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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航空「空服員服儀規範」發布,要求雇主應提供褲裝
由於日前航空業曾因限制女性空服員必須著裙裝制服、妝髮等服儀規定而遭指涉「性別歧視」,勞動部近日已宣佈國籍航空的「空服員服儀規範」上路,要求雇主應提供褲裝,也呼籲在訂定服儀規範時應和工會討論,或經勞資會議協商。據媒體報導,目前我國3大國籍航空均已調整,褲裝制服將陸續上線,並將尊重個人意願、可自由選擇搭配。
文/《104職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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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近期針對國籍航空發布「空服員服儀規範」,其中要求雇主應提供「褲裝之制服」,且不同樣式的制服應給予空服員選擇之權利,另外也要求不同不同性別空服員之服儀規範,應避免針對特定性別增加其他性別空服員所無之規定。
而針對應徵空服員工作的求職者,勞動部也要求不得要求「預先選擇受僱用後之制服」。
【補充資料】國籍航空公司訂定空服員服儀規範應行注意事項
雇主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訂定服儀規範:
1. 應提供包含褲裝之制服,並確保各式制服之樣式、材質、舒適度、寬鬆度、實用性等方面,適合於工作時間穿著,且不得要求空服員穿著暴露之服裝。
2. 如有提供不同樣式制服,應給予空服員選擇之權利。
3. 應提供適合空服員各種體型之制服尺寸。
4. 對於不同性別空服員之服儀規範,應避免針對特定性別增加其他性別空服員所無之規定。
5. 不得要求應徵空服員工作之求職者,預先選擇受僱用後之制服。
在此之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曾於2023年8月向國家人權委員會申訴,指出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須穿著裙裝制服、絲襪、跟鞋、妝髮等服儀規範,認為這屬嚴重的「性別歧視」。
後續國家人權委員會也發布調查報告,當中指出國籍航空公司空服員服儀規範構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禁止的「性別歧視」,因此建議政府應該要積極履行人權公約的義務,督促國籍航空公司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以及其他服儀規定的更新。
因此除了勞動部近日所發布的「國籍航空公司訂定空服員服儀規範應行注意事項」之外,國內包括中華航空、長榮航空、星宇航空等國籍航空,都針對女性空服員推出褲裝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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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社》的報導,原本國籍航空中只有台灣虎航的女性空服員制服是褲裝,其他國籍航空多半是裙裝,直到去年(2024年)起,3大國籍航空(華航、長榮、星宇)陸續開放裙裝跟褲裝並行,並可由空服員自行決定要穿著褲裝或裙裝。報導也詳細說明3大國籍航空目前的作法:
中華航空表示:自2025年元旦起包括松山機場、桃園機場、高雄機場的運務員、票務人員及空服員,均可依個人意願或工作內容所需,於執勤時選擇著用褲裝或裙裝制服,期望讓員工在適合個人的舒適感受下,達到工作品質提升。
長榮航空則是順應全球航空業趨勢,旗下的長榮航空、立榮航空已於近日開放女性空服組員陸續領用褲裝制服,並能依據個人意願選擇穿著褲裝或裙裝制服。
星宇航空指出:去年(2024年)就新增褲裝選項,讓空服員可以自行選擇要穿著裙裝或褲裝,以更加符合個人需求。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在接受中央社採訪時透露:勞動部於去年邀集國籍航空公司討論相關議題,並決定參考其他國家的類似服儀指引訂定相關注意事項,若未來國籍航空更換新制服,也必須考量指引內容來訂定。
指引當中除了包括大家關注的「空服員褲裝」之外,其實還希望能確保各式制服樣式、材質、舒適度、寬鬆度、實用性等方面,適合於工作時間穿著,且不得要求空服員穿著暴露服裝。最重要的是要求雇主若提供不同樣式制服,應給予空服員「選擇的權利」。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若訂定服儀規範,應該與工會協商,如果沒有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協商,期讓所有空服員明確知悉服儀規範,並提供相關爭議處理管道。
挼雇主對服裝有過度要求且涉及性別歧視,將視個案情況以《性別平等工作法》來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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