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考照共學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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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男配偶產檢或分娩 內政部修法增加2天假

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辦法修正,將「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同時將給假天數由5日調整為7日,內政部基於考量工作平等法立法意旨,為照顧替代役役男權益,近期預告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四條修正草案,未來替代役男因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核給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得分次申請
內政部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規定,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請假,應於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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