相關文章,歡迎到《人資充電》單元唷! 端午節出勤「加倍工資」該怎麼給?勞動部試算給你看 因端午節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所規範的國定假日,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在端午節當天若需員工緊急排班出勤,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也在新聞稿中揭示:端午節為國定假日,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因為雇主擇日補假(有可能是5/30星期五,或是6/2星期一兩天二擇一),因此形成3天端午連假。 以下為相關的薪資試算: 假設月薪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5月30日(五):由於補假因素、性質轉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5月31日(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6月1日(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至雇主如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試算如下: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勞動部特別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5/30(或6/2)性質轉為「國定假日」,出勤應多得一日工資 因此可知,不論雇主選擇在5月30日(或6月2日)補假,當天由於性質等同於端午節(國定假日),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已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當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而8小時以上則應再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作為「加倍發給」的相關措施。 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 小編劃重點: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為例計算,補假日當天出勤的員工除原薪資外,可額外再獲得:(每小時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等於「原薪資+1,200元」的單日薪水。 同為連假但性質不同,例假日休息計薪原則不能忘! 5/31為休息日:如出勤應獲加班費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原本的5月31日因性質為休息日,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我們提供您試算薪資,如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的試算出勤工資如下: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6/1為例假日:不可要求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而6月1日為週日,依法規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小編劃重點:6/8是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6/9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6/10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我們是排班制,端午節上班該怎麼算? 「排班制」員工如國定假日需出勤,當日工資應領兩倍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5月的31天內需要排入4個例假日與5個休假日,以及本次的端午節國定假日補假。 如國定假日當日出勤,工資應領兩倍,以8小時為例為「時薪 x 8小時 x2」。 「排班制」企業可經勞資協議與員工約定調班,則無需另計加班費 雇主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當天為上班出勤日),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國定假日遇連假、補假,出勤、計薪好複雜?還在慢慢拉Excel公式?104人資系統可幫助您輕鬆結薪,快速解決各種複雜計薪狀況!➤ 100人以下企業推薦:104企業大師雲端人資系統 ➤ 100人以上企業推薦:104 HR Max多模組系統  勞動部指出,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即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之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且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 小編劃重點:請注意,時薪制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當天的工資應為「出勤時數 × 兩倍工資」。 如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但重點是需要事先和員工協商取得共識。 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該如何自救? 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不論是強制出勤、未依法支付加班費,均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勞工需要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和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千萬要小心保護自身的權益哦! 延伸閱讀:端午節「午時水」招財轉運!午時水用法禁忌有哪些?全台景點整理 2025端午連假上班、加班注意事項總整理 最後,讓我們透過表格,來做一次總複習吧! 日期假別注意事項5月30日(或任一調換工作日)國定假日如出勤,應領加倍工資5月31日休息日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6月1日例假日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出勤 以上資訊就是《104職場力》簡單為大家整理的2025年端午連假上班、加班的注意事項,請大家務必留意自身權益,也祝大家佳節愉快! 圖片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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