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五大自由是每一位寵物主人需要遵守的責任和義務-詹翔霖副教授
1.免於餓渴的自由:提供清淨的飲水及維持健康與活力所需之食物,能夠供應無虞。
2.免於不適的自由:提供適當庇護環境,以及舒適的休息場所。
3.免於痛苦、傷害與疾病的自由:提供預防、迅速診斷與疾病治療。
4.免於恐懼與緊迫的自由:確保各種環境及對待不會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5.表現自然行為的自由:提供足夠空間、適當設施以及同類動物伴侶。
這些原則是為了確保寵物的基本需求得到滿足,並且能夠在一個健康、安全的環境中生活。
動物與人類一樣,有生理、環境、行為、心理和社群五大類需求,這些需求的滿足與否,讓動物「滿足這些需求的自由」,稱為動物福利的五大自由。
寵物五大自由起源
談論動物福利,得從英國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談起。
在19世紀,英國存在鬥狗、鬥熊等殘忍的娛樂活動,也有使用殘酷方式驅趕牲畜等經濟動物。
1822年起,英國國會議員理查•馬丁(Richard Martin)於國會倡議設立草案,防止虐待牛、馬及綿羊,其理論是要顯示人類仁愛、仁慈的行為。他於1824年更成為英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的創辦人之一。1840年,維多利亞女皇賜予該會「皇家」封號。該會透過會員的捐助,募請大批調查人員,尋找出虐待動物的人,搜集證據,並向執法機構舉報。
五大自由
1965年,英國政府為回應社會訴求,委任羅傑•布拉姆貝爾(Roger Brambell)教授對農場動物的福利事宜進行研究。根據研究結果,於1967年成立農場動物福利諮詢委員會,1979年改組為農場動物福利委員會(Farm Animal Welfare Committee, FAWC),委員會提出動物都會有渴求「轉⾝、弄乾⾝體、起立、躺下和伸展四肢」的⾃由。1992年,由該會提出「五大自由」的原則。
FAWC每年針對一種畜牧產業調查,深入研究動物福利問題,再提報告供農業部長參考。該報告會描述畜牧業的實際狀況,現存動物福利問題,與相應的原由,並提出短、中、長期的三種建議。FAWC深入溝通、攜手合作的方式十分有效,獲各國效法、類似組織接連成立。
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陸生動物衛生法典》(TAHC),動物福利是指,與動物生死狀況相關的生理、心理狀態,以科學為基礎,並採用五大自由推動相關福利,作為動物健康與食品安全之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於1924年成立,主要任務為制定國際貿易動物衛生標準,使世界貿易組織(WTO)有法可依。2004年,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首次召開全球動物福利會議,並在隔年出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動物福利標準》(OIE Standards on Animal Welfare),供會員國使用。
美國哲學家湯姆•雷根批評動物福利運動,認為其不足以保護動物利益。
免於缺乏營養、飢餓與乾渴的自由:
清淨的飲水及維持健康與活力所需之食物,能夠供應無虞。
免於生理上及心理上不適的自由:
提供適當庇護環境,以及舒適的休息場所,溫度與氣候。
免於疾病與傷害的自由:
提供預防、迅速診斷與疾病治療。
免於恐懼與緊迫的自由:
確保各種環境及對待不會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自然表現行為的自由:
提供足夠空間、適當設施以及同類動物伴侶。
美國哲學家湯姆•雷根